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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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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安全从我做起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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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收获很多。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在曾经发生的踩踏事故中,虽然事故原因不一样,但是如果人们能拥有更多的安全意识,掌握一些自救本领,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减少伤亡。

在发生的踩踏事件中,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就有627公斤,这也正是再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为什么会造成很大伤害的原因,人越多,踩踏带来的将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当我们遇到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每一个孩子都是最可爱,最需要呵护的。但是每天总能听到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总会有一些孩子因为意外的情况而受到伤害。在造成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案例当中,溺水、交通事故和猝死是排列前三位的。在涉及到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每五起事故就会有一起造成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同学们在上放学的路上不注意走斑马线,不注意看红绿灯,总是追逐打闹,甚至在马路上玩耍。往往看似简单的小事情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恶果。

很多的孩子特别愿意把一些东西往嘴里放,例如硬币,笔盖,哨子等,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卡住气管和食道,而吞进去容易拿出去难,要经过手术等复杂的技术才能将异物取出。

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因为意外倒下了,父母家人会悲痛欲绝,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的思想观念到位,安全意识深入心中。因此,让我们永远牢记:

安全,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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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0字新闻作文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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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

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广播、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 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0字新闻作文供大家参考选择。

200字新闻作文一

开展 “珍爱生命”的主题班队会。这次活让我们知道生命只有一次,花草树木也有生命,要珍惜生命。名师点评:要写好新闻,小作者可以从完整的新闻“六要素”开始写起。何时:新闻事实是在什么时间发生的?

何地:新闻事实发生在什么地方?何人:新闻事实是由谁造成的?谁被牵连到这个事件之中?何事:发生了什么样的新闻事实?何故:为什么发生这个事件?结果怎么样?

200字新闻作文二

2013年3月5日,是一个特大新闻的日子。不仅是雷锋纪念日,而且还是胡锦涛致电给普京当俄罗斯总统,下面请看华新网的最新报道。

胡锦涛再致电中所,进入新世纪,俄罗斯人民为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信俄罗斯人民在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将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中俄两国是友好领邦和全面站略协作伙伴,不断巩固和睦邻友好,扩大互利合作,生化战略协作,对促进两国共同发展和振兴,对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胡棉涛主席强调协作“战略协作伙伴”现他希望普京上任时,让他搞好中俄之间的关系,督促全面战略伙伴,胡锦涛希望中国增加强大,更强美好,更希望外交关系会更好。所以从这些华中能体现出普京会对中俄关系的重视,说明胡锦涛时时刻刻处处方方面面都为中国着想。

今天的新闻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200字新闻作文三

六月1日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娱乐新闻,我是主持人感叹号,来看看今天有什么有趣的新闻吧。

在当今这个社会上有一个人非常有趣的人,那就是句号小孩,大家一定会问这个句号小孩怎么有趣了,是因为这个句号小孩写的作文有趣,那大家又会问这个小孩写的作文又怎么有趣了,就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在一次写作文上句号小孩写上了这样的一句话:“今天我放学的时候忘记了拿语文书了我就急急忙忙地跑回学校遇上了值日生我就问他看见我的语文书了吗值日生说你的语文书在你桌子上我就拿了回来”。句号的老师就问句号:“句号你怎么一口气写完,不停顿呢?”句号回答说:“这么急的事怎么能停顿呢”。

大家说这个句号小孩有不有趣呀,实在太珍惜标点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明天见

200字新闻作文四

夜幕降临,一轮明月悬挂在高高的夜空,那皎洁的月光曾引起人们多少美好的遐想。1969年7月20日,美国首次探索了月球,2007年月10月24日,我们伟大的祖国将探测那神秘的月球。

2007年10月24日18时05分,从西昌卫星发射中心传来了响亮的声音:“嫦娥一号发射”。2秒过后,“嫦娥一号”正式发射。随着“嫦娥一号”卫星的发射,中国航天正揭开昔日神秘的面纱,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出现在公众面前。

此时此刻,我的内心无比激动。是啊,在“嫦娥一号”成功发射的背后,凝聚着多少科学家和科技人员的汗水和心血,正是因为他们的辛苦工作和精心研制,才会让嫦娥奔月的遐想成为现实。这使我想起一句名言:“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每个成功的背后都有着千千万万个努力。有句话说的好:“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尽管只是一瞬间,但是付出的却是常人难以想像的辛苦。

是啊,想不经过努力而获得成功,那是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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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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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小学生五年级跑操比赛,经过激烈的角逐,与4月8日在实验小学体育场落下帷幕。五年级七班以99.1比98战胜五年级四班,获得冠军,五年级四班屈居第二名。

五年级七班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班级。班级同学不仅缺席少,而且队员多,同学配合默契,口号喊得整齐。尤其是体育委员,带队好,让所有同学找到自己的位置,为五年级七班获得换军力下了汗马功劳。

五年级四班队员没有缺席,班级人数少,所以导致口号喊得声音小,由于其中的一两个同学步伐不一致,所以以1、1分之差失利。

参加这场比赛的一共有七个班级,五年级二班战胜五年级一班,获得第三名,五年级一班获得第四名,五年级三班、五年级五班、五年级六班,分别是5、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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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cctv新闻频道筑梦中国观后感

全文共 11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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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中国》共分“风雨如磐”“中流击水”“正道沧桑”“伟大转折”“世纪跨越”“发展新境”“圆梦有时”7集﹐每集时长30分钟﹐通过回顾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苦难中奋起抗争﹐为实现民族复兴进行的种种探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生动阐释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

信念是人生的灯塔,指引前进的方向。片中提及的无论大人物还是普通人,为党和国家作出不平凡贡献的共同原因,都离不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信念。正是这种无私忘我的、时刻把百姓放在第一位的坚定信念支撑着,甘祖昌将军才会主动辞官归故里,将几乎所有收入投入到家乡建设中,其妻龚全珍老人才会在甘将军离世之后继续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地奉献。若没有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他们可能会像普通人一样随时退却。可是他们坚持下来了,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

伟大出自平凡、源自坚持。影片中列举了许多平凡却伟大的“小人物”,他们没有轰轰烈烈的大功绩,只是在自己的基层岗位上用尽全力发光发热,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办好一件事情不难、坚持一年不难,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了一辈子!这种平凡经过时间的磨练与考验成就了他们一生的伟大!

禁得起诱惑才保得住本色。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诱惑令人眼花缭乱,金钱、美女、权力、地位,无一不在考验着人们的定力。只有保持绝对的冷静与清醒才不会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不会丢弃共产党员为民清廉务实的本质。而片中揭露的部分官员迷恋奢侈品、娱乐场所、高档消费这般纸醉金迷的生活,最终落入法网、为人民所唾弃,给我们敲醒了警钟:坚决抵制诱惑,时刻不能忘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

《筑梦中国》的中心是中国梦,而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共产党员则是构筑伟大中国梦之大厦的牢固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这一信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热情接待群众,耐心沟通解释,利用本职宣传工作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惠农政策等,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决不因为基层工作繁琐而产生懈怠心理,分配的任务都要做到尽善尽美,并且要紧跟时代步伐前进,不断为自己充电,将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在诱惑面前保持理智清醒,决不因一时的贪图享乐而抛弃共产党员质朴本色,甚至断送前程!

总而言之,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定信念,坚持努力,抵制诱惑,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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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31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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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社会都在关注中小学生的安全问题”。随着这句话引开了今天新闻大求真物别节目的开始。

首先,通过和一诺哥哥的游戏,让我知道了遇到灾害或紧急事故时,应该不要慌张,要沉着冷静地去面对。当人群挤压时,应该先保护好头和胸,要双手抱着千万不能蹲下去寄鞋带。

而在我们学校就发生过一件踩踏事件!记得在一次大课间时,许多班级都到器材室借用器材,你挤我拥。有些孩子大声地哭了起来;有些孩子拼命往里挤;还有些孩子被挤到了地上,被踩到了。最终,沈老师到外面来维持秩序,这场“战争”才得已平息,可让许多低年级的同学受到了伤害。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注意不能乱吞食物品,也不能在没有家长的监护下玩水和油等,更不能在阳台或者高处玩耍,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次看完了《新闻大求真》特别节目,让我更加清楚地了解这些事情的严重性,也让我更加警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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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的定义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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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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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作文时事素材最新新闻:游客坐红军雕塑头上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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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起县胜利山景区红军纪念园内,男游客李某爬上女红军雕像并坐在其头上“留影”事件,引发多方关注。李某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

5月7日下午,有网友称,在延安市区的延河广场上,市民自发组织扭秧歌。有位女子为了记录闹秧歌的场景,竟一脚踩在小孩雕像的肩上,一脚踩在女红军雕像的肩上,坐在红军雕像的头上拍起了照片。“这样的姿势很帅气吗?只能显得素质低下。”据观察,当时该女子穿着户外衣服,看不出来是市民还是游客。网友认为,不管事件发生在何时,目击市民都应该第一时间劝阻该女子。

对此,延安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听说广场上发生这样的事情。

男子坐女红军雕像头顶上拍照

网友爆料在位于吴起县胜利山的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里,有人坐在纪念园的女红军雕像上拍照。从网友提供的图片看,是一名年轻男子,面带微笑坐在雕像上,并摆出拍照的姿势。很多人看到此情景后都十分气愤,纷纷谴责该男子“行为不雅“、”简直没教养”。

游客爬红军雕像进黑名单10年

5月4日,国家旅游局通报近期旅游不良事件, 延安吴起县青年李某因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像,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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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3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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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家看了《新闻大求真》。

宣传片从六个方面展开教育,比如:教我们怎样游泳?游泳的时候被水草缠住了脚怎么办?同伴溺水怎么办?……简洁的语言配上生动的场景,让我知道了三不:

1、不到河道、池塘内游泳、嬉水;

2、不在无家长或无监护人的带领下游泳;

3、不到无救护设施、无救护人员的地方游泳。

当我们结伴在游泳时,看到同伴溺水了怎么办?这时屏幕上教我们大家千万不要慌张,要在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借物救人,下水救人,但是一定要记住救人时千万要看清楚溺水的位置,从后面接近反蛙游泳将对方拖至岸上,然后争分夺秒进行抢救。我们小孩遇到溺水事件总是惊慌失措,而且不敢跟大人谈,往往就这样错失了救人的最好时机。

安全教育很重要,所以我呼吁大家把安全放在心中,吸取教训,用我们每个人的认真、严谨来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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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安全,从我做起_观后感

全文共 12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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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讲的是: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方面知识。活 生生的例子,和血淋淋的教训。让我体会到了安全的重要性,使我受益匪浅。

节目中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解读。第一个是踩踏事件:在云南有一所小学,一个人 在楼梯间放了一块海绵,突然有一个同学被这块海绵绊倒,后面的学生就像多米诺骨牌 一样大量向前倒去,造成 2 人死亡,26 人受伤。还有上海的踩踏事故,是因为人流逆向 对冲拥挤造成的。

第二方面是交通安全事件:有一个同学,不遵守交通规则,乱闯红灯。一辆汽车飞 驰而过撞到了他。

坠楼、坠亡,烧伤事件。告诉我们不要在高的地方,翻越护栏。

通过观看这个节目, 我知道了在踩踏事件中怎样保护我们脆弱的胸腔和头部呢?1. 用两只手交叉在胸前,用胳膊最硬的地方来保护自己的胸腔。2.假如摔倒了双手抱头, 保护自己的头部。原来懂得一些突发事件的自救方法,给了我们带来了这么多的好处。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 月 31 号(二)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 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 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 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我们要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 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意识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 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 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3 月 31 号(三)今天,我收看了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 。 《新闻大求真》是由“村长”李锐主持的。这个栏目讲述了许许多多的安全知识与 应急措施以及专家对应急措施的示范与讲解。还有,通过讲述一个孩子——贝贝几天内 的“倒霉奇遇记”使我们认识到了生活中处处隐藏的危险,以及对这些危险的急救措 施。

看完这个长达半个小时的安全知识讲解的栏目(我竟无言以对) ,我明白了许许多 多的安全知识,例如:在街道上不能翻越护栏;不能闯红灯;要走斑马线;冰冻着的鸡 翅不能直接抛进油锅炸;在楼上不能将身子探出向下望否则很容易摔下楼去;不要将东 西含入口中,否则很容易咽下去,堵塞呼吸管道,窒息而死?? 从这个栏目中我学到了我以前都不知道的知识,真是>收获颇丰啊!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3 月 31 号(四)“安全第一”我们要铭记在心中! 现在,经常发生踩踏事件,小学生也不例外。在学校上下楼梯时,人多拥挤,千万 不要推别人,避免摔倒。如果不小心摔倒了,就要用节目上说的方法做,一定要保护头 部和胸部。还有,不要随便乱吃东西。千万不要把一些不能吃的东西放到嘴里,因为, 只要你一不小心就会把这个东西吞下去。另外,要远离热水和热油,以免烫到自己。

看完了新闻大求真后,我由衷的感叹:“生活中处处都有危险,我们要时时刻刻都 注意安全,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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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2024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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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积极响应学校的安全教育活动,今天晚上我和爸爸一起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

节目讲述了一个小故事:有一个叫小明的男孩和同伴一起到河边玩耍,在同伴们的怂恿下,小明下河给大家表演游泳,正当他像条鱼一样畅快地游来游去时,突然一根水草缠住了他的腿,他越挣扎水草缠得越紧,后来同伴们把衣服卷成绳子扔到水里,把小明及时拉上了岸,挽救了他的生命。短片里,主持人还通过和教练的采访问答,教授了我们遇到溺水时,施救他人和自救的方法。

看着镜头里小明溺水时的揪心场景,我的心里有恐惧、有焦急、有伤心……真是百感交集、五味杂陈。

现在,溺水已经成为剥夺中小学生生命的一大杀手,每年夏天我国各地都会发生不少中小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我的身边就曾经发生过一件真实的事情:妈妈远方亲戚的女儿,八岁时在去奶奶家的路上,看到小河里有小鱼在嬉戏,她便跑到小河里想要抓鱼,结果鱼没抓到,却失去了自己宝贵的生命,留给爸爸妈妈的是无尽的伤痛。

花样年华的逝去,使人们感到无比的悲痛。但是这一个个悲惨的案件,不是天灾,而是****,那些遇害者大多缺乏安全意识,从而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惨痛。那些惨死于溺水的孩子,有时仅仅是因为一丝好奇心、一缕叛逆或一点正义感。他们有的是因为对在江河湖海中的游泳感受充满好奇;有的为了显示自己的厉害,不顾家长的再三警告,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独自去玩水;有的看到落水者无助的挣扎,自己不会游泳或不懂溺水救人的方法,仍然冒然下水救人……他们没想过,这么做的后果极有可能会失去自己的生命。他们缺乏安全意识的行为,导致许多鲜活的生命随着河水的流去而逝去。

想想那些悲痛欲绝的父母,回忆白发人送黑发人时的凄惨场面。同学们,请记住那些血的教训吧!让我们学会自我保护,远离危险河道,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提高自我安全意识,珍爱生命,平平安安度过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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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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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孩子都是最可爱,最需要呵护的.但是每天总能听到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总会有一些孩子因为意外的情况而受到伤害.在造成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案例当中,溺水、交通事故和猝死是排列前三位的.

在涉及到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每五起事故就会有一起造成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同学们在上放学的路上不注意走斑马线,不注意看红绿灯,总是追逐打闹,甚至在马路上玩耍.往往看似简单的小事情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恶果.

很多的孩子特别愿意把一些东西往嘴里放,例如硬币,笔盖,哨子等,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卡住气管和食道,而吞进去容易拿出去难,要经过手术等复杂的技术才能将异物取出.

中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永远牢记:

安全,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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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特写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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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一中的校园操场上,人声鼎沸,秋风飒飒。宽阔的跑道上,男子800米的运动员们如乘奔御风,风吹起身后的号码牌,好似像征胜利的旗帜。

2017年9月29日下午,迎着凉爽的秋风,踏着湿露的跑道,我班运动员胡艺冬在跑道就位。裁判正在对跑道与运动员严肃地做检查。备受瞩目的800米预决赛马上就要开始了。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比赛,800米的中程跑,最考验的是运动员的暴发力与体能。这不像短跑,不用太在意体力的调整;也不似长跑,无需考虑暴发力的强弱。这是最考验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比赛,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

嘈杂的人声忽地变安静了,每个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跑道,所有人都满怀期待地目睹着将要打响的比赛,我们的座位离起点最近,每个人都清楚地看见胡艺冬脸上跃跃欲试的神色,我们都在心底为他助威,用目光将鼓励传过去。

裁判已在终点与起点就位,广播中正认真进行核查,确认无误,马上开始比赛。

看着起点的裁判举起发令枪,高声发令:“各就各位”,只见胡艺冬做作好起跑姿式,目光如利箭一样直指前方。“预备”,又看胡艺冬已抬起了右腿,身体像一张弓,绷紧着,随时准备射出去。

“啪”,只听得发令枪响,胡艺冬如一颗出膛的子弹冲了出去,随着枪声被打响的,还有会场的呐喊声,我们的目光紧跟着胡艺冬的脚步,只见他如闪电般地跑完第一圈,看得许多同学竟忘记了为他呐喊,不过,他们惊讶的表情也许是更好地助威吧,但,闪电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胡艺冬在第二圈时速度有所减弱,看得出,他还在努力加速,所以现在他还属于前列。

势如千骑疾,气卷万山来。激动人心的冲速段开始了,甩腿、摆臂运动员们都在用最后的力量拼搏着,在这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看似保持均速前进的队伍中,位于胡艺冬后的一个运动员突然加速,竞超过了胡艺冬。可惜、可惜,这是最后一点距离了,胡艺冬虽紧随其后,穷追不舍,但终于只得了小组第三。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胡艺冬的成绩,因为这是小组赛,总成绩要经过对各组成绩的对比排出,可喜的是经过评委的裁定,胡艺冬最终得到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伴着热烈的掌声,几位同学拥着胡艺冬回到了休息区,看着他脸上带着几分疲惫的微笑,每个人都在心底为他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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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一则新闻的启示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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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晚饭过后,我们全家围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照例看中央13台的《晚间新闻》。突然,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也引起了我深刻的反思。

新闻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这是发生在扬州的一件事。扬大附中的学生徐砺寒在骑自行车上学的路上,不小心蹭到了一辆宝马车。顿时,宝马车的车身上出现了一道刺眼的刮痕,后视镜也被撞到了地上。他却没有溜掉,而是坚持要留下来等待车主。二十分钟过去了,却依然不见车主的身影。为了上课不迟到,他只好在一张纸条上写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让车主能找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让自己对这件事负责。

电视看完了,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爸妈都感叹道:“这孩子真好,在现在的社会里有像他这样的人已经很少了。”他这种行为让我十分敬配。

这则新闻又让我想起了另一件事:昨天放学时,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撞到了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他不但没有停下来道歉,反而还骂了一句:“他妈的!走路没长眼啊!”就扬长而去了。路边的人都见惯不惯了,漠然的走着自己的路。我很疑惑:这就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吗?

通过鲜明的对比,我更觉得高中生徐砺寒刮车留条的行为非常高尚。如今社会已经很少能看到这样的事了。现在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推脱、尽量逃避责任。传统的道德信念已经在不少人的脑海中几无痕迹。现在,人与人之间缺乏爱心,更缺少诚信。徐砺寒这小小的行为,可以看出他美好的品德。这光明的小心灵使得眼前的世界都明亮了。

这则新闻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我们要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做个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受到人们的尊敬,如果人人都能这样,那么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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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新闻大求真防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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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专题节目。节目以情境再现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溺水的定义、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溺水自救自护的方法,形象浅显,学生受益颇多。

怎样预防溺水呢?我认为家长这关是至关重要的,家长们要注意了:如果你的儿女哀求你让他们去小河、水库、池塘等游泳场所。如果你这时心软,那便很有可能会酿成终身大错,所以家长一定不要心软,不能让孩子去野外游泳。不然当你的孩子出事时,你便会后悔莫及……

做为小孩子,如果你真的想去游泳,你可以选择去游泳馆里游泳,那里有相对有比较安全的措施。

以下,我有几点游泳小常识要告诉同学们:

1.不要空肚游泳,也不要饱着肚子游泳。

2.游泳时间不能超过1.5—2小时。

3.在家长的陪同下进行游泳。

4.在水浅、熟悉的水域游泳。

这四点游泳小常识大家一定要牢记在心中!

生命无处不在,在川流不息的人群中,那一张张微笑的笑脸,那一颗颗幼小的心灵,都是生命的气息。同学们!让我们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这个“魔王”的“魔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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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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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周四6点,我们全家一起看了关于虫类的《新闻大求真》专期,那——实在是太恶心啦!!!

网上有传言:如果家中发现了一只蟑螂,就说明你家藏了一万只蟑螂。貌似听起来挺吓人的,不过科学嘛,就是需要大无畏的精神从。求真记者在长沙某小区内找到一套合租房,由于人多杂乱,又脏又潮湿,非常合适蟑螂的生存条件,专业人员在厨及卫生间这样潮湿温暖的地方喷满了杀虫剂。三天过去,求真记者满怀激动而紧张的心情,进门一看,大家都吓了一跳,那还是原来的那个厨房吗?满地都是蟑螂的尸体专业人员告诉我们,厨房里的尸体目测的话大概有1000—1500只蟑螂,所以,一般的家住环境不可能有一万只蟑螂。而一只蟑螂背后最多有2个蟑螂窝,因为如果数量太多,就会对雌性蟑螂的生殖产生约束。

节目最后,专家给我们介绍了一个见到蟑螂正确的消灭方法:首先是用纸巾裹住蟑螂,放在一个与生活环境隔离的地方(可以在一个盒子里装上土壤,把蟑螂放进去,用热水浇或者直接用火烧)使其完全摧毁卵巢。不然,如果那是只雌性蟑螂且它体内的卵已经成长到30天了,那就完全可以靠吸收母体残余养料成为个体生物,也就是说,你家里极有可能多出50—70只蟑螂,好怕怕!

以后我们一定要注意卫生,在见到蟑螂时一定要用正确的科学方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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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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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节目一开始,屏幕上出现了一段话:培养安全意识,增强预防措施,提升应急能力。接着给我们播放了三个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因一:随意丢弃的杂物。原因二:在人群中突然蹲下。原因三:在人群中逆行。

节目里,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这次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持人姐姐让小朋友和大力士一诺哥哥推璃板,测试小朋友的力量。主持人姐姐告诉我们“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是600多公斤,人越多,冲撞力越大,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你们谁也挡不住的。所以遇到危险,不要互相推挤,这样会很容易造成危险的。”后面,陆教授教了我们一个安全口诀:人哗粻糕救蕹嚼革楔宫盲多拥挤易踩踏,认请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节目最后,司长王定华告诫我们:全社会都来关心学生安全,呵护年轻生命。为学生们的平安和健康,撑起一片蓝天。

看完这个节目,使我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过街走人行道,看红绿灯走路,遇到危险的时候不要慌张。让我们平安、幸福、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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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的优秀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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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认识无法提高,小学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小学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认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父母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认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凳子,系好安全带。

【踩踏的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的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小学中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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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关于“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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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宣传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党委安排部署,开展征集“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活动,征稿启事内容如下: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作品,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成功实践的作品。

2.反映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在建管养运、农村公路“畅通富民”、交通扶贫攻坚等方面变化及取得显著成就的新闻作品。

3.展示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新闻作品。

4.宣传反映交通人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交通人精神,彰显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新闻作品。

(二)作品形式

1. 消息、通讯。新闻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

2.摄影图片。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单照和组照均可,如果是组照,则一组作品控制在3-5张。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每幅照片数据不小于1Mb。

二、作品要求

1. 新闻作品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反映建管养运取得的成就。

2.摄影图片作品要构思巧妙,构图艺术性和表现力强,色彩搭配和谐,画面清晰完整。

3.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视为自动授权活动主办方可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包括可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三、征集作品时间及联系人

本次主题作品征集时间:6月至9月。

《新疆交通运输报道》联系人: QQ邮箱:

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联系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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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际部分

全文共 3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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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俄罗斯主导的独联体内经济一体化项目欧亚经济联盟201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从当天起,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公民在欧亚经济联盟任何一国就业不再需要获得专门的工作许可。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目前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1月2日亚美尼亚将加入欧亚经济联盟,吉尔吉斯斯坦将于5月1日正式成为联盟成员国。

2.当地时间1月1日凌晨,立陶宛总理布特克维丘斯从首都维尔纽斯市中心的一台自动取款机里取出面值10欧元的钞票,宣布立陶宛已正式加入欧元区。他表示,欧元将“成为经济和政治安全的保证”。立陶宛正式启用欧元作为流通货币,成为欧元区第十九个成员国。由于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已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加入欧元区,立陶宛的加入标志着波罗的海三国已全部加入欧元区。

3.2014年12月31日,北约正式结束了在阿富汗的战斗任务,从2015年起,35万阿富汗军人和警察开始全面接管整个国家的安全防务。随着北约基本上从阿富汗抽身,2015年北约的最大挑战将是推进其核心任务——确保联盟成员的安全和促进欧洲的稳定。2014年举行的威尔士峰会上,北约各国首脑就出台“战备行动计划”和组建一支“尖锋”快速反应部队达成一致,以进一步加强北约的军事能力和联合防卫实力。

4.日本应该以战后70周年的节点为契机,充分学习肇始于‘满洲事变’(即九一八事变)的这场战争的历史,思考日本今后走向,这是当下极其重要的事情。”日本明仁天皇1月1日在发表2015年新年感言中如是说。每年新年之际,日本天皇都会向国民发表简短感言,回顾过去一年,展望新的一年。

5.位于法国首都巴黎市11区的讽刺杂志《沙尔利周刊》总部1月7日上午发生枪击案,目前已造成12人死亡,其中包括两名警察,另有多人受伤。目前,尚无任何组织或个人宣称对该事件负责。

6.欧盟统计局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相比前一个月,欧元区2014年12月的通货膨胀率下降0.5个百分点至-0.2%,是2009年10月以来首次跌落至负值。这也是欧元区连续22个月通货膨胀率低于欧洲央行设定的“接近但低于2%”的目标水平。据此,市场普遍预期欧洲央行将在本月推出“欧版”量化宽松政策,向市场注入更多流动性,防止经济陷入深度低迷。

7.受原油供应持续过剩影响,国际原油价格1月12日再度暴跌,其中,美国原油期货价格再次跌破每桶47美元的关口,最低触及每桶46.71美元,而欧洲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跌幅也扩大至3.12%,最低跌至每桶48.39美元,均为2009年4月以来新低。多家投资银行纷纷预测,国际原油价格已陷入熊市,未来可能将演变为“U型”走势,即油价可能将长期盘旋于低位。

8.世界银行1月13日发布的《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脆弱的全球经济复苏面临风险,许多大型发展中经济体的活力比过去有所减少,因此,世界银行下调了全球经济增长预测。报告预测,全球经济增速在2015年有望达到3%,高于2014年的2.6%,但低于世界银行去年6月预测的3.4%。报告说,中国正在经历精心管控的经济放缓,今年增速预计将放缓至7.1%,但依旧强健。

9.韩国国防部称,为期两天的韩美2015年度首场联合军演1月13日至14日在韩国周边海域举行。这是在朝鲜9日要求以中断韩美军演为条件暂停核试验之后,韩美2015年首次军事演习。

10.德国联邦统计局1月15日宣布,2014年德国经济增长了1.5%,为2011年以来最大年增幅。此前两天,联邦财政部表示,德国提前一年实现了预算平衡,为45年来首次没有预算赤字。

11.日本政府1月14日通过总额为96.34万亿日元(约合8109.7亿美元)2015年度预算案。在削减低收入家庭生活补助的同时,防卫费用连续第三年增加,并创历史新高。日本国民批评政府预算“重防卫,轻民生”。

12.瑞士国家银行(央行)1月15日发表声明称,取消瑞士法郎对欧元汇率1.20∶1的上限,并停止相关购汇行为。这标志着瑞士结束了这一持续逾3年的汇率管制政策。

13.1月15日,美国财政部和商务部公布对古新政,放松对古巴贸易和旅行限制,两国关系进一步缓和。根据新政,美国扩大可以前往古巴旅行的群体范围,提高向古巴公民汇款限额,放宽建筑、电信、农产品等部分产业的贸易限制,并允许美国银行批准在古巴的信用卡交易及在当地设立账户。美国财政部还取消了对古巴定期航班的限制。

14.1月16日,中日韩自贸区第六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在日本东京举行,三方就货物贸易降税模式、服务贸易和投资开放方式及协定范围与领域等议题进行磋商。

15.第八十届德国柏林国际绿色周1月16日至25日举行。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园艺和农业博览会,本届绿色周吸引了全球68个国家和地区的1658家展商参展,参展商数量为44年来最多。

16.全球最大太阳能飞机“太阳驱动”2号团队1月20日公布环球飞行路线图,“太阳驱动”2号将在3.5万公里的飞行里程中在阿联酋、阿曼、印度、缅甸、中国和美国的12个城市停留。

17.2015年1月21日召开的达沃斯年会以“全球新局势”为主题,这个主题是指全球正在面临政治、经济、社会尤其是科技的“重大改变”,意味着“局势错综复杂、脆弱不稳”。与此结论相呼应的是,世界经济论坛日前发布的《2015年度全球风险报告》显示,和前几年全球风险聚焦于债务和财政危机不同,地缘政治风险如今重新成为影响全球命运的中心议题。

18.欧洲央行1月22日出台量化宽松政策,宣布将大量购买欧元债券。欧洲央行行长德拉吉表示,将“一直采取购买国家债券的行动”,直到欧洲央行的经济学家们看到“通货膨胀率的走势得以持久调整”。欧盟是世界主要经济体之一,欧版量化宽松政策的推出及其带来的效果,不仅引发欧元区国家间的积极回应,也受到来自欧盟外国家和地区的关注。

19.1月23日,星期五。当沙特阿拉伯王国多数人还在酣睡时,该国广播和电视传出王室声明:阿卜杜拉·本·阿卜杜勒—阿齐兹·阿勒沙特国王于当日凌晨1时逝世,享年90岁。现年79岁的王储萨勒曼继承王位,60多岁的第二王位继承人穆克林被立为王储。

20.日本财务省1月26日发布贸易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日本贸易逆差为12.78万亿日元(约合67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1.4%,连续第三年刷新峰值,创35年以来新高。这也是日本贸易连续第四年出现赤字。

21.世界银行1月26日在新加坡发布首个东亚城镇化报告称,2000年至2010年,东亚有近两亿人口迁入城市,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地区增至869个。与此同时,东亚地区的城镇化才刚刚起步,潜力巨大。有分析指出,城镇化是把双刃剑,在推动城镇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快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府管理水平、保护弱势群体,从而促进城镇化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增长。

22.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爱兹哈尔丁1月29日通过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宣布,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事,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成员已经遇难。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29日说,中国政府将同马来西亚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密切合作,积极参与搜寻和调查,做好对乘客家属的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乘客家属的合法权益。

23.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世界卫生组织29日发布最新埃博拉疫情报告称,自去年6月末以来,西非埃博拉疫情重灾区每周新增病例数首次低于100例,疫情响应重点从“减缓传播”转移至“终结流行”阶段。

24.为期两天的非洲联盟(非盟)第二十四届首脑会议1月30日上午在位于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的非盟总部开幕。本次峰会主题为“女性赋权和非洲2063年发展规划”。来自非盟50多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代表和一些国际、地区组织代表出席。

25.欧盟统计局1月30日公布最新数据显示,欧元区1月份通胀率初值为负0.6%,同比下跌0.6个百分点,为欧元区历史上最低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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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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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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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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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稿件写作技巧与方法

全文共 3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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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有许多人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它们包括各种媒体记者、各社会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新闻专业的等。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分享或讨论以及反映相关话题,请到论坛讨论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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