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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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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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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宣传片。片子里介绍了许多小朋友的溺水事故,让人看了感到非常惋惜和痛心。这些水坑、水池、小溪和江河,平时看上去很平静、很温柔,可背后却隐藏着看不见的危险,像一个个恶魔,不时吞噬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酿成了一件件本不该发生的的悲剧。

湖岭的三个孩子放学经过一个水坑,其中一个孩子叫大家下去游泳,其他两个孩子因为水性不好,就不敢下去。那个小孩却逞强,说下去游泳给两个伙伴看,结果游了一会儿就惊慌地直喊救命。第二个孩子下去救,一脚陷进淤泥里,连忙叫岸上的孩子用木棍把他拉上来。当他们也想用木棍去救在第一个孩子时,那个孩子已经沉到水里了,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片子还介绍许多其他溺水事件,而溺水的大多数是小朋友,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溺水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啊,它给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痛苦。

看了这个宣传片,我想对大家说,我们心中要牢记预防溺水的知识,不能随便去玩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呵护生命之花,让它安全而又美丽地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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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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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__(3)班的小记者,下面向大家报导一则最新新闻

这几天,学校里很多同学们不知不觉都迷上了溜溜球。一下课,整个操场到处都是同学忘我地玩溜溜球的景象,以至于上课铃响了都浑然不知。此现象让小店老板乐得笑歪了嘴,每逢放学,小店被学生围得水泄不通,老板们无不腰包渐鼓,他们把孩子家长当成了摇钱树,把孩子当成了取款机,乐此不疲的收钱形成了他们经营的一大乐趣。再从学生的角度看,几乎每个男同学手上都有一个溜溜球,他们为了躲避老师的检查,把溜溜球东躲西藏,甚至在中午借着要排练的借口提早到校把溜溜球带到食堂楼上玩,听闻到此情况,我气愤不已,排练节目为年段争光原本是好事,却被他们趁此时间来玩溜溜球,真是浪费时间!有一次我无意间发现一位四年段的老师一个上午竟然缴获4个溜溜球,我真为同学感到既高兴又伤心,高兴的是同学们的溜溜球被缴获了,就能把心思集中在学习上了,忧伤的是竟然有那么多的同学漠视学校规章。

同学们,溜溜球是很好玩,家长也不是说不能玩,只是学校和家长怕大家把心思都放在溜溜球上了,所以在此告戒各位同学:玩要适时!

今天的报导就进行到这,谢谢大家收听!我是播音员黄嘉倩,下次再会,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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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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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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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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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的概念及基本要求

全文共 2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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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从1845年德国学者普尔兹所著《德国新闻事业》算起,迄今不过一百多年。若以美国新闻教育和研究事业的兴起为标志,也仅为一个世纪左右。我国的新闻学研究迟于欧美国家,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进行。由于该学科作为一门专门的研究对象起步较晚,所以,我们在学习新闻的过程中,有时会发现一些著作的提法或者分类并不统一,但它们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理都是相通的。我国的新闻理论主要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新闻学理论,但又有所不同。

(一)新闻的定义

新闻有很多定义,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研究者对它有不同的定义。比如,在西方,对新闻的严肃定义有:“新闻就是变迁的记录”——英国《泰晤时报》,“新闻就是新鲜报道”——英国《牛津字典》等等,在国外对新闻的幽默定义也有许多,比如:“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美国《纽约太阳报》博加特等。

我国学者对新闻也有一些定义,比如:“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而未知的很重要事实”——范长江;“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陆定一。

我们一般指的新闻,可以理解为: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有价值的事实的及时报道。

这一定义体现了三个要点:新闻必须是新近发生和新近发现的事实;新闻所报道的事实必须是有价值的;新闻必须是对事件的“报道”。

新闻都是以事实为依据,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也是第一要素。

凡是新闻文体,不论消息报道,还是通讯、特写,在写作上都应当做到新、快、短、活。

(二)新闻的分类

新闻按体裁分类,大致可以分为:消息、通讯、新闻特写、以及新闻边缘体裁。新闻边缘体裁主要包括:报告文学、调查报告、采访札记、工作研究、来信等。

新闻分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上段的分类是按广义的新闻进行分类的,它们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又称电讯(通过电报、电传、电子计算机传输的消息)。它是报纸上最经常、最大量运用的一种新闻报道体裁,也是最直接、最简练、最迅速地向读者传播新闻信息的报道方式。

(三)新闻的六要素

新闻要素,是指新闻构成的主要因素。交待新闻要素,是把事实报道清楚的起码条件。一般来讲,在传统的新闻学讲义中,我们常提到的是五要素,所谓五个W(When,Where,Who,What,Why——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在西方新闻学有一个观点,认为新闻学除了五个W外,还应增加一个H(How——怎么样,何果),也称新闻六要素。新闻六要素近年来在国内一些教材中得到认可。

(四)新闻语言

在写新闻时,有的作者常用写散文或者写评论的方式写新闻,其实,它们之间的语言要求是不一样的。文学语言是艺术的语言,评论语言是说理性语言,新闻语言则是表述事实的语言。

新闻语言作为一种独立的书面语体,它服务于事实的报道,具有质朴、实用的语言形态,明快而富有表现力的语言风格,讲求信息的运载量,使之适宜于社会的广泛传播。

新闻语言的特色可以概括为:客观、确切、简练、朴实和通俗。

1、客观。新闻语言的主要功能用于表达客观事实,而主观认识和感情的强烈外露,势必干扰读者(听众、观众)对事情原貌的了解和把握。比如说,我们讲某某员工工作认真,某某领导身先士卒,则不如用一些事情把它反映出来,让读者去品味,而不一味去下结论。

新闻语言的客观性,通常表现为:

1)中性词多于褒贬词,即客观地描述,而不随便下结论,或者评论;新闻中一般不使用评议性的语言,即使是评述性消息,作者的评述语言也极少,多讲究分析对比,然后自然将极其精练的评述语言自然落笔。

2)修饰语的限制性多于形容性,举例: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最高温度已达15℃,这是用数字进行限制;如果写成:昨日气温已开始回暖,大家感到比前些日暖和很多,这就成了形容词性,不宜用作写新闻。

3)句子的陈述口气多于感叹口气。把一些事件或者现象以第三者身份客观描述出来,而不是以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去下结论或发表感叹。

2、确切。确切,就是准确,贴切。在新闻语言的使用上,要求精确性较高,力除消除语言的含混性,但并不完全排斥语言的模糊性。新闻的模糊语言不是语言含混不清,而是相对于精确语言来说,其精确度较低,但又不失之确切。比如,“近200吨”比“几百吨”,“30多厘米”比“几十厘米”要精确。

3、简练。新闻以简练为贵,以烦冗为病。新闻语言应简洁、洗练,干净利落,切忌拖泥带水。正如鲁迅说过,“简洁的文字,有着穿透读者心胸的力量”。写新闻提倡写短句,说短话,强调简捷直叙,少曲迂回,尤其忌语言杂质,不要让复杂的结构和修辞手段、表情语言淹没事实。比如,“在……的大好形势下,在……鼓舞下,在……的基础上”等等繁冗的句子都应避免。

4、朴实。质朴无华,具体实在,这是新闻语言的又一特色。新闻语言讲究朴实,就要“有真意,去粉饰,勿卖弄”。

5、通俗。新闻语言的通俗,要求从读者(听众、观众)的认识水平出发,运用群众熟悉的语言形式,即接近口语的书面语。在写新闻时,用语不以作者的认识标准为准,也不以行业内的认识为标准,而应是最广大的读者认识为标准,对一些特殊用词,或者专有名词,应加必要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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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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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上观看了《新闻大求真》,因为昨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新闻大求真》节目演的全是有关安全的一些事情。

首先,主持人通过一个小游戏和我们讲了踩踏事件的严重,一个大力士用双手撑住一块玻璃板,五个小朋友上去推,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上去推的,玻璃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五百多公斤的力。之后主持人又向我们讲了引发踩踏事故的各种原因:人在走动的时候突然被异物绊倒;有时候走着走着,突然蹲下系鞋带;还有一条是因为突然逆行,由于推进力大,被推倒,以上几种情形都可能引发踩踏事故。

专家又向我们讲述了生活中常见的危险事例;有一个故事,里面的主人公叫鲁贝贝,一是:鲁贝贝闯红灯,不小心被车撞了;二是:鲁贝贝要做绿灯侠,用口哨指挥人们绿灯走、红灯停,可是却不小心误吞口哨;三是:鲁贝贝来到外公家,外公要给鲁贝贝做炸鸡翅,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自己拿了一个冷冻后的鸡翅,扔进了油锅,溅起的油烫伤了他;四是:外公家是一座两层别墅,鲁贝贝从二层往下看的时候,不小心从高空坠落。

最后,主持人说,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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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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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的晚上,我看了《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里面说了这些内容:不要爬窗台,以免发生坠落事件;不要玩违禁玩具、臭屁弹、bb槍,免得伤到人;荡秋千不要荡的太高......节目里还 做了好多实验,给我们演示了做这些危险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看到这些画面,我真的感觉很恐怖,有时都闭上眼睛不敢看了。看了这个节目后,我想起了生活中遇到的种种危险行为。

有一次,我在公园里悠闲的散步。突然,几颗“子弹”从我的耳朵旁刮了过去,往一片枇杷叶飞过去,害得我吓了一跳,险些摔倒。过了一会儿,我才从惊吓中走出来,我走到砒杷叶旁边,定睛一看,那片枇杷叶被打了好几个窟窿,犹如一个受了重伤的病人,那时我真的觉得我非常的幸运。

还 有一次,我和爸爸妈妈去杭州看妹妹。爸爸在前面开车,我和妈妈坐在后排忘记系安全带了,结果在上高速时,有一辆车子从旁边飞速地超过去,爸爸连忙刹了一下车,我和妈妈的身体一下子往前倾斜了。妈妈倒没事,我的鼻子却被撞得火辣辣的疼,还 流了一些鼻血。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要做危险的动作,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请大家好好的保护生命、珍惜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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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全文共 21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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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件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因此,对新闻的典型性特征,我就稍详细点讲。

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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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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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于200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30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东侧)雅轩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新闻发布会

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将于2009年5月12-1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预计参展厂商1000多家,展出面积达12万平米,来自全球的专业观众逾16万人次。

本次展会已得到了行业内主要企业、国内权威行业媒体及贸易协会的鼎力支持。截至2008年10月31日,已有逾500家厂商报名参展,展览面积愈8万平方米。国际领先企业海德堡、曼罗兰、高宝、博斯特、马天尼等,国内领先企业上海电气、北人、北大方正等均已确认参展,并开始筹备展出方案。CHINA PRINT 2009将是一次共襄盛举的展览会。特此,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印刷界的朋友前来参加本次发布会,了解本届展览会的最新进展情况。

详情请参见附件中的会议具体内容及参会回执。请在2008年11月11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北京中印协华港展览有限公司+86-10-51902393或电邮至xiaxiaoyuan@chinaprint.com.cn,我们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北京中印协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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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作文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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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浙江省工商局公布:雀巢金牌成长3+奶粉为不合格产品。10天之后,6月5日河南电视台报道:变质光明牛奶返厂加工再销售。一时间,举国哗然。雀巢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公司,光明乳业是中国第一乳业公司。这两个品牌,可都是知名品牌。如今,名牌产品都这样,我们还能吃什么?

近期,各大媒体先后曝光了一系列的假食品害人事件:劣奶粉“喂肥”大头婴、粉丝掺假添加有毒化学肥料、高州某工厂生产的“毒罐头”流向市场以及影响极其恶劣的广州假酒中毒致多人死亡事件。

民以食为天。食上无小事。校门口就是各式各样的小摊贩,卖烧烤的,卖油炸面对满市场我们无从下口的食品,我们不禁要追问:这些食品是怎么产生的?是怎么流向市场的?面对超市里琳琅满目的商品,我们还怎么才能相信这些食品都是安全的呢?

的,。每天中午和下午放学的时候,那一条街道总是熙熙攘攘的,同学们挤上前去,你一元,我五角,小摊的主人笑眯眯地忙得不可开交。可是这些食品到底安不安全啊,且不说,这些食品生产的背后都用了哪些材料,单说这小摊摆在路边,来来往往的车辆扬起一阵灰尘,就粘在这些食品上面,随后进了同学们的肠胃。

我曾看到烤鸡翅的生产作坊就在河边的一排低矮的出租屋里,门口是一排油光滑亮的鸡翅,走进去才知道,这些鸡翅是用河水洗的,作坊里面到处都是香烟。垃圾。这样生产出来的鸡翅,人吃了能不闹肚子吗?仅仅是闹肚子倒也罢了,如果是食物中毒,留下后遗症就更糟糕了。

鉴定食品安全需要一双慧眼,在学校开展“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健康美好生活”活动中,我们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我们更希望主管部门能雷厉风行地打击假劣食品,让大家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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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读萤火虫新闻有感400字

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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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在青年时报上看见了一篇关于萤火虫的文章:由于在云栖竹径的晚上有萤火虫出没,所以被一些无知的游人顺手捎走。没几天萤火虫就快被捉光了。

我去查了些资料,得知萤火虫喜欢栖息于潮湿、温暖、草木繁盛、傍水的地方。若没这样的环境,萤火虫在二十四小时内必死无疑。

我想起了以前在乡下看到的萤火虫。它们聚集在水塘边的草丛里,星星点点,像一盏盏小小的孔明灯,如梦如幻。城市里,除了在郊区的植物园、西溪湿地等景点,根本寻觅不到萤火虫的身影。

妈妈说,在她小时候,乡下没受到什么污染。夏夜里,即使在菜园中也处处是萤火虫。现在,乡下也只有在偏远一点的田野里、水塘边才能见着。

长辈所见过的满天繁星、雨天蛙鸣等景象,对我们这代来说,是难得一见了。物以稀为贵,像萤火虫这样日渐稀少的物种更加需要保护。对大自然的爱,不应该仅仅表现在口头、笔下、纸上,更多的是应当付诸行动,比如多种植物,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一水多用等。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愿环境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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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西方新闻自由只是传说观后感

全文共 4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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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奥运圣火在巴黎传递时由于受到“藏独”分子的干扰而改变传递方式,却有法国媒体报道说“圣火被迫熄灭”;2008年,一位华人女记者因发表“亲华言论”而被“德国之声”电台停职;2009年,一些自诩“中立客观”的西方主流媒体肆意歪曲报道新疆“75”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

这就是某些西方媒体标榜的“新闻自由”吗?

安徒生的童话说,愚蠢的皇帝被两个骗子骗了,穿着“世界上最美丽的衣服”到街上游行了一圈,但实际上,“他什么衣服也没有穿呀!”某些西方媒体的记者自然知道这个故事,他们更不可能像那个古代皇帝那么愚蠢,但他们关于中国报道上的做法,让人不免觉得披在他们身上的“新闻自由”的华丽外衣,也不过依然是那件“皇帝的新装”。

那么,支配这些西方媒体这种行为方式的背后的逻辑是什么?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郑保卫。

西方媒体何来两套标准? 被现实利益和价值观驱使

《中国社会科学报》:有学者曾谈到,西方媒体在报道他国(他们所认定的所谓“邪恶国家”)新闻时往往先入为主,戴着有色眼镜,推行新闻话语霸权。在对我国昆明恐怖袭击案件的报道中,CNN网站为“恐怖分子”一词加上了引号,有典型的政治倾向,您如何看待西方媒体所持的双重标准?

郑保卫: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我想,情况较为复杂,需作具体分析。

由于在思想立场、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新闻理念,特别是新闻价值观上与我国存在差异,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常常会戴着有色眼镜看问题。往往我们认为好的东西,他们会极力寻找和揭露其“阴暗面”;我们认为不好的东西,他们会千方百计地进行粉饰,为之辩解。

客观来说,西方一些媒体表面强调新闻报道要客观公正,但实际上他们却常常有意抛开客观报道原则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倾向。这样的做法由来已久。有一个很典型的例子。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北平后举行入城式,北平市民和学生兴高采烈,夹道欢迎。对这一重大历史性事件,美联社发表了这样的报道:“今日北平给它的共产党征服者一个热闹的欢迎,这只有这个经常被征服的城市才能做到……长列的市民在这个热闹的欢迎游行中把嗓子都喊哑了正如当日本人占领北平他们欢迎日本人,当美国人回来他们欢迎美国人,当中国国民党人回来他们欢迎国民党,以及数百年前欢迎鞑靼人一样。北平在欢迎它的征服者方面是素享盛名的。”

如此罔顾事实,任意地以自己的价值观来报道和评述新闻,你说客观吗?就连基本的真实性要求也没有做到,其表达政治倾向的欲望已经到了难以抑制的地步。举这个例子,并非说西方媒体都不讲客观,都不尊重事实,只是想说明,他们出于利益的需要和价值观的驱使,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背弃新闻报道的一些基本原则来表达其政治倾向。

西方新闻记者是“无冕之王”? 大众传媒正沦为少数人的工具

《中国社会科学报》:西方媒体总是极力宣扬其新闻自由观,有学者提出,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既有一定合理性,又在理论上存在缺陷。您能否从学理角度分析一下西方新闻观?

郑保卫:实事求是地说,应当承认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念的确具有一定合理性。比如说,西方国家将新闻自由作为公民的一种基本权利,作为新闻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强调新闻从业人员有依照事实采访、评论和传播新闻的自由,主张政府不能超越法律来干预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等。

但西方的新闻自由观在理论和实践上却陷入了误区。从理论层面上讲,一些西方人士把新闻自由绝对化了,他们主张“超阶级”、“超党派”的新闻自由,主张媒体的传播权利是一种超然的权利,可以不受限制,甚至提出记者是“无冕之王”。其实,这些观点已被无数事实证明既不符合客观实际,在理论上也讲不通。

从实践层面看,虽然西方媒体长期以来都在鼓吹“新闻自由”,但在具体报道中常常无视职业规范,摒弃社会责任,滥用“新闻自由”,损害广大受众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

1947年,美国新闻自由委员会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就认为美国新闻自由面临危机,大众传媒已不能满足公众需要,正变为少数人的传播工具。

近年来,西方新闻媒体滥用“新闻自由”的事件屡次发生。2011年7月4日,英国《卫报》头条报道,2002年3月一位名叫米莉道勒的13岁女孩被绑架,《世界新闻报》曾雇佣私人侦探姆凯尔,在案发后入侵道勒的手机语音信箱,窃听留言,还在信箱已满的情况下删除了部分留言。这一做法让警方和家属以为女孩还活着,但道勒实际上已遭撕票,耽误了警方的搜救活动。

《世界新闻报》的窃听丑闻,暴露了西方国家一些新闻媒体已经成为某些利益集团的附庸,而不是西方所自我标榜的公众利益代言人,以牺牲他人自由为代价来体现自己所谓的“新闻自由”,结果必然是对“新闻自由”的滥用。

其实,新闻自由是一个政治和历史范畴内的概念,有着鲜明的阶级性。它从来就是具体的、相对的、有条件的,而不可能是抽象的、绝对的、无条件的。列宁就曾明确指出,不要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一种“绝对的东西”,而应采用“一般阶级分析和评价”的方法,深刻认识新闻自由的阶级实质。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新闻自由实际上是一种资本的自由。资产阶级在掌权后虽然在法律上承认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但为维护其阶级利益,却依靠自己拥有的经济和政治权力限制工人阶级和广大民众的知情权。

美国政府限制美国媒体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美国公正新闻研究所2003年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在2003年1月30日至2月12日两周间美国各大电视网画面上出现的新闻源统计如下76%在画面上出现的人物都是现任或前任官员与反战相联系的信源几乎不存在。

当时,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播出了关于战死的美国士兵和5名被俘美国士兵的录像带,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对其进行了转播。五角大楼随即介入,要求美国电视新闻网在这些战死和被俘的美国士兵家人被通知前不要播放这一录像。其后,美国所有主要的电视台,包括哥伦比亚广播公司,都实行了自我约束,不播放美国战俘画面。

这说明,一些西方国家不管是争取还是限制新闻自由,都出于维护自身阶级利益的需要。也正因为此,新闻自由有时作为一种目的,有时它又作为一种手段。当要从敌对者手中争取新闻自由的时候,它是一种目的,他们会把它写在自己的旗帜上;而当自己争得了新闻自由的时候,它便成了一种维护自身利益、实现更高的政治和经济目标、服务其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手段。

历史和实践都说明,新闻自由是一定历史条件下和一定社会范畴内的产物,其性质和内涵会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变动和利益的调整而发生变化。比如,同是讲“新闻自由”,我们就强调要弄清新闻自由的内涵与实质,不要笼统地、抽象地讲新闻自由,而主张要将“新闻自由”与“社会责任”联系起来,注意在行使新闻自由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抑或在恪守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行使新闻自由权利,要防止不负责任地滥用新闻自由。

美国如何报道“斯诺登事件”? 西方媒体始终服从国家利益

《中国社会科学报》:一些西方国家“倡导”新闻自由,但在涉及国家利益时又常常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比如近来持续发酵的斯诺登事件,就使人们对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

郑保卫:是的,归根到底新闻自由是有具体内涵的,其实现是有许多条件制约和限制的。

无数事实说明,无论在哪个国家,最终决定新闻自由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还是利益。马克思有句名言:“‘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人们的思想总是要受到利益制约的,而作为观念形态的新闻自由,更是脱不开利益的制约。

正因为此,西方国家虽然一直在倡导新闻自由,但一旦涉及他们的国家利益时,又会毫不犹豫地对新闻报道实施管制,你提到的斯诺登事件就是一个明显例证。在美国国会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亚历山大认为,斯诺登的“泄密”行为损害了“国家安全”,其结果将令美国及其盟友深感不安。在此背景下,美国媒体的报道都很克制。无国界记者组织公布的180个国家和地区的新闻自由年度调查,认为美国追缉斯诺登的行动侵犯了“新闻自由”。

类似这样的例子很多。我还可以再举一个更典型的例子。“911”事件后,当时美国的媒体几乎是清一色、“一面倒”的“反恐”报道,“美国之音”仅仅因播出了4分钟采访拉登和阿富汗塔利班领导人的节目,台长便被免职,政府削减了几百万美元的经费,以示惩罚。因此,西方新闻自由观的本质和实质是要服从于国家利益,服从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羡慕西方的新闻自由? 增强判断力、识别力和免疫力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国内媒体从业者中,不少人受西方新闻观的影响,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 您认为西方新闻观给我国新闻从业者带来哪些影响?其危害表现在哪些方面?

郑保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新闻从业者,特别是年轻一代新闻从业者有机会接触西方国家的新闻理论和传播观念,像客观公正、新闻自由、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等,从中汲取了知识,也拓宽了视野。但是由于缺乏对这些理论和观念的产生背景、发展过程、实现条件以及实践效果的全面、深刻了解,结果对其或“一知半解”,或“似是而非”,致使产生了一些错误印象,得出了一些错误结论,其中对新闻自由问题的认识就是这样。

一些人总觉得西方国家的媒体和记者很自由,他们可以随意批评官员,甚至可以把总统搞下台,因而很羡慕和向往西方国家的新闻自由,而对我们国家的新闻自由状况则缺乏实事求是的历史与现实的分析,往往过于看重其负面的东西。

当然,应当承认,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新闻自由环境还不是很理想,还有许多待完善、待提高的地方。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改革来加以治理和解决,有效保障媒体和公民的新闻自由权利,并逐步实现法治化。

《中国社会科学报》:在西方新闻观不断渗透的背景下,您认为我们应该如何应对?

郑保卫:我想,对西方新闻观在我国新闻从业人员中所造成的影响,第一,不必大惊小怪;第二,不能掉以轻心。不可否认,在新闻工作中,各国传媒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共同的新闻专业理念,在操作上也有许多共同规范。但是,如果在不同的文化语境下,用不同的价值观念去分析和理解这些带有共同性的专业理念,常常会有不同的解读和认识。

例如,同是讲“客观报道”,我们就强调要注意区分客观报道与“客观主义”的界限,要恰当地运用客观报道的方式去实现新闻传播的积极效果,而不赞成把客观报道原则绝对化,更反对采取不讲立场、不计效果的绝对“客观主义”做法。

当然,从党和政府角度来说,也要正视当前我国新闻领域存在的问题,尤其要重视解决那些侵害媒体和公民新闻自由的问题,进一步在体制和机制上改革创新、完善管理,营造更加宽松、自由、和谐的新闻传播环境,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能够切实体会到社会主义国家新闻自由与法治的优越性,共同维护我国来之不易的发展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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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31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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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星期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我观看了由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令我感触极深。

此次《新闻大求真》讲了踩踏. 吞异物. 车祸. 烫伤. 坠楼这五个安全隐患。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事件,踩踏事件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拥挤而狭窄的楼梯上. 过道中,因一人或几人的不和谐列如:低头系鞋带,相互打闹等。二是人流逆向对冲,而正因为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盲点,这便是隐患的根本,如果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要领,就能大量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如果当我们真的遇到以下情况要记住陆教授教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及时保护头和胸。记住这些就能在紧急时刻有效地减少伤害。

但是,隐患的发生仅在于此吗?完全不是,若每人都按照两列队伍排,一对往上,一对往下,按照次序靠右走,不是很好吗?至于会发生如此惨剧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素质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忧乱队伍,哪里方便往哪里走,导致队伍混乱,众人一时找不准方向,本来还算有序的队伍便如同被攻破城池一般,如一锅粥了,要是我们在生活中注重如此微乎其微的细节,比如上楼梯靠右,不打闹,不蹲下来系鞋带,做一切事时按照次序,不拥挤,不插队······如果能做到,意外死亡人数就会大大减少。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只要我们平时从自身做起,做个有功德心,有素质的人,我们的生活水准还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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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政府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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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里向大家介绍xx的基本情况。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向在座的各位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和支持下,xx在20xx年的10月27日已正式开业,目前市场运作情况良好。

xx项目总投资3.2亿元,建筑面积

10万平方米,由一栋交易主楼和十二组裘皮风情街群楼组成,拥有商铺390多个,是一座集裘皮服装展销、品牌推广、服装设计、原料销售、商务办公于一体的专业裘皮市场。开业以来,裘皮城引起了国内外裘皮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目前已有200余家裘皮、皮革服装经营户及100余家国内外裘皮服装知名品牌落户裘皮城,正常营业的商铺达238个。截止到2008年1月底裘皮城销售额达3.75亿元。

随着xx品牌效应的扩大,裘皮城正在被越来越多裘皮消费者所瞩目。中国裘皮城已经成为一张展示余姚裘皮产业和园区形象的“金名片”。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未来需要我们做的还有很多,但是我们有信心把这个市场做得更好。今后我们将继续走高、专、精、细的道路,把中国裘皮城培育成专业、高档的裘皮服装市场,力求代表国内水貂皮服装及裘皮制品的最高水平。

为使我们裘皮城的生意兴旺,永久保持后续的正常运营,我们正着力做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加强市场管理及公司内部管理,在坚持 “精品市场、产业龙头、旅游景点”三位一体的发展目标下,打造裘皮产业“名城”,不断完善裘皮城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提升市场服务功能。按照创建省工业示范旅游市场及国家著名交易市场的要求。设置楼层分布图和商品导购图;设置公用电话、广播;设置宣传公示栏;设置统一的牌匾、广告牌等

二坚持品牌营销策略。裘皮城市场实行品牌准入制度,按季度对市场内上市的服装品牌作详细的动态调查,了解品牌的名称、产地、经营者是否有特殊经销关系等情况,并由专门管理人员对品牌商品开展索证和监管。经营户必须实行商品特约经销和总经销(代理)备案制度,商标注册证、授权委托书齐全,并按规定实行品牌授权公示制度。目前入住了,兽王、广东世都、香港报喜天使等知名品牌数十个。

三是通过与国外裘皮拍卖行和协会的良好关系,定期聘请海外顶级服装设计师来裘皮城进行裘皮服装品牌展示、发布,同时将定期举办裘皮服装节、裘皮论坛等特色活动,从而保持裘皮城持续旺盛的人气和交易量。

四、加上旅游线路的内容

当然,裘皮城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在此,我真心地希望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能在中国裘皮城今后的发展过程中继续给予我们关心和支持。我相信,在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下中国裘皮城一定会越来越好。

最后,祝各位领导、各位嘉宾: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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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新闻写作指导:时事评论怎么写

全文共 6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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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是针对现实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直接发表意见、阐述观点、表明态度的体裁。与其他言论一样,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

1、展开话题:说说你对这件事的观点。

2、分析这件事对社会、对人们、对自然等的影响 。

3、提出建议或希望。

(1)按评论对象的内容分类:有政治评论、军事评论、经济评论、社会评论、文教评论、国际评论。

(2)按评论的解说型评论性质功用分类,有论、鼓舞型评论、批评型评论、论战型评论等。

(3)按评论写作论述的角度分类,有立论性评论、驳论性评论、阐述性评论、解释性评论、提示性评论。

(4)按评论的形式分类,有社论、编辑文章、评论、评论员文章、短评、思想评论、专栏评论、新闻述评、论文、漫谈、专论、杂感等

时事评论的写作:

第一,要注重针对性。需要文明回答的主要思想,解决的实际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具体的科学的分析,实事求是地给予说明、回答和指导

第二,论点要新鲜。就一篇评论而言,论点是观点。是灵魂。论点不新鲜,或者和报纸上或网络上发表过的相雷同,读者看了开头就兴味索然,不想看下去了。

第三,论据要有典型性,具有说服力。评论的论据,就是用来阐明论点的事实和有关材料。论据,既是论点的依据,又是评论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因此,精心挑选作为论据的事实,至关重要。

第四,说理要有深度。写评论,要在说理上下功夫。一篇评论,说理有无深度,往往关系到它的成败。

此外,评论写作还要注意写得平易近人,力避老话套话,力求有点文采,使评论写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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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写作技巧

全文共 72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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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新闻”一词有两种用法,一种是广义的,广义的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泛指报纸、广播、电视中常用的各种报道文章,包括消息、通讯、特写、报告文学、调查报告、评论等。

一种是狭义的,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除了评论等少数议论文,绝大多数新闻都是记叙性文体。

这里的定义强调三点:

一是在“事实”,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先有事实,后有新闻;

二是“新近发生”,这是说新闻不是隔年的老黄历,不是旧闻,强调的是变化中的“新”;

三是“报道”,即指新闻反映的是有意义的事实,重要的事实,值得报道的事实,是经过新闻工作者加工裁剪的事实。

新闻的特点

概括地说,新闻的特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真实性

新闻必须真实,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报道的一项根本原则。这是由新闻的内涵和特性所决定的。新闻所表现的必须是现实生活中真实发生、客观存在的事物。

2.新鲜性

作为一种信息,新闻是事实的反映,但并非任何事实、任何信息都能成为新闻。新闻必须是新鲜的所见所闻。新闻的“新”包含内容的“新”和时间的“新”两方面。内容的“新”即要有新意;时间的“新”就是要及时。

3.倾向性

一切新闻机构都是某一阶级、某一集团的喉舌,都是根据本阶级的利益进行新闻宣传的,这就给新闻带上了无以争辩的政治倾向。

4.选择性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是无疑的,但由于新闻同时又有凭借事实传播一定的思想观点和影响舆论的作用,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集团往往利用新闻作为宣传手段。因此,对新闻事实总会有所选择。我们的新闻报道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围绕国家局的中心工作和指导思想来报道。

新闻的五要素

新闻的五要素,即五个“W”。什么事(What,何事)?谁被牵连到这个事件之中(Who,何人)?这个事件是什么时候发生的(When,何时)?是在什么地方发生的(Where,何地)?为什么发生这个事件(Why, 何故)?有的还要加上一个H(How,怎么样)?

新闻要素=5“W”+1“H”,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四)新闻的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

新闻包括多种体裁,大致有以下几种:消息(简讯)、通讯、报告文学等。

消息即是狭义的新闻,它是以简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新闻事实的一种最广泛、最经常采用的新闻体裁。消息必须具备上面新闻的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一则消息只有具备这五个要素,才能让读者对所报道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因为消息是新闻写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动笔写稿件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接触最多的形式,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重点只讲一下怎样写好消息稿件的问题。其他文体就不在赘述了。

【新闻写作技巧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

(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具有了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不会感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就会兴奋地发现“生活处处皆新闻了”。在上班下班、吃饭、出差旅游、住宿乘车等看似没有新闻的场合,都能发现新闻线索。发表在《人民日报》通讯《新风饭馆有新风》

(2),就是记者吃饭时发现的新闻。写出这骗通讯的记者哪天外出采访,中午赶不回报社吃饭,于是顺便走进北京西单新风饭馆。饭馆里早已挤满了人。记者正站在饭桌边踌躇,一位热情的老服务员笑着招呼,并且很快帮助记者找了座位。对比另外的一些饭馆服务态度不好的情景,记者立即感到这里有新闻。经过一番采访,记者写出了这篇通讯,为饭馆树立了一个好榜样。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一天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新闻素材经选择、集中、提炼,其中一部分被记者写入新闻作品。我们常说:“收集材料要以一当十,使用材料要以十当一”。采访到的材料多,稿子里使用的材料少,这是一种正常的现象。但是,如果不想办法提高新闻素材的利用率,让大量的、有生活气息的材料“烂”在自己的笔记本里,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初学新闻报道的大学生记者,最常犯的一个毛病,就的不重视新闻材料的利用和选择,他们恨不能将自己的采访所得全部堆砌到新闻稿里去,或者面对大量的新闻素材,不知如何下笔。那么怎样才能提高新闻素材的利用率呢?

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尽量把精彩的新闻素材转化为新闻题材。要选择那些真实的、有较大新闻价值的、符合新闻政策的材料作为新闻题材,要使选择的材料新颖、生动、有特色,能够有助于说明、烘托和突出新闻主题。而没有被选为新闻题材的素材,也不是全无用处。它还可以作为新闻背景,加强新闻报道的纵深度;或者作为新闻记者的生活积累,帮助记者捕捉和深化主题;或者应用到其他新闻体裁中,搞好新闻素材的综合利用。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校园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可供我们捕捉和选择的信息很多。同样一个新闻事实,选择不同的角度进行报道就会起到不同的效果。特别是在学校里,它以学年度为单位,许多教育教学活动、文化活动以及生活学习方式,从时间上来说,都带有周期性循环的特点。如每年上半年是毕业生就业的时期,每年秋季是学校招收新同学的时间,每年都有教师节,每年都有学生到工厂、学校、机关和农村实习等等。如果每年的新闻报道,都仅仅报道活动本身,而不的选择一个新的角度和切入点,找出一个观察人物、事物、问题的新角度,从人物、事物、问题的某一个侧面入手,给读者以新的信息,那就势必使写出来的新闻失去心意,似曾相识,读者就会失去阅读兴趣,即使看了也只能是索然无味、如同嚼蜡,从而使时间失去报道的必要性。角度是选择的恰当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新闻成功与否。最佳角度的选择可以变平庸为新鲜,变枯燥为生动,变肤浅为深刻,甚至可以变新闻为旧闻。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一、思想角度,有启发性的思想常常能够吸引不少人的注意力,加强思想上的力度是最重要的新角度。如一个班级的党章小组开展的活动,单从范围来说,算不上大的新闻,但如果从加强思想政治学习的角度来看,却又有报道的价值。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

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作为大学生记者,由于缺乏对新闻知识较为系统的学习,新闻写作经验更是微乎其微,因此,写出第一篇新闻稿难免不尽如人意。要使新闻稿基本上达到发表的水平,最学生便捷的途径,就是虚心请教、不耻下问。

一是向有一定经验的高年级记者请教。从事过一定新闻采访写作实践的高年级记者,具备了一定的新闻实践经验,能够比较有针对性地解决在校园新闻采访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使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能够少走弯路,尽快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技巧。且学生记者之间朝夕相处,便于接近,易于沟通,能够大大缩短新闻稿的修改时间;

一是向师长主要是校报编辑老师、新闻学专业老师和社会媒体的老师请教。校报编辑老师能够按照报纸的报道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自己所体验的读者心理和新闻写作体验,校正和知道学生记者的新闻采访和写作。新闻专业老师则可以主要从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和技巧上加以指导,使写出来的新闻稿更加符合新闻呢理论的要求。

社会媒体老师更是能全面的站在社会时间实践的角度来指导写作,为以后从事新闻工作大好基础。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1、写作时应多使用动词,少使用形容词,使文章生动起来。

2、写作应先起标题后写文,增强文章逻辑性。

3、交稿时必须有三重标题,以题代文。

4、消息类稿件每个自然段字数不得超过100字,两个句号,给读者阅读喘息的机会。

5、文章应多用动宾词组,少用偏正词组。

6、多用祈使句,少用叙述性语句。

7、消息以细节数量取胜,不追求细节的扩展,增强消息的信息量。

8、消息的结构是——标题、导语、第一新闻事实、背景补充、第二新闻事实、事件后续事实。

9、消息应具有细节的动感,具有事实的简洁清晰,具有信息的面。

10、信息的筛选对于消息来说是非常重要的,而筛选的关键是在写作之前;起好标题,标题是筛选信息的最好尺度。

11、标题是一个记者最高文字水平的体现。记者应多加强标题制作的能力。

12、标题是文章的广告,要使文章引起读者的阅读欲。

13、采访是全身心的采访,而不仅仅是用嘴,视觉是消息动词的来源,眼睛采访是文章生动的重要手段。

14、多提封闭性问题能最大限度地提高采访效率,节省采访时间。

15、重要采访前必须有提问大纲,一次采访的成功取决于采访前的准备是否充分。

16、记者的基本功之一是“找人”,记者手里必须有一批人名单,要保证能在最短的时间、最迅速地找到最佳的采访人选。

17、不要过分使用录音机,录音机应与笔记本一起使用,录音机记录关键的话语数据观点,笔记本记录被访者的表述逻辑和被访者的表情。分工协作才可能提高采访效率。

18、采访前记者必须心中有数,将最重要的问题放在最前面。争取最大限度地缩短采访时间,避免与被采访者畅谈。

19、让文章生动起来的诀窍是多向被访者提这样的问题:“比……”;“您能举个例子吗……”;“这是不是像……”;将文章的内容引向自己相对熟悉领域。

20、要学会将复杂的问题分解成简单的提问,不要期待被访者会完整地理解你提出的问题。

21、学会滚动式采访,第一个被访者所谈到的内容,要成为下一个被访者的提问,滚动式采访将使你成为一个受到别人尊敬的采访者。

22、在专家面前不要装行家,虚心是赢得专家尊敬的唯一途径 。

23、多做深度报道,每一篇报道都将使你向专家型记者迈进一步。 24、采访批评性报道、争议性报道,必须采访当事人双方,以示客观公正。

25、电话采访目前被大量运用,但是此种采访方式也有弊病,电话采访不能视觉参与,不能确定被访者的确切身份。因此,在使用时必须慎重。电话反打是确定被访者身份的方法;通过电话让被访者描述现场细节是获得现场感的途径。作为记者,现场仍是追求的第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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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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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我喜欢上看新闻了。就在不久前的晚上,爸爸一边看新闻一边和妈妈说马航的事儿,他们聊得起劲,我听得却一头雾水,马航是什么呢?我很想知道,便也坐下认真看了起来。看完这一段后,我就再也放不下了。

原来,一架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的飞机突然失踪了,飞机上还有许多中国人。这么大一架飞机怎么会无缘无故地失踪呢?这引起我极大的兴趣,于是每天晚上做完作业,我就会和爸爸一起看新闻,看看今天马航有没有新线索,搜寻是否有了新的进展。一时间,各种猜疑层出不穷,众说纷纭,每天看完新闻,我都会和爸爸讨论一番,提出自己不同的观点。我觉得很有意思,连妈妈都取笑说这爷俩都成了新闻评论员了。突然一天,我还在写作业,爸爸就大喊我去看新闻,说是在澳大利亚周围的海域中发现了一些很像失踪的马航的飞机碎片。我一下子就蹦了起来,赶快冲到电视机前,那劲头比得了奖还足。可是,没过两天,又传来令人失望的消息,那碎片根本就不是mh370的,我放下的心又悬了起来。马航没找到,我每天都关注这件事儿,而且由此还养成了每天准时看新闻的习惯。

看了一段时间的新闻后,我觉得新闻很有意思,新闻每天都播放一些当天发生的真人真事,我每天都可以通过新闻了解一些国家大事,以前动画片是我的最爱,可是现在,我逐渐觉得动画片太幼稚了,还是新闻要好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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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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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的机会下,看到一则很让人眼睛为之一亮的新闻,标题是“这样也能穿出门!恐龙雨鞋超吸睛”。有够特别吧!刚看到我还噗呲的笑了出来,心里想:哇!有够酷的,这鞋真的可以穿吗?

这是一位中学生,突发奇想所设计出来的,除了恐龙雨鞋还有蛋糕款、河马样式,有许多你无法想像的样子被他拿来当作雨鞋。鞋子充满巧思,最重要是有丰富的创意,看到模特儿穿上时,一旁的路人侧目,那些同班同学更尖声大叫,完全被迷上了。这鞋真的很特别,绿色鞋面仿造恐龙皮肤有凹凸不平的触感,连眼睛嘴巴都栩栩如生,真是吸引人。

我觉得这位中学生,发挥高度的创意,将脑袋里奇奇怪怪的想法真实实现,创造发明是学习过程不可或缺的要素,将梦想实现真的很厉害。最重要还兼顾实用性,把丑丑的雨鞋创造出趣味时尚,让人爱不释手,太有想法了。

我要学习他的精神,将不可能变成可能,将小小的创意开发结果,看到人人脚上的创意雨鞋,那种满足与成就感一定很惊人,我也打算好好计划,将创意涂鸦里的小点子拿出来试试,也许下个创意发明王就是我。

创造发明的过程并非一路顺畅,这位中学生也面临许多挫折,但是他都一一克服,要学习他的精神与毅力,碰到困难不退缩,想办法勇往直前,有时绕个弯也许柳暗花明又一村,期许自己与大家,未来的学习旅程奋斗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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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观看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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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们的安全教育日。每当这时,我都会打开电视机,准时收看《新闻大求真》。

开始,主持人面带微笑地说到本期的主题: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突然,从主持人左手边推来了一辆车,主持人告诉我们这辆车大概有5吨重,不一会,旁边走来一个人,主持人对大家说:“这就是那位推动大货车的大力士。”接下来,主持人让大力士和同学们做一个游戏,那就是比谁的力气大。主持人随机选了五名同学来比一比,他们先是一个一个地上,可玻璃却一动不动,一点胜算也没有。可第二次,他们改变了战略,他们全部一起上,只见玻璃渐渐往大力士那边移动。原来,在每一种踩踏事故中,都是因为逆行、障碍物、人流拥挤等原因所造成。

后面接着讲了跳楼、烫伤、吞咽、不注意交通安全所造成的惨剧。

看了这期的《新闻大求真》,我不禁想到:在平静的生活里,竟然隐藏着这么多的安全隐患。通过这期的讲解,我明白了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尤为重要,也明白了“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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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大求真的优秀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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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认识无法提高,小学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小学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认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父母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认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凳子,系好安全带。

【踩踏的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的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小学中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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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发布会文字回顾

全文共 79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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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徐和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由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和北京市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的2016年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新闻发布会。我是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徐和建。2016年民政部等九部门印发了指导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大力引导和低碳祭扫,一年一度的清明节即将来临,清明节是我国最重要的祭祀节日,每到这时家家户户都要祭祖扫墓,清明节祭扫活动涉及千家万户,这也是市政府民生服务的重头戏,为方便群众祭扫活动,今天我们请来相关领导,介绍2016年清明节祭扫服务工作的安排,并回答记者的提问,首先我介绍出席发布会的领导:北京市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副总指挥、市民政局副局长陈卫东;市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李红兵;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公共秩序管理支队支队长张国海;市消防局防火部宣传处处长金德洙;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公交处处长王昊;石景山区民政局局长丁仁猛;昌平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孟庆宝。

下面请陈卫东副总指挥介绍清明保障的有关安排。

陈卫东: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我介绍一下清明节祭扫情况。全市预计祭扫群众达到370万人,比2015年略有增加,其中石景山和昌平是我们这次群众祭扫的人数比较多的,预计石景山达到35万人,昌平预计会达到80万人次。顺义和平谷主要是农村公益性公墓比较多,也是这次祭扫的一个重要的区域,值得大家关注。

2016年清明节祭扫保障有四个特点:

一是车辆和人员将再创新高。

二是消防工作仍然是祭扫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一个任务。

三是清明服务保障工作要求增加了,比以往更加高,更加严。2016年是民政部确定全国殡葬服务年,祭扫工作成为一次的集中演练和检验。

四是深化殡葬改革引导任务更加繁重。2016年也是老一辈革命家倡导遗体火化60周年,2016年要求广泛宣传引导生态安葬,为深化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是2016年的工作安排。

从3月19日已经开始,到4月4日,共17天,其中3月26日、3月27日,4月3日、4月4日是我们的高峰日。但是清明节一周以后,从以往的情况看,虽然祭扫人数会有所回落,但是我们仍然要做好服务。

我们这次的主题是:

2016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主题是:“节地生态安葬,平安文明祭扫”;工作目标是“安全无事故、服务零投诉”;工作重点是服务保障、依法行政、消防安全、交通疏导、宣传引导。工作要求是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弘扬清明优秀传统文化。

工作跟以往一样,都成立了清明节指挥部,也都成立了专门的指挥部。

第三方面想跟大家介绍一下2016年清明节的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安全管理方面,三月份开始了治安、交通、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进行了整顿。另外是做好秩序的维护,公安部门、民政部门都在容易形成人流高聚集的场所增派工作人员,设置安全的提示牌等。

交通运输方面,公交、轨道、停车三方面制定了保障方案,有一些交通的专线已经从3月19日开始,另外新增了13条清明节临时扫墓专线。五个高峰日对130多条常规线路增加了车辆。

三是殡葬服务工作方面,除了巩固以往工作以外,对于鲜花换纸钱等便民利民的工作也都在殡葬服务单位有所保留,有一些单位也有所增加。

在宣传方面,2016年是老一辈倡导火化60周年纪念,我们要多宣传主旋律。

最后想对祭扫活动有一个倡议:为给广大市民提供满意优质的服务,除了政府部门的工作以外,还需要广大市民给予积极配合,我们也倡议:

一是错峰祭扫。不要赶在3月26日、3月27日和4月2日、4月3日、4月4日这几天,也不要赶在上午,一般的情况看下午人数少,好停车。

二是文明祭扫。请大家尽量选择鲜花祭扫。

三是安全祭扫。倡议我们广大市民不在禁烟区吸烟。

四是清洁祭扫。把我们的一些糕点等能带走的要带走,不要把垃圾、纸张、矿泉水瓶扔在祭扫场所。

五是绿色出行。希望大家乘坐公交、地铁,共同创造一个低碳环保健康的环境。

我就介绍这些。

主持人:接下来请李红兵副局长介绍节地生态安葬相关的工作。

李红兵: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大家也注意到,刚才卫东副指挥长也介绍了,关于错峰祭扫的问题,希望大家两个错峰,一个错开清明节当天,4月2日、4月3日、4月4日,再一个错开相对集中的上午。错峰的目的希望大家腾出时间让大家到广阔的大自然踏青。希望媒体在这则信息上多多报道,引导市民到时候有一个更加好的祭扫环境。

另外一个主题,就是节地生态安葬问题。2016年通报的信息有节地生态安葬,刚才卫东局长已经讲到,2016年2月份,9部委以民政部牵头的九部委发布推行节地安葬的指导意见,在2015年10月19日北京市民政局已经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生态殡葬的意见。

如果你还关注的比较深入的话,在2015年年底的时候,可能在大家新闻比较多的时候,同时还有12月30日,北京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也已经发布,这些都是大家可以参考的内容。今天再拿出来强调一下,希望大家做2016年清明系列涉及专版的时候,一定把节地生态安葬作为其中重要的主题。

为什么?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是一场革命。从土葬到火葬是一场革命,从火葬到节地生态安葬也是一场革命,始终都贯穿着这样一个绿色发展理念,也就是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和我们的五大理念紧密相关。所以请大家一定关注这样一点。

刚才说的这两个文件,包括一个规划,作为政府的公开,大家都可以查到,我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大家如果注意的话,实际上对于节地生态安葬这样一种少占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是作为这场革命当中今后重点引导的一个方向。在这样一个方向当中,九部委列了四方面13项任务,我今天想通报的是北京怎么做的,主要也是2015年10月19日的意见当中,已经作为绿色生态的一个殡葬意见,把这回的内容大部分都包括了:一是绿色生态殡葬,基本上强调了所谓的四化:遗体处置无害化、骨灰安置生态化、服务环境的园林化、祭祀行为的文明化。

涉及到几个指标,北京的火化区的火化率继续保持在100%,到“十三五”末的时候,骨灰安置的生态化的比例达到年安葬的50%。2016年生态安葬的数量占全年安葬数量,2015年基本上占到了45%。也就是说,未来我们至少每年要增长一个百分点,增加到要大于50%这样一个基本点。骨灰撒海的数量争取实现年火化量的4%以上。这个比例是每年遗体火化数量作为分母,海撒作为分子,希望实现4%。2015年已经突破了2000份,也就是2040份,这样的增长比例非常快,我们现在定的目标本身不是一个高目标,会有更多的市民,越来越响应和参与这样一个方向。骨灰的景观撒散的数量达到2%以上,和大自然更好的融在一起,这样一种陆地上的新的方式,希望实现到2%以上。

三是有墓地的区都要建设一处绿色墓地的示范园,骨灰生态安葬比率达到100%。全市作为经营性公墓均设置骨灰景观撒散区,要推广八宝山革命公墓示范墓园的理念,推广生态墓园。

再一个,经营单位开始按节约现有墓地的方式,因地制宜建设双0.5的墓位建设。这个有一个小的素材。也就是说,提倡双0.5来树立景观建园的理念,建设现代的生态墓园。简单说,建造的墓位低于0.5平方米,高度低于0.5米的小型的墓,简称为双0.5。这个不是简单的面积缩小,墓碑降低,实际上是刚才讲到的景观建园、文化建园、生态建园。建墓不见墓,在这里像一个花园一样,但是我们这些逝去的故人就在我们身边。这个在我们平谷的这样一个墓园都已经能看到了。我特别邀请大家在这个春意盎然的时候再去看,你的感受会更加深刻。这也是我们对安葬方式的认识的变化,也是发展的变化。就像家里的住宅一样,我们的客厅越来越大,我们的所谓的寝室越来越小,实际上公共的环境越来越美,我们相应的墓地或者是墓牌不占公共的空间。这是发展的方向。

另外,刚才说了节地了,生态的概念是尽量减少不可降解的材料。现在不论是什么坟,更多的是硬化的,用石材或者是水泥使我们看到的发展方向是越来越白骨化。今后要减少石材和水泥等不可降解材料的用量。同时,从今后的发展的角度来讲,会越来越倡导更多的集体公祭,家庭追思、网络祭扫、鲜花祭奠的方式。

作为九部委的文件是四类12个方面,北京至少有19方面的重大的措施,希望大家挖掘点素材。我这里想沟通的内容就是这些。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市公安局张国海支队长通报情况。

张国海:市公安局专门制订了工作方案,并在全国两会后第一时间进行了部署。市公安局将开通市区两级指挥部。重点的开展三方面工作:

一是提前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三月初,会同民政等部门对全市213个墓地启动了隐患排查,组织警力1394人次,检查发现道路狭窄,停车位不足,缺乏疏散标识等问题隐患191件,采取了措施,整改完毕。

二是紧盯大客流风险点位。为有效应对客流高峰,市公安局联合民政部门对全市各墓地进行了实地踏勘,完善了警力和疏导处置方案,调整了技防设施,在密集点位安装了监控探头,设立了安全提示牌。市公安局将根据实际,控制人员流量,防止形成大客流,有效防止安全事故。

三是全面提升立体化、综合整治力度。为群众提供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围绕重点的地区,群众出行的公交地铁线路,市公安局将全面加强各地方的投入,出动直升机开展巡航,加大对街头诈骗等违法打击。我们联合城管、工商、民政部门对黑车揽客等问题开展打击。清明节是春光明媚的季节,也是人们春游踏青的好时候,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在这个时候郊游踏青,市公安局提示各位市民要合理安排出行计划,避免高峰时段出行,郊游时不要攀爬,避免在人流密集处长时间停留,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看护好老人小孩,遇到紧急情况保持镇定。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消防局金德洙通报情况。

金德洙:各位朋友,大家好。

清明节的动态火灾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风险点比较高。按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的要求,北京消防做了什么,陵园、墓地需要做什么,市民朋友注意什么三方面做介绍。

一是北京消防做了什么。一是部署强调检查重点。二是开展联合检查,深入213处扫墓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三是按照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各区消防支队制定分方案,与陵园墓地开展演练。

二是清明期间陵园墓地管理单位需要做什么。一是开展巡查。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定岗定人定责,结合视频巡控的方式对墓地进行不间断防火。二是引导市民不要焚纸吸烟。三是做好应急准备。队伍要在岗在位,明确自身责任,其次宽4米、高4米的消防车通道要配合好。三是灭火设施要提前摆好,均匀分布。四是清理杂草等可燃物。

三是市民朋友们需要注意什么。一是祭扫期间的消防安全。服从墓地部门管理,严禁私自在墓区吸烟。二是出门前的消防安全。火灾发生是一个低概率事件,但是对个人是100%的损失。提示广大市民关好家里的火和燃气,提前对车辆的电路、油路进行保养,三是对社会单位的防火安全的提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强调内部安全,及时关闭电脑等等,尤其是农家乐、宾馆、饭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对易惹火的场所进行重点关注。希望媒体朋友们,广泛宣传,呼吁百姓关注清明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主持人:请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王昊处长介绍情况。

王昊: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

2016年我们陆续从市区开通13条清明的临时扫墓专线,针对六个重点的陵园进行运输保障。除此之外,对全市一部分重点陵园,还有一些定时的公交线路和一些常规的公交线路,通过增加运力来进行保障。另外,还有一些重点的比如说八宝山地区,通过公交线路站位的临时调整方便广大市民扫墓,尽量让大家少走,这是地面公交的保障工作。

在地铁方面,提前做好了运输部署,对车辆的检修,对站台的引导设置,出入口安检设施的设置。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落实和部署。

三是针对停车管理方面,这也是大家关注的。我们跟全市的停车管理部门,区交通委、运输局管理处,交管部门对2016年的停车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停车管理方面,尽量给大家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满足大家的需求。但是同时人多、车多,整体上还是希望大家错峰祭扫,减少出行时间,方便大家进行扫墓活动。

除此之外,我们在行业管理方面,在重点的站点和站位、墓区,通过增加巡查巡视人员为大家提供出行保障。

希望大家不抢行、不占道、文明祭扫,为北京交通提供顺畅的交通环境。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之前请通报所在媒体的名称。

新华社记者:绿色生态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能否解释一下这两个概念?谢谢。

李红兵:今天的主题就是绿色、生态、节地,这是我们最核心的关键词。这些关键词在前面介绍的时候也已经谈到了这些。作为节地生态安葬是2015年北京市出台的意见中所使用的,主要是绿色环保、生态文明。也就是说它强调的是一个可持续的概念。所以我们所说的刚才的那些尽量少的使用不可降解的材料,就包含在其中。

再一点,希望能节约相应的资源,也包括节约相应的土地,这一点是包括在内。这次九部委提到的节地生态安葬实际上也是其中的一个意义,换句话说,北京对这方面要求肯定要更细,包含的范围更宽一些。

节地、绿色、生态这三个里面。节地就是少占地或者不占地。少占地基本上在现在有这样几个方面,一个是立体安葬、包括骨灰墙、骨灰廊,甚至室内的墓地。这些大家可以在平谷的建设当中会比较全面的看到。还有一种生态安葬,简单说起来是树、花、草,这些是这些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带有生态和我们园林美观相结合的一种方式。另外一种,这些加起来,总的来讲是少占地的方式。

不占地是两种方式,一种是这十几年来逐渐发展起来的骨灰海撒,也就是回归大海作为主要的安葬方式,从原来的十几例,到2015年的2040例,我们希望它是其中的一种不占地的方式。还有一种不占地的方式,我们所说的深埋和骨灰在景区的这种撒散的方式。这里包括深埋当中采用可降解的材料,也就是这个骨灰盒采用的是可降解的材料,当它被安葬在我们的大地当中的时候。三年到五年之后,它就全面溶化在我们大自然的土壤当中,土地当中,不带来任何的污染,重新回归到大自然。这种少占地、不占地实际上是我们作为节地,实行当中最基本的一个要素。

生态就是在这个当中,我们尽可能一个就是减少资源的浪费,另外可持续发展,再一个就是把所有的安葬跟我们的日常生活相结合。所以,大家现在看到的石景山的生态墓园就是结合刚才说的花、草、树,也包括我们的一些小型的刚才说的双0.5的这样的类似的各种新的碑,等等的方式融合在公园当中,先建公园,又是墓园。又是健身的场地,又是我们纪念先人的场所,同时又是一个非常好的城市景观。像这样的方式是我们重点推动的。所以绿色生态和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给大家做这样一些解释。

《北京青年报》记者:咱们有没有什么方法引导市民错峰祭扫?谢谢。

王昊:我们增加的车辆、延长了运营时间。从交管部门来看,几家一直在配合,无论从停车,还是从线路、运力保障方面都进行了部署安排。大家从北京新闻也看到,很多媒体也都采访了我们一线的保障人员,在宣传方面很多市民也都得到了理解和支持。另外在全市清明节扫墓指挥部的整体指挥下,从各个方面提供了良好的保障,而且时间比以往长,从这块来看,一个是政府的宣传,另外一个是广大市民从出行意识上错峰扫墓,等到小长假的时候用这个时间踏青、出游,这也正好是免通政策实施,这样可以踏青,整个的错峰有一个良好的效果。谢谢。

香港《大公报》记者:我对生态墓园比较感兴趣,现在北京市在生态墓园方面建设得怎么样了?还有我看到这边有一个补贴五千元,想安放在生态墓园,这个费用大概是多少?谢谢。

李红兵:前面介绍了生态墓,实际上已经点到了几个点,我觉得我怎么样的描述都不如到现场去看,所以非常欢迎《大公报》的记者,也包括其他的各位记者朋友都可以去看一看,怎么来实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怎么实现又可以缅怀先人,又是城市的景观的这样一个场所。刚才说到了八宝山革命公墓的生态墓园,也说到了平谷区的一个生态墓园。实际上还有一些地方也欢迎大家到现场去看一看。城区内最近的福田公墓的葬式就非常多,而且环境绿化、美化的状态也非常好。尤其是三四月份桃花盛开的地方,那个地方本身就是非常好的踏青地方;离城市内最近的场所,也在石景山区。你提到的给相应的支持和补贴,在这些当中,他们都有明确的要求,在我们鼓励引导政策的时候,刚才提到了,像我们在长青园的骨灰陵基本上安葬是三千元的标准,按亡者的家庭状况,北京市财政要给予全额或者是一千元的补贴,由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对他们的支持。刚才提到的骨灰撒海是免费的,财政补贴从两千块提高到四千块,两名家属提高到六名家属。你再往前查,北京市当时就提供小型的节地墓,刚才说到的树、草、花,收费都是数百元这样的范围,有相当一部分是免费的这样一些内容,包括深埋这样一些服务。所以您关心相应的价格,我们下面再给您提供更具体的价目表。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我们听了李局长的发言,也知道节地生态安葬是我们的重点,我想问的是是否意味着今后群众必须要选择节地生态安葬这种方式呢?第二个问题是除了补贴方面,还有哪些其他的推广方式来引导群众接受这样的新的安葬方式。谢谢。

李红兵:这问了一个非常好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在包括2015年大家的一些报道当中,我们有的时候报道,包括媒体也包括网络上的朋友们反馈回的问题,也是有一些方面把这个点误读了。我们当时出台绿色生态殡葬意见的时候,就是20年续租的时候是否会强制生态安葬。这里强调一点,既然是对传统习俗的革命,一定不是靠一刀切的方式来实现的,一定是通过倡导,通过大家真正地、深刻地理解和切身的践行才能实现。换句话说,一定要让大家从内心非常愿意,才用这样的方式。所以在这些当中,我们采用的方式一定都是以鼓励引导的方式来进行。而且你刚才的第二个问题我觉得非常好,一定不是简单的钱的事,这些年来这方面做到殡葬属于基本公共服务的部分做了很大的努力。据我所知道,每年火化遗体九万具上下。这九万具当中,这些年来大家也知道,北京从2009年开始实施了无单位的报销丧葬费的北京市民,给予丧葬补贴五千块钱这样的一个政策。这项政策在这些年实施以来,我们平均每年的受益人数将近24000多名。意味着刚才说的这九万当中,有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左右的人群是享受着政府给的五千块钱的这样一个丧葬补贴。据我们的统计,我们也问过拿到补贴的家属,他们在实际的消费当中,他们是有很大的一块结余的。所以这个层面来讲,这种的支持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反过来讲,还是一个理念的认知变化。在我们当中,可能大家要注意这样九个字,就是在节地生态安葬当中,我们一定是多样化、可选择、有鼓励。

思想的多样化,一定是说到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深埋、撒海,你都可以去选择。

从选择的角度来讲,不光有价格的,更重要的是从艺术、文化、风格等各个角度赋予我们带有艺术文化风格的多种的墓型、葬式。据我知道的平谷区的和八宝山是带有浮雕性质的这样一个立体的葬的一个骨灰的廊。在这个过程当中,就把艺术风格就联结在一起。现在人们对于这样的形式,越来越愿意选择这样的方式,而不再把椅子坟作为一种选择。因此今后这种以大为贵的方式摒弃掉,根据更好的可选择的方向选择内容,恰恰是生态墓园当中正在不断进行的内容。据我所知,有一个生态墓园,把大的画家、艺术家的作品,作为我们安葬的很大的一幅图,形成一格一格的安葬的点,形成非常美丽的自然的画面和周边的风景,自然融合。据我所知,凡是看到这个点的人,但想把自己的未来放在那里,所以你的问题太好了,我们希望现场看到更多,把这样的形式传播给市民,让他们从内心愿意选择这样一种方式。谢谢。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需要进一步联系的,请联系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工作临时指挥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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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两家媒体被指新闻敲诈、发人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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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轮巡视涉及到的媒体机构,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作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在本轮巡视中也颇受关注。而这两家单位也被指利用自身资源牟利或搞人情关系。

巡视反馈中显示,人民日报社被指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一些社属媒体“打擦边球”、“踩红线”、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国内分社利用党报资源搞合作开发牟利,有的下属单位存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现象。

求是杂志社则在个别文章刊发政治上把关不严,出现纰漏,同时存在刊发关系稿、人情稿的问题;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庸懒倦怠问题;对社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较大。

中央第四巡视组组长马瑞民代表中央巡视组向人民日报编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就包括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社属媒体及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清理整顿利用党报党刊资源搞合作开发的项目,严厉打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新闻权非法谋利行为。

针对求是杂志社在巡视中出现的问题,马瑞民强调,杂志社要加强内部管理,整顿庸懒倦怠风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对利用党刊资源搞合作开发的情况进行清理,妥善解决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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