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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4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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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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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第一节新闻概述一、新闻定义

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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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第二节消息的写作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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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采访作文200字

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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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学校5楼,大记者嘉儿姐姐给我们讲了新闻采访的相关知识。

小记者是干什么的?对了,就是要采访别人。你觉得采访是不是很简单,只要问个问题便完了!哦,如果你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采访要先问被采访者有没有时间,再开始采访,还有一只问废话,如您有没有生二胎呀?家里有几个宝宝?采访有很多种:面对面采访、电话采访、隐信采访、集体采访等。还有,采访时要控制好心里准备,不要在采访的时候,说一个字停一下。

你是小记者吗?如果是,就赶快来学采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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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年人社部新闻:年内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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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关于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李克强在2014年工作回顾中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

在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李克强指出,将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 近看病就医。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开展大病医保的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降低,而新农合基金一直是‘满负荷’运行,那么在筹措大病医保资金时只能看各地能力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各地筹资标准有所浮动,今年按照全国平均每人30元的标准开展,有钱的地方在这基础上多出一点,但没钱的地方可能一个人只有20元。同时,大病医保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因此有必要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此外,医疗费用增长也给大病医保基金支出带来压力,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有专家提出,适当提高筹资额是需要的,但提高筹资额很容易陷入筹资额增加-医疗费用上涨-收支缺口加大-再提高筹资额-费用再上涨这样的恶性循环,而且会加重所有家庭的缴费负担,不是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此外,对患者方面的约束是大病医保设计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说:“一方面希望减轻医疗负担,另一方面又会鼓励过度消费,这是大病医保面临的困境,还有待通过设计更为精细化的保险报销规则缓解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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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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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闻大求真》后,我才知道,原来小学生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书上把安全分成几个方面,我一一讲讲我的感受吧!

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很重要,书上说小明不遵守交通知识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失去了一条左腿,后悔都迟了;王阿姨的儿子坐电动车时,乱动不小心把脚伸进车轮里,被擦伤。我也遇见过,在上幼儿园时,就有一次被自行车钢丝擦伤过,幸好妈妈及时刹车,我才没有伤得很重。

校园安全。在校园里安全也很重要。小华和同学,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追赶重视同学摔伤,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小光用铅笔不小心戳伤小东眼睛,就让我想起亲戚家的一位大哥哥小时候玩耍时,不小心让钉子戳瞎了眼睛。

家庭安全。家庭安全也要注意,小莹一人在家,随便开门让坏人进家,差点害了自己。我可不能象她学习,一定要保护自己,不给陌生人开门。

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更要注意,不和陌生人说话。甜甜放学回家和陌生人说话,把自己害了。我听妈妈说老家村里一位老奶奶在地里干活时,和陌生人说了几句话,被人用迷药迷晕,坏人抢了她的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等醒来,才知上当了。

个人卫生;饮食安全;户外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不知道就会不注意,生病,受伤害就会经常发生,到时就迟了。

通过学习《小学生安全教育》,让我懂得很多安全知识,我爱这本书。我要在安全学习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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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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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语文课上,我们班举办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是陈伯宇和陈坤纬。

两位小主持人自信满满地走上讲台,大声宣布:“小小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有请孔妤婷记者上台为大家播报。”孔纾婷大方地走到讲台前,流利地说:“春暖花开,康小师生、家长志愿者走进广船养老院慰问老人……”她讲得十分出色,就像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我们听得津津有味。接下来为我们播报的是冯潞。她说的新闻是绿色广州,再获殊荣。冯潞小记者有点紧张,说的断断续续的,也有点忘词,但她最后还是把新闻完整地播报完了。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麦蔚旻。她朗声说道:“芳村地铁‘西朗站’有希望改成‘西塱站’………”说完同学们都讨论起来。有的说作为芳村人都不知道原来西朗站是根据西塱村命名的。有的说原来‘西朗’原名是‘西塱’啊!有的说要改的话需要费很大功夫,一改就要改一号线地铁所有系统,工程太大。

最后上场的是莫定一小记者。他自信地走到讲台前,大声说道:“昨天下午珠江的河面上有两条船在行驶当中相撞,有四人落水……所以说安全很重要。”说完,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节课真有意义啊!我们即能了解到新闻,又锻练了口头表达能力,希望下次能多举行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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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2024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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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天气渐渐转热,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伤亡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当你看到一个个小生命在世界上转瞬消失,你是否感到惋惜?所以大家要做好安全措施:1不要独自在不知水情,偏僻的区域游泳。2要在家长或熟悉水性的人的陪同下去安全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3在游泳时,如果觉得腿脚抽筋或其他地方不舒服,就上岸休息或呼救。树立安全意识从我做起。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我们的青春和生命,我们要让生命之花开得灿烂无比,大家高呼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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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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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昨天播发了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的讲话全文。温在讲话中强调,要注重对社会转型期道德文化建设的研究。

温说,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推进,文化建设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举例来说,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事件,这些恶性的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温表示,要把加强同市场经济、民主法治、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道德文化建设放到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形成讲诚信、讲责任、讲良心的强大舆论氛围。这不仅是维护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需要,也有利于从根本上铲除滋生唯利是图、坑蒙拐骗、贪赃枉法等丑恶和腐败行为的土壤。

温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道德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依法治国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法律法规,使有道德的企业和个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使违法乱纪、道德败坏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唾弃。

以上是新闻原贴。看后感触很多。我们痛恨这些无良商家,媒体也一面倒的叱责。却只字不提监管部门的失职,及国家法律体制的不完善。在目前中国这种“经营成本大于违法成本”的情况下,有多少中小企业不是面临着“倒闭或违法经营”的决择?并不是说它些黑心的经营者值得同情,而是说在“道德”和“生存”面前,没有人会过多的考虑该不该选择“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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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天宫二号新闻作文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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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之际,我国“天宫二号”空间实验室成功发射,搭载了多种高精尖科学装备。其中,由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与大气物理研究所承研的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承担着对大气层的探测任务,犹如“天宫二号”的“眼睛”,不仅能看到人眼所能看到的可见光,更将视野扩展到人眼所不能及的紫外光。

这次“天宫二号”上搭载的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有两套“天眼”,一个叫“前向”,一个叫“环形”,可实现垂直对地的天底探测和对地球切线方向的临边多方位探测组合及反演比对,实现对地球大气的多方位、高光谱、多时空分辨率观测,达到比一般临边探测更高水平的层析反演,在国际上是首创。在“天眼”的注视下,一切都无所遁形。

据悉,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由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和大气物理研究所共同承担。长春光机所作为载荷承研单位,负责完成紫外临边成像光谱仪关键技术攻关、载荷研制与辐射定标研究;大气物理所承担应用研究,负责建立适用于紫外辐射光谱特征的高精度快速正演模拟系统和相应反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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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中考素材:“无手机课堂”不应是新闻而是常识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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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刷微博、玩微信、看新闻……这已成当前众多大学生每日的生活习惯,然而,这样的习惯被许多学生带进了课堂。于是,课堂上出现了这样一类特殊人群,即课堂“低头族”。为了让课堂“低头族”能抬起头来认真听课,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都在推行“无手机课堂”。(12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因为移动互联网的发达,上课玩手机的现象近年来在一些高校课堂比较严重。多所高校因此专门推出“无手机课堂”制度,希望把学生拉回听讲的主题。然而,不能忽视的是,上课认真听讲原本就是最基本的课堂纪律,所谓“无手机课堂”也只是纪律的重申,而谈不上什么教学创新,围观者若因此而把这事儿当新闻看,有些走入误区。

大学课堂出现学生不听讲的问题,并非手机时代所独有的现象。移动互联网不发达的年代,课堂里学生看个武侠小说、搞个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也时有发生。基于此,“无手机课堂”虽然听起来名目新鲜,但仍然只是一种治标之策,在大学课堂的新问题前,管理者更该思考的是如何与时俱进,让课堂真正具备吸引力。

具体而言,高校课堂存在的一些问题,既有一些顽皮学生不守纪律的一面,也有高校考核机制过分重视研究忽视教学的一面。如何提升高校课堂的学习效率,需要刚性纪律的约束,督促学生尽到学生的义务。比如推行“无手机课堂”,从硬件上减少学生贪玩的机会。亦需要考核机制的改进,推动教师改进教学方式的积极性。譬如前不久新闻报道,中山大学一名教师带学生准备去草坪上一堂社会学课,虽然最终并未成行,但极具古希腊哲学家风范的授课精神,无疑比普通的填鸭式教学更能吸引学生。

近年来,课堂“低头族”症结的确比较严重,但如前文所言不过是贪玩学生的新表现。对高校管理者而言,与其热衷所谓“无手机课堂”,追求形式上的学生课堂认真,课堂见不到手机。不如沉下心来挖掘课堂丧失活力的深因,对症下药。也只有让“无手机课堂”不再是新闻而是常识,让他们懂得手中放下手机,更要心中放下手机的道理,课堂之上的“低头现象”才有可能真正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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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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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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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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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班级新闻作文500字

全文共 5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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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一位同学面临被开除的危险。

就在当天,早上上早读的时候,同学们议论纷纷,一传十,十传百,不一会儿就传到我耳朵里了,什么?孙李卓航被请家长了!按说,我应该感到同情,但心中却有一丝暗喜,班里谁都知道,他是个恶人,都有一种除之而后快的感觉,甚至有些同学都欢呼起来了,有一种大快人心的感觉。

上语文课了,老师郑重地走到讲台上,严肃地说:“孙李卓航,过来一下!”随即孙李卓航面带笑容的和老师走出教室,哈!死到临头了还这么高兴,我们会让你出丑的!

不一会儿,老师带着孙李卓航和他爸进来了,孙李卓航的表情和刚才是天壤之别,哭哭啼啼的。

这时,老师让我们揭发孙李卓航的丑闻,同学们七嘴八舌,把他平时那些恶事都公布于众,大家越说越起劲,有一种报仇的快感。这时,我们突然发现孙李卓航的爸爸脸色大变,情况不妙!

看到这个情景,我的第六感强烈告诉我,他要进人民医院了。果然不出我所料,孙李卓航的爸爸一脚就上去了,这一脚惊天动地,这个捣蛋鬼直接倒在了地上,教室里瞬间鸦雀无声,老师脸色苍白……后面的事情不忍再说。

这个新闻轰动了学校,校长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事件正在处理中。

学生虽然不遵守纪律,但用这种侮辱人格的方法解决,实在不妥当,而且会给孩子造成严重的心灵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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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通讯的写作

全文共 3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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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是以叙述、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将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或事件及时、具体、生动地予 以报道的新闻体裁。

一、通讯特点

通讯作为报刊、电台等媒体最主要的体裁之一,新闻性显然是基本的特征。而新闻性中,真 实、时效、思想性及典型意义构成了它的不同层面。就报道对象言,或是人物、事件,或是 经验、成果、工作情况、社会风貌等,都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虚构或“合理想象”,而且 报道对象应该具有必须的思想性和典型意义。就报道时效言,通讯虽不及消息这般快速敏捷 ,有时为将人物、事件报道细致完整需时较长,但也必须及时,仍须有很强的时效概念。除 去真实、时效的新闻性特征,通讯的主要特点有:

1、生动性。

通讯尤其是人物通讯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消息在表达上主要 是平面的叙述,语言追求简洁 、明快、准确。通讯则较多借用文学手段,可以描写、抒情、对话,可以用比喻、象征、拟 人等修辞。因此通讯在语言和表达方法上都具有一定的文学性,它在报道真实的人和事的过 程中,善于再现情景,平添许多生动和形象,给人以立体感、现场感。

此外,通讯虽然一般以第三人称叙述为主,但在“见闻”、“采访记”一类的通讯中,也采 用第一人称。不过其中的“我”主要起见证人或采访线索的作用。在效果上第一人称的使用 也增加了一些亲切感。

2、完整性。

通讯须相对完整、具体地报道人物或事物的过程。消息侧重写 事,叙述 简明扼要,一般不展开情节。通讯可写人物也可写事件,其材料比消息丰富、全面,其容量 比消息厚实、充足。它要求详尽、具体地报告事件的经过、演绎人物的命运,充分展开情节 ,甚至描写细节和场面。这些既是生动性的表现,同时也是内容完整性、具体化的要求。

3、评论性。

通讯须运用夹叙夹议的方法对人或事作出直接的评论。消息是 以事实说话,除 述评消息一般不允许作者直接发表议论。通讯则要求在报道人物或事件的同时,表露记者的 感情与倾向。然而通讯的评论不同于议论性文体的论证,它须时时紧扣人物或事件,依傍事 实作适时的、恰到好处评价点拨。因此这是一种通过描写、叙述、抒情等表达手段进行的议 论,它的特点是以情感人,理在情中。

二、通讯种类

1、人物通讯

是以人物的思想、言行、事迹和命运为报道内容的通讯。 人物通讯并非仅仅 是“名人通讯”,报道对象的选择取决于其蕴含的新闻价值,一般来说人物必须具有先进性 或典型性。在取材上可写“全人全貌”,也可截取片断着重写人物的某个侧面或阶段。此两 类一般以人物的“行”为主,而“人物专访”则以写人物的“言”为主。通过记者的专访, 记述人物的谈话,从而揭示其精神世界。

2、事件通讯

是以具典型意义的事件为报道对象的通讯。事件通讯时效 性较强,它围绕中 心事件选材,虽不着力刻划人物,但往往通过典型事件表现一群人或一个集体。所以它通过 较为详尽地展示事件的完整过程,挖掘其意义,揭示其本质,进而反映社会风尚,弘扬时代 精神。? 除人物通讯与事件通讯外,另有:“工作通讯”,这是介绍某单位先进事迹,传播其典型经 验和做法,以指导一般的通讯;“概貌通讯”,这是记述某地区、部门、行业、工程的新面 貌、新气象的通讯。报刊上常见的“见闻”、“纪行”、“巡礼”、“散记”均属此类。此 外,还有以写一段片断、一个场景、一场冲突为对象的“新闻故事”、“小通讯”之类,它 们以生动、快捷的形式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实为通讯家属中不可忽视的一员。

三、通讯写作

1、关于选材与提炼主题

占有材料对通讯写作来说就是通过扎实细致的采访广泛搜集第一手材料。随后在纷繁的直接 材料中剥离出典型材料、背景材料。这些材料不仅要求真实,而且要有意义,具有典型性、 指导性,同时还要有意味,具有具体、完整、感人的生动性、情节性。在这般基础上根据深 和新的原则提炼主题,通讯才可能呼应社会关注热点,反映时代风尚特点,宣传党的路线方 针,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先进的人物激励人,以真实的事件震撼人。然而通讯写的 是真人真事,其主题必须从实际生活中提炼而来,不能随意“拔高”,更不能虚构夸大,它 永远不能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2、关于写人

事因人生,人以事观。人与事虽不可分,但在人物通讯与事件通讯中的确有以人为主和以事 为主之别,为叙述方便故而分之。? 写人在文学创作中已积累丰富经验,在“非虚构”的原则下,我们不妨可借用其多种手段, 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形与神兼备。即不仅要写出人物的行为和事迹,更要展示其精 神世界;第二,言与行统一。人物语言、行为表达、传递出人物的思想,而不同的语气、句 式、词汇及动作表情、神态等是极富个性色彩的内心表露形式。写好了人物的言与行,无疑 是写活了人;第三,画龙必须点睛。如果说言行、事例、情节勾勒出人物的整体形象称为“ 龙” ,那么揭示人物行为意义,指出人物个性特点的评点便是“睛”。“画龙”用的是纪实的叙 述、描写,“点睛”则是超脱的议论或抒情。

3、关于叙事

通讯离不开写事,事件通讯更须完整地叙述事件的起因、人员、场面、结果等,以交待事件 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度。叙事要注意两点:第一,理清主线、丰满细节。一个新闻事件的发 生、发展过程中,有因有果,有人有事,头绪多而关系复杂,作者须理清主线,按事件原貌 将其完整地、动态地、立体地呈现给读者。而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须选择典型的细节。一篇 优秀的事件通讯,必然有几个生动感人的细节来充分展示主线,使作品丰满而具现场感。第二,时间为经、时间为纬。通讯须有一定的时间要领因为事件、故事总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纺织好时空画面既是一个结构总是也是一个表达方法问题。篇幅不长而情节不太复杂的事件通讯可多运用插叙、补叙、分叙等手段,充分展开矛盾和利用背景材料,使文章有变化起伏。容量大而情节复杂的事件通讯则常常运用时空交叉方式,以时间推进、空间变换等手段来切割事件,构成若干侧面。经过作者精心的组合剪辑将事件完整而利落地报告于世。

显然选材与提炼主题是各类通讯写作中必须面对的,而写人与叙事则因通讯品种不同而有所侧重。但是通讯的写作模式也必然带来约束,因而通讯的散文化写法亦开始为人注目。所谓 的散文化倾向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生活面更趋广阔,(二)结构不拘一格,(三)技法更多样 化,(四)报道呈系列化。

思考与练习:

一、阅读下列消息,然后给它拟写引题和正题:

本报讯(记者董洪亮)我国唯一的教育艺术刊物《教育艺术》杂志日前度过了五 周岁生日。冰心老人、贺敬之等知名人士为之题词致贺。

《教育艺术》由中华教育艺术研究会暨中华教育艺术家协会、首都师范大学青年教育艺术研 究所共同主办,李燕杰教授担任社长。该刊以“激扬正气,振奋民魂”为办刊宗旨,主要栏 目有“名家谈教育艺术”、“时代精神磁场”、“青春思絮”、“教育艺术一千问”等。《 教育艺术》杂志被海内外读者誉为“青年的良师,家长的益友,干部的参谋,教师的助手” 。

(《中国教育报》1994年11月17日第2版)

二、一件新闻在不同的报纸上刊出时,会因编辑的眼光不同而出现不同的标题。请就近日发 生的一件重大新闻,比较、分析各大报纸刊出时的标题有何不同。

三、写一篇新闻,报道学校或班上新近组织的某项活动。时间、地点、事件要交代清楚,还 要注意详略得当,有条有理。? 四、下面这则题为《卫生部写信感谢空军某部官兵》的消息与通讯《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弟兄 》是同题材的报道,请仔细比较两文章,谈谈通讯与消息在确立主题、写作方法等方面的异 同。

新华社20日讯卫生部最近写信给人民解放军空军领导机关,表扬和感谢空军某 部 官兵为了抢救平陆县公路工地食物中毒的员工,克服各种困难,完成了空投药品的任务。

信上说,2月3日,山西省平陆县风陵渡公路工地上发生六十多人食物中毒事故,当地县委 来 电话后,经与你们联系,立即得到大力支援,派专机前往空投药品。飞行员们为了抢救工人 阶级兄弟的生命,毫不犹豫地连夜起飞,迅速地执行这一任务。由于药品的及时供应,使全 体中毒员工经过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这一英雄行为,充分说明了人民空军战士有高度的为 人民服务的精神和共产主义风格。

信上还说,空军战士抢救中毒工人的事迹,大大地鼓舞了病人和平陆县全县人民的革命意志 ,他们纷纷写信感谢党中央和毛主席对他们的关怀,感谢人民空军的大力支援。中共平陆县 委还将此事件写成材料,向全县人民进行教育,学习人民解放军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高贵 品质。

(原载《人民日报》1960年2月21日)

五、阅读近期报纸,书面推荐人物通讯、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各一件。

六、实地采访,写一篇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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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技巧四:善于运用新闻惯用词汇

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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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软文的写作过程中,要善于运用新闻惯用的一些词汇,来增强正文的“新闻性”,如何才能运用好新闻词汇?

时间、地点词汇:比如“近日”、“昨天”、“正当××的时候”、“×月×日”和“在我市”、“××商场”、“家住××街的××”等等,这些时间以及地点的概念可以引导读者产生与该时间、该地点的相关联想,加深印象,淡化广告信息。

新闻源由词汇:比如“据调查”、“据了解”、“笔者还了解到”、“在采访中了解到”、“据××说”、“笔者亲眼看到”等等,这些词汇让读者更能感到信息的真实与有据可查。当然,信息本身首先必须是真实的。

身份词汇: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在软文写作时喜欢用“××公司”、“××产品”如何如何,看不到也感觉不出写作者的身份,这就让读者在阅读的时候没办法把自己融到文章的角色中。读者阅读习惯上自我角色的“找不着北”,将会导致读者无法在阅读中判定自己的立足点和视觉点,就会产生“第三只眼”看热闹的感觉。

如果用“笔者”、“记者(有的媒体软文禁用)”、“我”等身份词汇,会让读者与作者“合而为一”,读者的视角、观点也会“跟着作者的感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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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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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孩子都喜欢去游泳,可是在暑假,缺少安全防范意识,不少儿童因此丧失了生命。据调查,中国平均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意外伤害而失去生命。夏天是酷热的,它的酷热牵引着多少人去沟渠、去江河湖海中游泳、嬉戏。正是因为这一个个不规范的“游泳池”夺走了一个又一个含苞待放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的原本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痛苦,这是多么令人心痛的事啊!溺水——成了一个恐怖的字眼,让人心惊胆寒,让人心情悲愤,但却无济于事。

在这,我想提醒各位:

一、从我做起,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远离溺水隐患,不参与各类危险的校外活动;

二、不私自或结伴到水池、河塘、水库、蓄水池等危险地带嬉戏、玩耍;

三、一定要在有家人陪伴的前提下,到安全的、正规的游泳池游泳,并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活动,防止溺水事件的发生;

四、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玩耍和游泳;不在设有“禁止游泳”或“水深危险”等警示标语的水域处下水戏水,不在公园尤其是靠河处逗留玩耍;

五、当发现有人落水时,不能冒然下水营救,应立即大声呼救,同时将救生圈、竹竿、木板等物抛给溺水者,再将其拖至岸边。

水是生命之源,它有温柔的一面,滋养着人类和万物;但也有刚烈的一面,有时竟然吞噬了人的生命。

珍爱生命,作为我们小学生,不到深水的地方去,不在水中游玩太久,学会一些基本的游泳技术和溺水后的自救措施。作为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强勘察,对危险河段要采取防患措施,绝不能容忍一些开发商,只管挖沙石挣钱,却不顾他人安危的做法。在这里,我要提醒那些人,热爱生命吧,生命如时间,一转眼就没了,所以我们应该珍惜生命,珍惜时间,热爱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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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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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回家看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里面讲的是:危险事故是怎样发生的,发生时应该任何保护好自己。我看后很受教育。里面有一个场景让我牢牢记住:

有一天, 一个叫鲁贝贝的小孩和他的弟弟去他们的外公家去玩。他们一起玩游戏,鲁贝贝就去找他的弟弟。走着走着,就来到了二楼,他东张西望地看着周围,来到了栏杆旁,那个栏杆很短,鲁贝贝走进栏杆,把手放在上面,往楼下看,不知道怎么回事,他的身体一下子就翻过了栏杆,摔了下去。看到这个情景,我的心突然被吊了起来,想:如果真的这么翻下去可怎么办呀,这不得把骨头给摔坏!我下定决心以后做事一定要小心,不要像这个小孩一样,马马虎虎的。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让这些危险的事情远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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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实习的开始

全文共 12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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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夏天,烈日照常,炙热的阳光烘烤着这片红色的土地——南昌;这个暑假,理论践行,鸿程彼岸,您我共运——xx传媒。

来到鸿运,开始的心情是忐忑的。对于一个陌生的环境,该怎么去融入,该怎么去适应?可是,相处下来,发现这完全不是问题。因为这是一支有着朝气和活力的年轻团队。年龄也相差不了多少,该活泼的时候很疯狂,该严肃的时候很认真,这就是他们的风格。

一个月的时间很短,但在一起相处的时间很愉快。每一次面对早起,面对那段要走的长长的路,面对拥挤的公交车,这些总是让我身心疲惫。可是一到公司,愉悦轻松的气氛总是让心情从多云硬是转成了大晴天。所以,在舒适的办公环境中,一天总是悄悄地就过去了。转眼,时间已经过了一个月。

公司最有特色的就是午餐时间。一大群人围着桌子吃饭,很有那种大家庭的感觉。时不时来点小笑话,开个小玩笑,但笑过之后别忘了夹菜,否则稍不留神,眼前就只剩空盘子了。虽说有点夸张,但是年轻的一代是不拘小节的,自然对于自己喜欢的就竭尽全力去得到,这也是一种个性。

实习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既能把理论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又能从实践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来到鸿运,一开始 左老师就问了,你来这里想学到什么?可我不知道该怎么来回答。见状,老师语重心长的说道:“知道自己想学什么,才能跟对自己的老师,才能有确定的方向,学习需要的东西。否则,盲目的在公司里,只能是混混就过了。”这是老师给我上的第一课。

于是,我确定了几个学习目标:

1.学习文案策划,文字编辑,锻炼自己的文字功底。其实对于学习新闻专业的人来说,不管以后从事那个行业,最终别人还是会把你当新闻人来看,考验的也就是文字功底强不强。这一点很确定,因此,来到鸿运,首先就是要锻炼好我的文字功底。

2.学习如何为人处事,体验职场生活。在每一个新的环境中,最重要的就是人际关系,如何和身边的人相处,如何维系自己的人际关系。这里的学问很多,也很重要。鸿运给我的印象就是,大家就是一个团队。正如鸿运语录说的:我们要打造的是一个英雄般的团队,而不是团队中的英雄。

3.学习如何思考,锻炼自己的学习能力。思维方式是很重要的,在工作中,如何去思考,如何去学习,这就考验着工作的能力。

4.学习一些设计软件,例如PS等软件。虽然在学校有过接触,有过初步的学习,但没有应用到实践中,学习的也是一些皮毛的东西。在鸿运,有优秀的平面设计师,还有号称“PS神”的熊哥,他们的技术是值得学习的。

给自己确定目标之后,就知道自己到底该往哪个方向走。在工作中学习文案策划;在相处中学习为人处事;在开会中学习如何进行思考;在培训课上学习平面设计。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个月,要学的东西很多,但是有了学习目标,学习起来也变得更加的顺利。

对于实习生,公司总是很照顾。“来了就要让我们的实习生学到东西,不能一个月过去了,让他们空手而回。”彭总这样对公司的人说,“每一个职员都是他们的老师,必须要做好表率。”这句话让我觉得,作为实习生还是很受上级领到重视的,心里很是高兴。彭总还亲自给我们上培训课,教授PS软件的操作和一些平面设计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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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初二新闻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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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网课啦

春节期间,由于疫情的爆发,我们只能宅在家度过这个漫长的假期。就要开学了,为了不耽误我们学习,学校开展“停课不停学”网上直播授课。

上课第一天,我早早地就准备好ipad、手机和学习用品,怀着激动与兴奋的心情坐在书桌前。网上上课,这可是新鲜事物,我的心情格外期待。8:30开始上课了,屏幕里传来李老师亲切的声音。通过老师精心制作的PPT,我们学习了古诗《宿新市徐公店》。李老师在屏幕里讲得有声有色,我在屏幕外听得津津有味,在和老师互动过程中,我的心里像有一只小兔子狂跳不安。真是奇怪,在课堂上回答问题时,我从不会紧张,对着这小小的荧屏,我竟然紧张万分,真是百思不得其解。由于我写字速度慢,跟不上老师的节奏,老师讲的重点内容,我都是先用手机截屏,然后再奋笔疾书地记在笔记本上。就这样,我手忙脚乱地完成了第一节网课。

一星期的网课结束了,我们在语文、数学、英语各科都学到很多新知识,在这种非常时期,上网课还是非常方便及时。但是上网课只能听到老师的声音却看不见老师和蔼的笑容,而且还会出现掉线、网络卡顿等状况,老师提问的次数也越来越少,缺少了在学校时那种欢乐的学习气氛和同学们你争我抢踊跃发言的学习场面,缺少了学习的氛围。

我真希望疫情快点解除,让我能重返美丽的校园,见到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与同学们一起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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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最新新闻联播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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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xxx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

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

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

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

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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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二新闻

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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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昵称为“风小逸”的抖音用户因故意博取眼球、获取流量而被平台官方封禁帐号。在他所说过的哗众取宠的话在网络上被作为谈资而传播后,此事也引起了许多人的思考。为何会出现此种现象?归根结底,是当今所谓“饭圈文化”所催生的,会对青少年产生恶劣影响的畸形审美观念。

这种所谓“文化”所催生的负面影响不仅仅有着对人民群众思想与审美上的扭曲作用,还对辨别能力不强,身心尚未发育完全的部分未成年人在关于“追星”的概念上出现偏差。

早在已经过去的2020年,就出现了(“邪教式追星”的现象。具体表现有诸如“能买100张就咬咬牙买300张”、“只要少买几杯奶茶,就能买更多张专辑”等在他人看来可以用“不可理喻”来形容的追星方式,而该明星本人也并来对其粉丝作出正面引导,反而却疑似有着继续煽动粉丝的行为出现,更是没有对其粉丝群体到处辱骂他人的行为作出任何正向引导。仅仅依靠着其“庞大”的粉丝体量与影响力,就肆意妄为。

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对网络秩序造成了极大危害,还对一些粉丝的现实经济状况造成了一定影响。其中,不少人表现出了对该明星本人狂热的崇拜,活脱脱就是一群邪教徒在宣传那属于一位“失格艺人”所谓的“教义”。

在娱乐圈内,不止有着“失格艺人”,更有着对法律毫无尊重的,不配被称为“偶像”的人。前段时间,某吴姓艺人被捕入狱。其所犯下的行为不仅是对其行业的不尊重,更是对宪法,对女姓的不尊重!就算如此,仍有人将其视作追捧的对象。这不禁令人深思:在“饭圈文化”所掩盖的背后,是不是同前文所说的一样,是人们对于“榜样”与“审美”的能力出现了问题呢?而什么样的人,才是我们值得尊敬的呢?

私以为,当下娱乐圈所带给人们的“美”,是不正确的,甚至说是畸形的。相较而下,那些真正认真对待自己职业的演员,那些时时刻刻奋战在一线的医护工作者才是我们真正应当尊重与欣赏的。

而当下娱乐圈,甚至整个网络的风气,也不允许被这些所谓“明星”玷污与抹黑。良好的网络交流氛围,应该由引导者与每一个理智的用户来共同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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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全文共 8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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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从《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3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2015年新闻大求真关于安全的观后感

2015年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3月30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

2015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观后感600字

小学生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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