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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热门20篇】

人生是一杯酒,人生是一声号角,人生是进军的战鼓。小编收集了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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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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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我们五年级学生要去军训了(其实就是个实践活动),大家的心情那是相当的激动。几乎每个同学都为3天不用上课而高兴。老师说这次的目的地是千灯。

我们在大巴上行了1个小时,到了那,同学们迫不及待的下了车。可那里好热呀,就像名字一样,有千万只灯烤着我们。然而,这里的教官却让我们在这里坐着看他叠被子,我心想:就是个叠被子,还要在烈日下暴晒,真是多此一举。然而,过会教官叠的被子让我惊叹不已,那被子方方正正的,我可能叠一辈子,都没叠有他那么好,看来真得好好看啊。到了10点50分,教官说开饭了,同学们赶忙站起来急匆匆的排好队去吃饭,教官大吼一声:“你们都给我站好了,被让我发现有个同学不守纪律,要是有的话,就不准吃饭。同学们听了下得说不出话来。

到了饭堂,同学们看到饭菜迫不及待的拿手去拿,但教官却让我们站好了,准备椅子什么的,足足弄了十分钟才让我们坐下吃饭。我心想:如果这样吃饭的话,那得吃多久啊。

但这次军训,其实也蛮有趣的,我们做的很多事,如做风筝等,不仅锻炼了我的动手能力也让我们从中体会到了乐趣。真是一举两得啊

这次的军训给我的人生道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综合实践活动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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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网络综合-大暑节气黑板报:大暑农事小知识

全文共 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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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节日作文频道为大家提供的《大暑节气黑板报:大暑农事知识》,供大家参考!

1、早稻收获及晚稻插秧

在中国境内,有一些地区一年只能种两季稻,那么,对于这些地区来说,适时收获稻子,不仅可减少大暑节气里雨的危害,而且还能使得下季稻子的及时播种。

在中国境内,有一些地区一年只能种两季稻,那么,对于这些地区来说,适时收获稻子,不仅可减少大暑节气里雨的危害,而且还能使得下季稻子的及时播种。

要根据天气的变化,灵活安排,晴天多割,阴天多栽,在7月底以前栽完双晚,最迟不能迟过立秋。

2、灌溉

棉花花铃期叶面积达一生中最大值,是需水的高峰期,要求田间土壤湿度占田间持水量在70-80%为最好,低于60%就会受旱而导致落花落铃,必须立即灌溉。要注意灌水不可在中午高温时进行,以免土壤温度变化过于剧烈而加重蕾铃脱落。

大豆开花的时候也正是蓄水的时段,所以此时大豆对水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

3、抗旱

酷暑盛夏,水分蒸发特别快,尤其是长江中下游地区正值伏旱期,旺盛生长的作物对水分的要求更为迫切,真是“大暑雨如银,大暑雨如金”。

[大暑农事小知识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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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5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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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有信念是合格党员的重要标准。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不讲政治,就等于没有灵魂。”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 “钙”,就会得软骨病”。要做一个有“灵魂”、不缺“钙”的共产党员,就要增强政治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那么,如何才能做到讲政治、有信念做政治合格的明白人呢?把学党章党规和学系列讲话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在学系列讲话中加深对党章党规的理解,在学党章党规中深刻领悟系列讲话的基本精神。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和自身工作摆进去、把思想和灵魂摆进去,在思想上对齐、作风上对照、行动上对标。经常性的“回头看”真正做到深学、细照、笃行。牢记党的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站稳群众立场,践行群众路线,尽心竭力地为企业谋发展,为企业创效益。 要加强理论武装。必须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学、深入学、系统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结合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学习党章党规紧密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不断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着实为学校的发展贡献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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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青春的征程作文高3

全文共 3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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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了在泪水中绽放笑容,在怯懦时还要假装坚强。喜欢上了被黑夜吞噬的孤独,习惯了在午夜凭窗而望的忧伤。我们的青春悄然绽放,我们的故事静静流淌。

觉得自己,更像一

变得那样的莫名其妙,泪腺似乎异常发达。不再有地动山摇的嚎啕,却懂得了欣赏那晶亮的珠子从脸颊上滑落的哀伤。

突然感到了语言的贫乏,不在喧嚷,恋上了静静伫立在不起眼的角落,欣赏那轻轻的风过,柔弱的小树叶露新芽。会因感动而潸然泪下,会因伤痛而泪流满面,在一

变得脆弱敏感,总是小心翼翼地将自己包裹起来,在惊恐与彷徨中面对一

越发像只刺猬,总是用自己满身的刺去伤害自己最爱的人,总是一

青春,就是这样一

也许,我们都一

也许,这就是成长。

当我们学会在孤独中坚强,当我们努力用小小的心去承载更多的痛,学会用微笑诠释自己的遍体鳞伤。我们最终化茧成蝶,学会飞翔!回头望望,身后留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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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假期综合实践活动作文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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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无云的好天气实在很难得,我们可都是群“幸运儿”,就在那天去秋游了!

车上,我们一路轻声哼唱着歌,看着沿途的风景,心情就像那天的天气一样好。

快乐的音符伴随着我们,不知不觉我们到了第一站——自然博物馆。

下了车,一下就让人豁然开朗,凉爽的秋风迎面扑来,如同秋姑娘拂袖而过,蕴含着浓浓的秋意,我们口中不约而同的蹦出一个字:“爽!”我们随着欢快的节拍,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了自然博物馆。

自然博物馆里,就像一个科学自然的主题公园,无奇不有,让人眼花缭乱。我们自由分成小组,三三两两的围在一起。我也招呼了几个同学,一起研究古生物。

首先,我们来到了一片标本区。那些生物足以让人毛骨悚然了——身子上的鳞片又黑又密;腿的只数不可计数;眼睛黑黑的暗淡无光;锋利的牙齿上还长着长长的灰毛……它那稀奇古怪的长相,让我感到了生命的奇妙。然后,我们还来到了化石区。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块最大的、保存最完好的海洋化石。它足足有两平方米大,上面有许多小鱼的印记:或深或浅,变化万千。它们从横交错着,鱼鳃、鱼鳍清晰可见。密密麻麻的,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不规则的划线呢!

为三个宫殿:“东配殿”、“西配殿”和“皇穹宇”。听老师讲,“回音壁”之所以会回音,是因为它的内壁光滑,为圆型结构。因此,声音传播到内壁时,就会反射回来,集中到院子内。这样限制了声音的传播范围,声音自然也就变大了。

世界千姿百态,不能只闷在家里做井底之蛙,一起看看名胜古迹,亲眼目睹中华民族的文明精华,是何等享受啊!

[假期综合实践活动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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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秋季作文时事论据:小学食堂疑给学生吃猪食

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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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如果连学校都不能为我们的成长提供安全保障,这个社会只会让人更加寒心。

食品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更是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10日,有烟台海阳市民反映,烟台海阳一学校食堂存放猪饲料、鸡饲料,用来给学生熬稀饭喝,给学生吃猪食、淋巴肉等问题食品。当天,有上百名家长到学校讨说法,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举报。

有学生家长发文称:事情发生至今为止,校方没有任何人出来给各位揪心的家长一个解释,将心比心,我们都是有亲人的人,我相信各位校方领导都是有孩子的人,这样对待一些纯真的孩子,这样去伤害一个个幸福的家庭,你们良心真的不会受到谴责么?有很多很多的孩子是从小学一年级就在这个学校待着的,时间长的都待了六年之久,试问哪一个家长知道了自己孩子整天吃的是这种东西能够不痛心,能够坐视不管?

10日上午,该学校上百名学生家长聚集学校讨说法。据现场家长反映,食堂里的水果都有大部分腐烂的,剩饭菜都馊了还给学生吃。学校发布一份声明说肉是某肉食企业供的货,结果人家企业直接发函声明不是供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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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普通党员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9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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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并对全体党员提出了“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要求。把“讲政治、有信念”放在第一位,旗帜鲜明有突出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永远跟党走的重要性。政治坚定是党员干部的基本素质,只有政治坚定,为官从政才会不糊涂,干事创业才会有坦途。

今天我们第三支部专门召开会议,对第一专题“讲政治、有信念”进行专题研讨,我们既学习了《党章》原文,又倾听了各位党员发表的讨论,这种形式非常,学习的效果也很明显。

《党章》是我们党员的行为准则,作为我们机关干部,《党章》是我们不可逾越的底线,也是我们不能触摸的高压线。自觉加强对党《党章》的学习,把《党章》的规定落实到日常工作生活中,这就是一个合格的党员。我们三支认为在第一专题“讲政治、有信念”学习教育活动中应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深刻内涵,更加自学地固“本” 铸“魂”。“讲政治”是本,“有信念”是魂,两者是内在统一的。只有不断固“本” 铸“魂”才能永葆党的活力。我党是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集体,只要大家坚定信念跟党走,党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二是要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核心意义,更加自学地增强“四个意识”。增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既是做为一名合格党员的根本,也是“讲政治、有信念”的具体表现。

三是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方法途径,更加自学地补足精神之钙。要强化理论武装,通过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进一步提高做好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政策水平和工作本领,不断坚定“三个自信”。

四是要准确把握“讲政治、有信念”的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把“讲政治、有信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坚持以上率下这个基本工作方法,带头坚定理想信念,带头树立和落实创新发展的理念,带头攻坚克难,敢于担当,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学习,真抓好实干部,做合格党员。90多年来,我们党在领导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铸就了坚定理想、服务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清正廉洁、艰苦奋斗等鲜明的政治本色。这些政治本色,是对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总结,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要求,每一名党员,如果做到始终不渝的保持政治本色,这就是对信念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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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碗蛋羹进入我的视线作文1000字

全文共 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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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碗香飘十里的蛋羹,每当我看见它时,总会让我感受到一股暖流——因为这里面蕴含着特别的爱。

奶奶今年快七十岁了,她是个心灵手巧的人,她身上有一股咱农村人独有的朴实。岁月无情地在奶奶脸上刻出了一条条皱纹,一双手在长期的劳作下变成了褐色的老树皮。

初中后,我每周回家一次。每次放学回家,奶奶都会为我煮一碗蛋羹。奶奶煮蛋羹时,会先把鸡蛋打碎,然后娴熟地搅拌鸡蛋,筷子与碗发出“叮叮咚咚”有韵律的好听的声响,就像一首好听的乐曲。最后奶奶把打好的鸡蛋放进锅里,用锅盖小心翼翼地盖上,好像在举行一个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仪式似的。

过了差不多刻把钟,鸡蛋液已凝为喷香的蛋羹,奶奶走小碎步把蛋羹端到我面前,满脸含笑,说:“乖孙子,蛋羹来咯!”这时,我往往已经在奶奶的安排下,在咱家方桌边坐好,看见奶奶小心翼翼地端来热腾腾香喷喷的蛋羹,我立马假装郑重地去接。可是,奶奶绝不会让我接的,她怕碗太烫,烫着我了她会非常心疼的。

我立马用勺子挖了一口放进嘴里,突然间我的味蕾像爆炸了一样,大声称赞道:“奶奶做的蛋羹是天下独一无二的!”奶奶轻轻地说:“你喜欢就好。”然后用毛巾拭去我嘴角边的蛋羹。

就这样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奶奶做的蛋羹已成为我心目中意义非凡的美食。直到一个星期五,我才真正体会到那份深沉的爱。

那个星期五的下午,我照常回家,奶奶见到我对我说:“你去写作业吧!我马上给你做你最喜欢的蛋羹。”不过我发现奶奶在说话的时候,她的手死死地揪着围裙。我不禁心生疑虑,奶奶今天怎么这么反常,不会出了什么事吧?

一阵灰色的烟雾从窗户上飘过,似乎在向我问好,我知道,一定是奶奶在为我做蛋羹了。果然,我透过窗户看见奶奶在厨房里忙碌着。过了一会儿,奶奶喊我下来,我飞快地下楼,看见奶奶端着蛋羹时把食指竖了起来,并没有触碰碗壁。奶奶的脸好像抽了筋一样,看上去很痛苦,不过,又马上趋于平静。我把这些看在眼里,正打算问奶奶怎么回事时,我的目光突然被一个地方吸引住了——碗外壁有一滴鲜红的血!这令我目瞪口呆!

我指着那里问奶奶:“上面怎么有血?这是怎么回事?”

奶奶赶紧慌张地拭去,随后为我解释了事情的原委。原来奶奶不小心被刀切到了手指。我的近七十岁的奶奶,受了伤却仍坚持为我做蛋羹!我心疼地问奶奶疼不疼,她说,这点小事情,不必在意的啊。我向奶奶表示谢意,奶奶听后露出了春天般灿烂的笑容。

一碗平凡的蛋羹,进入我的视线,进入我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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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坚定政治方向坚守纪律底线发言稿

全文共 2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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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准则》高标准,还是《条例》新尺子,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总度量”,那就是党章。所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最根本的就是要尊崇党章,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中央采取了许多重大举措,从出台八项规定、纠治“四风”、“打虎拍蝇”,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到治本,制度笼子越织越密、越扎越牢。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的深刻总结,是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也标志着我们党在从严治党上又迈出了重要一步。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思路新要求,是从制度顶层设计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加强版”。贯彻《准则》和《条例》,首先应该全面准确把握两者的内涵要义,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从目的上看,这两项法规方向目标一致,都是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法规要求,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新标杆、新尺子,旨在扎牢党规党纪的笼子,解决好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方面问题,切实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从内容上看,两项法规各有侧重,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修订后的《条例》围绕党规党纪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突破的纪律要求,是行为底线。从布局上看,这两项法规分别从理想信念和严明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双轮驱动,一高一低、一正一反。如果只有《准则》没有《条例》,有关规定就会成为空话;如果只有《条例》没有《准则》,党纪处分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因此,两者相得益彰,体现了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相结合,体现了自律和他律相结合,形成了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学习贯彻执行两项法规,既要全面深入,又要抓住核心关键,聚焦三个重点。一要聚焦党章这个根本遵循。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准则》高标准,还是《条例》新尺子,其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总度量”,那就是党章。所以,学习贯彻两项法规,最根本的就是要尊崇党章,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真正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二要聚焦政治纪律这个首要纪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但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新修订的《条例》把政治纪律排在“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规律,抓住了管党治党的根本。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必须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位,通过抓住这个纲,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三要聚焦法纪关系这个辩证关系。国因法而治,党因规而强。把纪律和规矩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做到纪在法前、纪比法严,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内在要求和核心要义。修订后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纪法分开,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衔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就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纪律规矩管住大多数,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要靠人。作为地方党员领导干部,直接面对基层党员和广大群众,更应该强化责任担当,把学习落实《准则》《条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真正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一要作学习的表率。学得深才能悟得透,必须把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刻印在心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二要当遵守的模范。《准则》和《条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必须认真对照《准则》提出的“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对照《条例》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严格衡量自己、要求自己,自觉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守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底线,一把尺子量到底、一寸不让。三要担执行的责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担起与全党一体执行两项法规的责任,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不当“老好人”,不怕得罪人,狠抓制度执行,扎牢制度篱笆,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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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政治合格方面原因分析

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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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省政协机关事业单位“两学一做”专题党课暨学习教育部署会在杭州举行。省政协主席乔传秀围绕“共产党员首先要确保政治合格”讲专题党课。

乔传秀指出,省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及全体党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打牢“学”这一基础,把牢“做”这一关键,盯牢“改”这一重点,抓牢处以上干部这一示范,认真扎实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乔传秀强调,共产党员首先要确保政治合格。务必夯实政治理论之基,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理论武装的重中之重,坚定做到真学真懂、入心入脑。务必筑牢政治信仰之魂,坚定做到立根固本、绝对忠诚,让身边群众看在眼里、折服在心。

务必把准政治方向之标,坚定做到经常主动看齐、同心同德同向同行,自觉做到思想上紧跟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工作上对标核心、实践上彰显核心。务必把握政治立场之旨,坚定做到情系群众、履职为民,树牢群众观点、走好群众路线、践行为民宗旨,始终把职责和使命定格于人民,把情感和爱心倾注于人民,把智慧和力量奉献于人民。务必绷紧政治纪律规矩之弦,坚定做到守住底线、不触红线。务必秉持政治操守之道,坚定做到品行高洁、作风优良,切实做德之师、行之范。务必扛起政治担当之责,坚定做到认真履职、争先创优,以先锋的要求自觉担当,以过硬的本领能够担当,以开阔的胸襟乐于担当,以创新的胆识勇于担当,以履职的佳绩展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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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学期新征程高三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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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像那无情的流水,流去我懵懂的七年光阴。转眼暑假又成为过去,新的学期开始了。我离开了熟悉的校园,来到一个陌生的校园。陌生的人,陌生的环境,这里的一切的一切都是那么不熟悉。

记得汪老师说过拿破仑的一句名言:“不想当将军的兵不是好兵。”意思是说每个人都应该努力向上,树立远大的理想,成为一个优秀的人。谁不希望自己成为一名有出息的人呢?但是天才是出自勤奋、努力学习的人。不经历风雨,怎么见彩虹。

我印象最深刻的便是语文老师-艾老师。别的老师都是向别人展示自己好的一面,我这个新的语文老师却不一样。

他用自身举了很多例子,惹得我们全班哈哈大笑“艾志华喊艾志华,蔡包子吃菜包子”“谢谢谢老师,爱爱艾老师”“二中没老虎,猴子为大王”……不知为什么,我觉得艾老师一定是一个好老师。他让我们在大笑的同时还学到了知识,难道这不是一个好老师吗?

我对班主任乐老师的映象也极深,看到乐老师的第一眼我便觉得他这个人很严肃。果不奇然,班上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都对乐老师有一股敬意。乐老师是物理老师,我对他并不是很了解,只是知道他很严肃罢了。

英语老师是一个青春的女老师,班上的男生都有一点怕她。花老师教学严谨,对学生也非常严格,

我十分崇敬以前的语文老师。郑老师是在教育局工作的,只是来我以前的学校支教,他非常慈祥,同学们也因此经常顶撞他。郑老师身体不好,有一次竟在班上晕倒了,老师倒下的那一刻我的心提到了嗓子眼。同学们都手忙脚乱,最后因为突发情况这趟语文课提前结束了。

我知道以往的都已结束,我的青春才刚开始背上行囊踏上了新的征程

像艾老师说得一样,人生就是一个人。

往捺走越宽广,越厚重;往撇走就越狭窄,越飘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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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员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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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的组织下,经过今年的政治学习,我受益匪浅。我深深体会到:人世间,最无私、最宽厚的是爱,爱心是人的一种积极的高尚的情感,是人的行为的动力,爱可以产生融化冰雪的力量,爱心所至,金石为开。

一、浓厚的爱心,滋润学生的心田。

霍姆林斯基说:"教育的技的全部奥秘就在于热爱每个学生。"教师的爱是建立在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上面的,有这样一个分式是:亲近感+理解感+期望感。在老师爱心的雨露照射滋润下,学生感到集体的温暖和舒适,从而激发起奋进的欲望。

不断学习,使用好手中的指挥棒,让学生在爱的旋律中,谱写人生乐章。我班有位小陈的同学,他是先天的斜视,不仅这样,接受能力较差,易忘。刚入一年级时,说话不清楚,写每一个字,用右手的食指用力的夹着,左胳膊伸着,身子倾斜,浑身用力。即使这样他书写出的字你根本无法辨认。看到这样,我真为这个孩子感到心酸。别的孩子书写时,我就后把手的教他写0……横、竖……等等。做练习是的学生早已找好了题号,可是他连书的面数还没翻到。每次我都帮他画好题号。就连同桌,也常常告他的状:"老师,小陈把我的本压出皱了"。在做练习时他的笔、橡皮也是经常滚落在地,不是找不到这个,就是找不到那个。刚刚包的书、钉好的本,不几天,就被他弄的皱皱巴巴。每次我在帮他做好这些事情的同时,告诉全班同学要多关心和照顾小陈,因为他天生的不幸,他在学习上比我们每个同学付出的都要多。在我的关爱下,全班的同学也都学着来照顾和帮助小陈,不再听见有告他的状了。有了成功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渐渐地他的自信心增强了,他能写出一个端正的字来。现在小陈仍在继续努力,希望自已的作业本上,有一天也能得上鲜红的"一百分"。

"爱,是最好的老师"。爱生,不是一句口号,它构筑在理解、尊重和奉献之上。为了学生我付出了很多,同时我也得到了爱的回报。我得到了学生的信任,家长的赞许,同事的任可。可以说,一次次的成功的教育,这里面饱含着教师无数次的付出。从无数次付出中,我也体会到了给予的快乐。这是其它行业的人得不到的快乐、满足。

二、培养爱心

学生有爱心,将来才能去爱他人,爱集体,才能回报社会。今年浙江的一位中学生,因为妈妈对他的学习管的太严,用锤子将妈妈打死。黑龙江省有一名小学生,因为妈妈不给钱去玩电子游戏,而将妈妈杀死等等这样的事件。在近些年来发生的还少吗?他们不正是缺少了爱,缺少了对父母的爱,甚至丧失了最起码的人性吗? 教育学生首先是爱他人。当然让学生有爱心,班主任老师更要对学生付出爱心,制定计划,严格教育,加强管理是爱。通过各种活动培养学生高尚的情操是爱。给学生开设学习方法是爱。家长会和学生们一起分析学习起落的原因是爱。对学生一视同仁是爱。

在班级里,我配合班主任共同召开了《把爱心献给他人》的主题队会。在学校组织的手拉手活动中帮助学生结对子,课间我常常同他们交谈。了解他们的心理,使学生明白要有爱心,先要学会爱他人。爱父母,因为父母给予了你的生命。爱老师,因为老师教授你学业。爱朋友,因为朋友送给你友谊。一句话,一杯水,一个眼神,一种动作都可以传递爱。其次,是热爱集体。关心集体就是要从小事做起:上课不迟到,不说话,课上不大声喧哗,上好两操,搞好卫生清扫,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

的活动,注重班级荣誉。这些小事做好了。集体的风格逐渐形成。

主题队会是培养学生对集体、对祖国的热爱是最佳时机。去年的主题队会,学生积极收集资料、和老师策划内容,主动借道具、借服装,学生积极主动参予,积极性十分高涨。两次队会被评为第一名。这不正是热爱集体,热爱祖国的生动一课吗?此后,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增强了,集体观念加深了。每位同学为工同营造这个合谐的家而努力。学校号召学生收集废品,同学们能按规定完成任务。越野赛上同学们能努力发挥自已的而惋惜。班级的毛巾旧了,有的同学主动摇拿来新毛巾;垃圾袋用完了,有的同学又悄悄从家带来;学生有了把班级当成家的观念,班级集体有了向心力、凝聚力。我和同学们都深深地爱着我们的家庭班级。

再次,是回报社会,"爱人者,人恒爱之",学生说老师是园丁,用心血换来了满园春色尽芳菲。风风雨雨、坎坎坷坷的九年教育之路,我奉献自已的一片爱心,同时也获得了学生们那纯真的爱,我得到了用金钱无法买来的精神财富。这是从事其它职业的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幸神福。这了这份幸福,我将用心去浇灌,让每一朵鲜花都散发出浓郁的芳香,让每一个灵魂都闪烁出圣洁的光辉。我愿一只只放飞的白鸽在这块沃土中,展现出无穷的活力和神奇的魅力。愿播下希望种子,在这快沃土中茁壮成长,创造出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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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学政治考试反思作文

全文共 3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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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的政治开卷考试,考试的结果不尽人意,但是我自认为我还是比较重视政治的学习的。上课的时候听讲认真,笔记细致。但是成绩却不近人意,我觉得原因如下。

首先,课后的及时巩固与复习没有到位,有的时候看看就过去了,却忽略了更深层的问题,导致不细心,错了很多不该错的。

其次,考试时候的方法也不是很好。

然后,许多已经会背的内容在考试中却异常的忘记很多,我想可能是基础不牢导致成绩下滑。

还有,考试前复习不认真,审题不仔细,答题不严谨,内容掌握不熟悉。

总之,我以后会更加认真对待政治的学习的,自觉的进行课后的复习巩固,不再临时抱佛脚。我以后应该在开卷考试之前在书上重点问题的页上贴上粘贴条,这样,考试前不会很慌乱,也节省了很多时间。

希望在下次的考试中,能看到我的进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政治考试后反思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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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假如我能进入故事中300字作文

全文共 5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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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可以任意的在故事的世界中自由穿梭的话,我要去童话里改变那一个个悲惨的结局,让他们幸福的生活;我要陶醉在那一个个精彩的故事当中,让快乐延续;我要去故事中阻止那些不幸的事情发生;我还要和那些故事中一个个善良的主人公交朋友。

假如我能进入故事中,我要先去帮肋卖火柴的那位小女孩。我会从家里带上食物和棉袄,然后送给她。让她不会因饥饿和寒冷死在大年夜。但是这样不能解决事情的根本,我要把她带到我的生活中来,先把她送到孤儿院,然后帮她找到一个爱她的家庭。我还要去帮助凡卡,我先要让凡卡的信顺利送到爷爷的手上,尽管凡卡的爷爷还没有能力来接凡卡回家,不过还是应该让他的爷爷知道。然后我要回到现实中来,拿一双球鞋,带上食物,再去找凡卡。此时凡卡才刚刚睡醒,我对他说:“爷爷已经收到信了,他也十分想念你。可是没有经济能力来接你回去,你现在把这双鞋穿上,拿着食物,趁老板没回来赶紧往乡下跑,我会让你爷爷到村子口等你的,走吧!”同时我又来到了爷爷家中让他赶紧到村子口等着孙子回来!爷爷看见了孙子,凡卡赶紧跑过去和爷爷拥抱,口里还喊着“爷爷”。爷孙俩流下了高兴的泪水。此时我知道爷爷还是为生活担忧,因此我就告诉爷爷,我会一个星期向他们送一些生活必需品。爷爷和凡卡都深情对我说了声“谢谢”。

啊!多么美好的一个幻想呀!可惜始终只能是一个幻想,要是能够变成现实该有多么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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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政治生日祝贺词推荐

全文共 25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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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就是生活中日日欢笑满足;生日就是生命中日日健康幸福。下面是入党祝贺词,快来围观吧。

1)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年月日您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工区委组织部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 生日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对着党旗宣誓那一天同样让人难以忘却,党员的“政治生日”是党员对共产主义信仰选择的纪念日,以纪念对党的无限忠诚,能让每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的信仰,强化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

3)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希望您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4) 您好!今天是您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纪念日,在这个神圣的日子里,第一分公司库场管理中心党支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5) 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的先进本色。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6) 同志,今天是你六周年政治生日,二院党委向你致以亲切的问候,更坚定了对党的信仰,践行党的宗旨,永葆党员本色,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组织工作的创新发展做出更大的努力。

7)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年月日您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南谯区委组织部机关党支部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8) 今天是你的政治生日,局党支部真诚祝福你政治生日快乐!感谢你为人社工作付出的努力,希望你牢记入党誓词,继续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9) 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宁通信段党委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您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员“四讲四有”,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工作、生活愉快。

10) 锤炼党性修养,不负党的重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新贡献。

11) 生日是值得纪念的一天,对于共产党员来说,对着党旗宣誓那一天同样让人难以忘却,党员的“政治生日”是党员对共产主义信仰选择的纪念日,以纪念对党的无限忠诚,能让每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的信仰,强化共产党员的宗旨意识。

12)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希望您时刻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

13) 您好!今天是您光荣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纪念日,在这个神圣的日子里,第一分公司库场管理中心党支部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

14)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在这神圣的日子里,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党组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15) 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宁通信段党委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您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员“四讲四有”,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工作、生活愉快。

16) 祝您:生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17) 年月日你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能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18) 今天是你的政治生日,承德公司党委向你致以节日的问候!

19)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入党纪念日,机辆段党支部向您致以真诚的问候!希望您不忘初心,继续努力,时刻牢记党的嘱托,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 同志,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年月日您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机关第二党支部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1) 锤炼党性修养,不负党的重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新贡献。

22) 同志,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XXXX年X月X日您光荣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中共孟津县畜牧局党组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入党初心,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3) 年月日你光荣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在这神圣的日子里,沟南街道工作委员会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能牢记党员身份,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不负党的重任,践行入党誓词,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24) 今天是您的政治生日,在这神圣的日子里,威海市地税局高区分局党组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5) 在这神圣的日子里,西宁通信段党委向您表示衷心的祝贺,希望您时刻不忘自己是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注重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牢记党的宗旨,践行党员“四讲四有”,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同时,祝您阖家欢乐,身体健康,工作、生活愉快。

26) 今天,教育局机关全体党员隆重集会,为黄兴**等 位同志集体过政治生日。首先,谨让我代表中共茶**县教育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向你们表示最诚挚的祝福:祝你们生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27) “共产党员”无论在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都是一个光荣的称号,它是先锋战士的标志,是高尚人格的体现,是引领人们奋发前进的旗帜。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又各有不同。

28) 月是您的“政治生日”,包头西机务段党委向您致以节日的问候!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牢记入党誓词,践行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不负党的重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继续为党的事业做出新贡献。

29) 祝您:生日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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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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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相关:中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及说明内容全文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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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时事素材之乒乓天才:刘诗雯

全文共 13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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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刘诗雯13岁时,就在中国女乒一队的队内循环赛一鸣惊人,拿到第一名,将王楠、张怡宁、郭跃、郭焱等名将甩在身后,还获得“小邓亚萍”的称号。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写作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刘诗雯,1991年4月12日出生于辽宁抚顺,中国女子乒乓球队运动员,现就读于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1998年,刘诗雯进入广州伟伦体校,正式开始自己的乒球生涯。2004年2月,进入国家二队;7月,取得乒乓球亚洲少年赛团体冠军和女双冠军。2007年,获得全锦赛冠军。2009年至2013年,获广州女乒世界杯、黄石女乒世界杯和神户女乒世界杯三届单打冠军。2013年,刘诗雯与张超获第十二届全运会混双决赛银牌;9月,成为世界排名中女单第一。2014年10月,获得仁川亚运会乒乓球女单冠军。2016年3月,获得第53届世乒赛女团冠军;8月17日,刘诗雯和队友(李晓霞、丁宁)获里约奥运会乒乓球女团决赛冠军,实现奥运会三连冠。2017年2月17日,刘诗雯当选中国女子乒乓球队副队长。2017年乒乓球亚锦赛帮助中国队获得女团冠军。

刘诗雯给自己加油

这是刘诗雯的第一枚奥运会金牌,她为之奋斗了两个奥运周期。从2010年兵败莫斯科到无缘伦敦奥运会;从里约奥运周期两次世锦赛单打决赛失利到无缘奥运单人参赛资格,这枚金牌圆了刘诗雯的梦,但似乎并不足够。

刘诗雯13岁时,就在中国女乒一队的队内循环赛一鸣惊人,拿到第一名,将王楠、张怡宁、郭跃、郭焱等名将甩在身后,还获得“小邓亚萍”的称号。可直到2009年,她才凭借世锦赛第三名,逐渐进入主力阵容。

2010年莫斯科世锦赛团体决赛,刘诗雯输给新加坡的冯天薇、王越古,从此“心理素质不行”成为难以摘掉的帽子。2011年世锦赛她又输给以往几乎没输过的队友丁宁,无缘决赛,因此只能以替补身份去伦敦奥运会,角色就是陪练,连奥运村都进不去。

里约奥运会周期,刘诗雯发狠训练、比赛,不但长期坐稳世界第一的位置,巴黎和苏州世乒赛都闯入决赛,还获得世界杯单打冠军;在仁川亚运会女团决赛和今年的吉隆坡世锦赛女团决赛上,都用表现证明了自己。

除了训练,每天看录像、抓技术动作都要四五个小时。进军里约,成为刘诗雯唯一的梦想。

可是,奥运会预选赛打头阵的刘诗雯意外不敌香港选手,最终李晓霞和丁宁获得奥运女单资格。里约奥运会只能参加团体赛,刘诗雯虽然在进步,但在“小枣”心里,这不是六年奋斗的最好结果。

刘诗雯没有沉浸在沮丧中,很快调适心情重新出发。在里约,她一直以学习的态度观察对手和队友。“这次奥运,我一直在场边认真地看霞姐和丁宁的单打比赛,她们的比赛很感染我。其实团体比赛开始前,我还是有点紧张,毕竟是第一次参加奥运会,感谢她们给我保驾护航。”回忆过去一周,她有点感慨:“虽然艰辛,但很享受,很幸福。”

征战奥运单打比赛,是刘诗雯未实现的愿望。她赛后委婉地表达自己的向往:“这个奥运周期,霞姐一直是我们的顶梁柱,最难的场次和角色都由她来承担。下个周期开始,我的位置和身份也许都会发生变化,希望霞姐的责任心能够激发到我。接下去的四年太漫长了,我还需要付出更多更多。”

她明确表示不会放弃:“不管能不能打到东京奥运会,只要打一天,就要全力以赴地热爱乒乓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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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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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的出现,让民众的出行有了更多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民众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给民众带来了很多便利和实惠。同时,共享单车能够引导人们慢行交通,绿色出行,对缓解拥堵、改善环境也有一些贡献。

然而,作为新生事物的共享单车也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比如,乱停乱放,侵占盲道、人行道,给行人、机动车带来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等。也正因此,共享单车与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产生了一些矛盾。如何消除共享单车的负面影响,化解共享单车与城市管理、交通管理之间的矛盾,实现共享单车的社会效益最大化,成了政府、单车运营者以及民众应该共同面对的问题。

一些地方的共享单车因停放不规范等原因遭遇监管介入,暴露出单车运营企业与政府沟通不足、缺乏合作,暴露出有的监管部门对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的监管准备不足、研究了解不够、管理理念滞后、主动对接服务意识不强,也暴露出一些单车用户的自律意识、责任意识缺失。

共享单车的问题不仅是企业经营问题,也是政府管理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对于共享单车,既要共享权利,也要共享责任,共享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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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热点时事论据素材:因酒后产生被追杀的幻觉,半裸男挂在江西木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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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裸男挂在江西木桩上 因酒后产生被追杀的幻觉

四川新闻网宜宾12月25日讯本月中旬,屏山县一男子因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脱掉衣服准备跳河逃避,却不慎掉入河中。危急时刻,民警利用竹竿将该男子营救上岸,避免了悲剧的发生。“警察你们快来,客运码头这里有个小伙子好像要跳河自杀。”12月17日17时许,新市镇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紧奔赴现场,并及时联系了冲锋舟和120救护车至现场待命。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江面的木桩上蜷缩着一个神情惊恐的男子,站立在木桩的金属卡扣上,双手用力环抱住木桩,冬天的码头寒风刺骨,男子近乎赤裸悬在江面的木桩上,全身冻得不住颤抖,嘴里不断叫着救命。

经过询问和家属的介绍,民警得知该男子因为常年酗酒,导致酒精中毒,时常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每当这种时候,总会趁家人不备跑出家门躲避“追杀”。目前,该男子已被家属接回家中。

经过民警的反复劝说,男子最终答应先从木桩上下来。但是由于天气寒冷,男子一个不慎掉入河中。危急时刻,岸上的民警利用竹竿救援挣扎的男子,合力将男子解救上岸。上岸后的男子惊魂未定,民警立刻把自己的衣服脱下给男子穿上将其带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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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政治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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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和培训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主动性。最主要的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一课”(即支部大会制度、支部委员会制度、党小组会制度和党课制度)和“党员活动日”等党员活动制度。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当中,要健全完善这一系列基层组织活动,使广大党员能通过各种学习和培训机制领会“两学一做”的深刻内涵,并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学习过程。

其次,建立和健全自律性机制,强化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最根本问题就是在于如何将其化作一种经常性的和自觉性的要求和行动。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外因要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如果党员干部内心没有党章党规,没有对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的深刻领会和体悟,即使有再强硬的外部制度和要求制约,最终也只能沦为空中楼阁,难以发挥作用。因此,推动“两学一做”常态化建设,就需要党员干部强化自律精神,建立和健全自律性机制。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要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制度,通过学习教育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

第三,建立和完善激励评价机制,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建立和健全激励评价机制是促使“两学一做”落到实处的有力举措,同时也是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发展的题中之义。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很多地区和单位都建立了相应的学习制度、学习规范,但仍然存在着落实不到位和实施效果不佳的问题,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评价机制。因此,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过程中,要实现其常态化和长效化,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评价机制,通过这种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发展。

最后,建立和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实效性。“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如果说激励评价机制落脚于提高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上,那么监督考核机制则落脚于增强党员干部做的实效性之上。对于“两学一做”,关键要用监督考核机制来促使党员干部能够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对于党员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是否按照一名合格党员的身份来要求自己,要设定相应的考核评价标准,并且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等各种形式来进行认真评议和监督考核,并将测评的结果与党员干部的升降和奖惩结合起来,只有如此,方能最终保证“两学一做”的贯彻落实以及常态化和长效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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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员政治合格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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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讲政治是突出的特点和优势。政治合格,是对党员第一位的要求。每一位党员都要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把讲政治、有信念放在首位,始终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理论上的坚定,提高政治觉悟、增强政治定力、牢记政治责任,做政治过硬的合格党员。

要坚守对党忠诚这条“生命线”。“天下至德,莫大乎忠”。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忠于党、忠于组织,是一名合格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是引导每个党员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自觉做到“四个服从”,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习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看齐,把对党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必须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坚决做到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要挺起理想信念这个“主心骨”。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或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首先要看信仰坚定不坚定。只有内心上信念坚定,行动上才能自觉践行,才能坚守心中的神圣使命,不忘初心,心无旁骛,把守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时刻谨记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各级党组织要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知行合一,组织党员干部到红色基地学习革命先辈的坚定信念和崇高精神,引导广大党员解开思想扣子、纠正认识偏差,筑牢精神之柱、扎牢信仰之根,努力把坚定的理想信念转化为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

要做管党治党的“担当者”。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讲政治、有信念”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要带头践行党的宗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严格落实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解决问题,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要带头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若干规定,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学习讨论,带头谈体会、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做好“两学一做”的各项规定动作;要带头联系实际,强力推进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和民生实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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