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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汇集20篇

人生是一杯酒,人生是一声号角,人生是进军的战鼓。小编收集了最新时事政治:军民融合综合立法即将进入新征程,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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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写作综合复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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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俄罗斯,我们将竭诚提供最好的俄语教程供您学习之用。为了帮助考生有效的学习俄语课程,更好的掌握俄语学习的重点内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俄语学习的重点资料和学习方法,希望对您学习俄语有所帮助!

刚刚接触写作时候,自己也不相信老 师的那套要求,总认为背作文有什么用啊,考试又不能遇到相同的作文题目,那还不是浪费时间呀偷懒算了,有时间还去学学专业课,休息一下大脑也好!其实我们总是因为有这样的想法,而忽视了背,也忽视了练习。背作文是写作文的基础。

第一步背要面面俱到。换句话说,就是要背写人物的,书信的,环境的,科技的,体育爱好的等等,各背一篇。

第二步关键我们要知道怎么写!比如这次要写老师,下次要写妈妈那怎么办?很好说的吧,直接写我的妈妈是老师,然后少加我们在一起生活快乐,妈妈关心我的学习,我想这样写,中等的分数会拿到,如果没有太多语法错误就会是中上 等啦!

前面提到的是整体移花接木,部分移花接木就更容易做到了。当然这里也包括所谓的万能作文。即套句式或者套段式。比如要发表自己的观点是常用的я думаю,что желаю,чтобы надеюсь,что верю,что等等,这些句式脑海里必须有,这样当自己写的时候就很少发生写中国句式的问题。段式,例如,Но что мы, как будущие специалисты , будем делать в информационную эхоху ?Конечно,мы должны прилежно учиться, овладеть современной электронной техникой , теорией , иностранными языками , следить за новейшими достижениями науки в своей области.

大家还可以丰富后面的内容,如这样不会落后与时代为祖国和人民服务为祖国的发展做出贡献等等。绝大多数作文中都可以用上,如 果你在考场上时间太紧了,为了达到要求的词数,这些都是最好的素材!写这些头脑中现成的3-5钟足够了!你的时间省下来可以注意你的书写,要美观、清晰! 书写在俄语作文的得分上非常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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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高中作文

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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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中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都在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改变。时代,像是一条长长的小溪,而人们像几条白雪的小帆船,随着溪流直流而行。新时代向我们走来!

清晨,我和爸爸在山上散步。我边走边呼吸这散发着一丝鸡蛋花香味的空气。这迷人的空气使我情不住感叹:“山上空气真好!”爸爸长吸一口气回答:“那当然,以前的空气没比现在好。”我心想:为什么?难道以前的人不爱护树木?爸爸好像会“读心术,”一眼看穿我的心思。“别胡思乱想了,那是因为之前山上有座垃圾场,全市的垃圾都堆在这,成天都是臭气冲天。夏天一到,垃圾山就臭的不行,闹的山下的村庄鸡犬不宁,人们都不敢出门了,种的粮食也没人敢吃。现在可好了,政府把垃圾场移到了别的地方去,建了垃圾处理厂,这里的生态得到了恢复。所以随着时代的变化,每一天都比昨天光彩有力。”

我在木栈道上奔跑,爸爸说:“以前我跟着你爷爷来这砍材,坡很陡,我一不小心就摔了下来,我的脚鲜血直流。最后还是你爷爷把我背下来。现在好了,生活进步了,我们再也不用上山砍材,修了路,让我们有了休闲的好去处。”我欢快地说:“是啊!因为新的时代,所以世界都在变化,变得环保,更健康!”

我走下山,飞扬的尘土让忍不住咳嗽:“爸爸,听说山下正在修地铁?”“对,地铁修在地下,十分方便!”我一听,十分激动,说:“那真的实在是太好了,昨天我还听朋友说因为堵车,所以回外婆家迟到了好几个小时,如果我朋友坐地铁回家就不会堵车了!”我满心憧憬美好的未来。

我们走向新的时代,走向更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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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网络强国战略下的媒体融合问题研究

全文共 48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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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强国战略下的媒体融合问题研究。欢迎阅读,希望文章对大家有帮助!

【摘要】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是增强我国网络空间竞争力,维护我国互联网安全,促进国家间网络安全交流与协作,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网络强国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网络强国、媒体融合、网络安全、国家战略

2014年是我国网络强国战略的开局之年。2014年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互联网思维,着力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具有竞争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成几家拥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媒体集团。会议把推动媒体融合发展上升到了不同以往的国家战略高度,将其作为强大的战略思维和创新动力,服务于建设网络强国的国家任务。

一、网络强国战略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意义

1.媒体融合是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手段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加强网络安全,就要构建清朗的网络环境。这个过程中,为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网民有近七亿人,网络空间信息冗杂,舆论生态复杂多变,这就需要媒体解决最根本的网络舆论引导问题,坚守网络强国建设的主阵地,通过融合发展提高互联网环境下的传播力、服务力和舆论引导力。

首先,全球化的进程和媒介格局的改变,使网络空间的舆论疆界日渐模糊。为了适应这个传播的新常态,传统主流媒体需要把重心转移到网络空间的舆论阵地,但传统主流媒体受到自身局限性的制约,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只有基于互联网思维,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才能强化主流声音、高扬正确导向,让主流媒体掌握舆论战场的主动权,占领信息传播的制高点。

其次,受众在哪里,思想宣传工作的重心就要在哪里。建设网络强国,维护互联网安全,需要通过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来创新、改进网络宣传,弘扬主旋律,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动摇。从顶层设计开始推动,引导受众在思维和观念层面进行转型。

再次,在我国从网络大国走向网络强国的征途中,可以通过媒体深入、全面、通俗、正确的地阐明国家网络安全政策,更好地维护我们的网络安全。由此可见,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是促进国家间网络安全交流与协作,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网络强国战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媒体融合是繁荣网络文化的有效途径

我们不仅要成为网络强国,还要以网络来强国,繁荣网络文化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一方面,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是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网络强国战略出发做出的重大部署。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是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占领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迫切需要;是顺应人民群众强烈愿望、树立良好国家形象、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迫切需要[1]。媒体本身就属于文化软实力的一部分,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需要一些综合实力强、影响力大的媒体集团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媒体融合发展来建立一个更加成熟的平台和渠道,去创作、生产、传播更多符合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国人审美追求的网络精品文化。因此,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对实现网络强国这个互联网时代的中国梦显得尤为重要。

3.媒体融合是落实网络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随着互联网的日益发展,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也成为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在2016年4月19日的网信工作座谈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群众在哪儿,我们的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释疑惑。”要想用心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就要充分利用好媒介载体。

第一,公民可以通过网络充分参与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中,通过网络“问事于政府”,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政治权利。第二,政府可以通过媒体“问计于人民”,官员通过网络问政使行政事务透明化,接受群众监督,了解舆情民意,汇聚民智,实现科学民主决策[2]。例如一些政府部门,顺应媒体融合的大趋势,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处理,为公众提供了排忧解难的新途径,也为政府创建了了解群众、贴近群众的新渠道。由此可见,充分重视媒介生态的变化,以媒体融合为契机,是落实网络群众路线的必然选择。

二、网络强国战略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形势来看,网络空间竞争激烈,我国在网络空间所面临的威胁也日益严重。网络空间漏洞频发、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剧增、冲突不断升级,使媒体融合承担更大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

首先,目前网络空间主要的媒体、互联网巨头都属于美国等西方国家。他们越来越倾向于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实现国家战略,从而把握国际网络空间的主流话语权,传播他们的意识形态。一些西方的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等先进的传播手段制造并传播虚假信息、反动言论,丑化我国国际形象,冲击着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阵地,企图通过意识形态渗透分化、西化中国。这就要求我们的媒体提高自身的国际传播能力,既包括传播的信息量、传播速度与精度、信息的覆盖面等方面的硬件能力,也包括所传播的信息被受众接收并接受,进而改变或扭转其态度和行为,产生对我国有利的舆论氛围的力量[3]。

其次,我国虽然积极发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慧城市等先进技术,但在基础的核心技术与设备方面仍然受制于人,这就给我们在网络空间的信息安全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2013年6月,美国前中情局职员斯诺登向媒体揭露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一项代号为“棱镜”的秘密项目,指出他们通过微软、谷歌等网络巨头的服务器,对多国实行监控。这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在网络空间的主权和安全,同时使受众对互联网这些新兴媒体平台的安全性提出了质疑。在这样的形势下,媒体融合面临巨大的压力,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的整体实力,另一方面也要使受众对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媒体融合仍然抱有信心。 随着新兴媒体的出现和发展,我国主流媒体和民间舆论两个舆论场被打通了,大众不仅仅是信息的接收者,还成为信息的创造者、发布者。由于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的不同,在网络强国战略下推动媒体融合必须要解决资源如何分配的问题。从国家层面考虑,需要通过媒体融合为网络强国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从产业视角考虑,媒体融合发展还必须考虑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从公众利益方面考虑,媒体融合要给予大众表达意见强有力的平台和渠道,保证大众最根本的利益。

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想要通过互联网改变自己、改变世界,实现网络强国梦,一定会遇到很多障碍。同样,媒体也正处在融合发展与变革的重要节点。所以,在网络强国的背景下去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更要拓宽视野,积极地应对国内外的不同挑战。

三、网络强国战略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路径

1.坚持技术创新与利用

现阶段,在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下,在媒体融合的大环境中,我们要想掌握互联网发展主动权,保障互联网安全、国家安全,只有在技术上领先于人,在某些领域实现“弯道超车”。为此,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抓住基础技术、通用技术、非对称技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向核心技术研发,集合精锐力量,做出战略性安排。目前,主要互联网核心技术和基础设备,如根服务器、域名服务器等,都放在美国,处于美国政府的实际控制之下。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主要供应商,无论是骨干网的路由器,还是服务器、终端的芯片和操作系统以及应用商店等,基本由思科、英特尔、谷歌、微软等美国公司绝对主导[4]。这就要求我们在核心技术的建设上取得更大的进步与突破。

一方面,对待国外安全、先进的技术,我们要以虚心开放的心态去学习,并且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化为有利于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建设新型主流媒体的内在动力。另一方面,对于技术,尤其是我们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要敢于应用。不能单纯从研发角度谈技术,要注重技术成果的转化,更好地为网络强国梦服务。

2.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决定了我们在网络强国战略下推动媒体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首先,网络安全是整体的不是割裂的,维护网络安全需要靠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要转变我们传统的安全观念,更加重视互联网企业和大众的作用。让网民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进行把关,同时对他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网民不仅是在网络上发表意见的主体,也是维护网络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比如有些网民自愿成为论坛的“版主”,义务对论坛言论进行管理,“自治”成为许多大型论坛的主要形式。[5]新浪网、新华网等网站就专门开通了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暴恐音视频举报专区等举报平台,充分发挥了网民的积极角色。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在推动媒体融合中承担更多的责任,扮演着更重要的角色。例如,中国移动建成的覆盖全国的自动化、智能化拔测体系。对于拔测出的可疑不良信息,公司组织专人进行人工复核,对于复核确认的信息实现实时的自动封堵[5]。

其次,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在推动媒体融合的过程中需要树立与之适合的动态的、综合的防护理念,不断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反应机制,在网络热点舆论进一步发酵之前做出及时的反应和控制。例如人民网就建立了自己的舆情监测室,定期发布舆论地图和舆论报告,对舆论并非采取压制和回避的策略,而是针对敏感问题进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因此,对待网络安全,媒体要持有未雨绸缪的积极态度,提高网络安全敏感度,时刻感知安全态势。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宣传我国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将网络安全内化于心。

3.升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

随着媒体融合工作的深入,我们必须要完善互联网法制建设,不断提升互联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包括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呼之欲出。同时,我国也把涉及互联网的诸多规定纳入了刑法修正案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的义务,完善防范和惩治网络犯罪的相关规定。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首先针对网络中某些问题严重的领域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如《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空间保护法》等。但要想真正建成融合共享的开放平台,不能仅仅拘泥于一部重要法案,还要找到国家、社会、商业三方的利益平衡点。对国家而言,互联网发展、媒体融合已经上升到了国家战略层面。因此,在法制建设方面,需要保障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在竞争激烈的全球舆论场,有效地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对社会而言,不能一味用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来限制公民自由表达的权利,要保障公民基本的传播信息、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的渠道畅通;对商业而言,和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鼓励和促进互联网企业的发展。

4.注重媒体融合相关的人才建设

基于互联网思维的媒体融合发展,需要吸引、培养一批面向市场,综合素质高的媒体人才,为媒体融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首先,我们传统主流媒体要起带头作用,重点培养一批集采、编、摄、播于一体,具有互联网思维,能适应融合大环境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同时,强化媒体队伍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舆论导向,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念,本着为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行客观的新闻报道,始终做好信息安全的把关人。其次,重视和发挥不同领域权威专家的作用,提升媒体的权威性、专业性与影响力。

总之,网络强国战略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的科学总结。与之对应,媒体融合也是顺应时代的发展,从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升华为理论的过程。因此,基于互联网思维推动媒体融合发展有助于我们更快更好地向网络强国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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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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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诞生于艰难困苦中的政党的生日,往往是在不经意的日子。险恶的环境使她无法从容地择取“良辰吉日”,但却更显露出其应势而生的意义。

作为一个伟大的政党,中国的准确生日是到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才由工作者考证出来的。他们只记得一个夏天,天气很热,大概在7月。因为无法准确考证,于是就把7月1日定为党的生日——一个似乎比不经意还不经意的日子。

许多日子因为某位伟人的诞生被历史重重地写上了一笔,日历上凭添一页亮色,七月一日,也因为一个伟大的政党而变得不同凡响,熠熠生辉。

即使是最普通的人,他的生日也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那一刻,人们为他而聚,歌为他而唱。家人、朋友的礼物、祝福,证明所拥有的亲情、友情,赢得的喜爱和尊重。一个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的政党,她的生日的庆祝是她赢得人民衷心爱戴的证明。党的领导人发表的节日贺词总要对党的未来加以展望。那虽不同于烛前的许愿,但却是一个政党对未来充满信心的标志。

每个人的生日都过得差不多,但会过生日的人,会使生日过得更有意义,成为人生的“加油站”。他能使自己的生日变成总结过去、计划未来的节点,从中汲取激发自身努力进取的动力。而一个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的政党,在节日氛围中总结成绩和经验的同时,更多的也是对党的未来的理性思考,及时思考应对时代呼唤,增强自身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新方略。近年来,中央领导几次在“七·一”期间发表重要讲话,谋划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新路线,使党的生日意义变得更加非同寻常。

实际上,每名党员都有两个“生日”。一个生日赋予自然的生命,一个生日是找到了终身奋斗的信仰。从某种角度讲,后者比前者更有意义。自然出生无可选择,而理想和信仰的抉择,却出自个人的意愿和理性,这一个生日才完全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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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标准表述[综合分析]

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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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领导一种思路,“新官”不认同“旧官”搞经济的思路或做法,是不理“旧账”的一个成因。主观上否认“旧官”,自然就不愿意走老路,违约毁约就不可避免。还有一种情况,与经济有关——不少旧账是糊涂账甚至是烂账,成因错综复杂,关系盘根错节,“剪不断,理还乱”,于是干脆不理。

“新官不理旧账”“后任推倒重来”,让企业利益受损、政府信誉打折,一旦形成风气,往往让当地背上失信恶名,拖累经济发展。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和生命。放眼全国,政府守信意识愈强,愈能吸引投资和人才助力当地经济发展。反之亦然。一些地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区位优势都不差,就是引不来投资、留不住人才,恐怕与这些地方长期以来没有形成重承诺、守信誉的政府诚信文化有关。

一些地方政府诚信不彰、法治意识淡薄,政策连续性差、决策随意性大,反映出一些官员权力的任性,一些地方权力还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人来政改、人走政息”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好大喜功、标新立异,政绩观跑偏,缺少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劲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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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政治暑假训练题初三暑假作文

全文共 2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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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中,要学会换位思考,当受到领导的批评时,不妨反思一下自己工作中的不足、离标准上的差距,以他人之言为参照,虚心改进,工作就会变得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当与同事发生矛盾时,化干戈为玉锦,重建良好的友谊。在生活中学生换位思考,当遭遇挫折时,不妨化消极为希望,阳光就会向你微笑。这是因为换位思考( )

①体现了尊重他人,理解他人的交往要求②可以减少误会,达成谅解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④能使我们的生活多一份友善,多一份爱心

A①④ B①②③ C①②③④ D②③

2.对于传统文化,有人认为已经过时,不适合当前高速运转的社会了。你认为要保持传统文化不过时、永葆活力的关键在于( )

A深入挖掘B加大宣传C不断创新D对外宣传

3.据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规定了拥有个人信息的企业与团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禁止任何团体在未经个人同意的前提下,将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犯罪与税收记录以及媒体调查除外。这说明( )

A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B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他人的住宅C公民可以随意利用自己的个人信息D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

4.培根说过:读史使人明智,读诗使人智慧,演算使人精密,哲理使人深刻,伦理学使人有修养,修辞逻辑使人善辩。这句话告诉我们( )

①学习可以使们增长才干②学习可以提高我们的品德修养③学习是我们丰富知识,增长才干的唯一途径④学习是我们成才的阶梯

A①②③④ B①③④ C①②③D①②④

5.八年级学生小强是一位十足的网络发烧友,老师劝他上网应有节制,他不听,反而振振有词地说:上网可以使我大开眼界,利用网络查询信息,学习一些前沿的科学知识,第一时间玩型的网络游戏,况且在网上还可以结交许多志同道合的铁哥们儿上网有这么多的好处,为什么不上呀?从小强的言辞中,我们可以总结出网络的益处有( )

①利用网络查询信息②学习一些前沿的科学知识③玩网络游戏④结交网上的铁哥们儿

A①②B②③C③④D①④

6.从抗震救灾的胜利到神舟七号的飞天,再到嫦娥二号卫星的成功发射,全世界都能在中国人民的身上看到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这种民族精神是( )

①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提炼②世界各民族共同的价值追求③推动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强大的精神动力④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

A③④B②③④C①②D①②③

7.2010年世博会在中国上海举行,开放的中国和腾飞的上海本身就是2010年世博会最好的品牌。和上海世博会以中国的国家品牌和上海的城市品牌为依托,立意高远、别具风格。中国的前途命运日益紧密地同世界的前途命运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青少年学生应该( )

①树立全球观念,迎接机遇与挑战②关心祖国和世界的发展③培养开放、平等、参与的国际意识④努力学习,培养精神和创新能力

A①②③④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③④

8.小张等三位同学是某校八年级(1)班的学生,他们喜欢课余时间在一起看一些科普书籍,讨论问题,进行科技制作,参加实践活动。最后,他们申报的科技制作项目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获得一等奖。事例告诉我们( )

①创新就在我们身边②青少年要注意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③多读科普书籍是创新的的途径④青少年只能进行一些小发明、小制作,不可能有大的发明创造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②④

9.2010年春节前夕,黄冈市委市政府领导特别关注贫困群众的生活,领导们积极捐资捐款,组织慰问组深入到社区、农村进行慰问,向生活困难的群众送去节日的问候和全市人民的关爱,这种做法( )

①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②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③体现了共同富裕④不利于调动弱势群体的积极性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②③ D①②

10.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下列观点正确的有( )

①它仅适用于非公有制经济

②它是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配方式

③它是我国现阶段采取的主要分配方式

④它是凭借劳动、资本、土地、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而取得个人收入的分配方式

A①② B ①②③ C ①③ D②④

11.八年级学生洋洋的母亲早逝,去年父亲因为车祸也离他而去。父亲留下遗产十万元和房子一套。父亲去世后,多年不来往的叔叔坚决要求分割遗产。无奈之下,洋洋将叔叔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洋洋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洋洋将叔叔告上法庭的行为( )

A属于行政诉讼B是为了获得遗产而不择手段

C是采取非诉讼手段解决问题D是采取诉讼手段解决纠纷

12.初中生小磊很聪明,但做事缺乏恒心,往往虎头蛇尾,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为此,他打算选择一条名言来自警。请你从下列选项中迁出最适合他情况的名言( )

A少年须有朝气B吾日三省吾身C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D天生我才必有用

13下列有关当今世界格局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

A和平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

B多极化的世界格局完成形成

C经济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

D美国仍然在不断插手别国事务和地区争端

14当今世界,恐怖主义已成为威胁人类和平与安全的严重问题,世界各国密切加强反恐合作。下面对于这一理解不正确的是( )

A当今各国之间已不存在矛盾

B维护世界和平需要各国人民共同努力C和平问题是世界性问题

D恐怖主义是威胁世界和平的主要障碍

15.2009年7月3日,第四次全国自强模范暨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残疾人自强模范,用他们的行动谱写了顽强拼搏的感人乐意,创造了可歌可泣的业绩。我们以残疾人自强模范为榜样,就要( )

①志存高远

②勇于面对困难,做生活的强者

③在磨砺意志中自强进取

④遇到困难独自解决,决不依靠别人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①③④ D②③④

16温家宝总理指出:发展同东盟国家的睦邻友好合作,巩固与东盟的战略伙伴关系,是中国长期坚持的外交政策。中国将继续奉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周边外交方针和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永远做东盟的好邻居、好伙伴、好朋友。这说明( )

A.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日益提高

B.中国是一个和平、合作、负责任的国家

C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D我国对外开放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

17.山东籍青年军官孟祥斌是2007年度感动中国十大人物之一。危急关头,他为挽救落水女子的生命,将自己的生命定格在了年轻的28岁。生前,他工作兢兢业业,学习积极上进,团结同志,热心助人,深受领导和战友的好评。孟祥斌之所以被评为感动中国人物,是因为( )

①以实际行动弘扬了见义勇为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②以实际行动实现了自身价值和服务人民的统一

③具有较强的个人荣誉感和敢为人先的竞争意识

④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A①③④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②③

18.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的这句话表明( )

①做人不可有耻辱感

②不知羞耻,不不会有自尊

③知耻就会失去自尊

④羞耻心是所有品德的源泉

A①② B②④ C ②③ D ①④

[政治暑假训练初三暑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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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务局讲政治有信念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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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中,山亭区商务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最新指示和要求,紧抓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推动区商务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有序深入开展。

一是紧抓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全局坚持班子成员领学,全体党员自学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后,深化党内教育的又一次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实践。充分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和区委的安排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做好学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实效性。

二是真学实做,增强“四个意识”。突出商务工作实际,做实规定动作,“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在解决问题中深化学习、检验实效。抓住“做”这个关键,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取得真效果。

三是坚持“四结合”,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立足岗位职能,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坚持学党章与定理想相结合,促讲政治、有信念;坚持学党规与明标准相结合,促讲规矩、有纪律;坚持学思想与正身心相结合,促讲道德、有品行;坚持学理论与重实践相结合,促讲奉献、有作为,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促进商务事业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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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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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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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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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综合基础知识写作

全文共 19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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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小编为大家带来2017综合基础知识写作,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熟悉公文的基本格式

公文写作和文章写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二者也有着极其大的差别,公文写作非常注重写作的格式,因为公务文书有一个显着的特征--规范的体式。这也就给广大考生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在复习备考公文写作题时一定要注意公务文书的基本格式,比如公务文书的三大组成部分(眉首、主体、版记)以及每个部分中所包含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发文字号、标题、主送机关、成文日期、附件等)。尤其要注意每一个部分的特别之处,比如发文字号的书写格式,标题的书写规范,成文日期的书写规范以及位置要求等等,掌握好了这些基本的格式要求之后,我们写作的公文就做到了“形似”。

二、熟悉每个文种的例文

有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天下公文一大抄”,这句话或许存在一定的夸大成分,但更多地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备考方略--通过熟悉例文掌握公文写作。在熟悉了公文的基本格式以后我们能做到“形似”,但是要让写作的公文更加符合题目要求,得到更高的分数,考生在写作公文时还要让公文符合特定文种的一些基本特点,在形似的基础上做到特色突出。而要突出特色就要对每种文种进行深入的了解,熟悉例文是深入理解具体文种特色的最直接有效地途径。

三、注意特殊用语

公文写作过程中注意了前面两个方面,可以保障写出的文章没有形式上的错误或者问题,但要想得到高分特别是要和其他考生拉开差距更多地是要做到“神似”,这时候就要注意每种文种的特殊用语,比如请示的结束语使用错误就很容易形成扣分点,把“妥否,请批示”写成“妥否,请批准”,一字之差,语气就有天壤之别,得分也会有非常明显的差距。所以在备考公文写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公文当中的特殊用语,这是公文达到神似的基础要求。

四、注意语言风格

许多考生在备考公文写作时也注意写作训练,希望通过多写多练来提高分数,这种做法值得表扬,但是在写作训练时一定要注意公文写作的文体要求,即公文的表达方式和语体特征。公文的表达方式包括叙述、说明、议论,以说明为主,在公文写作过程中一般不会使用抒情的表达方式,而有些考生在写作公文时神采飞扬,大发感慨,这样就违背了公文写作在表达方式上的要求;公文的语体特征是准确、简明、庄重、得体,一般不会出现网络流行词或者是新闻式的词语,而有些考生为了体现自己的与时俱进,在写作公文时大量使用时髦词语如“亲”“给力”等等,则违背了公文在语体特征上的要求。所以在写作公文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语言,或者使用“官方”语言,这样才会让我们写作的公文更加符合公文的“神”,也才更加符合考试的要求,也才能获得高分。

纵观全国各大考试,期中涉及到公文写作的大概有政法干警、招警、选调生、社区、三支、村官、军转干部考试等。那么,在复习公文写作这部分内容的过程当中,大家应该怎样去把握呢?

首先,选对教材,扎实基础。市面上现在关于事业单位考试的书层出不穷,关于公文写作方面的复习的资料更是良莠不齐,因此考生在选择复习教材的时候一定要选择那些权威机构的专业教材,以便更有针对性的进行复习。由于公文写作需要识记的东西较多,因此在复习的过程当中考生一定要熟悉公文写作的知识体系,掌握知识点之间的关系,做到事半功倍。比如在复习15种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这一部分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将容易混淆的公文进行对比复习,这样才能加深对于知识的理解,帮助记忆。

其次,把握重点,各个击破。由于公文写作部分的知识内容相对较多,因此考生在复习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所参加考试历年考试中所涉及到的公文写作部分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复习。总体来说,在公文复习方面,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下几个重点知识。第一是15种法定公文的适用范围,此部分内容虽然简单,但是容易混淆,因此对于几种常考的公文一定要熟记,这几种公文分别是函、通报、请示、报告、通知和决定。第二是公文的写作格式,公文的写作格式可以说是公文写作中的必考内容,而且分值较大。在复习此部门考点的过程中大家一定要结合实际中的公文,不仅从理论上掌握知识,而且与实际中的公文进行对比学习,以便达到最好的效果。

再次,多做练习,巩固掌握。在掌握好基本知识的基础上,多做好题是复习公文的必胜绝技。建议考生在做题过程当中多做真题,多做材料题。材料题对于知识的考察较为综合,可以涉及到公文写作的方方面面,复习的过程当中能够使大家对于公文写作知识有一个准确的把握。

也许你不是最聪明的,但是你可以是最努力的;也许你不是最了解公文写作的,但你可以是最了解考试重点的;也许你不是最早看到这篇文章的,但你可以是从中收获最多的。2017悄然而至,希望大家在备考的路上一路顺风,华图教育将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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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进入共享时代作文700字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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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似是一个沙漏瓶,光阴的缓缓流逝就仿佛是这瓶中的一粒粒极细小的沙子,正在慢慢地朝着瓶底往下漏,一转,一个世纪过去了。在无数个日日夜夜,沙漏已经翻转了二十一次。没错,现在是二十一世纪。置身于这个世纪的人类——我们,应当感到格外幸福,因为在不知不觉随着科技日新月异地发展和变化当中,我们昂首挺胸,迈入了共享时代……

还记得当时轰动一时的“共享单车”吗?动一动手指,在那个方屏中下载一个APP,注册完之后,查找附近的共享单车,走到指定停放点,一眼便可看到一辆辆整齐排放好的自行车,再扫一扫二维码,便能解锁。脚踩着踏板,双手握着车柄,骑行在人来人往的马路上,人们的目光随之移动,脸上洋溢着喜悦与骄傲的神色,可不要说是有多么光彩的一件事情啦!抑或是穿行在林荫小道间,听风在耳边语,看景在眼前变化,鲜艳的颜色已然成为林中别具一格的亮丽风景线了呢!

是的,没错,如今的街道上随处可见骑着共享单车的人,或老或少,或男或女。与其相伴的是共享书店,共享篮球,诸如此类。可是,不知你们有没有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共享,这词意味着一起享受,一起使用,但是越来越多的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有的人没有整齐排放也就算了,让人与其愤怒的是一些人将公共设施占为己有,甚至是进行恶意毁坏。原本的设想是愿人人节省资源,然而这样一来,遭到的不仅仅是资源浪费,也许还会为更多的人造成不必要的安全隐患。这一系列的问题谁来承担?当事人不一定给予金钱赔偿,负责人不一定给予有效劝说与处理问题。那么接下来,谁会共享呢?这个问题在脑海中浮现出来。这只能靠大家来完成,我们需要自律,我们需要诚信,我们更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相信任和督促。只有这样,这些共享资源仍会有效地演绎着21世纪的崭新面貌,成为21世纪的骄傲头衔。

新的时代,新的事物,新的期盼,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创美好的“共享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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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当我们进入未来作文_[第六单元]未来的XX500字

全文共 4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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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进入未来我们会知道我们的家园——地球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至少,已经没有湛蓝深远的天空了。

我跳进时光穿越机,把穿越年代调到5000年后,按“确定”,我就立马(立刻马上合起来的词语)进入了5000后——7012年。

我一进去,发现(自己)呼吸困难。这空气里包含着大量的废气,只有一点新鲜的空气。原来,这是旁边公路的汽车所造成的。废气从汽车的排气候里排出来,把空气给污染了。还有,那工厂的排气管,废气也从那里排了出来。就这些等等原因,造成了这新鲜的空气被污染了。

我抬头瞟了一眼天空,发现天空乌烟瘴气,没有以前的湛蓝深远了,见不到一朵白云在空中漂浮着,只有那黑黑的废气,让人讨厌。

那海里、江河里、大河里、小溪里、甚至鱼堂,都没有鱼。这是因为人们把什么垃圾都投进了里面,把水给污染了,把鱼给毒死、脏死了,所以,就算有水也不会有鱼了,鱼就这样灭绝了。

忽然,发大水了,人们慌忙逃跑,这是人们说的“世界末日”!一个人也逃不过。我也走回了现代,

我现在就呼吁大家要保护环境,防止“世界末日”,从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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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和“鱼翅”讲讲政治

全文共 1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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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鱼翅”讲讲政治,这个可以有。

“听讲”的当然不是鱼翅本身,咱没吃过鱼翅也不至于傻到如此。官员滥吃鱼翅,由来已久,在饮食场、交际场,或明或暗地存在着一个“鱼翅江湖”,它才是“被讲”的对象。——当然也不妨这样理解:在“鱼翅”的问题上讲讲政治。鱼翅消费本关乎经济、社会文化,但在我们这里,由于公务接待的“沾染”,情境变得更为复杂。

现在,局面突然出现简单化的趋势。既然“公务鱼翅”横行霸道,那就先动它。

在近日推出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有着诸多亮点,但无疑,人们最容易记住的是“鱼翅燕窝”。这不是一个高尚的名称,但一定是高贵的字眼,由它,可以涵盖诸多寻常百姓怎么想都想不出的高档食物。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公众习惯称之为“公务接待新规”。而某种意义上,它的新旧与否,就在于有没有禁止鱼翅。很显然,鱼翅既然成为一种规格或象征,那么高层籍铁规剥夺官员“食翅权”,自然也是释放强烈信号。强硬“治嘴”,提升新规的可操作性,回应民意期待,俱在其中。

别忘了,剥夺官员“食翅权”,也是一种政治承诺。2012年6月底,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表示,将在三年内发文规定公务接待不得食用鱼翅。对这一表态,公众极其感兴趣,视为中央层面开始在“治嘴”问题上具体化、务实化的明确迹象。

如今,一年多一点,“禁翅令”就铿锵落地。而提前兑现承诺,又与众多网友“三年太久只争朝夕”的意愿合拍。人们如此对“禁翅令”加以十二分期望,源于对官员的饕餮大嘴的憎恶。以“治嘴”视角看,鱼翅的被禁止,肯定不是最难的一件事。当然,“治嘴”无易事,当年“四菜一汤”的无疾而终就是明证,但是在诸多需要发力推动的事体上,“禁翅”有压倒一切的需要。

回到前述,我们面对的“鱼翅江湖”,是公款吃喝的最高境界。这不仅是指食欲上的贪得无厌,亦指“抵御”监督上的伎俩无穷。宴必鱼翅,偷吃也欢,不少官员是要靠鱼翅挣面子。

商务部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自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倡议出台以后,鱼翅营业额下跌70%,鲍鱼和燕窝的销量下降40%。官场之外的鱼翅消费并没有被禁,这个数字,令官员是“翅客”主力军的推测坐实。

而法新社报道也提到,资源保护组织皮尤慈善基金会的鲨鱼专家安杰洛说,中国内地和香港的鱼翅消费都在大幅下滑,“这与中国政府的反腐行动有关”。

鱼翅消费者,非贵即富。鱼翅消费的风向,如此受“公务鱼翅”所影响,其实没有出乎意料。

当制度的利刃一刀刀刮去消费鱼翅的“流毒”后,我们无法不相信这一点:先予以制度性“治嘴”,直接抓住要害,比运用经济、文化等手段慢慢“调控”,更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

既然,在中国当下,解决“公务鱼翅”问题就会一下子改变局面,有什么理由不选择让制度马上“披上盔甲”呢?

谁都不能否认,在鱼翅消费骤降的情况下,制度的乘胜追击,是一种政治智慧。

无疑,国际上,包括国内近年来兴起的“拒吃鱼翅,保护鲨鱼”行动,打上的是非政治性标签。企业家、明星们的奔走呼吁,广告口号“没有消费就没有杀戮”在文化意义上的直指人心,亦见效果。但是就“受众”而言,显然,被我行我素的官场风气所裹挟的爱翅官员不容易听得进去,如果鱼翅能带来仕途帮助和其他利益,他们为什么要听从那些温柔的劝告呢?

说到底,官员拒绝吃鱼翅,也应该是一种政治操守。如果他们不能自觉拥有这种品质,根本的出路,还是在于制度的出击。和“鱼翅”讲讲政治,更重要的是向贪婪之嘴亮剑。这和反腐本一个道理。

让鱼翅成为“鱼刺”。这种事,想想就很有快感。

这不是阴暗的诅咒,而是——制度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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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银行综合柜员面试自我介绍

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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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面试官:

你们好,我是来自XXXX商业银行X班的应届毕业生XX。首先感谢广发银行给我这样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 对于我的情况简历上都介绍得比较详细了在这理我想谈一谈我对这次贵行招聘的认识。

在金融学院这4年的学习生活让我满载而归,4年里我系统的学习了有关金融方面的专业知识,例如金融学,商业银行,中央银行理论与实务等。我认为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银行已经不仅仅在承办存储款等业务,更多的是承担一种信用中介,银行已逐渐发展为老百姓生活中必不可取的金融机构。

能够到银行就业更是我们金融专业毕业生的首选。而我们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这方面也为我们量身打造了一个系统的就业体系,如对点钞、票币百张、五笔打字等专业技能进行了一定的培训与考核。另外学校也安排我们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尤其是在工行的实习,让我熟悉了银行的工作环境,了解了银行大堂的基本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大堂是银行不可或缺的岗位,它是银行的门面,是银行业务的讲解员,也是银行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在这个岗位上不仅仅是体现我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更重要的是它能培养我的耐心,意识,应变能力,端正我的工作态度,所以我很看重这次贵行招聘的机会。如果我能成功,我一定会努力成为企业认可,客户满意的优秀员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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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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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与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既相互联系、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系统总结近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准则》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方向、目标、原则、任务、举措,从12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我们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这个熔炉“热”起来提供了基本遵循。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的问题依然存在,我们要夺取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的胜利,就必须用好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根据时代发展和管党治党的新要求制定《准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是我们党的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贯彻落实《准则》,让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热”起来,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按照六中全会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一篇大文章,既要谋篇布局,又要抓细抓实。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定“四个自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把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立起来;要抓好纪律严明这个重要内容,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要按照坚持根本宗旨、保持血肉联系的根本要求,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要用好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这个组织保证,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大力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以用人环境的风清气正促进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使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之成为煅炼党性、提高觉悟、强身治病的熔炉;要着眼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子帅以正,孰敢不正?”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既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又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才能作出表率、树立标杆,为开展好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上率下行、层层传导的强大动力。

磨砺锐锋芒,百炼始成钢。让我们行动起来,在贯彻落实《准则》的实践中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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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微信党员政治生日寄语

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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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位党员值得牢记两个日子。一是自然生日,标志一个生命的诞生。另一个是政治生日,从你入党之日起,你的政治生命就开始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微信党员政治生日寄语,欢迎阅读!

1.今天是你生日所以特别送你一张打折卡,可以把所有不开心的已往统统打成零折,再送你一张购物返卷,希望我的祝福换来你的幸福,生日快乐。

2.今天你生日,日月同辉煌,今天你幸福,全世界都祝福,今天你快乐,笑声传遍大江南北,不要怀疑,在我的世界里你的影响力就是这么大,生日快乐。

3.风吹的是温柔,花开的是幸福,雪飘的是甜蜜,月照亮的是你的心,风花雪月为你祝福,真心真意为你送上礼物,亲爱的,祝你生日快乐。

4.今天你生日,送你金送金银送你一颗十克拉的钻石璀璨你的人生,今天你生日,送你梦送你花送你梦想的沿途开着幸福的花儿,生日快乐。

5.小的时候读过一首诗叫做《母亲》,长大了读过一篇文章叫做《母亲》,现在读着一部生活叫做《母亲》,老妈,你是我一辈子都要阅读的经典,祝你生日快乐。

6.你是我心中的信仰,你是我天空的繁星,你是我思绪的灵感,你是我生命的图腾,你是我春天的祈祷,你是我冬天的珍藏,亲爱的,生日快乐。

7.我愿化作你蜡烛的火光,照亮你前程一片,我愿化作你许愿的流星,实现你梦想心愿,我愿化作一条温馨的祝愿,飘到你手机,道一句,生日快乐。

8.好想为你送上我的双手,扶住你曾经扎实的脚步,好想为你编织岁月的光,照亮你曾经有神的眼光,所有的幸福生长都有你一路的护航,老妈,谢谢你,生日快乐。

9.你从未放弃,即便我淘气,你从未放弃,即便我任性,你从未放弃,即便我愚笨,你从未放弃,即便我曾经忙碌的忘记,老妈,谢谢你的坚持,生日快乐。

10.好想摸摸你的手,即便它如刀如挫,好想听听你的唠叨,即便它已千锤百炼,老妈,今天是你的生日,我这一句久违了的祝福送你,希望你生日快乐。

11.好想种一支鲜花在你花白的头发,苍苍的岁月熏染美丽,深深的沟壑渲染芬芳,一首母亲的旋律在烛光中响起,春天就在我的谢谢里种下,老妈,生日快乐。

12.康,康健,乃,耐心,馨,温馨,一束康乃馨代表你对我的无私眷注,康,康寿,乃,纳福,馨,心意,一束康乃馨代表我对你的祝福无限,老妈,生日快乐。

13.无法可修饰的一对手,带出温柔永远在背后,纵使烦琐始终关注,不懂珍惜太内疚,老妈,对不起让你操劳那么多,今天是你生日,祝你生日快乐,我真的爱你。

14.谢谢天,谢谢地,谢谢你爸你妈把你养育,谢谢风,谢谢雨,谢谢中国移动联通让我把祝福送你,生日快乐,亲爱的,我永远爱你。

15.随着岁月的阶梯/一溜小跑而上/一切都是那样美丽/但生日时请稍微驻足/再回头/重温一下这段不再重复的/青春

16.生日快乐!/记住!你生命的每一次扬帆出海/我的祝福都会伴你同行!

17.愿将一切最美好的祝愿,嵌进这卡片中,祝福你---快乐,心怡,微笑

18.你加了一岁,加了一份魅力,加了一份成熟,加了一份智慧

19.愿你的生日伴随着幸福与喜悦,从日出到日落

20.食品上插满岁月/这是一个古老的习惯/但请你别吹灭/别吹灭那/童年的憧憬/而一任生命的激情/燃烧直至永远!

21.愿属于你的日子/充满新奇/喜悦/快乐!

22.倚着人生的舷/向往远方---/这就是生日/珍惜寻常岁月里的/这一天晴空!

23.送你的是几度春秋,留下来的却是属于你我的那份最真挚的友谊!

24.你的生日来临之际/我的心和着你的节奏/思念并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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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时事热点中国游客爬樱树再遭日本人“讥歪”

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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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游客饱受西方诟病已宠辱不惊,但是,近日却又遭日本人羞辱,这倒有点孰不可忍。据媒体报道“日本媒体最近揭露,中国游客爬、拉下树枝拍照,还有人摘下樱花戴在头上。继‘爆买’后,日媒再发明新词‘中国式花见(赏花)’。对此,有电视台主持人建议为中国游客设‘拍照专区’。”此闻纯属日本媒体煽仇之作。难以理解的是,日本人赚着中国游客的银子非但不领情反而极尽羞辱之能事,值得国人深思。

鲁迅早在100多年前曾隐喻国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但中国人已翻过了100多年的历史,可至今劣根未除,我们为何要欣然向往日本?而向往日本为何又要丢脸于日本?当年,中国人已领受了日本强加于身的“国耻”,而今天,我们富强了却还要自愿跑到日本再次遭受他们的不屑于鄙视。笔者颜小四认为,这或许就是鲁迅所说得中国人“不争”之恨。

中国游客应该要知道,日本人所说得为中国游客设立“专区”一词,是一个色彩浓烈的歧视性修饰语,我们还记得2015年西方瑞士小国曾给中国游客设立“亚洲专列”的报道吗?今天,日本与瑞士丑陋所见略同,日本为中国游客设立的“专区”与“亚洲专列”颇有异曲同工之拙。说白了,所谓“专区”不过是华人与狗的“非治区”,绝非是中国游客所享有的贵宾区,他们视中国人为“二等公民”的嘴脸暴露无遗。同样是亚洲人,同样是黄种人,日本人有什么资格自许高贵,而把中国人当成“劣种”?难道日本还想重温奴役“支那人”的那段旧梦?但是,我们要郑重的告诉日本:中国任人宰割、任人欺侮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了。

当然,我们的国人,包括游客,应当自尊自重,尤其是日本游,可适可而止,因为我们除了给日本输血外,没有任何回报,日本人不会感激中国游客,因为他们认为中国人是理所当然的“朝贡者”,唯有日本才是亚洲的天堂,亚洲的乐园,中国人能够踏上日本的领土似乎是中国人的荣耀,而获利而归的倒是中国人。然而,倭寇小国夜郎自大,他们岂不知日本的皮毛都是我泱泱大国所化及,从樱花到宫殿、从文字到服饰都是移植了中华文明的筋骨和血液,日本有的人文景观中国都有,日本没有的人文景观中国也都有,只恨中国游客无厘头,认为月亮总是人家的圆。

其实,中国游客并不知道“资敌”的负面价值。据媒体报道“去年,随着中国游客的大批涌入,日本接待旅客数量和游客在日消费金额双双创下新高,为疲软的日本经济注入活力。据日本政府公布的数据,1915年,日本共计吸引了1970万游客,这些游客共计在日本消费300亿日元。其中,来自中国大陆的游客数量同比翻番至500万人。人民币贬值和中国股市的下跌都不能阻挡中国游客在日本爆买的热情。”如果中国人不买日本货,日本是否有损失呢?我们仅从汽车一例来说,如果“国人不买日本车,日本每年少赚7000多亿”,更遑论其它了。正是因为中国人的大把撒财使日本才有底气与中国叫板,最终可能是借刀杀人。

我们不可否认,抵制日货,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但是,壮士断腕,那是一种民族气节。而我们游客在日本非但气节不存,甚至礼节不保,竟做出了有辱国格的事情。这也是中国游客“哀其不幸”的地方,可以说,只要有中国游客的地方都不缺少新闻卖点,而我们游客授人话柄,无非是陋习小节,但却给中国形象蒙羞。试问中国游客,你们何时才能展现中国礼仪之邦的文明形象,为中国人,为祖国挣得一点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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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人进入团队自我介绍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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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叫XXX,是咱公司软件开发一部(SW1)的新员工,很高兴能加盟国信朗讯。我是广西人,性格还算比较开朗,业余爱好也比较多,比如音乐、足球、乒乓球、爬山等等。

我1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毕业后我到山东中创软件公司从事JAVA软件开发工作。其中16年7月到11月份,我在中创软件昆山分公司上班。16年12月份到今年2月底,我一直被公司外派到深圳华为做中国移动业务运营支撑系统(BOSS)的外包项目。

据了解,咱公司现在已经是国内通信运营支撑系统(OSS)领域的规模最大的高科技软件公司之一,在电信网络资源管理系统方面占据了主导地位。我希望我可以在咱公司成长为一名在电信网络资源管理领域既懂技术,又懂业务,在工作上能独挡一面的骨干人员。但不管是在技术、业务,还是沟通等方面,我都还是一个初学者,还有很多东西需要努力去学习,希望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得到大家多多的指导和帮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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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日记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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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们棕北小学的孩子们来到了石滩龙少年素质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10月29日,我们学校4、5、6年级的同学乘坐着大巴来到了这里。一路上,我们几乎是玩着游戏过来的,经过的一个半小时的艰辛旅程,我们终于到达了目的地,一踏进了基地的大门,各种各样的运动设施映入眼帘:有翻越轮胎墙、地面吊桩、空中飞人、突破腊子口、蹦蹦床等许多我们从来都没有玩过的设施,同学们个拍手称快。那里的空军战士对我们的要求十分严格,不准有一点差错。最令我喜欢的是空中飞人。外型十分像索道,大概有40米的长度,有四绳子扎根于地,两条坚硬的绳索捆着两边的柱子,上面那有一个蓝色的板凳吊在铁索上。我们班的同学都在那里等候了一个多小时,终于轮到我们班了!我们的双腿都已经站得又酸又痛,没有了知觉,看者一个个同学“飞”过去了,那心里别提有多爽了!该我了,我的心情十分紧张,生怕会从椅子上摔下来,心里不禁颤抖了一下。教官把我系上安全带,一下把我推了出去,我的心好像一下字从心口里跳了出来,不知不觉就到了终点,我十分恋恋不舍的下了椅子。除了这个项目以外,我们还玩了其他的10几个项目。(呵呵)

时间像流水一般,悄悄地溜走了,我们恋恋不舍地走出了基地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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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作文最新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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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党在我心中是由一个个英雄人物和一个个感人的战争故事组成的。渐渐的,我长大了,懂事了,党在我心中有了更加深刻的含义。

为了新中国的解放,为了能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无数的优秀的中华儿女,他们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义无反顾。我曾经看了许多革命故事,从书中,我了解了十四年抗战,懂得了人民解放来之不易。共产党员如同绿竹,竹可破而不损其节。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为了祖国的解放,人民的利益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烈士的鲜血染红了大地。原来,党的历史是如此艰苦卓绝。

读了《雷锋的故事》,里面有几句话让我对党又有了新的认识:在成长的过程中,党的教育和培养使我的思想和工作不断进步,我的点滴进步和党的关怀与帮助分不开。我,为党和人民而生;为党和人民而活;为党和人民而死!这几句话使我心潮澎湃,思绪万千。原来,党的信念是如此坚定。

今年,是建党_周年。百年来,在伟大共产党的领导下,祖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的生活好像芝麻开花——节节高,国家在世界上的地位仿佛砌墙的砖头——后来居上。这一切,让我不禁想起在_前,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同志就满怀信心地预言:“试看将来的环球,必是赤旗的世界!”原来,党的前景是如此美好。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作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作为共产主义的接班人,让我们高举队旗,齐唱队歌,迈出自信又整齐的步伐;让我们向先烈们致敬,因为有了他们,新中国才能成立;让我们向党员们学习,因为有了他们,我们的家园才更美丽。请放心吧!我们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我们会尽快成长起来,成为您最期待的接班人!党,永远在我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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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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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这两天再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在满怀敬畏之心同时,有常学常新感觉,增添了了新的感受、新的体会、新的启发。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准则和条例就是党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领导干部树立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治党要求,深入推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内监督,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严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肃性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自1986年入党并参加工作以来,至现在已将近30年了,有限的工作时间已过去了四分之三,还有不到八年时间就要退休了。工作30年来,我先后在省市两级工商局、三个单位、四个部门工作过,工作跨度从机关到基层、从行政部门到事业单位,经历不算丰富,也谈不上复杂。近三十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从一个不谙世事、埋头读书的书生逐步成长为担负一定职责的干部,这其中饱含着组织的培养、领导的教育和同志们的帮助。可以说,没有党和组织就没有我的今天,更没有今后和未来。党对我恩重如山,我对党充满着真挚的感情。

我作为一个党员、部门的负责人和支部书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记,时刻都要牢记党章、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做到警钟长鸣、守土有责,不仅自己要坚守底线、以身作则,还要带头示范,履行好着一岗双责,团结带领部门全体同志遵守准则和纪律,防微杜渐,保证单位、人员不出问题,为此,要在以下几方面多做努力。

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搞好自身建设,争做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的党员干部。一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全力维护好集体领导的大局,认真履行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保正政令畅通和决定落实。二是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工作,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真抓实干。三是要树立大局观,培养全局意识,不断增强领导能力和业务水平,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善于学习,增长才干。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有政治上的坚定,只有通过学习才能提高认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在学习方面要抓住三个途径:一是向书本学习,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和认知能力,增强政治觉悟和洞察力、敏感性。二是向实践学习,提高自己学以致用的能力,身体力行地投入到工作实际中去,做工作的有心人,努力培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工作才能。三是向别人学习,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集体智慧,善于借鉴吸收别人的正确意见,不断提高自己感悟工作、感悟生活的能力。

三是勤奋敬业、忠教师政治学习心得体会:于职守。要在工作中始终贯彻勤于思考、勤于行动、勤于调研的精神和态度。在勤于思考方面,就是要善于摸清事务的基本情况,抓住事物的本质,尊重事务的发展规律,顺势而为,促动事物由量变到质变,提升工作层次和水平;在勤于行动方面,就是要心到、口到、行动到,从领导角度去布置、去督促、去落实、去检查、去总结,尽可能身体力行的参加工作中去,起着身先士卒、以身作则的作用,在勤于调研方面,就是要积极调研工作中的实际情况,总结成败和得失,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和集体智慧,以自己的工作体会提出有利于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四是是锤炼自身,提高素养。一是在锤炼自己的意志上下功夫,以受得住委屈、经得住误解、受得住打击为目标,努力培养胜不骄、败不馁、坚韧不拨、顽强奋进的意志。二是在锤炼自己的人品上下功夫,力求具备:坦诚相见、与人为善的品性;客观公正、兼听兼信的胸怀;谦虚平和、容人容事的雅量;集聚众智、共识共为的气魄;豁达乐观、不拘成见的气度;居功于人、引咎于已的风范等等,努力提高自己的素养,做到做官与做人的统一。三是在锤炼自己的"官德"上下功夫。这就要求做到:克已奉公、不苟私利,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公道正派、不循私情,敢说真话、不说假话,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不掠人之美、不诿过于人,敢于承认错误、善于改正错误等等,努力养成奉公为德、谋私为耻、清廉为荣、利己为羞的人格准则。

五是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正人先正己,做官先做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对于企业及经营者,我按照正当途径、正规程序,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做到君子之交,有礼有节。在个人生活方面,养成"慎独、慎微、慎始、慎终、慎欲",自觉接受监督,防微杜渐,警钟长鸣,不做违反党纪国法、有违清廉、有损形象的事情。

总之,努力做到思想上积极向上,工作上奋发有为,生活上力求简朴,这也是对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干部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要深知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是一个永无穷尽的过程,自己各方面存在着很多差距与不足,需要改正和努力的地方还很多。在今后工作中生活,我将努力地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遵守党章、准则和纪律的要求,不触底线、不越雷池,不辜负党组织的期望和同志们的厚望,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和品德高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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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假期综合实践活动作文

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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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无云的好天气实在很难得,我们可都是群“幸运儿”,就在那天去秋游了!

车上,我们一路轻声哼唱着歌,看着沿途的风景,心情就像那天的天气一样好。

快乐的音符伴随着我们,不知不觉我们到了第一站——自然博物馆。

下了车,一下就让人豁然开朗,凉爽的秋风迎面扑来,如同秋姑娘拂袖而过,蕴含着浓浓的秋意,我们口中不约而同的蹦出一个字:“爽!”我们随着欢快的节拍,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了自然博物馆。

自然博物馆里,就像一个科学自然的主题公园,无奇不有,让人眼花缭乱。我们自由分成小组,三三两两的围在一起。我也招呼了几个同学,一起研究古生物。

首先,我们来到了一片标本区。那些生物足以让人毛骨悚然了——身子上的鳞片又黑又密;腿的只数不可计数;眼睛黑黑的暗淡无光;锋利的牙齿上还长着长长的灰毛……它那稀奇古怪的长相,让我感到了生命的奇妙。然后,我们还来到了化石区。令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块最大的、保存最完好的海洋化石。它足足有两平方米大,上面有许多小鱼的印记:或深或浅,变化万千。它们从横交错着,鱼鳃、鱼鳍清晰可见。密密麻麻的,不仔细看,还以为是不规则的划线呢!

为三个宫殿:“东配殿”、“西配殿”和“皇穹宇”。听老师讲,“回音壁”之所以会回音,是因为它的内壁光滑,为圆型结构。因此,声音传播到内壁时,就会反射回来,集中到院子内。这样限制了声音的传播范围,声音自然也就变大了。

世界千姿百态,不能只闷在家里做井底之蛙,一起看看名胜古迹,亲眼目睹中华民族的文明精华,是何等享受啊!

[假期综合实践活动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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