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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作文(精品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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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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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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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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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一则新闻给我的启示作文4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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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看新闻吗?新闻可是有很多作用哦!1。增长见识,学到很多知识。2。了解很多世界的动态。3。学习国内外大小事、政治、知识、娱乐、体育……4。让我们开阔眼界。今天,我将跟你们说一件关于热爱生命的一个小新闻,一定要认真听哦!

2017年3月22日河南省唐河县第四中学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位高中生刘某因上课拿手机玩游戏,被老师发现并没收,刘某一时想不开下课后从栏杆上跳楼自杀。经人们拨打120后,及时抢救,已没生命危险。

大家看了这篇新闻,是不是都在为那个高中生的行为而生气呢?手机被没收了可以问老师拿回来,也可以通过家长来拿回手机,或者上课好好表现,老师会自动还给他……但是生命只有一次,何必为了一部手机而放弃生命,要是他这次抢救失败,他的家人该多伤心呢!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生命,不要放弃自己的生命,努力活得更加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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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在家里遇到火灾不能乘坐电梯,应该在楼梯逃生,如果出口被大火封住了,不要跳楼,或者是用家里的床单或者绳子在窗子处逃生,.在学校发生火灾,更不能跳楼,可以大声的呼救。如某所高校一宿舍发生火灾,伤亡比较严重,是一名学生点蜡烛复习,结果睡着了,蜡烛点燃了周边的物体,引起了一场严重的火灾。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有安全意识,第三是:马路上的安全,在马路上不能在车的前后穿梭和乱闯红灯,不应该越过护栏,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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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最后,专家给我们介绍了一个见到蟑螂正确的消灭方法:首先是用纸巾裹住蟑螂,放在一个与生活环境隔离的地方(可以在一个盒子里装上土壤,把蟑螂放进去,用热水浇或者直接用火烧)使其完全摧毁卵巢。不然,如果那是只雌性蟑螂且它体内的卵已经成长到30天了,那就完全可以靠吸收母体残余养料成为个体生物,也就是说,你家里极有可能多出50—70只蟑螂,好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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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一则新闻带给我的思索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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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活取熊胆?”午后,我端着热茶,躺在落地窗前的沙发上,享受着惬意的阳光带给我的片刻的慵懒。突然,电视上一则关于活取熊胆的新闻让我大惊失色!我揉揉眼睛,看起了具体报道。

河南的一家动物园里,愚昧的人们为了暴利正在摄取熊胆。一只黑熊正被囚禁在一个狭小的笼子里,它无辜的眼神让人不忍直视,它不知道厄运将要降临到它的头上。一只尖而锋利的针管瞬间无情地刺进它的体内,暗黄色的液体随后被抽出,贪婪的牟利者兴奋得满面红光,他们立刻将熊胆贩卖给制造商,制成各种保健品高额兜售,换取的是大把大把的现钞,供他们纵情享受、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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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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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孔子博

今天我看了一个新闻,这个新闻是一个女人给15岁男孩献骨髓。

这个女人的血液被验证和男孩的血液相同后,就开始抽骨髓了,她说抽骨髓非常艰难,还需要推钙,推了钙后就像喝了一口白酒一样,很不舒服……可是尽管如此,她还是把骨髓献给小男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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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第一届5年级拔河比赛结束,五·二班获得团体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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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班代表队是第一次参加团体拔河比赛,队员们配合的十分默契,但是上半场比分一直落后,一直到下半场才显现出他们的威力。排头的大力士李阳力气十分大,扭转了失利的场面,是团队坚强起来,为代表队立下了汗马功劳,正因为这样他们也成为了头号拔河种子。

__班代表队在运动方面一直很优秀,曾六次获得团体第一;上半场一直名列前茅,但由于队员们配合不默契,再加上体力不支,最终以2分之差失利。

上半场每个代表队都没使出全部精力,都保留在下半场;__代表队率先杀入决赛,锁定了前三名。__班代表队也不甘示弱,一路上过五关斩六将,也挺进了决赛;二者实力不分上下,但拥有多年比赛经验的__班代表队把__班代表队打下,但在决赛下半场由于__班代表队体力不支败下阵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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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写作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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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是由新闻作品的基本特征决定的。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如果新闻不能坚持真实性,新闻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时新性是时间性与新鲜性的合称。新闻写作不但要讲究时间性,还要给人以新鲜感。小编收集了新闻写作的基础,欢迎阅读。

(一) 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

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是由新闻作品的基本特征决定的。

1、坚持真实性

真实是新闻的第一生命。如果新闻不能坚持真实性,新闻就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

新闻真实性的具体要求

构成新闻的基本要素要准确无误;新闻反映的事实的环境条件、过程和细节,任务的语言甚至动作都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各种材料,如数字、史料、背景材料等,都必须准确,新闻中涉及到任务的思想认识和心理活动等,都必须是当事人所述。

注意微观真实与宏观真实地辩证结合

整体不是个体的简单相加,宏观也并非微观的简单放大。微观科学固然是客观科学的前提,但宏观科学更是微观科学的指导和保证。在很多情况下,单就某一事实而言是绝对真实的,但是,把它放到全局、大背景下进行考察,就失去了原来意义上的真实性。以点代面、用一个侧面否定另一个侧面、片面性、绝对化等都会造成新闻的“总体失实”。

加强作风建设,消除“客里空”影响

“客里空”是苏联剧作家考涅楚克的剧作《前线》中一个惯于捕风捉影、弄虚作假的前线记者的名字。后来成未记者浮夸作风的代名词。1947年《晋绥日报》开展了长达四个月的“反‘客里空’运动”,新中国成立后,新闻界也曾多次以“客里空”为戒,端正作风。但“客里空”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具体表现在:为了追求生动感人,“合理想象”(Reasonable Imagination)增加许多不真实的细节;“合理预言”,加大提前量;夸大其词,胡编乱造;见风使舵,强扭角度。

提高记者素质,增强辨别能力

有时记者本意并不想造假,但由于素质上的欠缺,或粗枝大叶,或真假不辨也会造成失实。

2、坚持时新性

时新性是时间性与新鲜性的合称。新闻写作不但要讲究时间性,还要给人以新鲜感。

新闻姓“新”,时间性是新闻的本质特征之一。记者采访必须雷厉风行,随时处于待机状态,争取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在写作上则要坚持新鲜性:内容新(角度新、主题新),形式新(把最重要的信息放在新闻的最前面、寻找“最近点”)。

所谓“最近点”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一点”,即新闻所报道的“何时”要素是指新闻事件发展过程中的一点而不是指整段过程;二是“最近”,即新闻所选择的那一点时间应该尽可能是距离报道事件最近的,是事件发展过程的末端而不是前端。

3、坚持思想性

思想性也可称为指导性,即媒介通过具体的新闻报道,以影响、指导受众的思想、态度、情感和行为,最终把他们引导到一定的目标上去。坚持思想性并不是在新闻中贴上几句政治口号就能做到。必须:

寓思想性于信息传播之中

受众首先是为了寻求信息才接触媒介,继而接受媒介所要传播的思想;思想性是蕴含在事实之中的,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并不是外加的、主观的东西。

思想性应与针对性结合

抓住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思想性应与深刻性结合

有了深刻性,但如果对问题研究不深不透,对问题的表述如“钝刀割肉”,毫无尖锐泼辣的锋芒,不能“言人之所不能言”,也会大大削弱思想性的分量。

4、坚持简明性

简明是一切题材的新闻作品的最显著的特征。简练也是最高级的写作技巧,对记者来说,更是语言文字方面的最基本的基本功。美国新闻学者巴克赫斯特说:“写新闻最容易犯的毛病是写得过于复杂。”为此他提出了一个“K

ISS(Keep it simple and Stupid)原则”,要求“以最平实的预言,在最短的空间说完”。具体地说,简明性包含两层意思:

通俗明了

这是新闻作品写作上一个主要特征和主要要求。要达到这个要求,就要:排除“拦路虎”,消除生僻艰深的字句;控制句子长度,中国学者认为,中文句子平均每句以7—20字为宜。

简洁凝练

这是比“短”更高一个层次的要求。邓小平说:“可以不说的去掉,该说的就可以更突出。”

(二)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及认识依据

1、新闻写作的一般规律

从新闻形成过程看,新闻写作的特殊规律,集中表现为:服从事实和事实的报道。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生命,形式受制于事实,具体来说:

新闻写作服从事实和事实的报道规律

立脚点先服从事实,再是要服从事实的报道;

服从事实,报道实事求是,对新闻写作来讲,是根本,是立足点,也是衡量一篇新闻作品成败的基本标准;

新闻写作服从事实的报道,就是要全面把握新闻特性和新闻的传播需要,以事实为本,争取时效。

认识依据:

我们对新闻写作规律总的认识依据是:新闻写作服从事实和事实报道这一规律,归根结底,决定于新闻对事实的依存关系和能动作用。

首先,新闻源于事实、报道事实,没有事实就没有新闻,就是社会主义新闻学在新闻与事实关系上的基本观点;

其次,新闻虽由客观存在的事实构成,却不是事实原封不动的翻版,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

新闻写作服从事实和事实的报道规律,体现了新闻对于反映事实的客观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统一。

2、由新闻写作一般规律引申的问题

新闻事实与新闻真实的关系

注意的问题之一: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要透过现象看本质;

之二:不能不顾及宏观事实,在微观中顾及宏观。

?主观意愿与客观反映的关系

主观脱离客观的表现:合理想象、表述不当

3、新闻写作的具体要求

新、快、短、活

如何把新闻写短?

a. 直截了当,开门见山陈述事实

b. 空话少说

c. 一事一报

d. 语言准确、洗练

e. 善于删改

怎样把新闻写活?

a. 运用蒙太奇手法,把最重要、最精彩的内容放在最前面;

b. 运用断裂式行文,多分段;

c. 多写视觉新闻

小知识点

断裂式行文:即择取事实点面结合,跳跃式行文;段落简短,叙事简洁,讲究思想的递进和丰富;讲究逻辑衔接,省去铺垫过渡等等。

(三)新闻写作的特殊规律

新闻写作的特殊规律是“用事实说话”(Let the fact speak itself)。我国老一辈新闻工作者吴冷西说过:“新闻应该按新闻的规律办事——让事实说话。”这是对新闻写作基本规律的科学概括。

1、为什么要用事实说话?

“事实”是客观存在,“说话”是主观意图。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形成了新闻写作中的基本矛盾。“用事实说话”正是解决这对矛盾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具体地说,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这个问题:

用事实说话符合人们的认识规律

人们认识客观世界总是从具体的事实开始的,没有人先从抽象的概念来认识世界。人们要认同记者所说的“话”也只能是从记者向人们所报道的事实中去理解、去分析。

用事实说话符合受众的接受心理

自尊是人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高层次的心理需求。自尊意味着人们不愿意事事听命于别人,每一个判断,都由别人替他做出。人人都愿意自己做出结论,自己做出判断。用事实说话,就满足了人们的这种自尊的要求。

新闻是一种无形的意见

胡乔木说:“我们人人都会发表有关的意见,新闻却是一种无形的意见。”所谓“无形的意见”西方又称为“无声的意见”(Silence opinion)。“无形”或“无声”是因为“从文字上看去,说话的人,只要客观地、忠实地、朴素地叙述他所见所闻的事实。但因为每个叙述总是根据着一定的观点,接受事实的读者也就会接受叙述中的观点。”(胡乔木)如果新闻不是“无形”或“无声”地发表意见,它就会与文告、广告无异了。

?在现代新闻战中,用事实说话是取得主动权的唯一可靠的武器

对于各种各样的诬蔑、诽谤,唯有用确凿的事实方能予以粉碎;对于各种各样的误解、疑虑,也只有用生动的事实才能消除。

2、不善于“用事实说话”的主要表现

直接在新闻中发表感想和议论

虽然新闻并不一概排斥恰如其分的议论,但事实的叙述必须是主要的和充分的,议论只能是画龙点睛。而不善于用事实说话者,则恰好颠倒了过来。大量的议论不但多余,而且空洞。

不交待消息来源

新闻中的“道理”,不管采用什么方式去讲,都必须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事实不充分,“道理”也就成为了强词夺理。西方新闻学家强调,要想让读者理解记者在稿件中所要表达的道理,首先就要使读者相信稿件中报道的事实,为此,就要交待每一个事实的来源,做到有根有据。而现在很多新闻稿,不但不交待消息来源,而且还经常武断地说:“某某社区的居民们一致表示……”“获得了同学们的热烈赞扬……”这种写法曾经引起过许多外国朋友的反感。一位英国专家指出:两个以上的人不可能说完全相同的一长段话。记者用“广大群众说”这个提法,只不过是笨拙地借群众之口表达自己的意见。

不善于捕捉生动的细节

满足于铺陈廉价的形容词,却不会用生动的细节去展现人物的内心世界。

小知识点

消息来源(source),指新闻信息的出处,或提供信息的人。交待新闻来源或暗示新闻来源,可使读者知道新闻事实是从哪里来的,这样能增加新闻的可信度、真实性、权威性。但此事经常被一些记者忽略,没有新闻来源的新闻司空见惯。

海外记者在处理消息来源问题上,一般的做法是:让新闻事件参与者、新闻事件目击者、新闻事件知情者作为消息来源,并在文中指出。有时,为了保护消息提供人,可用暗示,但不能没有来源。马克思在1848年6月25日巴黎工人起义时,因为交通阻隔,《新莱茵报》无法获得准确消息,只好以号外形式报道《巴黎消息》:“科伦6月24日晚10时。23日巴黎邮件没有收到。据到达这里的信差说,当他离开巴黎的时候,群众跟国民自卫军的厮杀已经开始了。在离城不远的地方,可听到猛烈的炮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5卷/129页)这就是马克思对待消息来源的做法。

3、怎样用事实说话?

“藏舌头”

“藏舌头”是西方新闻界对“用事实说话”的新闻表达方式的通常的说法,是一种形象的比喻。“舌头”是新闻记者要通过新闻作品表达的思想、主题,要说的“话”,但这个“话”并不直接说出来,而是通过精选的事实和对事实的安排,让读者(受众)自己去感觉出来的。“舌头”如何“藏”?可以注意以下方面:

把要表达的意思“藏”在幕后。

把要说的话“藏”在新闻角色的口中。

把倾向性“藏”在背景材料中

把倾向性“藏”在对通篇新闻事实的精心组织之中

用事实说话的具体技巧

如果说“藏舌头”的方法主要是为了达到自己的宣传目的的话,那么,这里的一些技巧则主要是增强新闻报道的可信度。这些方法都十分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一般用第三人称叙述。这样可以减少记者站出来指手画脚地机会,容易做到客观公正;注明消息来源。对那些阐明事件的原因、预示事件发展趋势、解释事实之间内部联系的内容,一般要注明消息来源。特别是内幕新闻,不写明消息来源就无法使读者相信,甚至会以为是记者的瞎猜;对于有争议的、容易引起怀疑的事实,注明消息来源克增强新闻的可信性,同时也有利于读者对这些事实进行分析、判断;对于那些一时得不到官方证实,又十分重要的新闻,几乎每句话都应注明消息来源。消息来源主要包括:新闻事件的参与者、新闻事件的目击者、新闻事件的知情者、权威人士、消息灵通人士等。

注意报道的平衡性。对有倾向性的报道,千万不能顾此失彼,损害了新闻报道的全面性、公正性。客观、公正、全面是新闻报道的基本原则。用事实说话也要说全面、公正的话,不说片面的话。要既报喜也报忧,讲成绩也讲缺点。表扬时不要把成绩说得过满,批评时也不要一棍子打死,要讲出产生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报道有争议的问题,要如实报道各方面意见而不能偏袒一方。

再现现场。用记者亲眼所见到典型场景说明要说明的问题,也是用事实说话常用的方法。

捕捉细节。细节对于刻画人物来说,往往能生动真切地展现其个性特征、内心世界;对表现社会生活来说,以小见大,往往能说明能深刻地主题而又有很强的说服力。

通过对比。新旧对比、前后对比、横向对比,比数字、比现象,都是很有说服力的写法。

通过事实本身的逻辑说话。

通过别人的嘴说话。

通过背景材料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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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稿改写成广播稿校园新闻广播稿

全文共 2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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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直通车(1)

201x年3月5日星期三主播:周宇萱殷修昀

女:关注校园生活,追踪时事热点,

男:网罗八方资讯,把握世界脉搏,

女:欢迎乘坐新闻直通车,我们即将出发。

男:下一站到达校园新闻播报

女:201x年寒假,田家炳实验中学团委号召各班团支部,深入社区、敬老院、街道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大家度过了一个既饱含温情又富有意义的寒假。志愿者还深入社区进行服务,清扫社区楼道、花园死角、去除墙上的牛皮癣、清理鞭炮残渣等等,工作虽然辛苦,但志愿者不嫌脏不嫌累,且乐在其中。一系列志愿服务活动,不仅让学生增长了见识,丰富了阅历,也让他们体会到付出的喜悦,助人的快乐。

男:2月28日下午,长沙市实验中学隆重举行了一场以“感恩、责任、独立、尊严”为主题的201x届高三18岁成人礼暨高考百日誓师活动。本次活动在学校信息中心精心摄制的温馨短片《我们的高三》中拉开了序幕。镜头中,学校领导、老师逐一对全体高三学子送上了成人的祝福与高考的勉励。同时,也别出心裁的邀请到了在全国各地大学就读的往届毕业生为高三学子带来的邀约。最后,成人礼在学校团委副书记吴锋波领誓,全体同学高举右手宣誓呐喊中宣告结束,现场激愤人心。

女:高二学业水平考试是对高中学生掌握学科基本知识的一次全面考

核,也是加强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一种途径,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3月3日下午,实验中学高二年级组就如何复习迎考,让每一个学生都顺利通过高中阶段的这次重要考核进行了专题会议。学校邓亚平副校长、刘炼副校长、教务处唐湘平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

女:下一站到达国内外新闻

男: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截至2日6时,已造成29人死亡、130余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人。“3·01”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失。有关部门表示,要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女:案件发生后,国家主席习近平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政法机关迅速组织力量全力侦破案件,依法从严惩处暴恐分子,坚决将其嚣张气焰打下去。要精心做好受伤和遇难群众的救治、善后工作。要深刻认识反恐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底线思维,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并指派有关部门同志连夜赶赴云南指导处置工作,看望受伤群众和遇难人员亲属。

男: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科学家欲在北京怀柔建设世界最大的“烟雾箱”以模拟灰霾的形成和治理,项目并已得到批准。该项目筹备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的确有建设此项目的意图,但其作为一庞大的大气环境模拟系统研究计划的组成部分。

女:记者3月1日从最高检获悉,201x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特别是铁路、电力、石油、电讯等垄断行业的贪污贿赂案件。去年11月,查办贪贿案27236件3690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257人,占查办人数的6.1%。

男:按照铁路总公司新规,12306网站自3月1日起全面启动互联网购票身份信息核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将无法网购火车票。

女:记者3月1日从中国驻南非大使馆获悉,一辆载有中国旅行团的大巴2月28日下午在南非遭遇一伙不明身份人员的袭击,造成多名中国游客受伤。

男:北京时间3月2日,据《DelcoTimes》报道,费城76人队主场迎战华盛顿奇才队的比赛中,76人队史上的传奇球星阿伦-艾弗森的3号球衣将正式退役。赛前,目前效力于76人队的年轻球员们纷纷表达了对前辈艾弗森的敬意。

女:针对菲律宾将黄岩岛划入所谓军区管辖一事,香港《文汇报》28日文章援引军事评论员宋忠平的观点指出,这纯属菲单方面的挑衅行为,所谓管辖不过是非法管辖。在领土主权问题上,中国决不会有丝毫含糊,也决不会有任何让步。

男:尼日利亚北部博尔诺州首府迈杜古里3月1日晚发生两起爆炸袭击事件,造成至少35人死亡。尼日利亚北部近年来一直处于动荡之中,爆炸和暴力袭击事件频发。尼日利亚总统乔纳森2013年5月宣布博尔诺州、约贝州和阿达马瓦州进入紧急状态,并多次增派兵力进驻这3个州。

女:下面进入今日话题

男:今天是3月5日“学习雷锋日”,20世纪60年代,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为雷锋题词,中华大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学雷锋热潮,其声势之大,规模之广,影响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

女:雷锋的名字以远远超出他个人的称谓,雷锋精神成为一种富有时代气息,意蕴深远的文化载体。学雷锋活动已成为一浪涌过一浪的时代潮流。学雷锋不一定是干出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小事做起,用小行动帮助他人,让身边的人,所在的集体,因自己的存在而感到温暖,幸福。

男: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同学,如320班的殷泽湘同学,他在班上“默默无闻’,但他老实勤奋,什么苦活累活都干,朋友同学请他帮忙都十分乐意,而且做事细心周到。偶尔捡到钱等贵重物品,也不私吞,主动交至教育处。他没做过什么大事,但却能用自己一点微薄之力,帮助他人,感染他人。这样的同学在我们学校还有很多,像325班彭赞华,315班彭博章,324班姚霞,327班唐元,秦薇,321班尹意涵,329班胡泽宇等等。

女:下面让我们一起分享一则雷锋的诗歌:困难不可怕

男:应该怎样对待困难——是战斗!

困难只能欺侮那些不能吃苦的人,

困难害怕吃苦耐劳的战士。

女:困难只能欺侮那些胆小鬼

困难害怕顽强进攻的战士

男:困难只能欺侮那懒汉

困难害怕认真学习的人

女:困难只能欺侮那些脱(来自::新闻稿改写广播稿)离群众的人

困难害怕团结一致的伟大集体。

男:同学们,学雷锋不是局限于哪一次活动,不是三月来,四月走,而是要溶入到生活和学习的每一天、每一次言行中。同学们,让我们从自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让雷锋精神长驻人间!女:最后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对待他人要像春天一样温暖,对待学习要像夏天一样火热,对待困难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对待不文明行为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我是今日主播周宇萱。男:我是今日主播殷修昀。

合:感谢大家的收听。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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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时事新闻:共享单车开打红包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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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论据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4月16日,ofo宣布加入共享单车红包大战,“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红包等你拿!”上月23日,摩拜推出“红包车”,骑红包车可获得1-100元现金红包。两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派发现金红包,打起了红包大战,让人联想起此前依靠红包烧钱抢占市场份额的滴滴、快的、优步等网约车企业。业内人士分析称,红包大战就是要淘汰没有实力的玩家,最终结果是共享单车市场中会出现相对垄断局面,剩下的公司在3家以内。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特定的红包车不会培养用户习惯,为了解决出行最后1公里问题的用户可能不会成为企业的义务车辆调度员。

ofo、摩拜相继推出红包车

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ofo的红包车也需要用户首先在APP内寻找带有红包标识的区域,在该范围内解锁车辆骑行超过10分钟、距离达到500米后,便可领取现金红包,结束行程并确认支付后,即可获得随机最高5000元现金红包。上月23日,摩拜宣布推出“红包车”,规则也是在地图上找到特别标识的红包车,骑行超过10分钟可获得1-100元的现金红包。

为何推出红包车?摩拜称是为了破解潮汐效应,让单车运转率更高。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所谓共享单车的潮汐效应,是指早高峰时大批单车向地铁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聚集,晚高峰时则恰好相反,车辆向各个居民区流动。这一情况导致了局部车辆供需失衡,单车循环率低。以往,共享单车企业都依靠线下运维人员人工搬运的方法,这种方法效率低、成本高,而通过设置红包车,鼓励用户主动参加运维,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车辆循环利用率。

再现网约车红包大战?

就在ofo加入红包大战之前,还发送了“4.14-4.16小黄车免费!”的消息。通过ofo、摩拜给用户发送的通知可见,从今年2月起,两家共享单车就相继推出“免费骑行”、“分享红包”等营销方式,号召用户使用自家单车。比如摩拜在骑行后可以分享“免费骑行天数”给好友,好友可拿到数天的免费骑行券;而ofo除了分享得“打折骑行券”外,也常推出免费骑行周等活动,用户不论使用时长都可以0元骑行。

两家单车企业的你争我夺,堪比当年滴滴快的、滴滴优步等网约车领域的烧钱大战。2014年,当时国内网约车市场的两大巨头滴滴率先开启红包大战,快的随后加入,有数据显示,最终双方共“烧”掉近20亿元,这也为两家公司带来巨大订单流量。去年,滴滴、优步引发新一轮网约车价格战,折扣券力度大,能达到1/3左右折扣。

实际上,红包大战的背后是资本的支持,滴滴、优步等公司进行多轮融资,融资额度超过100亿美元,涉及到国内外众多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资本。不过,红包大战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合并,此后,快的、优步中国都被滴滴合并,网约车出行市场一度呈现近乎垄断的格局。而此次摩拜、ofo等公司的红包大战,背后也有强大的资本在支撑。目前,两家企业都宣布了5轮融资,融资金额各超过30亿人民币。

拼红包是市场份额之争?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共享单车领域的红包大战,虽然企业的说辞是为了解决单车的潮汐现象,但其核心还是跑马圈地,这跟之前网约车领域的红包大战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大家是一个清理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通过简单粗暴的补贴、烧钱的模式,把一些没有实力的玩家淘汰,从而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对于红包大战的最终局面,刘兴亮认为,“最终会形成相对垄断的格局,最多不超过3家”。

不过知名IT评论人磐石之心却认为,特定的红包车无助于共享单车大战。“这场战争不是靠红包解决战斗,靠的是运营能力,靠的是谁先找到盈利模式,谁能更大范围的运营,更好地降低损坏率和成本。”他解释道,“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用户骑车的目的是到达目的地,并不是为获得红包。这和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当时推出的红包还不同,那时候你只要使用滴滴打车或者快的打车都会获得红包,那是为了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抢夺市场份额。难道这些共享单车企业是为了雇佣免费的车辆调度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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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校园运动会新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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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城建学院举行了欢乐精彩的运动会

一大早,全院学生来到了运动场,他们有的安排场地,有的整理服装,有的安放运动器材,忙得不亦乐乎,原本寂静的赛场一下子热闹起来。

当学生会主席王子瀚宣布运动比赛正式开始时,整个赛场顿时沸腾起来,尤其是上午举行的田径比赛,同学们的加油助威声此起彼伏,络绎不绝。你看那径赛场上的运动员,一个个如矫兔般飞离起点,像利箭般冲向终点,引得在场的观众兴奋不已。不论选手名次如何,他们都会得到观众的赞美和鼓励。因为在观众的心中,这些运动员都发挥出了不屈不挠。这次运动会诞生了许多第一,为明年的校运动会准备了力量。

下午举行的趣味运动会让人笑声不断,自行车慢骑,选手们的平衡力,掌握度,定力在此一一展现。还有两人三足,更是考验着选手的团结与合作能力,展现了选手的激情与付出。最后的拔河比赛使运动会达到了高潮,拉拉队的欢呼一浪高过一浪。

此次运动会在我院人员的辛苦准备和各个专业的积极参加下取得了圆满成功,这次活动为整个校园增添了色彩,也在无形中增进了各个专业的了解,拉近了个专业间的距离,增厚了同学们的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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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如何选取新闻写作的角度

全文共 20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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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总是与事物的某种变动相联系的,我们就要有较强的捕捉新闻的能力,小编收集了如何选取新闻写作角度,欢迎阅读。

一、新闻角度是寻找、透视、挖掘和表现新闻事实的立足点与窗口

选择新闻角度的目的,就是要把事实的新闻价值更加充分、更加突出地挖掘和显示出来,更好地起到新闻报道吸引人、感染人、教育人的作用。

从新闻写作的实践来看,新闻角度一般分为挖掘角度和表现角度,前者以采访为主,后者则是偏重写作采集,二者互相关联,互为补充,进而使角度变得独特和鲜活起来。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专兼职通讯员要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善于把握正确的方向。

要善于把握正确的方向就要善于找好新闻的由头。什么是新闻的由头呢?顾名思义,由者,缘故也。由头,用一句通俗的话说,也就是写作的引子或者理由。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客观报道。新闻由头,就是你手中的素材是否值得写、你写的事件或人物是否有根据、稿件是否具有新闻价值的基本依据。

新闻由头是新闻事实中最敏感、最突出、最新鲜的部分,不仅是新闻的基本因素,而且是决定新闻价值的重要因素。新闻由头有两性:较强的时效性,引出新闻主题的重要性。

新闻由头有两个作用:第一个作用:强调所写事件或人物的新闻价值。即告诉读者和听众稿件中的事件或者人物为什么现在成了新闻,你报道的这个新闻的来源和获得的途径。

第二个作用:翻新旧闻,拯救想报道却过了时效的事件和人物。现实中,我们任何人都不是先知先觉,哪里有新闻,拥有现代传播技术和庞大采编队伍的专业媒体都不可能把所有的新闻捕捉到手,就别说我们这些非专业人士了,不可能预知新闻。事实是,许多新闻被我们发现时,它早就成旧闻了;有时,新闻事件是逐渐显现的,这期间或许还有个过程,当我们发现时,没准就不可避免地成了“旧闻”,那么,如何让这些旧闻成为新闻呢?这一切,都需要我们去找一个读者想了解的新闻由头。新闻由头是使“旧闻”成为新闻的桥梁。

找新闻由头,要立足于新闻的变动。一、寻找时间上的最近处。在寻找“新闻由头”时,要从时间的最近处着笔,这点似乎大家还能掌握,都能把最近的时间写在开始,新闻要时间新没错,但时效性并不是新闻的惟一要求,并不等于就有了新闻由头,同时还应特别强调内容新。是否是新闻由头则要从内容上判断,应该是内容上的最新点。

二、挖掘内容上的最新点。

新闻总是与事物的某种变动相联系的,我们就要有较强的捕捉新闻的能力,新闻事件一经发生,就要紧紧抓住它,以第一时间迅速发播出去。在挖掘内容新上找新闻由头,除了注意具有典型性的新闻事实以外,还应当注意那些具有知识性、趣味性的新闻事实。抓住这样的新闻事实进行报道,能够更多地引起人们的兴趣,给人以知识,给人以启迪。如果新闻已离发生有很长一段时间时,就得下功夫捕捉与之相连的渐变过程中的新情况,采取以“新”带“旧”,由近及远的办法,把旧闻变成新闻。如果能在过时的事件中从内容新上寻找“新闻由头”,也能够写出好的报道来。这就需要我们独具慧眼,发现已知新闻事实的变动。

在我们在平时的采访中,时常遇到“迟到”的新闻。就是说,等发现是好新闻时,事实已经发生过一段时间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我们可以学习不少老新闻工作者的做法,善于从事实的变动中挖掘“新闻由头”,这样不但能把“死”新闻救活,而且还能写出很好的新闻。从发现事实上的新变动中找新闻由头,要处理好新变动与旧闻事实之间的关系,即:旧闻确实有值得重新报道的价值;新变动是在旧新闻事实基础上的变动,它们之间有紧密和必然的联系,新变动的“新”,应是新闻媒体当前所急需报道的内容。

其实,在我们平时的采访中,只要你处处留心,做有心人,就不难发现隐藏在身边的新闻,然后,在采访中多问、多记、多观察就不难给这个新闻找个发布的由头。

寻找新闻由头应注意的问题。现场观察后写成的新闻由头要有新内容。不要把那些与要报道的事实无联系的事来作为新闻由头。所谓“了解到”式由头,就是作者把自己到某个部门、某个单位去了解情况的事作为新闻由头。几月几日了解到与新闻发生的时间无关,因此不能作为新闻五要素的。如果说这种方法值得推广的话,那么,记者和通讯员无须再紧张了,可以不急不忙,随便什么时候到什么单位去采访,都可以写出“新鲜”的新闻来,甚至还可以写出“昨日”新闻来。然而,这种方法也不是就不能用。在某件事报道的时机与记者或通讯员去了解这件事的时间相吻合时,是可行的。慎用“截至”式由头。有的通讯员写稿时找不到好的新闻由头,而以写稿时的时间为准,采用“从某年某月某日截至到某年某月某日”的程式作为新闻由头。这便是“截至”式由头。要慎重对待截取的时间。不用“马虎眼”由头。凡有“最近、前不久、日前”等“马虎眼”一类词儿的导语,均称“马虎眼”由头。用这种“马虎眼”的词儿,只能剥弱消息的时效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愚弄读者的做法。因此,我们要坚决摈弃“马虎眼”的由头。实践证明,采访中只要耐心地寻觅,由头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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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两家媒体被指新闻敲诈、发人情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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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轮巡视涉及到的媒体机构,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作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在本轮巡视中也颇受关注。而这两家单位也被指利用自身资源牟利或搞人情关系。

巡视反馈中显示,人民日报社被指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一些社属媒体“打擦边球”、“踩红线”、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国内分社利用党报资源搞合作开发牟利,有的下属单位存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现象。

求是杂志社则在个别文章刊发政治上把关不严,出现纰漏,同时存在刊发关系稿、人情稿的问题;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庸懒倦怠问题;对社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较大。

中央第四巡视组组长马瑞民代表中央巡视组向人民日报编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就包括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社属媒体及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清理整顿利用党报党刊资源搞合作开发的项目,严厉打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新闻权非法谋利行为。

针对求是杂志社在巡视中出现的问题,马瑞民强调,杂志社要加强内部管理,整顿庸懒倦怠风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对利用党刊资源搞合作开发的情况进行清理,妥善解决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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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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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我看了一个节目,名叫«新闻大求真» ,里面主要讲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怎样逃离危险。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秩序的跑。1不能乱丢物品,这样后面的同学很容易摔倒。2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蹲下,这样,如果后面的同学看不到你蹲下,后面的人都会摔倒。3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往后跑,这样后面的人都会摔倒。4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然就会出车祸。5不能把一些小东西含在嘴里。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细节,如果你把细节忽视了,最后就会迎来一场大麻烦,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把细节忽视。生活当中处处有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不要害怕,利用学过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我们不仅仅要好好学习,也要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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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新闻报道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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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场欢呼,10月13日上午,研究生院研一学生张龙龙在我校男子组跳高比赛中以1.83米的优异成绩打破了尘封25年的1.81米的原记录。

张龙龙每年都参加运动会,除了大二那一年的失常发挥,其余每届都是跳高赛的冠军。但是往年他都没能破前辈创下的记录。对此,他说:“那一直是我的目标。”

在前面的预赛中,他都过的比较轻松,一脸从容淡定样子。到最后的决赛,剩下他一个挑战记录的时候,他往后退,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助跑前,他站在那里看着标杆,若有所思。第一跳,由于他的脚没有收缩好,碰到了标杆,标杆掉下来了。第二跳,是他又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在助跑点注视标杆很久,似乎在和标杆对话,他跑过去了,脚收缩的很好没有再碰到标杆,腰部发力到位,可是他的手却又碰到了标杆。还剩最后一次机会,要是还没有过,破记录的目标就只能等到明年了。从什么 下来后,他缓缓走到起跑点,一直往后退,退了很长一段距离后,他站定,做好起跑的姿势后又起身放松一下,再俯身,他凝视着标杆,看了许久。终于,他冲过去了,在起跑点一跃,过了以完美的姿势!

在事后看视频时发现,这一跳超过了一米八三的标杆好多,于是他给自己定的下一年目标是冲刺一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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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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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凤凰早班车……”每一个清晨的开始,我都是在《凤凰早班车》中度过的。

处于我们这个花季年龄的少男少女们,大多都喜欢微妙的青春故事,迷恋罗志祥的《小丑鱼》,贪恋周杰伦的《飘移》。至于许多同学们沉溺于青春偶像剧也就更不足为奇了。而我,在这方面却显得有点“孤陋寡闻”,同学们讨厌的新闻反而成了我的最爱,新闻能使我了解我们广东的发展情况,乃至中国,世界的经济情况。

每天晚上七点钟播放的中央新闻,虽然我没有时间看,可我有空就会下载来看,从中,我了解到了神州六号的伟大,看到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感受到世界发展的速度之快。同时,我也能看到中国外交关系的风云变化,更能看见老百姓的平凡故事,烈士的丰功伟绩。

体育新闻,是我的最爱。每当我看到张怡宁与王楠的一次次对战,我的心弦被拨动了,她们的拼搏精神是多么值得我们去学习;看到中国女排在陈忠和教练的训练下,一次次地登上了世界冠军的宝座,我再一次感受到团结的力量;看到中国跳水队的辉煌历史,不禁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凤凰早班车,也是我的喜爱之一。它早上的报导,各国之间的战情,把我带入了思维的空间,于是新的一天开始了。

各式各样的新闻,只要你认真去看,你都能悟出点什么来。关注新闻吧,它更能够扩展你的视野,充实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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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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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她们主要是讲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在紧急情况下,有些小朋友摔跤而被别人踩导致伤亡,或者是说一个小朋友已经逃离危险场所,可是因为红领巾掉了又再次跑到危险区捡红领巾,这些种种行为都会发生可怕的踩踏事故

那么我们现在怎样知道事故的严重性呢。现在我们就进行一个游戏:游戏规则是那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站着一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去推。就看到这个环节当中,我心里想:“究竟一诺能和小朋友的力量来抗衡吗?”我就带着这个问题继续看,后来知道当五位小朋友一个接着一个去推那个大玻璃,那么5名小朋友会产生127公斤。但是换一种方法,五位小朋友直接一起去推动玻璃,那时明显的力量会提升很多直达627公斤。所以,当紧急情况发生时,要遵守秩序,不能跑、吵闹等不良现象,会引起很严重的后果。

假如说我在这紧急情况下,突然睡觉,那你必须保护自己,那该怎保护呢?因为头和胸腔最容易受伤害,所以我们应该两个手也交叉放在后脑勺这个部位i,腿弯起来,然后用身体侧着躺下。

这次的大讲堂,使我受益匪浅,让我懂得在紧急情况下怎么保护自己,更能让我意识到自身的安全是多么重要

2015年3月31日“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优秀篇】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2015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201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新闻大求真观后感2015【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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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写作基础知识:通讯

全文共 2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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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小编收集了新闻写作基础知识:通讯,欢迎阅读。

通讯是以叙述、描写为主要表达方式,将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或事件及时、具体、生动地予 以报道的新闻体裁。

一、通讯特点

通讯作为报刊、电台等媒体最主要的体裁之一,新闻性显然是基本的特征。而新闻性中,真 实、时效、思想性及典型意义构成了它的不同层面。就报道对象言,或是人物、事件,或是 经验、成果、工作情况、社会风貌等,都必须是真实的,不允许虚构或“合理想象”,而且 报道对象应该具有必须的思想性和典型意义。就报道时效言,通讯虽不及消息这般快速敏捷 ,有时为将人物、事件报道细致完整需时较长,但也必须及时,仍须有很强的时效概念。除 去真实、时效的新闻性特征,通讯的主要特点有:

1、生动性。

通讯尤其是人物通讯具有一定的文学色彩。消息在表达上主要 是平面的叙述,语言追求简洁 、明快、准确。通讯则较多借用文学手段,可以描写、抒情、对话,可以用比喻、象征、拟 人等修辞。因此通讯在语言和表达方法上都具有一定的文学性,它在报道真实的人和事的过 程中,善于再现情景,平添许多生动和形象,给人以立体感、现场感。

此外,通讯虽然一般以第三人称叙述为主,但在“见闻”、“采访记”一类的通讯中,也采 用第一人称。不过其中的“我”主要起见证人或采访线索的作用。在效果上第一人称的使用 也增加了一些亲切感。

2、完整性。

通讯须相对完整、具体地报道人物或事物的过程。消息侧重写 事,叙述 简明扼要,一般不展开情节。通讯可写人物也可写事件,其材料比消息丰富、全面,其容量 比消息厚实、充足。它要求详尽、具体地报告事件的经过、演绎人物的命运,充分展开情节 ,甚至描写细节和场面。这些既是生动性的表现,同时也是内容完整性、具体化的要求。

3、评论性。

通讯须运用夹叙夹议的方法对人或事作出直接的评论。消息是 以事实说话,除 述评消息一般不允许作者直接发表议论。通讯则要求在报道人物或事件的同时,表露记者的 感情与倾向。然而通讯的评论不同于议论性文体的论证,它须时时紧扣人物或事件,依傍事 实作适时的、恰到好处评价点拨。因此这是一种通过描写、叙述、抒情等表达手段进行的议 论,它的特点是以情感人,理在情中。

二、通讯种类

1、人物通讯

是以人物的思想、言行、事迹和命运为报道内容的通讯。 人物通讯并非仅仅 是“名人通讯”,报道对象的选择取决于其蕴含的新闻价值,一般来说人物必须具有先进性 或典型性。在取材上可写“全人全貌”,也可截取片断着重写人物的某个侧面或阶段。此两 类一般以人物的“行”为主,而“人物专访”则以写人物的“言”为主。通过记者的专访, 记述人物的谈话,从而揭示其精神世界。

2、事件通讯

是以具典型意义的事件为报道对象的通讯。事件通讯时效 性较强,它围绕中 心事件选材,虽不着力刻划人物,但往往通过典型事件表现一群人或一个集体。所以它通过 较为详尽地展示事件的完整过程,挖掘其意义,揭示其本质,进而反映社会风尚,弘扬时代 精神。 除人物通讯与事件通讯外,另有:“工作通讯”,这是介绍某单位先进事迹,传播其典型经 验和做法,以指导一般的通讯;“概貌通讯”,这是记述某地区、部门、行业、工程的新面 貌、新气象的通讯。报刊上常见的“见闻”、“纪行”、“巡礼”、“散记”均属此类。此 外,还有以写一段片断、一个场景、一场冲突为对象的“新闻故事”、“小通讯”之类,它 们以生动、快捷的形式宣传新人新事新风尚,实为通讯家属中不可忽视的一员。

三、通讯写作

1、关于选材与提炼主题

占有材料对通讯写作来说就是通过扎实细致的采访广泛搜集第一手材料。随后在纷繁的直接 材料中剥离出典型材料、背景材料。这些材料不仅要求真实,而且要有意义,具有典型性、 指导性,同时还要有意味,具有具体、完整、感人的生动性、情节性。在这般基础上根据深 和新的原则提炼主题,通讯才可能呼应社会关注热点,反映时代风尚特点,宣传党的路线方 针,从而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先进的人物激励人,以真实的事件震撼人。然而通讯写的 是真人真事,其主题必须从实际生活中提炼而来,不能随意“拔高”,更不能虚构夸大,它 永远不能违背新闻的真实性原则。

2、关于写人

事因人生,人以事观。人与事虽不可分,但在人物通讯与事件通讯中的确有以人为主和以事 为主之别,为叙述方便故而分之。 写人在文学创作中已积累丰富经验,在“非虚构”的原则下,我们不妨可借用其多种手段, 并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形与神兼备。即不仅要写出人物的行为和事迹,更要展示其精 神世界;第二,言与行统一。人物语言、行为表达、传递出人物的思想,而不同的语气、句 式、词汇及动作表情、神态等是极富个性色彩的内心表露形式。写好了人物的言与行,无疑 是写活了人;第三,画龙必须点睛。如果说言行、事例、情节勾勒出人物的整体形象称为“ 龙” ,那么揭示人物行为意义,指出人物个性特点的评点便是“睛”。“画龙”用的是纪实的叙 述、描写,“点睛”则是超脱的议论或抒情。

3、关于叙事

通讯离不开写事,事件通讯更须完整地叙述事件的起因、人员、场面、结果等,以交待事件 的复杂性和社会影响度。叙事要注意两点:第一,理清主线、丰满细节。一个新闻事件的发 生、发展过程中,有因有果,有人有事,头绪多而关系复杂,作者须理清主线,按事件原貌 将其完整地、动态地、立体地呈现给读者。而为实现这一目标,就须选择典型的细节。一篇 优秀的事件通讯,必然有几个生动感人的细节来充分展示主线,使作品丰满而具现场感。第二,时间为经、时间为纬。通讯须有一定的时间要领因为事件、故事总在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纺织好时空画面既是一个结构总是也是一个表达方法问题。篇幅不长而情节不太复杂的事件通讯可多运用插叙、补叙、分叙等手段,充分展开矛盾和利用背景材料,使文章有变化起伏。容量大而情节复杂的事件通讯则常常运用时空交叉方式,以时间推进、空间变换等手段来切割事件,构成若干侧面。经过作者精心的组合剪辑将事件完整而利落地报告于世。

显然选材与提炼主题是各类通讯写作中必须面对的,而写人与叙事则因通讯品种不同而有所侧重。但是通讯的写作模式也必然带来约束,因而通讯的散文化写法亦开始为人注目。所谓 的散文化倾向有以下几个特点:(一)生活面更趋广阔,(二)结构不拘一格,(三)技法更多样 化,(四)报道呈系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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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基层干部撰写新闻稿件的优势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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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工作重点、难点的知情。

在对工作的重点、难点的准确掌握上,基层干部所具有优势是专业新闻报道员难以比拟的。大家可能都接待过记者,或者看过记者采访,许多时候,如果没有精心准备,记者很容易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来的。这叫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我们在座的领导们都是人口计生工作的专家能手,对什么是工作重点、难点,什么事情是一段时间内上级抓得紧的,都是了如指掌。这一点对于搞好新闻报道工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我每次采访一个部门的工作,都必须先找一大资料看看,然后找熟悉工作的同志东扯西拉的请教,才能够确定从哪个角度入手来抓报道主题。在这个过程中,没少闹笑话。(举例:流管处的数据交换平台。)

二是对拟采访对象的知情。

不要说媒体的记者,就像我这样的宣传干部,每次到一个地方采访都是匆匆忙忙的。一方面是自己的时间比较紧,另一方面怕打搅被采访者。但是,不管是记者还是我这样的,大凡都有一个习惯,那就是采访得越细,问题问得越清楚越好。(举例:通州采访。)结合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写的都是我们自己身边的人身边的事,人是自己朝夕相处的,工作是自己一滴滴汗水干出来的,写起来是信手拈来,驾驭自如。

只要我们能够充分发挥这两个优势,写出优秀的新闻稿件就肯定不是难事。这也是我为什么要将汇报的大题目称为“春江水暖鸭先知”的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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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4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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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一夜晚上,爸爸妈妈和我一起在看新闻联播,突然看到一个镜头,温爷爷到了江西一重灾区,在和乡亲们一起吃饭,还亲切地问候与关心着这里的人,不仅是他们,虽然隔着个电视屏幕,我们全家也一起感受到了这份温暖,如今的中国,也正是因为国家的关心,党和政府了解民生,执政为民才有了那么快的发展速度,奔向了小康生活,看着新闻上中国外交事业的成功,经济建设、法制建设、道德建设取得如此的成功,看着中国一点一点的崛起,我的心里不禁为祖国而感自豪。

中国的成就离不开人们的努力,看着人人都为着祖国而努力奋斗着,我不禁感到惭愧,整个寒假,我都是玩电脑看电视到晚上十二点多,早上十一点多才起来,每天昏昏沉沉的度过一天又一天,真是浪费了大好时光,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也要为自己的人生多奋斗奋斗,不能浪费了宝贵的时间,俗话说得好: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于是我便下决心,今后一定要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与终生独立学习的能力,从现在起中华之崛起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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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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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听新闻,中国被朝鲜(是人为还是国为不得而知)扣押的船和人放归了。

高兴,中国驻朝大使去朝农场支农有所收获,中鲜人民用鲜血凝成的战斗友谊经受住了考验。

中国在世界受欢迎程度上升至第五位,美国才第八位。有了扬眉吐气的感觉。

有些人总担心有钱人带上钱往美国跑,看来是杞人忧天,这下不用愁了。从现在开始我们要担心美国人以后都要抢着上我们这儿移民,不过没什么大不了的,他才三亿人,都来了我们也养得起。

国家发达了也不全是好事,前儿看新闻知道,发达国家遇到的非法移民问题我们也有了(哼,有什么了不起,我们也有了)。只可惜这来的大多是没钱的非洲人。

清理是必要的,不过对那些买得起薯片和瓶装水的不要撵走。要让他们和乞丐在大街上共食、共同构著一道道路边风景。

南方有家私企,看电价上涨以为有利可图,竟自作主张比国家电网便宜那么一点点给老百姓发起电来。

有关部门已明确表态,那是非法的。真是不自量力,和国家叫板。

十多天了,我一直关注着最美教师张丽莉并被她感动着,看着她躺在病床上的样子真的心疼不已。对她,怎样感谢和赞美的话都轻如鸿毛,不过我还要从另外一个角度感谢她,谢谢她给黑龙江人争了光,更谢谢她也给“临时工”争回了面子。

曾几何时,“临时工”几乎成了负面新闻中的角色。

比如“旧闻”里:

“……昨日,深圳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了市民对摄像探头使用的相关疑问。据悉,违规操作者系某交警大队临时聘用人员”

比如“……新城法院一公车1年半违法103次 称司机系临时工”

再比如“……哈尔滨强拆民居案告破21名嫌犯为“临时工”

还比如,某机关上班时间玩电脑的,一查是临时工;某部门执法打人的,一查也是临时工反正还有好多这样的事、这样的“临时工”。

但是现在,我们的丽莉向世人证明了,临时工不是总和负面新闻联系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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