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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精彩20篇】

人生是一杯酒,人生是一声号角,人生是进军的战鼓。小编收集了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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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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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党上下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际,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自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方面,政治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我们党91年来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党是按照自己的政治纲领和政治路线,为实现政治目标而以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政党。党的历史实践证明,没有党的政治纪律约束,党和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极大危害;没有与破坏党的政治纪律行为长期不懈的斗争,就没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不断胜利。

另一方面,十八大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国际国内高度关注。要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要保证十八大顺利完成确定的各项任务,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尤其需要严明的政治纪律作保障。

各级党政机关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关,特殊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广大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走在前、作表率。当前,各级党政机关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但也确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的现象。党员干部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政治纪律上出问题,就会授人以柄,在社会上产生极坏的影响。现在,社会上各种思潮十分活跃,敌对势力也趁机兴风作浪,散布谣言、蛊惑人心,各级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意识。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7.23”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不断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要坚决维护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的政治纪律的约束,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要加强监督,党的政治纪律是高压线,任何党员干部,不论其职务和威望有多高,只要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都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要切实履行维护政治纪律的职责。各级党组(党委)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切实加强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的领导;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作好表率,既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坚决同一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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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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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阐明了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建基础的根本重要性,明确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提出了“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新的系统的思想方法。

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科学的实践指导性,为新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思想武器、指明了正确方向,是我们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重要论述立论严谨,对新时期的党内政治生活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作了精准定位,科学地阐明了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建基础工程的根本重要性,强调“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和首要着力点。同时对反映党内政治生活环境的党内政治生态给予高度重视,科学地阐明了政治生活与政治生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形成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突出抓”的指导思想。

“从严”这一关键词贯穿于重要论述的方方面面,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按照从严的要求”,使党内生活“真正严格起来”,而且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念兹在兹,一再要求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诸多具体严格的要求,使“从严”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重要论述以问题为导向,切合实际。新时期的党内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现象比较普遍,庸俗化、随意化倾向比较突出,少数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恶化,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重要论述直击积弊,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句句着实,有的放矢。习近平总书记从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深刻阐明“抓而不实,等于白抓”道理,强调“下大力气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这些要求付诸实践,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习近平总书记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他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规矩”“党员第一身份”等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然联系的新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发展。重要论述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措施,比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运用于解决党内生活问题,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坚持问题导向,强调以问题整改开局起步、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强调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强调既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全体党员,等等,给党内政治生活以新的科学指引。

重要论述为我们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思想武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既是实践过程的认识升华,又是实践创新的思想武器。这些重要论述贯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个思想路线,从党的独特优势、优良传统、经验教训、现实问题等方面,深刻阐述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性紧迫性;将理念创新、制度安排、实践落实有机结合,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全面系统科学回答了“怎样打好党的建设基础”这一重大课题,为我们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重要论述为新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指明了正确方向。成就伟大的事业,最重要的秘诀在于确定目标与方向;正确的方向是成功的导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们党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将党的建设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紧密联系起来,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为党的建设的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给钥匙,明关键,提出了“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治本之策,并从党内政治生活的功能定位、重要内容、行为规范、关键环节等方面作了系统的阐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指明了方向。

重要论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生动实践,解决了党内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了现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颁布时尚未遇到的一些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问责追究不够等新问题,让党员干部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实践证明,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了对执政党政治生活规律的认识,是我们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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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政治时事评论怎么写

全文共 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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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与消息、通讯并称三大新闻体裁。新闻评论就是对新闻事件进行的评论,重在评论,但是评论对象、评论由头是新闻事件,因此新闻评论与其他评论性文体有所不同。新闻评论包括时评、短评、述评、编后,等等。社论或可列入其中。

新闻评论怎么写?新闻评论的写法没有定式,也没有固定的新闻评论格式,有的是一些注意事项,姑且作新闻评论的写法略谈一二。

1、新闻评论的写法如同中学作文中的议论文的写法,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而且一个都不能少。

新闻评论的论点就是你要表达的观点,新闻评论的论据就是特定的新闻事件,新闻评论的论证就是你要佐证你的观点而引用的旁证和佐证观点的过程。

2、新闻评论必须具备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达到“三性俱全”的新闻评论才是一篇优秀的新闻评论作品。

政策性指的是思想性和政治性,是新闻评论的高度和深度;针对性指的是新闻评论最好做到一事一议,不要过于散发;准确性指的是新闻评论的论点、论据、论证必须“三论皆准”。

3、新闻评论的写法中最关键的是立意立论。

新闻评论的“论点”也就是“观点”,是新闻评论的灵魂,必须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时代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新闻事件、新闻现象有高超的见解和不凡的命意,起码论点要新鲜。

4、新闻评论的写法重在说理难在论辩。

新闻评论是说理的文章,必须侧重于思考和论述,“述而不作”是新闻评论的大忌。新闻评论又评又论,必然有论辩对象,因此心中要有“假想敌”,文中要对“假想敌”开足火力展开战斗。

5、新闻评论风格和新闻评论语言。

新闻评论风格多种多样,不求一致,更无需一统。鲁迅的杂文风格当然犀利,但也有时代局限性。或许,“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就是最好的新闻评论风格。新闻评论语言最必须注意的是分寸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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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春节政治学习的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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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于教书育人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纲要》第一章就提出了,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的根本要求。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实际“教与学”的过程当中,可以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这样既充分的发挥了学校的教育引导作用,又充分调动了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此增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提高。为了更好的对学生进行思想、专业、生活辅导,可以将以往的重教的方式改变为引导式的教育。突出个性化、亲情化的辅导,在学生中建立导师制。每个班分成若干个小组,每个小组由一位教师负责。导师制使老师与学生建立了亦师亦友的关系,从而拉

近师生之间的距离,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育人的目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生面临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和学习环境的复杂多样,学习、生活、就业压力的日益增加,由此引发的心理问题明显增多。为了帮助学生健康的成长,可以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和服务中心。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长、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以此增强学生抗压能力、克服困难、承受挫折的能力。

《纲要》第五章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是学生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提高国民素质和培养创新人才具有特殊意义。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到2020年,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满足初中毕业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今后一个时期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加大中西部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逐步消除大班额。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文理等各门课程的学习。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提高课程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的指导,推动普通高中多样

化发展。促进办学体制多样化,扩大优质资源。推进培养模式多样化,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探索发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途径。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采取多种方式,为在校生和未升学毕业生提供职业教育.

《纲要》第十七章讲到,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心,建设高素质的高校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创新培养模式,增强实习实践环节,强化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训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时代在前进,教育在发展。高等教育即将要进入到一个新的转折期和上升期,也正是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教育者素质的不断提高。同时,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塑造健康向上的人格和性格,其次在于发展智能、培养人才。

作为教育工作者,自我要树立正确的育人理念。走进学生心灵深处,公平地对待、赏识他们,不断的为他们提供成功机会,让他们逐渐的实现人生的价值。把学生引出误区、走出困境、重树自尊,走向健康成长的道路,这才能真正的达到教育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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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时事热点:国足战伊朗该放平心态

全文共 8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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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北京时间3月28日晚上8点,中国队将在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上客场对阵伊朗。在上一轮非常提气地战胜韩国队之后,人们希望国足再接再厉。下面是语文迷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谢谢!

北京时间3月28日晚上8点,中国队将在世预赛亚洲区12强赛上客场对阵伊朗。在上一轮非常提气地战胜韩国队之后,人们希望国足再接再厉。不过面对亚洲第一的伊朗,又是在人家的“魔鬼主场”,球场内外都不占优的国足,想要取胜可谓非常困难。

从出线角度看,战胜韩国队只是让国足缓了口气,形势依然严峻,出线只有理论上的可能性。目前国足积5分排名小组第五,与第三的乌兹别克有4分之差。国足要追上乌兹别克,首先要保证自己不掉链子,剩下4场比赛都要保平争胜。这4场比赛中有3个客场,国足要坚持顶住每一场的压力,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过了韩国那一关已属不易,这一次面对的是实力强于韩国的伊朗,国足又是客场作战,取胜的把握大家心里有数。

从历史战绩看,总共24次的交战经历,中国队面对伊朗队6胜6平12负,处于明显下风。其中在伊朗的主场,国足五场比赛全败。所以如果今天国足能客场战平伊朗,那就已经是创造了另一个奇迹。但奇迹还是要靠实力说话,伊朗是亚洲一哥,中国队在亚洲排名第9,这其中的差距不言而喻。不仅如此,客场作战也会遭遇种种不便。比如国足在德黑兰的训练场地条件不佳,申请换场地还被拒绝。伊朗足协给国足安排的赛前发布会,时间是中午十二点半,而国足从所住的宾馆到发布会现场有40分钟的车程。

因此看待本场比赛,放平心态最重要。本来国足的出线希望就很渺茫,虽然在里皮带领之下取得了对韩国的胜利,但也没有说整支球队就脱胎换骨,一下子就能上升到某种高度。其实就国足目前的出线形势,单纯计较胜负,意义并不大。毕竟这么多年我们也就出线过一次,这么多年我们赢了韩国和伊朗的次数也屈指可数,这么多年我们甚至有些自暴自弃习惯听国足说“对不起”。但在上一场赢下韩国之后,我们发现,对国足未来的预期,还是可以乐观一点的。

所以,就把接下来的每一场比赛都看作是一个打怪升级的过程吧。只要国足尽力去拼了,进步了,那就有值得期待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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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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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十八届六中全会落下帷幕,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次准则的制定,继承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着力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突出问题导向,着眼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时代性、战斗性,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系统规范。

这次准则的制定既是对1980年准则的继承和发扬,也是新时期、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步步深入,新修订的准则对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

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教育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这次准则的制定,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笼子、提高了熔炉温度,为锤炼坚强过硬党员队伍,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素质,提供了有力抓手。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以新准则作为行动指南和行为标准,从坚定理想信念到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从严明党的纪律到廉洁自律,都要坚持按照准则办事,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彻底整治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党内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等突出问题,净化政治空气,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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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暑期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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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师附小按照县教育局有关暑期教师学习会的文件要求, 于XX年8月26日至8月30日举行了为期5天的暑期教师学习会。

8月24日上午学校李正斌校长作了暑期政治学习的动员报告。宣读学习方案,成立下以李正斌为组长,廖慧和李红平为副组长,裴阿虎、吴军强、霍杰、彭贤忠、李祥方为组员的政治学习领导小组。做好日程安排,准备学习内容,做到人手一本资料,一个笔记本。周密的安排,积极的动员拉开暑期教师政治学习序幕。

五天来,在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六条》、《监利县中小学管理规定100条》、汪金权同志的先进事迹和《监师附小周管理规程》。教师全员参加了29日的政治学习书面考试,签订了《师德师风承诺书》,举办了学习心得交流大会。教师人平做学习笔记4000字,心得1篇。

学校已将教师学习考勤、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试试卷、《师德师风承诺书》、总结及文件等资料归案。

一、认真组织,确保学习会各项工作如期完成,达到理想的效果。

1、严格考勤,保障实施。 为了开好本次学习会,我校严格考勤,实行点名制度,对那些迟到、早退和随意矿会的教师予以严肃的处理。

2、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认识。8月26日,学校再次组织广大教职工学习了局的动员报告,李校长又做了我校暑期教师学习会动员报告,提高了教职工的思想认识,为学习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奠定了基础。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深入思考,平均每人记写学习笔记20多页,撰写心得体会1篇。

3、结合近几年的工作,深入开展“自查自究自省”活动。8月27日上午,校长李正斌同志首先代表学校就上年度的各项工作做了深刻的自查,其中就我校在教学管理、教师培训、远程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剖析,自查报告总结全面,切中要害。广大教职工在评议中对报告做了充分的肯定,同时对学校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8月27日到8月28日,从学校行政领导到各教研组长,从一线教师到学校后勤人员,每个人都对自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自查,学校领导和教师本着实事求事的态度,对每位老师的自查做了中肯的评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毫不保留地指出了其存在的缺点,这对我校今后的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要求所有教师要爱校如家,爱生如子,要勤勤恳恳为1845名学生服务。第二,要深入钻研,努力提高教学的效率,力争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每名教师都要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典范。学校的要求引起了广大教职工思想上的共鸣,许多教师在会上郑重表态,一定要学习先进,改进缺点,在来年的教学中取得优秀的教学成绩。在五天时间里,全体教职工一边学习,一边自查评议,无一人缺席,学校领导对自查材料严格把关,保证了该项活动落到实处,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

4、认真考评,公平考核。8月29日至30日,学校考评组全体人员对上学年度教师在德、勤、绩、能、廉五个方面的二十多项工作进行了公正、公平的量化积分。在考评中,所有人员依据《监师附小教师考评细则》,根据学校平时的各种检查记录记载,进行查资料,集体评议,对每一位教师的每一项工作量化赋分,对部分问题,考评组人员反复讨论,拟定合理的考评办法,最后按照将总积分排在前二名的裴阿虎、靳娥老师作为我校的优秀师德楷模和优秀班主任上报县教育局。

5、根据县局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实际情况,修订了有关制度。8月31日,全体考评组成员结合县局有关学校考核的办法和有效教学的基本要求,共同商量,反复讨论,在原来考评方案的基础上,修改了部分常规教学的考评细则,增加了关于教师培训、远程教育、集体备课和稿件上传以及后勤人员的考评细则,在交教职工大会进行讨论审议后,最终制定了含盖教师工作和生活等各个方面的综合考评细则24条。

6、详细安排下学期开学报到工作,确保下学年的开学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

二、本次暑期教师学习会取得的经验和成果。

1、今年的学习会时间紧,学习任务多,但是广大教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全校98名教职工除李利、汪莉两人请产假以外无一人缺席。

2、在学习过程中,广大教职工不但认真学习,记写笔记,而且能够亲自撰写学习心得,毫不遮掩地谈论自己的缺点,开诚布公接受大家的建议和意见,慎重承诺,这从思想上说明教职工对学习会的重视和对教育事业充满了信心。会后,广大教职工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对来年的工作充满了激情。

3、通过暑期教师学习会,增进了学校领导和教职工之间的互相了解,增强了教职工之间的团结精神和协作意识。

4、暑期教师学习会,增强了学校管理的透明度,促进了领导和教师之间互相理解,互相关心,为我校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氛围。

5、涌现了一批学习积极分子,他们出满勤、多动笔、写心得、考高分、签承诺书、大会交流。他们是裴x、靳x、彭x、汪x、杜x、陈x、郭x、熊x、付红x等等。

以上这些是我们的点滴工作情况汇报,对于教师思想纪律教育工作还时刻不能放松,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继续探索,使我校的管理水平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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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讲政治知敬畏守规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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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传达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听取关于全市推进“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和关于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意见的汇报。

习贯彻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要坚持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科学判断上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继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要深刻学习领会,准确把握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的核心要义,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抓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融会贯通、举一反三,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抓好贯彻落实,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高标准、高质量开好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特别是市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要研究谋划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思路和举措,推动政治生态向“巩固、深化、提高”方向迈进,努力在我市构建良好政治生态。

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的具体行动,是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四铁”要求抓好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党员领导干部纪律规矩方面的突出问题,促使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进一步突出重点,聚焦纯净政治生态、严明纪律规矩、解决突出问题等重点环节,找准问题,深查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坚决克服纠正,坚决整改提高。要进一步强化落实,对于查找出来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做到立说立行。要建立整改台账,以项目化方式推进整改;要落实整改措施,逐人检查整改情况,逐人过关,确保实效;要注重建章立制,着眼长远,立足于今后不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党委要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成效。

对于当前环保工作特别是重污染天气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预警、预防、应对等方面工作,尽快扭转这一不利局面。要严控工业污染、煤烟污染、扬尘污染、车辆尾气污染、城区夜市烧烤,严控秸秆焚烧、垃圾焚烧,严控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切实抓好污染源治理工作。要深入开展“铁腕治污”,大力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压能、减煤、控车、降尘、治企、增绿等重点工程,推进煤炭、焦化、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发动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环境治理攻坚战。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对各类排污行为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对公然违法、破坏大气环境的典型,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各级各部门要坚定决心,重拳出击,重典治污,彻底扭转被动局面,努力向省委、省政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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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讲政治守规矩个人剖析

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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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县群教办的具体安排,近期全县集中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大讨论活动,前期通过局党组、局支部组织和自己自学等方式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要和焦裕禄等先进事迹,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现就活动怎么看、工作怎么干、自己怎么办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活动怎么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新部署和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并提出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对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对于强化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9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

(二)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治国必先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果人人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所欲为、胡言乱语,人数再多又有什么用?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

(三)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促进审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审计监督进行了全新定位,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矩保障,审计事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怎么干

(一)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一要维护中央权威。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二要维护团结。作为党组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维护一把手权威,团结全局同志共同进步。三要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当好助手,不越位、不错位,及时补位,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四要服从组织安排。树立组织意识,听从组织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绝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五要讲原则。要守纪律、讲原则,严格依法审计,不讲人情审计,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同时严格要求分管的审计股室和人员。

(二)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分管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股(中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达到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人人自律、警钟长鸣的目的。加强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廉政制度和八项规定,积极推行审计廉政公告,督促审计组及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度。

三、自己怎么办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增强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要求自己,真正使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一)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其次要学习党纪。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再次要学习国家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二)讲政治、顾大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把对党忠诚作为讲政治的首要原则来坚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和执行。

(三)率先垂范,当好表率。要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自觉做到不越政治底线、不踩政策边线,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作出表率,做一名守纪律、作风硬、能力强,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党员干部,为二次创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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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个人遵守政治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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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感情上坚决拥戴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坚定不移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落实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去。

二是要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实起来。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班子团结,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有力武器,真正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

三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把党章作为根本的行动准则,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不断强化“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意识,自觉接受党规党纪的规范和约束。落实“三严三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要求,决不允许口是心非、心口不一,做“两面人”。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动全省上下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气。

四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真正把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实绩突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让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坐不稳、让忽悠的人没有前途、让跑官要官的人没有市场、让买官卖官的人受到严肃查处。把严格管理干部和关心关爱干部结合起来,既按照党的原则、纪律、规矩办事,又在政治上激励、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

五是要驰而不息地加强和改进作风。把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当作一种必备素养、一种政治担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多办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搞“忽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回潮。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把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六是要守住清正廉洁底线。把修身律己作为必修课,时时处处事事做表率、当样板,要求别人做到的首先自己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把道德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养成健康的生活情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努力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七是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学、系统学、深入学,做到真学真信真懂真用。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承担起来、落实下去,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加强调查研究,提出务实举措,增强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对照省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化细化推进措施,带头狠抓落实。保持干事创业的昂扬状态,坚定信心、苦干实干,凝聚推进振兴发展的强大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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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一次有趣的综合实践活动作文500字

全文共 5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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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三,我们学第三单元《大自然的启示》后,老师给我们布置了一项综合性学习任务,让我们寻找大自然中动物、植物给了我们什么启示。

老师分配任务后,我们小组就开始行动起来。我们利用课间时间准备起来,首先我们要确定主题,我们小组成员盘腿坐在操场上一起讨论,我选的是植物类。看着绿色的草坪我突然想起了什么,指着地上的小草说:“鲁班当年上山时发现了一种带锯齿的草,由此发明了锯子。我们可以讲一讲小草。”

我的话给了孙彤萱启示,她抬头看着天空中恰巧飞过的飞机说:“飞机也是人们根据鸟儿在天空自由飞翔而发明的。”

我们七嘴八舌的讨论起来,最后我说:“不如我们回家再查一查还有哪些动物、植物给过人类启示。”

那天放学后,我们便回家查资料。第二天上学,我们把各自收集的资料进行了整理、筛选。我们发现鸡蛋那么普通的东西,居然也能启发人们发明了大桥,根据鸡蛋的外观设计的桥梁不仅漂亮而且坚固。还有在牛蒡草的启发下人们发明了粘扣带,在青蛙眼睛的启示下人们发明了电子蛙眼……

准备充分了资料,我们抓紧时间做PPT,PPT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定稿啦,我们又约时间进行排练,一切准备就绪后,就坐等周三的汇报啦。

这次综合实践活动使我知道了很多以前不知道的知识,同时让我懂得:别小看那些不会动的植物,它们给了人们很多有用的启示,也别小看那些不会说话的动物,它们有时候比人类还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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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综合学校实践作文400字

全文共 4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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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周的星期三下午。是我们一周一次的综合实践活动,老师说,这一次是最后一次了。

老师首先说:“我们今天是最后一次活动了,今天要来展示我们自己这学期所学到的本领。”紧接着,我们便开始做菜了。第一个是凉拌菜,由鲁明明完成,他先把黄瓜切成片,然后摆成一个笑脸的样子。第二个是清蒸鸭片鱼头,我来做,在韩老师的帮助下,我的鸭片鱼头第一个开始蒸,便很快地冒出了气,我等啊等,等了很久,才蒸好。然后是韭菜炒蛋,由唐烨完成,他把韭菜切成丝,把韭菜和蛋一起搅拌,搅完后他去炒了,他用温度19把油烧开,接着放入蛋和韭菜,并把温度调到10,不一会儿,一碗香喷喷的韭菜炒蛋也完工了。最后一个是西红柿蛋花汤,胡思佳和康嘉豪两大“高手”来做,又过了一会儿,他们也好了。我们拍完照后,便开始吃,我和唐烨抢着韭菜炒蛋拼命地吃,而胡思佳和鲁明明两大“吃鱼高手”正津津有味地吃着我的鸭片鱼头呢!吃完韭菜炒蛋,我的目标转向凉拌黄瓜上,吃完黄瓜后,随着我说:“开始!”我们便开始抢蛋花汤喝,你一口我一口,大家吃得不亦乐乎。

综合实践基地可真好玩!但从下学期开始,我们便5年级了,不能常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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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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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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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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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踏上新的征程作文500字

全文共 4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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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开手指,片片光阴落了下来,盛满我的双手,它来的无穷无尽,无边无际,六年了,似清风,吹老了校园的梧桐,吹老了斑驳的石灰墙,也吹来了小考,吹来六年中最后一个学期。

打开久违的校门,漫步校园,角落里,一朵灿灿的迎春花,含苞欲放,奶油般地晨曦中,若隐若现,它显得各外柔弱,倒添了许多神秘。

“哗——”猛得回头,留迎春花不再害羞,尽情展示自己的身姿,在阳光的映衬下,金灿灿的花瓣舒展开来,朦胧中,一只花在飞舞,绘制着五彩的梦。

若有所思,花开的如此绚丽,是为了什么?猛然间,恍然大悟,花开的绚丽,不为什么,那只是脚下的泥土必有的责任啊!

正如花开一样,每个事物都有自己的责任。空气清新,是树叶的责任;捕捉害虫是鸟儿的责任;春、夏、秋、冬,是大自然的责任……

身为毕业班的我也有责任——刻苦学习,迎接小考。踏入新学期,最后的一学期,我的肩上背着人生的第一个转折点,面对爸爸皱巴巴的工作服,妈妈的丝丝白发,我无法逃避现实,但我可以把握现在,带着肩上的责任,父母的希望……

新的学期,我感谢迎春花,让我知道责任,属于我的责任。

微笑着,又背好书包,加快了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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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受岛内政治环境的影响很大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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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李登辉执政后期,一个中国与两岸和平统一的政治主张受到严重挑战,“台独”分裂思想开始萌芽。为阻止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参加在台北举行的第三次“汪辜会谈”,1999年7月9日,李登辉抛出了“特殊两国论”,导致汪道涵会长访台计划流产,两会协商中断,两岸关系发展受到重大冲击。

随后,岛内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2000年,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当选为台湾的新领导人,标志着“台独”政党上台执政。陈水扁甚至公开表示1992年两岸达成的共识是“没有共识的共识”,攻击“九二共识”是“卖台”。尤其是在执政中后期,陈水扁大搞“去中国化”、“台湾正名”与“公投制宪”等“台独”活动,不仅使得两会协商机制无法运行,两岸关系也陷入新的对抗与危机之中。

而国民党在2000年失去政权后,连战成为新的领导人,逐渐扬弃了李登辉的“台独”分裂路线,重新承认了“九二共识”。在2008年的台湾“大选”中,代表国民党参选的马英九获胜。由于马英九采取了认同、坚持“九二共识”的立场,使得因李登辉“两国论”而中断近十年的两会得以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恢复接触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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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综合分析]

全文共 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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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扶贫力度,最终目的是为了脱贫,让人民群众过上富足生活。假脱贫、数字脱贫容易受到关注,因为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欺上瞒下、编造蒙混等行为,不仅反映了一个地方领导干部的作风和态度问题,同时直接损害了贫困户的实际利益,极易激起群众强烈的反感。相比之下,“戴着帽子不愿意摘”却就意味着政策倾斜,意味着大量项目资金和转移支付。用上级下拨的扶贫款“堵住”贫困户的嘴,即便中间有部分截留或挪用,但对贫困户来说总有点实惠,“你好我好大家好”,不易引发外界关注。

“戴着帽子不愿意摘”,看似危害小,实则不然。久而久之,就会造成经济学里“逆向选择”:即使在外界帮助下有可能脱贫或达到脱贫标准,一些地方领导干部也会千方百计“返贫”,以致各方的扶贫投入如同掉入了无底洞,特别是涉及扶贫资金分配,倘若没有用到真正需要的地方,就不能帮助真正需要的地方解决问题。

概括起来,“假脱贫”和“不愿意脱贫”,其实是扶贫过程中地方干部责任意识的“一体两面”,如果说前者可能是因为做了没做好或者做了没做成的话,那么后者则干脆是“等着天上掉馅儿饼”,不想做、不愿意做。无论哪种情形,归根到底就是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投机取巧,没有秉持谋发展、做实事的态度,也就不可能从根本上建立“造血”功能。

而争相“哭穷”只为了戴上贫困县的帽子、贫困县建起了豪华办公楼……凡此种种,暴露了以往那种“大水漫灌”式的扶贫漏洞。过去,认定贫困县主要靠三个指标,即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收入,但统计学告诉我们,凡是过分强调“平均”,就有可能遮蔽真正的问题。此外,如果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过于笼统,就有可能在资金安排的优先顺序上出现偏差,钱一定不能全都花在刀刃上,既可以“懒政”又能“名正言顺”向上面要钱,形成恶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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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年底进入高峰期配套亟需加快扩容

全文共 4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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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介绍,由于存在前期观望、备孕等因素,目前多数生育两孩妇女仍处于怀孕期,真正的生育高峰至少得到今年底才会出现。

安徽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掌握的在孕妇女人数同比增长约35%,其中符合政策两孩在孕人数增加了一倍以上。因此,今年下半年新增出生人口数量,肯定要比上半年明显增加,尤其是两孩增加将会特别明显。

在两孩生育待遇保障方面,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修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产假由“国家规定假期98天+生育奖励假”两部分构成,生育奖励假各地明确为30天至3个月不等。比如,广东省妇女合法生育子女可享受产假178天,最多可达208天。

北京市针对高危孕妇增多现象,明确全市三级医院产科建档指标80%以上要分配给高危孕妇,对于出现妊娠并发症等高危因素的孕妇,畅通市、区两级危重孕产妇转诊绿色通道,增强高危孕妇应对、抢救综合能力。

华中科技大学人口研究所所长石人炳教授说,后期不少地区孕妇建档难、儿科急诊难、孕产风险等问题将进一步凸显,尤其在大城市公立医院,产床、医生等配套亟需加快扩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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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

全文共 16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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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函的概念 函是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作为公文中惟一的一种平行文种,其适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在行文方向上,不仅可以在平行机关之间行文,而且可以在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行文,其中包括上级机关或者下级机关行文。在适用的内容方面,它除了主要用于不相隶属机关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向上级机关询问具体事项、请示较小事宜,还可以用于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询问或请求批准事项,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如要求下级机关函报报表、材料、统计数字等。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召开一般性会议。此外,函有时还可用于上级机关对某件原发文件作较小的补充或更正。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二、函的特点

(一)沟通性。函对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二)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文关系灵活。函是平行公文,但是它除了平行行文外,还可以向上行文或向下行文,没有其他文种那样严格的特殊行文关系的限制。二是格式灵活,除了国家高级机关的主要函必须按

照公文的格式、行文要求行文外,其他一般函,比较灵活自便,也可以按照公文的格式及行文要求办。可以有文头版,也可以没有文头版,不编发文字号,甚至可以不拟标题。

(三)单一性。函的主体内容应该具备单一性的特点,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三、函的分类。

(一)按性质分,可以分为公函和便函两种。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便函则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二)按发文目的分。函可以分为发函和复函两种。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三)另外,从内容和用途上,还可以分为洽事宜函,通知事宜函,催办事宜函,邀请函、请示答复事宜函,转办函,催办函,报送材料函等等。

四、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由于函的类别较多,从制作格式到内容表述均有一定灵活机动性。主要介绍规范性公函的结构、内容和写法。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内容和写法要求如下:

(一)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标题。

2、主送机关。

(二)正文。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三)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部门批准等。

(四)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五)结尾落款。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五、撰写函件应注意的问题

函的写作,首先要注意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无论是平行机关或者是不相隶属的行文,都要注意语气平和有礼,不要倚势压人或强人所难,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其次,函也有时效性的问题,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像对待其他公文一样,及时处理函件,以保证公务等活动的正常进行。

例文 通知事宜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国家计委、经贸办、农业部、业部、经贸部、纺织部、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发展我国羊毛生产,搞活羊毛流通,提高羊毛质量,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抓紧抓好草场改造和羊种改良工作。(略)

二、技术监督局要加强羊毛的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略)

三、要尽快组织直接进入国际羊毛拍卖市场。(略)

四、为了促进国内养羊业的发展,支持纺织工业生产和扩大出口创汇。(略) 上述有关政策,请有关部门、各地区特别是羊毛生产区认真研究落实,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家计委和经贸办协调,并督促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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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学党章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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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关于“两学一做”的总体部署,5月30日,市委政法委机关党总支围绕“学习党章党史,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党员”主题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杜寿平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6名同志作了专题发言,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韩锋主持研讨会。

杜寿平在讲话中指出,加强以党章、党史为核心的思想理论教育,让全体党员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对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大意义。他要求:一要增强党的意识,严格遵守党章。党章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作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努力在服务发展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安居乐业等方面有担当、做模范。二要增强规矩意识,恪守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就要对党负责,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坚决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政法机关的领导干部,必须讲政治、守规矩、有纪律,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第一位要求,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三要增强党性意识,坚定理想信念。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忠贞不渝的信念,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关系,正确认识改革开放前后的两个历史时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及其取代资本主义的必然性。

韩锋最后强调: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意义重大,机关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贯彻落实好市委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一是要防止“走过场”。要严格按照市委统一要求,抓好推进落实,“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二是要防止“闭门修炼”。要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下基层听取意见活动,主动听取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和检查。三是要防止“两张皮”。要把学习教育同推动政法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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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讲政治知敬畏守规矩心得体会

全文共 9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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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章,学条例,严纪律,严规矩,字字千金,相互关联,互为因果,层层递进。学习是前提,落实是目的。通过集中学习,自学,使我进一步认识到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从以下三方面谈谈体会

一、认清政治生态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通过学习,观看警示片,自己深刻感受到全省的政治生态的严重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令人触目惊心,同时深感痛心,净化政治生态 刻不容缓。政治生态就像我们呼吸的空气,是我们工作的环境,也是老百姓办事的环境,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无处不在,政治生态的净化与所有干 部群众息息相关。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新的历史条件下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端正党风政风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客观形势所需,更是全党的政治责任。 良好的政治生态,可以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可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可以集中精力,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党言党,进一步 带头学习党章,学条例,通过不断改善个人、集体的‘小气候’来推动全县、全省‘大气候’的净化,实现弊革风清。

二、严守党的纪律

作为一名党员,要做到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担负执行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责任, 坚持党的基础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树立全局意识,自觉做到讲政治、听招呼、守规矩, 令行禁止,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不乱发议论,不说三道四,不做一切为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的事。坚决反对违反党 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三、保持清正廉洁

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坚持从严律己,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 的要求,把握大节,注重小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讲价钱,不图虚名,不事张扬,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常修为 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要把践行“三严三实”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勇于负责,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真 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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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热点时事论据:环保局领导班子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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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问题被曝光,陕西户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集体被免

2月8日晚针对问政现场曝光的户县11个环保问题和热线电话接听的5个问题,时任户县环保局局长的回答遭质疑。

问政节目结束后,西安市环保局连夜召开整顿整治大会,市环保局局长问户县环保局局长:问题这么严重,对得起局党委对你的信任和重托吗?

因媒体曝光系列环境污染,记者2月14日获悉,户县环境保护局原领导班子3人被集体免职。新任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郭庭平,副局长、党组成员王江宏两人已就职。

“我们新领导班子上任是在上周六,也就是2月11日。上任后和大家一起加班加点开展工作,元宵节也没有休息”。2月14日上午,郭庭平说,2月8日电视问政曝光户县系列污染突出问题后,2月10日,西安市环保局党委下发文件:免去李小兵户县环保局长、党组书记职务;免去崔荣旗户县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免去程建峰户县环保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2月8日,在西安电视台《问政时刻》现场,户县环保局局长李小兵表示,没有把河管好很惭愧。

文件显示:郭庭平不再担任西安市环保局局治污减霾办副主任职务、新城分局监理站(环境监察大队)站长(大队长)职务;王江宏不再担任西安市环保局未央分局监理站(环境监察大队)站长(大队长)职务。

据了解,43周岁的郭庭平2004年从军队转业后参加环保工作。自2006年以来,他所在的环境监察大队,办理各类环境违法案件90余起,无一败诉。

2010年6月10日,郭庭平荣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首次联合评选的“陕西十佳环境执法卫士”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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