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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准则和条例发言材料汇总两篇 作文【优秀19篇】

每个班长都是自身班级的表率,下面就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党内准则和条例发言材料汇总两篇 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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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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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过认真学习新的《准则》和《条例》, 应该说,我对新的《准则》和《条例》又有了更深的理解;新的《准则》和《条例》里面,对全体党员,全方位规定了党的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明确的告诉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等?

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变革期、转型期,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在这种环境下,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条例》的规定也必定将被广大党员干部所理解,并自觉准守执行。作为一名党员及组工干部,要践行好《准则》和《条例》,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不为排场傲心”。我自己认为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

1.要端正做人。我们党讲一个党性,老百姓讲一个良心。能不能凭良心说话、按党性办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品行好坏的重要标准。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只有把“人”做得端端正正,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使他人信服。

2.要严谨做人。严谨是每名组工干部应具品质,体现在工作作风上,是务实、高效、追求完美的一种表现;体现在生活作风上,是洁身、克欲、维系自我的一种手段。无论手中握有多大的权力,都要把“严谨”二字时刻悬于脑际,慎言、慎行、慎独、慎思。

3.要忠诚做人。作为一名党员,要始终牢记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任何场合都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干部,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守和道德。真诚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同事、亲人朋友,做到坦坦荡荡做人。

4.要守纪做人。要做到守纪,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正确区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切不可相互混淆,甚至是相互渗透。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

二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可能生活在真空的社会里,要正确处理好对亲人、朋友等的感情,正确对待涉及他们的合法利益问题,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在处理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原则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规矩,任何人和事都不能凌驾于原则之上,用人情代替原则,或是用权术改变原则,势必会酿成大错,只有坚持原则,即便是复杂的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三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把权力单纯看成是个人努力的结果,甚至看成私有财产。只有心中常怀公心、敬畏之心,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才能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真正把握好自己的方向。

以上是我通过学习新《准则》和《条例》的一些个人体会,如有欠缺,请大家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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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城管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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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近期,县城管局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活动。

局党委组织城管系统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准则》、《条例》。通过对比学习新旧《准则》《条例》,深刻分析把握新准则、条例新增加的特点与亮点,提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贯穿了“全面”与“从严”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时时处处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准则》和《条例》的规范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清白做人,干净做事;要求要切实落实好《准则》和《条例》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局属各党支部自主学习《准则》、《条例》,要求每位党员写出学习心得体会,有条件地组织中队、科室进行观看今年以来的典型案例,以视频、图片形式对照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强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党员干部的权力观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做到依法行政,秉公办事,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推进作风建设。

通过组织学习,进一步坚定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增强了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的宗旨意识,强化了纪律和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积极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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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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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坚定信念,阔步向前。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四、牢记宗旨,严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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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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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范围广、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内容删繁为简,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范围广,重点突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针对性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 特别是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内容删繁为简,主旨鲜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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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29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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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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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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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 “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其中,最为典型的要属山西。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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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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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以“一准则条例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学习,严格自律,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

在讲政治上自律,对党绝对忠诚。“禄厚恩深何以报,惟当努力罄忠诚。”做严格自律的标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担当起“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政治责任与历史使命,要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的政治品质来坚守。一是维护核心地位要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是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我们要深刻认识核心意识是“四个意识”的集中体现,讲政治的基本要求,就是坚决维护核心;讲大局的突出表现,就是坚决服从核心;讲看齐的根本标准,就是坚决向核心看齐。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地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带头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带头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是严肃政治纪律要坚强有力。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安身立命之本,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委各项工作任务之首。对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对传谣信谣、制造事端的,对搞自由主义、宗派主义、分散主义的,对阳奉阴违、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对重大事项该报告不报告、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要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切实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好、执行好、坚守好。三是落实上级部署要不折不扣。要在政治上坚定自信、思想上同心同德、行动上高度自觉,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尤其要抓住“关键少数”,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的,要严肃处理,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在敢担当上自律,不辱神圣使命。“疾风知劲草,烈火见真金。”纪检监察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准绳和戒尺,盯紧省纪委全会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撸起袖子,挺起脊梁,聚焦主业主责,敢于担当亮剑,做时代的劲草真金。一是要有愿担当的自觉。想担当、愿担当,体现的是党性的坚定,内心的主动。纪检监察干部要让担当成为一种自觉追求,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作为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以敢于担当的信念,听从责任和使命的召唤;要坚定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做到感情上真诚认同、政治上坚定信仰、行动上自觉践行,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二是要有敢担当的气魄。“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担当精神做出的精辟概括。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要“敢”字当头,强化责任、敢于担当、奋勇向前,拥有“虽千万人吾往矣”的政治勇气,时刻保持一种“舍我其谁”的担当精神,面对政治重托甘于奉献,面对腐败分子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勇于斗争,面对工作失误敢于担责,真正做到正风肃纪驰而不息,监督执纪问责全面从严,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三是要有能担当的本领。敢于担当需要真本事、真本领。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业务性强、实践性强,不仅需要全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还需要过硬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科学、系统、深入、全面地学习,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做到学思践悟,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应付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不断提高破解工作难题的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在守纪律上自律,打造铁的队伍。“正人者必先正己,执纪者更要守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来落实和践行党章党规党纪。一是把权力关进“铁笼子”。《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和工作规范,是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制度化体现。我们要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梳理完善现有制度,不断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要求落实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执纪审理和处置执行等监督执纪各个环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织密系统内的“制度铁笼”,用科学完备的制度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二是给干部戴上“紧箍咒”。监督者必须在监督下履职,“打铁人”必须严守铁的纪律。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省纪委“五个不准”纪律要求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要积极探索内部监督的新措施和新途径,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正确履职;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让执纪者成为遵规守纪的模范,让“打铁人”成为“铁打的人”。三是刀刃向内避免“灯下黑”。为了在全市党员干部面前树立严格自律的标杆,我们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监督管理,明确提出了“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纪律、严格问责”,既要做维护纪律的卫士,更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要坚决清理门户,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不护短、不掩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过硬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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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有关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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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一条例准则”,必须加强修身立德,筑牢道德高线。本文是有关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1】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对《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如何贯彻落实也作了一些思考。

一、心中有敬畏,着力“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特别是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强化示范带动。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点群体。党委主要责任人要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在严收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作为党委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两项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抓实动辄则咎不怠,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头上有戒尺,更加“三个严格”

一是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不忘党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自觉做到报效组织、报效国家、报效人民;始终铭记亲人的牵挂和嘱托,自觉在纪律法规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始终管住自己的手、自己的脚、自己的嘴,坚持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东西不吃。

二是更加严格要求部属。己不正,何以正人。除了严格要求自己外,还要从严要求部属,保证部属不出问题。要把管理教育部属作为分内的职责。常态化地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开展工作,依规履行职责。同时,还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警示,让部属明白不廉洁自律最终毁掉的是自己的前程、家庭的幸福。坚持用人民的嘱托提醒,使部属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尽责。

三是更加严格要求家人。管好自家人,严禁家人越位插手,干预自己工作上的事;严禁家人打着自己的名义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谋私利;严禁家人打着“人情”幌子收礼收贿;及时提醒随时告诫家人,务必要防止社会上的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向家庭进行渗透。切实把家庭建成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强堡垒。

【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部法规颁布以来,自治区政协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党组中心组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党组领导带头宣讲《准则》《条例》。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推动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学习两部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我们即使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也要长存临深履薄之心、玉洁冰清之骨、砥柱中流之胆,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在多元中迷失方向,不在多样中动摇立场,不在多变中丧失原则,这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个人、对家庭负责。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震慑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反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责任。对违法乱纪行为要大声说“不”,否则,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机关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排在首要位置,抓早、抓小,对党内同志要真抓、真管,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我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学习,经过学习我对《准则》和《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现来谈谈本人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严起来、管到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两项法规对严明党纪、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两项法规立足时代新特点和党情新变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监督”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度化,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向全体党员提出了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禁区,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又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三是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言行必须慎于公民言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丰富内涵。两项法规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在遵循党章、以德治党、纪法分开、负面清单等方面,都作出了新提炼和新概括。一是体现了一个根本遵循。《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两项法规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线。三是理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张负面清单,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明确传递出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扎密了制度的笼子。

三、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切实深学细照笃行。只有将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学的基础上,关键在于对镜细照,以知促行。具体就是落实落靠“两个责任”。一方面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的“牛鼻子”。局党组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局党组“一把手”都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应主动领导纪检组开展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主责主业,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将“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遵守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

【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认真加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更严、更细、更实”的鲜明特点;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必将对树立党章权威、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全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带头和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认党,在党爱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准标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主体责任。工作中积极主动,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党建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用人格力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障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新的《准则》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议事决策、干部任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突出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同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促使广大干部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高压线。

总之,作为水务局党组书记,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我将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格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党的事业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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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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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党支部在桃苴完小开展了“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动员会,在会上对《党章》《准则》《条例》组织了学习,作为一名党员,通过学习《党章》《准则》《条例》,感觉受益匪浅,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责任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谈谈自己学习新《党章》《准则》《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应(践行弟子规心得体会范文)主要把握其中的“减”与“加”。

两部党内法规缩减了内容过繁、难以记住、难以践行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增加了对全体党员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减去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增加了更多规矩和底线。这样的“减”与“加”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破解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固化局面,厚重了党员先进性、纯洁性的基本底色。

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贯彻两部党内法规,在思想上要减的就是麻木不仁、无所畏惧,要加的就是底线思维、敬畏意识;在行为上要减的就是“私”、“腐”、“奢”的恶劣习气,要加的是“公”、“廉”、“俭”的良好风尚。

而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推进两部法规的贯彻落实,要减的就是与主责工作无关的事项,加的是继续聚焦主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减的是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要加的是坚持原则、敢于碰硬、自我提升的坚持。

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省公安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其精髓和实质,并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实际抓好执行。把纪律融入到各项公安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公安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将“两个清单”、“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xx大对党章进行了适当修改,每段内容,每个观点都是以科学的理论为基础,内涵丰富,寓意深刻。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学好新党章,目的是贯彻好党章,充分践行党员公务员在教育教学中的模范带头作用。总纲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不断改正缺点不足,不断调动自身的热情与激情,在教育教学中充当表率和带头作用。

作为一名公务员,提高自己学习能力非常重要,古人云“玉不琢,不成器。”浅显的比喻却揭示了学习的重要性,我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周围的同志共同进步。我更应成为学生的榜样,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学习,培养创新精神,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

正如古人所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是对照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坚定决心。

为政之要,贵在廉洁。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的贪污腐败现象。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他们在反省时发出了自己的堕落源于“温水煮青蛙”的悔恨,这些人最初也曾一身正气,只因为失去了廉洁从政的的自我约束,让别有用心者钻了“空子”,从而一发不可收拾,一步步的坠入贪腐的“深渊”。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链条最容易在薄弱环节上断裂。生活上不拘小节,思想上就会放松警惕,行为上就会放纵自己,最终就会滑入罪恶的深渊。《廉政准则》中明确规定有“52不准”,这无疑就是党员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的有力武器。

以《廉政准则》为镜,可以明确什么不可为。《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也是他们待人处事的底线,更是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从发现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来看,他们也就是从一点一滴突破禁令开始走向深渊的。因此,这就更需要党员领导干部以《廉政准则》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贪如水,不遏则滔天;欲如火,不遏则自焚。”贪婪是无止境的,唯有树立廉洁从政的坚定信念,以《廉政准则》为镜,时时刻刻提醒自己所做所为是否违反了准则,廉洁自律,忧民所忧,才是人民满意的好公务员。

当然,时代是发展的,腐败也具有“与时俱变”的特点。这就是说,《廉政准则》的若干内容,必定将随之不断补充、丰富。即便如此,其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地位,已然奠定,依然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

按照学校党支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条例》,使我们充分地认识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与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将会保证我们党始终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重要作用。同时,也将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我们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六千六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我努力在实践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学习,关心时事,增强服务、奉献意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今后的工作中牢记党章要求,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立场坚定,做一名政治坚定、目光远大、乐于奉献的党员公务员,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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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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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

一是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章》明确规定,把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纪律保证,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是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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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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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彰显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出的超强音。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经受考验、化解风险的根本保证。在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进入改革“深水区”以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双重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为适应新常态,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树立党规党纪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深入开展从严治党打出的一记重拳。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为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了“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这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全国人民作出的清正廉洁庄严承诺。

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修订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与现行条例相比,作出了“一增”“一减”“一整合”。“一增”即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准则》和《条例》紧扣‘廉洁’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严于律己作风,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和纪律的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清正廉洁的庄严承诺。

四、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表明党内法规是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传递出的明确信号。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新旧并存,加上执规不严、落实乏力,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随意搓揉的“橡皮泥”和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在这种形式下,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中央的决心和行动表明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再是“橡皮泥”和“稻草人”,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党员执行起来都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出维护党纪党规的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观念。“党外干部”身份不是我们违法乱纪的“遮羞布”和“护身符”。我们党外干部,也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办事,绝不能游离于法纪之外。

一是要勤于学习。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真正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抓手,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为了工作“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身素养“我要学”。一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内容的学习,深刻领会“做干净干事的好干部”精神实质,加强自身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加强对履行人民教师、政协委员、党外干部等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同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善于思考。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加速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面对《准则》和《条例》对管党治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常思“四风”和“不严不实”之害,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一要保持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高尚的思想境界和真善美的心灵,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自己的心态,时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三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照”,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清楚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总结分析哪些需要继承和发扬,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是要勇于实践。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律己,主动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一是在议政建言上做到精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就扶贫开发、工业强县、新型城镇化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二是在本职工作上做到敬业。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直面工作中的难题,练就善于应对复杂严峻局面的本领,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使自己成为所在领域的行家里手。三是在日常生活上做到克己。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时刻做到慎微,努力做到慎欲,坚持做到慎言、始终做到慎行,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坚守道德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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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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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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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准确把握新《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特点,真正做到“内化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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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准则》是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传统作风和道德情操,阐明了正确处理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的行为规范,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和良好家风方面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个方面划出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此次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突出执政党特色、严肃党纪要求,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特点之一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修订后的《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特点之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不求一步到位,重在符合实际、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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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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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翻开两部法规,字字句句展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

一、让从严治党成为一种常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最根本的就是要使全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都按照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的各项规定办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每个党员干部的事,只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使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自觉、一种责任,才能使党内政治生活真正起到教育、改造、提高党员干部的作用,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

一要坚持思想教育不松懈。从严治党,要用真理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用道德抵御诱惑、用制度规范决策、用法纪约束言行,坚决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各种诱惑面前,始终做到警钟长鸣、从严要求、防患未然,切实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主体责任,建立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产生大问题。

二要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要严格工作要求和执行纪律条例,在党员干部管理中坚持经常性明查与突击性暗访同步进行,普遍性明查与重点暗访同步进行,固定专班明查与临时组成检查组同步进行。坚持监督检查不间断,执纪问责不手软,改进作风不放松,紧抓不放、一抓到底,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

三要坚持执纪问责不留情。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强化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责任,通过巡视监督、约谈、听取汇报等方式推动主体责任的落实,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问责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一个十分有效的办法,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加大问责的力度,把问责作为一个重要抓手,来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

二、让遵规守纪成为一种习惯

一要熟读熟记了如胸。与原《条例》相比,新修订的《条例》明确了适用范围,使党员清楚了底线、明白了规矩,突出了党纪特色。删除与法律重复的条款,实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熟读熟记新修订《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对照《条例》不触底线,不越红线,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要悟深悟透明要害。作为党员干部,我们要深刻领会《条例》和《准则》内涵,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六大纪律”,深入查找自身在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存在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消炎灭菌,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三要慎言慎行贵坚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重在自律。俗话说,慎言慎行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两袖清风。要牢固树立规矩意识和底线思维,在生活和工作中慎言、慎行、慎友,对照《准则》规范来约束自己,从严要求自己,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三、让廉洁从政成为一种风尚

廉洁是为官从政的一条基本原则,党员干部一定要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守住廉洁底线、注意生活小节、处理好亲情友情、自觉接受监督。让廉洁成为一种潮流、一种风尚、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精神追求。

一要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宗旨。“大树扎根于沃土,高楼立足于基石”。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顺应民意、尊重民权、化解民忧、维护民利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党性所需,要以敬畏之心面对群众、以感恩之心对待群众、以赤诚之心服务群众。感情决定态度,影响作风,支配行动。感情深一寸,作风好十分。要尽最大能力把工作做到位、做深入、做细致、做扎实,倾心竭力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要始终牢记艰苦奋斗的传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它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高尚品格,是我们党获得革命、建设和改革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一定要继承这个光荣传统,它是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拒腐防变的现实需要。

三要始终牢记秉公用权的理念。党员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义务”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权大不移公仆心、位高更知责任重,真正把权力用在正处,用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用在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对自己从严要求,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对家属子女从严教育,对身边工作人员从严管理,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用好管好手中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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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两学一做学准则和廉政条例动员教育大会讲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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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专门作出重要批示:“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努力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见实效。”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央纪委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专题学习《准则》和《条例》,研究审定学习贯彻《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五个把”的要求: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把作风建设落细落小,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扛起来。全区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坚持“把党中央的要求作为我们的任务、把自治区党委的部署作为我们的行动”,充分认识修订《准则》和《条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抓好学习贯彻,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深刻认识颁布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一)《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全、要害在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团结统一靠什么来保证?要靠共同的理想信念,靠严密的组织体系,靠全党同志的高度自觉,还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鲜明提出廉洁自律规范,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强化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准则》和《条例》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实现监督制约对象和范围的“全覆盖”“无例外”,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利器。面对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准则》和《条例》顺应人民群众对我们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的新期盼,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纪律戒尺。《准则》把“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转化为制度,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条例》细化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一步明晰党章党规党纪、严密执纪程序、加大惩处力度、明确执纪责任,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准则》和《条例》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提高了管党治党制度化水平,体现了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治标和治本的双重功效,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准则》和《条例》是维护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当前xq面对“三期叠加”的特殊形势,反恐WW、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党的建设等各项任务艰巨繁重。做好xq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准则》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尊崇党章,细化政治、组织、廉洁、工作、群众、生活等“六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准则》和《条例》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只要一起抓、一体执行,自觉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每一名党员就能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每一个党的组织就能始终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从而凝聚起推动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一)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原则。《准则》和《条例》修订过程中,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问题、针对时弊”“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坚持以党章为遵循,把党章要求具体化,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二是坚持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结合,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严明党纪戒尺、开具“负面清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具体的纪律条文。

(二)《准则》的主要内容。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如何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四个自觉”的更高要求。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个部分。“总则”部分,对《条例》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纪律处分种类及影响、党纪与国法如何衔接作出明确规定。“分则”部分把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附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制定补充规定等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使《条例》内容回归党的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

三、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一)组织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党组)要统筹安排,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课、党校教育课程、党员学习规划中,集中一段时间加强学习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今明两年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干部进行培训。广大党员要逐条学习,熟练掌握,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突出学习重点对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尊纪学纪守纪用纪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正人先正己、执纪先学纪,对照学、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水平。各类媒体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转发中央权威解读和宣传文章,及时推出一批学习体会文章,及时采集学习贯彻的动态情况与做法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准则》和《条例》的知晓率,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树立纪律思维。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监督之中。坚持“纪严于法”理念,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把握好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用党的纪律去处分、违反法律的行为用国家法律去处理,决不能退到法律的底线。坚持“管住大多数”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纪律执行,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党员,决不能只盯着少数腐败分子。坚持“标本兼治”理念,统筹做好纪律教育、纪律执行、纪律审查、纪律监督等工作,以严明的纪律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用“不敢腐”倒逼“不能腐”,最终实现“不想腐”。

(三)创新执纪方式。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化“治未病”,教育督促全体党员既勇于自我批评、加强自我监督,又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远离纪律“底线”,防范于未然;强化“正歪树”,对自律不严的党员,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强化“治病树”,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强化“拔烂树”,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及时清除党内毒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四)严格纪律审查。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规则和权限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坚持冲着纪律去,既要“盯违法”,更要“盯违纪”,做到严字当头。认真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查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过程中的顶风违纪行为;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突出问题,震慑极少数、警醒大多数。调查报告、审理报告、案件通报的关注点,都要用纪律语言体现、描述违反党纪的问题,让纪律发力、让禁令生威。

(五)落实“两个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紧跟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十分明确地强调、十分坚定地执行,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和执行《准则》和《条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严格责任追究,依据《条例》第114条和第125条之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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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内容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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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作为一名党员,一名组工干部,我不仅要逐条逐项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无论在任何岗位上,都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还要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生活上做到零侵蚀,对工作做到零懈怠,对群众做到零距离,最大限度保障群众利益不受侵害。要做到这些,我觉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加强《准侧》和《条例》的学习,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此次新出台的两个党内法规与以往相比,改动幅度较大,纪律要求更严,是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有效经验的理论总结。要使之真正成为每个党员的行为准则,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大学习力度,使《准则》和《条例》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可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员干部辅导班、领导干部辅导大讲堂、先锋微远平台等载体,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必修科目,并组织开展学习心得大讨论,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每名党员都能知条例、懂条例、守条例,真正在思想上做到零污染.

二是增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生活上做到零侵蚀.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生活中。党员干部必须强化守土有责、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对待职位和权力,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常掂量自己肩负的使命之重大,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生活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做到任何时候都不亏心、不自愧,生活上真正做到零侵蚀.

三是切实真抓敢管,工作上做到零懈怠.真正落实和执行《准则》、《条例》,做到严格对照,认真反思,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要拿出顶真碰硬的勇气和锐气,敢于开罚单、唱黑脸,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党员干部划出一条纪律高压线。同时,对执行不力、监督不严的党组织,要实行倒查问责机制,倒逼各级党组织真抓真

管、严抓严管,在工作上真正做到零懈怠.

四是着力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在服务群众上做到零距离.以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为契机,继续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我们两新党工委要定期深入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社区(村)、屯开展 面对面沟通交流,将党建工作与党内交心谈心、党员与群众的日常走访相结合,让党组织与党员、与普通员工面对面沟通思想,从交谈中发现问题,通过拉家常的方式传递党的声音,介绍党的政策,于润物细无声中做好党建工作,增强了党组织在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真正在服务群众上做到零距离.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准侧》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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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对照准则条例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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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直面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完善了更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党内监督新体系,实现“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历史担当。《准则》和《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做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对于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意义重大。

会议强调,全省国税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执行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是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

各单位要采取党员自学、支部研讨等多种形式,让每一位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尽快掌握《条例》和《准则》的核心思想,熟悉两项法规的具体内容,深刻认识作为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切实筑牢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切实把纪律观念、规矩意识牢记在头脑里,落实在行动中。

二是要对标抓好问题查摆。

各位党组成员要带头示范,各级党组和支部要跟进落实,强化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客观准确、认真负责地查摆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标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准则》和《条例》、对照“两学一做”要求,重点查摆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切实做到自查整改,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通过这次政治体检,让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跟上形势的要求,迈出新的步伐。

三是要正确认识和适应监督常态。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适应从严从细的纪律、规矩约束,自觉从思想深处转变认识,正确看待监督。在大局和方向上,要清醒认识到,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党的政治生活的题中之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在个人方面,要把监督当作“保健医”,当作给自己“体检”,看成防止出现问题、保持个人健康的保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

四是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做出明确要求,“五项监督”的责任主体、监督职责、监督内容都十分具体,从党组到党员,各个层级都有监督职责,实现了监督主体的全覆盖。要层层负起责任,紧握党规抓手,监督纪律执行、监督规矩遵守,监督制度落实,让每一名党员看到监督的威力,锻造保护干部安全工作、健康成长的利器。

五是要主动接受监督。

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监督和被监督的常态,把自己的思想、言论、工作、生活、作风等自觉置于党组织的监督之下、置于党员的监督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置于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一定要有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有感谢监督的广阔胸襟,要相信组织能够正确鉴别,只要自身过硬,就不要怕被监督。把监督看作自己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在工作、生活中亲力亲为,躬身实践,久久为功,取得实效。

六是要抓好巡视整改工作。

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治巡视定位不够精准、对“关键少数”巡视发现的问题较少等问题,在政治巡视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在思想认识、政治巡视,工作力度、自身担当和能力创新方面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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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19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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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正愈扎愈紧”;“新法规纪法分开、泾渭分明,更能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科学反腐的重大举措”……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全党全社会引发热议。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表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一些新的实践成果也还没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扎牢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必须“全面”和“从严”的要求。

“重新修订两项法规,是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新法规的‘全面’令人印象深刻。”全国党的建设研究会特邀研究员汪洋认为,这首先体现在把全体党员都纳入监督制约范围。

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作为拥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从严治党只是管住“关键少数”还远远不够,用党规党纪管住绝大多数才是重构政治生态的“良方”。规范对象“全覆盖”“无例外”,本身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绝不允许有特殊党员存在。

为了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新修订的《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新修订的《条例》也对原有条款中不少违纪情形只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情况做出调整,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

“规范领域和内容的‘全覆盖’,也体现了两项新修订法规的全面性。”汪洋指出,虽然《准则》的“体量”大幅精简,但紧扣“廉洁自律”,指向性更明确,内涵也更丰富。不仅对全体党员提出正面倡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也不再局限于“廉洁从政”,而是增加了“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内容。

据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条例》的修改比例基本上达到80%至90%,有的章节几乎全部修改,调整过程中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篇之作,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破题之举。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条例》新增了违规收送礼金、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违纪条款。

领导干部瞒报个人事项、“裸官”等问题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集中整治的“顽疾”。去年,中央巡视组曾指出广东、福建的“裸官”问题比较突出。此后,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清理“裸官”行动,在领导干部中产生了很大震慑。新《条例》中明确增加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取得外国国籍等违纪条款。

……

规范对象和领域的拓展,既是“全面”,也是“从严”,反映出党内法规制度正日益完善。

“新修订的《条例》在‘从严’上下足了功夫,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湖南省法学会廉政法学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二是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

“划出纪律底线彰显了‘从严’的尺度,确立高标准同样也对广大党员提出了‘从严’的要求。”网友“清晏”指出,新《准则》不仅将对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要求固化为制度,对他们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也对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每一条都考验着党性和担当。

综观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全面”和“从严”要求紧密交织、贯穿始终。对广大党员来说,全部被纳入规范对象,这本身就是一种震慑,意味着制度笼子越收越紧、越往后执纪越严;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廉洁自律的内涵越来越丰富、纪律标尺的刻度越来越精密,实际上体现了管党治党的维度越来越全面。

“对纪检干部来说,焕然一新的两项法规为今后我们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有力依据,也有利于持续深入推进正风反腐。”中央纪委驻人民日报社纪检组办公室副主任陈炜告诉记者。

“全面意味着从严,从严也体现了全面,全面和从严往往分不开。”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指出,全面是扩大范围,从严是彰显态度,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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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班子在准则和条例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9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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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的颁行显示了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自己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党的基层组织领导干部,衷心拥护并将坚决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坚定地身体力行。

郝宏奎院长说,我们党作为一个度过了95岁生日、正在迈向百岁的大的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十分必要,刻不容缓。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避免重蹈前苏联共产党的覆辙;才能避免重蹈国民党在中国大陆、台湾两地失去政权的覆辙;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学院作为党的肌体一个的组成部分,《准则》和《条例》中所禁止的各种不良现象、习近平在系列重要讲话中所罗列的党风、党纪问题,在学院各级组织和党员中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我们只有按照《准则》和《条例》认真加以纠正、加以克服,才能真正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教职员工迈向建设一流警察大学的目标。学院作为一个党员比重极大的组织,加强党建的意义尤为重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从严治党,重在落实、落细、落小。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的进一步扩展,是对《党章》的补充,也是对十八大之后,从严治党经验成果的固化,我们对党充满希望和信心。

我们将结合学院实际,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学院党委将进一步研究部署,一定要把《准则》、《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把《准则》、《条例》的精神到渗透到校园文化体系、制度体系、机制体系的建设中去。在学院今年的党代会后,学院将进一步加大这三方面建设,增强建设力度,加快建设速度。

二是要加强组织保证。进一步调整学院领导分工的基础上,要实行党委成员联系中层单位部门的制度。

三是要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的督促作用、问责作用、纠错作用,促进党的建设。郝宏奎院长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治党先治官,领导做表率。他表示,学院两个党政主要领导一定率先垂范,忠实地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绝对不走过场,绝对不打折扣,绝对不是会上一套会下一套,真心实意、心悦诚服地接受广大党员和教职工的全面监督。同时,也要对班子成员、基层、总支、支部的成员有更高的要求,要更加忠诚、担当、干净,要有更强的服务意识和行动,要有更多的付出和奉献。基层的支部成员要为党员做表率,党员要为非党人员做表率,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要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相信学院党风、校风必将得到极大的提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修订后的《条例》,再一次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政党,也是最强大的政党,是与时俱进的政党,再一次证明我们党能够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够解决我们党面临的问题和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能够承担起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带领中国人民伟大复兴的使命,能够把中国建设成世界上现代化强国。对于我们党自身存在的问题,如何来纠正这些问题,阐述的特别充分。

学院目前存在的问题,都能在《准则》和《条例》中找到答案。《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和教师来说,应该是迎来一次党的建设发展的好机遇,迎来一次学院发展的机遇,给我们扫清了思想上的障碍和工作中的障碍,为我们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警察大学提供了强大的保障。余新民书记强调,全体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坚持《党章》、《准则》中规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要求做的坚决做到。他表示,对《准则》的学习和《条例》的认识,不是一次能够学深学透的,不是一次就能够在思想深处接受并且体现在行为中,应该是把它作为座佑铭放在书桌案头,有时间就要认真学习,遇到管党治党、遇到决策部署、遇到党的建设时都要对照。同时,过去以为党性修养是很难的事情,现在我们要按《准则》和《条例》来做,做好了党性修养就好了,党内政治生活按《准则》办事,就是加强修养的具体体现。

一是学院全体党员都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这次理论学习只是第一次,全院各党总支和党支部都要组织学习,每个党员干部和教师一个不能少,都要参加学习,因公或因事因病没能参加的同志,要集中补课。

二是要对照《准则》和《条例》摆问题,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支部存在的问题、党委存在的问题,这项工作本月底前完成。他要求,党性教育决不能走空,要联系自身工作实际学习,给学院和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支部的学习查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学院党委成员将认真研究、消化、讨论,并认真整改。余新民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不是一句空话,要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予以落实,要切实解决个别院属党组织班子存在的问题。全体党员要对照准则严格要求,要认真学习,深刻反思,要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履行共产党员的职责,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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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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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新党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谈谈自己学习《党章》的一些心得体会。

1、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党员的先进性,又是由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员队伍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员必须要牢记党的性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党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要求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要求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3、认真学习党员义务,时刻牢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多做贡献。

5、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自觉抵御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为建设和谐幸福秀美新万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1、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2、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3、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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