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新新闻作文(经典20篇)

日记是指用来记录其内容的载体,日记也指每天记事的本子或每天所遇到的和所做的事情的记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新闻作文,方便大家学习。

浏览

1779

作文

518

2024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478 字

+ 加入清单

晚上18点整,我打开电视,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通过这档节目后,我深受启发。

荡秋千隐患:在公园、小区里通常都会看到小朋友们喜爱的秋千,可是这些秋千也存在着很大安全隐患。如果把秋千荡出两米以外,就会被秋千甩出去。被秋千甩出去的轻者头破血流,重者导致死亡。在旁边推秋千的人也要小心了,不要靠得太近,以免被秋千撞到。

玩具隐患:小朋友们日常的玩具也是有很多危险的。比如BB弹槍,BB弹槍的威力可大了,它可以打破鸡蛋、电灯炮,甚至还 可以打破眼镜上那层厚厚的镜片。臭屁弹也是很危险的,它可以在封闭的房间里把小白鼠熏晕,如果时间长了还 会致小白鼠死亡。

高楼坠落隐患:经常在电视上报道有小孩从高楼坠落,年龄大约都是七岁以下。平常家里的围栏都大约在一米一左右,一位七岁的小孩也差不多一米一,可发生坠落的都是这些年龄段的呢?缘由在于孩子的好奇心。一个人的重心都在肚脐间,当围栏超过小朋友的肚脐时,他的重心就会不稳,就容易发生坠落事件。

珍爱生命!不仅是为了自己!更是为了亲人!多注意身边的安全隐患,从我做起!新闻大求真!真是一个响当当的好节目!

[2017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2024最新时事新闻:李克强点赞创客

全文共 1456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三天后,一份厚达30多页的《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已经摆上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讨论桌上。

李克强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政府工作报告》是对政府工作的肯定。去年的成绩来之不易,今年的工作压力会更大,困难可能比去年还要多。

他强调:“我们一定要兑现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经济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李克强强调,发展仍是所有工作中的第一要务。如果经济的“数量”指标跟不上,那“质量”指标也会下滑。他提醒全体参会者,必须对当前经济困难要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保持高度的紧迫感,“为党和国家负责,为人民尽责”。

他说:“经济发展是我们执政的基础,是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基础,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他同时表示,我们的“政策工具箱”里还有不少工具没有使用,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储备,“该出手时就要出手”。李克强谆谆告诫,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不仅是《政府工作报告》做出的承诺,更是对国家、对人民的责任。

我们一些宏观管理部门管了许多本该“微观”决策的事

如何确保中国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李克强突出强调,当前要培育和升级新旧两个“引擎”。

“新引擎”,就是总理一直强调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李克强说,中国经济去年增速放缓,但就业不减反增,这非常不容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一定程度上给我们帮了大忙”!

他强调,今年要保持这种势头,不能光靠去年推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这一项,各方面都要在自我利益上“动刀”,真正把大众创业创新的热情激发出来,以此对冲经济下行压力。

李克强指出,目前各部门仍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原来我们想,1700多项国务院各部门的审批事项,仅用两年就砍掉三分之一,应该说力度不小了吧?结果一清理发现,还有1200多项国家各部委授权各地方进行的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的项目就更多了!”

他斥言,我们一些宏观管理部门管了许多本该“微观”决策的事,各种执法部门又重重叠叠。“结果可以想象,老百姓办事创业,拜了这个菩萨,还得上另一个庙!”

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存在的“不作为”现象,李克强说,简政放权决不是“一放了之”、“甩手不管”。

“老百姓来找你办事,表面上,门好进了,脸好看了,有的甚至还端茶倒水,但就是事不办,章也盖不了。这和之前不是一样吗!”他说。

他再次强调,各级干部要奋发有为、主动作为,要与经济下行压力“抢”时间。

通过盘活存量资金,现有财政政策将会更积极、更有力度

对于改造升级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供给这一传统“引擎”,李克强表示,仍有“很大空间”。他现场部署有关部门,要抓紧时间、加大投入,当前尤其要在中西部铁路、重大水利项目、棚改和危房改造、医疗、养老等重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为民众提供更多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资金下拨以后,要允许‘整体使用’,把钱真正用在刀刃上。”李克强说,“对于过去许多不合理的审批项目,要抓紧清理,尽快盘活趴在地方和部门账上的存量资金。”

对于盘活存量资金,李克强表示,我们的相关政策要更积极灵活一些,更加有力助推中国经济爬坡过坎。

“中国这么大的经济体,一旦出现惯性下滑,想拉回来是很难的。所以各部门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抓紧把项目推下去、干起来,国务院会严格督查!”他说,“项目批准了、钱拨下去了,却因为‘不作为’导致项目没按时完成,那就要立即收回资金和土地,该问责的就要问责!”

李克强最后说,经济工作不能靠喊口号,一定要深入细致抓实抓好。要确保明年兑现《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各项承诺,向全国人民交出满意答卷。

展开阅读全文

篇2:小学校园新闻作文400字

全文共 569 字

+ 加入清单

校园生活多姿多彩,说也说不尽。校园趣事更是无穷无尽!在我记忆中,有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到现在,还记忆犹新!想听吗?保证你会笑得前仰后合哦!

那天,科学老师布置我们每人回家做个生态瓶,大家都非常兴奋,开始谈论起来。科学老师还嘱咐我们一定不能少放或多放植物与动物,两样要放得合理一点,保持生态平衡。回到家,我认真地做好了。

第二天上学,我刚踏进教室,就看到地上湿了一大半!“怎么回事啊?”我疑惑不解。原来,晓鹏把生态瓶里的水给打翻了,有的还溅到了同学的衣服上!晕!

“终于把水加满了。”再看晓鹏,他一边自言自语,一边再给生态瓶加水。一会儿,大家开心地上科学课了。“生态瓶都带来了吗?”科学老师问。“带——来——啦!”大家纷纷把东西放到桌面上。老师开始一个个检查。“这位同学,你这也叫生态瓶?”同学们把目光转向晓鹏的桌上。“哈哈哈哈!”晓鹏居然把电饭煲的锅给端来了!里面的东西是应有尽有,琳琅满目:螃蟹、龙虾、小鱼、田螺、水草、沙子……先不说这些,老师讲课时,晓鹏的螃蟹一直爬出来,爬了抓、抓了爬,一节课闹得不亦乐乎,再看晓鹏的双手,脏兮兮的还带着腥味。回到教室,他立即趴在课桌上,因为呀,他那“大锅”实在是太重了,晓鹏为了“扛”它,用了不少力气!

好笑吧?你生活中也一定有不少趣事,愿意和我分享吗?嘻嘻,校园生活真是丰富多彩,乐趣无穷,我永远无法忘记!

展开阅读全文

篇3:新闻大求真的观后感

全文共 440 字

+ 加入清单

3月31日晚上六点不到我就坐在电视机前将频道转到了湖南台,这几天看了新闻大求真感觉还 真不一样,增长了很多见识,知道了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危险的,而且《禁止剧》里的人物和对话也很有意思,很搞笑。所以我真是喜欢上这个系列剧了。

这次说的几个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

一、 荡秋千的时候不能荡得过高,不然真有可能掉下来摔伤。节目中说最好不要离地1米。

二、 危险的玩具不能玩哦。比如说打弹的枪,打到人眼睛真的要出大事的,弄不好眼睛就再也看不清了呢。砸炮枪连续打久了可能产生很高的温度会烫伤我们的手,砸炮枪的子弹放在口袋

发生爆炸可不是闹着玩的,那威力太大了,把实验道具人的裤子瞬间烧没了。还 有一种叫臭屁弹的东西,就是一个袋子脚踩破后就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这里面的毒能把小白鼠毒倒呢,真是太怕了。

三、 最后说的是高空坠楼。是的,这种事情也发生过不少了。有些年纪小的孩子被父母关在家里,如果阳台上没有防护网,又有能够攀爬的东西,那孩子就危险了。所以我们在阳台上玩一定要注意安全,千万不能攀爬阳台。

展开阅读全文

篇4: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828 字

+ 加入清单

27日上午,延川县延远初级中学内发生一起惨剧,一名初一年级女生从教学楼4楼坠落,不幸身亡。当地警方初步排除他杀可能,坠楼详因有待进一步调查。

27日下午4时许,位于延川县城北的延远初级中学,校门口有多名保安,禁止警方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记者在校门口看到,校园内停放着多辆警车,几名身穿制式警服的办案民-警正在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

延远初级中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说,在当日10时左右,该校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在课间休息时,从教学楼4楼坠落,头部受伤严重,在送往县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部分学生心理和生理出现不良反应,学校经过紧急研究后决定全校提前放"五一"假。

据婷婷的几名好友讲,婷婷品学兼优,升入初中时考试成绩高居全县第一。"她最近学习成绩好像有点下滑,但在班级里还是排在前几名,真想不通怎么会发生了这件事。"一名李姓同学说:"当天早上,她好像有啥心思,课间休息时,独自一人在栏杆处闷闷不乐,当时身边也没有别的同学,大家都没有注意到她是怎么掉到楼下的。"

在一些同学看来,婷婷可能是因为学习成绩下滑跳-楼轻生,但也有一些同学认为,虽然婷婷学习成绩近期有所下滑,但在班级上仍排名前列,因此其不可能因为学习成绩选择跳-楼轻生。据了解,延远中学是延安市一所示范民办初级中学,有3个年级,共计36个班级。目前,学校领导以及死者生前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工作。据警方透露,这起坠楼事件已初步排除他杀可能,至于坠楼详因,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青少年轻生、离家出走等行为多与处于青春期有关。专家提醒,对于家长和学校来说,根据青少年青春期的特点,应该注意以下几点:发现孩子情绪上存在问题,选择谈话时间、地点,可以灵活一些,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孩子。贴近孩子的生活,多接受一些网络时代新的信息,多站在孩子的角度看问题,理解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彼此独立的生活空间,提供生活的知识和经验。人的生命真的很脆弱。希望大家珍惜保护自己的生命。

展开阅读全文

篇5:一则新闻给我的启示

全文共 37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看到一则令人震惊的新闻。新闻内容是这样的:2007年3月27日,肇庆市端州区出头三年级学生,年仅9岁的苏耀强与同学刘志超徒步上学,途经伴月湖公园湖心亭附近,被两个身穿衣服的大男孩勒索要钱,当两人说没有钱时,两个大男孩便把手上的烟头向他们扔去。刘志超拔腿就跑,苏耀强却被他们捉住。两大男孩见一无所获,竟反绑苏耀强的双手,将他按倒在地,然后拿出打火机点燃苏耀强的裤子。后来苏耀强被送到医院抢救,虽然脱离了危险,但是腿部被烧成重伤

读到这里,引起了我的深思:我们小学生应该增强安全防范知识。在上学或放学的路上不要走偏僻的小路,应走大路;如果发生危险,想办法扑灭火苗;外出不要带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法分子,惹祸上身。只要我们懂得自我保护,就可以避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让我们共同努力,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为悲剧敲响丧钟,让明天的世界真正成为一个和谐的社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6:税务新闻有奖征文启事

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发展环境,提高公众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度,营造公正执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宿州市国家税务局、宿州市地方税务局与拂晓报社决定联合举办税务新闻有奖征文活动,希望广大读者踊跃投稿。

一、征文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截止。在《拂晓报》1版、2版开设“税务新闻有奖征文”专栏,择优刊登来稿。

二、征文对象

此次活动面向全市广大纳税人、社会各界人士和税务干部职工。

三、征文要求

(一)稿件要以身边发生的难忘税收故事、个人对税收的认知和感悟、诚信纳税背后的人与事、税务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税收改革与发展、税收在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影响等为主要内容。要求内容积极,健康向上,题目自拟,体裁以消息、通讯、特写、言论为主,字数在1500字以内。

(二)参赛作品应属原创,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行为,由此发生的法律纠纷由作品提交者承担。

(三)征文请以电子文档形式发至:fxbzbb@163.com,来稿须标注“税务新闻有奖征文”字样。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便于通联。

四、评选奖励

征文活动结束后,由主办单位组织评奖。本次征文活动设一等奖1名,奖金2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500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200元。评选结果将在《拂晓报》上公布。

宿州市国家税务局 宿州市地方税务局 拂晓报社

2016年5月25日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关于新闻大求真的观后感

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

今晚,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节目,从中学习了很多遇到危险时保护自己的方法。

它是从踩踏的事件、车祸事件、误食事件、烫伤事件和坠楼事件五个方面,来教给我们求生的方法。其中我印象最深的是踩踏的事件和误食事件。在解说踩踏的事件的求生方法时,支持人先让一诺哥哥把一辆四吨的大车推上来,然后让伊诺哥哥顶着一面大玻璃,再选五名小学生来推,第一次,他们推出来的力是一百多公斤,没能推动。但是在主持人让小学生退后再推的时候,力一下子就达到了六百多公斤,轻松推动了,这样就形象地解释了踩踏的事件中人群不断向前冲,把人给冲倒的力到底有多大了!紧接着主持人又让大家用两种不同的方法保护,看到底哪种方法更好,结果证明第一种方法有效,那就是:用左手抓住右手臂,右手抓住左手臂,利用手肘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胸部。

误食事件,仅201x年就有两千多例,其中有一个小朋友吃鸽子肉里有一根铁丝谁也没发现,就被吞下去了,最后只能通过手术拿出来。看到这里,我想起自己以前吃西瓜都把种子吞下去了,如果是要划开肚子把它取出来,哎呀呀,我简直不敢想象,以后我再也不敢了!

看了今天的节目,我知道不能到人群拥挤的地方去看热闹,要是被挤到了,就要侧身躺在地上,把身体缩成球形,避免被踩伤;嘴里有东西的时候不能大笑……这些救生知识将对我以后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

展开阅读全文

篇8:新闻大求真读后感300字

全文共 327 字

+ 加入清单

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讲了一些我们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节目中做了几个实验,五个小朋友一起推,一共产生了627kg的压力。在踩踏事件中,没有人能够阻挡这样的压力。又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有两个队各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气球。红队的气球都破了但是蓝队没有,因为蓝队是用了两个胳膊交叉抱住胳膊肘,给气球留出了空间,所以气球没被挤破。专家告诉我们,当踩踏事件发生时,你要像保护气球一样保护自己的胸腔。歪倒时双手抱头,身体蜷缩侧卧保护自己。还讲了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惨痛经历,有一次他上学过马路时没看红绿灯被汽车撞了,他还吞下了哨子,自己炸鸡翅烫伤了脸,还从楼上摔下来了。我们可不要像他那样,要好好的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新闻大求真很有用啊!我喜欢这个节目。

展开阅读全文

篇9:3月27日新闻大求真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68 字

+ 加入清单

昨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防溺水专题视频,直到现在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在别人溺水的时候,不要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救人,应该向附近的成年人求救,如果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但是不能在水库和不安全的地方游泳。遇到火灾,不能着急,一定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压低身子,如果火很大,应该用毛巾和手电筒向下面呼救,尤其不能坐电梯。

这个专题片,深入浅出地结合从发生在学校中的几个案例,给我们认真地讲解了发生各种灾害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那么消失了,着实让人痛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一定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做好自身的安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2024小学生新闻大求真观后感1000字

全文共 985 字

+ 加入清单

3月31日的晚上,我准时收看了湖南卫视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新闻大求真》。

事情发生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里。那时,正当同学们在教室里读古诗时,警铃突然响起,示意大家迅速撤离教室。就这样,三个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便一目了然:一是楼梯下有杂物,导致同学们摔倒,发生踩踏事故;二是由于同学在人潮中突然蹲下,才发生了惨重的踩踏事件;三是因为同学在人群中逆向走动,才引发了踩踏事故。求真记者一诺得出了一个结论:虽然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不同,但如果我们能有更多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方法,那么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地减少伤亡。

紧接着,演练开始了。首先,主持人梁田先介绍了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相关知识,又介绍了今天的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有趣的游戏。一诺哥哥先推着一辆重大5吨重的大货车出场了,现场的同学都发出了惊叹,我也不例外。接着,梁田姐姐选了5名同学,要他们和一诺哥哥去比力气。结果,他们一个一个地去发力,没能比过一诺哥哥,力量只有一百多斤;而他们一起发,竟把一诺哥哥给推动了,力量有六百多斤呢!这充分表现了团结的力量有多大!第二个游戏就是用自己的办法来保护气球不被压破。又得出一个结论:在人群中摔倒时一定要护住头,保持呼吸流通,才能保住生命。

接下来播放的是一名叫鲁贝贝同学的奇遇。一天上午,鲁贝贝和同学一起去上学。而鲁贝贝他一心想赶上同学,便不顾十字路口的红灯闯了过去,结果被车给撞伤了。经过了撞车事件后,鲁贝贝决定自己不闯红灯,也阻止别人闯红灯。正当他吹着哨子想劝阻路人时,他一不小心把哨子给吞了下去,嘴唇发紫,看样子很不舒服啊!事后,鲁贝贝又去他的爷爷家做客。他刚到爷爷家里,便提出要吃鸡翅。但他没听爷爷的话,擅自把冰冻鸡翅放进滚烫的热油中,导致热油喷到了脸上。经过治疗后,鲁贝贝又和自己的弟弟玩起了捉迷藏。鲁贝贝发现了弟弟藏在楼下,便趴在栏杆上,而一不小心掉了下去!

收看了这次《新闻大求真》之后,使我受益匪浅。同时,我有自己的感受:安全,是众所周知的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如果想要让安全得到保障,就必须要大家自觉做到不闯红绿灯,不要把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塞等各项安全防范。我们一定要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安全,与我们的生活相关;安全,与我们的家庭相连;安全,与我们的生命相系!安全第一!“安全”两次时刻牢记心中!安全警钟长鸣!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cctv新闻频道筑梦中国观后感

全文共 1138 字

+ 加入清单

《筑梦中国》共分“风雨如磐”“中流击水”“正道沧桑”“伟大转折”“世纪跨越”“发展新境”“圆梦有时”7集﹐每集时长30分钟﹐通过回顾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在屈辱苦难中奋起抗争﹐为实现民族复兴进行的种种探索﹐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光辉历程﹐充分展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生动阐释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

信念是人生的灯塔,指引前进的方向。片中提及的无论大人物还是普通人,为党和国家作出不平凡贡献的共同原因,都离不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信念。正是这种无私忘我的、时刻把百姓放在第一位的坚定信念支撑着,甘祖昌将军才会主动辞官归故里,将几乎所有收入投入到家乡建设中,其妻龚全珍老人才会在甘将军离世之后继续为祖国的教育事业无私地奉献。若没有坚定的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信念,他们可能会像普通人一样随时退却。可是他们坚持下来了,为人民的事业奋斗终身!

伟大出自平凡、源自坚持。影片中列举了许多平凡却伟大的“小人物”,他们没有轰轰烈烈的大功绩,只是在自己的基层岗位上用尽全力发光发热,将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忧民之所忧。办好一件事情不难、坚持一年不难,但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坚持为民办好事、办实事,坚持了一辈子!这种平凡经过时间的磨练与考验成就了他们一生的伟大!

禁得起诱惑才保得住本色。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诱惑令人眼花缭乱,金钱、美女、权力、地位,无一不在考验着人们的定力。只有保持绝对的冷静与清醒才不会忘记人民公仆的身份,不会丢弃共产党员为民清廉务实的本质。而片中揭露的部分官员迷恋奢侈品、娱乐场所、高档消费这般纸醉金迷的生活,最终落入法网、为人民所唾弃,给我们敲醒了警钟:坚决抵制诱惑,时刻不能忘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这个根本问题!

《筑梦中国》的中心是中国梦,而我们每个人尤其是共产党员则是构筑伟大中国梦之大厦的牢固基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就是要紧紧依靠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作为一名扎根基层的大学生村官、光荣的中国共产党员,我将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这一信念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在工作岗位上热情接待群众,耐心沟通解释,利用本职宣传工作多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惠农政策等,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持之以恒,决不因为基层工作繁琐而产生懈怠心理,分配的任务都要做到尽善尽美,并且要紧跟时代步伐前进,不断为自己充电,将工作做得越来越好。

在诱惑面前保持理智清醒,决不因一时的贪图享乐而抛弃共产党员质朴本色,甚至断送前程!

总而言之,我将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坚定信念,坚持努力,抵制诱惑,为实现伟大中国梦贡献一份力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600字

全文共 875 字

+ 加入清单

随着时光的流逝,炎热的夏天将要悄悄地来临。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同学们一定想到游泳。游泳锻炼身体,增长体质,但要保证安全。于是,学校组织我们晚上观看“新闻大求真溺水”的安全教育片,使我受到很大教育和启发。下面,我想跟大家一起分享我的观后感。 游泳是一项十分有益的活动,同时也存在着危险。

在游泳中,需要掌握这些安全知识:

1、不要用鼻子吸气。游泳时用鼻子吸气,最容易引起呛水。如果呛了水,首先要张大嘴,做深呼吸,哪怕喝上几口水,也一定要张大嘴,而不能用鼻子喘气。孩子往往对喝水有恐惧感。其实,对于初学者来说,宁可多喝几口水,也不能呛一口水,世界游泳冠军有时也难免在池中也喝口水。

2、不要在游泳池四周打闹。游泳池的四周大多是马赛克地面,游泳的人在上面来回走动,留下了许多水,地面很滑。在上面跑着追逐打闹,一旦摔倒,就会出现危险。

3、切勿倒着身子跳水。有的同学喜欢在池边倒着身子跳水,认为很刺激,但殊不知这里面却隐藏着险情。倒着身子跳水,身体稍微一斜,下巴很容易碰到池边磕破。

4、防止腿抽筋。初学游泳,心存恐慌,加上水凉,泡在水里时间一长,就有可能腿抽筋。这个时候不要太过紧张,要立即停止游泳,仰面浮在水面上。有效地防止抽筋的方法之一是在游泳前做好准备工作,准备活动包括头、颈、双肩、双臂、腰腿、手、脚的关节都要活动开。有时家长还可以先在孩子的四肢泼点水,以逐渐适应水温,然后再下水游泳。还可以预先喝点淡盐水。

5、不要离开家长的视线。我们都还小,对安全少有概念,即使学会了游泳,我们还是要在家长的陪同下,在家长的视线范围内游泳。这样,家长才能在察觉到情况不妙时立即采取行动。

6、不到江河湖海和水库游泳。尽量不到江、河、湖、海及水库里游泳,每年都有因单独在这些地方游泳而被淹死的悲剧发生。这些地方的水看似平静,可是由于水下暗藏漩涡,一入水中便有可能被漩涡卷走。如果要去这些地方,不仅有家长相伴,并带上浮漂等安全装备。游泳技术不佳和体力不充沛者,不要涉水至深处。在地理环境不清楚的地方游泳更要小心,如果水下有障碍物的话,撞上硬的东西或被水下之物缠住就会出现危险。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新闻发布会领导发言稿

全文共 977 字

+ 加入清单

在这春意盎然、百花怒放的时节, 传授以唐代大文学家陈子昂生平著作的前史小说《陈子昂》出书了,在此,我谨代表沱牌集团公司董事长 师长教师透露表现强烈热闹的恭喜!

陈子昂作为 人民的自豪,以一曲绝唱《登州台歌》而传播千古,至今记忆犹新:前不见前人,后不见来者,念寰宇之悠悠,独怆但是涕下。前史小说《陈子昂》从阅读兴趣、文明档次且存眷现代人思想方法的角度完好地勾勒了《陈子昂》终身的脚印,用热血、用生命谱写了陈子昂的前史壮歌。

自古诗酒同亲。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座落在景色秀丽、天气平和的县柳树镇。公司前身为李氏太安作坊。1952年,改组为公营企业。1979年,企业职工45人,资产总值54.24万元,年产白酒588吨,营业收入72万元,亏本6亏本万元。自变革开放以来,沱牌藉着厚重悠远的酒文明,抓住时机,克意变革,走出了一条抓变革、促开展的“沱牌之路”。1988年,沱牌曲酒跻身中国17台甫酒、“六朵金花”之列。1994年,沱牌列为僵百户现代企业准则试点企业。1996年5月,沱牌股票在上海证券买卖所成功上市。1997年,沱牌列为全省37户扩张型企业。

岁终,公司资产总值达20亿元,构成以酒业为主导,兼营饲料、包装、制药、运输、贸易、酒店、农产物开拓等跨地域、跨行业,融科、工、贸为一体的国度大型一档企业。

列位指导、列位伴侣,从不染纤尘的长江之源沱沱河,到清澈秀丽的蜀中涪江,从盛唐期间的春酒,到今天的中国名酒沱牌曲酒,源远流长的中国前史文明长河,将酒文明的绚烂篇章,留在川中广袤的肥美地盘上,淳美的酒喷鼻塑造出唐代诗人陈子昂那广博的襟怀,也孕育出诗圣杜甫“春酒寒仍绿”的佳句。沱牌,有着深沉的文明底蕴,与传统的诗书画文明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络。“把沱牌做强做大”,是我们不懈斗争的目的;承继和发扬光大中华传统文明,是我们企业文明建立的主要内容;效劳社会、昌盛当地经济是一切沱牌人的一起愿望。面临新的一年,沱牌公司将持续紧紧环绕公司“十五”开展规划和2015年出产运营目的,连合同心专心,抓住时机,迎接应战,喜欢岗敬业,奋力开辟,以愈加丰满的热情,以愈加高昂的斗志,以“只争旦夕”的精力,同心专心一意干好沱牌事业,为完成2015年目的义务而起劲斗争!

最后,我再次感谢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对沱牌一贯的关心和支持,衷心地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朋友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222 字

+ 加入清单

我今天观看了2017年新闻大求真溺水专题教育视频。

主要内容是:一 预防溺水,要做到“六不”。既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不私自下水游泳。二 我们还需要掌握心肺复苏技巧。游泳注意事项。不慎落水,怎么自救等相关视频。

通过学习我增长了很多防溺水的知识,让我受益匪浅。我一定要把我学到的防溺水相关知识发扬光大,让更多的人了解它。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2024作文时事论据素材:六大新闻事件

全文共 1130 字

+ 加入清单

2016年是非常有意义的一年,下面语文迷网整理提供了今年的六大时事,供读者参考。

一、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实施

2016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一年之内,行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等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司法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批重大改革方案稳步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向纵深推进。

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会还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

三、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引发各界高度关注

2016年5月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经济要适应“新常态”的重要表述,引发各界高度关注。11月9日,习近平在出席2016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工商领导人峰会时首次明确提出中国经济新常态的3个主要特点:一是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二是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消费需求逐步成为主体,城乡区域差距逐步缩小,居民收入占比上升,发展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三是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 12月9日至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我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四、全军政治工作会议在古田召开

全军政治工作会议10月30日至11月2日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鲜明确立起军队政治工作的时代主题。在古田会议召开85周年之际召开的这次会议,以改革和整风精神研究解决党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军队的重大现实问题,被海内外舆论称为“新古田会议”。

五、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

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该工程是实现我国水资源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战略性基础设施。工程于2003年12月30日开工建设,从丹江口水库调水,沿京广铁路线西侧北上,全程自流,向河南、河北、北京、天津供水,干线全长1432公里,年均调水量95亿立方米,受益人口4.38亿。

六、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设立

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两个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习近平先后出席这两项纪念活动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强调,只有人人都珍惜和平、维护和平,只有人人都记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新闻的定义

全文共 586 字

+ 加入清单

掌握新闻稿件基本要素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家的选题能力,即让大家能够独立判断出什么样的工作或事件能够作为新闻报道的素材。

首先,什么是新闻?历来说法不一。新闻定义的争鸣伴随着新闻学的研究,已走过一个多世纪的路程。国内外众多资深新闻学专家和新闻工作者,给新闻下了170多种定义。

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1.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特性,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

2.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对新近、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发生定义是立足于新闻产生的方式来给新闻下定义的。这种方式就是人的感知形式。

3.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关系定义突出的是新闻与旧闻的关系,要表明的是前者和后者同归“见闻”一“属”,是同属中的两个不同“种”类。

4.功用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见闻。功用定义所表述的则是新闻的最基本的社会功用,而不是作为某种特定工具的特殊功用。

可以说,上述一组基本定义具有最广泛的概括性,能够正确地定位新闻的外延与内涵。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关于新闻的日记600字

全文共 581 字

+ 加入清单

我的爷爷十分喜欢看新闻,在家里,他一有空就坐下来看报纸或打开电视看新闻,甚至边走路边听手机里的新闻播报。他对新闻简直是入迷了。只要你远远地听到手机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不用说,肯定是爷爷来了。

爷爷看新闻可谓是争分夺秒。他上厕所时,我们总能听到从厕所里传来新闻视频的声音。如果爷爷在厕所里待久一点,我们都能知道新闻的内容了。

吃饭时,爷爷喜欢把他当天看到的新闻讲给我们听。一来拉家常,二来也要我们多关注国家大事、社会新闻,不要死读书,与社会脱节。

有一次,爷爷准备下厨炸饺子给我们吃。但是炸饺子得先热油,于是,爷爷打开新闻视频,把手机放在火炉旁,一边炸饺子一边听新闻。一开始,爷爷还蛮认真地炸饺子。过了几分钟,第一批炸饺新鲜出炉了,我们吃得不亦乐乎。接着,第二批饺子下锅了,爷爷趁热油时又换了一个新闻。听着听着,便开始激动起来,一边嘴里嘟囔着,一边眉头紧皱,手不停地捶着灶台,嘴里自言自语。由于爷爷看视频太过激动,炸饺子的动作自然慢了下来,过了一会儿,爷爷直接把锅铲放一边,拿起手机看视频。不到半分钟,厨房里传出一股刺鼻的焦味。我急忙跑进厨房,呀!原来爷爷专注看新闻,饺子炸焦炸黑了,他都没发觉。我连忙关上火,推了推沉浸在新闻中的爷爷。可爷爷还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他放下手机,一脸无辜地望着我:“怎么了?”我好气又好笑,摇摇头走开了。

这就是我的爷爷,一个十足的新闻迷。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

3月28日湖南卫视这一期的《新闻大求真》,通过让小学生们实地防火演练告诉我们如何逃离火灾,我看了以后受益匪浅。

防火演练分别在北京、湖南、长沙三个地方进行。北京的同学演练的是在公共场所如何逃离火灾,同学们实地在电影院和地铁中演练如何逃生自救。通过观看演练,我懂得了:如果在电影院里发现烟雾,要尽快报警,还要及时通知旁边的人逃跑,在逃跑时,应将湿毛巾折叠4—5次,捂住口鼻,匍匐前进,防止被烟雾熏到导致窒息;如果在地铁里发生火灾,要立刻按下紧急刹车按钮,让司机打开地铁前后两侧的紧急逃生门,与群众及时逃脱。如果火势小,便用地铁上的灭火器灭掉火即可。在地铁上逃生时,不能从上地铁的左右两侧门逃跑,因为那样可能会摔伤或触电。

湖南的同学演练山火逃生,虽然山地火灾离我们很远,但我们还是要以防万一,在万不得已时让自己摆脱危险。从这次演练中我学到了:山林是火灾的“司令部”,我们不要在山中烧纸、烤食物、放鞭炮、乱扔烟头等一些与生成火灾有关的事情;如果在山中遇到火灾,千万不要往火灾处跑,也不要跑向树林或深沟里,应立刻逃往开阔地带,在确保自身安全下打山地火警电话12119;不要自己救火,以免自身受伤。

长沙的同学演练了预防电器火灾。电器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稍有不当就会引发事故,甚至会产生人员伤亡,造成极大的财产损失。我很想了解一下怎么预防电器火灾,于是更加认真地观看起来。我从中学到了:在电器使用中,我们有时会因为粗心而导致很多电器使用失误,比如吹风机忘了关、有水的杯子放在电器中间、一个插座上插满了插头、电热毯重叠、电器使用超过期限等问题,这些我们应该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特别是家中无人时,一定要切断所有电源,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失误引发一个很大的事故。

通过看《新闻大求真》,我更加懂得了生活中怎样预防火灾,怎样让自己在紧急关头中侥幸逃生。在遇到火灾时,千万不要惊慌,惊慌就是死亡的“助手”,要急中生智,静下心来想想怎么安全逃生。

水火无情,我们要珍惜每一次演练,演练就是紧急中的一个盾牌,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无小事,我要注重安全、学习安全、理解安全、运用好安全,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有趣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38 字

+ 加入清单

“叮铃铃,叮铃铃”上课了。

陈坤伟和陈柏宇同学走到讲台前,清了清喉咙,说:“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这节课我们班开一个小小新闻发布会,我们是小主持。下面有请孔纾婷同学为大家报道她搜集的新闻!”

孔纾婷走到讲台前,礼貌地说:“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报道的新闻是:春暖花开,康小家长志愿者到广船养老院看望老人……”我们聚精会神地听孔纾婷说,她讲得十分流利,声音很动听,像是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

接下来是冯璐记者,她向我们播报了绿色广州全省三连冠殊荣。冯璐记者有点紧张,她说得断断续续,声音时大时小,但同学们依然给予了她热烈的掌声。

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刘俊杰播报的美英法三国一起攻打叙利亚的新闻。刘俊杰声音响亮,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楚了。他讲完后,我们就一起讨论起来。有的说美国太坏了,以大国的名义欺负弱国;有的说我们的世界还不太平,希望和平之神永驻人间;还有的说国家落后就要挨打……听了刘俊杰的新闻,我终于知道中国为什么要举行大阅兵了,因为中国想告诉其他国家:我们国家不是好欺负的!顿时,我为自己生活在一个和平的国家里感到幸福。吴老师听到我们的讨论,满意地笑了,她还表扬我们的积极性高。

“叮,叮,叮……”下课了,我们依依不舍地离开了教室。新闻发布会真有趣啊!希望以后能多开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 加入清单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