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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眼与伞全文概括【精选20篇】

2024年新年前夕,习主席发表新年贺词。这是习近平就任国家主席后,第四次发表新年贺词。一如既往温暖人心,一如既往催人奋进。以下是小编带来的习主席2024新年贺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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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4号组图全文

全文共 2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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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15年2月6日发行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一枚。

一、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图案

该普通纪念币正面刊“中国人民银行”、“10元”、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2015”;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传统装饰造型的小山羊,背景为宫灯和花朵,币面左方刊“乙未”字样。

二、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普通纪念币面额10元,直径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8000万枚。

三、该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

2015年1月16日

2015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图案

正面图案

背面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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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张德江讲话全文

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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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于3月16号上午9点举行闭幕仪式,张德江主持闭幕会并发表讲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讲话全文,欢迎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持良好会风,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会议各项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描绘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2016年国家各方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把本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慈善法,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制定实施慈善法为契机,把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次会议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全体代表和各代表团共同努力的结果。大会秘书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会议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我们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和“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人民发声、为人民履职,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广泛汇聚正能量,努力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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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龙眼树作文篇

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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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喜爱婀娜多姿的杨柳,有人赞美冬夏长青的松柏,而我,却一直钟情着校园那几个忠实的卫士——龙眼

校园一共有三棵龙眼树,每一棵都长得高大、挺拔。龙眼树是那么的高,足有三层楼那么高;龙眼树是那么的壮,要三四个小孩才能抱得住他。

冬去春来,龙眼树们都抽出了新的枝条,长出了嫩绿的叶子,他就同一守卫一般,守住了我们的校园。

炎热的夏天来了,许多同学都受不了太阳无情地暴晒,都来到了龙眼树下乘凉。龙眼树呢,它们在太阳的照耀下,已经长得枝繁叶茂,好似一把翠绿的大伞,又仿佛一顶绿色的帐篷,把太阳封得严严实实的,无私地为同学们遮阳。

初秋,龙眼树结出了成熟的小龙眼,许多馋嘴的同学都爬到树上去,偷摘龙眼,也有些同学比较聪明,把小石子用力地往上抛,若砸中了龙眼,龙眼就会掉落下来。他们可就大饱口福啦,我呢,不会爬树,抛石子又不够用力,所以只能望着龙眼把口水往肚子里咽。到了秋末,龙眼树的树叶转绿为黄,穿上了,纷纷地掉落了下来,宛然一只只俏丽的黄蝴蝶在空中偏偏飞舞,让人赞叹不已。

冬天到了,龙眼树的叶子差不多落光了,就像几位光秃秃的老人。但是,我相信,龙眼树在下一年,定会长得更加茂盛。

这几棵普普通通的龙眼树,无私地为我们遮阳、挡风,还给我们奉献了甜甜的小龙眼。我爱校园的龙眼树,永远不会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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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龙眼树作文400字

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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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家三棵龙眼,它们枝繁叶茂,一片片椭圆形的叶子,在阳光下散发出新鲜空气,象一把巨大的绿伞,为人们送来一片阴凉。

春天,龙眼树上开满了一簇簇淡黄色的小花,散发出一阵阵淡淡的香味,引来了许多可爱的小蜜蜂,小蜜蜂在小花上欢快地跳舞,小鸟在树上为小蜜蜂伴奏。

夏天,花儿谢了,树上结满了一串串绿油油的小龙眼,又把馋嘴的小鸟和勤劳的小蜜蜂引来了,更把馋嘴的我引来了。我每个星期都要去看望它们。一个星期天,我又去看望它们,“哟,几天不见,又长大了!”我欢呼起来。

秋天,龙眼终于成熟了。龙眼圆溜溜的,一串串龙眼太重了,把枝条都压垂下来啦!一伸手就可以摘到龙眼。摘一个下来,啊,它有一身土黄色的皮,拨开,滑滑的,把它放进嘴里,“啊!真甜!”我叫道。

吃掉了透明香甜的肉,吐出了黑黑的仔。突然我惊叫道:“啊!龙眼,是不是拨开壳后,果肉加黑仔象龙的眼睛才叫龙眼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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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龙眼树的

全文共 3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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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门前有一棵老龙眼

这棵龙眼树连我爸爸也不知道是哪一代人种下的,它就像一位老爷爷,一直守护着我们一家。

龙眼树很高大,比我家的三楼还要高,树干也很粗,我和弟弟合起来抱也抱不住。龙眼树的叶子很茂密,浓浓的,数也数不清。一片片叶子在大树上,就像一把把张开的小伞。下雨天,有它为我们遮雨,雨点也只好灰溜溜地向四边散开。夏天天气炎热的时候,它不但挡住酷热的阳光,还吸收地下的水。我们站在树下,每时每刻都感受到一片清凉。

春天的时候,树顶上就开出很多小小的龙眼花,白白的,一簇一簇,美丽极了。到了夏天,小花变成了一颗颗小龙眼,一串一串的,让人看了都直流口水。到了夏末,金黄的果实就献出来给我们品尝。

龙眼树啊,你不求索取,无声无息地为我们一家服务。我真为有这样一棵龙眼树而感到高兴,感到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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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龙眼树作文

全文共 4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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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一年四季都有许多不同的变化!不信你就来瞧瞧吧!

春天,龙眼的枝干抽出了许多新的枝条,枝条上长出了稀稀疏疏的嫩叶,那嫩叶绿油油,就像一把把小扇子。忽然,一阵春风吹来,龙眼树随风舞动,树叶“沙沙”作响,像在为春天演奏一支优美的乐曲。

夏天,龙眼树的树叶长得很茂盛,看起来更加苍翠欲滴了,树叶一簇堆在另一簇的上面,不留一点儿缝隙。有许多淘气的孩子来到树下玩耍,甚至连附近工作的工人们还会成群结队到龙眼树下乘凉……风吹过,龙眼树又随风飘动起来,仿佛在对他们说:“玩吧!玩吧!痛痛快快地玩吧!”孩子们越玩越快活,工人们越聊越畅快!

秋天,龙眼树“生”出了许多“小宝宝”——龙眼。你看,龙眼一个比一个大,果肉一个比一个甜。为什么又白又嫩的果子叫“龙眼”呢?因为龙眼长得圆圆的,跟龙的眼睛一样大小,所以人们给它取名叫“龙眼”。

冬天,龙眼树的叶子早已落光了,只剩下一根根光秃秃的树干。现在的龙眼树就像一个没穿衣服的小孩,孤零零地站在寒风中。虽然龙眼树的枝叶已经干枯了,但那是为积蓄能量,以便来年长出更茂盛的叶子,结出更多更甜的果子。

家乡的龙眼树真美啊!我爱家乡的龙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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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最高法发布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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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发布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该部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杜万华表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呈现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对我国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杜万华说,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规定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行为保全、小额案件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这次修改,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杜万华说。

据杜万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参加,正式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杜万华说,自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起草小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历时两年,先后经过全面论证、专题论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和中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下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解释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共计150余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工作。

2014年12月,院长周强主持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五次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民诉法司法解释》。

据介绍,《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关于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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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棵龙眼树作文700字

全文共 7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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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有一棵老龙眼,是爷爷儿时栽下的。

生得高大笔直,与屋齐高,叶繁,枝茂。树干粗得一人也抱不来,树皮裂开了小缝,粗糙得很,抚上,凹凹凸凸的皮甚是有点扎手。四时不凋的叶,青翠的叶盖伸到屋顶,为树下投出一地荫凉。

奶奶嫁过来后很喜爱这棵龙眼树。午后,爷爷帮她把安乐椅挪于树荫底下,便静静地在旁看报。奶奶舒惬地躺坐椅上,轻轻晃着。藤椅轻轻地嘎吱响,枯叶轻轻地掉落,蜂蝶轻轻地扇翅,轻轻地飞。连空气也只是轻轻地流动罢。奶奶摇着大蒲扇,铺出一片安详。奶奶睡着了,只在梦中呢喃,在老龙眼树和爷爷的守候下。

烈夏,老龙眼上结出了一缀缀玲珑的龙眼,站在楼顶,就伸手也能够到。

爷爷黄昏在屋上摘龙眼。他把麻袋摊在脚下,踮起脚尖,努力伸出手够龙眼,一手拽紧枝条往后拉,另一手吃力地一掰。随哗啦一声,便即取下了一枝丫的水灵灵的果。递给奶奶,奶奶眼疾手快把枯枝烂叶扯下,干练地拣出坏的龙眼,只剩的个个结实饱满。再麻利地抓住粗枝猛地一折,整齐地放入麻袋。

枝干上生有许多小枝,且枝皮糙手,爷爷摘完,干皱得裂皮的手往往添了几道划痕。渐渐,爷爷的手便也像老龙眼树皮一般粗糙了。奶奶总是一遍遍地帮爷爷涂药,一遍遍地数落着爷爷,而他呢,也只是呵呵地憨笑着。奶奶心疼爷爷再刮伤手,手巧地做了一根杆子,顶头绑钩子,锋利到一扯枝就断了。

又是黄昏,金灿灿的落日毫不吝啬把金黄的光洒在龙眼树上,树下的奶奶和爷爷挑着龙眼,共同分享丰收的欢喜。龙眼树镀上一层金箔,庇护树下的两个乐呵呵的老人。好不和谐喜悦!

多年,爷爷逝世后,奶奶便再也没有摘过龙眼。每每思起爷爷,就抚着龙眼树树干唠唠叨叨——龙眼树如爷爷样安静地听着,从不厌烦。

风吹,树上结的一串串龙眼摇荡,绚烂的夕阳把树顶染得金黄,归鸟轻轻地盘飞……

那老龙眼树,还伫立在院里,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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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描写龙眼树的优秀

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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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棵龙眼,这棵龙眼树象一个威武的士兵挺立在我家的花园里。

春天,龙眼树悄悄抽出新的枝条,刚长出来的叶子是淡绿色的,嫩嫩的,很小很小的一瓣,这些叶子一天天长大,没过多久叶子就变成深绿色的了。叶子的颜色有深绿色,也有浅绿色,过了几天,叶子就把树的空隙给挤满了。突然有一天,这些绿叶中间有些白色的小点点,走近一看,原来是龙眼树开花了,在这些花的周围采蜜的小蜜蜂来采蜜了,“嗡嗡嗡”,采蜜的小蜜蜂像对我说:“丰收了,丰收了”!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就到了夏天,我家的龙眼从小变大了,风拂过,这些果实像对我说:“我熟了,我熟了”。

到了收成的那一天,我们把果实摘下来,这些果实又大又甜,今年我们丰收了。我迫不及待把龙眼剥开了皮放进嘴里,这些龙眼清甜可口、美味极了!

这就是大自然给我们美丽的景色、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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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营改增36号文件全文

全文共 132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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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各地要高度重视营改增试点工作,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附件

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doc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3月23日

下面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全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

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

(二)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养老机构,是指依照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设立并依法办理登记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是指上述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的规定,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三)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四)婚姻介绍服务。

(五)殡葬服务。

殡葬服务,是指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或者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吊唁设施设备租赁、墓穴租赁及管理等服务。

(六)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八)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1.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

(1)初等教育:普通小学、成人小学。

(2)初级中等教育: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

(3)高级中等教育: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4)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研究生(博士、硕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2.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是指:

(1)普通学校。

(2)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3)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

(4)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技师学院。

上述学校均包括符合规定的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但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学校食堂是指依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九)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物保护等)的业务;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者排涝的业务;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十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十二)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三)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四)个人转让著作权。

(十五)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十六)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

(十七)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台湾航运公司,是指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且该许可证上注明的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运公司。

台湾航空公司,是指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经营许可”或者依据《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和《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规定,批准经营两岸旅客、货物和邮件不定期(包机)运输业务,且公司登记地址在台湾的航空公司。

(十八)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2.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3.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十九)以下利息收入。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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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统借统还业务,是指:

(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下同),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二十)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二十一)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上述免税政策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5号)规定执行。

(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二十三)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机构是指:

(1)银行:包括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

(2)信用合作社。

(3)证券公司。

(4)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基金。

(5)保险公司。

(6)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等。

(二十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具体备案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9号)规定执行,其中税务机关的备案管理部门统一调整为县(市)级国家税务局。

(二十五)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管理单位)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限于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并按有关政策收储、销售上述6种储备商品,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者补贴的商品储备企业。利息补贴收入,是指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因承担上述商品储备任务从金融机构贷款,并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用于偿还贷款利息的贴息收入。价差补贴收入包括销售价差补贴收入和轮换价差补贴收入。销售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按照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指令销售上述储备商品时,由于销售收入小于库存成本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获得的全额价差补贴收入。轮换价差补贴收入,是指根据要求定期组织政策性储备商品轮换而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商品新陈品质价差补贴收入。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二十七)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二十八)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科普单位,是指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

科普活动,是指利用各种传媒以浅显的、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普通大众介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

(二十九)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归该学校所有,是指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收入进入该学校统一账户,并纳入预算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该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开具。

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进入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三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十一)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家政服务企业,是指在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经营范围中包括家政服务内容的企业。

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是指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家政服务员:

1.依法与家政服务企业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且在该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家政服务企业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已享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或者下岗职工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家政服务员,如果本人书面提出不再缴纳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应的社会保险,并出具其所在乡镇或者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可视同家政服务企业已为其按月足额缴纳了相应的社会保险。

3.家政服务企业通过金融机构向其实际支付不低于企业所在地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三十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三十三)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三十四)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三十五)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三十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三十九)随军家属就业。

1.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四十)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

(一)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按企业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定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计算公式为: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上述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二)项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4年6月30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是指: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本条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人员按以下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1)按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

(2)零就业家庭凭社区出具的证明,城镇低保家庭凭低保证明,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申领《就业创业证》。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4)上述人员申领相关凭证后,由就业和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核实,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字样,同时符合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条件的,可同时加注;主管税务机关在《就业创业证》上加盖戳记,注明减免税所属时间。

4.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规定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三)项失业人员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四、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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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曼娜回忆录全文简介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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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的第一个手抄本,因写得过于露骨,所以直至今日仍不适宜出版。

在那个缺书及知识贫乏的年代,很多诗歌和小说等都是通过私底下传抄的形式广为流传。《曼娜回忆录》就是当时被人们争相秘密传抄的手抄本,大约万字左右,女性第一人称,文笔纤细。曼娜回忆录全文内容大概是讲女主人公先后与三个男人共同的“生活”经历。很多青少年的性意识都是伴随着这本书逐渐成熟起来的,此手抄本在当时那个禁欲主义年代被列为最黄色下流的读物。有一种说法提到《曼娜回忆录》实际上又叫《少女之心》。但《少女之心》实际并非是《曼娜回忆录》的另一名称。《少女之心》的手抄本全文仅有五六千字左右,近似于一篇放大的日记,文字不长。作者用第一人称“我”,讲述了和表哥恋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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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概括人物外貌的词语

全文共 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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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头垢面 蓬头历齿 鸠形鹄面 铜筋铁骨

肠肥脑满 瘦骨如柴 大腹便便 仪表堂堂

玉树临风 鹤发童颜 闭月羞花 冰肌玉骨

才子佳人 沉鱼落雁 城北徐公 齿白唇红

愁眉啼妆 出水芙蓉 绰约多姿 淡妆浓抹

二八佳人 傅粉何郎 姑射神人 国色天香

国色天姿 花容月貌 环肥燕瘦 娇小玲珑

绝代佳人 梨花带雨 林下风气 眉目如画

眉清目秀 美如冠玉 靡颜腻理 明眸皓齿

千娇百媚 倾城倾国 螓首蛾眉 如花似玉

双瞳剪水 亭亭玉立 我见犹怜 仙姿佚貌

小家碧玉 秀外惠中 夭桃秾李 一表非凡

一表人才 一笑千金 仪态万方 月里嫦娥

稚齿婑媠 掷果潘安 朱唇皓齿 肠肥脑满

丑态百出 怪模怪样 尖嘴猴腮 面目可憎

蓬头历齿 漆身吞炭 其貌不扬 穷形尽相

三分像人 七分像鬼 头童齿豁 獐头鼠目

鸱目虎吻 蜂目豺声 凶相毕露 张牙舞爪

一表人才 风度翩翩 大腹便便 膀大腰园

披头散发 虎背熊腰 衣冠楚楚 相貌堂堂

眉清目秀 容光焕发 美如冠玉 冰清玉洁

明眸皓齿 沉鱼落雁 道貌岸然 秀色可餐

国色天香 粉白黛黑 靡颜腻理 傅粉施朱

婀娜多姿 衣冠楚楚 亭亭玉立 雾鬓风鬟

鹤发童颜 鹤发鸡皮 短小精悍 面黄肌瘦

面如土色 面红耳赤 面有菜色 蓬头垢面

囚首垢面 蓬头历齿 鸠形鹄面 铜筋铁骨

肠肥脑满 骨瘦如柴 药店飞龙 大腹便便

闭月羞花 沉鱼落雁 出水芙蓉 明眸皓齿

美如冠玉 倾国倾城 国色天香 鹤发童颜

眉清目秀 和蔼可亲 心慈面善 张牙舞爪

愁眉苦脸 冰清玉洁 雍雍容华贵 文质彬彬

威风凛凛 老态龙钟 虎背熊腰 如花似玉

冰肌玉骨 冰清玉洁 明眸皓齿 靡颜腻理

闭月羞花 沉鱼落雁 道貌岸然 秀色可餐

国色天香 粉白黛黑 傅粉施朱 婀娜多姿

衣冠楚楚 亭亭玉立 雾鬓风鬟 鹤发童颜

鹤发鸡皮 短小精悍 面黄肌瘦 面如土色

面红耳赤 面有菜色 蓬头垢面 蓬头历齿

鸠形鹄面 铜筋铁骨 肠肥脑满 瘦骨如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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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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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号,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强调在成本与价格的“双重挤压”、资源与生态的“双重约束”下,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请听记者的报道。

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这一传统,继续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主题,提出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分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国内生产成本在上升,我们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成本上升好比是地板,在逐步抬高;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就好比人家的价格是我们的天花板,这样就出现了地板抬高和天花板向下的双重挤压的情况。另一个矛盾是双重约束,我们是人多地少水缺的国家,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生态环境又严重受损,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底线,环境绷的越来越紧,我们把它称作双重约束。”

宋洪远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业近年来遭遇的“双重挤压”与“双重约束”这两对矛盾,提出了根本解决之道。

“面对双重挤压,我们就要研究,比如怎样支持保护农业、怎样提高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还要考完善支持政策,提高农业效率来提高竞争力。双重约束下,就面临怎样保证供给、保证质量安全、怎样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文件着重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通过调结构来解决双重约束问题。”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等要求。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过去我国片面追求农产品供应数量充足,给资源、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

“我们现在农产品供给数量很充足,但代价很大,主要是消耗资源太多,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出现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一个造成不可持续、资源环境代价比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农业生态治理力度,让农业不再污染环境,同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让资源能匀速利用,环境能够友好,食品安全让百姓更有信心,这应该是硬骨头,必须取得新突破。”

相较过去几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有个突出特点,即强调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李国祥认为,加强法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这几年我们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新型主体。新型主体土地的经营权怎么保护,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权益怎么保护?为了让现代农业的发展能够健康推进,需要法律来规范。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法治的保障越来越重要。只有法律保障了,现代农业发展与建设步子才能迈的更稳定,方向才不至于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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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让实干者实惠全文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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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实干者能得实惠?勇于创新,遇到困难不绕行

实干,不是指手画脚,更不是袖手旁观,而是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不为私心所扰、不为流言所惑的埋头苦干,是始终保持一颗初心,矢志不渝、坚韧不拔的担当实干。什么样的实干者能得实惠?

王文涛表示,首先是让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实干者得实惠。“看一个干部是不是实干,关键看是不是为民服务、为民实干。”王文涛说,为民服务者,就是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在群众遇到需求和困难时,敢于“为民请命、为民担当”的实干者。

还要让改革创新敢于碰硬的实干者得实惠。王文涛表示,勇于改革创新者,就是遇到困难不绕行,敢于直奔问题去的开路者,敢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敢啃“硬骨头”、蹚“地雷阵”、涉“深水险滩”的实干者。需要为他们撑腰打气、壮胆助威,让他们拥有更多更大施展才华的机会和舞台,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各方的支持,增强勇往直前的勇气。

济南还要让扑下身子冲在一线的实干者得实惠。“扑下身子的人任劳任怨,冲在一线的人皆为英雄。”王文涛说,他们坚持情况在一线了解、问题在一线解决、决策在一线落实、矛盾在一线化解,往往付出常人所不能付出的体力精力,也经常会遭受到不理解的抱怨、指责甚至谩骂等委屈,这就需要我们为他们提供精神休整的“避风港”和物质充足的“补给站”,让他们没有顾虑、更加大胆地冲在一线、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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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时间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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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的时候,总会想到点什么,那天也是这样。

雨过天晴的早晨,太阳发出淡淡的光,经过树木的阻挡,照在大地上,变成了一块一块。一声狗吠,一腔鸡鸣,紧接着便是各家各户开窗的声音,开门的声音,以及婴儿们还未完全醒来的啼哭声……

早有老人骑着自行车或背着手,哼着小曲在慢慢的走动,步幅虽然不大,但脸上却充满了和谐,写满了慈祥,正在晨跑的我看到这种场景,内心也感到非常的舒畅。

一路上遇到不少正在散步的老人,也看到许多母亲载着自己刚刚会走的孩子,在四处游逛。看到老人和小孩儿,再联系自身,明白了什么。

我思考,老人小的时候是怎么样的?也和我们晚辈一样?但老了之后为什么又会消失小时候的活力?性格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转变?

再想想自己,自己从一出生到现在,度过了十七个春秋。回忆一下,时间过得真的很快,试想自己老了之后,也会和这些老人一样,不在活泼,不会成天这跑那跑。

自己也在无声无息的发生了转变,比如:我习惯上了饭后散步,也不再向小的时候天真,每天问这是什么那是什么。

这是为什么呢?

我想,这是时间在作怪,我这是第一次感觉到时间如此的宝贵,以前说时间宝贵,珍惜时间,只不过是老师们引导的罢了,并没有自己的理解和体会。现在想一想,真的,时间好似流水一般,不知不觉的就从你的身边流走了。人的身体没有任何的感觉,每个细胞,每个器官还和以前一样。但是心里却觉得这种感觉更加的奇妙。

有时自己会说那些中年人老土,但是他们年轻的时候,何尝不时尚?不时髦?只不过是那时的思想对这事件的推移边的落后罢了。举个例子,就说封建社会前清的时候认为留辫子是时尚,可两百年之后呢?大家在重重的客观因素的熏陶下认为,留辫子是一种陋习,是国民思想腐朽的表现,应该剔除。又是时间的影响。

时间,还是时间,老人们一生的时间已经过去大半,甚至有的可以说已经过去了百分之九十。我相信,他们年轻的时候,像我们这么大的时候,也和我们一样,对自己的未来充满着好奇和信心,正是因为时间的流动,他们才会看看到自己的未来。

小孩子会长大,但三十年后,四十年后呢?他们又会变为老人,人的生命就是这么的短暂,短暂的可以用一句或来概括。所以我们应该懂得珍惜。

试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自己老了之后又会变成什么样子?

[时间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优秀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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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龙眼树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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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德化,我爱故乡的龙眼

夏日炎炎,一棵棵龙眼贪婪的吮吸着夏天的光芒,他们伸展着四季常绿的枝条,一片片狭长的叶子在灿烂的阳光中欢笑着。

龙眼树的花很小,雪白雪白的,藏在绿叶之中。

龙眼五六个月就开始成熟了。龙眼圆圆的,和玻璃球一样大小。它穿着一身土黄色的外衣,底衣的颜色是洁白的呢!只要你把它的皮剥下来,那么晶莹透亮的果肉就会出现在你眼前。摘下一粒放入嘴里,用牙齿一咬下去,一股甜津津的滋水就会渗入你的舌尖。用牙齿轻轻一咬,你就会感觉到它的果肉非常的有弹性。

龙眼吃多了会上火。记得小时候,因为邻居送给我们许多龙眼。我一下子吃了一大袋!第二天早上,我发烧了。妈妈说:“是龙眼吃多了的缘故。” 啊!我爱故乡的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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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写龙眼树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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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是水果之乡。种了许许多多的果,如荔枝树,芒果树,香蕉……但我最爱吃龙眼了。

寒冷的冬天过去了,春天来临了,大地苏醒了,许许多多树木都脱去乌黑冬装,换上漂亮的春装。龙眼树上长满了绿叶,翠绿欲滴就像绿绒大伞,龙眼树的花是淡黄色的,闻起来特别香。吸引了一大群蜜蜂在采蜜,蝴蝶在翩翩起舞,热闹极了。

夏天到了,一串串圆溜溜像佛珠的龙眼成熟了,挂在树上沉甸甸的。龙眼的果肉特别甜,一剥开皮,就能看见晶莹剔透的果肉甜津津的特别好吃。

龙眼的用途有很多。可以生吃,可以制成罐头,可以晒成龙眼干,还可以帮助人们治病救人。人们还把龙眼卖了赚钱,来盖房子。

龙眼树的生命力顽强,全身都是宝,不但使我们的家乡的龙眼闻名中外,而且又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我爱家乡的龙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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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家乡的龙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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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乡在福建的中部——莆田,那里盛产龙眼

就在我家门前,就有一片属于我家的龙眼树。树长的很高大,它有点像榕树,树叶子比榕树的叶子大些。果子长的圆圆的,可好吃了。新鲜的果子,剥开它的外壳,呈现出灰白透明的果肉看了叫人直流口水,味道甜甜的,越吃越爱吃。

龙眼含有丰富的 蛋白质,维生素及可溶性糖份、含糖量为60——76%,它具有抗衰老、抗癌,增强非特异性免疫,美容养颜,促进生长发育等功效。据现代科学分析,龙眼每百克果肉含维生素c43——163毫克,维生素k96。5毫克,维生素c可以增强机体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可以将三价铁离子还原成二价铁离子,促进铁与蛋白质结合,有利于铁的吸收。从而预防缺铁性贫血,维生素c还可以阻止致癌成分亚硝胺的生成,防止某些癌症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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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龙眼丰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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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是一个既炎热又欢乐的季节。瞧!我们村的龙眼一派丰收的景象,只见一串串龙眼像一个淘气的小娃娃,躲在翠绿的叶子中,探着小脑袋,窥视着人间,好像在分享村民们丰收的喜悦,一棵棵龙眼树如盖如伞,遮住山村,撑着蓝天,把山村装扮得更加秀丽。

有一天,山民们和往常一样,不约而同地来到龙眼林里,兴高采烈地采摘龙眼,他们的脸上洋溢着喜悦的笑容。一会儿,许多箩筐里都装满了龙眼,沉甸甸的。

采摘完毕后,山民们聚在一起,谈天说地,十分热闹。这时的小山村,好像在和繁华喧闹的大城市媲美呢!今年龙眼大丰收,这次的话题当然也离不开它了!山民们议论纷纷,有一个笑吟吟地说:“今年龙眼大丰收,我今年积攒了许多钱,足够盖新房,买崭新的家具了!”“是啊!老张说得对,龙眼让我们致富,龙眼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好,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一位年轻的小伙子有声有色地说道。“对了,快点走吧!晚了,钱就要被别人揽入怀中了,钱就要被别人赚去了。”只见一个身强力壮的中年人说着说着,挑着龙眼,颤悠悠地在山道上走着。“对!”大家异口同声,同时也纷纷挑起扁担,向集市走去。

这真可谓“满树的龙眼,满树的笑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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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家乡的龙眼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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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泉州,那里盛产各种各样的水果,但我最爱的还是甜甜的龙眼

春姑娘迈着春天的脚步,来到了人间。万物复苏,春姑娘为人间披上了一件绿装。他把调皮的雨点儿撒向大地,滋润了大地上的各种植物。一棵棵傲然挺立的龙眼早已突出了嫩绿色的小芽儿,小芽儿贪婪地吮吸着春姑娘带来的甜美甘露。一片片翠绿的嫩叶在阳光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好像一个个新的小生命在枝头上颤动着,舞蹈着。好像在唱着赞美春天的歌;跳着赞扬春天的舞蹈。

到了三四月份,那一片片狭长的叶子下,开满了一簇簇淡黄色的小花,在阳光的照耀下,闪着金光,好像一张张可爱的笑脸,又好像一个个小喇叭。那淡黄色的小花不仅好看,而且散发着一股醉人的清香,引来了美丽的蝴蝶翩翩起舞,引来了爱劳动的蜜蜂辛勤采蜜。龙眼树给家乡带来了一片欣欣向荣和生机勃勃的美丽景象。

转眼间,夏姑娘悄悄的来临了。龙眼树的枝头结满了黄豆般大小的小龙眼。龙眼树的叶子显得比春天更茂盛了,树干显得更加挺立。远远望去,那一排排粗壮的龙眼树,好像一个个坚定的士兵,保卫着我们的家乡——泉州。龙眼树舒展着自己那茂密的叶子,好像撑开了一把绿色的大伞。为行人撑开了一片绿色的天空,小孩子们在树荫下尽情嬉戏玩耍,老奶奶们在树荫下聊家常,老爷爷们在树荫下棋。龙眼树伸开它那茂密的双臂,好像在热情地迎接着来自四面八方的客人们。

夏去秋来,龙眼树上挂满了龙眼,一串串又大又圆的龙眼挂满了枝头,那在手里沉甸甸的。人们拿着箩筐来到龙眼树下,爬上树去,摘下了一串串好吃的龙眼。龙眼大的好似乒乓球,小的犹如元宵一般。龙眼有一层粗糙的外壳,你如果掰开龙眼那件黄褐色的外衣,就能看见一个全身透明的胖娃娃,那就是果肉。轻轻咬一口果肉,嘴里顿时灌满了新鲜的汁水,甜滋滋的。吃完果肉,就会露出一个黑色的核。那黑色的核,非常像龙的眼睛,我想这就是为什么是龙眼了吧!

龙眼不仅味美,而且营养丰富。龙眼还可以晒成龙眼干,也可以做成龙眼罐头,非常好吃,每年爸爸都要买好几箱,因为这是馈赠亲友的佳品。

啊,我爱家乡的龙眼!

[描写家乡的龙眼树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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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全文共 2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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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网聊记录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月4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后最高法便着手制定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并确立了‘搞批发,不搞零售’的思路,即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修订,以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查阅与适用。”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分23章,共552条,最高法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共150多场,使得这部司法解释成为内容最为丰富、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保障诉权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还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杜万华说。

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法院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与《民诉法司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我们正在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最高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说。

电子证据

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诚信原则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小额诉讼

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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