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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作文精选20篇

日记是指用来记录其内容的载体,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新闻作文,方便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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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闻发布会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17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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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下午好:

首先让我代表山东展区组委会对各位领导、教授、专家、青年艺术家及各位朋友的光临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真诚的敬意!

我公司能争取到山东展区的承办权,离不开文化部领导和山东美协领导的支持和关爱。山东是艺术繁荣,经济昌盛的大省,历史文化悠久,有孔孟之乡的美称,特别是近几年山东的美术事业的发展及艺术品市场的空前活跃;从而获得有全国书画艺术看山东的美称;所以为我公司承办山东展区奠定基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加强大文化建设的指示精神,包括这次政协会议,提到在山东建设中华文化标志城;发展文化艺术是当前全国大趋势,我坚信这次活动一定能够圆满成功;但是成功离不开艺术界朋友的大力支持。

集文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提名展的意义在于推动艺术品市场走向成熟和理性;目前艺术品市场经过05高峰以后,进入一种冷凝状态,大部分画廊经营都有一定难度,当代名家作品已占画廊主要部分,成为画廊经营的主流,然而收藏家主要以艺术家的名利地位为收藏的标准,作品质量很难保证,忽视了对青年艺术家的关注,经营者大部分都急功近利,一旦市场有波动,就会出现空档,价格高的较难交流,而后面又没有替补队员,缺少高、中、低艺术品组合,然而以文化部文化艺术发展中心主办,诚信画廊承办的市场运营模式拉开序幕;通常的主流提名展是以理论家、领导共同提名,企业、画廊参入,而本次展览的主要目标是对准青年艺术家,以类似海选的形式,先报名参入再提名运作,去掉种种限定,宽进严出,打破常规,大范围吸纳青年艺术家的创作精品,复选、总评、挑选出有潜力、有创新的前卫青年艺术家,然而由文化部文化发展中心选出的50多家诚信画廊共同来进行运作和包装并且在五大展区巡回展出,集中出版,让作品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流,让收藏家看到艺术品市场的未来;这种运营模式更容易与世界接轨,从而达到艺术市场逐步走向成熟、走向理性。

目前我展区的组织筹备工作已在年前就全面展开,在各地媒体,报刊和网站进行征稿宣传,有关资料报表邮寄500多份,已经与各地50多位青年艺术家进行电话沟通交流,作品征集分国画、油画、书法、篆刻四大类,具体要求大家手中有一份表格请祥看;征集结束,首先在本展区进行预展、初评、公平、专业。通过专家共同观评初选120件送到北京总展区再进行复选、展览、出版,再评出各类奖项。整个流程即严谨又市场化。

集文斋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承办本次提名展的最终的目的是使青年艺术家的创作成果转化成效益,打造诚信画廊在艺术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和品牌。

本次首展我公司投入运作,并没有急着在短期内有什么收获,而以长期的投入探索发现新生资源,让青年艺术家的作品直接与市场进行零距离交流,以作品的质量和艺术创新为收藏依据;不去看其身份任何,让收藏家和画廊共同来享受新的资源;然而青年艺术家也非常需要这种运作模式,也为自己创作激情增加动力,任何人都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艺术家也同样;一个艺术家其艺术创作得不到市场和藏家的认可,也就失去再创作的激情与动力。因为任何事物成功与否,都可能受情结环境的影响;早上醒来,听到满院的喜鹊在叫,我立刻联想到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一定圆满成功,鹊声报喜啊;然而青年艺术家的创作灵感和持久的耐力,也需要激情,他的心血成果有人能欣赏和购买收藏;价值高,低不是主要,首先是一种自我满足和认可,这种认可就能增加继续创作的信心和勇气,情感和思想的意识形态对创作非常关键,艺术家一旦产生情绪和原创动力,那周围的一草一木都可能入画,佳作再不断成功。

我经营画廊刚好十年,有些情结的东西让我终生难忘,艺术家没有社会地位和市场影响的时候,让我们画廊看着给价,差不多就可,且是好作品;然而目前影响很大的艺术家,随便画几笔就是高价,当然他们的确很忙,社会公益事情太多,应酬也多,在中国这种艺术氛围中,也的确没有办法。当年500/尺可以送画做路费,现在一万多一尺的时候已经很难见一面了;价格低随便挑,一旦涨高只能拿钱买,给嘛?要嘛?已经不可能了,我谈的这些就是要注重对青年艺术家成长和关注。

本次展览选出的作品经过全国诚信画廊的精心打造和宣传,几年后肯定价值不诽;艺术家的地位也会不断提高,那么我们画廊自然就有可观回报,也进一步巩固了画廊业在艺术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品牌。我坚信通过大家的努力中国艺术品市场会逐步走向正规化道路。坚信首届青年美术家提名展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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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初二新闻

全文共 6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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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或许送走了一个辉煌的时代,但明日,我们将会在更好的网络环境中迎来美好的将来。”20__年对娱乐圈而言,是浓墨重彩的一笔。从吴某凡性侵事件曝出,到张某瀚以“无知”对“拜鬼”事件的抵赖,他们从前有多辉煌而如今就有多落魄。

20__年7月31日,吴某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朝阳公安分局进行刑事拘留。回首事件全过程,无力的狡辩与无休止的洗白,不负责任地否认曾发生的一切,企图换来虚假的清白。

资本的力量是虚无的,把握资本而利用他人,以热度与顶级的流量埋没罪过。可错误终究是错误,事已发生即无法改变,时间的推移只会加重审判,而罪过也不会因此而渐渐消失。

吴某凡事件只是国家整治娱乐圈的开始,从昔日“顶流”至后来“查无此人”的,绝不止吴某凡一人。

20__年8月中旬,曾因《山河令》爆火的张某瀚被曝出曾在日本拜靖国神社等不当行为,一时一落千丈。“我喜欢日本文化,但我绝不原谅日本的罪行”成为了日本文化爱好者的主流态度。国耻不应被忘记,新时代的我们更应该砥砺前行。或许外国文化精彩,但我们谁也没有资格替前辈原谅历史,因为我们从未经历那种煎熬,从未体会那种心痛。

在此之后,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座谈会,动员对违法失德失范艺人实行“零容忍”。新京报也报出,国家信网办已公布相关措施重拳整顿娱乐圈现象。

吴某凡触犯社会底线,张某瀚触及民族底线。如今娱乐圈漏洞重重,抵制娱乐圈不当行为的不应只有国家,身为华夏一分子的我们也应“理智追星”。

未知全貌,不予置评。出言有尺,做事有余。旧账重提是因为有些事从未妥善解决,而我们更应用绝对的清醒抵制天花乱坠的流言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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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初二新闻

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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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谁去参加长跑?800米。”

“我。”刘洋宏应声回答。

班主任笑了笑,说:“好……现在,是1500米报名……我把那些素质好、爱长跑的同学全部报上去……当然成绩嘛……要你们给我一个实实在在的回答。”

这是2019年校运会前,初一10班班主任伍清华老师组织班上同学报名的情景。

听了班主任的话,班上立刻炸开了锅,然而只有刘洋宏与众不同,他淡定的坐在那里,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好事的同学看到了报名表里,1500米跑也有刘洋宏的名字。这真是太好了,班里长跑最好的同学就是他了,他报名了可以稳定军心。

不久,就到了运动会,1500米比赛开始了,发令枪一响,十多位同学一起跑了起来。王意诚跟着刘洋宏——陪跑。之前班主任说长跑时,每个运动员旁边要有一个同学去陪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运动员太累了、如果要倒下时,可以搀扶搀扶他,二是可以帮他记记圈数,以便提醒运动员,为运动员鼓励助威。

已经跑了两圈,刘洋宏不紧不慢地跑着,但只是第六名,第一名已超过了大约100米了,班上同学暗暗为他着急了,怎么回事他落下这么多了呢?难不成是因为跑不动?不可能呀,他跑马拉松都不知道跑过多少次了!事情果然在同学们的意料之中——

跑完第三圈后,同学们发现最前面的几个人都越来越慢,仿佛没有力气、没有吃饭一样,这时刘洋宏大步流星地追了上去,第五名,第四名,第三名,第二名,他离第一名只差十多米了……但那个第一名也不是吃素的,他还是比刘洋宏快了两秒,夺得第一名。不过,同学们还是为他感到自豪,因为他最后一圈能连续赶超四个同学,实属不易——因为他昨天还跑了800米,脚还歪了一下呢。

刘洋宏,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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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报到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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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地球电视台QQ风景主持人,今天的天气非常阴暗,会经常下阵雨,总是一会儿停,一会儿又开始下起来了。天气十分好的就突然黑了,冷风尽往我们的身体里,骨头里钻,今天已经下了五六场雨了,更别说早上起床时还出了几个小时的太阳呢!哎,这天真让人捉摸不透呀!”

“尽管天气是这样,但是我还是要顶着风雨来给大家做报道,因为我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情。有一支明星登山队,经过不少日子终于爬上了月球上的连比兹峰。这座连比兹峰的山头有一块鼻子形状的黑色巨石,但是明星登山队的赵微把“鼻子”打破了,所以月球爆炸了,因此地球的天气也不怎么好。”

“好了,今天的新闻报到就到这儿告一段落了,咱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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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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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6点,我打开电视,换到湖南卫视台,看新闻大求真。

首先看到的是穿红色衣服的两个大姐姐和穿蓝衣服的大姐姐。主持人和颜悦色地说:“既然你们穿着两种不同颜色的衣服,那就分两组实验,你们自己想一种办法保护气球,不让气球爆炸”。蓝队想到了一个好办法是:双手抱臂。红队也想到了一个好办法:双手贴在固定的物体上支撑。过了一会儿,主持人说:“开始啦!小朋友们,你们有秩序的排好队,一起去挤那些大姐姐。”被小朋友挤的姐姐拼命用手支撑着,防止气球爆炸。就在这时,“澎”的一声,红队的气球被挤爆了!当时场面鸦雀无声,大家都很惊讶。一会儿场面一片混乱,这个现象怎么办呢?主持人请来了专家,专家解释说:“双手抱臂可以保护胸,保持呼吸良好,但是胸被保护住了头怎么办呢?”于是,专家教了一种方法:当人流量很多摔倒在地时,双手抱头,膝盖弯曲,让胸和头都受到保护。

节目后面播放了鲁皮皮在一年中发生了哪些危害?比如说:过马路时被自己爸爸的车撞倒了、不小心口哨卡到喉咙里了、烧鸡翅时把冰冻鸡翅直接放到油锅里炸,油溅起来烫伤了、不小心从二楼摔下来了。就让我来说一种吧!鲁皮皮有个弟弟叫鲁豆豆,一天他们在捉迷藏,鲁皮皮找不到鲁豆豆了,鲁皮皮很着急,突然往下看一个转身,不小心从二楼摔下来了,嘴角流血了,骨折了。

看来这些新闻案例后,我觉得:以后我们要做好安全措施,不要随意把东西塞在嘴里含着,以免误吞。有一首童谣告诉我们过马路也要注意安全: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左右看,有车时,及时停。不要趴在栏杆或玻璃上。以后如遇到危险,在人流量多的地方如果摔跤了,请勿着急:1、做好防范措施,避免被踩踏;2、如果旁边有固定的物体,可以借助物体保持人体平衡;3、如果摔倒时可以大声喊叫请勿靠近;4、如果被人拥挤时,可以大声喊叫让人散开,避免摔跤。

大家请记住:安全第一,做好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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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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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我国教育部委托《新闻大求真》制作了一期关于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的节目,我也观看了。

关于溺水事故,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吧!但有些中小学生明知道野外水区危险,却还是去水区中游泳,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调查,全国中小学生非意外事故死亡中因溺水死亡的约占三分之一。

《新闻大求真》也进行了调查,150名学生,会游泳的占30%,其中野泳过的占了15%,大多数都发生了意外。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周围没有大人,很容易失去生命,就连游泳运动员在野外游泳也会发生意外。因此,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我们的安全,请大家不要野泳,如果发生意外,会牵连到很多关心我们的人为我们感到伤心,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们养大,如果我们这么不重视生命,让他们为我们伤心,就会辜负他们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这期《新闻大求真》做的非常好,它用了许多测试来证明了溺水的危险,让我们知道了生命的来之不易,因此,请大家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更不能去野泳!

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我们中小学生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努力学习,回报自己的家人和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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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作文

全文共 3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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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日,我看了一个节目,名叫«新闻大求真» ,里面主要讲了,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该怎样逃离危险。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必须有秩序的跑。1不能乱丢物品,这样后面的同学很容易摔倒。2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蹲下,这样,如果后面的同学看不到你蹲下,后面的人都会摔倒。3不能在跑的过程中,突然往后跑,这样后面的人都会摔倒。4过马路要看红绿灯,不然就会出车祸。5不能把一些小东西含在嘴里。

我觉得,最重要的是细节,如果你把细节忽视了,最后就会迎来一场大麻烦,为了保护自己的安全,千万不要把细节忽视。生活当中处处有安全隐患,如果发生意外不要害怕,利用学过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我们不仅仅要好好学习,也要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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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新闻定义

全文共 1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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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综合上述种种看法,我们不妨把新闻定义小结为:

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详细地报道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报道形式。它比消息更详细地报道具有新闻意义的事件、经验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文体。通讯与消息都是新闻的主要文体,它们的共同点是都要求具有严格的真实性和及时性。不同之处是:

1。选择不同,消息选择广泛,可大可小。通讯要选择含量较大的真实典型材料。

2。表述详略不同,消息的内容表述简单概括。通讯内容表述比较复杂详尽,讲究场面和细节描写。

3。表达方式不同,消息多用叙述,而通讯在叙述的基础上,还要运用描写、议论、抒情手段。

4。结构不同,消息有固定的结构形式。通讯的结构与一般记叙文章相同,某本上按时间、逻辑及二者结合的顺序安排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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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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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0日是第二十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一天,我收看了由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和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联合播出的“中小学生安全教育”节目。

这次节目主要分两个方面来展示:

1.针对国内多起踩踏事故来讲解

2.给学生观看一段关于一个名为鲁贝贝的学生的遭遇(平时日常生活中我们容易犯的错误),再针对此错误讲解。

我认为教育部的这个活动真是太好了!能把最近一段时间发生的事的原因全都弄清楚,再针对这些方面,给我们这些没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孩子讲解,这样,就能有效的降低青少年儿童的死亡率,控制悲剧的发生。“踩踏事件”是最近我们讨论得比较热烈的,也是最需要防范的地方,在这短短的十分钟内,这个节目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这个灾难发生的原因、防范的办法,和如果已经发生该怎么做。它采用我们少年儿童最喜欢的方式——玩游戏来传输这些知识,使我们能在高度集中的状态下,学好每一个部分。除了“踩踏事件”,“坠楼”、“喉咙被异物卡住”、“被油烫伤”等情况在这个节目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说明,防止我们这些祖国的花朵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这些灾难的影响。

我通过这次节目,了解到了很多平时我都不知道的东西,知道了一些自我保护措施。同时,我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孩子们重视安全,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身体,何谈学习、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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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举办“农普杯”有奖征文和新闻摄影大赛的启事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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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配合农普工作,展示“求真求精、至远至上”的统计人文精神,圆满完成农业普查各项任务,垫江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垫江日报社决定联合开展“农普杯”有奖征文新闻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农业普查工作者、普查对象、文学爱好者、摄影爱好者,各部门、乡镇(街道)的通讯员及关心支持农业普查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征集内容

作品需反映与农业普查相关的文字及摄影作品。

三、征集要求

(一)文字类:分为文学作品、新闻作品两类。文学作品包括小品、诗歌、散文、快板、戏剧、人物故事等;新闻作品包括消息、通讯、言论等题材。作品内容主要反映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和重要成果,要求主题鲜明,文理通顺,重点突出。文字原则上在1000字以内,小品、戏剧、人物故事不超过2000字。

(二)新闻摄影类:摄影作品为单幅作品,着重展示我县农业普查工作中的精彩瞬间,突出普查工作者的爱岗敬业、普查对象的配合支持情怀。作品一律为数码照片,格式为JPGE文件,长边不低于2000像素,作品必须附标题及简短文字说明。

(三)作品必须是作者本人创作,版权作者个人所有,涉及肖像权等法律问题,由作者自行负责。请在作品后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四、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由垫江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垫江日报社组织评委会统一评定,按文学作品、新闻作品、新闻摄影分别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作品将择优刊登在《垫江日报》上。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六、投稿地址

作品报送:垫江日报社邮箱djtxs@126.com

垫江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垫江日报社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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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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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个安全教育日18点湖南卫视播出《新闻大求真》不知道安全知识的学生冲下楼梯踩踏死亡我的心为之一振,2014年就有昆明明通小学海绵倒塌,西工附小事件,上海外滩不得不让我们吸取教训,“大力士”一诺推动“帅铃黑金刚”被5个小学生利用冲力推动的实验,和红蓝两队利用肘关节保护气球的实验,告诉我们单位面积增加力量大。

《新闻大求真》栏目告诉我们在游戏中学会自我防范意识,在对抗中学会自救的方法,在逃生中增强危机意识,1996年3月,国家7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1996年起,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决定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节目中中国急诊医师协会副会长陆一鸣教授现场教我们踩踏事故中保护自己挽救生命的办法,面对危险要镇定,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头部;)双膝尽量前屈,护住胸腔和腹腔重要脏器,侧躺在地。双手握拳在胸前;或一手握拳,另一只手握住该手手腕,双肘撑开平放胸前,用力保护自己的胸腔,保证自己能够呼吸,顺着人群,寻找机会从侧边离开。

安全报告显示每天要有2270个孩子发生意外死亡,相当于一所小学。 鲁贝贝的遭遇告诉我们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异物卡喉,远离开水热油,学习安全自救知识,为平安、健康撑起一片蓝天,做一个绿灯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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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关于新闻稿件写作技巧

全文共 1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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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 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 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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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看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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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让我受益匪浅。

电视先介绍了一个游戏,意思是从现场随机抽选5名小观众来做一个游戏,与大力士比拼力气。首先,同学们注意上去推隔在中间的透明板,并且上面还有压力读数。第一次,同学们的压力读数是127千克。接着,主持人让同学们一起冲向大力士推,这次的压力大得惊人,达到了627千克,使大力士主持人都支撑不住了。原来,这个游戏就是模拟身边的一些现象。

接下来,电视又介绍了一个游戏,让主持人们分成两队,红队和蓝队。让他们保护住自己的气球。蓝队的保护气球方法是将双手交叉放在胸前。红队的方法使用双手支撑保护住气球。蓝队的方法是对的,所以,最后蓝队保住了气球。这个游戏也是模拟了上海外滩的踩踏事故。

最后,湖南卫视做出了一个宣传片。以一位叫鲁贝贝为主角同学的一切事故。首先,鲁贝贝和同学在上学路上比赛跑步,闯红灯横穿马路。谁知,被自己的老爸的车撞了。

第二次,鲁贝贝因为想当绿灯侠,在路口吹哨子时,不小心将哨子吞下了肚子,连嘴唇都发紫了。

第三次,鲁贝贝又到了外公家,想让外公炸鸡翅给他和弟弟吃。外公把锅摆好在里面倒入油后,便去拿点东西,并叮嘱鲁贝贝和他弟弟站着别动,可鲁贝贝擅自把冰冻鸡翅扔进油锅里,让油烫伤了自己。

第四次,鲁贝贝又因为和弟弟捉迷藏时,找不到弟弟而掉下楼,惨遭悲剧。

这个节目对我很有启发,受益匪浅,所以,我们要多观看新闻大求真,让你的双眼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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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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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18点整,我打开电视,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通过这档节目后,我深受启发。

荡秋千隐患:在公园、小区里通常都会看到小朋友们喜爱的秋千,可是这些秋千也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如果把秋千荡出两米以外,就会被秋千甩出去。被秋千甩出去的轻者头破血流,重者导致死亡。在旁边推秋千的人也要小心了,不要靠得太近,以免被秋千撞到。

玩具隐患:小朋友们日常的玩具也是有很多危险的。比如BB弹槍,BB弹槍的威力可大了,它可以打破鸡蛋、电灯炮,甚至还 可以打破眼镜上那层厚厚的镜片。臭屁弹也是很危险的,它可以在封闭的房间里把小白鼠熏晕,如果时间长了还 会致小白鼠死亡。

高楼坠落隐患:经常在电视上报道有小孩从高楼坠落,年龄大约都是七岁以下。平常家里的围栏都大约在一米一左右,一位七岁的小孩也差不多一米一,可发生坠落的都是这些年龄段的呢?缘由在于孩子的好奇心。一个人的重心都在肚脐间,当围栏超过小朋友的肚脐时,他的重心就会不稳,就容易发生坠落事件。

珍爱生命!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亲人!多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从我做起!新闻大求真!真是一个响当当的好节目!

[20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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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习总书记赞新闻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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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9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到人民日报社调研,在总编室编辑平台看望了采编技术人员。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9日上午,习近平来到新华社调研。在新闻发稿中心,一位编辑介绍说,新华社客户端“现场新闻”受到欢迎,很多网民给记者点赞。总书记按动“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页面,屏幕上立即闪现“点赞+1”。采编人员对总书记说,您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

附注:

2016年2月19日上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来到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电视台考察调研。

2月19日上午8时40分,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人民日报社。

在人民网演播室,总书记同正在福建宁德赤溪村采访的记者连线,并同村里干部群众在线交流。他对大家脱贫致富给予肯定,祝愿乡亲们的日子越过越好。

在总编室编辑平台,总书记看望了采编技术人员。他向编辑和拼版操作员了解编辑、拼版等工作流程,勉励大家精益求精,把报纸办得越来越好。

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总书记现场录制语音,点击发布上线,通过人民日报客户端、微博、微信,向全国人民发来元宵节祝福。

总书记的语音祝福,全文如下:“大家好!在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元宵节即将到来之际,我向大家致以节日问候,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上午10时,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新华社调研。

社史展厅内,总书记仔细察看了旧时的发报机、手摇马达和现在先进的海事卫星、无人机,了解新华社发展历程。

总书记通过新华社全媒报道平台远程指挥系统,同正在河南兰考县谷营镇爪营四村进行基层干部作风调查的记者视频连线。总书记指出,基层干部作风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新闻记者要深入调查研究,多掌握一手情况。

总书记来到国内部总编室同采编人员交流。编辑部负责人向总书记介绍了稿件审发流程和业务建设情况。几位刚参加新春走基层采访的记者你一言我一语汇报了采访见闻。总书记鼓励大家要接地气,多采写群众喜闻乐见的新闻报道。

在新闻发稿中心,一位编辑介绍说,新华社客户端“现场新闻”受到欢迎,很多网民给记者点赞。总书记按动“为全国新闻工作者点赞”页面,屏幕上立即闪现“点赞+1”。采编人员对总书记说,您的鼓励就是我们的动力。

上午11时15分,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中央电视台调研。

总书记来到总控中心同位于华盛顿市中心的北美分台视频连线,了解分台建设运行情况。当得知分台成立4年,每天提供5小时、全自制的节目,90%的工作人员来自当地,习近平对此表示肯定,向分台全体人员致以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总书记来到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演播室、导播间,同编播团队互动交流。《联播》创办38年,是央视历史最久的栏目。总书记走进导播台,观看导播操作,鼓励他们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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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作文时事素材最新新闻:游客坐红军雕塑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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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吴起县胜利山景区红军纪念园内,男游客李某爬上女红军雕像并坐在其头上“留影”事件,引发多方关注。李某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

5月7日下午,有网友称,在延安市区的延河广场上,市民自发组织扭秧歌。有位女子为了记录闹秧歌的场景,竟一脚踩在小孩雕像的肩上,一脚踩在女红军雕像的肩上,坐在红军雕像的头上拍起了照片。“这样的姿势很帅气吗?只能显得素质低下。”据观察,当时该女子穿着户外衣服,看不出来是市民还是游客。网友认为,不管事件发生在何时,目击市民都应该第一时间劝阻该女子。

对此,延安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第一次听说广场上发生这样的事情。

男子坐女红军雕像头顶上拍照

网友爆料在位于吴起县胜利山的中央红军长征胜利纪念园里,有人坐在纪念园的女红军雕像上拍照。从网友提供的图片看,是一名年轻男子,面带微笑坐在雕像上,并摆出拍照的姿势。很多人看到此情景后都十分气愤,纷纷谴责该男子“行为不雅“、”简直没教养”。

游客爬红军雕像进黑名单10年

5月4日,国家旅游局通报近期旅游不良事件, 延安吴起县青年李某因在旅游过程中攀爬红军雕像,被列入全国游客不文明旅游名单。该不良记录保留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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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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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点钟,我和妈妈在家准时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的主题是: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主要讲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看了这个电视后,我明白了:在公共场所,当遇到一些紧急情况时,我们应该要学会自我保护。

比如在发生火灾时,应双手抱头,双膝微微弯曲,用自己的胳膊护住自己的胸,给头和胸腔留出空间,维持正常呼吸,不让它们受到伤害。

在人群拥挤的场合下,比如在学校上、下楼梯,或在各种集会的现场,很容易发生踩踏事件。节目中,用一个实验形象地展示了推挤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用一块大玻璃做为分界线,一边是站一个“大力士”——诺哥哥,一边是五个小朋友,五个小朋友站在那里用力推挤,可“大力士”——诺哥哥是纹丝不动。旁边的老师告诉主持人,五个小朋友所产生的推力为127KG。后来,主持人给五个小朋友支了个招,让他们一起跑向玻璃,同时用力推挤玻璃, “大力士”再也坚持不住了。这次产生的推力为627吨,差不多是站着推挤时的5倍,这推力差实在太恐怖了。踩踏的事件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的。

看了新闻大求真,使我受益匪浅,让我了解了各种事故的发生原因、可能造成的后果,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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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的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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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包括多种体裁,大致有以下几种:消息(简讯)、通讯、报告文学等。

消息即是狭义的新闻,它是以简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新闻事实的一种最广泛、最经常采用的新闻体裁。消息必须具备上面新闻的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一则消息只有具备这五个要素,才能让读者对所报道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因为消息是新闻写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动笔写稿件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接触最多的形式,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重点只讲一下怎样写好消息稿件的问题。其他文体就不在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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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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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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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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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晚上6:00我和爸爸准时坐在电视机面前开始观看小学生安全知识片,节目一开始就把我吸引住了,一个名叫一诺的人竟然推动了一辆约5吨重的大卡车,使其缓缓移动起来,大家都惊叹不已。

第一个游戏项目是有请台下的5名小朋友与大力士对抗,他们中间隔着一块能移动的玻璃板,两方对抗,第一次小朋友们一个一个的冲向玻璃却没能推动,计重器上显示是127kg。主持人把他们叫去悄悄地商讨了对抗“战术”后同学们都胸有成竹的回到了“战场”第二次搏杀开始了,小朋友们助跑一段距离便一起冲了上去,一诺奋力反击却无济于事,一诺竟然缓缓的往后退了!计重器上显示此时的推力是627kg,原来同学们的冲力能够达到那么大的力量,真是让我大开眼界啊!

第二个游戏是让我们知道如何保护人们最脆弱的胸腔,我知道遇到踩踏事件时,若我摔倒了的话一定要用手臂最坚硬的手肘朝外,互助胸腔,蜷缩起脚并侧卧在地,这样才能够最有效的保护自己。

节目中还播放了一组纪录片,讲的是一位叫做鲁贝贝的同学,他的“奇遇记”。他在上学路上与同学追打,闯了红灯,竟被自己的爸爸撞了,他说自己真是“鲁背背”。

在鲁贝贝被撞后,决心指挥人们不要闯红灯,却失误将哨子吞入腹中。

在外公家鲁贝贝因将鸡腿放入锅中被烫伤,还和弟弟完捉迷藏时,从自家2楼摔下。

看了他的故事,真是让我后怕不已。

这个节目告诉我们许多自救和逃生的方法,也得到了忠告,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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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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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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