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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热门20篇】

人生是一杯酒,人生是一声号角,人生是进军的战鼓。小编收集了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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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合格方面党性分析

全文共 9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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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系统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准确把握学习教育的目标、重点,做“四讲四有”的党员干部。

政治、有信念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要始终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严格管党治党。区政府办公室在政府全局工作中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全体党员干部要学用结合、提升素质,努力打造服务型机关。要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在辅政办文上多出良策;更好地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统筹全局上凝心聚力;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作用,在服务决策上敏锐准确;更好地发挥督促检查作用,在推动落实上提质增效;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在日常运转上安全平稳。要提振精神筑忠诚、立足岗位谋大局、勇于担当敢负责、团结合作讲奉献、风清气正守廉洁,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常、主动、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按照“四讲四有”的标准,落实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切实做到政治合格、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看齐意识体现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精神,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履职为民,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两学一做”,重点在于夯实“学”这个基础,认真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吃透精髓要义,领会精神实质。要抓住“做”这个关键,明确标准、对照标准、践行标准,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政协机关全体党员要以党章党规为镜子,围绕是否存在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萎靡不振、道德行为不端等方面问题,作一次全方位、立体式的透析检查,对症下药,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政协机关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当标杆、作示范,以上率下,切实把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在真抓实干促落实上下功夫,抓好提案交办和督办、调研视察等各项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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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言稿

全文共 11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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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坚持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等制度,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 “特别是要把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好做法、好经验保持下来,以整风精神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不断增进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杨根乔说。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广大党员干部认为,根据时代发展和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是党内政治生态健康的有力保证,更是完善党的建设的重要途径。 ”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的耿延强代表表示,党代会报告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努力方向。

“党内政治生活松一寸,党员干部队伍就散一尺。 ”不少来自基层的党代表颇有感慨地说,严是爱松是害,严管才能有效,才能让党员干部知道“红线”在哪、心生敬畏,这对党员干部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主要平台,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 ”省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郝欣富指出,现实中,有些党员领导干部把自己摆在特殊位置上,长期不参加所在组织的活动,甚至不知党内政治生活为何物;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搞形式走过场;有的民主生活会,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批评与自我批评变成了“鸡毛掸子”,如此种种,让“利器”变成了“钝器”。郝欣富认为,种种变形走样、不严不实的党内政治生活,折射出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漂浮、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不强,不愿担当负责,或因自身不正不敢严格要求别人。

“严明党的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省党代会报告针对现实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既指出了病症,也开出了药方;既有治标举措,也有治本之策。张日升代表表示,我们要按照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升党内生活质量。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表示,新形势下,我们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夺取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胜利,就必须用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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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你的笑容进入我的视线作文800字

全文共 8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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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笑容是那样温暖,那样灿烂,我怎么舍得看不见———

初春,万物复苏,欣欣向荣,歌颂着生的喜悦和爱的光芒。你温柔地抱着我,静静地坐在门口,看这一片鸟语花香,轻轻为我哼唱着悠扬的小曲。突然,你俯下身子,在我的额头留下一个充满爱的深吻,盈盈一笑,比百花争艳还美丽。你的脸上露出两个小小的可爱梨沃,嘴角勾起的浅浅弧度是那样迷人与恰到好处,一抹红晕不经意间爬上脸颊,一双黑白分明的杏仁大眼清楚地倒映者着我稚嫩的脸庞,其中蕴藏着深切的喜悦和爱意,一种别样夺目的温暖光芒无声无息地从你身上释放出来,那是母爱圣洁的光辉。你看着我,心有所触,炽热的泪珠不由自主夺眶而出,挥散在我的天地之间。你的脸与我的脸紧紧靠在一起,你笑着轻声说:“宝贝,快些长大吧!”

盛夏,烈日当空,酷暑难耐,花草树木都无精打采。我兴奋地跑回家,不顾满头大汗,神采飞扬。我大声地冲屋内呼喊:“妈妈,妈妈!”你不急不慢地退出厨房,走到我面前,轻柔地问我:“怎么了?梦梦,”闻之,我迫不及待地将藏在身后的试卷拿出来,推开给你看,摇头晃脑,十分得意地说:“妈妈,你看,我考了一百分,我是不是很厉害!”你莞尔一笑,似清风拂面,泛起淡淡涟漪,整个出界都安静下来,都柔和起来,树叶飘落都放缓了呼吸,我们仿佛与夏日的燥热隔绝。你接过我的话说:“是,是我家梦梦最厉害了,真棒!”听了你的夸赞,我整个人都有些飘飘然,反而不好意思起来,你宠溺地着着我。

暮秋,秋风瑟瑟,枯枝败叶,霜气袭人。我们相对无言,我胀红的脸诉说着我不平静的内心,你黯淡的眼眸显示了你失望的心情。我们产生了矛盾,却没有争吵,只有无尽的沉默,我终于忍受不了,跑了出去,你并未上前追我,只因你相信我,我却无法理解,当我再次回来的时候,就看见你只身一人坐在清冷的客厅里,嘴角勉强扯起一个浅浅的,温柔的,却又泛着苦涩的微笑,静静地拿着我们的相册,认真细致地翻看着一张又一张我们共同的照片,诉说着一个又一个我们曾经的故事,哼唱着一首又一首我们一起唱过的歌曲,倔强地笑着。

你给我的爱一直很安静,来换取我不经意的关心。隆冬将至,你可否再一展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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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讲政治守规矩个人剖析

全文共 1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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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和县群教办的具体安排,近期全县集中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大讨论活动,前期通过局党组、局支部组织和自己自学等方式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要和焦裕禄等先进事迹,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现就活动怎么看、工作怎么干、自己怎么办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活动怎么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全党纪律性作出新部署和新要求。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遵守政治规矩进行了全面阐释,并提出五个必须的重点要求。新形势下,党中央强调守纪律、讲规矩,切中了时弊,抓住了根本,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不仅对进一步从严治党和深化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指明了方向,对于强化党建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党9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守纪律、讲规矩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可靠保证。

(二)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治国必先治党,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如果人人都无视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所欲为、胡言乱语,人数再多又有什么用?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党纪严于国法,对党员的要求除了有国法的要求,还有党纪的要求。

(三)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是促进审计事业改革发展的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审计监督进行了全新定位,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要求如果没有纪律和规矩保障,审计事业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怎么干

(一)严格执行五个必须。一要维护中央权威。无论什么时候都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二要维护团结。作为党组成员,要维护班子团结,维护一把手权威,团结全局同志共同进步。三要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循组织程序,当好助手,不越位、不错位,及时补位,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不搞先斩后奏。四要服从组织安排。树立组织意识,听从组织安排,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绝不凌驾于党组织之上。五要讲原则。要守纪律、讲原则,严格依法审计,不讲人情审计,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同时严格要求分管的审计股室和人员。

(二)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分管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分管股(中心)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达到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人人自律、警钟长鸣的目的。加强对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廉政制度和八项规定,积极推行审计廉政公告,督促审计组及审计人员认真执行审计外勤经费自理制度。

三、自己怎么办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增强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要求自己,真正使讲政治、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一种行为自觉。

(一)要学规矩、知规矩、懂规矩。首先要认真学习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其次要学习党纪。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都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再次要学习国家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党员干部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

(二)讲政治、顾大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把对党忠诚作为讲政治的首要原则来坚持,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决策落地和执行。

(三)率先垂范,当好表率。要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自觉做到不越政治底线、不踩政策边线,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作出表率,做一名守纪律、作风硬、能力强,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党员干部,为二次创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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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时事热点:共享单车现状及问题

全文共 21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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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共享单车逐渐成为一个社会现象,考试中以共享出行出题的几率会越来越高,尽早的积累词汇和内容,未来会减少很多压力哦!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如今,共享单车市场越来越受资本青睐,这不ofo日前就宣布完成D轮4.5亿美元融资,可见众人对共享单车的前景是积极看好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前景好不一定发展就好。就目前而言,共享单车市场还存在着诸多乱象,急需出台相关监管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7年共享单车市场现状及发展困境分析如下:

共享单车市场现状:

共享经济作为新的经济模式,正在快速地改变着我们生产和生活,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增添了新的内涵。最近发展起来的“共享单车”经营模式,不仅以共享经济为特征改变着传统的经营模式,也对解决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实践绿色环保理念、增进群众交流和个人健康等诸多领域产生了深远影响。

旺盛的用户需求促使资本与市场活跃起来。第三方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年底,中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今年年底将达到5000万用户规模,OFO投放单车80万台,摩拜投放单车60万台。今年以来,共享单车平台已经从最初的17家迅速扩大到27家。

3月1日,ofo宣布完成D轮4.5亿美元融资,此次融资由DST领投,滴滴、中信产业基金、经纬中国、Coatue、Atomico、新华联集团等机构跟投。就在一天前,永安行宣布完成A轮融资,投资者有蚂蚁金服、深创投等多家机构。共享单车已成为创投界最热门的概念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从2016年至2017年初,共享单车行业融资总额超50亿元。

平安证券研报指出,粗略估算共享单车的市场空间大概在120亿元至200亿元,在政府支持背景下,利润率如果在50%,大概会有60亿元至100亿元的最终利润体量。深创投华东总部总经理刘波预测,共享单车整个市场容量会到100亿元,整个用户数会到5000万,甚至一个亿。

不过,共享单车行业竞争相当激烈。以上海为例,据上海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建荣透露,截至目前,上海市共有摩拜、永安行等12个无桩共享单车品牌,总数量突破28万辆。而据有关方面研究,整个上海市共享单车容量上限是60万辆。

也有业内人士担忧,共享单车会走网约车的老路。辽宁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表示,共享单车发展至今,尚未有一个品牌给出或者探索一个可靠的盈利方式,这就意味着用户越多、市场越大,企业面临的运营成本越高。虽然眼下时不时传来共享单车企业融资成功的消息,可是,如此没有方向的“烧钱”不是一个长久之计。

共享单车面临的困境及出路:

共享经济模式毕竟是新生事物,如前一阶段“网约车”一样,企业本身经营模式,政府引导和监管还存在空白。“共享单车”发展更急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导,在企业经营模式、政府监管等环节形成适应其经营模式发展的良好环境。

目前,共享单车经营模式还存在一些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企业自身管理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如ofo以大学生创业为主,对于绿色、共享等新理念理解较深,但是对于经营管理乃至社会公共管理存在提升空间。

2.金融监管缺失。部分企业为了加强资本运作,使用押金形式急剧扩张资本增量,甚至使用延迟退押金的手段加大资本沉淀。由于押金不受金融部门监管,资本安全也存在极大隐患。

3.车辆停放亟待规范。客观上由于使用者目的地不同,造成停放地分散。有的在市内街道繁华地区随意停放,造成了市容市貌混乱,也给治安带来隐患。

4.自行车增量使得去库存更加艰难。大量新的“共享车”生产,客观上将造成更大的存量库存,不利于资源优化。

针对目前“共享单车”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新华联集团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傅军四点建议:

1. 有关部门加强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共享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力量加大“共享单车”经营模式对供给侧改革提出的新要求的研究,将强对“共享单车”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相应管理政策和规定,对于企业自身经营予以规范,对于社会道德层面问题加强宣传引导,对于社会管理层面问题加强引导和监督。

2.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由于“共享单车”发展迅速,对于收取的大量押金使用及监管存在安全隐患,金融监管部门要有预判、有干预、有监管,防止企业因经营不善,甚至恶意套取资金引发的经济风险和社会稳定。

3. 加快制定“共享单车”法规性管理办法。鉴于“共享单车”有可能形成普遍的新的出行方式,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启动立法调研程序,深入研究管理办法,尽早形成行政法规甚至报请形成法律文件。

4. 企业自身应加强经营发展研究,提高发展能力和水平。“共享单车”理念接地气、合民意、符国情,因此,企业不但是一种经营行为,应把自己的经营理念和着力解决民生、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净化社会风气等结合起来,应不断加强社会责任感,通过提高自身站位,不断增强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为“双创”树立典型,为实现发展新理念做出自己贡献。

2017-2022年中国共享单车行业专项调研及投资价值预测报告分析,共享单车广阔的发展前景,吸引了众多企业及资本家的参与,但同质化竞争和城市有限的容纳量,必然无法容纳如此多的企业,因此行业洗牌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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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社区党员讲政治有信念研讨会发言稿

全文共 25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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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政治、懂规矩,自觉做讲政治、守规矩的表率”,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学习体会。

一、要切实弄清政治的基本内涵。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以经济为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治权力为核心展开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的总和。具体来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关系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性是政治的基本特性,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国家政权是政治权力的根本问题,任何阶级要实现自己的目的,都必须掌握对国家或社会的最高统治;政治的活动是科学、是艺术。政治是公共权力有规则、有要求、有策略的运用。

二、要自觉学政治懂规矩。自觉做到讲政治守规矩,首先要学政治。只有学好政治,我们才能讲政治懂规矩。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己要学好,做到真学、真信、真用,还要教育部属学好,这是为官从政最起码的责任。一要学好经典信马列。这是共产党员最基本的政治规矩。二要学好传统葆本色。必须回归优良传统,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这也是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三要学好讲话行新规。必须紧抓系列讲话学习不放,适应新常态,落实新规定,跟上形势发展新要求。

三、要时刻讲政治守规矩。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五个必须”指示要求:一是必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作为党的干部,一定要保持足够清醒,在维护中央权威问题上决不能犯迷糊,任何时候都要放在心上、体现在行动上。二是必须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维护党的团结,就是维护党的生命。三是必须坚决遵循组织程序。组织程序凝结着党的工作规律,既是我们党工作经验的总结,也是纪律要求,还是保护干部,让大家不犯错、少犯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做事一定要讲规矩,按程序办事。四是必须坚决服从组织决定。作为党的干部,一定要养成依靠组织、服从组织的天性。五是必须严格家教家风。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家风不是小事,它连着党风、政风,也连着家庭和睦幸福,要把经营好家庭、维护好家风、涵养好家教作为必修课,才能坐得稳、行得正、走得远。

“讲政治”是本,“有信念”是魂。党员干部应把固本铸魂作为一辈子的修炼,切实把“讲政治、有信念”要求铭记于心、固化于纪、见诸于行。

要铭记于心。要加强理论武装明信仰。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把十八大以来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融化在血液里、铭刻在思想里,进一步点亮信仰之灯、补足精神之钙。要强化党性锤炼铸忠诚。始终牢记党员身份,把党性修养作为必修课程,经常学习党章党规,自觉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学习先进典型增定力。自觉对照先进先辈,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和灵魂摆进去,在思想上对齐、作风上对照、行动上对标,增强政治定力。

要固化于纪。要坚守底线。把底线当作生命线,切实提高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严守纪律。宣传战线的党员干部应严守党的宣传纪律,确保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始终掌握在对党忠诚可靠的人手中,做到宣传内容、舆论导向紧跟中央、不出差错。要遵守本分。不失本心,以平和之心对“名”,以知足之心观“利”,以敬畏之心视“权”;不忘根本,勤勉工作,多为群众办一些看得到、摸得着的实事好事。

要见诸于行。要坚持正确方针。要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新闻舆论工作“48字”方针等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指导工作、推进事业。要增强工作主动。主动扬正,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项目建设、深化改革、改善民生、文明创建等主题,讲好xx故事,推介先进典型,凝聚发展力量。主动控负,延伸工作触角,科学分析研判,精准处置舆情,确保舆情整体平稳。要突出惠民育民。坚持“大众化”和“化大众”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理论微宣讲和政策形势教育,让党的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组织开展“xx故里•国学飘香”、“欢乐xx•幸福xx”和“文明xx•幸福小康”等系列主题活动,进一步推动以文明社区建设为重点的“家门口”创建工程落地落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

xx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把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刻在骨子里、融于血液中,做到永不褪色、永不变质。

一、树牢政治意识,永葆忠诚本色。要加强理论武装,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下功夫,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努力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打牢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根基。要将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结合起来,以学促行、知行合一,真正将理想信念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要保持政治上的绝对清醒和可靠,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旗帜鲜明、挺身而出;面对歪风邪气,必须敢于亮剑、坚决斗争。

二、树牢大局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正确处理好大局和局部、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找准工作的结合点、着力点,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控风险,确保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优化服务,护航发展,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管理和服务同步,慎用强制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三、树牢核心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题中应有之义。xx机关必须旗帜鲜明地将党的领导贯穿到xx工作的全过程。xx干警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为杂音噪音所惑,受外因外力所扰。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服从党中央集体统一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四、树牢看齐意识,树立良好形象。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规党章看齐,向先进典型看齐。要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xx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为民意识,切实提高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能力、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任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体制改革、xx队伍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纠“四风”治“陋习”、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让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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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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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阐明了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建基础的根本重要性,明确了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提出了“固本培元、激浊扬清、立规明矩、以上率下、继承创新”新的系统的思想方法。

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邃,具有深刻的现实针对性、科学的实践指导性,为新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思想武器、指明了正确方向,是我们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重要论述立论严谨,对新时期的党内政治生活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中作了精准定位,科学地阐明了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建基础工程的根本重要性,强调“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指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途径和首要着力点。同时对反映党内政治生活环境的党内政治生态给予高度重视,科学地阐明了政治生活与政治生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形成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必须“突出抓”的指导思想。

“从严”这一关键词贯穿于重要论述的方方面面,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按照从严的要求”,使党内生活“真正严格起来”,而且对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念兹在兹,一再要求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要求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诸多具体严格的要求,使“从严”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以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重要论述以问题为导向,切合实际。新时期的党内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段时间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不认真不严肃现象比较普遍,庸俗化、随意化倾向比较突出,少数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恶化,甚至出现了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重要论述直击积弊,强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都要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不能搞假大空,不能随意化、平淡化,更不能娱乐化、庸俗化”,句句着实,有的放矢。习近平总书记从解决现实问题的实际需要出发,深刻阐明“抓而不实,等于白抓”道理,强调“下大力气解决好影响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集中解决好突出问题”。

这些要求付诸实践,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习近平总书记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他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是我们党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重要法宝,是我们党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优良作风的生成土壤,是党的旺盛生机的动力源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条件,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标志;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关乎党的团结统一,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规矩”“党员第一身份”等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必然联系的新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创新发展。重要论述还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措施,比如: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运用于解决党内生活问题,强调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坚持问题导向,强调以问题整改开局起步、以问题整改注入动力;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强调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强调既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全体党员,等等,给党内政治生活以新的科学指引。

重要论述为我们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思想武器。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既是实践过程的认识升华,又是实践创新的思想武器。这些重要论述贯穿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贯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这个思想路线,从党的独特优势、优良传统、经验教训、现实问题等方面,深刻阐述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重要性紧迫性;将理念创新、制度安排、实践落实有机结合,集中体现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的观点,全面系统科学回答了“怎样打好党的建设基础”这一重大课题,为我们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重要论述为新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指明了正确方向。成就伟大的事业,最重要的秘诀在于确定目标与方向;正确的方向是成功的导向,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我们党一条重要的历史经验。这一系列重要论述,统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将党的建设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紧密联系起来,以“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强领导核心”为党的建设的根本目标,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给钥匙,明关键,提出了“从严治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治本之策,并从党内政治生活的功能定位、重要内容、行为规范、关键环节等方面作了系统的阐述,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指明了方向。

重要论述为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完成近代以来各种政治力量不可能完成的艰巨任务,就在于始终把马克思主义这一科学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生动实践,解决了党内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有效解决了现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颁布时尚未遇到的一些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监督问责追究不够等新问题,让党员干部群众看到了实实在在的变化。实践证明,这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化了对执政党政治生活规律的认识,是我们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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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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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诞生于艰难困苦中的政党的生日,往往是在不经意的日子。险恶的环境使她无法从容地择取“良辰吉日”,但却更显露出其应势而生的意义。

作为一个伟大的政党,中国的准确生日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才由工作者考证出来的。他们只记得一个夏天,天气很热,大概在7月。因为无法准确考证,于是就把7月1日定为党的生日——一个似乎比不经意还不经意的日子。

许多日子因为某位伟人的诞生被历史重重地写上了一笔,日历上凭添一页亮色,七月一日,也因为一个伟大的政党而变得不同凡响,熠熠生辉。

即使是最普通的人,他的生日也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那一刻,人们为他而聚,歌为他而唱。家人、朋友的礼物、祝福,证明所拥有的亲情、友情,赢得的喜爱和尊重。一个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政党,她的生日的庆祝是她赢得人民衷心爱戴的证明。党的领导人发表的节日贺词总要对党的未来加以展望。那虽不同于烛前的许愿,但却是一个政党对未来充满信心的标志。

每个人的生日都过得差不多,但会过生日的人,会使生日过得更有意义,成为人生的“加油站”。他能使自己的生日变成总结过去、计划未来的节点,从中汲取激发自身努力进取的动力。而一个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的政党,在节日氛围中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更多的也是对党的未来的理性思考,及时思考应对时代呼唤,增强自身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新方略。近年来,中央领导几次在“七·一”期间发表重要讲话,谋划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新路线,使党的生日意义变得更加非同寻常。

实际上,每名党员都有两个“生日”。一个生日赋予自然的生命,一个生日是找到了终身奋斗的信仰。从某种角度讲,后者比前者更有意义。自然出生无可选择,而理想和信仰的抉择,却出自个人的意愿和理性,这一个生日才完全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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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时事新闻的要求

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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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迅速及时;

二要短小精悍;

三要生动活泼、有风趣;

四要有文采。

如何创作好的时事新闻标题

看报看题看书看皮,说明了一个道理,人美在眼睛,文美在标题,就是说标题犹如人的眼睛。好的标题相当于文章的广告能招揽读者,好的标题能一下吸引读者的目光,是文章的门面。使读者看了标题后产生要读内文的欲望。

1、标题要准确生动,准确和生动是不可分的,生动而不准确会失之于浮夸,准确而不生动又会失之于枯燥。一事实要准确,标题要忠于新闻,不能文不对题,事实不能歪曲,不能任意拔高,更不能虚构。二观点要准确。三用词要生动,遣词造句要善于用最恰当最贴切的表现或评价。文章的内容做到不浮夸、不粉饰。常用的方法有:标题句式工整,注意对仗,不仅生动活泼而且琅琅上口,如:有钱买小车,无钱办教育。还有恰到好处的运用成语,长长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还可以用修辞学的比喻、比拟、借代等手法可以增强标题的形象性如:一道公文背着39颗印章旅行。用于标题的词句必须经得起推敲。

2、标题要点出文章精华,这是能否引起读者阅读的关键,标题要把文章最有价值的新闻事实写在标题之中,总之要引人入文。

3、标题要简短易读,不要一写就是几十字,做好标题使其具有较高的艺术性。

举个例子:

(1)巧用比喻

美国华纳 时代在线 终于拜了天地

(2)巧用比拟

遭到空袭48小时后

巴格达:平静之中气难平

(3)巧用排比

做文明市民 创文明单位 建设文明城市

(4)巧用摹拟

飞天伏群芳 碧水映明霞

(5)巧用反复

喜喜喜 娘家频添回门女

新田改行教师纷纷归队

(6)巧用对比

狗咬人--没事 人咬狗--罚款

昔日:农民掏钱 干部去旅游

如今:政府出资 农民去考察

(7)巧用谐音

羊倌的儿子留了“洋”

有“礼”走遍天下

(8)巧用感叹

跑!跑!跑!

东北敌军官兵纷纷跑到解放区来

不许乱收费!

国家计委出台八项价格、收费检查项目

(9)巧用回环

猪多肥多 肥多粮多 粮多猪多

人才开创事业 事业造就人才

(10)巧用双关

有欺诈怎“安然” 无诚信“安达信”

“两安”悬念越滚越大

(11)巧用衬托

国民遇难海里挣扎 首相挥汗球场尽兴

(12)巧用设问

潜艇没长眼?

美称将全面调查核潜艇撞船原因

(13)巧用引用

诗词名句:

会翁之意不在会,在乎山水之间也

熟语: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

成语:

允许“生财有道” 不可“为富不仁”

[关于新闻信息的写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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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温情进入了我的视线作文700字

全文共 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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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里,风似乎正鞭打着光秃秃的银杏枝干。楼道间,也缺少了孩子的嬉闹声和广场舞的喧嚣声。每一层楼的窗户都紧闭着,窗户上,似乎还闪着点点火光。冬天,使小区安静下来了。

“咕隆——咕隆——”一辆小卡车驶进了小区。一对老夫妇驾驶着小卡车,似乎是来找亲戚的。车上,一摞摞的小白菜,鲜嫩嫩的表皮上,还夹着些许泥巴。仔细瞧瞧这对夫妇:黝黑的脸上布满了如车辙般的皱纹,深陷的眼睛闪着坚定的目光,两只手布满了老茧,皮肤粗糙皴裂,青筋迸起,写满了岁月的沧桑——典型的劳苦农民形象!与自己的亲戚寒暄了几句后,夫妻俩觉得自己是第一次来这个小区,想要把自己种的菜送一些给邻居们。

妻子走上了楼,敲开了我家的门。“来了!”话音未落,我打开了门。“咦?”“你好啊!”她先开了口。她抖了抖手里捧着的白菜,继续说道:“今天我们刚来这里,这是我自己种的大白菜,想送给你们尝尝,给你。”他将一颗白菜递了过来。不知怎的,一股暖意涌上心头。我接过了白菜,向她表示了感谢。关上门,她又继续送着白菜。一扇扇门被敲开,感谢的话语似乎也是连绵不断。她似乎推开了人们紧闭的心门。

每一家每一户,都收到了一颗大白菜。即使有的人不在家,他的门前也有一颗翡翠般的大白菜静静地等待。妻子送完白菜,用手抹去了额上的汗珠。丈夫和她一起整理着剩下的白菜,脸上洋溢着朴实的笑容。

自从那对老夫妇来后,一切似乎都不同了。风依旧乱着,但地上的落叶却悄然消失了,许多人都成群结伴的在小区里散步。耳旁又回荡起了“最炫名族风”的音乐声。小区又重新活跃起来。我抱着白菜,感受着丝丝温情……

不久之后,老夫妇要离开了。他们坐上车,向我们招手再见。他们轻轻地来了,又悄悄地走了,好似一条纽带,牵系你我,将温情萦绕整个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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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政治生日寄语

全文共 7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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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陶山镇西坞村夏海鸥手机短信铃声响了起来,打开一看,原来是一条生日祝福短信:“夏海鸥同志您好,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2016年5月12日您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中共陶山镇委员会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今天早上,陶山镇多名党员反映收到这条“政治生日”的祝福短信,收到信息大家既惊喜又激动,纷纷表示短信对大家来说既是祝福,更是责任,它提醒党员不要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在工作上应该更积极、更努力,要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生日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对着党旗宣誓那一天同样让人难以忘却,党员的“政治生日”是党员对共产主义信仰选择的纪念日,以纪念对党的无限忠诚,能让每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的信仰,强化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过好“政治生日”可以激发党员先进性,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党性锻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可以激发每一位党员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内在动力。陶山镇党委通过信息平台用手机短信方式向全镇三千多名党员发送入党纪念日祝福,就是希望每位党员在“政治生日”中,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时刻保持对党的忠诚,增进对党的感情,这也是2016年陶山镇党建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

下步,陶山镇还将利用平台向全镇党员发送党建党务知识、国家方针政策,如今年开展的“”学习教育知识解读,以此来进一步提高全镇党员的党性意识,加强党员党性教育,丰富党员的专业知识,以期达到“生日”过一天,工作促进一年,教育影响一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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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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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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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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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山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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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自称:“鄙人乃训练之才,非战阵之才”,他教导士兵“说法点顽石之头,苦口滴杜鹃之血”。他以儒家精神练兵,使湘军成为一支有主义的队伍,他作《爱民歌》传唱,使湘军声威大震,毛泽东作《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即以此为蓝本,蒋介石黄埔建军时,也将他的《爱民歌》印发学生演唱,收效甚大。他看到洪秀全崇拜天主教不合中国国情,写一篇《讨粤匪檄》,使许多知识分子脱去长衫,率瓴黑脚杆的相实农夫,投到湘军的旗帜之下,同太平军作战并取得了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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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小班任——政治老师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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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任属于开朗派的,无论是上课还是下课,总是笑眯眯的,如果来得早还会和我们一起聊天,说一些星座之类的,很平易近人,这时候的她就像是个小孩子似的,有时上课她也会逗我们笑,每一次的政治课上她就会讲着讲着就会讲新闻上去,我们也不提醒她,过了几分钟说出了一句又跑题了,但是跑题了也不管继续讲下去,这是我们就会哈哈哈大笑。

他还喜欢看百家讲坛,有时会给我们讲她在百家讲坛上看到的一些能开扩我们知识面的东西,不仅喜欢这些,还喜欢网上购物。大课间的时候她会跑下来和我们一起玩,看着她那幸福开心的样子,我们也很幸福。这就是一位开朗派的小班任,我们可爱的政治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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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体会1教师暑假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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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暑期,我校组织学习了《邓小平教育理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政策法规的学习、教育,我对师德师风教育的重要意义有较明确的认识,对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也更熟悉了。处在新世纪的当代中国教育,究竟需要具备怎样素质的教师队伍?我认为首先必须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其次,必须转变传统的教学观念;第三,必须改革旧有的教学模式;第四,必须改变封闭的教学方法;第五,必须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对照教师法和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热爱教师的职业是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对教师的职业要热爱,忠诚于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通过近10年的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对教育工作产生了感情,通过自己的劳动使一批又一批的孩子们学到了较多的知识,看着自己劳动产生了巨大的价值,内心也是非常的愉快,感到工作是很有意义的。天天与孩子们接触我深深地感到他们的纯真,即使是最顽皮的孩子,他们的可塑性仍是非常大的,只要多关心,从爱护他们的角度去教育他们,他们都会变成很有出息的人材。问题是我们作为教师对他们关心帮助太少了。

二、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新社会教育与旧社会教育的重要区别。解放前学生不听话,可以训斥、可以打板子,现在不行了。教育工作者与学生是平等的,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但不打板子与热爱学生仍是不同的,倘若只是不打学生对学生漠不关心,仍是一个不合格的教师。所以只有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才会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我也常会"训"学生几句话,但我都是从关心的角度,善意的表情,来"训"他们,其实学生完全可以看出你是善意还是恶意,我的感觉是:只要你是善意的,学生完全会带着笑容很快的接受你的意见。我想要做到这一点要有真的爱,真正的热爱学生。

三、刻苦研究业务,精通教学业务这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精通业务,才能将正确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不至于误人子弟。教师必须给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倘若学生给你提出的问题你总是不能很快准确地回答,在学生心中的威信也就完全丧失了。学生对你没有信心,极有可能对这门课也没有了信心,你这门课还怎么教。其次是对学生的人格、思想、情感、意志给予充分的尊重。我认为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仍是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四、通过学习结合自己教学经历的体会,针对当前教学的现状我认为师德师风教育是极有必要的。许多学生听不懂老师讲的课;课堂纪律很差;考试时大面积作弊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老师上课的情绪,出现学生厌学,老师厌教的现象。这时,如果不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必然导致恶性循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使教师的精神面貌为之一振,积极地做好工作,发现新的问题,解决新的问题,采取改革教学方法、教学计划、教材等一系列措施,做到因材施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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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支部书记讲政治有信念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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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涟源市农机局开展了"两学一做”授党课和专题讨论活动,党组书记张亦山以讲党课的形式带领全局党员再学新党章,从学习贯彻新《党章》的重要意义、新《党章》的主要修改内容及如何运用新《党章》的内容精髓指导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课后,机关支部党员开展了“讲政治,有信念”专题讨论。此次讨论准备充分,形式生动,效果显著。一是讨论前支部做了充分的准备,要求每个党员撰写了500--1000字的讨论发言稿。二是形式生动。机关支部书记针对讨论主题,组织大家学习了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点赞的由解放军报评论员伍正华撰写的《信仰的味道》,让大家从学习中深刻领会到了信仰的力量。三是讨论内容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讨论中,广大党员对照自己的发言材料,联系自身实际,从如何坚持“三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信仰信念、如何认真履行好党员的义务等方面,对“讲政治,有信念”进行了触及灵魂直面问题的深刻阐述。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坚定信仰,做到政治合格,对党忠诚,永远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同时要立足自己的工作岗位,做好表率,为农机事业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

讨论气氛热烈,一直持续到下午6点半。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这次讨论为“两学一做”四个专题讨论开了一个好头,收到了非常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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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两学一做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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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四讲四有”的合格标准。其中,把“讲政治、有信念”排在首位,凸显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只有不断固“本”铸“魂”,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才能永葆活力、永不变色,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结合这段时间的学习,下面我就做一名“讲政治、有信念”的合格党员,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讲政治有信念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

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只有自觉增强政治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站在正确的立场上观察、分析、解决问题。

第一,讲政治有信念是党的优良传统和特有优势。我们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科学指南,以实现共产主义为远大理想,这就决定了讲政治有信念是我们党的本质特性,也是党对党员、干部的根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为党的干部,不论在什么地方、在哪个岗位上工作,都要增强党性立场和政治意识,经得起风浪考验”。我们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与一以贯之地坚持讲政治和恪守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分不开的。也正是靠发挥讲政治的优势,始终恪守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我们党才能始终保持着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着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因而能够不断开拓前进,从胜利走向更大的胜利。

第二,讲政治有信念是推进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要讲政治、强宗旨、固信念、守纪律,坚持党的纪律不动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就是要求党的每一个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与组织保持一致,按照党的性质和宗旨,围绕党的建设总目标和党的执政使命,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各项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第三,讲政治有信念是成为合格党员的首要标准。党章党规对党员标准和党员的行为规范作了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做到讲政治、有理想、顾大局。党员干部只有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党性意识和宗旨意识,自觉养成并坚守党性,才能让组织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如果党员干部不讲政治,放弃理想,丢掉信念,各行其是,组织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无从谈起,任何政党都会名存实亡。

二、讲政治有信念是党员干部的应有之义

《党章》在第一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这是党章对于党员权利的重要规定。但同时,党章也明确规定,这个权利是以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坚决执行为前提的,离开了这个前提,其他就无从谈起。

然而,我们个别党员,仍然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现象。比如:有的党员在不同场合,对县委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安排和部署,公开发表反对意见;有的党员对县委既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对于符合部门或个人利益的执行,不符合部门或个人利益的不执行或变着法儿拖延。这些现象尽管发生在少数党员和干部身上,但已经严重影响到组织的团结统一,影响到县委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反观自己,做为一名老党员,对党的政治规矩和理想信念是非常清楚也非常坚定的,特别是经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思想洗礼后,我在政治上更加清醒,行动上更加自觉,理想信念更加坚固。但是,面对新常态下党组织对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以及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新期望,审视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力度不够。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在党的政策理论学习方面有时会产生一些惰性,对中央和省市政策了解有时还是浮于表面,很多时候还是听听新闻、看看报纸,对上级的重大决策和最新精神要求,理解不够深刻。二是工作创新力度不够。虽然自己也时常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解决问题,但总感到调查研究不够充分、不够全面,对基层和群众的所需所盼把握不是很深入,在工作开展方面,没能冲破旧条框,难以跳出老套路,品牌和亮点不多。

三、讲政治有信念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

讲政治、有信念是新常态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是党员干部正确履职用权、干事创业的必然要求,更是对党员干部党性修养的重要考验。

一是要在思想上讲政治,坚守理想信念。抗战名将张学良曾经对“国民党为什么打不过共产党”谈过自己的看法,他说“国民党之所以失败,关键是因为没有中心思想,党首蒋介石也是一样。与国民党正好相反,共产党是有信仰的,他相信共产主义,甚至每一个士兵,都有一个相同的信仰”。梦想与信念不是让人瞬间伟大,但让人拥有希望和未来。在任何时候和情况下,都要坚定目标与信念,只有目标信念坚定了,才能在困难面前不悲观,在诱惑面前不动摇,在复杂环境中不迷失。党员干部既是党的事业的参与者推动者,也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直接受益者,我们一定要常怀忠诚之心、常怀感恩之心,自觉遵守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坚定理想信念。首先必须做到的是要打牢思想理论基础,培育好思想之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组织权威、维护组织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忠诚信仰、严于律己、勇于担当建立在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上,建立在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上,建立在对县情的准确把握上,不断增强“三个自信”,解决好“总开关”这一根本问题,进一步增强为实现党的纲领和任务而奋斗的思想自觉。

二是要在组织上讲政治,强化忠诚意识。对党忠诚既是党员为人处世的准则和规范,也是党员立足于社会和成就事业的关键。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高党性修养,认真学习党的光荣历史和传统,牢记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丰功伟绩,在潜移默化中筑牢对党忠诚的思想感情根基。要遵守党章,按党章办事,对党忠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自觉同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要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大局利益,明辨是非,坚决同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行为进行斗争,忠于本职工作,忠于为民服务,忠于党的事业,遵循组织程序,不擅作主张、我行我素,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不先斩后奏,不搞非组织活动,不跟组织讨价还价,不违背组织决定,不对抗组织。做党的理论的忠实实践者,方针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政策原则的坚定维护者,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真正与组织同心同德、言行一致,凝聚起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

三是要在工作上讲政治,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每一名共产党员毕生追求的信念。衡量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最关键的就是要看他能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能否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能否勤奋工作、廉洁奉公,能否为理想和事业而奋不顾身去拼搏、去奋斗。具体到工作实际中,就是要以实立身、以实为守、以实行事,始终保持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任感,把各项工作想在前、做在先,始终把“一切服从大局,一切服务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思考、处理问题,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雷厉风行、紧抓快办,高标准完成好工作任务。时刻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特别是要继续开展好“双联行动”、“在职党员服务社区活动”,以弱势困难群体为重点,搞好帮贫扶困、创业就业等服务,不断拉近党员与群众之间的感情。要始终用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不图虚名,不务虚功,真正弯下腰,沉下身,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认认真真研究工作,踏踏实实做些实事,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成一行,在平凡的岗位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是要在生活上讲政治,发扬党的作风。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法宝,也是党的优良传统。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合格党员,更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遵守中央、省市县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一名“四讲四有”的好党员,做一名人民信赖的好干部。在生活和工作中,要时刻做到不讲排场,不摆阔气,注意生活小节,言行举止都要与自己的身份相适应。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守住底线。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表里如一,绝不搞人前一套、背后一套。从严治家,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清正醇厚的良好家风,以党员干部的良好作风带动社风民风,为党的事业、人民的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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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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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各级党委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庸俗化、随意化等现象。抓实抓好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基础工程,要从三个方面持续用力、抓紧抓牢。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拧紧“总开关”,真正从思想抓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的主心骨和压舱石,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要深入学习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要保持共产党人姓“马”姓“共”的本色,时刻绷紧政治这根弦,不忘初心、不改初衷,始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的力量,树立起让人看得见、感受得到的理想信念标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彰显“正能量”,真正从风气严起。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激浊扬清,坚持激浊和扬清两手抓,让党内正能量充沛,让歪风邪气无所遁形,真正让那些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让那些阳奉阴违、阿谀逢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选人用人风气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的“晴雨表”,直接关系干部队伍建设成效。要突出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选人用人纪律宣传,严禁违背组织决定搞阳奉阴违、团团伙伙等行为。要从严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干部工作程序,该有的换届一个都不能少,该守的规矩一条都不能破,对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跑风漏气、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要坚持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任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补齐补足制度的短板,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使制度和程序成为不正之风难以逾越的屏障。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打破“潜规则”,真正从规矩立起。按照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根本的是要使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严格按照党的各项制度规定办事,立“明规矩”,破“潜规则”,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严格组织生活是推动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二者紧密结合的重要抓手,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就是要通过经常性的严格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学习教育有关纪律,在组织生活中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不断清除党内各种错误思想、克服各种不良倾向、纠正各种缺点错误,实现党组织对党员全天候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约束,使每一位党员在党内生活中思想受到教育、主观世界得到改造、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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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热点时事论据素材:交“有用”的人不如读“无用”的书

全文共 1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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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磊

“无用”的书会把我们带回遥远的年代,让人重温我们民族骨子里共有的淳朴,让我们以儒者的宁静面对芜杂的世界,以平和的心境去迎接突如其来的风雨

前些年,我结识了一位实业家,和他成为朋友的原因是,他同时是一位藏书10万册的藏书家。我经常在他的一排排书架前一待就是半天。这朋友其实没有多少时间看书,但他有一天告诉我,他知道这些书在这里,就好像知道有那么多智者在身边,心里就踏实多了。他时常回乡下老屋住住,也是为了去陪陪那些书。朋友的话让我思忖良久,在这个什么都讲实用的时代,与书为邻,实为幸事。

从小到大,我们总是被谆谆教导读有用的书,有时候我看看《史记》或其他典籍,也会被人善意地提醒,不要把时间花在这些无用的书上。于是书就被人们分成了有用的和无用的两种。有用的书就如同日常饮食,饿的时候需要它,解决的亦是眼前问题。而所谓无用的书,它的用处不在当下,却能培元固本,是可以让一个人从根本上好起来的东西。

有位作家讲过一个故事:在秘鲁的一座小城,那里的警察脾气暴躁,市民意见很大,市长想了一个办法,给警察每人放三天假,要求他们在这三天里读三部文学作品。后来,警察们的脾气有了改观,市民们的怨气也小了很多。无法考证这个故事是否真实,警察们又读了什么书,但我想,这个故事大概就是告诉大家,书,尤其是“无用”的书,可以让人先安静下来,然后哪怕只获得一点点熏陶或唤起心底一点点善意,人与人的态度就起了一点点变化。这样的阅读,或许就是阅读的“无用之用”。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夜读”栏目推荐过一篇文章,题目是《你读什么书,决定了你是什么人》。的确,我们的经史典籍解释和规定了我们从哪里来,并且为什么会是这个样。如果不知道这些,只读实用的书,就只能成为一个有实用价值的机器,人生还谈什么灵魂和境界呢。正如《颜氏家训》“勉学篇”里所说的,“若能常保数百卷书,千载终不为小人也。”我们现在开始重提“斯文”,也知道“斯文在兹”的意思,这本书告诉了我们怎样做才是一个有家教的斯文的人。

时下,不少人每天都在朋友圈里寻找“有用”的人,或者寻找一切机会结交有权有势的所谓有用的人。若真的读了那些“无用”的书,就可以用一种更加平和的心态,面对这样一个纷繁的世界。打开《诗经》,“杨柳依依、雨雪霏霏”的意象会让许多渐渐远去的日子又回到眼前;翻开《围炉夜话》,很容易读到这样几句:“习读书之业,便当知读书之乐;存为善之心,不必邀为善之名。”就是这样一些无用的书,把我们带回遥远的年代,重温我们民族骨子里共有的淳朴,让我们以儒者的宁静面对芜杂的世界,以平和的心境去迎接突来的风雨。

交十个所谓有用的人,不如读一本所谓无用的书,因为那十个人只会让人知道什么是功利,而一本无用的书教给我们的往往正是与功利无关的崇高,这才是立身之本。母亲常常对我说一句话,“我没用了,什么都帮不到你们。”可是母亲就是一本书,就跟藏书家朋友说的那样,知道她在那儿,儿子心里就会踏踏实实。对于我们来说,生命中最重要的不是什么有用的人有用的书,而是母亲倚在老屋门框上送我们的目光,还有父亲转身回屋那弯曲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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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政治理论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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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解放思想、不断学习、更新知识、与时俱进的重要性。总体有以下几点感悟:

一、更新观念,终身学习

学习是提高修养的必要前提。对于机关领导干部来说,学习,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的重要形式,是提高政治水平、理论水平、决策水平、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在政治理论学习活动中,结合共青团工作和单位工作实际,坚持以整顿工作作风、树立共青团形象为重点,做到“人人都是一面旗帜,个个都是共青团形象”,明确加强学习、改进作风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思想素质。要深刻领会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深刻把握重要思想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各种理论品质,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学习专业知识,提升专业素质。

二、勇于探索,与时俱进

时代的日新月异就是对党员干部的挑战,因此,党员干部要勇于摈弃旧事物、接受新事物,要敏锐地了解新思想,认真地研究新理论,主动地、迫切地学习新知识,开拓进取,更新观念,始终站在时代的潮头,才能“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为党员干部就要深入研究我们要怎样为群众办实事,怎样快速地去实现小康社会,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要做到知行合一。

为了避免政治理论学习中“空对空”——不着边际地泛泛而谈,避免“照搬照读”宣言式地说教,避免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算哪里搞应付等现象,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确定学习内容,注重突出了“三个结合”。一是注重学习与了解党的知识相结合。二是注重学习与思考相结合。避免学习时带着两只耳朵听,无事一身轻现象。三是注重学习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围绕转变干部作风,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促进了单位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努力奋斗,实现伟大中国梦

中国梦,是让每一个积极进取的中国人,形成世世代代的信念:只要经过努力不懈的奋斗便能获得更好的生活,人们必须通过自己的勤奋、勇气、创意和决心迈向繁荣。如果没有中国梦,人才会流失,人心会不稳,因为这是引导人积极向上的原动力。党员干部如何作为才能实现“中国梦”呢?首先,要树立高尚的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对外界的辨别能力。“中国梦”的实现首先需要党员干部自身能力的提高,才能为实现它提供强有力的先锋力量基础。

其次,把个人理想与“中国梦”结合起来,时时刻刻在思想上要有为“中国梦”奋斗终身的准备。“中国梦”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梦想,个人的理想不应与“中国梦”相冲突,而是为“中国梦”服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最后,党员干部必须实事求是,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踏踏实实工作,发挥好“螺丝钉”的作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梦”会很快得到实现。

总之,党员干部要不断学习。作为基层党员干部,要做好基层群众工作,必须要掌握最新、最有效的群众工作方法。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努力学习,将学习作为一种良好的生活习惯,在学习中不断的提高自己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这样才能做到与时俱进,才能始终成为引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有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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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的政治生日寄语

全文共 19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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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日对于每一位党员而言,都是神圣的,令人难忘的一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的政治生日寄语,希望对你有帮助。

1.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祝你节日快乐。

2. 一言一行,不忘公仆形象;一分一厘,不贪非分钱财。把关严情,监管严亲。请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用公款吃喝、旅游、送贺卡节礼,不乱发钱物,不公车私用,不出入私人会所,不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诚祝您和家人新春愉快,幸福美满!

3. “共产党员”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都是一个光荣的称号,它是先锋战士的标志,是高尚人格的体现,是引领人们奋发前进的旗帜。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又各有不同。

4. 同志,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XXXX年X月X日您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中共孟津县畜牧局党组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入党初心,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5. 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本色。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6. 同志,今天是你六周年政治生日,二院党委向你致以亲切的问候,更坚定了对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永葆党员本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组织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7. 今天是你的政治生日,局党支部真诚祝福你政治生日快乐!感谢你为人社工作付出的努力,希望你牢记入党誓词,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 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宁通信段党委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您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员“四讲四有”,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工作、生活愉快。

9. 祝福你们政治生日快乐!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牢记入党誓词,践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

10. 您好!今天是您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纪念日,在这个神圣的日子里,第一分公司库场管理中心党支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11.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在这神圣的日子里,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党组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12. 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宁通信段党委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您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员“四讲四有”,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工作、生活愉快。

13. 祝您:生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14. 年月日你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能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15. 今天是你的政治生日,承德公司党委向你致以节日的问候!

16.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入党纪念日,机辆段党支部向您致以真诚的问候!希望您不忘初心,继续努力,时刻牢记党的嘱托,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17. 同志,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年月日您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机关第二党支部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18. 锤炼党性修养,不负党的重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新贡献。

19. 法律法规是底线,党纪更比国法严。方方面面齐监管,看谁还能把赃贪。这是不能腐!

20. 党和政府考虑全,公职人员不愁钱。一心扑在工作上,哪个还想生贪念。这是不想腐!

21. 人性本来就向善,为民服务苦中甜。妻儿老小来支持,共把中国梦儿圆。这是不愿腐!

22. 老刘同志,感谢您为国家、为中华民族、为新中国的成立所作出的贡献。

23.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年月日您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工区委组织部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4. 生日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对着党旗宣誓那一天同样让人难以忘却,党员的“政治生日”是党员对共产主义信仰选择的纪念日,以纪念对党的无限忠诚,能让每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的信仰,强化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

25.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希望您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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