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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测试卷(精品20篇)

《准则》和《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做出了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今天开学吧给同学们整理推荐了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测试卷优秀作文,欢迎参考借鉴,希望你认真看完,会对你有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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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24最新

全文共 9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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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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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29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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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眼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既树立起廉洁自律的道德高线,又划定不可碰触的纪律底线,既重视思想建党的铸魂作用、又重视制度治党的治本作用,把他律与自律、守底线与高标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很好地结合起来,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确定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让全面从严治党兼具道德感召力和纪律约束力,是新形势下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准则》和《条例》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具有“高、严、实”三大鲜明特点。“高”就是立意高、标准高。《准则》既立足于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四个方面,对全党同志提出了“四个必须”的共性要求,又针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差异性分别制定具体规范,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条例》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并把政治纪律排在首位,通过抓住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动起来,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尺子的坚定决心。“严”就是要求严、约束严。《准则》和《条例》既有对党性原则的高扬,又有对职业操守的恪守,还有对社会交往、日常生活的规定,将道德规范和纪律戒尺从公领域拓展到私领域,从个人行为延伸至家庭生活,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立身、立德、立言、立行树立了新标杆,充分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执政理念,体现了“三严三实”的本质要求,既具有强大激励导向作用,又具有十分严格的约束效应。“实”就是举措实、落得实。《条例》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出现的违纪行为作出明确的的规定,注重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注重将抽象的要求规定细化、具体化、形象化,注重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注重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规定翔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真正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员有纪可依、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有据,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深入落实,对于从根本上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起到重要作用。

二、切实把《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落实于行是实践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全党提出的新要求,抓住了做人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干事创业的要害,划定了为官律己的红线,是对各级领导干部行为的新规范,要求把深化学习教育放在首位,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贯彻纳入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来,《准则》和《条例》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果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固化为党内制度法规的结果。其把构筑道德高地、严明纪律戒尺作为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重要抓手,要求我们深学之、细照之、笃行之,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维护好,把风清气正“铁规矩”执行好,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用好权力,为民用权,做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干部。一是要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特别是对《准则》提出的廉洁自律要求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把《准则》和《条例》的要求纳入到“三严三实”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的专题研讨中来。通过组织讨论、交流发言等形式进一步认识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对于严以用权的极端重要性,提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三是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成果。“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深化,作为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从今年五月份开展以来围绕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是、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准则》和《条例》的印发恰逢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及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前夕,《准则》和《条例》对于巩固提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成果有着特殊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需要参加双重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除了按照专题教育方案要求的“六查六看”等规定对照检查外,要重点对照《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对照检查进行党性分析,看看自己是不是坚定正确理想信念、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追求高尚道德情操,是不是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是不是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方面都做到了廉洁,是不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立根固本,挺起精神脊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通过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对照检查,使《准则》和《条例》的各项要求刻印在我们每个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落实在行动之中,作为强化整改落实和立规执纪的重要遵循,作为严以用权的必然要求抓实抓好。

三、学习贯彻《准则》《条例》贵在以上率下和责任落实。《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更高,《条例》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处分更严。这就要求我们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用党章党纪党规约束自己的言行,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身模范行为引导其他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共同为营造良好地政治生态做出贡献。通过“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把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议程抓紧抓好,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层层示范带动、逐级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联动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合力。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遵守党纪没有特权、执行党纪没有例外,切实强化执纪刚性,坚决查处违纪行为,尤其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严查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人和事,确保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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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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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思想上有了新的收获,对党员干部怎样保持良好心态,特别是用党章自我约束与监督方面有了新的认识。当前在全党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努力践行“三严三实”行动的总体形势下,加强对党员学习《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尤为重要,只有通过全面地学习和了解《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要旨,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政治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并努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勤奋工作。就此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学习党章,坚定理想信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党章的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行为失去规范。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忘记自己的入党誓词,忘记了身上肩负的责任,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把自己混同于普通老百姓,“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只讲用权,不讲权为谁用”的不良信念。因此,党员干部要树立终身为民服务的思想,就要用党章的八条义务约束自己,用《廉洁自律准则》的条例来规范自己行为,用《纪律处分条例》来划定红线,让党员干部心有所戒,不妄自胡为。我的理解,《党章》是汽车的方向盘,《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汽车的轮子。这三个纲领性文件组合起来就形成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理论基础和政治保障。所以党员干部包括我自己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一定要认认真真重学《党章》,准确理解和把握《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要旨。要读原文,字斟句酌地学习,要结合当前反面案例与正面典型,在比较中鉴别真伪,在比较中学习正面典型。通过比较,强化正能量,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严格自律,勤政廉洁有为。

《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步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其中的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准则》共8条281个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分别对普通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定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竭诚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也做出了4点规范。

《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党纪处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长期以来党规党纪中“纪法混淆”这一突出问题,梳理整合了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中的纪律要求,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6类,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重申了党章中党员要模范守法的要求,并设专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规定,从而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了哪些是党员“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党员不能触的“高压线”。不管是党员领导干部还是一般党员干部,如果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断送前程、祸及家人。

作为党的领导干部和党的普通党员干部,必须尊崇《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把《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自己行为处事的指路牌和警示钟,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时,不碰底线,不越红线,始终保持头脑清醒,当诱惑渐欲迷眼时,能有一双识破诱惑陷阱的火眼金睛。只有锤炼出抗得住诱惑,经得起检验的自觉,自己的人格尊严,自己的名誉声望,才能伴随一生。

三、敬业爱岗,履职尽责奉献。

共产党员要襟怀坦白,胸中要有大局,首先就表现在能立足本职,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深怀爱岗敬业之心。在工作中增强奉献意识、和宗旨意识,多干实事,少点牢骚,多说实话,不要空谈,多点创新,不要夸夸其谈,两手抱胸。要大胆转变思维方式,积极探索工作新模式和新方法,与时俱进,大胆开拓,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促进各项监督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切实规范自己的言行,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不该沾的东西切莫伸手,不该做的事情坚决摒弃,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群众。既要实实在在规划自己,更要心中有群众,多做奉献,多做为群众谋利的实事和好事。

四、算廉洁账,拒腐蚀永不沾。

学习《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理解真经,还要经常算算廉洁账,对每一个党员干部都是一份清醒剂。算算廉洁帐可以使人明辨利弊得失,坚定清正信念。算好政治账,不能自毁前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算好经济账,不能丢掉公职,生老病死难保障。算好名誉账。不能自毁声誉,颜面尽失。算好自由账。不能众叛亲离、遗憾终生。要在廉政上做到慎独、慎微、慎行,从小事上就严格要求,要三思而后行,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生活观”,养成良好的生活作风,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利,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实实在在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干好本职工作。,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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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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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自从我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以来,我们党对于政府、党员干部及全体党员赋予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对于责任担当也在通过相应的党内主题教育进行专项培养,这其中就包括“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今年伊始开展至今的“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等等。本次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将这些零散的规定串联起来,使他们形成一个有条理的制度。

习近平在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权利的行使就是责任的担当,在党的培养下树立新时期一名党员应有的社会担当精神是当今社会所必需的,同时也是“两学一做”活动倡导的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所应有的。

在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许多“老虎”级官员落马,但是我党明确强调,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过程中将正确的价值观传输给腐败的人,在惩处的同时给予相当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内心深处重视我党的纪律,使得他们深刻的意识到我党为人民服务的态度与决心。与此同时党纪的严明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讲会有更好的政府、党员干部来接待他们,会感受到我们党在历经95年峥嵘岁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想《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给我们党又增加了一副“镣铐”,她的实施也给许多党务部门以震慑,在实践中必然是问责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对于党员干部或机关行为规范的指引具有深远的意义。对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种强有力文件的出台必然会让我们的老百姓在未来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这就是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时代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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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自治区发声亮剑活动简报

全文共 7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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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同志先进事迹、《致维吾尔族同胞觉醒书》及自治区各级各界发声亮剑文章,引导广大红十字会干部积极发声亮剑,用行动证明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坚定决心,凝聚起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实现的强大合力,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了以“三爱三反”(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大家庭,反分裂、反极端、反暴力)为主题的发声亮剑活动。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隋霞及机关各部室、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志愿者参加会议。会议由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厅级检查员、监察专员麦芳主持,

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艾买提江·依达伊吐拉及全体少数民族干部等9名同志先后进行了发言,每位同志结合自身成长经历,深刻揭露了“三股势力”的本质及暴恐分子的险恶用心,深入批驳了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错误言论,并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做好本职及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表态,一致表示,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治疆方略,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做到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在关键时刻发声亮剑,坚决与“三股势力”斗争到底,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勇于担当、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扎实做好本职工作,着力推动红十字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充分发挥好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全力做好改善困难群体境况的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好“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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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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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任务,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给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设置了一条红色的“高压线”,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为人底线”。而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理解掌握《准则》、《条例》内涵 ,做学习表率

首先,学习内容上要注重重点与全面结合。《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基础性法则,但毕竟是“若干准则”,不可能囊括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全部规范。因此,在重点学习好《廉政准则》的同时,要与学习《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规定和文件有机结合,做到重点与全面有机统一。其次,在学习方式上要注重灌输与警示结合。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熟读《廉政准则》内容的同时,我们将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章评选、廉政课宣讲、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习效果。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要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检察干警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做抓落实的表率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身为检察官,我们要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严格落实《准则》、《条例》精神,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通过学习,笔者深刻感觉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加实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党员同志“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也将起到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既要勇于监督别人,更要勇于接受监督,检察干警将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真正成为每个检察干警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自觉行动,以人格力量赢得群众信赖,以公平公正办案作风赢得群众满意,让司法更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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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条例修订幅度超80%

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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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新修订条例新增6类“负面清单”,增加拉帮结派、非组织活动等违纪条款(详见下表)。除了“一增”,条例的修订还有“一减”“一整合”。“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

“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条例修订幅度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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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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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我们在新时期的思想路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四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尽管《条例》没有专文规定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框架、章节、条款和字里行间充分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等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是贯穿《条例》始终的主线,是《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的重要立法目的,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步骤主要依靠中央决策和部署,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一般不宜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只能是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将党章、《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内民主制度发扬光大,并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党组织加强党内监督,要以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同时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二是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内民主制度,支持、鼓励、保证党员和党的干部充分行使各项党内民主权利,防止压制民主现象的发生。三是绝对不允许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干部以“民主”为借口,对抗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并严防各种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全党和各级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四是党员、干部不论是行使监督权利还是接受监督,都要以大局为重,不意气用事,不搞无原则纠纷,更不能借监督之名,损害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实事求是、依纪依法。

实事求是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依纪依法可以说是所有监督活动的基本要件,《条例》许多条款都有“依纪依法”的规定,就反映了这一点。该原则是指,党内监督主体的各项监督行为和活动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党内监督工作是一种政策性、权威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权益,一旦偏离事实和党纪国法的规定,很容易发生问题。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内监督主体进行各种监督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善于听取被监督者或有关同志的意见,不能捕风捉影、见风就是雨。二是各种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利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措施、要求等进行,尤其不能用违反党纪国法的手段、措施开展党内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党组织要把好关,对于不符合有关要件的监督行为或活动要及时制止。三是严格按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四是对不遵守、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追究.严肃处理。五是党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与处理具体的人或事相比,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条例》本身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为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提供了依据,开拓出思路。这一原则是指,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注意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人手,从根本上铲除权力滥用的条件和土壤。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有关党组织要及时制定贯彻《条例》的有关配套规定、具体办法或规章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二是地方、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照《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出已有制度和机制存在的弊端,予以健全和完善,大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经常检查并善于通过“亡羊补牢”,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防范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新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四、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

如前文所述,《条例》起草中就注意在具体内容和条款设计上,使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条例》规定的各种监督权力(利)和监督方法、措施对此都有鲜明体现,重要的是如何在党内监督工作中落实和坚持这一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在强化监督制约的同时,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委要对党内工作实施坚强的统一领导,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工作依纪依法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公正、公平地进行。二是要鼓励、支持、保护党内监督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及时调查、处理党员干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这既使监督制约落到实处,又可以增强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信心。四是认真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高度重视受处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切实保障被监督者的权益。尤其要注意区分滥用权力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界限。五是对以监督为名,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之实,滥用监督权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五、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治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主要还是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国内外、党内外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都表明,加强教育和防范,能够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事半功倍。这一原则是指,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立足于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有效防范问题的发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党员干部个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意识。三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防范工作。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治本抓源头;要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苗头,早打招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搞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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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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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党的纪律,全面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市以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不仅是巡视监督的重要对象,也是强化巡视成果的监督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在贯彻执行《条例》中负有重要政治责任。我们要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以《条例》为准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切实负起监督责任

新颁布的《条例》,既是开展巡视的基本依据,也是对被巡视单位的有力约束。作为被巡视地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条例》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目标要求,更好地履行监督责任。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从严治党“关键在治、要害在严”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要加强纪律审查工作,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拔烂树”、“治病树”,推动查处“三种重点人”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对照《条例》找差距,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从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原因、挖根源、抓整改,立足管党治党、管权治吏,促进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战略目标。

二、认真办理交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巡视监督的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关键在成果运用,其中对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是重中之重。我们坚持对中央和省委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及时研究提出立案、初核、谈话函询、了结等处置意见,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明确具体的,及时研究提出纪律审查意见。

2014年,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哈尔滨市问题线索共计3144件,剔除重复件后为2305件,我们全部进行了初核,做到件件有回音。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450件,同比上升28%,其中大要案641件,大要案率44%;涉及市管干部43人,同比上升231%;给予党政纪处分1356人,移送司法机关98人,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今年1至9月,共立案1714件,同比上升68%,涉及市管干部27人,同比上升90%;给予党政纪处分1241人,移送司法机关61人(件),采取“两规”措施9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4亿多元。下一步,将以上级巡视为契机,创新纪律审查方式,继续扩大战果。

一是开展专项巡查。去年以来,我们针对副省级城市体量大、监督对象多、任务重,又没有巡视职能的实际,探索实行了专项巡查的办法,变坐等线索为主动出击办案。市纪委牵头组织专业人员、专业部门成立巡查组,带着问题线索,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或者单位、重要事项等开展专项巡查,发现问题,巡查组直接转为调查组,快速查清问题,快速回应社会关切,形成有力震慑。2014年以来,我们通过这种方式,查处了工程建设领域4名正局级、9名副局级领导干部,有效扩大了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的成果。

二是加强督查督办。扩大向区、县(市)派驻挂职干部的试点范围,挂职干部任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强化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督办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同时,对巡视组交办的重要复杂的问题线索,由市纪委进行提级办理或组织协调区、县(市)纪委实施异地交叉办案,提高纪律审查工作成效。今年1至9月,全市有5个区纪委立案增幅超过100%。

三是继续完善纪律审查工作“闭合式管理、循环式监督”体系。实行信访“一口受理”、纪律审查全流程监控、审理结果“一口出”、常委会集体把关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管理监督,防止发生瞒案不报、以案谋私问题,防止“灯下黑”。

三、抓好整改落实,强化巡视监督震慑效果

巡视的震慑效果强不强,关键看整改。对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我们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层层剥茧、深刻分析,拿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全面加强哈尔滨市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省委、省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相关规定,以及哈尔滨市委、市纪委出台的“两意见、一规定”和与之配套的“两办法、一细则”,从根上抓起,切实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凡是中央和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都要建立台账,落实到人,限定时限,明确责任。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实施“一案双查”、“一问三责”,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二是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聚焦纪律,让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抓好节点提醒式教育和常态化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查处,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逐步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三是加强廉政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针对巡视组指出的突出问题,不等不靠,拿出便于操作、制约有效的制度措施。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和问责,使制度规定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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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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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有力保证,同时也对进一步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明确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下面,我就学习贯彻《条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强化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意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上实施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修订颁布的《条例》更是进一步拧紧了从严管理的“螺丝”、上紧了从严监督的“发条”。省委也紧跟中央的战略部署,制定实施了《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意见》,推进构建了全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新常态。学习贯彻《条例》,是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结合组织部门的职能,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在思想观念上更好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全新形势和任务,在工作中更好地把握《条例》提出的严格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条例》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思想自觉、工作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监督严不严、有没有效,关键在责任能否落实。个别地方和单位发生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巡视的主体之责、程序之责、对象之责、纪律之责,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目的就在于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准落实落靠。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是组织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时刻绷紧责任这根弦,于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实、措施落实特别是责任落实,在选人用人把关监督上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始终保持“朝受命、夕饮冰,昼无为,夜难寐”的极端负责精神,以步步为营、全程跟进的工作态势,从严把好选人用人关口、从实加强选人用人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要树立担当精神。《条例》明确在开展巡视监督中,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或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等六种情形,要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进一步凸显了“发现不了问题就是失职、发现问题不处理就是渎职”的从严工作要求。这就意味着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问题检查也必须要啃“硬骨头”、也必须要动“真格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检查过程中要敢于较真碰硬,勇于直面矛盾,在整改选人用人问题上,要把刚性原则和从严标准一路坚持到底,不整肃到位决不罢休;在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从重从严,既处理当事人,更要追究责任人。三是要提升纪律观念。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在选人用人上原则性不强、随意性比较大、违规违纪问题时有发生,归根结底还是缺乏制度观念、缺少敬畏之心。《条例》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明确要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突出“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重点监督内容,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立起了纪律的高压线、规矩的红线和道德的底线。我们必须顺势就势,借力发力,始终坚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上有规必依、有违必查、有责必问,对违纪违规问题坚决纠正、严厉追究,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监督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二、结合巡视工作,进一步做好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工作。《条例》明确“要着力发现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这既是巡视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更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着力点。近年来,巡视机构在发现核实违规用人问题线索上下狠茬、用猛药,巡出了威严、巡出了声望。组织部门应积极借助这样的平台,善于把巡视工作的高压态势转化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工作强势。一是要卓有成效抓好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是巡视的工作方式之一,同时也是组织部门加强选人用人监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的实践证明,结合巡视工作同步开展选人用人检查,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影响层面更广、震慑效果更好。仅年初以来,我们已结合巡视同步对24个党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反馈问题194个,撤并违规自设机构20个,处理纠正和追究问责46人。下步,要抓住学习贯彻《条例》的有力契机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检查内容上突出重点,围绕“六项纪律”和“四个着力”,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干部任用条例》执行不严、用人失察、监督失职等违规违纪问题;在检查方法上细化完善,坚持同部署同检查,集中交换意见、分头推进整改、联合抓好落实;在检查成果上共享共用,建立健全问题移交反馈机制,及时传递信息,加强情况沟通。同时,在明年市县乡集中换届期间,我们更要借助省委巡视之力,对各地执行换届纪律情况和换届风气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传导压力、纠正问题、严防严守,为确保换届全过程的风清气正提供有力保证。二是要从严从实抓好巡视问题整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选好人、用对人是头等大事,要用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巡视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要达到“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形成规范”的效果,关键在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能够件件有着落、“敲钟就有响”。《条例》明确“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要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因此,针对巡视移交的选人用人问题线索,以及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及时研办,对具体问题立查立纠,对面上问题集中治理,对制度问题整章建制,进一步完善以巡视带监督、以监督促规范的整改工作机制。目前,我们已经建立并实行了与省委巡视机构集中反馈、公开通报、对账销号、跟踪督办的整改模式,收到良好效果。同时,我们还以中央巡视反馈为契机,共纠正、规范了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够严格等5方面24个问题,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组织部长16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36人;查处违规用人、档案造假案件3起,追究问责9人。三是要善做善成抓好巡视成果运用。巡视成果运用,是发挥巡视监督作用、增强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中央和省委对巡视成果运用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发挥更大治本作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重点是要在加强日常监督上用好巡视成果,针对巡视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对干部进行约谈提醒和组织函询,防止“亚健康”转变成“重症病”;要在选人用人把关监督上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发现的违反资格条件、违反规定程序、违反干部政策用人及档案造假等问题,未查清前一律不动议、不考察、不上会、不任职;要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用好巡视成果,结合巡视反馈问题,着力解决好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过双重组织生活等问题;要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上用好巡视成果,针对巡视发现的不守规矩、软弱涣散、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问题,及时对班子和干部进行组织调整;要在制度建设上用好巡视成果,对巡视发现的干部工作薄弱环节和干部队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织密监督之网。去年以来,我们结合巡视工作共定向约谈省管干部97人、组织函询省管干部19人,查核了3起典型违规用人案件,并围绕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建立健全了4个方面26项制度规范。

三、结合巡视职能,进一步发挥好配合服务作用。《条例》对组织部门提出的工作任务,同样也是组织部门在巡视工作中应切实履行好的职能。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汭同志高度重视巡视工作,多次就配合落实好巡视任务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足本职工作,注重提前介入、加强组织协调、调剂配备力量,为巡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一是要协助建设好巡视“组长库”。及时推荐那些经验丰富、清政廉洁、胜任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进入“组长库”。二是要协助巡视机构建设好巡视“资源库”。及时发现和储备一批政治坚定可靠、作风扎实深入、综合素质较高,并且熟悉纪检业务、组织工作、司法业务、经济工作、审计业务、地方工作、群众工作的干部,建立巡视干部资源库,进一步充实巡视工作力量。三是要协调巡视机构搭建好巡视锻炼平台。选调省管后备干部、优秀年轻处级干部到省委巡视机构挂职,促进干部在巡视工作的“大熔炉”中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淬炼成钢。同时,省委组织部也要将新调入干部、新提拔干部选派到省委巡视机构锻炼变成一种工作常态。目前,抽调的17名厅级干部、56名省管后备干部、7名省委组织部干部正在参与今年第三轮巡视工作。四是要当好巡视工作参谋助手。围绕巡视前通报情况、巡视中政策指导、巡视后意见反馈,积极为巡视工作确定巡视对象、熟悉情况提供第一手资料,主动向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地区、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第一时间向巡视组通报,促进巡视工作有的放矢,更具有针对性、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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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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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九月,瓜果飘香,巴音郭楞大地处处呈现出一派丰收喜悦的胜景。昨日上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迎来了又一重大历史性时刻——备受全州各族人民瞩目的中国共产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九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上午10时,伴随着雄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自治州第九次党代会在巴音郭楞宾馆巴音会堂隆重开幕。

出席此次大会的代表共410名,因病因事请假5名,实到代表405名。

昨日,巴音郭楞宾馆巴音会堂内外处处洋溢着喜庆祥和的氛围。会场外,“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而奋斗”等巨幅标语凌空高悬。会场内气氛庄重热烈。主席台正上方悬挂着“中国共产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九次代表大会”的巨幅会标,十面鲜艳的党旗簇拥着光彩夺目的党徽,主席台前摆放着盛开的鲜花。

在热烈的掌声中,彭家瑞同志代表中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八届委员会向大会作题为《科学跨越 走在前列 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美好巴州而奋斗》的报告。报告分四部分:一、阔步前进的五年;二、推动跨越式发展,努力实现“三个走在前列”;三、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长治久安;四、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报告全文15000多字。

史建勇同志主持大会。

彭家瑞说,自治州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积极化解境内外复杂因素的严峻挑战,成功克服各种自然灾害的不利影响,扎实开展“文化卫生发展年”、“平安建设年”、“农村改革发展年”、“统筹城乡发展年”、“若羌率先发展年”活动,圆满完成了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谱写了“地大势强、富饶秀美、平安和谐”的绚丽篇章。

彭家瑞指出,五年的实践和探索,留下了许多宝贵经验,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维护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权威,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使各项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五年的实践和探索启示我们,推进巴州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必须始终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始终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始终坚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今后五年,是我们推动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经过长期的不懈奋斗,我们已经具备了加快发展的基础和条件,一大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正在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动力,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正在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我们只有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增强内生动力,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快人一拍抢占先机,先人一步实现目标,才能在新一轮发展中赢得主动、走在前列,实现历史性跨越。我们一定要有这个雄心壮志!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要牢牢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实施自治区党委的具体战略选择,紧紧围绕推动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加速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进程,实现新型工业化走在南疆前列、新型城镇化走在南疆乃至全疆前列、城乡人均收入水平走在全疆前列,成为促进新疆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战略支点,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美好巴州;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要不等不靠、奋力争先,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我们要咬定目标不放松、加快发展不停步,发挥资源、区位、人文优势,实施库尉轮率先发展、焉耆盆地全面振兴、且若追赶跨越“三大战略”,形成多点支撑的发展格局。库尔勒市和尉犁、轮台县要勇挑重担、率先发展。和静、焉耆、博湖、和硕县要争先进位、全面振兴。若羌、且末县要自加压力、追赶跨越。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构建具有巴州特点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先发展优势产业,形成多柱擎天的发展局面。加快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企业发展“513”计划,用3—5年时间培育5家年产值超100亿元、10家年产值超50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争取3家企业挂牌上市,六大产业形成规模,八大基地建成见效,推动自治州工业经济整体实力迈上新台阶。创新工业园区建设,打造经济发展增长极。强化重点项目带动,增添科学跨越的动力。坚持“两个可持续”,加快建设“两型”社会,确保巴州山川秀美、绿洲常在。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坚持走城乡统筹、产业支撑和区域特色的路子,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区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县城、特色重点镇”四个层面的现代城镇体系。强化城镇产业支撑,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要加速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本着“共建、共享、共富”的原则,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坚持“稳粮、控棉、强果、兴畜”,突出特色、创建品牌、搞活流通,构建“三区三带”农业发展格局。要运用现代化的网络手段和营销策略,做大做精库尔勒香梨,做优轮台白杏,打造中国最优红枣基地,扩大博斯腾湖水产品影响,让焉耆盆地的葡萄美酒享誉全国。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民生是第一追求。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促进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同步跨越、改善民生与维护稳定共同推进。要抓好民生建设,让各族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更加团结和睦;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有序;推进维稳工作常态化,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彭家瑞在报告中提出,要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深入实施学习创新、能力提升、固本强基、作风转变、反腐倡廉“五大工程”,着力从思想政治上强化党的建设,着力从干部队伍上强化党的建设,着力从基层组织上强化党的建设,着力从作风操守上强化党的建设,着力从党风廉政上强化党的建设,努力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美好巴州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彭家瑞最后强调,重任在肩,时不我待。纵然前面还有千难万险,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紧紧依靠各族群众,就没有攀越不了的重重关山!我们要像天山雪松那样不畏严寒,像绿洲白杨那样迎风而立,像戈壁红柳那样无惧荒凉,像沙漠胡杨那样顽强不息,深深扎根于巴州大地,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州各族人民,抢抓机遇,锐意进取,奋勇向前,为建设繁荣富裕和谐的美好巴州而努力奋斗!

会上书面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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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司法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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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新修订的《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是一致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习近平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

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共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处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

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2014年是中国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教训十分深刻。“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所以在新版条例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忠诚这个根本问题。对于违反组织纪律,也有教训。即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另外,中纪委通报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

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的《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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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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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这是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对于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重要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道德的认同性,也体现了纪比法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根本,加强自身“修炼”,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能力。

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是一个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一个具有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无论世界如何变幻,社会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违背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虽然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弯路,出现过错误,让党蒙受了损失,但我们党通过自我纠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每个党员都有义务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利益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立党之本,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入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徒,永不叛党。

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革命与动乱的艰难岁月仍然发展壮大,是因为我们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能够听取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是一个严密的政党,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坚定性;是一个严明的政党,能够确保所有党员的各种权益得到尊重。新的《条例》对严格组织纪律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那些投机分子,表里不一的人清除出党组织,让党的决策更加民主,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党员权益更加尊重。

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是立党之本,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根本。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立身之本,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从小事抓起,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处分力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同时,新《条例》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人本关怀,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尽量把错误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早的提醒警示少数违纪违规同志,让他们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避免让其身败名裂。因此,我们要做党纪党规的忠实执行者和率先垂范者,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好党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确保党执政地位不动摇。

坚持群众路线,做党生命线的保护者。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新《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作为严格执纪的重要内容,体现了党是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更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有义务和职责做好群众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习总书记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厦是靠一砖一瓦砌成的,人民的幸福是靠一点一滴创造得来的。”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党的事业推向新的高度。

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有一副对联写道:“宦海无涯廉是岸,官阶有止德为高。”廉洁和道德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对促进党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哪里当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多大的领导干部,廉洁是基本的要求,违反了廉洁要求就是政治生命的尽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认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脱离低级气味的人,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新要求,它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准则》从正面倡导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条例》从反面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什么?为全体党员干部确立新标杆。我们共产党员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培养道德情操,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做党纪党规的忠实维护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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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发言稿精选

全文共 36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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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基础性法规,践行《廉政准则》,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任务。《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近几年,违反《廉政准则》被《纪律处分条例》处理的干部比比皆是,如:XX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XX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新厂建设、干部提拔、进编进人、龙头企业评选、下拨救灾资金等履职过程中,先后75次收受53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近80万元;原大理市市长XX,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贿赂;原XX市委副书记、市长XX任XX市市长三年,家族敛财规模高达XX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违反《廉政准则》受到《党纪处分条例》处分的党员领导干部更是枚不胜举。

作为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机关,更应该把《廉政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下面,就《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学习谈两点认识和体会。

一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第一,讲党性是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加强党性修养,要始终做到;一是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二是坚定政治立场,始终自觉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三是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最根本的目的。四是坚持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始终保持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五是坚持组织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民主与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断提高领导决策水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重品行是领导干部的做人之道。重品行,首先就是要老实做人、做老实人。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淡泊明志。应多工作少埋怨,多奉献少攀比,特别是遇到利益调整、职务升迁等关键时刻,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平衡好自己的心理:在作出贡献时,要克服自满心理;走上重要岗位时, 要克服骄傲心理;生活消费时,要克服虚荣心理;面对灯红酒绿时,要克服行乐心理;面临退休时,要克服补偿心理。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一颗健康心,一颗公仆心。

二要律己醒脑。领导干部要保持清醒头脑,算好人生“六笔账”,就是要算好“政治账”、算好“经济账”、算好“名誉账”、算好“家庭账”、算好“亲情账”、算好“自由账”。要以人为本,不要以人民币为本。要防止滥用权力。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坚持人民利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三要生活严谨。要过好社交关。要近君子、远小人,多跟人民群众交朋友,多跟正直的人交朋友,决不能交那种趋炎附势、投机钻营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打着自己旗号、谋取私利的朋友,决不能交那种品行低劣、搞歪门邪道的朋友;一定要自觉执行好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管好配偶、子女的各项规定。要过好生活作风关。要牢记身份,注重形象,躬身做官,挺腰做人,俯首干事,努力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第三,作表率是领导干部的执政之要。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求别人遵守的自己先遵守,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提倡的自己先提倡,要求别人不干的自己先不干,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好表率。

一要作学以致用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把学习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终身追求、一种成长途径。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不断增强政治上坚定、理论上清醒的过程;要全面学习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要把研究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作为学习的根本出发点,使认认真真学习成为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

二要作解放思想的表率。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表率。要在深化对世情、国情、县情、党情的科学认识中解放思想,在认清目标、明确任务中解放思想,在对比先进、查找差距中解放思想,在解放思想中真抓实干,在转变观念中破解难题,在更新思路中转变发展方式,真正把解放思想体现在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解决问题上来。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推动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实现新解放,在各项工作上实现新突破,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要作求真务实的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少用声音指挥,多用身影和行动指挥,用脚印和实效抓好上级要求部署的落实。要扑下身子,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多做联系群众、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工作,干好每一天,干好每一月,干好每一年,干好每一件事,涓涓细流,汇成江海,件件事实,合成大事,让老百姓从身边的变化中感受到各级干部在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要有“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韧劲和意志,敢想、敢干、敢闯、敢试、敢冒、敢于负责,不被困难所吓倒,不因非议而动摇,对看准的事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一抓到底,抓出实效。

四要作廉洁自律的表率。要端正从政思想,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秉公用权、不以权谋私,依法用权、不假公济私,廉洁用权、不贪污腐败;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稳得住心神、管得住手脚、抗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要把事业看重一点,把得失看轻一点,把名利看淡一点。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干事。

自觉接受监督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主要标志之一。如果没有接受管理监督的意识,自我放纵,拒绝监督,就难免走偏方向,陷入迷途。领导干部光明磊落,就应该不怕监督;领导干部想减少失误,就应该欢迎监督;领导干部想提高决策水平,就应该渴求监督。能否正确对待监督,是党员领导干部胸怀广狭、能力强弱、情操高低的分水岭,是检验党性的试金石。越是在政治上成熟的领导干部,越能正确对待监督,越是欢迎监督。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真正监督是关爱”的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接受群众监督的模范。

二是要切实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

一是抓实教育。育健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学习、培训教育制度。把贪权贪财贪色,道德防线产生裂痕、坍塌、崩溃之领导干部作为反面警示教材,广泛宣传官德失守危害性。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为重点,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在干部提升、晋级等重要关键时期,开展廉政谈话,早打“预防针”,筑好“防御线”,增强抵御诱惑“免疫力”。对作风方面错误或苗头性问题及时规范,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提出要求,并记录在案,同时确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二是抓全制度。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增强制度针对性、操作性。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对公务接待、操办喜宴等出台具体量化规定,明确要求。强化和完善工程建设、房地产业、土地批租、金融、司法等领域和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财政资金运行等权力行使关键环节及掌管人、财、物关键岗位制度建设。

三是抓长监督。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定期不定期对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巡察,使在惩处上抓早抓小起到惩前毖后效果。进一步发挥组织、群众、媒体等监督力量,用“探灯”查找苗头性问题。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实行党委重大决策向党代会报告和向党外群众代表通报制度,提高“三重一大”透明度。利用人大机关法律监督、政协机关民主监督,增强各职能部门间相互监督,体现党内监督,提高公民监督意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构建全党全民共同参与、互相监督综合监督网络。

四是抓早惩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抓大不放小,“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坚决查处一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创新办案工作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克服单纯追求查办大案要案片面政绩观,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拍拍肩膀、扯扯袖子,发现小毛病马上治,防止“苍蝇”坐大养成“老虎”,防止小案养成大案;坚持快查快结,发现问题“露头就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查处效率,不断扩大查处覆盖面,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增强全党全社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信心。

五是抓好队伍。整合优化内设机构,研究新增1个纪检监察室、1个案件监督管理室和1个党总支,研究合并党风室、法纪室,成立党风政风监督室。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镇(街道)纪(工)委书记、重点派驻纪检组和公检法司等单位纪检组长分工。完善学习制度,提升机关干部素质。对机关审批事项、财务管理等制度进行梳理修订,严明各项纪律,强化制度管理,坚决防止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坚决防止在监督执纪中瞻前顾后,不担当、不作为;坚决防范和查处在问题线索清理、处置和查办案件过程中,耍特权、简单粗暴;坚决防止搞逼供信,造冤案错案;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胆大妄为,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行为,防止“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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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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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

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

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

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

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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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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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记者从江北区纪委获悉,为确保各级党员干部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准则》和《条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该区明确要求,把学习《准则》、《条例》设为“必修课”,做到教育全覆盖、无遗漏。

一方面,领导干部带头学。该区区委常委会带头先学,作出表率、以上率下。邀请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为全区8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集中辅导,准确传达《准则》、《条例》的实质内涵,确保学习贯彻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同时,纪检干部深入学。区纪委常委会组织专题学习,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采取集中研学、专题讨论、案例分析和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熟知《准则》、《条例》内容,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

另一方面,督促党员干部全面学。该区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切实唤醒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江北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成立了专题宣讲团,将对全区82家单位逐一开展宣讲,推动两个规定精神入脑入心。同时,将组成专门的督查组,赴全区各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将各单位学习贯彻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以促进《准则》和《条例》进一步贯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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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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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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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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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柞水县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五个到位”,组织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机关工委全体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新出台的《问责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学习好《问责条例》,能够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对从严治党决心和态度,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尽职尽责抓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保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县直机关工委专门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个学习活动负全责,并根据学习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干部身上,确保学习有人管,活动有人抓。三是组织学习到位。县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学习方案,确定了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逐条逐句进行研读,认真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把握《问责条例》的基本要求,履职责尽抓好工作,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四是督促检查到位。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机关工委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考问学习知识,观察工作能力提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五是制度建设到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机关工委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学习、考勤、监督检查等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不按制度办事,应付差事、敷衍塞责的,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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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民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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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下午,市民政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直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市民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杨一平主持会议。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昊昌城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其内容有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权利就是责任,责任就是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只要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最后,昊昌城对全局党员提出五点要求:干部一是带头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学深悟透;二是各党支部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纳入“三会一课”,确保学习全覆盖;三是对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层层压实责任,认真抓好“两项”专项整治工作;五是纪检监察干部当好履责的表率,敢于较真碰硬,把问责落到实处,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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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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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目的是为了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也是习主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问题。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及时有效的党内监督,对党内错误行为是制约,对正确行为是激励,对正当权利是保障,对党的领导和党的统一是维护。这次全会通过的《条例》,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强化了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则,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们党早期青年运动领导人恽代英在剖析思想状况时说:“要问我亦会有时‘出卖’救国事业么?我决不昧着良心嘴硬,我每到没有监督裁制的地方,便总有些自己把握不住,所以我为要保证自己‘不卖’,亦只有努力求党的纪律加严,下层阶级监督力量的发展。”95年来,党内监督作为我们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能力,对于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发挥了极为关键的作用。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鲜明回答了“历史周期率”的课题。实践证明,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党组织就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的发展就不断取得新突破、开辟新天地;党内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党的领导就出现失误,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遭受挫折。

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高度集中的战斗组织。抓好军队党内监督工作,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党的意志得以贯彻执行的可靠保证,是提高军队凝聚力战斗力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巡视工作越加规范,纪检机构全面派驻,“两个责任”深入落实,党内监督的力度、深度、广度不断升级,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但是也要看到,在少数单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下级怕丢“选票”、监督同级怕伤“和气”、监督上级怕穿“小鞋”,党内监督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不彻底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必须按照习主席的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强军目标筹划开展工作,把及时有效的监督贯穿部队建设改革各领域,融入军事斗争准备全过程,坚决纠治一切损害战斗力的问题和行为。各级党委要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履行好主体责任;纪委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党的工作部门要强化对本机关本单位本系统的监督,履行好职能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履行好民主监督责任,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织密党内监督之网,形成以自我监督为主、外部监督为辅的齐抓共管格局,从而使积极开展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坚决维护核心、坚定看齐追随成为广大党员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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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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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必须用好这个利器。

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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