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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论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经典20篇)

导语:从4月10日开始,在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心血管内科门诊部,常能看到这样暖心一幕:一位老人,笑呵呵地坐在一旁,看着身边的医生吃饭,氛围安静而温馨。下面是开学吧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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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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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让权力正确运行贵在盯紧“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许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日常管理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掌握着各地、各部门的“最高权力”,包括组织和人事大权、财政大权、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大权、企业改制和重组等等权力。而各地各单位中的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岗位,更是监督的重点环节。如果不能进行很好地监督,遏制腐败增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盯紧“关键少数”,管住要害环节。

有很多贪官在成为阶下囚之后都有相似的感慨:如果早有人提醒,自己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所谓“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六中全会进一步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具体的制度安排,也是在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党员干部清清楚楚知道“红线”在哪里,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道有些事情绝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其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抓早抓小,这既是为了党的肌体健康,也是出于对每一位党员的爱护。

“严是爱,松是害。”要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监督“探头”,切实把一把手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从党内监督实际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就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重要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和内容,突出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一环就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威力。巡视监督持续深入,中央巡视组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纪检监察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一系列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提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要求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用一系列的手段强化监督。

治党从严,民心所归,大事可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汇聚起8800多万党员、13亿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航程中,“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是要求,更是趋势,坚信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定能凝聚全党、团结人民、战胜挑战、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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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社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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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通过认真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条例还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于集体错误决策的情况,条例也明确了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能够对借集体决策推卸责任的现象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二是明确了问责情形。条例对党章党规的问责情形进行了归纳,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问责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问责方式。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既有各类党内法规中的问责方式,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是明确了问责时限。条例强调实行终身问责,让领导干部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人走到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即便是调离转岗、提拔或者已经退休了,照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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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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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9-10日在*党校参加了为期2天的《两法》、《两个条例》培训班学习,通过老*授课、个人自学,收获很大。现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谈谈自己粗浅的体会。20xx年xx月31日中发17号文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党建立以来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软弱的监督局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核心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备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了建党83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为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显著特点,制定了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条例第三章是重点,用了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过去党内监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给我们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学好条例,重在落实,就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色。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省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三、发扬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就历朝历代跳不出“建立—兴盛—衰亡”这个周期率问题同毛泽东同志探讨。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回答: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周期率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没有高度的集中。事实上,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过程。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而这个透明度正是我们需要的监督过程。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章节第三章监督制度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性、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节单列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主要责任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在学好条例的同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方位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恪尽职守,以对党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产党人就能够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起到先锋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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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领导班子贯彻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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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迅速行动,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持续升温。大家认为,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彰显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把管党治党建设党的政治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天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于近日集体学习问责条例。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说,问责条例是首部关于问责方面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与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要把问责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员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各级党组织要从严执行党规党纪,在履行职责上较真碰硬,紧扣问责条例各项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党规党纪有效执行到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用好问责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督促责任落实。

在福建省委常委会议暨中心组学习会上,省委书记尤权表示,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把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要切实领会问责条例实质和要领,深刻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深刻认识到问责既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也针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部门;深刻认识党员领导干部不仅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问责对象。进一步压紧压实、落细落小主体责任,着力抓好“两个责任”在基层的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党组分别召开党组会议或通过中心组学习,逐字逐句研读问责条例全文,提出把条例作为专题学习教育的必学内容,要求所属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主动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结合巡视整改,运用好“四种形态”,坚决破除好人主义,更加注重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管住管好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导下去。

“问责条例明确界定了问责对象,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抓在手中,作为区(县)委书记,既要以身作则,‘手电筒’对着自己照,带头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监督约束,又要真抓严管,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敢于较真、追责问责,以坚定的态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委书记吕素维说。

通过学习问责条例,河南省原阳县委书记郭力铭更加深刻地感受到落实主体责任必须见诸行动,不履责就要被问责,不问责就要被追责。他说:“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带头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真正做到心系使命、敢于担当,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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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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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生态看党内监督,党纪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坚持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旗帜鲜明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特别强调“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喊响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是党心所向、民心所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报道,党中央已经对建国以来党的2.3万件“红头文件”进行全面筛选清理,涉及规范党自身的组织工作、党的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有1178件,分别对其中与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不衔接或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691件宣布失效或废止处理,而继续有效的487件中有42件须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目前已经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去年修订出台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机统一,把党的纪律归纳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体现了依规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是 “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专项清单”三位一体的系列组合创新。十八届六中全会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对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2003年颁布实施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这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保障。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党内监督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包含着管理和监督,离开了监督就谈不上管理。党内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党内全体党员参与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生活会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狭义监督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也叫专门性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委监督作为重点,规范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级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政治生态。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搞好党内监督,在实行专门性监督的过程中,不但需要加强各级党委对各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而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原则、党内民主原则、党内平等原则、党员权利原则。党务公开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党务公开,党内同志就无从了解党的活动情况,当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工作。党内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本身就构成党内民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内平等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资格深浅、权力大小,一律都是平等的。这意味着,在党内没有特殊的、可以不受监督的党员。党员要成为党内监督的主体,必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不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监督就是烧不燃的“冷灶”。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更好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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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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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要意义。《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中央印发的关于党内问责的重要党内法规;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严肃问责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党中央颁布《问责条例》的意图,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大力开展《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逐条学习、深刻把握。各级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将《问责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党委(党组)书记要以《问责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解读等工作,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地加强宣传,为推动《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贯彻《问责条例》的各项规定。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分级负责,层层抓好贯彻落实。要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以此规范党组织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言行。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治党的要求,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此进一步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抓住典型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充分发挥“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作用,持续形成强有力的震慑警示效应。

四、加强组织领导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推动完成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检查考核。要列为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适时对《问责条例》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层层传导压力,有效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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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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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一、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促使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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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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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在“三重一大”等民主决策中,错误、任性行使权力,习惯于个人主导、事先定调,“拍脑袋工程”“拍脑袋规划”屡见不鲜,很多未经科学规划、严谨论证。而当发现决策出现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时,则往往以“集体决策”“班子责任”为托辞,以致一些领导在决策时听不进不同意见,搞独断专行、刚愎自用。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行终身问责,无形中给那些惯于“长官意志”和“家长作风”,喜欢“拍脑袋”做决策,一心追求政绩,前任设计规划,后任推倒重来,不考虑长远利益的领导干部,形成强大震慑。

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终身问责其实是在倒逼领导干部要终身依法用权、科学决策。要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损失,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有限的资金资源、财力人力用在刀刃上,用在解决民生的重大问题上,决不能为了“乌纱帽”搞“拍脑袋”的“形象工程”。其次,还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决策和行为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再次,要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

问责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在问责的同时,还需惩防结合,既需要事后惩处,更需事前防范。终身问责不是简单的事后追究,而是从源头上督促行使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建立起责任意识,对自己的岗位、权力和决策,真真切切地负起责任来。

制度之要,在于执行。只有完善好配套规定,克服好人主义等错误认识,改变“上级领导有批示、巡视整改有要求、相关部门有督办,才去被动问责”的现象,提升问责公信力,防止“制度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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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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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便是“担当”二字。担当,其释义指承担;担负(任务、责任等)。明代唐顺之在《与俞总兵虚江书》中有这样一句:“若夫为国家出气力,担当大任,有虚江辈在,山人可以安枕矣。”其中提到的“担当”正是承担并负责任之意。担当是一种勇于接受的态度,更是一种敢于负责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近年来,敢于担当已然成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明确要求。我认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是条例的核心,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晰“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正确做”,形成责任的倒逼机制,促进担当精神的落实。

1.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善于担当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身为民主促进会的一员,要厘清自己的职责所在,有所作为,善于担当。一要立足岗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和民进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做到学以致用,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善于参谋。收集民意民声,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民意民情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民主党派政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主党派发挥政党职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因其参政党的定位,又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联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热点、群众呼声,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民主党派成员应善于担当,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参政党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收集群众需要反映的、领导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开展有深度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富于预见性的意见建议,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的形式,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敢于担当

2011年,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提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是: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要不断增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统一统计干部队伍意志,凝聚全系统力量。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以我从事的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为例,在调查的设计、采集、审核、分析和发布等环节都应做到“实”,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秉承“求真务实”,没有遵循“实事求是”,都会影响到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无法得到如实反映。作为一名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人员,要严守“四个不得”的风险极限:即不得随意更改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不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填代报数据,不得随意虚拟调查对象,不得把考核数据、经济发展目标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统计工作者要始终秉承实事求是、诚信统计的职业道德,在调查取数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实反映统计调查对象的情况,求真务实,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降低调查误差;在编码、录入过程中,加强审核,采取自查和交叉互查等形式,降低编码和录入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性误差。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在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同时,坚决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随意更改调查对象原始数据、随意代填代报数据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3.科室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勇于担当

作为一名业务工作者,同时也是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个人廉政建设。一是正确行使权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科室内部、科室间的关系,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违廉政纪律的事。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始终站在从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角度上去谋事、做事,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二是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作为科室负责人,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勇于担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点滴小事做起,明确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满腔热忱地干事创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心中有责,真正把自己摆进责任中去,做到将责任入脑入心,有责任,敢担当,身体力行去践行,做一名合格的统计工作者和科室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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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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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司党委的通知要求,今天在这里组织召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按照安排,本人就如何学习遵守《准则》、《条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进行交流发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大党规",不仅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而且对加快推进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准则》及《条例》精神实质,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充分认识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1、从新形势看,《准则》和《条例》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原有的《准则》和《条例》逐渐显现出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情况。今年中央公布的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做"减法"又做"加法",既大刀阔斧砍掉与法律重复的内容,又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自始至终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条主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

2、从全省交通形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工作的有力抓手。当前,我省交通建设领域从严治党所面临的任务非常艰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对我省交通运输业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我省全面实施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6873"交通突破行动,就是要从2015年起,集中6年时间,完成投资8000亿元以上,建成公路铁路70000公里以上,实现"公路畅通、铁路连通、航路广通"三大目标,每年投资达到1300多亿元。拿我们单位来说,目前在建临渭、兰州南绕城、景中、双达项目,4个项目平行推进,资金量大,招投标、设计变更等环节,社会关注度、敏感度较高,加之集团公司改制阶段政策性问题叠加等因素,各类矛盾更加突出,如何抵制工程建设领域的不良风气?如何在工程建设领域创优争先?如何立足本职更进一步?凡此种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深思。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不能因为处于基层就忽视了政治纪律的重要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既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高压线",又划出了"底线",是推进当前项目建设管理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

3、从个人成长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自我有效的约束和监督。本人先后在永古现场办、清嘉项目办、厅建管处、目前的项目规划部工作,担任科级干部近7年,所以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我约束不够、监督不严的现象。当今社会纷杂烦扰、物欲横流,如何抵制金钱等各种诱惑这也是一大考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仅实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更从树立良好家风方面提出更高要求,这对自己的成长来说是有效的监督和约束。

二、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严守党规党纪

1、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在深学上下功夫。一要全面系统地学。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习。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既要学习常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把自己摆进去学。要结合党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党员干部教育实践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2、要认准内涵,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地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做到知行合一,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

3、要明确职责,敢于担当,在本职工作岗位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通过强化责任担当,查漏补缺,真正把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的相关要求内化为我们干好本职工作的政治保障,联系到本部门主要工作,重点应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在勘察设计管理方面,继续推进建设项目设计调度会制度,使之成为常态机制;处理好工程技术和工程造价的关系,落实好设计审查"双院制",切实加大预算审查力度,维护工程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充分发挥总体设计单位的协调作用,要通过通用图评审、专题调度等形式,做到总体、路线、路基、路面等各专业之间的无缝隙对接。积极探索推进设计质量与设计单位信用评价及设计费用支付相挂钩,切实提高勘察设计的深度和精度。

在招投标管理方面,要以上级部门各类检查为契机,继续建立并完善各建设项目招标台账。继续响应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为施工企业减负的相关要求,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协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及时返还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要继续通过加强与各项目管理公司之间的横向联系沟通,加大部门内部审查机制,切实提高文件的编制水平。

在合同管理方面,要按照部门职责,对涉及本部门合同、协议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细化流程,促进合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

4、要以身垂范,努力争当廉洁自律的表率。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做到检身正己、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慎独慎权、干净干事。二要切实做到谨言慎行,绝不能干自轻自贱、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事情;要经常用党章、交通行业正反面典型为镜,时刻警醒自己;要时刻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道德修养。三要积极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到艰苦朴素、勤俭节约,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既要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公道正派、襟怀坦荡、克己奉公、艰苦奋斗,更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工作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行动指南,以感恩之心对"民"、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要全面提升思想境界、管住手中权力、抵制不良之风、树立良好家风,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守得住清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言行、经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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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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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发布。《条例》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网强国论坛邀请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地解读。

庄德水谈到,新版党内监督条例是对旧版党内监督条例的继承和创新。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一些核心精神和内容仍具生命力。比较而言,新版党内监督条例具有创新性和时代性,他认为比较突出的方面主要有体系、体例、体制的内容。

在体例方面,老版党内监督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是核心,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老版党内监督条例具有一些闪光点,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规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规定地方党委委员、地方纪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虽然在十大监督制度里面,罢免制度一直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出来,但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提出了要求。

新版党内监督条例分为8章。第一章为总则,与老版思路一致;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明确中央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明确监督职责和巡视监督方式,细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要求等;第五章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六章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七章整改和保障;最后一章为附则,明确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以监督制度为主体来建设文件体系,而新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以监督主体结合监督职责来建构体系,更加突出党内监督主体的重要性,把相关监督制度依据适用范围和重要性融入主体内容。

在监督体系设计方面,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规定了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或责任、权利,把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新版党内监督更进一步,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把中央摆进党内监督的范围,体现中央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决心。并且,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样,建构起党内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把所有党组织和工作部门都纳入监督主体范围。党内监督不是专职机关的事情,不能把党内监督责任全部推给纪检部门。所有党的组织和工作部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与到党内监督中来,以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重要的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这些规定为下一步国家监察体系的改革,实现纪检与监察双轮驱动留下实践空间。

另外,新版党内监督吸收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并提升至制度化的层面。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次进入党内法规体系,有利于发挥党内监督的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作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种提法明确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思想。

新版党内监督条例细化两个“一次”: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数字的方式来描述和评判党内监督工作内容,说明党内监督正在逐步朝着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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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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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持续打响反腐攻坚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通过对推进反腐制度化进程有什么意义?

解读丨加强党内监督主要监督谁?怎么监督?

升级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何新意?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升级版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体现了哪些新意?

首先,其立意更为明确,在于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执政党一定要有自我监督自我革新的意志和能力。

第二,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专门设了对中央组织进行监督的条款,这确实是一个不小的突破。以前很多党内规章制度,如果细心阅读,人们会发现,它的适用对象都是中央以下的。这次的突破,表明了中央下的决心。

第三,条例针对性明确。条例明确指出要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不仅明确而且实在,因为这些问题大家都感觉得到,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解读丨加强党内监督主要监督谁?怎么监督?

为什么要强化党内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是在中国全面执政的党,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和党面临的“四大考验”与“四大风险”,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

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永远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也是为了保证广大党员干部都能“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因此,充分吸收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经验,包括开展巡视工作的经验,对现行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是新形势下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的需要,也是完成党的使命的需要。

一把手该怎么监督?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发表了一系列讲话,指出“强化监督才能管住权力”。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补足这块监督短板,就要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用好巡视“利剑”,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让党内监督动真碰硬、展现刚性,才能破解“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使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大量腐败案件表明,一把手监督常常是薄弱环节,一把手监督难题亟待破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越大越需要监督。 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里的“笼子”是制度,是法律,也是监督。

解读丨加强党内监督主要监督谁?怎么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是对领导干部的保护

我们培养一个在困难形势下挑大梁的干部非常不容易,加强党内监督也是为了保护我们的主要领导干部,不要让一些居心叵测的人以为,搞定了一把手就搞定了一切,从而把他当做用糖弹密集轰击、千方百计拉下水的对象。

此外,开展批评自我批评既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途径。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上下级,每天一起工作,对对方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比一般干部群众清楚得多,使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同志负责。因此全会强调要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班子里有多少这样敢于直言的铮友,就等于自己的视野扩大了多少倍,对自身对工作都会受益无穷。

监督是否仅限于党内?

权力属于人民,除了党内监督,还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包括鼓励社会团体的监督、舆论监督等。保障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都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也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对于群众实名举报的领导干部的腐败活动,党委和纪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

解读丨加强党内监督主要监督谁?怎么监督?

实际上,加强党内监督的最重要意义之一,就是要进一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通过全方位的党内外监督,形成一个使人不敢腐、不能腐的天网。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用人导向,不想腐的效应也会进一步显现。这样距离形成一个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必然为之不远了。

各级党组织都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进步,也使党内监督工作这一篇大文章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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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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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剑指为官乱象 习近平刻画党员担当底线

日前,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征求意见的座谈会先后在北京和辽宁召开。会上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制定条例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认识、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的过程。

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在习近平心中,只有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才是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对于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习近平则直接指出,要以问责常态化促进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

今 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实施,党员追求的高标准和管党治党的戒尺得到了明确。此时对党的问责条例征求意 见,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

剑指为官乱象:问责条例为党员干部上安全锁

党的建设的经验证明,加强党内监督和纪律建设,必须要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党内监督工作和纪律建设持续深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2013年,习近平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时间已过,笼子已越扎越密实。而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在 今年1月举行的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在讲话中就曾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 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还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 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对此,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陈曙光在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为党员领导干部科学履职、科学执政上了一把安全锁,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环境。

陈曙光同时指出,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已过三年,治标已取得显著成绩,党内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围,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优势正在形成,“现在已经到了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的时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标的重大举措。”

刻画为官底线: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

有益国家之事虽死弗避。

为人民服务,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责任,这是习近平为党员领导干部早就刻画出的“担当底线”。

他说,党和人民把我们放在这个岗位上,这是对我们的信任,是赋予我们的责任,是给我们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民尽责的机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担当”二字更成为他时常挂在嘴边,勉励、告诫党员领导干部的关键词。

10月,习近平对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时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

2016年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推动广大干部心情舒畅、充满信心,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2016年5月3日,《人民日报》发布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文。讲话既直面问题、切中时弊,又充满自信、催人奋进,体现着坚强的党性原则,彰显了党中央的责任担当。

“平常时间能看得出来,关键时刻能冲得出来,危难时刻能豁得出来”。

习近平为党员干部刻画的这条“担当底线”,代表着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在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将为8700万投身于其中的共产党员一刻不停的指引着通往胜利的方向。

问责法治化是全面从严治党迫切要求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提出,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也正是在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

制定党内问责条例,是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要求,更是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目前党内问责制度的一个明显特征,即是碎片化,相关问责条款分散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形成体系,而且很多条款只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起来面临着弹性解读的空间,党内问责的广度、力度和锐度均有待加强。

2009年中央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属于狭义的问责,很大程度上应归于行政问责范畴,而要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就变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只有党纪政纪双双发力,才能让党政领导干部绷紧神经,时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建立对权力的敬畏之心。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王岐山强调,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权为民所授,任何不正当用权的行为都应该被追责,这是天经地义的政治伦理。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代表着党的形象,体现着对党的责任和担当,倘若权力加身,却不知为民谋利、为党负责,甚至滥权以行、亵渎职责,那相关责任人就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问责。

现实中,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问责,多由中纪委以发文、通知、意见、办法的形式体现出来,尚且没有实现问责的常态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意义,即在于让党内问责依法依纪而行,一切有章可循,从而在根本上坐实问责的效力。

毫无疑问,党内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将在党的发展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今之计,根据党中央和中纪委要求,整合和健全党内问责制度,制定出台一部专门的党内问责条例,需要进一步塑造问责启动机制,廓清问责的内容、范围和处置条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阳光透明的问责机制,让民众可以监督整个问责过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党内问责制度,唤醒党员干部敬畏之心,不负民众信任与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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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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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环保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基本要求。

会议就问责情形、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解读,更加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全体党员、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会议要求:要求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将学习《条例》与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相结合。全局上下要结合当前工作,明确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等问责追究行为,加强党纪法规学习,强化“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导向,在为人处事和业务工作开展中,坚守共产党人的政治立场和廉政红线,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言行,为全面推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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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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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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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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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超标办公室?严肃问责没商量!”2日,柳江县纪委微信公众号“柳江清风”推送的这条文章,让收到的党员领导干部眼前一亮。微信结合着真实案例,生动解读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内容。微信推送学《条例》,只是近期我市各级党员干部多种方式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一个缩影。

上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不担当”的6种问责情形,让“有权必有责 、有责要担当 、失责必追究”成为广泛共识。《条例》颁布后,我市高度重视,精心谋划,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专题会议深入学 、营造氛围广泛学 、结合工作实践学,掀起了学习热潮,让全市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履职担当。

在学《条例》的过程中,我市突出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市委及时召开常委会,由市纪委主要领导进行领学;各市委常委负责组织所在部门学习;市纪委领导到各县区、各市直单位进行宣讲,为党员领导干部逐条分析 、详细解读;我市各级党组织把学习《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条例》作为必学篇目,增强了学习自觉和纪律自觉。

全市各级纪委第一时间召开纪委常委会 、干部职工会进行专题学习。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贯彻落实《条例》精神,进一步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以党员干部看懂记牢为目标,我市各级党组织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 、官方微信公众号 、手机短信等媒体平台,以知识竞赛 、网络答题 、推送图解 、案例 、视频等多种方式,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宣传,在全市营造了学习贯彻《条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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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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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全党统一思想认识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释放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正如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笔者认为,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实施,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干部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党员干部有了权力,有了职责,却没有责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赚不赔”。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此处失责异处为官,今天停职明天升职等等,说到底就是在“问”上无力甚至是缺位。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由此来说,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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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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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须用好这个利器。

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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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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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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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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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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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班子成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7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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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中国共产党肩负着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同时也面临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完成历史使命,战胜风险挑战,必须管好党、治好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治国理政的关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试出了人心向背,奠定了广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只要我们管党治党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就一定能赢得这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斗争。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好、管理好一个有430多万个党组织、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解决从严治党问题,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党内生活和党的建设制度的严密性和科学性”“要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加快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制度治党的重要意义和方法路径,廓清了一系列事关根本的重大问题和根本关系,为新形势下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党95年来,我们党在制度建党和制度治党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以党章为根本的党内法规,为中国共产党领航中国不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随着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党内法规也出现了一些不配套、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现象。比如,在某些领域和某些方面,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可操作性的规定;还有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摆设。这些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短板,必须尽快补齐。正因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三年多来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截至目前,中央已经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共54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8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

在众多党内法规制度中,问责条例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实践证明,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党的责任重如泰山,有权必然有责,失责必须追究。制定问责条例,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问责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广东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排头兵,全省各级党组党委、纪委纪检组和党的工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南粤党员干部队伍,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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