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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叶草解释(通用20篇)

安分守纪这个词是不是褒义词呢?又该怎么对这个词语进行解释呢?下面是四叶草解释,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这里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一些关于四叶草解释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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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字是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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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二个字是之的成语解释,希望能帮到你。

付之一笑 用笑一笑来回答。比喻不计较,不当一回事。

甘之如饴 甘:甜;饴:麦芽糖浆。感到象糖那样甜。指为了从事某种工作,甘愿承受艰难、痛苦。

公之于众 公:公开;之:代指事物的内容;于:向;众:大众。把事情真相向大家公布。

国之干城 干城:批御敌的武器和工具,这里比喻捍卫者。国家主权的捍卫者。

恨之入骨 形容痛恨到极点。

呼之即来,挥之即去 即:就,立刻;挥:挥手。叫他来就来,叫他走就走。形容统治阶级对下属或奴才的任意使唤。

呼之欲出 呼:叫,喊。形容人像画得逼真,似乎叫一声就会从画中走出来。泛指文学作品中人物的描写十分生动。

悔之不及 后悔也来不及了。

悔之无及 后悔也来不及了。

见之不取,思之千里 见到时不拿过来,以后再想要就更难办了。

居之不疑 对自己所处的地位,毫不怀疑。

拒之门外 拒:拒绝。把人挡在门外,不让其进入,形容拒绝协商或共事。

来之不易 来之:使之来。得到它不容易。表示财物的取得或事物的成功是不容易的。

老之将至 多用作自称衰老之语。

溜之大吉 偷偷地跑掉为妙。

溜之乎也 溜走(讽刺的、风趣的说法)。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焉:哪儿;附:依附。皮都没有了,毛往哪里依附呢?比喻事物失去了借以生存的基础,就不能存在。

弃之如敝屐 敝:破;屣:鞋。象扔破鞋一样把它扔掉。比喻毫不可惜地抛弃掉。

弃之可惜 扔掉它未免可惜。

求之不得 想找都找不到。原指急切企求,但不能得到。后多形容迫切希望得到。

趋之若鹜 趋:快走;鹜:野鸭。象鸭子一样成群跑过去。比喻很多人争着赶去。

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竭:尽,完。拿不完,用不尽。形容非常丰富。

却之不恭 却:推却。指对别人的邀请、赠与等,如果拒绝接受,就显得不恭敬。

人之常情 一般人通常有的感情。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人到临死,他说的话是真心话,是善意的。

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制裁。

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东隅:东方日出处,指早晨;桑、榆:指日落处,也指日暮。比喻开始在这一方面失败了,最后在另一方面取得胜...

失之毫厘,谬以千里 毫、厘:两种极小的长度单位。开始稍微有一点差错,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失之交臂 交臂:胳膊碰胳膊,指擦肩而过。形容当面错过。

十之八九 比喻有极大的可能性。

束之高阁 高阁:储藏器物的高架。捆起来以后放在高高的架子上。比喻放着不用。

损之又损 形容极为谦虚。

逃之夭夭 本意是形容桃花茂盛艳丽。后借用“逃之夭夭”表示逃跑,是诙谐的说法。

天之骄子 骄子:父母溺爱骄纵的儿子。老天爷的宠儿。原指强盛的北方民族胡人,后也指为父母溺爱、放肆不受管束的儿子...

听之任之 听、任:随,任凭;之:代词,代人或事物。任凭事物存在发展而不去过问。

心之官则思 心:古人以为心是思维器官,所以把思想的器官、感情等都说做心,现指脑筋;官:官能,作用。脑筋的官能就是...

行之有效 之:代词,它,指办法、措施等;效:成效,效果。实行起来有成效。指某种方法或措施已经实行过,证明很有效...

玄之又玄 原为道家语,形容道的微妙无形。后多形容非常奥妙,不易理解。

言之成理 之:代词,指所说的话。话说得有一定道理。

言之无文,行而不远 文章没有文采,就不能流传很远。

言之无物 指文章或言论空空洞洞,没有实际内容。

言之有理 说的话有道理。

言之有物 物:内容。文章或讲话有具体内容。

言之凿凿 凿凿:确实。形容说得非常确实。

言之谆谆,听之藐藐 说的人很诚恳,听的人却不放在心上。

仰之弥高 愈仰望愈觉得其崇高。表示极其敬仰之意。

一之谓甚 甚:过分。做了一次,已经过分。比喻错误不能重犯。

置之不理 之:代词,它;理:理睬。放在一边,不理不睬。

置之度外 度:考虑。放在考虑之外。指不把个人的生死利害等放在心上。

置之脑后 放在一边不再想起。

置之死地 有意使人处于无法生存下去的境地。

置之死地而后快 恨不得把人弄死才痛快。形容心肠狠毒。

置之死地而后生 原指作战把军队布置在无法退却、只有战死的境地,兵士就会奋勇前进,杀敌取胜。后比喻事先断绝退路,就能下...

爱之欲其生 指喜欢一个人时总想叫他活着。指极度地凭个人爱憎对待人。

避之若浼 指躲避惟恐不及,生怕沾污了自身。

藏之名山 把著作藏在名山传给志趣相投的人。形容著作极有价值。

操之过蹙 犹言操之过急。指处理事情,解决问题过于急躁。

操之过激 指处事过于激烈。

操之过切 指处事过于急切。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开始时虽然相差很微小,结果会造成很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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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形容年老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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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风前残烛,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形容年老词语解释,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1.【白首之心】老年时的壮志。

2.【雪鬓霜鬟】白发。借指老年人。

3.【棺材瓤子】指快死的老年人。

4.【雪鬓霜毛】指老年人。同“雪鬓霜鬟”。

5.【宝刀未老】形容人到老年还依然威猛,不减当年。

6.【耆宿大贤】耆:老。指有名望有学问的老年人。

7.【日薄桑榆】犹日薄西山。比喻老年的时光。

8.【老天拔地】形容老年人动作不灵活。

9.【老来俏】衣着打扮如青年人的中老年人。

10.【年迫日索】老年逼近,馀日不多。

11.【老蚌生珠】原比喻年老有贤子。后指老年得子。

12.【黄梅不落青梅落】比喻青年人比老年人早亡。

13.【日落西山】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人到老年将死或事物接近衰亡。

14.【西山日迫】比喻事物接近衰亡或人近老年。同“西山日薄”。

15.【尊年尚齿】年:年龄。尚:崇尚。齿:岁数。指尊重老年人。

16.【丈人行】丈人:古时对老年男子的尊称;行:行辈。指长辈。

17.【年已及艾】艾:代指五十岁。老年头发花白如艾。指已到老年。

18.【白发红颜】头发斑白而脸色红润。形容老年人容光焕发的样子。

19.【白发婆娑】婆娑:纷披的样子。形容满头白发的老年人的样子。

20.【鬓丝禅榻】鬓丝:鬓发如丝;禅榻:僧床。本指老僧的生活。也指老年人所过的近似僧徒的清静生活。

21.【白首如新,倾盖如故】白首:老年;倾盖:停车,初见。有人相识到老还是不怎么了解,有人初次见面却一见如故。

22.【白首相知】白首:白头发,引申为时间长。意谓老年知己。

23.【不知老之将至】不知道老年即将来临。形容人专心工作,心怀愉快,忘掉自己的衰老。

24.【炳烛之明】点燃蜡烛,用以照明。形容人到老年,好学不倦。

25.【迟暮之年】迟暮:黄昏,比喻晚年。指人至老年。

26.【垂暮之年】垂:将,快要;暮:晚,老年。快要到老年。

27.【大化有四】化:变化。人生的最大变化有四个,即人生的婴儿、少壮、老年和死亡。

28.【反老成童】反:同“返”,归,还。道教语,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

29.【返老归童】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同“返老还童”。

30.【反老还童】反:同“返”,归,还。道教语,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

31.【返老还童】反:回。由衰老恢复青春。形容老年人充满了活力。

32.【风前残烛】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33.【风中之烛】在风里晃动的烛光。比喻随时可能死亡的老年人。也比喻随时可能消灭的事物。

34.【华发苍颜】颜:容颜。头发花白,面容苍老。形容老年人的相貌。

35.【黄发骀背】指长寿的老人。后亦泛指老年人。同“黄发台背”。

36.【鹤发童颜】仙鹤羽毛般雪白的头发,儿童般红润的面色。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37.【皓首苍颜】皓:白色的样子;首:头发;颜:面孔。雪白的头发,灰暗的面孔。形容老年人的容貌。

38.【红颜白发】颜:面容,脸色。头发花白,面色红润。形容老年人身体健康。指红颜少女和白发老翁。

39.【矜贫恤独】矜:怜悯;恤:周济;独:老年无子的人。怜悯救助贫苦和孤独的人。

40.【君子三戒】戒:戒规。君子有三条戒规:少年时戒美色;壮年时戒殴斗;老年时戒贪图。

41.【康强逢吉】康强:安乐强健;逢吉:遇到吉利。祝贺老年人身体健康,子孙吉利。

42.【枯杨生华】枯:干枯;华:同“?花”。枯萎的杨树重新开?花。比喻老年女子嫁了做官的丈夫,好景不长。

43.【老而益壮】老:老年;益:更加;壮:强壮,雄壮。年纪虽老而志气更强壮。

44.【邻父之疑】邻父:指邻居的老年人。比喻那些心存偏见而喜欢主观用事的人。

45.【年华垂暮】垂:将,快要;暮:晚,老年。快要到老年。

46.【老将出马,一个顶俩】老年人经验丰富,做起事来,一个能顶得上两个人。

47.【老马恋栈】恋:留恋;栈:马栈。老马不妒忌离开马栈。比喻老年人恋念旧情。也指年老还贪恋官位。

48.【老气横秋】老气:老年人的气派;横:充满。形容老练而自负的神态。现形容自高自大,摆老资格。也形容缺乏朝气。

49.【龙钟潦倒】龙钟:行动不灵便的样子;潦倒:失意颓丧。形容老年人衰老颓丧的样子。

50.【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年轻力壮的时候不奋发图强,到了老年,悲伤也没用了。

51.【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年轻力壮的时候不奋发图强,到了老年,悲伤也没用了。

52.【鲐背苍耈】鲐背:指老人背上生斑如鲐鱼背,因用以称长寿老人;耈:老年人。泛指老年人。

53.【童颜鹤发】颜:脸色。仙鹤羽毛似雪白的头发,孩子似的红润的面色。形容老年人气色好。

54.【西山日薄】薄:逼近。太阳快要落山。比喻事物接近衰亡或人近老年。亦作“日薄西山”、“西山日迫”。

55.【养儿代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56.【养儿待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57.【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

58.【养小防老,积谷防饥】积:聚,储蓄。生养儿子是为了方便老年生活,储存谷物是为了防备荒年挨饿

59.【养子防老,积谷防饥】指养育儿子以防老年无依靠,保存谷物为防备饥荒。同“养儿防老,积谷防饥”。

60.【朱颜鹤发】朱颜:红润的脸。红润的脸和像鹤羽毛一样白的头发。形容老年人精神焕发的样子。

61.【老妪能解】妪:老年妇女。相传唐朝诗人白居易每作一首诗就念给老年妇女听,不懂就改,力求做到她们能懂。形容诗文明白易懂。

62.【黄发台背】指长寿的老人。后亦泛指老年人。黄发,指老年人头发由白转黄。台背,指老年人背上生斑如鲐鱼背。台,通“鲐”。

63.【黄发鲐背】黄发:老年人头发由白转黄,后常指老年人。鲐背;鲐鱼背上有黑斑,老人背上也有,因常借指老人。指长寿老人,也泛指老年人。亦作“黄发台背”、“黄发骀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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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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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然 réngrán

(1) [still]∶仍旧,照样——表示某种情况持续不变;还。修饰动词、形容词。多用于书面,口语中多用“还有”

下班以后他仍然在考虑工作中的问题

(2) [yet]∶恢复原状;又

伤愈出院之后,仍然担任车间主任

谓情况继续不变或恢复原状。 巴金 《序》:“不过我仍然说着我两年前说过的话。”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四:“ 汤富海 给打开来,满脸血迹……仍然没有呼唤的声音。” 杨朔 《征尘》:“车子仍然蜗牛似的向前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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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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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ēi gōng shé yǐng ㄅㄟ ㄍㄨㄙ ㄕㄜˊ ㄧㄥˇ

杯弓蛇影(盃弓蛇影)

汉 应劭 《风俗通·怪神·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载: 杜宣 夏至日赴饮,见酒杯中似有蛇,然不敢不饮。酒后胸腹痛切,多方医治不愈。后得知壁上赤弩照于杯中,影如蛇,病即愈。《晋书·乐广传》等亦有类似记述。后因以“杯弓蛇影”比喻疑神疑鬼,自相惊扰。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四》:“况杯弓蛇影,恍惚无凭,而点缀铺张,宛如目睹。” 清 黄遵宪 《感事》诗:“金玦厖凉含隐痛,杯弓蛇影负奇冤。” 咏簪 《武昌两日记》:“当十八的那一天, 武昌 城里,风声鹤唳,杯弓蛇影,惊惊惶惶,比前几日更加厉害。”亦省作“ 杯蛇 ”。 明 归有光 《与徐子与》:“以彼机穽可畏,不胜杯蛇之疑。”

汉 应劭 《风俗通·怪神·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予之祖父 郴 为 汲 令,以夏至日请见主簿 杜宣 ,赐酒。时北壁上有悬赤弩,照於盃中,其形如蛇。 宣 畏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腹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 郴 因事过至 宣 家闚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 郴 还听事,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侍徐扶輦载 宣 於故处设酒,盃中故復有蛇,因谓 宣 :‘此壁上弩影耳,非有他怪。’ 宣 意遂解,甚夷懌,由是瘳平。”后遂以“盃弓蛇影”喻疑神疑鬼,自相惊扰。 清 程麟 《此中人语·行素堂》:“又某乙游堂中,自言生平未尝信怪,且谓甲係盃弓蛇影也。”

成语词典已有该词条:杯弓蛇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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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形容勤奋学习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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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勤奋学习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2. 孜孜不倦:孜孜:勤勉,不懈怠。指工作或学习勤奋不知疲倦。

3. 悬梁刺股:把头发挂在梁上,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形容发奋刻苦学习。

4. 韦编三绝:韦:熟牛皮。韦编:古代用竹简写书,用熟牛皮条把竹简编编联起来,做“韦编”。三:多次。绝:断。反复研读,以致编联竹简的的皮绳断了多次。指读书勤奋刻苦。

5. 凿壁偷光:凿穿墙壁引过光线。形容家境贫困仍刻苦勤学。

6. 凿壁偷光:匡衡字稚圭,他勤奋好学,但因穷无钱买烛。邻居家夜里点烛,烛光却照不进来,匡衡于是在墙壁上凿了一个洞,让烛光照射进来,借着微弱的烛光读书。匡衡这种凿壁偷光刻苦学习的精神,受到后人的称赞。

7. 万世师表:万世:很多世代,非常久远;师表:表率。值得永远学习的榜样。

8. 十年磨剑:比喻多年刻苦磨练。

9. 学而不厌:厌,满足。学习总感到不满足。形容好学到不会厌烦的地步。

10. 发愤忘食:努力学习或工作,连吃饭都忘了。形容十分勤奋。

11. 铁面枪牙:比喻坚忍不拔,刻苦自励。

12. 穿壁引光:穿:凿通;引:引进。凿通墙壁,引进烛光。形容家贫读书刻苦。

13. 镞砺括羽:比喻人刻苦磨练,力求精进。镞砺,磨砺箭头;括羽,用羽毛装束箭尾。

14. 废寝忘食:废,停止。寝,睡觉。忘,忘记,食,吃饭。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很刻苦,专心致志。

15. 攻苦食淡:攻:做;若:艰苦;淡:清淡。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形容刻苦自励。

16. 断织劝学:原指东汉时乐羊子妻借切断织机上的线,来讽喻丈夫不可中途废学。后比喻劝勉学习。

17. 鹘仑吞枣:把枣子整个儿吞下,不细嚼辨味。常比喻在学习上食而不化,不加分析。

18. 夙兴夜寐:解释:夙,早;兴,起来;寐,睡。早起晚睡。形容勤奋。

19.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20. 磨砥刻厉:磨练砥砺。形容刻苦钻研。

21. 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22. 孜孜不倦:孜孜,也作“孳孳”,努力不懈的样子。不倦,不知疲倦。指工作或学习勤奋刻苦,不知疲倦。形容十分努力。

23. 坚苦卓絶:坚毅刻苦的精神超越寻常。

24. 孙康映雪:比喻读书非常刻苦。

25. 浮光掠影:水面的光和掠过的影子,一晃就消逝。比喻观察不细致,学习不深入,印象不深刻。

26. 多歧亡羊:因岔路太多无法追寻而丢失了羊。比喻事物复杂多变,没有正确的方向就会误入歧途。也比喻学习的方面多了就不容易精深。

27. 刺股读书:比喻刻苦攻读。

28. 囊萤映雪:用萤火虫照明读书,借着雪光照明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29. 卧薪尝胆:薪:柴草。睡觉睡在柴草上,吃饭睡觉都尝一尝苦胆。形容人刻苦自励,发奋图强。

30. 坐以待旦:待,等待;旦,天亮。坐着等天亮。多形容勤恳。

31. 钝学累功:钝:迟钝,笨拙;累:积聚。愚笨的人只要刻苦学习,也能取得成就。

32. 学如穿井:穿:凿通。求学如同凿井。比喻在学习当中,学到的知识越深也就越难,因此为了获得更深的学问,必须要有百折不挠的进取精神。

33. 焚膏继晷:点上油灯,接续日光。形容勤奋地工作或学习。

34. 匡衡凿壁:后以之为刻苦读书的典实。

35. 寝食俱废:觉也不睡,饭也顾不上吃。比喻极其焦虑不安,或学习、工作极其紧张。

36. 夙夜匪懈:解释:夙夜,早晚,朝夕;匪,不;懈,懈怠。形容日夜谨慎工作,勤奋不懈。

37. 朝乾夕惕:乾,乾乾,即自强不息;惕,小心谨慎。形容一天到晚勤奋谨慎,没有一点疏忽懈怠。

38. 勤勤恳恳:形容勤劳踏实。也形容勤恳的样子。

39. 分秒必争:一分一秒也一定要争取。形容抓紧时间。

40. 牛角挂书:把书挂在牛角上,边放牛边看书。比喻勤奋好学。

41. 囊萤映雪:原是车胤用口袋装萤火虫来照书本,孙康利用雪的反光勤奋苦学的故事。后形容刻苦攻读。

42. 昼耕夜诵:白天耕种,夜晚读书。比喻读书勤奋。

43. 昼耕夜诵:白天种地,夜晚读书,形容抓紧时间学习,读书勤奋。

44. 牛角挂书:把书挂在牛角上,边放牛边看书。比喻勤奋好学。

45. 囊萤映雪:用萤火虫照明读书,借着雪光照明读书。形容勤学苦读。

46. 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

相关阅读:古代刻苦学习的故事

悬梁刺股

东汉时候,有个人名叫孙敬,是著名的政治家。他年轻时勤奋好学,经常关起门,独自一人不停地读书。 每天从早到晚读书,常常是废寝忘食。读书时间长,劳累了,还不休息。时间久了,疲倦得直打瞌睡。 他怕影响自己的读书学习,就想出了一个特别的办法。古时候,男子的头发很长。他就找一根绳子, 一头牢牢的绑在房梁上。当他读书疲劳时打盹了,头一低,绳子就会牵住头发,这样会把头皮扯痛了, 马上就清醒了,再继续读书学习。(孙敬悬梁苦读)

凿壁借光

匡衡年轻时十分好学。他家里很穷,买不起蜡烛,匡衡晚上想读书的时候,常因没有亮光而发愁。后来,他想了一个办法,就在墙壁上悄悄地凿了一个小孔。让隔壁人家的烛光透过来。就这样,他经常学到深夜,后来成了西汉著名的学者,曾做过汉元帝的丞相。从凿壁借光的事例可看出:外因(环境和条件)并不是决定性的因素,匡衡在极其艰难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学习和坚强毅力,终于一举成员。这就说明内因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第一位的原因,外头因只是影响事物变化的条件,它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匡衡凿壁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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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形容刻苦学习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8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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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苦卓絶:坚毅刻苦的精神超越寻常。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刻苦学习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1. 埋头苦干:专心一意地刻苦工作。

2. 分甘绝少:绝:拒绝,引伸为不享受;甘:好吃的。好吃的东西让给人家,不多的东西与人共享。形容自己刻苦,待人优厚。

3. 顿学累功:愚笨的人只要刻苦学习,也能取得成就。

4. 坚苦卓绝:坚忍刻苦的精神超过寻常。

5. 十年寒窗:形容长年刻苦读书。

6. 笃学好古:笃学:专心好学。指专心致至地学习古代曲籍。

7. 无的放矢:的:靶心;矢:箭。没有目标乱射箭。比喻说话做事没有明确目的,或不切合实际。

8. 坐薪尝胆:指刻苦自励,奋发图强。

9. 广师求益:师:效法,学习;益:进步。多方面学习,以增进学识。

10. 手不释卷:看书入迷,手都不舍得放下书,形容勤奋好学。释:放下;卷:指书籍。

11. 驽马十驾:原意是骏马一天的路程,驽马虽慢,但努力不懈,走十天也可以到达。比喻智力低的人只要刻苦学习,也能追上资质高的人。

12. 凿壁偷光:凿穿墙壁引过光线。形容家境贫困仍刻苦勤学。

13.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惊醒。形容刻苦自勉。

14. 昼耕夜诵:白天种地,夜晚读书,形容抓紧时间学习,读书勤奋。

15. 枕戈尝胆:头枕兵器,口尝苦胆。形容刻苦自励,发愤图强,或报仇雪耻心切。

16. 悬梁刺股:把头发挂在梁上,用锥子刺自己的大腿。形容发奋刻苦学习。

17. 学无常师:学习没有固定的老师。即凡有点长处、学问的人都是老师。

18. 映雪读书:利用雪的反光读书。形容读书刻苦。

19. 悬梁刺骨:形容刻苦学习。

20. 邯郸学步:邯郸:战国时赵国的都城;学步:学习走路。比喻模仿人不到家,反把原来自己会的东西忘了。

21. 刺骨悬梁:悬梁:以绳子系头挂在屋梁上。形容刻苦学习。

22. 悬梁刺股:形容刻苦学习。

23. 穷日落月:白天连着晚上。形容加紧工作或学习。

24. 程门立雪:冒着大雪在程颐的门前站着,形容尊师重道,虔诚求教。

25. 坐薪悬胆:坐卧在柴草上,悬胆尝其味。比喻刻苦自励,奋发图强。

26. 幼学壮行:幼时勤于学习,壮年施展抱负。

27. 万世师表:万世:很多世代,非常久远;师表:表率。值得永远学习的榜样。

28. 十年磨剑:比喻多年刻苦磨练。

29. 学而不厌:厌,满足。学习总感到不满足。形容好学到不会厌烦的地步。

30. 发愤忘食:努力学习或工作,连吃饭都忘了。形容十分勤奋。

31. 铁面枪牙:比喻坚忍不拔,刻苦自励。

32. 穿壁引光:穿:凿通;引:引进。凿通墙壁,引进烛光。形容家贫读书刻苦。

33. 镞砺括羽:比喻人刻苦磨练,力求精进。镞砺,磨砺箭头;括羽,用羽毛装束箭尾。

34. 废寝忘食:废,停止。寝,睡觉。忘,忘记,食,吃饭。顾不得睡觉,忘记了吃饭。形容很刻苦,专心致志。

35. 攻苦食淡:攻:做;若:艰苦;淡:清淡。做艰苦的工作,吃清淡的食物。形容刻苦自励。

36. 断织劝学:原指东汉时乐羊子妻借切断织机上的线,来讽喻丈夫不可中途废学。后比喻劝勉学习。

37. 鹘仑吞枣:把枣子整个儿吞下,不细嚼辨味。常比喻在学习上食而不化,不加分析。

38. 夙兴夜寐:解释:夙,早;兴,起来;寐,睡。早起晚睡。形容勤奋。

39. 圆木警枕:用圆木做枕头,睡着时容易醒,不会懒惰。形容鞭策自己,勤奋不懈。冬寒抱冰,夏热握火:形容发奋图强,刻苦磨练自己。

40. 磨砥刻厉:磨练砥砺。形容刻苦钻研。

41. 废寝忘餐:忘记了睡觉,顾不得吃饭。形容对某事专心致志或忘我地工作、学习。

42. 孜孜不倦:孜孜,也作“孳孳”,努力不懈的样子。不倦,不知疲倦。指工作或学习勤奋刻苦,不知疲倦。形容十分努力。

相关阅读:古代刻苦学习的故事

映雪囊(náng)萤

晋朝时候,有一个人名叫孙康,非常好学。他家里很穷买不起灯油,夜晚不能读书,他就想尽办法刻苦地学习。冬天夜里,他常常不顾天寒地冻,在户外借着白雪的光亮读书。(孙康映雪苦读)

当时还有一个人,名叫车胤(yin),也和孙康一样,没有钱买灯油。夏天夜晚,他就捉了许多萤火虫,盛在纱袋里,用萤光照亮,夜以继日地学习。(车胤囊萤夜读)

负薪(xīn)挂角

汉朝时候的朱买臣,小时候,家里很穷。为了维持生活,他每天都得上山砍柴,没有时间读书。但是他好学不倦,常常背着柴一边走,一边看书。(朱买臣负薪读书)

隋朝有一个叫李密的人,小时候给人家放牛。每天出去都要带几本书挂在牛角上,趁牛吃草的时候,他就坐在草地上用心读书。(李密牛角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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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说”字在第二位的成语及解释如下

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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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说纷纭] 纷纭:多而姑乱。人多嘴杂,议论纷纷。

[众说纷揉] 各种说法纷乱而混杂。形容有各种各样的议论。

[能说会道] 形容很会讲话。

[能说惯道] 形容人口才好,很会讲话。

[口说无凭] 单凭口说,不足为据。

[花说柳说] 形容说虚假而动听的话哄人。

[胡说乱道] 乱编瞎说,胡说八道。

[胡说白道] 犹言胡说八道。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胡说八道] 没有根据或没有道理地瞎说。

[横说竖说] 指多方论说,反复喻解。

[好说歹说] 形容用各种理由或方式请求或劝说。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比喻双方争执,各说自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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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退避三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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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退避三舍比喻对人让步,以避免双方冲突或比喻自已不敢跟人家相比作对。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退避三舍

【汉语注音】:tuì bì sān shè

【成语出处】:春秋.鲁.左丘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记载:“晋国公子重耳逃亡到楚国,楚王在接待他时问他将来怎样报答。重耳说如果晋楚两国打伏的话,便让晋军退避三舍。后来晋楚在城濮之战时,重耳果然让晋军退军九十里(即三舍),实现了自已的诺言。”

【成语语法】:补充式;作谓语、定语;含贬义。

【退避三舍的意思】:退:退却;避:回避难所;舍:古时侯行军三十里称为一舍。原意指跟对方战斗时部队向后撤退一定的距离,斗智不退让。后来也比喻对人让步,以避免双方冲突或比喻自已不敢跟人家相比作对。

【退避三舍的近义词】:委曲求全;

【退避三舍的反义词】:锋芒毕露、针锋相对;

【退避三舍的故事】

晋国公子重耳在春秋时期发生内乱的时侯流亡到了国外,经过一番千辛万苦到了楚国。楚成王对重耳如上宾般相待,因为他认为重耳以后会有更大的成就和作为。有一次楚成王款待重耳的时侯开诚布公地问他:“如果有一天你重新当上晋国的国王,你会不会报答我呢?”重耳想了想实事求是地说:“成王身边美女如云,宝贝无数,有什么东西还会让您觉得稀奇呢?如果像你所说我真的能当君主的话,我当与贵国成为友国邻邦,但如果晋楚间真的会暴发战争的话,我会让军队先退避三舍(三舍相当于三十里地),这样如果还不能得到您的原谅的话我才会再跟您交战的。”重耳在四年后果真重新当上了晋国的君主,即晋文公。晋国在晋文公的管理下发展得繁荣昌盛。公元前六三三年,楚晋两国果然在战场上相遇了,晋文公命令部队退后九十里地在城濮安营扎寨,实现了当时对楚成王的诺言。晋军的退后让楚军觉得对方是因为害怕了,所以继续对晋军穷追不舍,最终晋军集中所有兵力将楚军打得狼狈不堪,最终取得了城濮战斗的胜利。

【退避三舍例句】

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一十回:“两公子将此书略翻了几页,称赞道:‘贤侄少年如此大才,我等俱要退避三舍。’”

清.曾朴《孽海花》第二回:“这叫做群仙领袖,天子门生,一种富贵聪明,那苏东坡、李太白,还要退避三舍,何况英国的培根,法国的卢梭呢?”

【退避三舍造句】

每次我们见到趾高气扬的他,只要有可能,他那锋芒毕露的机智总是让我们退避三舍。

如果周围的人对你都是退避三舍、甚至如临大敌,那么你无论付出多大的代价也都是寸步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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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详细解释

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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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跛脚。 鲁迅 《南腔北调集·序》:“于是各人的希望就不同起来了。蹩脚愿意他主张拿拐杖,癞子希望他赞成戴帽子。” 徐兴业 《金瓯缺》第十七章二:“ 耶律大石 不带一个随从,自己迈着蹩脚的大步走进来了。”

(2).方言。质量低劣;能力低下。 鄢国培 《漩流》第十四章:“ 张阿德 笑着说:‘你那蹩脚香烟暂时收起,我口袋里是大炮台。’” 钱锺书 《围城》六:“也许明天 高松年 不认我这个蹩脚教授。”

(3).方言。潦倒失意。 杨朔 《北线》:“大家一看是 龙起云 ,大脸通红,五冬六夏用冷水洗脸,叫冷风一吹,脸色显得格外新鲜。他摆着手走过来笑道:‘想想早先那个蹩脚劲,笑话多的多呢!’”

(4).不足之处;破绽。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十七:“ 郑兴发 是老工人,技术高,情况熟,更不可轻视。他生怕 郑兴发 戳他的蹩脚,凝神地一字不漏地听 郑兴发 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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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详细解释

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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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音 huíyīn

(1) [turn]∶由一组四个或四个以上音符(包括上方、下方辅助音)绕着主音符或标出的音符构成的音乐装饰音,从上方音符或从主音符(如常用于19世纪音乐中的)开始

(2) [gruppetto]∶16世纪有颤音特性的装饰音

(3) [echo]∶由反射声波引起的声音的重复

猿啼的杂乱回音

(4) [reply]∶回答的信

立候回音

(1).回复的音信,回话。《二刻拍案惊奇》卷十四:“待我去禀白一声,好歹讨个回音来覆官人。” 清 李渔 《风筝误·嘱鹞》:“讨得风筝出来,回音一定在上面了。” 茅盾 《林家铺子》五:“你得早点给我回音。”

(2).回声。 贺敬之 《十年颂歌》诗:“正向我们传来响不断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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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不可同日而语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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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不可同日而语形容两者差异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成语故事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不可同日而语

【汉语注音】:bù kě tóng rì ér yǔ

【成语出处】:西汉.刘向《战国策.赵策二》:“夫破人之与破于人也,臣人之与臣于人也,岂可同日而言之哉?”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定语;形容不能相比。

【不可同日而语的意思】:不能放在同一时间里来谈论。形容两者差异太大,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放在一起来比较。

【不可同日而语的近义词】:不可比拟、不可同年而语;

【不可同日而语的反义词】:相提并论;

【不可同日而语的故事】

战国时期,苏秦希望齐楚燕赵韩魏六国联合起来,齐心协力共同对付秦国。他为了实现这个主张,先到赵国开诚布公地对赵王说:“当前贵国西有常山,东有清河,南有河漳,北邻燕国,秦国虎视眺耽想把贵国吞掉,迟迟不敢举兵是担心韩魏两国打它的主意,可是秦国一旦占有了韩、魏,那么贵国就大祸临头了。贵国军队有几十万,战马几万匹,战车几千部,粮食够吃十年,疆域有两千多里。想当年,尧没有什么地盘,舜也无一点土地,却能占有天下。禹不足一百个部属却成为德高望重的诸侯领袖。成汤和周武王也不过三千名士卒,战车三百辆却也做了天子。这是为何呢?因为他们具有卓识远见。圣明的君主能够知己知彼,不必上战场就对胜负存亡心中有数了。目前六国的土地比秦国大五倍,军队比秦国多十倍,如果你们齐心同力合成一体,共同付伐秦国,那秦国必定失败。你们现在没有深谋远虑,只一味盘算着屈服于秦国做人家的臣子。你们应该知道打败敌国和被敌国打败,别人当自己的臣子和自己当别人的臣子,这两种境遇不可同日而语呀!我的意见请大王深思!”赵王实事求是地表示自已对苏秦的主张很感兴趣,深思熟虑后决定封他为武安君,给他一百辆车子、两万两黄金、一百双白璧和许多霓裳羽衣、绸缎衣物,让他去劝说其他几个国家。

【不可同日而语例句】

宋.沉作喆《寓简》卷八:“此虽迂钝,而他日学成,八面受敌,与涉猎者不可同日而语也。”

茅盾《子夜》四:“曾沧海一面走,一面观看那新发达的市面,以及种种都市化的娱乐,便想到现在挣钱的法门比起他做‘土皇帝’的当年来,真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秦牧《艺海拾贝.艺术力量和文笔情趣》:“在崇高思想和健康感情基础上面产生的趣味,和趣味主义完全不可同日而语。”

【不可同日而语造句】

我们现在过着安居乐业的生活,和改革开放以前的生活来相比,那可真是不可同日而语啊。

探险与一般的外出旅行、走马观花当然不可同日而语,往往是九死一生,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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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形容独特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8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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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仅有着独特的思考还具有独特的眼光。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形容独特的词语解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1、自成一格:指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2、欹嵚历落:形容品格独特,心地光明。

3、匠心独具:工巧独特的艺术构思。

4、独有千秋:独具流传久远的价值;具有独特的专长或优点,可以流传千古。

5、自成一家:指在某一方面的学问或技术有独到的见解或独特的做法,能自成体系。

6、卓诡不伦:卓:高明;诡:奇异。高明独特,不一般。

7、翻空出奇:形容诗文、字画等一反前人窠臼,以独特的想象取胜。

8、独出手眼:手眼:手段和眼力。指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高超独特,不同凡响。

9、匠心独出:匠心:工巧的心思;独:独自。形容巧妙而独特的艺术构思。

10、独行君子:旧指士大夫的独特行为、操守,是一种美称。

11、一家之论:指有独特见解自成体系的论著。

12、孤履危行:指行为孤高独特。

13、有一无二:只有一个,不会有第二个。指事物独特,极难得。

14、拔新领异:拔:抽出;新:新意;领:具有;异:指独特之处。指创立新意,提出独特的见解。

15、单特孑立:孑立:独立。形容独特超群,才华出众。

16、闳识孤怀:远大的见解,独特的情操。

17、别具一格:别:另外。另有一种独特的风格。

18、别具炉锤:炉锤:冶炼锻造的工具。形容具有独特的造诣。

19、辞无所假:辞:文词;假:利用。写文章时用词有所创新,没有因袭前人。形容文章自成一家,有独特的风格。

20、独见独知:独自看见他人所未见到的,独自知道他人所不知道的。指眼光敏锐,见识独特。

21、独出机杼:独:独特,特别;机杼:织布机和织布梭,引申为织布方法。比喻文章的命题和构思独特新颖,与众不同。

22、心精手巧:心思灵敏,手艺巧妙。形容能工巧匠在艺术构思和技艺手法方面的独特表现。也泛指天资聪敏,精明能干。

23、疮痂之嗜:食疮痂的嗜好。形容个人独特的癖好。

24、独树一帜:树:立;帜:旗帜。单独树起一面旗帜。比喻独特新奇,自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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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形容快速的成语解释

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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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失时机:失:耽误,错过。时机:具有时间性的机会。不错过当前的机会。指办事要抓住适宜的时间和有利的机会。

2) 欲速不达:欲:想要。想求快速,反而不能达到目的。

3) 走笔疾书:走笔:笔行得很快;疾书:快速地写。形容写字熟练快速。也形容文思敏捷,文章写起来很快。

4) 疾雷迅电:疾迅:快速,迅急。突然暴发的雷声和出现的闪电。形容来势迅猛,来不及防备。

5) 三步两脚:快速行走的样子。

6) 鹰拿雁捉:比喻缉捕时的快速凶猛。

7) 干净利索:快速彻底,不拖泥带水。

8) 倍道而行:加快速度,一天走两天的行程。

9) 击电奔星:形容快速。

10) 扒拉不开:扒拉:用手指头快速移动。不能如意安排或运动。

11) 电闪雷鸣:闪电飞光,雷声轰鸣。比喻快速有力。也比喻轰轰烈烈。

12) 速战速决:用快速的战术结束战局。也比喻用迅速的办法完成任务。

13) 以疾掩迟:疾:急速,猛烈;迟:迟缓;掩:乘人不备而进袭。用快速的行动方式去袭击动作迟缓的敌方。

14) 星移电掣:像流星闪电一样快速。形容速度很快。

15) 大快朵颐:朵颐:鼓动腮颊,即大吃大嚼。痛痛快快地大吃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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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详细解释

全文共 2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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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恐吓 kǒng hè

[menace;terrify;threaten;intimidate] 威胁人,使害怕;吓唬

他恐吓破产的人

亦作“ 恐赫 ”。以要挟的话或手段威胁人。《敦煌变文集·捉季布传文》:“院长不须相恐吓。” 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七:“虏以虚言相恐赫耳,未必敢来。” 明 李贽 《复焦弱侯书》:“终身之交在此,半路絶交亦在此,莫以状元恐赫人也。” 清 顾炎武 《书吴潘二子事》:“ 庄氏 既巨富, 浙 人得其书,往往持而恐吓之,得所欲而去。” 鲁迅 《南腔北调集·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这诗怎么样?有辱骂,有恐吓,还有无聊的攻击:其实是大可以不必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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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描写春天的4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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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苏醒的消息,早让春风传遍了田野。小溪开始“哗啦哗啦”地唱歌,好像是为了春姑娘的来临而欢唱。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描写春天的4字词语解释,欢迎阅读!

【春风风人】风人:吹拂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及时给人教益和帮助。

【春风风人,夏雨雨人】春风:春天的和风;风:吹人。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夏天的雨水滋养人。比喻帮助了别人,人家也会给予回报。

【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春风化雨】化:化生和养育。指适宜于草木生长的风雨。比喻良好的薰陶和教育。

【春风满面】春风:指笑容。比喻人喜悦舒畅的表情。形容和霭愉快的面容。

【春风夏雨】春风和煦,夏雨滋润,足以养育万物。常比喻及时给人以教益和帮助。

【春风一度】度:次,回。比喻领略一番美妙的生活情趣。亦借指男女合欢。

【春风野火】比喻迅猛之势。

【春风雨露】像春天的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春风沂水】原意是大人和儿童在沂水洗个澡,在舞雩台上吹吹风。指放情自然,旷达高尚的生活乐趣。

【春风中坐】像置身于春风中一样。比喻良师的教诲。比喻受到良好的教育。

【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春光漏泄】原指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将至的信息。比喻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漏出来。

【春光如海】形容大地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春归人老】春:春光,比喻花容月貌。指女人青春已过,人老珠黄。

【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春回大地】好像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春和景明】春光和煦,风景鲜明艳丽。

【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春花秋实】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春韭秋菘】韭:韭菜;菘:一种阔叶蔬菜名。泛指时新蔬菜。

【春困秋乏】困:困倦;乏:疲劳,春秋季节天气容易使人感到困倦疲乏。

【春满人间】生机勃勃的春意溢满人间。

【春梦无痕】比喻世事变幻,如春夜的梦境一样容易消逝,不留一点痕迹。

【春梦一场】比喻过去的一切转眼成空。也比喻不切实际的想法落了空。

【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比喻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春暖花香】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花香袭人。

【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春来秋去】去:过去。春天到来,秋天过去。形容岁月流逝。

【春露秋霜】比喻恩泽与威严。也用在怀念先人。

【春葩丽藻】比喻美妙的言谈。

扩展阅读:描写春天的佳句佳段

1、春季,一个静与动完美结合的时节。春季像一个天使,踏着愉快的脚步,翩翩来到人间。春季像一位花样年华的少女,鼓动着飘逸的风情。春季像一位画家,涂满了蓬勃的色彩,春季像一首瑰丽的诗,如梦般甜蜜,如酒般香醇。

2、春季的歌洋溢在每一个角落里,从幽静的乡村到沸腾的城市,看看那厂房与街道,春季煞是惹人喜爱。你看,街心花园中,百花争艳,姹红焉子,竞相开放,可真是美不胜收呀。淡雅的色彩和芳香诉说着春季的情怀。

3、春天的颜色真是五彩缤纷,太阳是红灿灿的,天空是湛蓝的,树梢是嫩绿的,迎春花是娇黄的……难怪诗人爱吟咏春天,画家爱描绘春天,因为春天是世界一切美的融合,一切色彩的总会。我很奇怪,这五彩缤纷的色彩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选择春天来到大地?

4、 我怀着好奇的心情去找春天。啊,我见到了春天,远处的群山连绵起伏,变得苍绿了。近处山坡上的小草也悄悄地钻出地面,它们嫩生生,绿油油的。肥胖的小叶儿,像一个个刚刚睡醒的胖娃娃。这一片,那一簇,点缀着这陡峭的山坡。山坡上的树木也在不声不响地抽出新的枝条,长出了像小草一样的新芽。柳树的枝条向下垂着,就像一条条线挂在树上。那嫩黄色的小叶片,就像在线上系的花瓣儿。杨树开了花,这些花一串串的,是紫红色的。身上长满很软的小毛,像一只只毛毛虫真有趣。山桃花展瓣吐蕊,杏花闹上枝头,梨花争奇斗艳……

5、各式各样的野花也睡醒了,只见它们伸伸腰,抬抬头,争先恐后地纵情怒放,红色的、黄色的、蓝色的、白色的、紫色的……真是百花争艳,五彩缤纷。这些花虽然不名贵,但它们用自己的点点姿色点缀着这青春的草地,把自己的一切无私地奉献给大地。成群结队的蜜蜂,呼扇着黄色的翅膀,嗡嗡地忙着采蜜;那五颜六色的彩蝶,也成双成对地翩翩起舞。田野上,麦苗返青,一望无边,仿佛绿色的波浪,那金黄色的野菜花,在绿波中闪光。

6、不知什么时候,落起了春雨,轻轻的,听不见淅沥的响声,像一种湿漉漉的烟雾,轻柔地滋润着大地。春雨过后,太阳出来了,一片晴朗,整个世界像刚洗过似的,特别清爽,空气十分新鲜,呼吸一口,甜丝丝的,像喝了蜜一样。春风和煦,明媚的春光照在大地上,万物呈现一片生机,形成一幅秀丽的山水图。

7、春天的江南是美丽的,风很柔和,空气很清新,太阳很温暖;大田里的麦苗像一片海,星罗棋布的村庄是不沉的舟,纵横交错的弯弯曲曲的河道,河边的柳枝吐了嫩芽,芦苇边钻出来放时透青了。河道里平静的水,从冬天的素净中苏醒过来,被大自然的色彩打扮得青青翠翠。

8、盼望着,盼望着,(表现急切喜悦的心情)东风来了,春天的脚步近了。小草偷偷地从土地里钻出来,嫩嫩的,绿绿的,风轻悄悄的,草软绵绵的。桃树、杏树、梨树,红的像火,粉的像霞,白的像雪。(桃、杏、梨对应的颜色红、粉、白)花里带着甜味,野花散在草丛里像眼睛,像星星,还眨呀眨的。

9、春天来了!你看万紫千红的花开了,把可爱的草,树木,鸟,兽,虫,鱼,都从寒冷的冬天中叫醒了,使得大地恢复了生机。那些野花像小星星一样一闪一闪眨着眼睛。

10、春天来了!你看,融化的冰水把小溪弄醒了,“丁冬、丁冬”,它就像大自然的神奇歌手,唱着清脆悦耳的歌,向前奔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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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劳动的成语加解释

全文共 1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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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胼胝 胼、胝:手掌、足底的老茧。手掌足底生满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关于劳动的成语解释,欢迎阅读。

徒劳无功 白白付出劳动而没有成效。

先难后获 难:艰难,劳苦;获:收获。先付出劳动然后再取得收获。比喻不坐享其成。

五谷不分 五谷:通常指稻、黍、稷、麦、菽。指不参加劳动,不能辨别五谷。形容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衣来伸手,饭来张口 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游手好闲 指人游荡懒散,不愿参加劳动。

自食其力 依靠自己的劳动所得来生活。

安生乐业 犹安居乐业。指安定愉快地生活和劳动。

交能易作 谓交换各业的劳动成果而互相获益。

劳筋苦骨 谓劳动繁重,使筋骨疲劳痛苦。

四体不勤 四肢不劳动,形容脱离劳动。

四体不勤,五谷不分 形容旧时知识分子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百载树人 〖解释〗培育人才需要百年。指育才是百年大计,要付出艰苦的劳动。同“百年树人”。

孤寡鳏独 〖解释〗泛指没有劳动能力、无依无靠的人。

鳏寡孤茕 〖解释〗茕,无兄弟。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同“鳏寡孤独”。

鳏寡茕独 〖解释〗茕,无兄弟。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同“鳏寡孤独”。

女织男耕 〖解释〗封建社会中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经营,男的种田,女的织布。指全家分工劳动。

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解释〗太阳升起就起来劳动,太阳下山就休息。原指上古人民的生活方式,后亦泛指单纯简朴的生活。

下愚不移 〖解释〗移:改变。下等的愚人,决不可能有所改变。旧时儒家轻视劳动人民的观点。也指不求上进,不想学好。

按劳分配 根据劳动的大小进行分配

按劳取酬 按照劳动贡献的大小领取报酬

饿鬼投胎 比喻大量吃东西而不劳动,造成对父母的拖累

半工半读 一面劳动一面学习的个人学习方案

不稼不穑 稼:播种;穑:收获谷物。泛指不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饭来张口 指吃现成饭而不劳动

安家立业 安置家庭,创立基业或事业。也指长期在一个地方劳动和生活。

安营扎寨 安、扎:建立,安置;寨:防守用的栅栏。指部队驻扎下来。也比喻建立临时的劳动或工作基地。

笔耕砚田 比喻从事脑力劳动,以读写为业。

不劳而获 自己不劳动却占有别人的劳动成果。

戴月披星 身披星星,头顶月亮。形容早出晚归,辛勤劳动,或日夜赶路,旅途辛苦。

耕耘树艺 耘:锄草,树:栽植;艺:播种。耕田、锄草、植树、播种。泛指各种农业生产劳动。

鳏寡孤独 泛指没有劳动力而又没有亲属供养的人。

好逸恶劳 逸:安逸;恶:讨厌、憎恨。贪图安逸,厌恶劳动。

糠菜半年粮 一年之中有半年用糠和菜代替粮食。形容旧社会劳动人民的生活极其贫困。

劳思逸淫 逸:安逸。指参加实际劳动,才能想到爱惜物力,知道节俭;贪图安逸就容易放荡堕落。

男耕女织 封建社会中的小农经济,一家一户经营,男的种田,女的织布。指全家分工劳动。

摩拳擦掌 形容战斗或劳动之前,人们精神振奋,跃跃欲试的样子。

胼手胝足 胼、胝:老茧。手脚上磨出老茧。形容经常地辛勤劳动。

起早贪黑 起得早,睡得晚。形容辛勤劳动。

水来伸手,饭来张口 形容懒惰成性,坐享别人劳动成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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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春天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2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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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到处是人们辛勤的影子,人们用自己的双手播种着他们的坚定的信念和永远不变的希望,播种着真执的情和无私的爱。下面是关于春天的词语解释的内容,欢迎阅读!

1、春意盎然:意,意味;盎然,洋溢,深厚。春天的意味正浓。

2、妙手回春:回春:使春天重返,比喻将快死的人救活。指医生医术高明。

3、春华秋实: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与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4、落花流水:①落下的花随流水漂去。形容暮春景色衰败。②后常用来比喻被打得大败。生机勃勃形容自然界充满生命力,或社会生活活跃。

5、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出处: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暮春三月,江南草长,杂花生树,群莺乱飞。”

6、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7、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8、时雨春风:及时的雨,春天的风。泛指能使万物生长的雨和风。在这表示良好教育的普遍深入。用来称颂师长的教诲。

9、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10、万象更新:万象,宇宙间一切景象;更新,新的替代旧的。更,变更。在这表示一切事物或景象变得焕然一新。

11、漏泄春光:原指柳叶首先透露春天到来的信息,后比喻男女私情泄露,或秘密被察觉。

12、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在这表示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13、花团锦簇:形容春天五彩缤纷,十分鲜艳多彩的景象。

14、含苞欲放:指花骨朵将开而未开,在这表示花苞还在叶片里,很快就要开放出来。意思是:花未开的时候包着的花骨朵的小叶片。

15、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6、枯木逢春: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在这表示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17、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18、燕语莺啼:莺,黄鹂。燕子的话语,黄鹂的歌声。形容大好春光。

19、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20、春暖花开:春天气候温暖,百花盛开,景色优美。在这表示游览、观赏的大好时机。

21、和风细雨:和风:指春天的风。温和的风,细小的雨。在这表示方式和缓,不粗暴。

22、九十春光:九十:指春季三个月,共九十天。指春天的美好光景。

23、向阳花木:向阳的花木光照条件比较好,春天早早发育。在这表示因占有方便的条件而获得利益或照顾。

24、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在这表示春天动人的景象。

25、万象回春:万象:一切景象。指各种事物都出现了生机。形容春天万物复苏,一片生机的景象。出处:宋·朱熹《道德经注释》第四章:迨一元方兆,万象回春,道发散于天地人物之间,而无从窥测,修士欲明道体,请于天地将开未开,未开忽开而揣度之,则得道之原,而下手不患无基矣。

26、阳和启蛰:春天来了,过冬的虫豸都活动了。在这表示恶劣的环境过去,顺利及美好的时光开始了。

27、一阳复始:古人认为天地之间有阴阳二气,每年到冬至日,阴气尽,阳气又开始发生。指春天又到来了。

28、春蚕自缚:缚:缠束,捆绑。像春天的蚕作茧那样,自己把自己缠束起来。

29、春色满园:园内到处都是春天美丽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0、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31、枯木逢春:逢:遇到。枯干的树遇到了春天,又恢复了活力。比喻垂危的病人或事物重新获得生机。

32、九春三秋:九春:春季共九十天,故称“九春”;三秋:秀季三个月,故称“三秋”。指春天和秋天的美好时光。

33、满园春色:整个园子里一片春天的景色。比喻欣欣向荣的景象。

34、姹紫嫣红:形容各种颜色的花朵,娇艳、绚丽、好看。也比喻事物繁荣兴旺、丰富多彩。

35、虎尾春冰:踩着老虎尾巴,走在春天将解冻的冰上。比喻处境非常危险。

36、春深似海:春天美丽的景色像大海一样深广。形容到处充满了明媚的春光。

3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38、花明柳暗: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在这表示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39、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0、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41、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微薄的心意报答不了春日阳光的深情。比喻父母的恩情,难报万一。

42、五彩缤纷:在这表示颜色繁多,色彩绚丽,十分好看的样子。

43、草长莺飞:①江南暮春时节景象②形容生机勃勃、万物复苏的景象

44、芬芳馥郁:芬芳:指香气;馥:香气;馥郁:香气浓厚。形容香气非常浓。

45、桃红柳绿:桃花嫣红,柳枝碧绿。形容花木繁盛、绚丽多彩的春天景色。

46、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47、繁花似锦:繁,多而且茂盛。锦,指有彩色花纹的锦缎。在这表示许多色彩纷繁的鲜花,好像富丽多彩的锦缎。

48、春寒料峭:料峭:微寒。形容初春的寒冷。

49、拔地参天:拔地:从地面上陡然耸立。参天:高耸到空中。在这表示高大和气势雄伟。同“拔地倚天”。

50、暮云春树:傍晚的云,春天的树。在这表示对远方友人的思念。

以上是小编推荐关于春天的词语解释的内容,春是什么,春是那明月清风,柔媚清朗,在苔痕映照的静寂林间,清冽缠绵的旋律翩然飘临,希望伴着歌声在阳光中冉冉升起。春是那淡雨疏风,薄雾浓云,笼住水边清香的荫影,生命在这朦胧凄迷的氛围中孕育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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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形容星空的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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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星璀璨:表面指天上的繁星闪烁发光,美丽耀人,光彩夺目。也用来形容美好的事物非常多,犹如很多星星闪耀一般。

2、夕阳西下:指傍晚日落时的景象。也比喻迟暮之年或事物走向衰落。

3、寥落晨星:寥,稀少;落,像。稀疏得好像早晨的星星。指为数少。

4、移星换斗:形容法术神妙或手段高超。

5、斗转星移:星斗变动位置。指季节或时间的变化。

6、众星拱月:拱,聚集、环绕。像许多星星聚集,环绕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戴一人或众物围绕一物。同“众星攒月”或“众星捧月”。

7、气冲牛斗: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作谓语、宾语;形容怒气很盛。

8、气吞牛斗: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气势能吞没星空。形容气魄很大。作谓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9、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形容文章华美。

10、急如星火:星火:流星。象流星的光从空中急闪而过。形容非常急促紧迫。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非常急促紧迫。

11、星月交辉:星星和月亮交相照耀。

12、景星凤皇:传说太平之世才能风到景星和凤凰。后用以比喻美好的事物或杰出的人才。

13、星罗棋布:罗:罗列;布:分布。象天空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分布着。形容数量很多,分布很广。作谓语、定语、状语;形容数量多分布广。

14、动如参商:参、商:均是二十八宿之一,二星此出彼没,不同时在天空中出现。比喻人分离后不能再见面。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15、众星捧月:众星捧月意思是许多星星衬托着月亮。比喻众人拥护着一个他们所尊敬爱戴的人。

16、众星环极:比喻众物围绕一物或众人拥戴一人。

17、星列棋布:列:罗列;布:分布。象天空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分布着。形容数量很多,分布很广。

18、星月皎洁:星星和月亮明亮洁净。

19、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形容文章华美。

20、灿若繁星:灿:灿烂。繁:众多。亮晶晶的就像天上众多的星星。比喻才能出从的人很多。

21、满天星斗:星斗:星的总称。布满天空的星星。比喻事情多而杂乱。后形容文章华美。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22、星罗棋布:罗,罗列;布,分布。像天空中的星星和棋盘上的棋子那样罗列分布着。形容数量多而密集。

23、昭如日星:昭:明显。像太阳和星星那样明显。形容丰功伟业,人所共见。

24、披星戴月:身披星星,头戴月亮。形容连夜奔波或早出晚归,十分辛苦。

25、气冲斗牛:气: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作谓语、定语;形容怒气很盛。

26、景星麟凤:犹言景星凤凰。比喻杰出的人才。

27、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比喻一种事物能把另一事物掩盖。

28、中天婺焕:中天:天空中间;婺:婺女星;焕:发光。天空中婺女星光彩耀人。多用于祝贺妇女寿诞。作宾语、定语;用于妇女寿诞的贺辞。

29、志冲斗牛:志:气势;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形容怒气冲天或气势很盛。作谓语、定语;形容怒气很盛。

30、灿若繁星:灿,灿烂。繁,众多。亮晶晶的就像天上众多的星星。比喻才能出众的人很多。

31、月朗星稀:皓月当空,星星稀少。作宾语、定语;用于天气描写。

32、炳若日星:光明如同日月星辰。

33、月朗星稀:皓月当空,星星稀少。

34、气吞牛斗:牛、斗:即牵牛星和北斗星,指天空。气势能吞没星空。形容气魄很大。

35、气克斗牛: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作谓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36、落落晨星:落落:稀疏的样子;晨星:早晨天空中的星星。比喻非常稀少。

37、气克斗牛:斗:北斗星。牛:牵牛星。斗牛泛指星空。形容气魄很大。同“气吞牛斗”。

38、月明星稀:月亮明亮时,星星就显得稀疏了。

39、星月交辉:星星和月亮交相照耀。指星星和月亮一起照耀,格外明亮。亦作“星月皎洁”。

40、急于星火:星火:流星。象流星的光从空中急闪而过。形容非常急促紧迫。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非常急促紧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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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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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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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小心翼翼词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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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小心翼翼

【读音】:xiǎo xīn yì yì

【正音】:心;不能读成“bì”。

【辨形】:心;不能写成“必”。

【小心翼翼的意思】:翼翼:恭敬慎重的样子。形容恭敬小心,一点不敢疏忽懈怠。

【出处】:《诗经·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

【近义词】:小心谨慎、谨小慎微

【反义词】:粗心大意、粗枝大叶、漫不经心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形容人的举动

【小心翼翼造句】

1、喜欢上你,我变得小心翼翼,仿佛未曾得到就已害怕失去。

2、因为害怕失去,所以才小心翼翼,可越小心翼翼,就越会失去。

3、小心驶得万年船,可是谁又能保证,有天沧海变桑田,我这艘小心翼翼的船,不经意间就会在时光里搁浅呢。

4、有些真相注定是要小心翼翼深埋心底的,因为答案揭晓的那一刻,也是灰飞烟灭的开始。

5、总在不经意间让你生气,是你太敏感,还是我太笨拙,以至于现在,我总得小心翼翼,再三掂量怎样与你说话。

6、在家小心翼翼了二十年,没有办法在外面不小心翼翼的对待每一个人。

7、在我小心翼翼爱着一个人的时候,那个人也在小心翼翼,爱着另一个人。

8、奶奶睡觉了,我小心翼翼地出去喝水,生怕吵醒了奶奶

9、他做事总是小心翼翼,没有一点差错。

10、我小心翼翼的打开她送给我的神秘盒子。

11、我小心翼翼的跑到你的身后抱住你的腰,对你说一声,猜猜我是谁。

12、考古人员小心翼翼地在搬动文物。

13、这次我考试考差了,放学后我小心翼翼地走向房间。

14、妹妹小心翼翼的把水晶球放在自己的床头柜上。

15、每天都过得小心翼翼,真是度日如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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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关于夕阳的词语解释

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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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桑榆末景:夕阳的余辉照在桑榆树梢上。指傍晚。比喻晚年的时光。同“桑榆暮景”。

2、暮景残光:景:能“影”,日光。指夕阳残照。比喻风烛残年,余日无多。

3、暮景残光:犹言夕阳残照。比喻年老体衰,临近死亡。

4、桑榆晚景:夕阳的余辉照在桑榆树梢上。指傍晚。比喻晚年的时光。

5、西风残照: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

6、桑榆暮景:夕阳的余辉照在桑榆树梢上。指傍晚。比喻晚年的时光。

7、暮景桑榆:夕阳斜照在桑树和榆树顶端,一派黄昏景象。比喻晚年的时光。桑榆,古人以为是日所入处。

8、桑榆暮影:桑榆;夕阳余光所在的地方。夕阳斜照桑榆树的黄昏景象,指傍晚。比喻垂老之年。

9、夕阳西下:指傍晚日落时的景象。也比喻迟暮之年或事物走向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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