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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的书傲慢与偏见英语作文(实用20篇)

我最喜欢的书傲慢与偏见英语作文就是用英文来记录每天的日记范文。看看下面的范文吧1,也许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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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喜欢的动物小学英语

全文共 4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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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a parrot. Its name is Nancy. I call it Nancy, because it is my passed grandmother’s name. I love her and hope she can accompany with, so I name my parrot her name. Nancy is very beautiful. Its fur is special comfortable. It is clever, too. At first, it can’t say any words, but now it can say many words. Like, good morning, good afternoon, good night, good bye and so on. it learns fast. I love it very mu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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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450字

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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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打开柜,总会看见那本我珍藏许久的一本书——《狼王梦》。

这本书主要讲了母狼紫岚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当上狼王,最后与“金雕”同归于尽的故事。

每次读起这本书,我总是会泪流满面,我被母狼紫岚伟大的母爱深深地感动了。它为了梦想一次又一次接受打击,最后变得丑陋,还为了狼孙的安危与“金雕”同归于尽,母狼紫岚对孩子们的爱远远超过爱自己。我反复阅读这本书,上面的每个故事情节我都非常清楚。

记得有一天晚上,我写完作业已经很晚了,我看爸妈都睡着了,便偷偷地关上门,打开灯继续阅读这本书,结果被妈妈发现了,她把我训斥了一顿,还说再也不给我买书了,我吓得赶紧钻进被窝睡觉了。但是我却做了一个梦:我来到“紫岚”生活的草原,亲眼目睹了“紫岚”与“金雕”同归于尽的场面,然后我就被吓醒了。我回忆做的那个梦,想到“紫岚”非常可怜,一生就为了丈夫的遗愿、孩子的安危,只为了别人而活,从未想过自己。

这本书被我翻阅过很多次,里面的故事情节我都非常清楚,现在我的学业重了,也没有时间再看了。但这本书是我最珍贵的东西,我会永远保存着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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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二英语作文:我最喜欢的宠物

全文共 12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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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几乎每个家庭都养过宠物,你的宠物是什么呢?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英语作文,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I have a dog. He is my favorite pet. He is very lovely. His name is Peter and he is two years old. His fur is long and white. He has big black eyes. His nose is very good. He can smell very well. He is quite small. He weighs about two kilograms. Peters favorite food is meat. He also likes bones.

Peter is very friendly. I feed him every day. He never barks or bites. Peter likes lots of exercise. It is necessary to walk the dog in the park every day if you want it to be healthy. So I play with him every day in the park. Peter likes to run in the park. He often chases cats and birds. It is very interesting. Peter can find the way back easily. I think he is the cleverest animal of all.

I like my dog and he loves me too. He is very healthy. All my family like him. We look after him very carefully. Ill make a small and lovely house for him. I think he will be happy to live there. Do you like my dog?

【参考翻译】

我有一只狗。他是我最喜欢的宠物。他很可爱。他的名字是彼得,他两岁了。他的皮毛长而白。他有着黑色的大眼睛。他的鼻子是非常好的。他有很好的嗅觉。他很小。他重约两公斤。彼得最喜欢的食物是肉。他也喜欢骨头。

彼得很友好。我每天喂他。他从不吠或者咬。彼得喜欢运动。每天都去公园遛狗时必须的。所以我每天都和他在公园里玩。彼得喜欢在公园里跑。他经常追逐猫和鸟。这是非常有趣的。彼得总是能轻易找到回来的路。我认为他是最聪明的动物。

我喜欢我的狗,他也爱我。他很健康。我的家人都喜欢他。我们很仔细的照顾他。我会为他做一个小而可爱的房子。我想他会很高兴住在那儿。你喜欢我的狗吗?

相关标签: 宠物Pet 狗Dog 爱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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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初中英语作文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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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一生离不开书本的陪伴,因为有书,所以我们的生活才不会这么寂寞。

I enjoy reading different kinds of books, but "Harry Porter" is my favorite one. The story is very long but I am interested in it. Harry was such a brave and clever boy that he dared to fight against powerful enemies.

His Z-shaped scar and magic stick brought me into a magical world. In fact, the fiction story is so meaningful that I can learn a lot from it.

I think its the best book Ive ever read.

关于书本,不知道,同学们有没有自己最爱的那一本呢?为什么会喜欢那一本呢写下自己的理由吧!

[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初中英语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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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傲慢与偏见阅读感想800字

全文共 9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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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着鼻间萦绕着的淡淡墨香,翻阅着手中的书页,细细品读着眼前的字里行间。和往常一样,我从奶白色的书架上轻轻地抽出了一本小说——《傲慢偏见》。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女小说家简·奥斯汀的创作的长篇小说。书中展现了英国中产阶级的一些日常生活和田园风光,在英国小说历史上揭开了新的一页。以日常生活为素材,一反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感伤小说内容和矫揉造作的写作方法,生动地反映了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和世态人情。

小说中描写了小乡绅班纳特五个待字闺中的千金,主角是二女儿伊丽莎白。她在舞会上认识了达西,但是耳闻他为人傲慢,一直对他心生排斥,经历一番周折,伊丽莎白解除了对达西的偏见,达西也放下傲慢,有情人终成眷属。

“傲慢使人无法爱我,偏见使我无法爱人。”伊丽莎白在追求爱情的路上,一直坚守自己最初的信念,没有被当时门当户对和金钱财富地位所停止自己的脚步,坚持寻找着自己命定的缘分之人。她把握着自己的命运,终获得了一份美好的姻缘。她的性格与精神,无不让我深深的钦佩着。除此以外,她得知自己误会达西后,向达西承认了自己的错误与爱意。就如书中所说“爱是摈弃傲慢与偏见之后的曙光。”

骄傲多半不外乎我们对我们自己的估价,虚荣却牵涉到我们希望别人对我们的看法。“要是他没有触犯我的骄傲,我也很容易原谅他的骄傲。”

傲慢与偏见,往往会成为人们交流的障碍。“如果你果真聪明的过人,那么你的傲慢就会有分寸。”没有分寸的傲慢,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是幼稚和自负的可怜。适当的傲慢是骄傲,而过度的傲慢是虚荣。

有人曾说,《傲慢与偏见》是一本最适合女生看的爱情教育小说;也有人说,女孩儿爱这本书就像男孩爱基督山伯爵一样。大概是因为伊丽莎白与曾经憧憬爱情的我们是那么的相似,才让我们这样有所感触。因为傲慢,所以有时我们会将别人置之千里之外,包括我们所爱的人;因为偏见,我们会对别人产生异样的眼光。

伊丽莎白的倔强个性曾使她一度远离她的真爱达西,而独立的魅力也让达西逐渐向她靠近。真爱路上注定布满坎坷,但无论发现怎样的意外,都要保持一颗独立且珍惜的心,发下身段和地位,去勇敢前行。书中圆满的结局我深感欣慰,更默默期盼着,愿所有人都能有理性与感性的交融,真正独立的经营自己的幸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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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6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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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的一本,当然,我也不例外。我最喜欢的一本书是——《窗边的小豆豆》。它是我妈妈在越洋书城买的,当它被放在我手里时,我一分钟也不想离开它。每一天,做完作业,我都会将它碰在手里读。几天的功夫,就把它看完了,囫囵吞枣,有种“不求甚解”的味道。

这本书诉说了黑柳彻子小时候的故事,黑柳彻子小时候又叫小豆豆。小豆豆上一年级的时候,上课很调皮,一会儿用铅笔碰碰这个同学,一会儿踢踢这个同学。 或是叭在窗边,大叫“文艺人,文艺人。”同学们也就争先恐后的跑到窗前,听文艺人演奏。后来,被学校开除了。小豆豆又来到了“巴学园”发现,这儿的课堂,自己想上哪个科目都行,每个孩子都静静在那做自己的事情,小豆豆看同学们那么认真,也看起书来了……就这样,一缓过了四年,小豆豆在“巴学园”过得非常快乐。可是美国的轰炸机却盘旋在空中,向人们的家园发起了攻击。小豆豆一家逃走了,“巴学园”也被炸毁了。

读了这本书,我感受到了:小豆豆童年的乐趣,感受了美国人轰炸日本时日本的人们的愤怒和悲伤。当然,我也愤怒过美国人难道不爱好和平吗?他们仅仅只需要战争吗?他们的家园要是也被侵略了,他们高兴吗?他们的亲人要是被炸死了,他们不会愤怒吗?

从中,我还得到了启示呢!我知道了日本人的生活是什么样,知道了家长们都需要的教育方法,知道了战争会带来多大的灾害,知道了失去伙伴、亲人的痛苦。

我得到的收获是,残疾人也不一定没有优点,让我知道我们应该多帮助残疾人和不方便的人,我们也不应该嘲笑他们的懦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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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我喜欢的偶像英语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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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 Yan is my idol. I think he is the idol of many people. He is the first Chinese, who won the Nobel Prize for literature. He is so great. When I heard he receive the prize, I was very excited. And his novels are put in the best seller bookshelf in the bookstores and some are even out of stock. I like read his books. I also watch the movie rearranged by his novel. Red Sorghum is just an example. In a word, I’m proud of him and hope he can make more progress in the fu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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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我最喜欢的书作文350字

全文共 3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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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喜欢看的是《汤小团》,最喜欢的主人公就是这本书里的汤小团。他有个好朋友叫唐菲菲。我最讨厌的人物是孟虎,他是一个又贪吃又笨的人。我最喜欢汤小团了,他又聪明又搞笑。

有一次,他们三个人分别进入了三个洞穴。有一个怪物跟着他们,这只怪物什么都会变。这只怪物来到了汤小团的洞穴里,他变成了孟虎。假孟虎说:“汤小团,快走。”汤小团觉得这个孟虎不对劲,他就用手砸晕了假孟虎,假孟虎马上变成了怪物。唐菲菲碰到了怪物变成了汤小团,假汤小团说:“我们回去吧!”这时,唐菲菲觉得汤小团不是原来的他了,因为汤小团是很想拿到天子剑。所以她就用龙洲宝剑杀了假的汤小团,假汤小团马上变回怪物。

最后,他们三个人回到了老师的身边。唐菲菲和汤小团讲述了自己在洞穴里看到的东西。老师说:“怪物是书魔制造的幻觉。”这时,孩子们都哈哈大笑起来。

我最喜欢看的书类是科幻书,这套书让人又惊奇又刺激。而且,这是我人生中看过最好看的科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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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我喜欢的书

全文共 4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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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我是个爱看书的小女孩。书,是人类精神的食粮,就像陈寿说的:“一日无数,百事荒芜”一样。其实我从前并不爱读书,再爱上读书的过程中还有一个小故事呢!

那时,我读小学三年级,老师让我们买《笑猫日记》系列的书。我一开始只买了一本,名字叫做《想变成人的猴子》,这本书见了马小跳和唐飞他们一起把一只猴子救了出来,吧猴子放在了马小跳的家里;这只猴子在这里见到了许多东西,有冰箱、电视、跑步机等,看到这些,猴子产生了一个想法:“我”一定要变成人。还发生了许多有趣的事情。最后,马小跳的爸爸把猴子送回了山区。

看完这本书,我还想买《笑猫日记》系列的其他书,妈妈又给我买了几本,我欣喜若狂。几天的时间就把这几本书看完了,后来又和同学们交换着看了几本。我现在已经把《笑猫日记》系列的书看得差不多了。

人们都说:“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可是我却觉得:书让人类进步,让人类的生活不再枯燥烦闷。读书对我们肯定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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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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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突然想起老师布置的作业,让我们回家写征文,当我看见家长信背面推荐目中有一本《樱桃沟的春天》这本书,我才想起我以前看过这本书,这本书很有趣,便正好用在我的作文中。

这本书的作者是杨红樱阿姨,书中主要讲了清明刚过,笑猫和虎皮猫还有小猫们碰到了万年龟正好一起离开了翠湖公园,因为万年龟能闻出孩子的味道,便把我们带到了望龙山下美丽的樱桃沟,千方百计才找到了马小跳的爷爷和奶奶家,他们家里很热闹,动物也很奇怪,有爱管闲事的阿黄,有忠诚并会滑板的母白鹅,有拥有一副金嗓子的鹩哥,还有得了相思病的阿黑和溜冰大王黑旋风,他们之间发生了很有趣的故事。可是不久全世界都变得很反常,所以动物便都开始逃亡,连球球老老鼠也说世界末日就要到了,可是笑猫坚决不走……

读了这本书,我深有感触,我觉得母白鹅的咬人事件这个小故事很感人,鹩哥装战斗机的声音为了赶走偷吃樱桃的剪刀怪嘴鸟,用嗓过度导致嗓子出血,可是全村人都以为它是扰乱人们的生活,还纷纷责骂,并殴打鹩哥,但是他仍然在坚持着,并默默的守护着人们的财产。他的这种牺牲自己,关心他人的品质值得我们学习。

我还从溜冰大王黑旋风和滑板高手母白鹅的身上学到皇天不负有心人,只要努力就能成功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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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我最喜欢的一本书作文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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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觉得狼凶残,可自从我看了《狼王梦》这本以后,却改变了对狼的认识。

书中的主人公紫岚在暴雨中产下了五个狼崽。一只母狼崽,四只公狼崽。不幸的是,一只小公狼在紫岚的粗心下死去了,让紫岚很伤心。她一直有个宏伟的愿望,就是把自己的幼崽培养成狼王,而这也正是紫岚死去的丈夫黑桑的心愿。可在现实中,她一次次失败,三只小公狼也相继死去,自己也年迈了。到最后她只能把希望寄托在狼孙身上。紫岚为了保护狼孙的安全,与一只先前想吃掉自己儿子,现在又想伤害狼孙的金雕同归于尽了。看到这里,我心中不由升腾起对紫岚的敬佩之情。

紫岚身上的母爱,让我心生敬意!她为了保护孩子,不惜一切代价,甚至是生命。这是天下所有父母的共性。在父母的眼中孩子就是希望,都希望我们能成龙成凤。我的父母也是这样,在学习上严厉地对待我,希望我能好好学习,长大成为有用的人。有的时候,我会觉得父母不近人情,会想父母是不是不爱我们了,可实际上他们只是把爱藏得更深了。父母对我们的严厉,是因为他们对我们给予厚望。我们要是受人欺负,妈妈总是第一个站出来的。

紫岚是那么勇敢,那么坚强。明明知道与金雕战斗很危险,还是勇敢地去面对。我觉得每一个人都应该像紫岚这样,遇到困难时,不要退缩,要学会去面对,这样才能化险为夷;遇到挫折的时候,不能灰心,要学会坚强;不要对生活绝望,只有你去冲破它,才能成为生活的强者。

动物的世界真是奇妙,它拥有人的情感,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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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我最喜欢的电影英语

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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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favorite cartoon film is "Kung Fu Panda".Because its very funny and interesting.The story was great and the background was beautiful, it really felt like an ancient Chinese city.So many people like it.In this cartoon movie the character who I most like is the panda Arab League valuable.Because it not only unusual lovable and annoys the human to like, moreover is this cartoon movies lead .But I did not deny that other roles also very much annoy the affection, for example tigress (Angelina Jolie), viper (Lucy Liu), praying mantis (Seth Rogen), hoist crane (David cross) and monkey (Jackie Chan).I from this cartoon movie middle school: Each people have the merit and the shortcoming, perhaps you only know your shortcoming, so long as but you look diligently, also will discover that oneself will have the merit.

我最喜欢的动画电影是“功夫熊猫“。因为它非常有趣,故事是伟大的,背景是美丽的,它真的觉得像一个古老的中国城市。因此,许多人喜欢它。这部动画片电影人物我最喜欢的是熊猫阿波 因为它不仅不寻常的可爱和苦恼的人喜欢,而且是这个卡通片的主演。但我不否认其他角色也很棒,例如母老虎(安吉莉娜朱莉),蝰蛇(刘玉玲),亲情,螳螂(塞斯罗根),起重机(大卫),猴(成龙)我从这个卡通片中学:每个人都有优点和缺点,也许你只知道你的缺点,但只要你认真看,会发现自己也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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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我喜欢的书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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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展开无限遐想;书让人开阔眼界;书让人丰富知识……一本好书就好像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物件。有句名言是这样说的:生活没有书籍就好比鸟儿没有翅膀。有许许多多的人喜欢读书,喜欢在阅读中享受书的“美”。《中国神话》就是我所喜欢读的一本书。

《中国神话》是一本讲述了中国大小神话的书。虽然里面只有十几个小故事,但是在作者的笔下却显得惟妙惟肖、栩栩如生。在《精卫填海》里面有这样一段话:“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精卫始终在西边山林和东边大海之间来回,一颗一颗地把小石子投入海中。”这段话写的是“精卫”为了把大海填起来,终年不辞辛苦地从山林中衔石子去填海的事情。从这段话中,我知道了做什么事都要有恒心,时间长了就一定能成功,只要目标专一,水也能滴穿石头,绳也能锯断木头,再小的石子也能把浩瀚的大海填上。

我喜欢这本书的原因不仅是因为它给予了我深刻的道理,更重要的是书中精妙绝伦的词语。渺小、慌忙、凶光、闪烁仅仅是几个词,但在作者的笔下却是美伦美奂:“它黑色的身影,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显得十分渺小……”除此以外,这本书还有好句、好段,更有好的故事。比如《海中三神山》、《钻木取火》、《酒仙杜康》、《过年》等都美文佳作,一定会让你目不遐接的。下面就不多介绍了,有空的话,自己可以去品尝这种美妙的味道,感受那奇美的境界。

书让人展开无限遐想,书让人开阔眼界;书让人丰富知识……让我们一起读书,一起来享受这无限之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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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我最喜欢的小动物英语词

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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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 favorite animal is naughty puppy.

It has a pair of intense big eyes, nose, wet powder, du forward a little mouth, a black and white hair, feels comfortable pole, short tails sticking from side to side, as if in like you play the woman.

Puppies are very smart animals, on one occasion, I put the bone in his hand, the results accidentally was seen by the dog, it ran up to me fiercely, frighten I quickly ran to the tree, and secretly buried the bones of the up, but the dog ran to the tree diameter plane out of the bone, demonstrating the same bone ran away with the ball in his mouth. I never thought a dogs nose would be so sensitive.

I like dogs with spiritual.

喜欢动物是调皮的小狗。

它有着一对炯炯有神的大眼睛,湿漉漉的粉鼻子,小小的嘴巴向前嘟着,一身黑白相间的毛,摸上去舒服极了,短短的尾巴高高翘着左右摇摆,好像在像你撒娇一样。

小狗是很聪明的动物,有一次,我把骨头拿在手里,结果不小心被小狗看见了,它猛的向我奔了过来,吓得我急忙跑到了树下,偷偷的把骨头埋了起来,谁知小狗直径跑到树下刨出了骨头,示威一样的衔着骨头跑开了,真没有想到狗的鼻子会这么灵敏。

我喜欢有着灵性的狗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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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我最喜欢的一本书

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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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连天,硝烟弥漫,尽显英雄本色;铁骨柔情,忠肝义胆,彰显男儿豪情。

——题记

可能这部的同名电视剧有很多人知道,但是书却鲜为人知,但是不管书也好,电视剧也好,共同展示的,都是那个年代的男人们不屈的本色,这部书也有一个响亮的名字——《亮剑》。

其实,我们所看的电视剧并不完全,删去了许多重要的内容,可能书真的很少有人读过,但重要的是自己喜欢

每当读这本书时,都会被书中男人们的精神所感动。书中把在抗日战争那种残酷的环境下中国军人们“死不做亡国奴”的气节完美的展现了出来。李云龙那战斗到最后一人宁死不降的骑兵连,坚守阵地八小时,决不放弃的六连,都是那个年代完美的爱国者。

读完这本书,也真正明白了草莽英雄的含义。李云龙,丁伟,孔捷都是草莽出身,用他们自己的话来说“斗大的字不识一筐”,可就是这些人,把侵略者毫不留情的赶出国门。草莽又怎样,不照样打得那些黄埔高材生们落花流水。草莽之所以会成为英雄,是因为他们的信念,是因为他们的斗志,是因为他们能够死守自己的气节,都梁写的不错,我们敢于承认自己的草莽出身,但是我们这些草莽就是要做好给那些所谓的名门子弟优秀人才们看。

俗话说,“患难见真情”。这本书也毫无保留的体现了这一点。

作为李云龙与赵刚,两人真是生死与共的弟兄,两人的境遇也是如此相同——同样在战争中死里逃生,同样的经受了文化大革命的考验,又同样的宁死不屈,又同样的……两个人多少年不离不弃,两个人会毫无保留的互相批评甚至对骂,同样的,他们也毫无保留地吐露真情。战争中他们互相依靠,共同杀敌;政治场上,他们互相激励,不为乱党们的威逼利诱所击退,他们不亚于“高山流水”中的俞伯牙与钟子期。

其实,不只是他们俩,孔捷冒着政治危机,在李云龙最困难的时候出手相助,虽没有救走,但却保留了李赵两家血脉,也真算是兄弟了。他对警卫员说过:“保证李云龙绝对安全,有人阻拦,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虽然有些鲁莽,但却是一片真情。同一个班里混出来的弟兄,刀光剑影这么多年过来了,还有什么不能帮的呢?

书中把电视剧中没有的攻打台湾,文化大革命的部分写得很好,写出了他们刚强的一面与柔情的一面。当李云龙知道自己的特种兵部队被困,全军覆没的时候,他悲伤的留下眼泪,仅是伤心与自责;当得知丁伟被害时,那种迷茫的眼神,尽是无限伤感;当赵刚把孩子交付给他时。两人话语中流露出的情感,无不是铁汉柔情的一面。可铁骨还是铁骨,宁死不投降,宁死不逃走,就是要让别人知道自己是将军,是那个曾经拼搏一生,戎马一生,枪林弹雨中誓死保卫国家的忠诚战士。

亮剑的精神已无须多作解释,人人皆已知晓。如果某些国家的人也能看到这本书,我相信,他们会对中国军人再添几分敬意。中国的军人是压不倒打不跨的战士,中国的人民是永远不做亡国奴的人民。《亮剑》中的精神就是永存心中的中国精神。

——逢敌必亮剑,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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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傲慢与偏见读后感

全文共 1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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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为何,“纯情小说”之类的东西已经不能勾起我丝毫的兴趣,也许我会在某个花好月圆之夜,触景生情而冲动地去翻开一本“纯情小说”的第一页,然而,我很难保证我会读到第三页。何为“纯情小说”?在个人看来,就是那些为写爱情而写爱情的矫情之作,通篇下来,只是看到男女主人公尽做些无聊至极之事,而这些情节又常常让人发笑,笑过后只是会让人断定作者和主人公们一样低智商、低趣味。所以,怀着对爱情的美好憧憬,我会在一大堆小说中留意着描写爱情故事的小说,但有怀着它不要让我失望的强烈希冀。毕竟,我一向相信爱情,超过婚姻的相信。

傲慢偏见》是奥斯汀的作品,当我还是17岁时我就大概了解了它,而仅仅限于了解,这就是说我只知道它是描写爱情的。想想看,现在我20岁了,直到昨天我才把这部作品看完,不过我也难以断定我从此就读懂了它,和它交上了朋友。这样说来,我仰慕它确实有这么长的时间了。

好比一个景点,入口处能引人入胜的话,那确实能给游客带来无限的遐想和憧憬。“凡是有钱的单身汉,总想娶位太太,这已经成了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这样的单身汉,每逢新搬到一个地方,四邻八舍虽然完全不了解他的性情如何,见解如何,可是,既然这样的一条真理早已在人们心目中根深蒂固,因此人们总是把他看作自己某一个女儿理所应得的一笔财产。”就这样开了个头,一个有着五个单身女儿的家族是如何将女儿们嫁出去的故事就接连着展开了。讽刺而幽默的笔触,营造了整篇的轻松氛围,我想挺适合在这个鸟叫蝉鸣的暑假里来消遣时光,更何况再过几天就是七夕了呢!

就爱情主题来说,女主人公伊丽莎小姐和男主人公达西先生的结合是比较富有故事性的,“首因效应”(人们交往时往往第一印象会给人带来先入为主的效果)使伊丽莎小姐认为达西先生是个自高自大、傲慢无礼的家伙,而这个评价就当时舞会上达西先生的表现来说,也并没有冤枉他。“她还可以,但还没有漂亮到打动我的心,眼前我可没有兴趣去抬举那些受到别人冷眼看待的小姐。”换做是任何一个单身小姐,听到一个陌生男人这样含沙射影般地评价,都会生厌,何况伊丽莎小姐是个有着明亮眼睛的聪明善良而聪明的女人。自此,“傲慢”便成为达西先生的代名词,当然,至少在伊丽莎小姐前期的心中是这样认为的。而这个标签是否就是合情合理的呢?当然,随着故事的发展,“偏见”也越发冒头了,当伊丽莎小姐拜访了达西先生的庄园起,她就意识到自己对达西先生确实缺乏公正了。可以说,是“偏见”的消解促成了他们的幸福。伊丽莎小姐存在偏见,而达西先生又何尝没有偏见呢?他看不惯她父母亲的行为举止,也看不上她家的地位和财势,尤其是她家还有几个穷亲戚,而除了她和她姐姐吉英外,她的三个妹妹他都有或多或少的不满意。于是,他就越发傲慢了,更做出了妨碍她姐姐吉英和彬格莱先生的爱情的事情。

就社会性来说,小说的讽刺之剑透过几对眷侣的终成击中了社会的某些风尚和流弊,而这也正增加了小说的社会意义,不至于与我先前所说的“纯情小说”同流。虽说伊丽莎小姐和达西先生的爱情婚姻是以美满幸福结束,但他们在交往过程中的傲慢和偏见的形成正反应出社会的一些问题。当班纳特太太一心一意只为财产地位着想而不顾女儿们的真正幸福时的丑态,在让人捧腹之余,又生发出许多心酸。当婚姻成为攀附权贵的阶梯时,爱情的影子在哪里?柯斯牧师和卢卡斯小姐的婚姻,想想就不可思议,他们两个都是“聪明人”,在婚姻的路上考虑得“面面俱到”,结果就干成了如此蠢事。如果说他们俩是有思想有见地的成年人,那韦翰先生和莉迪雅小姐的婚姻简直就是一场骗局、一场寻欢作乐的游戏。

小说在人物塑造方面采取的是单性描写,并不是多重矛盾性格的复杂描写,“一就永远是一”.吉英小姐单纯善良,一个贤良淑德形象,永远不会认为想到某人某事的阴暗面;伊丽莎白聪明活泼又独立,一个智慧女人形象,永远有自己的想法和原则;曼丽虽说描写不多,但其学术才女的形象跃然纸上,一切都是从书上得来的东西来解释生活;吉蒂和莉迪雅小姐是未成年,自有一种幼稚的疯狂女生特质。这五个女儿的形象如此,而其他人也是描写得极为成功的,虽然免不了有种单调的感觉,甚至于就整个故事情节来说,也比较直接,没有九曲回肠的曲折美,但这也或许就是奥斯汀本小说的特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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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我最喜欢读的书

全文共 8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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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暑假里,我读了著名前苏联俄罗斯作家高尔基写的三部自传体小说之一《童年》。它也成为我最爱读的一本,在短暂的假期里,我把这本书整整读了三遍。

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童年,不管它是快乐的,还是令人厌烦的,它都使我们一生难以忘怀。童年反映了我们儿时的喜怒哀乐,我想这么些个喜怒哀乐早已在我们幼小、纯洁的心灵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那么,《童年》这本书中的小主人公阿廖沙的童年又是怎样令人忘怀,令人感慨的呢?

阿廖沙在幼年时,父亲就永远地离开了他,不得不使他感到孤独寂寞,也不得不让人产生怜悯之情。幸好阿廖沙的外祖母非常疼爱他并且经常讲述优美故事来使他受到熏陶。可同时,他也亲眼目睹了两个舅舅为夺得家产争吵打架,明争暗斗以及在生活琐事上表现出来的自私、贪婪。这种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善与恶、爱与恨早已在他的心灵上留下了记印。

我觉得阿廖沙是一个对外面的世界充满好奇的孩子,也就是说对自由生活的热烈追求。在本书第七卷中写到了小主人公常常受到整条街上孩子们的痛打,通常是鼻子被打出了血,嘴唇也被打破,脸上到处是青一块、紫一块的,浑身都是土。外祖父下了禁令不许他再跑到街上去了。如果大街上静悄悄的,大街对他就不那么有吸引力了,可是一听到孩子们快乐的喧嚷声,他就顾不得外祖父的禁令,从院子里溜出去了。可见,阿廖沙也是一个比较贪玩的孩子,我还可以再举一个例子。在本书的最后,作者写道:从开学的第一天起,学校就引起他的厌恶,因为教师和神甫都不喜欢他,后来神甫让他退学,不过这并不使他伤心,他离开了学校,一直到放学之前都在镇上的几条肮脏的街上闲逛,细细地察看镇上的喧闹的生活。尽管如此,但作者又是一个知错就改、善于听取别人意见的人。后来学校来了一个叫赫里桑夫的主教,他认真地跟小主人公交谈了一番,使他十分激动,所以也就表现得比水还要安稳,比小草还要顺从。

童年属于你,同样也属于我。当我们在内心感到空旷时,回想一下童年时代的自己,它会净化你的灵魂,让你生出无限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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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傲慢与偏见读书笔记

全文共 1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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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第一次看到《傲慢偏见》时,那平常的名字并没有引起我过多兴趣,但看过一会时却被它的内容所吸引。我读这样译本的小说时向来都只是粗略翻翻,了解它的大概意思,就觉得可以了。但这本书却让我完整地读了几遍,那阵子迷上它,每天晚上写完作业后,抽出2个小时来细细阅读。这本书人物关系很简洁,语言间透露着作者对人心的理解,对人与人之间的明争暗斗做了深刻的描述。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女作家简·斯汀的代表作。本书写傲慢的单身青年达西与偏见的二小姐伊丽莎白、富裕的单身贵族彬格莱与贤淑的大小姐吉英之间的情感纠 葛。这本书介绍的似乎只有两种人,聪明的和愚蠢的,没有绝对地好坏之分,骗子韦翰除外,他巧妙地利用自己的奉承能力及一付“讨人喜欢”的外表,迷住了二小 姐,不停地为自己申冤,中伤达西。但他的话充满了破绽,但聪明过人的伊丽莎白小姐还是被他的话骗的团团转,不顾一切的顶撞咖苔琳夫人。说完话想到这里许多人一定都会认为伊丽莎白很“愚蠢”,被人反复欺骗。但我并不这样认为,人的印象总会先入为主,达西先生傲慢无礼的样子早已经进入伊丽莎白的头脑,还怎会对达西产生好感?好他产生偏见是很正常的。不可否认的,韦翰长着一张俊美的脸,表面上也装得非常“绅士”。虽有“人不可貌相、海水不可斗量”。面对这么一个俊美的男子,她又怎能会不听他的甜言蜜语呢。

我之所以会喜欢这本书有两个理由:一、我喜欢简·奥斯汀的文笔幽默诙谐,让读者读起来特别的舒畅、愉悦。特别是开始第一句写道:“有钱的单身汉总是要位太太,这是一条举世公认的真理”。看似真理实际是荒谬的话却印证了结尾的事实。二是它能按我慢慢地引入深刻地思索中,我似乎看到生活的真谛,人性最透彻的一面在作者的笔锋下毫不保留的展现出来。我从中发现这部作品虽然发表于十九世纪,却与我们现在二十一世纪大多数人的某些想法十分地一致,如果要说我为什么喜 欢这本书,也许就是因为它的思想内容与现实生活十分相符,人性的刻画更加符合实际。读起来感觉更贴近生活,深思后感到其中蕴含更多真理,你会觉得这本书的内容是如此的精彩。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到处都是各种各样不同性格、不同身份的人,人不可能十全十美,就如同小说里的物总是不是那么完美,有着不同的缺点。即使外表再美,心里一片狼籍那也是枉然!所以想要在茫茫人海中寻得一个知音实属不易,既要符合你的性格,还要被你所欣赏。但是,要在浩瀚的书海中找到一个知音却容易的多 了。它只要符合你的心情、你的品味,在你和“它”面对面的交流时那份美妙是不可言寓的。

《傲慢与偏见》是英国著名女作家简·奥斯丁的代表作,作品描写傲慢的单身青年达西与偏见的二小姐伊丽莎白、富裕的单身贵族`彬格莱与贤淑的大小姐吉英之间的感情纠葛。

其实这本书,在初一时已经接触过了,但当时对于剧情的繁杂很没有耐心,看了几章就没有了兴致,便一直搁在一旁,直至今日才重新拾起。不过再看开头几章时还是觉得很无趣,到后来明白才这里是在为以后的情景埋伏笔。一眨眼,三十几章已经过去了,人物的性格也很明显地被作者刻画出来了。这本书中似乎只有两种人: 聪明的和愚蠢的,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骗子韦翰也许除外。他利用了自己巧妙的奉承能力以及一付”讨人喜欢”的仪表,迷住了伊丽莎白,不停地为自己洗刷冤 情,中伤达西。可笑他的话里充满破绽,而聪明过人的伊丽莎白虽能与彬格来小姐辩驳,与咖苔琳夫人顶撞,却还是被韦翰牵着鼻子走。说实话,我并不认为伊丽莎白被骗说明他是一个”愚人”。人,总是先入为主,达西先生傲慢、无礼的样子早已进入伊丽莎白的头脑,还怎么对他产生好感?对于旁人的点评又怎能轻易的置若罔闻?对达西产生偏见是很正常的。我说的旁人自然就是指相貌堂堂的韦翰了。不可否认,韦翰长着一张英俊的脸,表面上也装得非常”绅士”。虽有”人不可貌 相”、”知人知面不知心”之说可就连我这个活在二十一世纪,以旁观者的身份看这个故事,仍然对韦翰产生好感,又岂能怨伊丽莎白这一个生活在过去时代的姑娘?

合上这本书,仔细地品味一番,方才发现,整部小说,之所以吸引人,完全是因为它轻松幽默的格调。伊丽莎白的嘲笑讽刺,正将那些自视绅士、淑女的贵族的本来面目暴露无疑。而伊丽莎白的父亲班纳特先生竟然以嘲笑太太、女儿为家庭快乐,幸哉?不幸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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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我喜欢夏天的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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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 are four season in a year.They are all beautiful.But I favourite season is summer.

It is summer now.The weather is very hot and dry.Summers sun is illuminate on our skin.We need eat a lot of ice cream.In the rainy day,the weather can be cool.

But the summer is vivifying.The trees are green and flourish.The leaves are bigger.The flowers are colourful and beautiful.There are red,yellow,blue,pink and purple.The butterflies are flying above the flowers.There are many birds singing on the branch.

People can do a lot of things in summer.We can ride bike.We can swim.We can have a picnic.Those are interesting activities.I like swim.I like summer activities.

In summer,there are many fruit.The watermelons,apples are very delicious.In summer eat watremelons is nice and cool.

This is summer.I like summer.Do you like 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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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傲慢与偏见读后感1000字

全文共 9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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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慢让别人无法来爱我,偏见让我无法去爱别人。”

——摘自《傲慢与偏见》

因为班主任布置的经典小说的任务,我拿起了一直放在书架上的那本“外国名著”。——但是我并不喜欢。

对于我来说,那些枯燥的名著里并不会有现在言情小说里的轰轰烈烈,所以我一直对于名著有些抵抗。我也不知是不是先入为主的观念,所以让我觉得其他小说也理应如此。

但是当我翻开第一页的时候,我就有些惊讶,它并不像是其他小说一样开头就开始叙述感情线——也许是现在感情线主流小说的原因吧。

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语言非常精练,在故事方面有很大的空间,给人一个无限的遐想空间。若真用漂亮的词语来形容,我便要说: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让我感觉像是做了一场梦,梦里如同掠过竹林的风,带给我竹林般的清凉,泉水般的清澈,让人随时随地沉迷于其中。

我能选择这本小说,应当是因为里面的爱情故事。当今的社会,有太多美好、不美好的故事了,所以当我每次觉得社会冷漠,并没有我想的那么温暖的时候,我就会寄情与网络上的言情小说,便一发不可收拾。

可是当我看完了这本书,我真心觉得——当初的想法错了。

这个世上的事情,总要是看自己用什么角度去看的。在这部描写爱情与婚姻的小说里,和我当初看的文章大相径庭。小说围绕班奈特太太如何把五个女儿嫁出去的主题展开。书中一共写了四队青年男女的结合,作者一一加以比较,批判,爱憎分明的阐述了自己的爱情与婚姻观。富有傲慢的达西和睿智具有反叛精神的伊丽莎白,温柔体贴的简和有权有势的宾利,以及莉迪亚和威克姆,夏洛蒂与柯林斯。

不同的文体风格让我感受了不同的样子,如同一位叫做伊丽莎白的女孩所追求的一样——面包、玫瑰。若两者不可得兼,舍玫瑰而取面包者也。

有的时候,这才是现实,即使我们还不能理解,但是终有一天会面临压力。可是心中追求爱、追求美的欲望却不会停滞。

书中的平等。《傲慢与偏见》,这个书名便是在平等的观念下产生的。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让我们回归眼下,期待能看到更多发展的雏鹰。

“根据我的书本知识,我坚信傲慢是一种流弊,人性在这一方面极为脆弱,因为我们很少有人不因为自己的某种品质或者其它什么而沾沾自喜、洋洋自得,不管这种品质是存在于真实中,还是仅仅存在于想象中。虚荣和傲慢尽管常被用作同义词,实际上却是两回事。一个人可能傲慢但不虚荣,傲慢是我们对自己的评价,虚荣则是我们希望别人如何评价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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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我喜欢的一本书作文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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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一本不是爱美女生看的时尚杂志,也不是书呆子们看的文学小说,更不是漫画,而是一本科幻已经成为显示的科幻小说——《海底两万里》。

这本书是一位脑洞大开具有超乎常人想象力的英国科幻小说家儒勒·凡尔纳所编写的科幻小说。它不仅仅是本小说也是本能让现代人类增长见识且有趣的名著!这本书中的科技与物品都与当时年代较差极其大,正是这样才使这本书吸引了我。不过,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比较喜欢看科幻、奇幻的电影这一方也使这本书深深的吸引住了我。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位神秘的人物他用尽全国各地最先进的器材等物品来建造一个人类中奇迹的“鹦鹉螺号”巨型潜水艇,这艘巨型潜水艇不仅豪华而潜水艇内的物品更是奢侈高雅,艇内大到房间客厅的花纹雕刻小到连一颗种子都是精心研究筛选出来的,这艘潜水艇上的主人已经与地面上的人类脱离了任何关系,你们一定在想那他的出与用的物品从哪里来呢?当然现在我就帮你们解开你们的疑问!

潜水艇上的主人写字时用的墨水是章鱼用来保护自己而喷出来的墨,艇上消耗的能源是海底生物纯天然制作经过加工而来的……

每当拿起海底两万里就会想象下一篇张会不会更惊险、新奇;当我读到惊险的地方就要马上停下来喘上几口气好像在为作者而感到紧张似的喘完气接着在读下一个新奇的篇章,这可比看那写科幻、奇幻的电影有趣多了!

从那以后,《海底两万里》便成了每晚的伴侣;睡前,当我每晚读完某一情节或篇章时,就会放下书本带着奇妙的微笑进入梦箱;在我的梦境我我自私的把自己想象成潜水艇上威武的主人,所有人都要听我的指挥并且只有我才能在这艘巨型的潜水艇上称霸……

当然,在第二天梦境被“铃,铃,铃”的闹钟吵醒,醒来还是一个中学生,还是要刻苦学习才是。每次上学,都盼着星期天的到来,因为这样便可以在我的梦境中无限翱翔,永远称霸了,一直梦到自然醒为止。

这本书是本非常有趣的书,不仅能增长见识,还能提高大家的想象力,我们不能只局限于时尚杂志和漫画之类的书籍那样久而久之还会降低我们的智商还会影响我们的想象力与创造力;所以大家要多去看些有趣奇幻的名著多多增长见识提高我们的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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