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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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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关于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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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都会把我们打个措手不及在 来这里放放假。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免灾难发生时我们采取自救。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正在游泳馆里自由自在地游泳。我一会潜水,一会儿又和别人比赛;一会儿又和小朋友打水仗,好不自在。突然我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从深水区两米跳下去,再再游到浅水区。要知道,我可是从1米游到2米,再游回来的。

就这样,我准备跳水了。我站在离水面2米高的位置上,准备跳下去,我深吸了一口气,“扑通”一声,我跳进了水里。本来按我的“正常计划”走,努力向前划的。可是,我一不小心,找不到了方向,所以,我的身体一下失去了控制。在深水区像一头疯狂的野牛左右乱撞。

此时的我,自己安慰自己:“不能慌,千万不能慌,要先憋住气”我憋住了气,身体慢慢的浮了上去,我一把抓住了别人的游泳圈,就像抓住了救命草一样。我找准了方向,一口气游了过去。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当时,要不是及时抓住了别人的游泳圈,我早就一命呜呼了。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是却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底。因为它时刻提醒我:时刻要绷紧自我保护的这根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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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安全网新闻加点料:与国家补偿区别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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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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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观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全文共 1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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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650字

今天,我看了一个名字叫《新闻大求真》的节目,受益匪浅。

这个节目首先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之后又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还用情景剧来证明这些事例的危险性。最后,主持人呼吁我们要注意安全。

我们平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不然就会像情景剧里的鲁贝贝一样,不小心被车撞了;误吞口哨;被油烫伤;鲁贝贝从高空坠落,受伤。我们如果平时不注意小细节的话,就会引发许多的安全隐患,导致自己受伤,甚至去世。上帝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不要因为一次的贪玩,一时的好奇,而去做一些永远都不能的挽回的事。不要让因为自己的事,而让养育自己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就算你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父母的着想。难道怀胎十月,养你十几年,得来的就是一滴滴眼泪吗?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平时的小细节。

关于安全事故的例子,还有很多。16日上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第二中学附属小学学生在下楼参加升国旗仪式时,发生拥挤踩踏事故,造成1名学生死亡,12名学生受伤; 11月7日凌晨,重庆市奉节县一无牌无证客货两用车在私自运送27名学生返校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翻坠下高坡,造成奉节县吐祥中学、龙泉中学共5名学生死亡,3名重伤。这样惨痛的代价,这么多的学生,就这样去世了,所以,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

主持人在结尾这么说道:“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观《新闻大求真》有感450字

这个星期,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这个节目通过了踩踏事件、交通事故、烫伤危险、误食异物以及坠楼坠崖5个方面的视频,演示,游戏,专家演示来提醒我们中小学生安全的重要性。整个节目贯穿一名同学——鲁贝贝来进行介绍,并例举了一些真实事例来告诉大家。

是啊,安全是多么的重要,我们如果学会一些自救的本领,就能大大的减少伤亡,从个人提升我们生还的几率。而且,事故中的大多数伤亡都是因不知道危险导致的,所以我们要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们不注意时,往往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会遭受极大的痛苦。

我们的生活中也常常发生着这样的事。就在去年的12月31日,上海外滩就发生了严重的踩踏事件。因原本的灯光展由陈毅广场改为了外滩源,又因大部分人来到外滩产生了人流冲突,导致了被挤在中央的民众受害,遇难。在事故发生之前,警察也提醒过市民群众,事故时,也有人进行制止,可大家安全意识不强,还是发生了这场悲剧的发生。

所以同学们,我们要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关注一切可为自己所用的逃生工具,这样才能增加我们生还的几率。

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了解什么是安全。

节目以游戏和故事的方式总结了“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异物入口、意外跌伤、不慎烫伤”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细致介绍了防护措施与急救方法,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看完了这个节目,我对我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的确,我们生活中不安全的现象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正确地避免不安全的因素,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也要正确地去应对,用最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有效地化险为夷。这些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掌握、会运用的,让安全知识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生活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昆明一所小学就发生了踩踏事件:当时,学校的楼道上摆放着两张海棉垫子,几个同学在垫子上玩耍,一位同学被压在了垫子下面,许多不知情的同学都压上了垫子,楼道内变得十分拥挤。此时上课铃响了,下楼梯的同学冲入了拥护的人群,很多人被推倒,随之发生了踩踏,楼道内到处是哭声与叫喊声。这次事件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种同龄人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安全教育变得更加重要。

同学们,让我们学安全、懂安全、传安全,为自己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一个安全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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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一则新闻引起得联想500字作文

全文共 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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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们眼中,孔雀是漂亮的,特别是它尾巴上的羽毛更是美丽无比。

就是应为它太美丽,才给它带来了一系列的危险。在武汉得动物园中,两个小朋友翻越护栏,一个小孩抓了一把花生米来引诱孔雀,不一会儿一只漂亮得路孔雀走了过来,就在它啄花生米时,另一个小孩朝它尾巴上的羽毛使劲一拽,两根漂亮得羽毛掉了下来,孔雀像鸭子一样叫了起来。

在小孩做这一系列事情得时候,他们得爸爸妈妈就像没事人一样在那里观看。还有一些没心没肺得人在旁边哈哈哈大笑。我们中国人这是怎么了,我们就正么没有同情心。

为了保护动物,我想提出一些建议。父母是孩子得榜样,看到孩子伤害动物是应该有效的制止,来教育孩子。小朋友们也应该学会保护小动物,因为我们人类和动物是好朋友,应该有好的对待我们的朋友。

在我们来到地球时,地球妈妈送给我们最好得礼物就是这些可爱又调皮的小动物。猪伯伯用自己的肉解决了人类的温饱、调皮得猴子给人们带来了欢笑、老虎这个动物中的首领让人们见识到什么是凶猛。这一切得一切都是动物带给我们的,西雅图有句话说的好:“降临到动物身上的命运中究也会降临到人类身上。”如果我们没有保护好动物,动物都死了,生物界缺少动物,能么人类也会死亡。

所以我们要善待这些小动物,善待我们得朋友!我相信他们一定会感谢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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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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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有许多安全隐患,比如说折叠的电热毯、电线旁边放这盛满水的水杯...这些都会引起火灾,如果真的.起火了,想要出去,门把很烫,说明外面已经着火了,如果你要撞门、翻窗户,这是错误的想法。要打开窗户向外呼救。

而在游泳的时候你也要小心。如果在河里游泳时,不小心被水草缠住了脚,千万不要慌张这样很容易溺水,要憋一口气沉到水底,把脚上的水草解一开,尽量让身一体放松,浮上水面。如果你的朋友溺水了,不能亲自下水去救,自己也会溺水,也不能手拉手去救,站在岸上的那个人如果不抓不住的话,会把全体带入水中,非常危险。要借助身边的东西:用衣服绑在一起,变成一根绳子;竹竿;甚至竹片,溺水者只要抓住,就能立刻浮起。

乘车更需要注意。有一些家长喜欢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但是如果不小心发生车祸的话,安全气囊就会弹出,对大人是一种保护,但对小朋友却是一种伤害,出车祸时,安全带会勒住小朋友的脖子,弹出的安全气囊的力是许多个大人的力量,这么大的力量砸在小朋友的头上,很有可能致命。不要以为坐在后排就安全了,如果不带安全带的话出,车祸的时候你就会从后备箱或车窗狠狠的被甩出去,付出生命的代价。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好好珍惜,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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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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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的栏目,我从中获得了很多知识。

看了这个节目,我知道每年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近几年发生的学生踩踏事件中,如果他们能掌握一些自救本领,拥有安全意识就可以避免这些踩踏事件的发生。看完第一个小游戏我知道了人群密集,迅速冲撞,说明力的作用频率大大的增加,就造成了单位时间受力的大幅度增加,这就是造成很大伤害的原因。如果发生拥挤我们应当保护胸腔留着呼吸空间,头和胸腔最容易受到致命的伤害。遇到拥挤时应采用双手交叉,抱在胸前的姿势,用手肘这块最坚硬的部分对抗力量,保护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不管是我自己还是我身边的人发生了踩踏事件,我就知道该怎么做了。在今天的新闻大求真节目中,陆教授交给我们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深深地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我不仅要自己记住还要告诉我身边的朋友。

溺水、交通事故、猝死、坠楼坠崖是儿童意外死亡事例中排前四位的。我向所有的小朋友倡议:儿童在过马路的时候要提高警惕意识;我向所有的驾驶员倡议:你们在行驶过程中不要超速注意力集中;在给孩子乘坐汽车的时候要系好安全带,做好安全椅。如果所有的人都能遵守交通法规,所有的家长都能看管好自己的孩子,有很多事故都可以避免了。

同学们让我们一起提高安全意识,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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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材料

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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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当地时间13日下午在内比都会见印度总理莫迪。

李克强表示,中印互为重要邻邦。今年5月你就任总理后,我们很快通了电话,谈得很好。前不久,习近平主席成功访问印度,两国关系取得新的发展。中方愿同印方把握好两国关系大方向,让睦邻友好、互利合作始终成为双边关系的主旋律,全面提升务实合作水平,加强在国际地区事务中的沟通协作,造福两国及本地区数十亿人民。李克强邀请莫迪明年早些时候访华。

莫迪表示,印中加强合作不仅造福两国人民,也有利于地区和世界。习近平主席不久前访问印度,取得丰硕成果。李克强总理上任后首访首站选择印度,也是我就任后第一位与我通电话的外国领导人,印方对此表示感谢。我愿尽早访华,与中方共商合作,推动两国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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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观“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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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的“鲁贝贝奇遇记”,里面情节给我的感触十分深刻。

鲁贝贝是个命运多舛的孩子,在他身上总会发生许多意外,比如穿马路被车撞,接着误吞异物,后来还被热油烫伤了脸,甚至坠了楼。最让我印象生刻莫过于吞异物的那件事了,那天鲁贝贝正在指挥行人过马路,忽然遇到了王叔叔,两人开始谈话。在不经意中,鲁贝贝把口哨放进嘴中,导致误食。

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但是,每年因为意外而夺取生命的,足足有成千上万人。这种悲痛,这种伤感,是我们常人所华北地区理解的。每一刻,世上就会有无数生命因意外送进了医院,对他们,作为常人的我能做些什么呢?只有祈祷罢了,只有叹气罢了。

生活中无时无刻在发生意外,有些人为此失去了性命,有些人却应为用对了方法活了下来。面对误吞异物,我们一定要冷静,如果误吞了钱币、珠子、纽扣、小石子、假牙等小而圆并且光滑的物体,一般均能通过肠道排出。可多吃些韭菜、芹菜之类的高纤维蔬菜,促进其排出。如吞咽了尖锐和直棱的物体,例如小发卡、骨头、开式别针等,则很危险,但决不可惊慌失措,而应速去医院,由医生用特殊器械取出异物。如误吞异物后出现腹痛、呕吐暗红色血或黑便,应及时行X线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同学们,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习各种急救措施、应急方法,使我们能够平平安安的活下去,保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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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令人生气的新闻作文150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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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早上要看新闻的我,今天也不例外,打开了电视机。这时候,电视机突然转换了频道,转出了新闻主播朗朗的声音,一如既往的温和轻柔,原本是很让人舒心的,但是却让人浑身打了个颤抖,不战而栗,心塞,很是难受……

大家一定都很好奇里面的内容吧,哎,讲起来都让我忍不住打个寒颤,真是太可怜了……好了,我也不卖关子了,就和你们说说吧!

里面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妇女抱着孩子来到了公交车站上等车,眼看一辆公交车来了,大家都抢着上去,司机正因为知道妇女小孩和老人在这么拥挤的时候,特别不方便,所以就在公交车上专门设置了一个地方,妇女老人和小孩专用站立处,很是贴心。但是,让大家都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是给妇女等建立的捷径地方,却被某些人占领了,你瞧瞧,几个活力四射的年轻人正毫无愧色地站在原本不属于他们的地方,吊儿郎当的样子很是可恨,一些眼花的老人,劳累的妇女,和幼小的孩子就傻傻地站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很是难受,但是却什么话都说出来,也不能说……

看到这个故事,我不禁为那些人感到可悲,怎么会遇到这样蛮横不讲理的人呢?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是妇女小孩老弱专用的地方吗,为什么还毫无愧色呢?

这样一条新闻怎样不让大家寒心?社会上正是有了这种人,才会有歪风邪气,希望大家都用正气赶走它们吧!

[令人生气的新闻作文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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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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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是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一天,我收看了由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合播出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

这次节目主要分两个方面来展示:

1.针对国内多起踩踏事故来讲解

2.给学生观看一段关于一个名为鲁贝贝的学生的遭遇(平时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犯的错误),再针对此错误讲解。

我认为教育部的这个活动真是太好了!能把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事的原因全都弄清楚,再针对这些方面,给我们这些没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孩子讲解,这样,就能有效的降低青少年儿童的死亡率,控制悲剧的发生。“踩踏事件”是最近我们讨论得比较热烈的,也是最需要防范的地方,在这短短的十分钟内,这个节目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个灾难发生的原因、防范的办法,和如果已经发生该怎么做。它采用我们少年儿童最喜欢的方式——玩游戏来传输这些知识,使我们能在高度集中的状态下,学好每一个部分。除了“踩踏事件”,“坠楼”、“喉咙被异物卡住”、“被油烫伤”等情况在这个节目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说明,防止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这些灾难的影响。

我通过这次节目,了解到了很多平时我都不知道的东西,知道了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同时,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孩子们重视安全,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何谈学习、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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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评论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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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子博

今天我看了一个新闻,这个新闻是一个女人给15岁男孩献骨髓。

这个女人的血液被验证和男孩的血液相同后,就开始抽骨髓了,她说抽骨髓非常艰难,还需要推钙,推了钙后就像喝了一口白酒一样,很不舒服……可是尽管如此,她还是把骨髓献给小男孩了。

我感觉这位女人很勇敢,不怕献骨髓的疼痛和痛苦,能够坚持到最后。

我想我们全世界上一定也有非常多的人愿意献血和骨髓!他们也都一定不怕疼痛,都能坚持到把骨髓给抽出来。

我觉得世界上的所有人都有自己的良心,都愿意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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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100字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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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游泳是最热门的活动,除了室内室外游泳池,还有迷人的河滨,沙滩和小溪……但欢乐享受之余,也请留意其中所潜藏的危机。

假如要想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不独自一人或和朋友成群结队地到河边游泳。假如我们在游泳时抽筋,应用力蹬腿或拉扯抽筋部分,同时头向上仰,并用手紧紧抓住岸上的东西,如树枝石头等,然后立即向旁边的人呼救。

让我们吸取血的教训,敲响长鸣的警钟,预防溺水事故,共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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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作文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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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为不合格产品。10天之后,6月5日河南电视台报道:变质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一时间,举国哗然。雀巢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公司,光明乳业是中国第一乳业公司。这两个品牌,可都是知名品牌。如今,名牌产品都这样,我们还能吃什么?

近期,各大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某工厂生产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

民以食为天。食上无小事。校门口就是各式各样的小摊贩,卖烧烤的,卖油炸面对满市场我们无从下口的食品,我们不禁要追问:这些食品是怎么产生的?是怎么流向市场的?面对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我们还怎么才能相信这些食品都是安全的呢?

的,。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的时候,那一条街道总是熙熙攘攘的,同学们挤上前去,你一元,我五角,小摊的主人笑眯眯地忙得不可开交。可是这些食品到底安不安全啊,且不说,这些食品生产的背后都用了哪些材料,单说这小摊摆在路边,来来往往的车辆扬起一阵灰尘,就粘在这些食品上面,随后进了同学们的肠胃。

我曾看到烤鸡翅的生产作坊就在河边的一排低矮的出租屋里,门口是一排油光滑亮的鸡翅,走进去才知道,这些鸡翅是用河水洗的,作坊里面到处都是香烟。垃圾。这样生产出来的鸡翅,人吃了能不闹肚子吗?仅仅是闹肚子倒也罢了,如果是食物中毒,留下后遗症就更糟糕了。

鉴定食品安全需要一双慧眼,在学校开展“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活动中,我们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我们更希望主管部门能雷厉风行地打击假劣食品,让大家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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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1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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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一)

今天傍晚,我在湖南卫视观看了一档对中小学生十分有益的节目——《新闻大求真》。

具《新闻大求真》了解到,每年三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是世界安全教育日。而今年的安全日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本期新闻大求真刚开头的时候,主持人姐姐做了一个游戏,让5位小朋友一个连一个的推大力士一诺哥哥,可是大力士一诺哥哥竟然纹丝不动。而在场专家的由此测量出5位小朋友共推出127KG的力。紧接着,主持人让5位小朋友一起往上冲,此时,大力士一诺哥哥没有顶住5位小朋友的力量,场上的专家测出这次5位小朋友推共产生627KG的力。这是一个人无法承受的力。所以,在踩踏事故中,一群人推的力会让人承受不住,然后摔倒,从而造成了踩踏事故。接着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在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的窍门以及成功活下来的方法。

之后,新闻大求真向我们介绍了一位同学——鲁贝贝。他上学时与同学追逐打闹,过马路时因闯红灯,被他爸爸开车撞到了,幸亏伤势不严重,并及时送往了医院救治;两个月后,他不闯红灯了,每天拿哨子吹来提醒人们是红灯,可是,这个小调皮,不慎将口哨吞入腹中,被街坊邻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之后,他去外公家,外公在院子里用油锅炸鸡翅。鲁贝贝趁外公不在时,私自将冻鸡翅放入油锅,油瞬间沸腾起来,溅到了鲁贝贝的脸上,被油烫伤脸部,幸亏及时送往医院,不然将毁容;又过了些日子,他与弟弟在玩捉迷藏,这个小淘气在二楼爬栏杆,不慎从二楼坠下,身受重伤。

据可靠消息称,每5起中小学生车祸案中,至少有一起发生死亡。近年来,吞入异物而送进医院抢救人数同比201x年增长了百分之十。不慎从楼上坠下而伤亡人数上千人了。

从上面的事例中我明白了:只有我们生活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会发生车祸,在拥挤时你推我挤会发生踩踏事故。乱吃东西可能会卡住异物。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交通规则,增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安全意识。才可以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二)

为了保障我校中学生们的交通安全,以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学校组织观看了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片。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近代社会的发展,各类交通工具的增多和提速,交通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1999年全国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亡4519人,受伤12045人,给社会造成巨大损 失,也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

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

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

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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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作文素材之时事新闻

全文共 3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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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写作文时运用当下热点时事新闻会起到加分的效果哦,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作文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一、“最美深圳女孩”:被商业戏弄的丑闻

【素材展示】

“一名满头白发的老人盯着快餐店里的盒饭直流口水,被一名过路的女孩瞅见了,这位名叫文芳的女孩当即买来盒饭,并单膝跪地将饭一口一口地喂进老人的嘴里。”这名被誉为“深圳最美女孩”的主人公,出现在2013年3月25日中新社的一篇配图报道中。

然而仅仅一天后,就有人爆料:整个爱心行为可能是某商业展览的炒作。“事发地点在深圳东门老街,不是文中所说的欢乐海岸,而且是事先策划的。”一位目击者称,图片共拍摄了两次,分别为3月24日和25日下午,女孩给老人喂饭仅仅是为了摆造型,整个过程持续几分钟,与她同行的一男子拍照后,他们便离开了。“最美女孩”并没有帮助老人寻亲,更没有真的将老人带走。根本没有将老人接走。

一时间,网友的拍砖和骂声涌来,面对网友与媒体的质疑与批判,当事媒体最初矢口否认,但终究真相遮掩不住,3月28日凌晨,制假涉事记者郑小红和通讯员石金泉通过中国新闻网的官方微博向公众公开致歉。

【多维解读】

1、假造“善良”是大恶

最美和最丑之间,其实只有一线之隔。如果是发自内心地尊敬老人、善待乞丐,比如媒体此前报道的为老年乞丐雨中打伞的女孩,为溺水老人做人工呼吸的女护士,这些理应受到礼赞。她们纯粹而本真地用一己之力坚守美好,既为受助的老人带去温情,更给社会增添人性的温度。公众在激赏善举的同时,内心也受到了净化,类似好人好事多多益善。而这名泡沫化的“最美女孩”却是丑的,也许她本身就是一个道具,其背后的导演更应受谴责。消费公众善心,这是不可原谅的。今天,公众为一些慈善机构缺乏公信力而扼腕,如果再放任来自民间的伪善心大行其道,势必对慈善产生摧毁性打击——谁还会相信好人好事?谁还会存善念、行善举?

2、新闻操守不可丢

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通讯员供稿很正常,但媒体不该不经求证就直接采用。不是自己采写的稿子却署上自己的名字,没在现场也不核查,与其说这是粗枝大叶,不如说这是丧失职业操守,背叛新闻伦理。如果没有这家正规媒体的报道,这则策划的新闻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这是在消费大众的情绪。对最美人物的好感、对正能量的渴求、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富裕却无良群体的憎恶,都能被拿来煽动或发酵,在大众不自觉、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一股由策划者操纵的力量。这是严重失掉新闻操守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当引起警醒和思考。“深圳最美女孩”事件,见证了人性中的丑陋与猥琐。那些为了一己之名利,而欺骗整个社会的人,必须受到谴责。

【适用文题】炒作、闹剧、浮躁、远离欺骗、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媒体公信力等。

二、“清华城管”是个案不宜过度阐释

【素材展示】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工资1600元……”2013年6月26日,广西《柳州晚报》刊登了一则城管招聘启事,几天后,毕业两年、25岁的小韦持清华大学本科文凭,前来报名,让招考人员惊讶不已。

25岁的清华大学生命学院毕业生韦伟,突然成了媒体热议的新闻人物。最近一个月内,韦伟先后参加了广西柳州市不同城区的两次城管部门招考,最终都以优异的成绩入选。“一纸文凭不过是代表自己的学习经历,并不能说明什么,从小事做起慢慢积累工作经验、人生阅历,当机会来到时就能稳稳抓住。”今年以来,各地城管相继出现的负面新闻,加上招工难、就业难等因素的作用,这一抉择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有点“疯狂”,有人由此感慨清华北大的“天之骄子”已经走下神坛,有人怀疑他是想借此炒作博出名,也有人将他的选择当作是就业难的一个例证……面对如潮质疑,小韦则拿着录用通知书淡然一笑:“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

对小韦的做法,有人叫好,有人质疑,小韦则说,“没什么,从基层做起。”对此,你怎么看?

【多维解读】

1、理性看待

城管只是一份工作,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一个城市不能没有城管,否则就会满大街都是占道经营和违章建筑,发达国家也不是可以随意摆摊的,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如何管,希望这些高学历的大学生能踏实工作,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想出更好的管理方法。

2、脚踏实地

今年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近日,人社部专家也表示:今年预计300万以上大学生难就业。如此形势下,小韦选择去作一名有编制的城管“疯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不是“疯狂”,是脚踏实地、是从基层做起。人们都高看清华大学,但凭着一纸清华文凭就真能横扫用人市场吗?恐怕未必,正如小韦的现实情况,冷门专业毕业、已在家待业两年,选择报考城管,当然是最好的直面现实。大学生特别是清华大学生可以放下身段去做城管工作,也折射出了如今一些大学生自我定位的理性,就业观等的改变与成熟。这有利于改变此前人们对大学生眼高手低的认识,引导大学生们树立起正确健康的就业观!

3、可喜现象

清华学子当城管,这是给当下城管陷入“诚信”危机的一个很好响应。其实,城管队伍真正缺少的不是人,而是高素质的人,特别是城管队伍需要从把好“入口关”上下功夫。要吸收高层次人才,注入高素质血液。城管工作,特别是未来的城管工作,也需要高学历者。城管不是仅赶赶小贩,城市管理的内容非常复杂,管理的要求各不相同。城管队员要有语言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还要会运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对市容等进行实时监控,城管也需要高素质人才。清华学子当城管有利于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对文明执法有利,对社会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适用文题】

就业观、直面现实、理性定位自我、尊重个性化选择、职业无贵贱之分等。

三、为快递小哥期待“依法处理”击节叫好

近日,一段“车主掌掴快递小哥”的视频刷屏了。并非因为热闹而被围观,而是一个频频动手打人、一个没有任何反抗的对比反差,让一场看似是非分明的纠纷变了味。被打的快递小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自己很委屈,已经报案了。对于期待的结果,这位小哥回答了四个字:“依法处理”。目前,殴打快递员的出租司机因寻衅滋事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蹭坏了他人爱车,双方应负有何种责任,需要专业鉴定,最终由法律说了算,不是谁富有、谁气势大,就可以任性动手。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再有理,也不能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用粗暴的手段始终不能解决问题。

人都说,遇事要讲理。这首先是在情感和常识意义上判定对错,有些看似“理”气十足的事,往往在当事人心中有一个结果,但既不能“得理不饶人”,像那位车主一样揪住不放并施以暴力;也不能“理亏心虚,任人欺负”,像快递小哥一样如绵羊般被随意打骂。实际上,所谓的“理”,也只不过是一个不成文守则,关键还是靠法律。

其实,施暴打人的背后,也凸显出对规则的不尊重、对法治的不敬畏。如果没有受到他人来自生命的威胁,为何要选择先动手?如果有清晰可辨的责任,为何不等待警察依法处理?如果心中有对规则制度的基本遵循,为何还会轻易地当街撒气?可见,表面上是在释放心中的不满,实际上是在践踏社会普遍形成的对法律制度的守护。可以说,每个人都是法律保护下的个体,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受益,随意破坏必将自食其果。在法律面前,没有更公平正义的解决方式,更何况是一件小纠纷?

与施暴打人者对比,受委屈的快递小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期待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处理”,值得我们击节叫好。尊重法律,何尝不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何尝不是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当强势主体遇到弱势群体、当有权有势者遇到普通老百姓、当“土著老炮儿”遇到“外来漂流者”,身份的大小、职业的贵贱、姿态的高低,不能成为评判的标准,也不能变成颐指气使、欺软怕硬的“凌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让你的情绪冲破法律框架,别让我的权利受到无情践踏。我们需更有敬畏之心,既抱有善意,又充分尊重法律,如此进步的终将是整个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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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22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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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代表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向社会通报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和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全年案件审结情况。

一年来,我院全院干警,面对案件数量激增,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发扬“公正、务实、团结、奉献”的马边法院精神,不怕山高路远,克服各种困难,吃苦耐劳,加班加点工作。现将我院2015年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5日),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含旧存24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含旧存15件)相比增加51.32%;其中刑事案件62件,民商事案件502件,执行案件172件。各类案件结案共计601件,结执率80.89%;其中刑事结案51件,民商事结案395件,执行结案155件。

在2015年的最后23天里,全院干警将不懈努力,挑灯夜战,力争审、执结案率再上一个台阶。

(一)刑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刑事案件受理62件(旧存3件、新收59件),与去年同期受理58件相比上升6.45%;刑事结案51件,与去年同期结案41件相比上升26.83 %。

从犯罪类型方面看,今年审结的51件刑事案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1件1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上升了120%;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3件3人,与去年同期5件5人相比减少40%;侵犯财产罪7件10人,与去年13件13人相比下降了46.1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9件37人,与去年29件29人持平;贪污贿赂罪1件1人,与去年5件5人相比下降80%。

(二)民商事案件具体情况

2015年,我院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旧存14件、新收488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结案395件,与去年同期结案301件相比上升31.23%。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受理114件,与去年同期100件相比上升14%;结案100件,与去年同期89件相比上升12.36%。离婚纠纷仍然是主要类型。

合同纠纷案件受理251件,比去年同期150件相比上升67.33%;结案176件,与去年同期144件相比上升22.22%。案件类型方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结案107件,占该类案件的60.8%,是主要案件类型。

权属、侵权纠纷案件受理137件,与去年同期85件相比上升61.18%;结案119件,比去年同期78件相比上升52.56%。在案件类型方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共计65件,占该类案件的54.62%。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43件,就占到了该类案件的36.13%。是主要案件类型。

(三)执行案件具体情况

执行类案件全年共受理179件(旧存7件、新收172件),与去年同期106件相比增加68.87%;结案155件,与去年同期99件相比增加56.57%;。今年执行类案件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执结标的额为7237.65万元,与去年同期执结标的额481.4万元相比上升1403.46%。

(四)各类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总量增加,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15年度,我院受理各类案件共计743件,与去年同期受理案件491件相比上升51.32%;其中民商事案件受理502件,与去年同期受理324件相比上升54.94%。民商事案件数量增幅大,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类型案件。

二是借款合同案件增幅大。2015年,我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受理179件(旧存1件、新收178件),相较去年同期受理108件上升65.74%;结案107件,相较去年同期结案107件持平。

三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升、类型多样、所占比重较大。2015年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法律效力5人,相较去年同期1人上升5倍,占到刑事犯罪生效人数的6.76%,所占比重较大;犯罪类型也呈现多样性,其中故意伤害罪1人、抢劫罪1人、聚众斗殴1人、走私、贩卖毒品罪2人。未成年人犯罪中,除4人有初中文化外,其余是辍学的无业人员。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四是执行案件标的额较大,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全年执行类案件相较去年总量持平,但涉案标的额为10079.71万元,与去年同期涉案标的额2121.47万元相比上升375%。在执结的107件案件中,和解及自动履行40件,仅占37.38%。

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执行是一个普遍的难题。虽经执行人员的努力,但“执行难”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被执行人缺乏诚信是执行难的重要原因,表现在,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被执行人踪迹难查等等,导致执行工作十分困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破解执行难问题的积极探索和有效的方法,是人民法院运用信用惩戒措施,加大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成本和代价,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为了加强执行力度,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有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我院依职权将下列1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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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社会治理好新闻”征文启事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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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中共芜湖市委政法委员会(芜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芜湖日报社将联合开展“社会治理好新闻征文活动,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赛。

一、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6年6月底止。

二、征文要求

参赛征文要结合实际,紧密围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突出建设和谐芜湖主题。新闻稿要求写身边人,说身边事,文风朴实,内容鲜活。来稿应未以任何形式公开发表过,且文责自负。

征文题材:新闻、通讯、特写。征文字数在800-1000字为宜。

来稿请以“社会治理好新闻”为内容,加盖单位章,寄芜湖日报编辑部。电子邮件传whrbxwb911@163。com信箱。文中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奖项设置

活动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5名。

四、其他事项

竞赛结束后,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芜湖日报社联合组成评委会,对刊登的稿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评委会对获奖者给予颁发证书和奖金。

芜湖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

芜湖日报社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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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作文

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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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个作业——看新闻,写认识。所以,我一回到家,就打开电视,拿着遥控器转台。吃饭的时候,我仍在看着新闻,我看得津津有味,同时也有几分兴奋与感动。

市福利院里,充满了热闹与笑声。许多老人欢聚迎双节,他们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也非常感谢官大群众对他们的关爱。他们唱的唱,跳的跳,仿佛自己回到年轻的时候……

我在“十月记忆”里,看到刘德华与两个有名的歌手,正意气风发地唱着《大中国》。再想想在我们学校举办的“庆国庆主题队会”里,我们是怎样唱的,与他们相比,真是差得远了!我并没有唱出那种感情,只是小声地伴随着音乐节奏唱,还非常不认真。那他们与我相比,我真觉得羞愧。

在“庆祝祖国六十华诞”的大会上,我看到了许多华夏儿女,用表演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祖国的热爱。每当想起一件件为国牺牲的事,每当听着雄浑激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每当看到无情红旗一次次高高飘扬,无数的华夏儿女心潮澎湃,热泪盈眶。当时,在场有许多观众,它们都被感动了。在一旁看电视的我也一样。

一年一度的国庆节到了,我衷心地祝福祖国六十岁生日,一想到我们的祖国母亲,我就会无比的激动,无比的自豪,无比的骄傲。对屈辱而血腥的历史,我们每一个中华儿女,都应该铭记。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牢记多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发愤图强,自强不息,为祖国的富强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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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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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于200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30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东侧)雅轩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新闻发布会

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将于2009年5月12-1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预计参展厂商1000多家,展出面积达12万平米,来自全球的专业观众逾16万人次。

本次展会已得到了行业内主要企业、国内权威行业媒体及贸易协会的鼎力支持。截至2008年10月31日,已有逾500家厂商报名参展,展览面积愈8万平方米。国际领先企业海德堡、曼罗兰、高宝、博斯特、马天尼等,国内领先企业上海电气、北人、北大方正等均已确认参展,并开始筹备展出方案。CHINA PRINT 2009将是一次共襄盛举的展览会。特此,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印刷界的朋友前来参加本次发布会,了解本届展览会的最新进展情况。

详情请参见附件中的会议具体内容及参会回执。请在2008年11月11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北京中印协华港展览有限公司+86-10-51902393或电邮至xiaxiaoyuan@chinaprint.com.cn,我们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北京中印协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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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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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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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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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小学生新闻大求真观后感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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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的晚上,我准时收看了湖南卫视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新闻大求真》。

事情发生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里。那时,正当同学们在教室里读古诗时,警铃突然响起,示意大家迅速撤离教室。就这样,三个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便一目了然:一是楼梯下有杂物,导致同学们摔倒,发生踩踏事故;二是由于同学在人潮中突然蹲下,才发生了惨重的踩踏事件;三是因为同学在人群中逆向走动,才引发了踩踏事故。求真记者一诺得出了一个结论:虽然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不同,但如果我们能有更多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方法,那么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地减少伤亡。

紧接着,演练开始了。首先,主持人梁田先介绍了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相关知识,又介绍了今天的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有趣的游戏。一诺哥哥先推着一辆重大5吨重的大货车出场了,现场的同学都发出了惊叹,我也不例外。接着,梁田姐姐选了5名同学,要他们和一诺哥哥去比力气。结果,他们一个一个地去发力,没能比过一诺哥哥,力量只有一百多斤;而他们一起发,竟把一诺哥哥给推动了,力量有六百多斤呢!这充分表现了团结的力量有多大!第二个游戏就是用自己的办法来保护气球不被压破。又得出一个结论:在人群中摔倒时一定要护住头,保持呼吸流通,才能保住生命。

接下来播放的是一名叫鲁贝贝同学的奇遇。一天上午,鲁贝贝和同学一起去上学。而鲁贝贝他一心想赶上同学,便不顾十字路口的红灯闯了过去,结果被车给撞伤了。经过了撞车事件后,鲁贝贝决定自己不闯红灯,也阻止别人闯红灯。正当他吹着哨子想劝阻路人时,他一不小心把哨子给吞了下去,嘴唇发紫,看样子很不舒服啊!事后,鲁贝贝又去他的爷爷家做客。他刚到爷爷家里,便提出要吃鸡翅。但他没听爷爷的话,擅自把冰冻鸡翅放进滚烫的热油中,导致热油喷到了脸上。经过治疗后,鲁贝贝又和自己的弟弟玩起了捉迷藏。鲁贝贝发现了弟弟藏在楼下,便趴在栏杆上,而一不小心掉了下去!

收看了这次《新闻大求真》之后,使我受益匪浅。同时,我有自己的感受:安全,是众所周知的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如果想要让安全得到保障,就必须要大家自觉做到不闯红绿灯,不要把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塞等各项安全防范。我们一定要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安全,与我们的生活相关;安全,与我们的家庭相连;安全,与我们的生命相系!安全第一!“安全”两次时刻牢记心中!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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