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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瑜传全文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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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周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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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备的夫人死后,孙权按照周瑜的计策假装把自己的妹妹孙尚香许配给刘备,想把刘备骗到东吴,再将其杀害。谁知吴国太(孙权的母亲)看中了刘备,不仅不许孙权杀他,还真要把孙尚香许配给他。周瑜便想让刘备长期与诸葛亮,关羽张飞等人隔开,并且用声色迷惑刘备,使之丧失得天下的雄心,但是失败了。诸葛亮又使计让刘备安然的回到了荆州,并且让周瑜中了埋伏,还让士兵讥讽周瑜“周郎妙计安天下,赔了夫人又折兵”。让周瑜气得吐血。这也就是现在“赔了夫人又折兵”这句俗语的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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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周瑜打黄盖的故事

全文共 24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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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智谋故事开始于《三国演义》第四十六回“用奇谋孔明借箭 献密计黄盖受刑”,结束于第四十九回“七星坛诸葛祭风 三江口周瑜纵火”。

诸葛亮草船借箭以后,又不约而同地与周瑜一起提出了火攻曹操水军大营的作战方案。恰在此时,已投降曹操的荆州将领蔡和、蔡中兄弟,受曹操的派遣,来到周瑜大营诈降。心如明镜的周瑜又装聋卖傻,将计就计,故意接待了二蔡。一天夜里,周瑜正在帐内静思,黄盖潜入帐中来见,也提出火攻曹军的作战方案。周瑜告诉黄盖:他正准备利用前来诈降的蔡中、蔡和为曹操通报消息的机会,对曹操实行诈降计。并说:要使曹操堕于诈降计,必须有人受些皮肉之苦。黄盖当即表示:为报答孙氏厚思和江东的事业,甘愿先受重刑,尔后再向曹操诈降。

第二天,周瑜召集诸将于大帐之中,他命令诸将各领取3个月的粮草,分头作好破曹的作战准备。黄盖打断周瑜的话茬,抢先说:“不要说3个月,就是支用30个月的粮草,也无济于事。如果这个月内能打败曹操,那再好不过了;如一月之内不能击溃他,倒不如依了张子布的主意,干脆束手投降。”周瑜闻听到这种灭自家威风、长他人志气、动摇军心的投降论调后,勃然大怒,喝令左右将黄盖推出帐外,斩首示众。黄盖也不示弱,他以江东旧臣的资格倚老卖老,根本就没把周瑜放在眼里。这就越发使周瑜怒不可遏,他立命从速斩决。周、黄矛盾的升级激化使诸将悄悄不安。大将甘宁以黄盖乃东吴旧臣为由,替黄盖求情,被一阵乱棒打出大帐。众文武一见大都督火冲脑门,老将黄盖死在眼前,就一齐跪下,苦苦为黄盖讨饶。看在众人的面子,周瑜这才松了口,将立即斩决改为重打100脊杖。众文武还觉得杖罚过重,仍苦求周瑜抬手。周瑜此次寸步不让,他掀翻案桌,斥退众官,喝令速速行杖。行刑的士兵把黄盖掀翻在地,剥光衣服,狠狠地打了50脊杖。众官员见状再次苦苦求免,周瑜这才恨声不绝地退入帐中。周瑜和黄盖导演的双簧苦肉计,几乎瞒过了所有的文武官员。惟独一人心里清楚,他一言不发,袖手旁观,他就是诸葛亮。

这50军棍将黄盖打得也真够惨的,他皮开肉绽,鲜血迸流,一连昏死过几次。其他将领来探视时,黄盖守口如瓶,只是长吁短叹,似乎有许多难言的隐情。当他的密友阚泽抱着怀疑的态度前来视疾时,黄盖才道出了实情,并转请素有忠义和胆识的阚泽替他潜去曹营代献诈降书信。富有阅历、老谋深算的曹操,面对潜至的阚泽和诈降书,将信将疑。但阚泽也决非等闲之辈,他既具胆识,又能言善辩,最终使曹操不得不信。恰在此时,已混入周瑜帐下的蔡中、蔡和两人也遣人送来了周瑜怒杖黄盖的密报。阚泽离开曹营回去之后,又使人给曹操带去了密信,进一步约定了黄盖来降时的暗号和标识。这期间,蔡和、蔡中也从江南岸为曹操暗通消息。这一切,做得天衣无缝,更使曹操对黄盖“投降”一事深信不疑了。

曹操水军多由北方人组成,他们不适应水上生活,不少人因颠簸晕船而发生疾病。另外,周瑜等虽然确定了火烧战船的作战方案,但曹操水军战船各自独立,一船着火,他船尚可以迅速离去。为了为火攻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周瑜又巧妙地让庞统潜至曹营,为曹操献上了将战船拴到一起的“连环计”。这样一来,曹操的战船或30只一队,或50只一组,都用铁锁连到了一起,并在船上铺了木板,士卒战马往来如履平地。晕船的问题解决了,不仅士卒为之欢呼雀跃,就是久经战阵、深明兵法的曹操,面对稳如泰山的船阵,也自以为得计。

建安十三年(208年)十一月二十日,孙刘联军方面已作好大战前的准备与部署。诸葛亮设坛祭风三日,是夜将近三更时分,果然东南风渐起,并越来越急。黄盖也将准备好的20只大船,装满芦苇干柴,浇上鱼油,铺好引火用的硫黄、焰硝等物,然后用青布油单遮盖好,船头还钉满大钉,船上又竖起诈降的联络标识“青龙牙旗”。每条大船后面各系着行动便捷的小船“走舸”。黄盖还特派小卒持书与曹操约定当晚来降。周瑜也安排好接应黄盖的船只和进攻的后续队伍。

江北的曹操,正在大寨中与诸将等待消息。诈降的黄盖开船来投降曹操,黄盖把十只战船排在最前头,(到)江中挂起船帆,其余船只都依次前进。曹操军中的将领、士兵都走出营房站在那里观看,指着说黄盖前来投降。离曹操军队二里多远时,(各船)同时点起火来,火势很旺,风势很猛,船只往来象箭一样,把曹操的战船全部烧着,并蔓延到岸上军营。霎时间,烟火满天,烧死的、淹死的人和马很多。周瑜等率领着轻装的精兵跟在他们后面,擂鼓震天,曹操的军队彻底溃散了。曹操带领军队从华容道步行逃跑,遇上泥泞的道路,道路不能通行,天又(刮起)大风,就命疲弱的士兵都去背草填路,骑兵才得以通过。疲弱的士兵被骑兵践踏,陷在泥中,死的很多。刘备、周瑜水陆一齐前进,追击曹操到了南郡。这时,曹操的军队饥饿、瘟疫交加,死了将近大半。曹操于是留下征南将军曹仁、横野将军徐晃把守江陵,折冲将军乐进把守襄阳,(自己)率领(其余)的军队退回北方。

其中在打黄盖时有一个很小的插曲:周瑜要将黄盖斩首时,鲁肃替黄盖求情,而且暗示一旁观看的诸葛亮一起求情,但是诸葛亮一点要求情的意思都没有。等到黄盖被打五十大板之后,鲁肃去营中找诸葛亮质问:“黄盖被打,我等都去求情,你是贵客,为什么见死不救?”诸葛亮听完脸色一变:“子敬(鲁肃的字)欺负我啊!”鲁肃就疑惑了:“我一直对待你都不错,哪来欺负你?”诸葛亮大笑着说:“这是周瑜和黄盖在用苦肉计,利用假情报让蔡中蔡和传消息,我怎么可以随便说出?”鲁肃显得有点不相信,诸葛亮又说:“这事千万别告诉周瑜,要不他又要找我麻烦了,你只说我也埋怨他就行了”。鲁肃便答应了,回到周瑜营中,周瑜问鲁肃:“诸葛亮对此事有何看法?”鲁肃便按照诸葛亮教他的回答:“他说他也埋怨都督做法”。周瑜听完非常高兴,这次瞒过他了。鲁肃问怎么回事,周瑜回答:“这是我和黄盖为了麻痹曹操使的诈降计,看来诸葛亮完全不知道,这人未必是我对手。”鲁肃听完大吃一惊,心里暗暗佩服诸葛亮的先见之明。

可见苦肉计瞒得过曹操,瞒不过诸葛亮。要是曹操像诸葛亮一样谨慎,那么黄盖那五十杖不单白打,赤壁之战的历史也要改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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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全文如下

全文共 8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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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新的共识正在凝聚。

从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到联合国发展峰会、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到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整个世界都在寻找发展的新机遇、变革的新动力。

“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继续为各国发展创造机遇。”在土耳其,习近平主席宣示中国信心。“展望未来,亚洲再次站到了引领历史发展的前列,我们生于斯、长于斯,前途命运维系于斯。”在新加坡,习近平主席激荡亚洲力量。中非峰会“将促进南南合作,带动南北对话,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在南非,习近平主席建言世界格局。

G20峰会,明年的主场是中国杭州;APEC的领导人,去年相聚于北京雁栖湖。这些年,世界舞台上处处可见中国身影,这个励精图治的发展中大国,不断与世界分享自己爬坡过坎的实践与和平共赢的理念。

而中国前后相续的五年规划,也迎来了交接棒。在经济新常态现实要求之下,在战略机遇期内涵转变之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确立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发展实践,是刻不容缓的时代命题。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凝聚着新中国几代建设者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12月18日,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把这“五大发展理念”融为未来一年的务实举措。

若干年后人们会看到,这一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开启的是未来中国的崭新航程,思考的是人类命运的走向。

(二)历史的巧合,往往意味深长。

2015年,中国与世界都迎来一个承上启下的节点。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10月,“十三五”规划建议审议通过,未来5年中国发展航程划定。也是在这一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打开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大门。9月,多国元首汇聚联合国总部,规划未来15年地球的发展蓝图。

中国的五年愿景,世界的共同目标,在同一个时间节点上交汇,仿佛隐喻中国与世界深度互动的现在和未来。

作为发展速度最快的超大型经济体,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发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联合国新世纪初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中,无论是普及初等教育、促进两性平等,还是降低儿童死亡率、与艾滋病和疟疾等疾病作斗争,中国大多已经实现。按照联合国脱贫标准,中国为全球脱贫贡献率达到90%,全世界每10人脱贫,就有9个来自中国。有人估算,中国的经济发展使1/5的世界人口、1/4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和近3/5的下中等收入国家人口从中直接受益。

在世界东方耸起的这个“发展极”,对世界发展的辐射作用越来越强。近年来,中国在世界经济最困难的时刻,承担了拉动增长的重任。2009年到2011年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目前,中国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在30%以上,仍是世界经济重要动力源。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增长贡献、贸易贡献、减贫贡献,可能是人类历史上这30多年来最重要的发展成绩。

未来,中国的发展也将描绘世界的方向。美国《世界邮报》曾如此断言: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对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有潜在影响。18、19世纪,英、法、德等国崛起,人口是千万级的;20世纪美、日等国崛起,人口是上亿级的;而21世纪中国的崛起,人口是10亿级的,比此前崛起的大国人口总和还要多。英国作家乔纳森•沃茨的《当十亿中国人跳起来》一书,在讲述中国不可思议的发展之路时,也表达了一种担心:“跳起来”的中国究竟会“拯救人类”,还是会“让地球偏离轨道”?如此巨大的体量与规模,中国选择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对于世界而言都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如何在历史的脚本里,续写人类永续发展的新篇章?9月,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倡议:我们应该共同走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一个月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正是中国为未来构建的“发展话语”,为世界呈现的“中国方案”。

(三)马克思曾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作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认识,五大发展理念源于对中国与世界的深切把握。

在经济学上,对于发展中程的风险,有很多不同的描述:人口红利消失的刘易斯拐点,人均GDP4000美元之后的中等收入陷阱,国际秩序变革中的修昔底德困境,甚至是与现代化转型伴生的“风险社会”。

这些风险挑战,原因何在?不管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人力资本积累缓慢,还是城市化进程受阻、产业升级艰难、金融体系脆弱,根本原因都在于,过往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而对这种发展方式的依赖还难以摆脱。

正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说的,中国还“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环境约束日益增强、产业升级阻力重重、传统优势不断削弱……30多年的快速发展,把中国的“后发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站在更高起点上的中国,如果仍然对粗放发展方式过度依赖,“后发优势”就会转变为“后发劣势”,错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最佳时间窗口。经济变速换挡、社会深刻转型的中国,探索的正是这样一个迈过陷阱的发展方式。

发展理念源于发展实践,反过来又给发展实践以深刻影响。在这样的历史关口,需要用新思路寻找新出路、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为中国号巨轮涉过险滩、渡过激流标注前行航向。坚持创新发展,才能避免动力衰退、低水平循环的“平庸之路”;坚持协调发展,才能避免畸轻畸重、顾此失彼的“失衡之路”;坚持绿色发展,才能避免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透支之路”;坚持开放发展,才能避免画地为牢、自我设限的“封闭之路”;坚持共享发展,才能避免贫富分化、社会动荡的“风险之路”。

有学者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在鸡蛋上跳舞”,从起步之初的艰难探索到击水中流的豪迈挺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过万重山岳。未来的发展之路,应如何绘就?更深层次的改革,该如何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正是为了应对风险挑战,更好地把握中国的现在、创造中国的未来。

(四)基辛格博士在其著作《世界秩序》中说:“评判每一代人时,要看他们是否正视了人类社会最宏大和最重要的问题。”审视当下,我们正处在历史转折的关键路口。

从国际形势看,一方面,世界经济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复苏仍然缓慢、增长仍然脆弱,发展不平衡问题远未解决。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催生“互联网+”“分享经济”“智能制造”等新理念、新业态,孕育着时不我待的历史性机遇。

从国内发展看,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保持了近7%的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左右。面对世界经济的“亚健康”状态,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

“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在这样的变与不变之下,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成为来而不可失的“时”;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成为蹈而不可失的“机”。经济新常态和战略机遇期,构成了我们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两大现实基点。

经济新常态,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大逻辑。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是新常态的基本特征;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是新常态的基本趋势。但新常态改变了经济运行的轨迹,打破了固有的发展惯性,也亟待以新理念破除新障碍、用新观念催生新状态。在新常态下顺势而为、乘势壮大,才能确保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实现既看速度、也看增量、更看质量的发展。

战略机遇期,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大判断。世界经济正在寻找新的增长动力,中国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这种内外联动的“历史性交汇”,让我国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了“两个转变”——由加快速度的机遇变为加快转型的机遇,由扩张规模的机遇变为提高质量的机遇。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让稍纵即逝的机遇为我所用、倒逼变革,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让我国的发展占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统领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抓住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这正是五大发展理念所立足的大势与大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五)“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之所以会成为一场“关系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正在于它针对的是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回答的是中国当前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

坚持创新发展,就是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当前,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果不能走好创新发展之路,发展动力就不可能实现转换,我们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处于下风。把握未来中国的发展走向,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就是要强调“全面”,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我国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关系上。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但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会不断加深。谋划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坚持绿色发展,就是要保证“可持续”,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坚持开放发展,就是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今天的中国已进入与世界深度互动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上还不够高,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还比较弱,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本领也不够强。要想在下一步发展中扬长避短、乘势而上,必须认真研究如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形成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由此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引导全球经济议程,走好开放发展之路。

坚持共享发展,就是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迈向全面小康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一方面,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享有发展成果,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共享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才能确保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

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30多年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在“挑战—应战”模式中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五大发展理念正是以现实问题为牵引,体现当前与长远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市场与政府的统一、对内与对外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让我们在现代化之路上跨越历史的三峡,实现惊人的一跃。

(六)即便是从世界经济史的角度看,中国30多年的发展,也可算“奇迹”。有人估算,发达国家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一个人终其一生实现的生活水平改善,英国只有56%,美国大约为1倍,日本为10倍;而中国在30多年的时间内,就让超过10亿人的生活水平增长了16倍。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杰弗里•萨克斯所说,“在经济领域,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成功故事”。

当“中国故事”震撼世界,也引起了世界上最聪明的头脑对它的认真思索:在波澜壮阔的宏大叙事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成功密码?对于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步的这段发展历程,曾有很多人试图为之命名,诸如“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等等。然而中国这30多年,又是一个很难被简单提炼的复杂实践,就像《纽约时报》所说的,“西方最好还是研究一下中国戏剧般崛起背后的理念”。

的确,自安徽小岗村村民在生死状上按下红手印,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故事,更是一场发展理念的深刻嬗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到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每一次发展理念的创新和完善,都推动实现了发展的新跨越。不管是发展体制、发展动力,还是发展路径、发展价值,正是不断更新、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引领中国改革走过千山万水,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履险如夷。

发展理念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直接关乎发展成效乃至成败。而在时间之轴上,发展理念更新留下的轨迹,构成了一部不断完善的“中国发展学”,其中堪称规律的结论则是:“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唯有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找到自己的发展之路。这是“中国发展学”的精髓所在,也是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所在。

放在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全局中去考察,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价值层面的思想引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实践层面的行动指南。尤其是当前,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的风口,拥有了从“体量优势”转向“质量优势”的机遇,五大发展理念正是推动这一历史性转变的指导思想。从这样的角度才能理解,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程中去考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越是接近目标的冲刺时刻,越需要临渊履冰的谨慎、越需要放眼长远的胸襟。当此之时,五大发展理念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能够推动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长远观之,五大发展理念不仅为实现全面小康,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这样的高度才能认识,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纲领的灵魂。

放在共产党人探索发展规律的历史中去考察,无论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还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无论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还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每一个发展理念,都对应着现实的“发展议程”,也都经历了几代人的长期探索,既有守正出新、矢志创新的时代气息,也有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深厚积淀。作为“集大成者”,五大发展理念已在整体上标定中国发展的路径。从这样的视野才能把握,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深化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在一个充满变革与未知的世界,“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引发了全球的关注与思考,五大发展理念则给出了清晰的回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借鉴更是超越,有共性更有特性。它所描绘的未来中国蓝图,将在中国现代化的“后半程”,为中国发展方式的变革提供强劲动力。

(七)“这个世界会好吗”,11月,巴黎的恐怖袭击让人看到世界发展的不平衡陷阱,这样的追问萦绕人心。对于这个世界,过去的发展之路,似乎已经难以走通。

有经济学家指出,二战之后真正成功的经济体非常少,从低收入跨上中等收入这个台阶相对容易些,而从中等收入迈入高收入经济体,难度大增,一大批经济体在中等收入阶段停滞不前。发展的不平衡,给这个世界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更重要的是,当今的世界,正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系统性挑战。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不断,影响远未结束,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化、军事冲突等重大挑战接踵而至、此起彼伏、相互作用,亟需一种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与人类历史上的“大国崛起”不同,中国的发展为世界注入了一股正能量,是作为“文明型国家”的崛起。发展经济学早有判断,持续发展的后进大国,往往在发展模式上能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而学者们认定20世纪中国的崛起,是改变世界的一件大事,它让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开始领航后发国家的发展潮流。的确,改革开放起步之时,中国人均收入还不到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的三分之一,而在短短30多年里,中国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快速现代化。这背后,正是新的发展范式、科学的发展理念在引领和支撑。

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中国的发展理念,是一种更适用于后发国家的理念。“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4”显示,对于中国理念,有68%的发展中国家受访者表示认可,认为这是“融合了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需要的一种创新”。对于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发展中、转型中国家来说,中国的发展理念要比发达国家既有的理论和经验,更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未来的发展之中,中国经验将是世界经验中最重要和最具创造性的因素之一。对于陷入“现代化困境”的西方文明而言,中国也提供了对现代化的另一套设想与行动方案。

经济学家科斯说,“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今天,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助力的不仅是亿万中国人的梦想,也是占世界总人口85%的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梦想。

(八)梁启超曾把中国历史分为“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与“世界之中国”三个阶段。在那样一个饱受屈辱的时代,所谓“世界之中国”,仅仅意味着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老大帝国,被迫纳入西方开创的“世界体系”。

今天,用同样的视野审视中国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也经历着这样三个阶段——“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然而,中国发展的意义已经不再是“让占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人对于人类全体的幸福负上四分之一的责任”,更是“要向人类全体有所贡献”——这是理念的贡献、思想的贡献、发展道路的贡献。

30多年来,中国走出了一条发展的新路。这是一条既不同于前人、也不同于他人的道路,一条独一无二的现代化道路。沿着这条道路,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恢弘壮阔的征途在我们面前展开。

统一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五大发展理念必将融入中国道路、续写中国奇迹、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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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高法发布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自2月4日起正式实施

全文共 1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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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上午发布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介绍,该部司法解释将自2月4日正式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说,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全面部署,体现了我们党对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杜万华表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前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呈现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对我国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立法和司法工作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民诉法修改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杜万华说,民诉法修改决定是自1992年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的第一次全面修改,共有60条,修改条文近100处,新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新规定了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举证期限、行为保全、小额案件诉讼、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等多项重大诉讼制度,对民事诉讼原则、管辖制度、调解制度、证据制度、立案制度、简易程序、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程序等均有重大修改完善。

“这次修改,有力地支持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极大地方便了对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立法成果,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杜万华说。

据杜万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民诉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第一时间成立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局、室、办共计17个部门参加,正式启动了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杜万华说,自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起草小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历时两年,先后经过全面论证、专题论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和建议,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国家机关和中国律师协会的意见,下发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征求意见。解释起草工作历时两年,召开专题论证会、座谈会共计150余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完成了起草工作。

2014年12月,院长周强主持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过五次认真细致讨论,通过了《民诉法司法解释》。

据介绍,《民诉法司法解释》共分23章,共552条。《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问题作了全面系统、明确具体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是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的司法解释,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参加起草部门最多、参加起草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

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和实施,对确保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统一、严格、有效实施,更加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更加积极地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有力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司法公信,提高司法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以下是关于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的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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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全文

全文共 1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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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号,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公布。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聚焦三农,强调在成本与价格的“双重挤压”、资源与生态的“双重约束”下,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此外,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请听记者的报道。

2013年和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分别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延续了这一传统,继续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作为主题,提出要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分析了当前中国农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国内生产成本在上升,我们农产品价格已经高于国际市场,成本上升好比是地板,在逐步抬高;国内价格高于国际价格,就好比人家的价格是我们的天花板,这样就出现了地板抬高和天花板向下的双重挤压的情况。另一个矛盾是双重约束,我们是人多地少水缺的国家,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分别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3和1/4;生态环境又严重受损,承载能力越来越接近底线,环境绷的越来越紧,我们把它称作双重约束。”

宋洪远认为,今年的一号文件继续强调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解决我国农业近年来遭遇的“双重挤压”与“双重约束”这两对矛盾,提出了根本解决之道。

“面对双重挤压,我们就要研究,比如怎样支持保护农业、怎样提高竞争力,从根本上来说还要考完善支持政策,提高农业效率来提高竞争力。双重约束下,就面临怎样保证供给、保证质量安全、怎样提高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解决这个问题,文件着重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通过调结构来解决双重约束问题。”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号文件提出要不断增强粮食生产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以及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加强农业生态治理等要求。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指出,过去我国片面追求农产品供应数量充足,给资源、环境造成较大压力;提出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也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

“我们现在农产品供给数量很充足,但代价很大,主要是消耗资源太多,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出现农产品质量、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另一个造成不可持续、资源环境代价比较大的问题。要加大农业生态治理力度,让农业不再污染环境,同时加大农业结构调整,通过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让资源能匀速利用,环境能够友好,食品安全让百姓更有信心,这应该是硬骨头,必须取得新突破。”

相较过去几年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还有个突出特点,即强调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文件指出,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李国祥认为,加强法治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这几年我们通过土地流转,培育了新型主体。新型主体土地的经营权怎么保护,转出土地的农民的权益怎么保护?为了让现代农业的发展能够健康推进,需要法律来规范。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法治的保障越来越重要。只有法律保障了,现代农业发展与建设步子才能迈的更稳定,方向才不至于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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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全文实录

全文共 112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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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郭卫民: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国内外舆论高度关注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昨天闭幕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对下一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大家都十分关注。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我们今天请来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的领导,请他们解读会议的精神,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主持人郭卫民: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中央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先生,监察部副部长肖培先生,中央纪委宣传部部长陈小江先生,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先生,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先生。下面我们先请吴玉良副书记做介绍。

吴玉良:同志们,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很高兴向大家通报有关情况。

昨天,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胜利完成各项议程,在北京闭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指出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吴玉良: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做了工作报告,回顾2015年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工作体会,部署2016年主要任务。

2015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取得了新成效,开创了新局面。

吴玉良:一是纪律审查力度加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查出周永康、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件,有力维护了党的团结统一。去年,无论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还是审查中管干部人数均为改革开放历年来的最高值。全国共立案33万件,处分33.6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4万人。涉嫌违纪的中管干部结案处理和正在立案审查的90人,其中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中管干部覆盖了31个省区市。狠抓国际追逃追赃,追回外逃人员1023人,属于“百名红通人员”的18人,首次实现追回人数超过新增外逃人数。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正在深化。

吴玉良:二是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坚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为全体党员确立了“高标准”、划出了纪律“底线”。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

吴玉良:三是纠正“四风”驰而不息。加强执纪监督,加大曝光力度,将顶风违纪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以及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打高尔夫球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7万起、4.9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4万人。

吴玉良:四是“把纪律挺在前面”成效显现。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创新理念和执纪方式,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谈话函询5.4万件,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严肃问责、敢动真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全国共有850余个单位的党委、纪委和1.5万多名党员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吴玉良:五是自我监督有力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定位,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从严管理监督,坚决清理门户,解决灯下黑,处分违纪纪检监察干部2479人。

吴玉良: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极大凝聚了党心民心,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2015年国家统计局开展的民意调查显示,91.5%的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表示满意,比2012年提高16.5个百分点;90.7%的群众对遏制腐败现象表示有信心,比2012年提高11.4个百分点;90.6%的群众认为当前违纪违法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比2012年提高5.2个百分点,均创新高。

吴玉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了辛劳和智慧,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监督和鼓励,境外媒体对中国共产党推进反腐倡廉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报道。在此我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监察部领导班子向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也希望大家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吴玉良: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创、共享的发展理念,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把握好“四种形态”,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形成强大威慑力。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大追逃追赃的力度。

吴玉良:二是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对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对隐形变异的“四风”,严肃查处,寸步不让,越往后执纪越严,推动风气持续好转。

三是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在去年实现对31个省区市、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单位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实现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巡视全覆盖,紧盯重点人、重点问题,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对今年换届的地方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巡视组代表党组织反馈的主要意见、被巡视党组织整改情况一律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吴玉良:四是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健全完善监督制度。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明确监督的主体和责任,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增强自我净化、自我调解能力。

五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推进全面派驻,抓紧完成中央纪委设立47家派驻纪检组,监督139家单位的各项工作,各省区市纪委也要实现派驻全覆盖,提高纪检组发现和处置问题的能力。我就简要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主持人郭卫民:下面开始提问,提问的时候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外国媒体如果用英语提问,我们请翻译帮助。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我们注意到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把原来的程序改了,由习近平总书记首先讲话,原来中纪委全会都是先由中纪委书记讲话,最后是习总讲话,今年把顺序改了,安排和以前不一样,这个不同有什么信息可以透露吗?

吴玉良:这次全会调整了议程,先请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之后王岐山再做报告,这是中央纪委常委会认真研究,请示中央同意的。根据党章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地方各级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工作,是双重的。总书记首先发表重要讲话,有利于我们更好地领会中央的精神,贯彻中央的要求,做好新一年的工作。这看似是一个程序上的调整,实质上是反映了中央纪委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政治态度。从会议情况看,学习讨论更加充分,认识更加统一,方向更加明确,效果很好。谢谢!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过去一年有像令计划、周永康这样的大老虎被打下了,中纪委今年会不会继续这样的趋势,我们会不会看到更多这类级别的大老虎被打下呢?

罗东川: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反腐败坚持全覆盖、无禁区、无上限,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任何人都没有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在这次全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也没有变。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说反腐是一阵风,请问有何评价?

陈小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批腐败分子,赢得了党心、民心,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所以我们讲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将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把腐败蔓延的势头遏制住,让人民群众看得见、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果。

美国有线电视CNN记者:习近平主席在美国演讲说反腐的时候说中国没有纸牌屋,但是外面传说王岐山书记挺喜欢这部美剧。在中国国内和国际上都有人认为中国反腐是政治工具,为现任领导人领导层打压他们政治上的挑战者,为他们扫除政治障碍,我们也注意到最新的几个和反腐有关的高官公布的时候,都有外国人不是很能理解的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一条罪名,请问吴副书记您对这种评论或者是看法有什么回应?还有一个相关的问题,在中国那么多大老虎落马之后,不可能一直有大老虎被打下去,新的反腐工作的重点,是小老虎,大苍蝇,在这个方针、目标和重点上有什么新的趋势和发展?

吴玉良:我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有一条基本原则,以纪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所以至今为止,我们党内审查所有领导干部的案件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些都是铁证如山。他们接受审查之后做的反省思过,包括写的忏悔录,都是发自心灵的忏悔,后悔不已。他们背离了党的宗旨、党的信仰,违背了党的纪律,他们个人认为都是罪有应得,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什么说人民群众对我们党的满意度已经提高到91.5%,就是通过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和坚定不移的反腐败取得的。总书记讲到我们不是纸牌屋,不是权力斗争,为什么记者反反复复提这个问题,实质是不是权力斗争?我的回答肯定是否定的,可能你还接受不了。最近热播的电视剧《芈月传》,在那个时代有一本书叫做《吕氏春秋》,其中有一个故事《疑邻盗斧》,怀疑他的邻居偷了他的斧子。有一个人丢了一把斧子,老怀疑邻居偷了,看他走路的姿势,看他表情,甚至说话,都怀疑偷了他的斧子。第二天找到斧子了,再看邻居走路的姿势也不像了,说话也不像了。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错误观点,带着这种观念或者有色眼镜看待中国的事情,往往就会得出一个扭曲的结论,认为你们国家反腐败是法治的表现,我们中国党内反腐反而就是权力斗争了。我觉得这是一种歪曲的现象,就像《疑邻盗斧》一样。

吴玉良:新的反腐工作重点我讲的里面都有了,七个方面的工作,比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继续坚定不移两个不变。另外,纠正四风,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坚定不移。我们既打老虎也要打苍蝇,向基层延伸,抓好基层的事情,同时我们还要继续搞好巡视工作,继续坚持打铁自身硬,另外还有一些制度法规的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前面讲的是不敢腐,下面讲不能和不想,继续推进这些工作,我们的公报当中已经把今年的工作详细列出来了。

人民日报记者:目前中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中央领导提出来要纪严于法,纪法分开,新闻发言人您怎么认识党纪和国法的关系?

肖培:公报体会第三条就是讲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在法前,道理很浅显。今天早上我突然看到一本杂志解释《老炮儿》,最精彩的一段是我向中纪委举报,我这不是报警,是举报。这部电影里,群众把纪法分开给解释了,报警是法,举报是纪律。在依法治国的条件下,我们管党治党靠什么,中国有句老话,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依法治国,法律是全体公民的底线;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意,底线是党的纪律,坚持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就是讲我们全面从严治党,要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违纪问题就要早处理、早提醒、早打招呼,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这样防止党员不至于走向违法深渊,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央的要求,使我们党管党治党从宽、松、软真正走向严、紧、硬。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现在对于反腐,外界有一些担心,首先是担心可能会在政治上有一些影响,也就是说反腐继续下去,官员被查办了,会不会对国家的发展不利。还有一个说法对经济方面有些担心,现在经济下行压力还是比较大的,也很担心反腐会对经济的发展有一些不利的影响,请问各位发言人如何看待这样的担心?

陈小江:这位记者提的两个问题,一个是担心反腐会影响执政,一个是会影响经济。首先,我们要看到我们党的干部的主流是好的,反对腐败,惩治腐败,不仅不会影响执政基础,反而会增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赢得党心民心。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取得的重大成果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个问题刚才说到可能担心影响经济的发展,大家知道腐败问题实际上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反对腐败,打击权力寻租,净化市场环境,实际上是有利于经济的发展。通过打击腐败,消除市场运行机制的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将更有利于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的回答完了。

北京青年报记者:中纪委在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上有什么考虑和规划,这是阶段性的工作还是会一直持续下去?

刘建超:今年以来我们在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方面采取了积极、开放的态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出访外国会见外国领导人的时候,反腐败问题一直是他同外国领导人讨论的重要议题。为什么?我们认为在经济全球化这样大背景下,腐败应该讲超越了国界,成为全球性的一个挑战,威胁着世界的安全、发展和繁荣。所以国际社会共同合作来打击和遏制跨国境的腐败,符合世界各国的利益。从出台《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到把反腐败写入《2030世界可持续发展议程》,这些都反映了国际社会对反腐败这样世界性挑战的共识和一种决心。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也不能置身世外,我们将以更加开放和更加进取的态度为反腐败工作作出重要贡献,同时中国所开展的追逃追赃的工作,也是国际反腐败整体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继续开展天网行动,持之以恒,紧锣密鼓地开展追逃追赃,加大力度,让外逃的贪官无处藏身,让企图外逃的人放弃幻想。谢谢。

日本经济新闻:中国有一些官僚被反腐败运动弄得意志消沉,甚至对招商引资和与国外交流都变得有些消极,反腐败的运动的消极一面变得明显,对这个问题怎么应对?

刘建超:我们也注意到社会上有不少这样的说法,反腐败导致党员干部意志消沉,甚至不作为。这样的说法是伪命题,或者另有所图,或者人云亦云。实际上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就是让那些品行低劣、违法违纪的干部受到警示和惩戒,让那些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好干部能够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刚才几位同事都说了,实际上反腐败斗争是振奋了精神,深得党心、民心。我们历来主张干部既要廉政,也要勤政。今后对那些碌碌无为,懒政、怠政的党员干部该调整的调整,该挪位的挪位,这样会倒逼在那些经济新常态形势下不会为、不善为的干部能够提高自己,能够跟上,能够有所作为。说有些人因为腐败不敢同外商进行联系,我不知道理由何在。实际上在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在政府更加清廉的背景下,外资对在中国投资会更有信心,我们的干部也会更加有信心同外资打交道,你提的问题是伪命题,不成立。

吴玉良:我补充一下,你提的这个问题舆论上有这种论调,可以做一个逆向思维,你提的问题是反腐败导致一些干部不作为了,逆向思维就是腐败导致一些干部作为了,如果作为腐败的利益驱动导致作为,肯定是乱作为,破坏市场秩序,破坏社会环境。所以,反腐败带来的是既要廉政,又要勤政,忠诚、干净、担当,我们党提出的标准,实际上是这样的。为什么有这样的舆论?这就复杂了,我们要分析,这里不乏有的论调混淆视听。因为现在审查的干部悔过交待了,为什么散布反腐败就不作为了,就是因为他有问题,他希望反腐放松一点,不要再继续反了,反反就反到自己头上了,这个问题要继续认真分析。

路透社记者:现在对令完成的调查是否已经展开,他是一名美国的公民,调查过程中是否会和美国官方沟通。去年中国共产党正式禁止党员违规打高尔夫球,请您对这个规定做进一步解释?

刘建超:关于令完成这件事情,中方正在处理,也在和美国进行沟通。

罗东川:十八大以后中央提出了八项规定,其中对高级干部违规打高尔夫球作为违纪行为处理。这几年当中针对高级干部不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打高尔夫球都进行了严肃的处理,而且进行了曝光。刚才吴书记也讲了在这次全会之后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仍然是严肃查处的重点,从抓早抓小,对打高尔夫球的违纪行为也要进行严肃的处理。

中央电视台记者:请问书记,最近网络上转发了四川省省长魏宏失联的事情,他作为中管干部,他的失联究竟是怎么回事?

吴玉良:中纪委在十八大以来破除神秘化,是秉持开放的、阳光的态度,五大理念首先是开放的。我开诚布公地说,魏宏同志涉嫌严重违纪,正在反省思过,下一步将根据违纪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谢谢!

彭博新闻社记者:我的问题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我们知道反腐败运动开展以来有很多高级别的官员被撤职了,或者是因为腐败而被调查,有没有这样的时间点,党来决定或者是宣布,现在腐败不仅仅作为个人问题进行调查,而是把它作为一个更广意义上的结构性的问题需要进行处理。第二部分是有没有一个时间点认为反腐败斗争已经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对于打击腐败这项行动不再作为在执法方面的一个重点了。

肖培: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纪处分条例查处了高级干部150多人,习近平总书记说过,这是一个令人震惊而痛心的数字。如果从广义上讲,我们要从查处的这些个案吸取教训,要深化标本兼治,一手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完善法规制度。去年在党中央领导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昨天公报上讲了,我们今年将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问责条例》,研究修订《行政监察法》,其中既包括了党内法规制度,又包括了国家法律,推进反腐败法规制度的完善,目的就是实现不能腐,也就是说在形成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在不敢腐的态势已总体形成的情况下,深化和推进不能腐,强化不想腐。在十八届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在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从八项规定起步,到完成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巡视条例,再加上今年将要修改的法规制度,党内监督的总体基干性制度的总体框架就立起来了。这是我们依靠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全面从严治党,目的还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在中国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领导核心。

吴玉良:补充两句话,我们不是结构性的腐败。为什么有一个错觉,中国共产党8700万人,世界上最大的政党。所以我刚才说的我们查处的数字33万多,听了以后绝对数是吓人的,8700万的分母一算,比例是很小的,而33万包括政纪,党纪20多万,我仔细算过,比例很小。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的制度,社会主义制度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腐败现象和我们党的宗旨和我们的制度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所以我们党对腐败是零容忍,出问题的干部总归是少数,大多数主流是好的,这道算术题还要算明白。

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记者:我的问题是,根据我的理解,如果理解正确的话,移民到国外中国公民依然能够持有或者不失去中国户口的,这样一种情况下是否为中国政府追逃那些海外贪官造成一定困难?

刘建超:中国公民移居其他国家,依然保持中国户口,根据国际法,也根据中国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确认这些人依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有经济犯罪,就要受到天网行动下猎狐行动的缉捕,如果这些人是党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在整个天网行动下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缉捕,对我们开展追逃追赃不构成任何障碍。

香港文汇报记者:我们注意到近年来有一些省部级官员受到了断崖式的降级处理,依据和标准是什么,这些官员后来生活待遇发生哪些具体的变化?

罗东川:断崖式处理是新闻媒体形象的说法,从纪律审查来讲,在纪律审查当中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比如从省部级降为局级,有的降为处级,有的降为科级。给予这样的处理,按照党的法规规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案件检查规则、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针对违纪的不同情况,按照违纪的事实,按照纪律处分相关规定,区别不同的情况。从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他作出这样的处理,也是中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当中的一种,根据违纪的具体情况给予党纪重处分,同时在职务上作出重大调整,大家从媒体上能见到这样一些报道。

金融时报记者:关于打虎和打苍蝇具体行动提一些意见,我们不仅要打虎还要打苍蝇,这会花费很多资源,特别是打虎的话要派出纪律检查组到一些地方,要用很多人力资源,如何继续进行既打虎又打苍蝇的行动?

罗东川:有中央纪委和地方纪委,打老虎是属于对高级干部讲的,是由中央纪委直接负责。对于其他的,比如省里的违纪人员,甚至县、乡有相应纪委,相应机构进行这方面的处理,因为这也是纪委工作的职责。而且从党的纪律制度规定来讲,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有领导、指导的职责。所以我想,打老虎、拍苍蝇会作为工作整体进行推进,包括“四种形态”的提出,实际上把从严治党,包括纪律作为治理的重要手段,是我们全党的任务。

主持人郭卫民:刚才不少媒体的提问涉及到国际媒体对中国反腐败的看法、评价等等,我请国新办的同事收集了一些境外媒体关于中国反腐工作的报道。很多报道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国内外舆论对此高度关注,境外舆论普遍给予正面评价。一些国际主流媒体持续跟踪报道中国反腐工作的进展成效,认为中国反腐工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增强了广大公众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和支持。一些记者朋友在和我们交流的时候表示,中国反腐工作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取得如此大的进展,显示了中国领导人超凡的胆识和魄力。另外,不少发展中国家和周边国家媒体报道称,中国有力打击了腐败这一国际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中国反腐对国际反腐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为其他国家开展反腐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有一些媒体报道,反腐可以改善中国投资环境,促进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发展。许多国际政要、专家学者高度评价中国的反腐工作,一些智库发表文章称,中国反腐致力于解决金钱和腐败之间强有力的联系,将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力挽狂澜的作用。一些研究机构发表报告称,没有迹象表明中国的反腐工作会松懈停止,中国反腐工作一定会继续推进下去。

南方都市报记者:最近这段时间大家在讨论新的纪律处分条例里面有一条妄议中央的规定,有一些争议。请教一下中央纪委对于妄议中央怎么样判断,怎么样定义,有没有一个标准?怎么区分是在妄议中央和提意见建议?

肖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政治纪律规定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后面还有一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这是完整表述。中国共产党闻过则喜,我们听得起批评,我们也欢迎批评,同时我们也征求各方面意见来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但有个界限,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大是大非,尤其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对党的基本方针、理论、路线定下来的,全党的干部必须统一执行。四个服从,根本是全党服从中央,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就是界限,所以前句话是热点,没有后半句话的解释就不完整。谢谢。

罗东川:补充一句。刚才肖部长讲了妄议中央是这次新的条例增加的内容,也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当中发现的问题,过去我们处理干部都是去看贪腐问题,进行调查之后发现这些腐败分子无一例外在政治纪律上存在问题,特别严重的是妄议中央,作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按照党的纪律必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发现这些贪腐分子都在政治上存在严重的问题,中央大政方针制定后,在下面乱说乱讲乱议论,违背了党章的规定。通过审理这些案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带来的破坏远远比贪腐还要严重。我们在纪律处分条例当中把政治纪律提到更高的高度,而且也是每个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请问吴书记,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显示2015年实现中管金融机构全覆盖,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金融领域反腐非常令人瞩目,人数上范围上都很多很大,2016年针对金融反腐的领域还会有哪些布局和安排以及考虑?特别是2015年7月A股暴跌,引起了市场广泛关注,不知道中纪委是不是有针对这个东西做专项金融反腐上的布局?谢谢。

吴玉良:因为股票跌涨和大家利益相关,所以大家很关注,前一段也有案件涉及,有的按照职责分工,有的是属于违纪的领导干部我们来查,其他的社会人员由其他机构查。总的来看,反腐败和金融是相关的,腐败问题必然导致金融一些暗箱操作,引起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从案件当中也可以看出来有这个问题。今年公报已经讲了,根本就是两个不变,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目标没有变,金融领域反腐败只有深入进行,现在进行巡视,全面摸底排查。所以我相信,这个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是党中央坚定不移的反腐败,一定会深入开展下去。谢谢!

肖培:巡视是巡政治,不是巡业务,不是巡股票市场,我们是看金融单位、金融机构有没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方针,有没有贯彻中央金融工作方针,有没有在金融行业、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如果贯彻了中央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央金融工作方针,就不会出问题。我们现在恰恰发现的问题是有的单位党的方针没有得到有效贯彻产生的问题,而这些方针都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里有论述,都是治国理政重要思想的组成部分。所以,巡视发现的是政治问题不是业务问题,不是股票问题。对央企和金融机构新一轮巡视的意见即将反馈,你们在即将反馈的意见当中都会找到答案。谢谢!

主持人郭卫民:刚才吴书记和各位回答了15个记者的提问,涉及了20多个问题,回应了大家很多关注的问题,国新办将会配合中纪委监察部积极做好反腐倡廉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工作,有机会我们也会再举行发布会、中外媒体采访,为大家提供有关信息。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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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邓小平1978年关于钓鱼岛问题的讲话录音公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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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访日期间接受采访

日本共同社2月10日消息称,日本记者俱乐部近日在主页上公开了日本历任首相及外国政要等召开记者会时的讲话录音。此次公开的是1974年作为时任美国总统首次访日的杰拉尔德·福特,以及1981年埃及总统萨达特遇刺事件发生约一周后召开记者会的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主席阿拉法特等26人的讲话录音。

其中还有1978年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为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访日时,就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对立的讲话录音。

作为成立45周年纪念项目,日本记者俱乐部2014年着手将保存的盒式和开盘式录音磁带声源转换为数码格式。今后还将公开更多的录音资料。

钓鱼岛

日本记者俱乐部公布的录音(部分文字稿):

邓小平:尊敬的酒井新二(时任日本共同社社长)先生,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首先我对日本记者俱乐部举办今天的记者招待会表示感谢。中日两国人民有着两千年的友好交往的历史,和悠久的传统友谊,中日友好源远流长,有着坚实的基础。尽管中日之间有过一段不幸的历史,中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灾难,日本人民也受害不浅。但是,这与两千多年的友好历史相比,毕竟是很短暂的。现在,中日两国友好交往的新高潮正在到来,我们应该向前看,放眼未来,共同努力,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提问:还有两个问题,请您务必能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就是尖阁列岛的归属问题,我们是认为这是日本固有的领土,不容置疑,但这个问题上很遗憾双方看法不一样,阁下有什么想法?)

这个,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就叫法不同。(众笑)这点嘛,双方确实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双方约定不涉及这样的问题。这是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我们双方有约定不涉及。就中国人的智慧来说,也只能想出这样的办法来。因为一涉及就搞不清楚的。倒是有一些人倒是想在这些问题上挑一些刺,制造障碍(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

所以我们认为我们两国政府谈这个问题时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些。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形式、方式来解决。

录音地址:http://www.jnpc.or.jp/activities/voice/

日文报纸报道邓小平副总理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举行的答国内外记者的谈话要旨:

“实现邦交正常化之际,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和平条约谈判之际,双方也同样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两国谈判之际还是避开这一问题好。我们认为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是比较明智的。倒是有些人想利用这个问题,来给中日关係泼冷水。”

来源:《日中关係基本资料集》,日本霞山会。

张香山(原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的记载:

“(邓小平的发言):我们两国并不是不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你们说的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还有大陆架问题。但在你们国内不是有一些人企图挑起这样的事情来妨碍《友好条约》的签订吗?我们中国人也不是没有这种人,比如说,我们留美的,加入美国籍的,有些还是华侨,在台湾也有保钓呢!这样的问题现在不要牵进去,本着《和平条约》的精神,放几年不要紧,很可能这样的问题,几十年也达不成协议。达不成,我们就不友好了吗?这个条约就可以不实行了吗?要把钓鱼岛问题放在一边,慢慢来,从容考虑。

在邓小平谈及钓鱼岛问题后,园田外相说: 你谈了这个问题,我作为日本外相,也不能不说一点。关于日本对尖阁的立场,阁下是知道的,希望不再发生那样的偶然事件(指中国捕鱼船队,一度进入钓鱼岛海域),我讲这麽一句。 邓小平说: 我也想说一点。把这样的事情摆开,我们这一代人,没有找到办法,我们的下一代、再下一代总会找得到办法解决的。 ”

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日中关系 管见 见证),三和书籍。

对于这次会谈,日本外相园田直这样写道:

“与邓副主席的会谈中,最伤脑筋的只有一点,就是在什么时机提出钓鱼岛所有权的问题。钓鱼岛问题在这次商谈不应该提起,是我的基本想法。

为什么呢?因为钓鱼岛很早就是日本的领土,已经实行实际统治。如果日本公开声称这是日本的地方,中国考虑到面子也必须主张中国拥有主权。

我鼓起勇气,这麽说:钓鱼岛自古以来是我国的地方,发生上次那种 偶然事件 ,我无法向政府交待。

邓小平微笑地说: 之前的是偶然事件。绝对不会再发生啰。

当时,我已急得坐立不安,生怕万一从邓小平口中突然说出 是日本的 ,或 是中国的 之类的话,就危险了,只能一心求老天保佑。

然后,邓先生说, 就像以前那样,放它二十年也好、三十年也好 。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是,日本现在实际控制着钓鱼岛,就让它维持现状。他不动声色地讲着这句话,我却快受不了了,使劲拍了一下邓先生的双肩,说: 阁下,话说到这个份上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真想对邓先生说声 谢谢! ”

园田直:《世界.日本.愛》,第三政經研究會。

(以上三段史料选自孙崎享著,戴东阳译:《日本的国境问题》,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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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习大大2024新年贺词全文

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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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了二○一六年新年贺词

全文如下:

再过几个小时,新年的钟声就要敲响了。我们即将告别2015年,迎来2016年的第一缕阳光。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有付出,就会有收获。2015年,中国人民付出了很多,也收获了很多。我国经济增长继续居于世界前列,改革全面发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了政治生态改善,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经过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十二五”规划圆满收官,广大人民群众有了更多获得感。

这一年,我们隆重纪念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举行了盛大阅兵,昭示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真理。我们全面实施改革强军战略,宣布裁军30万。我和马英九先生在新加坡会面,实现了跨越66年时空的握手,表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两岸同胞的共同心愿。

这一年,北京获得第24届冬奥会举办权,人民币纳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我国自主研制的C919大型客机总装下线,中国超级计算机破世界纪录蝉联“六连冠”,我国科学家研制的暗物质探测卫星发射升空,屠呦呦成为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这说明,只要坚持,梦想总是可以实现的。

这一年,我们有欣喜,也有悲伤。“东方之星”号客轮翻沉、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深圳滑坡等事故造成不少同胞失去了生命,还有我们的同胞被恐怖分子残忍杀害,令人深感痛心。我们怀念他们,愿逝者安息、生者安康!群众的生活中还有一些困难和烦恼。党和政府一定会继续努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人民生活改善、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2016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未来5年我国发展的方向。前景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但幸福不会从天降。我们要树立必胜信念、继续埋头苦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改革开放,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开好局、起好步。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13亿人要携手前进。让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好起来,是我心中的牵挂。我们吹响了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号角,全党全国要勠力同心,着力补齐这块短板,确保农村所有贫困人口如期摆脱贫困。对所有困难群众,我们都要关爱,让他们从内心感受到温暖。

我们只有一个地球,这是各国人民共同的家园。这一年,我国领导人参加了不少国际会议,开展了不少外交活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参与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国际事务。世界那么大,问题那么多,国际社会期待听到中国声音、看到中国方案,中国不能缺席。面对身陷苦难和战火的人们,我们要有悲悯和同情,更要有责任和行动。中国将永远向世界敞开怀抱,也将尽己所能向面临困境的人们伸出援手,让我们的“朋友圈”越来越大。

我衷心希望,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多一份平和,多一份合作,变对抗为合作,化干戈为玉帛,共同构建各国人民共有共享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谢谢大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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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诗歌作文:新三字经全文

全文共 16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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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初 如玉璞 性与情 俱可塑 若不教 有乃偏 教之道 德为先

昔贤母 善教子 孟断机 岳刺字 养不教 亲之过 教不学 儿之错

玉不琢 不成器 人不学 不知理 为人子 方少时 尊长辈 习礼仪

能温席 小黄香 爱父母 意深长 能让梨 小孔融 手足谊 记心中

孝与梯 须继承 长与幼 骨肉亲 亲养儿 多苦辛 报春晖 寸草心

亲有教 儿恭听 做错事 即改正 亲有过 谏其改 情意切 语和蔼

家务事 乐担承 洗碗筷 扫门庭 家爱我 我爱家 推此心 爱中华

晨早起 理容装 齐抖擞 上学堂 朝霞艳 国旗升 凝目立 添豪情

新时代 育新人 德智体 美与劳 首德育 倡四有 沁心田 新苗秀

求知识 甘勤苦 昔苏秦 锥刺股 强体魄 闻鸡舞 矫如龙 健如虎

诗书画 歌舞曲 辨美丑 分清浊 常劳动 多磨练 经风雨 见世面

惜校誉 敬师长 爱学友 尊规章 知而行 可成器 全发展 莫偏废

求学者 贵恒心 磨铁杵 可成针 如囊萤 如映雪 家虽贫 学不辍

海有边 山有路 学无涯 不停步 人渐长 入社会 我如粟 民如海

遵法纪 讲公德 勤工作 尽职责 刘少奇 论修养 身作则 人敬仰

周恩来 济世穷 甘尽瘁 矢为公 朱老总 先士卒 扁担情 世传诵

乐助人 有雷锋 少索取 多奉献 焦裕禄 好公仆 一身死 万民哭

人相处 贵诚廉 待人宽 律己严 笃友谊 管与鲍 重道义 择善交

三人行 有我师 见人善 即思齐 己不欲 勿施人 已欲达 则达人

见危难 勇相帮 救溺童 司马光 罪与恶 源于贪 种苦果 终自尝

汉杨震 拒受金 廉洁者 世同钦 爱公物 重公益 胸坦荡 全大局

阅古今 国与家 成由俭 败由奢 青少年 行莫差 纵私欲 等泥沙

论人际 应知礼 态度好 语言美 重环保 草芊芊 绿世界 碧云天

我中华 礼仪邦 讲文明 国运昌 华夏史 似长河 五千年 豪杰多

秦始皇 四海一 汉武帝 拓疆域 唐太宗 贞观治 清康熙 多建树

苏武节 骨铮铮 直谏镜 有魏征 范仲淹 怀天下 宋包拯 锄横霸

岳家军 复河山 文天祥 寸心丹 戚家军 倭胆寒 郑成功 复台湾

举先贤 难尽说 如薪火 传不绝 近百年 列强欺 烧圆明 割我地

我志士 拍案起 反侵略 雪国耻 林则徐 销鸦片 三元里 民血战

冲敌舰 邓世昌 试维新 康与梁 到近代 出伟人 垂史册 立功勋

先行者 孙中山 倡民主 帝制翻 建共和 扶农工 怀博爱 望大同

毛泽东 闹革命 率工农 奋长缨 驱日寇 掀三山 新中国 屹东方

总设计 邓小平 拨乱流 反于正 倡改革 勇开放 龙腾飞 民安康

思往事 心潮涌 明国情 知任重 我传统 最悠久 根基厚 枝叶茂

孔孟出 儒学立 重教育 说仁义 老庄起 墨韩兴 日百家 各争鸣

孙武子 兵法精 传中外 久弥新 楚屈原 赋离骚 投汨水 品格高

司马迁 撰史记 不掩恶 不虚美 李太白 诗之仙 一斗酒 诗百篇

杜少陵 诗之圣 民疾苦 寄深情 苏辛词 关王曲 艺苑花 香馥郁

日三国 日西游 日水浒 日红楼 四小说 誉神州 此瑰宝 流传久

鲁迅笔 力千钧 震聋聩 醒民魂 郭沫若 沈雁冰 文坛上 各峥嵘

我先贤 聪且慧 发明多 功至伟 造纸术 创在前 印刷术 世局先

指南针 黑火药 华夏人 首创造 浑天仪 张衡制 圆周率 祖冲之

精医道 汉华佗 传织机 黄道婆 李时珍 编本草 徐霞客 探险奥

今科技 高尖精 裂原子 放卫星 研物种 探基因 计算机 妙通神

加速器 转如电 游太空 光子箭 学术界 聚群英 如天河 闪银星

华罗庚 孙冶方 钱学森 李四光 好榜样 在前头 勇攀登 上层楼

文化高 虎添翼 求富强 争朝夕 我疆域 广无垠 黄土地 育斯民

从昆仑 到海滨 山和水 皆可亲 有五岳 有五岭 或雄峻 或秀挺

黄河阔 长江长 珠水秀 龙江壮 数宝岛 首台湾 连大陆 情相关

古长城 气势雄 古运河 帆樯通 都江堰 水患息 丝绸路 连西域

国境内 多民族 究其数 五十六 百千年 共一家 同携手 建中华

龙传人 遍海外 赤子情 终不改 观风云 看世界 进则昌 退则败

好儿女 细思量 读此经 当自强 乘长风 冲天起 振中华 齐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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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1978年邓小平讲话录音公开文字稿全文

全文共 2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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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讲话录音公开钓鱼岛争端怎么解决钓鱼岛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中日两国最大的争端,2014年年底,中日两国曾就钓鱼岛问题展开重大磋商,这才缓和了中日;两国的紧张关系;与此同时,中日两国关于钓鱼岛的争端也并非近些年来的问题,而是历史长期发展下来所遗留下来的问题,近来,邓小平讲话录音公开被日本媒体曝光,据邓小平讲话录音内容表示,早于1978年,当时身为中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就曾表达过自己的观点,也表明了中国对钓鱼岛的立场。、

邓小平讲话录音公开钓鱼岛争端怎么解决

据日本共同社2月10日电,日本记者俱乐部近日在主页上公开了日本历任首相及外国政要等召开记者会时的讲话录音,其中有1978年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为互换《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批准书访日时就两国围绕钓鱼岛问题对立的讲话录音。邓小平在讲话中表示,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

中日领导人最早提及搁置钓鱼岛问题一事是在1972年田中角荣首相访问中国,促进中日邦交正常化之时。据曾担任外交部顾问,深度参与中日邦交恢复工作的日本问题专家张香山回忆,田中角荣和周恩来在(中日)第三次首脑会谈快要结束时谈起钓鱼岛问题,周恩来表示“有些问题要等到时间转移后来谈”,田中亦表示“一旦邦交正常化,我相信其他问题是能够解决的。”(《中日复交谈判回顾》,载《日本学刊》1998年第1期)

而中日之间就钓鱼岛问题较为深入的讨论,是在1978年《中日和平条约》谈判时期邓小平与日本外相园田直之间的会谈。本次公布的录音即是这一时期邓小平在日本记者俱乐部答国内外记者的谈话。该录音共1小时6分钟48秒,时间为1978年10月25日。

整理谈及钓鱼岛部分的录音文字,以及其他史料对这段历史的记录,供读者阅读参考。

钓鱼岛

日本记者俱乐部公布的录音(部分文字稿):

邓小平:尊敬的酒井新二(时任日本共同社社长)先生,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首先我对日本记者俱乐部举办今天的记者招待会表示感谢。中日两国人民有着两千年的友好交往的历史,和悠久的传统友谊,中日友好源远流长,有着坚实的基础。尽管中日之间有过一段不幸的历史,中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灾难,日本人民也受害不浅。但是,这与两千多年的友好历史相比,毕竟是很短暂的。现在,中日两国友好交往的新高潮正在到来,我们应该向前看,放眼未来,共同努力,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

(提问:还有两个问题,请您务必能回答一下。第一个问题就是尖阁列岛的归属问题,我们是认为这是日本固有的领土,不容置疑,但这个问题上很遗憾双方看法不一样,阁下有什么想法?)

这个,我们叫钓鱼岛,这个名字就叫法不同。(众笑)这点嘛,双方确实有不同的看法。我们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候,双方约定不涉及这样的问题。这是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时候我们双方有约定不涉及。就中国人的智慧来说,也只能想出这样的办法来。因为一涉及就搞不清楚的。倒是有一些人倒是想在这些问题上挑一些刺,制造障碍(阻碍)中日关系的发展。

所以我们认为我们两国政府谈这个问题时避开是比较明智的。这样的问题放一下不要紧。等十年也没有关系。我们这代人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些。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形式、方式来解决。

录音地址:http://www。jnpc。or。jp/activities/voice/

邓小平访日期间接受采访

日文报纸报道邓小平副总理在日本记者俱乐部举行的答国内外记者的谈话要旨:

“实现邦交正常化之际,我们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这次和平条约谈判之际,双方也同样约定不涉及这一问题。两国谈判之际还是避开这一问题好。我们认为把这个问题暂时搁置起来是比较明智的。倒是有些人想利用这个问题,来给中日关係泼冷水。”

来源:《日中关係基本资料集》,日本霞山会。

张香山(原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的记载:

“(邓小平的发言):我们两国并不是不存在一些问题的。比如你们说的尖阁列岛,我们叫钓鱼岛的问题,还有大陆架问题。但在你们国内不是有一些人企图挑起这样的事情来妨碍《友好条约》的签订吗?我们中国人也不是没有这种人,比如说,我们留美的,加入美国籍的,有些还是华侨,在台湾也有保钓呢!这样的问题现在不要牵进去,本着《和平条约》的精神,放几年不要紧,很可能这样的问题,几十年也达不成协议。达不成,我们就不友好了吗?这个条约就可以不实行了吗?要把钓鱼岛问题放在一边,慢慢来,从容考虑。

在邓小平谈及钓鱼岛问题后,园田外相说: 你谈了这个问题,我作为日本外相,也不能不说一点。关于日本对尖阁的立场,阁下是知道的,希望不再发生那样的偶然事件(指中国捕鱼船队,一度进入钓鱼岛海域),我讲这麽一句。 邓小平说: 我也想说一点。把这样的事情摆开,我们这一代人,没有找到办法,我们的下一代、再下一代总会找得到办法解决的。 ”

张香山:《中日关系管窥与见证》(日中关系管见见证),三和书籍。

对于这次会谈,日本外相园田直这样写道:

“与邓副主席的会谈中,最伤脑筋的只有一点,就是在什么时机提出钓鱼岛所有权的问题。钓鱼岛问题在这次商谈不应该提起,是我的基本想法。

为什么呢?因为钓鱼岛很早就是日本的领土,已经实行实际统治。如果日本公开声称这是日本的地方,中国考虑到面子也必须主张中国拥有主权。

我鼓起勇气,这麽说:钓鱼岛自古以来是我国的地方,发生上次那种偶然事件,我无法向政府交待。

邓小平微笑地说: 之前的是偶然事件。绝对不会再发生啰。

当时,我已急得坐立不安,生怕万一从邓小平口中突然说出是日本的,或是中国的之类的话,就危险了,只能一心求老天保佑。

然后,邓先生说, 就像以前那样,放它二十年也好、三十年也好。这句话背后的潜台词是,日本现在实际控制着钓鱼岛,就让它维持现状。他不动声色地讲着这句话,我却快受不了了,使劲拍了一下邓先生的双肩,说: 阁下,话说到这个份上就可以了。 如果没有其他人在场,真想对邓先生说声谢谢! ”

园田直:《世界.日本.愛》,第三政經研究會。

(以上三段史料选自孙崎享著,戴东阳译:《日本的国境问题》,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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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习近平9.3阅兵仪式讲话全文

全文共 1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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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10时06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开始发表重要讲话

全国同胞们,尊敬的各位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代表,尊敬的各位来宾,全体受阅将士们,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一个值得世界人民永远纪念的日子。70年前的今天,中国人民经过长达14年艰苦卓绝的斗争,取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宣告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完全胜利,和平的阳光再次普照大地。

在这里,我代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向全国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战士、老同志、爱国人士和抗日将领,向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内外中华儿女,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支援和帮助过中国人民抵抗侵略的外国政府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国来宾和军人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是正义和邪恶、光明和黑暗、进步和反动的大决战。在那场惨烈的战争中,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开始时间最早、持续时间最长。面对侵略者,中华儿女不屈不挠、浴血奋战,彻底打败了日本军国主义侵略者,捍卫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发展的文明成果,捍卫了人类和平事业,铸就了战争史上的奇观、中华民族的壮举。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是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敌入侵的第一次完全胜利。这一伟大胜利,彻底粉碎了日本军国主义殖民奴役中国的图谋,洗刷了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屡战屡败的民族耻辱。这一伟大胜利,重新确立了中国在世界上的大国地位,使中国人民赢得了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尊敬。这一伟大胜利,开辟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开启了古老中国凤凰涅槃、浴火重生的新征程。

在那场战争中,中国人民以巨大民族牺牲支撑起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东方主战场,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也得到了国际社会广泛支持,中国人民将永远铭记各国人民为中国抗战胜利作出的贡献!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经历了战争的人们,更加懂得和平的宝贵。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就是要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

那场战争的战火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大洋洲,军队和民众伤亡超过1亿人,其中中国伤亡人数超过3500万,苏联死亡人数超过2700万。绝不让历史悲剧重演,是我们对当年为维护人类自由、正义、和平而牺牲的英灵、对惨遭屠杀的无辜亡灵的最好纪念。

战争是一面镜子,能够让人更好认识和平的珍贵。今天,和平与发展已经成为时代主题,但世界仍很不太平,战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依然悬在人类头上。我们要以史为鉴,坚定维护和平的决心。

为了和平,我们要牢固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偏见和歧视、仇恨和战争,只会带来灾难和痛苦。相互尊重、平等相处、和平发展、共同繁荣,才是人间正道。世界各国应该共同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积极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共同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全军将士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忠实履行保卫祖国安全和人民和平生活的神圣职责,忠实执行维护世界和平的神圣使命。我宣布,中国将裁减军队员额30万。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朋友们!

“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一代又一代人为之努力。中华民族创造了具有5000多年历史的灿烂文明,也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灿烂的明天。

前进道路上,全国各族人民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弘扬伟大的抗战精神,万众一心,风雨无阻,向着我们既定的目标继续奋勇前进!

让我们共同铭记历史所启示的伟大真理: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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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_其他话题作文16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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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

法释〔20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

目 录

一、管辖

二、回避

三、诉讼参加人

四、证据

五、期间和送达

六、调解

七、保全和先予执行

八、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九、诉讼费用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十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

十三、公益诉讼

十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十五、执行异议之诉

十六、第二审程序

十七、特别程序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十九、督促程序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二十一、执行程序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二十三、附则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一、 管辖

第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第二条 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 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条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第二十五 条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第二十六条 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期间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给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引起的诉讼,由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后在法定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因保全受到损失提起的诉讼,由受理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第三十八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或者重审。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第四十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两个人民法院因协商不成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双方为同属一个地、市辖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由该地、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同属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两个人民法院的,由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双方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协商不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时指定管辖。

依照前款规定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时,应当逐级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指定管辖的,应当作出裁定。

对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指定管辖裁定作出前,下级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裁定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定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

第四十二条 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开庭前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一)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二)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人民法院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二、回避

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五)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六)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二)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五)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四十六条 审判人员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由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其回避。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等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第四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参与本案审理的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诉讼参加人

第五十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法人,以其正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以其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七)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八)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五十五条 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第五十六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第五十八条 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条 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

第六十二条 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但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除外;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第六十三条 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第六十五条 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六十六条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第六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第六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第六十九条 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第七十一条 原告起诉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为共同被告。

第七十二条 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为共同诉讼人。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第七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

第七十六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当事人,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以自己参加诉讼,在普通的共同诉讼中可以另行起诉。

第七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第七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七十九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公告期间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十日。

第八十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应当证明其与对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和所受到的损害。证明不了的,不予登记,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人民法院的裁判在登记的范围内执行。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认定其请求成立的,裁定适用人民法院已作出的判决、裁定。

第八十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申请参加第二审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第八十二条 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四、证据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 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一)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关系的;

(三)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

(四)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五)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由两人以上共同进行。调查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第九十八条 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一百条 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

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

第一百零一条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条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第一百零三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当事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认可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视为质证过的证据。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提交书证原件确有困难,包括下列情形:

(一)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的;

(二)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三)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而其有权不提交的;

(四)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五)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前款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二条 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

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制作文书的机关或者组织对文书的真实性予以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用和补贴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预缴证人出庭作证费用。

第一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在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代表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或者对案件事实所涉及的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询问,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不得参与专业问题之外的法庭审理活动。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勘验时应当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人民法院可以要求鉴定人参与勘验。必要时,可以要求鉴定人在勘验中进行鉴定。

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二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 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情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 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 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委托送达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委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起十日内代为送达。

第一百三十五条 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但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与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达人证明到达其特定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受送达人同意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的,应当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在提起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时未书面变更送达地址的,其在第一审程序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可以作为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的送达地址。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一百四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第一百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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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解释》全文如下

全文共 11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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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现就人民法院2015年11月1日以后审理的刑事案件,具体适用修正前后刑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在2015年10月31日以前故意犯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三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予以数罪并罚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四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侮辱、诽谤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五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行为,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第六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以及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者妨害作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处刑较轻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的有关规定。

实施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根据修正前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或者贪污罪等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修正前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对于2015年10月31日以前实施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可以罚当其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足以罚当其罪的,不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解释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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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汪国真经典散文《淡泊》全文

全文共 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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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充满诱惑的世界里,欲望是咖啡,是美酒,是可卡因,淡泊是茶。

非份的欲望鼓舞人,也戕害人。淡泊,不是没有欲望,属于我的当仁不让;不属于我的,千金难动其心,这就是一种淡泊。

不忧淡泊的生活,并能以淡泊的态度对待生活中的繁华和诱惑,让自己的灵魂安然入梦。这样的人,予自己是云朵一样的轻松,予别人是湖泊一样的宁静。

破坏安谧的生活,总是先从破坏淡泊的心境开始的;修补受了损伤的灵魂,总是先从学会淡泊的生活开始的。

诱惑犹如莱茵河上的洛雷莱,欲望好比受不住诱惑撞碎在洛雷莱下的舟子。淡泊能使你心常如明镜,免受灾难。

淡泊给予你的或许不多,但是你所必须的东西都给予你了;奢华给予你的可能很多,但是人所必须的一些东西却可能丢掉了。

一个为淡泊的生活感到痛苦难熬的人,他往往会以更大的痛苦为代价重新认识淡泊。

这个世界有太多的诱惑,因此有太多的欲望,有太多欲望满足不了的痛苦。一个人要以清醒的心智和从容的步履走过岁月,他的精神中不能缺少淡泊。否则,他不是活得太忧郁,就是活的太无聊!

淡泊,不是不思进取,不是无所作为,不是没有追求,而是以纯美的灵魂对待生活与人生。淡泊明智,古人早已对淡泊有过精辟的见解。的确,淡泊犹如美好的天籁。

春天在我们眼里,沙滩在我们脚下,蓝天在我门头上,森林在我们手中。让我们的心境离尘嚣远一点,离自然近一点,淡泊就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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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一、周瑜:历史长河中的不灭星光

全文共 5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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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名片】坚守信念为国捐躯

【评价】

1.谈笑间,羽扇轻摇,破敌百万;沙场上,征袍染红,血战南郡。他用短暂的一生,诠释忠诚与智慧的真正含义。

2.国家危难,他力排众议,强据曹魏,尽显名士风采;赤壁阵前,他泰然自若,拔剑相迎,破百万曹军。他短暂的一生确如高山般让人仰止!

【颁奖词】

权力的巅峰,他触手可及;忠诚的信条,他永生不忘。他火烧赤壁,血战南郡,以自己短暂的生命,成就他人的王者霸业。一颗忠心,东吴元老,他深谋远虑,助吴天下三分。何谓贤谋,何谓良帅,何谓能臣,公瑾是也。

【事迹】

周瑜出身士族,早年与孙策是挚友。他尽心辅佐孙策,为孙策东渡江东立下汗马功劳。孙策死后,周瑜又效力孙权。建安七年,曹操下书责令孙权送其子为人质,众大臣犹豫再三不能决断。周瑜力挽狂澜,分析利弊,最终说服群臣。周瑜对孙氏忠贞不二。他拒绝了曹操派人的游说,态度坚决。

建安十三年,曹操挥军三十万会猎江东。周瑜英勇不惧,说服众人,与曹决一死战。面对三十万曹军,周瑜展现的是一位真正的英雄拥有的豪迈。一句“操直送死”,一计“火烧曹军”,一场“赤壁之战”,成就了他的辉煌。这场大火使曹元气大伤,奠定了三分天下的局面。熊熊的火焰是周瑜爱国的心火,是他誓死效忠的赤子之心。

赤壁之战后,他为了扩张东吴的势力,主张攻打南郡,在那场战争里他失去了生命,但他在赤壁船头傲立的风姿,依然让人仰望。他将一生都奉献于东吴霸业,直到最后一刻都不曾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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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360云盘服务转型公告全文

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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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消息,360云盘发布公告表示,将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

对于停止原因,公告表示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360云盘将于2016年10月20号公告后,关闭在线播放视频,预览文件,查看缩略图功能。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

以下为公告全文

当前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近年来,360云盘始终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以及技术资源,对非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但是,由于云盘存储的私密性,管理的复杂性,依然使企业面临巨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360云盘决定停止个人云盘服务,在网盘存储、传播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得到彻底解决之前不再考虑恢复,之后转型企业云服务。

我们即将采取以下措施:

2016年10月20日至2017年2月1日进行会员退款。仍是会员身份的用户,无论剩余多少天,均全额退款;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对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一路相伴。

常见问答:

1.360云盘为什么要转型关闭?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360云盘存储传播非法文件、侵权盗版牟利、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有发生,严重侵犯正版企业的合法权益,更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在未找到安全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之前,决定停止云盘个人版服务。

2.云盘服务什么时间关停?

2016年10月20号公告后,关闭在线播放视频,预览文件,查看缩略图功能。 2016年11月1日起停止云盘上传服务,包括上传、转存等数据写入功能均关闭; 2017年2月1日起不再保留云盘数据,关闭所有的云盘账号并清空数据,请您务必在此之前下载备份数据。

3.下载转移数据时间有多长?

自现在到2017年1月31日期间均可以下载备份数据,自2017年2月1日零时起关闭云盘服务,请及时下载和备份数据。

4.原有会员如何申请退款?

在2016年10月20日后还在会员期的用户将进行全额退款: 近3个月内购买的用户,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 超过3个月购买或通过苹果商品渠道购买的用户,需手动在官网会员记录 https://yunpan.360.cn/my?p=vip 或 kefu@360.cn客服信箱申请退款; 请在2017年2月1日前申请,过期不再接受退款申请。

5.申请退款多久可以退回?

自动退款的将通过原购买渠道自动退回,将在1-3天返回原支付账号; 手动申请需要批量收集退款信息后,再向公司提交审批走财务付款流程,预期需要2-3周。

6.云U盘里的数据能保存吗?

不能,云U盘里使用的是云盘数据,受云盘转型影响,需要同时进行下载和备份。

7、和云盘合作的服务能继续使用吗?

具体合作类型的服务,请及时关注该服务的官方公告,以进行下一步的安排。

360云盘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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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文推荐

全文共 39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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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0至21日,中国再次召开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建设”与“管理”两端着力,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下面是语文迷为大家整理的会议全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会议指出,我国城市发展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市发展波澜壮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发展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要深刻认识城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会议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这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坚持集约发展,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在统筹上下功夫,在重点上求突破,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

第一,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城市和经济发展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人口和用地要匹配,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必须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切实做好城市工作。

第二,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提高城市工作全局性。要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基础上,结合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等战略,明确我国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功能定位。要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布局,实现紧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要优化提升东部城市群,在中西部地区培育发展一批城市群、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边疆中心城市、口岸城市联动发展,让中西部地区广大群众在家门口也能分享城镇化成果。各城市要结合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明确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强化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产业协作协同,逐步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要加强创新合作机制建设,构建开放高效的创新资源共享网络,以协同创新牵引城市协同发展。我国城镇化必须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必须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

第三,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提高城市工作的系统性。城市工作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系统推进各方面工作。要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定位、文化特色、建设管理等多种因素来制定规划。规划编制要接地气,可邀请被规划企事业单位、建设方、管理方参与其中,还应该邀请市民共同参与。要在规划理念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增强规划科学性、指导性。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规划经过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一茬接一茬干下去,防止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住安全关、质量关,并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城市工作和城市发展各个环节各个领域。

第四,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城市发展需要依靠改革、科技、文化三轮驱动,增强城市持续发展能力。要推进规划、建设、管理、户籍等方面的改革,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要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推进城镇化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战略研究,统筹推进土地、财政、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领域配套改革。要推进城市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链,让创新成为城市发展的主动力,释放城市发展新动能。要加强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和功能整合,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要保护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要结合自己的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自己的城市精神,对外树立形象,对内凝聚人心。

第五,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城市发展要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城市工作要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要增强城市内部布局的合理性,提升城市的通透性和微循环能力。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加快老旧小区改造。要强化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城市建设要以自然为美,把好山好水好风光融入城市。要大力开展生态修复,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要控制城市开发强度,划定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防止“摊大饼”式扩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要坚持集约发展,树立“精明增长”、“紧凑城市”理念,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城市交通、能源、供排水、供热、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行规划建设。

第六,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提高各方推动城市发展的积极性。城市发展要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集聚促进城市发展正能量。要坚持协调协同,尽最大可能推动政府、社会、市民同心同向行动,使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市民勤劳之手同向发力。政府要创新城市治理方式,特别是要注意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会议强调,做好城市工作,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城市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要推进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创新城市工作体制机制。要加快培养一批懂城市、会管理的干部,用科学态度、先进理念、专业知识去规划、建设、管理城市。要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针,依法规划、建设、治理城市,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城市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要深入推进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会议指出,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把握发展规律,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挥这一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有效化解各种“城市病”。要提升规划水平,增强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促进“多规合一”,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要提升建设水平,加强城市地下和地上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海绵城市,加快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有序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高度重视做好建筑节能。要提升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智慧城市,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城市公共管理,全面提升市民素质。推进改革创新,为城市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会议号召,城市工作任务艰巨、前景光明,我们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开创城市发展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从“统筹空间、规模、产业三大结构”“统筹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改革、科技、文化三大动力”“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统筹政府、社会、市民三大主体”系统清晰阐释了城市未来建设“以人为本”的思路。

会议强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

会议指出,城市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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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习近平南京公祭日讲话全文

全文共 18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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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野蛮侵入南京,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惨案,30万同胞惨遭杀戮,无数妇女遭到蹂躏残害,无数儿童死于非命,三分之一建筑遭到毁坏,大量财物遭到掠夺。侵华日军一手制造的这一灭绝人性的大屠杀惨案,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上“三大惨案”之一,是骇人听闻的反人类罪行,是人类历史上十分黑暗的一页。

令人感动的是,在南京大屠杀那些腥风血雨的日子里,我们的同胞守望相助、相互支持,众多国际友人也冒着风险,以各种方式保护南京民众,并记录下日本侵略者的残暴行径。他们中有德国的约翰·拉贝、丹麦的贝恩哈尔·辛德贝格、美国的约翰·马吉等人。对他们的人道精神和无畏义举,中国人民永远不会忘记。

日本侵略者制造的南京大屠杀惨案震惊了世界,震惊了一切有良知的人们。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都对南京大屠杀惨案进行调查并从法律上作出定性和定论,一批手上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日本战犯受到了法律和正义的审判与严惩,被永远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

历史不会因时代变迁而改变,事实也不会因巧舌抵赖而消失。南京大屠杀惨案铁证如山、不容篡改。任何人要否认南京大屠杀惨案这一事实,历史不会答应,30万无辜死难者的亡灵不会答应,13亿中国人民不会答应,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民都不会答应。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历来具有不畏强暴、敢于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敌人所压倒的英雄气概。面对极其野蛮、极其残暴的日本侵略者,具有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中国人民没有屈服,而是凝聚起了同侵略者血战到底的空前斗志,坚定了抗日救国的必胜信念。在中国共产党号召和引领下,在全民族各种积极力量共同行动下,中华儿女同仇敌忾,视死如归,前仆后继,共御外敌。

经过8年艰苦卓绝的浴血奋战,中国人民付出了伤亡3500万人的沉重代价,用生命和鲜血打败了日本侵略者,赢得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伟大胜利,也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

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谱写了中华民族不屈不挠抵抗外来侵略的壮丽史诗,彻底洗刷了近代以后中国屡遭外来侵略的民族耻辱,极大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也为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实现民族复兴的正确道路创造了重要条件。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自古以来,和平就是人类最持久的夙愿。和平像阳光一样温暖、像雨露一样滋润。有了阳光雨露,万物才能茁壮成长。有了和平稳定,人类才能更好实现自己的梦想。

历史告诉我们,和平是需要争取的,和平是需要维护的。只有人人都珍爱和平、维护和平,只有人人都记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

我们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举行公祭仪式,是要唤起每一个善良的人们对和平的向往和坚守,而不是要延续仇恨。中日两国人民应该世代友好下去,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共同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否认罪责就意味着重犯。我们不应因一个民族中有少数军国主义分子发起侵略战争就仇视这个民族,战争的罪责在少数军国主义分子而不在人民,但人们任何时候都不应忘记侵略者所犯下的严重罪行。一切罔顾侵略战争历史的态度,一切美化侵略战争性质的言论,不论说了多少遍,不论说得多么冠冕堂皇,都是对人类和平和正义的危害。对这些错误言行,爱好和平与正义的人们必须高度警惕、坚决反对。

同胞们、同志们、朋友们!“疑今者,察之古;不知来者,视之往。”近代以后的100多年时间里,中国人民无数次经历了战争磨难,更加懂得和平的珍贵。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不是人类和平之计。和平而不是战争,合作而不是对抗,才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永恒主题。

刚才,我们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鼎庄严揭幕。我们设置这尊鼎,就是要向世人宣告“昭昭前事,惕惕后人”、“永矢弗谖,祈愿和平”的心愿。

此时此刻,我们要告慰所有在南京大屠杀惨案中不幸罹难的同胞们,告慰所有在日本侵华战争中不幸死难的同胞们,告慰所有在近代以来中国抗击外来侵略中英勇牺牲的同胞们,告慰所有在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伟大斗争中英勇献身的同胞们: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拥有保卫人民和平生活坚强能力的伟大国家,中华民族任人宰割、饱受欺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中国人民正在意气风发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中华民族的发展前景无比光明。

此时此刻,中国人民也要庄严昭告国际社会:今天的中国,是世界和平的坚决倡导者和有力捍卫者,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维护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愿同各国人民真诚团结起来,为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世界而携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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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解读:公告全文

全文共 9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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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图案

该普通纪念币正面刊“中国人民银行”、“10元”、汉语拼音字母“SHIYUAN”及年号“2016”,底纹衬以团花图案。背面主景图案为一只传统装饰造型的猴子,抬手远眺;其上方为桃形花灯和梅花图案,币面左侧刊“丙申”字样。

二、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面额、规格、材质和发行数量

该普通纪念币面额为10元,直径为27毫米,材质为双色铜合金,发行数量为5亿枚。

三、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采取预约发行和现场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分两批次发行。

四、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第一批次调拨1.7亿枚,第二批次调拨3.3亿枚。每批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拨数量见附件2。

五、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承担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约发行工作,具体安排见附件3。

各地承担现场发行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安排并公告

六、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于2016年1月6日至1月15日办理第一批次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的预约,2016年1月16日至1月30日办理第二批次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的预约。公众可通过承担预约发行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官方网站或前往其营业网点进行预约登记。

七、第一批次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于2016年1月16日至1月28日预约兑换,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约定的营业网点办理预约兑换业务。第一批次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于2016年1月29日至1月31日办理现场兑换,公众可在承担现场发行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

八、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第一批次发行每人兑换限额为5枚,第二批次发行每人兑换限额为10枚。

九、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第二批次预约兑换和现场发行工作安排将另行公告。

十、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在预约、兑换期内,每天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各地市预约、兑换工作进展情况;承担预约发行工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天公布预约、兑换工作进展情况。现场发行工作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发行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现场发行结果。欢迎公众查询并监督。

十一、2016年贺岁普通纪念币与现行流通人民币职能相同,与同面额人民币等值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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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十三五规划纲要全文最新

全文共 1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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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发展蓝图,总会在历史的重要时刻显示出重大意义。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之际,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是今后5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指南,是我们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谋定而后动。分析“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提出实现全面小康新的目标要求,《建议》以强烈的使命意识和问题意识谋划未来,体现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顺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内在要求,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

全会通过的《建议》,标明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定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建议》紧紧围绕这个任务,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的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举措,特别是强调要以新的理念推动发展,聚焦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期盼,目的就是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今后5年党和国家各项任务,归结起来,就是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全会通过的《建议》,彰显了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的战略思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问题。发展理念是否对头,从根本上决定着发展的成败。建议稿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经验教训、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五大理念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具有内在联系的集合体,要统一贯彻,不能顾此失彼,也不能相互替代。

全会通过的《建议》,体现了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我们党要带领13亿多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适应、把握、引领新常态,创新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体制、方式方法,提高党把握方向、谋划全局、提出战略、制定政策、推进改革的能力,为发展航船定好向、掌好舵,更好地发挥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民亦劳止,汔可小康。”小康,这个穿越无数苦难与辉煌岁月的执着梦想,今天已经触手可及。展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将由我们亲手完成。承接历史、开创未来,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最后冲刺阶段,跑好属于我们自己的这一棒,把《建议》描绘的美好蓝图变为现实,我们就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更为扎实的前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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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会议公报全文

全文共 3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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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全文如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15年1月12日至14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25人,列席365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这 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回顾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任务。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审议通过了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 常委会所作的《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报告。

全 会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高度,全面总结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新成效。2014年,党中央以 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着力营造不敢腐、不 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讲话深刻分析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 远在路上,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打赢这场攻坚战、持久战。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 抓出长效;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讲话着重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 矩,特别是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指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讲话充分肯定了一年来纪律检查工作取得的成绩,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寄予殷切期望。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体现了崇高的党性品格、担当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学习宣传、 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思想实际,深刻学习领会,融会贯通;紧密结合工作实 践,认真贯彻落实。

全会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为过去的一年,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四风”问题和腐败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严肃查处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案 件,深得党心民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省一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解决职能越位、错位、 不到位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扎实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对19个部门和中央 企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巡视,巡视强度力度全面提升、效果显著。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强化党内监督。严明政治纪律、组 织纪律,坚持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拔烂树,形成震慑,深入 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保持高压态势。严格教育监督管理,以铁的纪律建设过硬纪检监察队伍。

全 会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得益于党中央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意志品质顽强、领导坚强有力,得益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努 力,得益于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得益于纪检监察干部付出的辛劳和智慧。全会总结了两年来的工作体会。一是党中央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坚决态度和强有力措 施,是我们做好工作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就从严治党、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惩治腐败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二是 坚定立场方向,聚焦目标任务。我们党进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立场是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当前任务是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惩治腐败,重点查 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纠正“四风”,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 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的步伐,把握节奏和力度, 把工作一步步引向深入。三是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在党中央坚强有力的领导下,必须落实各级党委从严 治党的政治责任。只要全党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从严峻复杂的形势中走出来。四是必须聚焦聚焦再聚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从严治党 首要的是严明党纪,要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五是紧紧依靠人民参与支持,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正能量,使监督无处不在。 六是冷静清醒判断形势,客观审视面对的挑战,树立必胜信心。要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坚持标本兼治,选对人用好人,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监 督,完善激励和问责机制,强化“不能”;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确立“三个自信”,强化“不想”。

全 会强调,2015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 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 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全会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巩固深化“三转”成果,进一步解决组织、形式转变后思想认识的深化和工作的到位问题。深入推进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重点研究探索县及县以下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问题。

第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对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纪律是党的生命,纪律建设就是治本之策。我们党是 肩负着历史使命的政治组织,必须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政治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 要求自己。守纪律是底线,守规矩靠自觉。我们党决不容忍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决不允许自行其是、阳奉阴违。要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抓紧修改党风廉政 建设党规党纪和相关法律,保证党内监督权威、有效。

第二,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 动组织和制度创新。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实施省区市、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围绕“四个着力”, 聚焦突出问题,创新方式方法,深入开展专项巡视,提高频次、机动灵活,扩大巡视覆盖面。对已巡视过的地方或部门开展回头看。今年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 度,实现对中管国有重点骨干企业巡视全覆盖。加强派驻监督,新设8家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完成对保留派驻机构的改革和调整,实现派驻全覆盖。

第 三,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巩固成果,推动地市一级和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没有问责,责任就落实不下去。今年开始,尤其要突出问责。 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 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 纠正“四风”。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锲而不舍、狠抓节点、扩大成果。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 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纪 委进行问责。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倡导时代新风。

第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 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 落、失职渎职案件。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 容。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狠抓追逃追赃,把腐败分子追回来绳之以法。健全追逃追赃协调机制,强化与有关国家、地区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突破重大个案,形成威慑。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做好防逃工作,布下天罗地网。

第 七,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 换、该调整的调整。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坚决问责。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 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申维辰、梁滨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申维辰、梁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全会号召,全党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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