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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测试卷(推荐20篇)

《准则》和《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做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今天开学吧给同学们整理推荐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测试卷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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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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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扎实深入推进政协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组织专题讨论,政协机关党组立即作出对学习贯彻工作的具体要求,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学习,我认为,一是《准则》和《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是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实践成果。二是《准则》围绕廉政自律主题,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从负面清单转为正面倡导,从底线防守转为标杆引导;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底线。三是《条例》紧扣“六大纪律”,立规矩、明纪律,划出行为禁区,明确违纪结果;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两部法规通篇贯穿“全面”和“从严”思想,坚持立德立规并举,治标治本结合,实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有助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面前,对于最大限度地防治腐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具有深远意义,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担当、敢于较真,切实把纪律建起来、紧起来、严起来。为全机关树立崇尚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风尚,为推动机关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供坚实纪律作风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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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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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以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就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各种各样的冲击面前,党员领导干部始终要坚定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改革开放的信心,坚定对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信赖。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战胜困难,经受考验,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

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一个长期的党性锻炼过程。领导干部要把模范实践“三个代表”,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作为自己的终生课题,坚持学习不止、实践不止、改造不止。要把保持先进性贯穿于自己的全部生活和工作之中,在任何时候、任何环境、任何条件下,都能始终如一。自觉向先进人物看齐,不断提高自己的精神境界。绝不能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群众,更不能与落后分子为伍。要领风气之先,成为全社会的表率。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身体力行先进性的要求,以模范和行动影响带动周围的党员和群众,体现共产党人的先进性。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按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具体落实以下几点:

一、政治理论上要保持清醒坚定。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首要条件,其核心就是要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解决好信、知、行的问题。其一是信。就是要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行动指南;坚信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其二是知。从哲学上讲,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知它,同样,感知到的东西能够进一步加深其理解。我们要在思想理论上真正弄清为什么中国只能走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资本主义道路或倒回封建社会。无论当今世界风云怎样变化,我们必须立足国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其三是行。行,就是要带头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带头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建设好党的组织、塑造好自己形象,要自觉高举旗帜、维护核心,积极拥护和支持改革。

二、思想道德上要加强修养。思想道德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是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决定着社会文化的性质和前进方向。共产党员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是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提高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必须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问题。懂得为谁当官,为谁服务,怎样用权的基本道理。否则,就不可能科学地对待人生,就会在各种错误思潮的冲击下丧失崇高的人生追求,难以分辨真善美和假恶丑的界限,难以抵御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蚀。

三、业务能力上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就是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素养和本事。在革命战争年代,对一个统兵者的要求是智勇双全,如果有勇无谋必然要吃败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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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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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彰显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出的超强音。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经受考验、化解风险的根本保证。在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进入改革“深水区”以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双重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为适应新常态,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树立党规党纪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深入开展从严治党打出的一记重拳。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为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了“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这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全国人民作出的清正廉洁庄严承诺。

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修订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与现行条例相比,作出了“一增”“一减”“一整合”。“一增”即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准则》和《条例》紧扣‘廉洁’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严于律己作风,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和纪律的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清正廉洁的庄严承诺。

四、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表明党内法规是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传递出的明确信号。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新旧并存,加上执规不严、落实乏力,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随意搓揉的“橡皮泥”和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在这种形式下,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中央的决心和行动表明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再是“橡皮泥”和“稻草人”,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党员执行起来都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出维护党纪党规的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观念。“党外干部”身份不是我们违法乱纪的“遮羞布”和“护身符”。我们党外干部,也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办事,绝不能游离于法纪之外。

一是要勤于学习。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真正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抓手,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为了工作“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身素养“我要学”。一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内容的学习,深刻领会“做干净干事的好干部”精神实质,加强自身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加强对履行人民教师、政协委员、党外干部等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同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善于思考。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加速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面对《准则》和《条例》对管党治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常思“四风”和“不严不实”之害,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一要保持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高尚的思想境界和真善美的心灵,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自己的心态,时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三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照”,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清楚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总结分析哪些需要继承和发扬,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是要勇于实践。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律己,主动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一是在议政建言上做到精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就扶贫开发、工业强县、新型城镇化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二是在本职工作上做到敬业。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直面工作中的难题,练就善于应对复杂严峻局面的本领,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使自己成为所在领域的行家里手。三是在日常生活上做到克己。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时刻做到慎微,努力做到慎欲,坚持做到慎言、始终做到慎行,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坚守道德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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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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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后,各单位迅速行动,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到位。班子带头“率先学”,原原本本、逐章逐条研读,做到先学一步;对比新旧版本,熟知“改、增、删”主要内容,做到多学一些;学习权威解读、负面清单,做到学深一层,丰富载体“多样学”。积极征订《准则》《条例》系列辅导读物,提供资料保障。编印学习简报,刊登《准则》《条例》全文,摘录“《纪律处分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等解读文章;利用工作微信群,向党员干部推送“一图读懂《准则》”“一图读懂《条例》”等文章,方便大家多样学习、随时学习。

一是大家以创新形式灵活学习。开展警示教育,运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明纪,加深对两项法规的理解;分组进行讨论,畅谈学习感悟和体会,让大家在交流中认清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找准纪律的“底线”。

二是强化督促推动学习。提升学习劲头,强化学习效果,举办党规党纪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履行“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以制促学;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对照正反典型,找差距、查不足,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学用结合。

贯彻学习《条例》和《准则》,不仅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而且还要结合“三严三实”要求,真正做到使《条例》和《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巩固和发展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自古以来,“无以规矩,不成方圆”,说的就是《条例》和《准则》的重要性,我们共产党在抗战和解放战争期间,取得的无数的重大服胜利的坚强保障就是我们有铁一样的纪律。但是近年来,从那些落马的“老虎”“苍蝇”中,我们却看到一些人不把规矩和纪律当回事,自行其事,妄议中央,严重背离了党的宗旨和理想,贪图享乐,给党的事业带来了巨大伤害。

己不正何以正人?党的发展历史表明,贯彻学习《准则》和《条例》,加强纪律性,才能革命无不胜。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此乃千古不变之规。近期,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我认为,作为党员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做人、做事、从政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边学边行,把党的政治规矩和纪律印在心上,以过硬的纪律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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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关于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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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深刻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她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她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她是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无往而不胜的重要基石。通过这一段的学习,我有以下体会,不当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第一,当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目前,我们党和国家正处在非常重要的历史时期,全国各族人民都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为实现中国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起着重要作用,对于为我们共同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我们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学习并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丝不苟,分毫不差。

第二,通过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就是要并能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她是提高各级领导领导水平和教育教学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作为一名高校老师,因为你面对的是重塑自我说为当代大学生,他们心存虔诚地来学习,有着纯洁而又单纯的知识渴求,他们举止恭敬于你的修养、学识,所以,面对学生,我认为我们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严三实”,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师风师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勤教为生,廉洁从教,不能以学生送礼不送礼为尺度衡量学生的进退高低,要常修为教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第三,通过学习,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十八大以来,我们看到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我认为,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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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一次测试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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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铃铃”伴随着清脆的铃声,老师走进了教室。老师严厉地说:“今天考试,把书都给我收起来!”这句话如同晴天霹雳,不祥的预感像乌云罩在我们的头上。

有些同学嘴巴成了“O”字形,似乎能装下一个鸡蛋;有的同学胸有成竹地拍了拍胸口,毫不犹豫地把书放进抽屉;还有的同学恋恋不舍地瞟了最后一眼,才慢慢地把书塞进了抽屉;甚至还有一个同学把眉毛拧成一个“川”字,微微颤抖地拿起了笔。

试卷发下来了,大家都开始奋笔疾书了。但也有少部分的同学死死地抓住笔,手心和额头上都在不停地冒汗,像着了魔一样,迟迟不敢下笔。我囫囵吞枣地看了一下题。咦?这个题型我刚做过,真是天助我也!我心花怒放,可才写了一点儿,钢笔突然没墨了,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教室里空气仿佛都凝固了,除了“沙沙沙”的写字声,隐隐约约还听见同学们的呼吸声。

而此时,老师正在我周围巡视,要是我现在跟同学借笔,老师岂不是要说我作弊?我心中仿佛悬着一根弦快要崩断了。我捏紧双拳深吸一口气,再慢慢吐出来,终于,紧张的心情慢慢冷静下来。我干脆放下了那没墨的笔,开始思考下面的题目。不一会儿,老师走开了,我跟同学借了支笔,一鼓作气答完了题。

考试结束了,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但心里仍然忐忑不安,因为成绩还不知道。但是,通过这次考试,我懂得了:遇事要冷静,不能骄傲或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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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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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坚决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下面,我代表市委,讲三点意见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两部法规相辅相成、相互配套,成为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追求。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真正使党的纪律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入脑入心。

二、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规管党治党的行动自觉

1、坚持以《党章》为核心,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准则》、《条例》实际上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使《党章》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体现时代特色。要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坚持以《党章》为核心,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

2、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治理国家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治理党来说,也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法与德这两者对行为的规范是相互联系、相得益彰、不可偏废的。纪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如果法规不能内化为人的行为准则,那也只是一种不得不然,不能转化为一种自然而然。《准则》是我们共产党的道德律令,《条例》是我们共产党的法规律令。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以严的纪律和规矩监督、约束党员干部,又要不断强化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才能保持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3、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这是《条例》的最大特点。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与对普通老百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应该是更加严格。《条例》去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交叉、相重复的规则,鲜明确立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定性执纪标准,构筑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必须把握纪律本质,突出纪律特性,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守纪律底线。

4、坚持突出“关键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相结合。不管是《准则》还是《条例》,范围都是面向所有党员的。当然,对“关键少数”也就是领导干部,要求更严更高。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管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一个标准、上下贯通,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坚决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内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等单位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以《准则》、《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为推动《准则》、《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2、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这里要强调的是,《准则》、《条例》是我们所有共产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基本遵循,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8月31 日,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原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免职。上个月,中纪委通报了6 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案件处理结果。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出问题,班长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分管责任,分管战线、分管干部出问题,分管领导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4、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市、县两级纪委要举办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带头学好学深学透《准则》、《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深化“三转”,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这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要运用法规尺子,注重抓早抓小,在严明纪律中既体现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党员干部。

5、坚决支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现在中央强调“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今年以来,我们怀化移交司法机关的干部还少吗?有些人就是不听,“不见棺材不掉眼泪”。《准则》、《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心中的镜、行为之矩,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来认真学好用好《准则》、《条例》,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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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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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生态看党内监督,党纪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更加深刻认识到: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坚持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旗帜鲜明地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特别强调“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喊响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是党心所向、民心所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境界!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强化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据报道,党中央已经对建国以来党的2.3万件“红头文件”进行全面筛选清理,涉及规范党自身的组织工作、党的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有1178件,分别对其中与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不衔接或文件之间相互冲突的691件宣布失效或废止处理,而继续有效的487件中有42件须根据需要进行适时修订,目前已经出台或修订党内法规50多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三分之一。特别是去年修订出台的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机统一,把党的纪律归纳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体现了依规治党规律的认识深化,是 “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专项清单”三位一体的系列组合创新。十八届六中全会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对1980年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2003年颁布实施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这是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础性工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保障。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党内监督是党的领导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包含着管理和监督,离开了监督就谈不上管理。党内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监督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党内全体党员参与的监督工作,主要是通过民主生活会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狭义监督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也叫专门性监督。党内监督条例把党委监督作为重点,规范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职责,体现了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级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良好政治生态。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搞好党内监督,在实行专门性监督的过程中,不但需要加强各级党委对各级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而且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原则、党内民主原则、党内平等原则、党员权利原则。党务公开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先决条件,如果没有党务公开,党内同志就无从了解党的活动情况,当然也就无法进行监督工作。党内监督属于民主监督的范畴,本身就构成党内民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党内平等原则是实行党内监督的基本条件,它表明中国共产党所有党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资格深浅、权力大小,一律都是平等的。这意味着,在党内没有特殊的、可以不受监督的党员。党员要成为党内监督的主体,必须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不能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能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党内监督就是烧不燃的“冷灶”。

从政治生态视野看,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极其危险的,这是一条铁律。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必须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更好发挥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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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自治区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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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党的十八大作了明确部署。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出台的这八项新规定,针对的都是人民群众长期反映强烈的问题,展示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新姿态,是聚党心得民心之举。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对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民警队伍,促进劳教(戒毒)各项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现根据个人的感受和多年的工作实践,就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谈谈以下心得体会

一、强化民主意识,做团结协作的表率

强化民主意识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础。领导班子成员尤其要带好头,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氛围,要与人为善、与人为公、与人为谦,做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互相信任,互相理解,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事关单位改革发展和民警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进行民主科学决策,养成按规矩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的习惯,形成整体合力。二是要正确处理好“班长”与一班人的关系。作为班长,觉悟要更高一些、心胸更开阔一些、律己更严一些,能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能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能记人之恩,忘人之过。经常性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增强相互间的了解和信任,增进班子的团结友爱。要坚持班子成员约谈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每月要与班子成员至少谈心一次。三是要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对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是既要按照集体分工,各负其责,又要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广泛的科学论证,作为集体讨论的依据,要善于根据班子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对提出的决策建议进行修正;对其他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充分发表意见,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二、强化作为意识,做服务群众的表率

强化作为意识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根本。要围绕中心工作,不断强化作为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要不断加强学习。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不断优化知识结构,不断开阔眼界胸襟,努力成为服务劳教(戒毒)场所发展的行家里手。学习要注意方法,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坚持围绕主题、把握灵魂、抓住精髓,积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力争学得深、吃得透、把得准,有成效。二是抓好从优待警。要从民警的工作、生活、学习、健康等多方面入手,通过扎实抓好“安居工程”、“助学工程”、“健康工程”、“关心老干工程”等,不断改善民警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了环境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新时期队伍管理的方法和经验,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民警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各项制度的执行落实,规范民警服务行为,对民警上班着装、办公用语、作息时间等方面,做到统一规范。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权限、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增强民警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办事效率。四是提高服务质量。把服务对象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民警服务质量的最高标准,以“主动、高效、快捷”为原则,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创新意识,做锐意进取的表率

强化创新意识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动力。要推进工作必须始终把创新作为一种思维理念、精神状态和工作要求,体现在工作思路里,落实到工作措施上,贯彻于工作实践中,努力做到思路有新意,措施有特色,工作有亮点。一是培养创新意识。通过广泛开展专题讲座、座谈交流、学习培训等,使广大民警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增强创新的主动性、自觉性。二是把握创新主题。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劳教(戒毒)工作也是如此。根据劳教(戒毒)工作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创新方向。积极探索劳教(戒毒)工作特色创新、劳教(戒毒)管理模式创新等。三是完善创新机制。只有不断健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才能确保创新型机关的长效性。加大奖励力度,对积极投身创新工作的民警,在时间上给予充分保障,在待遇上给予适当倾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探索规律,善于把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巩固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民警的创新成果,不仅是对民警辛勤劳动的充分肯定,而且能激发民警的责任感和创造力,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创新工作中去。

四、强化自律意识,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强化自律意识,是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关键的一环。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劳教(戒毒)人民警察形象。一是加强道德修养。要自觉陶冶道德情操,增强自律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二是强化廉政教育。教育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加强法律和党纪政纪教育,不断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筑牢自律线,做到从主观上不想为。三是健全廉政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性的“人、财、物”管理运行机制、防范性的保廉制度,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筑牢约束线,使其不易为。四是完善监督制约。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定期通报廉政检查情况;有效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的监督,筑牢监督线,使其不能为。五是推进廉政文化。开展学唱廉政歌曲、阅读廉政书籍、张贴廉政标语等活动,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加强劳教(戒毒)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们要把中央政治局制定的“八项规定”,作为一种自重的准则、一面自省的镜子、一把自警的标尺、一种自励的目标,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做践行良好风气的表率,以优良的作风来团结和带领广大民警职工做好各项工作,推进劳教(戒毒)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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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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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简称《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是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利器,再次释放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推动《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学习教育常学常新。各级党组织要把《问责条例》纳入“主题党日+”、“两学一做”、党委中心组、党校主体班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支部讨论、专题宣讲、案例剖析、知识竞赛、撰写心得等方式开展学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业务交流QQ群、微信群、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全方位、全系统释放《问责条例》的“新信号”,营造学习宣传的“浓氛围”。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把学习《问责条例》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真正把握其精神实质,以学促知,以知促行,切实做到常学常新、入脑入心。

自我检视立行立改。此次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层级升高,覆盖面也变广,权威性也更强,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井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问责条例》,自我检视、立行立改。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力度统一”,对本地本单位党员严于教育、严于管理、严于监督、严于问责,把严的要求贯穿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追责问责真刀真枪。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制定就是要执行,不能让《问责条例》只挂在嘴上说,而是要真刀真枪,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下大力气补齐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加大问责力度,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违纪行为严厉追责,严厉问责,充分发挥问责的利剑作用,该问到哪一级就问到哪一级,该问到谁就问到谁,不搞看人下菜。要抓住典型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做到发现问题“零容忍”,不当“和事佬”、不做“老好人”、不搞“下不为例”、不搞“法不责众”,形成“处理一个,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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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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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法规的颁布是应运而生,是划时代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后,正风反腐的要求越来越严,进入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更加需要 依规治党,这两项党内法规的颁布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法宝、标准和武器,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全省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执行。

两项法规的颁行必将为党真正履行好执政党的职责、打造坚强的领导核心提供全面保障。党的纪律一旦颁布之后,就要坚决执行,党的纪律 决定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决定党的队伍建设。两项法规既树立了理想信念的“高线”,又划定了党内法规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全面”和“从严”的原则,必 将使我们党的建设揭开历史的新篇章,促进我们党成为一个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廉洁自律、更有战斗力的执政党。

下一步的关键是要抓好这两项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要担负起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把《条例》和《准 则》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要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教育、学习,不搞不教而诛。全省各层次都要办学习班,狠抓学习教育。宣传的力度要够足、够分量、够规 模,让广大党员干部入脑入心,全面接受教育。各级党委的主要负责人、一把手,对于抓主体责任更要从严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以《准则》和《条例》为标尺,正 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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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民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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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县民政局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党组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问责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原则、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情形、方式、决定、执行、终身问责、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对照“合格党员”标准,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逐一整改,做到真学真做、真查真改,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出成效、做出成绩。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密切联系实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把德江建成黔东北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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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第二阶段两学一做发言稿:学准则和廉政条例

全文共 2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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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局管局属单位组织开展学《准则》守《条例》专题教育活动。这项活动,是交通系统“两学一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去年学习《准则》、《条例》基础上的深化和拓展。今天召开动员会,刚才市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舒建盈同志作了很好的工作部署,接下来要请市纪委一室主任应曙华同志作专题辅导。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为什么要开展这项活动?这项活动是把全面从严治党方略进一步落到实处的现实行动。具体讲有“三个重要”。

1、这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行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委负主体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在会上说,党组(党委)书记不管兼什么行政职务,首先是党的干部,首先不能忘记党内职务和责任。春节过后,我局召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局党委书记、局长黄继满同志作了工作部署。这项活动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一个重要行动。为此,一要从学习和执行《准则》、《条例》切入,达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目的。小切口,大效应。这不是冷饭重炒,而是要炒出新味道,收获新成效。二是“两个责任”在这项活动中,得到有机融合。《准则》、《条例》,明确了党员工作、学习、生活的“高线”和“底线”,执行得怎么样,党委和纪委的责任明确。这项活动,有部署,有内容,有检查,有结果,有虚有实,虚实结合。三是这项活动人人参与,人人都要行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

2、这是担当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党的建设,党的工作,历来是围绕着党的奋斗目标和中心任务展开。市委把交通建设列入“十三五”所要完成的三大历史使命之一。使命神圣而光荣,任务艰巨而紧迫。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一大重要建设,必须围绕着完成交通建设历史使命和中心任务而开展。交通建设、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并且做到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否则,交通建设的任务完成好了,而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最后一场空。

3、这是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完成繁重的交通建设任务,必须拥有一支业务精通、精神高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有的说是铁军。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没有纪律约束的队伍,是散兵游勇,结果一盘散沙。开展这项活动,就是为了进一步形成信念坚定、遵纪守规、敢打硬仗的优秀交通队伍。

二、怎么开展这项活动?搞好这项活动,要坚持虚与实、内化与外化、集中于分散相结合,达到内容、形式、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处理好五个关系。

1、重点与全面的关系。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开花,是搞好活动的基本方法。对象上,各级党员干部是重点,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也是重点,必须带头参加活动,带头学习,学得多一点、深一点;带头联系实际、结合案例,进行宣讲,开展支部书记讲党课等活动;带头撰写有具体内容、有真实感受的体会文章。以党员干部的表率,带动全体党员学习。全体党员都要积极参加这一活动,做到群策群力,在活动中涌现更多的积极分子。内容上,这项活动,内容十分明确,就是学习、执行《准则》、《条例》,是重点,向上是《党章》,上位“法”,向下,有各种规定,包括省市的各种规定,要结合起来学。同时,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紧密结合,局党委下发的文件列出10项学习内容,大家要挤时间学习。

对于《准则》、《条例》的学习,也要进行梳理。《准则》、《条例》都是党内重要基础性法规,都面向全体共产党员,而《准则》是正面导向,列出正面清单,树立了共产党人的道德标杆,是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高线;《条例》是惩处的戒尺,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摸的“底线”。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把做人做事的底线划出来”。主要有四条底线,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道德底线。《准则》309个字,《条例》17000多字。《准则》主要内容是“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党员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全体共产党员要做到“四个坚持”,主要是坚持公私分明,坚持崇廉拒腐,坚持尚俭戒奢,坚持吃苦在前。党员领导干部在此基础上,要做到“四个廉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条例》列出6大纪律,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首要的、核心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说,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说政治纪律是首要的纪律,强调了政治纪律是第一位的纪律,是相比较来说,其他纪律同样是重要的纪律。《条例》首次把生活纪律列为6大纪律之一,划出了党员日常生活的“底线”。

对于《准则》、《条例》的学习,有的概括出5大亮点。要全面把握两部党内法规的5大亮点。亮点一:《准则》在对象上做“加法”,在内容上做“减法”。亮点二:《条例》原先十大类变为六大类,“纪法分开、纪法各表”。亮点三:政治纪律列六大纪律之首。亮点四:八项规定写进《条例》。亮点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首次列入党内法规。

2、认知和行为的关系。学习《准则》、《条例》,强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就是要做到知与行的统一。心理学理论强调人的知、情、意、行的统一,关键是知行合一。说到做到,表里合一,言行一致,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做到知行合一,一是要加强修炼。让《准则》、《条例》刻在心上,印在脑里,体现在行动上;让“底线”带电,做到公私分明,“手莫伸,伸必捉。”二是加强实践锻炼。钢是怎样炼成的?钢是在熊熊的烈火和骤然冷却中炼成的。三是加强贯通。言行怎么打通,纸上谈兵不行,“只顾低头拉车,忘了抬头看路”也必行。

3、学习与活动的关系。就是说学习要多样化,不是说都坐下来学习讨论。既要有集中听课、讲党课、办讲堂论坛、讨论交流,又要有其他多种形式,激发学习兴趣和热情。比如,编几条图文并重的微信发发,警示教育、庭审旁听、过军事日、工地调研参观、技术比武、业务演练、读书交流、讲交通故事、集中考试等。可以择其适着而从之,不求多,但要讲效果;不求专业,重在参与和自我教育、寓教于乐。

4、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或者说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局里的工作部署,对于局管局属单位来说是共性,是一般,要积极参与、贯彻落实好,就是平常说的规定动作做到位。同时,要从更具体的实际出发,创设一些有特色的载体,不用太多,每个行业都有一两项个性化的活动,交通系统的教育活动就五彩缤纷。比如,交通建设工地有廉政文化,可以把《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画几张漫画挂出来,效果挺好。还有工地讲坛。

5、活动与效果的关系。活动是手段,活动中有内容和形式,内容是王,形式是框架、建构。房子有中式和欧式,最后追求的是人的感受,就是效果。所以,这项活动,大家要精心策划、安排,处理好工与学的矛盾,不要搞成“两张皮”,使学《准则》守《条例》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这项活动,希望涌现出更多的先进分子,人人争做最美交通人。市交通本级系统要共同努力搞好这项活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工作中拉高标杆,争先进位,为建设“一都三城”作出交通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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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语文单元测试作文400字

全文共 4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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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上午第二节课,丁老师从四楼下来,端着一叠试卷走进教师发试卷给大家。

开始考试了,我先看了一下题目,好简单啊!随后,我便开始答题了,写着写着,我这个“一品大员”便被一群“小兵们”拦住了,我连忙将脑袋里的“经文”都翻了一遍,结果,还是没有找到答案,我只好选择“A”。

“叮-叮-叮”,下课的铃声,丁老师对我们说:“离考试结束时间只剩40分钟了,大家抓紧时间写作文吧!”我一听,连忙加快了写的速度,就在我马上要写完时,最后一道题便是我最不拿手的题型--解答题。“离考试结束时间只剩25分钟了。”老师提醒大家。我听了后,更觉得这个“文官”太棘手了,于是匆忙的写了几个字,便去写作文了。

同学们,马上要交卷了!,我一听到这句话时,连忙加快了写作文的速度,终于在紧急时刻,我把作文成功写完了,成功上交了考卷。

到下午,丁老师走进教师,将从改完的考卷发到我们手中。在那一刻,空气仿佛凝固了,我看到了我的卷子上的分数,那鲜红的成绩映入我的眼帘,使我感觉心情坠落到了谷底……

这次考试令我明白了一个道理,骄傲使人退步,谦虚使人进步。只要我永远谦虚,“一品大员”便不会变成“芝麻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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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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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

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内不同程度存在,这是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针对监督责任不明晰、监督内容不聚焦、监督体制不完善、一把手监督难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党内监督,更好地规范和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言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把条例认真执行到位。

要织密监督之网。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全党抓、抓全党。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要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党的工作部门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也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要坚持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

要完善监督举措。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对党的组织做全面“体检”,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同时健全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发挥派驻机构作用,进一步理顺关系、健全机制、提高能力,体现“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同时全面推进基层派驻全覆盖。发挥问责倒逼作用,对不担当、不履责的追责问责,让问责成为常态,让监督成为自觉,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恪尽职守,勤于政事,真正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

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要创新实践“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立足于早、立足于小,深入开展约谈函询、核实谈话、诫勉谈话、警示教育,让大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围绕管人、管事、管钱这条主线,通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按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五次全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我们就一定能不断提高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开创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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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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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省纪委日前下发通知,将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制订完善出台的一系列党规党纪,既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遵循和政治保障,也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组织开展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是增强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的客观需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坚守职责定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迫切需要。

通知强调,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做到,准确把握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重要判断,准确把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经验启示,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准确把握标本兼治推进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精神内涵和具体规定,力求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党性观念明显提高、纪律意识明显增强、思想作风明显改进、履职能力明显提升,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经常学、持续学,持之以恒、学懂弄通、融会贯通。

新颁布实施的“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是全面从严的新要求,是监督执纪的新守则,每条每款都有深刻的内涵和明确的指向,必须反复学习,反复思考,反复对照,全面掌握。

此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自即日起至5月31日,分为组织动员、集中学习、实践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突出抓好“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以及我省即将出台的规则实施办法等方面内容的集中学习教育。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创新学习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抓好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集中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具体措施,实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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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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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对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基本遵循。

古人讲,“外疾之害,轻于秋毫,人知避之;内疾之害,重于泰山,而莫之避。”强化党内监督是为了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历史经验证明:党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党内监督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

推进派驻机构改革、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贴身监督,坚持抓早抓小;由点及面推进巡察工作,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这些年,我省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成绩有目共睹。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还需要警醒:一些党员、干部有没有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有没有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的问题?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既治已病、又治未病,对症下药、祛邪扶正。

毛泽东同志曾用弹钢琴比喻干工作,“要十个指头都动作”。强化党内监督,同样如此。坚持党中央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完善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各司其职又优势互补,相互制约又共同作用,才能把监督的螺栓拧紧,把制度的篱笆扎牢,推动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最伟大的力量,是同心合力。坚持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相结合,让反求诸己的内力驱动和批评监督的外力助推相得益彰,才能有效解决和防范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各方面的监督形成合力,就没有谁敢把制度当成一纸空文、把监督当成稻草人。“万山磅礴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挚一领。”当前湖北,前景壮阔,到中流击水,需夺隘闯关。把强化党内监督摆在重要位置,让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我们就一定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让务实重行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我们就一定能加快湖北富民强省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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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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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经公布,便迅速成为社会和舆论的焦点。其中,《条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的政治纪律更是引发热议。

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条例》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把党章中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化,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以及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更加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这是我们党作为先进政治组织的底线和要求。”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党章,便对政治方面的纪律作出明确规定。1927年,党的五大通过《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政治纪律”一词,并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29年,古田会议通过决议,针对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的不讲政治的单纯军事观点、小团体主义等不良思想倾向,专门作出纪律规定。正是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规范和保障下,我们党一路走来,不断攻坚克难,从胜利走向胜利。

“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严明党纪,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然而,目前,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思想麻木,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严肃指出:“一些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为了自己的所谓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2015年7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河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本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根据10月16日该网站通报的消息,周本顺被查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重大问题上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扰、妨碍组织审查”。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新修订的《条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并根据政治“破纪”现实情况,增加了一系列违纪条款。比如,其第五十二条对“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违纪行为进行了规定;第五十七条对“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对抗组织审查行为作出规定;第六十一条对“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单化,让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既是纪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必由之路。”高波说。

值得注意的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抓住了这个纲,就能纲举而目张。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正如中央领导同志所指出,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所以,这次修订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通过严抓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带动其他纪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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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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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新修订和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修订和出台,彰显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体现了管党治党理念的新变化,具有里程碑的开创性质,《准则》《条例》的应运而生,恰逢其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来,我通过逐字逐句研读原文,学习理论专家的系列精神解读,从新旧增减变化中深刻的思考领会,受益非浅,感悟良多。

深学深思,准确全面把握新精神

新《准则》和《条例》特色鲜明:既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辩证统一,又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辩证统一,还体现了内因(内在自律)与外因(外在约束)的辩证统一。

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在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边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虽在结构上只有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个部分,在内容上只有两个部分,即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体现了“全面”二字,不仅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而且将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从“廉洁从政”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自律再也不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专利”,而是全体党员的普遍要求。内容删减尺度大,全文虽只有寥寥数语,却字字珠玑,句句精炼,是我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崇德向善的高标准,是全体党员的灯塔航标,是我们共产党人应该追求的道德高线、精神高地,重在立品立德立志,其信仰底色更鲜明、道德色彩更浓厚、引导意味更强烈,秉承了中华民族“德法相依、德治礼序”等“以德治理”的优良传统和执政理念,重视以德治党,目的就是要唤醒党员干部高尚的思想道德追求,坚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的传统作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则分为总则、分则、附则3篇11章133条,特别是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定了禁区雷区,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问题整合为六类,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的党纪戒尺,纪律底线、行为底线,从严设定高压线、警戒线。坚持法纪分开,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规定的重复规定,代之以党员党组织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国法的相互分开又有效连接,目的是不把党员混同于普通的公民,做到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坚持动辄则究,抓早抓小,落实监督执纪的“四种常态”,就是为了体现纪在法前,保护党员干部。新条例强调外在约束,坚持惩治威慑和建章立制并重,将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立规立威立行。

二者坚持在“道德”和“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既发扬了我党重视“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求高线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治标治本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旨在通过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从而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和新常态。

立德立行,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

党员干部是国家机关的行政主体,更是人民的公仆,可以说,我们每个党员的形象关乎我党的整体形象,而党风则更关乎政风民风,特别是我们整天与群众面对面、直接打交道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应该身体力行,坚持高线,严守底线,要变组织号召和要求为自发行动,自觉践行,坚定理想信念,纯洁党性修养,树立高尚情操,强化宗旨观念。

一是要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争高线,守底线。水产系统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我本人,一定要以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为契机,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坚持学党章、知党情、跟党走,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坚持学党纪、知党规、强党性,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坚持学精神、知精髓,求精进,争创佳绩,增强进位,培养良好的人格魅力,当好表率带好头。

二是增强政治素养、政治定力,守纪律,讲规矩。守纪律,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念,是对党员干部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要加强班子和干部纪律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讲政治、重原则、讲规矩、守纪律,学条例,守底线,不踩红线,不越雷池,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和县委“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格干部管理,弘扬优良作风,保持清正廉洁。

三是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敢担当,不懈怠。全体党员干部要服从组织,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追究,抓精神鼓士气、抓学习提能力、抓效能优环境、抓作风严纪律,营造求真务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着力解决自身履职不力、作风不实、服务不优、纪律不严等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水产部门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水产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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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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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确保党内监督瞄准重点、全方位全覆盖推进,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必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保障。

必须瞄准重点对象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一个鲜明亮点,就是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既是对我们党建设经验的历史总结,也是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理性分析,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必将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作为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性规范,其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党员,但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起着以上率下的示范作用。因此,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必须首先从这部分人抓起,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原因之一就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开展积极健康的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及反腐倡廉等方面消极作为,带了坏头。从落马的高级干部的诸多案例中可以发现,“上梁不正下梁歪”,一名高级干部一旦落入贪腐深渊,往往会带坏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风气,使得一大批人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政治生活的“牛鼻子”。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好,让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严于修身、严于律己、严于用权”,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

还要注意的是,目前,通过实施《准则》和《条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在《准则》和《条例》的实施过程中,最需要防范的是有些人不遵守《准则》和《条例》,从而形成影响恶劣的“破窗效应”,让《准则》和《条例》形同虚设,不能走进日常工作和生活。在这方面,能不能着力解决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让他们成为《准则》和《条例》的自觉遵守者而不是“破窗者”,也关系到《准则》和《条例》的实施成效。

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认真学习并贯彻《条例》中的规定,需要我们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第一,处理好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的关系。所谓全面监督,是监督要坚持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是指对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禁区;全覆盖是指覆盖到全国所有的各级党组织,上至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下至党的最基层组织,没有例外;全过程,是指贯穿到党的各级组织党的建设的全过程,要做到始终如一、一以贯之,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监督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同时,要正确处理好两点论和重点论之间的关系。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没有完成时的同时,要把握好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抓好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的监督,坚持重点发力和全面从严治党的结合,《准则》和《条例》的落实才能避免流于形式、止于过场,使《准则》和《条例》成为制约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刚性约束。

第二,处理好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之间的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的关系。《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这段话有以下几层含义:一是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我党的优良政治传统和独特的组织优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进一步加强而不是削弱。《条例》从强化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进一步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督所作的战略部署,必须认真地按照《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二是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与自上而下的监督相比,自下而上的监督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差距的存在就是改进的空间和着力点。《条例》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监督和党员监督两个方面,对如何改进自下而上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监督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对党的各级组织的监督,不仅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三是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同级党组织的监督作用。《条例》对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作出明确规定,强调“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处理好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关系。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质上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和勇气。《条例》的颁布本身就是我们党具有这方面能力的明证。但是,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在监督问题上,外部监督和党内监督各有所长,不能简单用一个代替另一个。因此,《条例》在强调建立系统科学的党内监督体系之外,明确提出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旨在充分调动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两方面的积极性,从而形成监督的合力,发挥监督的作用。《条例》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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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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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纪律和廉洁自律要求,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人干事明确了基本规范和遵循指引。作为基层党委负责人,要在思想和行动上躬身而为、一以贯之,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坚守底线,看齐高线,不断提升党性修养的新境界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以道德高标准和纪律“底线”,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准则》适应管党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强调自律,为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是目标、是方向。

《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强调他律,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是基石、是起点。

这套“组合拳”,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学习贯彻两项法规,需要关注的不仅仅是怎样才能坚守底线,更应做到见贤思齐,对标高线。要紧密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坚持高标准和与守底线相结合,把提升党性修养作为一辈子的精神追求,把个人成长进步融入党的事业发展,从内心深处把遵守两大法规作为政治责任、自觉追求和价值取向。既要从已经发生的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无论在任何岗位上,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亮起纪律红线,不触行为禁区,又要认真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四个人”要求,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在党忧党、对党忠诚,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

二、示范引领,严抓严管,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打铁还须自身硬。执行《准则》和《条例》,党员领导干部是关键。作为“一班之长”,在带头严格遵守两项法规的基础上,更要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铁腕抓作风、铁律管干部,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行动上的高度自觉。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时时处处事事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接受监督。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带头细照,立行立改。特别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从点点滴滴做起,从小事小节做起,把住欲望关,净化朋友圈,管好身边人,坚守清正务实的做人本色。

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到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立足于早、小、细,一把尺子量到底,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层层问责问效,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市、旗配套规定,聚焦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落实正风肃纪各项制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四风”问题,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维护营造好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新《准则》虽短短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以“四个必须、八条规范”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针对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问题作出纪律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

我们不仅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领会其中深意,把纪律和规矩刻印在每一名党员干部心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同时,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联系工作和生活实际,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完善选人用人激励导向机制,注重在脱贫攻坚、“十个全覆盖”工程、基层组织建设、“五城联创”等实战一线中考察识别干部,以有为有位的导向激发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心气和韧劲,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推动全旗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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