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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残缺的身体,完整的灵魂!精彩20篇

什么是感动,感动就是一份爱,一份无私的爱。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残奥会:残缺的身体,完整的灵魂!,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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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与圣人比肩的灵魂高三作文

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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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不要哭泣,让我轻轻的捧着你的脸,为你把眼泪擦干,倾听我轻轻告诉你……

我知道你的苦,你家道中落,父母失业,家中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你深深为这些忧虑、为这些着急,你担心今年高考如果未被录取,家中是否熬得过那漫长的一年。于是,你拼命读书、拼命复习,却总有力不从心的泪珠滑落眼眶。

为什么这么辛苦却还是得不到好的分数?为什么自己做十遍都不会的题别人一遍就做成了?为什么总有人可以轻轻松松的就摘得桂冠、获得荣誉?

不公平!你在我面前尽情宣泄你的不满、你的愤恨,而我只想让你听听别人的故事。

残奥会上的运动员们都有常人无法体会的训练经历:双臂残缺的游泳运动员只能用头撞击计时器:高度残疾的网球运动员可以用一支断臂打入残奥会决赛:无法行走的篮球运动员在场上永远士气高昂,斗志满怀……

生活对于他们,公平吗?

欧洲的艺术家凡高,他拥有无与伦比的才华却只能在一乡村陋舍中艰难度日,然而他并未因此消沉。那幅《向日葵》便是他精神的象征。灿烂而炽热、热情而耀眼,那金光灼灼的向日葵包含了他对生命的无限热爱,那是怎样的一个可以与圣人比肩的灵魂高度呢!

他,是否责问过生活是否公平?欧洲还有一位天才叫伽罗华,他在数学方面有着非凡的造诣,然而他的三篇论文都没有被人看重,那才思洋溢的文章只能忍受被弃为垃圾的命运。伽罗华并未灰心失望,他把这些都详细整理好,交给一位朋友保管。他相信总有一天他的努力会得到应有的尊重。20岁,伽罗华便因一场事故早逝,后世的数学家哀叹,他的去世至少使数学发展慢了几十年。

听了这么多,相信,相信你已明白,不会有人生来就拥有一切,每个人都是有残缺的,但只要你的思想不残缺,你就可以迎来春暖花开的那一天。

[那些与圣人比肩的灵魂高三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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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可贵的诚信完美的灵魂作文450字

全文共 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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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折射你的灵魂

在做一件只有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儿时你诚信与否,将折射出你灵魂的崇高或卑劣。比如说,在没有监考老师的考场中,你手里又恰好有你不会做的那道题的话;比如,在监视器坏了的超市里,你看中了一样小东西却又没带足够的钱。比如……

或许,作弊能给你带来虚荣心的满足;或许“顺手牵羊”能给你送去“计划外”的收获;或许……

但是,你所付出的,将是非常非常宝贵的品格——诚信。诚实,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

不讲“诚信”的人,对自己对他人都不负责任,那还谈和崇高?就算他身体健康,外表美丽,又很机敏有才华,但是这一切都是无用的,因为他的人格并不健全,他的心灵更不健全。就别说他的灵魂健全了。

诚信,升华你的灵魂。

每一个人都渴望成为崇高的人,于是就像哪个渡水的年轻人一样,因为渴望平安的到达理想的彼岸,而在颠簸的水域丢掉了看似多余的诚信。但那个最为重要的诚信被丢弃后,你将变成平庸,世俗,你再也无法找到可以通往成功的道路了。

对自己诚实,对他人信用;对自己负责任,对任何人都负责任;你将成为一个诚信的人,你将会拥有一个或许平凡,但却闪闪发光的心灵,一个完美的灵魂!

同学们!做一个诚信的人吧!完美你的灵魂吧!让你的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快乐非凡。

[可贵的诚信完美的灵魂作文4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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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高温天饮食调节,不要让身体罢工

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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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炎热出汗,使胃肠消化液生成和分泌减少,常常会出现营养失调、腹胀、腹泻或便秘等现象。所以夏季高温天气的饮食尤其要以清淡松软为宜,且不宜太饱;食物搭配方面,除了要注意色泽鲜美,味道爽口外,也要保证一定的热量和营养。要补充维生素,同时也不能忽视对谷类、豆类和瘦肉的摄入。夏季里,还要多食用含钾高的食物,多吃一些清热利湿的食物。

同时,要养成科学喝水的好习惯。一是养成主动饮水的习惯,莫待口渴时才喝水,口渴时表明人体水分已失去平衡,细胞开始脱水,此时,最好能饮用含有0.2%左右盐分的水。二是大渴勿过饮,这样喝水会使胃难以适应,造成不良后果。三是用餐前和用餐时不宜喝水,因为进餐前和进餐时喝水,会冲淡消化液,不利于食物的消化吸收,长期如此对身体不利。四是早晨起床时先喝一些水,可以补充一夜所消耗的水分,降低血液浓度,促进血液循环,维持体液的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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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身体大能量作文800字

全文共 8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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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时节,一年一度的校运会又要举行了。没想到,班里个子倒数一二的我竟然被选去参加跳远比赛,这令我欣喜若狂又有点忐忑不安。因为,这可是我第一次当运动会选手,热爱体育的我绝不能辜负这难得的机会。于是每天放学后,我放下书包,就直奔学校操场的沙坑练习跳远。

可每当我挪动着如灌了铅的双脚回家时,妈妈总会半开玩笑地跟我说:“谁让你那么用劲,这下知道苦头了吧!你个子这么矮,再怎么练也跳不过那些高个子的。”“老妈,你也太小瞧人了吧!怎么还没比就给泼凉水的,到时鹿死谁手还不一定呢。”我气哼哼地说道。

时间就在妈妈的嗔怪下流逝,转眼间迎来大家翘首以待的校运会。在赛场排队预赛时,我前后瞄了瞄,一下咂了舌,我的个子在选手中简直是“高梁地里插葱”,原本心里的那份雀跃感倏地如断了弦,苟延地跳动着。

看着排在我前面的选手一个比一个跳得远,一个比一个更发狠的劲儿,呼吸的空气也令我越来越感沉闷。正当我还在懵头懵脑时,广播里飘出了我的名字,原来轮到我了,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已在沙坑旁注视着我,信心满满地对我说:“别想太多,尽量跳高点就行。”可裁判员一挥红旗,我的脚如同被铁链拴住,踟蹰不前。裁判员又用力一甩旗子,此时老师好像看透我的心思似的,向我投来赞许目光并大声对我说:“个子小没关系,记住跳起时收腿,加油啊!”。老师的话无疑给我注入了一支“强心针”,我深吸一口气,脚如同装置了火箭燃料,“嗖”的一声冲到踏板前,使劲一踩,整个像只青蛙似的扑进沙坑,细沙四处飞溅。

我偷偷地回头一看,其他选手有的窃窃私语,有的目不转睛盯着我,难道是我跳得不好吗?哎,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了”,而且这下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啊。于是我像脱了缰的野马,攒足力气又连续跳了两次。

没过多久,预赛结束了。当我拿起衣服刚要走人时,广播里传出入围前八的决赛名单。就这样,最后我以第六名成绩站在领奖台上,原来那些被沙子履盖的汗水并没有白流,小个子只要足够努力,也能发挥出意想不到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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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灵魂舞者作文800字

全文共 7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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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拥有这个世界上最美的微笑,最灵动的双眼,最优雅的舞姿以及最坚强美丽的心灵。她就是灵魂舞者——廖智。

一场突如其来的地震,让她几乎失去了一切,亲人、孩子、双腿,在楼房倒塌的一瞬间,全部的美好都烟消云散。26个小时,获救后,她永远只能依靠假肢行走。她的心情是消极的,她想过不愿意面对这个残酷的现实。但一次摔倒,让她彻底改变了这个想法。那次,她独自在家,想去厕所却没人帮忙。她不得不爬着找到假肢,一点一点地向厕所移动。她摔倒了,头摔在坐便器上,头发被水浸湿,但她能做的,只有哭泣和挣扎。在挣扎着终于爬了起来,看到镜子里自己的脸,她惊呆了:天哪,这是一张怎样的脸啊,头上肿起大包,头发湿漉漉的,眼睛和脸部因为睡得太久而浮肿。太丑了!她惊叹,在废墟下埋了近26小时被救出来,就是为了这么狼狈地活着吗?不!不能再消沉下去了!必须重新站起来!

重新站起来,这是一个多么艰巨的任务啊。可是,她做到了,她不仅重新站起来了,还习惯了用假肢、轮椅跳舞。她还做到了健全时从未做过的事情,她活得比以前更精彩了!当我看到她和舞伴在舞台上翩翩起舞,看到她在舞台上辉煌的一幕幕,我仿佛看到了一朵美丽的花!像火花,像星辰,生命之花在满腔热血中徐徐绽放,露出了火一般红的花蕊。正是因为她的不甘心,正是因为她的坚持,使她造就了如今的辉煌成就!虽然在这段追梦的路上充满了坎坷,但是她都一一克服,最终冲破了终点,获得成功。

如果说,追梦是从山脚爬上山顶,那么廖智已经彻底征服了这座山,征服了梦想。如果说一样帮助她征服这座大山的东西,那就是执着。失去让她更懂得珍惜,让她承受了苦难的洗礼。对失去一切后的自己表示不甘,让她产生了追梦的动力,坚持不懈,成为了人们心中的最美舞者。

因为有梦想,因为坚信着有梦想就不怕会输,因为相信自己就是那千百人中的一个,因为坚持,让追梦人闪闪发光,让他们成为了最终的胜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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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反恐法全文发布完整版

全文共 14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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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五章 调查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第四条 国家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反恐怖主义的能力建设,运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外交、军事等手段,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以歪曲宗教教义或者其他方法煽动仇恨、煽动歧视、鼓吹暴力等极端主义,消除恐怖主义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

第六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

第七条 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在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分工,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并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部署,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或者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法第三条的规定,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当立即予以冻结,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被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申请复核。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复核,作出维持或者撤销认定的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作出撤销认定的决定的,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资金、资产已被冻结的,应当解除冻结。

第十六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管辖权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在审判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依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对于在判决生效后需要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予以公告的,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安全防范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反恐怖主义意识。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恐怖活动预防、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文化、宗教、互联网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加强反恐怖主义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十九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发现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网信、电信、公安、国家安全等主管部门对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责令有关单位停止传输、删除相关信息,或者关闭相关网站、关停相关服务。有关单位应当立即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协助进行调查。对互联网上跨境传输的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电信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阻断传播。

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二十二条 生产和进口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

运输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

有关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严密防范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扩散或者流入非法渠道。

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可以决定对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使用、报废实施管制,可以禁止使用现金、实物进行交易或者对交易活动作出其他限制。

第二十三条 发生枪支等武器、弹药、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失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作、生产、储存、运输、进出口、销售、提供、购买、使用、持有、报废、销毁前款规定的物品。公安机关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其他主管部门发现的,应当予以扣押,并立即通报公安机关;其他单位、个人发现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恐怖主义融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可以依法进行调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资金流入流出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 海关在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实施监管的过程中,发现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的,应当立即通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符合反恐怖主义工作的需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督促有关建设单位在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城市公共区域的重点部位,配备、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等防范恐怖袭击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对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和监护人对其进行帮教。

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服刑的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的管理、教育、矫正等工作。监狱、看守所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根据教育改造和维护监管秩序的需要,可以与普通刑事罪犯混合关押,也可以个别关押。

第三十条 对恐怖活动罪犯和极端主义罪犯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在刑满释放前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服刑期间的表现,释放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进行社会危险性评估,应当听取有关基层组织和原办案机关的意见。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向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安置教育建议,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确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在罪犯刑满释放前作出责令其在刑满释放后接受安置教育的决定。决定书副本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决定安置教育的人员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安置教育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安置教育机构应当每年对被安置教育人员进行评估,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安置教育的意见,报决定安置教育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被安置教育人员有权申请解除安置教育。

人民检察院对安置教育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确定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报本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二)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

(三)指定相关机构或者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四)实行风险评估,实时监测安全威胁,完善内部安全管理;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实际需要,对重点目标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技防、物防设备、设施。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保障相关系统正常运行。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对重点目标以外的涉及公共安全的其他单位、场所、活动、设施,其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十三条 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当调整工作岗位,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掌握重点目标的基础信息和重要动态,指导、监督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履行防范恐怖袭击的各项职责。

公安机关、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重点目标进行警戒、巡逻、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飞行管制、民用航空、公安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空域、航空器和飞行活动管理,严密防范针对航空器或者利用飞行活动实施的恐怖活动。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在重点国(边)境地段和口岸设置拦阻隔离网、视频图像采集和防越境报警设施。

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应当严密组织国(边)境巡逻,依照规定对抵离国(边)境前沿、进出国(边)境管理区和国(边)境通道、口岸的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物品,以及沿海沿边地区的船舶进行查验。

第三十九条 出入境证件签发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恐怖活动人员和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有权决定不准其出境入境、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其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第四十条 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发现恐怖活动嫌疑人员或者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涉嫌恐怖活动物品的,应当依法扣留,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境外投资合作、旅游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中国在境外的公民以及驻外机构、设施、财产加强安全保护,防范和应对恐怖袭击。

第四十二条 驻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和应对处置预案,加强对有关人员、设施、财产的安全保护。

第四章 情报信息

第四十三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实行跨部门、跨地区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搜集工作,对搜集的有关线索、人员、行动类情报信息,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统一归口报送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

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建立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对重要的情报信息,应当及时向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对涉及其他地方的紧急情报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地方。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依靠群众,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基层情报信息工作力量,提高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能力。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事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因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依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材料,只能用于反恐怖主义应对处置和对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十六条 有关部门对于在本法第三章规定的安全防范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应当根据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供。

第四十七条 国家反恐怖主义情报中心、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有关情报信息进行筛查、研判、核查、监控,认为有发生恐怖事件危险,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应对处置措施的,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可以根据情况发出预警。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十八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义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调查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接到恐怖活动嫌疑的报告或者发现恐怖活动嫌疑,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迅速进行调查。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嫌疑人员进行盘问、检查、传唤,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虹膜图像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脱落细胞等生物样本,并留存其签名。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可以通知了解有关情况的人员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地点接受询问。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其危险程度,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下列一项或者多项约束措施:

(一)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指定的处所;

(二)不得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从事特定的活动;

(三)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特定的场所;

(四)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五)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告活动情况;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公安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其遵守约束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采取前两款规定的约束措施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不需要继续采取约束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侦查。本章规定的有关期限届满,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应当解除有关措施。

第六章 应对处置

第五十五条 国家建立健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体系。

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针对恐怖事件的规律、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分级、分类制定国家应对处置预案,具体规定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恐怖事件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程序以及事后社会秩序恢复等内容。

有关部门、地方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应对处置预案。

第五十六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各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指挥机构,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可以担任指挥长,也可以确定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指挥长。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或者特别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的涉及多个行政区域的恐怖事件或者重大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由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指挥。

第五十七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立即启动恐怖事件应对处置预案,确定指挥长。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按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和指挥长的统一领导、指挥,协同开展打击、控制、救援、救护等现场应对处置工作。

上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调动有关反恐怖主义力量进行支援。

需要进入紧急状态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

第五十八条 发现恐怖事件或者疑似恐怖事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进行处置,并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发现正在实施恐怖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控制并将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尚未确定指挥长的,由在场处置的公安机关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公安机关未能到达现场的,由在场处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职级最高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员。现场应对处置人员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单位、系统,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指挥长确定后,现场指挥员应当向其请示、报告工作或者有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恐怖袭击的,国务院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商务、金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旅游、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启动应对处置预案。国务院外交部门应当协调有关国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境外的机构、人员、重要设施遭受严重恐怖袭击后,经与有关国家协商同意,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组织外交、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派出工作人员赴境外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第六十条 应对处置恐怖事件,应当优先保护直接受到恐怖活动危害、威胁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十一条 恐怖事件发生后,负责应对处置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可以决定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对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封锁现场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在有关场所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三)在特定区域内实施空域、海(水)域管制,对特定区域内的交通运输工具进行检查;

(四)在特定区域内实施互联网、无线电、通讯管制;

(五)在特定区域内或者针对特定人员实施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抢修被损坏的交通、电信、互联网、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八)组织志愿人员参加反恐怖主义救援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九)其他必要的应对处置措施。

采取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省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或者批准;采取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应对处置措施,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决定。应对处置措施应当明确适用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二条 人民警察、人民武装警察以及其他依法配备、携带武器的应对处置人员,对在现场持枪支、刀具等凶器或者使用其他危险方法,正在或者准备实施暴力行为的人员,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紧急情况下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六十三条 恐怖事件发生、发展和应对处置信息,由恐怖事件发生地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的恐怖事件,由指定的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不得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不得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在恐怖事件的应对处置过程中,除新闻媒体经负责发布信息的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批准外,不得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

第六十四条 恐怖事件应对处置结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生活、生产,稳定受影响地区的社会秩序和公众情绪。

第六十五条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给予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适当的救助,并向失去基本生活条件的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及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卫生、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为恐怖事件受害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心理、医疗等方面的援助。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恐怖事件立案侦查,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依法追究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对恐怖事件的发生和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评估,提出防范和应对处置改进措施,向上一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报告。

第七章 国际合作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

第六十九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政策对话、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在不违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边境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经国务院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与相邻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反恐怖主义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和国际资金监管合作。

第七十条 涉及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司法协助、引渡和被判刑人移管,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七十二条 通过反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可以在行政处罚、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我方承诺不作为证据使用的除外。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将反恐怖主义工作经费分别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家对反恐怖主义重点地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应对处置大规模恐怖事件给予经费保障。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有关部门,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建立反恐怖主义专业力量,加强专业训练,配备必要的反恐怖主义专业设备、设施。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指导有关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力量、志愿者队伍,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

第七十五条 对因履行反恐怖主义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

第七十六条 因报告和制止恐怖活动,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中作证,或者从事反恐怖主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三)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变更被保护人员的姓名,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前款规定,采取不公开被保护单位的真实名称、地址,禁止特定的人接近被保护单位,对被保护单位办公、经营场所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七十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反恐怖主义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和推广使用先进的反恐怖主义技术、设备。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履行反恐怖主义职责的紧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因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补偿。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第八十一条 利用极端主义,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强迫他人参加宗教活动,或者强迫他人向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劳务的;

(二)以恐吓、骚扰等方式驱赶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离开居住地的;

(三)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与其他民族或者有其他信仰的人员交往、共同生活的;

(四)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

(五)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

(七)煽动、胁迫群众损毁或者故意损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国家法定证件以及人民币的;

(八)煽动、胁迫他人以宗教仪式取代结婚、离婚登记的;

(九)煽动、胁迫未成年人不接受义务教育的;

(十)其他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

第八十二条 明知他人有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行为,窝藏、包庇,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对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的办事机构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及恐怖活动人员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未立即予以冻结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第八十五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

(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

第八十八条 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措施的;

(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

(三)未落实工作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

(四)未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或者未将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调整工作岗位的;

(五)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的;

(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未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九条 恐怖活动嫌疑人员违反公安机关责令其遵守的约束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九十条 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一条 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十二条 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阻碍人民警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或者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九十四条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检举、控告人。

第九十五条 对依照本法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收缴的物品、资金等,经审查发现与恐怖主义无关的,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予以退还。

第九十六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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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哲理故事:灵魂深处的感动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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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可想而知家里并不富裕。我有一个5岁的弟弟。有一次我禁不住漂亮花手绢的诱惑,偷拿了父亲抽屉里的5角钱。父亲当天就发现钱少了,就让我们跪在墙边,拿着竹竿,让我们承认到底是谁拿的。我被吓坏了,低着头不敢说话。

父亲见我们都不承认就说,那两个一起打。说完就扬起竹竿,忽然弟弟抓住父亲的手说:“爸爸,是我,别打姐姐。”父亲手里的竹竿无情地落在弟弟的背上、肩上,父亲气喘吁吁骂道:“现在拿家里的,将来长大了还了得?”当天晚上,我和母亲搂着伤痕累累的弟弟,弟弟一滴眼泪都没掉。

半夜里,我突然号啕大哭,弟弟用手捂住我的嘴说,姐别哭,反正我也挨完打了。我一直恨自己当初没勇气承认,事过多年,弟弟为我挡竹竿时的样子我仍然记忆犹新。

灵魂深处的感动我和弟弟都是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同一年,我考上了大学,弟弟也被省城重点高中录取。虽然这是喜事,可想到学费,我自己心里也犯难。弟弟先说不读了,父亲一个巴掌打在弟弟的脸上,说咋这没出息,我就是砸锅卖铁也供你们两个。说完出去借钱。我抚摩着弟弟说,你得念下去,男孩不念就走不出山沟,当时我决定放弃上学的机会了。

没想到第二天天还没亮,弟弟就偷偷拿了几件衣服和几个馒头走了。留给我一张纸条:姐,你别愁,考上大学不容易,我出去打工供你上学。我握着那张纸条,趴在床上失声痛哭。

这些年来,弟弟为我放弃了好多东西。

弟弟24岁那年,在他的结婚典礼上,主持人问他最尊敬的人是谁?他想也没想就回答:我姐。

弟弟讲起了一个我都记不得的故事:我刚上小学的时候,学校在邻村,每天我和姐姐都得走一个小时才到家。有一天,我的手套丢了一只,姐就把她的给我一只,她自己带一只手套走那么远的路,回家后,姐的手冻得都拿不动筷子了。从那以后,我就发誓一辈子对我姐好。

台下一片掌声,宾客们都把目光转向我。

我说,我这一辈子最感谢的人是弟弟。在这最该高兴的时候,我却止不住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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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深入灵魂的热爱作文700字

全文共 7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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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外的阳光如约而至的漫进来,落在阳台上朵朵安静的花蕊之中。在阳光的怀抱中,花朵上每一片花瓣,都伸展着,却只有墙角的那一株,默默的享受着自己的明媚。

我站在高高的领奖台上,举着手中的奖杯,那份阴沉的自卑消散而去。那一刻,我突然觉得我像进了那株生石花。

几年前第一次听说生石花,她的外表并不华丽,光滑饱满的花叶中流露着一份坚强。它的中间列着一条缝隙,整株第一眼看上去并不没有什么华丽特别的地方。在过去的那段日子里,我因为次次落选而堕落着,朋友送我的那盆生石花也成普通的仿佛真是一颗石头。我失望地摇着头,将她端去阳台,端上来一盆绿萝。

过去的那几天,我依旧躲在失败的角落,像是生石花被埋没在百花争艳的角落里。直到那天我无意看见那站在墙角的生石花,从那条狭小又奇特的缝中钻出了一朵美丽的花朵。她不是花中最好的,却依旧拼尽全力展示着来自灵魂的信念——即使在别人看不到的地方也要努力着。它在开花的时候,仿佛阳光为她存在般流露着自信。生石花的叶变得柔软轻小,努力抬起头顶花朵。而花呢,自信地绽放着,将自信的力量播撒到我的灵魂深处,在鹅黄色的花瓣中,开出了我对它深入灵魂的热爱

从那时起,那份源于信仰的热爱转化为我的信念。我开始像生石花一样拼搏,即使从前再平淡,也一定会开出坚持的花朵,那便是生长在灵魂深处的热爱吧。

然而现在的我,就像是露出花苞的生石花,那次改变让我脱离了平庸,收获了自信的容耀。或许在未来,其他的花朵也会与它争妍斗艳,但生石花从不像他们那样妖媚,而是坚定的守护着灵魂之中的信念,那便是我热爱它的原因了。

热爱自己,热爱信念。无论什么时候,那种坚定的信念永远是深入灵魂的热爱。而那株生石花,就是我深入灵魂的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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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高考满分作文: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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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在长短,而在于人生精彩地活着,实现人生价值,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

——题记

人生如奔驰的列车,车窗外不断闪现着变换的灰色,这些往往都牵绊着我们前进。面对这些突如其来的灰色,我们能否精彩地活着,为梦想插上翅膀,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

没有手臂的钢琴师怎样弹琴?刘伟给了我们答案。他因10岁时的一次事故截去双臂,这对一个正处于金色童年的孩子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他也曾迷惘过,也曾怨恨过,但他还是精彩地生活。12岁他又学会游泳,两年后在全国残疾人游泳竞标赛上夺得两枚金牌。当他以为可以在奥运会上一展拳脚、实现人生价值的时,噩运再次降临在这个瘦削的小伙子身上,他因身体感染而不能游泳。命运无情地用绳索缚住了他的双臂,又掠夺了他的技能。别人都投来怜悯的目光,哀叹他命运多舛,他却没有灰心丧气,而是依然固执地为梦想插上翅膀,决定用双脚弹钢琴来演奏生命的音符。上帝还是眷顾他的。一年后他的琴技已达到专业7级水平。经“中国达人秀”舞台,他成了“中国达人秀”一季冠军,也成了无数人心目中的励志青年。他甚至在23岁时登上了维也纳金色大厅的舞台,让世界各地都见证了这个中国男孩的奇迹。

“我的人生中只有两条路,要么精彩地活着,要么赶紧死”这是刘伟的经典名言。我们是健全的正常人,面对挫折时,我们又能否精彩的活着,实现人生价值,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呢?

“生命的长度已经确定,那我拉长生命的宽度,从而扩大自己生命的面积。”这是半心女孩张荥鑫的格言。虽然生命的路程已经确定,但她任然为社会服务,不仅为泰安市郊患白血病的18岁姑娘李芸募集捐款,还为四川凉山普格的孩子们购买文具。生命的路程虽已确定,但只要经常地活着,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人们还是能实现人生价值,过得更加有意义,更加丰富多彩的人生。

精彩的人生不只是像航母那样在海上争雄,一叶小舟也可以如离弦之箭;精彩的人生不只是像太阳那样光芒四射,萤火虫的微光也可以在黑夜里照亮旅人。用灵魂演奏生命的音符,让自己的人生无悔。

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精彩生活,实现人生价值,无悔人生,活在当下!

——后记

[高考满分作文:用灵魂演奏生命音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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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因产后身体虚弱的续休产假的请假条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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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晚育产后身体过于虚弱,恳请领导让我多瓯绣几天假,时间从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共计x天。

请领导批准。

相关阅读: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但是产假请假条怎么写呢?有没有产假请假条范文呢? 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xx(单位)办公室: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特此请假,恳望批准!xx(单位)xx(部门)xx(姓名)年 月 日另附:法定产假期限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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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你愿意出卖灵魂吗作文800字

全文共 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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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灵魂,在人生中,灵魂会随他的一举一动而改变。有些人的灵魂一直到死都是纯洁的,没有被一些污点所玷污;而有些人的灵魂龌龊至极,到死都被人们所摒弃,所唾骂。

政治上常讲,人们生而平等,可是在这个现实的生活中,真的人人都平等吗?大家都知道永远都不可能实现的。有的人一生下来就生活在一个不愁吃穿的家庭里,但有的命运不偏向他的这一方,一生下来就在一个贫穷的小山村中。

美国作家爱默生说:“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处境不满,他可以用两种方法来改变;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或者改善自己灵魂的状况。前者不是自己随时都可以做到的,后者则永远随他自己掌握。”

我们应该做到不向处境投降,做一个出卖自己灵魂的侏儒。

抗日战争中,面对日本鬼子的侵略,面对日本军人的锋利刀刃,面对他们先进的武器,一批又一批抗日英雄们并没有因此而惧怕,他们没有向日本人低头,凭着一颗颗爱国的心,凭着中华人民团结的力量和智慧,他们手拿一切能抵抗日军的武器,勇敢地与敌人殊死拼搏。

可是还有一些中国人,他们畏惧日本人的淫威,为了谋得一条生路,或一生享不尽的荣华富贵,选择出卖自己的灵魂,出卖自己的国家,甘愿做一个被人唾骂的汉奸,像汪精卫,周佛海之流。

我们应该挺起腰杆,做到一个真正的好男儿。

面对困境,我们想改变这种处境,只有意志坚定,才能改变它。面对困难的处境,挺起腰杆,才能不出卖自己的灵魂!

巴金曾说过:“那些总是和自己的现实处境讲和的人,他的灵魂也不会掌握在自己手中。”

每当遇到艰难的处境时,两难之际,你可以问问你自己:“是否愿意出卖自己的灵魂呢!”你的灵魂会因为你的一点点小小的举动而就此改变,我们应该相信自己可以战胜困难的处境,战胜自己,迎接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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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残缺也是种完美作文

全文共 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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蜿蜒清亮的小溪在苍翠的树林里起伏。发出“叮咚”环佩相撞的声音。水花在石与石的夹缝中激荡开来,如同破碎的阳光。

我小心翼翼得靠近这一切,幻想着和它们零距离的接触,想感受溪水的温度,但伸出的手最终选择了收回。也许只是它太美,美得让人无法靠近,美得让人怀疑它的真假,如同水中皎洁无瑕的明月。

抬起头,望着空中翩翩起舞的树叶,旋转,旋转,还未至落叶的季节,确有些叶子等不及要融入这份浪漫之中。我伸出手,托住一片轻盈舞动的树叶。

柔韧的掌形树叶还具有哪淡淡的绿色,叶脉依旧清晰,明朗。圆润,似乎可以挤出水来,很美。很美。然而我却愣住了,我感到自己的心在颤动。我惊诧的发现就在这太美太美的树叶上,竟有一个小小洞。闪电般的惊诧过后,我一直紧皱着的眉头缓缓松开了,一直压抑的心情也开始放松。我释然了!

拿起这片并不完美的树叶,我向孩子般把它放在眼上,透过那个使它不完美的洞去看太阳。耀眼的阳光中,快乐在胸中膨胀,仿佛要炸开一般。

在这完美的环境里,我却只有勇气去碰触这一片并不完美的树叶。因为只有它才是真实的,它是你,是我,是每一个人。

我任性的任为“完美”的绿终究是某种意义上的一个虚设词,它可以出现在小说里,可以出现在梦里,但不可以出现在现实生活中,正因为不存在。所以恐惧,所以不敢靠近。而只有缺陷打破了完美之后,我们才能确信那是真的,缺陷算是种美吧!

或许那种美才是真正的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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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碎片化生活中完整的心作文1000字

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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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起手机随意翻阅近几日的消息,发现或大或小的各类新闻,但你往往是匆匆略读,了解大概便不再深入;你广泛交友,却未曾深入了解过任何一个朋友,只是他的某一部分吸引了你,或者说是对你有利;你仅凭一些推荐产品的花言巧语买了网上炒得热火朝天的所谓“网红产品”,成为了其中的一把火;你在碎片化的时间完成了这些碎片化的行为,这就是你的碎片化生活

什么是碎片化呢?碎片化即指完整的东西破成诸多零块,也就是说,你将你的生活破成了零块。

不难发现,碎片化的趋势是必然的。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早就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从以前的一切都慢到现在的快节奏都市生活,有限的时间往往不够人们使用。再者,经济发展带动社会发展,个性化和多样化的需求逐渐扩大,世界不得不做出改变来迎合需求。于是“碎片化”产生了。比如小众媒体和多媒体逐渐站稳市场,人们了解新闻的渠道那么多、解读的角度又是那么不同,所以以前的垄断便一去不复返了。

既然“碎片化”已经产生并且逐渐占领人们的生活,那么于我们而言更重要的应该是如何面对它。

既是个体多样化和个性化的需求催生的它,那么它定也是对多样化和个性化的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因为“碎片化”,人们可以截取自己所需要的、所中意的片段使用,同时也就更容易滋生丰富多样的想法了;因为“碎片化”,不需长时间地通读便可轻松选取所需部分,这大大提高了人们工作效率,节约了在当今社会寸秒寸金的时间。仍用媒体来举例,丰富多样的媒体传播使人们对事件有更多面的了解、有更多不同的了解渠道,而想要这样多方位了解一件事,也并不用花上太多的时间——媒体也早就做好了“碎片化”的处理。

但我们不可忽视的是,“碎片化”的生活容易断章取义。仅仅凭借一个小片段,你能下什么定义呢?读一句诗句,你以为是表达喜悦之情,却殊不知放在全诗和当时背景当中却是以乐景写哀情;读了一篇新闻通稿,你以为甲方是事件受害者,却殊不知抽丝剥茧的事情真相却是乙方无辜受害……多得数不清的误解不停发生在碎片化的生活当中,因为你拿到的只是被摔碎的陶瓷容器的小碎片,你根本不知道原原本本真实的它体积多大、表面又是什么花纹——碎片化的了解深度太浅。而这样的误解往往导致的,是片面、负面的误导。

所以,我们应当分清什么可以碎片化、什么不可以碎片化,提高物质效率的同时也要保质保量、保证精神上的完整,在碎片化生活中保持心灵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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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深入灵魂的热爱作文700字

全文共 7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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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我们总是带着三分钟的热度去爱某个人,某个东西,内心浮躁,时常抱怨,缺少的就是那深入灵魂热爱

你是否知道,生活常常是平淡的,或许不经意间,你对它的热爱已悄无声息的扎在了你的灵魂中。

对于我,一个纯正的北京人,我说我的灵魂的根就安在北京这片土地上一点不夸张,我对它的热爱是从心里说出来的。

北京的人,是淳朴的,我们不会跟别人耍心眼,常常做事的时候吃亏的是我们,当然,北京人不会去斤斤计较,我们是包容的。我们是友好的,每到吃饭的点,对发小招呼一句,立马走着。在我眼中,北京人虽有时候愣了些,但无论去哪,我们都是最招人待见的。深入灵魂的北京象征,那么大气,北京,这就是我从心里对你的热爱。

北京的胡同,是深沉的,南锣鼓巷,青灰色的砖瓦有深有浅,有凸有凹,胡同两边的墙上还依稀沾有小广告的印痕。有些老的胡同屋檐已经高低不平,我走在这里,心中对它的爱在心中起伏,历史的沉淀仿佛就在脚下,时间凝固,我生怕惊醒了你,你那带有沧桑又质朴的模样。我热爱那雨后从泥土里散发出的阵阵清香。北京,我那深入灵魂的热爱与你同行,伴你到老。

北京的景,美,极美。站在开阔的地方,向远望去,那是北京的西山,轮廓有层次的起伏,蓝天白云依偎在你身边显得格外美好,走进清华园,午夜十分在暗暗的灯光下犹如感受到朱自清先生在写荷塘月色的画面,抬头张望,墨黑色的天空挂着淡黄色月亮引起我的无尽瞎想,是与它相近的后海,颐和园?还是新时代与其相反的三里屯、世贸天阶,我也说不清,只是对你的热爱,在我的灵魂里越来越深,想一直沉浸在其中,被你折服。

我想从我的灵魂中所有的热爱为你谱写诗章,没有跌宕起伏,没有痛快淋漓,只是心中对你无限的热爱,深入灵魂的热爱。

北京,我的爱,北京,我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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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灵魂深处的荷抒情美文

全文共 10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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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时曾住在乡下奶奶家,奶奶家的大门正对着一弯荷塘,走到塘边不过十米上下,而那一片开阔地也就成了我童年嬉戏玩耍的地方。在四季轮回里纵观荷的品质与蜕变,曾经的青涩时光,于荷韵中浅漾,氤氲着别样的芬芳……而我从无知小儿成长为懵懂少年。

古往今来,荷之美誉为文人墨客津津乐道。赏荷、咏荷、赞荷、诵荷皆为世人所钟爱。赞美荷的诗句比比皆是“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接天连叶无穷碧,映日荷花别样红。”“唯有绿荷红菡萏,卷舒开合任天真。”

置身于紧张的高考复习阶段,多少次梦回那一隅荷塘:顶一蓬荷叶帽,或倚或卧,于溪头剥莲蓬的镜头若隐若现……一塘冰清之水,涨满了我蓝色的畅想。肥硕的荷叶透射着盈盈的绿,隐约的莲花点缀着少许粉红,浓淡总相宜,多一分显艳,少一分则显淡。一塘清荷之曼妙,就让她绽放在我心田深处吧!

林徽因说:“残荷缺月也是一种美,落花流水也是一种风景,粗茶淡饭也是一种幸福。”不知何时,对荷的钟爱已深入到骨子里。而秋末冬初的荷犹为喜爱,那一塘“亭亭净植”的茎秆被无情的秋风扫过后,渐次枯瘦、软弱、无力……或敧斜、或弯折、或倒伏成不规则的几何形体。曾经厚实圆润的荷叶早已脱水风干,或隐没水中、或抽缩枯萎,随着一天凉似一天的风萧瑟、凋零。那一塘残荷看似纷乱,在我眼里,却似酣醉后的狂草,天然去雕饰。即使枯败,却不失为大自然对生命的暗喻与昭示,是生命最终去向所刻画的唯美绝笔。

阡陌红尘,繁华萧瑟,生命抑或也是如此罢!烟花绚烂过后,夜空总是寂寥;形骸再美,终究逃不过一把枯骨回归尘土。荷的一生是奉献的:绿荷盈盈,装扮着我们纷扰的生活,为生命嵌入浓浓的绿意;莲子莲芯滋补着我们的身体,让我们更加强劲有力。用荷叶包裹的瓜果食品,则添上了清淡纯朴的风味;藕更是食之佳品,药中奇葩。富含淀粉、蛋白质、维生素C以及氧化酶成分,含糖量高。生吃鲜藕能清热解烦,解渴止呕;如将鲜藕压榨取汁,其功效更甚,煮熟的藕性味甘温,能健脾开胃,益血补心,故主补五脏;有消食、止渴、生肌的功效。

当时光远逝,如烟往事歌也不成歌,调也不成调,唯有对荷恋恋不忘、情有独钟。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试问又有几人能做到如莲之品性:宠辱不惊,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时代在前进,文明在发展,世人纷纷以学莲的品质“妖娆红尘,风骨不变”而奋发。执笔写意,凝情为字,有心将荷的活色生香描绘得淋漓尽致些,无奈文字拙劣。唯在内心灵魂圣洁安恬的地方,植一支清荷,镌刻一段时光,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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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凡高——热情似火的灵魂

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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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是热情的人,而是热情本身。命中注定他是为艺术而牺牲自己、燃烧自己的人。在他37年的人生历程中,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绚丽的绘画类型。这种非凡的艺术成就,来源于他那近乎疯狂的激情——“我的作品就是我的肉体和灵魂,为了它,我甘冒失去生命和理智的危险。”

凡高不是热情的人,而是热情本身。热情使他的生命飞翔,也最终让他毁灭。他的整个心灵与生命的历程都让人崇敬,痛苦但很美丽。凡高就是在痛苦中净化灵魂,在净化灵魂中得以升华。他是能真正感到生命美丽,并拥抱整个生命全部的人。他摒弃了一切后天习得的知识,漠视学院派珍视的教条,甚至忘记他自己的理性。在他的眼中,只有生机盎然的自然景观能让他陶醉于其中,物我两忘。他视天地万物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他用全部身心拥抱一切。凡高最彻底地抛弃了纯技巧性的抒情,运用惟他所特有的一种表现力量,创造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新的、充满激情的绘画类型,并以这种火一样的艺术激情创造出令世人惊叹的艺术杰作。他的生命是一团燃烧的火焰,火焰灭了,他的向日葵仍如火焰般继续燃烧着,向一代又一代人诉说着他的故事……

到他所生活的那段时期为止,还很少有哪一位画家,会那么执著、那么自觉、那么始终如一地要让绘画构筑起自己的一种生活环境,把绘画作为自己生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作为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的一种空间的拓展和现实的确证。在有生之年,他努力把他生活的每一角落延伸至画面,画他走过的街道,画他曾散步的公园,画他呆过的房间,画他坐过的椅子,画他穿过的鞋子,画他吸过的烟斗;他也画他爱过的女人,画他投注了巨大热情的葵花和柏树、麦田和花园;因为在烈日和暴雨下写生,所以他把那份来自生活劳作的体验与田间的农人一起分享。他与世人分享的还不仅仅是对生活的辛劳的感受,还有热情,还有幸福,还有希望,还有焦虑,还有孤独和苦闷、绝望和抗争。这样,他不但让生活在他的画中显示出意义,他也让画作在生活中焕发光彩。

凡高的一生只有37年,但他却在这短暂而坎坷的生命历程中,在除了失败还是失败的现实生活中,创造了一个全新的、绚烂的绘画类型,这种非凡的艺术成就,来源于他对生活那近乎疯狂的热情——“我的作品就是我的肉体和灵魂,为了它,我甘冒失去生命和理智的危险。”

看他的图画、读他的和关于他的文字,我们不轻松,也不会平静。他说:“尽管我又病又疯,但仍不失去对人类的爱。”这位绘画大师,他的一生在狂热中燃烧,在凄清中度日。让我们走近这颗孤傲的灵魂,渐渐剥离那些有关他的传闻,感受大师内心的痛苦与忧伤。也许最嘹亮的一声恰是:永远对生活抱有疯狂的热情,对自己做到永远的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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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感恩灵魂上的健康作文

全文共 1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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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采曾说:“感恩既是灵魂上的健康。”关于这句话,我是极度赞同的。但我认为应该再添上一句话,便是“又是使灵魂快乐的养料。”

我身边有很多同学,时常因为孤独而感到恐惧,而我则不然,我热爱独处。但同样是人,为什么感觉不同呢?我认为很大一点,便是灵魂上快乐与否。灵魂快乐者,无论独处还是群聚,灵魂依旧快乐;不快乐者,离开了众人,便感觉无尽的孤寂。那么,什么东西能作灵魂快乐的养料呢?我认为便是感恩。

感恩的形式有很多种,其中最大的一种便是“孝”。为什么这么说呢?人类拥有的最初感情便是亲情,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这是任何人都无法避免的。中国古代就在提倡孝,甚至将那些孝子的故事写成一本书,予以赞颂。

当然古人不止重视孝,更注重各种情,而这些情都是感恩的一种,这里就不做一一详述。就我自己而言,对我影响最大的还是师情,这也是让我灵魂快乐的养料之一。

我们前面提到过,感恩是使灵魂快乐的养料。任何一个人的一生都不应当丧失感恩之情,如果丧失了,那么这个人的人生是不完整的,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则更为重要。因为,一个人三观的养成阶段就是在青少年时期,如果一个人在青年阶段学不会感恩,那么他的三观就会出现差错,个人主义就会滋生,那么当他年老时,他的灵魂一定是不快乐的。

就我自己而言,我为什么热爱独处呢?因为我懂得感恩,所以我独处时,灵魂很快乐。我今年17岁了,在我人生的道路上,有很多陪伴我的人。他们给带给我的有快乐,也有忧伤。但是无论他们给予我什么感觉,我都很感激他们。感激他们让我成长,如果没有他们,能有现在自己成熟的思想吗?

但总有一些人,认为自己某些时候不好的遭遇是那些曾经伤害他的人造成的。所以,一遇到困境,就怨天尤人。这种思想值得赞赏吗?显然不值得。卢梭20岁时曾被他的未婚妻伤过心,导致他离开了小镇。30年后,当卢梭名誉欧洲,以一名学者的身份回到小镇时。有人问他,是否还记恨那位姑娘,卢梭则回答没有。因为他觉得如果30年期间一直记恨,就好像一直提着一袋死老鼠走在路上,闻到臭味的还是自己。最后,他还匿名送了那位姑娘很多金币以缓解她贫困的处境。显然,卢梭是明智之辈,如果没有那位姑娘的背信弃义,卢梭也许还在小镇里,成不了大器。但我想他心里一定很感激那位姑娘当初伤害他,不然也不会有他当时的成就。如果我们也能学习卢梭,感恩伤害自己的人,也许我们不能拥有卢梭拥有的声誉,但我们的胸襟一定能宛如宇宙一般,装下天地万物,当面对伤害自己的人时,能够不温不怒。

最后,我相信如果社会上各阶层人士,都能学会感恩天地万物,常怀感恩之心去入世,那么他们的灵魂一定会感受到无尽的欢乐与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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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深入灵魂的热爱作文700字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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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一条普通的,深青色砖瓦砌成的小巷,与北京的其它胡同似乎没有什么差异。但它在我的心中却是独一无二的挚爱。不为它的盛名,只是因它那多元而古朴的气息早已深入我身体的每一个细胞。它,就是南锣鼓巷,我熟悉这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也从灵魂里深深地爱着它。

我犹记得第一次踏入这里时的那份新奇与喜悦。天微雨,空气中升腾的水汽带着泥土和大青石独特物芳香钻入我的鼻子里,使我的心也沉下来,随着这古巷慢慢搏动。我踩在青石板上,感觉和在马路上完全不同,是一种坚实而平静,带着一丝微凉从脚下往上涌,令人清新而愉悦。雨,一滴滴落在青石板的小水洼中,轻轻扣打着这一块块古老的砖石,溅起的水珠划出一条优美的弧,似天上虹,溢现出七彩的光泽。不远处的电线上停着两只燕子,起起落落间舞出欢快和自得。“落花人独立,微雨燕双飞。”老槐树上幽香的槐花缓缓落下,我伸出手接住这小花朵,落在手上时很轻。槐花的倩影,至今仍印在我的心间。我慢慢行走,流连于这令人心旷神怡的景物,偶尔伸出手,摸一摸这历史沧桑的青砖,那砖似冰、如玉在人的感观之中留下最纯洁的印象,我的内心充满了对这巷子的喜爱。

因此,我常于闲来无事之时去访求,访求这古巷中的文化。“心事浩茫连广宇,于无声处听惊雷。”这条巷子,任你如何仔细,都能找到一些不曾留意的景致,或是一簇旁逸斜出的矮竹在风中一展青翠;或是一片瓦当,在屋顶上凝视着行人,但我还是最爱那传统的四合院,去静静地看那锁窗朱户。那飞檐斗拱,令我找到了明清远去的影子,似一位老友向你诉说一个帝国远去的辉煌,那雕花的小窗,正如古宅的眼睛,放射出光芒。那朱红的大门,令人竟一时迷失,不知门里走出的是清代的旗袍还是民国的长衫。每次来此,我都有所收获。

我爱着这里的一切,爱用身心拥抱这里的每道景观,爱这里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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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与人为善,灵魂的彼岸

全文共 8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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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与惠崇戏语牛粪与如来,我们从这个小小的戏语中无法判断谁“心存牛粪”,而谁却“心存如来”。但就是这一个小小的戏语,却蕴藏着一个深刻的哲理:一个人内心的善恶之辨。

善,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单纯,善良,而是一个人内心的宽容,思想上的博爱,与人与物的忍耐。

为善是中国思想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讲的仁义道德,佛家讲的普度众生,道家讲的修身养性,都是一种与人为善精神的体现。古人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其中的“道”是什么,何以变化而生万物,恐怕其中的精髓就是“为善”。

姬昌初春打猎获母鹿而不取,以“善”而闻名,此后所以兴周;三国时,周瑜贪利而中计,受三气而卧于床,怀恨抑郁而终。

善从德来,得从容来,容从志来,志自“无欲”而来。故古人讲:有容乃大,无欲则刚。

“汉初三杰”之一的张良,在青年时有一次清晨外出,过一座桥时遇到一位老人坐在桥头,老人看到他时,故意把脚一缩,鞋掉到了桥下。接着老人很不客气地对他说:“小伙子,去把我的鞋捡上来。”张良恭恭敬敬将鞋捡了上来,并为老人穿好。后来张良由此得到一部兵书,继而成为了一名优秀的军事家。这就是著名的“圯下之履”。

张良若无虚怀若谷的德行,怎么可能与人为善。正因为他有指点江山,运筹万里的宏图,心中怀有济苍生于乱世的善念,才能使其行善而受益终生。

时光飞逝,到了现代社会,与人为善仍然是一种美德,无论东方西方,为善仍然受到充分的肯定。我们现在的社会讲“法治”,同时也提倡“德治”。何谓“德治”,就是要求人们净化心灵,与人为善,与物为善。

为善在有些人看来是“划不来”的,因为在他们看来,与他人为善会损害自我的利益,但如果每一个人都能够与人为善,我们的世界将会变得怎样?

这就要求我们提高自身的修养,陶冶自己的情操。我们与人为善,并不是为了索取什么。因此,我们自己心中只要有善念,就已经是精神上的升华,而不必去刻意要求别人怎样。

所以我们为善,为的只是达到心灵的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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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锻炼钢铁般的意志,战胜身体缺陷

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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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特洛夫斯基是前苏联伟大的作家。1930年,全身瘫痪、双目失明的他决心写作长篇小说《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他很难动身,只好躺在床上,先构思整部书的轮廓,并想好每一章的每一细节,再自己口授,让人笔录。但当没人在时,他就写不了了。于是,他决定不能只靠别人。他用硬纸做成一个框子,放在稿纸上,然后用手摸着框子,在里面写。深夜,他的创作激情还在泉水般地喷涌,他不停地写着,每写好一页,就用僵硬的手费力地将纸抽出来。到第二天早上他妻子起床一看,已是满地的稿子。她整理好稿纸,突然发现了奥斯特洛夫斯基强忍病痛用牙咬伤的流着血的嘴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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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残缺的美丽初一作文800字

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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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残缺的也是美丽的。

残缺的月,凋零的花,黯淡的星,断臂的维纳斯,他们损失了原来的完整无缺到无可挑剔,散发着隐隐的凄凉和淡淡的温柔。他们曾那样美丽,可我们看不到,我们却可以想到。在脑海,他们被千百次演绎,上升到了自身无法到达的美丽。那是,完美无法带来的魅力。

同样,十分残忍,我相信只有那些已经残缺的人才会有真正的美丽。

舍弃的也许不仅仅是肢体,也有可能是精神。人们只有失去一些东西,才能的到一些东西。霍金,本世纪最伟大的物理学家之一。第一次见到他的照片,我惊呆了!整个人都被扭曲,只能通过电脑与人沟通,这样的人是如何取得那些成就的?可现在,我明白了,霍金的成功并不奇怪。尽管他因为疾病失去了一个健康的身体,可他却获得了一个放下负担看世界的机会。如果他现在依然是健康的,那么我们就要失去这个伟大的物理学家了。让-多米尼克?鲍比也是如此,很多人听过他的故事,但知道他名字的人却并没有那么多。他在12月8日突发脑中风,陷入了深度昏迷。20天后,他终于醒来,却发现自己已经丧失了所有运动功能,只剩下左眼还能眨动。不能动,不能吃,不能说,甚至不能呼吸,只能静静看着身边爱你的人为你操劳,等待着死亡的到来,这是多么令人难受的事啊!可他很快振作了起来,发明了用左眼沟通的方法,写出了一本书,《潜水钟与蝴蝶》。书中记下了他对生活的感受,细微敏感却又洋溢着满满的乐观和幽默,让人忍不住一边落泪一边骂人,用得着那么乐观吗?让我想哭都不好意思。他在书中说:我的肉体沉重如潜水钟,但内心渴望像蝴蝶一样自由飞翔。这本书法文版出版两天后,他去世了。我们相信,他的灵魂已经摆脱了尘世的束缚,如蝴蝶般自由飞翔。是这次疾病给了他这个自由思索的机会。

有个古老的传说,说的是有那么一只鸟儿,它一生只唱一次歌,那歌声无比优美动听,令世界万物黯然失色。从离开巢开始,它就在寻找荆棘树,找到后,它就将自己的身体扎入最长最尖的棘刺上,随后开始放声歌唱。在奄奄一息那一刻,它超脱了自身的痛苦,歌声令一切生物黯然失色,整个世界都在静静聆听,上帝也在苍穹中微笑,因为美好的东西只能用深痛巨创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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