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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文以上(经典20篇)

在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基础上,新闻导语的写作必须改革创新。目前,一些个性化的导语的创新实践,正在影响民生新闻的写作。下面是小编收集了新闻作文以上,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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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作文素材之时事新闻

全文共 3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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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写作文时运用当下热点时事新闻会起到加分的效果哦,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作文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一、“最美深圳女孩”:被商业戏弄的丑闻

【素材展示】

“一名满头白发的老人盯着快餐店里的盒饭直流口水,被一名过路的女孩瞅见了,这位名叫文芳的女孩当即买来盒饭,并单膝跪地将饭一口一口地喂进老人的嘴里。”这名被誉为“深圳最美女孩”的主人公,出现在2013年3月25日中新社的一篇配图报道中。

然而仅仅一天后,就有人爆料:整个爱心行为可能是某商业展览的炒作。“事发地点在深圳东门老街,不是文中所说的欢乐海岸,而且是事先策划的。”一位目击者称,图片共拍摄了两次,分别为3月24日和25日下午,女孩给老人喂饭仅仅是为了摆造型,整个过程持续几分钟,与她同行的一男子拍照后,他们便离开了。“最美女孩”并没有帮助老人寻亲,更没有真的将老人带走。根本没有将老人接走。

一时间,网友的拍砖和骂声涌来,面对网友与媒体的质疑与批判,当事媒体最初矢口否认,但终究真相遮掩不住,3月28日凌晨,制假涉事记者郑小红和通讯员石金泉通过中国新闻网的官方微博向公众公开致歉。

【多维解读】

1、假造“善良”是大恶

最美和最丑之间,其实只有一线之隔。如果是发自内心地尊敬老人、善待乞丐,比如媒体此前报道的为老年乞丐雨中打伞的女孩,为溺水老人做人工呼吸的女护士,这些理应受到礼赞。她们纯粹而本真地用一己之力坚守美好,既为受助的老人带去温情,更给社会增添人性的温度。公众在激赏善举的同时,内心也受到了净化,类似好人好事多多益善。而这名泡沫化的“最美女孩”却是丑的,也许她本身就是一个道具,其背后的导演更应受谴责。消费公众善心,这是不可原谅的。今天,公众为一些慈善机构缺乏公信力而扼腕,如果再放任来自民间的伪善心大行其道,势必对慈善产生摧毁性打击——谁还会相信好人好事?谁还会存善念、行善举?

2、新闻操守不可丢

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通讯员供稿很正常,但媒体不该不经求证就直接采用。不是自己采写的稿子却署上自己的名字,没在现场也不核查,与其说这是粗枝大叶,不如说这是丧失职业操守,背叛新闻伦理。如果没有这家正规媒体的报道,这则策划的新闻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这是在消费大众的情绪。对最美人物的好感、对正能量的渴求、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富裕却无良群体的憎恶,都能被拿来煽动或发酵,在大众不自觉、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一股由策划者操纵的力量。这是严重失掉新闻操守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当引起警醒和思考。“深圳最美女孩”事件,见证了人性中的丑陋与猥琐。那些为了一己之名利,而欺骗整个社会的人,必须受到谴责。

【适用文题】炒作、闹剧、浮躁、远离欺骗、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媒体公信力等。

二、“清华城管”是个案不宜过度阐释

【素材展示】

“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工资1600元……”2013年6月26日,广西《柳州晚报》刊登了一则城管招聘启事,几天后,毕业两年、25岁的小韦持清华大学本科文凭,前来报名,让招考人员惊讶不已。

25岁的清华大学生命学院毕业生韦伟,突然成了媒体热议的新闻人物。最近一个月内,韦伟先后参加了广西柳州市不同城区的两次城管部门招考,最终都以优异的成绩入选。“一纸文凭不过是代表自己的学习经历,并不能说明什么,从小事做起慢慢积累工作经验、人生阅历,当机会来到时就能稳稳抓住。”今年以来,各地城管相继出现的负面新闻,加上招工难、就业难等因素的作用,这一抉择在很多人看来似乎有点“疯狂”,有人由此感慨清华北大的“天之骄子”已经走下神坛,有人怀疑他是想借此炒作博出名,也有人将他的选择当作是就业难的一个例证……面对如潮质疑,小韦则拿着录用通知书淡然一笑:“再不疯狂我们就老了!”

对小韦的做法,有人叫好,有人质疑,小韦则说,“没什么,从基层做起。”对此,你怎么看?

【多维解读】

1、理性看待

城管只是一份工作,不应该戴着有色眼镜。一个城市不能没有城管,否则就会满大街都是占道经营和违章建筑,发达国家也不是可以随意摆摊的,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应该如何管,希望这些高学历的大学生能踏实工作,将自己的聪明才智发挥出来,想出更好的管理方法。

2、脚踏实地

今年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年”。近日,人社部专家也表示:今年预计300万以上大学生难就业。如此形势下,小韦选择去作一名有编制的城管“疯狂”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不是“疯狂”,是脚踏实地、是从基层做起。人们都高看清华大学,但凭着一纸清华文凭就真能横扫用人市场吗?恐怕未必,正如小韦的现实情况,冷门专业毕业、已在家待业两年,选择报考城管,当然是最好的直面现实。大学生特别是清华大学生可以放下身段去做城管工作,也折射出了如今一些大学生自我定位的理性,就业观等的改变与成熟。这有利于改变此前人们对大学生眼高手低的认识,引导大学生们树立起正确健康的就业观!

3、可喜现象

清华学子当城管,这是给当下城管陷入“诚信”危机的一个很好响应。其实,城管队伍真正缺少的不是人,而是高素质的人,特别是城管队伍需要从把好“入口关”上下功夫。要吸收高层次人才,注入高素质血液。城管工作,特别是未来的城管工作,也需要高学历者。城管不是仅赶赶小贩,城市管理的内容非常复杂,管理的要求各不相同。城管队员要有语言沟通能力、表达能力,还要会运用网络计算机技术,对市容等进行实时监控,城管也需要高素质人才。清华学子当城管有利于提高管理能力、水平,对文明执法有利,对社会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适用文题】

就业观、直面现实、理性定位自我、尊重个性化选择、职业无贵贱之分等。

三、为快递小哥期待“依法处理”击节叫好

近日,一段“车主掌掴快递小哥”的视频刷屏了。并非因为热闹而被围观,而是一个频频动手打人、一个没有任何反抗的对比反差,让一场看似是非分明的纠纷变了味。被打的快递小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自己很委屈,已经报案了。对于期待的结果,这位小哥回答了四个字:“依法处理”。目前,殴打快递员的出租司机因寻衅滋事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蹭坏了他人爱车,双方应负有何种责任,需要专业鉴定,最终由法律说了算,不是谁富有、谁气势大,就可以任性动手。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再有理,也不能不把法律放在眼里,用粗暴的手段始终不能解决问题。

人都说,遇事要讲理。这首先是在情感和常识意义上判定对错,有些看似“理”气十足的事,往往在当事人心中有一个结果,但既不能“得理不饶人”,像那位车主一样揪住不放并施以暴力;也不能“理亏心虚,任人欺负”,像快递小哥一样如绵羊般被随意打骂。实际上,所谓的“理”,也只不过是一个不成文守则,关键还是靠法律。

其实,施暴打人的背后,也凸显出对规则的不尊重、对法治的不敬畏。如果没有受到他人来自生命的威胁,为何要选择先动手?如果有清晰可辨的责任,为何不等待警察依法处理?如果心中有对规则制度的基本遵循,为何还会轻易地当街撒气?可见,表面上是在释放心中的不满,实际上是在践踏社会普遍形成的对法律制度的守护。可以说,每个人都是法律保护下的个体,人人遵守才能人人受益,随意破坏必将自食其果。在法律面前,没有更公平正义的解决方式,更何况是一件小纠纷?

与施暴打人者对比,受委屈的快递小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期待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处理”,值得我们击节叫好。尊重法律,何尝不是尊重每个人的权利,何尝不是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当强势主体遇到弱势群体、当有权有势者遇到普通老百姓、当“土著老炮儿”遇到“外来漂流者”,身份的大小、职业的贵贱、姿态的高低,不能成为评判的标准,也不能变成颐指气使、欺软怕硬的“凌霸”。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别让你的情绪冲破法律框架,别让我的权利受到无情践踏。我们需更有敬畏之心,既抱有善意,又充分尊重法律,如此进步的终将是整个社会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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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相似作文

篇1: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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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三下午第三节课,张老师给我们讲了《防溺水主题班会》。夏天来临,许多会游泳的人就会不停的去游泳,也许,这,就是生命的尽头。我们可知道,每天,溺水者高达20多人,90%的人都会游泳。

游泳是孩子们夏天的体育项目之一,也是男生的专长,可以说有些人的恶梦就此开始行动起来。老师说过,不能去不明白水域情况的湖泊,不能去不正规的游泳池,会发生安全事故的!但是,有些男生不听教导,执意前去,结果造成悲惨下场。

下暴风雨时,不要盲目的走在大街上。没发大水时,看一看路边的沙井盖,如果有的地方没有沙井盖,就立即打电话给维修工人及时修理,发大水时注意脚下。有一位孕妇,买菜时下起了暴雨,发了大水,可是她仍然向前走,走着走着掉下下水道,几天后才被人发现,真可怜,一尸两命!有些孩子为了避暑,长时间逗留在游泳池。有些孩子游泳时间过长,疲惫过度,在水中突发急性病,特别是心脏病,死了都没人会知道。

溺水致死的主要原因是气管吸入大量水分阻碍呼吸,或因头晕等等。溺水症状有:呼吸困难,嘴唇和指甲青紫,嘴唇和口鼻有泡沫,重者则昏迷或心跳停止。饥饿,太饱和疲劳时不能下水游泳。

同学们,我们一定要爱惜自己的身体,别一时糊涂,不但自己受伤了,还会让家长沉浸在悲痛之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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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田径运动会新闻

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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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秋风丹桂,千般美景盛世。学校第X届校田径运动会于XX月XX日—XX日在XX校区田径运动场举行。

经过两天的激烈比赛,学院在本届校运会上取得了喜人的成绩:教工组获得总分第二名,学生女子团体总分第四名,学生男子团体第六名,男女10000米混合接力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也是我院首次获此荣誉。

这是学院精心组织,运动员拼搏进取、奋勇争先、顽强拼搏的结果,展示了我院同心同德、团结进取的精神风貌,尤其是党委书记XXX先士卒,带头参加比赛并屡拿比分。开幕式上学院运动员代表方块队的表演匠心独运,寓意为“机械”的两支人墙打下“汽车驰骋未来、机械支撑世界”的条幅,气势磅礴,中间穿插的武术表演阴阳相济、力与美相柔,赢得了主席台领导和满场观众的掌声。整个运动会过程中,运动员精神抖擞,士气高涨,正如学院的一篇通讯稿写道:他们是黎明中的一抹朝霞,是冰雪中新生的嫩绿;壮志凌云,他们是朗朗晴空中展翅翱翔的雄鹰,是荫荫绿野中奔腾不羁的骏马!那凌空一跃、全力一掷还有那跳远前的助跑、长跑前的自我勉励,无不展现了XX学院良好的精神风貌。所以,单项比赛也出现了男子跳高第一名,女子4×100米接力第二名的好成绩。

运动会中,分团委组织学生会干部全力做好后勤服务;啦啦队鼓声震天、掌声雷动、激情四射,在两天中演出6场;记者站的同学们不停地拍照写稿,一篇篇热情洋溢的新闻稿不断在赛场上播出。我院运动员更是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展现了XX学院全体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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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时事新闻的要求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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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及时;

二要短小精悍;

三要生动活泼、有风趣;

四要有文采。

如何创作好的时事新闻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举个例子: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关于新闻信息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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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发布会的小学作文

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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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了,糟了”,看见老师,才想起今天早上是我要新闻发布,怎么办呢?我飞快地跑到学校门口小卖部,一家挨一家地找报纸,哎!都没有。

我只好回到班里,看见我们组的另外3个组员都带了,我可是组长啊!真没面子。这时,老师走过来对我说:“你们组准备好了吗?”我低着头小声地说:“我忘记了。”只见老师和蔼可亲地对我说:“那你尽快去我办公室电脑上查一些抄下来。”真没想到老师竟然没有批评我,还给我解决了难题。这时我们组其他组员都催着我:“快点去吧!再晚就来不及了。”我便飞也似的跑向老师的办公室,直冲电脑,很快便查到了我要发布的新闻,简略地抄了一下就回到班里和组员一起进行排练,5分钟后新闻发布的铃声响起,我和其他组员一起走上讲台:“大家好,我们是今天的新闻播报员......“听着同学们热烈的掌声,我心中长舒一口气,暗自庆幸“临阵磨枪,不快也光”的同时,也告诉我自己无论干什么事,都不能打无准备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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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关于新闻稿件写作技巧

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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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 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 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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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令人生气的新闻作文150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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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早上要看新闻的我,今天也不例外,打开了电视机。这时候,电视机突然转换了频道,转出了新闻主播朗朗的声音,一如既往的温和轻柔,原本是很让人舒心的,但是却让人浑身打了个颤抖,不战而栗,心塞,很是难受……

大家一定都很好奇里面的内容吧,哎,讲起来都让我忍不住打个寒颤,真是太可怜了……好了,我也不卖关子了,就和你们说说吧!

里面讲述了一个故事:一个妇女抱着孩子来到了公交车站上等车,眼看一辆公交车来了,大家都抢着上去,司机正因为知道妇女小孩和老人在这么拥挤的时候,特别不方便,所以就在公交车上专门设置了一个地方,妇女老人和小孩专用站立处,很是贴心。但是,让大家都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是给妇女等建立的捷径地方,却被某些人占领了,你瞧瞧,几个活力四射的年轻人正毫无愧色地站在原本不属于他们的地方,吊儿郎当的样子很是可恨,一些眼花的老人,劳累的妇女,和幼小的孩子就傻傻地站在人多拥挤的地方,很是难受,但是却什么话都说出来,也不能说……

看到这个故事,我不禁为那些人感到可悲,怎么会遇到这样蛮横不讲理的人呢?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是妇女小孩老弱专用的地方吗,为什么还毫无愧色呢?

这样一条新闻怎样不让大家寒心?社会上正是有了这种人,才会有歪风邪气,希望大家都用正气赶走它们吧!

[令人生气的新闻作文1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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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事件

全文共 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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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田径运动会在沙河校区的田径场上隆重举行。在本次运动会中,商学院的同学们团结奋进,勇敢拼搏,展现了商学院学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涨的运动热情。

为了在运动会开幕式上展现商学院的风采,商学院体育部积极组织12级的46名同学进行方阵训练,商学院的团总支书记张碘老师和12级的铺导员于海莹老师也很关心商院方阵的训练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20号的开幕式上,商学院方阵的成员身着统一的服装,迈着整齐的步伐,带着昂扬的气势通过主席台前;他们在主席台前拼成的“中财龙马”的字样,表达了商院学生对中财的热爱。他们个个精神饱满,朝气蓬勃,展现了商院人的风貌。

对于本次运动会,商院健儿们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有50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赛前,运动员们刻苦训练,为比赛做准备。比赛时,他们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为商院赢得了荣誉。他们在比赛中表现出的不甘落后、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运动精神显示了商院健儿们优秀的运动品质。

运动会期间,运动员井然有序地参与比赛离不开商学院后勤人员的努力工作。他们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只为商院在运动会上有出色的表现。商学院团学体育部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运动员们参加比赛,协助运动员去检录、进场。信息部的成员奔波在田径场上,捕捉运动员们精彩的比赛瞬间。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记录运动员们比赛过程的同时,还收集、整理各班的加油稿,报送到主席台,为商学院的运动员们加油助威。商院的同学们也很关心比赛,不能进入田径场,他们就在场外观看比赛,为运动员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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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校园运动会新闻作文

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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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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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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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第二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这是一个安全教育节目,我深受教育,感触颇深。

节目开始先介绍了一个游戏,意思是从现场随机抽选5名小观众来做一个游戏,与大力士比拼力气。首先,同学们注意上去推隔在中间的透明板,并且上面还有压力读数。第一次,同学们的压力读数是127千克。接着,主持人让同学们一起冲向大力士推,这次的压力大得惊人,达到了627千克,使大力士主持人都支撑不住了。原来,这个游戏就是模拟身边的一些现象。

第二个游戏是模拟踩踏事件时的保护气球大战。主持人们分成两队,红队和蓝队。让他们保护住自己的气球。蓝队的保护气球方法是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红队的方法使用双手支撑保护住气球。游戏刚开始,两队还势均力敌,没过一会,红队的两位选手的双手就开始颤抖,额头上渗出了细密的汗珠,只听“彭”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破了。所以,蓝队的方法是对的。这个游戏告诉我们遇到踩踏事件时要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

节目最后,以真人鲁贝贝为主角演绎了一个宣传片。它让我知道在我们看似日常的平静生活中,随时都存在着这些安全隐患

通过对此片的认真观看学习,我们意识到,了解交通法律知识,切实履行条文规定的各种要求,避免交通事故的根本。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同学们,在我们生活的每一角落里,都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有时,只要你稍不留意,它就会遇到危险,受到威胁。要知道,每天因事故身亡的小学生就有上百个了,这沾满血腥的数字不只是数字那么简单,那是一条条有血有肉的生命啊!一棵刚发芽的种子却瞬间被毁灭了,所有希望都破碎了,所有一切都消失了,这宝贵的生命之火才燃起了多久啊!这生命的花季才持续多久啊!这血的教训时刻警惕着我们:安全是生命的前题,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我们身边也有过许多不幸的事情发生,有时,因为一些小事处理不好,缺乏安全意识,就造成了不可收拾的后果,所以,我们要重视安全,了解更多的安全知识,学会自我保护。

这个安全教育节目使我受益匪浅,可以提高小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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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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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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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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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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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观看了安全教育专题视频《新闻大求真》,这个视频让我令我学会了很多,让我对下水有防范措施。

让我知道不可以在没有家人,老师的陪伴下,结伴或私自下水,因为那样,可能会造成生命危险。让我知道,在海边游泳时,必须要在游泳去内游泳。要在救生员值班时游泳,2杆旗子收时,说明没有值班,2杆都是红旗时,是涨潮时间不适合游泳,尽量不要带游泳圈,一旦漏气,就会溺水

在游泳是,我知道,不能逞强好胜,嬉戏,否则一旦体力不支,就会溺水。但是溺水时也有自救,科学的救助方法,如果只靠蛮力,自己也会不保。

并且,我知道了一件事,就算在正规的游泳池游泳,也有溺水的事故发生。但是,也可以防范,只要下水去游泳前做好准备运动就可以防止这种不幸发生。就可以安心游泳了。

这个视频还有很多不幸的例子,都是孩子去私自游泳等等,发生的悲剧,险些丧命或已经丧命,让观看视频的人,不敢再去触犯,当然也有自救

总之,这个视频让我学到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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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读后感

全文共 9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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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某研究团体报告,目前全国使用最广的小学语文教材,多篇文章被指失实出现常识性错误,新闻读后感。其中“爱迪生为妈妈做手术一文纯属虚构”,教材中一些文章所塑造的母亲形象和反映的母爱是“病态的”,教材存在四大缺失!

呵呵!那我80年代初在农村的小学教材质量怎么样呢?我基本记不得了,但肯定跟以上有问题的教材没法比!主要是黄继光、罗盛教、刘胡兰、雷锋等毫不为己专门利人为人民利益随时要付出生命这类吧。尤其有意思的是,我记得参加高考那几年年年政治课本不一样,导致年年赶考的政治要新学!分别有过《政治》、《经济常识》、《辩证唯物主义》、《政治常识》。记得《政治常识》课本里谈到本来世界上有11个社会主义国家,现在剩3个左右,然后开始大谈这种制度的优越性!看得当时的我莫名其妙!

备受关注宋山木涉嫌强奸案开庭,宋维持之前说法,称罗云“自愿”、“为了钱”而与他发生关系。

作为百姓,这事要是搁在前些年一定会毫不含糊认定这姓宋的猪狗不如、如何如何不好!但搁到现在,除了法庭专门负责调查的人员外,我估计谁也不敢肯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了,虽不知宋说罗的话真假但还是会觉得罗也有那种可能……。我不是关注这个案件,我是觉得这种看待事物态度的变化挺能说明一些问题的。

第五届鲁迅文学奖结果日前揭晓,武汉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车延高凭被称为“羊羔体”的诗赢得诗歌奖,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媒体爆出,第四届鲁迅文学奖评委雷达、李敬泽、何建明和洪志刚等四人竟同时也成为获奖者。

摄影奖造假、教授论文造假、奶粉造假等无数造假现象早已证明中国人进入有史以来最没有道德感的时代!所谓的知识分子进入最不要脸的时代!脸厚到让人无法想象的地步!中国的文化延续将因此饱受蹂躏,有似于对荡妇进行贞洁的箴规!所有的文化追求都会成为这个时代的牺牲品,可以说是“德崩体坏”。

倾诉饥渴症是一种广泛的女性病,适当的倾诉有助于心理健康,然而无数女性在越说越想说的恶性循环中被一种莫名的其妙的饥渴淹没,对倾诉的依赖让他们失去了基本的自我情绪调节能力。这类女性情绪焦虑指数为7仅次于于自闭,专家指出过多倾诉也会破坏心理健康。

生活中这种女性很多,没办法!除非你是上帝能给她幸福!——各种各样、千奇百怪的幸福要求……,比如你让凤姐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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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31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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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这个综艺节目。这个节目是一档很好的综艺,能让我们知道更多的关于科学的知识。

今天是小学生安全保护特辑,主要讲了:如果发生地震或有危险时一定不可以拥挤,如果一群同学去挤一个同学,那那个同学要承受627公交的重量,肯定会有危险。还有,如果在地震发生时,要双手抱头,才能保护自己。在上学的路上不能闯红绿灯,要遵守规则。不能把一些金属物体放入嘴里,一不小心吞食下去就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同学们在家里做饭时,不能将冰冻的鸡块直接放入锅里油炸,要等鸡块解冻后才可以炸。这些知识我深深的记在了脑海里。 这期的《新闻大求真》让我受益匪浅。我在生活中要遵守交通规则,听家长老师的话。在地震来临时,一定要排好队伍,不能去挤其他同学。这些常识应该人人都知道,人人都要遵守。

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事。比如:一个年轻的小伙子在凌晨两点钟的时候在路边步行,他认为已经凌晨了,应该没有车辆了,所以就闯了红灯,谁知,一辆汽车奔驰而来,把他撞到两米外了。这个实例告诉我们,千万不能闯红灯,否则会酿成大祸。

今天的《新闻大求真》没有白看,让我明白了违犯交通规则的危害和生活中一些不仅要知道而且要做到的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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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大求真关于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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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都会把我们打个措手不及在 来这里放放假。所以,我们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以免灾难发生时我们采取自救。

那是一个炎热的夏天,我正在游泳馆里自由自在地游泳。我一会潜水,一会儿又和别人比赛;一会儿又和小朋友打水仗,好不自在。突然我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从深水区两米跳下去,再再游到浅水区。要知道,我可是从1米游到2米,再游回来的。

就这样,我准备跳水了。我站在离水面2米高的位置上,准备跳下去,我深吸了一口气,“扑通”一声,我跳进了水里。本来按我的“正常计划”走,努力向前划的。可是,我一不小心,找不到了方向,所以,我的身体一下失去了控制。在深水区像一头疯狂的野牛左右乱撞。

此时的我,自己安慰自己:“不能慌,千万不能慌,要先憋住气”我憋住了气,身体慢慢的浮了上去,我一把抓住了别人的游泳圈,就像抓住了救命草一样。我找准了方向,一口气游了过去。现在想起来还有些后怕,当时,要不是及时抓住了别人的游泳圈,我早就一命呜呼了。

这件事虽然已经过去了,但是却深深地印在了我的心底。因为它时刻提醒我:时刻要绷紧自我保护的这根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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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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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学生的安全问题,让大家都手无足措,《新闻大求真》,让我们开拓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这期的《新闻大求真》,通过一些小游戏和一位小学生的真实经历让我们更加的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

首先,主持人为了先让同学们了解踩踏事故的危险性,先和小朋友们做了一个快乐的游戏,游戏规则,在5名小朋友和大力士一诺之间放一块玻璃板,第一次,他们是一个一个慢慢地走过去推的,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玻璃板纹丝不动;第二次,他们在同一时间冲跑着过去一起推,奇迹发生了,因为冲击力很大,所以,大力士支撑不住了。记力器显示,五个小朋友,竟然有着6百多公斤的力。

这就是踩踏事故的造成,大家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有时会弯腰,有时会突然逆行,这都是很危险的事情。

后来,我们看到了一个名字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奇遇记,他在上学路上的时候,因为没有看好红绿灯,因而被汽车撞倒,后来,他自觉当起了绿灯侠,准备了一个小哨子,不料,小勺子却被卡在了喉咙里,造成卡喉事故。

周末,妈妈带鲁贝贝和弟弟鲁豆豆来到了外公家,外公很高兴,准备给他们做炸鸡翅,就在外公去拿佐料的时候,鲁贝贝把冷冻过的鸡翅放在了油锅了,不幸却被油烫伤。最后,他又和弟弟玩捉迷藏,结果,不小心从二楼摔下。

这都是生活中的一些真实事情,不要小瞧它们,一旦不遵守安全,那么,危险就会降临。

现在,全世界平均每天会有二千二百七十多个孩子会因为安全事故离开人世,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危险无处不在,我们一定要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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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读后感

全文共 4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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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很清楚,耿氏兄弟往鲜奶中掺加三聚氰胺,就是为了赚钱。这年头,赚钱不容易,赚大钱更不容易。据说,从20XX年开始,耿氏兄弟就投资建了一个挤奶厅,并且自养了300多头奶牛,连老婆女儿都发动起来。但因为质量问题,他家的奶经常交不出去,整车整车的倒掉。于是他就想出这么一个怪招,加了三聚氰胺,所有的奶都能顺利的交出去了,钱也源源不断收到自己手中。

钱确实是个好东西。正如鲁褒的《钱神论》所言:“失之则贫弱,得之则富昌。无翼而飞,无足而走。解严毅之颜,开难发之口。钱多者处前,钱少者居后;处前者为君长,在后者为臣仆。君长者丰衍而有余,臣仆者穷竭而不足。”所以有些人便把赚钱作为人生最大的奋斗目标。早晨想的是钱,晚上想的是钱,生产想的是钱,销售想的是钱。只要能赚钱,什么都敢干。

他们忘了,还有一件比钱更重要的东西,就是责任。你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就得对这个世界承担责任。领导有领导的责任,民众有民众的责任,富人有富人的责任,穷人有穷人的责任。作为一个生产者,不掺杂,不使假,不违章,不留隐患,就是责任。你对别人负责,别人才能对你负责;你维护别人的安全,别人才能维护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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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发布会的邀请函模板

全文共 5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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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 女士/先生:

您好!我们诚挚地邀请您参加于2008年11月15日下午14:00-15:30在上海陆家嘴世纪酒店(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东侧)雅轩会议室召开的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新闻发布会

第七届北京国际印刷技术展览会(CHINA PRINT 2009)将于2009年5月12-16日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举办,预计参展厂商1000多家,展出面积达12万平米,来自全球的专业观众逾16万人次。

本次展会已得到了行业内主要企业、国内权威行业媒体及贸易协会的鼎力支持。截至2008年10月31日,已有逾500家厂商报名参展,展览面积愈8万平方米。国际领先企业海德堡、曼罗兰、高宝、博斯特、马天尼等,国内领先企业上海电气、北人、北大方正等均已确认参展,并开始筹备展出方案。CHINA PRINT 2009将是一次共襄盛举的展览会。特此,我们诚挚地欢迎各位印刷界的朋友前来参加本次发布会,了解本届展览会的最新进展情况。

详情请参见附件中的会议具体内容及参会回执。请在2008年11月11日前,将回执传真至北京中印协华港展览有限公司+86-10-51902393或电邮至xiaxiaoyuan@chinaprint.com.cn,我们将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北京中印协华港国际展览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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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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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1日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娱乐新闻,我是主持人感叹号,来看看今天有什么有趣的新闻吧。

在当今这个社会上有一个人非常有趣的人,那就是句号小孩,大家一定会问这个句号小孩怎么有趣了,是因为这个句号小孩写的作文有趣,那大家又会问这个小孩写的作文又怎么有趣了,就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在一次写作文上句号小孩写上了这样的一句话:“今天我放学的时候忘记了拿语文书了我就急急忙忙地跑回学校遇上了值日生我就问他看见我的语文书了吗值日生说你的语文书在你桌子上我就拿了回来”。句号的老师就问句号:“句号你怎么一口气写完,不停顿呢?”句号回答说:“这么急的事怎么能停顿呢”。

大家说这个句号小孩有不有趣呀,实在太珍惜标点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明天见

六月二日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娱乐新闻,我是主持人感叹号,来看看今天有什么有趣的新闻。

在今天举行了一场作文比赛,题目是慢,有很多人参加,经过1个小时的比赛,大家的作文写好了,评委就开始评判了,突然评委看到一篇作文上每阁一个字就写一个标点,就找到了写这篇作文的人,评委问他:“你怎么每阁一个字就写一个标点呢?”这个人回答说:“因为这次比赛的题目是慢,所以我每阁一个字写一个标点来停顿,就样就慢了”。

主持人感叹号就说:“真不知道这个人是怎么想的呀”。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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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200字

全文共 4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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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新闻大求真,我还知道了,溺水又称淹溺,常在失足落水或游泳中发生,淹溺的进程很快,一般4-5分钟或6-7分钟就可因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不少人夏日喜欢在江、河、水塘内游泳,此时很容易发生溺水现象。因此,游泳者掌握一点溺水自救、互救常识是很有必要的。

知道了,溺水致死的原因包括:

(1)大量水藻、草类、泥沙进入口鼻、气管和肺,阻塞呼吸道而窒息。(2)惊恐、寒冷使喉头痉挛,呼吸道梗阻而窒息。(3)淡水淹溺,大量水分入血,血被稀释,出现溶血,血钾升高导致心室颤动―――心跳停止;海水淹溺,高钠引起血渗透压升高,造成严重肺水肿,导致心力衰竭而死亡。这三种让人溺水致死的原因请大家好好学习,以防溺水。

还有见种事件大家一好好记。1、不会游泳的人,千万不要单独在水边玩耍;没有大人的监护,不要好伙伴们玩水。2、游泳前应做全身运动,充分活动关节,放松肌肉,以免下水后发生抽筋,扭伤等事故。如果发生抽筋,要镇静,不要慌乱,边呼吸喊边自救,常见的是小腿抽筋,这时应做仰泳姿势,用手板住脚趾,小腿用力前蹬,奋力而浅水区域岸边靠近。......请大家要好好看着前面二种以防溺水。

这就是防溺水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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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中考素材:“无手机课堂”不应是新闻而是常识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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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刷微博、玩微信、看新闻……这已成当前众多大学生每日的生活习惯,然而,这样的习惯被许多学生带进了课堂。于是,课堂上出现了这样一类特殊人群,即课堂“低头族”。为了让课堂“低头族”能抬起头来认真听课,近年来,全国多所高校都在推行“无手机课堂”。(12月30日 中国新闻网)

因为移动互联网的发达,上课玩手机的现象近年来在一些高校课堂比较严重。多所高校因此专门推出“无手机课堂”制度,希望把学生拉回听讲的主题。然而,不能忽视的是,上课认真听讲原本就是最基本的课堂纪律,所谓“无手机课堂”也只是纪律的重申,而谈不上什么教学创新,围观者若因此而把这事儿当新闻看,有些走入误区。

大学课堂出现学生不听讲的问题,并非手机时代所独有的现象。移动互联网不发达的年代,课堂里学生看个武侠小说、搞个与课堂无关的活动,也时有发生。基于此,“无手机课堂”虽然听起来名目新鲜,但仍然只是一种治标之策,在大学课堂的新问题前,管理者更该思考的是如何与时俱进,让课堂真正具备吸引力。

具体而言,高校课堂存在的一些问题,既有一些顽皮学生不守纪律的一面,也有高校考核机制过分重视研究忽视教学的一面。如何提升高校课堂的学习效率,需要刚性纪律的约束,督促学生尽到学生的义务。比如推行“无手机课堂”,从硬件上减少学生贪玩的机会。亦需要考核机制的改进,推动教师改进教学方式的积极性。譬如前不久新闻报道,中山大学一名教师带学生准备去草坪上一堂社会学课,虽然最终并未成行,但极具古希腊哲学家风范的授课精神,无疑比普通的填鸭式教学更能吸引学生。

近年来,课堂“低头族”症结的确比较严重,但如前文所言不过是贪玩学生的新表现。对高校管理者而言,与其热衷所谓“无手机课堂”,追求形式上的学生课堂认真,课堂见不到手机。不如沉下心来挖掘课堂丧失活力的深因,对症下药。也只有让“无手机课堂”不再是新闻而是常识,让他们懂得手中放下手机,更要心中放下手机的道理,课堂之上的“低头现象”才有可能真正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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