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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作文(汇总20篇)

日记是指用来记录其内容的载体,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新闻作文,方便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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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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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联播》讲的是:1.中国与马耳他两国领导人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四十周年。2.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3.贾庆林会见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4.新春走基层:(1)太行山两端的坚守。(2)青海玉树:探访重建中的东风村。(3)西藏先心病患儿首例外科手术今完成。5.黑龙江双城: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6.全国大部分地区热门线路有余票。7.根河再现超低温,大雾笼罩中东部。8.环保部要求严查广西镉污染肇事企业。9.2012年欧盟首次非正式峰会闭幕。10.关注叙利亚局势。

其中,我最为关注的是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在还没有看结尾之前,我为他们的性命担忧,看了结尾后,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但中间的过程还是惊心动魄,假设一下,如果他们与所站的地方在相差10厘米,结局又会怎样?

西藏先心病患儿也是我一直关注的,我真心的希望他们能早日康复。

我以后要多多关注新闻联播,关心国事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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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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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溪口镇中学积极响应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组织学生收看湖南卫视18:00——18:30播出的《新闻大求真》国家安全教育日安全专题节目。节目以情境再现的方式,向同学们介绍了溺水的定义、可能出现的危险及溺水自救自护的方法,形象浅显,学生受益颇多。

怎样预防溺水呢?预防溺水要注意以下几点:不要独自一人到江河湖海游泳;小孩子必须在大人的陪同下游泳;不要游到深水区;游泳前应做适宜的运动;如果身体不适,要立刻上岸;下水后不要逞能;不要在急流或旋涡处游泳……

水是温顺的,我们可以用它来救活干旱的庄稼;我们可以用它来帮助小树苗长得挺拔茁壮;我们可以把它放进不同形状的瓶子里,它就会变成不同的形状……水也是凶残的,它能引发山洪暴发,它能摧毁房屋,更可怕的是它能吞噬一个又一个无辜鲜活的生命,使一个又一个原本温馨、幸福的家庭承受着巨大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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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24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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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六点,我与妈妈坐在电视前收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这个栏目。

节目才刚开始,一诺哥哥就推着近五吨的大卡车从远处缓慢前进,我一下就看呆了,觉得肯定十分的精彩,就接着往下看。主持人先介绍了一个游戏,意思是从现场随机抽选5名小观众来做一个游戏,与一诺大力士比拼力气。小观众们都说不可能。首先,同学们一个接着一个上去推隔在中间的玻璃板,并且上面还有压力测试仪。第一次,同学们的压力读数是127KG。后来,在主持人的指点下,五位小朋友一起像玻璃板冲去,这次的压力大得惊人,达到了627KG,使大力士一诺哥哥都招架不住了。原来,这个游戏就是模拟身边的一些安全现象。

接下来,电视又介绍了一个游戏,让主持人们分成两队,红队和蓝队。让她们护住自己的气球。蓝队的保护气球方法是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红队的方法使用双手支撑保护住气球。刚开始,两队还势均力敌,可是没过多久,红队就有些力不从心了,但蓝队始终保持着。结果,没过一会,只听“彭”的一声,红队的气球破了。最后蓝队保住了气球。这个游戏也是模拟了身边的踩踏事故。

最后,湖南卫视放出了一个宣传片。以鲁贝贝为主角的一切交通事故。首先,鲁贝贝为了追上同学,闯了红灯横穿马路。谁知,一个红灯,汽车向前驶去,车子将鲁贝贝撞倒了。谁知,这是被自己的老爸撞了。

第二次,鲁贝贝因为想当绿灯侠,口里夹这个哨子,鲁贝贝不小心将哨子吞下了肚子。连他自己都开始抱怨起自己的名字——鲁贝贝“鲁背背”这被称为异物卡喉。

第三次,鲁贝贝又到了外公家,想让外公烤鸡翅给他和弟弟吃。不巧的是,鲁贝贝擅自把冷冻鸡翅放入有油的锅中。被油给烫伤了。这被称为热液烫伤

第四次,鲁贝贝和弟弟玩捉迷藏,因为了找不到弟弟,掉下楼,而惨遭悲剧。

原来,生活中处处都有危险,我们应该随时注意,学会保护自己,这次的《新闻大调查》使我受益匪浅。我们要好好保护自己,做一个快乐,健康,遵纪守法的小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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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8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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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3月的最后一星期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天,我观看了由湖南卫视播出的《新闻大求真》,令我感触极深。

此次《新闻大求真》讲了踩踏.吞异物.车祸.烫伤.坠楼这五个安全隐患。其中令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事件,踩踏事件主要形成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拥挤而狭窄的楼梯上.过道中,因一人或几人的不和谐列如:低头系鞋带,相互打闹等。二是人流逆向对冲,而正因为有些人缺乏安全意识盲点,这便是隐患的根本,如果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要领,就能大量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次数,如果当我们真的遇到以下情况要记住陆教授教的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及时保护头和胸。记住这些就能在紧急时刻有效地减少伤害。

但是,隐患的发生仅在于此吗?完全不是,若每人都按照两列队伍排,一对往上,一对往下,按照次序靠右走,不是很好吗?至于会发生如此惨剧吗?“说到底还是因为素质的问题,就是因为有些人为了一时的方便而忧乱队伍,哪里方便往哪里走,导致队伍混乱,众人一时找不准方向,本来还算有序的队伍便如同被攻破城池一般,如一锅粥了,要是我们在生活中注重如此微乎其微的细节,比如上楼梯靠右,不打闹,不蹲下来系鞋带,做一切事时按照次序,不拥挤,不插队······如果能做到,意外死亡人数就会大大减少。

俗话说得好“细节决定成败”,只要我们平时从自身做起,做个有功德心,有素质的人,我们的生活水准还会提高。

同学们,在我们生活的每一角落里,都潜伏着许多不安全的因素,生命是宝贵的,同时也是脆弱的。有时,只要你稍不留意,它就会遇到危险,受到威胁。要知道,每天因事故身亡的小学生就有上百个了,这沾满血腥的数字不只是数字那么简单,那是一条条有血有肉的生命啊!一棵刚发芽的种子却瞬间被毁灭了,所有希望都破碎了,所有一切都消失了,这宝贵的生命之火才燃起了多久啊!这生命的花季才持续多久啊!这血的教训时刻警惕着我们:安全是生命的前题,要珍爱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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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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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扎实开展相关活动。尤其是今晚(18:00-18:30)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将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利用升旗仪式,QQ群等方式要求家长陪同孩子一起进行观看并要求学生写观后感

目前,观后感还未出,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部分关于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将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观后感,希望对你写今天的观后感有帮助,稍后我们会奉上更多的优秀观后感,还尽请期待你的关注。

今天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晚上18:00,湖南卫视将播出教育部和本台《新闻大求真》栏目制作的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用科学实验来演示踩踏**的危险。长沙岳麓区实验小学各班请注意各班请注意现在有紧急情况发生请同学们在操场集

晚上,我几乎都和妈妈坐在沙发上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节目。这个节目主要是针对网络传言进行求证,以科学的实验来证明传言的真伪。今天看的《新闻大求真》是一对夫妻同时患上了肺炎,住进了医院。经过医生的询问,才知道是他们的空调一天24小时开着,空调过滤器上的灰尘,经过长时间的沉淀,形成了细菌,被他们吸进了肺里,时间长了,他们就患上了肺炎。两位实验员走访了街上的群众,大部分都没有清洗过空调过滤器。然后又请了专业清理师傅给他们讲解危害性。看完这个节目,我让妈妈把我家的空调打开看看,哇塞!好脏。我决定要和妈妈一起清洗过滤器。节目中说至少一个月就要清洗一次,到时候我会提醒妈妈。看完这个节目,我懂得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从健康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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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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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1日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娱乐新闻,我是主持人感叹号,来看看今天有什么有趣的新闻吧。

在当今这个社会上有一个人非常有趣的人,那就是句号小孩,大家一定会问这个句号小孩怎么有趣了,是因为这个句号小孩写的作文有趣,那大家又会问这个小孩写的作文又怎么有趣了,就让我来告诉大家吧。

在一次写作文上句号小孩写上了这样的一句话:“今天我放学的时候忘记了拿语文书了我就急急忙忙地跑回学校遇上了值日生我就问他看见我的语文书了吗值日生说你的语文书在你桌子上我就拿了回来”。句号的老师就问句号:“句号你怎么一口气写完,不停顿呢?”句号回答说:“这么急的事怎么能停顿呢”。

大家说这个句号小孩有不有趣呀,实在太珍惜标点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明天见

六月二日

大家好欢迎收看今天的娱乐新闻,我是主持人感叹号,来看看今天有什么有趣的新闻。

在今天举行了一场作文比赛,题目是慢,有很多人参加,经过1个小时的比赛,大家的作文写好了,评委就开始评判了,突然评委看到一篇作文上每阁一个字就写一个标点,就找到了写这篇作文的人,评委问他:“你怎么每阁一个字就写一个标点呢?”这个人回答说:“因为这次比赛的题目是慢,所以我每阁一个字写一个标点来停顿,就样就慢了”。

主持人感叹号就说:“真不知道这个人是怎么想的呀”。好了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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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家有新闻作文700字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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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般溜走的日子像一道银泓,十一二小时就这么销声匿迹在涓涓银泉之中,结束了一天的学习旅程,放学回,天色已暗。每到晚饭时,便是我家“大事小事天下事”的新闻时间。

第一则

“最近考试了没有啊?”妈妈漫不经心的问起。但这正戳中我的脊梁骨,让我动弹不得。我应了一声:“考了,是数学。”我望着夜幕下那熠熠生辉的繁星,在漆黑的夜里泛着点点光泽,可是我却没有那么闪亮的成绩。妈妈一边给我夹菜一边问:“你考了多少啊?”我望着那皎洁如玉的婵娟,她的无暇更让我无地自容。我叹了口气,皱了皱眉头说出了自己的分数。“卷子难吗?”妈妈又问。是啊,卷子难吗?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还是怨自己的运气不够好了?

都说“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可爬楼梯实在是太辛苦了。付出微弱收获也甚微。但是,在芸芸众生里,都会遭到各种的不幸,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

第二则

“你叔叔要结婚了。”爸爸开口。

我闻着饭菜散出的缕缕芳香,有些惊喜的问:“什么时候?”

“是星期五下午五点,你要上学,恐怕是去不成了。”爸爸的话无疑不给我浇了盆冷水。但也只能将这愁心寄给那皎洁的明月,抒发自己的情绪。

乌云将明月挡住,我突然醒悟: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蒲公英长大了也会在别处落地生更,人也不会长长久久永不分离。

第三则

“最近湖北省在整顿户口,多重户口、空降户口、虚假户口都会一一被整顿。”妈妈说道。

我听的迷迷糊糊似懂非懂,咀嚼着饭菜。爸爸却和妈妈谈的津津有味,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在谈话中”。

不知不觉,云层已经完全遮住了明月,晚饭也悄然而过。今天的新闻收获了挺多,承载着一家人暖暖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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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新闻的写作基础知识:消息的写作

全文共 2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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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 ,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 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 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 个方 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 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 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 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两位市长直接关怀 大港“油郎”喜结良缘》(新华社1990 年1月6日电讯稿)、《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 《杭城新事见新风 拎书拜年书压岁》(1991年2月19日《解放日报》)。

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 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 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末,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 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 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 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 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 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 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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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写作方法[论文]

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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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方法浅论

应该说,新闻业务论文写作是新闻工作者从事业务理论研究的一门必修课。近年来,随着我国职称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写作并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业务论文,又成为对新闻从业人员业务考评的一个必需的“要件”。

一、新闻写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你的受众

写作与编辑要把网络读者的需求与习惯放在心上。网络使用性研究表明读者往往只是浏览网站而不是专心地阅读。他们也往往比印刷品的读者或电视观众更活跃,搜寻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收你提供的东西。

考虑一下你的目标受众。因为你的读者正在网上获取他们的新闻,极有可能的是他们比电视观众或报纸读者对与网络有关的故事感兴趣,因此重视这样的故事是有意义的。另一方面,你的网站具有抵达全球的潜力,所以要考虑到你想把它做得可以让地方、国家或者全世界的受众都看得懂,写作和编辑要把这一点放在心上。

2、先思考——而且要思考得与众不同

在你开始报道和写一个故事的时候,考虑一下讲述故事最好的方法是什么,是否通过使用音频、录像、可点击的插图、文本、链接等方式——或一些组合。与音频、录像和互动设备的厂商进行合作。定一个计划并让它指导你新闻采集与生产的全过程,而并非只是报道一个故事,然后添加各种各样的元素。寻找可用到网上的故事—

—这些故事你能够讲得与其他媒介不同或者更好。

3、做好你的新闻收集工作

正如印刷品记者与电视记者采访的方式不同(因为他们在寻找不同的事物),所以网络新闻记者必须专为自身需要做好采访与信息收集工作。

印刷品记者倾向于寻找信息。电视记者倾向于寻找镜头上的情感、尖利的声音和与文字相伴的画面。网络新闻记者必须不断地以不同的要素和不同的要素如何完成与相互补充的方式进行思考:寻找与文字相配的影像、与音频、录像相配的文字、引进互动性的资料等。

记住照片在拍得或取得窄时看起来更好,流体录像在背景素朴、最小聚焦的情况下更容易观看。如果有人说那将会成为有力度的剪辑时,就尽可能把采访录制下来。寻找会成为有趣谈话嘉宾的名人。并且一直关注运用互动工具进行更有效传递的信息。

4、写得活泼而且紧凑

为网络写作应该是一个处于广播与印刷品之间的交叉口——比印刷品更紧凑和有力,但比广播写作文字性更强而且更细致。积极地写作,而不要被动地写作。努力用生动的散文,依赖有力度的动词和鲜明的名词。在你的文章中注入区别性的声音以助于把它和网上的多数内容进行区分。运用幽默。试着以活泼轻快的风格或态度来写作。网上对话风格发挥的作用尤其好。网络受众更易于接受非常规的写作风格。

同时,不要忘记传统的写作规则应用于网络这一点。不幸的是,

大多数网络新闻网站的写作水平参差不齐。故事遭受被动词、乱加从句的冗长句、混合的比喻和陈词滥调的困扰。这是由快节奏新闻采集、短期配备人员与无经验的记者造成的。这也是一个大错误。读者注意到粗心的文章,他们是并不会谅解的。他们将中止阅读故事并且不会回来看更多的内容。与地方报纸读者不同,网络读者有可选择的事物。

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技巧

1、如何发现新闻。没有的写是我们及一些通讯员,甚至记者常遇到的头疼问题。所以善于用新闻的眼光去发现新闻,是写出通讯报道的关键。

(1)“变废为宝”选角度。联保贷款推行多年了,再写就无新意了,成为新闻写作的废物。但如何变

(2)“吹糠见米“。举齐鲁晚报例子。

(3)“大海捞针”挖新闻

2、消息的写作技巧。在这里,主要介绍一下消息的写作,这是目前适用最广泛的一种新闻写作方式。对我们农村信用社的新闻报道来说,也是最常用的文体。因为通讯较消息篇幅长、覆盖面大,象我们这样的单位,一般很难被新闻单位采用。

(1)消息的构成:标题、导语、主题。(通常还可分为背景、结尾,这里所说的,已经包含在主题内)。

标题:也就是新闻的题目,象人的脸面一样重要。标题制作贵在醒目、得体、生动形象,能够吸引读者,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一

篇报道,读者拿起来之后要先看标题,然后再决定看还是不看。新闻标题的结构方式、写法很多。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在标题撰写上必须下功夫。新闻界有“三分之一时间写标题、三分之一时间写导语、三分之一时间写主题”这一说法。

导语:导语往往是新闻事件的高度概括,使读者看过导语后,不用看下文,就能了解消息的主要内容,这种结构形式的特点避免了消息写作中把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淹没在大量一般性事件各,突出了“新”字。陈述性导语。按事实发生的时间顺序来写,又叫“编年史式”,这种形式使消息情节步步推进,事件的高潮在后面出现,有引人入胜的效果。描写型导语。就是对消息中某一有意义的特殊场面作简洁而有特点的描写。评论型导语。就是在叙述事实的同时,立即对事情作出评价,提示其事物的现实意义。如写我们支持贫困学子上大学时,可以这样写:浮来农信社在做好当前支农工作的同时,筹措资金设立“专项贷款”重点扶持“金榜题名”的贫困农家学生顺利入学。(这是事实,然后再加以评论)此举,让浮来山镇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考生及其家长们吃了“定心丸”。设问式导语。设问式导语就是在消息开头即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然后加经解答,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想。如我们在推得联保贷款,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导语可以这样写:贷款像存款一样方便?对莒县农民来说,原来似乎不可能,如今已梦想成真。引语型导语。就是将消息中主要人物有新意、有特色、个性化的语言放在导语中,给人以强烈印象。如“凡是农民的正当需求,我们必须满足供应。”农

信社主任马德勤说的这句话,代表了农信社对全县百万农民的庄严承诺。

务实宣传,就是要紧紧围绕中心、准确站位全局,勇于担当、奋力先行,务实宣传,就是要注重以人为本、着眼民生民心,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实,务实宣传,就是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发展要,与时俱进、创新创造;务实宣传,就是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关键在做,真抓实干、求实求效。务实宣传,体现了尊重事实、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的精神,理应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闻宣传的总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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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特写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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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一中的校园操场上,人声鼎沸,秋风飒飒。宽阔的跑道上,男子800米的运动员们如乘奔御风,风吹起身后的号码牌,好似像征胜利的旗帜。

2017年9月29日下午,迎着凉爽的秋风,踏着湿露的跑道,我班运动员胡艺冬在跑道就位。裁判正在对跑道与运动员严肃地做检查。备受瞩目的800米预决赛马上就要开始了。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比赛,800米的中程跑,最考验的是运动员的暴发力与体能。这不像短跑,不用太在意体力的调整;也不似长跑,无需考虑暴发力的强弱。这是最考验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比赛,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

嘈杂的人声忽地变安静了,每个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跑道,所有人都满怀期待地目睹着将要打响的比赛,我们的座位离起点最近,每个人都清楚地看见胡艺冬脸上跃跃欲试的神色,我们都在心底为他助威,用目光将鼓励传过去。

裁判已在终点与起点就位,广播中正认真进行核查,确认无误,马上开始比赛。

看着起点的裁判举起发令枪,高声发令:“各就各位”,只见胡艺冬做作好起跑姿式,目光如利箭一样直指前方。“预备”,又看胡艺冬已抬起了右腿,身体像一张弓,绷紧着,随时准备射出去。

“啪”,只听得发令枪响,胡艺冬如一颗出膛的子弹冲了出去,随着枪声被打响的,还有会场的呐喊声,我们的目光紧跟着胡艺冬的脚步,只见他如闪电般地跑完第一圈,看得许多同学竟忘记了为他呐喊,不过,他们惊讶的表情也许是更好地助威吧,但,闪电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胡艺冬在第二圈时速度有所减弱,看得出,他还在努力加速,所以现在他还属于前列。

势如千骑疾,气卷万山来。激动人心的冲速段开始了,甩腿、摆臂运动员们都在用最后的力量拼搏着,在这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看似保持均速前进的队伍中,位于胡艺冬后的一个运动员突然加速,竞超过了胡艺冬。可惜、可惜,这是最后一点距离了,胡艺冬虽紧随其后,穷追不舍,但终于只得了小组第三。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胡艺冬的成绩,因为这是小组赛,总成绩要经过对各组成绩的对比排出,可喜的是经过评委的裁定,胡艺冬最终得到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伴着热烈的掌声,几位同学拥着胡艺冬回到了休息区,看着他脸上带着几分疲惫的微笑,每个人都在心底为他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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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写作的基本知识

全文共 2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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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的定义

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二)新闻稿件应具备的几个基本要素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一:新闻事件具有能够满足读者好奇心的特征。

上学的时候,老师们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新闻定义通俗点讲,就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老师讲完了,大家就在教室里哄堂大笑起来。现在想想,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人咬狗”式的新闻也很多。比如说,现在众多的媒体炒作、明星包装等等,你骂我,我骂你,似乎很热闹,但从实质意义上理解,与前面所说的“人咬狗是新闻”的调侃也差不了太多。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我们在这里不能分析得太深刻了,否则就有可能出政治问题了。但是,之所以提起这些,是因为它充分说明了新闻选题的侧重点,就是应该在“创新特征”上下功夫。你想报道的事件它必须得有点新意,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理。

在我们现实工作中,我们可以把新闻性理解成工作中的创新性,即我们所做的工作是独一无二的,是可以让大家感到眼前一亮的。比如说,人口计生委搞了一个性科学教育基地,这对于性观念保守的中国社会来说,就是一件具有很强创新特征的工作。围绕这样的一个选题做文章,就非常符合新闻事件能够满足读者好奇的特征。

在北京的各家媒体中,社会新闻这一块,这样的稿件是占了绝对多数的。但是,在我们结合工作搞报道的过程中,这样的稿件却是相对较少的。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二:新闻事件具有典型性特征。

典型报道对于非专业从事新闻工作的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但它却是我们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时必须掌握的。因此,对新闻的典型性特征,我就稍详细点讲。

具有典型性特征的新闻稿件是北京日报、京郊日报、中国人口报等我们所要面对主要媒体的重要刊载内容。这类稿件大约占上述报纸用稿量的三分之一左右。前段时间我和我们刘凤婷处长给咱们石景山区写的“让爱与阳光同在”一稿,就属于典型报道。2006年,全国上下都在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咱们石景山区和全市、全国的其它地方比,比他们搞得好,咱们就是典型,写咱们怎么开展关爱流动女孩行动的稿件,就属典型报道。因此,对典型报道可以简单作这样的理解:即典型报道就是百里挑一树典型。

大家都在做同样的工作,谁做得好,谁就是典型。如刚才我们说的关爱流动女孩行动,我们做的工作是全国都在做的,但我们做得比别人好,做得有特色,做得有成效,因此,我们石景山就是这方面工作的典型。

谁做了大家都想做但基本上都没做好的事情,谁就是典型。学雷锋做好事,拾金不昧,把工作当事业干,做出一番让大家刮目相看的工作业绩来,等等。这些都是大家想要做到的,但是真正做好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是十分地不容易,因此,谁做到了,谁就有可能就是典型。

谁做了与当前的宣传教育主题有着密切关联的事情,也可以作为特殊情况,成为一个特定时间段的典型。比如,当前全国人口计生系统都在学习中央的新“决定”,哪个单位哪个人在学习活动中有创新,有成效,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一较短时间内的典型。

把上述的一些典型的工作或事迹报道出去,就是通常意义上所称的典型报道。

典型报道的一个容易产生的错误理解,就是把一般的好人好事或者履行应尽的职责或任务当做新闻事件来报道。

比如某某某帮某老人解决了一个什么困难之类的。这种事迹是否是新闻,必须要看是否具有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此类事件是否与当前的宣传主题有较强的关联;二是当事人做这件事是不是轻易就可以实现的。比如,近段时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连续播出了多位普通百姓学雷锋做好事的新闻,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与建立和谐社会、关心弱势群体有着密切联系。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三:新闻事件具有指导性特征。

与新闻事件的典型性特征相比,新闻事件的指导性特征既需要具有典型性特征,还要具有可推广、借鉴的特征。也就是说,指导性特征是建立在典型性特征之上,并高于典型性特征。

具有这一特征的稿件是党报党刊用稿率最多的,大约要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在中国人口报的头版、二版,更是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但是在北青、北晚、法晚等以发行量为办报目标的报纸,这类稿件就只占不到百分之二十,而且这部分稿件还都是政府指令性稿件,不登不行。如果让报纸自行选择,他们可能一篇都不登。他们的选择只能是围绕事件的新闻性与焦点性来做。因此,下面我们就接着说一说

新闻稿件的基本要素之四:新闻事件具有焦点性特征。

任何优秀的新闻稿件,都肯定有焦点性特征的存在。焦点性特征明显的稿件,是所有新闻媒体所追寻的稿件。

比如说,两会中的《物权法》通过审议,很多报刊都用了专版、专刊来报道,就是因为它是大众眼里的焦点事件。还有一件发生在我们身边的非常精典的事件,充分说明了新闻事件焦点性特征的重要性,那就是在中央颁布新决定后,各级人口计生组织都利用当地新闻媒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新闻宣传工作,但很快大家就发现了一个问题,应邀来采访的记者对新决定的主要内容并不关心,而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生育指标有没有放宽,富人超生有什么特殊处罚措施,等等。这种看似有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出现,却是新闻的焦点性特征的强烈表现。因此,如果我们在新闻素材的选择上,能够敏锐地抓住新闻事件的焦点性特征,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事件及时地报道出来,就一定能撰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

上述四个要素可以独立存在,即只要拥有其中一个要素,就是一篇完整意义的新闻稿件;也可以二个要素或三四个要素同时存在,同时存在的要素越多,新闻稿件的价值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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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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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田径运动会在沙河校区的田径场上隆重举行。在本次运动会中,商学院的同学们团结奋进,勇敢拼搏,展现了商学院学生的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高涨的运动热情。

为了在运动会开幕式上展现商学院的风采,商学院体育部积极组织12级的46名同学进行方阵训练,商学院的团总支书记张碘老师和12级的铺导员于海莹老师也很关心商院方阵的训练情况。在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20号的开幕式上,商学院方阵的成员身着统一的服装,迈着整齐的步伐,带着昂扬的气势通过主席台前;他们在主席台前拼成的“中财龙马”的字样,表达了商院学生对中财的热爱。他们个个精神饱满,朝气蓬勃,展现了商院人的风貌。

对于本次运动会,商院健儿们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共有50名运动员参加了比赛。赛前,运动员们刻苦训练,为比赛做准备。比赛时,他们奋勇争先,顽强拼搏,取得了优秀的成绩,为商院赢得了荣誉。他们在比赛中表现出的不甘落后、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运动精神显示了商院健儿们优秀的运动品质。

运动会期间,运动员井然有序地参与比赛离不开商学院后勤人员的努力工作。他们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只为商院在运动会上有出色的表现。商学院团学体育部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运动员们参加比赛,协助运动员去检录、进场。信息部的成员奔波在田径场上,捕捉运动员们精彩的比赛瞬间。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在记录运动员们比赛过程的同时,还收集、整理各班的加油稿,报送到主席台,为商学院的运动员们加油助威。商院的同学们也很关心比赛,不能进入田径场,他们就在场外观看比赛,为运动员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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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新闻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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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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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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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学生身边,有无处不在的危险!它们会给我们的生命带来威胁!如:溺水、车祸、高空跳楼、踩踏事件 ……这些事情都会给我们带来安全隐患!在看过《新闻大求真》之后,我觉得踩踏事件是最可怕的,一起来了解一下。

如果处于人群中,不可以突然蹲下。在20xx年西安海洋馆有这样一起案例!在满满当当的电梯上,有一个男孩突然蹲下,造成多名学生受伤。如果有物品掉落,不可以逆行回头去捡。20xx年12月31日上海外滩踩踏事件正是因为人流逆出,最后造成了摔倒被踩踏。有36人死亡,49人受伤!

出口必须要保持没有杂物。20xx年9月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因为出口有一个海绵垫,造成6人死亡,26人受伤!

如果遇到踩踏事故,要两手交叉,腿微微的弯起来。用自己的肘关节对抗力。如果这是你已经摔倒了,那你就要保持侧身双手抱头,蜷缩膝盖到胸腔前,不要仰卧。还有一个小口诀就是:“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旦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蜷身体。”要记好这个小口诀哦!

安全隐患在身边,须要谨慎讲安全!踩踏事件虽可怕,要有知识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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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天宫二号新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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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宫二号作为空间实验室,已是小型空间站的雏形。在轨运行需要消耗推进剂来维持轨道和姿态,通过推进剂的补加,航天器才能延长寿命。推进剂在轨补加是世界难题,航天科技集团六院的科研人员攻克了难关,让天宫二号也能像汽车一样实现“太空加油”。要实现在轨补加功能,核心单机便是压气机,航天器在轨运行,消耗了燃料后,会在密封罐里产生大量的气体,这些气体在推进剂补加时可是有大用处的。空间压气机就是要将密封罐里的气体抽出来注入到装有补加燃料的箱体内,借助压力差,实现燃料补加。为实现技术突破,六院801所的研制团队自主研发空间压气机。

在太空失重的环境下,完全通过程序控制实现推进剂的在轨补加,难度可想而知,补加过程是几十个串联步骤的复杂流程,稍有操作不当就可能全盘失败。难度大、国内外没有相关资料可供参考,所以只能通过仿真计算得到理论的补加参数,再根据系统原理图推演货运飞船和空间实验室交会对接后的工作模式,初步确定出可行的补加流程方案,再通过试验加以验证。最终,推进补加系统顺利完成了所有的测试工作,按时交付总体。天宫二号是我国第一个具备太空补加功能的载人航天实验室,并将首次进行推进剂太空补加技术试验。补加系统及关键单机压气机的成功研制,不仅突破了国外技术封锁,而且还填补了中国航天领域的空白,将使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掌握空间补加核心技术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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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新闻震撼的世界,作家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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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华在重庆被击毙那天,作家邱华栋在新浪发了一条微博:“周克华被击毙了,可他为什么这么仇恨社会?……他这么干,背后的原因是什么?……新闻结束的地方,是文学出发的地方。”

世界文学史上,有不少经典作品最初的灵感来自新闻报道。福楼拜的小说就是来源于一则关于一个小镇上少妇的挥霍、出轨和自杀的简短新闻。如果说,包法利夫人的原型在新闻里满足了读者对财富、自杀等狗血情节的兴趣,福楼拜在小说中则是在追问关于欲望、享乐、欺骗、背叛、忏悔等更多有关社会和人自身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像新闻报道的故事一样容易解决,而是包含无数的矛盾、不解、缺漏……文学的意义,恰恰在于它触及了深渊般的真实--那个创伤的核心。

现实社会中,新闻关心的只是恶魔的行为和事件,而文学关心的是恶魔的心理、环境、成长……相对于新闻的刻意简要,文学彰显故事的繁复与错裂。原来新闻中的单一情节在文学中必然引向更纠缠的人际网络。这些形色各异的纷杂线索和层次比起表面的“事实”更具“真实”。也可以说,“真实”不是新闻所呈现的现象,而是现象之下无法被简单事实及其逻辑所容纳的无底深渊。

而作为问题的文学,正是站在悬崖上,注视着那些悬浮或撒落在深渊里的生活碎片。

当前的时代,层出不穷的是对于震撼性事件的报道。但新闻报道往往浅尝辄止,甚或欲言又止。前几天在微博里看到有关哈根斯塑化人体标本展的消息时,我问了一个和邱华栋十分相似的问题:有谁会来写这个题材吗?莫言、余华,还是阎连科?

素材运用:新闻的终点就是文学的起点。

不断挖掘那个新闻背后的真实,或许是一个文学写作者能够不辜负时代的方式。遗憾的是,这样的文学作品已经缺席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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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操守不可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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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家媒体刊登的社会新闻“老汉开房见网友遇到儿媳妇”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10月25日,该报刊登《致歉》称,“穆棱市公安局证实,此案件是穆棱电视台记者韦某杜撰的一则假消息”,并就“没有能够深入当地详细采访诚恳地向广大读者致歉”。

无独有偶,沸沸扬扬的《新快报》记者“被跨省追捕”案已水落石出,《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从报社呼吁“请放人”,到警方决定刑事拘留,陈永洲的行为不仅令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民损失惨重,也辜负了那些信任他的人们,更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形象。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操守,记者的职业操守尤为重要。有“无冕之王”之称的记者,是威武不屈的斗士,是鲁迅先生所言“真的猛士”。很多老百姓遇到难以解决的困难,常常有人喊“找记者”,对很多人来说,“找记者”甚至比直接找某些机构还管用。

记者需要业务精通,却不是吃拿卡要样样精通。记者行业有三位前辈,算得上先锋人物。畅行能想、能走、能听、能写的黄远生,注重品性、知识与经验的邵飘萍,还有更为著名的践行“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邹韬奋。这些前辈们,让记者这个行业拥有了让人尊重的社会地位。即便有些记者走上领导岗位,也为曾经是记者感到荣耀。

如果有告状的“杨三姐”不小心把状子递到了“陈永洲”们的手中,岂不是将会被冤屈下去?黑了自己的良心,也凉了老百姓的心!记者这样做算不算监守自盗?记者这个群体,本职就是借着“无冕之王”这个光荣的桂冠及人民群众的信任,去揭露社会现实,倡导正确舆论方向,批斗黑恶,弘扬正气。如果记者都造假,走不正之道,那么人们还能相信谁?为五斗米折腰,不问新闻事实随意捏造新闻,这是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的耻辱!

记者职业是神圣的,这个群体不能被一些缺少职业操守的人抹黑。一旦选择记者这个行业,就有责任为政府宣传最新政策,有义务为老百姓鼓与呼,更有责任让真相浮出水面,而不应该是流言蜚语的传播者,更不能受利益的驱使做一些出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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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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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暑假的新闻数不胜数,但是,有一则让我记忆犹新:7月23日甬温线动车追尾。

7月23日20时50分,杭深线永嘉至温州南间,北京南至温州D301次列车与杭州至福州南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D301次列车第1至4节车厢脱轨,D3115次列车第15、16节车厢脱轨,造成39人遇难210人受伤!

我感到震惊,在我心中一直感觉不错的动车居然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故,车厢都掉到桥下了,一下子死了那么多人。

我很感动,当灾难来临时,“一方有难,八方支援”。附近工厂的工人主动救人,一个小伙子一下子就救了4个人,伤员多需要输血,但医院里没有那么多血,因此,温州1000多市民排队献血,上海、杭州等地的医疗队和专家赶赴现场,捐款的、捐物的、不要钱的出租车司机等,有成千上万的人想要献出自己的一份爱。

我感到很欣慰,2岁半的小伊伊在武警邵叔叔的坚持下,终于得救了,并在医生的精心治疗下保住了左腿,但遗憾的是她的父母都不幸遇难。

我也感到很疑惑,这种事本来不应该发生的,不知是管理还是那里出了问题,虽然局长被撤职了,但希望通过这件事,能让铁路局引起重视,今后不要再有这种事情出现,让全国人民坐上安全、准点的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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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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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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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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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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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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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场欢呼,10月13日上午,研究生院研一学生张龙龙在我校男子组跳高比赛中以1.83米的优异成绩打破了尘封25年的1.81米的原记录。

张龙龙每年都参加运动会,除了大二那一年的失常发挥,其余每届都是跳高赛的冠军。但是往年他都没能破前辈创下的记录。对此,他说:“那一直是我的目标。”

在前面的预赛中,他都过的比较轻松,一脸从容淡定样子。到最后的决赛,剩下他一个挑战记录的时候,他往后退,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助跑前,他站在那里看着标杆,若有所思。第一跳,由于他的脚没有收缩好,碰到了标杆,标杆掉下来了。第二跳,是他又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在助跑点注视标杆很久,似乎在和标杆对话,他跑过去了,脚收缩的很好没有再碰到标杆,腰部发力到位,可是他的手却又碰到了标杆。还剩最后一次机会,要是还没有过,破记录的目标就只能等到明年了。从什么 下来后,他缓缓走到起跑点,一直往后退,退了很长一段距离后,他站定,做好起跑的姿势后又起身放松一下,再俯身,他凝视着标杆,看了许久。终于,他冲过去了,在起跑点一跃,过了以完美的姿势!

在事后看视频时发现,这一跳超过了一米八三的标杆好多,于是他给自己定的下一年目标是冲刺一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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