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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闻作文精彩20篇

日记是指用来记录其内容的载体,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新闻作文,方便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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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写作基本要求

全文共 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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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知道新闻稿的格式。新闻稿件有好几种格式,每种格式应用场合不同。在这里简要说一下常用的格式。即标题——导语(可省略)——正文。

标题是新闻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因为人们看新闻一般都是先看标题的,好的标题最能吸引读者的目光。标题一般要起概括全文的作用,下面所写的内容都是围绕着标题展开的。通常我们写标题可以采用下面的方法,即采用活动的标题(一般活动都会用横幅写明活动内容的)来做新闻稿的标题。或者在活动标题的基础上适当修改一下就成了新闻标题。

导语是写一个新闻事件中最有新闻价值的部分(新闻价值通俗来讲就是新闻中那些最突出,最新奇,最能吸引受众的部分),导语可有可无,一般我们写网站的稿件时可以不写,写好标题就好了。

其次,在报道主体中按照事件各个要素的重要程度,依次递减写下来,最后面的是最不重要的。同时注意,一个段落只写一个事件要素,不能一段到底。因为这种格式不是符合事件发展的基本时间顺序,所以在写作时要尽量从观众的角度出发来构思,按观众对事件重要程度的认识来安排事件要素。

下面给大家提供一个新闻稿模板,是我写新闻一贯的格式,可能跟正规的新闻格式不同,大家自己注意取舍吧。

新闻标题(对内为我校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对外九十六中举行(召开、举办)+ 活动的主题)

引文:一般是引出新闻的一个铺垫,可以简要说一下。如要写一个关于学校召开运动会的,就可以先写强学生身健体的重要,从而引出运动会。可以不写引文,但写了会更好。

正文:新闻的中心部分,一定要写,而且尽量要写得生动一些。结构一般呈“倒金字塔型”,即先陈述事件结果,点明重点,后逐渐展开陈述。陈述的内容包括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这里活动的主要目的要详细说明,最好放在正文开头或者结尾。比如写一个开学典礼,可以这样写:某年某月,在何地、举行了开学典礼,参加的主要人物是哪些,此次开学典礼的主要目的等。

结尾:可有可无,最好写一下,主要是写新闻事件的意义。比如写召开运动会,结尾可以简要说明一下召开运动会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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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的定义

全文共 5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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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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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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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命只有一次,所以我们必须珍惜它,必须珍惜你所拥有的美好。我国教育部委托《新闻大求真》制作了一期关于中小学生溺水安全的节目,我也观看了。

关于溺水事故,大家应该并不陌生吧!但有些中小学生明知道野外水区危险,却还是去水区中游泳,导致了惨剧的发生。经有关部门调查,全国中小学生非意外事故死亡中因溺水死亡的约占三分之一。

《新闻大求真》也进行了调查,150名学生,会游泳的占30%,其中野泳过的占了15%,大多数都发生了意外。一旦发生意外,如果周围没有大人,很容易失去生命,就连游泳运动员在野外游泳也会意外。因此,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

同学们,生命只有一次,为了我们的安全,请大家不要野泳,如果发生意外,会牵连到很多关心我们的人为我们感到伤心,父母辛辛苦苦的把我们养大,如果我们这么不重视生命,让他们为我们伤心,就会辜负他们这么多年的养育之恩。

这期《新闻大求真》做的非常好,它用了许多测试来证明了溺水的危险,让我们知道了生命的来之不易,因此,请大家不要到野外水区玩耍,更不能去野泳!生命是宝藏,是黄金,我们中小学生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因此,我们要珍惜自己的生命,努力学习,回报自己的家人和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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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两家媒体被指新闻敲诈、发人情稿

全文共 5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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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本轮巡视涉及到的媒体机构,人民日报社和求是杂志社作为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在本轮巡视中也颇受关注。而这两家单位也被指利用自身资源牟利或搞人情关系。

巡视反馈中显示,人民日报社被指对下属单位监管缺失,一些社属媒体“打擦边球”、“踩红线”、违反宣传纪律的行为时有发生,有的国内分社利用党报资源搞合作开发牟利,有的下属单位存在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和新闻敲诈现象。

求是杂志社则在个别文章刊发政治上把关不严,出现纰漏,同时存在刊发关系稿、人情稿的问题;内部管理不够严格,存在庸懒倦怠问题;对社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廉政风险较大。

中央第四巡视组组长马瑞民代表中央巡视组向人民日报编委会提出意见建议,其中就包括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完善社属媒体及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强化对重大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清理整顿利用党报党刊资源搞合作开发的项目,严厉打击有偿新闻、有偿不闻、新闻敲诈等行为,坚决纠正利用新闻权非法谋利行为。

针对求是杂志社在巡视中出现的问题,马瑞民强调,杂志社要加强内部管理,整顿庸懒倦怠风气,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此外,还要强化对下属单位的监管,对利用党刊资源搞合作开发的情况进行清理,妥善解决社属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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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二新闻优秀学生作文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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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看凤凰早班车……”每一个清晨的开始,我都是在《凤凰早班车》中度过的。

处于我们这个花季年龄的少男少女们,大多都喜欢微妙的青春故事,迷恋罗志祥的《小丑鱼》,贪恋周杰伦的《飘移》。至于许多同学们沉溺于青春偶像剧也就更不足为奇了。而我,在这方面却显得有点“孤陋寡闻”,同学们讨厌的新闻反而成了我的最爱,新闻能使我了解我们广东的发展情况,乃至中国,世界的经济情况。

每天晚上七点钟播放的中央新闻,虽然我没有时间看,可我有空就会下载来看,从中,我了解到了神州六号的伟大,看到我们国家的繁荣昌盛,感受到世界发展的速度之快。同时,我也能看到中国外交关系的风云变化,更能看见老百姓的平凡故事,烈士的丰功伟绩。

体育新闻,是我的最爱。每当我看到张怡宁与王楠的一次次对战,我的心弦被拨动了,她们的拼搏精神是多么值得我们去学习;看到中国女排在陈忠和教练的训练下,一次次地登上了世界冠军的宝座,我再一次感受到团结的力量;看到中国跳水队的辉煌历史,不禁为自己是一名中国人而感到无比的自豪。

凤凰早班车,也是我的喜爱之一。它早上的报导,各国之间的战情,把我带入了思维的空间,于是新的一天开始了。

各式各样的新闻,只要你认真去看,你都能悟出点什么来。关注新闻吧,它更能够扩展你的视野,充实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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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300字

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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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师让我们观看了新闻大求真,我深受启发。

新闻大求真主要讲的是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讲述了小学生中存在的一些危险事件。比如:有些同学因过马路不看红绿灯,闯红灯,发生车祸;有些同学嘴里老含一些东西,进入食道,最后要做手术取出;有些同学遇到紧急情况逃避,在楼梯内丢了东西逆行捡东西,造成踩踏事件......

这些事件告诉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绿灯,以免发生车祸,也不要吞入一些小零件,堵塞气管、食道......其实,我也有这些危险动作:有时候不看红绿灯,闯红灯;有时候把橡皮、笔盖放到嘴里;有时候上下楼梯无秩序,甚至在人群拥挤的时候逆行。

今天,我看了新闻大求真,学到了很多安全方面的知识,受到了许多启发。我以后要改掉这些危险行为,不要让这些不幸的事故发生在我的身上,我要尽全力保护自己,让自己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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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相关新闻

全文共 3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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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三月三”成地方法定节假日激发公众热情

壮族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三月三”是广西少数民族习惯节日。今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作出决定:从今年开始,“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两天。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成为法定节假日,今年“三月三”广西各地的节庆活动更为丰富,群众出游的热情也异常高涨。

广西民间文艺家协会名誉主席农冠品表示,传统民族节日历经数百年上千年,是传统文化的延续,在此基础上设立地方性假日体现了政府对于民族文化习俗的重视,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承。从“拥堵”的黄金周到“折腾”的小长假,近年来,关于节假日调整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止。一些专家认为,考虑到法律限制和全国范围内的各种因素,全国性法定节假日的大调整确实难度较大,而设立地方性法定节假日或许能提供一定的调节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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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滁州市“好新闻好图片”大赛征稿启事

全文共 1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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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展示我市民生工程建设丰硕成果,进一步推动民生工程深入开展,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和监督民生工程的实施,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形成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民生工程、合力建设美好滁州的良好局面。为充分展现我市民生工程工作实施成果,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联合滁州日报社共同举办2015年“民生杯”滁州市“好新闻图片大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稿

一、新闻作品

(一)征稿要求

1.投稿作品文体为新闻作品,取材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反映我市2015年以来实施的各项民生工程。新闻作品每篇字数不超过2000字;

2.投稿作品篇数不限。作品应注明“征文”字样和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

3.征文作品将推荐在《安徽日报》、《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滁州市政府网、民生工程信息网刊登或发布。

4.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获奖名单将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民生工程信息网公布。

5.本次征文不收任何费用,来稿一律不退;所有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活动评委的作品不参评;

6.对于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用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非商业性宣传以及印制有关非商业性资料等,使用时不另付稿费;

7.所有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

8.凡选送作品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参赛规则

(二)奖项设置

一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4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均颁发证书)

另:各类来稿总数如不超过本类等级奖项设置数的三倍,将酌情缩减该类等级奖比例。

(三)投稿须知

1.征稿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

2.征文以电子文本方式投寄,稿至征文活动专用邮箱: msbhxw@163.com

(本次征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比赛主办方)

联系电话:滁州日报社0550-2175603

市民生办0550-3216517

二、摄影作品

(一)征稿要求

1.全市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市民均可投稿,参赛人群不限。

2.参赛作品必须取材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反映2015年以来滁州市实施民生工程内容的摄影作品,且未在其他各类摄影比赛中获奖。

3.参赛作品创作时间不限,风格与体裁不限,彩色与黑白均可。参赛作品可以是单幅,也可为组照(3-6幅),参赛作品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谢绝经电脑后期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参赛一律采取电子投稿方式,作品应注明“民生工程摄影大

赛”字样和作者真实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将作品上传到组委会指定邮箱里。投稿作品为jpg格式,图片统一处理为长边600-800像素,文件大小控制在400KB以内。

4.组委会将对拟获奖作品统一进行影像鉴定,如鉴定结果与本次赛事要求规定不符,则取消该奖项。所发生的奖项空额也一并空缺,不再另行替补。

5.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承办单位有权用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络非商业性宣传,以及印制有关非商业性资料;有权在举办非商业性展览、出版图书和画册等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6.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将组织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评选。获奖名单将在《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滁州网、民生工程信息网公布。

7.本次征文不收任何费用,来稿一律不退;所有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活动评委的作品不参评;

8.所有参赛作品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负责;

9.凡选送作品参赛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上述参赛规则;

(二)奖项设置

业余组: 一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4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专业组: 一等奖5名,各奖励600元;

二等奖10名,各奖励400元;

三等奖20名,各奖励2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励价值100元左右的礼品一份。

(对以上所有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均颁发证书)

另:各类来稿总数如不超过本类等级奖项设置数的三倍,将酌情缩减该类等级奖比例。

(三)投稿须知

1.征稿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起至11月16日止。

2.征文以电子文本方式投寄,稿至征稿活动专用邮箱:msbhtp@163.com

(本次征文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比赛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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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6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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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深深地体会到了“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这一句话的含义。

《新闻大求真》为我们讲述:我国每年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有近五万名,意外溺水是儿童意外死亡的首要死因。看着因溺水发生惨剧后的死者家人,他们是多么崩溃、无奈,每天都以泪洗面,难过、心痛、自责、后悔充斥着他们的心。他们又是多么可怜,失去了自己所爱的家人。班会还向我们介绍了:自救方法、游泳所要严格遵守的“四不”、发生溺水事件的客观及主观原因、如何预防游泳时所发生的意外、如何救助溺水者、如何开展急救等。班会还推唱了《预防溺水歌》。最后班会以倡议书的形式点明: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还是对他人、学校负责,更是对家人负责。我们的一言一语、所作所为,无不牵动着家人的心。

看了之后我深深地体会到“珍爱生命,预防溺水”这一句话。看到每年因意外伤害而死亡的儿童数量多达五万,我不禁失色,但同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的主观与客观地离去,这对家人来说是多么大的打击。我们可曾想过,当家人看到我们的尸体时,他们会是怎样的?在我读小学时,我的两位同学分别以客观、主观的溺水死亡离开了我们,他们的父母每天以泪洗面,哭号着。并且他们都是独生子,这又给父母带来了更大的打击。只要我们把“安全”谨记在心,就可以更好地避免这一令人心痛的画面。游泳固然好,但忽略了安全,那就相当与“自杀”。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高于一切”。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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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新闻写作基本知识:消息的写作

全文共 2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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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即狭义的新闻,它是对新近发生的有社会意义并引起公众兴趣的事实的简短报道。因此,真实性、时效性及文字少、篇幅小成为消息的基本特征。

一、消息种类

(一)动态消息:也称动态新闻,这种消息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国际的重大事件,报道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新人新事、新气象、新成就、新经验。动态消息中有不少是简讯(短讯、简明 新闻),内容更加单一,文字更加精简,常常一事一讯,几行文字。

(二)综合消息:也称综合新闻,指的是综合反映带有全局性情况、动向、成就和问题的消息 报道。

(三)典型消息:也称典型新闻,这是对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典型经验或成功做法的集中报道,用以带动全局,指导一般。

(四)述评消息:也称新闻述评,它除具有动态消息的一般特征外,还往往在叙述新闻事实的同时,由作者直接发出一些必要的议论,简明地表示作者的观点。记者述评、时事述评就是 其中的两种。

以上四类消息,以动态消息较易写作,可以经常练习写一些,从实践中提高新闻写作能力。

二、消息写作

写作消息要设想并回答读者问的问题,这些问题就构成了新闻五要素,即:When(何时)、 Where(何地)、Who(何人)、What(何事)、Why(何故)。有的新闻学上补充了一个要素:HOW(如 何)。在五个W和一个H中,最主要的是What(何事)、Who(何人)。写作时要认真写好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当我们弄清了“我要说些什么”,接下来就是“怎么说这些内容”,显然这涉及到了如何安排消息的结构。只要我们用心分析一下报刊发表的消息,就会发现,消息的结构比较固定、简单,大多数消息的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式的,即:最重要的材料放在开头,次要材料放在后面。消息的结构具体表现为:标题、导语、主体、结尾,并在文中穿插背景材料。

(一)标题

标题是消息的眼睛,拟写得好,可以吸引读者;拟写得差,一篇好消息也会被埋没。可见标 题有着向读者推荐的作用。如:《地球三分钟 净增五百人》(新华社1996年7月13日电讯稿)。消息的标题必须简明、准确地概括消息内容,帮助读者理解报道的事实。?

消息标题有主题(正题)、引题(眉题)、副题(次题)三种。

主题:概括与说明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

引题: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待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

副题:提示报道的事实结果,或作内容提要。

(二)导语

导语是指一篇消息的第一自然段或第一句话。它是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主要、最新鲜的事实,鲜明地提示消息的主题思想。

导语的要求,一是要抓住事情的核心,二是要能吸引读者看下去。要做到第一条,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分析能力;要做到第二条,则要有写作技巧。

导语写作中的思维过程,通常是以作者的自问自答开始的:

①什么事情是已经发生的事件中最重要的?

②什么人参加进去了?谁干的或谁讲的?

③是用直接性导语,还是用延缓性导语?

④有没有什么吸引人的词汇或生动形象的短语要写进导语中?

⑤主题是什么?什么样的动词能最有效地吸引读者?

以上五个问题中,第三个问题涉及到导语的类型。那么,导语有哪些类型呢?

一类是直接性导语:直接写出事实的核心的导语。多是陈述性的像速记一样地反映事实。

另一类是延缓性导语:多用于“软”消息。即所报道的不是正在发展中的、变化中的或突发性的事件。它通常用来设置一种现场或创造某种气氛。多是解释性、说明性的。

导语的形式主要有:

1、叙述式。用摘录或综合的方法,把消息中最新鲜、最主要的事实简明扼要地写出来。

2、描写式。对消息的主要事实或某一有意义的侧面作简洁朴素而又有特色的描写,以酿成气氛。

3、提问式。先揭露矛盾,鲜明地、尖锐地提出问题,再作简要的回答,引起读者的关注和思考。

4、结论式。把结论写在开头,提示报道某一事物的意义或目的或总结。

5、号召式。提出号召,给读者指出方向和奋斗目标。

另外还有摘要式、评论式、综合式、解释式等等。

(三)主体

这是消息的主干部分。它紧接导语之后,对导语作具体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 突出中心,从而写出导语所概括的内容,表现全篇消息的主题思想。应按“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写作,但仍然要先写主要的,再写次要的。

(四)背景

1、什么是背景?新闻背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及与其它方面的联系等。写新闻 有时要交代背景,目的在于帮助读者深刻理解新闻的内容和价值,起到衬托、深化主题的作 用,也就是回答五个"W"中的Why(为什么)。

西方新闻学认为背景就是对新闻事件作出的解释。美国新闻学家赖斯特说得很清楚:“我看不出新闻背景与解释有什么区别。”“解释,在我看来,就是新闻报道的深入化。就是把单 一的新闻事件放到一系列的事件中去写”,“就是提供新闻的背景知识,从而使读者能够对 新闻事件作出客观的判断。”

但是“解释”不是议论,解释本身就是事实,也就是说用事实去解释。所以新闻背景又称之为“事实背景”。

2、背景有哪些作用?

第一个作用,是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

第二个作用,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

第三个作用,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

第四个作用,表明记者的观点。记者是不准在新闻中发表议论的,但是,谁也无法禁止记者 通过自己来写的新闻表达自己的立场和看法。纯客观的报道是不存在的。

3、背景的类型有几种?常见的有三种:对比性的,说明性的,注释性的。有的新闻学则将 背景分为四种:人物背景、地理背景、历史背景和事物背景。

(五)结尾

新闻的结尾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等等。这些结尾写作与一般记 叙文结尾的写作并无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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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2024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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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天气渐渐转热,暑假即将来临,中小学生发生溺水伤亡的情况越来越多了,当你看到一个个小生命在世界上转瞬消失,你是否感到惋惜?所以大家要做好安全措施:1不要独自在不知水情,偏僻的区域游泳。2要在家长或熟悉水性的人的陪同下去安全正规的游泳场所游泳。3在游泳时,如果觉得腿脚抽筋或其他地方不舒服,就上岸休息或呼救。树立安全意识从我做起。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要珍惜我们的青春和生命,我们要让生命之花开得灿烂无比,大家高呼着:“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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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校园新闻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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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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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关于新闻的特点及写作方法

全文共 1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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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指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途径所传播的信息的一种称谓。新闻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其广义而言,除了发表于报刊、广播、电视上的评论与专文外的常用文本都属于新闻之列,包括消息、通讯、特写、速写(有的将速写纳入特写之列)等等,狭义的新闻则专指消息,消息是用概括的叙述方式,比较简明扼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国内外新近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新闻的特点写作方法,仅供参考!

一、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四:新闻通讯的写作方法

1、通讯的特点:通讯是一种详细、深入的报道,也是一种具有多种表现方法的新闻媒体,通讯报道生动形象、具有感染力。

2、通讯的种类: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风貌通讯”。下面重点介绍其中两类:

(1)人物通讯:是以报道人物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要体现当今的时代特征;要写出人物的特点;要用人物的行为表现人物。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对人物一生或是某个阶段、某一个方面,作比较全面的报道;还有就是不对人物作全面的报道,而是抓住某个特定的情景,简单几笔,把人物的精神、特点写出来,或是作一个侧面报道。

(2)事件通讯:它是以重大的或寻常的事件为报道的通讯类型。是记述新近发生的,受到人们普遍关注的事件。其基本要求和方法有以下几点:叙事要有明确的目的性;事件情节要交代清楚名了,线索要清晰;叙事要生动,灵活运用多种表现手法,突出重点,有详有略;在叙事中要选好人物,写人物时注意精练、生动形象。

3、通讯的语言特点和细节描写:通讯作为一种新闻媒体,语言要求准确严谨,简明扼要,鲜明生动,具体真切,通俗易懂;多运用琅琅上口的群众语言写通讯,要有浓郁的感情色彩。

五、新闻写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初学写作可以“描红模子”,从实践出发,边学习边实践,模仿着别的去学。

2、写新闻要有由头,最主要特点就是新,发生的事件离发表的时间越近越好。

3、多写短新闻,可以扩大版面的信息量,是各家报纸都特别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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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看新闻有感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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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爱奉献在岗位——看新闻有感

春节将至,有不少默默无闻的人为了人民也为了祖国,仍旧坚守着自己的岗位,勤勤恳恳不曾回家与家人团聚。

在农历12月29日那一天,我与家人同坐在沙发上,看着电视上的新闻联播,忽然跳出的了一则新闻瞬间抓住了我的眼球。公交司机春节在连续工作22天,为出行的人们能够快捷方便,七小时不曾喝水。这是怎么回事?我紧紧盯住屏幕,等待下文,原来是这样:今年45岁的胡学才,从2006年292路开通这条公交线路以来,就一直在这条线路上工作,今年春节七天,他每天都要跑足六趟,三个来回。正月初一,他早上上班,当日凌晨4时30分,他就来到位于汉口火车站的292路起点站发车准备,6时,他发第一班车,直至下午1时才下班,全天六趟,每趟至少耗时一个小时,由于乘客流量大,他与其它司机一样,为了节省时间,确保乘客随到随走工作七小时,连一口水也没有喝,只是为了不上厕所。

春节是中国人合家团圆的喜庆节日,节前又是人们一年中似乎忙碌的日子。在忙碌的人群中,人们是为自己一家人团聚或办年货而奔波,而有一部分的人是为了让大家过一个欢乐吉祥的春节而辛苦工作,就如同45岁的胡学才一样兢兢业业。有了这些人无私的奉献,才有了一个小家的团圆,才成就了一个国家的繁荣与富强,有了那些交通警察的存在,使回家的路不再堵塞,有了那些航班飞行员的存在,使回家的路速度变得极快;有了那些环卫工人的存在,使得回家的路变得干净、通畅……试问一下,若是没有这些人默默无闻的辛劳,在大年将至时依旧不去与家人团聚,把这个回家的机会让给人们,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情景呢?正如工作在292路的司机胡学才那样,要是他不那么勤勤恳恳、爱岗敬业,那么,出行的人们会是那么便捷安全方便吗?我知道,为人们过好春节的人何止千千万万,全社会几乎所有的力量都动员起来了,在为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进行准备。在“拜年”声响起时,我特别想对那些为我们过好春节而辛劳忙碌的劳动者都道一声谢谢。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春节才显得充满爱的包容和德的厚实。

世界是千变万化的,人生是酸甜苦辣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这一切,都因为有了爱,有了心系他人的爱,爱就像一对翅膀,承载着梦想高飞,这就是爱的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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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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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上说,这个女孩在吃鱼的时候,不小心把鱼刺卡到了嗓子里,开始女孩不知道自己被鱼刺卡住了,是她的妈妈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她被鱼刺卡住了,于是就采取了一些平常的方法,让女孩吞了一些饭团、喝了一些醋,女孩觉得好多了,于是大家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女孩突然间觉得很不舒服,她的爸爸妈妈十分着急,就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女孩的心脏动脉血管上有一个大血包,一但血包破裂,就会危及女孩的生命,所以必须立即手术。可这个手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血包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心脏的动脉血管上,如果有任何差错,死神随时会带走女孩的性命。经过医生们努力,女孩得救了!

到底是什么让女孩站在了生死的边缘呢?经过女孩父母的回忆和医生的诊断,终于知道了元凶——那根鱼刺。原来,那天女孩被鱼刺卡住以后,她的妈妈让她吞咽饭团,使刺越扎越深,没想到这根刺竟穿过了食管,扎破了心脏的主动脉,导致心脏动脉出血,在心脏动脉上形成血包,危及到了女孩的生命。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平时如果我被鱼刺卡住了,都是用饭团或馒头吞咽,或喝点醋软化那根刺,那是多危险呀!所以在以后吃带刺的东西时,一定要小心,细嚼慢咽,如果发生意外,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我想,其实,不仅是吃东西,做什么事都不能用土方法,要相信科学的力量。

[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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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新闻大求真直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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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了普及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增强孩子安全教育意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近期推出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相关节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直播地址,欢迎阅读。

新闻大求真直播地址:http://www.hlyy.cc/zxtv/hnws.html

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内容(湖南卫视)

为丰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电视媒介扩大安全教育日正能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湖南卫视拍摄制作了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节目内容为北京、长沙等地中小学生就火灾逃生进行竞技比赛,现场演示预防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节目生动有趣,寓教于乐,适合广大中小学生收看。

小学生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重视。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希望能够引起家长、学校对学生安全的重视!

2016年湖南卫视安全教育节目播出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2016年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1日前报我司。我司将于3月28日18:00-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不断深化日常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结合各种教育日、纪念日等,推动安全教育实现制度化。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参加我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展的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网址:www.ciwong.com,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3724290490),不断扩大竞赛覆盖面,增加竞赛参与人数。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2016年度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仍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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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一则作文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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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26届“小百灵”歌唱比赛落下帷幕,宇小获得冠军

20xx年3月6日南京市举办了一次“小百灵”杯歌唱比赛。歌唱比赛于3月6日下午4时30分在玄武中专学院会堂中落下帷幕。其中宇花小学在比赛中尤为突出,获得了冠军。

宇花小学歌唱团是一支歌唱方式独特的团队。队员们个个都是精英中的精英,受过专业的训练。尤其是校园“小歌星”王宇泽,她以在合唱中领唱的方式,用清脆响亮的歌喉,唱出了合唱所不能达到的效果。王宇泽的歌声使观众和评委们眼前一亮。在听惯了合唱之后,忽然听到了另一种清脆响亮的领唱声,就想吃多了巧克力奶油蛋糕后吃到了同样清甜但很爽口的哈密瓜,让人心旷神怡。为在决赛中以《快乐的小队》这首歌打败琅玡路小学的《okok星期天》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琅玡路小学歌唱团虽然在决赛中输给了宇花小学歌唱团,但其实与宇花歌唱团只相差0.2分,背后的竞争艰苦可想而知。当之无愧的获得了亚军。

参加这次比赛的共有30支队伍。北京东路小学与小营小学实力都不弱,比分一直互咬着上升。但由于小营小学的刘天悦和季新雨同学在领唱时出现了跑调的现象,而北京东路小学却趁此时分高低音部,把《蹲鱼》的味道表达得淋漓尽致最终,小营小学歌唱团以1分之差输给了北京东路小学合唱团,取得了第四名,北京东路小学获得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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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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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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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的观后感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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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新闻报道,胡主席去戛纳参加一个什么什么峰会去了,好像这个峰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希腊乃至欧元区的债务危机,中国在这次会上很受关注,水钧益跟着去了报道说其他国家在看-中-国的表现。如果能挽救他们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情。原来国际政治就是这个样子,很费解的东西,不能拿常人的思考方式去理解这件事情。刚刚对中国的产品进口进行打压,紧接着就希望中国在金融危机上伸出援助之手。

什么叫债务危机?说白了还不是借了别人的钱去过自己的舒服日子?而现在还不起了。如果是个人的行为这是会触犯法律的,轻者破产,重者坐牢。记得原来看过《大卫科波菲尔》中有一个非常倒霉的人,做什么都一事无成,家里还养了许多孩子,以借债为生,这位先生还非常要面子,总是喜欢装作很有钱的样子,因为还不起债务也做过几次牢狱,终于因为在英国本土混不下去,到澳大利亚(当时是英国流放犯人的地方)移民了。

所谓支持无非就是继续向无底洞中扔人民币。如果不是因为负增长,借债怎么会还不起。就像中国老百姓骂的败家子一样,有一个钱化两个。中国人的生活习惯是量入为出,而西方人不一样,投机惯了。省吃俭用,自己还没脱贫呢,凭什么去便宜他们。希腊人过的是什么日子?即使失业者政府也是高福利高补贴,每天在街边喝着咖啡晒着太阳,而我们这些失业就没饭吃的国人跟他们是没办法相比的。所以说他们没有危机谁会有危机?

如果我们可以也像希腊赖债一样举行个公投什么的,像我这种心胸狭隘,目光短浅的人肯定会投支持西方人的反对票。

今天晚上,我吃完晚饭后,就打开电视机,观看着四川新闻。

每当我看到一堆堆废墟时,心里感到十分悲哀;每当我看到一个个不怕牺牲的兵士在不断地营救每一个生命时,心里感到十分激动;每当我看到一个个失去父母的孤儿,心里感到十分难过。

灾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许多士兵日夜不断地营救人们,就连温-家-宝也来到了四川。他指挥着兵士,只要有一线的生存希望,就要付出百倍的努力。使我惊讶的是。从四面八方来的武警、解放军、消防员、还有公安人员,就有十多万人了。他们从不怕牺牲,一直在默默无闻地帮助着灾区人民。

有许多人都在为灾区人民捐钱和捐物品,真令人感动啊!可是,当我听到一阵阵哭声时,便热泪满面。我想:为什么要发生地震呢?这次地震,失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啊!这是大自然的灾害,是许多人不想要的灾害呀!

让我们众志成城,抗震救灾,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吧!

[新闻的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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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观看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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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我们的安全教育日。每当这时,我都会打开电视机,准时收看《新闻大求真》。

开始,主持人面带微笑地说到本期的主题: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突然,从主持人左手边推来了一辆车,主持人告诉我们这辆车大概有5吨重,不一会,旁边走来一个人,主持人对大家说:“这就是那位推动大货车的大力士。”接下来,主持人让大力士和同学们做一个游戏,那就是比谁的力气大。主持人随机选了五名同学来比一比,他们先是一个一个地上,可玻璃却一动不动,一点胜算也没有。可第二次,他们改变了战略,他们全部一起上,只见玻璃渐渐往大力士那边移动。原来,在每一种踩踏事故中,都是因为逆行、障碍物、人流拥挤等原因所造成。

后面接着讲了跳楼、烫伤、吞咽、不注意交通安全所造成的惨剧。

看了这期的《新闻大求真》,我不禁想到:在平静的生活里,竟然隐藏着这么多的安全隐患。通过这期的讲解,我明白了生命只有一次,珍爱生命尤为重要,也明白了“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的真正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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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报道

全文共 4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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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场欢呼,10月13日上午,研究生院研一学生张龙龙在我校男子组跳高比赛中以1.83米的优异成绩打破了尘封25年的1.81米的原记录。

张龙龙每年都参加运动会,除了大二那一年的失常发挥,其余每届都是跳高赛的冠军。但是往年他都没能破前辈创下的记录。对此,他说:“那一直是我的目标。”

在前面的预赛中,他都过的比较轻松,一脸从容淡定样子。到最后的决赛,剩下他一个挑战记录的时候,他往后退,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助跑前,他站在那里看着标杆,若有所思。第一跳,由于他的脚没有收缩好,碰到了标杆,标杆掉下来了。第二跳,是他又拉长了助跑的距离,在助跑点注视标杆很久,似乎在和标杆对话,他跑过去了,脚收缩的很好没有再碰到标杆,腰部发力到位,可是他的手却又碰到了标杆。还剩最后一次机会,要是还没有过,破记录的目标就只能等到明年了。从什么 下来后,他缓缓走到起跑点,一直往后退,退了很长一段距离后,他站定,做好起跑的姿势后又起身放松一下,再俯身,他凝视着标杆,看了许久。终于,他冲过去了,在起跑点一跃,过了以完美的姿势!

在事后看视频时发现,这一跳超过了一米八三的标杆好多,于是他给自己定的下一年目标是冲刺一米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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