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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作文(汇编20篇)

日记是指用来记录其内容的载体,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新闻作文,方便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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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质检好新闻”评选活动征文启事

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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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质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调动新闻媒体宣传质检工作的积极性,动员新闻工作者多写好稿,多出精品,中国质检报刊社拟借助2015“质量之光”年度公众评选活动,组织开展“2015年度质检好新闻”评选。

一、参评要求

1.参评作品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内首次刊播的、以宣传质量及质检工作为题材的原创新闻作品。

2.参评人员为中央媒体及各行业新闻媒体记者、参评单位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以及有资质的新闻网站(不含网络版、电子版)等。

二、评选标准

1.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体现与时俱进,落实“三贴近”要求。

2.作品导向正确,富有时代特色、社会效果好;感染力强,为群众喜闻乐见;在策划与采制过程中体现出较强的创新意识。

3.优先记者到现场采制的短新闻;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要求新闻性强,题材重大,反响热烈,体现时代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4.摄影作品要求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制作精良。

三、作品要求

本次评选共设置文字类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网络作品,新闻摄影类作品4个大项。

四、奖项设置

以上各类作品分别设置最具影响力作品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

五、征文时间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

2.颁奖时间:2015年12月

六、媒体宣传

评选活动将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刊登启事,并通过质检总局网站、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报微博微信、中国国门时报微信、“今日头条”手机客户端刊登和推送评选活动启事。

有关“2015年度质检好新闻作品类参评申报表”以及参评格式、报送要求等其他信息请登录上述媒体平台查看。

七、投稿方式

1.电子邮件:zjzjggyx@126.com(请在标题上注明“年度质检好新闻投稿”),请注明作者姓名及联系地址和电话。

2.信件:请寄送至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中国质检报刊社,邮编:100029,(请在信封上注明“年度质检好新闻投稿”)。

3.联系人:刘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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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第一节新闻概述一、新闻定义

全文共 3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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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市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小结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的有社会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的传播。”

明确了新闻定义,我们再来区别广义的新闻与狭义的新闻。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调查报告、新闻评论等,是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中常见的报道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二、新闻价值

对新闻定义的不同见解,尤其是社会主义新闻学与西方新闻学对新闻定义的根本分歧,归根到底是由于对新闻价值的不同认识所决定的。

西方新闻界认为测定某一事件和某种思想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时间性:报道最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实,时间愈近,价值愈高;(二)显著性:报道对象要有声望或出名,人、地、物等愈出名,价值愈高;(三)接近性:事实与读者在空间、关系等方面愈接近便愈能引起兴趣;(四)新奇性:冲突、异常、冒险、变动等能满足读者的猎奇心理;(五)重要性:能引起震动,影响很多人的事件;(六)人情味:悲欢离合、幽默、悬念等带有人情味的生活事件。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读者兴趣”是衡量新闻价值的唯一标准。我们在借鉴其合理性的一面时,也不能忽视这种“新闻价值观”导致的负面影响。

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新闻价值就是选择和衡量事实是否报道及如何报道的标准。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事实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即事实本身的重要性、影响力和新鲜程度等;二是读者接受新闻后的受益程度,即新闻所引起的社会效果。前者是先决条件,但没有后者前者也失去了意义。概括起来社会主义新闻学认为判定事实所具有的新闻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指导性与思想性: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二)重要性与显著性:内容重要,社会影响大;(三)普遍性与迫切性:反映群众呼声,关注社会热点;(四)知识性与趣味性:传播高尚的、健康的、大众的知识与情趣;(五)时效性与真实性:坚持新闻的“真”,突出新闻的“新”。三、写作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执行党的宣传纪律;

(二)实事求是,用事实说话;

(三)迅速及时,讲求时效;

(四)在写作技巧上遵守以下1条写作规则:

1、在你没有理解事件本身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2、在你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之前不要动笔去写。

3、要表现,不要陈述。

4、把精彩的引语放在消息的前头。

5、把精彩的实例或轶事放在消息的前头。

6、运用具体名词和富于动作色彩的动词。

7、尽量少用形容词,不要在动词上再加用副词。

8、尽量避免自己去作判断和推理,让事实说话。

9、在消息中不要提那些你回答不了的问题。

10、写作要朴实、简洁、诚实、迅速。

总之,新闻写作要做到四个字:真、新、快、活。

以下几段话应成为我们写作新闻的座右铭:

△我们应当说真话,因为这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列宁全集》第9卷第283页△用生活中的生动的具体事例来教育群众“是报刊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列宁全集》第28卷第83页

△我们党所办的报纸,我们党所进行的一切宣传工作,都应当是生动的,鲜明的,尖锐的,毫不吞吞吐吐。这是我们革命无产阶级应有的战斗风格。《毛泽东选集》第1217页

△为报道真实新闻而奋斗!周恩来给《新闻日报》增刊的题词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闻工作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就要坚定地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决策,宣传全国各族人民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业绩和经验。江泽民《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

△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并不否认新闻的特点。新闻的特点,人们可以作多种概括,但照我看,除了前面谈到的党性以外,还要注意真实性、时效性和可读性。李瑞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第二节消息的写作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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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最新时事新闻:李克强点赞创客

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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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三天后,一份厚达30多页的《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已经摆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桌上。

李克强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是对政府工作的肯定。去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今年的工作压力会更大,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多。

他强调:“我们一定要兑现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经济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李克强强调,发展仍是所有工作中的第一要务。如果经济的“数量”指标跟不上,那“质量”指标也会下滑。他提醒全体参会者,必须对当前经济困难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保持高度的紧迫感,“为党和国家负责,为人民尽责”。

他说:“经济发展是我们执政的基础,是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基础,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他同时表示,我们的“政策工具箱”里还有不少工具没有使用,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储备,“该出手时就要出手”。李克强谆谆告诫,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不仅是《政府工作报告》做出的承诺,更是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

我们一些宏观管理部门管了许多本该“微观”决策的事

如何确保中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李克强突出强调,当前要培育和升级新旧两个“引擎”。

“新引擎”,就是总理一直强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李克强说,中国经济去年增速放缓,但就业不减反增,这非常不容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帮了大忙”!

他强调,今年要保持这种势头,不能光靠去年推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这一项,各方面都要在自我利益上“动刀”,真正把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激发出来,以此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李克强指出,目前各部门仍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原来我们想,1700多项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仅用两年就砍掉三分之一,应该说力度不小了吧?结果一清理发现,还有1200多项国家各部委授权各地方进行的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的项目就更多了!”

他斥言,我们一些宏观管理部门管了许多本该“微观”决策的事,各种执法部门又重重叠叠。“结果可以想象,老百姓办事创业,拜了这个菩萨,还得上另一个庙!”

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不作为”现象,李克强说,简政放权决不是“一放了之”、“甩手不管”。

“老百姓来找你办事,表面上,门好进了,脸好看了,有的甚至还端茶倒水,但就是事不办,章也盖不了。这和之前不是一样吗!”他说。

他再次强调,各级干部要奋发有为、主动作为,要与经济下行压力“抢”时间。

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现有财政政策将会更积极、更有力度

对于改造升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这一传统“引擎”,李克强表示,仍有“很大空间”。他现场部署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加大投入,当前尤其要在中西部铁路、重大水利项目、棚改和危房改造、医疗、养老等重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为民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资金下拨以后,要允许‘整体使用’,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李克强说,“对于过去许多不合理的审批项目,要抓紧清理,尽快盘活趴在地方和部门账上的存量资金。”

对于盘活存量资金,李克强表示,我们的相关政策要更积极灵活一些,更加有力助推中国经济爬坡过坎。

“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一旦出现惯性下滑,想拉回来是很难的。所以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抓紧把项目推下去、干起来,国务院会严格督查!”他说,“项目批准了、钱拨下去了,却因为‘不作为’导致项目没按时完成,那就要立即收回资金和土地,该问责的就要问责!”

李克强最后说,经济工作不能靠喊口号,一定要深入细致抓实抓好。要确保明年兑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承诺,向全国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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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安全网新闻加点料:与国家补偿区别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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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偿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合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国家对其给予弥补的制度。国家补偿责任在国家赔偿责任之前就已经存在。其与国家赔偿的区别为:

1.两者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两者性质不同。国家补偿的根本属性在于国家对特定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损失的填补,旨在求得因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别损失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补救,以体现其与普通公众间的利益平衡,并不意味着任何对国家的非难。这可以说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4.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工作人员的责任不同。国家赔偿制度中有追偿制度。在国家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以后要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作出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偿,但是国家补偿制度中没有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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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宣传报道的写法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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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的起因、经过、结果。 新闻组成: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语。特点:真实具体、反应迅速、观点明确、语言简洁。

新闻报道写法

新闻写作是新闻事实的文字表达手段,是准确、鲜明、及时地报道新闻的重要环节。我今天主要介绍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以及几种常用新闻题材的特点和写作方法。要从事新闻写作,首先要知道什么是新闻。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这一定义明确规定了实施与新闻的关系: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是事实的报道,事实是第一性的,新闻是第二性的,事实在先,报道在后,也可以这样说,事实是构成新闻的细胞,离开了事实,新闻也就不存在了。

新闻写作,实际上就是客观地记叙事实、评述实事。 如何写好宣传报道

首先要充分认识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性,在当今信息时代的时代,掌握基层通讯员在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时光说不练肯定是行不通的,但是光练不说同样会事倍功半。作为基层通讯员,从事宣传报道工作是件苦差事,有时为了一篇稿件,经常深夜伏案,殚精竭虑,绞尽脑汁,辛辛苦苦写出的稿件,投出去也可能如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另外,在新闻稿件写作之前对信息需求的判断、对信息价值的评估、对信息资料的逐步积累和深入加工的过程,也要占用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这就需要通讯员要耐得住寂寞,自觉地、持之以恒地面对各种挑战,要付出比常人多几倍的努力和心血。惟有如此,方能渐入佳境,最终修得正果。因此,我们基层通讯员只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从内心深处培养新闻写作的兴趣,热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 ,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中善于观察和总结是提高自身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每个人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工作,身边不会经常发生那么多轰轰烈烈的大事件让我们去报道,我们只能通过平时细心的观察和了解才能在平凡的小事中找到与众不同,并且通过总结使它产生被报道的价值。 另外要善于抓点。这里的“点”指的是新闻点。每篇新闻报道都应有它值得报道的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就体现在这个点上。平时做任何一项工作都有它的目的性,而这个目的性往往都是围绕目前工作的热点、焦点所开展的,因此,在写新闻稿时不但要真实描述新闻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还要不断地挖掘新闻事件背后的意义和目的,并且在稿件中要明确点出,一针见血,这样才能避免写出来稿件流于形势,缺少内涵。要善于充分利用新闻图片。因为新闻图片是会说话的报道,一张交待清楚、视觉冲击力强的新闻图片胜过千言万语的描述,一张好的新闻图片再配几句简短的解说,就是一篇很好的图片新闻,而且图文并茂,很容易得到编辑的青睐和读者的喜爱。还要善于“未雨绸缪”。未雨绸缪的意思大家都知道,就是要事先做好准备。写稿也是这样,不能打无准备之仗。比如在搞任何活动之前,应先了解活动的主题,搞这次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在心中打好底稿,活动中仔细观察和认真发掘,活动结束后就能很顺利的写出新闻宣传报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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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有趣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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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铃铃,叮铃铃”上课了。

陈坤伟和陈柏宇同学走到讲台前,清了清喉咙,说:“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这节课我们班开一个小小新闻发布会,我们是小主持。下面有请孔纾婷同学为大家报道她搜集的新闻!”

孔纾婷走到讲台前,礼貌地说:“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报道的新闻是:春暖花开,康小家长志愿者到广船养老院看望老人……”我们聚精会神地听孔纾婷说,她讲得十分流利,声音很动听,像是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

接下来是冯璐记者,她向我们播报了绿色广州全省三连冠殊荣。冯璐记者有点紧张,她说得断断续续,声音时大时小,但同学们依然给予了她热烈的掌声。

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刘俊杰播报的美英法三国一起攻打叙利亚的新闻。刘俊杰声音响亮,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了。他讲完后,我们就一起讨论起来。有的说美国太坏了,以大国的名义欺负弱国;有的说我们的世界还不太平,希望和平之神永驻人间;还有的说国家落后就要挨打……听了刘俊杰的新闻,我终于知道中国为什么要举行大阅兵了,因为中国想告诉其他国家:我们国家不是好欺负的!顿时,我为自己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国家里感到幸福。吴老师听到我们的讨论,满意地笑了,她还表扬我们的积极性高。

“叮,叮,叮……”下课了,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教室。新闻发布会真有趣啊!希望以后能多开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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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年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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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问:“我是怎样来的呢?”“是妈妈生的。”“妈妈是怎样来的呢?”“是妈妈的妈妈生的。”

是呀,没有母亲,何来生命?

每个人都有母亲,每个母亲对自己的孩子都是无私的。

有这么一个故事,在某医院,一个新的生命即将诞生,多么令人兴奋激动呀,然而医生的一句话改变了这一美好的局面――“难产,救孩子还是救母亲?”家人茫然了,两者同亲呀。孩子是一个幼小的生命,若他没有了母亲,当他看到别的孩子依偎在母亲的怀抱里时,该多么伤心母亲,年轻的生命,满载希望,可他又多么爱孩子……“快点,不然一个也活不了!”医生在督促,就在这危急的时刻,手术台上的母亲发出了虚弱而有力的声音“救孩子!”……到这里,人们的泪水不禁夺眶而出,寥寥三个字,却需要多么大的勇气与无私呀,这话恐怕只有母亲才能说出。

的确,在我们的一生中,母亲无微不至地关心我们。天气冷了,母亲给我们加衣服心情不好,妈妈过来劝导不论何时何地,母亲都在为着我们。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去年,广西某地。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去坐缆车,由于缆车质量不过关,钢索断了,一头栽向深深的谷底。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在那生死永别的瞬间,母亲拼尽全身力气将儿子托举起来。二十多名游客遇难了,唯一那个被母亲用双手托举起来的叫张子昊的小孩奇迹般地活了下来。一位母亲在生死关头,将孩子推向生,自己却走向死,也许,这就是母爱的真谛。现在青年歌手韩红志愿抚养张子昊已经快两年了,在韩**的关怀下,张子昊健康成长着。

不必再说什么,这就是世界上最伟大的爱――母爱。试问,有谁能说母亲不是最伟大的人?有谁能否认生命不是在母爱中放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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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100字

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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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观看新闻大求真溺水,防溺水安全重于泰山。溺水事件的频发也值得我们深思。纵观第一次溺水事件的发生,我们不难发现,这里面既有防溺水设施的缺位、漏位,也有遇溺大中小学学生对防溺水知识的缺泛。特别是紧急情况下自我保护和救生手段的缺失。防患于未燃。防溺水安全重在一个防字,重在提高大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意识,提升大中小学学生的防溺水技能。学校应加强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要通过观看幻灯片,参观图片展,以事实说话,以个案示人,让广大大中小学学生对防溺水有一种直观和形象的认识,从而牢记在脑,铭记在心。同时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演练,模拟涨水场景,让学生身临其境,通过现场指导,教会学生防溺水的基本技能和救生要点。

当然,防溺水安全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解决的问题,应该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防溺水机制。政府应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大对湖、泊、河、塘、坝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实现全覆盖,并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全天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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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联播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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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七点前,我就早早坐好,表情肃穆地等待片头曲响起。当新闻联播那正经庄严的两位播音员出现在屏幕上,我的心就兴奋得嘣嘣直跳。到了主要内容介绍完,正式播出节目了,我更加激动得不能自已——只有看自己最心爱的节目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啊!新闻联播画面优美,不但清晰,而且是彩色;新闻联播信息量大,我们一生都见不到的副总理以上级别领导,里面都天天有;新闻联播编排合理,鼓劲的消息多,看了之后我腰不酸了腿也不疼了,浑身都是干劲;新闻联播舆论导向正确,从没有因犯政治错误而停播;新闻联播播出准时,每天都是19点整开始,我还可以拿它对表……这样好的节目,叫我怎能不喜欢!

看新闻联播是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天不看我吃不香,两天不看我睡不着,三天不看我就没法活。有一次我参加一个活动,结束时已19点了,可我还在路上,想到可能看不到新闻联播了,我心如刀绞,流下了伤心的眼泪。还有一次,19点整我在商场大厅笔直地站立在电视机前,抱着小堂弟如饥似渴地看新闻联播,可嘈杂声太大,非常影响我收看的效果和心情,于是我就唆使小堂弟就地大小便,终于周围的人都走了,我虽然身上也糊上了他的屎尿,但我心里很高兴,因为这样电视机旁就只有我一个了,心爱的新闻联播就属于我了。

我认为象我一样喜欢新闻联播的人多极了,暂时不喜欢它的极少数文化层次比较低的人,也会慢慢喜欢起来的;毕竟,人是不断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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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全文共 2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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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小学生五年级跑操比赛,经过激烈的角逐,与4月8日在实验小学体育场落下帷幕。五年级七班以99.1比98战胜五年级四班,获得冠军,五年级四班屈居第二名。

五年级七班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班级。班级同学不仅缺席少,而且队员多,同学配合默契,口号喊得整齐。尤其是体育委员,带队好,让所有同学找到自己的位置,为五年级七班获得换军力下了汗马功劳。

五年级四班队员没有缺席,班级人数少,所以导致口号喊得声音小,由于其中的一两个同学步伐不一致,所以以1、1分之差失利。

参加这场比赛的一共有七个班级,五年级二班战胜五年级一班,获得第三名,五年级一班获得第四名,五年级三班、五年级五班、五年级六班,分别是5、6、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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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3月31日的新闻大求真观后感800字

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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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使我深有感触,懂得了许多安全知识。

节目一开始,主持人就和同学们玩了一个游戏,一个大力士推了一辆重约5吨的大车,主持人在现场找了5位小朋友和大力士玩推玻璃比赛。五位小朋友先按照顺序一个一个上前去推,直到五个人都到了玻璃后面一起推,但始终没有推动大力士一诺,他们五个人的推力是127。当主持人告诉他们了方法后,他们进行了第二次试验。他们排成一排,数3,2,1一起往前用力推,结果用了627的推力,使大力士抵挡不住这么大的推力,连连后退。主持人用这个游戏引出了在人群拥挤的地方,要怎样保护自己的胸腔这个问题,并对底下的同学们进行了提问,让他们玩一个保护气球,不让气球爆破的游戏,来模拟在拥挤的地方,要怎样保护自己的胸腔不被挤压。

当主持人提出这个问题后,同学们有的说可以双手紧紧抱住气球,有的说可以把气球放到书包里,还有的说可以把气球放到家里。两位《新闻大求真》的记者说出了两种不同的方法。一种是像同学们说的那样,双手紧紧抱住;还有一种就是双手交叉抱住气球。大家分为两组,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试验,结果用第一种双手紧抱住的方法,爆破了一个气球,而用双手交叉的那种方法的气球却没有爆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救治医生告诉了大家一个可以保护自己在人多的地方胸腔不会被挤压的好方法:将双手交叉,肘关节放在外面。这种方法是最好的,我们可以在人多拥挤的时候使用这种方法,保护胸腔不被挤压。

之后,主持人告诉大家中小学生死亡的原因大多是因为溺水、交通事故、猝死这三种原因。我们又看了一个学生鲁贝贝的故事,了解到他是因为第一次和同学上学时闯红灯,被爸爸的车子撞了;第二次是因为当绿灯侠的时候误吞了哨子;第三次是因为在外公家被油炸烧了脸;第四次是因为和弟弟玩游戏的时候从外公家2楼摔了下来。

鲁贝贝的这些事例都告诉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在过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不乱吞食异物,气管异物可能会危及生命;要远离油炸的物体,不能在没有家长的情况下擅自炸东西;和同学在玩游戏的时候,要注意楼梯,不能爬到栏杆上,以防从楼上摔下来。让我们一起牢记这几点,遵守规则,珍惜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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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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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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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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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31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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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我收看了湖南卫视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了解什么是安全。

节目以游戏和故事的方式总结了“踩踏事故、交通事故、异物入口、意外跌伤、不慎烫伤”五个方面的安全隐患,并细致介绍了防护措施与急救方法,对中小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

看完了这个节目,我对我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有了更深刻的了解。的确,我们生活中不安全的现象无处不在,我们应该正确地避免不安全的因素,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当危险来临时,我们也要正确地去应对,用最科学的方法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才能有效地化险为夷。这些方法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认识、掌握、会运用的,让安全知识融入到我们的生活中去。

生活中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去年,昆明一所小学就发生了踩踏事件:当时,学校的楼道上摆放着两张海棉垫子,几个同学在垫子上玩耍,一位同学被压在了垫子下面,许多不知情的同学都压上了垫子,楼道内变得十分拥挤。此时上课铃响了,下楼梯的同学冲入了拥护的人群,很多人被推倒,随之发生了踩踏,楼道内到处是哭声与叫喊声。这次事件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这种同龄人严重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使安全教育变得更加重要。

同学们,让我们学安全、懂安全、传安全,为自己的成长撑起一片安全的蓝天,做一个安全小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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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通讯怎么写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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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讯的种类: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

二、 通讯的特点

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三、 人物通讯: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

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四、 事件通讯:它是以重大的或寻常的事件为报道的通讯类型。是记述新近发生的,受到人 们普遍关注的事件

1、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名了,线索要清晰;叙事要生动,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在叙事中要选好人物,写人物时注意精练、生动形象。

2、通讯的语言特点和细节描写:通讯作为一种新闻媒体,语言要求准确严谨,简明扼要,鲜明生动,具体真切,通俗易懂;多运用琅琅上口的群众语言写通讯,要有浓郁的感情色彩。

五、 新闻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初学写作可以“描红模子”,从实践出发,边学习边实践,模仿着别的去学。

2、写新闻要有由头,最主要特点就是新,发生的事件离发表的时间越近越好。

3、多写短新闻,可以扩大版面的信息量,是各家报纸都特别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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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报道

全文共 4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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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

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我校第一届5年级小学生拔河比赛,经过2小时激烈的战斗,于3月10日在新区小学操场落下帷幕。五二班代表队以4:2战胜五一班代表队,获得团体冠军,五一班代表队屈居第二名。

五二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五一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五一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五二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五一班代表队把五二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五一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参加这届比赛的共有四支代表队,五四班代表队战胜了五三班代表队,获得第三名;五三班代表队获得最后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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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全文共 2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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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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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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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爷爷十分喜欢看新闻,在家里,他一有空就坐下来看报纸或打开电视看新闻,甚至边走路边听手机里的新闻播报。他对新闻简直是入迷了。只要你远远地听到手机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不用说,肯定是爷爷来了。

爷爷看新闻可谓是争分夺秒。他上厕所时,我们总能听到从厕所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如果爷爷在厕所里待久一点,我们都能知道新闻的内容了。

吃饭时,爷爷喜欢把他当天看到的新闻讲给我们听。一来拉家常,二来也要我们多关注国家大事、社会新闻,不要死读书,与社会脱节。

有一次,爷爷准备下厨炸饺子给我们吃。但是炸饺子得先热油,于是,爷爷打开新闻视频,把手机放在火炉旁,一边炸饺子一边听新闻。一开始,爷爷还蛮认真地炸饺子。过了几分钟,第一批炸饺新鲜出炉了,我们吃得不亦乐乎。接着,第二批饺子下锅了,爷爷趁热油时又换了一个新闻。听着听着,便开始激动起来,一边嘴里嘟囔着,一边眉头紧皱,手不停地捶着灶台,嘴里自言自语。由于爷爷看视频太过激动,炸饺子的动作自然慢了下来,过了一会儿,爷爷直接把锅铲放一边,拿起手机看视频。不到半分钟,厨房里传出一股刺鼻的焦味。我急忙跑进厨房,呀!原来爷爷专注看新闻,饺子炸焦炸黑了,他都没发觉。我连忙关上火,推了推沉浸在新闻中的爷爷。可爷爷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放下手机,一脸无辜地望着我:“怎么了?”我好气又好笑,摇摇头走开了。

这就是我的爷爷,一个十足的新闻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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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校园新闻作文400字

全文共 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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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生活多姿多彩,说也说不尽。校园趣事更是无穷无尽!在我记忆中,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到现在,还记忆犹新!想听吗?保证你会笑得前仰后合哦!

那天,科学老师布置我们每人回家做个生态瓶,大家都非常兴奋,开始谈论起来。科学老师还嘱咐我们一定不能少放或多放植物与动物,两样要放得合理一点,保持生态平衡。回到家,我认真地做好了。

第二天上学,我刚踏进教室,就看到地上湿了一大半!“怎么回事啊?”我疑惑不解。原来,晓鹏把生态瓶里的水给打翻了,有的还溅到了同学的衣服上!晕!

“终于把水加满了。”再看晓鹏,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再给生态瓶加水。一会儿,大家开心地上科学课了。“生态瓶都带来了吗?”科学老师问。“带——来——啦!”大家纷纷把东西放到桌面上。老师开始一个个检查。“这位同学,你这也叫生态瓶?”同学们把目光转向晓鹏的桌上。“哈哈哈哈!”晓鹏居然把电饭煲的锅给端来了!里面的东西是应有尽有,琳琅满目:螃蟹、龙虾、小鱼、田螺、水草、沙子……先不说这些,老师讲课时,晓鹏的螃蟹一直爬出来,爬了抓、抓了爬,一节课闹得不亦乐乎,再看晓鹏的双手,脏兮兮的还带着腥味。回到教室,他立即趴在课桌上,因为呀,他那“大锅”实在是太重了,晓鹏为了“扛”它,用了不少力气!

好笑吧?你生活中也一定有不少趣事,愿意和我分享吗?嘻嘻,校园生活真是丰富多彩,乐趣无穷,我永远无法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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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校园新闻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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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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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一则新闻的启示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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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晚饭过后,我们全家围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照例看中央13台的《晚间新闻》。突然,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也引起了我深刻的反思。

新闻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这是发生在扬州的一件事。扬大附中的学生徐砺寒在骑自行车上学的路上,不小心蹭到了一辆宝马车。顿时,宝马车的车身上出现了一道刺眼的刮痕,后视镜也被撞到了地上。他却没有溜掉,而是坚持要留下来等待车主。二十分钟过去了,却依然不见车主的身影。为了上课不迟到,他只好在一张纸条上写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让车主能找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让自己对这件事负责。

电视看完了,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爸妈都感叹道:“这孩子真好,在现在的社会里有像他这样的人已经很少了。”他这种行为让我十分敬配。

这则新闻又让我想起了另一件事:昨天放学时,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撞到了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他不但没有停下来道歉,反而还骂了一句:“他妈的!走路没长眼啊!”就扬长而去了。路边的人都见惯不惯了,漠然的走着自己的路。我很疑惑:这就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吗?

通过鲜明的对比,我更觉得高中生徐砺寒刮车留条的行为非常高尚。如今社会已经很少能看到这样的事了。现在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推脱、尽量逃避责任。传统的道德信念已经在不少人的脑海中几无痕迹。现在,人与人之间缺乏爱心,更缺少诚信。徐砺寒这小小的行为,可以看出他美好的品德。这光明的小心灵使得眼前的世界都明亮了。

这则新闻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我们要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做个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受到人们的尊敬,如果人人都能这样,那么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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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关于小年的时事新闻:小年儿的各种习俗及英语表达

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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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有“官三民四船五”的传统,官家的小年是腊月二十三,百姓家是腊月二十四,水上人家则是腊月二十五。我们北方地区的习俗是腊月二十三过小年,小年这一天是中国整个农历春节庆祝活动的开始和伏笔。

由于外国人不过小年,所以在英文中确实没有小年的准确词汇或释义,多数都是中国人来进行定义和描述的短语或翻译,孰优孰劣还需要您来分析了。

1.【xiǎo nián】

这就是音译了,看来这应该是最准确的翻译了,汉语拼音,哈哈。

2.【off year】

这一解释出于《汉英大辞典》,off year是目前使用最普遍的翻译,但是这个翻译却并不贴切,因为off year在英文解释中表示“非大选年”的意思,被中国人转义为“小年”,同时off year在英文中还指果树、竹子的歉收年,所以off year的译法与我们中国小年的祭灶习俗等活动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3.【a lunar year (in which the last month has 29 days)】

这一解释出于《上海译文汉英大辞典》,意思指农历腊月是小建的年份,也就是说,农历腊月只有29天,没有年三十的年份。同时《外研社汉英双语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有类似解释。

在《汉英词典》中出现的对于小年的解释:festival on the 23rd or 24th of the 12th month of the lunar year, when sacrifices are made to the kitchen god 意思是节日,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旧俗这天祭灶

小年习俗的英语翻译:

4.小年的风俗 Off-year customs

小年除了祭灶仪式外,前前后后还有许多风俗。如扫尘、贴对联、剪窗花、洗浴婚嫁等。可以说“小年”是“大年”春节的序曲,在民间人们把这段时间称之为“迎春日”。

1)扫尘 Sweeping the Dust

为了迎接灶王爷,人们清除灶灰、扫墙,俗称“扫尘”。按民间的说法:“尘”与“陈”谐音,扫尘有“除陈布新”的含义,其用意是要把一切“穷运”、“晦气”统统扫地出门。这一习俗寄托着人们破旧立新的愿望和辞旧迎新的祈求。因此,到处洋溢着欢欢喜喜搞卫生、干干净净迎新春的气氛。

2)灶王爷 The Kitchen God

小年前夕,大街小巷的杂货铺、百货摊都代卖“灶王爷”像。这种木版水印的神像,大多来自“版画之乡”——天津杨柳青。那和蔼、肃穆、善静的灶王爷盛装端坐,给人以一家之主的感觉。人们都要“请”回来一帧新的灶王爷像(不能说“买”),来代替陈旧不堪的灶王爷像。

3)写对联 Write couplets

家家户户都开始写对联。神灵前的对联特别讲究,多为敬仰和祈福之言。佛龛神像的两侧要贴上一副对联,上联写“上天言好事”,下联写“下界保平安”或“回宫降吉祥”,横幅是“一家之主”。因为紧靠春节春联也一并写成。民间讲究有神必贴,每门必贴。内容丰富,妙语联珠。

4)剪窗花 Paper-cut for window

所有准备工作中,剪贴窗花是最盛行的民俗活动。内容有各种动物、植物等,如喜鹊登梅,燕穿桃柳,孔雀戏牡丹 ,狮子滚绣球 ,二龙戏珠,莲年有鱼,鸳鸯戏水等。

5)洗浴理发 Bath and Haircut

大人、小孩都要洗浴理发。民间有“有钱没钱,剃头过年”的说法。

6)举办婚事 Marriage held

过了二十三,民间认为诸神上了天,百无禁忌。娶媳妇不用择日子,称为赶乱婚。直至年底,举行结婚典礼的特别多。

经过小年的扫尘,处处焕然一新。新贴的春联,抬头见喜。活灵活现的门神,保佑着平安。精美的窗花、五彩的年画和花团锦簇的灯笼,无不显示着小年之后,人们喜气洋洋开始迎接除夕过大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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