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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看后感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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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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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日,在新田镇中心小学四(3)班教室里,召开了本班第一届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名称叫“新闻天下”。

发布会的主持人有4位,分别是邱嘉萍、徐心源、钟子钰和黄欣怡。虽然我不是主持人,但我是徐心源主持人的助理,也能帮点忙。

我们的发布会结束后会进行投票,票数最高的人就能获得一项奖——“最佳新闻发言人”奖!每一位发布者都有奖品,不过等级不同奖品不同而已。

由于时间不够,邱嘉萍、徐心源和薛圆圆(助理)来我家讨论,剩下的主持人及助理去了钟子钰家讨论。讨论了一会儿,徐心源又提出去薛圆圆家讨论,除了我,大家都同意了。因为我根本不用想就知道奶奶不让我去,结果,和我想的一样。

于是,她们丢下我去了薛圆圆家,这让我很生气,但我只能忍了,叹!

第二天,也就是2018年4月13日,我们班的发布会召开了。

主持人上场,念完台词下场后,发言人就上来发布新闻。这样一个接一个发布完,就开始评奖了。

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我总在憧憬着下次我一定也能上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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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天宫二号新闻作文

全文共 6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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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一个让国人振奋的日子,我国第一个空间实验室天宫二号在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的托举下踏上太空之旅,而这其中众多的陕西元素也将与之遨游苍穹。而在这之后科技研发创新的故事数不胜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天宫二号上的那些陕西元素的科技创新。

作为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一、二级及助推级发动机的研究设计单位,位于西安的航天科技集团六院科研人员为运载火箭打造的最强“心脏”,为天宫二号的飞天搭建完美天梯。在此次载人航天工程任务中,六院承担着长征二号F运载火箭、空间实验室、飞船上各种主推力及姿、轨控发动机、热控分系统及生命保障系统泵阀等的研制任务。尤其是担负着交会对接任务的“天宫二号”490N双组变轨发动机和“神舟十一号”推进舱系列姿轨控发动机,是保证空间实验室与载人飞船能否对接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六院在发动机所具有的工作环境恶劣、隐藏单点失效环节的预设中,加严了对发动机在各个阶段的检查,每一个零件、部件、组件、整机都必须达到零缺陷和百分之百可靠的要求。

处于发动机核心地位的涡轮泵是在高速、高压、高温介质以及大振动的极端环境下工作,涡轮泵便成为发动机中最易破坏、故障率最高的组件。从某种意义上说,涡轮泵的可靠性决定了发动机的工作可靠性。稳妥可靠、万无一失,是发动机涡轮泵研制的唯一选择。“载人航天用发动机涡轮泵,都是我们用从鸡蛋里挑骨头的苛刻态度选出来的。”六院11所科研人员的这句话是研制过程中最真实的写照。在涡轮泵生产试验过程中,从130多台次合格的产品中优中选优,力求完美、可靠,优选后产品的“淘汰率”竟达到了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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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相关新闻:内蒙古赤峰一煤矿发生爆炸事故

全文共 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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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呼和浩特12月3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煤监局了解到,今天11时30分左右,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煤矿井下瓦斯爆炸事故

经初步核实,井下被困31人,目前已有17人遇难,最新发现幸存者4人,尚有10人在搜救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和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地方全力搜救被困人员和事故处置等工作。

根据赤峰宝马矿业有限公司5月上报的《依法合规276个工作日生产计划实施方案》显示: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按规定重新核定的生产能力为38万吨/年;公司在2016年1月~5月没有进行生产,只是对井下巷道进行了维护和正常通风排水,矿井预计在6月份进行生产,6月份计划生产原煤3.30万吨,三季度计划生产原煤9.3万吨,四季度计划生产原煤9.22万吨。方案中显示该公司明确提出奋斗目标,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发生,实现零目标。

在接到消息后,正在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下乡调研途中的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第一时间作出重要指示,派出自治区工作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要求赤峰市委、市政府要迅速组织最强有力的力量,全力以赴搜救被困人员,全力医治受伤群众,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安置遇难者,做好家属安抚工作。要科学救援,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彻查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要举一反三,立即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针对各个方面的薄弱环节,及时排查及时处置,压实责任,层层落实,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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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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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语文课上,我们班举办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是陈伯宇和陈坤纬。

两位小主持人自信满满地走上讲台,大声宣布:“小小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有请孔妤婷记者上台为大家播报。”孔纾婷大方地走到讲台前,流利地说:“春暖花开,康小师生、家长志愿者走进广船养老院慰问老人……”她讲得十分出色,就像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我们听得津津有味。接下来为我们播报的是冯潞。她说的新闻是绿色广州,再获殊荣。冯潞小记者有点紧张,说的断断续续的,也有点忘词,但她最后还是把新闻完整地播报完了。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麦蔚旻。她朗声说道:“芳村地铁‘西朗站’有希望改成‘西塱站’………”说完同学们都讨论起来。有的说作为芳村人都不知道原来西朗站是根据西塱村命名的。有的说原来‘西朗’原名是‘西塱’啊!有的说要改的话需要费很大功夫,一改就要改一号线地铁所有系统,工程太大。

最后上场的是莫定一小记者。他自信地走到讲台前,大声说道:“昨天下午珠江的河面上有两条船在行驶当中相撞,有四人落水……所以说安全很重要。”说完,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节课真有意义啊!我们即能了解到新闻,又锻练了口头表达能力,希望下次能多举行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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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校园新闻

全文共 6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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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学校的银灰色大门,首先映入眼帘的是那漂亮的绿色长廊,长廊两旁有长方形的花坛,花坛里种着各色鲜艳的花,有昂首怒放的菊花、娇艳的月季花和火红的鸡冠花等,竞相开放,争奇斗妍。给校园增添了几份秀色。微风吹来,一股幽香沁人肺腑,醉了人心。

长廊的尽头,是一个用蓝色瓷砖拼砌而成的花形喷泉,清凉的泉水从碗口大的泉眼里冒出来,仿佛天女散花一样,把祝福和希望洒向每一位同学,更给校园增添了生机和活力。

跨过长廊,登上台阶便来到了雄伟壮观的教学楼,大楼正中贴着五个金光闪闪的大字——逸夫教学楼。白色的瓷砖外墙、蓝宝石的玻璃、深绿色的楼门、自色的墙壁、绿色的墙裙,每个教室内都有新配的桌椅,教室的墙壁上贴有学风、校风、班风。每天早晨走到教室门前,就会听见同学们清脆、悦耳的读书声。教室内还有一台29寸的大彩电和VCD等现代教学仪器,给我们的学习增添了许多趣味,同时也把教学楼装扮得更加美丽。每层楼的教室都是那么宽敞、明亮、空气清香,窗台上摆满了同学们抱来的盆花,美丽极了。我们在这样好的条件下,在这么优雅的环境里学习,就更应该刻苦的学习老师传授的知识,认真地听好老师讲的每一门功课。教学楼的前面是一个平坦宽阔的大操场,每天老师和同学们都在这里跑步、做操、锻炼身体。操场周围那一棵棵高大挺拔的松树,舒枝展叶,把校园装扮得格处美丽,生机勃勃。我们的校园象一块巨大的磁石一样,以它独特的魅力,深深吸引着每一位同学。我为生活在这样一个舒适优雅的学校大家庭里而感到幸福和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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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的优秀观后感

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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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随着进代社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也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由于安全知识贫乏,安全认识无法提高,小学中学生安全问题更是令人担忧。生命是短暂的,人活一世不过区区几十年,难道就让生命在这世上白走一遭?这当然不是我们小学中学生想要的人生。

通过对此篇的认真观看学习,同学们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并提高安全认识,在每个同学心的地位,安全得不到保障,就算韦编三绝的读书也只是徒劳。

为了让全体同学深刻的感受到安全意义所在,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异物卡喉怎抢救】儿童发生异物卡喉的情况时,若卡在气管,父母可以用海姆立克急救法,具体操作如下:站立在孩子背后,双手放于孩子肚脐和胸骨间,一手握拳,另一手包住拳头;双臂用力收紧,瞬间按压孩子胸部;持续几次挤按,直到气管阻塞解除。而如果是卡在了食道,则应该立即就医。

【交通事故怎避免】有数据显示:每5名儿童道路交通受害者中就有1名丧生。应该如何避免交通事故对儿童造成伤害呢?第一就是儿童要加强交通安全认识,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要注意红绿灯和两边的车辆。而成年人也要注意在学校附近开车放慢速度,给12岁以下的儿童都要使用安全凳子,系好安全带。

【踩踏的事故怎自救】在拥挤的人群中前进时,一旦摔倒,立即站起。如果摔倒后无法移动,这时候切记要护住头部,保持侧卧双手抱头,蜷缩膝盖至胸前。不要俯卧和仰卧。这个姿势除了保护好了自己的头部,也给胸腔留住了安全的空间。

【踩踏的事故怎预防】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小学中学生是含苞欲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的依靠,如果成为意外的牺牲者,随之倒下的还有父母家人,如果他们倒下了,那么谁来支撑这个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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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最新时事新闻:公积金新政14个热点问题解答

全文共 21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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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实施后,很多网友询问: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撤销?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整理了14个常见问题答案,有需要的过来看看吧。

1、《通知》何时实施?实施前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是否可以按照《通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通知》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4月15日起受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按照《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不变。已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家庭不可以增加公积金贷款金额。

2、公积金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

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或者购买改善性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不得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得高于最高贷款额度上限

3、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是怎样的?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1、贷款准备阶段包括:签订购房合同、完成审税认定(非期房)和缴交维修基金(现房)等。

2、贷款受理审核阶段包括:申请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公积金贷款受理及面签借款合同、阶段性担保落实(期房)、贷款审核审批。

3、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包括: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领取抵押证、贷款发放。

4、《通知》中二手房的“房龄”如何计算?

二手房房龄指贷款年份与房屋竣工年份之差。例如:2015年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房屋竣工日期为2000年,房龄即为15年。房屋竣工日期以《房地产权证》上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5、按《通知》二手房贷款年限调整后,是否可以申请延长目前在还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呢?

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调整范围内。

6、公积金贷款办理网点有哪些?

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预约办理网点(担保公司各业务办理网点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组合贷款的借款申请人,请至公积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受托银行各业务办理网点提出贷款申请。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om或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

7、公积金贷款刚刚发放,是否可以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补贷一部分公积金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在《通知》适用的调整范围内。

8、在办理过程中的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撤销,并按照《通知》的贷款额度上限和二手房贷款年限重新受理贷款呢?

政策调整自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对2015年4月15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房产过户和抵押登记手续前,借款人提出按新政策调整贷款额度或年限的业务,应由借款人本人向受理机构提出撤销原贷款申请,并重新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9、《通知》实施后,对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要求是否有改变?

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仍为基本公积金账户余额的40倍,补充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

10、若有夫妻二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夫妻俩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计算家庭贷款额度时是不是和可以合并计算?

借款人家庭的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计算出的贷款额度相加得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不能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11、之前办理的组合贷款在审批过程中,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如何办理?

借款人申请人向组合贷款银行申请撤销组合贷款,然后携带资料前往纯公积金贷款的受理网点,重新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

12、购房合同已签订,是否可以直接在4月15日之后递交材料享受新的贷款额度政策?是否需要重新签署购房合同?

购房合同中的约定不影响公积金贷款办理的,不必重新签署购房合同,只要在4月15日后进行公积金贷款受理即可。

13、购房合同上约定贷款金额是30万元,现在想按照《通知》调整后贷款额度贷款50万元,是否可以?

购房合同约定与贷款实际金额不一致的,买卖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后更改购房合同所约定的内容。

14、4月15日之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复议是按照新政策的额度吗?还是届时需要重新申请复议?

在4月15日之前已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复议,若要贷到《通知》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撤销之前的复议重新递交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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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一要立足于“快”,突出新闻时效性

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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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是新闻稿件的生命力,指新闻写作动作要快,要讲究一个时效性,最好要在事件发生的当天或是第二天就把稿子给写出来,不能让新闻变“旧闻”。如去年,我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形式,首次对全市104个单位开展了工作评议,于是我抓住这种监督形式的创新,在工作评议动员会召开的的当天写了《汝州市人大吹响工作评议“集结号”》一文,这篇稿子被人民网采用后,先后被《人民代表报》、《人大建设》、《青年导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登载,加大了我市外宣工作的力度,外地人大先后来我市考察学习,借鉴经验,提高了我市人大工作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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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闻联播观后感

全文共 4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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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新闻联播》讲的是:1.中国与马耳他两国领导人互致贺电,庆祝两国建交四十周年。2.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六次会议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3.贾庆林会见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4.新春走基层:(1)太行山两端的坚守。(2)青海玉树:探访重建中的东风村。(3)西藏先心病患儿首例外科手术今完成。5.黑龙江双城: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6.全国大部分地区热门线路有余票。7.根河再现超低温,大雾笼罩中东部。8.环保部要求严查广西镉污染肇事企业。9.2012年欧盟首次非正式峰会闭幕。10.关注叙利亚局势。

其中,我最为关注的是男子徒手接住坠楼少年。在还没有看结尾之前,我为他们的性命担忧,看了结尾后,我悬着的一颗心终于放了下来。但中间的过程还是惊心动魄,假设一下,如果他们与所站的地方在相差10厘米,结局又会怎样?

西藏先心病患儿也是我一直关注的,我真心的希望他们能早日康复。

我以后要多多关注新闻联播,关心国事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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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特写作文400字

全文共 4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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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之上,即是桂冠

——张悦女子800米夺魁记

“砰”随着一声枪响,“女子800m”的比赛拉开了帷幕。

她瘦瘦的,小小的,在那么多的比赛选手中,甚至有些不起眼,让人想不到的是,她那小小的身体里,蕴含着那么大的能量。

她开始起跑了。第一圈时,所有人都不相上下。但到了第二圈,有的人逐渐放慢了脚步,而她依旧在坚持着,用着第一圈的速度跑着。场外的同学们为她加油,她的步伐似乎坚定了,她的体力似乎更加充沛了,迈出去的每一步都是那么的有精神。

最后一圈,也是这场比赛最为关键的一圈,她的速度比之前更快了,似一支离弦的箭?不不不,更似一只的猎豹,正以光速,朝她的猎物奔去,而她的猎物——那顶绚烂夺目的桂冠,与她近在咫尺。一个,两个,三个……为她加油助威的人群,目睹着她将一个个对手甩之于后,也目睹着,她不遗余力地朝着那顶桂冠奔去。

“哇,她赢了!”她以三分零二秒的好成绩,摘夺了那顶桂冠。

随之而来的,是同学们的拥簇与欢呼。这是胜利之后的喜悦,是坚持之后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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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50字——安全无小事

全文共 6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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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是一个重要的日子。

一到晚上6点,我就迫不及待地打开电视,调到湖南台。只见电视荧幕上,一堆堆的孩子正在楼梯口往下跑。我不由自主的想着,待会,不会发生踩踏事件吧。这时,只见一个小孩子被人群推动,摔倒了!“哎,真危险哪。”我喃喃自语道。此时,一个黑衣人出现在了那个孩子身旁,一把抱住那个孩子顿时,场面停了下来。我拍拍胸脯,说:“哎,真是有惊无险哪。”说完,第2个例子又来了。在跑下楼梯后,一个小姑娘红领巾掉了。小姑娘连忙回去找 ,这时,黑衣人又一把抱住了小姑娘。后又列了几个例子。告诉我们:在人群拥挤的情况下,千万不要掉头,不要去捡东西。

一个主持人梁田又用了2个游戏,告诫我们:在拥挤的情况下,千万不要使劲地去拥挤,以免发生踩踏。之后,一个专家,又详细的告诉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头和胸。我边听着,边跟着电视学习“知识”。

然后,李锐又向我们介绍一个倒霉的孩子——鲁贝贝。鲁贝贝是一个小学生,在一次与同学赛跑,横穿马路时,被自己的爸爸撞了。鲁贝贝在汲取教训后,立志成为一个绿灯侠。不仅自己遵守交通法治,还督促他人遵守交通法则。可有一次,他却把口哨吞了下去。看到这儿,我啧啧的说道:“真是不该!”鲁贝贝在2次的严重教训下,被接到了外公家。这次鲁贝贝又是被烫伤,又是从栏杆上摔下来。“哎,这可真是一个倒霉蛋呀!”

看完了,我不禁感触多多。“我们小学生就应该牢记这些知识,记住——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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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关于新闻

全文共 2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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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而又刺激的男子4×300米马上比赛开始了,随着发令枪的声响,第一棒,如同一只弓箭咻的一下飞了出去,直接超过其他运动员,在最后的冲刺时刻,他貌似听到了同学们为他加油呐喊!跑得更加努力。紧接着第二把,也是以很快的速度冲了过去,但与另一个班的运动员势均力敌,让我们的心砰砰跳了起来。接下来该第三棒了,又一次超越了另一个班级,暂时排在第一名的位置,随后便一直保持着优势,到最后一棒,优势变拉的越来越大,我们也是稳稳的拿到了第一名。他们都是我们四十三班的骄傲,所有人都欢呼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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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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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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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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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评论的特点

全文共 20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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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其他言论一样,由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组成,具有政策性、针对性、准确性。

(2)在有限的篇幅中,主要靠独特的见解吸引读者而取胜。

(3)立意新颖,论述精当,文采斐然。

(4)主要面向广大群众说话。

第一,要注重针对性。对人们普遍关心、迫切需要回答的思想问题,以及两个文明建设中人们迫切需要回答和解决的实际问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通过具体的科学的分析,实事求是地给予说明、回答和指导。

第二,论点要新鲜。就一篇评论而言,论点是观点。是灵魂。论点不新鲜,或者和报纸上发表过的相雷同,读者看了开头就兴味索然,不想看下去了。

第三,论据要有典型性,具有说服力。评论的论据,就是用来阐明论点的新闻事实和有关材料。论据,既是论点的依据,又是评论判断和推理的基础,因此,精心挑选作为论据的新闻事实,至关重要。

第四,说理要有深度。写评论,要在说理上下功夫。一篇评论,说理有无深度,往往关系到它的成败。

此外,评论写作还要注意写得平易近人,力避老话套话,力求有点文采,使读者爱看。

评论写作应注意到以下方面:

一是评论和其他文章的根本不同在于,它是说理的文章,那么文章要呈现说理的部分。也就是说,一篇文章必须有说理的内容,必须有超越叙事的东西,必须要有思考和论述,“述而不作”是评论的大忌,也是直到今天还在某些评论中出现的低级现象。

二是评论的品质主要在于立意。“命意之高下”决定了评论的品质的高下。评论作品的最重要的价值在于观点立意高,能够关注重大社会现象,或者关注表面上看似微小事件背后涉及的重大命题,然后就重大现象或命题发言,有高超的见解和不凡的境界。作为评论,如果观点本身失去了魅力,那么言语的艺术是不足道的。

三是评论的力量在于理性之美。评论的真正力量在于事实和逻辑。只有事实和逻辑构成的有机整体才能真正说服可以被说服的人。而事实是客观的,逻辑却需要写作者真正调动自己的主观创造力,强大的逻辑就是一种强大的力量,给人一种理性之美。

四是语言的漂亮在于分寸、准确。当然其他因素在语言上的投射,都是语言的独特魅力。我所论述的一般意义上,评论语言与其他语言最大的不同,就是分寸和准确。当然,语言很好的分寸感,会为评论提供恰如其分的表达载体。好的想法或观点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好的表达上来。

五是有论辩心态,心中要有“假想敌”。评论写作当然会表现出复杂的心理活动,但是和叙述和抒情的文体不同,评论文章是要应敌的,应对不同的反诘和质疑的,所以应该有“假想敌”的存在,有“敌情”概念,也就是说评论是战斗的文体,所以就是要有战斗的姿态。

六是要有好的风格。当然风格各异,似乎谈不上什么是好的风格,但是风格有个适应的问题。比如色彩,本来说不上什么色彩更好看,但是一具体到特殊的场合,一种颜色的适应性就很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同,比如象征悲哀的黑色,象征高贵的紫色,象征纯洁的白色等等。具体到评论上说,评论文章的风格也应该以文章发表时机、场合、媒体、受众特点的不同为根据,从而形成什么是好的评论风格的稳定看法。比如,马克思曾经谈过无产阶级的风格,应该战斗的,是鲜明生动的,绝不吞吞吐吐的。从中国近代评论发展历程来看,梁启超、章太炎、邹韬奋都是非常著名的评论大家,但却各个不同。如梁启超的文章“汪洋恣肆,笔锋常带感情”,章太炎则国学深厚,文章大气但却好用生僻典故,邹韬奋文字简易晓畅,娓娓道来,如话家常。三种皆为大家手笔,评论文章应该有风格,更应该有适应特定情况的风格,当然大家马上想到鲁迅的杂文风格,简直就是时代的传声筒,是为时代度身量做的。

七是语境的营造,与追求艺术审美的其他文章不同,评论文章走向清晰。语境的清晰与模糊,大约可以成为评论文章与非评论文章的分野。评论以清晰为特点,这是因为每一个准确的判断都适合一个非常具体的客体,而不能随意模糊客体的条件。准确的判断同时是建立在清晰的概念和清晰的逻辑思路上的。没有一系列清晰构成的特殊语境,那么最终的判断只能是胡言乱语。任何不应该出现的模糊都会伤害文章的说服能力,伤害评论的品质。

八是思维的特点。评论的思维是一个走向聚合的思维,当然要从发散走向聚合。我们论述的对象总是千差万别,我们要从种种不同中看到他们的共同点来,加以思维的聚合,分析共同的东西,我们的评论就应运而生了。从发散走向聚合,让我们的评论具有理论上强大的解释能力,因为文章是建立上广泛的观察和大量的分析的基础上的,而最终的聚合又为我们提供了真理的内核,为迷失在生活森林中的人们走出来指明一个方向。

九是评论的感染力。这是一个当然的想象,就是诉诸情感。在评论中如果可以看到人的命运体验、情感历程和喜乐悲伤等等,都会很好地增强文章的感染力,给立足于理性说服的评论以更好的情感支撑。中国俗话说“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确实是说服宝典啊。

综上所述,我提出的就是写作评论的一个整体思考框架,从这个框架来思考和分析具体问题或现象,能够为评论提供一个丰满的、多角度的思考空间,有利于写作者理解评论文体的本质特点,把握从主题、语言到分析框架等一系列的要素,为提高评论写作提供一点有益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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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400字

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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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喜欢看新闻吗?新闻可是有很大的作用哦。①可以增见识,学到很多知识;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世界动态;③可以让我们了解国内外大事小事,政治、娱乐、体育等;④还可以开阔我们的眼界。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河南省唐河第四高级中学发生一件学生跳楼事件,跳楼的学生是高一(3)班的刘某。事件发生后,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20进行救治,并且及时拨打110报警。经过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跳楼原因竟然是刘某上课期间用手机玩游戏,老师发现并没收,下课后,刘某从教学楼的栏杆跳下。目前,学生刘某正在医院进行治疗,无生命危险。

看完这则新闻之后,我想对这位学生刘某说:“我们的生命是用来珍惜的,是用来热爱的,而不是白白浪费的。我们千万要好好地珍爱自己的生命。现在是我们学习的美好时光,不应该把学习的时间用来玩游戏。以后你要学会跟别人好好沟通,不能太冲动,要是在发生这样的事情,你的爸爸妈妈该有多伤心啊!你现在要好好地学习,将来一定会成为有用的人。”

生命予以人只有一次,让我们珍惜生命,绽放生命光彩,让有限的生命创造无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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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一则新闻的启示

全文共 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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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晚饭过后,我们全家围坐在电视机前看电视,照例看中央13台的《晚间新闻》。突然,一则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也引起了我深刻的反思。

新闻的内容大概是这样的:“这是发生在扬州的一件事。扬大附中的学生徐砺寒在骑自行车上学的路上,不小心蹭到了一辆宝马车。顿时,宝马车的车身上出现了一道刺眼的刮痕,后视镜也被撞到了地上。他却没有溜掉,而是坚持要留下来等待车主。二十分钟过去了,却依然不见车主的身影。为了上课不迟到,他只好在一张纸条上写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留下了自己的联系方式,让车主能找到他,承认自己的错误,让自己对这件事负责。

电视看完了,我的心却久久不能平静。爸妈都感叹道:“这孩子真好,在现在的社会里有像他这样的人已经很少了。”他这种行为让我十分敬配。

这则新闻又让我想起了另一件事:昨天放学时,一位骑摩托车的中年男子撞到了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他不但没有停下来道歉,反而还骂了一句:“他妈的!走路没长眼啊!”就扬长而去了。路边的人都见惯不惯了,漠然的走着自己的路。我很疑惑:这就是社会的正常现象吗?

通过鲜明的对比,我更觉得高中生徐砺寒刮车留条的行为非常高尚。如今社会已经很少能看到这样的事了。现在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互相推脱、尽量逃避责任。传统的道德信念已经在不少人的脑海中几无痕迹。现在,人与人之间缺乏爱心,更缺少诚信。徐砺寒这小小的行为,可以看出他美好的品德。这光明的小心灵使得眼前的世界都明亮了。

这则新闻给了我很大的启示,我们要诚实守信,坚持原则。做个有责任心,敢担当的人。只有这样,才能受到人们的尊敬,如果人人都能这样,那么我们的社会会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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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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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校园发生了几件事,有的让我捧腹大笑、有的关系到了每个班的荣誉、还有的每天都要做到……

一、一周小结

在今天一周小结时,黄老师播放了昨天做值日时一些同学打闹的图片,我开好牛通社的小会议后,一进教室,发现很热闹,也一起凑热闹。只见黄老师,播放着一张又一张的图片,自己做讲解员:周裕鸿假扮“僵尸”,先躲在暗处,金奕杭带头攻击“僵尸”,只见“僵尸”从暗处窜了出来,一蹦一跳地朝金奕杭等人袭击过去。金奕杭他们吓得屁滚尿流,拔腿就跑,“僵尸”又以跑的方式进行追击,就这样永无止境的玩闹着,等到被处罚后才停下。

二、运动会

再过几天就要开运动会了,我们都在积极的准备。在体育课上,我们都在练习。全班都跑了四百米,我开局就飞奔起来,中间时我稍微放慢速度但还排在第一,最后还是计嘉越超过了,跑了第二名。我们还练习了助跑跳远,虽然是第一次练习,但也得到了体育老师的表扬。

三、平时大课间

这几周,我们大课间都在练习入场式和跑操,由我先带队慢跑进场,带到最后再跑回来,有时难免会绊一下,或摔个“狗啃泥”,为大家“献丑”。今天我们练了跑操,我跟在魏郝后面,越跑越整齐,越跑越好,很容易,也可以健身。

好了,这就是我们的校园新闻,怎么样,有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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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基础写作知识

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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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是一种纪实类的文体,要求真实性、时效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新闻基础写作知识,欢迎参考阅读!

一、版面术语

报头、报眼、报脚、报眉、头版头条(二版头条、三版头条等)、偏头条、

倒头条、通栏标题、套红、中缝(一四中缝、二三中缝等)

二、报纸的文体

主要有三种:消息、通讯和言论

新闻的分类:

广义:消息、通讯、言论(评论)、图片

狭义:消息(新闻就是消息,消息就是新闻)

消息字数一般要求:重大消息不超过800字,一般消息不超过500字。

三、什么是新闻(消息)?

(1)定义:消息就是用最简要和最迅速的手段报道最新发生的事情的一种宣

传文体。

新闻(消息)就是告诉人们发生了什么,报道最新发生的事实。

消息来源格式:本报讯(记者、特约记者、通讯员),新华社消息、路透社、塔斯社等等

(2)特点:

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较小。

内容包括: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另加“如何”

(3)消息的结构:消息=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尾

写法:金字塔结构、倒金字塔结构

四、消息的种类(按写作特点分)

(1)简讯(新闻短波)(2)动态消息 (3)经验消息 (4)综合消息 (5

)评述性消息 (6)新闻特写(素描、特写) (7)人物消息 (8)公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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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5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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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里每天都播放着节目,有动画片、连续剧、广告、新闻……等。但是,想知道最近都发生了什么事,还是要关注时事新闻。

最近,我看到了一条新闻,是关于驾驶安全的。新闻里,有播放着一个火车的便道,下面是一个行车的隧道,虽然不到三米长,却一到下雨天,这里就会积水,最深可以积到两米。就在前几天,一场暴雨夺取了七个生命,因为那辆车驶到了水里。记者采访了附近的居民,他们说,这里一到下雨天就会积水,已经浸死过人好几次了,也没有一个牌说注意积水,他们之前经过,都没有看到水里有车,这已说明水足以没过一辆车。当事人本来要去参加亲戚的婚礼,就因为一场雨,就……那么,为什么,政府一点都不重视呢?就连一个提示牌都不肯装吗?现在,你们有什么感受呢?我觉得,那些保安,一定要等到报案了才去采取行动吗?这样我们不就很容易丧命,那么,有积水的时候,只要竖起一些拦路的东西,不就可以避免这个危险了吗?同时竖起一个牌子,上面写着:雨天注意积水!就不会消失那么多的生命。感受:看到这条新闻,我很担心,要是在将来他们都还不会去提示,那么就永远都会出事。但我们也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到他们身上,我们自己也要注意,下雨天少出门,看到积水不要走过去,也要学一些逃生方法。这些例子,以警醒世人,希望不要再发生。

关注新闻,让你知道那些好那些坏,也可以学到东西。希望这个世界会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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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稿件写作技巧与方法

全文共 35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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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生活,有许多人正在从事或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它们包括各种媒体记者、各社会媒体通讯员、特约记者、新闻专业的等。俗话说:“万事开头难”,作为有志于从事新闻工作的的人来说:好第一篇新闻稿件十分关键。结合具体实践经验,本文将对次做如下论述:

一、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意思准备

同是大学生记者,共同生活在同一个环境里,也都到实践中去了,到学生中去了,为什么有的记者能写出漂亮的新闻作品,而有的记者仍然发现不了新闻线索,或者说发现不了有意义的新闻线索呢?为什么有的学生记者通讯员总是埋怨没有什么东西可写,而一再要求编辑老师为他们提供采访的话题,说到底这就是一个新闻敏感的问题。

什么叫新闻敏感或新闻触角呢?简言之,它就是新闻工作者识别新闻的敏锐能力。一个具有新闻价值的事情,别人不能看出它是新闻,而你却一下就能识别它是新闻,这就是新闻敏感。没有一定的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很难写出一篇像样的新闻稿。美国新闻学家卡斯柏.约斯特在《新闻学原理》一书中的一段话,形象的阐述了新闻敏感对于记者的重要性。他说:“一个不善于辨别色彩的人,不能成为一个画家;一个不懂得和谐的人,不能成为一个音乐家;一个没有‘新闻敏感’的人,也不能成为一个新闻记者。”(1)培养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善于发现新闻线索,就能够当事情还在“风起于清萍之末”时,就敏感地察觉到它,并预见它的去向,从而比较得心应手地写出一篇新闻稿。

当然,新闻敏感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记者在采访实践中不断培养训练获得的。在大学生记者群中,不乏这样的人,他们刚开始成为一名学生记者,通讯员的时候,由于都是刚刚从中学来到大学,不用说缺乏新闻触角和新闻敏感,就是基本的新闻知识也不具备。但是,他们经过一段时间的新闻工作实践,刻苦学习,勤奋笔耕,终于成为了一名有一定新闻敏感和写作能力的校园记者。

二、积累新闻素材,选好新闻题材,找准新闻角度,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前提。

人民艺术家老舍曾经对初学写作的年轻人说过:“先收集材料,越多越好。”周立波也认为“材料少了不好办。”有个外国记者说:“你要有作为吗?*8小时写稿不行,要做24小时的记者。”这些都说明积累素材对写作的重要意义。作为一个初学写作的大学生记者,更应该重视积累新闻素材。新闻素材是进入记者视野并被记者所意识,所采摘的生活现象,即从社会生活摄取而来的、尚未通过提炼和加工的原始材料。没有新闻材料的积累过程,就谈不上新闻写作的问题,作为记者,要积累新闻素材,必须重视自己的“笔记本”。法国作家果戈里便有一个近五百页的笔记本,他总爱把自己每时每刻看到的、听到的传闻趣事、警句谚语随时记到这个笔记本上。他说:“一个作家。应该象画家一样,身上经常带着铅笔和纸张。一位画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画成一张画稿,那很不好。一个作家如果虚度了一天。没有记下一条思想,一个特点,也很不好。”每一个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就必须养成随得随记的习惯,把在校园内看到的一切与师生相关、有可能产生新闻的素材积累起来。一个校报记者在几年的采访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笔记本”,将成为他从事新闻写作和研究工作的“万宝囊”。

角度,是新闻写作向自然科学借用来的一个概念。报道的角度,是记者认识被报道对象的思想方法及对被报道对象各“侧面”把握水平的综合反映的结果。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记者处理采访的素材、挖掘材料的新闻价值的流程。大量散漫在笔记本上和记忆中的材料,如何进入新闻的既成轨道中呢?找出它之所以构成为新闻的特殊由头,就为记者进入材料的世界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开启了一扇大门;同时,找出最便于读者接受的角度,实质上是对材料的归纳和梳理,并对读者认识、接受事实起到了一个“导读”的作用。

要写好一篇新闻稿,可以注重这样几个角度:

第二、特色角度,有些节日的庆祝活动每年都大同小异,但我们如果找准了该年活动的特色内容进行报道,就能写出有价值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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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读者角度,要注意研究同全校师生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竟紧密相连、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发生在师生学习、生活中的“小事”,以小见大,才能增强新闻的吸引力。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只要经常深入到同学们的教室、寝室、图书馆、运动场,注意观察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了解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从他们最关心、最想知道的内容入手,才能写出有意义的新闻。

第四、时间和空间角度。有些新闻事实,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空间其重要的程度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有的事实发生在去年算不了新闻,但发生在今年却要算新闻了;有的事实发生在A学院算不了新闻而发生在B学院却又算新闻了;有的事件和话题,在一定时期内迫切需要解决,对实际工作能起推动作用;有的问题在一定时期内成为师生关注的焦点。

三、掌握新闻写作的一般技巧,提炼新闻主题,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关键

大学生记者要写好一篇新闻稿件,就必须掌握各种新闻体裁写作的一般技巧。如果是学写第一篇新闻稿,至少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基本掌握标题的制作技巧。标题是文章的眼睛,一篇新闻稿若有一条新颖别致的标题,就能象磁石那样牢牢地吸引编辑和读者的注意力。

第二、学会写导语。导语是消息的开头,是消息中最有价值的部分。国外新闻界有人称导语是“抓心的手”这就是极言导语吸引作用的。没有好的导语,就算不上成功的新闻稿。

第三、基本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写法和结构。不熟悉各种新闻体裁的基本写法,就无法比较得心应手地进行新闻写作。而谋篇布局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新闻稿件在受众和编辑眼中的“身价”

第四、理解和掌握新闻写作的基本方法——用事实说话。摆事实,用事实说话,这是新闻独特魅力所在,也是新闻事业不可代替的价值所在。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评价和臆断代替大量的重要的新闻事实,使写出的新闻或空洞无物,或言不及义

而孕育新闻主题,则是提高新闻稿价值的应有之义。新闻主题是一篇报道的主旨,我们写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目的,到底要表现什么、反映什么,若是心中无数,势必信笔涂鸦,不知所云。如果要反映记者对生活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基本态度和看法,使写出的新闻报道吸引人、鼓舞人、引导人、就必须注重提炼新闻主题。清代的袁枚对“主题思想”的问题讲的精彩。他把漂亮的句子比做一大堆铜钱,古代的铜钱外圆内方,可以用绳子穿起来,一串铜钱叫“一贯”,袁枚认为,文章的主题就好比是穿钱的绳子,要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思想来统帅你的文字,那你写的东西就像撒满一地的铜钱,不能派上用场。如获得1986年全国高校校报好消息一等奖的《小郎和日本姑娘喜结良缘》(3),如果作者只是轻描淡写地描述去婚姻本身,而不是站在“为中日友谊写下了新篇章”、日本姑娘向往中国、追求自我存在价值的高度,就不会使这篇消息给人以启迪和教育,也就成不了一篇好消息。

新闻主题是整篇报道的灵魂,它隐藏于新闻素材之中,一旦我们把它发掘出来,它就会统领全篇,成为整篇报道的中心内容。我们要站在时代和社会的高度,坚持实事求是、不落俗套、贴近生活、读者至上等原则,运用追根究底法、对比联系法、见微知著法等方法,提炼和深化新闻主题。

四、虚心请教,大胆投稿是写好第一篇新闻稿的必要过程

请教的时间,可以贯穿到新闻采访写作的全过程。如何培养新闻敏感,寻找新闻线索可以请教;如何拟订采访提纲、选好新闻题材、提炼和表现新闻主题可以请教;如何使写出来的新闻更加符合新闻写作的要求,更加精彩,更应该虚心向学长、师长请教。

一篇新闻概写好后,还得大胆投稿。有的初学新闻的学生记者,或者认为自己的作品羞于出手,即使写好了,也不敢或不愿寄出去,或者总是过分要求稿子的质量,一而在,再而三的修改,结果错过了报道的时机。其实,由于校园存在范围小、易于捕捉、头绪少等特点,如果不抢时间积极投稿,就会让别人抢得先机,即使你写得再好,也只能算作又一次练笔了。

当然,大胆投稿不是盲目投稿。如果没有任何目的,打的是无准备之仗,再好的稿子也可能石沉大海。因此,作为一个大学生记者,一定要认真研究传播媒介,研究它的版式结构、专栏设置、报道风格、出版(或播出)周期甚至编辑部的人员构成、编辑姓名及联系电话等。是邮寄的,还要弄清楚通讯地址,保证所投稿件万无一失地寄到编辑部。这样一来,就可以在写稿之前,针对传播媒介的特点,引导自己的创作思路和方法,对写作内容和形式作出必要的限制;在新闻稿写好之后也能够有的放矢地投递到报纸等媒体的相应版面、专栏及编辑手中,从而大大增强新闻稿见报几率(或播出几率)。

总之,作为初学新闻的大学生记者,如何写好第一篇新闻稿是十分关键的,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大学生记者只有勇于实践,大胆尝试,深入采访,勤奋笔耕,不断提高新闻采访写作的技巧,才能写出更多更好的新闻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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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饭桌上的“新闻播报”作文400字

全文共 4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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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妈妈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我们一家三口每天在一起吃晚饭,可以说,晚饭时间是我们家里最热闹的一刻,因为我们会在吃饭时“播报新闻”:每个人说说自己一天中遇到的一件事情,有趣的、烦恼的、开心的、失落的……

我印象最深的一次是我们三人各讲了一件有趣的事,每说一件都差点把大家的饭笑喷出来。爸爸一边夹菜一边说:“今天,我在发考卷,最后一个女生拿到考卷说‘老师,我有了,有了!’,紧接着前面的那个男生就叫“老师,是我的,是我的!”哈哈哈,我还没听懂呢,妈妈已经带头大笑起来。我不管了,抢着说:“今天我们班有个那同学在品社课上说:‘喝车不开酒,开酒不喝车’,把大家都笑傻了!”这下,我们三个人一起大笑起来!轮到妈妈啦,她慢慢悠悠地说:“今天我们办公室有个同事接到了一个诈骗电话,电话里那个坏蛋被她耍得团团转,还不停地拨打诈骗电话进行‘反骚扰’……”

呵呵呵,哈哈哈,我们家饭桌上的欢声笑语传得很远很远,这也是我们一天中最快乐的时光,我想听到的人一定会羡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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