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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测试卷(20篇)

《准则》和《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做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今天开学吧给同学们整理推荐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测试卷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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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两学一做发言稿:学准则和廉政条例

全文共 3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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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由我与大家共同学习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今天的学习,限于时间关系,我不在这里做过于详细的解读,主要目的是把最新的变化和精神向大家传达。这两部党内法规是今年10月21日通过的,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被称为“史上最严党纪”,其内容,简要地说,就是“八条规范”、“六大纪律”。首先,让我们了解《廉洁自律准则》的内容。《廉洁自律准则》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那么修订后的《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呢?我们一起来学习。一、名称改了。过去叫《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现在叫《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我们可以发现,适用对象从过去的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了。名称的改变体现了我们从严治党的决心,因为党员应当具有比普通民众更高的觉悟,必须严以律己,起带头作用。二、内容精简了。修订后的《准则》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3部分,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加“八条规范”。请大家看大屏幕,首先是“四个必须”: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坚持根本宗旨,必须发扬优良作风,必须培养高尚情操。接下来是“八条规范”,这八条规范中,前四条是面向全体党员的,后四条则特别针对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高于普通党员。这八条的内容不多,我给大家读一读。第一条: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第二条: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第三条: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第四条: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第五条: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第六条: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第七条: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第八条: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从这八条的内容中,大家可以找到这些关键词,它们分别是“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以及“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用时下最流行的话说,这些都是满满的正能量!新《准则》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而旧《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所以,我们下面要学习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条例》的内容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3部分。第一部分,总则。在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中增加一项,即“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第二十条增加第二项,“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我们常常讲,纪法分离,它明显的表现就是第二十七至二十九条,是总则乃至整部条例的亮点,旧《条例》关于“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全部整合到总则中,实现纪法分离,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这些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第二部分,分则。分则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先是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然后,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条例》关于“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请看大屏幕,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二是组织纪律。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七、六十八条规定。我们重点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这里很多人会误解,认为从此不能再参加同学朋友聚会了。其实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必须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三是廉洁纪律。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都要受到处分。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关于廉洁纪律,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这里也容易使人误解,那就是党员不能炒股。这种理解是不对的,不能炒股的前提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四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具体哪四类人,由于表述比较繁杂,我就不讲了,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概括地说就是在特定机构掌握内幕信息的人不能买卖股票。所以,只要不是上述人员,是可以买卖股票的。

四是群众纪律。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吃拿卡要、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五是工作纪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处分情形,分别是插手“工程项目、国有企业、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经济纠纷、以及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处分的前提条件是违反有关规定,这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

六是生活纪律。原来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

最后一部分,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制定补充规定的权限,条例的解释机关,以及条例的施行时间和溯及力等内容。关于从旧兼从轻原则,我讲一讲。新《条例》生效前立案,生效后尚未结案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新《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新《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处理较轻的,依照新《条例》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彰显了一种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强决心;树立了一条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充分体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负面清单;传递了一个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全体党员心上的明确信号。以上就是我们要加强学习的全部内容,传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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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自治区九届二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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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与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要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一切工作必须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党领导人民有效地治理国家。要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自觉履行和落实自治区党委提出的一系列理念、举措、部署和决策。

人民政府要科学执政、依法执政,建设创新型政府。科学执政就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把握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一系列精神;办事要讲科学依据,包括事实的依据、法规的依据、工作的依据;要科学决策,注重集体智慧、民主决策;要讲科学程序,有规定、有论证、有评估,有透明度;要讲科学行动,主动作为,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依法执政要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努力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审批事项,及时修改不公正的、过时的法规和管理条例,加强监督、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创新型政府,要从资源配置市场化抓起,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坚持资源开发惠及新疆各族人民;要建设廉洁政府,建设法治政府;推进财经改革,切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领导,相对集中财力,讲效率、讲效果,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着力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保持清醒头脑,做好全年的经济工作。在有信心的同时也要有忧患意识。要稳增长、防通胀、控风险,以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驱动、资源环境保护为重点,做好自治区近期重点推进的八个方面工作。要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发挥主体作用,坚持只有努力才能改变、只要努力就能改变,振奋精神、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要重视基础工作,讲求精细化。敢于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坚持“三个不吃亏”的用人导向,研究和改进考核办法,做到奖惩分明。要抓好政府的自身建设,落实好“民生优先、群众第一、基层重要”的要求,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克服思维和习惯定式。要弘扬新疆精神,坚持新疆效率,提升新疆能力,树立新疆形象,增强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到国际视野、中国大局、新疆特色。要珍视团结互助,凝聚起强大动力。要提升学习能力,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努力建设美丽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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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领导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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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也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

“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这是中央政治局对问责条例的定位。早在2009年6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此次将“暂行规定”升格为“条例”,不仅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也表明党内问责制度更趋成型、更加规范。它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一起,构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体系。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我们党一向高度重视责任追究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又在实践中创造出许多新经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会议提出,完善和规范责任追究机制。从彻查山西塌方式腐败,到严肃问责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再到彻查十八大前辽宁省委、省人大换届选举问题,问责工作的持续深入,表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为制度创新积累了重要经验。

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从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将实践创新固化为制度。问责条例既是对党章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理念、新思路。条例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下一步要让问责条例真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必须在实际工作中突出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体现党纪特色,做到务实管用。“动员千次不如问责一次”。紧紧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释放有责必问、有问必严的强烈信号,才能唤醒全党的担当意识,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我们党长期执政、领导一切,责任重于泰山。高悬从严治党的利剑,让全体党员尤其是440万基层党组织、80万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我们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就能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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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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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于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由于《党内监督条例》还未正式公布,只能综合全会公报和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新闻发布会上的介绍,在这里谈一点初步认识和学习体会

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办通知要求,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学习和贯彻。要通过学习,把握加强党内监督的基本要求,把握领导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学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修订实施将带动其他形式的监督,并推动国家整体监督体系的完善,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障。就学校而言,除了贯彻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高度重视发挥教代会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审计监督、各项业务监管、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党外监督的作用,要努力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监督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16日讲话中指出:“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我想,纪委干部在贯彻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上,一定要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这将是学校纪委今后工作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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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浅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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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下午4点,中心第三党支部书记陈碧云同志组织全体支委和党小组长们,于四楼办公室召开支部会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关于贯彻学习中共中央最近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陈书记以目前国内外形势,中央的战略布局和目前我们党建工作以及“两学一做”活动中的重点内容为背景,讲解了问责条例出台对我们党员的重要的指导意义,并结合自身经历,深入浅出地给大家讲了一场“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党课,大家深受震动。

我在通读了问责条例以后,最有感触的还是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那十五个字:“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问责条例可以说是这十五个字的具体实践,是贯彻从严治党的利器,是高悬在所有中共党员头顶的一把利剑。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问责条例体现的精神之一就是,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如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应当分清责任,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有权必有责,在我党组织内,没有哪种权力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党组织赋予了你的领导权力,你就必然要承担响应的领导责任,这就是“有权必有责”的体现。

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从落马高官的事例中不难总结出,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追责制度,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有责要担当”,不是一句空话,问责条例句句落到了实处。

党纪严于国法,因为党纪是对党员的纪律约束,如果不能对失职失责的党员进行问责,那还谈什么依法治国、从严治党?“失责必追究”的精神在问责条例中体现地淋漓尽致。问责的范围,问责的方式,问责的主体和客体,问责的执行落实,以及问责的时限是终身制,这些都全面涉及没有遗漏,篇幅不长却十分具有指导意义,可谓言简意赅、微言大义。

问责条例的出台契合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小红本短短三千字,传达给公众的信息其实很简单,就是这次是动真格的了!不是每个政党都有给自己套上问责枷锁的政治勇气,但我党做到了!从此我党再添从严治党的利剑,必将在新形势下披襟斩棘,突破目前困境,开创崭新局面,带领我们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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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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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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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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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准绳和纪律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基线和纪律底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作为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上必须坚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列。

一、党纪戒尺刻于心。学习感到,《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依规治党、以德治党和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一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为导向“坐标”,一个为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禁区“雷池”。学习、宣传《准则》、《条例》是各级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为官兵做好表率,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准则》、《条例》印刻心中,时时思量、事事对照、处处谨行,切实打牢廉洁守纪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基。

二、党纪戒尺落于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军队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必须时刻牢记宗旨、坚定信念,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当好部队创新发展的领路人、为官兵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慎独慎权、干净干事,不插手基层敏感事务,不损害官兵利益。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律己正行,注重小事,管好小节,净化“三圈”,洁身自好,谨言慎微。

三、党纪戒尺在于严。习主席强调指出:“军队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并且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不仅在于真学实学,更重要的是坚定坚守、严抓严管。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担当意识,在带头践行《准则》、《条例》的同时,更要当好法规纪律的监督者、维护者。要严格刚性执纪,对思想不重视和贯彻不坚决的严肃追责,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使《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切实营造好风清气正的部队环境,为战斗力生成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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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优秀党员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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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年,《准则》和《条例》一经公布,便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对一名一心向党组织靠拢,已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我而言,更应积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落实好《准则》和《条例》要求,让《条例》和《准则》真正成为“修身、用权、律已、谋事、创业、做人”的一把尺子,让其成为我更好开展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向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严谨的目标奋进。

一、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积极性。《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颁布,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红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此外,二者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新标准,也是湖北水利人恪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履职担当,竞进有为,挥毫泼墨绘就水利新蓝图的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比照学习《准则》和《条例》重点亮点,更好指导实际工作。通过学习,梳理总结出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六大亮点内容: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准则》实现党员要求全覆盖,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五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条例》中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条例》明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分别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六是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

三、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髓精要 ,助推水利改革发展。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当做湖北水利改革发展的试金石,学习《准则》到不到位、贯彻《条例》落不落地是检验我们工作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坚持经常性学习。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的理论学习内容,贯穿于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牢记于心。二是坚持自查自省自纠。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身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与不足,不断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三是坚持夯实责任落实。全省水利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立足岗位,务实求实、用心用情,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切实推进办公室“第一参谋”、“高效督办员”、“大服务员”等三大职能,不断优化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统筹协调、综合服务水平,不懈追求“办文零差错、办会零疏漏、办事零失误”等“三个零”的目标,为打造全省水利系统“第一窗口”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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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难忘的生命测试作文700字

全文共 7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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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学完的第五单元的课文,老师让我们总结了这一单元的要点,然后对我们说:“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个单元课文的内容,大家来看一组数据。”说完,老师熟练地打开电脑,让我们看了关于器官移植的介绍,其中一组数据让我们震撼,:我国从第一例器官捐献成功到现在只有104例捐献成功,有些国家一年捐献器官的数量比我们的总数多出了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个数字让我们感到震惊。

这时,老师拿出一个文件夹,对我们说:“这里面是器官捐献所要填的表格,谁愿意?可以小组讨论一下。”本来安静的教室立刻变的嘈杂起来,有的说:家长不同意怎么办?有的说回家挨打怎么办?还有的问:疼不疼。我的想法和大家的一样,怕家长不同意。几分钟后,老师拍了拍手,大家静了下来,老师对我们说:“大家要慎重的考虑一下。”停了一会儿,又说:“死了之后捐还是不捐,选择捐献器官的请起立。”大概有二十几个同学站了起来,老师又说,:“我很高兴看到有这么多同学选择了捐献器官,如果谁还在犹豫,可以坐下。”一个,两个,三个……这时候我们班的一个瘦小的女孩-孙鹏澜竟站了起来,清点了一下人数,一共有二十人,老师看到孙鹏澜居然流出了眼泪,老师问她为什么哭?大家都以为她害怕,但她却说:“我不是因为害怕,而是我想到了如果我需要做器官移植手术,但却因为等待可供移植的器官而耽误很长时间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老师说:“刚才站起来的那二十个同学下课后到我这里领表格,其它同学讨论一下你们为什么没有站起来。“讨论结束后,老师说出了真相,其实老师只是用一张白纸记我们做这次关于生命测试

通过这次测试我们明白了,我们每一个健康的人都是幸运的,我们要珍惜生命,让短暂的生命活的更加光彩有力。最后借用岳飞-《满江红》里的一句话来做为结尾: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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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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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坚决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下面,我代表市委,讲三点意见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两部法规相辅相成、相互配套,成为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追求。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真正使党的纪律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入脑入心。

二、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规管党治党的行动自觉

1、坚持以《党章》为核心,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准则》、《条例》实际上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使《党章》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体现时代特色。要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坚持以《党章》为核心,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

2、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治理国家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治理党来说,也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法与德这两者对行为的规范是相互联系、相得益彰、不可偏废的。纪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如果法规不能内化为人的行为准则,那也只是一种不得不然,不能转化为一种自然而然。《准则》是我们共产党的道德律令,《条例》是我们共产党的法规律令。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以严的纪律和规矩监督、约束党员干部,又要不断强化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才能保持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3、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这是《条例》的最大特点。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与对普通老百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应该是更加严格。《条例》去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交叉、相重复的规则,鲜明确立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定性执纪标准,构筑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必须把握纪律本质,突出纪律特性,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守纪律底线。

4、坚持突出“关键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相结合。不管是《准则》还是《条例》,范围都是面向所有党员的。当然,对“关键少数”也就是领导干部,要求更严更高。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管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一个标准、上下贯通,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坚决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内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等单位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以《准则》、《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为推动《准则》、《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2、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这里要强调的是,《准则》、《条例》是我们所有共产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基本遵循,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8月31 日,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原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免职。上个月,中纪委通报了6 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案件处理结果。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出问题,班长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分管责任,分管战线、分管干部出问题,分管领导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4、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市、县两级纪委要举办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带头学好学深学透《准则》、《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深化“三转”,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这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要运用法规尺子,注重抓早抓小,在严明纪律中既体现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党员干部。

5、坚决支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现在中央强调“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今年以来,我们怀化移交司法机关的干部还少吗?有些人就是不听,“不见棺材不掉眼泪”。《准则》、《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心中的镜、行为之矩,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来认真学好用好《准则》、《条例》,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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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推出消费理性指数测试

全文共 4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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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往年,今年的晚会在保持它一贯的“锐度”的同时,还将加大消费预警环节,在直播中引入更多与新媒体的互动方式,进一步强化晚会的服务功能。

“比如在晚会启动之初,就建立了‘3·15’维权社区网络平台,方便消费者更加便捷、直观、快速地反映、交流遇到的消费陷阱”,晚会的另一位总导演黄程美介绍,晚会将针对新近出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风险的隐形行为发出预警,充分利用多媒体的表现形式,揭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实质,告知消费者如何去识别防范。

“今年的晚会比往年更注重和消费者的‘互动’”,黄程美介绍,比如“柴鸡蛋比普通鸡蛋更有营养吗?”“儿童酱油最适合儿童吗?”生活中总有一些真假难辨的消费疑问令人困扰,今年晚会将推出一系列“消费理性指数测试题,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测试题目将通过新媒体多种平台邀请消费者参与答题互动,最终在晚会现场揭晓答案。此外,现场还将设置百位“虚拟观众席”,观众可通过抢票环节“进入”会场,现场投诉或发表维权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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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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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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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优秀党员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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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局迅速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出部署,组织全县国税系统的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我作为国税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更要认真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

要在党和国税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各项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我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深刻理解《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从内容来讲,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从《条例》和《准则》的内在逻辑上来讲,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从适用的对象来讲,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三、全面把握颁布新《条例》和《准则》的背景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来的《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按高标准做好新《条例》和《准则》的贯彻落实

我将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对《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牢记于心,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我将严格做好新《条例》《准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思、践、悟”,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

二是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三是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保证《条例》执行到位;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五是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

六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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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自治区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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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响应镇“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动员大会的要求,中心社区迅速积极行动起来,周密安排,细化落实。10月31日上午中心社区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动员大会暨结对认亲活动。伊吾县财政局,伊吾县政法委及中心社区的认亲对象户共30多名领导干部及居民参加此次活动。

活动开始社区分管领导孟昭霞副镇长讲了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接着认亲人员和认亲对象一一上台签订结亲协议,最后“新亲戚”们相互了解、互学语言,并拍照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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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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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则条例规则学习热潮,创新学思践悟形式,不断增强监督执纪能力。

一是领导班子领学。将“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列入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领导班子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标杆。

二是抓好个人自学。编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资料,免费发放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并要求每人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三是安排专题学习。基层党支部(党总支)至少安排一次专题学习,通过机关干部大会、支部学习会等形式,抓好全员研读思考。

四是举办辅导讲座。市纪委邀请专家为在全市范围内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各县区纪委根据自身实际,组织专题辅导。

五是进行集中宣讲。抽调人员组成宣讲团,深入各县区开展集中宣讲活动,重点讲清楚“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重要意义、出台背景、起草过程、深刻内涵,学习贯彻中的焦点、热点、难点以及工作实践中需要把握的问题等。

六是上主题党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同志要为本地、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上一堂“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主题党课,督促党员干部明纪懂纪、知纪守纪、筑牢思想防线。

七是组织知识测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章和其他党规党纪等内容,自行组织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在此基础上,选派人员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封闭式知识测试,测试成绩将采取适当形式公布。

八是开展研讨交流。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交流,科学设置研讨议题,深入开展学习讨论、交流答辩。在研讨交流过程中,组织表现突出的学习标兵讲感受、谈体会、话收获,以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九是征集理论文章。动员纪检监察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撰写“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专题文章,做到有分析、有事例、有意见建议。

十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开设集中学习教育专栏,综合报道全市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集中刊发“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的学习体会和理论文章,以扩大影响,强化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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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自治区关于去极端化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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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疆连续发生多起严重恐怖案件。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案件发生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视迅速反对,果断处置,有效控制了局面,维护了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这些严重那件,充分暴恐分子及社会反人类,反文明的面目,也再次证明了境内外敌对势力乱战之心不死,千方百计挑起时间,制造动乱,手段凶残,是新疆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暴恐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大现象危害,我们与暴恐主义的斗争,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一场捍卫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暴恐分子公然与人民为敌,故意破坏各民族大团结,严重破坏各族人民聚众的根本利益,心浪起全区各族人民的强力反对,他们的行径和暴恐必定要失败的。

人民生命高无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是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原则。暴恐分子的暴行,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破坏,是对之明程序的严重热。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暴恐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打击违法犯罪同暴恐活动作斗争,是法律于每个公民的神圣权利和光荣义务。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民族都必须遵纪守法,用法约束自己的言行。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使灾难,我县各族干部群众要在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倍加维护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好大局面,鉴定信心,团结一致,充分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共同防范和打击暴恐分子的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建设繁荣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疆,共同实现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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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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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详细的解读,我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进一步明确了道德的“高线”以及纪律的“底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两大党规的修订彰显了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为全体党员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厘清了一份负面清单。通过学习,我的几点体会

一、与加强学习党内法规结合起来。采取专题学习、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理论宣讲等形式,学思践悟、融汇贯通。同时开展全方位、立体式地密集宣传,为推动两项重要党内法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氛围,把党的纪律刻印心上;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二、与强化“两个责任”结合起来。要注重党组的“主体责任”以及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做好执纪问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重点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违反规定乱收费、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打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形象。而作为党员,也应当自觉强化纪律意识、形成相应的行为习惯。以往不良行为习惯,都要自觉改正。遵守纪律的主动性方面进一步提高。

三、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结合起来。结合“六联动”,对照《准则》的“高线”要求和《条例》划定的“负面清单”,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不严不实”的问题,逐条开展对照检查、自查自纠。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八简两风”要求,始终把自己置于法律、制度和群众的监督约束之中;加大政风行风、医德医风建设力度,认真落实好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要求,在全系统营造出“廉洁行医”、“廉洁从政”的浓厚氛围。

四、与履职尽责督查检查活动结合起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将群众最关心的医疗、计划生育服务将作为此次履职尽责督查重点。实施“五万”活动,着力解决卫计工作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准确把握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关键着力点。要用“显微镜”认真查找卫生计生系统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的突出问题;要用“放大镜”深刻认识卫生计生系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危害;要用“多棱镜”全方位反思卫生计生系统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的深层原因,坚持督查抓、抓督查,确保履职尽责检查工作到位,促进全县卫计单位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与搞好卫计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带头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自觉做到吃苦在前、乐于奉献;带头落实“两个责任”,自觉做到敢抓敢管、真管真严。以利民惠民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为保障,着力加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卫生计生服务质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一是深化医改不放松。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行按病种、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完善异地结算、大病保险等新农合制度,巩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扩大基本药物覆盖面,动态监控基本药物供应,真正满足患者就医、临床用药需求;二是坚持计生工作“三个一”不动摇。坚持一个基本国策不动摇,寻找新角度加大宣传教育;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不动摇,确立新定位落实“看表管理”、“动态管理”;坚持“一票否决”不动摇,打造新观念保持打击“两非”高压态势,力争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内。同时以解决失独家庭、计生手术并发症家庭、计生特困家庭及独生女、双女户家庭的民生问题为重点,落实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三是夯实公共卫生服务不缺位。“强基固本”加大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力度;为2万名农村妇女开展“两癌”免费检查;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零缺位”,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零发生”。四是改善医疗服务不停步。启动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县中医院新建项目,改扩建标准化村级卫生室62个;继续推行“改善医疗服务在行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疗质量监管;积极探索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五是传承创新中医药事业不务虚。牢固树立“大中医”理念,加快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和培养,强化实施基础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三堂一室”建设,积极探索中医健康养生和中医健康旅游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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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为了保证条例的贯彻落实,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全文共 3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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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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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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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自身及工作岗位的重要性。《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号角,意义重大。

有人说,这两部党内法规,前一部重道德自律,后一部重制度他律,二者相互配合、相辅相成,既树立崇高的道德追求,又划定明确的行为底线。对于此说法,笔者完全赞同,《条例》和《准则》彰显的是我党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决心,树立的是一条道德高线,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自律规范。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好《准则》提出的"四个坚持";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准则》提出的"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此外,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还要靠党员干部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要"勿以恶小而为之",从小事做起,从细微处注意,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这是廉洁从政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条例》中表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这是我党传递的一个明确信号,明确的告知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哪些行为是倡导的,哪些做法是禁止的,违反这些规定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要求我们要严格按照党的准则和条例办事,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进一步的扎紧了从严治党的"笼子"。

当前,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面对艰巨复杂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党所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危险,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准则》和《条例》的规定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自觉准守执行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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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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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须用好这个利器。

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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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公布

全文共 4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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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20日起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以下简称修订送审稿)拟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以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12月19日前对修订送审稿提出意见。

截至2015年7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8.31万亿元,提取总额4.34万亿元,累计向2300多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5万亿元,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公积金缴存制度不完善,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等问题受到了广泛的诟病。修订送审稿按“限高保低”原则,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也不应低于5%。修订送审稿明确,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修订送审稿同时加大了对骗提、骗贷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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