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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月24的新闻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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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湖南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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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溺水》为我们讲述:我国每年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有近五万名,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死亡的首要死因。看着因溺水发生惨剧后的死者家人,他们是多么崩溃、无奈,每天都以泪洗面,难过、心痛、自责、后悔充斥着他们的心。他们又是多么可怜,失去了自己所爱的家人。班会还向我们介绍了:自救方法、游泳所要严格遵守的“四不”、发生溺水事件的客观及主观原因、如何预防游泳时所发生的意外、如何救助溺水者、如何开展急救等。班会还推唱了《预防溺水歌》。最后班会以倡议书的形式点明: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他人、学校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我们的一言一语、所作所为,无不牵动着家人的心。

观后我深深地体会到“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这一句话。看到每年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数量多达五万,我不禁失色,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的主观与客观地离去,这对家人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我们可曾想过,当家人看到我们的尸体时,他们会是怎样的?在我读小学时,我的两位同学分别以客观、主观的溺水死亡离开了我们,他们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哭号着。并且他们都是独生子,这又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打击。只要我们把“安全”谨记在心,就可以更好地避免这一令人心痛的画面。游泳固然好,但忽略了安全,那就相当与“自杀”。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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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欢欢喜喜过个年”主题新闻征稿启事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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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文明河南建设,讲好群众故事,反映群众幸福生活,在春节期间营造温馨和谐、正面向上的节日氛围,本报将开展“欢欢喜喜过个年”主题新闻宣传活动。现向广大记者和基层通讯员征集相关新闻作品。

一、征稿内容:以“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计划”、“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欢欢喜喜过个年之春节联想”等为系列题目,体裁可为记者或通讯员采访的消息、通讯、新闻照片,也可为群众来信或言论等,讲述全市人民在春节期间自己或家人的食、宿、行、游、购、娱;内容可以是回趟老家过个年、迎新年清洁装饰家居、自己动手写一副春联、烹饪一顿精致的年夜饭,也可以是陪老人孩子外出旅行、宅在家里读本好书、给远方的朋友写封信、逛一次民俗文化庙会,还可以是走一趟远房亲戚、拜访一次老领导或老师长、做一次公益、行一次善举、好好总结去年的工作生活、认真地规划来年打算等等。通过贴近生活、带有温度、生动鲜活的宣传报道,讲好群众精彩故事,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做文明人、办文明事”理念更好地融入百姓生活、走进千家万户。本报将开辟专栏,择优刊发。

二、来稿要求: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宣传报道方针,通过讲述百姓小故事,阐释社会发展大道理,做好“看不见”的宣传。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文明生活,积极传递社会正能量,展示全市群众正面向上的良好风貌。

三、来稿方式:来稿请寄:商丘市归德南路6号商丘日报要闻编辑部,或发电子邮件至sqrbywb@126.com。请注明“欢欢喜喜过个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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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8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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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是第20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们学校举办了“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的主题活动。老师让我们回家观看湖南卫视18点开始的新闻大求真节目.到家后立即完成作业,老早的就坐在电视机前锁定了湖南卫视频道.

我被里面寓教于乐的安全教育节目深深的吸引住了,同时也有很多的感触。

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交通知 识贫乏,安全意识无从提高,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每年全国都有很多中小学生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伤亡,给家庭和个人造成无法愈合的创伤。

老师教导,父母叮咛, 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车,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骑行,一字一句的叮咛嘱咐,某些中学生并没有改变在马路上违纪乱行的混乱状态:有些同学一手扒在车上,不用脚蹬自行车,随车前进。部分学生骑车横冲直撞,争道强行,甚至骑飞车逞能。多数同学仍在马路左旁骑车,逆向而行,造成诸多不便。仍有学生骑车时与他人嬉戏,注意力不集中或听随身听,甚至有学生双手离把骑车,没有想到后果,没有想过他人,思想中只有自我,只有现在.这当中随意的一 点,就可能上演一出马路的悲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这次节目的认真观看学习,我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并提高安全仪式在每个同学心中的地位才是让全体同学安全骑车, 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

为了达到以上要求,班中会定时举行一系列宣传“安全骑车”的活动,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行使的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争取让全体同学养成:

靠马路右边行使,转弯时减速慢行,骑车时思想集中,不飞车穿行,不成群 并肩骑车,不追逐嬉戏,不双手离把,不扒机动车行驶等习惯。

中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成为马路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如果思想观念到位,安全骑车深入心中,和依法深入此惨烈之事!因此,让我们高呼:

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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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作文时事论据素材:六大新闻事件

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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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下面语文迷网整理提供了今年的六大时事,供读者参考。

一、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实施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一年之内,行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批重大改革方案稳步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三、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2016年5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经济要适应“新常态”的重要表述,引发各界高度关注。11月9日,习近平在出席201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时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的3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12月9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四、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古田召开

全军政治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确立起军队政治工作的时代主题。在古田会议召开85周年之际召开的这次会议,以改革和整风精神研究解决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军队的重大现实问题,被海内外舆论称为“新古田会议”。

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

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该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于2003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从丹江口水库调水,沿京广铁路线西侧北上,全程自流,向河南、河北、北京、天津供水,干线全长1432公里,年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受益人口4.38亿。

六、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设立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习近平先后出席这两项纪念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强调,只有人人都珍惜和平、维护和平,只有人人都记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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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稿改写成广播稿新闻稿件写作范文

全文共 1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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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写作范文

下面这篇新闻稿件内容翔实,继续生动,能很好的吸引读者阅读兴趣,是一篇优秀的新闻稿件。

26岁男子挥刀自宫经治疗后跳楼身亡

2012年02月14日05:22

昨天上午,一名26岁男子在清华大学西区小集贸市场附近的水果店内挥刀阉割。此后,该男子跑向清华大学校医院,医生为其进行了简单治疗。在等待急救车之时,该男子溜出医院,从附近一宾馆的三层坠下,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清华大学校方表示,该男子并非该校学生,此事与学校无关。目前,海淀警方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

校园水果店内挥刀自残

事发水果店位于清华大学西区小集贸市场东侧,市场西侧是清华大学的口腔门诊。

据口腔门诊的李大夫介绍,昨天中午11点40分,一名戴着眼镜、身高1米7左右的男子推开屋门,双手捂住下体,喃喃地说,“请问有麻醉药吗?”询问得知,男子下体疼痛不已,欲使用麻醉药止痛。“我告诉他这里的麻醉药是牙科专用的,不对症”,男子思索片刻后,转身离开。李大夫说,交谈中,她看到男子的裤裆处被血迹浸透。离开口腔门诊后,男子跑向小集贸市场东侧的一家水果店。

“那人用桌上的水果刀直接割了,太狠了”,据水果店老板华女士回忆,男子进店后称买水果,却在店内反复踱步。华女士发现对方下身有血,袖口里还藏着把锉刀。男子突然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并将牛仔裤解下。华女士见状非常害怕,急忙跑到店外求救。华女士说,1分钟后,男子双手拎着牛仔裤夺门而出,再次向口腔门诊方向跑去。其间,男子将一块血肉模糊的东西扔在街头。她返回店内,

发现地上血迹斑斑,男子携带的锉刀和水果刀扔在地上,“我当时差点吐出来,赶紧打电话报警”。

接受治疗后从三层坠下

据清华大学口腔门诊的李大夫说,大约10分钟后,男子再次推门而入,牛仔裤被血迹染红,“我当时也看傻了,告诉他这里治不了”,建议其去校医院查看。随后,男子强忍疼痛,向清华大学校医院方向跑去。

据校医院外科急诊医生介绍,那名男子将自己的生殖器割掉,伤势严重,在为其伤口进行简单包扎的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准备叫救护车送该男子到大医院,进行手术。然而,该男子却趁医生换药时逃离医院,不知去向。

正当医生们四处寻找时,突然得知隔壁的近春园宾馆有人跳楼。“我们赶到时,他已经跳下来了。”经判断,跳楼男子与阉割自己的男子为同一人。宾馆前台工作人员回忆,男子进门时通过楼梯步行至三楼,从尽头的阳台外跳下。监控视频显示,男子跳楼前未与其他人交流。事发后,999急救人员赶到,将其送往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抢救。急救人员说,男子跳楼后意识模糊,无法言语,询问阉割原因未果。

昨天中午,数十人在市场附近围观,警方将男子阉割下的生殖器拾起,并由校医院工作人员送往北医三院。记者赶到时,现场仅留下一条黑色皮带。

附近多位目击者证实此事,但大家均称从没见过该男子。有目击者称,男子曾出现在附近一食堂内,就餐后躲进一栋宿舍楼,出来后便发现其下体有血,加之其手中持有锉刀,“很可能是躲在楼里用刀伤了自己”。另有人猜测,男子身材瘦小,着装偏女性,疑其阉割是为变性。但这些猜测均未得到官方证实。

事发原因警方仍在调查

昨天下午2点半,男子仍在北医三院急诊室进行抢救。据了解,男子姓朱,今年26岁,外地人。

下午3点,急诊医生表示,男子跳楼时头部和肺部受到严重撞击,身上多处骨折,加之割下生殖器后导致流血过多,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暂无法证明其生前患有精神疾病。

现场民警称,男子除有效证件外,仅有一张留有电话的纸条,目前已与死者家人取得联系,相关事宜不便透露。

多名在急诊室走廊内候诊的患者说,伤者送医后不久,警方曾带领一名男子前来辨认。男子在与警方交谈时透露,死者不久前刚毕业,此前未发现他精神异常,具体自杀原因也不详。随后,该男子被警方带走调查。

清华大学新闻中心外宣表示,经初步调查,男子并非该校学生,该事件与清华大学无关。

昨晚,海淀警方通称,死者系一名外地来京人员,自残后坠楼,后送往医院不治身亡,目前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具体案情仍在进一步调查中。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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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年人社部新闻:年内实现大病医保全覆盖

全文共 1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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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听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关于深入推进医药卫生改革发展,李克强在2014年工作回顾中指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全民医保覆盖面超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县乡村服务网络逐步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市达到1300多个。

在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中,李克强指出,将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

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 近看病就医。

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人的生命最为宝贵,要采取更坚决措施,全方位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专家认为,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满负荷”运行且统筹层次较低的背景下,大病医保各地筹资能力差别较大、压力不容小觑,同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给大病医保基金可持续性带来挑战,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

“全面推行这一目标有两个层面,一是各地全部出台政策,二是全部实施政策并开始支付待遇,我们的理解是年内至少完成层面一,力争完成层面二。”一位政策层人士表示,大病医保覆盖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资金也来源于这两项基金,也就相当于已经完成了参保和筹资的阶段,下一步方向就是实现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即大病医保)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开展大病医保的一个原则就是要确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不降低,而新农合基金一直是‘满负荷’运行,那么在筹措大病医保资金时只能看各地能力了。”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各地筹资标准有所浮动,今年按照全国平均每人30元的标准开展,有钱的地方在这基础上多出一点,但没钱的地方可能一个人只有20元。同时,大病医保的一次性支付风险很大,因此有必要提高大病保险的统筹层次。”

此外,医疗费用增长也给大病医保基金支出带来压力,如何控制费用增长值得关注。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有专家提出,适当提高筹资额是需要的,但提高筹资额很容易陷入筹资额增加-医疗费用上涨-收支缺口加大-再提高筹资额-费用再上涨这样的恶性循环,而且会加重所有家庭的缴费负担,不是可持续的运营模式。

此外,对患者方面的约束是大病医保设计中需要完善的地方。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封进说:“一方面希望减轻医疗负担,另一方面又会鼓励过度消费,这是大病医保面临的困境,还有待通过设计更为精细化的保险报销规则缓解这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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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发布会领导发言稿

全文共 7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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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

非常高兴各位莅临金冠圣路展会现场,在此,我代表金冠全体工作人员向各位来宾和记者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品友互动

在去年的北京车展(微博)上我们已经与大家见过一次面了,金冠首次推出的商务房车得到了新闻媒体朋友们的高度关注和支持,产品展出以后,通过你们的报道得到了全国各地经销商、房车爱好者大量的关注,并且在去年推出的产品得到了我们的用户各地经销商、房车爱好者的认同,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在此,我代表金冠汽车全体人员对给予我们关心、关注、支持和鼓励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你们一年以来对我们的持续关注和报道。

今天,我们又在上海车展相聚一堂,今年金冠在去年的产品基础上有了两个重要的进步,其一是去年我们在全国建立起了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在这一年里汽车行业的很多朋友们也相继加入到了房车、旅居车的行业中来。其二是今年我们与欧州最顶级的房车制造商德国Hymer集团首次携手参展,共同推出商务、旅居房车,这次推出的旅居产品是属于德国Hymer集团在中国首发的最新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同时,透过此次我们与欧州最顶级的房车制造商德国Hymer集团的牵手,使金冠进入房车领域的起点更高,未来我们将持续与国际一流的企业合作,打造中国未来一流的房车企业和产品。在此,我向各位隆重推荐我们此次展会的德国合作者与大家见面,我希望通过这次的合作来扩大中国的房车市场,让更多对房车感兴趣的朋友们参与到房车行业中来,共同来推动中国房车行业的发展,透过房车提倡的生活、文化来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让出游变得更低碳、更环保、更便捷。同时金冠也将会在这种背景平台和广大媒体朋友、全国的房车同行、房车爱好者的支持下,加快我们的发展速度和产品投入,打造中国房车领军企业。

在此我希望未来我们的企业与产品能得到大家更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最后,祝此次展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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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最新时事新闻:政策性银行改革

全文共 2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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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已获国务院批复同意。事实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方案去年12月8日已经获得批准,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方案获批时间均为今年3月20日。

国务院批复中指出,国家开发银行坚持开发性金融机构定位。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充分利用服务国家战略、依托信用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的优势,进一步完善开发性金融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通过深化改革,合理界定业务范围,不断完善组织架构和治理结构,明确资金来源支持政策,合理补充资本金,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将国家开发银行建设成为资本充足、治理规范、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资产优良的开发性金融机构。

中国进出口银行改革则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合理界定业务范围,明确风险补偿机制,提升资本实力,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强化内部管控和外部监管,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去年获批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则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确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建设成为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事实上,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正在加快提速。监管层也在多个公开场合表达了政策性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独特作用。机构国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曾表示,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策性金融是个重要抓手。政策性金融债成本低、期限长,在公共服务领域发挥作用具有很大优势。

政策性银行有助完善国家金融体系

据新华社电中国政府网12日公布了国务院对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的批复。专家表示,这次改革呈现调定位、划范围、控风险三大亮点,对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意义重大。

调定位:国开行首次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

“此次改革最大的亮点之一是将国开行的定位,首次由一般政策性银行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

郭田勇介绍,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完全以市场化运作支持国家战略,只要是开发性项目都可介入;而后者有时会直接从事政策性融资,主要服务外贸、农业等特定领域。

对外经贸大学校长助理丁志杰告诉记者,开发性金融比一般政策性银行投资周期更长、风险更高。国开行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将其明确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就是希望其能在配合未来“一带一路”等国家建设发展战略上起到更多积极作用。

除调整国开行定位外,这次还明确,农发行改革要坚持以政策性业务为主体,进出口银行改革要强化政策性职能定位。对此,丁志杰认为,这些表述的细微差别,反映了不同政策性银行在现阶段各自最需变革和调整的地方。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三家政策性银行已经形成了各自特色和业务模式。

丝路基金董事总经理王建业说,当前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更加重视政策性银行,不断改革和调整其业务,将更好地发挥其在稳增长、调结构、支持外贸发展、实施“走出去”等战略中的功能和作用。

划范围:避免与商业银行业务过多重叠

明确了“是什么”,接下来就要解决“做什么”。这次改革明确提出,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要合理界定业务范围,农发行要通过对政策性业务和自营性业务实施分账管理、分类核算,明确责任和风险补偿机制。专家认为,这发出了调整业务结构、提升治理水平的清晰信号。

近年来,政策性银行在积极做好政策性业务的同时,不断拓展自营业务,一些商业银行“抱怨”被“抢走”的生意越来越多。丁志杰表示,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难免有交叉,但两者应该是互补的关系,而不应过多重叠。未来改革应划定政策性业务和自营业务边界。

在王建业看来,确定业务范围的更深层次意义是有助于改善政策性银行运营环境、提升内部治理能力。“以进出口银行为例,过去都是一个大盘子里‘抽肥补瘦’,用自营业务的赢利‘反哺’政策性业务的亏损。现在进行分账管理后,将使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更为清晰,权责管理更加明确,从而促进内部治理结构的调整和改善。

控风险:建立和强化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

与商业银行相比,政策性银行过去在资本充足率方面没有明确标准。这次改革明确提出,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确立以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而已经进行过一轮改革的国开行要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相关表述体现了对政策性银行管控风险、加强监管的要求。

“对政策性银行资本充足进行监管十分必要,这是保障经营安全、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丁志杰说,过去有观点认为,政策性银行实行国家财政兜底,资本充足率无关紧要。实际上,既然是金融机构,就必须满足一定比例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有了资本金充足率标准,监管也可以更到位。

王建业也表示,建立资本充足率约束机制一方面可以提高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降低政策性银行资金成本。比如让经营利润全部作为资本补充金滚动发展,促进其业务拓展和政策性功能的发挥。建议参照大型非系统性银行10.5%的资本充足率标准。

尽管提出了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专家也认为政策性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区别对待。“鉴于政策性银行的特殊性和战略性,既要计提足额拨备,约束盲目扩张;又要符合考虑政策性银行经营压力,最终要和国家战略要求相适应。”郭田勇表示。

三大政策性银行发展势头良好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开行资产总额突破10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884亿元,年末不良贷款率0.63%,连续39个季度保持在1%以内。

2014年,进出口银行全年签约贷款9946亿元,发放贷款9210亿元,共支持了4324亿美元的产品进出口和走出去项目。年末,表内外资产总额2.47万亿元。

截至2014年末,农发行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28303亿元,比年初增长13.2%,确保了粮棉油收储的顺利进行,重点支持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年发行金融债券6600亿元,各项存款较年初增加1150亿元,资金自给率90.2%,较年初提高1个百分点。

政策性银行均直属国务院

为适应经济发展需要以及贯彻把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分离的原则,1994年,我国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均直属国务院领导。政策性金融的建立是为了协调政府与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关系、提高整体金融运行效率。

2008年国开行率先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国家开发银行转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京挂牌成立,成为第一家由政策性银行转型而来的商业银行,标志着我国政策性银行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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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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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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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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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最新时事新闻:李光耀关于中国的8个政治预言

全文共 12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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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凌晨,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享年91岁。作为领导新加坡52年的“国父”,他被一些人称为“政坛巫师”,以赞誉其独到的政治眼光。撒切尔夫人就曾说:“我观察这个人几十年,他的预言从来就没有错过”。

李光耀生前与中国五代领导人均有交往。自1976年首次访问中国至今的39年间,李光耀共访华33次,从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到习近平都有会晤。据媒体整理,对于中国的发展,李光耀曾经数次做出“预言”。其中的一些已被验证,另外一些则静待时光。

预言1:习近平“应该属于曼德拉级别的人物”

2007年11月访华时同习近平的首度会面,给李光耀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习近平的大气让我印象深刻。他视野广阔,看待问题深刻透彻,但又丝毫不炫耀才识。他给人的感觉很庄重。这是我对他的第一印象。我进一步想到他曾经受的磨难与考验,1969年到陕西插队,一步步往上奋斗,从未有过牢骚或怨言。我想,他应该属于纳尔逊·曼德拉级别的人物。”

预言2:日本正在慢慢“走向平庸”

李光耀早在1996年就预测中国经济将超越日本,而中国并没有让他等到2030年。日本2010年名义GDP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中国正式成为第二大经济体。

预言3:“战后出生日本人若掌权,日本或自行发展军力”

“在日本战后出生的一代人于15至20年后掌权时,日本中断与美国盟约而自行发展军力的可能性不能被排除。”时至今日,似乎李光耀的预言正在应验中。安倍将推动行使集体自卫权相关法律在今年例行国会上获得通过,是日本脱离和平宪法的第一步,日本右翼政客们也希望摆脱美国的束缚。

预言4:“阿穆尔河湾地区将重新住满中国人”

俄罗斯并没有有效地让乌拉尔以东地区的经济和人口增长,在远东闲置了大量的土地。李光耀认为俄如果不在远东地区采取措施,该地区将成为中国的“原材料附庸”。目前至少有20万中国人生活在俄罗斯的远东地区,未来将有更多。

预言5:“中国在西太平洋的对抗终将占上风”

李光耀称中美两国争夺亚太地区主导权的竞争已经开始。中国将把美国赶出12海里的领海乃至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届时,中国将成为区域大国,必要时也会展现力量。

预言6:“中美并不是美苏的零和游戏关系”

很多人认为,美国重返亚洲,是要防堵中国。可是李光耀认为,中国不是苏联,因为中国过去苦了这么多个世纪,志在国家的利益,而不是改变世界。

预言7:“印度会成为军事大国,但经济不会繁荣”

2005年,李光耀曾认为印度在未来将超越中国,但是4年后他明确对记者说:“我收回之前对印度的乐观判断。”他批评印度“尚空谈,少实干”。基础建设落后、语言不统一及种姓制度,也都制约了印度的能量。

预言8:“两岸统一只是时间上的问题”

当被问到“台湾调查显示,支持独立比要统一的人更多”,李光耀直言这毫无意义:台湾是中国的核心利益,对美国则不是。“(假如台海出现战事)即使中国在第一战打输了,也会返回来打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不断地打,直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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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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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看完新闻大求真溺水时,仿佛有千思万绪涌上心头。水与人类的生活密不可分,可有时它却用它那老虎般的大口吞没了无数儿童的生命……说到这,我又想起了老师的叮咛,父母的嘱咐,不禁发此感言:防溺水很重要!

每当夏季来临时,总能看见一些儿童在水中嬉戏、打闹,可一下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溺水事故发生。每年因溺水死亡的儿童多如牛毛,以下几个事件更是引起了我们的熟虑:1.跟爷爷刚学会游泳的小孩,擅自下河洗澡,其中一个游到河中心,因体力不支而活活淹死;两名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暑期到外婆家度假,暗地里瞒着外公、外婆去河里摸鱼,结果淹死在河里,无一生还……这一串串惊人的数据足以令人深省,而这些死亡的背后,更多的是对防溺水知识的缺乏。

防溺水家长、老师日日讲、月月讲,可真正做到防溺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首先,学会游泳是必然的,它能在关键时刻救你:而更重要的就是了解一些防溺水知识,“防患于未然” ,虽说它是书面的,但它却能在最危急的时候给你最清楚的判断。

同学们,认真学习防溺水知识吧!它能让你受益一生。同时,也让我们用健康的童年来奠基美好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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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为何成为新闻

全文共 2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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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钱报刘雪松的博客

在科研上不走寻常路的屠呦呦,这次在赴诺奖盛会的途中却走了一条寻常路——走了普通登机道。昨天,有媒体报道说,由于屠老太的这番任性,“留下一堆记者和其他领导在VIP厅干等”。

按以前的“规矩”,这老太无视领导抬举的做派,名利场上想混出点像样名堂出来的可能性非常有限。所以很多人把屠呦呦过去的“三无”,与她此番把领导和记者“晾”在一边所表现的情商联系起来,这种分析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屠呦呦显然应该知道VIP厅里有领导和记者在那儿等候的。从中国传统的人情世故来说,她应该去、必须去,以示自己得到尊重之后的回敬态度。中国有句名言叫做“谦虚使人进步”。所以,很多人由此总结认为,屠呦呦前几十年这么“落后”,十有八九是“骄傲”所致。

当然这种分析并不是用来贬损屠呦呦的个人形象的,而是用来赞美。赞美知识分子难能可贵的骨子里的那份清高,赞美一个没有“情商”的女人终于得到了国际科学权威的认可。但这种赞美,反过来也是一种批判。批判旧的科研成就评判过程中对于个体、对于人性所造成的价值误判,批判荣誉与进步的分配过程中因为个体的“情商”而导致周遭的那种无端苛求。

在中国的科研领域奋斗了一辈子的屠呦呦,84岁的时候以“三无科学家”的身份成为中国第一个获得诺贝尔科学奖得主,确实让这个须臾离不开权力支持与认可的科研圈子大跌眼镜;中国的人才体制确实有太多值得反思与总结之处。很难讲,一个在周遭的为人处事上能够情商很高、八面玲珑兜得转的屠呦呦,能不能像今天一样赢得举世瞩目的风光。也很难讲,今天的中国,会不会依然还有太多情商不高的技术型人才,在为琢磨着如何考虑领导与同事的感受而分散着精力,甚至因为难以得到周遭的认可而心生寒意。这是需要包括科学界在内的整个中国用人、奖励、分配体系去对照思考的问题。

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有没有糗一把领导的意思、是不是“昨天你对我爱理不理,今天我让你高攀不起”,旁观者暂时不可妄下结论。几近一辈子饱受争议的屠呦呦,面对今天的荣誉,依然选择走普通登机道,或许只是希望自己能够看得再淡一些,或许只是这位老人从来只把自己当成普通人的一种行为习惯,甚或只是“情商”不高的一种思维延续——怕面对蜂拥而来的媒体不知如何表述,怕在热情的领导面前不知如何表达,只是想让自己领奖的过程简单点,打扰到的人群更少一点,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等候的领导和记者的感受。所以,那种将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视作给权力“打脸”的判断,完全有可能反而是高估了屠老太的“情商”。

屠呦呦将复杂过程简单化,应该是与这位科学家面对传统的繁文缛节依然难以适应有关。屠呦呦希望简单化,但舆论的旁观者却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关键还是放不下对历史的情绪,放不下对权力对于人才体制造成不公的批判。

当然,舆论情绪也要防止这样一种死循环的苛刻——领导去送行,说是荣誉面前的巴结;反之则是权力竟这么不懂事、不重视。由此,横竖都是错了。所以,许多过激的情绪,很容易把诺奖这个可以用来反思的话题,当成否定一切的话柄。这是不客观的又一种苛求。

中国的人才制度,确实需要放下传统的成见与标准,真正能够尊重知识分子的个性、敬重技术创新中劳动者个体的成就。但另一方面,舆论同样需要放下非此即彼的对立情绪,回到集批判性与建设性与一体的情绪传递中来。如果屠呦呦今天的平常心,能够唤醒人才制度的平常心、并且传递给舆论和大众一份平常心,那么,屠呦呦走什么通道登机,都不是多大的一条新闻

碧翰烽:屠呦呦走普通登机道该不该谁汗颜?

@中国日报12月5日:【屠呦呦启程赴瑞典,走普通登机道,避开VIP厅等候的记者和送行领导】今日下午,屠呦呦乘机飞往瑞典,接受诺奖。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国强等前往送机。卡罗林斯卡学院院长兰达,诺奖参赞威克斯将亲往机场迎接。登机时,屠呦呦一人低调地走了普通通道,留下一堆记者和其他领导在VIP厅干等。

也许是这些领导们在VIP送人送惯了,也许是领导们自己走VIP走惯了,也许是他们认为屠呦呦一定要走VIP的。

不知道,为什么总有一些领导对于VIP那么热衷?难道说和老百姓打成一片,就真的那么难?难道说领导们就真的有很多特殊情况,或特殊要求。

我就在想,为什么屠呦呦就要走普通通道?这里面可能有很多因素,包括可能想回避记者或其他领导。但有一点恐怕也不能忽视,就是我们的屠呦呦已经习惯了走普通通道。因为在她多年的科研生涯里,恐怕一直都是这么低调的,并无特权的思维。

有一些人恐怕是想借着屠呦呦露一下脸,无论是想采访点新闻的记者,还是那些等着的领导们。可是令其难堪的是,人家根本就不走这一套。

也许把这个事拿来说有些“小题大做”,不就是走个普通通道吗?不就是在VIP厅干等了一回吗?该不该有人汗颜?该不该有人反思呢?

表面看来,这真是件小事。可事实上背后折射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深思。从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到后来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还有最后形成的全面从严治党,等等。其中一个最为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改进干部作风,要摒弃特权思想,要真正与老百姓打成一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可是看看我们的现状,有的领导办公楼豪华、宏伟,老百姓进个领导办公室,又是保安、又是安检,还有重重把关的智能门,这究竟是要搞什么节奏。有的领导坐小车坐惯了,不知道公交车、地铁、大巴车有怎样的感受与体验,不知道群众们在想些什么、抱怨些什么。有的领导习惯了和富人、名人、明星打交道,说起话来、做起事来头头是道,可是一旦俯下身子,和老百姓在一起时,就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有的人当了点官,就云里雾里找不到北了,总觉得高人一等,总觉得要有特殊待遇和权利。骨子里总有那么一点“官本位”的观念,十分顽固,不是吗?还有的人出了点名、有了点钱,也认为了不得了,嚷嚷得不得了,地位、利益、面子看得特别重,不是吗?

所以,这世界上,做事难,做人更难。有权、有钱、有势并不代表什么,有没有修养、有没有素质,才是真正属于你这个人自己的。

屠呦呦为什么当不了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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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作文时事素材最新新闻:游客坐红军雕塑头上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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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起县胜利山景区红军纪念园内,男游客李某爬上女红军雕像并坐在其头上“留影”事件,引发多方关注。李某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

5月7日下午,有网友称,在延安市区的延河广场上,市民自发组织扭秧歌。有位女子为了记录闹秧歌的场景,竟一脚踩在小孩雕像的肩上,一脚踩在女红军雕像的肩上,坐在红军雕像的头上拍起了照片。“这样的姿势很帅气吗?只能显得素质低下。”据观察,当时该女子穿着户外衣服,看不出来是市民还是游客。网友认为,不管事件发生在何时,目击市民都应该第一时间劝阻该女子。

对此,延安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听说广场上发生这样的事情。

男子坐女红军雕像头顶上拍照

网友爆料在位于吴起县胜利山的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里,有人坐在纪念园的女红军雕像上拍照。从网友提供的图片看,是一名年轻男子,面带微笑坐在雕像上,并摆出拍照的姿势。很多人看到此情景后都十分气愤,纷纷谴责该男子“行为不雅“、”简直没教养”。

游客爬红军雕像进黑名单10年

5月4日,国家旅游局通报近期旅游不良事件, 延安吴起县青年李某因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像,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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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关于新闻写作入门

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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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小编收集了关于新闻写作入门,欢迎阅读。

《纽约时报》的汤姆?威克在其《论新闻界》一书中写到:(记者应有:,“本能、经验、出色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对周围细节的密切注意、对事物的怀疑深究、对人性的不失戒备的尊重——人物能提供比自私的新闻提供人和官方新闻发言人所提供的远为丰富的信息和真知灼见”。威克认为,最受尊敬的记者——通常也是最佳新闻工作者——是那些最坚决地维护自身独立性,始终依靠自己的智慧和经验的入。

回答是明确的: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是那种影响或改变社会、经济、政治、物质或其它关系的事件。或者说,新闻是对人与其存在环境之间变化着的关系的报道。还可以说得更特别一点,新闻事件是指那些中断或改变了现状,或显示了变化预兆的事件,而新闻就是对这种变动的报道。

新闻具有一种内在的特征,这就是新闻价值。一件事是否有新闻价值、是否吸引读者,决定了它是否值得见报。这些新闻价值是衡量事物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并决定事物是否属于新闻。任河有报道价值或对现状的潜在变动都是具有下列

新闻价值的事件的结果:

1,冲突(紧张、惊异)。2,发展(胜利、成功)。3,灾害(挫败、毁灭)。4,重要(对于一定的群体5,显著(突出)。6,新奇(异常甚至怪异)。7,人情味(情感背景)。8.及时(新鲜、省新意的)9.接近(地区性吸引力)。

重要性因素 概括起来,新闻重要性的因素有下列几项

1.现状的变动程度(强度)。2.受事件影响的人数(广度)。3.事件的接近程度(接近性)。4,事件的新近程度(及时性)。5。事件结果涉及的范围(影响和意义)。6.事件中新闻价值的丰富性(多样性)。

删除多余的字

a,多余的冠词:

差:这个俱乐部的成员出席了这次会议。好:俱乐部成员出席了会议。

差:他还了一部分钱。好:他还了部分钱。

b.间接动词形式

差:这些人物举行一次会议。好:这些人将开会。

差:法官做出了一个决定。好;法官决定。

c.形容词、副词、介词:

差:两辆汽车部完全报销了。好:两辆汽车都报销了。

差:一座18层高的楼。好:一座18层的楼。

差:他离开火车走下来。好:他走下火车。

差:俱乐部将在星期五开会。好:俱乐部星期五将开会。

d.连词:

差:他说的是他要走。好:他说他耍走。

f.短语:

差: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伯尔街的街角交界处。好:事故发生在维纳街和麦帕尔街交汇处。

差:讨论持续了两小时之久。好:讨论持续了两小时。

8.分句:

差:所有人——只要他们有兴趣——都能投票。好:所有人都能投票。

差:干旱——出现在去年夏季。好:去年夏季的干旱。

h.赘语:

差:过去的经验使他成熟。好:经验使他成熟。

主动语态通常比被动语态更有力

差:那人被学生看见了。好:学生看见了那个人。

差:这次事件为许多人所目击。好:许多人目睹了这次事件。更好:十多个人目睹了这次事件。

5.在新闻报道中不要议论(不表示意见)

应该客观地撰写新闻。报道中不要提出判断或定论。诸如此类的字眼“我、我们、我的、我们的”最好不用,除非是记者正在直接引用别人的话。在新闻报道中对人、地方和事情的

好恶褒贬必须出自事实而非记者的观点。

不合适:他做这工作很称职。 合 适:他毕业于密执安大学,有十年工作经验。

不合适:一项有趣的节目已经准备好了。合 适:节日如下。(让“有趣的”东西自己说话

不合适::证人撤了谎。合 适:原告故律师说证人撤了谎。

不合适:他跳楼自杀了。合 适:他坠楼身亡,验尸官认定是自杀。

不合适:市莱克先生和夫人的爱子,6岁的小布莱克今天去世。

合 适:6岁钠杰尼,布莱克今天去世,他是W,布莱克先生和夫人的儿子。

不合适:法官告诉我(告诉记者)此案不予受理。

合 适:法官说此案不予受理。

句子和段落都应尽可能简洁,紧凑,重点突出。简短的句子比长的、累赘的句子;更好。但短句子并不等于把语言弄得很零碎。句子和段落的长短变化和措辞应尽量避免单调雷同。

累赘的段落:

在给莱孔特山的一个建筑工地空运物资的第一天中就驾直升飞机撞在神雾山国家公园的山峰上的布朗县的一家直升飞机公司总裁在“大学医院”特护小组的精心照料下今天情次良好。

比较好的写法:

一位直升飞机驾驶员今天在诺克斯威勒的“大学医院”中情况转好。他是在星期二飞机撞进神雾山国家公园的事故中负伤的。

新闻中的人名应予说明

当报道一位公众熟知的官员时,只需提一下他的头衔就足矣。如:波罗?凯塞州长,或弗朗克。吉伯森参议员。但是,倘若报道中提到的人不甚著名,记者就应设法说明其身份。 说明人身份的办法很多。最常用的有:指出其年龄、住址、职业。记者还可以指出其有名的绰号。

每一新闻报道应透露或指出其来源或根据

除非记者是事件的目击者,否则每一报道中的事实总存其来源。这种来源(或依据)必须说明。这叫“出处”。

报道中说明出处的表达通常放在句尾。“说”这个词可以用“声称”、“坚持认为”、“声明”、“指出”等等来替换以避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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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

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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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是湖南卫视播出的一款新闻求证节目,主持人为方家翊、 刘烨、邓男子等人。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期间,推出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

湖南卫视中国第一家传言求证中心《新闻大求真》7月4日起每周三至周五18点播出。传言到底哪个是真哪个是假?最顶尖的实验室,最权威的专家,告诉你最可信的答案。。。

观后感

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之际,由教育部策划,湖南卫视推出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在湖南卫视晚上黄金时段《新闻大求真》栏目中播出,其中涉及“交通事故伤害、异物卡喉、烫伤、高空坠落”等各个方面。

近些年,中小学生安全事故频发:2009年12月,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2012年11月,长沙育英二小发生意外事故,导致33名学生受伤;2014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些事件背后隐藏的是中小学生安全概念的薄弱,以及中小学对安全教育和宣传的疏忽。这个片子的制作和播出,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中小学生及家长了解到安全的重要和在意外事件中“求生”的技能。

利用电视、电影等形式,集中优质宣传内容,以教育部或者学校为渠道集中学生进行观看,这种模式是早些年普遍采用的“宣传教育”形式,不少学校已经将其固定为一种统一模式,每个月挑选固定日期,播放优秀的宣传影片或电视,给学生们观看。比如《开学第一课》、《复兴之路》、《雷锋》都是学校经常组织学生观看的电视节目或影视作品。

而2016年却出现了一个新的现象:宣传职能由“传统媒体”独家承担,逐渐走向与新媒体共同合作的模式。此次由教育部牵头,集中力量进行的一轮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作业帮”也配合进行了推广,在其“作文”板块中,增加了“安全教育”、“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安全教育观后感”等内容,将安全教育的知识内容进行着重宣传,并让孩子们在了解知识的同时学习“观后感”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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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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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观看了安全教育专题视频《新闻大求真》,这个视频让我令我学会了很多,让我对下水有防范措施。

让我知道不可以在没有家人,老师的陪伴下,结伴或私自下水,因为那样,可能会造成生命危险。让我知道,在海边游泳时,必须要在游泳去内游泳。要在救生员值班时游泳,2杆旗子收时,说明没有值班,2杆都是红旗时,是涨潮时间不适合游泳,尽量不要带游泳圈,一旦漏气,就会溺水

在游泳是,我知道,不能逞强好胜,嬉戏,否则一旦体力不支,就会溺水。但是溺水时也有自救,科学的救助方法,如果只靠蛮力,自己也会不保。

并且,我知道了一件事,就算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也有溺水的事故发生。但是,也可以防范,只要下水去游泳前做好准备运动就可以防止这种不幸发生。就可以安心游泳了。

这个视频还有很多不幸的例子,都是孩子去私自游泳等等,发生的悲剧,险些丧命或已经丧命,让观看视频的人,不敢再去触犯,当然也有自救

总之,这个视频让我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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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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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个安全教育日18点湖南卫视播出《新闻大求真》不知道安全知识的学生冲下楼梯踩踏死亡我的心为之一振,2014年就有昆明明通小学海绵倒塌,西工附小事件,上海外滩不得不让我们吸取教训,“大力士”一诺推动“帅铃黑金刚”被5个小学生利用冲力推动的实验,和红蓝两队利用肘关节保护气球的实验,告诉我们单位面积增加力量大。

《新闻大求真》栏目告诉我们在游戏中学会自我防范意识,在对抗中学会自救的方法,在逃生中增强危机意识,1996年3月,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决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节目中中国急诊医师协会副会长陆一鸣教授现场教我们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挽救生命的办法,面对危险要镇定,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头部;)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双手握拳在胸前;或一手握拳,另一只手握住该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胸前,用力保护自己的胸腔,保证自己能够呼吸,顺着人群,寻找机会从侧边离开。

安全报告显示每天要有2270个孩子发生意外死亡,相当于一所小学。 鲁贝贝的遭遇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异物卡喉,远离开水热油,学习安全自救知识,为平安、健康撑起一片蓝天,做一个绿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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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最新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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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XX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教育部推荐了一档节目叫做《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让我懂得了很多。

《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我以前看过,在节目里安全知识被编排成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

新的一期《新闻大求真》是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公司策划制作的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特别节目。

预防交通事故,卡咽,坠楼坠崖,踩踏 事件,保护自己这正是《新闻大求真》特别节目想要让我们知道的。坠楼坠崖是儿童意外伤亡排名第四的。而前三便是交通事故,卡咽,大面积烧伤。《新闻大求真》这个节目利用讲述一个三年级学生鲁贝贝的故事把儿童意外伤亡排名前四的四项连在了一起。

鲁贝贝先是与伙伴追逐打闹,没有注意红绿灯,结果被有可能正在玩手机不注意斑马线周边的人撞了,而且这个人还是他爸爸,接着等鲁贝贝恢复健康后,他改变了之前当超人的梦想而做一个绿灯侠,劝告别人不要闯红灯,还带了一个哨子在绿灯的时候吹,结果跟他的熟人谈话时把哨子吞了进去,嘴唇都发紫了。

在经过交通事故和卡咽之后,鲁贝贝到表弟家换一个环境。他俩跟爷爷说要吃炸鸡翅,爷爷答应了。鲁贝贝乘着爷爷不在,想快点吃炸鸡翅,就把冰冻鸡翅直接放到沸腾的油里,结果可想而知。之后,鲁贝贝与表弟玩耍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

通过鲁贝贝的遭遇我深有感触,这些平时不注意的小细节就会造成以上不可想象的灾难,别看我说的都很小,但事实上这些事故的危险都是不可想象的,比如说五起交通事故就有一起死亡。

最近上海发生的踩 踏事件大家肯定知道。如果把气球比作我们的胸的话,要双手交叉与胸前,利用手肘保护自己的胸。而在摔倒时应立即双手抱住头,蜷缩着腿,将膝盖提致胸前,这样不仅能保护胸,还能保护头。这些小知识就是《新闻大求真》特别节目的全部内容。

这个中小学生安全日让我们懂得了许多,许多……

[最新新闻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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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小学生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50字

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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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的宣传片。片子里介绍了许多小朋友的溺水事故,让人看了感到非常惋惜和痛心。这些水坑、水池、小溪和江河,平时看上去很平静、很温柔,可背后却隐藏着看不见的危险,像一个个恶魔,不时吞噬了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酿成了一件件本不该发生的的悲剧。

湖岭的三个孩子放学经过一个水坑,其中一个孩子叫大家下去游泳,其他两个孩子因为水性不好,就不敢下去。那个小孩却逞强,说下去游泳给两个伙伴看,结果游了一会儿就惊慌地直喊救命。第二个孩子下去救,一脚陷进淤泥里,连忙叫岸上的孩子用木棍把他拉上来。当他们也想用木棍去救在第一个孩子时,那个孩子已经沉到水里了,一个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片子还介绍许多其他溺水事件,而溺水的大多数是小朋友,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孩子。溺水是一件多么恐怖的事情啊,它给一个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和巨大的痛苦。

看了这个宣传片,我想对大家说,我们心中要牢记预防溺水的知识,不能随便去玩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呵护生命之花,让它安全而又美丽地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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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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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完成最后一项作业-观后感作文.我开始思来想去,心想写什么好呢?后来我看了一下百草园这张报纸,决定写新闻联播.

新闻联播开始了,我怕自己记不住,于是把内容记到了一个小本子上.新闻联播讲了5个重点.

一:大家一起过新年.革命老区过新年,大家团团圆圆吃饺子,晚上放起岁岁余声的大炮.

二:让老百姓得实惠.解决实际的四大问题-水 电 路 粮食.全国投资1500多亿元.

三:送别著名教育家霍老师.胡锦涛,温家宝等国家领导人送别霍老师.

四:大学生就业.让大学生找到好工作.

五:最可爱的人--清洁工.早上5点上班,晚上12点下班

今天,我很高兴.因为我不仅完成了作业还了解了国家大事.我以后要多看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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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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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安全教育日,我和爸爸妈妈观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这是针对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为主题的节目。

影片采用了同学们喜闻乐见的动画形式,一集一集播放了鲁贝贝吴吞口哨、被油烫伤、不小心从高空坠落的视频等。当播放到鲁贝贝横穿马路被车撞倒这一集时,我心头不禁为之一振:上海小学生吴华,他在1999年3月24日,横穿马路被一辆小汽车撞倒了,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他的父母听到这个噩耗后,当场就昏了过去,浑浑厄厄醒来后,抱起吴华的尸体嚎啕大哭,那揪人的痛苦声,深深地撕裂了大家的心。贝贝横穿马路就是吴华悲剧的重演。

片尾,主持人说,安全事故已成为14岁以下少年儿童的“第一”杀手。在这些意外事故中,以车祸占首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每年有18万以上的儿童死于交通事故。听到这一惊人数字,我为这些人感到惋惜、感到悲伤、感到怜悯,也感到害怕。多少人因交通事故丧失了鲜活的生命!多少家庭因交通事故必须承受亲人离开的痛苦!目之所及,我们身边都是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我不禁头涔涔而泪潸潸了。

想到这里,我不禁为我们学校担心起来,我们学校门口是交通要道,车辆每天川流不息,我们如何保护自己,那就是人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走斑马线、看红绿灯。爸爸妈妈看了节目的播出,也深受教育,表示以后要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看了《新闻大求真》后,我又一次受到了生动精彩的安全教育:危险无处不在,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好好珍惜,让生命之花永远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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