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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纪律处分条例笔记摘抄(汇集20篇)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政党,更不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下面是语文谜小编整理的最新纪律处分条例笔记摘抄,欢迎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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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索亚历险记摘抄笔记

全文共 5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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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是什么?快乐是在炎热的夏天吃上一根美味的雪糕,还是在枯燥的下午坐在角落里看书?

对汤姆来说,这些都不属于快乐,在他心中,抛开枯燥的课本去迎接自由,这才是快乐,去经历一次次探险,体会友情和亲情的滋味,这才是快乐!

汤姆有个常常逼着他去听一本正经的牧师讲话,逼着他做一个绅士的善良姨妈,而汤姆却常常不屑一顾,还是继续做那个无忧无虑的叛逆少年。

或许在别人心中,汤姆就是一个顽童,喜欢调皮大家,招惹是非,甚至是谈恋爱和打架,而在我心中的汤姆,却不是这样的,他富有正义感,有良知。他为不能揭发一起杀人命案感到羞愧,又为把家里的肉偷到杰克逊岛感到内疚。相形之下,我觉得那些喜欢向汤姆灌输宗教教义的“正人君子”却多少染上了自私、懒散、保守、贪婪等陋习。

在汤姆心中,当海盗是个遥远,触摸不到的梦想,可当一次被责骂之后,一个大胆地念头在汤姆心中油然而生,当海盗!可就是这样一个滑稽的想法,却彻彻底底改变了这个普通男孩的一生。此后,种.种好戏在汤姆身上上演了:跟踪印江·乔,找宝藏,闯洞穴……可以说,汤姆的经历真的是很疯狂,一种平常人没有的坚强和勇敢全都在这个叛逆少年的心中生根、发芽、成长。

重读此书,我心中感慨油然而生,汤姆身上有一点非常可贵,就是那份纯真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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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读《草房子》笔记摘抄

全文共 7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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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读了《草房子》这本书,深受感触,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这本书写了一个叫桑桑的男孩,刻骨铭心,终生难忘的小学生活。其中,给我印象最深刻的还是最后一章:《药寮》。

这一章中主要写的是:桑桑很喜角爸爸桑乔的那些象征荣誉的本子,便趁机得到了这些本子,桑乔知道了这件事,便暴打了桑桑,却意外发现了桑桑的脖子上长了一个肿块。于是,桑乔便开始带着桑桑四处求医,可是得到的答复却总是让桑乔失望。桑桑身边的人也知道了桑桑的病,却给予了桑桑无尽的关怀。特别是女老师温幼菊,每天都让桑桑去她的屋子里给他煎药,最后,桑乔终于找到了能治桑桑的病的医生,治好了桑桑的病。

读到这里,我非常同情桑桑的遭遇,也为他能得到这么多人的关心而感温暖。

在对桑桑给予帮助的这些人当中,最令我感动的还是桑桑的父亲——桑乔。自从桑桑患了这个病以后,桑乔就带着桑桑四处求医,桑乔几乎把自己累倒了,最后终于治好了桑桑的病。这更让人体会到父爱是多么伟大啊!

桑桑最喜欢的女老师温幼菊也很令我敬佩。温幼菊让桑桑绝望的心情变得有自信。她给了桑桑莫大的帮助,这也是桑桑能早康复的原因。这也让我们体会到生活中帮助你的人无处不在。同时,也深深的体会到,能够得到老师如同父母般的爱,将对人的一生影响是多么重要啊!

这时,我仿佛看到了桑桑在温幼菊的屋子里听着那首无词的歌谣,和在他耳边经常响起的那句:“别怕”。又仿佛看桑桑找到能好桑桑的病医生时,脸上露出那欣喜和安慰的神情。

读完了这篇文章,我体会到了父亲的爱是多么的伟大,老师的爱是多么的崇高,他们会在你犯错时,给你指出缺点,在你取得好成绩骄傲时,他会提醒你并启发你,而在你生病时,他会流露出关心和焦急的心情。他让我体会到生中身边很多人的关心你,他们会鼓励你,在你绝望时让你变得自信起来。

愿生活中的所有人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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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鲁滨逊漂流记学习笔记摘抄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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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你一个人流落在孤岛上,你会顽强地活下来,还是等待死神的降临?如果你选择了坐以待毙,那么就应该去读一本书——《鲁滨逊漂流记》。

《鲁滨逊漂流记》这部历险小说内容扣人心弦:在一次航海中,船在南美洲海岸一个荒岛附近触礁,船身破裂,水手和乘客都淹死了,只有鲁滨逊活了下来。在那座荒无人烟的小岛上,鲁滨逊长达28年的历险生活开始了。我仿佛看到轮船甲板上站着这样的一个人:他放弃了富裕而又舒适的生活,厌恶那庸庸碌碌的人生,从而开始了一次与死神决斗的生存大挑战。种种的不幸与困难并没有压倒鲁滨逊,反而使他更加坚强。上苍给予鲁滨逊的困难,对于他也更具有挑战性。

读完《鲁滨逊漂流记》这本精彩的小说后,一个高大的形象时时浮现在我的眼前,他就是勇敢的探险家、航海家鲁滨逊。他凭着顽强的毅力,永不放弃的精神,实现了自己航海的梦想。小说的主人公鲁滨逊是一个聪明机智而具有坚强毅力的人。在这荒无人烟的小岛上,他没吃的自己找,没穿的自己做,没住的自己盖,再寒冷的天也要用心中一丝火苗去温暖。作者笛福曾经说过:“害怕危险的心里比危险本身还要可怕一万倍。”事实的确是这样:小时候,妈妈让我自己睡一屋,可我眼一闭就出现那些妖魔鬼怪恐怖的样子,就连忙用被子把头蒙起来,这时妈妈便用福迪说过的话来鼓励我。我鼓足勇气慢慢地把头从被窝里伸出来,在心中默念:我能行,我能行。渐渐地我进入了梦乡……

如果你也想学会勇敢,学会创造,就同我一起来读一读这本书——《鲁滨逊漂流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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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汤姆索亚历险记摘抄笔记

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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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寒假中,我阅读不少书籍,但令我最难忘的两本书之一,就是这本马克吐温所写的《汤姆索亚历险记,这本书让我明白了许多。

这本书的主人公是汤姆,他是个有理想,有抱负,又有正义感的男孩。他和她的朋友们讨厌木事的鬼话,常常和循规蹈矩的人们唱对台戏,为了摆脱枯燥乏味的功课和呆板无目的生活环境,他们做了很多的冒险来改变现在的环境。

从这本书中,我了解捣乱快乐与乏味,贫穷与富贵,宗教与犯罪等当时美国的各个侧面。读了这本书后,我就认为做人就是要诚实,正直,遇到困难要冷静的分析,还要勇于去尝试与解决其他的问题,说不定这样成功的希望就会变大。

同样的,我从这本书中明白了:换一个角度去看问题,这是处理疑难问题的一个妙计。如果书里的主人公汤姆在刷墙时愁眉苦脸的样子被贝恩看到了,让他知道了刷墙是多么的苦,累,那么罗杰斯还会愿意拿苹果来和汤姆交换着刷墙吗?虽然,有些时候看起来似乎是吃了亏,但如果你跳不过心中的那道坎,不想方法的就去解决问题,不仅不利于与周围的人相处,还很难避免继续吃亏,造成更大的苦楚。我喜欢这本书,在主人公刺激的冒险中,我明白了:遇到困难时要冷静下来慢慢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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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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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参加了所在的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集中学习讨论,并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他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在这次专题学习中,张文雄和支部全体党员同志一起重温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支部成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政党”。张文雄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党员,要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这是刚性要求,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要求。

“违背制度多了,纪律就靠近了;违背纪律多了,法律就靠近了。”张文雄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守住党性和信念,做到心有所守;把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体现在行动中、细节中,做到身有所循;心存敬畏,心中有底线、有红线,不越界、不越轨,做到行有所止。

“信仰的长度要靠脚步丈量出来,信仰的高度要靠双手攀爬出来,信仰的深度要靠汗水浇灌出来,信仰的纯度要靠鲜血浸透出来,信仰的强度要靠意志锻造出来。”张文雄说,坚强党性和坚定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政治基因。要坚持修行、修为、修炼,把信仰之修作为关键之修,补足精神之钙,常固思想之元,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不踩纪律红线,让严守纪律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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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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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外发布。中纪委指出,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

车辆在路上行驶是要讲纪律的,行人在路上行走是要讲纪律的,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也是要讲纪律的。也就是说,世间万物都要守纪律,这是自然规律的必然。党员干部,是团结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的中坚力量,其行为影响到了自己身边的无数百姓。所以,党员干部必须要把守纪律放在首位。

从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了一个又一个涉贪涉腐甚至违法乱纪的官员。被查处的官员们犯错误的花样翻新,有的在单位上搞“一言堂”,听不得不同的声音,有的害怕露富隐瞒个人财产,有的班子不团结搞“窝里斗”等等。其实,他们在执行党规政纪上打折扣,不把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放在首位,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也就成为了一种必然。

在相关会议上,相关领导一再强调,要懂规矩、守纪律,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在做好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要杜绝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等劣根。虽然大会小会开了一次又一次,但一些领导对此仍然无动于衷,对规矩和纪律不买帐。事实证明,凡是对党规政纪不买帐的,都是走上了违法乱纪不归路的,都受到了党规政纪的严肃处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规政纪就是党员干部的规矩,党员干部的所有行为都必须在党规政纪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所有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受到党规政纪的约束,这是我党站在群众的立场,从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的角度提出来的。

当然,不仅是党员干部要懂规矩、守纪律,我们广大人民群众同样要懂规矩、守纪律。比如说司机要遵守道路交通法、教师在遵守教师法、公务员要遵守公务员法,参会的人员要遵守会场的纪律,买卖要遵守买卖的规矩等等。只是说,在懂规矩、守纪律上,党员干部要身先士卒、率先示范,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样,群众才会信任你,才会跟随你,各项工作的开展才会越来越顺利,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人民的生活才会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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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2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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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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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全文共 180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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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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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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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对外科技交流中心党支部进行“六大纪律”系列“群众纪律”学习教育活动。

在专题学习讨论中,支部全体党员干部一起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第七部分、《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关于做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的意见》、中组部《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与制度规定,支部成员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

支部认为,党的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党员干部好不好的根本标准。

支部强调,遵守党纪,树立好的党风,就必须要带头严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做“贴心人”。遵守党的群众工作纪律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尊重群众,不能拥权自居,漠视群众;要联系群众,不能高高在上,远离群众;要服务群众,不能胡乱作为,折腾群众;要爱护群众,不能与民争利,伤害群众。为人服务,为民跑腿,让群众看见党为人民服务的决心、诚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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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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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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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全文共 11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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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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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3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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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 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 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 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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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鲁滨逊漂流记学习笔记摘抄

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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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读完了这本书后,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这位冒险家竟能用双手开阔出如此美丽的土地,想到这里,我不禁把自己想象成鲁滨逊。如果我漂流到那座荒岛上,即使有生存的勇气,也会因为缺少经验而干不出什么事来,如果我遇上了一群野人,在没有武器的情况下,我也不会轻易的站出来。

现在我们过的都是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没有谁会为生存或温饱着急,我们的成长道路又是那么平坦,没有经历过什么磨难,所以我们在遇到困难时自己都解决不了,更不用说是面临生存的考验了,所以,在我们这代人中,没有谁能经得起像鲁滨逊那样的考验。原因很简单,就是我们的成长道路太过于平坦了,不经历风雨的小树的根是扎不牢的,但在当今的时代,又有什么风雨呢?也不完全是,我们过多的风雨都让大人承担了自然成长道路就平坦了。所以,让我们承受一点困难和挫折是对的。

啊,春天的风雨,打在那些大树下的小树身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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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汤姆索亚历险记摘抄笔记

全文共 5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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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都在说童言无忌,但我觉得“童心无忌”更为恰当。因为心灵是可以控制人的各个部位的,所以孩子们无忌的嘴,无忌地说着无忌的话语,童心无忌就比童言无忌恰当多了。

这一观点是打自我看了《汤姆索亚历险记》之后感悟到的。《汤姆索亚历险记》主要讲了一个名叫汤姆斯。索亚的男孩与他的伙伴们——乔埃。哈波与哈克貝里。芬在密西西河边的小镇上发生的许许多多的调皮捣蛋的、无限感动的、恐怖的事情。比如他们在一座叫作杰克逊岛的小岛上当海盗,快乐地野餐宿营;比如他们把罚刷墙壁当作一种乐趣,就像在玩儿一样;比如他们为了报复校长的暴力,等他憨睡时给他的秃脑袋刷上了金漆;比如他们在墓地里面玩儿,却发现了一桩血腥的杀人案,他们为了保护被冤枉的老实人而在法庭上公然说出了真正的杀人凶手;再比如他们在地下迷宫中迷了路,但终于顽强地找到了出口……

汤姆是一个童心无忌的孩子,他讨厌牧师骗人的鬼话,不喜欢学校枯燥刻板的教育。虽然他淘气调皮爱捣乱,不是优秀的好学生,但是,他却一定是聪明活泼、正直勇敢,不是怯懦的“好学生”。他有认真但又幼稚的言行,可爱也很荒诞的幻想,强大时而又很渺小的毅力,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乔埃。哈波和哈克貝里也是童心无忌的孩子,他们虽不及汤姆,却也让我们记忆深刻。

千万别小看像汤姆一样的孩子,他们都是童心无忌的有着远大梦想的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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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老人与海摘抄笔记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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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暑假,我读了一本书叫《老人与海》这本书主要讲述了一位老人常年独自在海上打鱼。有一次他钓到了一条大鱼,但是在返回的路上碰到了成群的鲨鱼。老人使出浑身解数和鲨鱼搏斗,鲨鱼把能吃的肉都吃完了。结果老人拖回去的只是一副大鱼骨架。

在生活中,我们碰到了困难,也许会迎难而上;但也会畏难止步,比如说张海迪阿姨,她小时候双脚就已经残废,但是她并没有向挫折屈服,而是以积极、乐观、自信的态度去挑战挫折。她天天把词语贴在床头、墙壁上、厨房……经过张海迪阿姨的不懈努力,她终于战胜了挫折,而且还获得了荣誉,为祖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鲁迅先生曾经说过:“伟大的胸怀,应该表现出这样的气概—用笑脸迎接悲惨的命运,用自信的勇气来应付自己的不幸。”是啊!当我们碰到厄运和不幸时,与其埋怨命运的不公,还不如鼓起勇气,振作精神,以刚毅的态度与厄运抗争。

老人不也是这样的吗?老人没有被任何困难压倒,他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与生活中的磨难做不屈不挠的斗争。老人也说过医生令我最难忘的话:“一个人并不是生来就要给打败的,你可以消灭他,却不能打败他。”当你碰到困难时,你一定不要被挫折压倒啊!一个人的一生中不可能没有失败,但我们假如能够从失败中获取有益的经验,发现成功的曙光,把失败看成是通向成功的必经之路。那才是从失败中获取的最大的收获。曾任美国总统的林肯一生遭到无数次失败和打击。然而,他英勇卓绝。他从0832年失业后,他经过了13次竞选,然而有12次的竞选是失败的。他在最后一次,也就是1860年的时候林肯终于当选为美国总统,他终于成功了,这是一件多么令人兴奋的事情,他的努力终于得到了回报。

我们碰到挫折时,应该要勇敢面对,在困难面前迎难而上。我们有了这种奋不顾身、不怕困难的勇气,就有了征服困难的精神力量。正如歌德所说的:“你若失去了金钱—你只失去了一点儿;你若失去了荣誉—你就失掉了许多;你若失去了勇气—你就把一切都失去了。”

现在我们努力起来,让老人、让他们永不言弃的精神感动并激励着我们每一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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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老人与海摘抄笔记

全文共 11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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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海》好词摘抄

晦气、倒霉透顶、听从吩咐、空舟而归、常败将军、瘦骨嶙峋、颈背、深深的皱纹、褐色斑块、双颊、镌刻、很深的伤疤、风化、永不言败、泊船、白得耀眼、高耸、海岬、拍岸海浪、穿浪而行、填絮、寂静无声、海底深渊、峭壁、旋涡、深不可测、水底洞穴、凌空飞翔时、莫大的恩惠、从容、平坦无浪、越发明亮、何人更直、湾流深处、精确、分毫不差、有所准备、盘旋飞翔、倏地、纹丝不动、随即、猛然俯冲、拚命、耸立、穿梭、浮游生物、船舷、高高兴兴、形态优美、游水迅速、、不怀恶意、残酷无情、身强力壮、抬眼望去、四处逃窜、四面八方、颤巍巍、干净利落、砰砰有声、自言自语、难以相信、挥动双臂。

《老人与海》好句摘抄加赏析

1.他身上的每一部分都显得老迈,除了那一双眼睛。那双眼啊,跟海水一样蓝,是愉快的,毫不沮丧的。

赏析:“那双眼啊,跟海水一样蓝,是愉快的,毫不沮丧的。”这就是老人的青春之貌。书中虽然没有写出老件轻时的快乐生活,但我们依然可以想象得出,这在描绘老人屋内陈设时已作暗示.

2.风在不住地吹,稍微转到东北方去,他知道这就是说风不会减退了。老头儿朝前面望了一望,但是他看不见帆,看不见船,也看不见船上冒出的烟。只有飞鱼从船头那边飞出来,向两边仓皇地飞走,还有一簇簇黄色的马尾藻。他连一只鸟儿也看不见。

赏析:这是一段否定式的景物描写,看似无景,实则有景,老人多么想看到这一切啊,他太孤独了,可他什么也没有看到,因而情中生景。

3.大马林鱼开始快速地围着小渔船游动,将缆绳缠绕到了桅杆上,老人右手高举着钢叉,在它跃出水面的一瞬间,竭尽全力地向它的心脏掷去,一声哀鸣结束了大鱼的生命,它静静地浮在水面上……

赏析:我的心也像一块大石头落了地。我非常钦佩老人那种毫不畏惧、坚持不懈的精神,虽然知道对手实力很强,但他没有丝毫退缩,而是迎难而上。正因为有了这种精神,老渔夫才获得了这场生死较量的胜利。我们在生活中也要学习老渔夫的精神,做事情不怕困难,才能取得成功。

4.一个鱼食送下四十英寸的深处,第二个鱼食送下七十五英寸的深处,第三个和第四个鱼使分别送到了大海下面一百英寸和一百二十五英寸的地方去了。

赏析:《老人与海》产生的视觉形象,画面感很强,这与作者应用部分电影化手法是分不开的。作品一开始就使用了特写镜头,对帆和老人的面部做了展示。近景在老人下鱼食的细节上体现最为充分:一个一个放钓丝的动作那么仔细、真切。

5.一个孤独的老人拖着疲惫不堪的身子漂泊在茫茫的海面上活像个大战后的勇士。为了治服那条庞大的马林鱼,他已经费下了自己近乎所有的力气。而今,他带着自己捕获的。

赏析:海明威让这个老人具有了一种不可征服的精神力量。他一次又一次地用他那双伤痕累累的手将粗陋的武器刺进鲨鱼的头颅。即使最终的结果仍是只剩下那十八英尺的鱼骨架。从老人的身上,我们不难看出海明威想要传达给我们的那种灵魂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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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瓦尔登湖》的学习笔记摘抄

全文共 5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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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尔登湖》是美国作家梭罗独居瓦尔登湖畔的记录,描绘了他两年多时间里的所见、所闻和所思。

1.清晨是一天中最珍贵的时光,是觉醒的时刻

2.古典的作品如果不是最崇高的人类思想的记录,那又是什么呢?它们却是从街头巷尾的琐碎平凡之中被提炼出来的语言,是永久的暗示,具有永恒的激发力量。

3.固然在太阳升起的时候,我从未在实质上助它一臂之力,但毋庸置疑,极其重要的就是在太阳升起的时候在场。

4.不必给我爱,不必给我钱,不必给我名誉,给我真理吧。

5.可怜呐!人类最终却沦为了自己工具的工具。

6.一个人怎样看待自己,决定了此人的命运,指向了他的归宿。

7.我们都是同一种生活试验的试验品,而这试验真是一点也不吸引我。

8.灵魂会因处境而误解自己的身份,直到圣贤揭露真相,方知自己是婆罗门。

9.我们得益于太阳的光和热,也该配以相应的信任与宽宏的胸怀。

10.我们天性中最优美的品格,好比果实上的粉霜一样,是只能轻手轻脚,才得保全的。然而,人与人之间就是没有能如此温柔地相处。

11.这把斧子的主人,当他撒手给我的时候,说那是他的珍爱之物;但当我归还的时候,斧子比我借的时候还要锋利。

12.我们也许不能够在一个约定的时日里到达目的港,但我们总可以走在一条真正的航线上。

13.无知和错误,满载着虚构的忧虑。 我们天性中最优美的品格,好比果实上的粉霜一样,是只能轻手轻脚,才得保全的。

14.摒弃我们的偏见,从来不算为时太晚。任何一种思考方式或者行为方式,不管它有多么古老,如无确证都是不可信的。

15.花了一个人的生命中最宝贵的一部分来赚钱,为了在最不宝贵的一部分时间里享受一点可疑的自由。

16.我们本性中最优秀的品质,就像果实上的粉霜,只有最为精心的对待才能得以保存下来。然而,我们在对待自己和彼此相处时,却缺少这样的轻柔。

17.一个阶层的奢侈是靠着另一个阶层的贫穷搭建起来的。

18.年长并不一定都好,长者有时甚至连指导年轻人的资历都不具备,因为他在岁月里失去的比得到的要多。

19.透过百叶窗照射进来的光线总是惹人注目,然而一旦打开窗子,即使有大片的光亮挥洒进来,也都引不起我们的注意。

20.学生应该多想一想。他们不该游戏人生,或纯粹地研究人生,还要社会付出很高代价去供养他们,他们应该自始至终,热诚的生活。

21.让我们像大自然那样从容不迫地过上一天,而不要因落在路轨上的坚果壳和蚊子翅膀而出了轨。让我们早早起身,轻轻地平心静气地,吃不吃早餐都行;任凭人群来往,任凭钟声响起,小孩啼哭——决心好好过上一天。

22.然而大人们却又总觉得自己比孩子聪明,因为他们有更多的生活经验,确切地说,是更多的失败经验。

23.很久以前我丢失了一头猎犬,一匹栗色马和一只斑鸠,至今我还在追踪它们。

24.这是一个美妙的夜晚,全身只有一种感觉,每个毛孔都浸润着喜悦。作为大自然的一部分,我在其中任意来去。

25.我不想生活在这不安分的,神经兮兮的,无聊忙乱的世纪中,我宁愿静坐或站着让世纪的时光就这么流逝。

26.一个人只有站在安贫乐道的立场上,才能成为一名公正而又有智慧的人生观察者。

27.天空既在我们的头上又在我们的脚下。

28.一种善良的意识,要比一座像月亮那样高的纪念碑更令人难忘。

29.对于我们,使我们的眼睛看不见的光就是黑暗。只有我们醒着的时候,黎明才会到来。会有更多的黎明。太阳只不过是一颗晨星。

30.现实常常是活泼而崇高的。由于闭上了眼睛,神魂颠倒,任凭自己受影子的欺骗现实与愿望是多么赤裸裸的南辕北辙。

31.我可以预料到,一旦有个人把他脑海中的想象转变成了可能实现的现实,那么以后所有的人都会生活并建立在那之上了。

32.一个诗人在享受了一个农场的最有价值的部分之后离开,而爱发脾气的农夫却认为,他只带走了几个野苹果。嗨,过了许多年那位主人都不知道,诗人已经把他的农场写进了诗里。

33.如果我能享受一年四季带给我的陪伴,那么生命就不会成为我的负担。

34.不要费什么神去得到新的东西,不论是新衣服还是新朋友。改改旧的;回到它们那里去。事物没有改变;是我们变了。卖掉你的衣服,保留你的思想。上帝会看到,你不需要交往。如果我终生像只蜘蛛一样,被禁闭在阁楼的一角,只要我有思想,对我来说世界还是那么大。

35.我主张他们不应该以生活为游戏,或仅仅以生活作研究,还要人类社会花高代价供养他们,他们应该自始至终,热忱地生活。除非青年人立刻进行生活的实践,他们怎能有更好方法来学习生活呢?

36.到达了生命的某个特定时期,任何地方都可以安身。

37.Instead of singing like the birds, I silently smiled at my incessant good fortune.

38.我浏览一切风景,像个皇帝,谁也不能否认我这拥有一切的权利。我们都拥有欣赏一切,享受一切的权利,不要忽视这项权利哦!

39.在木材的闪闪火光中,和我们絮语。

40.再没有人比自由地欣赏广阔的地平线的人更幸福的了。水天相接,美好的终极。广阔的世界,孑然一人,多么奇妙的组合。

41.如果我们只是喋喋不休大声说话的人,那么,我们倒可以紧挨在一起,互相感受对方的气息;但要是我们说话含蓄而又富有思想内容,那便会希望双方站得远点,使所有那些动物性的热气和湿气有机会蒸发掉。

42.文明人不过是更有经验更聪明一些的野蛮人。

43.如果可以不背负任何信念生活,那我们就会不惜一切代价地去避免。

44.时间只是我垂钓的溪。我喝溪水,喝水时我看到它那沙底,它多么浅啊。它那浅浅的流水逝去了,可是永恒留了下来。

45.The mass of men lead lives of quiet desperation and go to the grave with the song still in them. -Henry David Thoreau

46.那些老年人告诉你办不到的事情,你不妨来尝试着做一下,最后发现其实你能做得到。

47.智力是一把刀子,它看准了,就一路切开事物的秘密。

48.我很高兴世界上有猫头鹰这种生物,暂且让它们代替人类去做愚蠢又癫狂的哀鸣吧。这声音与那日光照耀不到的阴湿的沼泽地以及黄昏时的树林真是绝佳搭配,象征着尚未被人类挖掘出来的深层本性,代表了每个人都要经历的萧索黄昏和永不满足的欲望。

49.我宁愿坐在牛车上,呼吸着新鲜空气畅游地球,也不愿挤在昂贵精致的游览车上,一路闻着污浊的空气去天堂观光。

50.虚伪的人类社会——为了尘世间的伟大,将一切天堂的安乐稀如空气。

51.一切改变都是值得深思的奇迹,但它又是一种随时会发生的奇迹。

52.我们的天性的最优秀的品质,就像果实上的那层粉霜一样,只有在搬动的时候非常小心翼翼才能保留下来。

53.我相信,有那么一天我们会成为更好地自己,会成为父母的依靠,成为值得爱的人!

54.人们喜欢的纯净就是包围地球的雾,而不是雾外的蓝色太空。

55.难道不是我的命运在夜里如此沉沦?

56.所有的事情,不论是善的还是恶的,都像水流一样从我们的身边流过。

57.人穿的简单些,能够以在黑暗中摸得到自己,并且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很简洁,有备无患,这样,如果敌人占领城镇,他能够像古代的哲学家那样了无牵挂地空手走出城门。

58.你们卑微低下的生活又怎能逃得过我的双眼,我这双眼睛早已被生活打磨得无比锐利了啊。

59.我确信,假设所有人都和我一样生活简朴,那么偷窃抢劫之事便不会发生。发生诸如此类的事,主要原因是世上有的人得到的太多,而另一些人又得到的太少。

60.所谓听天由命无非就是一种习以为常的绝望

61.有了思想,我们可以在清醒的状态下,欢喜若狂。只要我们的心灵有意识地努力,我们就可以高高地超乎任何行为及其后果之上;一切好事坏事,就像奔流一样,从我们身边经过。我们并不是完全都给纠缠在大自然之内的。……看戏很可能感动了我;而另一方面,和我生命更加攸关的事件却可能不感动我。

62.时间决定你会在生命中遇见谁,你的心决定你想要谁出现在你的生命里,而你的行为决定最后谁能留下。

63.智慧和纯洁来自于身体力行,愚昧和无知则从懒散中产生。

64.湖水时涨时落,但其中是否有规律,周期多长,没有人知道,虽然有不少人照例要不懂装懂。

65.我时常看到一位诗人,在欣赏了一片田园风景中最珍贵部分之后就扬长而去,那些固执的农夫还以为他拿走的仅只是几枚野草果。诗人却把他的田园押上了韵脚 ,而且很多年之后农夫还不知道这回事,这么一道最可羡慕的肉眼不可见的篱笆已经把它圈了起来,还挤出了它的牛乳,去掉了奶油,他把所有的奶油都拿走了。他只把去掉了奶油的奶水留给了农夫。

66.世界上没有比自由地享受着广阔地平线的人更加幸福的了。

67.社会已远远背离"社会"一词的基本意义。尽管我们接触频繁,但却没有时间从对方身上发现新的价值。我们不得不恪守一套条条框框,既所谓"礼节"与"礼貌",才能使着频繁的接触不至于变得不能容忍而诉诸武力。

68.是骄奢淫逸之徒开创了民众奋力紧跟的时尚。

69.对于生命带给我们的单纯而强烈的满足感,对于上帝刻骨铭心的赞美,我们从未有过什么记载。

70.不管你的生活多么的卑微,你还得面对它,继续生活,而不要逃避,更不要诅咒他。生活未必像你想的那么坏。当你最富时,其实最穷。吹毛求疵之人即使到了天堂也会挑三拣四。哪怕在贫穷,你都要热爱生活。即使在贫民窟或是富人区,阳光在窗户上的反射都同样闪亮,积雪同样在早春融化。我觉得内心宁静的人,无论生活在哪里都像在皇宫一样,心境开朗,生活知足。在我看来,城市里的穷人通常都过着最独立的生活,也许是因为他们伟大到能毫无愧色地接受施舍。很多人是不屑于接受城市里的支援的,可是实际上他们往往采用不诚实的方式来维持生活,他们不但不超脱的,而是不光彩的,像圣贤一样把贫穷看成花园里的花草来培养吧!不要自找麻烦地寻求新花样,无论是新的朋友或衣服。温故而知新,回到旧事物里去。

71.景色中最丰富的元素,就是一点天真无邪的阳光。

72.如果你熟悉了此种事件的原则,那么各种的实例和举证对你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呢?

73.我毫不怀疑,时间是能甄别出优劣的。

74.时间只是我垂钓的溪,我喝着它,喝水的时候我看到,那河的底层多么浅啊。它的汩汩的流水逝去了,可是永恒留了下来。

75.要观赏的不仅仅是日出和晨曦,如果有可能,还要大自然本身!多少个清晨盛夏寒冬,邻居们还没有忙碌之前,我就已经开始奔波了!无疑许多镇上的人都曾见到我做完事回来,清晨赶往波士顿的农夫,或去干活的樵夫,都遇到过我。事实上,太阳升起的时候尽管我帮不上什么忙,此时唯一重要的事,就是日出时有你在场。

76.把一切不属于生活的内容剔除得干净利落,把生活逼到绝处,简化成最基本的形式,简单,简单,再简单。

77.我们把假象和幻觉推崇为最高的真理,却把现实看作是无稽之谈。

78.文明人就是一种更有经验和更聪明的野蛮人。

79.当一个人把他想象的事实提炼为他的理论之时,我预见到,一切人最后都要在这样的基础上建筑起他们的生活来

80.我勘察一切,像一个皇帝,谁也不能夺走我的权利。

81.许多人过着看似宁静,实际上却是没有希望的生活,这也就是绝望的命运的安排。你从失去希望的城市走向没有希望的乡村,像水貂和麝香鼠那样安慰自己。在人类的休憩和消遣之下,实际上隐藏着传统的恶习,无意识的绝望。

82.我们的去旧换新的季节,就像飞禽的换羽期一样,也一定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紧要关头。

83.一个人的价值并不在于他的皮肤,我们用不着触摸他。

84.文明创造出了宫殿,但要创造出贵族和国王来却并不这么容易。

85.一个人如果活得真诚,就一定是活在一个遥远的国度。

86.清水是一个聪明人唯一的饮料,酒并不是那么高贵的液体。

87.让我们目盲的光线,就是我们的黑暗。

88.这种花了一个人的生命中最宝贵的一部分人来赚钱,为了在最不宝贵的一部分时间里享受一点可疑的自由,使我想起了那个英国人,为了他可以回到英国去过一个诗人般的生活,他首先跑到印度去发财。它应该立即住进破旧的阁楼去才对。

89.倒不是我比别人残忍,而是我感觉不到自己有什么恻隐之心。

90.Rather than love, than money, than fame, give me truth.

91.使我们视而不见的光亮,对于我们就是黑暗。当我们清醒时,曙光才会破晓。来日方长,太阳只是颗启明星。

92.不论你的生命如何卑贱,你要面对它,生活它;不要躲避它,更别用恶言咒骂它。它不像你那样坏。你最富的时候,倒是最穷。爱找缺点的人就是到天堂里也找得到缺点。尽管贫困,你要爱你的生活。

93.知道自己知道什么,也知道自己不知道什么,这就是真正的知识。

94.不要给我爱,无须给我钱,我也不要名誉,我需要的只有真理。

95.智慧和纯洁来自努力,无知和纵欲来自懒惰。

96.别人交口称赞的生活不过是生活中的一种,何必为了一种生活舍弃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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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紫藤萝瀑布的学习笔记摘抄

全文共 7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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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藤萝瀑布》的作者是作家宗璞。她由花想起了自己生活中的种种不幸。但是,在那紫色瀑布的洗涤下,她忘记了悲伤与烦恼,有的只是内心的宁静和生的喜悦。这淡紫色的瀑布,也在我心中缓缓流过。

“花和人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不幸”.在那场浩劫中,花朵因错误的思想受到了不应有的批判,被人们当作祸害砍去。这是它的不幸。而作者一家也遇到了不幸。不仅在文化大革命中深受迫害,“焦虑与悲痛”一直压在作者心头;而且,在平反后的1982年5月,作者的小弟又身患绝症,使她十分伤心。这是作者的不幸。我们也有属于自己的不幸。小的比如考试失败受到老师、家长的批评或摔了一跤等等。大的比如家里人生了重病、或出了什么大事等。在这种时候,你或许会悲观,或许会失望,或许会有更多不如意的感受。

“但生命的长河是无止境的”。人如花开,劫难总会被幸福战胜。时代的洪流总会冲走种种不快,生命是永无止境的。是啊,花被砍了,但它倔强地抬起了头,放开了过去所受的种种不幸,灿烂地将笑容与芳香展示出来。作者亦如花一样,忘记了压在心上的焦虑与悲痛,迈开脚步向美好的明天走去。我们何尝不是这样呢?摔倒后再爬起来,拍拍身上的尘土,继续昂着头,骄傲地走向明天,不能因为一次摔倒的不幸而放弃了走路。因为时代的脚步是不会因为你的不幸而停止。世界上每一分钟都有人在不幸中受着煎熬,但太阳每天依旧东升西落,地球仍在转动,时光依然在流逝。如果一直沉浸在悲伤中,这无异于浪费时间。只有放开不幸带来的种种困难和悲痛,扬起生活的风帆,以饱满的生命力,投身到生命的长河中去,我们的生命才会美好而永恒。

在这浅紫色的光辉和浅紫色的芳香中,我和作者一道,由花的生命想起了自己的生命,明白了应该放开生命中的种种不幸,带着精神的宁静和内心的喜悦,骄傲地向美好的明天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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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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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明确了任务,能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廉洁从政,给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设置了一条红色的“高压线”,更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为人底线”。而学习、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深入理解掌握《准则》、《条例》内涵 ,做学习表率

首先,学习内容上要注重重点与全面结合。《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基础性法则,但毕竟是“若干准则”,不可能囊括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全部规范。因此,在重点学习好《廉政准则》的同时,要与学习《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章》等规定和文件有机结合,做到重点与全面有机统一。其次,在学习方式上要注重灌输与警示结合。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熟读《廉政准则》内容的同时,我们将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文章评选、廉政课宣讲、廉政知识测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增强学习效果。原原本本学《准则》与《条例》,要熟知要义,更要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才能在三大建设中让党员干部筑牢“防火墙”。检察干警更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意识,把学习作为提高能力素质、推进事业发展的根本之道。通过学习补牢精神之“钙”,正确理解“纪律”与“法律”的关系,自觉筑牢遵规守纪的思想防线。

二.严格遵守党的四大纪律,做抓落实的表率

《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我们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身为检察官,我们要带头敬畏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带头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同时以条规为方向,进一步细化完善人、财、物、事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们要进一步认识到党员自身的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性,要能顶得住歪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袭,一些歪理邪说在社会上流行,在正确行使权力时,就必须严格落实《准则》、《条例》精神,提高觉悟,坚定信念,锤炼意志,增强免疫力,真正做到理想信念不动摇,大是大非不糊涂,党性原则不丧失,不被歪理邪说所俘虏。要耐得住清贫。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

通过学习,笔者深刻感觉到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更加具体、更加严格、更加实用;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广大党员同志“严以修身、严以律己、严以用权”也将起到不可磨灭的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既要勇于监督别人,更要勇于接受监督,检察干警将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必修课,使“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真正成为每个检察干警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自觉行动,以人格力量赢得群众信赖,以公平公正办案作风赢得群众满意,让司法更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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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盗墓笔记句子摘抄

全文共 52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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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墓笔记改编自南派三叔的同名小说,讲述了醉心于古建筑的吴邪在三叔的带领下,与张起灵、阿宁、潘子、王胖子,开始了一场前所未有的冒险故事。小编收集了关于盗墓笔记的句子摘抄,欢迎阅读。

1、 世有解语花,谁人解花语;世有解语花,凭谁解花语。

2、 十年后,我接他回来,在青铜门前他问我,:“吴邪呢?”“嗯?”我点着烟略带惊讶地望着他。“你的大侄子,他在哪?”我先是惊讶了片刻,突然了悟了什么,笑的泪都流了出来。——张起灵,你年轻如初,而我已然老去。吴邪,看看你自己……——有些面具带上了,就再也摘不下来了。

3、 用尽冷茗与墨蔷,我见墙角独染香。一玉微凉非璎琅,生离死别是平常。换君十年又何妨?你携古刀背影凉。十年生死两茫茫,年岁人似花相仿。天涯海角孤身藏,真情假意倾城妆。无边岁月成情殇,邪气莫近麒麟扬。-转自瓶邪吧——南朝阡陌

4、 我原来以为我做完这一切之后,还能剩下一些什么,没有想到,竟然什么都没有剩下来。——南派三叔《盗墓笔记》

5、 你说解家雨臣,立世无痕。我叹流年打马,却只得一纸戏文。——依然《盗墓笔记》

6、 张起灵万代千秋山河不朽小天真青铜门外十年痴候黑瞎子对花对酒落雪成愁小九爷三千水袖解语依旧胖子爷独守京城盼三人瘦倔潘子死生相隔为三爷守原谅我一生死心塌地爱盗笔

7、 十年,张起灵忘了自己。十年,小三爷丢了天真。十年,解语臣焚了戏装。十年,齐黑瞎弃了阳光。原来,时间真的可以让他们面目全非。

8、 如果我消失,没有人会发现。——张起灵如果你消失,至少我会发现。——吴邪——南派三叔《盗墓笔记》

9、 存在已经是足够牛逼的了,存在之外的其他,都是无关紧要的渣。——南派三叔《沙海》

10、 解语花,解花语;曲终人散,后台妆卸,独看楼亭花谢。解雨臣,卸尘雨;人离雨落,酒入愁肠,唯思天真无邪。

11、 戏台上,便是戏中戏子解语花。红妆卸,终是九门解府解当家

12、 那一季的杭州烟雨缱绻那一季的长白风雪未歇

13、 很多故事,不正是因为没有结局,所以才有了,等下去的理由。张起灵和吴邪的故事,哪怕永远都没有结局,我们都会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念着长白山和杭州。

14、 西湖边的铺子禁闭大门已经很久很久,没有缴纳的电费催缴单也已经有了五六张,被灰尘蒙蔽着。隔壁的老板在下棋的时候,总会和别人说起这个铺子的奇怪之处,那个不太会做生意的小伙子和他的便宜伙计。一年之中的四个季节,停停走走,等到一个轮回过去,除了那些灰尘之外,整个铺子的气场都发生了变化。不再有人在这个铺子前停留,它逐渐变成了背景,而不是之前似乎可以进入的一个世界。过年的时候,隔壁的老板为这个铺子换下了春联,放了鞭炮,之前的伙计,在铺子外面聚了十几号人,坐在台阶上,喝着白酒,吃着小菜。为三爷,为小三爷,为潘子,为他们之前害怕的,跟随的那些老板热热场子。他们未必希望这个铺子再开,却真实的怀念那些日子。——南派三叔《盗墓笔记》

15、 纵然十年饮冰,也难凉一腔热血。执念之火不灭,十年荣光未歇。

16、 【张起灵】永远是一身蓝黑色连帽衫,低调得近乎黯淡,甚至像是随时可以没于黑暗的存在。这样一抹不起眼的深色,却总是亮过天边的朝阳又或是霞光,星星点点的光亮在他的身上聚集成深夜里的梦。

17、 "考试就像盗墓笔记——出题老师就是汪藏海;监考老师就是粽子,禁婆,海猴子;作弊就叫夹喇嘛;参考书就是战国帛书;每个人都希望手上有跟铜树枝;老师考前的复习资料就是盗墓笔记;考生考前都是吴邪,都天真的认为考试不会挂的;考时是胖子,圆润的与粽子斗智斗勇;考后就是小哥,沉默是金……"

18、 吴邪仍在,不见天真。

19、 我们都是普通人,我们会经历我们所不愿意经历的人生,也许我们无法抵抗,但是只要在这些经历中,有几个我们愿意为之付出的人,在我们大大的懦弱中,找出那1%的坚强,为这几个人坚持,走下去,如同刺出钢针顶住呼啸而来的坦克,这是他仅有的坚强,细微渺小,但无比的锋利。——南派三叔

20、 我用了十年逃避自己。我用了十年思念你。我要用尽我一生将你存于我的荣耀里。沐秋。叶修在黑夜里流尽自己最后一滴泪,无奈地笑着,坠入之后十年的梦乡中。——蝴蝶蓝《全职高手》

21、 (瓶邪)十年,从来都不是一个结束的标志,而是另一场传奇的开始。

22、 你曾对谁说过要记得他,后来他死了,或者你们再没见过,于是你再没说过这句话。有个人说过会记得你,后来你死了,或者你们再没见过,于是你再没听到这句话。《盗墓笔记》

23、 我已来到茫茫长白雪山,青铜门前赴你十年之约《盗墓笔记》

24、 十年,不长不短,正好是你我之间永远无法跨越的距离。《盗墓笔记》

25、 许一生天真无邪,青铜隔去岁月,这十年生离死别,谁叹一世芳华湮灭;

26、 不朽是什么,也许是汪家偷到的吴邪天真的笑容依旧。也许是张起灵十年一失忆却得到百年荣光长生。也许是王胖子一路调侃却将温柔溶在巴乃的一生。也许是黑瞎子无羁笑容里将朋友看过生命。也许是解雨臣抛下三百亿只为与命相搏。也许是潘子唱的红高粱还依旧回荡在石缝。

27、 你是长白山头千年雪,苍茫难盖天真无邪;你是西子湖上半弦月,长命难抵阴晴圆缺;你是藏地寺前跏趺结,人心难测连环难解;你是沙丘漠上一孤烟,伤疤难遮心头热血;你是人间看见的最终绝色,你是吴邪。《盗墓笔记》

28、 “你曾经最爱的人是谁”“南派三叔”“为什么”“因为他创造了盗墓笔记,创造了张起灵”“你认为世界上最成功的骗子是谁”“南派三叔”“为什么”“他写了一本书,撒了一个谎,骗了一群人,有人信了十年,有人信了一生。990万人每天都做着接那个人回家的梦”

29、 南下是天真的候灵人,北上是门后的未归人。我站在这盘命局的中央,寻不到候灵人,等不来未归人,只有长白漫山风雪覆满身,似是自此经年已白首,只余残酒勉自斟。《盗墓笔记衍生》

30、 我曾听闻,戏里诗三行,戏外酒千觞。而你盛衰荣辱一肩扛,世态炎凉冷眼望。我曾听闻,台上水袖扬,台下客清场。而你唱罢花鼓卧霓裳,曲终泪落湿红妆。我曾听闻,花开满庭芳,花凋杯酒凉。而你朝夕不理风月场,宿夕不眠尘埃扬。我曾听闻,月明前尘忘,月落藏锋芒。而你痛舍年少旧时光,风华一世照青阳。多年以前,我曾听闻,你一手人情冷暖世风霜,一手九门荣光不堪忘。而你最终别了年少轻狂,换来这长袖善舞名动天下梦一场。经年之后,我曾听闻,你独坐庭前看罢枯木满墙,亦低眸笑叹时光开始沧桑。而戏台上你一身戏装终泛黄,我在故事里声嘶力竭,换不回你最初的模样。

31、 他昨天做了一个梦,梦中的人如当初一样淡淡地说带我回家。他忍不住想笑,不是说魂魄不曾入梦来么,这些年来突然就想起了?还不知道那人是生是死呢。边上的妻子揉揉眼说你梦到了什么,他说没事。只是不知道有人在那晚坐在西泠印社的门口,足足等了一夜,天亮才走。只是没人给他开门了,再也没有。

32、 你们说他不存在,却有那么多人奔赴长白只为一个十年的谎;你们说他不存在,却有那么多人因他一句“带我回家”泪如雨下;你们说他不存在,却有那么多人小心翼翼地将他放在心上;你们说他不存在,却有那么多人视之如命坚定不移;你们说他不存在,却有那么多人奉他为神容不得半点玷污。

33、 青山不改,绿水长流,后悔有期。——独木舟《你是我的独家记忆》

34、 饮一杯清茶,轻叹就虚张了年华,几度春夏,命运纠缠,难追寻。描一抹朱砂,执笔就惊起了牵挂,枫叶流丹,血色墓道,勿回首。抚一把古刀,落泪就模糊了初遇,半世烟尘,面具心上,莫相忘。踏一地雪花,徐行就飘落了斑白,西湖冷月,九门过往,且埋葬。折一支繁花,凝眸就映照了悲欢,梦里花落,背影依稀,念时光。掬一捧湖水,停泊就静默了别离,生死相随,难舍羁绊,共天涯。携一缕清风,跋涉就消逝了脚步,渐行渐远,黯然陌路,思孤旅。寻一段墓道,徘徊就破碎了光亮,笑意明灭,刺青蔓延,欲消散。隔一扇铜门,触碰就刺痛了伤痕,谎言代价,尘埃落定,终沉寂。望一抹雪线,等候就空寂了灵魂,终极真相,十年苍茫,待归家。

35、 《九门列传》“列传者,谓列叙人臣事迹,令可传于后世。”——《史记》索隐大佛爷军令如山,独承后世嗔恨怨;二月红铅华洗尽,冲冠一怒为佳人;半截李死里逃生,唯恋寡嫂成奇闻;陈皮四狠戾毒绝,青花蟹藏情不表;吴老狗笑面若佛,大智若愚避浩劫;黑背六癫狂痴傻,单刀入地斩神鬼;霍仙姑犹胜须眉,周旋寰转慑容威;齐铁嘴不可说破,算尽天机一声叹;解九爷执迷破局,虚空丈量临湘城;惊天变风云难测,化传说九门提督《盗墓笔记》

36、 从山东到秦岭,从西沙到昆仑从广西到新疆,从青海到长沙从墨脱到杭州,最终到长白的茫茫白雪我们一步一步渴望追随他们的脚步却忘记了隔着的那页纸——稻米《盗墓笔记》

37、 世上千万个“张起灵“,却只有一人撑的下光阴洪流漫过的孤寂与苍凉,静默看沧桑变迁,而始终如一。《盗墓笔记》

38、 一扇门阻了终极阻了十年断了天真无邪一页纸隔了执念隔了兮愿最终灰飞烟灭《盗墓笔记》

39、 吴邪痴痴想了一辈子,苦苦等了一辈子,临终前他说他愿来生再不相见。张起灵青铜门内守了十年,奈何桥边等了数十载,终究还是忘了他日夜思念等候的那个名为吴邪的天真青年。相遇奈何桥边,却是漠然擦肩,忆不起对方的容颜,再无机会道出那压抑了一生的思念,过了这桥,唯愿来生,再不相见。

40、 张起灵注定不懂羁绊独自背负守护一世奈何情深缘浅。吴邪注定不明真相混沌无知付诸十年只身静候灵归。黑瞎子注定不屑纷争乖张孤僻放荡一生笑讽太平盛世。解语花注定不信真心虚情假意穷尽一世执守解家百年。

41、 三叔的笔下小哥在充满死寂的世界独守了十年孤寂;吴邪最终沙海葬天真受尽折磨苦难;胖子一直守着那朵流云曾待过的小寨;瞎子的眼睛渐渐失去了往日的光彩;小花终如劳苦劳累每天面对一盘散沙;秀秀从一个活泼小妹变成冰冷的霍当家。但我我想给他们一个别样的,一个美满的结局。《盗墓笔记》

42、 他倾尽一生再没等到张起灵,满世界被一个戴帽子穿风衣男人口中的呼唤占据:“吴邪,带我回家。”而那个名为吴邪的人却早已不在世间。“你还记得吗,我是吴邪”《盗墓笔记》

43、 多年以后张起灵墓前。吴邪问胖子:“我一直不懂为什么他要带本诗经入土?”胖子猛抽两口烟道:“我哪知道小哥心里想啥。”吴邪怅然离开。潘子问:“你真不知道?”“你胖爷我什么不知道?”“那为啥骗小三爷?”“我他娘的能说么,”胖子看了眼墓碑扔掉烟,“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思无邪”《盗墓笔记》

44、 我居北海君南海寄雁传书谢不能桃李春风一杯酒江湖夜雨十年灯——黄庭坚《寄黄几复》

45、 ======最炫盗墓风======背黑刀的小哥是我的爱天真的无邪他萌呆呆什么样的胖子是最呀最摇摆什么样的古墓才是最牛掰强大的粽子从墓里来禁婆突然出场帅呆呆巨大的谜团是天真的无奈一路惊心动魄才是最悲哀倒斗就要盗的最痛快!

46、 长白十年雪飘飘,邪待灵归泪无期,旧时少年幼时约,墨目殇,语花败

47、 盗墓笔记是什么是一本让我难过的哭不出来的经典是一本让我心疼的喊不出口的人生是一本让我不由自主的融入的命运——临lyrics麟《原创》

48、 因为你没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你不知道,有人追寻了半生,只为一个答案;有人苦等了十年,只为一个诺言;因为你没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你不知道,有些人说爱了,那就是真的爱了;因为你没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你不知道,有的人在临死前,最后为他人做的,是唱一首歌;因为你没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你不知道,总是戴着墨镜的人,眼底其实并非没有感情;因为你没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你不知道,有些人的童年,葬进了一个青衣两句戏词;因为你没看过盗墓笔记,所以你不知道,这些鲜活的人物一路走来,被一个“十年”拍在那里鲜血淋漓,原来命运不会放过任何人。

49、 盗墓笔记:天真!无邪!藏海花:天真?无邪?沙海:天真?无,邪。

50、 酒一杯,敬你张起灵无伤无泪,无爱无恨,无喜无悲,路过几坊烟火吹,无人陪。酒两杯,敬你小三爷十年憔悴,十年不悔,十年相追,长白山无故人味,两行泪。酒三杯,敬你解雨臣长发常垂,长安不愧,长歌为谁,对弈一场空败北,千般悔。酒四杯,敬你黑瞎子王者承欢,王耀河山,王归难安,墨影一袭被血染,天太寒。酒五杯,敬你吴三省白了鬓边,白了流年,白了谎言,西沙海底可流连,再不见。酒六杯,敬你潘子兄义薄云天,义作忠犬,义断闪念,执枪之手仍不偏,护周全。酒七杯,敬你王胖子笑看生死,笑言相依,笑隔千里,墓穴风冷路至此,剩回忆。《盗墓笔记》

51、 待我长发及腰,长白重逢可好?江南烟雨呜咽凄凉,哀泣执手哪怕断肠。青铜定许红妆,当时是谁梦想?明器换八抬大轿、鬼玺唱依依宫房,生死劫数逃脱罢了、愿君温柔拥抱。芙蓉帐、红烛摇晃,我陪你大醉一场。从是今起、不离君旁,从天真无邪到沉稳笃定、安宁遥望。

52、 有人说,这是最后一个有张起灵的夏天。

53、 张起灵,你留下了吴邪,却带走了他的天真。

54、 我们只是,好久不见。——南派三叔《盗墓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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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全文共 6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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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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