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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征文精品20篇

廉洁即不贪污、腐化、不奢侈浪费,不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小编收集了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征文,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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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国内征文启事

全文共 2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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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侨联、全国台联、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快乐作文》杂志共同主办的“第十七届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征稿。本届大赛旨在弘扬中华文化,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在学习、生活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以文会友,用优美文字表达丰富情感,提高海内外学生文学素养。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参赛范围

中国大陆地区:小学、初中在校学生。按小学组、初中组分组进行竞赛。高中及以上学生不予参赛。

二、大赛主题

本次大赛为非命题作文,题目自拟,可参考以下三个主题。小学生题材及体裁均不限;初中生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均可。

1.传统文化。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悠久历程中,融汇了众多民族的文化和思想,形成了儒、道、法、墨等诸子百家思想体系。经过千百年的锤炼,汇集成博大精深、底蕴深厚的中华文化2

传统,构成中华民族的脊梁、血脉和灵魂。这些中华传统文化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请你来讲讲你学习的感受、身边的故事以及从中汲取的能量和智慧。

2.美。美,无处不在。可以是人美、物美,也可以是景美、味美,还可以是心灵美、行为美。总之,生活中不乏美的事物,只要你有双明亮的眼睛,就能捕捉到美的闪光点。

3.各版本教材中单元习作练习要求写作的课堂作文。请注明教材版本。

三、投稿细则

1.参赛作文一律用大赛专用稿纸誊写或打印(大赛专用稿纸请在《快乐作文》杂志网站www.klzw.net大赛专区下载),书写工整、规范,打印美观大方。参赛者须在作文标题下注明本人姓名、年龄及所在国、省(州)、市(县)、学校、班级、指导教师以及详细通信地址和家庭电话、电子信箱。

2.提倡写短文:小学一、二年级字数不限,三至六年级一般不超过600字,初中生一般不超过1000字。为使同学们能够自由表达,充分展示才华,除文字稿件外,还可写图画与文字相配合的图画作文。

3.参赛作文要体现积极健康的审美情趣,展现当代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4.参赛作文不得抄袭,如发现抄袭文章,将取消参赛资格。如在评奖后发现,将取消荣誉证书,并向作者所在学校通报。3

四、参赛方式

1.大赛不接受个人投稿。参赛作文限1人1篇。凡已公开发表的文章不得参赛。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2.以省、市、县(区)或学校为单位(台联系统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初选,提出评选意见。由学校直接选送的,每校不超过10篇;由中心校选送的,每校不超过30篇;由区、县选送的,每个区、县不超过50篇;设立分赛区的,由分赛区组委会负责初选。初选单位务必填写“推荐名单”(样表请在《快乐作文》杂志网站www.klzw.net大赛专区下载),并将推荐名单和纸质参赛稿件邮寄至大赛组委会秘书处。

3.大赛组织单位可将全部参赛稿件以电子版方式发送至电子信箱dasaizuowen@126.com,以备大赛评委会上传至快乐作文官方微信参加网络评审。请务必在电子邮件主题栏注明推荐单位。

4.未填写组织参赛情况总结者不能参评组织奖。(大赛总结表请在《快乐作文》杂志网站www.klzw.net大赛专区下载)

五、大赛日程

本届大赛将在快乐作文官方网站及快乐作文官方微信实时公布大赛进程,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初赛选送稿件:2015年10月1日—12月31日

2.复赛审稿、评稿:2016年1月—2月底,评选一二三等奖及特等奖备选。4

3.获奖结果登统:2016年3月

4.特等奖评选:2016年3月1日—20日

5.获奖结果公布:2016年4月

6.大赛颁奖会:2016年7月或8月

7.大赛相关活动:2016年7-8月

六、评奖办法

1.对各级学校、区、县教育局选送上来的稿件,组织聘请专家评委进行复评、终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特等奖入围稿件。

2.特等奖评选分大众微信投票和专家评委投票两种方式。将特等奖入围稿件全部展示在快乐作文官方微信。大众微信评选结果以作品的微信投票数为准,微信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1日-3月20日,作品微信投票数对应分值占作品总成绩的40%;专家评委对参赛作品做专业评审,专家评审对应分值占作品总成绩的60%。大赛评委会最终结合大众微信评审和专家评审的综合分值,评出15篇特等奖。落选稿件自动转为一等奖。

七、奖励办法

本届大赛设特等奖15名,一等奖800名,二等奖3000名,三等奖5000名,并设组织奖(奖励组织参赛单位)400个。

1.对所有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均颁发荣誉证书;原文未注明指导教师的,不再给教师补发证书。一名教师指导多名学生获奖的,取学生获奖的最高奖次颁发一张辅导证书。5

2.对特等奖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3.部分获奖作文将在《快乐作文》杂志、其他主办单位媒体上陆续发表。特等奖及部分其他获奖作品将结集出版《风吹过的流年——第十七届世界华人学生获奖作文选》,向国内外发行。

4.邀请部分获奖代表以及获得组织奖的部分单位代表参加大赛主办单位举办的颁奖会及相关活动。

八、投稿地址

1.纸质稿件提交

纸质稿件邮寄至: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天苑路1号316室大赛组委会

收件人:李国欣杨丽媛

邮编:050071

请在信封右上角和来稿上注明“作文大赛稿”字样。

联系电话:0311—87751398 88643112

2.参赛稿件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dasaizuowen@126.com。

九、几点说明

1.大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2.参赛稿件将择优在主办单位媒体发表,如不同意发表,请在参赛稿件左上角注明。

3.稿件不符合标准的不能参评。

4.如欲详细了解本活动和国内外媒体的相关报道,请通过互6

联网检索“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或登陆《快乐作文》杂志等主办单位网站。

5.大赛所有事项的最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所有。

6.请扫以下二维码关注“快乐作文杂志官方微信”。

十、需下载文件

参赛专用稿纸、推荐名单、大赛总结表

世界华人学生作文大赛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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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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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在一小部分同学身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良行为。例如,在我们的校园内、教室里、楼梯上总能见到废纸、用完的笔,甚至连一个字都没有碰到过的练习本也随处可见;有的高年级学生,觉得自己有势力,就欺负弱小;有些同学老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斗嘴、打架;还有的同学在教学楼走廊上追逐打闹;一些同学甚至相互之间讲脏话、粗话、给别人起绰号;还有人随意攀爬栏杆,故意损坏学校的公共财物……这些都不是一名学生所要做的,我们要学做规范的学生,学做守则的学生。作文

在我们班里,我开始渐渐发现同学们都十分不爱惜自己的书桌。有些同学经常在上面画画;有的同学经常在上面写字……弄得桌子乱七八糟的,十分难看。

怎样才算是一个遵纪守法学生呢?我认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学生,一定要尊老爱幼、勤奋学习、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这些都是作为一名好学生的必备条件。作文

只要我们做一个爱学习,讲文明,讲礼貌的好学生。社会就会逐渐兴旺、发达,家庭也就会更幸福、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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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1000字

全文共 19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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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畅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不但是限制自由,同时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教室,同学们在安静地自习,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这是因为同学们都遵守课堂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学习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就是说纪律就是来保护同学们学习的自由的。

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但是约束你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在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让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 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是屈辱地接受,息事宁人呢,还是以牙还牙发泄心中的闷气呢?这两种态度都不好。选择前者的是懦夫,你的怯懦姑息了同学的错误,从另一方面讲,是你助长了歪风邪气,你的懦弱使得歪风邪气有了市场。选择后者的更可怕,你的暴躁会使事态变得更加复杂,谁是谁非更不好判断。如果造成后果,双方无论在肉体还是精神上都会受到不良影响,更会给你的家庭和对方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刚才我们纪律处分的这些同学就是这样。我要奉劝这类同学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摩擦要立即向老师或家长说明情况,请老师和家长协助处理,相信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够正确的处理,这样才是处理问题正确途径。

同学们,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你们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种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也就是同学们),感情容易冲动,仿佛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也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

同学们,你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家庭、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你们作为一名中学生,要从这次活动中受到警示,受到启迪,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你们是新世纪的中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你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精华做营养,充实 你们的头脑,健全你们的心灵,今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提出的一项要求。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约束,失去法律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也会遭到破坏,人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如此,学校也是这样。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到,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偶尔听到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也就消失了。学校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解释接物,行为语言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而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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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有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500字

全文共 2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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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新世纪的精英。我们肩负着传承文明发扬光大的伟大重任。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古往今来,人们都用最美妙、最动听的词汇来赞美青少年,说他们是灿烂的朝阳,是含苞欲放的花蕊,说青少年有玉一般纯洁的心灵、火一样的热情,说他们富有朝气,最欣欣向荣。但无论怎样形容都觉得言不尽意,不能描述和昭示这青春年华的丰富内涵。因为青少年时期是人生长河中最关键、最美丽而又短暂的宝贵时期。

中学时代是人生中一个最重要的时期,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以及性格都在这一时期形成并逐渐定型。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是对当今中学生的基本要求。

学校不光是教我们学问的地方,还是教我们学会做人的地方。做人,做一个能被社会接纳的人,最基本的、最重要的是要有法制观念,所以我们要首先做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一言一行都要严格要求自己。不要让那些无聊低级的、朽腐落后的东西占据我们的灵魂,要怀着健康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生活。

遵纪守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做为每一个中国公民遵纪守法,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们都要继承和发扬这个优良传统。俗话说得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以,遵纪守法应从小做起,从我做起。

遵纪守法,这是多么简单的四个字啊,真要是认真做起来,可就难了。就拿我们中学生来说吧!国家制定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上明文规定:中学生不吸烟、不喝酒、不进入网吧、游戏厅等。可有些学生就是不遵守规定,他们进出网吧、游戏厅就好象家常便饭似的,受到了许多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因此,现在青少年犯罪的事例越来越多了。还有,国家正在提倡保护地球,保护环境。并要求我们学生要爱护地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可有些同学听完后像耳旁风似的,还做了许多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

英国作家罗素曾说“没有公民道德,社会就会灭亡,没有个人道德,他们的生存也就失去了价值。”法国作家雨果也说“普遍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普遍的良心是法律的基础。”因此,对于一个美好的世界来说“纪”和“法”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遵守的。那作为学生的我们参照的“纪”和“法”是什么呢?我认为是《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只要我们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好身边的每一件事,我们便将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我们应该体会到,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虽然在某种程度上约束了我们的行为,可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更应该懂得,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良好的校风又是建立在人人自觉遵纪守法的基础上的。

青少年时期的你们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在心理上都在发生急剧的变化。看到中学生活的丰富多彩,我们的情绪、情感就会相应的波动,可能会因为一点小事,就被感动或是动怒,或变得消沉,情绪来得快,平息得也快,那么我们应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第一、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因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发火,学会会宽宏大量。

第二、要自我设计,明确最终的奋斗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断努力。

第三、辨证地看待自己,既不狂妄自大,也不妄自菲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实事求是地朝着既定的目标前进。

第四、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在思想素质上要有一个较大的提高,在语言行为上要养成一个良好的习惯,争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的中学生。

谈到学习,有人曾说“学习就像马拉松赛跑一样,贵在坚持。”在学习这条漫长的路上,有人因看不到路的尽头而选择放弃;有人因路边开放的鲜花而停滞不前;有人因路的曲折不平,而满腹牢骚,抱怨。最终走到路的尽头的人必将成为精神的主人,生活的强者。请记住“走的最慢的人,只要他不丧失目标,也比漫无目的地徘徊的人走得快。”《孟子》中有一句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尊师重道是作为一个学生的良好表现,孝顺父母是作为一个子女的良好表现,一个集三者于一身的人能不是一个文明礼貌好的人吗?

大家都知道,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财富和“地位”的剧增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没把国家的法纪当回事,不仅没有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耻辱,反而把善钻法纪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正如这些无视法纪法规的所谓“本事”,酿成了衡阳大火等一幕幕群死群伤的人间悲剧。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如果有一天,我们不再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对还是错?”而是高唱“谁能告诉我,是合法还是违法?”;如果有一天,五岁的小孩能脱口而出“这是违法的”“这是坏的”;如果有一天,公民遇到侵犯自己合法权益时能说:“我相信法院会为我主持公道”……。如果那一天到来,我相信正是遵纪守法成为我们时尚追求的那一天。

健康现在,才可能幸福未来。我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的精华,充实我们的头脑,健全我们的心灵,遵纪守法,文明修身,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同学们,在这精彩的世界里,如何把握自己,关键就在于提高自身的素质,加强道德品质的培养和锻炼,禁得住生活的磨练,绚丽缤纷的世界是属于你们的。我们当代的中学生你就是21世纪的主人,你将大有作为。但是,现在的你们先要迈好青春第一步,争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新世纪的精英。我们肩负着传承文明发扬光大的伟大重任。我们难道不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吗?时间是不等人的,让我们踏踏实实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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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生感恩教育征文

全文共 6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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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之路,每个人,实为不平整的这条路上的主人公。

在我的学习生活中,若说要感谢的人,首先,我的爸爸妈妈,他们是我不可或缺的成长印记。爸爸,严格,有时还训斥责骂我,他是在我成长舞台上唱红脸的那一个。实话说来,我很多时候觉得他不理解我,总是为我的数学成绩担忧烦恼,但拍打自心,他视我为珍宝,他总是在第一时间出现在我面前,当我受伤时。记得很小时,我比弟弟大三岁,我还是一个四岁小女孩,他总是怕我被这个一岁大的小屁孩欺负。而相比之下,妈妈对我的爱,更为细腻。

可以说,妈妈培养了我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她总是在心灵深处安抚我,我也一直认为,这个世上妈妈是最懂我的人。她对我的爱,不是“怕碰怕打”,而是“润物无声”。心灵上的洗涤与深层次的教化。

他们各有不同,但无论何时何事,我都想从心底里告诉他们:遇见你们,是我这辈子最大的幸福与福报。

“学海无涯,回头是岸”。老师总是充当这样一个给我们指点迷津的指路人的形象。班主任老师,您很忙,很累,每天面对着琐事,还不忘给我们制定一个个周密的学习计划。您的指导下,六班有了很大变化。的确承认这一点,您的规定很多,实话来讲,很“麻烦”,但是这些都是可以给我们摆正行为举止的,哪有几个老师可以做到这一点?可以说,我们很幸运。在班级出事的那几天,明显感觉到了您的疲倦。这些事情在我班发生,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我想代表所有同学们说一声,对不起。这真的是一个极大地错误。

感谢你们,盛装莅临我的成长。有你们的陪伴,成长之路,不会疲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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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学生写廉洁在我心中的500字征文

全文共 5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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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是什么?

在教师看来,就是廉洁从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善待孩子,爱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无私奉献。

而在我们小学生的眼里,廉洁则是“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精神,是“出淤泥而不染”的花中君子。廉洁这个字眼在我十二岁的今年,就在我的心里牢牢扎根了,那是源于一次深刻的教训。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下了课,吴启正走过来说:“这道题我不会做,借我抄一抄,我把这支钢笔送你。”我本来想说绝不,但是我一看那支钢笔,哇!是一只精致的换墨囊钢笔,我的心开始波动了,我做了一下思想斗争,可我哪里抵挡得住钢笔的诱惑?最后我还是收下钢笔。

回家后,我一五一十的讲了一遍今天发生的事,可爸爸却把脸一沉,严肃的说:“不能乱拿别人的东西,我们自己买。”“如果一个人一直贪心的话,会大难临头的。”妈妈也语重心长地说。我点了点头,永远记住了,下午,我就把笔还给了吴启正,心里很痛快。

廉洁,不光是要养成自己不乱拿别人的东西,还要监督大人养成好习惯。以前,爸爸总是吸烟,家里乌烟瘴气的,说了也不听,一气之下,我用了杀手锏,在门上贴上纸条,吸一支烟,罚5元,爸爸见被罚了钱,不敢吸了,直到现在,爸爸想吸烟,可是要申请的,否则不允许吸烟。家里空气好了,我也就高兴了。

廉洁在我心中,廉洁在我家,我要努力学习,做一个廉洁奉公、做事光明磊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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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生感恩教育征文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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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倦于听父母在你耳边唠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而他们接到你的一个电话都会欣喜一阵子;你可能不愿和父母分享你的心事,而他们却急于打听你过得是否安好。有时,你会幻想生出双翼,一飞冲天逃离父母的束缚。但是即使愤怒拍打翅膀也无济于事,只给父母留下一身伤痕。一日,你的双翼趋于丰满,父母便收起约束。而当你翱翔在天宇时,你就会发现,如果不是当初父母的约束,不理智的自己就会堕入深渊。

“流光容易把人抛,红了樱桃,绿了芭蕉。”你也会感慨时光荏苒,你的鞋子衣服的尺码会慢慢变大,曾圆润的脸上也会长出胡须。你在成长,父母又何尝不在衰老?“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父母给予的,我们穷尽一生也报答不尽。可是春暖冬寒,往复的岁月中,我们可能在纸上写了无数个华丽飘逸的感恩二字,越无法将这个最平凡的感恩演绎出来。

这一生,我们最应该感谢的就是父母。他们是我们生命里的两朵花,一朵教会我们成长,一朵教会我们爱。我们曾会以为爱就是束缚,可是去掉束缚的爱后,我们仿佛是无根的浮萍,最后以残败为终。正因父母,我们在最想放弃的时候才会咬紧牙关,我们的张扬叛逆才会有处安放。

相信你会看过这个公益广告:

父亲的记性越来越不好了,有时他甚至不能想起自己的儿子是谁,对着自己的亲生儿子说,你是谁呀,我不认识你!

而一次在宴上,父亲发现桌子上还有几个饺子,他竟直接抓起饺子放进口袋里。

“爸,你干嘛呀?”

“这是我留给我儿子的,我儿子最爱吃这个。”

他忘记了一切,可他没有忘记爱你。

“君不见,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有一天,我们的父母也会老去,当年那个年轻母亲也会变成垂垂老妇,曾对你百般严格的父亲也会变得字不成句。时间可以带走他的记忆,却带不走他的爱。“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所以不要吝啬感恩之情,就现在,用我们的寸草之心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别爱的太迟。

今天你陪我一起长大,明日我陪你一起变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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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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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打造平安和谐校园,9月5日晚,我校组织2016级全体新生在运动场举办了安全法制教育讲座,此次讲座邀请了寮步泉塘派出所副所长钟冠钦、警长梁庆文及我校德育副校长潘汉修同志出席,讲座由德育处陈伟明主任主持。

梁警长从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解析、如何防范和应对生活中遇到的安全问题等方面展开讲解,他用通俗易懂、生动的语言解读了遵纪守法的意义,通过案例分析提醒同学们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遇到危险情况要沉着应对,不要惊慌。

钟副所长在讲座中指出,中职生最重要的是要遵守校纪校规,养成遵纪守法意识,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避免出现打架斗殴现象。

陈主任就早恋、防溺水、防诈骗、喝酒、抽烟、赌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他结合自己所处理的安全事件,进行耐心讲解,使学生明白是非,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倾向起到了“医治”和预防的作用。

据悉,九月份是我校“安全法制教育月”,后续将开展系列安全教育活动,希望广大同学能够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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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学生预防艾滋病征文

全文共 5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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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滋病人也是人

爱滋--------一个不容忽视的字眼~

今天是第16个爱滋病日.

忘记了是从那一天起,爱滋病这个略带西方色彩的字眼闯如了我们的生活.它惊醒了沉睡中的我们.让我们认识了爱滋,了解了爱滋,惧怕了爱滋,远离了爱滋病人.

人性就在这时体现了.普存忻这个我不太熟知,但是他是有名的爱滋病大使.也许我连他的名字都不会写,可是我从心里崇拜他,因为他有一颗剔透的心,高尚的灵魂.其实我心里也知道,爱滋病是靠性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的.可是就是人性的自私,我也保护我自己,如果有一个人他站在我面前说要和我握手,而且告诉我他是爱滋病人,恐怕我也会胆怯,我也会踌躇.可是他呢!毅然的和他们握手,吃饭,交流.也许这些在正常人与正常人之间太微不足道了.可是如果是一个正常人和一个爱滋病人之间,那么是多么的崇高的一种气节.是多么的伟大.他们做到了,可是今天的我真的做不到.

人之初,性本善.也许是自私抹杀了我的善良.也许是自己保护的意识让我收起了善良.今天我只能在这里高唱凯歌,百般称赞那些能做到和爱滋病人平等的人,对不起,今天的我依然做不到~

这是我曾经写过的一篇小文!

但是我知道爱滋病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母婴传播.和他们的日常接触不会被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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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1000字

全文共 2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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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

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文革",社会动乱,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

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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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6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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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这里我们再讲一个案例,阿文,14岁以前学习成绩良好,14岁以后迷上电子游戏,学习一落千丈,起初是被人约去电子游戏室比输赢,结果输的一败涂地,为挽回面子,天天泡吧,夜不归宿,欠机室老板1万多元,而且负债与日俱增,不敢跟父母要,走投无路之际绑架了邻居家小男孩,向其家人勒索10万元,没能如愿拿到钱,便把小男孩勒死,当时阿文16岁,被判无期徒刑,陪伴他在高墙度过慢慢长夜的只有“悔恨”二字。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抵制不良诱惑,管好自己,是多么的重要和必须。我前些天听说过这么一件事,我都不相信,但这是事实,在某个小学,有几个四年级小学生中午没上小饭桌吃饭,却找了一个小商店喝酒去了,结果下午上课的时候因为喝酒喝多了,影响了上课,老师叫来家长,狠狠地批评这几个小同学。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的,物质的,还有一些奢侈享受的,同学们一定顶得住这些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能放松自己的思想防线啊。这要求我们首先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象有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的人我们坚决离他们远远的,有的人就是利用我们小学生的好奇心,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差,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使少数抵抗力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不去娱乐场所,象网吧,迪厅,歌厅等,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被称为电子海洛因,我们必须拒绝。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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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华魂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34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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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非常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畅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不但是限制自由,同时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教室,同学们在安静地自习,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这是因为同学们都遵守课堂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学习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就是说纪律就是来保护同学们学习的自由的。

你们要认识到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但是约束你们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在保护你们的合法权益,让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同学们,在学校里,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 当你觉得受了欺负,受了委屈,怎么办?是屈辱地接受,息事宁人呢,还是以牙还牙发泄心中的闷气呢?这两种态度都不好。选择前者的是懦夫,你的怯懦姑息了同学的错误,从另一方面讲,是你助长了歪风邪气,你的懦弱使得歪风邪气有了市场。选择后者的更可怕,你的暴躁会使事态变得更加复杂,谁是谁非更不好判断。如果造成后果,双方无论在肉体还是精神上都会受到不良影响,更会给你的家庭和对方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刚才我们纪律处分的这些同学就是这样。我要奉劝这类同学遇事要冷静,要有法纪观念,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同学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打架是最愚蠢的行为,发生矛盾和摩擦要立即向老师或家长说明情况,请老师和家长协助处理,相信学校、老师和家长一定能够正确的处理,这样才是处理问题正确途径。

同学们,从生理和心理特点看,你们正处在向成年人过渡期间,各方面还不成熟,也是情感最激烈、最充满冲动、幻想而最容易动摇的时期。生理学家和心理学家把这种青春期的到来称之为“人生的第二次诞生”。处于这个时期的青年人(也就是同学们),感情容易冲动,仿佛一艘航行在变幻莫测的海洋上的航船,不大了解自己所作所为的深切后果,血气方刚,说干就干,因而或许干出许多惊天动地的壮烈义举,也或许导致违法犯罪铸成终身憾事。

同学们,你们正担负着努力学习,将来建设祖国的重任,家庭、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遵纪守法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你们作为一名中学生,要从这次活动中受到警示,受到启迪,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对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的认识,你们是新世纪的中学生,是国家的未来,你们一定要充分利用这段人生中的"黄金时代",努力汲取人类文明精华做营养,充实 你们的头脑,健全你们的心灵,今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中学生,将来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人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这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中提出的一项要求。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约束,失去法律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也会遭到破坏,人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如此,学校也是这样。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法规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到,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界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偶尔听到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也就消失了。学校有学校的“法”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有的同学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他们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解释接物,行为语言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沉迷网络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行为,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习惯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性格,一种性格久而久之会成为一种命运。命运不是一种偶然,而是行为的必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以善小而不为,以恶小而为之,积小恶而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当前在我们学校中仍存在一些违反纪律的行为。例如: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拉帮结派;随意破坏公共财物;看不健康刊物。以上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学校、家庭、社会,更严重阻碍了我们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健康成长。为此,我们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

在学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

要增强自己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等娱乐场所对青少年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危险的地方。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作为新时期的我们,在学习、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严于律己,宽于待人,生活才会更加美好。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中学生。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胡锦涛总书记同志在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中提出的这项要求,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提高我国公民遵纪守法的道德素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当前在我们中学生中存在一些不良行为,这里所指的不良行为是指违反纪律的行为。例如:无视学校的校纪、校规;拉帮结派;随意损坏公共财物;看不健康刊物及音像;参与吸烟、酗酒等行为。以上这些不良行为,不仅影响学校、家庭、社会,更严重阻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引以为鉴,保持清醒的头脑,要知荣辱,明是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使自已健康成长。为此,我们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首先在学校要严格要求自已,自觉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2、要注意交友。古人云:“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就是人们交际互相影响的道理,交一个好朋友,得益匪浅,成为良师益友;交一个不好朋友,会危害无穷。我们应该认真选择朋友。

3、要增强自已的免疫功能,即不断提高识别是非的能力。游戏机房、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对未成年人是很有吸引力的,但那里也是很危险的地方。游戏机和网吧容易使人上瘾入迷而不能自拔,里面有些内容也是不健康的,因此我们要认真做好预防工作,提高自身的免疫能力,若一旦受到感染,要及时治疗,千万不可讳疾忌医。

作为新时期中学生的我们,在学习中、生活中,都应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牢固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一个真正有教养的人,是一个爱自己,爱他人,爱社会,爱国家,爱民族的人。生命像一条河,我来了,我走过,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让我们从现在做起, 从身边做起,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一个美好的明天,做一个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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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中华魂之遵纪守法征文

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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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厚厚的历史长卷,我读到了中华五千年灿烂的文明,读到了滚滚不息的中华血脉,读到了华夏儿女无比的智慧结晶,读到了中华民族不朽的魂魄……

从“遂人钻木”的纪元到四大发明,从“仓颉造字”的创举到四库全书,从“嫦娥奔月”的传说到太空漫步,这些无不是中华民族引以为豪的骄傲。黄河承载着我们的梦想,长城傲立是我们永远的脊梁,“神舟七号”使我们的天地无限宽广。传承了五千年的民族精神,在我们的手中一定会更加辉煌。

有人说书是登上科学殿堂的阶梯,有人说书是打开智慧大门的钥匙,有人说书是梦想腾飞的翅膀,我还要说,书是造就灵魂的工具,是通向圣洁的路途。

我爱读书,就像小鸟热爱天空,那里可以让我展翅飞翔;我爱读书,就像鱼儿热爱河流,那里可以让我尽情畅游;我爱读书,就像花儿热爱大地,那是可以滋养我的春泥。在书中,我看到了

宗悫“乘长风破万里浪”的少年壮志;曹植“七步成诗”的八斗才学;李白“铁杵磨成针”的刻苦勤奋;还看到了少年周恩来“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的豪情誓言……

他们是我们少年立志高远的榜样,是我们勤奋自强永远的楷模。梁启超先生曾说:“少年智则国智, 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是未来的主人,我们是时代的骄子,我们要用热情和努力去创造美好的明天,去开拓一片更蓝的蓝天。

祖国的明天需要我们添彩增色,中华的精魂需要我们继承发扬,我们的使命光荣艰巨,我们必须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人类的灿烂文化武装自己,学好建设祖国的本领;明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为祖国建设贡献聪明才智,做祖国的栋梁,做时代的先锋。

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我坚信,祖国的明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经济更繁荣、人民更幸福、国家更富强,祖国的明天更美好。我们时刻努力学习,顽强拼搏,继承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发扬中华民族的精神,传承中华民族的骄傲,实现向祖国立下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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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500字

全文共 6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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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有关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的内容,欢迎大家查看。

今天很荣幸能与老师同学们,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和小学生应该怎样注意自己的行为,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今天我准备了三个方面内容:第一,了解身边的法律,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第三,给同学们提一些建议,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了解身边的法律,做到遵纪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来上学,我们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这些守则有是由教育部制定的,有的是学校制定的。从中引出一个法律的概念,那么法律是什么呢?简单说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也不管你地位如何,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只要触犯了法律,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这就是法律的简单解释。

那么法律与我们小同学们有什么关系呢?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不是法律的区分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它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精神);《义务教育法》(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包括家庭保护〈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父母有责任和义务把孩子扶养成人〉、学校保护〈规定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社会保护〈规定了儿童的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一些文化场所对中小学生优惠开放;而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司法保护〈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后受到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审判权,如分别关押、不公开审理、不得批露信息资料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法律是惩恶扬善的,它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

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案例: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我们分析一下在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看到上面的案例,我想到在校园里的违法违纪问题。现在校园里有这样的个别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我再给同学们讲几个案例,《黑龙江法制报》登了这么一篇案例:小华和小洲是某小学的小学生,上体育课时小华因为小事骂了小洲一句,小洲很生气,推了一把小华,结果小华失去平衡摔倒(体育课是踩高硗),经过法医鉴定,小华左股骨干粉碎性骨折,十级伤残。花去医药费等费用七万多元,保险公司理赔了一万多,其它医药费及精神抚慰金经法院判决,小洲的父母赔偿70%,共四万多元,学校因为上体育课老师管理不善承担了30%的责任,赔偿了将近二万元。这个案例中就是一个小小的不快引起的,同学们在一起学习、玩耍难免有不愉快的事,大家都要学会大度宽容,互相团结,互相帮助,这样才是一个快乐的团体。

下面这个案例就告诫我们同学们戏嘻打闹要有限度,要知深浅。小朱、小王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11周岁,课间休息时,二人追逐打闹,在楼道口处,小朱同学用力推了小王同学,小王同学滚下楼梯,多处摔伤,花去药费四千多元。最后法院判决小朱同学的父母赔偿70%,小王同学自己负责30%,学校没有责任。因为同学们还是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功;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十六至十八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学们侵害他人的权利,要由我们的监护人也就是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来赔偿,我们自己更应该遵纪守法,不给我们的父母和学校带来麻烦,他们是最爱你们的人,不能让爱你们的人伤心。

下面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牡丹江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七班的宋斌(化名)同学学习成绩名列全校前茅,许多同学经常借他的作业学习,一次,五六名同学同时要借他的作业,宋斌同学要继续做作业,不愿意把作业本借给同学,争抢过程中,宋斌同学失手将王杉(化名)同学的眼睛碰伤。王杉同学当即被送进医院治疗。该事故致王杉同学一只眼睛己近失明。王杉同学将宋斌同学告到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牡丹江市五个城区的青少年犯罪案件统一由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王杉同学的家长坚持依法严惩宋斌同学,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如果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宋斌同学不仅要赔偿王杉同学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还要承担法律责任,被判刑入狱。这样,就毁掉了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宋斌。在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支持下,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深入到学校、社区和双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调解,征得双方学生家长、学生本人、牡丹江市东安区检察院和法院的同意,宋斌同学赔偿王杉同学3万元,王杉同学撤销诉讼。宋斌同学当年考入了全国重点大学,后来成了一名优秀的博士生。宋斌同学深有感触地说,如果没有东安区关工委青少年犯罪案件调查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我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我进了监狱,这一辈子也就完了。我万分感谢牡丹江市东安区关工委,我要用自己学到知识,为祖国做出应有的贡献,以此来回报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们。

通过这几个案例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二、预防违法犯罪,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

这里我们区分两个概念:一般违法与犯罪。一般违法指,违法行为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还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直白地说就是没有被法院判刑坐牢;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大多数要坐监狱的。二者都是违法行为,也就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但一般违法与犯罪是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的。我们再学习一个概念,什么是是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同学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吧,监狱是关押人犯的地方,进了监狱的人会失去人身自由,限制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具有惩罚性。够不上犯罪,又情节严重的可能被送去工读学校,工读学校是为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而办的特殊学校。

我们先讲一个案例。这是一个中学生,这位同学姓张,张同学开始表现很好,曾多次评为三好学生,后来,经常到网吧看些不健康的录像,还跟社会上坏孩子来往,逐渐地无心学习,常常旷课,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学校多次批评教育,也不思改悔,跟一些坏孩子在社会上偷窃少量财物,被公安拘留,但仍不改,一个晚上,趁李大娘儿子出差未归,持刀爬进李大娘家企图盗窃财物,被发现后,张同学便把李大娘打昏在地偷走现金1000多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这3年他要在监狱度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人如果不学法,不知法,就容易学坏,违纪,违法以至犯罪,一个人如果不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不注意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就有可能从犯错误发展到违法犯罪。在案例中张同学从偷拿同学东西,打骂同学,违反校规校纪,然后到社会上偷少量财物,最后入室抢劫,从一般违法行为,发展到犯罪。我们应从中吸取教训,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那么什么是不良行为呢?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的非常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34条对严重不良行为做了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35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从一般违法到犯罪有一个演变过程,不良行为任其发展容易导致犯罪。所以同学们怎样预防违法犯罪呢?在这里我提出以下几点:一是,要预防违法犯罪,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只要有不良行为,就要坚决改正。二是,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有一句话我们都知道,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有的同学说了,我们还不到14周岁呢,不受法律惩罚,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措施。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如果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各种规章制度办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所以我们要增强法制观念,不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防患于未然,自觉纠正不良行为,热情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同学。三是,我们要从小加强道德自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加强自身修养,我们要对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坚决说不,在你们小小的心灵里筑牢心里防线。

三、给同学们几点建议

第一,珍惜学习机会。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第二,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第三,谨慎交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朋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社会上的小混混们。

第四,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第五,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凡事不逞强。

第六,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最后,希望同学们通过此次的法制教育,都能够认清违法犯罪的后果,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再次祝愿同学们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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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征文:做一名遵纪守法诚信的财政人

全文共 12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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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课本里曾经学过《列宁和卫兵》,课文中讲述列宁到会场开会,在门口被卫兵挡住了,要检查他的证件。后边走来一个留小胡子的人向卫兵说:“这是列宁同志,快放他进去!”卫兵回答说:“我没见过列宁同志。再说,不管是谁,都要检查的,这是纪律。”列宁出示了自己的证件,卫兵一看果然是列宁,马上敬礼说:“对不起,列宁同志,请您进会场吧!”列宁握着卫兵的手说:“我们每个人都要遵守革命的法规,卫兵同志,你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做得很对。”列宁自觉遵守纪律的行为和卫兵一丝不苟的精神,充分体现了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自觉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如实要求。这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制度建设认识的深化。习近平强调,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何为纪律?字典上解释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具有历史性的特点。

古人云: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成规矩无以成方圆。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加强法制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注入了强大动力,所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都应遵守的总规矩,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任何人都不得超越“规矩”这条红线,无论什么人,只要违反法律,都必须依法追究其责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作为普通的党员,我认为都要遵守和执行党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不愧对当初入党时面对党旗宣誓的诺言。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人都会按规矩办事,讲诚信,办实事,特别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然而,不守规矩的往往是那些手中实权的各级官员,他们因为有特殊能力,能把方的变的圆的,把错的变成对的,把黑的变成白的,颠倒是非曲直,这其中肯定是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形成了一张无形的、巨大的关系网,所谓的“社会潜规则”,人民群众最深恶痛绝,对社会的危害也相当的大,如一些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隐瞒重大情况,直到腐败案发,才发现家有巨资、自己是“裸官”、私人护照好几本、子女经商办企业搞违法行为等等,近日,人民网站上发布的中央政法委通报的16起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追溯这些问题的源头,还是这些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没有做到讲规矩,正所谓无组织无纪律,而跑路美女陈怡的落网十足证明其违背了做人的诚信。

作为党员,我认为首先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 的“九字箴言”,严格按照“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心存敬畏、珍惜名节、注意言行、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诚信待人,争做“守纪律、讲规矩、办实事”的财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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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我和我的学生征文

全文共 23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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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来到六小,学校安排我担任***班语文教学工作,尽管感觉有点压力,但我还是欣然接受了。对所带的班级我信心满怀,然而,刚开学不久,我就发现这个班的学生自信心严重不足,其中以他最为突出。

他是一个农村来的孩子,父母离异。正因为这样,他的性格内向,平时都不爱与同学交往,很少说话,上课从不发言,偶尔被点到名时,也是脸胀得通红半天憋不出一句话。正因为这样,他的学业成绩很不理想,同学们看不起他,更不愿与他交往,自然,他也就更加孤僻,沉默寡言了。他的成绩也越来越差,进入六年级时已跌到了班级的最后,几乎没有一门功课及格。他已经变得上课不敢抬头,走路不敢抬头了,原先仅有的一点童稚的微笑也从他的脸上消失了,剩下的只是满脸的木讷。随后,他不交作业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了,即便是交了作业,也经常是交的空白本。任课老师跟我反映他的学习情况,都认为他已是无药可救了,作为他的班主任我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怎么办呢?连我也放弃他吗?如果那样,他真的没有希望了,不行,无论如何我得帮他。怎么帮呢?

为了帮助他摆脱困境,同时又照顾他的自尊,我开始不动声色地实施起自己的计划。我把他的座位往前调了几桌,又把班上上进心强、成绩优异且待人热心的一位学生安排跟他同桌,暗中拜托那位学生帮助他,上课及时提醒他集中注意力,他上课听不懂的知识,下课后耐心给他讲解,平时多和他交流,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动向。刚开始,他的表现确实有些起色,上课趴在课桌上的现象少了,一些较简单的习题能完成了,课间也能看到他与同学交流了。我心中大喜,趁机叫他到办公室,与他进行了一次交谈。我从任课老师对他近段时间的进步表现的肯定和称赞说起,鼓励他继续努力,只要信心不倒,只要肯下苦功,学习肯定会进步。当时他的脸上又现出了久违的微笑。

我以为他的问题解决了,可好的局面并没有维持很久。没过多久,我就发现他又打不起精神了,上课又开始趴在桌上,有时还睡着了。缺交作业的现象又严重起来,任课老师一讲到他就直摇头,都认为他是无救了,班级平均分肯定要被他拖下来。他的同桌也有意见了,经常跟我告状,他又不听课了,他总想抄作业,耐心给他讲习题,他还有意见甚至还发脾气,同桌不愿跟他坐了。月考成绩下来,门门功课都不理想。是怎么回事?

我现在已不仅仅是关心他的成绩,我更关心的是他的身心能否健康发展,他是否还能有竞争、拼搏的信心和勇气,而这些对他来说是最重要的,因为他还要生存,前面还会有更激烈的竞争在等着他,如果,他从此对自己失去了信心,那今后的路他该怎样走!我告诉自己,现在只有我能帮助他,我必须帮助他!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原因,相信他的再一次变化也一定事出有因。看来,要帮助他,还得找到让他变化的根源。这次,我没有让他到喧闹的办公室,而是和他来到了校园内最清净的地方,在石凳上坐下后,我和他做了一次长谈。这次,他对我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他说近来来自家庭和学习的压力太大了。家里,妈妈为了抚养他,虽然起早贪黑,还是挣不到足以维持他们生活的费用,在学校,他的学习很差,因为基础不好,现在到了总复习,他什么也听不懂,他很努力地学习,可自己再怎么努力,成绩也还是没有提高,他已经觉得自己是上不下去了。所以,他的心情很不好,他已经没有信心再读下去了,他想辍学算了。他把头埋得很底,但我还是听到了他啜泣的声音,他哭了。

面对如此柔弱、无助的孩子,作为班主任,我感觉到了内心的疼痛,他是一个家庭的希望,而他现在这个样子,还能承担起家庭的重担吗?我感觉到自己担子的沉重。等他讲述完后,我也真诚地提出了想帮助他的愿望。我从他的个人前途、他对家庭的责任说起,给他举了一些与困难作斗争的典型事例,劝他鼓起勇气,学习对他来说是很重要的,但学习也并不是唯一的出路,除了学习,其它的事他都能做得很好,关键是要对自己有信心,要相信自己,努力了就一定能把事情做好,现阶段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搞好学习,它将直接影响到今后有没有信心去挑战困难,直接影响到今后的生活态度,在这人生的关键时刻,千万不能气馁,无论如何都应再拼搏一下。我对他说,学习上的困难,只要他自己愿意去解决,老师和同学都会尽全力帮助他。生活上的困难,老师也会尽力帮助。他答应了我,他再试一试。

把他送回教室后,我又开始计划下一步。与他家长联系,了解他的家庭情况,建议他的家长在他中考冲刺的关键时刻多关心他的学习、生活,多鼓励他,尽量不要跟他抱怨生活的压力,给他提供一个比较安静适合学习的家庭环境;找班干部开会,在班上成立一个帮扶团体,及时帮他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及时了解他的思想变化。一切工作就绪,我开始等候他的进步。

确实,情况马上有了变化。他一下子成了大忙人。上课忙于听课、做笔记,以前的懒洋洋不见了;下课忙着穿梭于各办公室,只见他拿着教科书、作业本一路小跑,只要有机会,他就向老师请教,有时候为了弄懂一个问题,他要反复跑上好几次办公室。任课老师跟我说,他毕业有希望了。他的每一点变化我看在眼里,喜在心里。我总及时对他的进步进行肯定,及时传达老师对他的表扬,鼓励他继续努力。

半个月后,他的努力终于有了收获。期中考试,各科成绩都在70分以上。更重要的是,以前他从不敢开口的英语现在他敢说上几句了,也敢上讲台演练数学题了,他的眼神不再飘忽,他的脸上有了自信的微笑。尝到了甜头,他更加努力了,学习更加认真了。办公室里老师们谈论最多的是他,都佩服他的勤奋、肯钻,都说他毕业毫无问题了。作为他的班主任,我当然更加开心了。

看到成绩,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对着我会心地笑了。我向他祝贺,并问他,除了取得了理想的成绩外,还有什么收获。他说,他发现自己也能把事情做好,以后他会更努力、更认真地去做好其他的事,他对自己有信心了。

我也长长的舒了一口气,我真为他高兴。这段时间的磨练,培养了他做事认真的态度,增强了他的自信心,相信认真和自信将给他带来一生的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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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小学生遵纪守法征文500字

全文共 8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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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不可无法,家不可无规,校不可无纪”,我们是小公民,是祖国的未来,随时随地都要遵纪守法。从我做起,从小做起,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运用法律。法律将伴随我们一生,让我们受益匪浅!只要我们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我们的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人人遵纪守法,才有社会的安定与和谐。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如果每个人都能按照规则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井然有序。相反,如果每个人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我们的社会就会为一盘散沙。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论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强调的是文明的行为方式和做人准则,唤起的是人的良知,彰显的是人格自律的力量,倡导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和道德观。在现代社会生活的每一位公民,都要树立法律至高无上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行为,以法律为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形成处处秩序井然,人人崇尚法制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为中学生的我们,除了应该守法外,还应该遵守中学生守则和校纪校规。但让我们苦恼的是,在校园中,无视法纪、我行我素的现象已司空见惯。他们对学校制定的校纪校规视而不见,轻者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迟到逃课,不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重者考试作弊,抽烟喝酒,彻夜在网吧上网,为一点小事而结伙打架等等。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严重破坏了我们美好的校园环境,影响到整个校园的风气,甚至败坏了学校的名声。为了杜绝这些行为的发生,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严格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中,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自己的态度,认清自己的身份,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更加地美好,我们的校园才会更加文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营造美好的校园环境,做新世纪的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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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9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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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会面临许多选择,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知道何去何从时,你将 作出如何选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选错了道路使自己 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学生。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美好与自由的可贵的我 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 ,做一个好学生。

同时我们要慎重交友,不能和不认识的人聊天、交流。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也有犯罪事件的发生, 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 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的道理。

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鸟在空 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 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亡。人走 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走马路,被车辆撞倒,那 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此外,纪律限制 自由,又保护自由。如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 书的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宁静多么宝贵!因为人人都遵守 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纪律, 高声谈笑,这自由就消失了。

“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不通畅,如果有“杀人偿命,欠债 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灭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 着我们生活的天空。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

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祖国的花朵,我们更应从小学 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 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 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 心中。法律知识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要多了解一些法律小知识,提高法律 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学会自我保护意识,弘扬法律知识。创建和 谐校园,为了我们今天能更好的学习,为了我们明天能够健康的走向社会, 我们应当把法律知识课作为我们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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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生感恩教育征文

全文共 7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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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恩的心,感谢有你,伴我一生,让我有勇气做我自己……”一首脍炙人口的歌曲被人们传唱了许多年。什么是感恩?有人说,感恩是《陈情表》中,李密对祖母的“乌鸟私情,愿乞终养”,也有人说,感恩是《出师表》中,诸葛亮对蜀汉的“出师未捷身先死”,而我认为,感恩是你真正从内心感谢、尊重、珍惜那些在你人生路上给予你帮助的人。

人生在世,身边总会有父母、亲人、师友的陪伴。父母是你成长之路上的基石,他们给予你生命,给你生活、学习的权利,从外界汲取知识的机会,他们在你开心时比你更加开心,在你难过时却比你更加沮丧,所以,人最应该感恩的首先应该是自己的父母。每个人出生都如同一棵小树苗,经不起风吹雨打,而父母是小树苗外的屏障,他们为你遮风挡雨,为你遮挡一切不利因素,而你也一点点茁壮成长,成为一棵能承受住狂风暴雨的大树,但父母却一点点老去,腰渐渐向下弯曲,腿脚也不再灵活,而作为大树的你更应感恩,伸出那强壮的枝条,为父母遮挡一切。

古人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的一生中,会犯许多的错误,而又有谁来给你纠正错误呢?是老师。老师如同花园中的园丁,如同岔路口上的指示牌,帮你修剪多余的枝叶,不必要的树枝,为你指明接下来要走的道路。他们帮你将歪枝扶正,将杂叶去除,同时给你适当的养料,充实你的内心和精神,让你成长得更加茁壮。而在你能自主的时候,也必须需要感恩那些帮过你的老师。

孔子说“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每个人都有朋友,而每个人的朋友都会对其有帮助。有一句话叫作:“人生不如意事十有八九”,每个人都有低谷期,每个人都会遇到挫折,而当你沮丧时,朋友会真诚地帮助你,帮你看清眼前的迷雾,指明前方的道路,而当你真正走出困境时,也必须要感恩那些曾帮助过你的朋友。

生活的河流是无法阻挡的,在这条河流中漂流的你必会遇到许多帮助过你的人,唯有真正尊重并珍惜,真心对待这些人,真正去感恩这些人,方可顺着河流感受生活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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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

全文共 6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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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学校召开了“遵纪守法动员大会”。听了李校长等人的报告之后,我内心不能平静,一个个生动的事例感染着我,老师的金玉良言让我难以忘怀。

李校长说:“有一所学校,有一位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违反交通规则,无证驾驶摩托车,路上车翻了,造成了重伤。”那个学生真是自找苦吃,这个例子教育了我们青少年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乘车和骑车,在十字路口行走不闯红灯。在公路拐弯的地方行走要注意安全,走路要靠右边等。

保卫科邹科长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所学校的一名女中学生不自重,竟生出了一名孩子,真是无脸见人,最后这名学生只好嫁给一位四十多岁的老男人,真是自己害了自己。这个例子教育了我们中学生不能谈情说爱,要自尊自爱。要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晚上不能夜不归宿。

政教处陈主任举了一个例子是辽宁省海域兴海管辖区所属的8所小学集体食豆奶中毒,教育我们要注意饮食安全,不吃三无产品及过期产品,不喝生水、常剪指甲等。作文

政教处龚副主任举了一个例子,有一所学校的一名学生中午下河游泳,被水淹死了。教育我们夏天到了不能随便下河游泳。以及不能随便玩火,打架等。

王副校长为我们举了一个例子,上海某中学有一名学生,爬围墙摔成伤残的例子。教育我们学校围墙年久失修,不要随便去爬,要注意学校的设施安全等。开玩笑要注意分寸等。作文

总之,这次会议,事例生动,教育我们青少年要遵纪守法,为了维护我们的身心健康,应当做到不抽烟、不赌博、不打架、不玩游戏机;做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安全等。这次会议增加了我们的安全意识责任感,更好地遵纪守法,自觉地揭发和抵制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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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绵阳市第十三届高校学生原创文学作品征文比赛启事

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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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活跃校园文学创作,纪念中国新诗诞辰100周年,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展现校园文学创作大繁荣,传递正能量,激发校园作家、诗人的创作激情,推动绵阳各高校原创文学作品的更快发展,经商讨,特举办2016·绵阳第十三届高校学生原创文学作品征文比赛

一、主办单位:四川省绵阳市作家协会、四川文化艺术学院、王蒙文学艺术馆、绵阳市文学与书画艺术研究院、绵阳市高校文学社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绵阳市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萤火文学社

三、协办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百鸣文学社、绵阳师范学院北校区青春文学社、绵阳师范学院磨家校区青春文学社、绵阳职业技术学院见殊文学社、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墨香斋文学社、四川文化艺术学院萤火文学社、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墨语文学社

四、作品主题:贴近现实生活,讴歌生命;赞美生活;描绘青春梦想画卷;感恩社会,记录亲情友情爱情;抒发爱国情怀……

五、参赛对象:绵阳各高校爱好文学创作的在校就读学生均可参加。

六、征稿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1日

七、征稿内容:思想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能够彰显中国精神和时代特色的诗歌(含散文诗),散文。每位参赛者诗歌限200行,散文诗2000字内,散文5000字内。要求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构思精巧、情感真挚、文笔流畅、情趣高雅,提倡高雅、提倡精短,以小见大。参赛作品题材不限,严禁抄袭,文责自负。

八、投稿要求:发送以“题名+姓名”命名的电子文档至本次征文活动征稿邮箱:869170823@qq.com

注:请在正文内附院系、班级、姓名、学号、手机号,以便统计加分。

九、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 一等奖两名 二等奖五名 三等奖十名 优秀奖若干

本次大赛将邀请绵阳市作协做最终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十、获奖荣誉

1.由组委会及相关领导单位颁发获奖证书,颁奖晚会将在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小巨蛋举行。

2.优秀文章将会获得组委会推荐

十一、联系人:周来:15390274312 向乾志:18581767907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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