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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汇编20篇)

人生是一杯酒,人生是一声号角,人生是进军的战鼓。小编收集了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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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热点时事论据: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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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1978年前主要实行“优先录取”政策,1978年后则主要实行“加分录取”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是高考中的特长生加分政策,主要为了弥补高校招生制度的某些缺陷而制定的。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参加高考的学生拥有体育、文艺等方面的专长,又经过了专业部门的测试,在考试成绩之外给予一定的加分,是在目前应试教育体制下,鼓励学生注重全面素质提高的一项措施。 由于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引起社会的议论。

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均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

退出

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加分政策还对退役军人的加分投档作了明确规定: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高考新政

2010年4月26日,经媒体调查,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两百种的加分规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规定有违国家政策。

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开始适用这项新的加分政策,他们参加高考的年份正好是2014年。而2010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可适用调整前的相关政策。

2011年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五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和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这一消息。

自2013年9月中下旬以来,全国各省份招生考试部门就开始陆续发布2014年高考相关信息。

截至2014年5月,31个省份均已正式出台高考新政。其中,各地加分大瘦身最引人关注。《法制晚报》记者盘点2014年新调整的31省份高考加分照顾政策发现,此轮大规模调整主要集中在体育、奥赛等缩减项目及降低分值。多地奥赛获奖者剔出保送行列,甚至加分名单。与往年相比,此次调整涉及奥数、科技类、体育项目、少数民族等传统加分领域,不少省份既减项又缩水分值。

例如四川高考加分项目大瘦身,和2013年相比共删除29个加分项目,另外还有17个项目缩减了加分分值。

而北京市此前公布的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也提出,在2014年高考中,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有所减少,由原本的15项缩减到10项。而少数民族考生由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市优秀学生干部由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0分投档。

按照规定,2014年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各省还可根据本地情况,增加一般不超过2个强身健体项目。内蒙古甚至提出更加严苛的方案,即2014年开始,对高水平运动员、高考体育加分者需要统一实施全区体育测试,不合格则不予加分。

统计发现,虽然竞赛、体育接连缩水,但有13个省份的高考加分项目中,提到了思想品德及见义勇为。其中,10地提出见义勇为者加10分奖励,而北京、浙江、四川三省份奖励加20分,山东省甚至在自选项目里仅保留了“见义勇为”这一项加分。

应用事例

北京

例如,北京市规定,今后本市认定的高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的测试项目,将被限定为15项。它们分别为:足球、篮球、排球、棒球、垒球、手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武术、跆拳道、健美操、定向越野。此政策的最大变化在于,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车模型、无线电测向、业余电台(简称“三模两电”)和棋牌类项目的体育特长生认定资格将被逐步取消。

上海

上海市则规定文艺特长生加分分值减少,一些竞赛项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减为10分。

在2008年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文艺特长生”一栏中,获得全国及上海市文艺竞赛个人一等奖或前三名(需赛前经市教委认定加分项目)和获得上海市学生艺术团(重点团)优秀团员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原来可以加20分;2014年降到了10分。上海市学生艺术团(一般团)优秀团员的加分也从2008年的10分降到了2014年的5分。

重庆

例如,重庆市2009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就明确规定,继续保留获市级优秀学生称号和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并获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分规定。

而奥赛等加分“重要武器”的力量将逐渐被削弱,例如重庆方面就规定从2009年起,高中五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加分政策不变,但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调整为报考在渝高校加20分。从2011年起,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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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起点新征程散文

全文共 1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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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猴隐去,雄鸡高唱,怀着不变的信念,迈着坚实的步伐,我们走进2017年。

回首往事历历在目,执手文友笔耕不缀。一年来,我们在中国金融作家协会、山东大学华夏文化研究中心、《金融文坛》杂志社的正确领导和全国文学爱好者的大力支持下,在福临文化、银帆文化公司的积极配合下,不负众望,风雨兼程,在以下几个方面留下了历史的脚印:

一、成功进行网站升级,宣传平台日趋完善,建立了数百人的微信群,设立了微信公众号,两次对网站进行升级和更名、栏目调整,配备专职网管人员,浏览量为349万多人次,全年发表各类作品数千篇,200余万字,为弘扬金融文化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2、 文学活动深入开展,举办了全国“往事”主题有奖征文活动,共收到来自全国十几个省市的作家和文学爱好者来稿百余篇,组织了颁奖活动,对40多位作者进行了奖励,《金融文坛》杂志主编闫星华、编辑部主任栾晓阳,亲自到会颁奖,山东大学华夏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连森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颁奖典礼取得了圆满成功。在此基础上,根据广大文友的提议,我们多方努力, 以本次征文稿件为主体,组织编辑了《回望》散文作品集,共收到近40多位作者的百余篇作品,近期将由《团结出版社》正式出版,全国发行,为广大金融文友提供了更大的活动舞台;

三、堷育扶持文学新人,壮大创作队伍。为发挥金融作家的示范作用,我们采取了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活动。七月份,我们组织举办了部分文友参加的“香风七月”章丘香草园采风活动,十月份为山东德州金融系统250多名员工进行了金融应用文写作与文学创作培训;十二月份为山东聊城市200多名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文学创作培训,并在网站上专设了写作培训栏目,开办了金融文学函授辅导,一大批文学新人、新作脱颖而出,申请加入文学组织的人员显著增加。我们因势利导,2016年推荐七名文友加入了中国金融作协,两批9名同志加入山东省散文学会、并向山东省诗词学会推荐多名入会骨干。吸收了新鲜血液,壮大了金融文学队伍;

四、服务基层、弘扬文化。文化是金融发展的软实力,一年来,我们十分重视文化服务基层工作,先后为两个地市的数百名员工名进行了工作总结,述职报告、宣传报道的写作培训,为两个地市的500多名金融员工进行了金融风险防控与不良资产处置培训,还与山东聊城某地方商业银行合作,为其组织徧辑企业文化丛书,目前已完成第一本书组稿土作。开展了金融书画展销活动R第二届“迎春”金融书画联展,与《金融与产业》杂志合作,推荐发表金融文学和摄影丶书画作品,与山东省收藏家协会合作,推荐省级收藏协会会员。推荐了三名文友加入中国金融摄影家协会,一名文友加入山东省收藏家协会,一名文友推荐加入中国金融书法家协会,三名同志加入山东大学华夏文化研究中心中国金融文化研究所,成为研究员,发表金融专业论文三篇(其中;农总行主办《金融文化》杂志一篇),《金融文坛》杂志文学作品四篇,《时代文学》发表长篇小说一篇,为广大文友搭建了以文学为主体,多种艺术手段并存的平台。

新年, 新起点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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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全文共 19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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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叮嘱,要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有力有序抓好集中换届工作。2016年,是湖南省市县乡四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之年。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深刻汲取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

把换届风气监督列为重中之重

“把抓好集中换届作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任务。”这是湖南省委立下的“军令状”。

从2016年初开始,省委常委会议先后16次研究部署换届风气监督工作。2016年3月,省委下发《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实施意见》之后,明确提出实行“约法三章”“三个一律”。召开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视频会议,“一竿子”直接开到县、乡一级。

同年9月1日,省委书记杜家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听取换届风气监督情况汇报,要求严肃换届纪律。9月9日,在与各市州委书记座谈时,杜家毫进一步明确要以铁的纪律措施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这个月,杜家毫还先后在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调研,要求进行坚强有力的现场督导,并到衡阳检查指导换届工作。

为层层压实责任,省委书记、省纪委书记和省委组织部长等省委领导,带头与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重点岗位干部开展谈心谈话,要求他们认真履职尽责、净化换届风气。换届以来,全省各级共开展谈心谈话11.7万人次。

省委常委会的“言传身教”,不但体现了上行下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鲜明态度,而且是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对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发出掷地有声的“动员令”。在衡阳,市委对人大、政协“两会”会风会纪监督工作进行专门培训,明确对“两会”实行24小时全覆盖、全过程监督。

划定政治纪律红线

加强对换届纪律的全程监督

针对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有关换届风气的问题,省委常委会以及各市州、县市区“四大家”领导班子,均以“深刻反思衡阳破坏选举案教训,切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把严肃换届纪律作为严肃政治纪律的首要任务来抓。

“政治生态的修复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一定要有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确保类似衡阳破坏选举案的问题不在湖南重演。”2016年6月1日,湖南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调度会在衡阳召开,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在会上“敲打”:在换届中,干部晋升需求大,而领导职数有限,一些人为了个人目的孤注一掷,铤而走险,搞拉票贿选和非组织活动,切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7月21日,傅奎又专门参加了衡阳市委常委会的“两案”(衡阳破坏选举案、李亿龙严重违纪案)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

傅奎先后约谈14个市州委书记、纪委书记,就严肃换届纪律提出要求。同时,省纪委向全省发放《不可触碰的底线》《镜鉴——衡阳、南充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警示录》和《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共6万多套(册),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片5000余场次,使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换届纪律之弦。

省纪委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累计抽调320人次,先后组建50个督查督导组,采取分片督查与分层督查、巡回督查与现场督导、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全省换届风气的全程监督、全面监督。

铁的纪律铁的担当

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突出问题

“没有想到这次政协换届这么严,不仅接受履行职责培训,还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2016年12月28日,龙山县政协干部师明桥告诉记者,该县取消了拟推荐的县人大代表38人、政协委员15人资格。

这是湖南以铁的纪律铁的担当,“零容忍”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突出问题的一个缩影。

从换届工作一启动,湖南就严格人大代表人选标准,列出15条负面清单,把政治素质不过硬、道德品行不够好、履职能力不够强等不宜担任人大代表的人选挡在门外。

“徐家井街道姜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还在影响期,不能提名为人大代表……”永州市实行“三审双查”制度,严把提名关,该市在审查过程中被取消提名资格的有106人。

2016年6月下旬,在换届考察的敏感和关键时期,衡山县检察院检察长聂志文以即将调离衡山县为名,邀请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新国聚餐。衡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姚宇旺等4人参与,另5人作陪,在县城附近一家土菜馆聚餐。上述11名干部还违规使用5台公车、警车,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最终,这11人分别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党内警告、诫勉谈话等党纪政纪处分。

2016年,湖南共受理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举报463件,处理53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9人、乡科级干部218人、其他干部29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9人、组织处理3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9人。全省共通报典型案例89期、687人次。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公开通报典型案例13起,点名道姓曝光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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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主题作文

全文共 7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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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新时代的优秀青年?是在黑暗中不断寻找光明的探索尝试;是在高峰前不畏苦难的发奋图强;是国家有难匹夫有责的责任担当;是在科技道路上拼命向前的创新精神;是在严寒中送给他人一丝温暖的助人为乐;也是放眼世界,心怀大国自信的国际思维。古往今来,有多少优秀青年成为那个时代的光芒。如霍去病在青年时的奋发向上;如_有难匹夫有责的鸿鹄大志;如志愿者们在贫困地区奔波的助人为乐;如青年科学家不思茶饭的创新进取。他们是那个时代的优秀青年,推动了那个时代的发展,时代在优秀青年手中。

为什么要成为我们这个新时代的优秀青年?优秀青年的命运与国家的命运相织;优秀青年的成长与时代共同向前;若没有了新时代的优秀青年,时代便如同失去的火焰的太阳黯淡无光;若没有了新时代的优秀青年,国家便如同被关在铁笼中的老虎,虽能吼怒,却无脊梁;若没有了新时代的优秀青年,我们也没有了目标与方向,像黑暗中的帆船不见灯塔的光。所以,我们要更为自己的目标,要成为国家的希望,成为时代的光芒,新时代在优秀青年的手中。

我们将如何成为新时代的的优秀青年,鲁迅说: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士。那为何不可以是我们?我们脱离了从前的贫穷和落后,脱离了从前的黑暗和懦弱,我们不必再唯唯诺诺的怕别的国家欺负,我们不必在担心自己的饥荒何时来到,我们不必再祈求神明给我吗温饱的基本生活,这是一个新时代,一个站起来的时代,一个蓬勃发展的时代。可是在这一个光明的时代,还有一些黑暗的角落需要我们去探索;在这一个前进的时代,我们还需要用技术创新先发制人;在这一个和平的时代,还有一些人需要我们送去温暖的怀抱。优秀青年似火光似雨幕似青龙似白虎似日出的希望似日落的辉煌,我们是新时代的优秀青年,是时代的引领者,是时代的前行者,是时代的主导者。

优秀青年与时代紧密相连,我们是新时代的优秀青年,新时代在优秀青年手中,在我们手中。让我们行动起来,成为新时代的优秀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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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生存于政治丛林

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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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王健林都要拿出一定时间阅读党政报刊。

企业家如何在商业冒险中处理与政府、官员的关系,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王健林说,他处理官商关系的秘诀是“亲近政府、远离政治”。

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王健林对政治也倾注关心。

2008年,万达集团将总部从大连搬至北京,位于大连市中心的万达大厦大部分楼层已经卖给当地企业,只保留了两层:28楼万达地产大连项目办公区,以及 13楼的万达集团党建基地。基地“留守人员”于丹是13楼的党建基地办公区维护者。整层楼面积有1300多平方米,共划出4个30平米左右的房间,陈列万 达集团过去20多年的历史,尤其是各种党政建设成果,包括数百张集团党员培训时的照片,以及王健林和国家领导人的合影。

按照其他楼层卖出去的价格来算,这层楼大概价值近4000万元。“你能想像到吗?价值这么多钱的一层楼只是陈列了各种照片和政府发放的奖状,说明董事长对党政发展的重视。”于丹说。

在靠近北京的河北廊坊,集团总部之前投资7亿元成立了专门的万达学院,占地面积300亩左右。这名负责人说,学员宿舍标准就达到三星级以上,每年培训党员和员工80万人次,培训内容包括政府政策解读等方面。“这种手笔全国没有第二家。”

另一位已离职的万达总部员工表示,这个基地很好地体现了王健林及万达集团与政府间良好融洽的关系,“了解政策,紧紧跟随党的步伐,搞好政商关系,是万达发展的基础。”这名员工透露,王健林几乎每天都要拿出一定时间阅读党政报刊,研究政策方针。

考虑到王健林的昔日经历,很难确认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方式,还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情。不过,在离开森林进入社会丛林之后,王健林始终得以高度的敏感对待 与政府相关的事务。这将成为他在财富积累和企业发展之外必须面对的最重要的考验。林业工作者之子王健林离开森林后,仍然生活在一个新的丛林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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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1500字,从钓鱼岛论中国政治体制

全文共 1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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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岛发生的日本军舰撞中国渔船和扣人事件,日方放人后,双方仍就道歉问题僵持。估计会不了了之。将这次事件与当年中苏珍宝岛战争相比较,可以看出,中国现在政治的软弱。

中国当年经济贫穷,军力薄弱,珍宝岛战争中方全胜。现在经济富裕、军事强大,与日本钓鱼岛之争却输了,地方没收回来,人被扣留,连句道歉话都得不到。难道日本比苏联厉害吗?

现在的日本比当年苏联软弱很多。日本领土少,苏联领土世界第一;日本军力少,苏联是世界军事超级大国;日本没核武,苏联核武可毁灭地球。中国当年与苏联战争赢了,现在与日本之争却输了。

原因是什么呢?钓鱼岛、珍宝岛都不过是整个国际政治围棋盘上的两颗子而已。其实,输赢不在这两颗子上,中国珍宝岛这颗子能守住,并最终赢了全局,而钓鱼岛这颗子被吃掉,输了里子加面子,未来更加艰难。这与国际政治环境密不可分,也和中国的内外政策有直接联系。

当年中国国内虽然贫穷专制,但在国际上倡导人人平等,反对国际霸权,反对种族歧视,支持民族独立解放。中国没有金钱,但有道义的力量。第三世界国家都拥护中国。打珍宝岛战争中国有正义,如果打下去,中国全民皆兵,万众一心。美国当时正在围堵苏联,看到中苏矛盾激化,一定会支援中国,美元和军事装备会滚滚而来。

苏联正是从珍宝岛战争和中越战争中看到专制制度是死路,所以来了一个华丽和平转身,成为民主俄国。如果中国也借国内民主要求的东风,改制成为民主中国,可以实现政治、经济双腾飞,谁还敢动我们钓鱼岛!

中国现在硬不起来,国际上受民主国家围堵。在北边境,俄国大规模军演;在黄海边,美韩军演用航母;在南海,美越(越南正在快速民主化)亲密合作搞军演、建军港;在西边境,印度对藏南虎视眈眈。还有阿基诺总统微笑,印尼驱赶中国船,韩国撞沉中国船,柬埔寨讲话刺中国。中国四周充满敌意或不友好。

国内底气不足。既得利益集团疯狂敛财,社会不是靠劳动致富,而且贫富差距巨大。社会极度不公平,民众活的没尊严。地沟油、毒奶粉、假疫苗、强拆迁……社会问题一大堆。政治改革说了很久没行动,文化反而大倒退,和晚清末年有些相似。

如果中日现在因钓鱼岛打起来,谁来参战?中国民间“勇敢人”很多,网上强硬呼声很高。正如清朝末年一样,都是“不能战者言战”。义和团信誓旦旦打洋人,慈禧昏婆信以为真,下旨支持。不料几个回合败下阵来,慈禧又杀义和团向洋人求和。军队兵强马壮,一流舰队装备,但人不行,奴才只会伺候主子,也能打别的奴才,不能打洋人。结果一流舰队都被打沉水底当“潜艇”。

韩寒《游行的意义》一文写的很深刻。现代社会,国家不民主,民众没有归属感,谁会为未经授权,不代表自己的政府拼命。打赢打输了自己和家人都是受欺压的人,为谁去打?若为钱、为官去拼命,钱和官比命重要吗?

听说现在军队里有这样的事情,想当个排长、连长都要花钱送礼送。像投资一样,都想得到高利润回报。如果这种风气蔓延,钓鱼岛打起来,支援日本的美军飞机不用扔炸弹,撒美元就行了……。

真正有力量的军队一定是正义之师,正义之师一定有民众支持。特别是现代的军人,都有一定文化,都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只是不敢说或不愿说而已。靠豪言壮语瞎忽悠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现在有许多拍胸脯要打仗,豪言壮语要争世界第一的人,我看大多数都是为做官、要钱做表演。真的打起来,溜走比谁都快。真正的勇士、猛士是不说大话的。

在我看来,钓鱼岛是小事,中国官方媒体错误评论是大事,对于中国被围堵,钓鱼岛被欺负,都说因为中国强大所致。这是误导。俄国军力比中国强大,为什么不围堵俄国?中国与美国、日本、西欧有许多贸易互补和共同利益,为什么偏要围堵中国?

问题都出在中国政治体制上。在苏联解体前后,中国失去政治改革的最佳时机。之后只注重经济、科技,忽视了最为重要的社会公平正义,民主法制建设。结果,专制体制越发展,民众越受欺压,社会越不公平。国际社会也越来越担心。

中国专制体制有可能发展为帝国体制。近几十年,帝王奴才影视充斥屏幕。霸王、英雄占满舞台。在一片赞美帝王、英雄的文化里,中国强大意味着什么?外国有许多聪明绝顶的政治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军事家,他们的大脑已经在考虑100年后的事情了。

在美国的一次中美外交官高层聚会上,一位美国着名人士问中国外交官,“中国常讲韬光隐晦,以后强大了会怎样?”,中国外交官答:“那也不会与美国争霸。”这位外交官一下子说漏了嘴。中国以前承诺“永远不称霸”,现在改为不与美国争霸,不称霸与不争霸性质截然不同。中国周边小国听到了,还会信任中国吗?

中国现在是“四面楚歌”,所谓“楚歌”就是民主之歌。中国现在进退失据,无路可走,只有实行政治体制改革,实行公开的民主政治体制。过了这道坎,才能“柳暗花明又一村”,前景无限好!届时,钓鱼岛不需一枪一弹,自然回归中国怀抱。世界人民都知道,正义与和平的价值无限大,力量也无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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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政治合格方面

全文共 7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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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印发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方案,提出了“四讲四有”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就是政治合格,就是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从这个角度来说,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首先要解决好政治合格问题。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根本大法。不学党章的党员、不懂党章的党员,更谈不上政治上的合格。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每名党员都要原原本本学党章、反反复复学党章,全面、准确、深刻地掌握其基本内容,把握其精神实质,把党章融会贯通,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以党章为镜,深学深悟、细照笃行,深入对照党章看看自己哪些没做到、应该如何提高,认清自己的言行与党章要求之间的差距,检查和弥补自身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做到政治信仰不动摇、政治方向不偏离。

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非常严重。大量事实表明,在政治合格方面放松警惕、降低要求是危险的。党员政治合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一个根本的要求就是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哪些事不能做,哪些话不能说;哪些该这样做,哪些该那样做;哪些要请示,哪些要报告,按纪律来、按规矩办,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

政治上合格不合格,关键看政治上能不能看齐。党员干部主动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明白人。看齐不是一句空口号,关键落实到行动上,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切实解决好“不看齐”“看不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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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安局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

全文共 6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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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警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安排,3月20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全市公安机关“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集中学习教育动员部署会。

全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集中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厅和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严肃的态度投入学习教育。

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各单位、各部门将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计划、细化工作措施,高标准地抓好各项规定动作的落实,绝不能敷衍了事、走个过场。要从本地、本条线的实际出发,突出“学、查、改”重点,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确保学习教育取得实效。领导干部带头,抓好学习、带头排查问题、带头落实整改。党员民警带头,在学习教育中自觉锤炼党性原则,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和规矩意识养成,把深层次的问题不足和风险隐患查出来、改到位。机关部门带头,推动机关转变作风,改进机关服务指导基层的方式,提高机关服务基层的水平。从基层单位反映的工作意见中,查找部门管理、民警作风上存在的不足,把解决业务、队伍和作风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管理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这次集中学习教育,内容比较丰富、安排比较紧凑,时间一个半月,分为三个步骤。市公安局党委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抓好学习教育与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切实做到两手抓、双促进,努力把民警思想境界上的提升转化为干好工作的动力,为顺利推进今年全市公安工作、做好党的十九大等系列重大安保维稳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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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不忘初心,政治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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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都要努力增强本领,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只有全党本领不断增强了,“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梦想成真。

全体共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同一切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矢志不移为党和人民事业而奋斗。

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家园,不断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抓好思想理论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抓好道德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理论上的坚定保证行动上的坚定,以思想上的清醒保证用权上的清醒,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

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执政使命要靠千千万万党员卓有成效的工作来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党组织要严格把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确保政治合格。要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党员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急关头豁得出来,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做好基层基础工作十分重要,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

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官兵,持续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发展先进军事文化,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确保思想政治上特别纯洁、特别过硬、特别坚定。要教育引导官兵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自觉坚定政治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

党员、干部要坚定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信仰,脚踏实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取得“接力赛”中我们这一棒的优异成绩。

要始终扭住听党指挥这个强军之魂,以积极主动的工作占领部队思想阵地、文化阵地、舆论阵地,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

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改进作风要举一反三,透过作风看党性,在解决作风问题的基础上解决好党性问题。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要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使各种方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党内生活中的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党内生活要交心,党内同志要做诤友、挚友。

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大国执政,面对着十分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肩负着繁重的执政使命,如果缺乏理论思维的有力支撑,是难以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的,也是难以不断前进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战略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团结带领人民不断书写改革开放历史新篇章。

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讲“认真”不仅是态度问题,而且是关系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大问题,是关系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大问题,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大问题。这股“认真”劲应该体现在干事创业的方方面面,也应该体现在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今天,我们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全党要牢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我们决不当李自成”的深刻警示,牢记“两个务必”,牢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的古训,着力解决好“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性课题,增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自觉,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

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做到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高尚人格感召群众、带动群众。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于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实现强军目标,必须勇敢承担起我们这一代革命军人的历史责任。……广大官兵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坚定信念,忠诚使命,努力在强军兴军征程中书写出彩的军旅人生。

要特别学习弘扬焦裕禄同志“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公仆情怀,凡事探求就里、“吃别人嚼过的馍没味道”的求实作风,“敢教日月换新天”、“革命者要在困难面前逞英雄”的奋斗精神,艰苦朴素、廉洁奉公、“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的道德情操。

要把焦裕禄精神作为一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自己,深入查摆自己在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向焦裕禄同志看齐,从今天做起,从眼前做起,从小事做起,像焦裕禄同志那样对待群众、对待组织、对待事业、对待同志、对待亲属、对待自己,像焦裕禄同志那样生命不息、奋斗不止,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

任何一名党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成就大小,都必须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

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现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作为十分重要的人生必修课,自觉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时时处处见贤思齐,以严格标准加强自律、接受他律,努力以道德的力量去赢得人心、赢得事业成就。

要力戒浮躁,多用一些时间静心读书、静心思考,主动加快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使自己任何时候才不枯、智不竭。要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敞开思想谋划新思路,放开手脚追求新突破,善于从事物的对立面、差异性、因果联系中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增强信仰力量和道德力量,正确对待权力,正确对待名利,正确对待群众,做到坚定清醒有为、为民务实清廉。

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重点在铸牢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魂上下功夫,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下功夫,在培养战斗精神、提高战斗力上下功夫,在强化党的组织上下功夫,在改进作风、弘扬正气上下功夫,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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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暑期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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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的一学期里,因为领导班子勤政务实、全面细致、严谨高效的领导作风,才会让我们全体教职工从思想上到行动上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也正是因为我们有勤政务实的校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所以很多老师都改变了以往那种懒散拖沓的工作作风,以最快的速度最饱满的工作热情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工作中来。这种巨大的变化并不是在学校的压迫之下,老师们无奈的、很压抑的接受,而是在学校领导班子人文关怀与制度化相结合的科学领导下,发自内心的、主动积极的变化。我相信,在这样优秀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我相信,今后的一个新的学年里取得令人羡慕的成绩,无愧于党的信赖,无愧于人民的信任!

暑期政治学习中,叶校长解读了四川省第十次党代会和江油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重点和主要内容及会议精神实质。尚书记组织学习教师行为规范和师德师风要求的相关文件。通过政治学习,使我汲取了很多新鲜的营养,让我明白了很多道理。现简单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一、爱岗敬业。首先,要热爱教育事业,要对教学工作有“鞠躬尽瘁”的决心。既然我们选择了教育事业,就要对自己的选择无怨无悔,不计名利,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正确处理教师与学生家长的关系,在与家长联系上相互探究如何使学生发展的方法、措施,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爱心是师德素养的重要表现。崇高的师爱表现在对学生一视同仁,绝不能厚此薄彼,要做到“三心俱到”,即“爱心、耐心、细心,”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学习上,时时刻刻关爱学生,特别对那些学习特困生,更是要“特别的爱给特别的你,”切忌易怒易暴,言行过激,对学生要有耐心,对学生细微之处的好的改变也要善于发现,并且多加鼓励,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树立学生学习的自信心,注重培养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三、积极进取,提高业务素养。有句话说的好,没有学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这就向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完善自己,以求教好每一位学生。怎样提高自身素质呢?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与时俱进,孜孜不倦的学习,积极进取,开辟新教法,并且要做到严谨治学,诲人不倦、精益求精,厚积薄发,时时刻刻准备着用“一眼的泉水”来供给学生“一碗水”。

四、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教师的一言一行对学生的思想、行为和品质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学生都喜欢模仿,将会给学生带来一生的影响,因此,教师一定要时时处处为学生做出榜样,凡是教师要求学生要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学生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心服囗服,把你当成良师益友。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们要从思想上严格要求自己,在行动上提高自己的工作责任心,树立一切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提高自己的钻研精神,发挥敢于与一切困难做斗争的思想和作风。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到政治业务两过硬。用一片赤诚之心培育人,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人,崇高的师德塑造人。只有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的道德素养,才能培养出明礼、诚信、自尊、自爱、自信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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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普通党员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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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并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要求。把“讲政治、有信念”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有突出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远跟党走的重要性。政治坚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只有政治坚定,为官从政才会不糊涂,干事创业才会有坦途。

今天我们第三支部专门召开会议,对第一专题“讲政治、有信念”进行专题研讨,我们既学习了《党章》原文,又倾听了各位党员发表的讨论,这种形式非常,学习的效果也很明显。

《党章》是我们党员的行为准则,作为我们机关干部,《党章》是我们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我们不能触摸的高压线。自觉加强对党《党章》的学习,把《党章》的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这就是一个合格的党员。我们三支认为在第一专题“讲政治、有信念”学习教育活动中应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深刻内涵,更加自学地固“本” 铸“魂”。“讲政治”是本,“有信念”是魂,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只有不断固“本” 铸“魂”才能永葆党的活力。我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集体,只要大家坚定信念跟党走,党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要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核心意义,更加自学地增强“四个意识”。增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既是做为一名合格党员的根本,也是“讲政治、有信念”的具体表现。

三是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方法途径,更加自学地补足精神之钙。要强化理论武装,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进一步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不断坚定“三个自信”。

四是要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讲政治、有信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上率下这个基本工作方法,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树立和落实创新发展的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学习,真抓好实干部,做合格党员。90多年来,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铸就了坚定理想、服务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等鲜明的政治本色。这些政治本色,是对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总结,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每一名党员,如果做到始终不渝的保持政治本色,这就是对信念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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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文共 1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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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内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流是好的。面对当前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常抓常严,防止政治灰尘和微生物污染、侵蚀党的肌体,筑牢从严治党的政治根基。六中全会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正是要烧旺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筑牢从严治党的政治根基。笔者认为,严守纪律规矩红线,净化政治生态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扎紧扎牢制度笼子。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严密的制度体系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内在要求和坚实保障,有效防止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形同虚设的“纸老虎”。完善的制度设计最终要落实到具体执行,履行责任是破解此问题的关键,要形成一套责任制度,配合制度落实,因此要建立链式单项责任联系机制,在此链条上的责任方依照责任大小建立责任互联关系,形成责任分解和承担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执纪的专门机关,就是“监控探头”,重点通过信访举报、巡视检查、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发现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官员。

坚持“三严”用人标准。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让“德”成为“硬指标”,加强干部德的考察,延长任前考察时间,全方位了解干部情况,关注八小时内外的具体表现。二是严格把关,强化动议主体责任,以事择人、按岗选人,防止人情动议、关系动议。三是严格问责,问责不能感情用事而要铁面问责,领导干部要敢于唱“黑脸”,破除好人主义、消除侥幸心理,达到“问责一例、警醒一片”的震撼效果。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升政党内部循环效率。推动组织生活制度化。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做出示范;严肃党内生活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有力利器。要警惕好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批评不能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也不能当无原则的老好人,开展批评活动既要有红红脸、出出汗的严肃,又要有加加油、鼓鼓劲的真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是一次任务闯关,通关以后就万事大吉,为了防止反弹,关键在于坚持不懈、抓常抓细,使批评和自我批评转化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当前党内出现的个别政治生态问题,是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扩大化带来的结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破坏,纪律底线被突破,将引发政治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弦都不能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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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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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认真的党内生活,是我们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完成肩负重大历史使命中得出的重要结论。1980年2月,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严格党内生活提供了仅次于党章的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不断强调要“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要“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等要求,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放在了党的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在新的历史时期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面把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新要求和新任务。

一、全面认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

首先,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由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基于共同的理想、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纲领和严格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政治集团。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阶级基础是工人阶级、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奋斗目标和远大理想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根本制度是民主集中制。这些既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必然要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的深刻根源。

其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体党员党性锻炼的必然要求。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党员干部的党性状况。党性就是立场问题,就是要求共产党人无论是想问题,还是办事情,都必须站在党和人民立场上,而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任何党员的党性都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中加以锤炼。通过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培养自己党的意识,提醒自己时刻不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做到忠于组织。

再次,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改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大法宝。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领导班子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的主要方式,也是领导干部提高政治素养和政治判断力、政治辨别力,保持政治上头脑清醒的法宝。尤其是中高级干部,如果政治方向模糊不清,政治生活庸俗松懈,就难当大任、难受重托。

最后,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能够更加胜任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证。党的历史一再表明,我们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严肃认真的时候,就能够使我们党更加团结,更加具有战胜困难、应对挑战的能力,否则,就会使我们党自身的建设受到重大损失,党的事业也会遭遇挫折。改革开放之初制定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我们党开辟和领导我国的改革开放这一伟大事业提供了重要保证。现在,我们党要做到“四个全面”,肩负的历史任务更加艰巨,不可避免地会触及深层次社会关系和利益矛盾,矛盾涉及面之广、利益调整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遇到的阻力也必定前所未有。我们党只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狠练内功,才能够领导并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宽。

二、要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十八大以来,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有了很大变化,主流是好的。但是,在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仍存在着一些亟须解决问题。

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存在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现象。有的党员干部政治学习就是读读报纸、念念文件,不能结合现实问题开展讨论,不能结合业务问题深化认识,看起来很认真,实际上既没有解决思想中的疑惑和疙瘩,也没有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党内政治生活成为认真走过场的一种新方式。有的把游山玩水、文娱活动、养生讲座等当作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式。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党内教育培训当作拉拢关系、培养人脉的机会,会上会下、饭前饭后、热衷于讲段子、发牢骚、传播小道消息,随意揣测中央意图、妄议中央。

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不得力。贯彻民主集中制,既有发扬民主不够的问题,也有正确集中不够的问题,但主要问题还是发扬民主不够。主要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在一些班子屡屡出现。同时,也要看到,有些班子中好人主义盛行,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不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中怕得罪人,看到班子成员有错误倾向不敢批评,什么都是好好好,工作中不敢承担责任,前怕狼后怕虎,甚至为官不为、尸位素餐。有些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些问题都是民主集中制意识不强,视党的规章制度如无物的表现。

一些地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与政治规矩意识不强。有些干部为了自己的仕途和影响力,搞任人唯亲、排除异己,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搞收买人心、拉选票,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对中央或上级决策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等。有的党组织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都可以忽略不计。有的干部也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了,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但腐败问题与政治问题往往是相伴而生的,在政治问题上出现了问题,往往也必然导致权力的腐败。因此,干部在政治上出了问题,对党的危害不亚于腐败问题,有的甚至比腐败问题更严重。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找准着力点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花大力气从多个方面努力。

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的头脑。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政治路线决定着党的事业的全局,也决定着党的前途命运。当前,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就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在任何时候都保持战略定力,不为风险所惧,不为干扰所惑。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在任何时候都要警惕和防止各种错误倾向的危害,任何党员和干部对党的路线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要坚决贯彻以民主集中制为主要内容的党内各项规章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是迄今为止最先进的政党组织制度,是我们党组织优势的根基所在。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和党内民主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坚持“四个服从”,敏锐地识别和及时排除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潮的干扰。把发扬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同在实践中提高党员素质结合起来。把有无敢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的环境,作为检验民主集中制建设效果的重要依据。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要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检验一名干部是否合格的试金石。

要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根据当前党的任务,重点要做到五个方面:一是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决不允许背离党中央要求另搞一套,党员领导干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对党中央已经决定的大政方针说三道四、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二是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决不允许在党内培植私人势力,团结一切忠于党的同志,不得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三是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决不允许擅作主张、我行我素,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不能搞先斩后奏。四是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得违背组织决定,遇到问题要找组织、依靠组织,不得欺骗组织、对抗组织。五是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擅权干政、谋取私利,不得纵容他们影响政策制定和人事安排、干预正常工作运行,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要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批评和自我批评是解决党内矛盾的有力武器,也是清除党内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的有力武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党内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允许党员发表不同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领导干部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不能对批评者动辄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更不能挟嫌报复、打击陷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经常性地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蛋,大胆使用、经常使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使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的有力武器。

要不断丰富和改进“三会一课”的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感和吸引力。要结合“两学一做”进一步提高“三会一课”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提高基层支部书记开好“三会一课”的能力。丰富和完善“三会一课”活动的内容,提升“三会一课”内容的针对性,把“三会一课”的内容与各地方各单位日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三会一课”的载体,拓宽党员方便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途径、方式和渠道,不断提升“三会一课”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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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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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关键在严格落实责任。全省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书记要牢固确立主责主业意识,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做到知责、尽责、负责,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到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不管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还是强化党内监督,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都是重点。党员领导干部要当好表率。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按照《准则》和《条例》规定办事,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以上率下推动党风政风作风实现根本转变。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关键在于统筹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实。当前,要切实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强化理论武装、践行根本宗旨、务实创新工作,推动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落实,坚持谋硬招、务实干,提升工作效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抓好干部管理、党员队伍管理、强化党内监督等各项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以管党治党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重点在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要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书记述职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会报告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接受评议监督。省委常委会将每年听取设区市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要积极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认真总结党建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新鲜经验,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航向已定,号角长鸣。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光荣而艰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决心,把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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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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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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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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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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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指出:"教师的人格是进行教育的基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且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它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于祖国的未来。今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在深入进行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显得极为重要。

一、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

教师素有"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履行教育义务的传统美德,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从而激励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了解学生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起点。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热爱学生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教师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2、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己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无数经验证明,身教重于言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己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理想,其教育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己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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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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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党中央在号召全体党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倡导所有党员要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2为”的合格党员。其中“讲政治、有信念”是成为合格共产党员的首要前提。

突出强调讲政治、有信念,这是因为信念缺失、政治不坚定的问题突出存在于一些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干部中。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下,党风政风社风有了很大好转,但在纪律上、作风上有些问题树倒根存,懒政、庸政、怠政问题突显,还需要抓长、抓久、抓细。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形形色色的诱惑给党员领导干部的道德情操和意志带来新的挑战。新时期的共产党人就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在这种新形势下,党员干部一旦在思想上政治上信念上守不住,就有可能在作风上行动上操守上有所松懈,很容易滑落到腐败堕落的深渊。

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讲政治、有信念,最根本的就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中国共产党更加团结统一,坚强有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的领导核心。尤其是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

要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中央要求的全力去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决不允许出现与中央要求不一致的言行,也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增强大局意识,就是要树立大局观,要认识大局,把握大局,服从大局,始终心有大局,始终站在党和国家的全局的立场上来想问题、做决策、看工作,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自觉为维护大局、服从大局作贡献。要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就是要坚决地、自觉地、主动地、经常地、全面地、具体地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

就共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无论在什么样的工作岗位上,都要能够经得起风浪的考验。不能在政治方向上走偏了,要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坚决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坚决杜绝党中央所禁止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对党忠诚。必须心中有党,牢牢地把握政治方向,明确组织意识,时刻铭记自己共产党员的身份,铭记自己是党的人,不忘自己对党对人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相信党,依靠党,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并且自觉维护党组织的团结统一。始终坚持 “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同时,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不断领悟和参透马列主义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做到学有所得、思有所悟,认真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根本问题。而且,必须要心系群众,为民造福,心里始终想着群众,“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不谋私利,克己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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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征程作文600字

全文共 6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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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本是一滴水,在下落的过程中,结成了雪,其实,它一直向往云。

它向四周望望,四面八方,都是白茫茫一片,让人头晕目眩。

下落的过程极其缓慢,它不愿再看,遂闭上了眼睛。

身子猛地一震,便开始快速下落。

它吃了一惊,睁开了眼睛。

在它的正下方,是一座城,这座城已经被镀上了银。

风,使它左右飘摇,前后盘旋,前途一片茫然。满身伤痕的它被风裹挟着忽而上升,忽而下降,它的身体还没来得及被周围的潮湿治愈,便又增添了新的伤痕。

渐渐地,它终于摆脱了风的纠缠,稳稳地向小城落去。它落到了城市的最高层,和众多的同伴们躺在一起,一起度过漫漫长夜。

风又来了,拼命地要把它从伙伴们的怀抱中拉出来,它本能地后缩,伙伴们拉它,抱紧它。它们现在是一个整体,不再惧怕风的挑战,而是勇敢地和风搏斗。

后来,风终于没劲了,雪们松了一口气——坚持到了赢!

赢了吗?天边传来若有若无的质疑和嘲笑声——雾来了!

雾拢住它们,想让它们成为自己的一部分。

多快活啊!雾不断地引诱着,一部分雪化了,被雾吞噬。

多自由啊!又是一片雪,离开屋顶,被雾消解。

不!雾不是云,这不一样。它对自己说,决不可以!

雾不耐烦了,对着剩下的雪发起了更猛的攻势。

它们苦苦抵挡……

东方,一轮红日冉冉初升,它散发出温暖的光芒,让雪全身沐浴着幸福的颜色。

雪,终于变得轻盈,从伙伴中脱颖而出,没有了雾的羁绊,它再次闭上眼睛,感觉自己在撕裂,在上升……那里没有风,那里没有雾,只有云……

再睁开眼时,太阳正挂在当空,雪已经与太阳齐平,它变成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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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观察:习近平曾多次提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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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决定了六中全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议程包括要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会议还强调,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习近平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

今年“七一”前夕的那次政治局集体学习,主题就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其中最重要的是围绕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在2014年10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曾经详细谈到要如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决不能表面上喊着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实际上没当回事”。“不允许搞团团伙伙、帮帮派派,不允许搞利益集团、进行利益交换”。

北青报记者发现,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是有迹可循的。同样是在2014年,8月29日的那次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一方案明确提到,结合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总结贯彻落实《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实践,对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在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时通过的,《准则》正式采用“党内政治生活”概念,并列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等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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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3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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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我们要坚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慎独慎微的优秀品格,要一心为人民、为百姓服务,心怀敬畏,殆精竭虑的为实现小康社会而努力拼搏!

一、弘扬社会主义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时代一直在进步,作为新世纪的党员领导干部,一方面要接收有利的新鲜事物,另一方面不能忘却革命年代共产党人公而忘私、舍己为人的高尚品格,在原有的道德基础上继续弘扬喝发展中国共产党人的不骄不躁、乐于奉献,艰苦奋斗的精神!

二、严格自律,从小事做起。我们共产党员需要坚守自己的信念,不论是有没有人监督我们都要对自己负责,对百姓负责,从实践行理想信念!

三、树立优秀党员形象。作为共产党员一份子,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执行自己该做的事,一定要牢记《廉洁自律准则》,坚定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信念,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起到一个表率的作用。

我们只有做到这些,才配得上“党员”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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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进入初三的思考_作文900字

全文共 9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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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的生活是多么短暂啊,瞬息之后,我已经要上初三了。初三对于我们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个学习阶段,它决定着我们的命运,是我们人生道路上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然而,初三的生活又是艰苦的,难熬的,是我们学习生活中的一大挑战。带着对初三的向往与好奇,我已经随着许多脚步一起迈进了初三的门槛。回首过去,许多美好与悲伤已经成为回忆。而现在,我面对的是苦涩而又醇香的咖啡般的初三生活,翻开学习生活的又一个篇章。

初三开学第一天

一切还是和原来的一样,熟悉的上课铃在8点钟又回荡在我的耳旁,翻开新的课本,意味着我们只剩下一个学期的时间,因为随着这学期时间一点点的过去,我们离中考的日子越来越近,不知道何去何从……

这一天是美好的,它意味着我们又长大了,该向最后的目标冲刺了,这一天也是苦涩的……因为我们将要与陪伴我们三年的同学和老师还有我们呆了三年的校园挥手说再见,心里不由得一阵凄凉……

面临初三,我们对自己的要求一定要比初一初二高一些,我们应该在各方面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增强自己的意志,努力培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合理安排时间,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踏稳初三生活的每一步,才能走的更远。初三的生活无疑是艰苦的,但我们绝对不能临阵退缩,我们应该以全新的自我,坚强的自我来面对初三生活。我们应该把学习抓得更紧,少一些玩耍,让自己的精神保持饱满,当然适当运动也是有必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消除内心的压力和疲惫,可以提高学习效率。以前的不良习惯也对我们的学习生活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我们应该努力克服那些不良习惯,充分把握每一分每一秒,为自己铺平学习道路。

上了初三,我们应该做得更好。初一初二两年,我们似乎过得昏昏沉沉,感觉没有什么收获,我的成绩也忽上忽下,上了初三,我一定要踏踏实实的学习,不但要把学习成绩提高,而且要稳定成绩,努力做一个好学生。我们的努力决不会是徒劳,一年之后的录取通知无疑是对我们最好的回报

我知道初中是人生道路上一个必经之路,就让我们扬起人生之帆,斗志昂扬地驶向另一个喜悦的彼岸吧!

初三,你是不可穿透的厚盾,而我是锋利无比的长矛,我不怕你。初三,放马过来吧,我不怕你!

就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进入初三的思考_作文9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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