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叶草解释(汇集20篇)
安分守纪这个词是不是褒义词呢?又该怎么对这个词语进行解释呢?下面是四叶草解释,一起来学习一下吧!这里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推荐的一些关于四叶草解释优秀作文,仅供大家参考,希望你们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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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第三个字是之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622 字
+ 加入清单以下是小编为你带来的第三个字是之的成语及解释,希望能帮到你。
饱学之士 饱学:学识渊博。指学识渊博的人。
鲍鱼之肆 卖咸鱼的店。比喻坏人成堆的地方。
北斗之尊 北斗星的位置近于天的中心。比喻地位非常尊贵。
北风之恋 比喻对故土的怀念之情。
必由之路 由:经由。必定要经过的道路。泛指事物必须遵循的规律或做事必须遵守的法则。
必争之地 敌对双方非争夺不可的战略要地。
变色之言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摽梅之年 摽梅:梅子成熟后落下来。比喻女子已到了出嫁的年龄。
兵车之会 春秋时齐桓公争霸,屡次与诸侯会盟,其中在鲁僖公年间的四次,齐国带有军队,你为“兵车之会”。
剥肤之痛 剥:剥去。肤:皮肤。指受害极深而引起的痛苦。
搏牛之虻 原意是说主要目标应像击杀牛背上的虻虫一样去灭掉秦国,而不是像消除虮虱那样去与别人打败。后来比喻其志在...
伯仲之间 伯仲:兄弟排行的次第,伯是老大,仲是老二;间:中间。比喻差不多,难分优劣。
逋逃之臣 逃亡的罪臣。
不拔之志 比喻意志坚决,不可动摇。
不白之冤 白:搞清楚。没有得到辩白或洗刷的冤屈。
不臣之心 不臣:不守臣子的本分,封建社会中不忠君。意指不忠君的思想。后也指犯上作乱的野心。
不逞之徒 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不次之迁 次:顺序,等第;迁:官位升迁。比喻超出常规的提升官级。
不根之论 根:根据;论:言论。没有根据的言论。
不轨之徒 不守法纪或图谋作乱的人。
不讳之门 讳:忌讳。指说话可以直言不讳的地方。
不惑之年 不惑:遇到事情能明辨不疑。以此作为40岁的代称。
不羁之才 非凡的、不可拘束的才能。
不羁之民 不受束缚的百姓。指不甘就范的人民群众。
不及之法 指不适用的法规。
不急之务 急:急迫,要紧;务:事情。无关紧要的或不急于做的事情。
不教之教 不以直接的教育方式而进行的教育。指在日常言行中很自然地进行的薰陶。
不解之缘 缘:缘分。不可分解的缘分。比喻不能解脱的联系或关系。
不经之谈 不经:不合道理。荒诞无稽、没有根据的话。
不刊之论 刊:削除,古代把字写在竹简上,有错误就削去。指正确的、不可修改的言论。
不毛之地 不生长草木庄稼的荒地。形容荒凉、贫瘠。
不牧之地 不能牧养牛马的地。指荒地。
不情之请 不合情理的请求(称自己提出请求时的客气话)。
不赏之功 形容功劳极大。
不识之无 连“之”字、“无”字都不认识。形容人不识字,文化水平很低。
不时之需 不时:不是预定的时间。说不定什么时候会出现的需要。
不食之地 不食:不生产粮食。指不能耕种的土地。
不世之功 不世:不是每代都有的,即非常、非凡。形容功劳极大。
不速之客 速:邀请。指没有邀请突然而来的客人。
不腆之仪 腆:丰厚;仪:礼物。不丰厚的礼物。旧时送礼的谦辞。
不祧之祖 祧:古代帝王的远祖的祠堂。不迁入祧庙的祖先。比喻创立某种事业而受到尊崇的人。
不舞之鹤 舞:舞蹈。不舞蹈的鹤。比喻名不副实的人。也用来讥讽人无能。
不祥之兆 兆:预兆。不吉利的预兆。
不易之典 不变的法则。
不易之论 易:改变。不可更改的言论。形容论断或意见非常正确。
不义之财 不义:不正当,不合理。不应该得到的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的钱财。
不虞之誉 虞:料想;誉:称赞。没有意料到的赞扬。
不正之风 不正当的社会风气。
不治之症 医治不好的病。也比喻无法挽救的祸患。
布衣之交 布衣:平民。旧指贫寒老友。
采薪之忧 采薪:打柴。病了不能打柴。自称有病的婉辞。
菜蔬之色 比喻人们在饥荒年景度日所显现的营养不良的脸色。
粲花之论 粲花:鲜艳的花朵;论:言论。称赞言论的典雅隽妙。
仓卒之际 仓卒:仓促,匆忙。匆忙之间。
恻隐之心 恻隐:对别人的不幸表示同情。形容对人寄予同情。
豺狼之吻 比喻残酷贪婪的官吏。
长舌之妇 常用来指多嘴多舌、喜欢说长道短、搬弄事非的女人。
长夜之饮 指通宵宴饮。
车笠之盟 笠:斗笠。比喻不因为富贵而改变贫贱之交。
趁人之危 利用别人危险的境况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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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小心翼翼词语解释
全文共 647 字
+ 加入清单【中文】:小心翼翼
【读音】:xiǎo xīn yì yì
【正音】:心;不能读成“bì”。
【辨形】:心;不能写成“必”。
【小心翼翼的意思】:翼翼:恭敬慎重的样子。形容恭敬小心,一点不敢疏忽懈怠。
【出处】:《诗经·大雅·大明》:“维此文王,小心翼翼。”
【近义词】:小心谨慎、谨小慎微
【反义词】:粗心大意、粗枝大叶、漫不经心
【用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形容人的举动
【小心翼翼造句】
1、喜欢上你,我变得小心翼翼,仿佛未曾得到就已害怕失去。
2、因为害怕失去,所以才小心翼翼,可越小心翼翼,就越会失去。
3、小心驶得万年船,可是谁又能保证,有天沧海变桑田,我这艘小心翼翼的船,不经意间就会在时光里搁浅呢。
4、有些真相注定是要小心翼翼深埋心底的,因为答案揭晓的那一刻,也是灰飞烟灭的开始。
5、总在不经意间让你生气,是你太敏感,还是我太笨拙,以至于现在,我总得小心翼翼,再三掂量怎样与你说话。
6、在家小心翼翼了二十年,没有办法在外面不小心翼翼的对待每一个人。
7、在我小心翼翼爱着一个人的时候,那个人也在小心翼翼,爱着另一个人。
8、奶奶睡觉了,我小心翼翼地出去喝水,生怕吵醒了奶奶
9、他做事总是小心翼翼,没有一点差错。
10、我小心翼翼的打开她送给我的神秘盒子。
11、我小心翼翼的跑到你的身后抱住你的腰,对你说一声,猜猜我是谁。
12、考古人员小心翼翼地在搬动文物。
13、这次我考试考差了,放学后我小心翼翼地走向房间。
14、妹妹小心翼翼的把水晶球放在自己的床头柜上。
15、每天都过得小心翼翼,真是度日如年啊。
篇2:详细解释
全文共 346 字
+ 加入清单◎ 完善 wánshàn
(1) [perfect;consummate]
(2) 完备美好
完善的技艺
(3) 使完备美好
完善设施
(1).完备美好。《史记·匈奴列传》:“其得 汉 繒絮,以驰草棘中,衣袴皆裂敝,以示不如旃裘之完善也。” 明 张居正 《帝鉴图说述语》:“究其终始,尚多可议,其完善烁懿、卓然可为世表者,纔什一耳。” 徐迟 《牡丹》二:“内容和形式一切具备,歌喉和舞姿十分完善。”
(2).完好;无缺损。《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忽遇虎负爱女至,惊逐之。顷虎去而人不伤,今完善在舟,希示进止。”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淳化帖》:“惟大内所藏,係当日所赐 毕士安 者,篇帙完善,墨瀋如新, 成亲王 曾见之。”
(3).使趋于完美。《花城》1981年第2期:“社会主义本身不是也在不断的完善么?”
篇3:海枯石烂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18 字
+ 加入清单导语:海枯石烂表示坚贞爱情所立下的誓言。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海枯石烂
【汉语注音】:hǎi kū shí làn
【成语出处】:金.元好问《西楼曲》:“并刀不剪东流水,湘竹年年泪痕紫。海枯石烂两鸳鸯,只合双飞便双死。重城车马红尘起,乾鹊无端为谁喜?镜中独语人不知,欲插花枝泪如洗。”
【成语语法】:联合式;含褒义;作谓语、宾语、分句。多用于形容男女两个人的感情。
【海枯石烂的意思】:枯:干枯;烂:朽烂;海水干枯,石头粉碎,形容经历的时间久远,也形容意志坚定,永不改变。表示坚贞爱情所立下的誓言。
【海枯石烂的近义词】:矢志不移、海誓山盟、地久天长、天荒地老;
【海枯石烂的反义词】:弹指之间、朝秦暮楚、见异思迁、朝三暮四、一朝一夕;
【海枯石烂的故事】
流传到今天的国内外的经典的海枯石烂至死不渝的爱情故事几乎所有都是在奴隶社会至封建社会的漫长历史时期所出现并流传后世的。如果说一对情侣厮守一生永不变心的话,那么无论古代还是现在都是数不胜数。然而这些从一而终的爱情都是在很平常的环境存在的,爱情发展很顺利,并没有经过什么曲折考验,所以没有成为文学作品所描述的对象。
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海枯石烂的故事,重庆有一对相濡以沫的老夫妇,为了躲避封建礼教的迫害,隐居在高山之上50年。在2002年的时候一个偶然才被探险队发现。这对老人女的叫徐朝清,男的叫刘国江。50年前,19岁的刘国江和比他大10岁的寡妇徐朝清相爱,招来村民闲言碎语。为了那份不染尘垢的爱情,两人携手私奔至与世隔绝的深山老林,远离一切现代文明,过着刀耕火种的原始生活。为了让爱人出行安全,刘国江在悬崖峭壁上凿下石梯,一凿就是半个世纪,一共凿了6000多级。探险队将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带下山,并给石梯命名为“爱情天梯”。入选为当代经典爱情,不少人慕名而来,感受一下“爱情天梯”见证下的那份坚贞爱情。
【海枯石烂例句】
金.元好问《摸鱼儿》:“香奁梦,好在灵芝瑞露。人间俯仰今古。海枯石烂情缘在,幽恨不埋黄土。相思树。流年度,无端又被西风误。”
明.汤显祖《紫箫记.胜游》:“地老天荒,海枯石烂,永刼同灰,无忘旦旦。”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四:“你若执迷不悟,凭你石烂海枯,此中不可复出了。”
【海枯石烂造句】
正处于相恋的人都会乐此不疲不停地跟对方说:“我将爱你直到海枯石烂。”
我要与你同甘共苦,我要你就这样永远依偎在我的身旁,直到海枯石烂直到地老天荒。
篇4:详细解释
全文共 344 字
+ 加入清单◎ 安抚 ānfǔ
[appease; pacify] 安息、抚慰发怒或焦虑的人
(1).安顿抚慰。《东观汉记·鲍永传》:“拜僕射,行将军事,将兵安抚 河东 。” 唐 李德裕 《赐回鹘可汗书》:“朕念其无主可归,且令安抚。”《花月痕》第四回:“於是合兵一处,搜杀城中番、 回 各匪,救灭烟火,安抚良民。” 周而复 《白求恩大夫》七:“招呼伤员的人,象慈母一样的安抚每一个伤员。”
(2).指安抚使。 宋 赵昇 《朝野类要·帅幕》:“安抚之权,可以便宜行事,如俗谓先施行后奏之类也。”《宣和遗事》后集:“ 师师 道:‘恰去的那箇人,也不是制置并安抚,也不是御史与平章,那人眉势教大!’”《三国志平话》卷中:“可加三江大都督兼 豫州 牧水军都元帅, 江 下十三郡安抚,食邑万户,又赐紫金鱼袋一条。”
篇5:详细解释
全文共 245 字
+ 加入清单◎ 更加 gèngjiā
[what is more;all the more;further] 表示程度上又深了一层或比数量上进一步增加或减少
下了一天雨,路更加难走了
她更加漂亮了
副词。表示程度上又深了一层或者数量上进一步增加或减少。 元 刘壎 《隐居通议·象山先生言吏奸二书》:“当来更加揫敛,使归简严,则前无古人矣。”《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七:“还有 杜子中 更加相厚,倒不得不闪下了他。” 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一部十六:“因为厂里这两天增加生产,添了一些临时工,他的工作更加忙碌了。”
篇6: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建安风骨
全文共 447 字
+ 加入清单“风骨”是中国文学批评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自南朝至唐,它一直是文学品评的主要标准。建安风骨又是什么意思呢?以下是小编带来的古代文学史名词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安”是东汉末年献帝的年号,习惯上把这个时期及后来魏若干年的文学创作称为“建安文学”。代表人物:“三曹”、“七子”。
建安时期的作品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的动乱和人民的苦难,抒发建功立业的理想和积极进取的精神。同时也流露出人生短暂、壮志难酬的悲凉幽怨,意境宏大,笔调朗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个性特征,其雄健深沉、慷慨悲凉的艺术风格,文学史上称之为“建安风骨”或“魏晋风骨”。 汉末建安时期文坛巨匠“三曹”(曹操、曹丕、曹植)、“七子”(孔融、陈琳、王粲、徐干、阮瑀、应玚、刘桢)和女诗人蔡琰继承了汉乐府民歌的现实主义传统,普遍采用五言形式,以风骨遒劲而著称,并具有慷慨悲凉的阳刚之气,形成了文学史上“建安风骨”的独特风格,被后人尊为典范。
无论是“曹氏父子”还是“建安七子”,都长期生活在河洛大地,这种俊爽刚健的风格是同河洛文化密切相关的。
篇7:关于笑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542 字
+ 加入清单微笑,算得上是一种修养,也是一种内在的的涵养,它给了别人亲切,鼓励与温馨。真正懂得微笑的人,总是比别人活的更轻松,也得到更多的收获。以下是关于笑的词语及解释,欢迎阅读。
NO1、谄笑:谄媚地装出笑容。
NO2、微笑:1、略带笑容。2、不出声、不显着的的笑。
NO3、笑逐颜开: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表示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NO4、狂笑:纵情大笑。
NO5、嘻嘻哈哈:表示嬉笑打闹欢乐的样子;也表示态度不严肃、不认真。
NO6、冷笑:含有轻蔑、讥讽、无可奈何、愠怒等意味的笑。
NO7、破涕为笑:一下子停止了哭泣,露出笑容。表示转悲为喜。(涕是眼泪的意思)
NO8、前仰后合:字面意思为身体前后晃动。表示大笑或困倦得直不起腰的样子。表示站立不稳的样子。示例:众人听了,越发哄然大笑的前仰后合。
NO9、笑容可掬:笑容满面,表示人很高兴的样子。
NO10、嬉皮笑脸:表示嬉笑不严肃的样子。与笑逐颜开、嘻嘻哈哈同义。
NO11、巧笑倩兮:表示女人笑得美,笑得迷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
NO12、呵呵大笑:表示笑得很大声。
NO13、惨笑:为掩盖内心的苦楚和烦恼而勉强装出的笑容。
NO14、偷笑:表示人不出声的笑,多用于于不怀好意的笑。
NO15、莞尔一笑:微笑的样子(多表示女性),微微一笑。
NO16、嘲笑:用言语笑话对方。
NO17、哈哈大笑:表示开怀的大笑起来。表示非常开心。同义词有:开怀大笑、捧腹大笑。
NO18、哄堂大笑:表示全屋子的人同时大笑。同义词有:捧腹大笑。
NO19、媚笑:讨好别人,而故意敷衍的,还可表示妩媚的笑。
NO20、奸笑:狡诈地笑。
NO21、耍笑:开玩笑;戏弄。示例:要放暑假了,同学们下课后一起在回家路上耍笑。
NO22、怪笑:惊怪,嗤笑或奇特的笑声。
NO23、笑眯眯:表示笑得眼睛都眯起来了。
NO24、嫣然一笑:嫣然:笑得很美的样子(表示女性)()。含褒义,表示女子笑得很美。
NO25、痴笑:傻笑。
NO26、嗤笑:讥笑。嘲笑。有讽刺之意。
NO27、捧腹大笑:字面意思为用手捂住肚子大笑。用来表示笑得不能抑制。
NO28、笑嘻嘻:表示微笑的样子。示例:他为人开朗,总是笑嘻嘻。
NO29、谈笑风生:有说有笑,兴致高。表示谈话谈得高兴而有风趣。近义词:谈笑自若。
NO30、讪笑:讥笑或表示羞惭而尴尬地笑。
NO31、含笑:面露微笑。
NO32、笑哈哈:内心感到喜悦总是有说有笑。
NO33、欢笑:因欢乐而产生笑声。示例:野炊时听到同学们阵阵欢笑。
NO34、狞笑:凶狠恶毒的笑。示例:日本鬼子狞笑着朝我军冲来。
NO35、笑里藏刀:表示对人外表和气,却阴险毒辣。
NO36、讥笑:冷言冷语地嘲笑。
NO37、失笑:忍不住发笑,不自主地发笑。
NO38、苦笑:心里很不高兴而勉强做出的笑容。
NO39、干笑:勉强做出的笑。
NO40、皮笑肉不笑:字面意思为不自然地装出一副笑脸。用来表示心怀恶意或虚伪的样子。
NO41、嘻笑:强笑;张口大笑;嗤笑;欢笑。
NO42、满脸堆笑:表示满脸带笑的样子,面容舒展开来。
NO43、窃笑:1、表示暗中讥笑2、压抑地内心轻笑。
NO44、眉开眼笑:字面意思为眉头舒展,眼含笑意。表示高兴愉快的样子。
NO45、解颐:开颜欢笑;欢笑。
NO46、暗笑:暗地里发笑。
NO47、谈笑有鸿儒:鸿儒:大儒,有名的学者。与学问渊博的人在一齐无拘无束地谈笑。表示交游的人不一样一般。
NO48、贻笑后人:〖解释〗贻:留下;后人:后世的人。因为荒唐,而让后人耻笑,给后代留下话柄。
NO49、含笑九泉:九泉:地下深处,旧表示人死之后埋葬的地方。也作:“黄泉”。在九泉之下满含笑容。表示死后也感到欣慰和高兴。
NO50、一笑了之:笑一笑就算了事。表示不予重视。
NO51、嗔拳不打笑面:比喻不能够欺凌态度和悦的人。
篇8:屡见不鲜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115 字
+ 加入清单导语:屡见不鲜指经常多次看见了就不觉得新鲜。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屡见不鲜
【汉语注音】:lǚ jiàn bù xiān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谓其子曰:‘与汝约: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十日而更。所死家,得宝剑车骑侍从者。一岁中往来过他客,率不过再三过,数见不鲜,无久慁(hùn)公为也。’”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定语;中性成语;偏重于多次见到,多用于事物。
【屡见不鲜的意思】:屡:多次;鲜:新杀的鸟兽,指新奇、新鲜。原意是指对经常来的客人,就不必宰杀禽兽加以盛情款待了。现指经常多次看见了就不觉得新鲜。
【屡见不鲜的近义词】:司空见惯、层出不穷、数见不鲜、层见叠出、习以为常、不足为奇、多如牛毛、家常便饭;
【屡见不鲜的反义词】:前所未有、少见多怪、见怪不怪、百年不遇、千载难逢、物以稀为贵;
【屡见不鲜的故事】
陆贾是楚汉相争时期刘邦手下的一名说客,因为学富五车所以常常被派到各个诸侯国去,在他才高八斗的学识基础之下,经常口若悬河胜辩而回。刘邦对他一直以来都很赏识,对他也是封官加爵不断的升迁。刘邦死了以后陆贾辞去官职回到雍州过起了隐居的生活。陆贾育有五个儿子,在他们长大成人以后陆贾便把他的积蓄平均分配给他的儿子们,叫他们以此为基础自力更生开创自已的天地。陆贾对他的儿子们提出了一个条件,他对儿子们说:“我将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带着数十名身着霓裳羽衣的歌舞侍者们外出游玩,这其间无论经过你们哪一个家庭,你们都要用好酒好菜盛情款待我们,千万不要以为我会经常来就不需要用禽兽来如待我们。”他还跟儿子们说如果他在谁的家里度过百年,他的侍从跟随身的物品就归谁拥有。果然在这之后他带着贵重的宝剑跟侍从们四处游山玩水,轮流在各个孩子家里吃住,数十天便换一家,他的儿子们都十分听从父亲的训话,哪家也不敢对陆贾有一丝一毫的怠慢。
【屡见不鲜例句】
清.八宝王郎《冷眼观》第二十二回:“白日劫抢之案,已成屡见不鲜,实在办无可办,捉不胜捉。”
魏巍《我是怎样写(东方)的》:“当然,艺术水平也要尽可能的高一些。可惜缺乏生活的作品现在仍屡见不鲜。”
鲁迅《而已集.略谈香港》:“第二条是‘搜身’的纠葛,在香港屡见不鲜。但三个方围不知道是甚么。何以要避忌?恐怕不是好的事情。”
马南邨《燕山夜话.“初生之犊不怕虎”》:“谁要是稍有自满而放松努力,马上就会被别人赶上和超过。这类事实现在已经屡见不鲜了。”
【屡见不鲜造句】
谁家里有一点儿风吹草动邻居就侃侃而谈,真是人言可畏啊,这种情况早就屡见不鲜了。
达官贵人们大多金屋藏娇,用各种各样的方式追求男欢女爱在这个开放的社会里是屡见不鲜的。
篇9:关于秋天的四字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2622 字
+ 加入清单金风飒飒 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飒飒:风声。例:那时正是将近仲秋天气,金风飒飒,玉露泠泠。(《儿女英雄传》第四回)
金风送爽 金风:指秋天的风。秋风带来了凉意。例:金风送爽,凉露惊秋。(鲁迅《述香港恭祝圣诞》)
金风玉露 指秋天的景物。唐·李商隐《辛未七夕》诗"由来碧浪银河畔,可要金风玉露时。"
秋月春风 秋天的月亮,春天的花朵。比喻良辰美景、美好岁月。唐·白居易《琵琶行》:"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秋高气爽 形容秋季天空明净,气候凉爽宜人。唐·杜甫《崔氏东山草堂》:"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天高云淡 天高:天空高远广大。天气清朗,多用於秋天。例:"野旷沙岸净,天高秋月明。"()
桂子飘香 中秋前后桂花开放,散发馨香。语出唐·宋之问《灵隐寺》诗:"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
霜天红叶 红叶:槭、枫等树叶,秋时变为红色,故称为红叶。霜天:严寒的天气。
秋阳杲杲 盛暑炙热的太阳。周代以国历的十一月为正月,七、八月秋季开始,时值国历五、六月,正当盛暑。秋阳:秋天的太阳。如:成熟的麦穗在秋阳的照射下闪耀着金光。
丹枫迎秋 丹枫:枫叶到秋天会变红,故称为丹枫。唐·李商隐《过楚宫》:巫峡迢迢旧楚宫,至今云雨暗丹枫。
红衰翠减 红:指花;翠:指绿叶。红花衰败,绿叶减少。形容春尽花残或初秋百花凋谢的景象。宋·柳永《八声甘州》:"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
秋行夏令 令:时令。时已秋季,还在做夏令的事。指不合时令。鲁迅《阿Q正传》第八章:"但现在是暮秋,所以这‘秋行夏令’的情形,在盘辫家不能不说是万分的英断,而在未庄也不能说无关于改革了。"
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例:"春华秋实,没有那浩荡的春风,又哪里会有这满野秋色和大好的收成呢?"(峻青《秋色赋》)
林寒涧肃 秋冬间林木凋零、涧水枯落的景象。
一叶知秋 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淮南子·说山训》:"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梧桐一叶落 梧桐落叶最早,故以之表示秋天来临。后亦以比喻事物衰落的征兆。
西风落叶 秋风吹,树叶纷纷下。形容秋天的景象。现多比喻人或事物已趋衰落的情景。例:"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毛泽东词《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西风残照 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语本唐·李白《忆秦娥》:"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橙黄橘绿 指秋季景物。宋·苏轼《赠刘景文》:"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秋风萧萧 萧萧:形容风声或马叫声等。
秋风萧瑟 萧瑟:形容风吹树木的声音。
秋风瑟瑟 瑟瑟:形容轻微的声音。
秋风瑟缩 瑟缩:身体因寒冷、受惊等而蜷缩或兼抖动。
秋风落叶 秋风扫尽了落叶。比喻一扫而光,不复存在。
1. 一叶知秋
1)从一片树叶的凋落,知道秋天的到来。《淮南子·说山训》:“见一叶落而知岁之将暮。”
2)比喻通过个别的细微的迹象,可以看到整个形势的发展趋向与结果。
同义:一叶落知天下秋 、一叶报秋、 叶落知秋、 落叶知秋
2. 梧桐一叶落
梧桐落叶最早,故以之表示秋天来临。后亦以比喻事物衰落的征兆。
3. 西风落叶
秋风吹,树叶纷纷下。形容秋天的景象。现多比喻人或事物已趋衰落的情景。例:“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毛泽东词《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4. 西风残照
秋天的风,落日的光。比喻衰败没落的景象。多用来衬托国家的残破和心境的凄凉。语本唐·李白《忆秦娥》:“乐游原上清秋节,咸阳古道音尘绝。音尘绝,西风残照,汉家陵阙。”
5. 橙黄橘绿
指秋季景物。宋·苏轼《赠刘景文》:“一年好景君须记,最是橙黄橘绿时。”
6. 金风飒飒
金风:指秋天的风。古时以阴阳五行解释季节,秋为金。飒飒:风声。例:那时正是将近仲秋天气,金风飒飒,玉露泠泠。(《儿女英雄传》第四回)
7. 金风送爽
金风:指秋天的风。秋风带来了凉意。
例:金风送爽,凉露惊秋。(鲁迅《述香港恭祝圣诞》)
8. 金风玉露
指秋天的景物。唐·李商隐《辛未七夕》诗“由来碧浪银河畔,可要金风玉露时。”
9. 秋月春风
秋天的月亮,春天的花朵。比喻良辰美景、美好岁月。唐·白居易《琵琶行》:“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
亦作秋月春花:“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南唐·李煜《虞美人》)
10. 秋高气爽
形容秋季天空明净,气候凉爽宜人。唐·杜甫《崔氏东山草堂》:“爱汝玉山草堂静,高秋爽气相鲜新。”
例:
亦作秋高气肃
天高气清 天高气爽
天高气清天高气爽 天高云淡
天高:天空高远广大。天气清朗,多用於秋天。例:“野旷沙岸净,天高秋月明。”()
11. 桂子飘香
中秋前后桂花开放,散发馨香。语出唐·宋之问《灵隐寺》诗:“桂子月中落,天香云外飘。”
12. 霜天红叶
红叶:槭、枫等树叶,秋时变为红色,故称为红叶。
霜天:严寒的天气。
13. 秋阳杲杲
盛暑炙热的太阳。周代以国历的十一月为正月,七、八月秋季开始,时值国历五、六月,正当盛暑。
秋阳:秋天的太阳。如:成熟的麦穗在秋阳的照射下闪耀着金光。
14. 丹枫迎秋
丹枫:枫叶到秋天会变红,故称为丹枫。唐·李商隐《过楚宫》:巫峡迢迢旧楚宫,至今云雨暗丹枫。
15. 红衰翠减
红:指花;翠:指绿叶。红花衰败,绿叶减少。形容春尽花残或初秋百花凋谢的景象。宋·柳永《八声甘州》:“渐霜风凄紧,关河冷落,残照当楼,是处红衰翠减,苒苒物华休。”
16. 秋行夏令
令:时令。时已秋季,还在做夏令的事。指不合时令。鲁迅《阿Q正传》第八章:“但现在是暮秋,所以这‘秋行夏令’的情形,在盘辫家不能不说是万分的英断,而在未庄也不能说无关于改革了。”17.春华秋实
华: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现也比喻学习有成果。
例:“春华秋实,没有那浩荡的春风,又哪里会有这满野秋色和大好的收成呢?”(峻青《秋色赋》)
17. 林寒涧肃
秋冬间林木凋零、涧水枯落的景象。 秋风萧萧
萧萧:形容风声或马叫声等。
18. 秋风萧瑟
萧瑟:形容风吹树木的声音。
19. 秋风瑟瑟
瑟瑟:形容轻微的声音。
20. 秋风瑟缩
瑟缩:身体因寒冷、受惊等而蜷缩或兼抖动。
21. 秋风落叶
秋风扫尽了落叶。比喻一扫而光,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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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藕断丝不断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导语:藕断丝连比喻表面上关系已断,实际上仍有牵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欢迎查阅,谢谢。
【汉字书写】:藕断丝不断
【汉语注音】:ǒu duàn sī bù duàn
【成语出处】:唐.孟郊《去妇》诗:“君心匣中镜,一破不复全。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牵连。”
【成语语法】:复句式;作谓语、定语;中性成语;同“藕断丝连”。
【藕断丝不断的意思】:比喻表面上关系已断,实际上仍有牵连。
【藕断丝不断的近义词】:意惹情牵、拖泥带水、藕断丝连、藕断丝联、难舍难分、切肉连皮;
【藕断丝不断的反义词】:恩断义绝、一刀两断、当机立断、快刀斩乱麻;
【藕断丝不断的故事】
《去妇》
朝代:唐;作者:孟郊
君心匣中镜,一破不复全。
妾心藕中丝,虽断犹牵连。
安知御轮士,今日翻回辕。
一女事一夫,安可再移天。
君听去鹤言,哀哀七丝弦。
【藕断丝不断例句】
清.褚人获《隋唐演义》第八十一回:“无奈心志蛊惑已深,一时摆脱不下,遂使内监得以窥视其举动,逢迎进说,交通外奸,心中如藕断丝连,遣而复召,终贻后患,此虽是他两个前生的孽缘未尽,然亦国家气数所关。”
姚雪垠《李自成》第三卷第三十八章:“她认为再这样在感情上藕断丝连,不但对不起自己的丈夫,也对不起腹中的胎儿。”
【藕断丝不断造句】
感情较为深厚的婚外情总是保持着藕断丝不断的关系,犹其是擅长男欢女爱的对象。
她再也顾不上什么人言可畏了,全然不顾丈夫的感受破天荒地只想着跟情人继续藕断丝不断。
篇11:词语潸的解释
全文共 631 字
+ 加入清单一个“潸”字在用到不同的词语里,它的意思就会随之变化。而这个潸字更是传递了中国汉字的魅力所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词语潸的解释,希望能帮助大家!
基本信息
潸(澘)
总笔画:15 ;部外笔画:12
繁体部首:水;总笔画:16;部外笔画:12
五笔86&98:ISSE;仓颉:EJCB
笔顺编号:441123412342511
笔顺读写:点、点、提、横、竖、撇、点、横、竖、撇、捺、竖、横折钩、横、横
四角号码:34127
UniCode:CJK 统一汉字 U+6F78
基本字义
● 潸shān
形声。从水,散省声。本义:流泪的样子。同本义。
潸,涕流貌。——《说文》
流涕长潸。——《史记·扁仓传》
潸焉出涕。——《诗·小雅·大东》
潸泫(潸然,潸潸。泪流不止的样子)[1]
潸(湿皮肤遇冷风而)开裂(细口儿)。
例句:别哭了,再哭把脸都潸了。
◎ 形容流泪:~然。~~(流泪不止)。~泫(流泪的样子)。
〈动〉
流泪 [shed tears]
肠断离家泪暗潸。——清·湘灵子《轩亭冤·哭墓》
又如:潸慨(流泪感叹);潸泪(流泪)
〈名〉
泪水 [tear]
茵席留余潸。——陆游《楼上醉书》
又如:潸流(泪水流淌)
潸然
shān rán
[tearfully;in tears] 流泪的样子
不觉潸然泪下
潸潸
shān shān
[tearfully] 形容流泪不止
泪潸潸不住流
瞧他泪潸潸的样子
参考资料
1. 马思周、姜光辉编.东北方言词典:吉林文史出版社,2005年5月第1版,2005年5月第1次印刷:第269页
篇12:二桃杀三士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1059 字
+ 加入清单导语:二桃杀三士比喻用计谋借刀杀人。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的成语故事及解释,欢迎查阅与借鉴,谢谢。
【汉字书写】:二桃杀三士
【汉语注音】:èr táo shā sān shì
【成语出处】:战国.佚名《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二》:“公孙接、田开疆、古冶子事景公,以勇力博虎闻。晏子进而趋,三子者不起。晏子入见公曰:‘……此(指三士)危国之器也,不若去之。’公曰:‘三子者,搏之恐不得,剌之恐不中也。’晏子曰:‘此皆力攻勀敌之人也,无长幼之礼。’因请公使人少馈之二桃:‘三子何不詈功而食桃?’”于是三士皆论功争桃,最后“皆反(返)其桃,挈领而死。”
【成语语法】:主谓式;作分句;比喻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意思】:用两个桃子杀了三个勇士,比喻用计谋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近义词】:借刀杀人;
【二桃杀三士的反义词】:;
【二桃杀三士的故事】
春秋时期,齐景公的三员大将公孙接、古治子、田开疆英勇无敌,在齐国举足轻重。他们三个人目不识丁素质较低,平时都我行我素,因此宰相晏婴对齐景公说:“辅佐有道君主的官员,应该懂礼节有规矩,公孙接、古治子、田开疆三人对君无仪对下无礼,他们这样会危害到我们的国家,应该尽快的让他们消失以绝后患。”齐景公听了感觉也不是滋味,他说:“但这三人武艺不凡,如何才是呢?”晏婴道:“我给大王出个主意,给他们三个人两只桃子,让他们论功劳,谁的功劳大谁就吃桃子。”齐景公听了以后照办了。公孙接拿起一个桃子说:“我可以抓住野猪老虎,以我的功劳吃桃子是天经地义的。”田开疆也拿走一个桃子说:“我带着军队八面威风,可以打败三军敌人,我也可以吃桃子。”古治子生气的说:“我也为君主的事累得汗流浃背,保护过君主的安全,我应该吃桃子。”古治子拔出剑要跟公孙接和田开疆一比高下。他二人心里觉得古治子比他们更英勇,便说:“我们不如你,却先拿了桃子不让给你,这是我们过于贪婪了,我们只有一死谢罪。”二人拔出剑当场自刎。这时古治子看到二人死了心里也非常后悔难过,觉得自已也没有脸活着,便也拔剑自刎了。
【二桃杀三士例句】
三国.蜀.诸葛亮《梁甫吟》:“步出齐城门,遥望荡阴里。里中有三墓,累累正相似。问是谁家墓,田疆古冶子。力能排南山,文能绝地纪。一朝被谗言,二桃杀三士。谁能为此谋,国相齐晏子。”
唐.李白《惧谗》:“二桃杀三士,讵假剑如霜。众女妒蛾眉,双花竞春芳。魏姝信郑袖,掩袂对怀王。一惑巧言子,朱颜成死伤。行将泣团扇,戚戚愁人肠。”
【二桃杀三士造句】
现实生活中就常常上演着二桃杀三士的事情,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利益的诱惑造成的两败俱伤。
篇13: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全文共 15081 字
+ 加入清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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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关团结合作的词语及解释
全文共 1959 字
+ 加入清单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团结合作的词语及解释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1、同舟共济tóng zhōu gòng jì
【解释】:舟:船;济:渡,过洒。坐一条船,共同渡河。比喻团结互助,同心协力,战胜困难。也比喻利害相同。
【出自】:《孙子·九地》:“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而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示例】:通常在林海里人与人相遇,和在远洋航海中~一样,为什么他竟这样势不两立。 ◎曲波《林海雪原》二十七
【近义词】:患难与共、风雨同舟
【反义词】:反目成仇、各行其事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2、万众一心wàn zhòng yī xīn
【解释】:千万人一条心。形容团结一致。
【出自】:《后汉书·朱擕传》:“万人一心,犹不可当,况十万乎!”
【示例】:~,同声呼吁,力抗汉奸,唤醒政府。 ◎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一0八回
【近义词】:万全之策、同心同德
【反义词】:挂一漏万、各自为政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3、患难与共huàn nàn yǔ gòng
【解释】:共同承担危险和困难。指彼此关系密切,利害一致。
【出自】:《礼记·儒行》:“儒有闻善以相告也,见善以礼相示也,爵位相先也,患难相死也。”
【示例】:高桂英毕竟是他的~的结发妻子和好帮手。 ◎姚雪垠《李自成》第一卷第十三章
【近义词】:休戚与共、同甘共苦、同舟共济
【反义词】:貌合神离、同床异梦
【语法】:紧缩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指彼此关系密切,利害一致
4、风雨同舟fēng yǔ tóng zhōu
【解释】:在狂风暴雨中同乘一条船,一起与风雨搏斗。比喻共同经历患难。
【出自】:《孙子·九地》:“夫吴人与越人相恶也,当其同舟共济,遇风,其相救也如左右手。”
【示例】:诸公热诚毅力,十倍仲恺,当有善法,济此艰难。庶几~,危亡共拯。 ◎廖仲恺《辞财政部长职通电》
【近义词】:同舟共济、休戚相关
【反义词】:过河拆桥、背信弃义
【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5、和衷共济hé zhōng gòng jì
【解释】:衷:内心;济:渡。大家一条心,共同渡过江河。比喻同心协力,克服困难。
【出自】:《尚书·皋陶谟》:“同寅协恭和衷哉。”《国语·鲁语下》“夫苦匏不材于人,共济而已。”
【示例】:他见了启事便跑到书店里来,谈了些~的话。 ◎郭沫若《学生时代·创造十年》
【近义词】:同舟共济、齐心协力、风雨同舟
【反义词】:貌合神离、离心离德、同床异梦
【语法】:偏正式;作谓语、定语、状语;比喻同心协力,克服困难
6、精诚团结jīng chéng tuán jié
【解释】:精诚:真诚。一心一意,团结一致。
【出自】:《庄子·渔父》:“真者,精诚之至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
【示例】:困难当头,更要~。
【近义词】:风雨同舟、齐心协力
【反义词】:四分五裂、分道扬镳
【语法】:偏正式;作主语、宾语、定语;含褒义
7、齐心协力qí xīn xié lì
【解释】:形容认识一致,共同努力。
【出自】:《墨子·尚贤》:“《汤誓》曰:‘聿求元圣,与之戮力同心,以治天下。’”
【示例】:往后咱们~,一块打反动派! ◎冯德英《迎春花》第十九章
【近义词】:齐心合力、同心同德、万众一心
【反义词】:离心离德、貌合神离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8、群策群力qún cè qún lì
【解释】:群:大家,集体;策:谋划,主意。指发挥集体的作用,大家一起来想办法,贡献力量。
【出自】:汉·扬雄《法言·重黎》:“汉屈群策,群策屈群力。”
【示例】:至于自强之道,求其在我,祸福无门,唯人自召。~,庶有成功。 ◎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四十四回
【近义词】:同心协力、集思广益
【反义词】:独断独行、离心离德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状语;含褒义
9、同心协力tóng xīn xié lì
【解释】:心:思想;协:合。团结一致,共同努力。
【出自】:汉·贾谊《过秦论》:“且天下尝同心并力攻秦矣,然困于险阻而不能进者,岂勇力智慧不足哉?”《周书·崔谦传》:“然后与宇文行台,同心协力,电讨不庭,则桓文之勋,复兴于兹日矣。”
【示例】:只要我们大家~,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
【近义词】:齐心协力
【反义词】:勾心斗角,同床异梦
【语法】:联合式;作谓语、定语、状语;含褒义
10、众志成城zhòng zhì chéng chéng
【解释】:万众一心,象坚固的城墙一样不可摧毁。比喻团结一致,力量无比强大。
【出自】:《国语·周语下》:“众心成城,众口铄金。”
【示例】:段祺瑞既得国务员同情,便以为~,正可一战。 ◎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八十八回
【近义词】:众擎易举、万众一心、戮力同心
【反义词】:一盘散沙、四分五裂、同床异梦
【语法】:主谓式;作谓语、定语;含褒义
篇15:描写春天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3657 字
+ 加入清单春天又称春季,是一年中的第一个季节,是万物复苏的季节。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描写春天的词语和解释,欢迎阅读。
1、春令:春季。例:“严冬已过,春令已到。”注意:春令,也表示春季的气候。如“冬行春令”。
2、绿草:绿色的草。例:“山上绿草茵茵,野花飘香,真迷人啊!”
3、百卉含英:卉:草的总称;英:花。各种各样的草都含着花朵。形容冬去春回,花草争妍的景色。也用以比喻太平盛世多有才识的人纷纷显露才华,大显身手。用法:作谓语、定语;指春天。
4、春暖花开:春天暖和,花儿开放。表示春天来临,春景优美。例:“春暖花开,香气四溢,游人如潮。”
5、春华秋实:华:同“花”。春天开花,秋天结果。比喻人的文采和德行。也比喻事物的因果关系
6、与春意关联的词:春意盎然春意正浓春意阑珊春事阑珊
7、春草:春天的草。例:“春草初露;大地已经泛青了。”
8、李白桃红:桃花红,李花白。指春天美好宜人的景色。
9、春汛:春天的潮汛。
10、春风雨露:像春天的和风和雨滴露水那样滋润着万物的生长。旧常用以比喻恩泽。
11、春晖寸草:春晖:春天的阳光;比喻父母对儿女的慈爱抚养。寸草:一寸长的小草;比喻子女对父母的养育之恩的无限感戴心情。
12、青草:绿色的草。
13、漏泄春光:原指透露春天的信息,后比喻泄露男女私情
14、秋月春花: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15、熙春:和煦的春天。
16、莺歌燕舞:黄莺在歌唱,小燕子在飞舞。形容春天鸟儿喧闹活跃的景象。现常比喻革命和建设蓬勃兴旺的景象。
17、春兰秋菊:春天的兰花,秋天的菊花。比喻各有值得称道的地方。
18、春回大地:好象春天又回到大地。形容严寒已过,温暖和生机又来到人间。
19、寻花问柳:花、柳:原指春景,旧时亦指娼妓。原指赏玩春天的景色。后旧小说用来指宿娼。
20、艳阳天:明媚的春天。如“九九艳阳天”。
21、着手成春:着手:动手。一着手就转成春天。原指诗歌要自然清新。后比喻医术高明,刚一动手病情就好转了。
22、春蛙秋蝉:春天蛙叫,秋天蝉鸣。比喻喧闹夸张、空洞无物的言谈。
23、柳暗花明:垂柳浓密,鲜花夺目。形容柳树成荫,繁花似锦的春天景象。也比喻在困难中遇到转机。
24、季春:指春季的末一个月。
25、春山如笑:形容春天的山色明媚。
26、杏花雨:春雨。例:“沾衣欲湿杏花雨,吹面不寒杨柳风”。
27、寸草春晖:寸草:小草;春晖:春天的阳光。小草的心意难以报答春天的恩惠。比喻子女报答不尽父母养育之恩
28、雨后春笋:指春天下雨后,竹笋一下子就长出来很多。比喻新生事物迅速大量地涌现出来。
29、春光漏泄:柳枝泛绿,透露了春天带来的信息。喻指秘密或男女的私情被泄露出来
30、春意:春天的气象。如“树梢发青,已显春意”。
31、花香鸟语:鸟语:鸟鸣如同讲话一般。形容春天动人的景象。
32、春光明媚:春天的景色鲜明可爱。例:“春光明媚,百花争艳。”
33、开春:春初(一般指农历正月或立春前后)。例:“开春农村又将是一番繁忙的景象。”
34、雪化冰消:冰雪融化,表示春天来临。例:“雪化冰消,万物复苏,又是春到人间。”
35、触手生春:一动手就转成了春天,富有生机。形容技术高明神奇。
36、红情绿意:形容艳丽的春天景色。
37、九春:春季三个月为九十天,十天为一春,称为“九春”,如阮籍的笔下有“悦怪若九春,馨折似秋霜”之句。
38、杏雨梨云:杏花如雨,梨花似云。形容春天景色美丽。
39、春花秋月:春天的花朵,秋天的月亮。泛指春秋美景。
40、春色撩人:撩:撩拔,挑逗、招惹。春天的景色引起人们的兴致。
41、百草权舆:权舆:草木萌芽状态。指花草萌芽,春天到来。
42、野草:野生的草,野草的生命力极其旺盛。“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43、春雷:春天打的雷。如“春雷一声惊天地”,“春雷催耕”。
44、腊尽春回:腊:指腊月,即农历十二月。腊月过去,春天又来了。
45、春联:春节用的对联。
46、满园春色:春色满园,四处都是春天的景象。例:“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
47、春风和气:春天和煦的春风吹拂着人们。比喻对人态度和蔼可亲。
48、东风送暖:东风,春风。春风送来暖意,表示春天来到。例:“东风送暖,春回大地。”
49、杨柳风:春风。如“吹面不寒杨柳风”。
50、漏泄春光:①透露春天的信息。②指密传消息或泄露男女私情。
51、莺歌燕语:黄鹂歌唱,燕子呢喃。形容春天的美好景象。
52、春游:春日郊游。
53、酣春:春色正盛。例“劳劳胡燕怨酣春”。
54、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春天萌生,夏天滋长,秋天收获,冬天储藏。指农业生产的一般过程。亦比喻事物的发生、发展过程。
55、春光明媚:明媚:美好,可爱。形容春天的景物鲜明可爱。
56、孟春:四季节令中的第一个月。春天开头的第一个月。
57、早春:初春。如“早春二月”。
58、沂水春风:沂水:河水名,在山东省曲阜县境内,孔子出生地。春风:春天和暖的风,比喻良好的熏陶和教育。来自沂水的春风。比喻深受孔学的教育与熏陶。
59、春风宜人:春天的和风使人感到舒适温暖。形容春天可爱。例:“春风宜人,鸟语花香,正是旅游的好季节。”
60、春意盎然:春天的气氛浓厚。例:“鸟啭莺啼,花红柳绿,到处春意盎然。”
61、青阳:春天阳光温和明媚,因而又有“青阳”之美称。如:陈子昂诗云:“白日美不归,青阳时暮矣”。
62、嫩草:初生而柔弱的草。例:“嫩草油油,充满生机。”
63、双柑斗酒:比喻春天游玩胜景。
64、春暖花香:形容春天美丽的景色。出处:明·无名氏《打韩通》头折:“春暖花香,和风淡荡。我则见东郊上,男女成行,处处闲游赏。”
65、花明柳媚:形容春天绿柳成荫、繁花似锦的景象。
66、春生秋杀:春天万物萌生,秋天万物凋零。
67、有脚阳春:承春:指春天。旧时称赞好官的话。
68、雨丝风片:形容春天的微风细雨。
69、芳春:春天气温渐暖,百草萌发,万木滋长,奇花异草斗芳菲,于是春天又有“芳春”的美称。如:陆机的笔下有“烈心厉劲秋,丽服鲜芳春”之句。
70、和风:春天的温和的风。一般只用于指温和的风,含有宜人的情味。如“和风拂拂”;“和风吹拂,杨柳依依”。
71、傍柳随花:春天依倚花草柳树而游乐的情调。比喻狎妓。
72、春意阑珊:阑珊:将尽,将衰。指春天就要过去了。
73、春风:开春后吹的风。如“春风解绿江南树”。
74、春耕:春季的耕种。如“春耕时节”。也作“春事”。
75、三春:古时,以农历正月为孟春,二月为仲春,三月为季春,简称为“三春”。如孟郊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诗句。
拓展阅读:描写春天的短句子
1、春天,是追梦的季节。是暖意令我飞扬,闪开忧郁,追求梦想。我更是在春天开始了我的追梦旅程。暖暖的春天,让梦恒久比天长,留一个愿望,让自己想象。
2、春天,隐藏在那温暖地春风里。阵阵微风袭来,像母亲地手抚摸着你,风中还带着些草地香气与花地芳香,一切那么美好,一切都那么清新。
3、春天来到一望无际地麦田边,碧绿地麦苗,春风吹过地号死后,麦田里荡起了一层又一层地绿色波浪,发出沙沙地响声,似乎在为春天地到来而开心地唱起了歌!
4、春天真是太美了,它地美是含蓄地、羞涩地、高雅地,它美地自然、美地真实,美地洒脱,没有一丝一毫地虚假,让我们赞美和拥抱这美丽地春天吧!
5、春天使人欢乐;春天使人高兴;春天给人一种说不出地愉快地感觉,就让我们一起度过这属于我们地自由地春天吧。
6、春天地诗很美,春天地梦很甜,春天地脚步更快。倾听春天地声音,是天赖般地深随,追逐春天地影子,是微笑地期盼。
7、春天,我们感觉到春风吹来,吹过耳边,就像有一个人摸着你地耳朵,就有一股温暖从身体流入心中。我们又感觉到春天地天气,春天地天气很暖和、舒服。
8、春天是个万物复苏地季节。小草从地下探出了脑袋,花儿争芳斗艳,一展丰姿。柳树姑娘在河边挥舞着她地手臂,燕子掠过长空。到处一派生机勃勃地景象。
9、春天地美在于它地百花怒放、国色天香、雍容典雅、娇俏玲珑、馨香可人……,那万紫千红为东风而争妍地画面所展现地,是它地生命力之所在。
10、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了人们地身边,她带给了人们美好地希望,她把春天,又迈着她轻轻地脚步来了,来到温暖传递给了我们每一个人。
11、冬,冰清玉洁,高傲凛然;春,温晴明媚,平易近人。相比,后者为我更爱。此时寒冬已过,已经立春,天气乍暧还寒,窗外早有几缕明媚的春光。春天,真的来了……
12、春天是个充满希望的季节。田里的农民在辛勤的播种,“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他们都想在秋天时有个好收成。学生们埋头苦读,也是为了能有个好成绩。
13、春天,是暖人心脾的,暖暖的春风吹来了,让人们在经历了冬天的寒冷后,感觉到了它那特别的温暖。温暖了你的身体,温暖了你的心扉——
14、春天里,有人抒写着童话,有人描画着爱情,有人歌唱,有人安静,有人狂放,有人快乐,有人悲伤,更有人幸福。
15、春天不仅给我们了温暖,同时也给我们带来的填腹充饥的“野菜美味”,柳叶,杨叶,榆钱,槐花,依次登场,伴我们度过青黄不接的饥饿时光。
篇16:详细解释
全文共 527 字
+ 加入清单亦作“ 飘盪 ”。1.在空中随风摆动。 南朝 梁 吴均 《梅花落》诗:“独有梅花落,飘荡不依枝。”《乐府诗集·杂曲歌辞十三·杨白花》:“阳春二三月,杨柳齐作花。春风一夜入闺闥,杨花飘荡落南家。” 巴金 《秋》四:“但是那温柔的,比任何琴弦所能发出的还更温柔的声音至今还在他的耳边飘荡。” 柳青 《一九五五年秋天在皇甫村》:“从 北京 广播电台发出的音乐,就在暮色苍茫中悠扬嘹亮地飘荡开来。”
(2).在水面上随波浮动。《三国志·魏志·鲍勋传》:“往年龙舟飘荡,隔在南岸,圣躬蹈危,臣下破胆。”
(3).指被水冲走。《东周列国志》第八四回:“﹝ 智伯 ﹞回视本营,波涛滚滚,营垒俱陷,军粮器械,飘荡一空。”
(4).飘泊无定;流浪。 唐 杜甫 《羌村》诗之一:“世乱遭飘荡,生还偶然遂。” 宋 苏轼 《龟山》诗:“我生飘荡去何求,再过 龟山 岁五周。”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牛成章》:“途中遇寇,资斧丧尽,飘荡不能归。”
(5).形容感情不平静或欲念冲动。 唐 骆宾王 《赋得春云处处生》:“非将 吴会 远,飘荡帝乡情。” 明 高濂 《玉簪记·寄弄》:“莫非春心飘荡,尘念顿起。”《再生缘》第六四回:“看到心中飘盪处,疯魔了,蓝巾彩袖二裙釵。”
见“ 飘荡 ”。
篇17:形容心情的词语和解释
全文共 2075 字
+ 加入清单人们的心情是会随着很多的因素而发生改变的,有可能上一秒还是很高兴的突然就不开心了。下面是小编整理收集的形容心情的词语和解释,欢迎阅读参考!
发指眦裂
[fà zhǐ zì liè]
发指:头发直竖;眦裂:眼眶裂开。头发向上竖,眼睑全张开。形容非常愤怒。
大动肝火
[dà dòng gān huǒ]
指大怒。
泪流满面
[lèi liú mǎn miàn]
眼泪流了一脸。形容极度悲伤。
垂头丧气
[chuí tóu sàng qì]
垂头:耷拉着脑袋;丧气:神情沮丧。形容因失败或不顺利而情绪低落、萎靡不振的样子。
泣下沾襟
[qì xià zhān jīn]
襟:衣服胸前的部分。 泪水滚滚流下,沾湿衣服前襟。哭得非常悲伤。
闷闷不乐
[mèn mèn bù lè]
闷闷:心情不舒畅,心烦。 形容心事放不下,心里不快活。
令人发指
[lìng rén fà zhǐ]
发指:头发竖起来,形容极为愤怒。使人头发都竖起来了。形容使人极度愤怒。
泣不可仰
[qì bù kě yǎng]
哭泣得抬不起头。形容极度悲伤。
迁怒于人
[qiān nù yú rén]
受甲的气向乙发泄或自己不如意时拿别人出气。
戟指怒目
[jǐ zhǐ nù mù]
指着人,瞪着眼。形容大怒时斥责人的神态。
藏怒宿怨
[cáng nù sù yuàn]
藏、宿:存留。 把愤怒和怨恨藏留在心里。指心怀怨恨,久久难消。
怒猊渴骥
[nù ní kě jì]
猊:狻猊,即狮子;骥:骏马。 如愤怒的狮子撬扒石头,口渴的骏马奔向泉水。形容书法遒劲奔放。
变颜变色
[biàn yán biàn sè]
因内心惊、惧、急、怒而改变面色。
敢怒敢言
[gǎn nù gǎn yán]
敢于愤怒,又敢于说出来。
金刚怒目
[jīn gāng nù mù]
怒目:睁大眼睛,眼珠突出。形容面目威猛可畏。
近悦远来
[jìn yuè yuǎn lái]
使近处的人受到好处而高兴,远方的人闻风就会前来投奔。旧指当权者给人恩惠,以便笼络人心。
风木之悲
[fēng mù zhī bēi]
风木:同“风树”,比喻因父母亡故,不能奉养。指丧父母的悲伤。
大喜过望
[dà xǐ guò wàng]
过:超过;望:希望。结果比原来希望的还好,因而感到特别高兴。
皆大欢喜
[jiē dà huān xǐ]
皆:都。人人都高兴满意。
变色之言
[biàn sè zhī yán]
使脸色改变的话。多指为争论是非曲直而冲动发怒时说的话。
怒火中烧
[nù huǒ zhōng shāo]
中;心中。怒火在心中燃烧。形容心中怀着极大的愤怒。
摧心剖肝
[cuī xīn pōu gān]
摧:折。剖:划开。心肝断裂剖开。比喻极度悲伤和痛苦。
咆哮如雷
[páo xiào rú léi]
形容人暴怒喊叫的神态。
咄嗟叱咤
[duō jiē chì zhà]
咄嗟、叱咤:发怒时大声呵叱、吆喝。 形容发怒时大声喊叫的声音。
气涌如山
[qì yǒng rú shān]
形容恼怒到极点。
冁然而笑
[chǎn rán ér xiào]
冁然:笑的样子。 高兴地笑起来。
受宠若惊
[shòu chǒng ruò jīng]
宠:宠爱。因为得到宠爱或赏识而又高兴,又不安。
幸灾乐祸
[xìng zāi lè huò]
幸:高兴。 指人缺乏善意,在别人遇到灾祸时感到高兴。
横眉努目
[héng méi nǔ mù]
耸眉瞪眼。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笑逐颜开
[xiào zhú yán kāi]
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横眉立目
[héng méi lì mù]
犹言横眉努目。形容怒目相视,态度凶狠的样子。
忍俊不禁
[rěn jùn bù jīn]
忍俊:含笑;不禁:无法控制自己。指忍不住要发笑。
欢呼雀跃
[huān hū què yuè]
高兴得像麻雀一样跳跃。 形容非常欢乐。
地塌天荒
[dì tā tiān huāng]
犹言天塌地陷。 形容盛怒。
眉飞色舞
[méi fēi sè wǔ]
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目光如炬
[mù guāng rú jù]
目光发亮像火炬。形容愤怒地注视着。也形容见识远大。
悲不自胜
[bēi bù zì shèng]
胜:能承受。悲伤得自己不能承受。形容极度悲伤。
悲痛欲绝
[bēi tòng yù jué]
绝:穷尽。 悲哀伤心到了极点。
激忿填膺
[jī fèn tián yīng]
膺:胸。强烈的忿怒填满胸中。形容气愤已极。
心旷神怡
[xīn kuàng shén yí]
旷:开阔;怡:愉快。心境开阔,精神愉快。
相关阅读:是什么在影响一个人的心情?
影响一个人之内心心情变化的因素,只有两种:
内在——个人因素的影响:
个人包括:个体条件、情结信息、情感、思想、观念、心境位置、意念的掌控、心理与生理的需求等等。
外在——环境因素的影响:
环境包括:感觉器官接收的信号——色彩、声音、时间、地点、事件的引发,以及生理方面——化合物、气味或药物对体内器官的作用等等。如:
颜色会影响心情。心理学家们研究发现,人类的心情与色彩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一个人对色彩的选择,隐含着个性方面的许多信息。
篇18:详细解释
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1.“妩媚”亦作“娬媚”。
《三国志·魏志·锺繇传》“策罢就第” 裴松之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至于 荀公 之清谈, 孙权之娬媚,执书嗢噱,不能离手。”
《新唐书·魏徵传》:“帝大笑曰:‘人言 徵 举动疏慢,我但见其妩媚耳。‘’
清 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一》:“一日,见幼妇立檐下,态殊妩媚。”
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她服饰甚华美,而态度甚端重。风流妩媚,却自能令人敬爱。”
2.指柔媚的风格。
明 宋濂《题魏受禅表后》:“笔法劲拔,如铸铁所成,盖得 蔡中郎 之遗意,至 唐 人效之,则流於娬媚矣。”
况周颐《蕙风词话续编》卷二:“每一著笔,辄能乱真。今妩媚而失苍劲者,皆 云友 作也。”
3.爱悦;取悦。
唐 韩愈《永贞行》:“狐鸣枭躁争署置,睗睒跳踉相妩媚。”
金 段克己 《与隐之会午芹精舍酒间雨作》诗:“底是山灵相妩媚,故驱风雨过江来。”
4.谄媚。
南朝陈徐陵 《在北齐与杨仆射书》:“ 孙 甘言以娬媚, 曹 屈诈以羁縻。”
明 王铎《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神道碑》:“而抚臣方衔石太守昆玉,婞直不妩媚,故弹章及之。” 清 平步青《霞外攟屑·诗话下·沤寄生五古》:“我性不妩媚,与君合沦谪。”
清 方文《初度书怀》诗之三:“人情竞趋时,妩媚者为贤。”
[妩媚是不是褒义词
篇19:捧腹大笑的成语故事及解释
全文共 912 字
+ 加入清单导语:捧腹大笑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前俯后仰不能抑制的样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该词的成语故事及解释,欢迎查阅。
【汉字书写】:捧腹大笑
【汉语注音】:pěng fù dà xiào
【成语出处】:西汉.司马迁《史记.日者列传》:“司马季主捧腹大笑曰:‘观大夫类有道术者,今何言之陋也,何辞之野也!今夫子所贤者何也?所高者谁也?今何以卑汙长者?’”
【成语语法】:偏正式;作谓语、状语;中性成语;指笑声,亦作“捧腹大喜”。
【捧腹大笑的意思】:捧:抱着;腹:肚子;笑痛肚子,不得不捧住腹部。形容遇到极可笑之事,笑得前俯后仰不能抑制的样子。
【捧腹大笑的近义词】:令人喷饭、开怀大笑、令人捧腹、抚掌大笑、朗声大笑;
【捧腹大笑的反义词】:号啕大哭、泣不成声、痛哭流涕;
【捧腹大笑的故事】
西汉时期,有很多长期依靠占卜为生的人在长安城里混,这中间有一个名叫司马季之的人名气很大,他的水平被很多人认可。有一次贾谊跟宋忠结伴步行到东市,正好碰到司马季之在跟弟子谈阴阳凶吉跟日月运行,司马季之的理论很快引起了贾谊和宋忠的注意,他们觉得司马季之所说的蛮有道理,他们问司马季之:“你是位才高八斗的人,却为何在这市井做这微乎其微低贱的事情呢?”司马季之听完以后捧腹大笑道:“你二人看起来文质彬彬,可说的话却为何像目不识丁人般的粗罢,你们认为什么是高贵呢?”贾谊回答道:“达官贵人自然是高贵的,有点儿能耐的人都想做官,你这样学富五车的人不想着做官却在这儿班门弄斧获取钱财,何不为低贱哪。”司马季之马上回应道:“你所谓的那些官员们一个个趋炎附势,如社鼠猛狗般互相勾结,欺上瞒下,只知道吃喝玩乐,尔虞我诈,把国家弄得一塌糊涂,这样的人可谓是恶贯满盈,哪里谈得上高贵呢?”贾谊跟宋忠听了也知道他也是实事求是,也就无话可说了。
【捧腹大笑例句】
《文汇报》1984.05.13:“姚依林副总理一见冰心老人便说:‘冰心同志,我从小就读过你的《寄小读者》,写得好哇!’她却不无风趣地说:‘那你早就中了我的流毒喽!’”
【捧腹大笑造句】
他的长相就滑稽得让人拍案叫绝,人也很幽默,一开口便让大家捧腹大笑。
七龙珠是一部能够让人捧腹大笑的漫画,在一段时间里我都如饥似渴的看它的连载。
篇20:形容开心的成语及解释
全文共 1452 字
+ 加入清单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举得象发狂一样。下面是小编为你带来的形容开心的成语及解释,欢迎阅读。
1、 欣喜若狂:欣喜:快乐;若:好象;狂:失去控制。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2、 笑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开:舒展开来。笑得使面容舒展开来。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
3、 开眉展眼:高兴愉快的样子。
4、 欢呼雀跃:高兴得象麻雀一样跳跃。形容非常欢乐。
5、 满脸春色:比喻满脸充满喜悦的笑容。
6、 欣喜若狂:欣喜:快乐;若:好象;狂:失去控制。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7、 快快活活:指人感觉高兴快乐。
8、 乐而忘返:非常快乐,竟忘记回家。形容沉迷于某种场合,舍不得离开。
9、 抚掌大笑:抚:拍。拍手大笑。形容非常高兴。
10、 悦人耳目:悦:高兴。使人看了、听了感到快乐。
11、 悦目娱心:使眼睛高兴,使心里快乐。形容使人感到美好快乐。
12、 怡然理顺:怡然:快乐的样子。使人心悦又能把道理阐述得很清楚。
13、 陶情适性:陶:喜,快乐;适:舒适,畅快。使心情愉快。
14、 喜不自胜:胜:能承受。喜欢得控制不了自己。形容非常高兴。
15、 怡然自得:怡然:安适愉快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的样子。
16、 欢天喜地:形容非常高兴。欢呼雀跃高兴得像麻雀那样跳跃起来。形容十分欢乐的情景。
17、 眉开眼笑:眉头舒展,眼含笑意。形容高兴愉快的样子。
18、 引以为乐:把任何活动都视为一种快乐。
19、 喜出望外:望:希望,意料。由于没有想到的好事而非常高兴。
20、 喜怒哀乐:喜欢、恼怒、悲哀、快乐。泛指人的各种不同的感情。
21、 手舞足蹈:蹈:顿足踏地。两手舞动,两只脚也跳了起来。形容高兴到了极点。也手乱舞、脚乱跳的狂态。
22、 喜笑颜开:颜开:脸面舒开,指笑容。形容心里高兴,满面笑容。
23、 赏心乐事:赏心:心情欢畅。欢畅的心情,快乐的事情。
24、 乐不思蜀:很快乐,不思念蜀国。比喻在新环境中得到乐趣,不再想回到原来环境中去。
25、 知鱼之乐:了解鱼的快乐。比喻善于体会物情。
26、 欢欣鼓舞:欢欣:欣喜;鼓舞:振奋。形容高兴而振奋。
27、 眉花眼笑:形容非常高兴、兴奋的样子。
28、 喜逐颜开:逐:追随;颜:脸面,面容。形容十分喜悦,满脸笑容。
29、 欢欣若狂:形容高兴到了极点。
30、 和颜悦色:颜:面容;悦:愉快;色:脸色。脸色和霭喜悦。形容和善可亲。
31、 惊喜欲狂:既惊又喜,高兴得都要发疯了。形容喜出望外,过于兴奋的情壮。
32、 怡然自若:喜悦而无拘束貌。
33、 眉飞色舞:色:脸色。形容人得意兴奋的样子。
34、 怡然自乐:怡然:喜悦的样子。形容高兴而满足。
35、 足蹈手舞:犹言手舞足蹈。形容喜悦到极点时的样子。
36、 喜上眉梢:喜悦的心情从眉眼上表现出来。
37、 悦目娱心:使眼睛高兴,使心里快乐。形容使人感到美好快乐。
38、 心花怒放:怒放:盛开。心里高兴得象花儿盛开一样。形容极其高兴。
39、 扬眉吐气:扬起眉头,吐出怨气。形容摆脱了长期受压状态后高兴痛快的样子。
40、 屐齿之折:形容内心喜悦之甚。
41、 喜形于色:形:表现;色:脸色。内心的喜悦表现在脸上。形容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
42、 喜跃抃舞:抃:鼓掌。喜欢得跳跃、鼓掌、起舞。形容极度欢乐而手舞足蹈的情状。
43、 手舞足蹈:蹈:顿足踏地。两手舞动,两只脚也跳了起来。形容高兴到了极点。也手乱舞、脚乱跳的狂态。
44、 欢喜若狂:欢喜:高兴的样子。高举得象发狂一样。
45、 喜眉笑眼:喜在眉梢,笑在眼里。形容面带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