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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实用20篇】

人生是一杯酒,人生是一声号角,人生是进军的战鼓。小编收集了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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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讲政治有信念发言稿

全文共 56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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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党员:

非常荣幸受局党委、局机关支部邀请,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以上党课的形式,围绕学习“讲政治,有信念”这一主题与大家作交流。首先声明三点:(1)、本人与大家一样,在学习刚刚起步,所讲的仅仅只是体会,而且肯定很肤浅,敬请谅解;(2)、有许多观点不一定准确,仅供参考;(3)、在讲的过程中,要涉及一些事,可能会得罪一些人,但我是对事不对人,请勿对号入座。

今天,我主要讲讲,作为一个党员应当如何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这一问题。

我想,熟悉我的人也许都会认为我是一个“讲政治、有信念”的党员,而且有些人觉得我到了“傻”的程度。而我呢?也大言不惭地认为自己确实是一个越来越讲政治的、信念越来越坚定的党员。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我不想通过讲那些高大上的理论来解答,而是用自己亲身经历的四个终身难忘的故事,来谈谈我对党员应当如何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这个问题的认识。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四个故事,我先向大家简单描述一下我自己是一个怎样的人?

我生于60年代的3年自然灾害期间,生长在10年文革年代,成长在改革开放时期(76年开始踏上社会),经历了周恩来、朱德、毛泽东三个伟人在76年相继逝世、粉碎“四人帮反党集团”、89年“六四”等重大事件,参加了77年文革后的首次高考并成功“逃离”艰苦的农村生活。1980年开始工作,在干了8年教师、4年图书管理员后,于1992年起在司法局工作至今。在这24年中,我干过法宣、人民调解、办公室工作,也干过区信访办督办、虹桥交通枢纽动拆迁工作,甚至还干了三年司法局所属的司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作,其中在法宣科一干就是16年。1993年起,先后担任了6年的法宣科副科长、2年的办公室副主任、2年的基层科长、3年的办公室主任、10年的法宣科科长。

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可以用一个成语高度概括:“侠骨柔情”。我特别的“不安分”、特别的“不听话”、特别的“倔强”,基本上不被领导所喜欢。我曾工作过的图书馆一位领导给我的评价最为典型:“拎了手酸,扔了可惜”。对这评价,我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因为我明白:所谓的“手酸”是指我常为同事“打抱不平”,所谓的“可惜”是指我在工作上确实不错。说实话,在过去的36年工作中,自我感觉是“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一行”。我就这样自信,我也这样问心无愧!特别在24年的司法行政工作中,在组织的培养和领导的支持下,我干成了一些事,也得到了不少国家级、市级、区级和局级的荣誉。许多荣誉证书都不见了,但有一本闵行区司法局党委颁发的荣誉证书我却珍藏了14年。你知道为什么呢?因为这是我1998年入党以来唯一获得的“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我总是那么的以此为荣,也在不断地以此鞭策自己:永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

遗憾的是,留给我为司法行政事业工作的时间只有3年半了。但是,无论作为热爱司法行政事业的人,还是作为一名党员,我将倍加珍惜这3年半时间,一如既往地用自己的一言一行为闵行区司法局增光添彩,努力为自己的职业生涯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故事之一:父母的党员榜样使我立志追随共产党。

父母是我人生的第一位老师,也是我苦苦追求加入党组织的引路人,更是我立志永做合格共产党员的赶超榜样。我母亲党龄58年,我父亲党龄40年。他们到现在还在教育我:做人要善良,绝不狼心狗肺;做人要高尚,绝不低级趣味;做人要包容,绝不自以为是;做人要讲原则,绝不见风使舵;做人要有担当,绝不苟且偷生;做人要正义,绝不是非不分。就这样,我渐渐地成为了如今“侠骨柔情”式的小人物。关于父母的故事很多,今天就讲两件事。而就是这两件事,让我感受到了共产党员的伟大与光荣:一件事发生在1975年春节前的一天(那年我15岁),当时是派出所长的父亲送我去上学,他一开门就发现外面晾衣竹上挂着两条白水鱼,他马上意识到这是村民送的。他立刻把还睡在床上的母亲叫起来,要她想方设法寻找到送鱼人并把鱼还掉,结果我母亲花了半天走了三个生产队找到了这个人。原来,这个村民为了感谢我父亲帮他做了一件好事。事后,我父亲说,干我这一行的必须自身干净,不然以后是“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无法确保自己办事公正。另外一件事发生在1976年。我那年高中毕业回乡务农。我从小就体弱多病,母亲怕我受不了,就要求父亲凭其在当地的极大影响力(哪家小孩吵闹,只要一提父亲的名字,几乎可以使小孩立马乖乖地不吵闹了),给我安排到社办企业工作。但我父亲却说:我刚刚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怎么可以这么做!再说儿子也确实需要在农村吃吃苦,对他今后的人生有好处。两年以后再说吧!但两年以后我凭自己的本事参加文革后首次高考,离开了农村。

这两件事,让我慢慢地感受到了党员的光辉形象,开始产生了今后也要成为共产党员的念头。

故事之二:十三年曲折入党之路使我经受了灵魂的洗涤。

说来,也许大家不相信,我入党花了整整13年。1980年(20岁)开始在杜行小学工作,那一年我首次学习党章,感觉入党条件太高,我与之差距太大了。所以,尽管在杜行小学任职四年中,我担任了乡团委委员兼学校团支书,但我没敢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直到1985年的一天晚上,我写了撕撕了写,偷偷地写成了一份入党申请书,并以极其忐忑的心情把我人生第一份入党申请悄悄地放在支部书记桌上。大概在1988年初,党员会议同意我成为预备党员,并报党委批准。那一天啊,我兴奋得无法用任何语言形容,当天下班后就骑了近两个小时的自行车赶回家向父母报喜。但是,我高兴的太早了,真是天有不测风云啊!过了几天,为了一件私人小事,我与党支部书记有了争执。他竟然以“支部刚刚同意入党才几天杨华就翘尾巴,目无组织、不听领导话,将来不是要把尾巴翘上天了吗?!”为由,要求颛桥镇党委暂缓批准我入党。出于慎重,颛桥镇党委找我谈话。我的性格大家都知道,当他刚刚把情况说完,我立马跳起来:“你们竟然相信这种以权压人的党支部书记?那么好吧,你们也不要考虑是否暂缓了,我干脆收回我的申请,我不入党了。我不入党,照样能好好地工作、学习、生活。”说完转身就走,把那个门啊碰到震天响!(现在想想啊,我当时真的还不成熟,这实际上也是在经受一次党组织的考验。结果是经受不起考验,不被批准,也就理所当然)。

当年11月,我主动要求调离原单位,到了上海县图书馆工作。在图书馆工作4年,尽管党支部也动员我入党,可我总以自己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入党。1992年初,通过人才交流,我以美工身份调入司法局法宣科工作。从1989年到1995年的6年中,尽管我没有勇气再次提出入党申请,但我对党的先进性从来没有怀疑过、我入党的愿望也始终没有熄灭过。所以,我一直把《党章》放在枻斗里,时不时拿出来学习学习,对照对照。1996年,我清楚地记得那一天,支委会把我叫到了正在开会的会议室,5名支部委员集体找我谈话,动员我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他们的充分肯定和热情鼓励下,我向党组织递交了第二份入党申请书。没想到,在1997年党支部召开党员会议听取大家对我入党的意见时,有几名党员不同意,理由之一是我的工作业绩不行,(天啊!冤啊!那时我在代表单位经商,大家知道,做生意一般规律是第一年亏本,第二年保本,第三年盈利,而那一年正好是第二年)结果没能入党。

直到1998年11月20日,我终于,站在党旗下,紧握拳头,向党宣誓。这一刻,我等了整整13个年头;那一刻,我心潮澎湃、热泪盈眶、终身难忘!

故事之三:党组织的“小题大做”使我保持了警钟长鸣。

进局24年,时常听到这样一句话:在司法局想不清廉也没条件。这也是当时我父母鼓励我去司法局的主要原因。开始几年,我既这么认为也这么体会的。直到发生了一件事后,我才改变了看法:只要想不清廉,机会总是多多。只要放松自律,犯错总是伴随!2005年6月份的一天(当时我是办公室主任),局长找我谈话,说是有人向党委反映,我有不廉洁的举动。党委讨论后委托他找我谈话,请我说明一下情况。当时我把这事早忘了,所以怎么也想不起来。第二天党委书记又找我,并启发我:比如有没有发生过你请人吃饭让别人代你付钱的事?我想啊想,终于想起来,是有这么一回事。原来啊,一年前2004年8月的一天,这天正好是我老婆和其同事的生日。我就请她俩到一家饭店吃饭庆生。饭后结账时,被告知3百多元餐费已经由当时某镇司法助理员付掉了。当时,我就打电话要给他钱,他说记账了,你别管了。说实话,当时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想想钱也不多,也就不当一回事就过去了。

几天后党委书记对我说:党委研究过了,这事一定要处理。但党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考虑到我工作表现一贯优秀,系初次犯错,且数额小,所以作出了四点处理决定:一是主动如数退还;二是在党小组检讨;三是不存个人档案。这件事使我认识到:一是作为党员应该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不能放松廉洁自律这根弦;二是党组织对我的处理是应该的而不是“大题小做”。但在处理时,又体现了党组织对我的极大爱护。

故事之四:网络亮剑五年之路使我具有了更加坚定的信念。

习总书记在今年全国法宣工作会议上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事关大是大非和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增强主动性、掌握主动权、打好主动仗,帮助群众划清是非界限、澄清模糊认识。习总书记在今年全国网信工作会议上要求我们学会走网上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接受网民监督。并指出这是一项新形势下的基本功。他还在近几年讲话中,多次要求共产党员、zd干警面对反党反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要敢于发声亮剑。

作为一名党员,我在局领导班子特别是金海民局长亲自带领下,在积极开辟新媒体法宣领地的同时,积极主动地长期参与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工作。五年网络亮剑之路,酸甜苦辣,难以三言两语说得清。可以这样说,我党与敌对势力在网络空间的斗争十分惨烈,称它是你死我活的、没有硝烟的战场一点不为过。面对丑化我们的开国领袖毛泽东、丑化我们的英雄烈士们、攻击我们的祖国、污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虚无我党的光荣历史, 图谋推翻共产党领导、颠覆我们的国家。对此,我毫不含糊地认为:亮剑,是一名忠诚党员义不容辞的神圣责任。于是,我从2011年6月13日开始,毅然决然地奔赴了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与敌对势力展开了殊死搏斗。尽管我战得遍体鳞伤(本人因被多次举报而遭到纪委多次调查,被人身威胁、被起诉、还伤及到了我无辜的老婆和女儿)但我没有怨言,不惧毁誉,坚持亮剑。我这股勇气来自哪里:一是来自于我对一名党员必须“讲政治、有信念”要求的深刻理解,二是来自于中央网信办、市(区)委宣传部、市(区)司法局等各级领导以及我的同事对我的支持、关心和爱护。尤其是金海民局长在因我使他自身也遭受长期围攻的情况下,还常常在关键时刻站出来为我说话,网友们都羡慕地对我说:杨华你有这样的好领导、好同事真是幸运。是的,我很幸运!三是来自网友特别是许许多多非党网友对党和毛泽东表现出的那种情真意切的热爱和对我的鼎力支持、挺身帮助。特别是四个人我铭记不忘:一个是国防大学海洋安全合作研究院的戴旭院长,他是我十分敬佩的具有血性的军人(大校)。他首先喊出了“捍卫网络上甘岭”的口号,在他身体力行的感召下,网络义勇军应运而生并坚守在“网络上甘岭”与敌对势力展开了长期的殊死搏斗。他还长期对我旗帜鲜明地公开支持我让我感动不已,(今年8月他将来我区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作讲座);一个是@慧眼善心2015 ,他专程从东北飞来上海到长宁区人民法院支持我起诉著名大V“公知”@老榕(已被销号)名誉侵权;一个是非党青年@林爱玥 ,他经常写长文对我鼎力支持;一个是非党同龄人@子午侠士,他曾经飞来上海帮助我提高思想认识、缓解精神压力。另外,在与@老榕 诉讼过程中,网友们纷纷表示要通过资助的方式支持我起诉@老榕……这样令我动容的事可谓举不胜举。

目前,由于包括我为任志强会否被开除党籍打赌和家庭竭力反对我参与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在内的种种原因,我已经一个多月没有发声了,还准备永久退出这块“阵地”。为此,我的对手们正在弹冠相庆:终于把杨华这块硬骨头干掉了!而我的那些网友们却为此在叹息、在愤怒、在批评、在召唤着我,要我继续以自己的影响力去团结、带动网友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里为党、为祖国冲锋陷阵。

是啊!如果依照习总书记的要求,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我这种退出,正像网友尖锐批评我的那样:是关键时刻不讲党性的表现,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政治、没有坚定信念的表现。

对此,我需要冷静一段时间,好好地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一些思考,再作出最后的决定:是否继续以实名认证方式在网络空间亮出正义之剑?!!

借此机会,我想对在座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同志再说一句话:面对这么严峻的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斗争,请不要再事不关己、袖手旁观、高高挂起了!起码要以不实名认证的方式,经常上网了解国际国内的时事政治,面对歪风邪气亮剑发声,维护党的形象、传播法治理念、传递正能量吧!这,是每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

我的四个故事讲完了。我想,听了这四个故事,大家也许已经知道了我为什么自我认为越来越讲政治、信念也越来越坚定的原因了吧?大家也可能多多少少明白了作为一名党员应该怎样做到“讲政治、有信念”的答案了吧?

以上所讲,归纳起来就两点:

1、只有自觉讲政治,信念才会坚定。只有坚定信念,才能更自觉地讲政治。

2、无论是讲政治,还是有信念,都有一个学习提高的过程。作为党员,应当自觉地把自己投身到实践中去锤炼、去经受各种各样的考验,始终不渝地信仰共产主义并为之奋斗终身!

最后,我想通过与每位党员一起重温入党誓言的方式结束我今天的党课: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用户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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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政治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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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四讲四有”来衡量自己、检视自己、激励自己、提高自己,立起党员合格的标杆,树好党员先锋的形象。

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是做合格党员最根本的要求。这“四个意识”集中体现了根本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要求。党员就是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和严肃认真的政治要求。党章党规遵守得好不好,系列讲话学得好不好,重要的也是看这“四个意识”有没有牢固树立起来。要把增强“四个意识”作为学习教育的一个根本要求来贯彻落实,主动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党的领导核心,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保持一致不是一个空口号,每名党员都要把向党中央看齐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切实解决好“不看齐”、“看不齐”的问题。

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性修养,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途径。党性原则强不强,党性修养真不真,是衡量党员立场和觉悟的重要准绳,也只有时刻严守党的规矩,不断砥砺党性品质,才能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四讲四有”,坚强的党性、坚定的信仰源自理论上的清醒,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锻造。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干部要来一场思想上的深刻洗礼,用党章党规规范一言一行,用系列讲话武装头脑,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组织原则、优良作风,领会党员的条件和义务、权利、行为规范;深入体悟讲话彰显的坚定信仰追求、历史担当精神、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真学真信真懂真用。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只要牢记“党”字,补好精神之“钙”,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就能在喧嚣纷杂中坐稳“冷板凳”、把准“方向盘”,在任何风浪前无所畏惧、勇往直前。

“平常时刻看得出来、关键时候冲得上去”,是做合格党员的本真体现。面对歹徒劫持人质的危急关头,王林华挺身而出,“也害怕遭遇不测,但我必须上”,这是生死抉择的责任担当;面对“八山半水一分田”的自然条件,毛丰美几十年带领群众苦干实干加巧干,使大梨树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彰显了党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时代追求。面对转型发展中盘根错节的问题,面对深化改革中一根比一根硬的“骨头”,做合格党员,归根结底要体现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重要的要体现在勇于担当、破解难题中。不论担任何种职务、从事哪项工作,首先要明白自己是一名在党旗下宣过誓的共产党员,始终牢记义务与责任,积极为党工作。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用一副可负重、能担当的“铁肩膀”,以为民谋利的真挚情怀,顶着压力干事、面对风险担责,为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用实际行动彰显共产党人的风采。

善于自我革新,勇于修正错误,是做合格党员的必然选择。疮疤见光易好,伤口捂着易烂。作为要有更高觉悟的党员,思想和工作更得经常“打扫”和“洗涤”。做到“四讲四有”,本身就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和提升的过程。还要看到,当前一些党员中仍存在党性意识弱化、宗旨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等问题,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在学习教育中,每一名党员都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党员标准检视自己,挖出思想上、行为中的“疮疤”,列出问题清单,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着力解决好理想信念、党的意识、宗旨观念、精神状态、道德品行等方面的问题。领导干部更要从我改起,带头解决突出问题,做好示范和表率。通过党员的自身努力和组织的严格教育,真正使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标准和要求成为每一名党员的标尺和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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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三主线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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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消息,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市场人士表示,可以预见在军民融合为国家战略后,政策的实质的推进将加速和加强,军民深度融合有望在取得重要突破。二级市场上,军民融合国家战略将围绕三条主线寻找投资机会。一是军工通信相关公司,包括北斗产业链和海底光缆等细分领域的上市公司;二是受益于低空空域开放的通航产业链上市公司;三是其他已经获得相关军品供应资质的公司,尤其是电子、信息和材料领域具有独特优势、毛利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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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时事新闻的写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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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必须用事实讲话,要选择和运用典型事例对事实进行概括,处理好议论与叙述的关系(消息中的议论必须是从事实本身得出来的结论,不能抽象推理)。

二是必须完全真实,可靠,有一说一。要真实可信,分寸得当。还要强调反映本质的真实,不搞片面性和表面性。

三是新闻要新,时间新、内容新、角度新、结构新。

四是坚持新闻的党性原则就是强调思想性,主要是指指导性、正确性、针对性方面。

五是要有可读性,即要顾到知识性、趣味性、使读者感到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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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我和大自然融合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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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躺在石凳上,郁郁葱葱的小草悠闲自在的舞动着身子,我全神贯注、专心致志地望着天空,一团团洁白无瑕的白云在天空变化多端。我被这种景象陶醉了,闭上眼睛,一滴滴雨珠慢慢地滴下来,我的灵魂和雨融合了。

我迎着滋润万千的春风,走进了森林,目不转睛地盯着大树,我颇有礼貌的向他问好:“你好!粗壮的大树,您每天在这一动不动地站着,不会觉得孤零零,十分寂寞吗?和我一起离开这,我们一起去旅游不好吗?”大树用那沉重的声音笑了笑:“我的任务是挡住突如其来的山洪等自然灾害,帮助人类解决环境困难。如果每棵树都跟你所说的那样去旅行,后果将不堪设想!做事不能只为自己着想。”我点点头,打消了念头,笑眯眯地对他说:“您的话我一定铭记在心!

我又带着轻盈的身子,看见了绿油油的小草,它迎风飘扬,我兴致勃勃地问:“小草,你每天都是这么开心的吗?”小草回答:“是呀!其实我们生活中,保持一个好心情是一个关键哦!”我说:“你这段话真令我茅塞顿开啊!”

我又走啊走,一阵风吹过,蒲公英沮丧地耷拉着耳朵,一副非常不开心的样子。我笑脸相迎:“姐姐,你怎么了,你好像……很不高兴?她说:“呃!我的父母吵架了,他们就拿我出气。小雨珠,你往后如果有不开心的事情,千万不要拿别人出气。“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呃,他们怎么就不懂呢?”

雨停了!我的灵魂回来了,我用小雨珠的身份做了一次奇异的游历,一次让人懂得许多道理的游历,我到现在还记忆犹新!

[我和大自然融合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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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踏上改革开放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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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班刘佳璐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在人类历史上,40年可以说是一瞬间。然而,中国在40年发生了巨变。

改革开放解放了生产力。亿万中国人劳动积极性更高,劳动更成效。改革开放使人们重新认识知识、科学、技术。知识使人们致富。习近平总书记提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国家组织党员是为了让老百姓致富、脱贫。

2012年11月8日,十八大闭幕,习近平主席去了国家博物馆。习近平主席不停的在照片和文物前驻足:19世纪末帝国主义列强割占中国领土,鸦片战争虎门大炮,鸦片战争胡门大炮,辛亥革命烽火硝烟……习主席讲:“《复兴之路》回顾了中国昨天,展示了中国今天,宣示了中国明天,给人以深刻教育和启示。”习主席强调:“回首过去,全党同志必须牢记,落后就要挨打发展才能自强。”

科技是人创新,我国先后开发了交通工具,曾在国际上一度领先。“厉害了,我的国CHINA!”红色字样列车在疾驰。这就是时速达了350公里的复兴号动车。中国成为世界上高铁商业运营速度最高的国家。2017年9月15日,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南仁东病去世。8000多个日日夜夜,为了中国先进,他心无旁骛,在世界天文史上镌刻下新高度天眼。它是世界上最大的单口径射电望远镜。它也可以追捕来自外星生命的信号,是这些科技让我国有了今天的地位!

我们家门前的小土路,下雨时一踩一身泥。现在,那条路“退修”了,变成了平坦的水泥路,而原来住的茅草屋变成了石砖房,又从石砖房变成了小洋楼。

进入新时代,人们用知识创新,有科技改变未来,使我们中华民族的明天更加灿烂,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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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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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在学校领导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教师师德师风六查五评的学习,并参加全省统一“教师六五普法”考试学习等活动学习,以及“国培计划”中学习到的《师德情怀与教育责任》的课程,让我更进一步了解教师职业的神圣,使命的崇高,责任的重大。作为教育工作者,学习科学发展观,就要深入研究我们要怎样办教育,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有着重大的影响。那么作为一名教师,如何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使它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体现出来呢?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一、教师要具有爱心与责任感

教师的爱是建立在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上面的, 在老师爱心的雨露照射滋润下,学生感到集体的温暖和舒适,从而激发起奋进的欲望。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信任学生,把实际行动落实到“教书育人”,这一历史使命上去,只有在自己的岗位上把本职工作做好,才能为培养更多的有素养的人才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严格要求学生是教师道德威信的保证,教师只有以良好的感情,崇高的道德去关爱学生,才会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力量,收到学生的尊敬与爱戴。如果教学中忽略了这种情感的关爱,就等于抽掉了教学发展的灵魂。教师在授课中的情感以及伴随而发展语言,不仅能激活学生听课的情绪,而且能增强说理性,可以收到感人至深的效果,只有用发自内心真实情实感去打动学生,感染学生才会在情感上与教师产生共鸣,才会“亲其师,信其道”。

二、要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和更新的教学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

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学习教学方法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掌握本学科最前沿的研究成果,增强科研意识和改革意识,积极参与教育改革,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能力。现在社会是知识爆炸的年代,我们不能满足现状,而要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勇于在教学过程中实践,争做教学改革的领导者和示范者。

要随时掌握最新的教育理论和教学理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应对可能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一定要把握好科学发展观这条正确的理念,不能一味的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一些问题。对于学生的教育我们要因势利导,因材施教,无论是优等生还是中等生还是后进生我们要一视同仁,不能有所偏颇,只有让每一个同学都融入到班级的这个大集体中,才能发挥班级乃至学校的整体力量,才能有长期的发展。

三、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自己

加强自身学习、自我修养。一学来,我们不怕吃苦,不懈努力,争做模范,起好带头作用,发扬了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努力践行诚信教育,终身学习的要求,相信教育的明天会更好!

总之,作为教师,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明确努力学习提高的方向,感受到时代和社会赋予我们的重任。我们要紧紧抓住和充分用好这一难得机遇,在更高层次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思路,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观在我校的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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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时事热点素材:英国脱欧前三大阶段整理

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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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当地时间3月29日将宣布正式启动脱欧程序,与欧盟展开脱欧协商,这将成为英国脱欧进程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英国同时也将迎来未来两年的漫漫谈判路。然而,在“摁下”脱欧启动键前的大半年时间内,英国都经历了哪些曲折和困难?下面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谢谢!

英国首相特蕾莎·梅当地时间3月29日将宣布正式启动脱欧程序,与欧盟展开脱欧协商,这将成为英国脱欧进程中最重要的时刻之一,英国同时也将迎来未来两年的漫漫谈判路。然而,在“摁下”脱欧启动键前的大半年时间内,英国都经历了哪些曲折和困难?

从去年6月23日公投脱欧,到今年3月29日启动脱欧进程,英国脱欧“靴子落地”用了整整280天的时间,过程可谓是波折不断、高潮迭起,包括卡梅伦黯然辞职、百万人抗议脱欧、特蕾莎接棒组阁、硬脱欧方案出炉、议会上院多番“刁难”、苏格兰趁机闹“独立”……

现将脱欧启动前三大阶段整理如下:

第一阶段:乱局·卡梅伦下台 特蕾莎组阁

英国前首相卡梅伦

2016年6月23日,英国举行脱欧公投。投票结果显示,51,9%的英国人投票支持脱欧。公投结果引发全球关注,被认为是欧洲版的“黑天鹅”,英国也因此走上脱欧之路。

脱欧公投结果也在英国政坛引发“地震”,卡梅伦很快宣布辞去英国首相和保守党领袖职务。最早倡议英国应脱欧的英国独立党党魁法拉奇也宣布请辞。

此外,逾百万名对公投结果不满意的英国人在议会网站上请愿,要求举行第二次脱欧公投,但这一请愿后来被掌握决定权的英国政府拒绝。

20天后,特蕾莎·梅接替卡梅伦成为英国新任首相,并为脱欧大幅改组内阁,委任多名脱欧派领袖为内阁部长,脱欧主将约翰逊被任命为英国外交大臣。

2016年7月20日,英国宣布放弃接任2017年欧盟轮值主席国。同日,特蕾莎·梅访问德国,首次以首相身份同德国总理默克尔举行会谈。她表示,英国不会在2016年内开启正式的脱欧谈判。

第二阶段:定调·脱欧方案出炉 倾向“硬脱欧”

英国首相公布脱欧路线图。

2016年9月13日,英国议会上议院发布报告说,英国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正式开始与欧盟进行脱欧谈判需要得到议会的批准。此举实际上明确英国脱欧进程的主导权在议会而非政府。

2016年10月,特雷莎·梅公布脱欧时间表,宣布英国将在2017年3月底之前启动《里斯本条约》第50条,正式开启脱欧程序。按照欧盟法律,“脱欧”一旦启动,有关各方须在两年内完成谈判。

2017年1月17日,特蕾莎·梅发表重要讲话,阐述英国的具体脱欧方案。这是英国2016年6月公投之后、首次给出明确的“脱欧路线图”。特蕾莎·梅在讲话中表示,英国政府为“硬脱欧”做好了准备。

特雷莎·梅明确了英国与欧盟脱欧谈判的12个重点目标,同时强调英国不会在移民问题上妥协,更不会“抓住欧盟成员国的部分资格不放”,将完全退出欧洲关税同盟。英政府的脱欧方案可以说为未来的脱欧谈判定下了“硬脱欧”的基调。

值得关注的是,英国寻求硬脱欧引发欧洲各界高度关注。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呼吁欧盟其余27国团结起来,并为之后与英国进行相关谈判做好准备。

第三阶段:博弈·议会拉锯战 方案有惊无险通关

英国下院投票表决脱欧法案。

2017年1月24日,英国最高法院就政府提出的上诉作出裁决,要求英国政府在启动“脱欧”程序前必须经议会批准。英国政府方面表示尊重裁决,但脱欧程序仍会按计划启动。两天后,英国政府将一份寻求议会批准启动“脱欧”程序的法案提交至议会下院。

但是,脱欧审核在议会并不顺利,上下两院为法案内容打起拉锯战。2月初,议会下院投票通过该法案,但法案后来遭上院驳回。

上院同时提出对法案进行修正,要求政府加入“保障在英居留欧盟公民权利”和“保证议会对英国在何种情况下能够脱欧拥有更大决定权”这两条修正案。

幸运的是,今年3月 13日,英国下院投票否决了上院的修正版脱欧法案,上院随后也投票表决,对下院的决定做出让步,上下两院最终就政府最初提交的脱欧法案达成一致。这为英国正式启动脱欧进程,扫清了最后障碍。

但是,苏格兰却趁机“添乱”。苏格兰首席大臣斯特金在议会表决法案的3月13日突然宣布,要求苏格兰地方议会向英国政府和议会寻求再次举行苏格兰独立公投的许可。这一请求随后遭到了特蕾莎· 梅的拒绝。

3月16日,英女王伊丽莎白二世随后签署法案,授权特雷莎·梅正式启动脱欧程序。20日,英国首相府宣布于29日触发《里斯本条约》第50条启动脱欧程序,欧盟委员会回应称一切准备就绪,将立即展开相应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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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中华征程作文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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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五千年的灿烂文化,辉煌至今,源远流长。在五千年中,不知诞生了多少文明,辉煌一时,却转瞬即逝。而我中华文明,在千年的沧桑变换中,保持着亘古不变。虽在这条一望无边际的路上,经历过曲折,坎坷荆棘。但有了他们的奋斗与努力,撑起了中华的脚步,坚定不移,勇往直前。

在烟波浩渺的湖边,残破的木屋里,一袭青衣木案上的宣纸间徘徊。“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正如诗所表达的那样,早年的李白胸怀远大志向,受朝廷赏识,入京做官。而正当一切都似走向顶峰时,他却瞬间跌入低谷。他的豪放与直率受到冷落,他辞了官,过上了“人生得意须尽欢”的生活,有些消极的他,在此时创作了大量的文学佳话。

仕途不顺的李白,用尽一生,把中华文学,送上了巅峰。

一步步,向前。

在冰冷凄清的铁牢内,一位全身累累伤痕的宰相,用流着鲜血的手指,写下绝唱:“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一身才能的文天祥,面对元朝的高官厚禄,不为所动,为了宋朝,英勇就义。他那忠诚、清正、廉洁,为民着想感动着每一个后人,也影响了中华民族一代代的“官风”,用自己的一生,把中华的为官之德,清廉之风推向高峰。

一步步,向前。

在一望无际的荒漠上,一位白发科学家在简陋的楼房之间,来回奔波,为确保每一个数据精确无,而奉献了最宝贵的青春。三十年的隐姓埋名,成就了中国的“两弹一星”,穷尽一生,只为祖国。

邓稼先用了一生的时间,把中国的科技事业,推上了世界之巅。

一步步,向前。

自古以来,有成千上万的人,成为了中华征途上的铺路石,他们有的名垂千古,有的却默默无闻,淹没于时光之中。

当然,中华的征途,还有,很长很长。

现在轮到我们了,在先人的肩上前进——征程永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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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征程作文高一600字

全文共 11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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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个过程,不单有鲜花和掌声;更多是酸涩的泪,紧锁的眉,徘徊的脚步,断肠的苦酒。

生命从一开始的那一刻就注定是一个风雨历程,起点与终点早已设定,我们不能把生命线延长,唯一可做的就是让它变得更宽,更有色彩,更有光泽。

新的一年,我们踏上新的征程

人,伴着自己的哭声而来,又伴着别人的哭声而去。泪水是咸的,汗水也是咸的,但是汗水能换来甘甜的果实,而泪水换来的却是一丝苦涩。

达·芬奇曾说过:“勤劳一日,可得一夜安眠;勤劳一生,可得幸福长眠”。浑浑噩噩的一生是可悲的,勤勤恳恳的一生才是可敬的。不要抱怨我们的平凡,不要埋怨我们的贫穷,人生是螺旋上升的征程。

征途上,勤劳是我们的王牌。

智者说:“苦难磨练一些人,也消灭一些人。”面对坎坷,面对崎岖,一百次跌倒,一百零一次的爬起来才是人的浩然之气。朝朝暮暮之中,极目眺望远方,虽然没有顶天立地的豪言壮语,但是我们激情满腔,豪情满怀。

征途上,克服困难是塑造自我的法宝。

也许此生我们不能呼风唤雨,叱咤乾坤;也许此生注定我们要远离缤纷和喧闹。但既然来此世间,我们就不能倏忽而来又飘忽而去,平凡的我们,依然可以活出一份真诚、一份坦荡、一份清风明月般的清爽,为自己、也为别人,踏着青春的节拍,让掌声响起,让梦想成真。

人人都是一棵树,不管高大的乔木,还是低矮的灌丛,谁也离不开谁,谁也不能依赖谁,为了拥抱头顶浩瀚的天宇,我们只有相互鼓励,相互加压,不断在竞争中扩展自己的生存之地,让风为我们欢歌,让叶为我们鼓掌。

抓住今天,是坚实的土地;乞求明天,是可怕的浮萍。命运就掌握在我们的手中,不要怀疑,不要封闭,年轻的生命应该充满激情,其实,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缺少过成功,也从来没有缺少过智慧的眼光,真正短缺的是实现梦想的激情燃油。朋友,快扬起自信的风帆吧,抓紧命运的纤绳吧,看,海在翻腾,海在跳跃,为我们的不屈而助威,为我们的执着而感动,我们不能徘徊,我们还能徘徊什么呢?

世界很大,能包容下我们每个人的征程;天空很小,任我们选择的唯有延伸与放飞。流金的岁月,成长的经历已使我们渐渐懂得人生为何,何为人生,明白了即使命运从不发芽,也从不惋惜千百次播种;即使花朵结不成果实,也从不遗憾千百次的凋零;即使脚印被风雪掩埋,也同样珍爱走过的路程,自豪地说一声:“嘿,我曾经拥有!”

诗人舒婷曾经说过:“一个人,留给自己多少,就会有多少苦难”。的确,在征途中,不要过多地怜惜自己,要舍得对自己下毒手。因为怜惜自己是一点也没有用的,你得不断地修炼自己,用时光,用一个懂得呼吸纳入人生智慧精华的心灵去开拓自己。

我们不是阿Q,我们是新世纪勤劳善良的芸芸众生。我们热爱生活,热爱生命,我们要让青春的热情点燃时代的火炬,让最美的憧憬住满甘霖,让缤纷的梦想步步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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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树叶进入了我的视线作文700字

全文共 7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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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末。

一场淅淅沥沥的小雨赶来助兴,拍打着我向前游览的脚步,带着耳机,似被多瑙河蓝色的忧伤笼罩。“沙沙沙,啦啦啦”,感受着雨中的朦胧诗意。触目皆让我心旷神怡。

“你在干嘛?”迎面对上母亲的脸,哎!在这也能被她发现,“快回去,你感冒刚刚好,就坐在这,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明白?”“嗯!”那好,回家!我和母亲并肩走着,一转眼,我已不像以前一样,抬头看母亲,我知道,我长大了,心里很开心但还是有小失落。因为,母亲再也不会像小时候那样温柔的对我了!我走在前面,母亲在后。雨停了,我抬头望了望天,又变蓝了。

“哎呀!你这丫头。”母亲摸着额头说。

由于我的突然停下,母亲撞到我的背了,这不禁让我想起小时候,我跟在母亲后面,由于母亲弯腰捡东西,我往前一撞,坐在了地上,而哭鼻子呢!

突然,看见了一棵树,树上的叶子不停地往下落,看看地下面全是落叶……来了一阵风,吹得树左右晃,叶也落。这时,一片叶子进入了我的眼,它是红的,风一吹,吹到了我的脚旁。

我弯下腰捡起树叶,看着上面的痕迹,想起它们从一棵树苗经过浇水,施肥慢慢成长,长成大树,长成绿叶,到了秋天,又落下,当春天再来临时,叶又重新长出,这样来来回回。

我用手细细摸了摸上面,突然想起了母亲,母亲多少个日夜照顾我,如今,脸上却早已长了皱纹,现在仔细看看,白发也有了几根。看来,我在长大,而她在变老,多希望,时间静止,一直停留在那些快乐的时候。母亲将希望寄托在我身上,我要以好成绩来回报她,不可以辜负她的一片苦心!

我欣赏过落叶时的美景,却未想过母亲其实就是我一个人的美丽风景。感谢树叶,让我明白,母亲慢慢变老,。这片树叶,将深深印在我的视线里,我的心里。而母亲,我将永远感激,永远不辜负她,我会让她为我感到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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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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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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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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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优秀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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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里,我认真参与了教育局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专家们以鲜活的实例和丰富的知识内涵及精湛的理论阐述,给了我强烈的感染与深深的理论引领,在一次次的感悟中更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新课改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并反思了以往工作中的不足,拓宽了学习的视野,更新了教育观念。下面谈谈我对本次学习的心得

一、加强自身师德修养,展现教师人格魅力

教师素有“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之美誉。在对灵魂塑造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有比较渊博的知识,更要有高尚的道德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教师应当成为学生的表率,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全社会文明的楷模。为此,教师要时刻谨记不断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展现自身的人格魅力。那么,如何提高自身的师德修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热爱祖国,爱岗敬业

热爱祖国,献身教育事业,是教师道德最基本最重要的要求。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与教育事业之间关系的准则,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基础和前提。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教育大发展的今天,教师要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不计较个人得失,发扬“红烛”精神,甘做“人梯”,安于“粉笔生涯”,以“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情怀,献身教育,鞠躬尽瘁。相反,如果教师不热爱自己的事业,“身在曹营心在汉”,必定不能把工作做好。

2、热爱学生,诲人不倦 本文章来自:

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是教师履行教育义务的传统美德,是衡量教师道德水平高低的主要标志。每一个学生,都希望得到教师的爱,师爱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它能使学生感受到教师的温暖,产生愉快的情绪,从而激励他们对学习的兴趣和爱好。了解学生和关心学生,是热爱学生的起点。教师仅仅把功课教好是不够的,还要多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学生的一生着想,从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全面了解学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因势利导地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热爱学生还要尊重和信任学生。教师要有民主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感情,允许学生独立思考,切不可刺伤学生的自尊心。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认真评价学生的行为,和善平等地对待学生,绝不能为了树立自己的威信而对学生采用体罚、讽刺、挖苦等侮辱人格的做法。当学生进步时,教师不要吝惜自己的赞美之辞;当学生犯错或退步时,教师也不要任自己的批评侮辱之话泛滥。多一点微笑,多一点赞美,多一点信任,你会得到更多的回报。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在教学实践活动中,教师只有以身立教,为人师表,才能有力地说服学生,感染学生。无数经验证明,身教重于言教,“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说明凡是教师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给学生树立好榜样;凡是要求学生不做的事情,自己本身坚决不做,以免给学生留下坏的影响。教师要以自己的良好道德言行来教育和感化学生。

诚实正直,勤奋好学,礼貌待人,是教师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的具体体现。如果教师缺乏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没有远大的理想,其教育必定失败。教师要教育学生勤奋刻苦,好学进去,自己必须勤奋好学,广学博览,精益求精。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用文雅和亲切的语言启迪学生的心灵,陶冶学生的情操,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二、用学习引领自身专业成长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人类正在进入信息社会。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老化速度大大加快,学习就成了当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手段。教师终身学习,不仅是时代的呼唤,教育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教学自我提升的需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活到老,学到老”是新世纪教师应有的终身学习观。教师要善于从教育实践中汲取能量和资源;善于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学习,包括在教学过程中和学生分享知识;善于和同事交流,扩大视野,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教师终身学习已成为全球教育改革的突破口。要促进自身专业化成长,教师就要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拥有自主学习、自我学习的观点。因为终身学习已成为未来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方式,那种“一朝学成而受用终身”的观点已经过时,人们再也不能只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学习,获得一辈子享用的知识技能。只有主动去掌握新概念,学习新理念,研究新问题,培养适应新环境的能力,才会使自己重视终身受益。

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但重任主要落在教师身上。时代在变,对人才的要求也在变,教师必须认清终身学习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重要性,自觉地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素质,以适应现代的教育需要。

首先要加强政治思想方面的学习。我国素质教育坚持“五育并举,德育为首”的原则,教师首先要以德育人。教育思想、教育观点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正确的教育观可以造就人才,错误的教育思想则会摧残人才。教师的政治取向、道德素质、教育观、世界观和人身观对学生起直接影响作用。

其次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课程走向综合化是基础教育改革的大方向。我身为一名中青年教师,又奋斗在课程改革实验的最前沿,更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无论是教育家,还是中外名师,他们都具备较深的文化底蕴,这与经常学习是分不开的。随着课改如火如荼的展开,我们教师要有一种强烈的资源意识,克服“一支粉笔教下去,一本教案讲过来”的人生惰性,自觉拓展自己的思维空间和知识结构,以便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知识的更新换代让我们的学生接触了更多的新生事物,广阔的课内课外学习资源为他们知识的积累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我们在学校学习的那点知识,已经远远不够传授了。要想成为研究型教师、专家型教师,不学习怎么可以,怎么能胜任更多的教育教学工作?生活是一个广阔的学习的课堂,有很多东西是我们所不了解的,为了使自己不被社会所淘汰,只有加紧学习的步伐!一个优秀教师应该抓紧一切时间增加知识储备,只有这样才能用人格魅力来感染学生,和学生共同发展。

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的改革,当今的形势向每一位教师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树立终身学习的观点,在师一日,便不可荒废半日。通过学习不断获取新知识,增长自身的才干,适应当今教育改革的新形势。

为了无愧于教师这一职业,也为了实现自己心中的理想信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定会更加努力,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完善自己,书写出灿烂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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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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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公安队伍里的一份子,我深知人民警察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神圣职责。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均与小至公安形象,群众满意度,大至国家安危,社会荣枯息息相关。《人民警察法》里“担任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这一规定,高度地概括了人民警察作为一个执法者,应具有特殊的修养和道德风貌。人民警察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仅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和健康条件,更重要的是,还决定了我们应具有一种精神,这种精神具体表现在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立场坚定,爱憎分明;刚直不阿,威武不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的特殊品格。

(一)立场坚定,爱憎分明

毋疑置否,人民警察的立场是国家的立场,是人民的立常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同时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归宿。我们必须站在这一立场上,坚持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并以之去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凡是利国利民的事,我们就旗帜鲜明地去支持,去保护,否则,就反对,就打击。

(二) 刚直不阿,威武不屈

我们在履行职务时,必须敢于主持正义,不畏强暴,不阿权贵,也就是说要有硬骨头精神。我们经常面临着两种压力:一种来自当事人的怨恨报复,一种来自上司权贵的说情干扰。对这两方面的压力,

我们应采取什么态度,是抗争还是屈服,是战斗还是妥协?对人民警察而言,无疑是一场严峻的考验。

(三) 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严格执法(见《警察法》

第四条) 我们的职责本来就是“用法持平”、“依法公断”。受了贿赂,就会身不由己地受人支配,就会有“吃了嘴软,拿了手软”的精神负担。 所以,我们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廉洁奉公,在种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

(四)努力学习,精通业务

公安执法是一个具有严密性的社会工程,要做好公安工作,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较高的业务能力。要做到这一点,唯一的办法,就是努力学习。

首先,我们必须总之,具备上述六条,才是一名称职的、合格的人民警察。在职的任何人民警察都应该通过自盛自悟、自律,通过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修养,以便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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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教师的综合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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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语文老师叫杨君。从一年级时就开始做我们的班主任。杨老师三十岁左右,中等个子,瘦瘦的身材,乌黑亮丽的长发,有时披肩、有时扎一个马尾松,弯弯的眉毛下嵌着一双和善明亮的眼睛。她经常穿着一条富有时尚气息的连衣裙,在我心目中她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大美人”。

杨老师对待自己的学生就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备至。记得在一个大课间我和一个小伙伴在楼道上玩游戏,忽然从旁边飞快的跑过一个男同学,因为他当时跑得太快,所以一不小心滑了一跤。头磕在了瓷砖上,顿时鲜血直流。一时间我们都被吓傻了,停顿片刻我们才急忙跑过去看,呀!这不是我们班的同学吗?我发现他的后脑勺上磕出了一道长长的大口子,旁边机灵的同学二话不说赶紧跑去报告了杨老师。杨老师知道后急忙冲出教室。先看了看那位同学的伤口,随后拿出纸巾准备给他擦一擦。谁知刚碰到伤口这位同学就痛得“哇哇”大叫,杨老师见状立刻抱起他向医务室跑去。在医务室,她协助医生把那位同学的伤口包扎好,还不停安慰他不要害怕。事后她又赶回班里给我们上课,这时杨老师已是满头大汗,衣服也湿了。那天我们分外听话,教室里异常安静,因为我们知道老师为了我们太累了。类似感动我们的事情不止发生过一次。

和杨老师相处三年多了,我们越来越爱我们的杨老师!最后我祝她身体健康,笑口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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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发言提纲

全文共 13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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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全局高度,深刻阐述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当前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就是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做好思想政治准备。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政治上看。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一以贯之的要求。什么时候全党讲政治、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健康,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团结统一,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反之,就弊病丛生、人心涣散、丧失斗志,各种错误思想得不到及时纠正,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失。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推进,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政治上暴露得越来越充分。政治上的问题,必须从政治上加以解决,这就是为什么要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治本之策。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讲政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是我们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我们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提高排毒杀菌政治免疫力的根本途径。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讲政治关乎党的前途命运,是我们党管党治党、避免犯颠覆性错误的根本保证。讲政治的目的在于统一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力量,为实现党的纲领和目标而共同奋斗。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讲政治就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党的宗旨、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讲政治不能纸上谈兵、空喊口号,而是要落实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和国家各项工作中去。任务越繁重,风险考验越严峻,政治的弦越要绷得紧一些、再紧一些。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一定要注重提高政治能力,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掌握工作主动权。

讲政治不是老调重弹,更不是“文革”中搞的极左政治,而是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改革开放以来,党内有些同志认为政治不那么重要了,有的党员、干部由政治上模糊变成政治上糊涂,自觉不自觉犯政治错误。有的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不同程度滋生蔓延。“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面对新的时代环境,讲政治,就要维护党中央权威、贯彻民主集中制;讲政治,就要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讲政治,就要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不断提高自我净化能力;讲政治,就要求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牢牢把握这些要求,善于从政治上把大局、看问题,善于从政治上谋划、部署、推动工作,我们才能锻造更加坚强的领导核心。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防止和克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倾向,我们必将汇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大力量,以推进改革发展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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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快速作文综合训练:童年系列快速构思法

全文共 5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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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作文综合训练童年系列快速构思法教学目标 :

1 、适应中考要求,加快记叙文写作速度,提高写作效率。

2 、通过示范指导,以画构思图的形式,进行“童年”系列快速构思,并借助有关图形,理清思路,快速连缀成文。

教学重点 :教学目标

教学难点 :教学目标

时间安排: 两课时

教学过程 :

一、明确本次作文指导目标

用“你最喜欢的哪一个人生阶段”、“为什么”导入 新课,激发写作兴趣。

二、“童年”系列快速构思法指导。

( 1 )教师板书示意图框架,学生思考回忆,注入有关信息点:

画图形式: a 、将“童年”定为中心,分别画出“时间”“地点”“人”“事”

“物”“景”“形式”各线

b 、学生联想、回忆、筛选,优化后注入有关信息点,完成构思图。

( 2 )学生自由发言——“童年”系列可取之景,可状之物,可叙之事,重点:趣事,有意义的事,难忘的事。

三、师生讨论,完成构思图 ,(见附板书设计 )

四、赏析、借鉴

1 、发放资料《童年琐忆》(记叙文)构思提纲及结构思路图。

2 、学生赏析,评价。

3 、教师归纳明确。

本系列写作指导的迁移法——可适用于其他年龄阶段的构思形式,并列举一些可举一反三的作文题,如《难忘的一件事》、《回忆》、《怀念》等。

五、实践、知识迁移

1 、学生根据命题《童年拾零》或《童年趣事》,借助有关图形,快速构思。

2 、理清思路后,快速连缀成文(第二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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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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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政治学习,我认为教师应注意从下面四个方面加强学习和修养,才能更好地担负起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注意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重任。

一、热爱教师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

教师职业也是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不应该只把教师作为一种职业,更应该把教书育人作为终生奋斗的事业。每一个人都是平凡的,在平凡的岗位上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就是伟大的。象邹有云老师那样三十多年坚持在大山深处的黄岭村小学太阳山教学点上“让教育的阳光照亮深山”,盘振玉老师二十几年如一日“用大山一样的情怀,让爱在大瑶山中不断延伸”等等,为我们树立了人民教师的光荣榜样。虽然我们每天都在做一件又一件平凡的事情,然而这些事情连着千家万户,连着祖国的未来。教书育人,辛勤耕耘,也是为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通过教师的教育使一批又一批的青少年学生掌握了较多的科学文化知识,看到经过自己参与教育的学生们长大后在祖国的各行各业中做贡献,内心就会感到莫大的欣慰,这就是教师劳动的价值。青少年学生的可塑性是非常大的,只有多关心,从爱护他们的角度去教育引导他们,他们都会成为很有出息的人才。教师有了对工作、对学生的热爱以及对教育事业的强烈责任感,才能在日常平凡的教育教学中谱写“爱的教育”新篇章。

二、在教学的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方向

要结合教学,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养成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人口观和可持续发展的观点;宣传知识来源于实践的观点。告诉学生任何知识、公式、定理、定律都是人类总结生产实践获得的。告诉学生只有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才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我们“提高全民的素质”的伟大理想才能得以实现。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只有掌握足够的知识,才能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的需要,才不会被时代淘汰,才能有所作为,才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

三、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新时期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学生观

现代教育提倡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是平等的师生关系,这已成为全社会都普遍认同的观点,爱和责任是师德之魂。青少年学生都是尚未成年的孩子,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难免有缺点和错误,作为教师不能一味批评指责他们,而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指出他们存在的问题,和他们谈心,谈感受,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才会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才能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发生,才能象黄静华老师那样“想学生所想,忧学生所忧,用我们的爱心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启迪学生的良知,为他们学会做人奠定道德基石。”

四、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教学业务是教师之所以成为教师的关键

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科学文化知识准确地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总是不能准确地解答,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威信就会逐步丧失,学生对教师也没有信心可言,对教师任教的学科也不可能有学习兴趣,当然也不可能学好这门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将成为一句空话,教师要提高教学业务水平,就必须自觉坚持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并在教学实践中锻炼和提高。

通过这次政治学习,在今后的教学中,我会对照有关政策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检查和分析自己的工作情况,找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定今后的努力方向,更重要的是在工作中以模范老师为榜样,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加强修养,使自己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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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高校优秀教师讲政治有信念发言稿

全文共 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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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5日中午,砂子塘湘天小学全体党员教师齐聚二楼会议室,在徐幸操书记的引领下深入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并热烈开展以“讲政治、有理念,做对党忠诚的党员”为主题的专题学习讨论。

党员老师,就是教育一线的一面旗帜,将光与热传递、温暖人心。我们的教育核心是人的成长,面临十三五的巨大机遇与挑战,党员教师们更加需要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徐书记温暖地传递着各级党委领导对一线党员教师的关怀,并将党对教师的殷切希望与要求带到每一位老师的心间。

徐书记深入解读了“两学一做”的内涵,并对党员的学习进行了详细的部署,要求全体党员自学与领学相结合、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真正将对党忠诚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的教育行为当中。

怎样做“讲政治、有理念,对党忠诚的党员”?在讨论环节,老师们纷纷表示:乐教爱生、和孩子们一起成长;凡事先想一步、凡事先干一步;学习实践充实自我,开拓视野与格局,能更好地为党的教育事业添砖加瓦等。

会议最后,全体党员教师集体进行党员评议,推选了曾旭英老师参评“雨花区优秀共产党员”,向身边的好榜样学习、鼓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学习精神与要求,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专业不断提升、与孩子一起绽放的党员教师队伍,我们将持续开展“两学一做”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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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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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字字千金,相互关联,互为因果,层层递进。学习是前提,落实是目的。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使我进一步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从以下三方面谈谈体会

一、认清政治生态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通过学习,观看警示片,自己深刻感受到全省的政治生态的严重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同时深感痛心,净化政治生态 刻不容缓。政治生态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是我们工作的环境,也是老百姓办事的环境,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无处不在,政治生态的净化与所有干 部群众息息相关。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政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客观形势所需,更是全党的政治责任。 良好的政治生态,可以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可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可以集中精力,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党言党,进一步 带头学习党章,学条例,通过不断改善个人、集体的‘小气候’来推动全县、全省‘大气候’的净化,实现弊革风清。

二、严守党的纪律

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 坚持党的基础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做到讲政治、听招呼、守规矩, 令行禁止,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乱发议论,不说三道四,不做一切为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的事。坚决反对违反党 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三、保持清正廉洁

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坚持从严律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 的要求,把握大节,注重小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常修为 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勇于负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真 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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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政治合格的表现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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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带头模范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就是将“三严三实”落实到行动的具体标准,更是一种新的行为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又是严以用权,做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干部的检验和考验,同时也是目标和标杆。

政治上的合格就是在任何时候,都一丝不苟的落实中央政策纪律和精神,把班子带好,把伍带好,把党的纪律落实好,把党的事业完成好。一切事业胜利的根本保证就是有一个强大有力的合格队伍,作为基层领导干部站在工作实践的最前沿,守好一方政治纪律阵地,打好思想上的守卫战,凝聚团结好群众的思想,振奋士气谋事创业,显得尤为重要。不与党中央的精神唱对台戏,任何时候不能为官不为,不搞软对抗,不搞擦边球,不当“两面人”。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含糊,不当老好人,不戴老花镜。要坚决分清界线,守好底线、把住红线、冲在一线,打好政治纪律上的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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