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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子》杞人忧天全文(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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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习近平新年致辞全文

全文共 13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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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

“东风随春归,发我枝上花。”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又到了,我们即将迎来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乙未羊年春节。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辞旧迎新,充满了喜悦之情。

在这里,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大家致以节日的美好祝愿!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拜年!

过年是盘点旧岁的时刻。过去的一年,是辛勤耕耘的一年,也是岁物丰成的一年。这一年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艰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蹄疾步稳深化改革,持续有力推动发展,扎实有效改善民生,全面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开展对外工作,聚精会神管党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方面都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此时此刻,我们为伟大的祖国而自豪,为伟大的人民而自豪!我们要向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道一声辛苦,对他们焕发出来的非凡创造精神、创造的非凡业绩表示崇高的敬意!

过年也是谋划新年的时刻。时序更替,梦想前行。今年,我们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艰巨。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从人民中吸取智慧,从人民中凝聚力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更加扎实地推进经济发展,更加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更加充分地激发创造活力,更加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更加有力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深入地改进党风政风,为国家增创更多财富,为人民增加更多福祉,为民族增添更多荣耀。

我们正在进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前进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我们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其作始也简,其将毕也必巨。”我们要永远保持清醒头脑,继续发扬筚路蓝缕、以启山林那么一种精神,继续保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那么一种警醒,敢于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成为中华民族创造辉煌的必由之路,始终成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始终成为中华民族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的必由之路。

春节是万家团圆、共享天伦的美好时分。游子归家,亲人团聚,朋友相会,表达亲情,畅叙友情,抒发乡情,其乐融融,喜气洋洋。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家和万事兴、天伦之乐、尊老爱幼、贤妻良母、相夫教子、勤俭持家等,都体现了中国人的这种观念。“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唐代诗人孟郊的这首 《游子吟》,生动表达了中国人深厚的家庭情结。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促进亲人相亲相爱,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促进老年人老有所养,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

同志们、朋友们,春天播种,秋天收获。让我们踏着春天的脚步,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扎扎实实干好各项工作,共同创造祖国的美好未来。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羊年吉祥、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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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杞人忧天列子

全文共 2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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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杞国有人,忧天地崩坠,身亡所寄,废寝食者。又有忧彼之所忧者,因往晓之曰:“天,积气耳,亡处亡气。若屈伸呼吸,终日在天中行止,奈何忧崩坠乎?” 其人曰:“天果积气,日月星宿不当坠耶?”晓之者曰:“日月星宿亦积气中之有光耀者,只使坠,亦不能有所中伤。”其人曰:“奈地坏何?”晓者曰:“地积块耳,”充塞四虚,亡处亡块。若躇步跐蹈,终日在地上行止,奈何忧其坏?”其人舍然大喜,晓之者亦舍然大喜。——《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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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以下为通告全文

全文共 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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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市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5年11月27日起,对本市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长安街沿线及周边道路

1.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7时至20时,禁止中型普通客车、面包车通行;

2.长安街及延长线新兴桥(不含)至国贸桥(不含)之间路段、广场东侧路、广场西侧路、北池子大街、南池子大街、北河沿大街、南河沿大街、府右街、北长街、南长街、人大会堂西路、正义路、台基厂大街,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二、府右街周边道路

1.光明胡同(西红门胡同至西安门大街)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2.博学胡同(府右街至西黄城根南街)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3.太仆寺街(府右街至罗家胡同)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4.力学胡同(府右街至横二条)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

5.北新华街(西绒线胡同至西长安街)7时至22时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南向北行驶。

三、二环路主路

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客汽车通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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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全文共 2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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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等网聊记录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经过历时两年的论证起草和5次审委会讨论,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制定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月4日起正式施行。

“2012年8月31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此后最高法便着手制定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并确立了‘搞批发,不搞零售’的思路,即对1992年发布实施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进行全面修订,以便于法官、律师和当事人查阅与适用。”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说,《民诉法司法解释》分23章,共552条,最高法在起草过程中召开各类座谈会共150多场,使得这部司法解释成为内容最为丰富、参加起草部门和人员最多的司法解释。

保障诉权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规范撤诉行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民诉法司法解释》还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杜万华说。

法庭纪律

未经许可现场传播审判信息,法院可强制删除

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引发舆论关注。

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民诉法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定了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作为与《民诉法司法解释》配套的成果,我们正在制定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全面梳理、规范民事诉讼涉及的法律文书,制定可操作性规则,以此切实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质量。”最高法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说。

电子证据

明确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的要求,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对此,《民诉法司法解释》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也可以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诚信原则

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

“近年来,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需有公益受损初步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规范公益诉讼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为明确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小额诉讼

明确物业、电信服务合同等小额诉讼一审终审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根据此规定,我国确立了小额诉讼程序,而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行了细化。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明确,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银行卡纠纷,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等九类金钱给付的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以及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1、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2、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最新(全文)

4、2015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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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全文如下

全文共 8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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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5年,新的共识正在凝聚。

从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到联合国发展峰会、气候变化巴黎大会;从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到亚太经合组织会议、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峰会,整个世界都在寻找发展的新机遇、变革的新动力。

“中国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继续为各国发展创造机遇。”在土耳其,习近平主席宣示中国信心。“展望未来,亚洲再次站到了引领历史发展的前列,我们生于斯、长于斯,前途命运维系于斯。”在新加坡,习近平主席激荡亚洲力量。中非峰会“将促进南南合作,带动南北对话,推动国际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在南非,习近平主席建言世界格局。

G20峰会,明年的主场是中国杭州;APEC的领导人,去年相聚于北京雁栖湖。这些年,世界舞台上处处可见中国身影,这个励精图治的发展中大国,不断与世界分享自己爬坡过坎的实践与和平共赢的理念。

而中国前后相续的五年规划,也迎来了交接棒。在经济新常态现实要求之下,在战略机遇期内涵转变之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确立新的发展理念、引领新的发展实践,是刻不容缓的时代命题。

“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凝聚着新中国几代建设者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入思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提供了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12月18日,正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把这“五大发展理念”融为未来一年的务实举措。

若干年后人们会看到,这一事关我国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开启的是未来中国的崭新航程,思考的是人类命运的走向。

(二)历史的巧合,往往意味深长。

2015年,中国与世界都迎来一个承上启下的节点。这一年,中国“十二五”规划收官,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开启了向着全面小康的最后冲刺。10月,“十三五”规划建议审议通过,未来5年中国发展航程划定。也是在这一年,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完成一个阶段性任务,打开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大门。9月,多国元首汇聚联合国总部,规划未来15年地球的发展蓝图。

中国的五年愿景,世界的共同目标,在同一个时间节点上交汇,仿佛隐喻中国与世界深度互动的现在和未来。

作为发展速度最快的超大型经济体,中国的发展是世界发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联合国新世纪初制定的千年发展目标中,无论是普及初等教育、促进两性平等,还是降低儿童死亡率、与艾滋病和疟疾等疾病作斗争,中国大多已经实现。按照联合国脱贫标准,中国为全球脱贫贡献率达到90%,全世界每10人脱贫,就有9个来自中国。有人估算,中国的经济发展使1/5的世界人口、1/4的发展中国家人口和近3/5的下中等收入国家人口从中直接受益。

在世界东方耸起的这个“发展极”,对世界发展的辐射作用越来越强。近年来,中国在世界经济最困难的时刻,承担了拉动增长的重任。2009年到2011年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目前,中国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但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在30%以上,仍是世界经济重要动力源。有学者认为,中国的增长贡献、贸易贡献、减贫贡献,可能是人类历史上这30多年来最重要的发展成绩。

未来,中国的发展也将描绘世界的方向。美国《世界邮报》曾如此断言: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对地球上的每一个人都有潜在影响。18、19世纪,英、法、德等国崛起,人口是千万级的;20世纪美、日等国崛起,人口是上亿级的;而21世纪中国的崛起,人口是10亿级的,比此前崛起的大国人口总和还要多。英国作家乔纳森•沃茨的《当十亿中国人跳起来》一书,在讲述中国不可思议的发展之路时,也表达了一种担心:“跳起来”的中国究竟会“拯救人类”,还是会“让地球偏离轨道”?如此巨大的体量与规模,中国选择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方式,对于世界而言都会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如何在历史的脚本里,续写人类永续发展的新篇章?9月,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习近平主席倡议:我们应该共同走一条公平、开放、全面、创新的发展之路。一个月后,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正是中国为未来构建的“发展话语”,为世界呈现的“中国方案”。

(三)马克思曾说:“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作为未来中国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引领性认识,五大发展理念源于对中国与世界的深切把握。

在经济学上,对于发展中程的风险,有很多不同的描述:人口红利消失的刘易斯拐点,人均GDP4000美元之后的中等收入陷阱,国际秩序变革中的修昔底德困境,甚至是与现代化转型伴生的“风险社会”。

这些风险挑战,原因何在?不管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人力资本积累缓慢,还是城市化进程受阻、产业升级艰难、金融体系脆弱,根本原因都在于,过往的发展方式已难以为继,而对这种发展方式的依赖还难以摆脱。

正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说的,中国还“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环境约束日益增强、产业升级阻力重重、传统优势不断削弱……30多年的快速发展,把中国的“后发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然而站在更高起点上的中国,如果仍然对粗放发展方式过度依赖,“后发优势”就会转变为“后发劣势”,错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最佳时间窗口。经济变速换挡、社会深刻转型的中国,探索的正是这样一个迈过陷阱的发展方式。

发展理念源于发展实践,反过来又给发展实践以深刻影响。在这样的历史关口,需要用新思路寻找新出路、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五大发展理念,为中国号巨轮涉过险滩、渡过激流标注前行航向。坚持创新发展,才能避免动力衰退、低水平循环的“平庸之路”;坚持协调发展,才能避免畸轻畸重、顾此失彼的“失衡之路”;坚持绿色发展,才能避免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的“透支之路”;坚持开放发展,才能避免画地为牢、自我设限的“封闭之路”;坚持共享发展,才能避免贫富分化、社会动荡的“风险之路”。

有学者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中国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在鸡蛋上跳舞”,从起步之初的艰难探索到击水中流的豪迈挺进,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过万重山岳。未来的发展之路,应如何绘就?更深层次的改革,该如何推进?五大发展理念,深刻揭示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正是为了应对风险挑战,更好地把握中国的现在、创造中国的未来。

(四)基辛格博士在其著作《世界秩序》中说:“评判每一代人时,要看他们是否正视了人类社会最宏大和最重要的问题。”审视当下,我们正处在历史转折的关键路口。

从国际形势看,一方面,世界经济仍然处在深度调整期,复苏仍然缓慢、增长仍然脆弱,发展不平衡问题远未解决。另一方面,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催生“互联网+”“分享经济”“智能制造”等新理念、新业态,孕育着时不我待的历史性机遇。

从国内发展看,今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保持了近7%的增速,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0%左右。面对世界经济的“亚健康”状态,中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经济韧性好、潜力足、回旋余地大的基本特征没有变,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的前进态势没有变。

“知其事而不度其时则败”。在这样的变与不变之下,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成为来而不可失的“时”;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成为蹈而不可失的“机”。经济新常态和战略机遇期,构成了我们树立和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两大现实基点。

经济新常态,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大逻辑。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是新常态的基本特征;经济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是新常态的基本趋势。但新常态改变了经济运行的轨迹,打破了固有的发展惯性,也亟待以新理念破除新障碍、用新观念催生新状态。在新常态下顺势而为、乘势壮大,才能确保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翻一番,实现有质量、有效益、没水分、可持续的增长,实现既看速度、也看增量、更看质量的发展。

战略机遇期,是“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大判断。世界经济正在寻找新的增长动力,中国也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历史关口,这种内外联动的“历史性交汇”,让我国仍然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的内涵发生了“两个转变”——由加快速度的机遇变为加快转型的机遇,由扩张规模的机遇变为提高质量的机遇。机遇抓不住就是挑战,让稍纵即逝的机遇为我所用、倒逼变革,才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转型升级,让我国的发展占据国际竞争的制高点。

统领经济新常态的新要求,抓住战略机遇期的新内涵,这正是五大发展理念所立足的大势与大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协调发展着力形成平衡发展结构;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绿色发展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开放发展着力实现合作共赢;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

(五)“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的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之所以会成为一场“关系发展全局的深刻变革”,正在于它针对的是我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回答的是中国当前最为紧迫的现实问题。

坚持创新发展,就是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当前,我国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这是我国这个经济大个头的“阿喀琉斯之踵”。如果不能走好创新发展之路,发展动力就不可能实现转换,我们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就会处于下风。把握未来中国的发展走向,必须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坚持协调发展,就是要强调“全面”,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千钧将一羽,轻重在平衡。”我国发展不协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区域、城乡、经济和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等关系上。如果说在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情况下,一段时间的主要任务是要跑得快,但跑过一定路程后,就要注意调整关系,注重发展的整体效能,否则“木桶效应”就会愈加显现,一系列社会矛盾会不断加深。谋划中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优化结构、补齐短板上取得突破性进展,着力提高发展的协调性和平衡性。

坚持绿色发展,就是要保证“可持续”,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问题十分严峻,人民群众对清新空气、干净饮水、安全食品、优美环境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生态环境恶化及其对人民健康的影响已经成为我们的心头之患,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扭转环境恶化、提高环境质量,是事关全面小康、事关发展全局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

坚持开放发展,就是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可能成功的。今天的中国已进入与世界深度互动阶段,与此同时,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总体上还不够高,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还不够强,应对国际经贸摩擦、争取国际经济话语权的能力还比较弱,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本领也不够强。要想在下一步发展中扬长避短、乘势而上,必须认真研究如何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发展的内外联动性,形成中国与世界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由此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完善,引导全球经济议程,走好开放发展之路。

坚持共享发展,就是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迈向全面小康的过程,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一方面,保证人人享有发展机遇、享有发展成果,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调动起来。另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的“蛋糕”不断做大,但分配不公的问题比较突出,共享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制度设计都有不完善的地方。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目的。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才能确保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

在实践中发现和解决问题,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法。30多年来,中国发展的历程,就是一个在“挑战—应战”模式中不断螺旋上升的过程。五大发展理念正是以现实问题为牵引,体现当前与长远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市场与政府的统一、对内与对外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让我们在现代化之路上跨越历史的三峡,实现惊人的一跃。

(六)即便是从世界经济史的角度看,中国30多年的发展,也可算“奇迹”。有人估算,发达国家历史上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一个人终其一生实现的生活水平改善,英国只有56%,美国大约为1倍,日本为10倍;而中国在30多年的时间内,就让超过10亿人的生活水平增长了16倍。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教授杰弗里•萨克斯所说,“在经济领域,中国是一个巨大的成功故事”。

当“中国故事”震撼世界,也引起了世界上最聪明的头脑对它的认真思索:在波澜壮阔的宏大叙事背后,究竟潜藏着怎样的成功密码?对于中国从上世纪70年代末起步的这段发展历程,曾有很多人试图为之命名,诸如“中国模式”“北京共识”,等等。然而中国这30多年,又是一个很难被简单提炼的复杂实践,就像《纽约时报》所说的,“西方最好还是研究一下中国戏剧般崛起背后的理念”。

的确,自安徽小岗村村民在生死状上按下红手印,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仅是一个经济发展的故事,更是一场发展理念的深刻嬗变。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展是硬道理,到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到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到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每一次发展理念的创新和完善,都推动实现了发展的新跨越。不管是发展体制、发展动力,还是发展路径、发展价值,正是不断更新、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引领中国改革走过千山万水,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履险如夷。

发展理念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长远,直接关乎发展成效乃至成败。而在时间之轴上,发展理念更新留下的轨迹,构成了一部不断完善的“中国发展学”,其中堪称规律的结论则是:“常制不可以待变化,一途不可以应无方”,唯有顺应时代潮流,才能找到自己的发展之路。这是“中国发展学”的精髓所在,也是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所在。

放在本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全局中去考察,在“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价值层面的思想引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五大发展理念是实践层面的行动指南。尤其是当前,中国的发展正处于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飞跃”的风口,拥有了从“体量优势”转向“质量优势”的机遇,五大发展理念正是推动这一历史性转变的指导思想。从这样的角度才能理解,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放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程中去考察,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越是接近目标的冲刺时刻,越需要临渊履冰的谨慎、越需要放眼长远的胸襟。当此之时,五大发展理念顺应时代潮流、把握发展机遇、厚植发展优势,能够推动中国号巨轮行稳致远。长远观之,五大发展理念不仅为实现全面小康,也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根本遵循。从这样的高度才能认识,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是今后五年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纲领的灵魂。

放在共产党人探索发展规律的历史中去考察,无论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还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无论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问题,还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每一个发展理念,都对应着现实的“发展议程”,也都经历了几代人的长期探索,既有守正出新、矢志创新的时代气息,也有一以贯之、一脉相承的深厚积淀。作为“集大成者”,五大发展理念已在整体上标定中国发展的路径。从这样的视野才能把握,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深化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

在一个充满变革与未知的世界,“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引发了全球的关注与思考,五大发展理念则给出了清晰的回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这五大发展理念不是凭空得来的,是我们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在深刻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借鉴更是超越,有共性更有特性。它所描绘的未来中国蓝图,将在中国现代化的“后半程”,为中国发展方式的变革提供强劲动力。

(七)“这个世界会好吗”,11月,巴黎的恐怖袭击让人看到世界发展的不平衡陷阱,这样的追问萦绕人心。对于这个世界,过去的发展之路,似乎已经难以走通。

有经济学家指出,二战之后真正成功的经济体非常少,从低收入跨上中等收入这个台阶相对容易些,而从中等收入迈入高收入经济体,难度大增,一大批经济体在中等收入阶段停滞不前。发展的不平衡,给这个世界增加了更多不确定性。

更重要的是,当今的世界,正面临着各种复杂的系统性挑战。发端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余波不断,影响远未结束,恐怖主义、网络安全、气候变化、军事冲突等重大挑战接踵而至、此起彼伏、相互作用,亟需一种整体性的解决方案。

与人类历史上的“大国崛起”不同,中国的发展为世界注入了一股正能量,是作为“文明型国家”的崛起。发展经济学早有判断,持续发展的后进大国,往往在发展模式上能实现具有范式变迁意义的创新。而学者们认定20世纪中国的崛起,是改变世界的一件大事,它让一种新型发展模式开始领航后发国家的发展潮流。的确,改革开放起步之时,中国人均收入还不到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国家的三分之一,而在短短30多年里,中国完成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快速现代化。这背后,正是新的发展范式、科学的发展理念在引领和支撑。

越来越多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中国的发展理念,是一种更适用于后发国家的理念。“中国国家形象全球调查报告2014”显示,对于中国理念,有68%的发展中国家受访者表示认可,认为这是“融合了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国情需要的一种创新”。对于处于相同发展阶段的发展中、转型中国家来说,中国的发展理念要比发达国家既有的理论和经验,更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未来的发展之中,中国经验将是世界经验中最重要和最具创造性的因素之一。对于陷入“现代化困境”的西方文明而言,中国也提供了对现代化的另一套设想与行动方案。

经济学家科斯说,“中国的奋斗就是全人类的奋斗。”今天,五大发展理念的提出,助力的不仅是亿万中国人的梦想,也是占世界总人口85%的发展中国家的共同梦想。

(八)梁启超曾把中国历史分为“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与“世界之中国”三个阶段。在那样一个饱受屈辱的时代,所谓“世界之中国”,仅仅意味着面临亡国灭种危险的老大帝国,被迫纳入西方开创的“世界体系”。

今天,用同样的视野审视中国的发展,中国与世界的互动也经历着这样三个阶段——“中国之中国”“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然而,中国发展的意义已经不再是“让占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人对于人类全体的幸福负上四分之一的责任”,更是“要向人类全体有所贡献”——这是理念的贡献、思想的贡献、发展道路的贡献。

30多年来,中国走出了一条发展的新路。这是一条既不同于前人、也不同于他人的道路,一条独一无二的现代化道路。沿着这条道路,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梦想,恢弘壮阔的征途在我们面前展开。

统一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一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五大发展理念必将融入中国道路、续写中国奇迹、贡献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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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余秀华的诗《我爱你》全文

全文共 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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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秀华我爱你

巴巴地活着,每天打水,煮饭,按时吃药

阳光好的时候就把自己放进去,像放一块陈皮

茶叶轮换着喝:菊花,茉莉,玫瑰,柠檬

这些美好的事物仿佛把我往春天的路上带

所以我一次次按住内心的雪

它们过于洁白过于接近春天

在干净的院子里读你的诗歌。这人间情事

恍惚如突然飞过的麻雀儿

而光阴皎洁。我不适宜肝肠寸断

如果给你寄一本书,我不会寄给你诗歌

我要给你一本关于植物,关于庄稼的

告诉你稻子和稗子的区别

告诉你一棵稗子提心吊胆的

春天

余秀华《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余秀华《在打谷场上赶鸡》

然后看见一群麻雀落下来,它们东张西望

在任何一粒谷面前停下来都不合适

它们的眼睛透明,有光

八哥也是成群结队的,慌慌张张

翅膀扑腾出明晃晃的风声

它们都离开以后,天空的蓝就矮了一些

在这鄂中深处的村庄里

天空逼着我们注视它的蓝

如同祖辈逼着我们注视内心的狭窄和虚无

也逼着我们深入九月的丰盈

我们被渺小安慰,也被渺小伤害

这样活着叫人放心

那么多的谷子从哪里而来

那样的金黄色从哪里来

我年复一年地被赠予,被掏出

当幸福和忧伤同呈一色,我乐于被如此搁下

不知道与谁相隔遥远

却与日子没有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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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全文

全文共 3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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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4日发布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则强调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庭审活动中的各项诉讼权利。下面就来看看新法庭规则的内容吧。

第一条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

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第三条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

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第四条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

第五条 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第六条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第七条 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一)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二)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三)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四)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五)标语、条幅、传单;

(六)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向公众公开各法庭的编号、具体位置以及旁听席位数量等信息。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像或录音。

第十一条 依法公开进行的庭审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电视、互联网或其他公共媒体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录播:

(一)公众关注度较高;

(二)社会影响较大;

(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较强。

第十二条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

(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

(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

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第十三条 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但认为其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危害法庭安全的除外。

第十四条 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

第十五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

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第十八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

第十九条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无效的,责令其退出法庭;对拒不退出法庭的,指令司法警察将其强行带出法庭。

行为人违反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其使用的设备及存储介质,删除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行为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危及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以及传染病病原体进入法庭;

(二)哄闹、冲击法庭;

(三)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

(四)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或者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紧急情况时,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人民法院依法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采取的扣押物品、强行带出法庭以及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审判人员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处理建议。

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本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第二十三条 检察人员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1]

第二十四条 律师违反本规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案件听证、国家赔偿案件质证、网络视频远程审理以及在法院以外的场所巡回审判等,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旁听庭审活动,外国媒体记者报道庭审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新法庭规则规定

法庭规则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为保障律师在庭审活动中行使各项权利,法庭规则规定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律师在法庭上享有充分的辩论、辩护权,在法庭上可以使用自带电脑办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胡仕浩介绍说,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

同时,法庭规则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和保障法庭安全,强调严厉处罚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规定对危及法庭安全的行为,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挥法律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

在规范法庭秩序方面,法庭规则规定,法庭内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确保正常的庭审秩序。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不得携带标语、条幅、传单进入法庭。

法庭规则强调,行为人实施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诉讼参与人,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规则同时对庭审活动公开和司法礼仪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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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报告全文如下

全文共 21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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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今天,3300多名2015级新同学来到清华园,成为这里的新主人。你们也是我担任清华大学校长后,迎来的第一批本科生。在这里,我代表全校师生员工,对你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祝愿你们在美丽的清华园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我是1983年进入清华的。我知道,无论那时还是现在,能够来到清华上学都是不容易的,你们在成长过程中一定遇到过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挑战。昨天在新生报到的现场,我见到了来自甘肃的韩储银同学,他出生在农村家庭,成长之路充满了艰辛。小学时,他每天上学要翻两座山、蹚一条水沟;初中时,冬天夜里在没有暖气的宿舍里冻得睡不着,他就去操场上读书;高中入校时,他被毕业生光荣榜上“清华大学”四个鲜红的大字吸引,从此立下“上清华”的志向。今年他入选清华“自强计划”,并在高考中获得全省理科第三名。祝贺韩储银同学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清华的一员,同时也祝贺全体2015级的同学们圆梦清华!

确实,“上清华”曾是你们最大的向往。今天你们走入清华,并将在这里开启新的人生旅程。在清华,你们将耳濡目染“爱国奉献、追求卓越”的文化与传统,亲身体会清华人特有的精神与气质。在清华,你们有机会聆听学术大师的教诲,在汲取知识营养的同时,更能获得思想的启迪。在清华,你们将与许多优秀的伙伴砥砺同行,并在集体中学会互助互爱,感受友谊的珍贵。清华严谨的学风会帮助你们不断增长才干,充实自我。按照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学校将为你们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你们中很多同学将有机会到海外交流学习,你们将在兴趣团队、创客空间、x-lab等创意创新创业“三创”教育平台上,发掘出自己的潜能。丰富的社会实践、多彩的文体活动、多样的志愿服务都将成为你们挥洒青春激情的舞台。清华足够大,就看你的梦想有多大!

新的生活需要树立新的理想。你们被清华录取后,我送给你们的礼物是《平凡的世界》这部书。该书讲述了少平、少安等许多平凡人物的不平凡故事,书中写到,“只有决定了目标并在奋斗中,感到自己的努力没有虚掷,这样的生活才是充实的,精神也会永远年轻。”少平、少安所处的时代对你们而言可能是陌生的,但人生的奋斗、理想的追求,在不同时代都是相似的。理想是什么?理想是对未来的期望和憧憬,理想指引着人生前进的方向。法国著名作家雨果曾说:“有了物质,人才能生存;有了理想,人才能生活。”理想就像人生的发动机,有了它,才能获得前进的动力。

清华学生要具有理想主义精神。理想主义意味着听从内心的召唤,突破现实的羁绊,追求有意义、有价值的人生目标。在群星璀璨的智慧星空,那些最伟大的人物都闪耀着理想主义的光辉。面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环境,理想主义的光芒将穿透世俗的藩篱,照亮前行的方向。1993级校友童之磊,在大一时就想做一个“世界因我而改变”的人。1999年,他意识到数字阅读将改变人类生活,于是创办了“中文在线”网站。创业过程中,他的理想屡受打击,公司濒临破产,并被人收购,但他在别人都不看好的情况下,始终坚信自己的判断,依靠不懈的努力回购了公司,并在今年1月21日成功上市,成为全球中文数字出版的领跑者。希望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多一分对真理的追求,少一分对名利的计较;在面临人生选择时,多问问自己内心的感受与热爱,少考虑社会的时尚与潮流。清华的学生应该永远具有理想主义的精神底色。

清华学生要锤炼刚健自强的奋斗精神。刚健有为、自强不息是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易经》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指的是有道德的人应效法日月星辰永不停息的运动,努力向上,永不放弃。“刚健自强”的精神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也激励着清华人不断地超越自我、奋发前行。100年前的1915年,梁思成先生考入清华,开始了毕生从事的建筑学的学习和研究。从1932年开始,他克服脊柱和脚踝的伤病,走遍十五省二百多个县,考察了两千多座古建筑,历时整整9年,即使在战火纷飞、无比艰难的抗战期间,也没有停止。之后,他又用了3年时间完成了名著《中国建筑史》,最后体重下降到只有47公斤。这是何等的刚健自强!100年后,作为新的清华人,你们来到前辈曾经生活的校园,希望你们记住:刚健自强是清华人永远的精神气质!

清华学生要培养行胜于言的实干作风。理想的价值体现在追求理想的行动中。孔子说“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清华人从来都是坚定的行动者。在学校大礼堂前草坪的南端,伫立着1920年毕业的81名同学献给母校的日晷,上面镌刻的“行胜于言”四个字已经成为清华校风。1977级化72班同学们提出的“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成为新时期清华学子践行“行胜于言”的生动写照。清华人拒绝坐而论道,拒绝夸夸其谈,不论环境如何变化,都能沉下心来,俯下身去,踏踏实实做事。同学们,你们的经历说明“上清华”没有捷径,实际上,人生的任何一个阶段都没有捷径,唯有实干的作风才能确保你们迈向理想的远方。

1947年考入我校电机系的朱镕基学长,在80周年校庆时,写下了这样的寄语:“水木清华,春风化雨,教我育我,终生难忘”。同学们,从今以后,清华将成为你们新的家园。我相信,美丽的清华园一定会因你们而更加精彩,你们的青春足迹也一定将为清华园所铭记!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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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胜天半子全文

全文共 57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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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庄有个棋痴,人都称他混沌。他对万事模糊,惟独精通围棋。他走路跌跌斜斜,据说是踩着棋格走,步步都是绝招。棋自然是精了,却没老婆——正值四十壮年。但他真正的苦处在于找不到对手,心中常笼罩一层孤独。他只好跟自己下棋。

南三十里有个官屯小村,住着一位小学教师,是从北京迁返回乡的。传说他是围棋国手,段位极高,犯了什么错误,才窝在这山沟旮旯里。浑沌访到这位高手,常常步行三十里至官屯弈棋。

浑沌五大三粗,脸庞漆黑,棋风刚勇无比,善用一招“镇神头”,搏杀极凶狠。教师头回和他下棋,下到中盘,就吃惊地抬起头来:“你的杀力真是罕见!”浑沌谦虚地点点头。但教师收官功夫甚是出色,慢慢地将空拣回来。两人惺惺惜惺惺,英雄识英雄,成为至交。教师常把些棋界事情讲给他听。讲到近代日本围棋崛起,远胜中国,浑沌就露出鲁莽性了:“妈的,杀败日本!”

浑沌确是怪才。儿时,一位瘸子老塾师教会他围棋。三年自然灾害,先生饿死了。浑沌自生自长,跑野山,喝浑水,出息成一条铁汉。那棋,竟也浑然天成,生出一股巨大的蛮力,常在棋盘上搅起狂风骇浪,令对手咋舌。无论怎样坚实的堡垒,他强攻硬打,定将其摧毁。好像他伸出一双粗黑的大手,推着泰山在棋盘上行走。官屯教师常常感叹:“这股力量从何而来?国家队若是……”仿佛想起什么,下半句话打住。

腊月三十,浑沌弄到了一只猪头。他便绕着猪头转圈,嘴里嘀咕:“能过去年吗?能吃上猪头吗?落魄的人哪!”于是背起猪头,决意到官屯走一遭。

时值黄昏,漫天大雪。浑沌刚出门,一身黑棉衣裤就变了白。北风呼啸,仿佛有无数人劝阻他:“浑沌,别走!这大的雪——”

“啊,不!”

千人万人拉不住他,他执拗而任性地投入原野。雪团团簇簇如浓烟翻滚。群山摇摇晃晃如醉汉不能守静。风雨夹裹逼得浑沌陀螺似的旋转,睁不开眼睛,满耳呼啸。天空中有隆隆声,神灵们驾车奔驰。冰河早被覆盖,隐入莽莽雪原不见踪迹。天地化作一片,无限广大,却又无限拥挤。到处潜伏着危险。

浑沌走入山岭,渐渐迷失了方向。天已断黑,他深一脚浅一脚,在雪地里跌跌撞撞。背上那猪头冻得铁硬,一下一下拱他脊背。他想:“要糟!”手脚一软,跌坐在雪窝里。

迷糊一阵,浑沌骤醒。风雪已停,天上悬挂一弯寒冰,照得世界冷寂。借月光,浑沌发现自己身处一山坳,平整四方,如棋盘。平地一侧是刀切般的悬崖,周围黑黝黝大山环绕。浑沌晓得这地方,村人称作迷魂谷。陷入此谷极难脱身,更何况这样一个雪夜!浑沌心中惊慌,拔脚就走。然而身如着魔,转来转去总回到那棋盘。

夜已深。雪住天更寒。浑沌要冻作冰块,心里却还清醒:“妈的,不能在这儿冻死!”四下巡视,发现山上皆黑石,块块巨大如牛。他索性不走,来回搬黑石取暖。本来天生蛮力,偌大的石块一叫劲,便擎至胸腹。他将黑石一块块置于平地。身子暖了,脑子却渐渐懵懂,入睡似的眼前模糊起来。

他似乎转过几个山角,隐约看见亮光。急赶几步,来到一座雅致的茅屋前。浑沌大喜:“今日得救了!”莽莽撞撞举拳擂门。屋里有人应道:“是你来了。请!”

浑沌进屋,但见迎面摆着一张大床,蚊帐遮掩,看不出床上躺着何人。浑沌稀奇:什么毛病?冬天怕蚊咬?蚊帐里传出病恹恹的声音:“你把桌子搬来,这就与你下棋。”

浑沌大喜:有了避风处,还捞着下棋,今晚好运气。又有几分疑惑:听口气那人认得我,却不知是谁。他把桌子般到床前,不由得探头朝蚊帐里张望。然而蚊帐似云似锦,叫他看不透。

“浑沌,你不必张望,下棋吧!”

浑沌觉得羞惭,抓起一把黑子,支吾道:“老师高手,饶我执黑先行。”

蚊帐中人并不谦让,默默等他行棋。浑沌思忖良久,在右下角置一黑子。蚊帐动动,伸出一只洁白的手臂。浑沌觉眼前一亮!那白臂如蛇游靠近棋盒,二指夹起一枚白子擎至空中,叭一声脆响,落子棋盘中央。浑沌大惊:这全不是常规下法!哪有第一着占天元位置的?他伸长脖颈,想看看蚊帐里究竟是什么人。

“你不必张望,你见不到我。”

声音绵绵软软如病中吟,比女子更细弱;但又带着仙气,仿佛从高远处传来,隐隐约约却字字清晰。这声音叫浑沌深感神秘,暗叹今夜有了奇遇。浑沌抖擞精神,准备一场好战!

棋行十六着,厮杀开始。白棋飞压黑右下角,浑沌毅然冲断。他自恃棋力雄健,有仗可打从不放手。白棋黑棋各成两截,四条龙盘卷翻腾沿边向左奔突。浑沌素以快棋著称,对方更是落子如飞。官庄教师常说浑沌棋粗,蚊帐中人却快而缜密。浑沌惊愕之心有增无减,更使足十二分蛮力。白棋巧妙地逼他做活,他却又把一条白龙截断。现在谁也没有退路了,不吃对方的大龙必死无疑。

围棋,只黑白二子,却最体现生存竞争的本质。它又不像象棋,无帅卒之分,仿佛代表天地阴阳,赤裸裸就是矛盾。一旦自己的生存受到威胁,谁不豁出老命奋起抗争呢?此刻,右下角燃起的战火越烧越旺,厮杀极惨烈。浑沌不顾一切地揪住一条白棋,又镇又压,穷追猛打。白棋却化作涓涓细流,悄悄地在黑缝中流淌,往黑棋的左上角渗透。假若不逮住这条白龙,黑棋将全军覆灭。浑沌额上沁出一层汗珠,心中狂呼:“来吧!拼吧!”义无反顾地奔向命运的决战场——左上角。

第九十八手,白棋下出妙手!蚊帐中人利用角部做了一个劫,即使浑沌劫胜了,也必须连走三手才能吃尽白棋。浑沌傻眼了。这岂止是妙手?简直是鬼手!但是,浑沌没有回旋余地,只得一手一手把白棋提尽。蚊帐中人则利用这劫,吃去黑右下角,又封住一条黑龙。

现在,轮到浑沌逃龙了。可是举目一望,周围白花花一片,犹如漫天大雪铺天盖地压来。浑沌手捏一枚黑子,泥塑般呆立。一子重千钧啊!他取胜一役,但又将败于此役。只有逃出这条龙,才能使白棋无法挽回刚才的损失。然而前途渺茫,出路何在?

正为难时,一阵阴风扑开门,瘸瘸拐拐进来个老先生。浑沌闻声回头,见是那死去多年的私塾先生。既已死,怎地又在这荒山僻野露脸?太蹊跷!紧急中浑沌顾不得许多,连呼:“老师,老师,帮我一把!”

私塾先生瘸至桌前,捻着山羊胡子俯身观棋。阴气沉重,压得灯火矮小如豆。那白臂翘起食指,对准罩子灯一点,火苗倏地跳起,大放光明。老先生一惊,身子翻仰,模样十分狼狈。

“哼哼。”帐内冷笑。

浑沌心中愤愤:这局棋,定要赢!一股热血冲向脑门,阳刚之气逼得黑发霍霍竖起。

瘸子先生似乎知道对手不是常人,一招手,门外进来他的同伴,先入二人羽扇纶巾,气宇轩昂,正是清代围棋集大成者:飘飘然大师范西屏,妙手盖天施襄夏。他们在当湖对弈十局,成为围棋经典;施襄夏因心力耗尽,终局时呕血而死。再进来一位,明代国手过百龄,他著的《官子谱》至今流传。宋代的围棋宗师刘仲甫扶着龙头拐的骊山老母蹒跚而入。一千年前他们在骊山脚下大战,只三十六着,胜负便知。直至春秋时代的弈秋进屋,围棋史上英豪们便来齐了。

浑沌端坐桌前。他再不猜测这些人如何来到人间,只把目光集中在那只手上。洁白如玉的手,如此超然,如此绝对,一圈神圣的光环围绕着它。它仿佛一直是人、鬼、神的主宰,一直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它是不可抗拒的,不可超越的。浑沌明白,他是在与无法战胜的对手交战。他想赢,一定要赢!

大师们皆不言语,神情庄严肃穆。浑沌的穴位被一人一指按住,或风池或太阳,或大推或命门。霎时间灵气盈盈,人类智慧集于浑沌一身。他觉得脑子清明,心中生出许多棋路,更有一种力量十倍百倍地在体内澎湃。他拿起黑子,毅然投下,然后昂起头,目光灼灼,望着蚊帐里不可知的对手。

中原突围开始。浑沌在白棋大模样里辗转回旋,或刺或飞,或尖或跳,招数高妙决非昔日水平,连他自己也惊讶不已。然而蚊帐中人水涨船高,棋艺比刚才更胜几筹。那白棋好似行云流水,潇洒自如,步步精深,招招凶狠,逼得黑棋没有喘息的机会。黑棋仿佛困在笼中的猛兽,暴跳如雷,狂撕乱咬,却咬不开白棋密密匝匝的包围圈。浑沌双目瞪圆,急汗如豆。棋盘上黑棋败色渐浓。

忽然,浑沌脑中火花一闪,施出一着千古奇绝的手筋。白棋招架之际露出一道缝隙,黑棋敏捷地逮住时机,硬挤出白色的包围圈。现在,右边广阔的处女地向他招手。只要安全到达右边,黑色的大龙就能成活。但是,白棋岂肯放松?旁敲侧击,步步紧逼,设下重重障碍。黑棋艰难地向右边爬行。追击中,白棋截杀黑龙一条尾巴。这一损失教浑沌心头剧痛,好像被人截去一只左脚。他咬着牙,继续向处女地进军。白棋跳跶闪烁,好似舞蹈着的精灵,任意欺凌负伤的黑龙。黑龙流着血,默默地呻吟着,以惊人的意志爬向目的地。只要有一线生存的希望,无论忍受多少牺牲,浑沌都顽强地抓牢不放!棋盘上弥漫着沉闷的气氛。人生的不幸,似乎凝聚在这条龙身上。命运常常这样冷酷地考验人的负荷能力。

终于,浑沌到达了彼岸。他马上返过身,冲击白棋的薄弱处。蚊帐中人翘起食指,指尖闪耀五彩光辉。这是一种神秘的警告。浑沌定定地望着那手指,朦胧地感到许多自己从不知晓的东西。白子叭地落在下边,威胁着刚刚逃脱厄运的黑龙。他必须止步。他必须放弃进攻,就地做活。但是,这样活多么难受啊!那是令人窒息的压迫,你要活,就必须像狗一样。浑沌抬起头,那食指依然直竖,依然闪耀着五彩光辉。浑沌把头昂得高高,夹起一枚黑子,狠狠地打入白阵!

这是钢铁楔子,刚刚追击黑龙的白棋,被钉在将遭歼灭的耻辱柱上。下边的白棋又跳一手,夺去黑龙的眼位,使它失去最后的生存希望。于是,好像两位立在悬崖边上的武士,各自抽出寒光闪闪的宝剑,开始一场你死我活的决斗。

这是多么壮烈的决斗啊!围棋在此显示出慷慨悲歌的阳刚之美:它不是温文尔雅的游戏,它是一场血肉横飞的大搏杀!看,浑沌使出天生蛮力,杀得白棋惨不忍睹;蚊帐中人猛攻黑龙,一口接一口地紧气,雪白的手臂竟如此阴冷,刽子手一样扼住对手的喉咙。浑沌走每一步棋,都仿佛在叫喊:“我受够了!我今天才像一条汉子!”白棋却简短而森人地回答:“你必死!”黑棋的攻势排山倒海,招招带着冲天的怒气。一个复仇的英雄才会具备那样的力量,这力量如此灼热,犹如刚刚喷出火山口的岩浆,浩浩荡荡,毁灭万物。白棋置自己的阵地不顾,专心致志地扼杀黑龙。两位武士都不防卫,听任对方猛砍自己的躯体,同时更加凶恶地刺向对方的要害。

屋外响起一声琵琶,清亮悠扬。琵琶先缓后急,奏的是千古名曲《十面埋伏》。又有无数琵琶应和,嘈嘈切切,声环茅屋。小小棋盘升起一股血气,先在屋内盘桓,积蓄势大,冲破茅屋,红殷殷直冲霄汉。天空忽然炸响焦雷,继而群雷滚滚而下。琵琶声脆音亮,激越如潮,仿佛尖利的锥子,刺透闷雷,挺头而出。两者互压互盖,反复交错,伴那一柱血光,渲染得天地轰轰烈烈。

蚊帐中人吃了浑沌的黑龙,浑沌霸占了先前白阵。沧海桑田,一场大转换。棋细势均,胜负全在官子上。浑沌回头看看,列位先师耗尽真力,已是疲惫不堪。浑沌方知这场大战非自己一人所为。人、鬼、神结为一阵,齐斗那高深莫测一只手。

官子争夺亦是紧张。俗语道:“官子见棋力”。那星星点点的小地方,都是寸土必争;精细微妙,全在其中。《官子谱》、《玄玄棋经》连珠妙着尽数用上,妙中见巧,巧中见奇。小小棋盘,竟是大千世界。

棋圣们一面绞尽脑汁,一面审度形势。范西屏丢了羽扇,先失飘然神韵;刘仲甫扯去纶巾,不见大家风采。瘸子先生挨不到桌边,急得鼠窜,却被诸多大腿一绊一跌,显出饿死鬼的猴急。骊山老母最擅计算,已知结局,扁着没牙嘴巴喃喃道:“胜负半子,全在右下角那一劫上……”心里急,手上一运仙力,竟把龙头拐杖折断。

果然,官子收尽,开始了右下角的劫争。围棋创造者立下打劫规则,真正奇特之极:出现双方互相提子的局面,被提一方必须先在别处走一手棋,逼对方应了,方可提还一子。如此循环,就叫打劫。打劫胜负,全在双方掌握的劫材上。浑沌的大龙死而不僵,此时成了好劫材,逼得蚊帐中人一手接一手应,直到提尽为止。黑阵内的白棋残子也大肆骚乱,扰得浑沌终不得粘劫。两个人你提过去,我提回来,为此一直争得头破血流。

鸡将啼,天空东方一颗大星雪亮。浑沌劫材已尽,蚊帐中人恰恰多他一个。大师们一起伸长脖颈,恨不得变作棋子跳入棋盘。然而望眼欲穿,终于不能替浑沌找出一个劫材。一局好棋,眼看输在这个劫上。满桌长吁短叹,皆为半子之负嗟惜。浑沌呆若木鸡,一掬热泪滚滚而下。

列位棋祖转向浑沌,目光沉沉。浑沌黑袄黑裤,宛如一颗黑棋子。祖师们伸手指定浑沌,神情庄严地道:“你去!你做劫材!”

浑沌巍巍站起。霎时屋内外寂静,空气凝结。浑沌一腔慷慨,壮气浩然。推金山,倒玉柱,浑沌长跪于地。

“罢,浑沌舍啦!”

蚊帐中人幽幽叹息:“唉……”一只白臂徐徐缩回,再不复出。

浑沌背猪头出西庄,几日不回。西庄人记得除夕雪大,不禁惴惴。知底细者都道浑沌去了官屯,便打发些腿快青年去寻。官屯小学教师见西庄来人,诧异道:“我没有见到浑沌,他哪来我这里?”

众人大惊,漫山遍野搜寻浑沌。教师失棋友心焦急,不顾肺病,严寒里东奔西颠。半日不见浑沌踪迹,便有民兵报告公安局。

有一老者指点道:“何不去迷魂谷找找?那地方多事。”于是西庄、官屯两村民众,蜂拥至迷魂谷。

迷魂谷白雾漫漫。人到雾收,恰似神人卷起纱幔。众人举目一望,大惊大悲。只见谷中棋盘平地,密匝匝布满黑石。浑沌跪在右下角,人早冻僵;昂首向天,不失倔犟傲气。一只猪头搁在树下,面貌凄然。

浑沌死了。有西庄人将猪头捧来,告诉教师:只因浑沌送猪头给他过年,才冻僵于此。教师紧抱猪头,被棋友情义感至肺腑,放声嚎啕,悲怆欲绝。

有人诧异:浑沌背后是百丈深谷,地势极险,他却为何跪死此地?众人作出种种推测,议论纷纷。教师亦觉惶惑,止住泣涕,四处蹒跚寻思。

他在黑石间转绕几圈,又爬到高处,俯瞰谷地。看着看着,不觉失声惊叫:“咦——”

谷地平整四方如棋盘,黑石白雪间隔如棋子,恰成一局围棋。教师思忖许久,方猜出浑沌冻死前搬石取暖,无意中摆出这局棋。真是棋痴!再细观此局,但见构思奇特,着数精妙,出磅礴大气,显宇宙恢宏,实在是他生平未见的伟大作品。群山巍峨,环棋盘而立;长天苍苍,垂浓云而下;又有雄鹰盘旋山涧,长啸凄厉……

官屯教师身心震动,肃穆久立。

众人登山围拢教师,见他异样神情皆不解。纷纷问道:“你看什么?浑沌干啥?”教师答:“下棋。”“深山旷野,与谁下棋?”教师沉默不语。良久,沉甸甸道出一字:“天!”

俗人浅见,喳喳追问:“赢了还是输了?”

教师细细数目。数至右下角,见到那个决定胜负的劫。浑沌长跪于地,充当一枚黑子,恰恰劫胜!教师崇敬浑沌精神,激情澎湃。他双手握拳冲天高举,喊得山野震荡,林木悚然——

“胜天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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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兰亭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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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稧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詠,亦足以畅叙幽情。

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蹔得于己,怏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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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2024年新年贺词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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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2015年新年贺词。 新华社记者 鞠鹏 摄

新华社北京12月31日电 新年前夕,国家主席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了2015年新年贺词。全文如下:

时间过得真快,2014年就要过去了,2015年正在向我们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向全国各族人民,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向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向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朋友们,致以新年的祝福!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这一年,我们锐意推进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许多改革举措同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我们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积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新的改善。12月12日,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正式通水,沿线40多万人移民搬迁,为这个工程作出了无私奉献,我们要向他们表示敬意,希望他们在新的家园生活幸福。这一年,我们着力正风肃纪,重点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情况有了很大改观。我们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腐败分子,显示了反腐惩恶的坚定决心。这一年,我们加强同世界各国的合作交往,主办了北京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我国领导人多次出访,外国领导人也大量来访,这些活动让世界更好认识了中国。

为了做好这些工作,我们的各级干部也是蛮拼的。当然,没有人民支持,这些工作是难以做好的,我要为我们伟大的人民点赞。

这一年,我们通过立法确定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烈士纪念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举行了隆重活动。对一切为国家、为民族、为和平付出宝贵生命的人们,不管时代怎样变化,我们都要永远铭记他们的牺牲和奉献。

这一年,我们也经历了一些令人悲伤的时刻。马航MH370航班失踪,150多名同胞下落不明,我们没有忘记他们,我们一定要持续努力、想方设法找到他们。这一年,我国发生了一些重大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不少同胞不幸离开了我们,云南鲁甸地震就造成了600多人遇难,我们怀念他们,祝愿他们的亲人们都安好。

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我们要继续努力,把人民的期待变成我们的行动,把人民的希望变成生活的现实。我们要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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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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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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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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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习近平:致2024世界机器人大会贺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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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2015世界机器人大会开幕之际,我谨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并以我个人的名义,向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出席会议的国际机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方来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在人类发展进程中,诞生了大量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新成果。巴比伦的计时漏壶、古希腊的自动机、中国的指南车等,就是古代人类创造的自动装置中的精妙之作。这些创造发明,源于丰富多彩的生产生活实践,体现了人类创造生活、利用自然的执着追求和非凡智慧。

当前,世界正处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交汇点上。科学技术在广泛交叉和深度融合中不断创新,特别是以信息、生命、纳米、材料等科技为基础的系统集成创新,以前所未有的力量驱动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信息化、工业化不断融合,以机器人科技为代表的智能产业蓬勃兴起,成为现时代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将机器人和智能制造纳入了国家科技创新的优先重点领域,我们愿加强同各国科技界、产业界的合作,推动机器人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使机器人科技及其产品更好为推动发展、造福人民服务。

本次大会以“协同融合共赢,引领智能社会”为主题,体现了各国协同创新、多学科融合共赢的发展趋势,体现了全球科技界、产业界的共识。我希望,各国科学家和企业家携起手来,共同推进机器人科技创新发展,为开创人类社会更加美好的未来作出积极贡献。

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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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老太太杞人忧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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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故事:曾经有个老太太,她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卖伞,小儿子晒盐,于是,老太太整天担心,今天下雨了小儿子不能晒盐了,明天出太阳,大儿子的伞卖不出去了,就这样,她成天不高兴,最后忧虑成疾,去看医生,医生对老太太说:老人家,如果我是你呀,应该天天快乐,出太阳了为小儿子高兴,今天好晒盐;下雨了为大儿子高兴,今天好卖伞。于是老太太就按医生所说的那样,天天快乐,不久病就好了。

提示:用美的眼光看世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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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芈月传小说全文阅读及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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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325年秋,朔风飒飒,威武的槐树也抵不住秋风的扫荡,叶落纷纷,铺陈出一地的金黄。

此时,在风中站着两个人,一个是秦惠文王嬴驷,另一个是秦相国张仪。

两人望着宫墙外的一棵老槐树发呆。

嬴驷的脸有点儿发白,这使得他脸上的棱角越发分明,阳光透过树叶,映射在他的脸上,斑驳的光线让这张年轻的脸布满了沧桑。他伸出手摸了摸颌下的胡须,淡淡地道:“你看这些落叶,满地皆是,遍目所及,尽是金黄,像不像现在的秦国?”

张仪愣了一下,他看了眼这位怀揣雄心大志的秦王,此时他的神色比任何时候都显得严肃,整张脸竟冷得像冰。张仪暗暗地打了个寒颤,一时不敢置言,只是两片薄薄的嘴唇一撇,从鼻孔里发出“哼”的一声,算是应和。

“五国攻秦,公孙衍着实厉害!”嬴驷发出一声冷笑后又道:“这满地的落叶,便如五国的甲士,把我大秦围得水泄不通啊。”

秦国自秦孝公和商鞅变法之后,励精图治,奋发图强,他们对内奖励耕种,以法治国,对外和楚联姻,与齐、韩、赵等国联盟,内修外治,国力日强,到了秦惠文王,已摘掉了“弱秦”的耻辱帽子,一跃成为列国之中的“强秦”。

特别是惠文王任公孙衍为秦国大良造之后,公孙衍率军伐魏,斩首魏军八万,迫使魏国割地求和,一举夺回了秦厉共公时被魏占据的河西之地,洗刷了百年之辱。

河西是秦国走向中原的重要门户,此门一开,秦国便有可能入主中原。然也正因如此,引起了各国的警惕。正值列国对秦虎视眈眈之时,张仪入秦,因其与公孙衍政见不合,将公孙衍排挤出秦。

公孙衍退出秦国后,回到了他的母国魏国任大将军,遂联合韩、赵、燕、中山等四国相王,欲借五国之力,攻击秦国,使秦国一下子成了众矢之的。

张仪迎着风缩了缩脖子,他似乎还有些不习惯这突来的寒流。嬴驷瞄了他一眼,这位大秦的相国由于早年游走列国,饱经风霜,虽道只是而立之年,看上去却比同龄人老了几岁,若非穿了锦衣华服,却是活脱脱一个农夫。此时缩着脖子,两手拢在袖里,那形象越发不堪。嬴驷“嘿”地笑了一声,“相国不说话,是怕了吗?”

张仪搓了搓手,讪笑道:“怕倒也未必。适才臣想了想,公孙衍的合纵之策并非牢不可破。”

嬴驷“哦”的一声,转头望着张仪道:“倒是说来听听。”

“联合诸弱国以抗强国,是为合纵,公孙衍四处奔走,联合了韩、赵、燕、中山四国,势头凶猛,表面上看来确实吓人。”张仪微微一哂,“实际上这五国之间,各怀鬼胎,即便是有了盟约,也不过是一盘散沙而已。”

嬴驷饶有兴趣地问道:“如此说来,相国已有妙计!”

张仪自信地点了点头,然后伸出四根手指头,说道:“四个字,联齐盟楚。而且只需王上再入一次洞房,此危机便可解矣!”

嬴驷闻言,越发有兴趣了,笑道:“往下说。”

张仪道:“此大乱之世,虽道是诸国并列,然唯以秦、楚、齐为最强,只要我们与楚、齐联盟,五国相王,何足惧也。”

“此计大妙!”嬴驷笑道:“秦楚早有联姻之先例,若能成此好事,可解当下之危。唔…都说楚女腰细,如风中之柳,妙是妙也,不知相国有几分把握?”

“王上只管养好身子,做新郎便是!”

翌日,张仪离秦,他这一走,走出了大秦帝国一个新的时代,引出了一位奇女子。

楚国都郢。

是日晌午,演武堂内宾客满堂,堂下的人有的跷着二郎腿,在太阳底下悠闲地喝着茶,有的则围在演武台周围,大声疾呼。

演武台上正有两人在比武,台中央的照壁之下放着一桌子的金银,敢情是比武的赌资。

战国时期,各国尚武,因此朝野上下,无不以习武为荣,民间似这种比武之事,更是随处可见,有的时候官家的一些公子哥儿也要到这种地方来一试身手,出些风头,以便将来去军中任要职。

是时,台上便有一位公子哥儿,据说还是令尹的一个什么亲戚,一身拳脚功夫十分了得,不到三五十招,就把对手打下了台。

台下买了那公子哥儿胜的人高声欢呼,兴奋得不得了。那公子哥儿听得底下阵阵欢呼,也是十分兴奋,趾高气扬地在台上走了几圈,向下面大喊:“还有谁敢上来!”

台下顿时鸦雀无声,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谁也不敢上去。

正值此时,突然有人喝了一声,走上台去。

那人体形魁梧,一脸的虬髯,上得台时,两眼一瞪,喝了声:“来吧!”便冲将上去,抡拳便打。那公子哥儿见对方若铁塔一般,一时心虚,被打得迭连后退。

这个大汉名叫魏冉,也就是后来名震战国的穰侯,在秦国称雄四十余年。不过此时他还是个小混混儿,与同母异父的姐姐芈氏相依为命。他天生神力,那手臂仿如铁制的一般,舞将起来,呼呼生风,不出十招,就把公子哥儿一脚踢下了台。

公子哥儿觉得受了奇耻大辱,起身后,一边大声咒骂,一边又上得台去。魏冉冷笑道:“还没被我揍够不成?”

“知道我是谁吗?”

“却是不知!”魏冉道:“我只知来此地把人揍倒了便能挣银子!”台下人一阵哄笑。公子哥儿气怒已极,脸上青一阵红一阵,恶狠狠地道:“我叫昭雄,乃当今令尹大人昭阳的侄子。”

魏冉“呵”的一声,笑道:“好大的来头!你可是说你是令尹大人的亲戚,我便揍你不得?我且与你说,我到这里是来挣银子的,只认银子不认人,如今你被我揍倒了,那些银子便是我的了。”说话间,便走到桌前,要去拿银子。昭雄右腿一扬,“啪”的一声踢在桌子上,金银哗啦了一地。魏冉勃然大怒,喝道:“你究竟要如何?”

昭雄道:“想在这里挣银子可没那么容易。”话落间,抡拳又打。魏冉此时也被激怒了,“打坏了你,可怨不得人!”他的力气异于常人,昭雄根本不是他的敌手,但昭雄好面子,几次被打翻在地,依然强撑起来再战,最后让魏冉一记重拳,打得飞出台外,一命呜呼。

人命关天,非同小可,在场人等都着了慌。魏冉虽说生性好武,可毕竟从未打死过人,见那昭雄吐着血沫子死了,也不由得慌了神,拾了台上的银子就想跑,却被众人堵在了里面,脱不了身。不出多久,令尹府的人赶到,魏冉被一群带刀的甲士带走了。

楚都郊外,云梦泽。

所谓云梦泽,实际上是楚地洞庭湖一带由水洼变成的沼泽地。由于这一带依山带水,适宜耕种,便居住了不少人。

是日,一群姑娘正在山上采茶,突听见山下有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年跑过来,边跑边大声叫道:“出人命啦,魏冉让人抓了…”

山上的采茶姑娘均是闻言色变,当中有一位姑娘,十八九岁的样子,听了这一声喊,花容失色,扔下茶篓子,飞一般地往山下跑。

少年跑到那姑娘近前,气急败坏地说:“芈姐姐,坏了,坏了,魏哥让人抓走了!”

原来这少年每天跟在魏冉屁股后面厮混,魏冉在演武堂比武时,他就在台下观斗,魏冉被人带走后,他便跑来向芈氏报信。

芈氏听了演武堂之事后,惊叫了一声,“这死小子活腻了不成,如何就把人给打死了?”说话间便风风火火地赶去令尹府。

少年问道:“你要去做什么?”

芈氏边走边道:“去要人!”

少年知道令尹是楚国最高的官儿,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连楚怀王也要给他几分面子,魏冉落在他的手里,无疑是凶多吉少,倘若芈氏再赶去胡闹,不过多搭一条命进去而已。想到这一层,少年急得直跺脚,“魏哥杀人了,杀的是令尹的侄儿,你拿什么去要人?”

芈氏道:“若要不回我弟,我也不回了!”

令尹府外,芈氏刚到大门口,那边正好有一辆马车停下,从车里下来一个三十岁上下的中年人,他皮肤黝黑,一脸的风尘之色,倒有几分像是刚赶集回来的农夫。不过看其穿着打扮,以及所乘的马车,异于寻常百姓,该是个什么地方的官儿。

芈氏见他走上台阶去与看门人说话,心想要是叫他一耽搁,说不定我弟的命就没了。她忙冲了上去大呼道:“这位兄弟,见令尹大人须讲个先来后到,你停车之时,我已先到此处,劳烦你等一下,让我先见了。”

那中年人上上下下打量了她一番,见其穿了身杏黄色衣衫,且是民间布坊所出的最普通的粗布料,显然是一个民女,便说:“我有军国大事在身,烦请姑娘先等一等吧。”芈氏一听,顿时就急了,说道:“国家的事就是大事,老百姓的生死便不是大事了吗?”

在战国时期,社会风气奔放自由,人与人之间虽有官民之分,却是没有森严的等级之别,这中年人被她一番抢白后,也不生气,只是笑道:“原来姑娘也有大事,那一同去见如何?”

芈氏虽寄居乡野,实是望族之后,生来七窍玲珑,眼珠子滴溜溜一转,便生出一计,心想我要是硬闯进去,未必能见到令尹,与他一同去反倒便捷了。当下微微一笑,说道:“我见你也是个斯文人,便不与你争吵,请!”

中年人道了个谢,向看门人报了名讳,叫其前去通禀。芈氏待门童进去后,把那中年人拉过一边,笑道:“原来你叫张仪,是秦国来的使者!”

“不错。”

“咱们在此相识,可算是有缘?”

张仪游走列国,凭的就是智谋和一张利嘴,他一听这姑娘口风,就知她有事相求,眼下五国围秦,他身负邦交重任,自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微哂道:“姑娘可是有求于张仪?张仪千里迢迢而来,饱经风霜,国事在身,姑娘的事还是自行解决吧。”

“你这人好没善心。”芈氏瞪了双大大的眼睛道:“当真见死不救吗?”

张仪讶然:“何人要死了?”

“我!你要是不帮我,我便一头撞死在这里,临死之前,用血在这墙上写下大大的四个字,张仪害我!”见张仪一脸惊恐,芈氏收起了激昂之色,却是突然咯咯一笑,“不瞒你说,那令尹蛮横霸道,抓了我弟,一会儿你只需带我进去,但要他们还了我弟,我马上就走,绝不会连累于你。”

张仪一来不明究竟,以为不过是小事一桩,二来实在是逃不脱纠缠,心想当是做了件好事罢了,就答应了下来。及至门童回禀,带着芈氏进了令尹府。

楚令尹昭阳是个清癯的老者,虽道形色消瘦,双目却炯炯有神,眼珠子转动间满是狡黠之光,见了张仪便要上去打招呼,芈氏怕他们一说开了便是没完没了的军国大事,抢身上去,挡在了两人之间,大声道:“两位且莫谈国事,把我的事先解决了再谈!”

昭阳不知此女是什么身份,看了张仪一眼,问道:“她是何人?”

芈氏哼的一声,“你可是有个叫昭雄的侄子?”

昭阳脸色一沉,说道:“正是!”

“你侄儿在比武时被我弟魏冉打败了,却依然胡搅蛮缠,不依不饶,结果我弟失手,不慎将其打死。虽说打死了人确实下手重了些,但事情须讲个因果,若不是你侄儿纠缠在先,自然也不会出了人命。”芈氏理直气壮地说了一通之后,把手指向张仪,继道:“他就是来为我主持公道的,你要打也好,要罚也罢,总之不能将我弟杀了抵命,不然的话,于理不公!”

张仪听完,脸色顿时就变了,他号称以一张利嘴称雄于天下,周旋于列国之间,今天倒好,话没说上一句,就摊上了人命官司。刚想要开口说话,就听见昭阳一声暴喝:“好你个泼妇啊,人都让你杀了,倒还像你占了理儿,我若是说个是非,讨个公论,却是于情不合了?”

昭阳越说越气,指着张仪说道:“还有你,你到楚国是来挑梁子的吗?”

“我…”张仪正要辩解,陡听芈氏也是一声暴喝,“我告诉你啊老头,其一,是你侄儿蛮缠在先,我弟才将其一拳打死了;其二,比武约斗,伤也罢,亡也罢,在所难免,总之,让我弟抵命,有失公允。”

昭阳虽官至令尹,但并不是个能言善辩之人,气恼之下要把张仪和芈氏两人都轰出去。

张仪忙道:“大人息怒啊,这事与张仪没什么干系,张仪是来联姻的!你要是不由分说,把我也轰了出去,可真就坏了大事了!”

昭阳虽在气头上,但仔细一想,张仪刚刚入楚,就算与芈氏一道来,也未必便是帮凶,若是就此将他赶了出去,与楚国无益。心念电转,让家丁把张仪留下,架了芈氏出去。

芈氏闹了半天,徒劳无功,眼看着就要被拖出府去,救弟无望,急中生智,就着张仪的话头接着说道:“既然是来联姻的,把我拖出去,就不怕坏了大事吗?”

昭阳怒斥道:“楚秦联姻,与你何干?”

“如何与我无干?他要联姻的人正是我!”芈氏指着张仪,信口便道:“来此之前,我们就已说好,我也答应了嫁去秦国,不然我如何会与他同道而来?”

张仪一听这话,脸色煞白,想他张仪纵横列国,无往不利,今天算是遇上克星了,她这信口一说,言之凿凿,他即便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了。

二、张仪论时局,楚廷斗群臣

昭阳把一张老脸憋得通红,紧蹙着一对白眉,伸出干瘦的食指颤抖地指着张仪,抖了两下嘴,被气得硬是没说出话来。他觉得此事岂止是自己受了奇耻大辱,连楚国也一同受辱了。侄儿被杀,张仪上门问罪,是没把他令尹放在眼里;明知那疯丫头是凶手之姐姐,张仪却还暗中与之联姻,莫说他这个令尹不知此事,连楚王也一并儿蒙在鼓里,这是没把楚国放在眼里。故昭阳认定,张仪此行名为邦交,实为宣战。

昭阳跺脚低吼道:“秦国虽强,但楚国也非欺软怕硬之辈,你要宣战,何须这般辱我!来人啊,把他们给我轰出去!”

张仪和芈氏两人被一帮家丁轰出了令尹府,这样的事情在张仪的邦交史上实属首次。然叫人赶也好骂也罢,都是小事,他游走列国,阅尽人事,不会将这放在心上,眼下让他操心的是,五国围秦,倘若楚国也从中插一脚,六国大军挥师函谷关,秦国就真的危在旦夕了。

想到此处,张仪恨不得将那芈氏生吞活剥了。可是沉下心来仔细一想,那昭阳并非心胸豁达之人,事到如今,就算再进去辩解,也可能会越描越黑,无济于事。思忖间,看了旁边的芈氏两眼,心想此女野蛮泼辣,与大家闺秀截然不同,我王见惯了文弱温柔的女人,对那些名门闺秀未必会放在眼里,说不得此等野性十足的丫头反而会勾起其一时的涉猎之心,若果然如此的话,也算是歪打正着了。

张仪想到此处,暗地里把牙一咬,下了个决心,索性将错就错,把这疯丫头接去秦国,反正人并非这丫头所杀,昭阳还能不依不饶不成?眼下最关键的是去说通楚王,只要楚王那里不追究,此事便算是成功了。

思忖间,看了芈氏一眼,若有所思。芈氏情知闯了大祸,而且适才听昭阳的语气,似真有开战的意思,此时见张仪那眼神怪怪的,不由得缩了缩身子道:“你想怎样?”

张仪沉着脸问道:“你真想去秦国?”

芈氏一听这话,便知张仪不会拿她泄愤,心里的底气也就上来了,说道:“只要能救出我弟,何去何从,悉听尊便。”

“你须知道,适才你闯下了弥天大祸,倘若两国真的开战,便会有成千上万的将士战死沙场,无数的百姓流离失所,那样的场面你可愿看到?”张仪的这番话,把芈氏吓得花容失色,那双大眼睛里竟似有泪光在闪烁。张仪见状暗笑,又道:“要想止息两国之兵戈,救出你弟,须依我一件事,不然的话,莫说救不出你弟,便是你也会成为千古罪人!”

芈氏忙不迭地点头,殷切地看着张仪往下说。

张仪望了眼令尹府,说道:“等会儿你就跪在令尹府外,负荆请罪,若非令尹大人放了你弟,不然你就别起来。”

芈氏愕然道:“若是他不放了我弟,难不成我要永远跪在他家门前?”

张仪道:“我这便去见楚王,只要说通了楚王,可教你弟无忧也。”

“可有把握?”芈氏紧张地问道。

张仪不置可否,说道:“你只管去跪在令尹府外,把昭阳阻在府内,不叫他出门便是。”

事实上张仪也没有把握,对他来说,与楚联姻本是小事一桩,轻而易举之事,可如今与人命官司纠缠在一起,而且死的还是令尹的侄子,万一楚怀王与令尹一个鼻孔出气,非要让魏冉抵命,那么秦楚联姻之事也就泡汤了。

芈氏无奈,在一家客栈讨要了两根柴枝,插于后背,便走到令尹府前跪了下来。一时迎来路人围观,芈氏却道:“非我有罪,乃因家弟与令尹大人的侄儿赌斗,家弟不慎失手,打死了他家侄儿,奈何令尹大人要杀家弟抵罪,这才在门前负荆谢罪。”如此一来,众人七嘴八舌地说将开来,围观之众越来越多。

楚王宫内,两班文武赫然在列,楚怀王端坐王位之上,待张仪参拜之后,也没见他有什么动作,只不冷不热地说了句免礼,便没了任何话语,整个楚廷也是鸦雀无声,氛围显得有些怪异。

这是张仪首次面见楚王,却是并不陌生。作为杰出的纵横家,对列国的那些主要人物他是了然于胸的,楚怀王的形象与他之前想象的相差无几,肥头大耳,白白胖胖,若非穿着国君的衣服,走到大街上,十有九人会认为这是位唯利是图的富商,一个贪字分明写在脸上。因此,即便是面对此时这种怪异的氛围,张仪也并不为意,提了一口气大声道:“张仪此行,乃为秦楚两国联姻而来,不知楚王看了国书后,意下如何?”

“呵!”楚王怪笑一声,阴阳怪气地道:“联姻吗?你是来挑衅的吧?”

“此话差矣!”张仪一听这语气,便知昭阳虽没到,却已然有人将令尹府发生之事告知楚王,当下淡淡一笑道:“敢问楚王,若为挑衅,秦国可会派一国之相来做此事?若为宣战,一纸战书足矣,何须千里迢迢赶来杀人?”

楚王“嘿”的一声,虽没接话,但语气显然少了些许敌意。张仪亢声道:“大王该知眼下公孙衍挑唆五国,合围秦国之事吧?”

“知道又如何?”楚怀王不由然接了话头。

“这便是了。秦国不傻,张仪自问也并非毫无头脑之辈,在五国围秦之际,张仪千里赶来,挑衅楚国,与秦何益?恐是再痴傻之人也断然做不出此等荒唐之事。”张仪两手一拱道:“张仪此行,诚心与楚结盟,天地可鉴!”

“哈哈…”楚怀王陡然仰天长笑,直笑得泪水都出来了。

张仪眉头一沉,问道:“大王因何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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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文

全文共 131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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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究党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校工作,努力开创党校工作新局面。

上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是2008年召开的,那时我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我在讲话中概括了改革开放30年党校工作取得的7个方面成绩和进步,提出3个方面规律性认识。2012年7月,我们召开了全国党校校长会议,我在讲话中概括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校工作取得的8个方面成绩和进步,概括了9个方面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校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积累了新经验。今天的会议主要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成绩和经验就不多讲了,我想围绕坚持党校姓党这个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

党校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校是我们党教育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这就决定了党校必须姓党。党校不姓党,或者不能很好姓党,就不能完成党所赋予的庄严使命。

我讲过,中国有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中国人民、中华民族的一大幸事。只要我们深入了解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中国革命史,就不难发现,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领导,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不可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也不可能具有今天这样的国际地位。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我们脑子要特别清醒、眼睛要特别明亮、立场要特别坚定,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和动摇。

我们党要在中国长期执政,必须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执政骨干。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党校体系,专门教育培训干部,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革命战争年代如此,和平建设时期如此,改革开放新时期更是如此。

长期以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校工作。1924年5月,党的第一次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认为:“党内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而且要急于设立党校养成指导人才。”根据这个决议,我们党成立了两所最早的党校安源党校、北京党校。1925年1月,党的四大重申:“党中教育机关除支部具其一部分作用,另外于可能时更有设立党校有系统地教育党员……增进党员相互间对于主义的深切认识之必要。”那时,全国党员只有900多人,我们党就如此重视设立党校问题。1926年2月,党中央特别会议通过《开办最高党校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在北京及广州各办一长期党校”。1927年,党的五大同意在武汉创立中共中央党校,成立了筹备处,后因汪精卫叛变未能如期开学。1933年3月,中共中央局在苏区创办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这是中央党校的前身,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时停办。在一年半时间里,初级班、中级班、高级班3批学员、大约300多人从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毕业,其中有基层干部也有高级干部,有党政军干部也有群众团体干部,为苏区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红军长征抵达陕北后,1935年11月,中央党校在延安复校。为开展全党整风运动和开好党的七大,从1939年至1943年,党中央有计划、分期分批从全国各地抽调县团级以上党政军群领导干部到延安进行培训。当时,中央党校规模很大,分为6个学员部,六七千名县团级以上高中级领导干部集中在这里学习,同时参加整风。1943年3月,毛主席亲自兼任中央党校校长。中央党校成为高中级干部的集结地,成为培养革命骨干的大摇篮。

新中国成立前后,我们党运用党校这个阵地,培养了大批领导骨干,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胜利提供了有力组织保证。改革开放以来,党校紧紧围绕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全局,为推进党的理论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了贡献。

现在,我们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形势环境变化之快、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对我们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党要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到实处,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新老交替是自然规律,也是党的事业继往开来的必然要求。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指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选拔德才兼备的人进班子。”这番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同志的深谋远虑。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新形势下,我们必须更加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党校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应该看到,相当一些同志还没有从这样的高度认识党校作用、看待党校工作,不重视党校工作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不少人认为党校可有可无。党校工作在地方和基层还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这些都应该加以纠正。各级党委应该从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把我们党的这个独特优势保持好、发挥好。

二、关于坚持把党校姓党全面贯穿党校工作始终

党校因党而立,党校姓党是天经地义的要求。党校姓党,是党校工作的根本原则,也是做好党校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归根到底取决于能不能坚持好党校姓党、能不能把党校姓党贯穿党校工作始终。我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反复强调党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核心就是这一条。道理很简单,如果党校不姓党了,那党校就没有必要存在了。

党校姓党,就是要坚持一切教学活动、一切科研活动、一切办学活动都坚持党性原则、遵循党的政治路线,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归根到底一句话,就是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这一点,各级党校在认识上必须十分清醒、行动上必须十分自觉。

第一,高扬党的理想信念旗帜是根本。党校姓党,首先要把党的旗帜亮出来,而且要让党的旗帜在各级党校上空高高飘扬。坚持党校姓党,首先要坚持姓“马”姓“共”。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远大理想。没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理想,就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我主持起草党的十八大报告时,专门要求写了这样一段话:“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

我们干事业不能忘本忘祖、忘记初心。我们共产党人的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我们要固的本,就是坚定这份信仰、坚定这份信念、坚定这份忠诚。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的曲折历程告诉我们,马克思主义政党一旦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信念,就会土崩瓦解。共产党人如果没有信仰、没有理想,或信仰、理想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

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问题上,全党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凡观物有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党校要旗帜鲜明、大张旗鼓讲马克思主义、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讲共产主义,旗帜鲜明、大张旗鼓讲党的性质、讲党的宗旨、讲党的传统、讲党的作风。中央批准中央党校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就是坚持党校姓“马”姓“共”之举。

国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总是企图让我们党改旗易帜、改名换姓,其要害就是企图让我们丢掉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丢掉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信念。而我们有些人甚至党内有的同志却没有看清这里面暗藏的玄机,认为西方“普世价值”经过了几百年,为什么不能认同?西方一些政治话语为什么不能借用?接受了我们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为什么非要拧着来?有的人奉西方理论、西方话语为金科玉律,不知不觉成了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吹鼓手。

“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冷战结束以来,在西方价值观念鼓捣下,一些国家被折腾得不成样子了,有的四分五裂,有的战火纷飞,有的整天乱哄哄的。伊拉克、叙利亚、利比亚这些国家就是典型!如果我们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来剪裁我们的实践,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来衡量我国发展,符合西方标准就行,不符合西方标准就是落后的陈旧的,就要批判、攻击,那后果不堪设想!最后要么就是跟在人家后面亦步亦趋,要么就是只有挨骂的份。

党校不是世外桃源,党校学员来自四面八方,听到的、看到的问题很多,意识形态领域的许多重大问题都会在党校汇聚。这就给党校提出了加强思想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党校要加强对各种社会思潮的辨析和引导,不当旁观者,敢于发声亮剑,善于解疑释惑,守护这一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强前沿阵地。

第二,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关键。我们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是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所在。党校是教育培训干部的地方,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而且要做得更好。在这上面出了问题,那就是方向性问题。

毛主席在党的七大预备会议上讲过一段名言:“要知道,一个队伍经常是不大整齐的,所以就要常常喊看齐,向左看齐,向右看齐,向中看齐。我们要向中央基准看齐,向大会基准看齐。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有了偏差,就喊看齐。”毛主席说,看齐是原则,有偏差是实际生活。这是很深刻的道理。就像军队一样,再训练有素的部队也经常要喊看齐,而且要天天喊、时时喊。当然,整队型看齐比较容易,因为那是形体上的,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看齐就不那么容易了。经常喊看齐是我们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律和经验。只有经常喊看齐,只有各级党组织都经常喊看齐,才能时刻警醒、及时纠偏,使全党始终保持整齐昂扬的奋进状态。不断把领导干部集中到党校来学习培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帮助大家向党中央看齐。

党校增强看齐意识,就要坚持党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来进行。延安整风运动之前,包括党校在内的干部学校理论与实际、学与用脱节,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严重,由此出现同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央路线有偏差、看不齐的问题,毛泽东同志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批评了这种现象,但没有引起注意。1943年9月,毛主席再次说:“一九四一年五月,我作《改造我们的学习》的报告,毫无影响。”正是由于存在着不看齐、看不齐现象,1942年2月28日和3月底,中央党校两次改组,决定由毛主席直接领导中央党校工作,以彻底改变中央党校不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那些做法。

新形势下,党校工作必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看齐,向党中央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项决策部署看齐。制定教学和科研规划,确定教学和科研任务,设置教学和科研内容,创新教学和科研方法,都要自觉从这个大局去把握、去落实,做到党中央要求干什么,党校就坚定干什么。党校向党中央看齐了,才能引导来到这里的学员向党中央看齐。如果党校都没看齐,又如何引导学员向党中央看齐?

党校增强看齐意识,就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校是学校,但不是普通学校,而是党教育培训执政骨干的学校,政治上必须有更高要求。过去,我听到一些反映,说一些人在党校讲课时传播西方资本主义价值观念,有的口无遮拦、对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妄加议论,有的专门挑刺、发牢骚、说怪话,有的打着党校的金字招牌随意参加社会上不伦不类的活动。这些现象虽然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很不好。这样的问题在党校不能发生!

我这样说,不是说不能对党和国家的具体政策和工作提出意见、提出批评甚至是尖锐的批评。我们鼓励和支持解放思想,鼓励和支持对有关政策举措进行分析评估,但要把握好政治立场坚定性和科学探索创新性的有机统一,不能把探索性的学术问题等同于严肃的政治问题,也不能把严肃的政治问题等同于探索性的学术问题。不能一说学术问题可以研究,就不顾场合口无遮拦乱说一气,也不能为了沽名钓誉而标新立异。

还要看到,个人的意见、批评往往是探索性的,有时是个人的一孔之见,对不对要在实践中检验,可以在内部研究,也可以通过一定组织渠道向上反映,但拿到党校讲台上讲、拿到社会上发表就要慎重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老百姓心里想,这是党校的人讲的,应该是比较正宗的观点,容易相信。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一听到党校有人说了什么话,就如获至宝,大肆炒作,说党校里的人都对党中央说三道四了,共产党内部有不同声音了。党校出现这些言论,杀伤力很大,不要低估。

总之,在党校讲台、公开场合对重大政治和理论问题发表观点和看法,应该自觉维护党的威信、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维护党校形象。我们说学术探索无禁区、党校讲课有纪律,但“无禁区”也不是绝对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无论公开还是私下里,在党校都是不允许的。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党校必须模范遵守。

三、关于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

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工作的重心必须是抓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到党校学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的理论、接受党性教育。领导干部干好工作,需要掌握各方面知识和技能,也应该有丰富多彩的爱好和兴趣,我也就此对领导干部提出过要求。但是,解决这些问题不是党校的主要任务,有很多途径可以解决。如果党校把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这个主业主课放松了、甚至荒废了,搞了很多其他方面知识、技能、兴趣的东西,那就会喧宾夺主,甚至会在政治方向上发生偏差。

党的十七大后我担任中央党校校长时,就不断讲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仍然强调这一点。经过一段时间努力,各级党校抓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责任心明显增强,目前存在的问题是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离入脑入心、刻骨铭心还有不少差距。这里面有受教育方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等方面原因,也有施教方的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管理水平等方面原因,还有现实环境的复杂性、党性教育与社会现实的差异性、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成效考核运用难、办学体制机制不完善等方面原因,需要综合加以解决。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理论建设和理论教育,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指导中国的事情是我们的看家本领。我说过,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13亿多人口的大国执政,面对十分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肩负繁重的执政使命,如果缺乏理论思维,是难以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的,也是难以不断前进的。我还说过,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要防止出现颠覆性错误,就要深入认识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而要认识规律,就要牢牢掌握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牢牢掌握和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党校是我们党对领导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主阵地,必须引导和促使学员努力学习和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特别是要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作为理论教育中心内容,提高战略思维能力、辩证思维能力、综合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归根到底是以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的,是把这些基本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结果。马克思主义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真经”,“真经”没念好,总想着“西天取经”,就要贻误大事!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的人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看就懂,没什么好学的。这种态度是不正确的。要加强对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学习研究,引导学员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好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我多次说过,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原原本本学习和研读经典著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到手,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2013年12月和2015年1月,中央政治局分别学习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最近又学习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目的就是推动中央政治局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有更全面的了解,也促进全党重视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党校要加强学员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的学习研究,开出基本书目,引导学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特别是要理解其中包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不要浅尝辄止。

加强党的理论教育,要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回答普遍关注的问题,注重解答学员思想上的疙瘩,反对主观主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防止空对空、两张皮。比如,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如何看待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如何看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如何看待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如何看待自由、民主、平等的科学内涵和实践,如何看待西方所谓“普世价值”,就需要重点加以回答。再比如,如何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何深刻领会新的发展理念,如何科学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如何看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看待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和全面深化改革,如何看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如何看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需要重点加以回答。凡是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深层次问题,都要从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作出令人信服的回答。

北宋政治家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对领导干部而言,党性就是最大的德。现在干部出问题,主要是出在“德”上、出在党性薄弱上。群众评价说:“有德有才是正品,有德无才是次品,无德无才是废品,无德有才是毒品。”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

各级党校要把党性教育作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宗旨教育,深入开展党史国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品行教育、法治思维教育、反腐倡廉教育,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前不久,中央纪委对各级党校授课内容作了一个调查,发现党校开设的党章和党规党纪课程只占总课程的2.5%。这个比例太低了!党校党性教育单元要加大力度、增加分量,安排足够时间,形成党性教育课程体系,有效改进党性教育方式方法,提高党性教育实效。

党性教育首先要学好党章。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根本行为规范,认真学习党章、熟悉掌握党章是党员应尽的义务。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专门发表一篇文章,讲学习贯彻党章的重要性。要引导各级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真正使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要引导学员认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强化学员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着力引导学员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

党性教育要注重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多讲讲革命烈士和英雄人物的崇高风范,多讲讲焦裕禄、杨善洲、谷文昌等各条战线优秀干部的模范事迹,多请一些先进模范人物来现身说法,党员、干部可以请,普通群众中的先进模范也可以请。我说过,要把革命烈士那些感人至深的文章、诗文、家书编辑成册,用于干部教育,让各级干部常常看、常常思、常常反求己身,党校可以先做起来。同时,要加强警示教育,把一些反面典型跌入违纪违法泥坑的教训给大家说说透,让大家引为镜鉴、自觉自律。

这方面的课程,不能讲讲听听就完了,而是要有检查学习成效的手段。小和尚念经有口无心不行!党校要有一套检查的办法,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也要拿出考核检验的办法,努力使党校党性教育不仅能够震撼一瞬间、激动一阵子,而且能够铭记一辈子、影响一辈子。

四、关于提高党校科研能力和水平

党校姓党,决定了党校科研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展开,在党的思想理论研究方面有所作为,为坚持和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作出积极贡献。同时,只有把一些重大问题从思想理论上搞清楚、弄明白了,党校教育培训才能真正做好。正所谓“视而使之明,听而使之聪,思而使之正”。

当今时代,社会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活跃,主流的和非主流的同时并存,先进的和落后的相互交织,社会思潮纷纭激荡。我说过,思想舆论领域大致有红色、黑色、灰色“三个地带”。红色地带是我们的主阵地,一定要守住;黑色地带主要是负面的东西,要敢于亮剑,大大压缩其地盘;灰色地带要大张旗鼓争取,使其转化为红色地带。

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形象地讲,长期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就是要不断解决“挨打”、“挨饿”、“挨骂”这三大问题。经过几代人不懈奋斗,前两个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但“挨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争取国际话语权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问题。

希望党校根据时代变化和实践发展,加强理论总结和理论创新,为发展21世纪马克思主义、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作出努力。支撑话语体系的基础是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没有自己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就没有话语权。党校特别是中央党校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研究上多下功夫,多搞“集成”和“总装”,多搞“自主创新”和“综合创新”,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作出贡献。党校要发挥自己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学科优势,认真研究、宣传、阐述党的思想理论,加强党的基本理论研究,更加及时地发出中国声音、更加鲜明地展现中国思想、更加响亮地提出中国主张。党校还要充分发挥课堂、报刊、网站、出版物等阵地优势,坚持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净化“噪音”、“杂音”,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希望党校聚焦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及时反映重要思想理论动态,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党校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不能坐而论道,而要有党校的特点。党校如果同一般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机构一样,那就没有特点了,也没有自身优势了。要加强对国家中长期发展战略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加强对重大现实问题和突出矛盾的对策性研究,加强党情政情社情信息反映和研究,努力成为出思想、出成果、出人才的重要阵地。

希望党校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智库。中央党校有发展智库的很多资源,学科设置比较完备,专家学者较多,特别是来自各地区各部门的学员资源丰富,可以形成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共生多赢的优势。党中央已经把中央党校列入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名单,要抓住这个机遇,在智库建设上取得新成绩。

对党校的办学成就,国际上有识之士也赞誉有加。一些外国政要对我们党办党校的举措赞叹不已,称之为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秘密武器”。党校这块牌子是有吸引力的,很多外国领导人和专家学者愿意来党校交流。党校对外交流工作要突出重点,不要搞得太宽了。党校是党的学校,教学科研搞得怎么样、学术水平怎么样,要由党作评价和确定。党校评价学术水平、教学质量、评定职称等都要注意这个问题,形成正确导向。

五、关于抓好党校师资队伍建设

我说过,在党校所有财富中,教师和其他各类人才是最宝贵的财富;在党校所有资源中,优秀教师和优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资源。为什么这样说?就是因为党校教师是我们党直接掌握的一支教师队伍,是我们党一支不可多得的理论力量。

经过多年培养和积累,全国党校已经拥有一支素质比较好的师资队伍,其中也有在国内外享有声誉的名师名家。同时,也要看到,现在进入党校学习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学历明显提高、实践经验比较丰富,不少人善于理论思考,因而对党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相应提高了。所以,党校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需要来一个大的提高。

有一份调研材料反映,党校师资队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先天不足”现象。党校一些教师是从“学校门”到“学校门”,参加工作后又没有经历过实践锻炼,受条件限制也很少有机会进行系统培训,以致教师学识水平跟不上形势发展。二是“倒挂”现象。党校教师尤其是地方党校和基层党校部分教师,经历和阅历等方面不如学员。有人说,没当过领导的在给领导干部讲领导艺术,没出过国的在给经常出国的人讲国外经验,没经历复杂环境考验的在帮助每天同各类矛盾打交道的人出主意解难题。

党校不是一般学校,党校教育培训对象不是一般学生,这样的“不一般”对党校师资的要求也不一般,党校师资队伍建设力度也应该不一般。

对党校教师来说,首先要做到自觉坚持党校姓党、党校教师姓党。“师者,人之模范也。”党校教师应该在为人师表、行为世范上有更高标准。党校教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最重要的就是把党校姓党坚持好,时刻牢记自己党校教师的身份,热爱党校,珍惜荣誉,坚持对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执着和坚守,坚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带着光荣感和使命感去传道授业,做到“吾道一以贯之”。党校教师在自身党性锻炼上更要严格,努力做模范党员,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学员。

党校要办好,必须有一大批名师。要实施党校系统“名师工程”,以学科学术带头人为主体,着力培养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知名教师,培养造就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大家,一批忠诚于马克思主义、在学科领域有影响的知名专家。要通过多种途径方式,加强拔尖人才、学术领军人才培养,加快中青年教师培养。要加大党校教师到党政机关或基层挂职锻炼力度,实行蹲点调研制度,组织党校教研人员到基层一线深入了解实际,加深对国情党情的认识,增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级党校要加强对下级党校师资的培训。中央党校要加强对地方党校师资的培训。省级党校也要加强对市县级党校的师资和管理队伍的培训。

目前,党校特别是基层党校教师队伍中存在“能干的引不进,干不好的出不去,拔尖的留不住”的现象。不少地方把党校教师简单纳入参公人员管理。党校有其特殊性,不能搞一刀切。要探索建立既区别于公务员又不同于普通事业单位的党校教师管理体系,增强党校教师岗位吸引力。要探索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师资考核评价体系、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推行教师竞争竞聘上岗,探索建立岗位等级、工作业绩与薪酬福利挂钩机制。要加强党校同其他党政机关和单位干部交流的力度,畅通人才双向交流渠道,促进学界和政界双向互动,支持学术造诣精深的党政官员应聘到党校担任教职,可以保留其原有的身份、职级。

延安时期,党中央关于党校工作的指示中就提出,党校所在地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同志必须有计划经常到党校来作报告,能够任课的必须任课。当时,毛主席亲自到党校讲课,讲了16次,其他很多领导同志都上党校讲台讲,毛主席说三天一小讲、五天一大讲。我任中央党校校长期间讲过19次,党的十八大之后又去讲过,今后还要去党校讲。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也要去党校讲课。省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该到同级党校讲一次课,作形势报告、进行专题讲座、与学员座谈都可以,讲党课也行。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也要根据需要不定期到同级党校讲课。这次印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这个比例,我看做得到,也应该做到,在一些时候、一些地方还可以更高些。要对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出制度性安排,实现教干部、干部教良性循环。

要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不求所有、但为所用,选聘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军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选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党校兼职教师。在党校系统特别是地方党校和基层党校,还可以考虑加强党校师资统筹使用。再就是在坚持严格标准的前提下,从高校优秀毕业生中招录青年教研人员,从高等学校和其他部门引进符合党校教学要求的优秀人才,充实专职教师队伍,壮大党校师资队伍。只要能够提高党校师资水平和教学水平,可以“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各种办法都可以用。

六、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党委办党校、党委管党校、党委建党校,把党校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安排,研究解决党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帮助党校解决实际困难。要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校工作。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校工作的意见》。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党校工作,要到党校调研指导或与学员座谈,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要注重考察学员的学习情况、思想状况、遵守校规校纪情况,考察情况要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选优配强党校领导班子,把优秀干部选配充实到党校领导班子中来,不能把党校作为照顾安排干部的地方。兼任党校校长的党委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职尽责,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各级组织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支持党校解决师资培养、基地建设、教学科研、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党校要坚持把从严治党要求和从严治校方针结合起来,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把校风建设作为作风建设的重点,严格党校校纪、校规。要坚持高标准办学,把质量立校作为党校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教学科研质量。要锐意改革,不断推动教学科研、人才队伍、管理服务、学风校风等各方面工作的创新,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以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质量立校提供制度保障。

党校是党的重要窗口,必须保持风清气正。要把“三严三实”要求体现到党校各方面工作中来,从思想、政治、作风等方面严起来、强起来。从中央到县四级共有党校近3000所,如果都能发挥改进和纯洁作风的作用,学员们回到单位和社会之后都能发挥“宣传队”作用,那么这股力量就不得了!过去,社会上对党校风气有一些这样那样的议论,这几年有了根本变化,但有些不好的风气还不能说彻底杜绝,也要防止死灰复燃。各级党校要把从严治校落到实处,敢抓敢管、严抓严管,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制度,严肃培训纪律,不允许任何人搞特殊。来党校学习的领导干部,无论什么身份、什么职务,都是普通学员。在这方面,不要有所顾忌,不要怕得罪人。

全国共有省级党校34所,副省级党校15所,市地级党校360多所,县级党校近2500所,拥有近10万教职工,另外不少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等学校、部队等也办了党校。这是一笔宝贵的资源,是我们党的家业,也是我们的重要阵地。市县两级党校大约承担了90%以上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任务,是教育培训基层党员干部的主力军。要从长计议,把这些党校都办好。

有这样一句顺口溜,说“中央党校风风光光,省级党校稳稳当当,市级党校勉勉强强,县级党校哭爹喊娘”。越到基层重视程度越差,办学条件越不好。县级党校普遍存在运转难维持、人才难稳定、教研难开展等困难,导致党校地位边缘化;有些县级党校连校舍都没有,长期租用场地办学;许多农村党员干部一辈子都没进过党校。这种状况与基层党校应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称。

中央党校要牵头制订全国党校系统“十三五”建设和发展规划,对基础设施、教材、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规划,切实解决基础设施落后、基础工作薄弱、基层党校脆弱的问题。要支持和鼓励基础较好的地方把县级党校办好。对基础薄弱、办学条件差的县级党校不能轻言撤并,可以走加挂市级党校分校牌子、整合资源的路子,多措并举。要加大对党校基础设施和教学设备的经费投入,健全党校经费保障机制,党校办学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党校的经费投入,使这些地区的党校建设有一个新的发展。要建立健全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定期对各级党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和考核,促进党校系统办学水平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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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要点解读

全文共 45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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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民事案件证据、公益诉讼受理条件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制定、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伴随着这一系列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内容最为丰富、十分重要,参加起草部门最多(17个部门)、参加起草人员最多,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司法解释2月4日起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司法解释全文552条规定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程序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这部司法解释有哪些要点,本网记者为您一一解读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依法保护起诉权,民事诉讼实行立案登记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把加强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作为重点修改内容,新增加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诉讼两项重大诉讼制度以外,还通过完善起诉制度、证据制度、送达程序、审前程序、审理程序、再审程序、执行程序等,进一步加强了对当事人诉权的司法保障和程序要求,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民事诉讼主体地位的尊重。

杜万华介绍,为贯彻落实民诉法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的要求,依法保护起诉权,建立立案登记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是依法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各个阶段申请撤诉行为;

三是增加规定反诉构成的要件;

四是明确规定因重复起诉不予受理的判断标准;

五是对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作出细化规定;

六是细化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适用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以及救济途径等,以防止有关救济程序制度之间重复交叉,为当事人实现诉讼救济提供明确的途径指引,切实维护当事人、案外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既判力、严肃性和稳定性。

保障司法公开——

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审判公开是实现审判公正的重要保障。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判决书应当写明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公众有权查阅发生法律效力裁判文书的规定,对于保障和落实诉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严格执行开庭审理规定,对二审、再审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予以限制;

二是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制作;

三是规定申请查阅裁判文书的范围和方式。

“民事诉讼法的实施是一个配套的系统工程,除了这部552个条文的司法解释之外,对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和对民事案件的案由的修改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力争尽快公布。”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实施修改后民事诉讼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孙佑海表示。

规范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短信微博网聊记录等可作为“呈堂证供”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但是,法律条款中并未对上述证据类型给予具体界定。

而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于电子数据的规定。”据此,网上聊天记录、微博客、手机短信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都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证据制度是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立足于完善举证责任规则,提高当事人举证能力,充分吸收了审判实践经验,从增加证据种类、专家辅助人制度、证据时限制度,到细化证人出庭义务、证据保全制度、鉴定制度等方面都作了重要修改完善。

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对以下问题作出了新规定:

一是增加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

二是对逾期举证及其后果作出了分层次、分情形予以处罚的规定;

三是增加关于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的规定,指引和规范法官组织质证、进行认证活动;

四是增加关于法官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要求法官公开对证据审查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此外,民诉法司法解释还对专家辅助人以及鉴定、勘验制度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提高民事审判工作效率——

明确小额诉讼适用范围 九类案件可一审终审

“民事诉讼法修改重点之一是研究诉讼效率问题,并对相应的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改完善。”杜万华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完善了简易程序,规定了实行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制度,银行卡纠纷、水电气热合同纠纷等9类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而涉外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则不适用该程序。同时还规定了立案阶段繁简分流,完善了送达制度,修改了执行程序,这些制度的完善对于提高审判效率,减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合理配置和利用司法资源,具有重要作用。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细化:

一是规定各个诉讼程序有关期间和送达问题,促使当事人依法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顺畅有序进行;

二是完善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裁判文书简化等内容,积极落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简易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最新规定;

三是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在立案阶段实行繁简分流的规定,增加规定审理前准备和庭前会议制度,以提前梳理当事人相关诉讼请求和意见、组织交换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为提高庭审效率奠定基础;

四是规定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案件的申请人资格、提交材料及审查范围、审理方式等内容,缩短权利人实现担保物权的周期,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贯彻诚实信用原则——

民诉被执行人失信将向其单位及征信机构通报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在分则部分增加了禁止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规定,并修改提高了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上限,加大了制裁力度。

杜万华表示,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伪证、虚假调解、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规避执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必须予以严厉制裁。

为促进诉讼诚信,民诉法司法解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一是增加关于制裁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规定,明确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参加诉讼,证人签署保证书后作虚假证言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进行处罚;

二是增加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制裁的规定,打击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是对当事人签署据实陈述保证书、证人签署如实作证保证书的程序及后果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当事人拒不签署保证书的法律后果,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四是增加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对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满足四条件

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但是仅有一个条文规定。该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使公益诉讼制度能有序进行,民诉法司法解释按照立法原意,结合有关审判实践,作出了以下规定:

一是细化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的受理条件。《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有关机关和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除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明确了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污染海洋环境提起的公益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是规定了告知程序。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四是对其他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参加诉讼作出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列为共同原告;

五是协调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的关系。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

六是规定了公益诉讼案件可以和解、调解,但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人民法院经审查,和解或者调解协议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出具调解书;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出具调解书,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

七是对公益诉讼原告申请撤诉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八是对公益诉讼案件裁判效力作出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其他依法具有原告资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就同一侵权行为另行提起公益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一步完善法庭纪律——

民事诉讼审理未经准许录音录像可强制删除

杜万华表示,近年来,随着现代科技和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和利用邮件、博客、微博客、微信等方式报道庭审活动现象;出现了个别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冲击、哄闹法庭,在法庭上公然殴打对方当事人,辱骂法官的现象,这些问题引发了舆论关注。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关于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民诉法司法解释在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等规定的基础上,对有关法庭纪律的相关规定作了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处理:(一)未经准许进行录音、录像、摄影的;(二)未经准许以移动通信等方式现场传播审判活动的;(三)其他扰乱法庭秩序,妨害审判活动进行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暂扣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进行录音、录像、摄影、传播审判活动的器材,并责令其删除有关内容;拒不删除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必要手段强制删除。

二是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由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决定。训诫的内容、被责令退出法庭者的违法事实应当记入庭审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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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曼娜回忆录全文简介

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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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时期的第一个手抄本,因写得过于露骨,所以直至今日仍不适宜出版。

在那个缺书及知识贫乏的年代,很多诗歌和小说等都是通过私底下传抄的形式广为流传。《曼娜回忆录》就是当时被人们争相秘密传抄的手抄本,大约万字左右,女性第一人称,文笔纤细。曼娜回忆录全文内容大概是讲女主人公先后与三个男人共同的“生活”经历。很多青少年的性意识都是伴随着这本书逐渐成熟起来的,此手抄本在当时那个禁欲主义年代被列为最黄色下流的读物。有一种说法提到《曼娜回忆录》实际上又叫《少女之心》。但《少女之心》实际并非是《曼娜回忆录》的另一名称。《少女之心》的手抄本全文仅有五六千字左右,近似于一篇放大的日记,文字不长。作者用第一人称“我”,讲述了和表哥恋爱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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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青年学生染艾滋病调查全文

全文共 4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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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近日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中心主任吴尊友透露,近5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主要以性传播为主,主要是男性同性性转播。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报告现存活15-24岁的青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9152例。

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

“男同”的艾滋病风险

“大中学生感染者中,男同占据82%。”吴尊友向新京报记者介绍,目前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在性别上以男性为主,男女比例为11:1;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主要以性传播为主,主要是男性同性性转播。

研究生一年级学生李维(化名)只是近年来不断上升的学生感染者中的一员。

尘埃落定在七个月前。

4月份,正值论文答辩的关键时刻,李维收到了市疾控中心的确诊报告。HIV阳性,红色印章刺眼夺目。之前的侥幸证明是自我安慰的逃避。

一月份时,李维在一朋友建议下做了HIV检查初筛,“就是觉得去抽个血吧。”20分钟后,初筛结果下来。两道杠闪在眼前,脑子一片空白。“我也不怨他,要怪只能怪自己吧。”如今李维已接受感染的事实。

李维口中的“他”是在去年12月份旅行时认识的。2014年12月,成绩优秀的李维通过几轮面试,顺利保送到北京某高校读研。一身轻松,李维独自前往南方,提前兑现计划已久的毕业旅行。

在事先定好的青年旅馆,李维和一个男游客入住同一房间。男生二十三、四岁样子,自称从事销售工作,常来南方出差。两位年龄相仿的年轻人天南海北闲聊,“最后聊到男女关系和性,好奇之下,李维与对方发生了关系。”

“小旅馆里非常简陋,没有准备安全套,也没有想过要采取安全措施。”再次联系时,李维已收到初筛报告。

李维再打电话过去,对方已不再接听。出于好奇,李维在网上检索对方号码。自动弹出的网页显示,对方是专门服务男性的性工作者。

飞来横祸,李维愤怒异常,但也无可奈何,“我没有确切的证据可以报警。”李维只是给对方发了一条短信:你把我彻底毁了,但希望你好自为之,不要再去害人。

事实上,如李维一样的男性同性艾滋病传播比例正在逐年上升。一组来自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数据显示,在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当中,2008年至2010年,男性同性传播所占据比例分别为59%至67%;2014年至2015年1月到10月均为82%。

截至今年10月底,我国报告现存活15-24岁青年血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9152例,占全国感染的1.6%。

“混乱社交圈”向校园渗透

据权威机构调查发现,青少年学生的感染,都是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型之中发生的。吴尊友介绍,很多学生被社会人士所利用,通过这一途径,社会上的艾滋病开始向高校渗透。近5年我国大中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年增35%。

与李维相比,张明(化名)看到两道杠的检测结果时出奇平静。

10月4日还是5日,张明已经记不清初筛的具体时间。防艾志愿者张海龙所在的NGO每天有一辆车停在马甸桥附近,为市民提供咨询和检测艾滋病、免费发放安全套等活动。每隔三个月,张明会前往检测车检测一次。

唾液检测,20分钟就能出结果。“检测显示两道杠,疑似感染。”张海龙见到过很多感染者无法接受事实而崩溃,准备了一大堆话安慰张明。

“嗨,没事儿!”四个小时后,张明晃晃悠悠地回来了,称早料到了。张海龙惊讶于张明的“无所谓。”

“后悔有啥用,都是自己作的。”一个月后,张明笑嘻嘻地谈论自己的遭遇。

大二时,张明开始和一男性住在一起,但他并不认为自己是“同志”。

“虽然我不排斥男性,但要不用‘那种东西’,我不会跟他发生关系。”张明所指的“那种东西”是新型毒品。

第一次接触新型毒品也是在大二。张明前往一男性朋友家中,对方拿出一种新型毒品。好奇的张明接过来闻了一下,“一下子就蒙了。”

“等我知道它的危害时,已经晚了。”回忆起第一次吸食新型毒品的好奇时,张明又恢复了理智。

大学生默默(化名)“中枪”则源于他们混乱的“社交圈”。

早在初中时,1994年生人的默默已听说“同志群体”,但不以为意。高中时有了喜欢的男孩子,默默“彻底理解了,并进入这个圈子”。

直至大学默默开始频繁地更换男朋友。通常情况下,在交友网站,默默和对方先视频聊天,合眼缘后约见面、约饭,最快和对方认识三天发生性关系。“基本上一个月会和两三位发生关系。”

在更换男朋友时,默默偶尔会在圈内社交群里听人谈论“艾滋病”。知道同性性行为容易感染艾滋病,每次发生关系前,默默都要求对方采取安全措施。一年前,身体无虞,默默开始疏忽大意,不再采取保护措施。

无法监控的感染者再传播

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学生对自己是否感染艾滋病一无所知,仍在无防护措施下与人发生关系;还有人在明知染艾情况下,继续与多人保持性关系。

经历生病的动荡后,张明心态呈现出明显“裂变”。

张明租住的房子在北四环外,但他已很久没有回去了,而是辗转住在几位男性朋友家,“这家几天,那家几天。”张明没有停止和人发生关系,“我不会告诉别人我有艾滋病。”

感染后,张明自觉最亏欠父母,但不会告诉家人自己在北京的生活:“我爸妈的孩子原先啥样就是啥样,只会变好,不会变坏。”此前的张明努力上进听话,是老师和家长常夸赞的乖孩子。如今,他只希望在死之前给还在上小学的弟弟留些积蓄,算是对父母尽孝。

7.2015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诊疗中心、北京佑安医院感染中心主任张彤介绍,从中心近几年接待检测的人群中可以发现,14-20岁之间的年轻人占比越来越高,十四五岁的少年前来检测已不算稀奇。在去年的世界艾滋病日期间,北京佑安医院与北京市卫计委等单位在三里屯组织的免费快速检测筛查活动中发现,接受检查的几百名大学生中,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

张彤表示,佑安医院感染中心平均一年检测量在10000人次左右,其中不少人每隔三个月或者半年前来检测。“前来检测的人群中,主要是男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多性伴者、公用注射器吸毒者等高危人群,其中男男同性恋者占据多数。”

中国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吴尊友告诉新京报记者,截至今年10月,学生艾滋病感染者报告数量预计超过百人省份的有15个,而这一数字在2013年为5个。“相比其他人群,青年学生感染人数上升最快,各省份相加,每年新感染艾滋病青年学生有几千人。”

艾滋阴影下的隐匿生活

自2003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一系列针对艾滋病感染者的防治策略,基本实现了对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人都能接受健康状况管理以及免费的抗病毒治疗。但受访者当中大多数感染者仍选择隐匿生活中每一个有关艾滋病的细节。

读研后,有天李维和同学聊天时提起艾滋病。“有人说得了艾滋病很快就会死,每个人都是谈艾色变的表情,”李维想站起来反驳,但害怕被发现,“我现在是感染者,不敢去纠正。”

每次去地坛医院拿完药后,李维总是把药盒扔在医院垃圾桶里。这也是大部分艾滋病友采取的“自我保护措施”,李维曾看到有病友将药片换到事先准备好的药瓶里。

“生活中好奇的人很多,别说把药瓶扔了,药丸上的字母都可能会有人搜索,”李维为以防万一,将药单独锁在专门的抽屉里。

按照抗艾治疗疗程,一旦吃药,漏服或者晚服的危险性极高。李维专门带了一只智能手环,每到十点准时震一下。服药时,李维会关上门。偶尔有同学碰到,他会心虚地表示“在吃助眠药物”。

在校艾滋病感染者不得不用谎言来守护内心的秘密。

小张在中部某省一大学读书。按照要求,他需要每隔一段时间体检一次,但学校所在城市体检仍需收取一定费用,而北京则全部免费。

为了省钱,小张选择来北京体检。“给辅导员请假,撒谎说有肝病,需要去检查,”小张也给手机设置了闹铃,每到点,赶紧偷偷把药吃了——药盒和药瓶已在北京扔了。

小张努力融入集体,若无其事地和同学一起吃饭、打《英雄联盟》、上晚自习,但仍如惊弓之鸟。一次,听说学校要体检,小张脱口而出:“会不会抽血?”而在记者采访时,小张也一再向记者打听:“姐姐,你上大学时体检有没有抽血?”

小张不敢想象被发现后的生活,“我不想被当作‘另类’”。

就业歧视下感染者不敢读研

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HIV检测,禁止录用艾滋病感染者。北京地坛医院团委工作人员陈子亮介绍,不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央企、大型国企等均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直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标准”拒之门外。

刚感染上艾滋病的前两周,躺在床上,就业是李维想得最多的问题。

从事自然科学,就业面限制在对口专业上。按照以往惯例,接收其专业的科研机构和事业单位在录用时检测HIV。

无论多么优秀,也难过这道检测关。

已保送研究生的李维曾犹豫放弃读研,因为出来也可能碰壁,还不如本科毕业找工作。“实在不行就回老家去,所以我已开始学习新技能。”

陈子亮曾在工作中接触多位大学生感染者,“感染者身份对他们工作影响很大,一是导致就业面狭窄,另外就是工作起步低。”

据悉,目前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包括HIV检测,禁止录用艾滋病感染者。陈子亮介绍,不但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央企、大型国企等均参考公务员录用标准,直接导致很多感染者被“标准”拒之门外。

对此,前卫生部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楯教授直言,相关用人单位录用标准属于公然违法:“违反就业促进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及中国加入联合国签署的有关艾滋病方面的公约。”

陈子亮介绍,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只能选择做销售工作、开店、或者到私企工作。“录用标准限制了感染者的就业面,也拉低了感染者人群事业的起点。”陈子亮坦言,很多人只能从底层做起,可能也有人事业不错,但属于少数。

李楯透露,曾接触过有感染者起诉用人单位,但官司均以失败告终。

7.2015年12月1日艾滋病日宣传语大全

艾滋病防治的校园尴尬

记者在北京多所学校进行的随机调查300名学生显示,90%大学生普遍知道艾滋病的基本知识,但并不知道如何正确防护和预防艾滋病。有高校的防艾讲座,甚至遭遇仅有七八名同学参加的尴尬。

在北京某高校,红十字会学生社团想把同伴教育延伸到每一个班级,“但是和学校谈判结果是不允许,学校的态度是每个班级开始进行类似的培训有强迫意味,不能要求所有同学都对艾滋病防治感兴趣。”会长李美含直言。

中国农业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称,他们会在艾滋病日前后拉横幅、发传单、搞讲座,但这些效用并不明显。学校社团组织有时也开展一些自发形式的讲座,但参与的学生很难超过50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校医院一保健医生介绍,学校每年都会在艾滋病日当天开展活动,“通常一个防艾讲座,只吸引七八名学生来听。”

有高校学生社团曾想在防艾宣传上做一些尺度较大的图片,吸引更多人参加,担心学校通不过,因为,前几任社团负责人曾在学校尝试大规模发放安全套,也被学校提醒“收敛”。

《艾滋病防治条例》要求高校、中学等将艾滋病知识纳入相关课程。但记者调查了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央民族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五所高校,发现设有“性教育”方面的课程,但少有专门的防艾课程设置。

吴尊友建议,面对学生的性教育,应该建立从小学到高校的一套完备的教育体系。“小学时,应该开始学习男女性别差异等基本性教育知识;中学时,应该学习男女如何交往以及自我保护等普遍性的教育;大学阶段,从各个方面进行有个体差异的设立完备的咨询体系。”

“各个学校以讲座、开学第一课、选修课、必修课等课程设置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性教育。”吴尊友说,只有性教育知识夯实,在特定环境中,比如面对发生性行为的要求,学生们会做出正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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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全文

全文共 22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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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余秀华/文

其实,睡你和被你睡是差不多的,无非是

两具肉体碰撞的力,无非是这力催开的花朵

无非是这花朵虚拟出的春天让我们误以为生命被重新打开

大半个中国,什么都在发生:火山在喷,河流在枯

一些不被关心的政治犯和流民

一路在枪口的麋鹿和丹顶鹤

我是穿过枪林弹雨去睡你

我是把无数的黑夜摁进一个黎明去睡你

我是无数个我奔跑成一个我去睡你

当然我也会被一些蝴蝶带入歧途

把一些赞美当成春天

把一个和横店类似的村庄当成故乡

而它们

都是我去睡你必不可少的理由

诗歌并不能改变生活,余秀华几次这么说。“这只是一时的,并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很快就会过去。”

像同村的人那样,突然以“脑瘫诗人”走红的农民余秀华倾向于把近来生活中的种种变化归结为走了好运。

凤凰网:写诗对你的意义是什么?

余秀华:被人认可是件美好的事情。知道你在某个方面做出了一点成绩,证明你这个人活着还是有用的。

凤凰网:诗歌可以看做是您对生活的反抗吗?

余秀华:没有啊。一个人在生活中过日子是实实在在的,经历的那些事情是实实在在的,无所谓反抗,如果真的要反抗,我就不会用诗歌这种形式。诗歌反抗生活是没有用的,生活里文字其实是最次要的一个形式。它反抗不了,谁会拿文字反抗生活呢?

说到命运,人差的时候是命运,好的时候还是命运,命运是安排好的,人改变不了。

凤凰网:可是和您有类似经历的人,比如农民,比如脑瘫患者,多数并不写诗,您用诗歌来表达自我,这难道不是一种改变吗?

余秀华:写诗是生命的一部分,与人的身份没有什么关系。不只诗人,农民、工人都会写诗。那么多的人写诗,有的人写得好,有的人写得不好,诗歌只是一种爱好吧。

我从来没想过做一个诗人。既然现在已经到了这一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把诗歌写得更好一点。

凤凰网:很多人喜欢你的诗。有人评价你的诗歌比较温暖、美好,你认可这样的评价吗?

余秀华:还是有一部分人说我写的不好。怎么写诗歌是我的事情,怎么看诗歌是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不管网上怎么评价我的诗,我都看,但我都不会在意。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这个能力写得好一点,但我有这个愿望。

我很自我,不会太在意他们的看法。

凤凰网:你很自我?

余秀华:一点点自我。人到了一定年纪就没那么自我了。没以前那么任性。

凤凰网:干过最任性的事儿是什么?

余秀华:不能说。

凤凰网:说一件任性的事情?

余秀华:没有能说出来的,说出来好丢人啊,丢人就不能说。

比如说我曾经喜欢一个人,我在他的城市里等他,雪下得很大,五天五夜吧。那时很任性,不知天高地厚,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呵呵。

凤凰网:2012年您去温州打过工,当时是什么想法?

余秀华:去了,一个人去,一个人回。我想去打工挣点零花钱,结果钱没挣到,不到一个月,灰溜溜地回来了。

凤凰网:那时候您已经36岁,也是一件任性的事情吧?

余秀华:那不是任性,结婚了好久我才去。家里人老是不放心,所以我就回来了。即便到今天,我还是想出去找点事做,不想呆在家里。心里老是有出去的欲望。

我只想找到一份工作,能够自食其力养活自己,但找不到合适的。工厂里很累,挣不到钱,它是用手做的工作,计件工资,要手快才挣得到钱。

凤凰网:你说过,我对这样的生活不甘心,但所有抗争都落空。现在还是这样的想法吗?

余秀华:《诗刊》给了我一个机会,使我得到了这么多帮助和关心。我觉得这只是一时的,并不是生活的本来面目,它很快就会过去。我的生活还是和从前一样,没有什么变化,所以心情、境遇也是一样。诗歌本来就没有能力改变一个人的生活。

凤凰网:发表过多少诗?稿酬有多少?这些年投稿顺利吗?

余秀华:发表的很少,从来没计算过,没什么稿酬。投稿很多,人家不要。我第一次投稿发表了,但以后就衰了。这两年一直没投,别人要我就给,不要就算了。《诗刊》帮我登了一组诗,才有了往后所有的变化。

凤凰网:诗歌对你的影响是什么?

余秀华:我可以这样讲,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写诗对我都是一样的。因为现在被很多认识,然后骄傲起来,这种事请是不会存在的。

我也希望好一点,不过什么事都不能强求。顺其自然最好。我以前默默无闻的时候是这样过日子,现在我还是这样过日子。

凤凰网:村里人知道这件事吗?

余秀华:老是来看我,谁都知道了。镇里的领导、残联的,浩浩荡荡地来了。我觉得他们对我的关心有些过多了。不就是发表了一些诗歌吗?没有什么了不起的。

凤凰网:去北京之前,村里人知道你写诗吗?现在他们怎么看你?

余秀华:村里人知道一些。写诗是很个人的事情,我也不想让很多人知道。

他们说我运气蛮好,走了鸿运。我也是这样看的。

凤凰网:要出诗集了吗?

余秀华:和我联系的出版社好多,十几个,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怎么都想出我的诗集。太多了。我又不想一下子出那么多书,我不知道我自己应该选哪一家。我很希望他们以后也给我出版,挤在一起不好。

凤凰网:对现在的生活满意吗?有什么不安?

余秀华:我希望生活好一点,诗歌写得好一点。不安在于,我不知道怎么样达到我想要的生活,唉,好难啊。爱情方面的想法,因为身体,因为年纪,不可能实现。

这两天他们把我的照片发到网上,我都不敢看,真是丑,丑的要死。我的自拍比他们拍得好看。(笑)

凤凰网:去年打工诗人许立志自杀了,他的诗引发很大关注。您读过许立志的诗吗?怎么看他自杀的行为?

余秀华:读过。他的自杀和诗歌有什么关系吗?如果我想自杀,肯定和诗歌没什么关系。人们关注他是因为他死了,但他死了不是因为诗歌写不下去。

让心灵安静下来,觉得自己很满足,这是诗歌唯一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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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年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张德江讲话全文

全文共 16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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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于3月16号上午9点举行闭幕仪式,张德江主持闭幕会并发表讲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讲话全文,欢迎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任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持良好会风,开得很成功,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会议期间,代表们肩负全国各族人民的重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讲大局、议大事,重实际、求实效,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使会议各项成果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

本次会议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审查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描绘了未来五年国家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2016年国家各方面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整体改善,把本次会议确定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贯彻好、落实好,努力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良好开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我们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慈善法,做好法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制定实施慈善法为契机,把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法治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本次会议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全体代表和各代表团共同努力的结果。大会秘书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会议组织和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付出了辛勤劳动,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各有关方面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积极协助。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在新的奋斗征程上,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

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离不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为和责任担当。我们要坚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保证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法律法规和“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为人民发声、为人民履职,这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和优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广泛汇聚正能量,努力为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任务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前进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开拓进取,为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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