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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解释汇集20篇

安分守纪这个词是不是褒义词呢?又该怎么对这个词语进行解释呢?下面是四叶草解释,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这里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一些关于四叶草解释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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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天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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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到处是人们辛勤的影子,人们用自己的双手播种着他们的坚定的信念和永远不变的希望,播种着真执的情和无私的爱。下面是关于春天的词语解释的内容,欢迎阅读!

1、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2、妙手回春:回春:使春天重返,比喻将快死的人救活。指医生医术高明。

3、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与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4、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5、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出处: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

6、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7、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8、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在这表示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9、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10、万象更新:万象,宇宙间一切景象;更新,新的替代旧的。更,变更。在这表示一切事物或景象变得焕然一新。

11、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12、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在这表示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13、花团锦簇:形容春天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

14、含苞欲放:指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在这表示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15、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6、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在这表示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17、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8、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19、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20、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在这表示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21、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在这表示方式和缓,不粗暴。

22、九十春光:九十:指春季三个月,共九十天。指春天的美好光景。

23、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在这表示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24、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在这表示春天动人的景象。

25、万象回春:万象:一切景象。指各种事物都出现了生机。形容春天万物复苏,一片生机的景象。出处:宋·朱熹《道德经注释》第四章:迨一元方兆,万象回春,道发散于天地人物之间,而无从窥测,修士欲明道体,请于天地将开未开,未开忽开而揣度之,则得道之原,而下手不患无基矣。

26、阳和启蛰: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在这表示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及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27、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28、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29、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0、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31、枯木逢春:逢:遇到。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32、九春三秋:九春:春季共九十天,故称“九春”;三秋:秀季三个月,故称“三秋”。指春天和秋天的美好时光。

33、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4、姹紫嫣红:形容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比喻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

35、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36、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3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38、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在这表示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9、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0、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41、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42、五彩缤纷:在这表示颜色繁多,色彩绚丽,十分好看的样子。

43、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44、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45、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46、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47、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在这表示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48、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49、拔地参天:拔地: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在这表示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50、暮云春树:傍晚的云,春天的树。在这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以上是小编推荐关于春天的词语解释的内容,春是什么,春是那明月清风,柔媚清朗,在苔痕映照的静寂林间,清冽缠绵的旋律翩然飘临,希望伴着歌声在阳光中冉冉升起。春是那淡雨疏风,薄雾浓云,笼住水边清香的荫影,生命在这朦胧凄迷的氛围中孕育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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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沮丧的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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沮丧(汉语词语

《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八》:“是时,李嗣源已入於 汴 ,帝闻诸军离散,精神沮丧,至万胜镇即命旋师。”汉语解释是灰心,失望,伤心,灰心丧气。

中文名 沮丧 外文名 Depressed 拼 音 jǔ sàng 基本解释 灰心,失望,伤心,灰心丧气 出 处 南朝 宋颜延之《庭诰》基本信息

【词目】 沮丧

【拼音】jǔ sàng

沮丧

沮丧

【反义词】 振奋、奋发、愉悦、高亢

【近义词】颓丧、衰颓、悲伤、悲哀、颓废、懊丧、颓靡

【基本解释】 灰心,失望,伤心,灰心丧气

详细解释[1]

含义

(1)灰心;失望

(2)失色貌

灰心丧气。灰心失望;伤心失意。

出处

(1)南朝 宋颜延之《庭诰》:“岂识向之夸慢,祇足以成今之沮丧邪?”

(2)《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八》:“是时,李嗣源已入於 汴 ,帝闻诸军离散,精神沮丧,至万胜镇即命旋师。”

(3)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仙人岛》:“ 王 初以才名自诩,目中实无千古;至此,神气沮丧,徒有汗淫。”

(4)茅盾《子夜》十七:“ 孙吉人 这话刚出口, 王和甫 就很沮丧地摇头,吴荪甫摸着下巴叹气。”

(5)唐 杜甫 《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

(6)岂识向之夸慢,只足以成今之沮丧耶!——《宋书·颜延之传》

灰心丧气、长吁短叹、感叹命运的不公,时运的不济,十分伤心。对什么事都提不起兴趣,整天无精打采,封闭自己,给自己构筑一个小天地,在那里责备自己,怨恨自己,自信心下降,疏于与外界沟通,孤寂、悲观;不能正确面对现实,总想逃避现实看不到未来的希望,观念固执,在那里自我品尝苦果。

中文名

沮丧

外文名

dejectedly

表现

灰心丧气、长吁短叹

摆脱对策

在生活中要笑口常开

自我调整法

色彩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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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7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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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命 gémìng

[revolution] 古代以天子受天命称帝,故凡朝代更替,君主易姓,皆称为革命。近代则指自然界、社会界或思想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深刻质变

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易·革》

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

哥白尼发表了地动学说,不但带来天文学上的革命,而且开辟了各门学科向前迈进的新时代。——《哥白尼》

(1).谓实施变革以应天命。古代认为王者受命于天,改朝换代是天命变更,因称“革命”。《易·革》:“天地革而四时成, 汤 武 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孔颖达 疏:“ 夏桀 、 殷紂 ,凶狂无度,天既震怒,人亦叛主, 殷汤 、 周武 ,聪明睿智,上顺天命,下应人心,放 桀 鸣条 ,诛 紂 牧野 ,革其王命,改其恶俗,故曰 汤 武 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三国志·吴志·吴主传》:“朕以不德,承运革命,君临万国,秉统天机。” 唐 吴兢 《贞观政要·君道》:“顺天革命之后,将隆七百之祚,貽厥子孙,传之万叶。”《明史·太祖纪二》:“前代革命之际,肆行屠戮,违天虐民,朕实不忍。”

(2).谓社会、政治、经济的大变革。被压迫阶级用暴力夺取政权,摧毁旧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 陶成章 《龙华会章程·檄文》:“怎样叫做革命?革命就是造反。” 毛泽东 《战争和战略问题》一:“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 陈毅 《记遗言》诗:“革命流血不流泪,生死寻常无怨尤。”亦指具有革命意识的。 毛泽东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二章:“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 中国 ,没有 欧洲 那样的社会改良主义的经济基础,所以除极少数的工贼之外,整个阶级(指无产阶级)都是最革命的。”

(3).根本性的改革。如:工业革命是资本主义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重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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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详细解释

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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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犯罪的行为。《公羊传·昭公元年》:“以亲者弑,然后其罪恶甚。”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教子》:“凡人不能教子女者,亦非欲陷其罪恶;但重於訶怒,伤其颜色,不忍楚挞惨其肌肤耳。” 宋 苏轼 《赠钱道人》诗:“我生涉忧患,常恐长罪恶。” 清 和邦额 《夜谭随录·棘闱志异》:“吾平生无昧心事,唯任某县令时,曾受贿二千金,寃杀二囚,为大罪恶。”

(2).指坏事,错事。《朱子语类》卷七十:“大凡小人做了罪恶,他心下也自不稳当,此便是包羞之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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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表示时间短的精选词语解释

全文共 7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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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刹那:指十分短促的时间。

短暂:(时间)短。

片刻:极短的时间;一会儿。

一转瞬间:一转眼间。

弹指一挥间:比喻时间极短暂。

间不容瞬:指眨眼的时间都没有。形容时间短促。

人命危浅:浅:时间短。形容寿命不长,即将死亡。

朝种暮获:①比喻收益迅速。②比喻时间短促。

危在旦夕:旦夕:早晨和晚上,形容时间短。形容危险就在眼前。

人生如朝露:朝露:早晨的露水,比喻存在的时间短。比喻人生短促。

桑荫不徙: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

桑荫未移:指人之意气相投,相知无须时日长久。亦指时间短暂。同“桑荫不徙”。

偷安旦夕:偷安:苟且求安;旦夕:早晚,形容时间短。只图眼前的一时安逸。

须臾:极短的时间;片刻:~不可离|~之间,雨过天晴。

霎那:极短时间:一声巨响,~天空中出现了千万朵美丽的火花。也说霎时。

眨眼间:比喻极短的时刻;瞬间:小燕儿在空中飞过,一~就不见了。

光阴似剑:光阴:时间。时间如箭,迅速流逝。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说时迟那时快:小说中的常用套语。意指事情发生的速度不是记叙速度所能跟得上的。

迅雷不及掩耳之势:雷声来得非常快,连捂耳朵都来不及。比喻来势凶猛,使人来不及防备。

白驹过隙:白驹:白色骏马,比喻太阳;隙:缝隙。象小白马在细小的缝隙前跑过一样。形容时间过得极快。

转瞬即逝:转眼:~间,来这儿已有十几天了|国庆节~就要到了。

间不容发:间:空隙。空隙中容不下一根头发。比喻与灾祸相距极近或情势危急到极点。

五日京兆:京兆:即京兆尹,古时国都所在地的行政长官。比喻任职时间短或即将去职。

只争朝夕:朝:早晨;夕:晚上;朝夕:形容时间短暂。比喻抓紧时间,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达到目的。

瞬间:一眨眼之间。一刹那为一念,二十念为一瞬,二十瞬为一弹指,二十弹指为一罗预,二十罗预为一须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须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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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表示颜色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0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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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具有三个特性,即色调,明度,和饱和度。颜色的三个特性及其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度空间的颜色立体来说明。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表示颜色的四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1、五色缤纷: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2、国色天香: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3、纡朱曳紫:形容地位显贵。朱、紫指高官所佩印绶之颜色。

4、花里胡哨:形容颜色过分鲜艳繁杂。也比喻浮华而不实在。

5、目迷五色:五色:各种颜色。形容颜色既多又杂,因而看不清。比喻事物措综复杂,不易分辨清楚。

6、浮翠流丹:翠:青绿色。丹:朱红色。青绿、朱红的颜色在流动和浮现。形容色彩鲜明艳丽。

7、惨澹经营:亦作“惨淡经营”。①原指作画前先用浅淡颜色勾勒轮廓,苦心构思,经营位置。南朝齐谢赫《古画品录》以经营位置为绘画六法之一。②引申指苦心谋划并从事某项事情。唐·杜甫《丹青引赠曹将军霸》:“诏谓将军指绢素,意匠惨淡经营中。”

8、青过于蓝:青从蓝草中提炼出来,但颜色比蓝草更深。比喻学生胜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同“青出于蓝”。

9、花花绿绿:原指花草树木鲜艳多彩;形容颜色鲜明多彩。

10、五彩缤纷:五彩:各种颜色;缤纷:繁多交错的样子。指颜色繁多,非常好看。

11、大红大绿:谓颜色浓艳。

12、面不改色:面:颜面;色:颜色。脸色不变。形容遇到危险时从容镇静、毫不畏惧的样子。

13、青出于蓝:青:靛青;蓝:蓼蓝之类可作染料的草。青是从蓝草里提炼出来的,但颜色比蓝更深。比喻学生超过老师或后人胜过前人。

14、轻描淡写:原指描绘时用浅淡的颜色轻轻地着笔。现多指说话写文章把重要问题轻轻带过。

15、红飞翠舞:红、翠:指服装的色彩,泛指各种各样的颜色。形容妇女们穿着各种颜色的漂亮衣服,尽兴嬉戏,热闹非凡的情景。

16、呼卢喝雉:呼、喝:喊叫;卢、雉:古时赌*上的两种颜色。泛指赌博。

17、五彩斑斓:五彩:指青、黄、赤、白、黑五色。指多种颜色错杂而繁多耀眼。

18、磨砻砥砺:亦作“磨砻底厉”。亦作“磨礲砥砺”。①四种质地和颜色不同的磨石。②磨砺锻炼。

19、逞娇呈美:谓花草显示出美丽的颜色。

20、浓墨重彩:用浓重的墨汁和颜色来描绘。形容着力描写。

21、红腐贯朽:红腐:粮食经久腐坏,颜色变成红赤色。贯朽:穿铜线的绳索因天长日久而朽烂。形容资财充足,钱粮无数。

22、天香国色:原形容颜色和香气不同于一般花卉的牡丹花,后也形容女子的美丽。

23、花红柳绿:红红的花,绿绿的柳条。形容颜色鲜艳纷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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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引证解释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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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指好吃懒做的人。用作贬义。用来形容人习性非常懒惰。它与“好吃懒做”有相同的意思;但它强调贪图安闲。一般作谓语。

南朝·宋·范晔《后汉书·郭玉传》:“其为疗也,有四难焉:自用意而不任臣,一难也;将身不谨,二难也;骨节不强,不能使药,三难也;好逸恶劳,四难也。”

《周书·苏绰传》:“若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好逸恶劳,不勤事业者……罪一劝百。”

宋·陈敷《农书·稽功之谊篇第十》:“好逸恶劳者,常人之情,偷情苟简者,小人之病。”

清 黄宗羲 《原君》:“岂古之人有所异哉?好逸恶劳亦犹夫人之情也。”

刘师培 《论说部与文学之关系》:“要而论之,此三类者,均由学士大夫,好佚恶劳,惮著书之苦,复欲博著书之名,故单辞只义,轶事遗闻,咸笔之於书,以冀流传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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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详细解释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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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尽善尽美要求人。《淮南子·氾论训》:“是故君子不责备於一人。”《新唐书·太宗纪赞》:“然《春秋》之法,常责备於贤者。” 清 姚鼐 《柬王禹卿病中》诗:“依违见事信为迟,责备时贤毋乃重。”

(2).批评;指摘。《明史·周宗建传》:“时 辽 事方棘,上疏责备辅臣。”《三侠五义》第四回:“老爷闻听心中暗想:‘既是儒流读圣贤之书,焉有攻乎异端之理,待我出去责备他一番。’”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四:“我刚才说你们表达感情不充分,这是深一层的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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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描写夏天的四字词语及其解释

全文共 1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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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炎炎,这是给小编对夏天的第一印象,那么描述夏天的词语,大家能想起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描写夏天的四字词语,希望你们喜欢。

1. 夏日炎炎:夏天阳光强烈,十分炎热。

2. 骄阳如火:像火一样的阳光。形容天气非常热。亦作骄阳似火

3. 皎阳似火:皎:白而亮。太阳像火一样燃烧。多形容夏日的炎热。

4. 赫赫炎炎:形容炎热炽盛的样子。

5. 炎炎夏日:非常炎热的夏天。如:炎炎夏日海滩上到处都是戏水的人潮。

6. 炎阳炙人:炙:烤。指炎热的太阳照射在身上,好像烤火一般热。形容非常酷热。

7. 烈日当空:炎热的太阳高挂天空。形容天气酷热。近义火伞高张

8. 狂风烈日:强风猛烈而酷热的天气。如:古代骆驼商队行经戈壁,常需忍受狂风烈日的恶劣天候。

9. 火伞高张:比喻烈日当空。如:夏日炎炎,火伞高张。近义烈日当空

10. 夏雨雨人:雨:前一个“雨”,名词,雨水;后一个“雨”,动词,下雨。有如夏天的雨落在人身上。比喻及时给人帮助和教育。

11. 夏日可畏:象夏天酷热的太阳那样使人可怕。比喻为人严厉,令人畏惧。

12. 冬温夏清: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指人子孝道。亦泛称冬暖夏凉。

13. 骄阳似火:强烈的阳光好像烈火一样。形容天气炎热。

14. 温凊定省:冬温夏凊昏定晨省的省称。谓冬天温被,夏天扇席,晚上侍候睡定,早晨前往请安。表示侍奉父母无微不至。

15. 冬温夏凊:凊:凉。冬天使父母温暖,夏天使父母凉爽。本指人子孝道。现亦泛称冬暖夏凉。

16. 暑来寒往:夏天过去,冬天到来。泛指时光流逝。

17. 葛屦履霜:冬天穿着夏天的鞋子。比喻过分节俭吝啬。

18. 无冬无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

19. 挥汗如雨:挥:洒,泼。形容天热出汗多。

20. 冬日夏云:冬天的太阳,夏天的云层。(m.lz.cn)比喻人态度温和可亲,使人愿意接近。

21. 大汗淋漓:淋漓:液体湿湿的淌下,即流滴的样子。形容因运动或体力劳动等导致浑身出了很多汗。

22. 无间冬夏:无论冬天还是夏天。指一年四季从不间断。同“无冬无夏”。

23. 夏炉冬扇:夏天生火炉,冬天扇扇子。比喻做事不符合当时的需要,费了力气而得不到好处。

24. 蝉不知雪:知了夏天生,秋天死,看不到雪。比喻人见闻不广。

25. 集萤映雪:集萤:晋代车胤少时家贫,夏天以练囊装萤火虫照明读书;映雪:晋代孙康冬天常映雪读书。形容家境贫穷,勤学苦读。

26. 火伞高张:火伞:比喻夏天太阳酪烈;张:展开。形容夏天烈日当空,十分炎热。

27. 枝繁叶茂:枝叶繁密茂盛。

28. 燕雁代飞:燕夏天来温带,冬天归南方;雁冬天来温带,夏天归南方。比喻各自一方,不能相见。

29. 烈日炎炎:形容夏天阳光强烈。也可称“赤日炎炎”。

30. 吴牛喘月:《太平御览》卷四引《风俗通》:“吴牛望见月则喘,使(彼)之苦于日,见月怖喘矣。”吴牛:指产于江淮间的水牛。意思是,吴地炎热的时候较长,水牛怕热,见月亮以为是太阳,就害怕得不断喘气。后比喻因疑心而害怕。也用以形容天气酷热。

31. 流金铄石:铄、流:熔化。形容天气酷热,好象金石都要熔化。

32. 五黄六月:指农历五、六月间天气最炎热的时候。

33. 浮瓜沉李:三国·魏·曹丕《与朝歌令吴质书》:“浮甘瓜于清泉,沉朱李于寒冰。”后以“浮瓜沉李”比喻夏日的一种生活景象。浮沉於水中的瓜、李,是夏天清凉可口的食物。亦作浮瓜避暑沉李浮瓜。

34. 浮瓜避暑:暑日消暑的乐事。见“浮瓜沉李”。

35. 绿树成荫:树木枝叶茂密,遮住了阳光。正是盛夏季节。

36. 热不可耐:形容非常热,令人不可忍受。

37. 椅席炙手:椅子、席子摸着烫手,形容天气炎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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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有关形容笑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3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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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值一哂:哂:微笑。不值得一笑。形容毫无价值。也表示对某种事物或行为的轻蔑和讥笑。

2、惨笑:内心痛苦、烦恼而勉强作出笑容。

3、谄笑:强装笑脸以讨好人。

4、嘲笑:用言辞笑话对方。

5、痴笑:傻笑。

6、春风满面:春风:比喻笑容。形容人喜悦舒畅的表情。表示和霭愉快的面容。

7、干笑:不想笑而勉强装着笑。

8、怪笑:、惊怪,嗤笑。、奇特的笑声。

9、莞尔而笑:表示微笑的样子。

10、莞尔一笑:微笑的样子(多比喻女性),微微一笑。

11、含笑:面露微笑。

12、含笑入地:面带笑容而死。犹言死而无憾。

13、呵呵大笑:呵呵象声词,表示笑声。

14、哄堂大笑:表示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

15、欢笑:快活地笑。

16、回眸一笑:眸:眼珠。转动眼珠,嫣然一笑。常用以表示女子妩媚的表情。

17、讥笑:讥讽和嘲笑。

18、奸笑:阴险地笑。

19、解颐:开颜而笑。

20、开眉笑眼:见“开眉展眼”。

21、苦笑:心情不愉快而勉强做出笑容。

22、狂笑:纵情大笑。

23、冷笑:含有讽刺、不满意、无可奈何、不屑于、不以为然等心情或怒意的笑。

24、满脸堆笑:表示满脸带笑的样子,面容舒展开来。

25、眉开眼笑:字面意思为眉头舒展,眼含笑意。表示高兴愉快的样子。

26、媚笑:讨好别人,而故意敷衍的,还可表示妩媚的笑。

27、拈花微笑:原为佛家语,形容彻悟禅理。后形容彼此心意一致。

28、拈花一笑:形容心心相印、会心

29、狞笑:凶恶地笑。

30、捧腹大笑:用手捂住肚子大笑。表示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不能抑制。

31、皮笑肉不笑:极其不自然地装出一副笑脸。表示虚伪或心怀恶意的样子。

32、破涕为笑:涕:眼泪。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表示转悲为喜。

33、破颜微笑:表示心领神会。

34、前仰后合:身体前后晃动。表示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

35、巧笑:美好的笑貌: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36、巧笑倩兮:比喻女人笑得美,笑得迷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37、窃笑:、暗中讥笑、轻轻地或压抑地笑。

38、讪笑:讥笑。

39、失笑:不自主地发笑。

40、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表示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

41、偷笑:表示人不出声的笑,多是不怀好意的笑。

42、微笑:、略带笑容。、不出声、不显着的的笑。

43、微笑:、略带笑容。、不显着的、不出声的笑。

44、嘻嘻哈哈:表示嬉笑欢乐的样子。

45、嬉皮笑脸:表示嬉笑不严肃的样子。

46、喜眉笑眼:表示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47、喜笑颜开:颜开:脸面舒开,比喻笑容。表示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48、相视而笑:双方互相看着,发出会心的微笑。表示二者情合意洽的情态。

49、笑而不答:只是微笑着,不作正面回答。

50、笑哈哈:内心感到喜悦总是有说有笑!

51、笑里藏刀:表示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52、笑眯眯:表示微笑时眼皮微微合拢的样子。

53、笑容可掬:掬:双手捧取。表示笑容满面。

54、笑嘻嘻:表示微笑的样子:他脸上总是笑嘻嘻的。

55、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表示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56、嫣然一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比喻女性)。含褒义,表示女子笑得很美。

57、仰天长笑:仰头朝天而大声地笑。多就对某件事不以为然而采取旁若无人的态度而言。

58、一笑百媚:表示美人的笑态。

59、一笑千金:美女一笑,价值千金。表示美人一笑很难得。

60、音容笑貌:比喻死者生前的声音容貌和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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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一见如故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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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见如故形容的情感是友谊;可活用作“一见如旧”、“一面如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一见如故

【汉语注音】:yī jiàn rú gù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公子札)聘于郑,见子产,如旧相识,与之缟带,子产献纻衣焉。谓子产曰:‘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指情投意合;形容的情感是友谊;可活用作“一见如旧”、“一面如旧”。

【一见如故的意思】:故:老朋友。形容初次见面就象老朋友一样亲密无间。

【一见如故的近义词】:一面如旧、一见倾心、一拍即合、相见恨晚、一见钟情;

【一见如故的反义词】:行同陌路、白头如新、视同路人、白首如新;

【一见如故的故事】

隋朝末年,房玄龄开诚布公地对父亲说:“别看隋朝一统江山,殊不知皇上无德无功,又重用阿谀逢迎之辈,滥杀无辜,百姓怨声载道;还随心所欲地废太子。隋朝的灭亡指日可待了!”其父吓得面色如土叫他不要乱说话。房玄龄十八岁时中了进士,授羽骑尉。后来房玄龄听说赫赫有名的反隋朝秦王李世民巡行渭北,便赶来投奔。

李世民对房玄龄早有耳闻,两人一见如故,大有相见恨晚之感。李世民授房玄龄府记室之职。从此房玄龄跟随李世民走南闯北,九死一生。每次打了胜仗,将领们猎取的是金银财宝,房玄龄却为李世民收罗五花八门的人才。李世民曾实事求是地说:“汉代光武帝有了邓禹,使幕僚们相亲相爱;今我有房玄龄,就如同得到邓禹一样。”公元627年,唐太宗李世民即位,宣布房玄龄与尉迟敬德、杜如晦、长孙无忌、侯君集等功居第一,任命房玄龄为宰相。

【一见如故例句】

宋.张洎《贾氏谭录》:“李邺侯(泌)为相日,吴人顾况西游长安,邺侯一见如故。”

明.施耐庵《水浒传》第五十八回:“一个是花和尚鲁智深,一个是青面兽杨志,他二人一见如故。”

巴金《诺.利斯特先生》:“他第一次看见我,仿佛看见亲人一样,我也有一见如故的感觉。”

【一见如故造句】

他们都是初出茅庐的毕业生,虽然是第一次交往,但是却一见如故,最终成为了莫逆之交。

两个背景、性格截然不同的女子相遇在几次混乱中,莫名其妙地一见如故,成了推心置腹的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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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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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夸张 kuāzhāng

[exaggerate;overstate] 夸大;言过其实

你这样说未免太夸张了

◎ 夸张 kuāzhāng

[hyperbole] 夸张法。一种修辞手段,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象力和加强言语的力量,用夸大的词句来形容事物

超越范围,过分。《朱子语类》卷三四:“奢非止谓僭礼犯上之事,只是有夸张侈大之意。”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人部四》:“但帝王之事,易於夸张;而士庶之家,莫为标榜。”

(1).夸大;过甚其词。《列子·天瑞》:“又有人钟贤世,矜巧能、脩各誉、夸张於世而不知已者,亦何人哉?” 唐 白居易 《登阊门闲望》诗:“曾赏 钱唐 嫌 茂苑 ,今来未敢苦夸张。” 朱自清 《论老实话》:“于是乎模糊事实,夸张事实,歪曲事实,甚至于捏造事实!”

(2).一种修辞手段。指为了启发听者或读者的想象力和加强所说的话的力量,用夸大或缩小的词句来形容事物。 孙犁 《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一)》:“当然,它善于夸张,比如写大鸟一飞九万里。”

(3).指文艺创作中突出描写对象某些特点的手法。 端木蕻良 《关山月的艺术》:“艺术的夸张,不仅允许,而且必要。” 孙犁 《秀露集·耕堂读书记(一)》:“文学的特点之一是夸张,而夸张有时是漫天过海,无止无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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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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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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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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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下面是语文迷网为大家整理的天道酬勤下一句厚德载物成语解释,欢迎大家阅读~

天道酬勤:是指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是古今中外所称道的多劳多得. 出自《论语》. 天即上苍; 道指主张;酬即酬谢、厚报;勤即勤奋、敬业;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劳、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是指以深厚的德泽育人利物.出自《易经》.《周易》君子以厚德载物.大意是:旧时指道德高尚者能承担重大任务;今多用来指以崇高的道德、博大精深的学识培育学子成才.

诚然:上天一定会让那些勤勉的人,有所收获.因为,有梦的人,才有希望.这就是天道酬勤.是君子就能坦荡荡,自强不息,刚毅坚卓,发愤图强,胸怀像大地一样广阔,美德无边,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这就是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 机遇总是青睐那些刻苦勤学的人,使他们完成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也是有志者,事竟成,苦心人,天不负.的真实写照.如王羲之自幼勤学苦练书法成为著名书法家;匡衡借光读书成为一个很有学问的人;茶圣陆羽牛背练字终于写出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论述茶叶的《茶经》;爱书如命的高尔基在苦难中读书而成为了举世闻名的作家.

也印证了 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苦一分才.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

人世沉浮如电光火石,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天才使你如虎添翼,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就掌握在自己手中.往往推动世界前进的并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人中豪杰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勤勤恳恳、劳作不息,埋头苦干的人.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智慧硕果是多么的来之不易;梦想是多么璀璨;生活是多么美好.

不想辛苦的人一定平庸,不想付出的人一定平庸,不想有所作为的人一定平庸.苦难是成功途中的考验;是成功途中的历练;是成功途中的先驱.怯懦的人必然在苦难之中被淘汰;必然看不到成功的曙光;必然看不到人生的辉煌.要谨记:痴思长绳系日,须知天道酬勤.

德是立身处世之本, 无德之人可谓之无生.因些,德行是灵魂的力量和生气.养成纯洁的道德,培养高尚的德性,就能收获丰厚的精神. 幸运总会光顾那些有德之士,会使他们实现心愿有付出就会有回报.也才能修身,治国,平天下.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有了道德阳光,生命才会辉煌.君子以厚德载物.人的生命只有一次,而能使自己有限的生命拉长,这便等于延长了生命.如果一个人能将自己的生命寄托在他人的记忆中,生命仿佛就加长了.春秋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儒学学派的创始人、中国历史上创办私学的先行者、第一位职业教师、具有高尚师德的一代宗师孔子凭借自己渊博的知识到处游学,从事传道、授业、解惑的教育工作,他创造了卓有成效的教育、教学方法;总结、倡导了一整套正确的学习原则;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教学内容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有深远影响的教育思想;树立了良好的师德典范,传播了儒家思想,弘扬了中华文化而名垂青史;西汉史学家,文学家司马迁忍辱负重成就了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之《史记》而彪柄史册;战国时期的楚国诗人、政治家、楚辞的创立者和代表作者屈原提出举贤而授能兮,循绳墨而不颇的选贤择能主张和不朽诗作《离骚》,《天问》,《九歌》彰显了他可与日月争光的巍巍人格及文学才华而永存人间.

因此,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他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天行健地势坤,应记厚德载物.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人生轮回,周而复始,只有不断地陶冶情操,从主动积极起步,时时地反思心路历程,才能在人生的旅程中与时俱进,获得持续的升华.贝多芬说: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没有伟大的品格,就没有伟大的人,甚至也没有伟大的艺术家,伟大的行动者.

人间桑海朝朝变,莫遣佳期更后期.人生的伟业,不在于能知,而在于能行,勤奋、励志、修身、养性.使自己不断锤炼;不断开拓;不断创新;不断进取!才能不断进步;不断超越;不断升华!并以此追求人生的精华!

天道酬勤,厚德载物,卓越的成功与辛勤的劳动是成正比的,而增厚美德以容载万物则应该成为我们崇高的精神追求.

天道酬勤的意思 成语解释天道酬勤这个成语的意思是:上天会按照每个人的付出给以勤奋的人们相应的酬劳.多一分耕耘,多一分收获,只要你付出了足够的努力,那么付出的努力就算现在没有看到直接的收益,将来也一定会得到相应的回报.

与之相应的意思,就是机会只会留给有准备的人,也说明了机遇和灵感往往只垂青于孜孜以求的勤勉者.天指上天,道指规律,天道即天意,可以引申为客观的规律;酬可解释为实现志愿,即酬答、回报,勤为勤奋.就是说天意厚报那些勤奋的人.所以总的意思是说:勤奋的人会得到更多的回报.上天会实现勤劳的人的志愿.有耕耘就会有收获,我们只要不懈努力,最大限度的完善充实自己,千方百计的提高自己的竞争实力,就会有一个美好光明的明天.

造句:只要辛勤努力,就不信没有天道酬勤的道理.你要相信天道酬勤,所以好好努力吧.天道酬勤,有付出就有收获!记住,老天喜爱勤奋的人.

厚德载物成语典故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清华大学校训解释:来源于《周易》的两句话:一句是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乾卦);一句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坤卦).民国时期,梁启超在清华大学任教时,曾给当时的清华学子作了《论君子》的演讲,他在演讲中希望清华学子们都能继承中华传统美德,并引用了《易经》上的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等话语来激励清华学子.此后,清华人便把自强不息,厚德载物8个字写进了清华校规,后来又逐渐演变成为清华校训.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两句意谓:天(即自然)的运动刚强劲健,相应于此,君子处世,应像天一样,自我力求进步,刚毅坚卓,发愤图强,永不停息;大地的气势厚实和顺,君子应增厚美德,容载万物.译为:君子应该像天宇一样运行不息,即使颠沛流离,也不屈不挠;如果你是君子,接物度量要像大地一样,没有任何东西不能承载.

著名哲学家、哲学史家、国学大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张岱年先生把中华民族精神概括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作为高山仰止,景行行止的国学大师,他终生勤勉,致思学问,造福祖国的文化学术事业,堪称一代学人楷模.

厚德载物成语启示:

人世沉浮如电光石火,盛衰起伏,变幻难测.如果你有天才,勤奋则使你如虎添翼;如果你没有天才,勤奋将使你赢得一切.命运掌握在那些勤勤恳恳工作的人手中.推动世界前进的人并不是那些严格意义上的天才,而是那些智力平平而又非常勤奋、埋头苦干的人;不是那些天资卓越、才华四射的天才,而是那些不论在哪一个行业都勤勤恳恳、劳作不息的人们.即使你身体有残缺,即使你没有过人的天资,即使别人看不起你.但是,只要你自强不息,就能改变别人对你的看法,就能开拓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天赋超常而没有毅力和恒心的人只会成为转瞬即逝的火花.许多意志坚强、持之以恒而智力平平乃至稍稍迟钝的人都会超过那些只有天赋而没有毅力的人.懒惰是一种毒药,它既毒害人们的肉体,也毒害人们的心灵.无论多么美好 的东西,人们只有付出相应的劳动和汗水,才能懂得这美好的东西是多么的来之不易.

真正的智慧总是与谦虚相连,真正的哲人必然像大海一样宽厚.浅薄的嫉恨和无知的轻蔑都是真正不尊重劳动、不尊重勤劳的表现.人们常说:播下行为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习惯;播下习惯的种子,你就会收割性格;播下性格的种子,你就会收割一定的命运. 闻鸡起舞早耕耘,天道酬勤有志人.让我们养成勤劳的习惯,培养勤奋的性格,收割丰收的果实!

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有人曾用清华大学的校训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为题,要学生写文章.发现学生虽能从正面理解自强不息之意,然对其深厚的意蕴却是不甚了了的;至于厚德载物,绝大多数人更是字面意思亦不能了然,对此我觉得非常遗憾.

有人曾说,我国学校校训之最佳者,当推清华大学的校训,因为它表述的是传统文化的精粹.自强不息,出于《易·乾象》: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天上的日月星辰在不断运行,这就是天行健的意思.君子效法天,要像天那样不断运行,不断努力.厚德载物,见《易·坤》: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土地的地势就是厚广,可以承载万物,君子取法地,要积累道德,方能承担事业.

所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是要人们效法天地,在学、行各方面不断去努力.传统文化强调天人合一,人源于天地,是天地的派生物,所以天地之道就是人生之道.古代不少学者,能深刻体认这种精神并自觉加以践履,如孔子,自述发愤忘食,乐而忘忧,不知老之将至.孔子有一次在河边对学生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就是激励他们效法自然,珍惜时光,努力进取.

明末顾炎武有诗云:苍龙日暮还行雨,老树春深更著花.他认为有一日未死之身,则有一日未闻之道.王夫之于垂暮之年,疾病卧床,犹克服各种无法想象的困难,勤奋著书.《姜斋公行述》说他:迄于暮年,体羸多病,腕不胜砚,指不胜笔,犹时置楮墨于卧榻之旁,力疾而篡注.他们所体现的,都是这种精神.这种精神由于人们的践履,使我们后人仍时时感受到它那幽杳的理性与璀璨的美.传统文化中富含极有价值的东西是绝无疑义的,对这一点,人们口头上似也都能道,然我总觉得等闲视之或视而不见者仍滔滔皆是.如此优秀的自家珍藏不知宝爱教人不可思议,近来读到一条注释尤让我叹息不已.《朱子语类》载朱子语曰:试思人以眇然之身,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以常人而可以为圣贤.某大学出版社出版之《朱子语类选注》注赞字为称颂,赞美,真是大错特错.这里的赞,应解为助,人可以助天地之化育,是儒家所乐道的,这也是传统文化的一种常识.注释者的无知令人吃惊.同书又注禅家话头云在青天水在瓶云:要考查行为的结果,考虑到行事的困难.更是胡说八道.如果敢于注释古书的人如此不学浅陋,对传统文化如此隔膜无知,则前面说到的我的学生们不知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出处与意蕴,也就不足为奇了.可见传统文化的精髓与人们已疏离到何等程度.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多做好事,善事日积月累就象滴水汇成江河湖海而升华为高尚的品德,具有高尚品德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拥戴,恪守道德准则的团体就会与时俱进,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虽历尽沧桑却一脉相承依然屹立在世界东方,是一代代龙的传人上下求索扬善弃恶的必然结果.孟子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孔子的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毛泽东的为人民服务,都无不劝诫提倡人们从善.从这个角度说,中华民族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追求善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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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词语解释

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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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宋国。

2、富人;富裕的人。

3、雨(yù):下雨,名词作动词。。

4、坏:毁坏,损坏。

5、筑:修补。

6、盗:小偷,在这里动词活用为名词。

7、父(fǔ):古代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这里译为"老人",指邻居家的老人。

8、亦云:也这样说。云:说。亦:也。

9、暮:晚上。

10、而:表修饰。[3]

11、果:果然。

12、亡:丢失。

13、家:指这家人。

14、甚:很,非常。

15、智其子:意动用法,以······为智。认为他的儿子很聪明。智 认为…聪明。[3]

16、而(疑邻人之父):表示转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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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四字词语解释造句

全文共 1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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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手遮天:比喻玩弄权术、瞒上欺下的行径。

造句:由於黄先生对银行的溢付款项一手遮天,而赢得大家的赞誉。

2、 百看不厌:对喜欢的人,事物等看多少遍都不厌倦。比喻非常喜欢。

造句:到了节日里,各个景区摆设的花朵真是让人百看不厌。

3、 班门弄斧:比喻在行家面前卖弄本领,不自量力。

造句:你在著名华文作家的面前卖弄华文,岂不是班门弄斧。

4、 搬弄是非:把别人的话传来传去,有意挑拔,或在背后乱加议论,引起纠纷。

造句:他们到处搬弄是非,传播流言、破坏组织内部的和谐。

5、 变本加厉:指比原来更加发展。现指情况变得比本来更加严重。

造句:的坏习惯不但没有改正,反而变本加厉了。

6、 变幻莫测:变化不可测度。变化很多,不能预料。

造句:草地的气候变幻莫测,一会儿烈日当空,一会儿大雨倾盆,忽而雨雪交加,忽而狂风怒吼。

7、 别具匠心:指在技巧和艺术方面具有与众不同的巧妙构思。

造句:这篇小说让人看了回味无穷,作者确实是别巨匠心。

8、 不耻下问:指向地位比自己低、学识比自己少的人请教,也不感到羞耻(耻辱)。

造句:学习,不仅要做到虚怀若谷,还要做到不耻下问。

9、 不可救药:比喻人或事物坏到无法挽救的地步。

造句:他的问题很严重,已经不可救药。

10、 不可思议:原有神秘奥妙的意思。现多指无法想象,难以理解。

造句:我看这那座小山觉得不可思议。

11、 跋山涉水:形容旅途的艰辛劳苦。

造句:地质勘探队员不怕艰苦,跋山涉水,为祖国寻找宝藏。

12、 拔苗助长:比喻违反事物的发展规律,急于求成,反而坏事。

造句:“抢先教育”违背了儿童成长的客观规律,这种拔苗助长的办法结果必将造成对孩子身体和心灵的双重伤害。

13、 一文不值:形容东西毫无价值。

造句:我辛辛苦苦作的风筝,哥哥却说它一文不值,真没眼光。

14、 一日十行:读书速度很快。

造句:我学了速读之后读书一十行。

15、 一日三秋:比喻思慕心切。

造句:老师平日受到同学爱戴,这两天因生病请假,使同学有一日三秋之感。

16、 一日千里:形容速度很快。

造句:现代飞机的速度,用一日千里已不足以形容它的快。

17、 问心无愧:反省自问,心里没有丝毫惭愧。

造句:作人不求荣华富贵,只求问心无愧。

18、 哀哀父母:可哀呀可哀,我的父母啊!原指古时在暴政下人民终年在外服劳役,对父母病痛、老死不能照料而悲哀。

造句:咱人有子方知不孝娘,岂不问哀哀父母情肠!

19、 危言耸听:危言:使人吃惊的话;耸:惊动;耸听:使听话的人吃惊。指故意说些夸大的吓人的话,使人惊疑震动。

造句:人类交叉传染禽流感病毒绝非危言耸听,各国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防患于未然。

20、 潜移默化:潜:暗中同,不见形迹;默:不说话,没有声音。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

造句:家风虽然是无形的,但对子女的影响却非常之大,它是一种潜移默化的教育力量。

21、 安然无恙:很平安,没有受到损失和伤害。

造句:那次智利大地震,许多城市都毁灭了,但我叔父全家安然无恙,非常幸运。

22、 不期而遇:没有约定而遇见。

造句:高兴与悲伤总是不期而遇,或许这就是上帝再捉弄世俗吧!

23、 不屈不挠:形容顽强斗争,在敌人或困难面前不屈服,不低头那种不屈不挠的、要征服一切的心情。

造句:战士们不屈不挠的坚守在抗震第一线。

24、 不速之客:指没有邀请而自己来的客人。

造句:也不必说有时趁你不防钻进防盗铁门登堂入室的不速之客。

25、 唇亡齿寒:比喻利害密要相关。

造句:朝鲜自古就是我们一衣带水的友好邻邦,唇亡齿寒,可谓一体。

26、 春华秋实: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造句:春华秋实,没有那浩荡的春风,又哪里会有这满野秋色和大好的收成呢?

27、 当之无愧:当得起某种称号或荣誉,无须感到惭愧。

造句:项羽来势汹汹,可还是被刘邦逼死江东,他不肯过江东的精神真是可歌可泣,霸王的称号他当之无愧,他的英雄形象十分惹人注目。

28、 道听途说:路上听来的又在路上传播的话。泛指没有根据的传闻。

造句:中国男子足球队能打进世界杯16强的说法是道听途说。

29、 滴水穿石:比喻只要有恒心,不断努力,事情就一定能成功。

造句:滴水穿石,持之以恒是古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遗产。

30、 断壁残垣:形容残败的景象。

造句:他仍在地坛中感受夕阳西下时断壁残垣的历史沧桑,浩瀚宇宙中个体生命的微不足道,命运无常时个人无缘无故遭遇到生存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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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引证解释

全文共 5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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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线不足,阴暗。

《敦煌变文集·破魔变文》:“强风忽起,拔树吹沙,天地既不辩东西,昏闇岂知南北。”

宋 何薳 《春渚纪闻·龙蜕放光》:“夜自庄舍还,而月色昏暗,殆不分道。”

《英烈传》第四二回:“上面都是顽石生成,止有一个洞口,倒影天光,并不十分昏暗。”

曹禺 《日出》第一幕:“远处鸡鸣……屋内还是昏暗的。”

指社会混乱,政治腐败。

《后汉书·独行传·范冉》:“吾生於昏闇之世,值乎淫侈之俗,生不得匡世济时,死何忍自同於世。”

鲁迅 《两地书·致许广平二》:“但若政治昏暗,好的人也不能做办事人员。”

昏庸;愚昧。

《宋书·刘敬宣传》:“ 牢之 以 道子 昏闇, 元显 淫凶,虑平 玄 之日,乱政方始。”

前蜀 贯休 《经吴宫》诗:“ 夫差 昏暗霸图倾,千古凄凉地不灵。”

《三国志平话》卷下:“有 魏王 昏暗日甚,司马不能正。”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丹铅新录六·孔明渊明》:“ 孔明 治 蜀 ,不专主宽。盖以 刘璋 昏暗,故稍以法纪振之。”

指文字模糊或某些物体不光洁明亮。

唐 冯贽 《云仙杂记·墨染纸不昏》:“墨染纸三年字不昏暗者为上。”

《红楼梦》第九五回:“ 贾母 打开看时,只见那玉比先前昏暗了好些。”

鲁迅 《野草·好的故事》:“石油又不老牌,早熏得灯罩得昏暗。”

指面色阴沉。

《再生缘》第十五回:“我看你,近来气色常昏暗,倒只怕,头次兴师要失机。”

骆宾基 《生与死》:“他的前额有着阴天欲雨那样的昏暗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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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冬天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1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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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寒冷。一般不单用,能组成“严寒”“酷寒”“寒冷”等。注意:要与表示害怕畏惧的“心寒”“胆寒”中的“寒”,表示贫困的“贫寒”中的“寒”意义区别开。

2、冽(书)寒冷。一般不单用。

3、大风:风力很强的风。严于律己的名言

4、凛凛寒冷。例:“东北的冬天,寒风凛凛,冰天雪地,十分寒冷。”注意。“威风凛凛”中的“凛凛”表示严肃敬畏的样子。

5、冷森森形容冷气逼人。例:“刚走进山洞,就感到冷森森的,不由自主地打了几个寒颤。”

6、隆冬:冬天最冷的阶段。

7、哑巴冷(方)形容气候干冷。茶馆读后感1000字

8、冷峭形容冷气造人。注意:也表示为人刻薄,话语尖刻。

9、初雪入冬后第一次下的雪。例:“初雪一降,冬天的气息更浓了。”

10、风雪夹杂着风的雪。如:“抬头看时,白茫茫风雪,象一团雾似的遮住了半山坡,什么也看不清。”

11、刺骨如寒气侵入肌骨,形容极冷。如“寒凤刺骨”。

12、朔雪北方的雪。成颗粒状,不粘连,风一吹便会扬起。例:“描绘了一幅气势雄伟的朔雪盈空图。”

13、冰冷很冷。例:“在腊的早晨,手伸到水中感到冰冷刺骨。”

14、暴风:猛烈的凤。

15、暴冷形容突然间冷起来。例:“由于西伯利亚寒流的侵袭,刚一入冬,天气就暴冷起来,真叫人有点受不了。”

16、霰空中降落的白色不透明的小冰粒,常呈球形或圆锥形。多在下雪前或下雪时出现。也叫雪糁雪糁子;方言中,也叫雪子。

17、烈风:同狂风。

18、冬雪冬天的雪。例:“冬雪复盖了大地。”

19、寒风:寒冷的风。多指冬季的风。

20、白雪洁白的雪。带感情色彩。例:“覆盖大地的白雪把四周的一切都映照得分外明亮。”

21、仲冬:冬季的第二个。

22、风暴:刮大风而且往往同时有大雨的天气气象。也用以比喻规模大而来势猛烈的事件或现象。

23、北风:引作冬天的风。例:“北风呼啸,大雪纷飞。”

24、冷丝丝形容有点冷。例:“这屋子没生火炉,窗缝也没糊,给人冷丝丝的感觉。”

25、料峭(书)形容微寒。常说“春寒料峭”。例:“在料峭的寒风中他显得十分惊悴。”

26、残雪春天背阴处较晚融化的雪。

27、冬:冬季。可单用。如“数九隆冬”。

28、严寒极冷。例。“深秋已过,严寒的冬天就要到来了。”

29、顺凤:顺着人车船行走方向刮的风。也用于友人启程远行时的祝辞。如“一路顺风”。

30、冷冰冰形容物体很冷。注意:一般多用于形容不热情或不温和。

31、初冬:冬季的开头。

32、寒峭形容冷气逼人。多用于书面语。

33、狂飘:狂风。多用于书面语。

34、冷飕飕形容风很冷。例:“由于身体太弱。虽然穿得很多,但我还是感到冷飓耀的。”

35、冷风:寒冷的风。也比喻政治逆流a如“吹冷风”。

36、小风:风力弱小的风。与“大风”相对。

37、残冬:冬季的末尾。例:“残冬已过,春天来到了。”

38、疾风:急剧猛烈的风。

39、朔风:北风,表冬天的风。多用于书面语。例:“冬天,朔风呼叫,夹着阵阵雪沙,扑打着人们的脸颊。”

40、冷温度低。

41、酷寒形容天气北常人。例:“大兴安岭冬天是酷寒的,几乎天天下雪,整个山岭白茫茫的一片。”

42、凛冽寒冷。例:“北风凛冽,大雪纷飞。”

43、冬令:冬季。注意:冬令,也指冬季的气候。

44、凛寒冷,不单用,能组成“凛冽”“凛凛”等。

45、寒冬:泛指寒冷的冬天。如“寒冬腊”。

46、干冷干燥而寒冷。例:“今的冬天无风无雪,干冷干冷的。”

47、寒风:冬天寒冷的风。例:“寒风凛冽,侵人肌骨。”

48、孟冬:冬季的第一个。

49、逆风:迎面而来的风。

50、李冬:冬季的第三个。

51、瑞雪应时的好雪。感情色彩浓,褒义。例:“瑞雪兆丰。”

52、死冷死:很。很冷。例:“这是一个死冷死冷的冬天,刚一出屋,脸和鼻子就像用刀割的一样冻得难受。”

53、严冬:冬天特别冷的时节。

54、冬季:一的第四季,我国习惯指立冬到立春的三个时间,也指农历十十一十二等三个。

55、微风:轻微的风。

56、清雪指细小而稀疏的雪。例:“外面飘着小清雪。”

57、强凤:特大的风。例:“一场强风来临,立时天昏地暗,飞沙走石,路上的人们被吹得东倒西歪。”

58、清冷凉爽而略带寒意。

59、冬天:冬季。

60、春雪春天下的雪。如“喜降春雪”。

61、寒冷冷。多用以形容气候。例:“寒冷的冬天被温暖的阳春取代了,万物充满了生机。”

62、狂风:狂暴的风。

63、飞雪在空中漂浮游动的雪。强调动态。如“飞雪迎春”。

64、积雪堆积一定时间和厚度的雪。例:“早上推开房门,只见地上的积雪已经尺把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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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词语解释

全文共 2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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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水:渭河,黄河最大的支流。

黄山:指黄丽山,在长安西北。

阳气:指春气。

物华:美好的景物。

句解

原诗是一首七律,是对唐玄宗由阁道出游时在雨中春望赋诗的一首和诗。全诗以“望”字作眼,勾勒出一个完整的画面。

云里帝城双凤阙び曛写菏魍蛉思摇

这两句是切雨中之“望”——云雾低回缭绕,盘旋在长安城上,一般建筑在雨雾中变得模糊不清,只有皇宫一对风阙,在云雾中高高托起,像是要凌空飞翔;在茫茫春雨中,万户人家,无数春树,与宫阙互相映衬,生机勃发,更显出帝城的阔大、壮观和昌盛。这是一幅精彩的具有立体感的长安春雨图,给人一种奇峰突起、耳目一新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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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表示说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58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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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词语是指广义的概念,包括成语和非成语,也叫固定词组或自由词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表示说的四字词语及解释,欢迎阅读。成语解释笨嘴笨舌      笨:不灵巧。说话表达能力很差,没有口才比手划脚      比:比拟。形容说话时用手势示意或加强语气不加思索      思索:思考探求。用不着想。形容说话办事敏捷迅速不声不吭      吭:出声。不说话,不出声不言不语      言:讲,说。不说话,闷声不响不声不响      不说话,不出声不识高低      识:知道,认识。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侈侈不休      说话没完没了;唠叨低声细语      形容小声说话颠三倒四      形容神志不清或说话、做事没有次序,错误百出钝口拙腮      指口才笨拙,说话不流利狗屁不通      指责别人说话或文章极不通顺急不择言      急得来不及选择词语,形容说话十分急迫或紧张娇声娇气      形容说话娇滴滴的声气金人三缄      比喻因有顾虑而闭口不说话加油加醋      为夸张或渲染的需要,在叙事或说话时增添原来没有的内容缄口不言      缄:封闭。封住嘴巴,不开口说话绝口不道      绝口:始终不开口。指闭口不说话阿谀谄媚      阿谀:迎合别人的意思,向人讨好;谄媚:巴结,奉承。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竭力向人讨好。碍口识羞      碍口:说不出口。指怕羞而不说话。开口见心      说话直爽,没有隐曲慷慨淋漓      淋漓:充盛,畅快。形容说话、写文章意气昂扬,言辞畅快刻薄寡思      寡:少。待人说话冷酷无情,不厚道口不择言      指情急时说话不能正确用词表达或指说话随便口干舌燥      非常干渴。形容天热或说话很多,费尽口舌口角生风      比喻说话流利,能说会道口轻舌薄      形容说话刻薄尖酸唠唠叨叨      说话啰嗦,一说起来没个完理直气壮      直:正确、合理;气壮:气势旺盛。理由正确充分,说话气势就盛灵牙利齿      比喻善于说话的人留有余地      说话办事不走极端,留有回旋和变通的余地驴唇马嘴      比喻说话写文章,前言不搭后语,前后矛盾没里没外      里外不分,指说话做事不分场合喃喃自语      喃喃:连续不断地小声说话。小声地自己跟自己说话能言善辩      善:擅长;辩:辩论。形容很会说话,善于辩论,口才好名正言顺      指名分正当,说话顺理成章。后多指说话做事理由正当而充分巴三览四      比喻说话拉扯,没有中心。半吞半吐      形容说话含糊不清,不直截了当。帮闲钻懒      指说话做事迎合别人的心意和兴趣。闭口藏舌      闭着嘴不说话。形容怕惹事而不轻易开口。薄唇轻言      形容多嘴,说话随便。不动声色      声:言谈;色:脸色。在紧急情况下,说话、神态仍跟平时一样没有变化。形容非常镇静。不讳之门      讳:忌讳。指说话可以直言不讳的地方。不露声色      声:说话的声音;色:脸上的表情。心里的打算不在说话和脸色上显露出来。不蔓不枝      既不蔓延,也不分支。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简明扼要,不拖泥带水。不明不白      指说话含含糊糊,很不清楚。也形容行为暧昧。不言而喻      喻:了解,明白。不用说话就能明白。形容道理很明显。不知高低      指说话或做事不知深浅轻重。藏头露尾      藏起了头,露出了尾。形容说话躲躲闪闪,不把真实情况全部讲出来。察言观色      察:详审。观察别人的说话或脸色。多指揣摸别人的心意。沉静寡言      性格深沉文静,不爱多说话。沉默寡言      沉默:不出声;寡:少。不声不响,很少说话。称雨道晴      比喻说话说不到一块。尺水丈波      比喻说话夸张,不真实。出言不逊      逊:谦让,有礼貌。说话粗暴无礼。出言无状      说话放肆,没有礼貌。出言有章      说话有条理。唇干口燥      形容说话过多而出现口干舌燥的现象。唇焦舌敝      焦:干;敝:破。嘴唇干,舌头破。形容说话太多,费尽唇舌。词不逮理      词:言语,词句。逮:到;及。指说话、写文章时所用的词句不能充分、确切表达出思想感情。词钝意虚      形容由于心虚而说话吞吞吐吐。刺刺不休      刺刺:多话的样子。形容说话唠叨,没完没了。打蛇打七寸      比喻说话做事必须抓住主要环节。大辩不言      大辩:善于辩论。有口才、善于辩论的人,并不多说话以显示自己。单刀直入      用短柄刀直接刺入。原比喻认定目标,勇猛精进。后比喻说话直接了当,不绕弯子。淡而无味      淡:薄,与“浓”相对。菜肴因盐少而没有味道。亦泛指清淡无味。亦形容说话、写文章内容平淡,无趣味。低声下气      形容说话和态度卑下恭顺的样子。滴水不漏      一滴水也不外漏。形容说话、办事非常细致、周密,无懈可击。也形容钱财全部抓在手里,轻易不肯出手。掉书袋      掉:摆动,摇动。指说话或写文章好引用古书言词来卖弄自己的学识渊博。喋喋不休      喋喋:形容说话多;体:停止。唠唠叨叨,说个没完没了。东拉西扯      一会儿说东,一会儿说西。指说话条理斋乱,没有中心。对牛弹琴      讥笑听话的人不懂对方说得是什么。用以讥笑说话的人不看对象。顿口拙腮      比喻嘴笨,不善于说话。恶声恶气      形容说话语气很凶狠,态度粗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      防:阻止;甚:超过。阻止人民进行批评的危害,比堵塞河川引起的水患还要严重。指不让人民说话,必有大害。放言遣辞      放言:敞开说;遣辞:用词造句。指无拘无束地说话或写文章。分风劈流      比喻说话干脆而有力量。附耳低言      附:贴近。贴近别人的耳朵低声说话。形容和对方密谈要事。隔墙有耳      隔着一道墙,也有人偷听。比喻即使秘密商量,别人也可能知道。也用于劝人说话小心,免得泄露。刚毅木讷      刚:坚强;毅:果决;木:质朴;讷:说话迟钝,此处指言语谨慎。孔子称颂人的四种品质。隔靴搔痒      搔:抓。隔着靴子搔痒痒。比喻说话作文不中肯,不贴切,没有抓住要点。或做事没有抓住关键。拐弯抹角      沿着弯弯曲曲的路走。比喻说话绕弯,不直截了当。含着骨头露着肉      比喻说话半吞半吐,不把意思完全说出来。罕言寡语      罕、寡:少。很少开口说话。形容沉默寡言。罕譬而喻      说话用不着多比方,都能听懂。形容话说得非常明白。夹枪带棍      形容说话带刺,并牵涉旁人。祸从口出      灾祸从口里产生出来。指说话不谨慎容易惹祸。疾言厉色      疾:急速。说话急躁,脸色严厉。形容对人发怒说话时的神情。尖酸刻薄      说话带刺,待人冷酷。疾言遽色      言语神色粗暴急躁。形容对人发怒时说话的神情。夹七夹八      指说话东拉西扯,混杂不清。尖嘴薄舌      形容说话尖酸刻薄。简明扼要      指说话、写文章简单明了,能抓住要点。金舌弊口      金舌:用金子做舌头;弊:破。用金做的舌头,说破了嘴。比喻说话很多,枉费口舌。噤若寒蝉      噤:闭口不作声。象深秋的蝉那样一声不吭。比喻因害怕有所顾虑而不敢说话。开台锣鼓      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的开头部分。也比喻一个事件的开头。句斟字酌      指写文章或说话时慎重细致,一字一句地推敲琢磨。缄口结舌      闭口不说话。形容理屈词穷说不出话来。也指慑于淫威不敢讲话。结结巴巴      形容说话不流利。也比喻凑合,勉强。开宗明义      开宗:阐发宗旨;明义:说明意思。指说话、写文章一开始就讲明主要意思。金人之缄      比喻因有顾虑而闭口不说话。口含天宪      天宪:指朝廷法令。比喻说话就是法律,可以决定人的生死。口出不逊      逊:谦逊。说话极不谦虚。形容狂妄自大。举止言谈      行为举动和说话言论。指人的外在风度。令人喷饭      形容事情或说话十分可笑。侃侃而谈      理直气壮、从容不迫地说话。口吐珠玑      珠、玑:都是珠宝,圆的叫珠,不圆的叫玑。形容说话有文采。来回来去      指动作或说话来回不断地重复。口齿伶俐      口齿:说话、言谈;伶俐:聪明,灵活。谈吐麻利,应付自如。形容口才好。九鼎不足为重      形容说话有分量,比较起来九鼎也不算重。开门见山      比喻说话或写文章直截了当谈本题,不拐弯抹角。淋漓尽致      形容文章或说话表达得非常充分、透彻,或非常痛快。夸夸其谈      形容说话浮夸不切实际。口出大言      说大话。形容说话狂妄。离题万里      形容写文章或说话同要讲得主题距离很远,毫不相干。立谈之间      站着说话的一会儿时间。形容时间极短。漏洞百出      形容文章、说话或办事,破绽很多。慢条斯理      原指说话做事有条有理,不慌不忙。现也形容说话做事慢腾腾,不不慌不忙。明白了当      形容说话或做事干净利落。面面相觑      你看我,我看你,不知道如何是好。形容人们因惊惧或无可奈何而互相望着,都不说话。南腔北调      原指戏曲的南北腔调。现形容说话口音不纯,搀杂着方言。莫测高深      高深的程度无法揣测。指处世的态度、或说话、文章的内容(多不用在正面,带贬义)。呶呶不休      呶呶:形容说话唠叨;休:停止。唠唠叨叨,说个不停。讷口少言      讷口:不善于说话。不善言谈,说话不多。讷言敏行      讷言:说话谨慎;敏:敏捷。指说话谨慎,办事敏捷。旁征博引      旁:广泛;征:寻求;博:广博;引:引证。指说话、写文章引用材料作为依据或例证。期期艾艾      形容口吃的人吐辞重复,说话不流利。恰如其分      指办事或说话正合分寸。旁敲侧击      比喻说话、写文章不从正面直接点明,而是从侧面曲折地加以讽刺或抨击。破绽百出      比喻说话做事漏洞非常多。平铺直叙      铺:铺陈;叙:叙述。说话或写文章不加修饰,没有起伏,重点不突出。钳口结舌      钳口:闭口。闭口不说话。形容理屈词穷说不出话来。也指慑于淫威不敢讲话。潜移默化      潜:暗中同,不见形迹;默:不说话,没有声音。指人的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影响而发生了变化。轻描淡写      原指描绘时用浅淡的颜色轻轻地着笔。现多指说话写文章把重要问题轻轻带过。恰到好处      指说话做事恰好到了最合适的地步。怯声怯气      形容说话的语气胆小而不自然。人微言轻      地位低,说话不受人重视。钳口不言      钳口:闭口。闭着嘴不说话。三缄其口      缄:封。在他嘴上贴了三张封条。形容说话谨慎。现在也用来形容不肯或不敢开口。闪烁其辞      闪烁:光一闪一闪,比喻说话吞吞吐吐。指说话吞吞吐吐,不肯透露真相或回避要害问题。搔到痒处      比喻说话说到点子上。舌敝唇焦      敝:破碎;焦:干枯。说话说得舌头都破了,嘴唇都干了。形容费尽了唇舌。声如洪钟      洪:大。形容说话或歌唱的声音洪亮,如同敲击大钟似的。涩于言论      形容说话迟钝。杀彘教子      彘:猪。父母说话算数,教子诚实无欺。生拉硬扯      形容说话或写文章牵强附会。也形容用力拉扯,勉强别人听从自己。说一不二      说怎么样就怎么样。形容说话算数。顺水推舟      顺着水流的方向推船。比喻顺着某个趋势或某种方便说话办事。声色俱厉      声色:说话时的声音和脸色;厉:严厉。说话时声音和脸色都很严厉。守口如瓶      守口:紧闭着嘴不讲话。闭口不谈,象瓶口塞紧了一般。形容说话谨慎,严守秘密。谈言微中      微中:微妙而又恰中要害。形容说话委婉而中肯。通情达理      指说话、做事很讲道理。四平八稳      原形容身体各部位匀称、结实。后常形容说话做事稳当。也形容做事只求不出差错,缺乏积极创新精神。顺风驶船      比喻自己没有主意,跟着别人说话或办事。拖泥带水      比喻说话做事不干脆利落。吞吞吐吐      想说,但又不痛痛快快地说。形容说话有顾虑。望风希旨      指说话行事迎合上面和意旨。天花乱坠      传说梁武帝时有个和尚讲经,感动了上天,天上纷纷落下花来。形容说话有声有色,极其动听(多指夸张而不符合实际)。系风捕影      拴住风,捉住影子。比喻无法办到的事。也比喻说话做事以不可靠的传闻或表面现象作根据。无的放矢      的:靶心;矢:箭。没有目标乱射箭。比喻说话做事没有明确目的,或不切合实际。未可厚非      厚非:过分责难、责备。不能过分责备。指说话做事虽有缺点,但还有可取之处,应予谅解。文不对题      文章里的意思跟题目对不上。指人说话或写文章不能针对主题。项庄舞剑,意在沛公      项庄席间舞剑,企图刺杀刘邦。比喻说话和行动的真实意图别有所指。下阪走丸      阪:斜坡;丸:弹丸。在斜坡上往下滚弹丸。比喻说话敏捷流利。牙牙学语      形容婴儿咿咿呀呀地学大人说话的神情。言而无信      说话不算数,没有信用。悬河泻水      悬河:瀑布;泻水:水很快地往下流。河水直往下泻。比喻说话滔滔不绝或文辞流畅奔放。一窝蜂      一个蜂巢里的蜂一下子都飞出来了。形容许多人乱哄哄地同时说话或行动。言简意赅      赅:完备。话不多,但意思都有了。形容说话写文章简明扼要。心拙口夯      心思笨,又不善于说话。一尺水十丈波      比喻说话夸张,不真实。言而有信      说话靠得住,有信用。言寡尤,行寡悔      指说话做事很少犯错误。言重九鼎      形容说话有分量,比较比来九鼎也不算重。要言不烦      要:简要;烦:烦琐。指说话或写文章简单扼要,不烦琐。烟不出火不进      形容人慢性子,不爱说话。一诺千金      诺:许诺。许下的一个诺言有千金的价值。比喻说话算数,极有信用。牙白口清      比喻说话清楚。一字一板      形容说话从容清楚。言必有中      中:正对上。指一说话就能说到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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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逆水划船打一成语的谜底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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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水划船打一成语谜底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逆水划船打一成语

【谜底】逆水行舟、力争上游

1、逆水行舟

【解释】逆着水流的方向行船。比喻不努力就要后退。

【出处】鲁迅《且介亭杂文·门外文谈》:“即使目下还有点逆水行舟,也只好拉纤。”

【结构】偏正式。

【用法】可用在做事或学习方面;常跟“不进则退”连用。一般作谓语、宾语。

【正音】水;不能读作“suǐ”;行;不能读作“hánɡ”。

【辨形】舟;不能写作“丹”。

【近义词】知难而进、逆流而上

【反义词】知难而退、一帆风顺

【例句】(1)学习如~,不进则退。(2)这项任务的确十分艰巨,但即使是~,我们也要设法完成。

【英译】sail in the head tide

2、力争上游

【解释】上游:河的上流,比喻先进的地位。努力奋斗,争取先进再先进。

【出处】清·赵翼《瓯北诗话·五言古·闲居读书作之五》:“所以才智人,不肯自弃暴,力欲争上游,性灵乃其要。”

【结构】动宾式。

【用法】含褒义。多用在事业活动中争取先进的人。一般作谓语、宾语、定语。

【正音】上;不能读作“shǎnɡ”。

【辨形】游;不能写作“流”。

【近义词】奋发图强、再接再厉

【反义词】故步自封、安于现状、踌躇不前

【辨析】~和“奋勇争先”都有赶在前头争取先进的意思。但~是形象描述;一般指在工作、学习等方面争先争优;而“奋勇当先”是平实描述;它表示“鼓起勇气去争取先进”;一般用于战争、劳动、抢救等场合。

【例句】新中国的青少年,要有~、不甘人后的精神。

【英译】strive for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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