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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第一本书作文精品20篇

从古至今人们都把书当成“精神食粮”。你喜欢这份粮食吗?这里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推荐的一些我喜欢第一本书作文优秀作文,欢迎阅读,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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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700字

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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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说:籍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我虽然看过很多书,但我最喜欢的还是《淘气包马小跳》,《淘气包马小跳》系列讲的是废话大王毛超、贪吃鬼唐飞、快步力大的张达和淘气包马小跳四个调皮蛋在一起发生的所有的事

他们怀有一颗好奇、善良一群调皮可爱的小学生在课堂内外发生的故事,书里的故事幽默生动、十分逗人。比如说:被同学们称为河马大叔的张达吧!因为他嘴长得大,舌头也大,所以说话含糊不清,把马小跳喊成马到,是不是说成气不气,闹了不少笑话。再说废话大王毛超,你不得不佩服他的口才,有一次,妈妈生气不理他的时候,他竟然对着一盆花说:给你点阳光,你就灿烂;给你点水你就泛滥。气得妈妈朝他干瞪眼。马小跳更逗,他之所以这么调皮好玩,还因为有一个和他一样好玩的爸爸。他爸爸十分同情他的作业多,多得和爸爸玩的时间都没有,于是忍不住帮儿子做,可糟糕的是还写了个错别字,把真字少写了一横,结果被老师查出来罚他老爸抄100遍认真的真字,你说逗不逗?

书中有有很多人物如:淘气包马小跳,漂亮女孩夏林果,同桌冤家路曼曼,笨女孩安琪儿,疯丫头杜真子,小大人丁文涛每次读到他们的故事都感到快乐无比,对生活充满自信,有时还把自己当成故事中的一员,写的栩栩如生我真是太喜欢这本书了!

后面还有许多有趣的故事,如果想知道就快看书吧!书能告诉你天涯海角每个地方发生的事。《淘气包马小跳》真是一本好书,它让我认识了一个调皮但善良的小男孩,马小跳成了我在书中找到的最好的朋友,给我的课外生活带来很多的欢乐,让我从此更加喜欢读书,并从书中找到更多的朋友,学到更多知识吧!

高尔基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这句话说得真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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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最喜欢的书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0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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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我最喜欢,我第一个想到的是《福尔摩斯探案集》。

一想到福尔摩斯,我就满心崇拜。他是个行为孤僻怪异的私家侦探,精通许多偏门的专业,就连不起眼的烟灰都研究的透彻,作为侦探,他是真的出类拔萃。

拿起这本书,往往就放不下来了。房间里静悄悄地,只有纸张翻篇的声音。我捧着书,仿佛捧着宝物一般。

我折服于福尔摩斯的渊博学识。当他与华生初次见面时,他仅仅瞥了一眼,就凭借自己的知识说出了华生去过的地方、做过的事情。在调查侯波的凶杀案时,所有的警员、官方侦探都认为墙上的“RECHAL”是一位女士的姓名,认定被害人是侯波妻子的情人;而福尔摩斯转念一想,认为“RECHAL”是凶手有意为了混淆警员的思路而写的,而这几个字母所组成的单词不是哪位女士的姓名,而是德语“复仇”的意思。在后来,有一起案件中,福尔摩斯在勘察现场时留意到了一小堆烟灰,他捻了一撮,闻了闻,一语道破这烟灰是什么品种的烟留下来的,然后根据烟的价值准确地判断出了凶手的身份地位。

我钦佩福尔摩斯的勇敢无畏。他精通拳术、剑术,这使他身体健硕、身手敏捷,有资本去与凶手搏斗。在侯波案的最后关头,福尔摩斯在侯波(当时为了犯案做了马车夫)收拾行李时,眼疾手快地用手铐将他铐住,最后凶手落入法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在红发会案件中,福尔摩斯与警员一同追捕罪犯,书中描写到“福尔摩斯一个箭步冲上去,一把揪住了小个子”。丝袜案中,罪犯运用一系列化学知识和科学技巧装神弄鬼,杀害了许多无辜的生灵;福尔摩斯不顾危险,毫不犹豫地与他交锋,中途几次危及生命,但是他还是义无反顾,最终罪犯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

我敬重福尔摩斯的凛然正义。他一直在钻研着医学、化学,想为世界做出更多的贡献,拯救更多的人。在一次次的案件中,他并没有感到疲惫,为了黎民百姓的安全,他总是冲在最前面;他做这些并不是为了出名。在丝袜案中,有位记者在拍摄犯案现场和警员的照片用来写报道。镜头对准福尔摩斯时,福尔摩斯迅速的用手挡住了自己的面容——明明是一个名利双收的大好“机会”,但是他拒绝了。他这种正义是真正的正义。

在我们身边,有些人学识丰富,但是他们不勇敢、不正义,还用自己的学识来害人、骗人赚取污秽不义的钱财。有些人知识渊博、勇敢、正义,就像福尔摩斯一样,不在乎名与利,默默地为社会作出贡献;我想,这才是真正有价值的人生吧!而我,深受福尔摩斯这样一个学识丰富、勇敢、正义的绅士形象的影响,立志要成为一个像他一样对社会贡献出自己力量的人。

我深深、深深地崇拜着福尔摩斯,从而深深、深深地爱上了这本书;它教会了我许多,是我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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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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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对自己来说最宝贵的东西。每个人都不一样,对我这个虫而言最宝贵的自然是书了!

我至今最喜欢的一本书就是——《青铜葵花》。它以青铜一家领养因父亲淹死而孤身一人的葵花为原由,塑造了一篇波澜起伏、感人肺腑的小说。女孩葵花与哑巴男孩青铜拥有一段深厚的兄妹情谊:从送她上学、看马戏、捉萤火虫为灯等都体现出他对她的关怀。而之后的蝗虫灾、水灾、唯一的老牛去世、奶奶去世等天灾人祸又让青铜一家和“女儿”葵花体会到各种人间疾苦……

这是一本蕴含着欢笑与悲伤的故事,尽管它的结局并不美好,但他们之后的生活又该何去何从令人心生遐思。特别令人震惊的是,青铜因过度思念被迫回城的葵花绝食而导致被饿得出现了幻觉,使他出乎意料地喊出声来,从一个哑巴变回普通人。

虽然它是一篇悲剧性的故事,但是每一个人都要懂得去正视痛苦、尊重痛苦、面对痛苦。欢乐与痛苦应当都值得称颂。唯有真正去体味痛苦,方能懂得人生的价值和离开人世时的甜蜜。让我们在少年时便养成一种面对痛苦时应有的风度,这样长大后才能成为一个强者。

它就是我最喜欢、最记忆犹新的书,因为它给予了我一个做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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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喜欢书作文1000字

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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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

非常喜欢。

因为,看书让我快乐、心静,让我懂得善良、乐观,让我有了好脾气、交到更多好朋友。每次捧着书的时候,每次沉浸在书的精彩故事里的时候,每次淋漓尽致地阅读所体验到的快感的时候,我都会很激动。从小到大,我读过许多书,如今,在我的书架上,已经堆满了各类书籍。但是,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那基本经典书。

看《稻草人》让我懂得善良

这一本童话书里的内容我都喜欢,但更喜欢《傻子》这篇。我感觉宁愿做一辈子“傻子”也不做一天聪明人,因为这里的“傻子”不是说一个人很傻,而是一个从不贪心的人。他愿在国王生气的时候,砍掉自己的头博取国王的快乐;捡到钱,一定要等待失主回来才肯走,在冬天的时候帮别人干活,自己不睡觉把被单让给师兄……他是多么善良,心里装着别人。

这种“傻子”似的善良,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我身边的同学、老师,有时候也是这样“傻”,心里只想着别人。而我呢?有时候也跟这个“傻子”一样,那次有个同学没有带美术用品,而我慷慨地借给了他,最后自己没有了,被美术老师批评一顿,最后还要向同桌借。不过,我愿意做这样的“傻子”,因为我很快乐。

读《木偶奇遇记》让我懂得乐观

这本书的主人公当然是匹诺曹,匹诺曹是一个木偶,他原来性格很不好,爱撒谎、自欺欺人、不爰学习……后来他被朋友叫去到玩具国玩,一到玩具国就变的更贪玩,导致后面变成了一只毛驴,最后有了仙女的出现才把匹诺曹改过自新,成了一个守信、爱学习、不贪玩的一个人,最后赢得了大家的信任。匹诺曹的经历,不就是一个孩子的成长历程吗?

每个孩子在成长中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也会像匹诺曹一样,爱撒谎、自欺欺人、不爱学习……可是经过老师和家长的教导,慢慢变好了。我原来也是如此,不够乐观,爱说慌,现在我也变的守信了,也变得乐观了。遇到问题时,我都会积极地克服。

读《坏脾气的玛格力特》让我有了好脾气

这本书让我知道了做人脾气不能太坏,因为玛格力特以前脾气很坏,导致没有人愿意跟她交朋友,她很孤单,后来,她慢慢改变了自己,收敛了脾气,人也变得乖巧懂事,就连她的姐姐小六、小七、小八也喜欢自己的妹妹了,大家都喜欢玛格力特了。

所以,一个人有好脾气是多么重要,我以前脾气也不好,因为一点小事都会跟同学大吵大闹,乱发脾气,很多同学不愿意跟我玩。慢慢地,我改变了自己,收敛了脾气,像玛格力特一样,拥有了许多朋友。

有人说,书像朋友,阅读一本好书,就像交了一个好朋友。其实,书还像老师,每次读一本书,就像一位老师站在跟前,谆谆教导我,让我懂得许多道理。

就因为我爱读书,让我懂得善良、乐观、心静、好脾气,同时拥有许多“好朋友”。我将继续做一个阅读达人,继续在书海里畅游,努力到达知识彼岸,希望大家也做一个爱阅读的人哦。

喜欢书。

非常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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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800字

全文共 9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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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总使我觉醒,而路遥带给我的《平凡的世界》,却最值得我沉思。那一个世界,也值得所有人去体会。

我们从一出生就是一个平凡的个体,生活在这个平凡的世界,过着平凡的日子。悲、欢、离、合。

但总会有一些人,在宠辱不惊的天地间,活出最闪耀的自己。有一个自由的灵魂,但为了国家却甘愿成为一名普通矿工,那是孙少平的不平凡;脚踏实地,从一无所有到承包砖厂,变成“农民企业家”,那是孙少安的不平凡;始终以深深纠缠的故乡情结和生命的沉重感去感受生活,完成了一部百万字的小说——《平凡的世界》,全景式表现出当代城乡社会生活,那是路遥的不平凡。

窗外阴,微冷。我蜷缩在窗边,一本《平凡的世界》捧在手中。末页了,随着铁路线,我的思绪飘到了黄土高原。

头顶青天,脚踏黄土,这里的人们给我最初的记忆便是朴素勤劳,但黄土高原就像是个粗犷的汉子,顾及不到人们的吃穿。深夜里,便有无数人在月光下反复掐算着开销,那一声声叹息,有如鸡毛落地。在那时的社会,温饱、贫穷永远是问题。最使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开篇,或许是现在的环境使然,我的内心有了巨大的反思:两个高粱面馍,甲、乙、丙三种菜系就代表了三种不同的社会层次。学生吃不饱,也没得读,有的只有那落后的教育体系和无穷无尽的劳动。而当代的我们,被幸福麻痹得不知道幸福是什么。难道幸福是抱着手机玩到天昏地暗?难道幸福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难道幸福是穿着名牌时别人投来羡慕眼光时的满足感?呜呼!实则不然!

对于那些黄土高原的少年们来说,幸福是偷偷揣在怀里的一本书,幸福是几个白面馒头,幸福是从嗓子眼里打出来的饱嗝。可即便是这样小小的期望,在那个时代下,竟变成了奢求。

贫穷和苦难的恶爪,不断伸向挤在破旧窑洞里的那一家,他们从不轻易低头,从不轻易向命运妥协。就这样,孙少平背着一个承载着全家人希望的包,只身踏上了前往一个陌生城市的路。为了生存,也为他那不羁的魂灵。虽然日子过得很苦,但他却在这个黑漆漆的世界里真正蜕变。孙少安在经历种种磨难后终于把窑场竖了起来,红红火火的生意使他挺直了腰杆,也使他低了一辈子头的父亲孙玉厚很是宽慰。他们都是普通人,但“最平凡的人,也得要为他那个世界的存在而战斗” 。

落叶飘下,我的心神又回到眼前,我似乎是明白了什么,路还很长,要为梦想而不息奋斗。不知不觉,我又翻回扉页,重新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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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全文共 8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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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杨红樱写的小说,她的小说充满了童趣,让我百读不厌。其中,我最喜欢《女生日记》这本,它让我知道了女生成长中,必须经历的事情,看到了朋友、同学之间深厚的感情。

《女生日记》讲述了冉东阳和她的同学六年级时的校园生活。“假小子”南柯梦成了娇弱的少女;马加在父母车祸时照顾弟弟,重获信任;冉东阳和吴缅在梅小雅遇到困难时攒钱让她家开店;因为南柯梦的月经,冉东阳和吴缅闹了别扭;小丑的爱你一万年,逗笑了所有人……看着一个个鲜活的故事,就好像看到了自己和同学,看着也享受着校园的乐趣。

我特别喜欢主人公冉东阳,她是一个善良的人,会尽自己所能帮助有困难的人。这学期,梅小雅因为父母离婚,母亲下岗,没钱继续上学,吴缅和冉东阳得知后,他们为了让梅小雅继续上学,劝她妈妈开百货店。冉东阳拿出了自己的存款,梅小雅妈妈再垫个几百块钱,开小店的愿望总算实现了!冉东阳觉得光帮小雅家凑齐钱还不够,她在闲暇之余,会到小雅家帮忙进货,还在别人笑话小雅时帮助她,安慰她。冉东阳没有因为小雅的家境而歧视她,反而在她没有朋友时与她交朋友,对于梅小雅来说,冉东阳能和她交朋友,就已经非常感谢她了,而冉东阳在梅小雅有困难时伸出手,拉她一把。我想这才是真正的朋友。

我也喜欢故事中的梅小雅,她是单亲家庭,而且她妈妈失了业,家里穷,开了个小店,光妈妈一个人养家糊口是不够的,于是梅小雅既要努力学习,保证将来能考上好的大学,又要帮妈妈经营起这能让母女俩生存下来的唯一生计。梅小雅是一个自立自强的人,从小就经得起生活的考验,而我都十三岁了,没有像她那样能干,更不能自力更生,和葡萄一样,依着架子,才能向上攀爬。

我也羡慕着梅小雅,在遇到困难时,有那么多朋友帮助她。而我的身边也有许多让我骄傲的朋友。他们在我哭的时候用温柔的话语安慰我,在我开心的时候相互拥抱着一起笑,在我孤独的时候牵起手陪伴我,在我失去信心时鼓励我……

我喜欢《女生日记》,它让我明白了很多很多我从来不知道的事,让我学会如何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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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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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最喜欢的一本》。

十月,美丽的五星红旗在风中飘扬,令人热血沸腾的国歌在人们脑海中回荡。但更让人振奋不已的是那淡淡的缕缕书香。那发黄的纸张上印着标准的中国汉字,记载着血染成的荣誉——《铁道游击队》、《红日》、《小兵张嘎》、《红岩》······都是些多么激动人心的书啊!但是这么多书中,我最喜欢的,非《红岩》莫属。

江姐、许云峰、华子良、小萝卜头······这些名字相信大家并不陌生。没错,他们都是革命小说《红岩》中的人物。《红岩》记载的是1948年至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重庆地下共产党组织与国民党反动派展开的激烈斗争。在“中美合作所”这个关押革命者的监狱里,敌人对共产党人实行了惨无人道的摧残,但在共产党员的坚强的意识面前,敌人却是一筹莫展,一败涂地。

看着看着,我仿佛身临其境。小萝卜头的悲惨遭遇让我愤愤不平,江姐忍受着非人的折磨让我悲痛欲绝······

看完这本书,我百感交集,既有对国民党反动派的痛恨,又有对共产党组织的钦佩,还有对那些无辜人民的怜悯······回家的路上,我神思恍惚,人,在街上走着,心,却在书里飘着。这是一本多么吸引人的小说啊!我不禁赞叹。都是那些革命先烈用鲜血换来的,不好好读书,我怎么对得起他们呢?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书是人类精神的食粮,书是全世界的营养品,让我们在书香中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乐趣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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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喜欢书的作文

全文共 2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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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超级不喜欢,因为要看一些密密麻麻的字,使我头昏脑胀!但是,自从上了今天的作文课,才知道原来阅读那么重要,而且在看童话故事的时候,才发现里面藏有许多启示,像是放羊的孩子,让我学到不可以说谎骗人;还有白雪公主,让我知道不可以乱拿陌生人的东西。这些都是在书本上可以学习到的。

喜欢读书的人,常会沉浸在书本里,连旁边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以前我一拿起一本书,时常会觉得,为什么要读书?读书可以做什么?还会看到一半就睡着呢!

读书就像是前往成长的路线,读了一本书,就成长一步。下次我要多读书,让自己更有智慧!现在我觉得读书很有趣,不读书很空虚。现在读书还来得及,我要变成一个爱读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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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700字

全文共 6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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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法诱惑》是一本关于介绍魔术方面的籍,书中图文并茂,给人以超视觉的享受,魔术师那不可思议的双手,让奇迹一次次在我们的眼前发生。书中描述的魔术非常贴近我们的现实生活,无论是在教室还是在办公室、宴会的餐桌上,随时随地都可以表演。该书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介绍了可以给同学、长辈、朋友、异性以及初次见面的人来表演的相关的魔术技巧。魔术看似很难,其实也很简单,可能就是一个眼神或者一个小小的动作,就完成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比如书中讲到的“鞋中的饮料”:魔术师将鞋脱下后,竟然从中取出了一瓶饮料!这看起来似乎有些非常的神奇和不可思议,其实这个魔术的奥妙就在于魔术师采用了障眼法,魔术师用他那特有的眼神有意将观众的视线转移,然后乘机将饮料迅速地塞进鞋里,这个魔术就表演成功了。魔术还离不开一双灵巧的手,刘谦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表演的“橡皮筋魔术”,在本书中也有详细的介绍,就展现了他那双无比灵巧的手。在这个魔术中他只是做了一个小小的动作:手往后拉橡皮筋的过程中,迅速地用右手中指压住食指上的橡皮筋,使它脱离食指,然后再用食指勾住拇指上的橡皮筋,这样两根橡皮筋就被彻底的分离了。这个魔术表演起来手指的动作一定要快速而且非常灵巧,才能达到视觉的效果。我平时非常喜欢把所学的魔术表演给大家看,把快乐带给大家的同时,让自己也有了一种小小成就感。《魔法诱惑》讲述的魔术非常通俗易懂,而且表演起来十分简单,这让我如获至宝、爱不释手。魔术,让自己的生活更加的多彩多姿,也为生命增添了不同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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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最喜欢的书

全文共 4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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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把我带到猴哥面前,让我同它一起上天入地,服妖除魔,也使我喜欢上了这位本领齐天的大圣。

它英勇无畏,反抗邪恶,胆大而又机智。一出场,便用令众猴惊骇地一跳—跳入水帘洞。玉皇大帝、诸位神仙,根本唬不住它,即使在法力无边的如来佛面前,那股天不怕,地不怕的精神也丝毫不折不扣。

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的增加。当《西游记》再一次摆在我面前时,我发现,在身处逆境时,猴哥的那种不屈不挠,积极乐观,疾恶如仇的斗争精神,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五指山下,它没有气馁,更没有绝望,而是默默地等待了五百年,因为它心中希望的火苗从未熄灭;取经路上,风餐露宿,妖魔鬼怪都不能放慢它 西去的步伐。它 一步步征服艰难旅程,凭着智慧,勇气和乐观,终至目标,困难吓不倒它,斗争精神被磨砺得日以高昂。

我不禁钦佩起猴哥来。我要学猴哥,追求理想勇往直前。我会更加勇敢,怯懦只会助长敌人的气焰,我会坚韧一些,成功从不是唾手可得的。我不会屈从与邪恶,一定会同它们斗争,生活中的磕磕碰碰伴随着每一个人,我们不必哀怨,更不能消沉,与困难,积极乐观地斗争吧!这是猴哥精神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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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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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过很多本,比如《笑猫日记》、《蓝熊船长的13条半命》、《三角地》、《甜橙树》《野风车》等,其中我最喜欢的就是《野风车》。

这本书主要讲的是二疤眼子和他的父亲守护一架老风车的故事。这架风车承担着三十亩地的灌溉重任。他俩花了很大的精力终于把这架老风车重新修理好,并为它举行了庄重严肃的扯蓬仪式。风车正常运转后,将一股股清澈的河水运进了干渴的稻田。可是有一天,突然狂风横扫大地,风车狂转,不停地摇晃着,即将倒下,在这紧要关头,二疤眼子勇敢的抓住了风车,用尽全身的力气拉下一叶叶风蓬,一阵狂风,二疤眼子被吹进湖里……我推荐这本书的理由是:在文中作者曹文轩对风的描述,他把一个从无风——微风——大风——狂风的过程描写的活灵活现,层层推进,细致入微。他把微风比作为一个娇弱无力,穿着白裙的女孩子;把大风比作为一个汉子,像是披着斗篷骑在马上的侠客;把狂风比作为一把巨大而锋利,锐不可当,削铁如泥的砍刀。同时通过这个故事也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凡事千万要认真、认真再认真,那样你才能在生活学习中走的更高、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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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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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小时候的童年里有这本陪伴着我,那就是《伊索寓言》它让我懂得了很多道理。

《伊索寓言》是是世界上最古老,最有影响力的故事。看到《狐狸和葡萄》这段我就会笑它愚蠢,还有《井里狐狸和山羊》也是非常难过,狐狸利用了山羊的善良跳出井而逃生。这些广为传颂的经典短小精悍,丰富的深刻人生哲理,蕴含其中,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妙趣横生,让我在倾听和阅读的过程中,展开想象的大翅膀,擦亮智慧的火花。所以每当我读完一个故事我就会体会到一个大道理。这本书总结出一个小小的道理,要勤劳,要有爱心,做每件事之前要三思而后行。

享誉世界的优秀文学名著,畅销不衰的永恒经典,顶级美绘的名篇佳作,为我们奉献影响一生的最佳名著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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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最喜欢的一本书[200字]

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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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大家介绍一本,名字叫做《长不大的小樱子》。这本书中总共有15个故事。我最喜欢的故事名字叫《想让我头发长长》。故事讲的是小晴有长长的头发,能在后脑勺扎个辫子,于是小樱子也想留长长的头发。可是当小樱子回家后把这个想法告诉妈妈,妈妈说:“小樱子的头发长长了,需要剪一下。”小樱子不想剪,就把剪刀藏到了鱼缸后面。过来一段时间,小樱子的头发真的长的很长了。

她上学来到学校,大番薯说:“你的头发好奇怪啊。”小樱子也觉得不好看,于是她回到家让妈妈把她的头发又剪短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先要想一想,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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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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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一本是我国四大名著之一的【三国演义】,他是我国元末明初的著名小说家罗贯中所写。

【三国演义】这本书讲述的是汉末天下大乱,东汉末年到晋朝统一这段时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

关羽和诸葛亮是我在三国演义中最喜欢的角色,关羽讲义气,誓死追随刘备,曾活捉曹操,后放掉。因为他还记得几年前曹操曾送他赤兔马并保他一命,他知恩图报。主要战绩有:水淹七军,千里走单骑等被誉为:“武圣”、“武财神”。

诸葛亮在刘备军队担任军事统帅和军师,后为丞相。他本想就安然自乐的在山上远离战争,但刘备连续请他3次,他深受感动,后追随于刘备。主要战功有:舌战群儒,草船借箭,火烧赤壁,木牛流马等。

我最讨厌的人物是曹操,因为他奸诈无常,他的处事格言是:宁叫我负天下人,不叫天下人负我。但我也挺佩服他,是他统一了中原地区,结束了“白骨露於野,千里无鸡鸣”的战乱,也算是当时的一个英雄。

[三国演义]是一本充满智慧的书,它向我们描述了宏大的战争场面,也描绘了人物各自的性格特征,写的栩栩如生,令人看了还想看,它教给我做人的原则,教给我层出不穷的计谋,让我看到了当时的历史,了解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我喜欢这本书,有机会我还会详细的阅读。

[精选以书为话题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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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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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一本是一本童话书,因为它将我引入了童话世界。那一个个刚劲端庄的字在书中排列成一篇篇沁人心脾的故事充实着我的想象世界。

你知道吗?小海蒂的花曾在夜间主办舞会,单脚锡兵最后是与心爱的舞女一同死去的;海的女儿是为了心爱的王子的幸福而化为泡沫的;天鹅公主是被狠毒的姐姐害死的;笨蛋约翰娶得了公主;采着面包的女孩变成了石雕;丑小鸭最后变成了洁白的天鹅;卖火柴的小女孩是在大年夜里死去的…。

啊!多么美妙的童话!它们多像一颗颗璀璨的星星,将我那漆黑如墨的世界点缀得美丽而又神秘有趣;多像五彩冰纷的画笔,将我那空白的世界画得漂亮无比。多像一块砂糖,将我平淡如水的世界染成了有滋有味的甜水。

它告诉我: “人不可貌相”。现在默默无闻的丑小鸭,将来可以成为展翅飞翔的白天鹅;它告诉我,做人不能骄傲自满;它告诉我,邪恶永远无法战胜善良与正义;它告诉我: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它告诉我:为人要勇敢大胆,不要被困难打倒。

这本书带给我知识,带给我想象,带给了我快乐。这本书叫做《安徒生童话》,有时间希望大家也找来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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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400字

全文共 4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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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生日的时候,妈妈送了我一本——《格林童话》。里面的语言很生动,也配上了插图,我很快就喜欢上了它。

我几乎每天都在看这本书,休息时看,在书桌前看,写完作业后看……。总之,我只要一有时间了就会看。

《格林童话》里有《莴苣姑娘》《桌子、全驴和棍子》、《玻璃瓶里的妖怪》……比如说《青蛙王子》讲的是一直变成青蛙的王子帮小公主捞回玩具后,小公主看到青蛙的外貌就失信了,当小公主把青蛙扔到地上时,王子竟然恢复原貌了,后来王子和小公主过上了快乐的生活。这个故事让我懂得了不能看外貌就判断别人的能力。

记得有一次,我做卷子时遇到了一道难题,想了很长时间也没有答案。就在我准备放弃时,脑子里突然蹦出来《少女和狮子》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道理: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坚持不懈,才会取得成功。想到这儿,我又冥思苦想了一会儿。这道挡路的难题,终于被我攻克了。

这本书让我懂得了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诚实与欺骗,友爱与仇恨……

我喜欢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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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作文我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6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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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和葵花以兄妹相称,青铜很爱护葵花。从决定谁上学的抓阄中就能很明显的看出。青铜在五岁时,一场大火后,他因发高烧,成为了大麦地人们口中的“哑巴青铜”。他很羡慕那些能去上学的孩子,他渴望能学到知识。但是葵花也要去上学,她到了该上学的年龄了,家里只能供一个孩子去上学,青铜把机会让给葵花,让她去上学,学到知识。

奶奶很爱葵花,也很爱青铜。她是大麦地最受尊敬的老人,她很爱干净,身上没有一丝老年人的气味。她为这个家终生操劳,力竭而逝,留下了亲手摘的棉花,留下了生命的温暖;带了一辈子的耳环,在家里盖房子需钱时当了;临死前,将最后剩下的手镯给了葵花,留下了未来的希望。同样,葵花很爱奶奶。她为了给奶奶治病,去江南拾银杏卖钱,只得到了一些面值很小的票子,却以为自己“挣了很多钱”!葵花还小,她并不知道这是一笔很小的钱,并不够奶奶治病,她只知道这是爱的分量和责任。

回想我们的生活,我们能接受良好的教育,不用为饿肚子所发愁,也不用像青铜一样,下了大雪还要去买鞋,也不用担心住的问题。我们夏有空调,冬有暖气,我们想要什么父母都会满足我们,我们还因为一点小事而大发脾气,青铜和葵花不能想要什么就有什么,连吃住都成了问题,但他们很孝顺,还想尽一切办法去挣钱,帮助父母,我们比不上他们。

《青铜葵花》就是这么一个感人的故事,第一次读的时候眼泪就一只往外流,好久都没有停止。最后的结局葵花回到了她的城市,青铜从此便常常遥望芦苇荡的尽头,望着葵花所在的地方。这,便是我最喜欢的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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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600字

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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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一看到书那熟悉的面容我便喜悦;一闻到书那清淡的香气,我便陶醉;一摸到书那美妙的质感,我便欣喜。一本书,一本好书,我就是看千百遍也看不足,想知道哪本书什么书让我哭着看下去?是杨红樱写的《笑猫日记之会唱歌的猫》。

一次,我偶然在书店看到这本书,它给我的第一感就不一样,淡雅的青色背景,一位貌美如花的女子,她身在病床上,让我吃惊不小的是二丫趴在病床上,他竟然在唱歌?

我怀着好奇的心情打开了这本书,这是一本讲述二丫成长的故事,二丫有一个梦想,就是帮助聋哑老人卖报,为了实现她的梦想,她拜鹩哥为师,跟他学吆喝,说人话,二丫没日没夜的练习,就是为了帮助一个她素不相识的老人,他是多么的善良啊,后来他把嗓子都练冒烟了,出血了,在医院输了几天的营养液才好起来,我被他的坚持和善心所感动。

在一个圣诞夜,二丫做了一个梦,梦见圣诞老人带她走进一个陌生的病房。之后,他醒来,来到医院果真有一位美丽女子,她眉如柳梢,眼如秋水,似月儿般美丽,可是在一场车祸中成了植物人,她为了帮助女孩唱歌,使“睡美人”醒过来,又不辞劳苦的学《鲁冰花》这首歌,或许是上天被她的善心感动,睡美人终于在百合花绽放时,苏醒过来,清淡的百合香萦绕在病房内……

读完这本书,我感慨万千,二丫的毅力和乐于助人的精神感动了我,像我,平时我爱做些工艺品,常常半途而废,扔的到处都是,而二丫说到做到,绝不半途而废。做人也是如此,当你帮助别人后,收到了别人最唯美的微笑,这就是最大的回报。

书合上了,我的耳边似乎萦绕着二丫那天使般的歌声,那歌声是那么的纯洁,美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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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6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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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问我最喜欢的一本是什么?我准会脱口而出四个字:“荒野之王。”

《荒野之王》是牧铃爷爷写的一本动物小说,讲了一只雄白腹隼雕“金爪儿”本来生活得很幸福,却因一次意外被走私动物的人捕获。并在贩卖动物的地方认识了另外一只雌白腹隼雕—“银脖儿”并最终一起回归山林并有了小雕。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的故事

在这个故事中,我非常敬佩“金爪儿”那有勇有谋、机灵敏捷的优点。并且它还宁死不屈、忠心耿耿。“金爪儿”使我联想到了一些成功人士。如:高尔基、林肯、克林顿、邓小平…他们都是自己从事的领域中的精英。他们同样都热爱自己的职业,这种热爱就跟“金爪儿”对不断挑战大型动物的热爱一摸一样!

回顾从前,多少烈士们为祖国浴血奋战,被日本鬼子百般虐待后仍宁死不说共产党的秘密。这种宁死不屈的精神不正是“金爪儿”被抓后仍一心回归自然、半点也不肯屈服于大胡子精神的写照吗?

那些古代流传千古的人物,如:宋江、吴用、诸葛亮、刘备…他们都曾在危机时刻,以妙计救了他们自己,同时也救了许多人于危难之中,一时智慧,已经让他们自己成为了永恒的胜者!这不也正映衬出了“金爪儿”那一次跟恶雕交锋时,那稍稍的退让,反而让它在接下来的战斗中占了上风,最终把恶雕赶跑了。这不正是“金爪儿”有勇有谋、机灵敏捷的体现吗?

当然,最后,我们的男女主人公:“金爪儿”和“银脖儿”过上了幸福快乐的生活。

牧铃爷爷写的《荒野之王》可是我最钟爱的书籍了,如果听了我的读后感受,你们也动心了的话,那就赶快到书店找到这本书,细细品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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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我最喜欢的书

全文共 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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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四九中队的赵藤宇,今天我来为大家推荐我最喜欢的一本——《伊索寓言》。

这本书是由古希腊伊索著。而且是注音版,下学生们很容易听懂。里面的故事都把要讲的内容讲得井井有条,头头是道。每篇故事读起来都非常有意思。但最重要的就是故事讲完以后,都会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就拿《偷东西的小孩和她母亲》这篇故事来讲吧。孩子还想的时候就学会了偷东西,母亲就该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要这样了。但是那位母亲不但不教育她的孩子,还表扬他。在孩子长大后,又偷了一件大衣。他的母亲又开始夸他,还为他做大鱼大肉吃,真是溺爱。在孩子长大后,就开始做小偷,偷的东西越来越大,再一次偷东西的时候,他被警察抓住了,而且亲自在现场要断了他母亲的一只耳朵,责怪他母亲没教育他,才得到如此下场。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当在孩子在干小事的时候就应该立刻制止,小错不惩,必酿大错。我们千万不能“恶小而为之”啊!

不光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深刻的道理,其它故事也一样。我们要认真体会道理,才能读好这本书。

我的介绍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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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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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思想里,狼是极其凶猛残暴的物种,让我为之改观的,是我读到过的一本――《狼国女王》。

这是沈石溪写的动物小说,充满哲理内涵,风格独特。沈石溪被誉为“中国动物小说大王”。可想而知,故事有它神秘有趣之处。

大多数时候,我们意识到狼捕杀弱小动物,场景惊心动魄。其实这只是它们必不可少的生存方式,是生存之道,是无奈之举。只有不惧生死的挑战和防卫,才能成为生物界威严而可怕的存在。狼异常勇猛,对于任何物种而言,虽比不上人类的进化,却有着独特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沈石溪笔下的紫葡萄,是帕雅丁狼群唯一的女狼王。面对严酷的自然环境,狩猎的危险和外族的入侵,王者的责任感让它奋力突破极限,一次次创造了奇迹,树立自己在狼群中的威信。

故事中,一次虎口夺食,狼王盔盔不幸遇难,母狼紫葡萄临危受命,成为了帕雅丁狼群的首任女狼王,狼群命运自此改写。紫葡萄经历无数灾难和痛苦,危险和挣扎,无奈和坎坷,柔情和关爱,却凭借着自己出众的胆识、魄力、仁慈与宽容,谱写出一段荡气回肠的狼国女王传奇。

我不禁为紫葡萄呐喊,我感受到它对待生命的态度是一种手段,也是一种智慧!为狼群而欢呼,也为紫葡萄这位称职的狼国女王而欢呼!这是一只带领狼群历经生死,不退缩,不逃避,直至打败对手的狼。

紫葡萄是一个杰出而伟大的领袖,它靠的不单是汗血、武力逼迫,才赢得团队的跟随和支持,靠的是有正确的领导方向和可行性的决策方针,从而征服个人及群体,展示对自己和对每一个人的尊重。

狼的世界,让我不禁心生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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