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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看后感(经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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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讯的写法

全文共 15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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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是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法,具体、生动、形象地反映新闻事件或典型人物的一种新闻报道形式。小编收集了新闻通讯的写法,欢迎阅读。

通讯是除消息外最常用的新闻体裁和新闻报道形式。比之消息,通讯可以运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等多种手段和手法,需要更多的含量较大的真实典型材料,因此也更能详细深入而又生动形象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通讯容量大,事实详细,一般篇幅长,一篇优秀的通讯都能缩写成一篇消息。所以,简单地说,通讯就是“比消息更详尽的新闻”。通讯的写法比之消息也就有所不同。

同样的,在谈通讯的写法之前,我们先来看看通讯的种类。通讯按内容分,一般分为人物通讯、事件通讯、概貌通讯和工作通讯。通讯按形式分,分为纪实通讯、新闻特写、新闻专访、新闻调查、专题侧记、随行散记、记者手记、新闻花絮等。按照通讯的种类,不同通讯类别写法还是有点差异的,请记者朋友自己把握,记者网现在只谈通讯的通用写法。

通讯的写法

通讯写作的步骤一般分为如下几步:首先是立意,确立主题。立意就是确定思想,提炼主题,立意的过程也就是找角度的过程。其次是确定结构。可以运用按时间顺序来写的纵式结构,按逻辑顺序来写的横式结构,也可用纵横结合的写法。然后选取材料。要选择最能再现人物、或者一件事件本质的材料,事件在人的工作中有代表性,这样的事例就是典型事例。接着是明确语言表达方式和表现手法。通讯的语言要具体,不要抽象,尽量少用形容词和数字,可以多用动词和群众语言。最后是着笔写作,要注重创新写法。多作细节描写,多作环境的描写,把人物放进环境中去。写作时可以先分好几个小层次,做好小题目,分块去写。

通讯的写法灵活多样。可描写,对人物事件进行细致入微的刻画。可抒情,抒发作者的爱憎之情。可议论,对写的人物事件,可发表看法、评价,增强作品的思辨色彩。议论时注意精辟,切忌冗长。可叙述,顺叙、倒叙、插叙、详叙、略叙(粗线条、概叙)等等。

通讯由标题、开头、主体和结尾组成。消息标题往往“一语中的”,且是结构完整的句子;通讯标题语义不足,常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句子。消息常用多行标题;通讯一般是单行标题,如果用双行标题,采用附加破折号的形式。消息标题中不采用破折号,是两者的一大形式区别。通讯的开头,就叫开头,不叫导语。导语是消息专有的,但通讯的开头同样有着它的重要性、多样性。据说宋代的苏东坡在写《潮州韩文公庙碑》时,因找不到合适的开头,竟改了几十遍,后来才忽然想出“匹夫而为百世师,一言而为天下法”这两句,一方面表现苏对韩的评价之高,另外一方面也为全文定下了一个很高的基调。通讯的主体就是主要内容。通讯结尾常用三种写法:1、总结全篇,深化主题;2、蕴涵哲理、发人深省;3、含蓄委婉、回味无穷。

事件通讯的写法:事件通讯一般要有一个中心事件,其它人物或事件都围绕这一中心事件展开。要抓住一个或几个关键性场面或情节来写。写好高潮。高潮是矛盾之焦点,是人的思想和行为的“闪光”之处,故应调动多种手法,不惜笔墨,写活写好。

人物通讯的写法:要有时代气息和时代特征。要善于展示人物内心世界,暗示人格力量。要善于通过人物的行动、语言、心理和典型细节等来表现人物。

工作通讯的写法:要有现实针对性,切合当前工作需要。要具体、透彻地阐述问题和经验。要夹叙夹议,有理有据。

风貌通讯的写法:风貌通讯常见的有“见闻”、“巡礼”、“纪行”、“侧记”等。风貌通讯写作要注重抓住特点、突出“新”和“变”。要注意能丰富知识,增添趣味。

小故事(小通讯)的写法:反映现实生活中的一个片断,通常表现一人一事,线索单一而有故事情节,短小精悍,生动活泼。不能写得人物繁多,场面太大,枝节横生,否则就失去“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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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大求真关于溺水的观后感

全文共 4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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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于青春年少的我们,还拥有着无数美好的时光,去探索未知的东西,在无穷美妙的世界里,你会看到光辉,灿烂的前景。然而我们中的一些家长,随着天气的逐渐变热,往往会抱着一些侥幸的心理,去没有安全设施,在没有家长的带领下,和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家长们你们可知道,虽然河水能为我们解凉,满足一时的快感,但是看似温柔的河水里,却处处暗藏杀机。俗话说得好“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万一孩子遇难了,那孩子的家长又该怎么办,孩子虽然这样悄无声息的走了,但是他们的父母,生你、养你、教育你的父母,我想那时最伤心的只有你们的父母。我们大家都知道,世界上什么药都有,但是唯一没有的就是后悔药,如果到了那时,再后悔也是于事无补。

我们不愿看到一个个生命随着河水的流去而逝去,我们更不愿看到那悲痛欲绝的父母,那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凄惨场面。我们要时刻铭记上级领导对我们的呵护和关怀,不再使溺水事故再次发生。当然,真正的安全是需要我们自己去注意,提高意识,才能真正使我们生活在一个安全的世界里。

家长们让我们行动起来,珍爱自己的生命吧!远离那危险的河道,平平安安度过每一分每一秒,跟溺水事件说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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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知识讲座

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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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下午4:20,学校举办了新闻知识讲座,各班级的智慧星跟小记者都可以去参加。我也带着笔记本兴高采烈地去听讲座。

第一个来给我们讲解的是铜都晨刊最认真、优秀的记者-马卫东马记者。他给我们讲解的是让我特别感兴趣的新闻图片写作方法。他给我们拿出二幅图片。第一幅图片是笔架山广场热闹的场景:那里正在进行炒饭比赛,参加比赛的人们都在异常忙碌地忙着自己的炒饭,因为比赛要求你不但要炒得快,而且还要色香味都好才能获胜。仔细看一下图片,你会发现图片中许多人的动作都不一样哦,真有意思。第二幅图片里出现的是许多小朋友在图书室里吵吵闹闹的场面。他们为什么会在这里吵吵闹闹呢?因为他们都在争着办图书证,都想在知识的海洋里多学习知识。他们的样子真可爱。

马记者精彩的讲解完以后,报社的何总编又给我们讲解了写新闻跟写作文的不同之处:一、写新闻必须是真实事情,写作文可以适当编故事,不需要都是真实的。二、写新闻一定要仔细,如果写错了,那意思就全错了,那可是很麻烦的事情啊。三、写新闻一定要快,不然就不是新闻了,写作文就不需要那么紧张了。听着这些,我感觉有趣极了,仿佛自己一下子从半山腰爬到了山顶,看到了远处更美丽的景色。

通过今天到的学习,我觉得自己的写作还有许多东西需要改正,希望自己通过不断地改进可以更好得提高写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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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大求真观后感400字

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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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看完《新闻大求真》感受颇深,安全多么重要的字眼,时时刻刻挂在我们嘴边的两个字。

从饮食,交通,溺水,心理障碍,暴力,坠楼,踩踏这些突发情况都会引起孩子们的恐慌,从而造成对孩子们不可低估的伤害。所以在平时里首先要有安全意识,把这意识牢记在心,时刻防范,是确保安全的第一步。当然有了安全意识并不是万事大吉,还需要掌握必要的自救方法和急救方法,这次的新闻大求真让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特别是踩踏事件发生时的处理方法,交通规则牢记在心防止意外的发生,还有异物卡住时我们该如何去做如何自我保护……只有掌握了这些,我们才能远离危险,才能做到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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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小学生新闻大求真观后感1000字

全文共 9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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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的晚上,我准时收看了湖南卫视全国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新闻大求真》。

事情发生在长沙市的一所学校里。那时,正当同学们在教室里读古诗时,警铃突然响起,示意大家迅速撤离教室。就这样,三个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便一目了然:一是楼梯下有杂物,导致同学们摔倒,发生踩踏事故;二是由于同学在人潮中突然蹲下,才发生了惨重的踩踏事件;三是因为同学在人群中逆向走动,才引发了踩踏事故。求真记者一诺得出了一个结论:虽然发生踩踏事故的原因不同,但如果我们能有更多的安全意识和逃生方法,那么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地减少伤亡。

紧接着,演练开始了。首先,主持人梁田先介绍了有关“中小学安全教育日”的相关知识,又介绍了今天的主题为“我安全,我健康,我快乐”有趣的游戏。一诺哥哥先推着一辆重大5吨重的大货车出场了,现场的同学都发出了惊叹,我也不例外。接着,梁田姐姐选了5名同学,要他们和一诺哥哥去比力气。结果,他们一个一个地去发力,没能比过一诺哥哥,力量只有一百多斤;而他们一起发,竟把一诺哥哥给推动了,力量有六百多斤呢!这充分表现了团结的力量有多大!第二个游戏就是用自己的办法来保护气球不被压破。又得出一个结论:在人群中摔倒时一定要护住头,保持呼吸流通,才能保住生命。

接下来播放的是一名叫鲁贝贝同学的奇遇。一天上午,鲁贝贝和同学一起去上学。而鲁贝贝他一心想赶上同学,便不顾十字路口的红灯闯了过去,结果被车给撞伤了。经过了撞车事件后,鲁贝贝决定自己不闯红灯,也阻止别人闯红灯。正当他吹着哨子想劝阻路人时,他一不小心把哨子给吞了下去,嘴唇发紫,看样子很不舒服啊!事后,鲁贝贝又去他的爷爷家做客。他刚到爷爷家里,便提出要吃鸡翅。但他没听爷爷的话,擅自把冰冻鸡翅放进滚烫的热油中,导致热油喷到了脸上。经过治疗后,鲁贝贝又和自己的弟弟玩起了捉迷藏。鲁贝贝发现了弟弟藏在楼下,便趴在栏杆上,而一不小心掉了下去!

收看了这次《新闻大求真》之后,使我受益匪浅。同时,我有自己的感受:安全,是众所周知的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如果想要让安全得到保障,就必须要大家自觉做到不闯红绿灯,不要把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塞等各项安全防范。我们一定要了解用血泪写出的“注意安全,珍惜生命!”的警句。

安全,与我们的生活相关;安全,与我们的家庭相连;安全,与我们的生命相系!安全第一!“安全”两次时刻牢记心中!安全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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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5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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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新闻大求真》后,我才知道,原来小学生每时每刻都要注意安全。书上把安全分成几个方面,我一一讲讲我的感受吧!

交通安全。交通安全很重要,书上说小明不遵守交通知识过马路时被车撞了,失去了一条左腿,后悔都迟了;王阿姨的儿子坐电动车时,乱动不小心把脚伸进车轮里,被擦伤。我也遇见过,在上幼儿园时,就有一次被自行车钢丝擦伤过,幸好妈妈及时刹车,我才没有伤得很重。

校园安全。在校园里安全也很重要。小华和同学,玩警察抓小偷的游戏,追赶重视同学摔伤,就是一个血的教训;小光用铅笔不小心戳伤小东眼睛,就让我想起亲戚家的一位大哥哥小时候玩耍时,不小心让钉子戳瞎了眼睛。

家庭安全。家庭安全也要注意,小莹一人在家,随便开门让坏人进家,差点害了自己。我可不能象她学习,一定要保护自己,不给陌生人开门。

社会安全。社会安全更要注意,不和陌生人说话。甜甜放学回家和陌生人说话,把自己害了。我听妈妈说老家村里一位老奶奶在地里干活时,和陌生人说了几句话,被人用迷药迷晕,坏人抢了她的金项链、金戒指等物品。等醒来,才知上当了。

个人卫生;饮食安全;户外安全,也是很重要的。不知道就会不注意,生病,受伤害就会经常发生,到时就迟了。

通过学习《小学生安全教育》,让我懂得很多安全知识,我爱这本书。我要在安全学习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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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观看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心得体会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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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迷上了湖南卫视的一个叫《新闻大求真》的节目,这里边介绍了许多人们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并做实验来证明。每看完一期,都觉得感触很大。

这里面包含着许多安全常识和令人生畏的人类生活的安全隐患,还有人们的偏方。比如车内遇到紧急情况,用手臂就能轻易地砸开玻璃的边缘;毛巾上面有许多肉眼看不到的污渍,洗脸前最好用热水泡一下;用可乐泡姜茶不能治疗咳嗽等等。我看了这些才明白,对于生活里的琐事,人们通常用对它的基本概念和生活经验来做。但其实中间隐藏着许多祸患,稍有不慎就会引起严重的后果。但大家只要小心点做每一件事,就会安全。

还有一些大家偏信的偏方,没有科学依据时最好不要信,让医学来证明一切。这里面的实验也是充满趣味的。俗话说得好,“眼见为实,耳听为虚”,这里面的一个个充满趣味而又很危险的实验让人们更加贴切地体会到了这些安全隐患的威力,从而让我记忆犹新。这些内容既让我拓宽了知识面,又开拓了视野,并了解了许多生活小常识,真是一举多得啊!

听了我的介绍,你是不是也想看看这个节目了呢?快点去看吧,每天晚上6点,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与你不见不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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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初二新闻

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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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谁去参加长跑?800米。”

“我。”刘洋宏应声回答。

班主任笑了笑,说:“好……现在,是1500米报名……我把那些素质好、爱长跑的同学全部报上去……当然成绩嘛……要你们给我一个实实在在的回答。”

这是2019年校运会前,初一10班班主任伍清华老师组织班上同学报名的情景。

听了班主任的话,班上立刻炸开了锅,然而只有刘洋宏与众不同,他淡定的坐在那里,仿佛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好事的同学看到了报名表里,1500米跑也有刘洋宏的名字。这真是太好了,班里长跑最好的同学就是他了,他报名了可以稳定军心。

不久,就到了运动会,1500米比赛开始了,发令枪一响,十多位同学一起跑了起来。王意诚跟着刘洋宏——陪跑。之前班主任说长跑时,每个运动员旁边要有一个同学去陪跑,主要任务有二:一是运动员太累了、如果要倒下时,可以搀扶搀扶他,二是可以帮他记记圈数,以便提醒运动员,为运动员鼓励助威。

已经跑了两圈,刘洋宏不紧不慢地跑着,但只是第六名,第一名已超过了大约100米了,班上同学暗暗为他着急了,怎么回事他落下这么多了呢?难不成是因为跑不动?不可能呀,他跑马拉松都不知道跑过多少次了!事情果然在同学们的意料之中——

跑完第三圈后,同学们发现最前面的几个人都越来越慢,仿佛没有力气、没有吃饭一样,这时刘洋宏大步流星地追了上去,第五名,第四名,第三名,第二名,他离第一名只差十多米了……但那个第一名也不是吃素的,他还是比刘洋宏快了两秒,夺得第一名。不过,同学们还是为他感到自豪,因为他最后一圈能连续赶超四个同学,实属不易——因为他昨天还跑了800米,脚还歪了一下呢。

刘洋宏,真是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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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观“新闻大求真”有感

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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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观看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的“鲁贝贝奇遇记”,里面情节给我的感触十分深刻。

鲁贝贝是个命运多舛的孩子,在他身上总会发生许多意外,比如穿马路被车撞,接着误吞异物,后来还被热油烫伤了脸,甚至坠了楼。最让我印象生刻莫过于吞异物的那件事了,那天鲁贝贝正在指挥行人过马路,忽然遇到了王叔叔,两人开始谈话。在不经意中,鲁贝贝把口哨放进嘴中,导致误食。

每个人都是家庭的一员,但是,每年因为意外而夺取生命的,足足有成千上万人。这种悲痛,这种伤感,是我们常人所华北地区理解的。每一刻,世上就会有无数生命因意外送进了医院,对他们,作为常人的我能做些什么呢?只有祈祷罢了,只有叹气罢了。

生活中无时无刻在发生意外,有些人为此失去了性命,有些人却应为用对了方法活了下来。面对误吞异物,我们一定要冷静,如果误吞了钱币、珠子、纽扣、小石子、假牙等小而圆并且光滑的物体,一般均能通过肠道排出。可多吃些韭菜、芹菜之类的高纤维蔬菜,促进其排出。如吞咽了尖锐和直棱的物体,例如小发卡、骨头、开式别针等,则很危险,但决不可惊慌失措,而应速去医院,由医生用特殊器械取出异物。如误吞异物后出现腹痛、呕吐暗红色血或黑便,应及时行X线检查,并作相应处理。

同学们,在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习各种急救措施、应急方法,使我们能够平平安安的活下去,保护每一个家庭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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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闻观后感

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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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在电视机前看《新闻联播》。最使我感兴趣的是:李在火车上召开扶贫开发会议。看了这篇新闻后,我为了中国有那么好的领导而骄傲!世界上有那么多灾民,他们每一个人原本都是无忧无虑、自由自在的,可是,一场大灾难改变了他们所有人的命运。有的家破人亡,有的已经葬身于这场大灾难当中。他们非常的痛苦!我们天天都过着幸福快乐的生活,而他们呢?他们沉浸在痛苦之中。我们什么都不缺,而他们呢?他们什么都缺。山区的人的科技很落后,他们虽然没有灾民痛苦,但他们也很贫穷。山区孩子除了课本,什么课外书也没有。因为他们每天上学要走很远的路,所以都要很早起床。

他们没有接受最先进的教育。而有些大人则把孩子丢在家里,自己独自工作,只有过年才回来。孩子们很缺少爱,他们盼望有一天能去城市生活,可哪有那么容易?这让我想起了以前的自己:那天,老师让我们回家找一些没用的东西或看完的书带来,明天交。我回家后,看着每一件东西,都很不舍得,即使是垃圾,我也不愿意捐出去。我妈妈叫我赶紧选好。我拿着《爱的教育》和《十万个为什么》这两本书。心想:虽然我看完了这两本书,但是我始终不想捐出去。心里有千千万万个不愿意。那又能怎样呢?我没有选择的余地了,要么捐,要么换其他物品。这真是忍痛割爱啊!第二天,老师说要把昨晚准备捐的东西交上来。我很矛盾,捐的话,这两本书就没了;不捐的话,那些孩子就没书看了。这该怎么办?我打开书包,拿着这两本书。

正当我犹豫不决的时候,我想出了一个办法:只捐一本书就得了呗!虽然还有些不愿意,但又能怎样呢?于是,我捐了《爱的教育》。学校如果有捐钱或捐东西的活动,不管你捐的贵不贵重,只要有自己的一份心意就行了。有义卖活动就可以积极参加,向灾区人民表达自己的心意。一旦有慈善万人行活动,可以去参加,为改造灾民的生活而努力。虽然我的感受用文字可以堆积成很多很多沙子,但是我的行为会像我的感受一样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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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新闻大求真观后感:安全从我做起

全文共 7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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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我观看了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收获很多。

安全,众所周知一个看似简单,而又如此复杂的问题。在曾经发生的踩踏事故中,虽然事故原因不一样,但是如果人们能拥有更多的安全意识,掌握一些自救本领,就能在紧急情况中有效减少伤亡。

在发生的踩踏事件中,5个小朋友的冲撞力就有627公斤,这也正是再踩踏事件中人群密集,迅速冲撞为什么会造成很大伤害的原因,人越多,踩踏带来的将是5个小朋友的千万倍,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当我们遇到人群较为拥挤时,应立即选择离开。一旦你已经被人流裹挟,无法控制前进方向时,切记不要停下,不要硬挤,要一边顺着人流同步前进,一边向前进方向的侧方移动,直至移出人群。前进时,腿微微的弯起来,两手交叉,肘关节朝外,这个动作能有效的保护自己胸腔不被挤压,维持正常呼吸。

每一个孩子都是最可爱,最需要呵护的。但是每天总能听到一些不太好的消息,总会有一些孩子因为意外的情况而受到伤害。在造成青少年儿童意外死亡的案例当中,溺水、交通事故和猝死是排列前三位的。在涉及到儿童的交通事故当中,每五起事故就会有一起造成死亡!这些事故都是由于同学们在上放学的路上不注意走斑马线,不注意看红绿灯,总是追逐打闹,甚至在马路上玩耍。往往看似简单的小事情就会造成难以想象的,可怕的恶果。

很多的孩子特别愿意把一些东西往嘴里放,例如硬币,笔盖,哨子等,这些东西特别容易卡住气管和食道,而吞进去容易拿出去难,要经过手术等复杂的技术才能将异物取出。

小学生是含苞待放的花蕾,是未来的建设者,更是父母们的依靠,如果因为意外倒下了,父母家人会悲痛欲绝,一个家庭如何继续持续! 如何避免,关键在于自己的思想观念到位,安全意识深入心中。因此,让我们永远牢记:

安全,从我做起,从大家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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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观后感200字作文

全文共 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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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神圣不可触犯的。他是正义之火,是光明战士,是慈祥的老人,还是严厉的智者。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社会才得以和谐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做一个知法、懂法、用法的人。然而,在社层上不法分子却屡见不鲜。

有一天,我在家里看电视,又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小偷干了一会儿时候,就偷到了几十万元,他高兴得不得了。过了几天,他又偷人家的钱包,却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个好心人看他年纪轻轻,便对他说:“小伙子,你母亲把你培养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如果她知道你干这种偷偷摸摸的事,她肯定会伤心欲绝的。”可是这个人却不屑一顾,反而用随身带的刀子把这个人给杀害了,然后逃之夭夭。当我看完这条新闻,心中对那好心人的遭遇而感到伤心,对那个小偷的行为而感到气愤,你这个小偷知道吗?你这么干,不仅不会变成有很多银宝的大阔老,还会终生坐牢的,这位好心人那么热心的帮助你,想让你该邪归正,你不仅不听,反而将他给杀死了。也许,你为偷得的钱而欢喜,为逃脱罪行而坦然。这对你是件好事,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将永远战胜邪恶,到后来你将被判死刑怎么办?那时侯,又有谁会为你而辩护?,我想,即使是你的老母亲当她看到这一个不孝之子时,也不会上前去帮一把的。小伙子,你这么大了,还干这样的傻事,你不觉得你愚昧透顶吗?

我想:社会上像干这坏事的人大有人在,他们或偷或枪或骗或烧或杀,有的甚至是忘记了历史上可耻的“虎门硝烟”事件,干起贩卖毒品的勾当等等。这些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12月4日就是法制宣传日了,在那时,我想向全世界人民说:“你们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一定不要干坏事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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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征稿启事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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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宣传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党委安排部署,开展征集“砥砺奋进的五年”新闻作品活动,征稿启事内容如下:

一、作品主要内容

1.宣传阐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作品,反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在新疆交通运输行业成功实践的作品。

2.反映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在建管养运、农村公路“畅通富民”、交通扶贫攻坚等方面变化及取得显著成就的新闻作品。

3.展示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各族干部群众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本职工作,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喜迎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新闻作品。

4.宣传反映交通人弘扬中国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交通人精神,彰显时代主旋律、传递社会正能量的新闻作品。

(二)作品形式

1. 消息、通讯。新闻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

2.摄影图片。作品主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单照和组照均可,如果是组照,则一组作品控制在3-5张。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每幅照片数据不小于1Mb。

二、作品要求

1. 新闻作品要围绕“砥砺奋进的五年”主题,反映建管养运取得的成就。

2.摄影图片作品要构思巧妙,构图艺术性和表现力强,色彩搭配和谐,画面清晰完整。

3.报送作品必须为原创,报送者必须享有作品完全版权。作品一经报送视为自动授权活动主办方可无偿用于公益宣传,包括可对作品进行进一步修改。

三、征集作品时间及联系人

本次主题作品征集时间:6月至9月。

《新疆交通运输报道》联系人: QQ邮箱:

新疆交通运输厅网站联系人: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宣教中心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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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新闻的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

全文共 2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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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包括多种体裁,大致有以下几种:消息(简讯)、通讯、报告文学等。

消息即是狭义的新闻,它是以简要的文字迅速及时地报道新闻事实的一种最广泛、最经常采用的新闻体裁。消息必须具备上面新闻的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一则消息只有具备这五个要素,才能让读者对所报道的事情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因为消息是新闻写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动笔写稿件的主要形式,也是大家接触最多的形式,由于时间的关系,下面重点只讲一下怎样写好消息稿件的问题。其他文体就不在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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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11月份时事政治新闻国际部分

全文共 3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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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庆祝首个“世界城市日”,“以人为本城镇化,促进城市社会包容”主题活动10月31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本次活动由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意大利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联合国人居署和联合国文明联盟共同举办。

2.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主题是“共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国际社会对此次会议充满期待,亚太区域内加强合作不仅有利于世界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而且对世界的和平与安全都将助益良多。期待本次会议能进一步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带动全球经济增长。

3.援引俄中央能源监控管理局的数据,2014年前10个月俄罗斯的天然气开采量为5166亿立方米,同比减少5.3%;10月份开采量更是下降了15.4%。此外,今年前10个月俄石油开采量为4.38亿吨,同比略微增长0.7%;但与此同时前10个月石油出口则下降了4.6%。随着天气转冷,俄罗斯各大能源企业似乎也已经开始进入“寒冬”。

4.9月中旬以来,日元持续振动贬值。11月5日,美元兑日元汇率达到1∶114.64,日元创下7年新低。若以“安倍经济学”启动前的峰值1美元兑75日元算,日元已累计贬值近40%。与此同时,美元指数近期连续攀升,超过尼克松冲击时期,其背后折射出美联储政策变动预期,预示国际金融市场或再生动荡,世界经济复苏再添不确定性。

5.国务委员杨洁篪11月7日在钓鱼台国宾馆同来访的日本国家安全保障局长谷内正太郎举行会谈。双方就处理和改善中日关系达成以下四点原则共识:一、双方确认将遵守中日四个政治文件的各项原则和精神,继续发展中日战略互惠关系。二、双方本着“正视历史、面向未来”的精神,就克服影响两国关系政治障碍达成一些共识。三、双方认识到围绕钓鱼岛等东海海域近年来出现的紧张局势存在不同主张,同意通过对话磋商防止局势恶化,建立危机管控机制,避免发生不测事态。四、双方同意利用各种多双边渠道逐步重启政治、外交和安全对话,努力构建政治互信。

6.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二十六届部长级会议11月8日在北京闭幕。部长会主要达成六点共识,也可以说是六大亮点。一是共同构建面向未来的亚太伙伴关系,实现亚太长远发展与共同繁荣。二是致力于建立亚太开放型经济格局,巩固亚太引领全球经济增长的引擎地位。三是坚持区域经济一体化方向,启动推进亚太自贸区建设,努力构建惠及太平洋两岸的区域经济新架构。四是同意探讨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就跨越中等收入陷阱、互联网经济、城镇化等新领域开展合作,为亚太经济挖掘新动力。五是高度重视亚太地区在基础设施与互联互通建设方面的巨大需求,提请领导人批准《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为亚太长远发展夯实基础。六是在中方推动下,今年APEC加大反腐败合作力度。我们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7.第二十五届东盟领导人会议11月12日在缅甸首都内比都开幕。东盟10国领导人将就东盟共同体建设的进展、东盟共同体建成后下一阶段的发展愿景以及如何加强东盟自身机构及能力建设等话题进行探讨。

8.英国、美国和瑞士等国金融监管机构11月12日就汇率操纵一案作出裁决,向操纵全球外汇市场的全球五大银行开出高达34亿美元的巨额罚单。

9.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将在澳大利亚布里斯班举行。在全球经济复苏基础仍不稳固的背景下,布里斯班峰会受到高度关注。随着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活动的不断深入,中国在G20中的作用备受期待。

10.人类探测器终于登上了彗星!经过十年的飞行,11月12日,欧洲航天局的“罗塞塔”号彗星探测器所搭载的登陆器“菲莱”在彗星“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的彗核上成功登陆。人类对宇宙的探索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11.欧盟统计局11月14日公布统计数据显示,欧元区第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环比增长0.2%,高于此前市场预期。目前,欧洲央行正在准备进一步加强经济刺激力度,敦促欧元区内各国政府加大投资并着手进行结构性改革以支持经济增长。

12.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11月15日在布里斯班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巴西总统罗塞夫、俄罗斯总统普京、印度总理莫迪、南非总统祖马出席。5国领导人就金砖国家合作以及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取得高度共识。

13.在刚刚结束的东亚合作领导人系列会议上,中国和东盟国家提出的处理南海问题的“双轨思路”得到明确。“双轨思路”,即有关具体争议由直接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和国际法基础上,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和平稳定由中国和东盟国家共同加以维护。以“双轨思路”处理南海问题,对南海问题及地区局势的走向意义重大。

14.日本首相安倍晋三11月18日晚在首相官邸举行记者会宣布,将于21日解散众议院,提前举行大选,同时宣布推迟实施消费税率增至10%的计划,将提税日程从原定的2015年10月1日延后到2017年4月1日。

15.为期两天的南南合作可持续发展高级论坛11月18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落下帷幕,这也是该论坛首次在非洲大陆举办。南南合作国际组织非洲代表处在本次论坛上正式启动。

16.卡那封是位于南非开普地区卡鲁盆地中部的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小镇,20世纪50年代全球羊毛价格上涨时这里曾出现过短暂的繁荣。寂寥无闻的小镇现在声名鹊起,这里正成为全球科学与天文学的中心,世界最大射电天文望远镜——“平方公里阵列”射电望远镜(简称“平方公里阵列”)已经落户此地。

17.据欧洲媒体报道,欧洲航天局的科学家19日证实“菲莱”号登陆器在降落的“丘留莫夫—格拉西缅科”彗星表面检测到了有机分子。据悉,含碳有机分子是地球生命基础,这个发现可以为人类了解地球形成早期的化学成分提供线索。科学家还表示,“菲莱”的传感器在穿过了10至20厘米厚的灰尘之后,触碰到了一层像冰一样坚硬的物质,这显示了登陆的彗星表面并不像人们认为的那样柔软。

18.据英国能源咨询公司“全球数据”的最新报告,巴西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生物能源市场。虽然目前在生物能源的利用方面,美国仍然居于全球领先地位,但预计2018年巴西的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从2013年的1151万千瓦上升到1710万千瓦,从而超越美国,成为全球首屈一指的生物能源市场。

19.美国商务部11月25日公布的首次修正数据显示,第三季度美国实际国内生产总值(GDP)按年率计算增长3.9%,高于此前估测的3.5%。

20.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合组织)11月25日表示,全球经济正处于“低温”状态,尤其欧洲仍需要强而有力的政策以避免经济增长面临的风险。

21.法国、俄罗斯围绕“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的风波不断升温。法国总统府11月25日发表公告称,总统奥朗德认为目前乌克兰东部局势不允许法国向俄罗斯交付第一艘“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因此决定延迟审议有关向俄罗斯出口的许可申请。面对法国用“西北风”级两栖攻击舰向俄罗斯施压,俄罗斯警告称,如果法国不按合同日期交付军舰,将起诉法国。有分析认为,尽管法国信誓旦旦推迟出口军舰,但并不会真正放弃武器出口这块蛋糕,与俄交恶不符合法国的利益。

22.第十八届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南盟)首脑会议11月26日在尼泊尔首都加德满都开幕,南盟8个成员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和中国、欧盟等9个观察员代表等出席了开幕仪式,尼泊尔总理柯伊拉腊主持了开幕式。本届峰会为期两天,主题是“为和平与繁荣深化一体化”,南盟成员国领导人将探讨加强成员国间战略互信与合作、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等问题。

23.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并购市场一直表现得不温不火。目前随着股市的复苏,坐拥大笔资金的企业开始活跃于并购市场。据路透社近日报道,截至11月20日,全球并购总体交易规模同比增加约48%,达到了3.06万亿美元,创下2007年以来最高水平。

24.11月27日在维也纳召开的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部长级会议决定维持原定产油目标上限,引发全球油价和股市剧烈震荡。伦敦北海布伦特原油期货价格跌至72.82美元/桶,为4年来新低;纽约轻质原油期货价格跌至69.05美元/桶。股票市场上,原油生产商的股价普遍大幅下挫,用油大户航空公司的股价则纷纷上扬。

25.由英国首相卡梅伦任命组建的“史密斯委员会”11月27日发表报告,宣布该委员会与苏格兰保守党、工党、自由民主党、民族党和绿党五大政党经过磋商达成协议,同意为苏格兰下放更多内部事务管理方面的权力,苏格兰由此将获得税收、福利和选举权等方面更多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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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新闻大求真溺水观后感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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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的夏天,游泳是最热门的活动,除了室内室外游泳池,还有迷人的河滨,沙滩和小溪……但欢乐享受之余,也请留意其中所潜藏的危机。

假如要想游泳,必须在家长的陪同下,不独自一人或和朋友成群结队地到河边游泳。假如我们在游泳时抽筋,应用力蹬腿或拉扯抽筋部分,同时头向上仰,并用手紧紧抓住岸上的东西,如树枝石头等,然后立即向旁边的人呼救。

让我们吸取血的教训,敲响长鸣的警钟,预防溺水事故,共建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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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3月27日新闻大求真防溺水观后感

全文共 2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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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观看了新闻大求真防溺水专题视频,直到现在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在别人溺水的时候,不要在自己不会游泳的情况下下水救人,应该向附近的成年人求救,如果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但是不能在水库和不安全的地方游泳。遇到火灾,不能着急,一定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巴,压低身子,如果火很大,应该用毛巾和手电筒向下面呼救,尤其不能坐电梯。

这个专题片,深入浅出地结合从发生在学校中的几个案例,给我们认真地讲解了发生各种灾害的原因和预防措施,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就那么消失了,着实让人痛心,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一定要从身边的点点滴滴做起,做好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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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新闻报到

全文共 3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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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大家好,我是地球电视台QQ风景主持人,今天的天气非常阴暗,会经常下阵雨,总是一会儿停,一会儿又开始下起来了。天气十分好的就突然黑了,冷风尽往我们的身体里,骨头里钻,今天已经下了五六场雨了,更别说早上起床时还出了几个小时的太阳呢!哎,这天真让人捉摸不透呀!”

“尽管天气是这样,但是我还是要顶着风雨来给大家做报道,因为我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情。有一支明星登山队,经过不少日子终于爬上了月球上的连比兹峰。这座连比兹峰的山头有一块鼻子形状的黑色巨石,但是明星登山队的赵微把“鼻子”打破了,所以月球爆炸了,因此地球的天气也不怎么好。”

“好了,今天的新闻报到就到这儿告一段落了,咱们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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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时事新闻:共享单车开打红包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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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下面是yuwenmi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论据素材,欢迎阅读与借鉴,谢谢!

4月16日,ofo宣布加入共享单车红包大战,“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红包等你拿!”上月23日,摩拜推出“红包车”,骑红包车可获得1-100元现金红包。两家共享单车企业相继派发现金红包,打起了红包大战,让人联想起此前依靠红包烧钱抢占市场份额的滴滴、快的、优步等网约车企业。业内人士分析称,红包大战就是要淘汰没有实力的玩家,最终结果是共享单车市场中会出现相对垄断局面,剩下的公司在3家以内。也有分析人士认为,特定的红包车不会培养用户习惯,为了解决出行最后1公里问题的用户可能不会成为企业的义务车辆调度员。

ofo、摩拜相继推出红包车

16日,ofo用户收到短信,显示“骑小黄车抢现金红包!更新APP,在红包区域内开始骑车,最高5000元等你拿!”与摩拜的红包车规则类似,ofo的红包车也需要用户首先在APP内寻找带有红包标识的区域,在该范围内解锁车辆骑行超过10分钟、距离达到500米后,便可领取现金红包,结束行程并确认支付后,即可获得随机最高5000元现金红包。上月23日,摩拜宣布推出“红包车”,规则也是在地图上找到特别标识的红包车,骑行超过10分钟可获得1-100元的现金红包。

为何推出红包车?摩拜称是为了破解潮汐效应,让单车运转率更高。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所谓共享单车的潮汐效应,是指早高峰时大批单车向地铁站、公交车站等交通枢纽聚集,晚高峰时则恰好相反,车辆向各个居民区流动。这一情况导致了局部车辆供需失衡,单车循环率低。以往,共享单车企业都依靠线下运维人员人工搬运的方法,这种方法效率低、成本高,而通过设置红包车,鼓励用户主动参加运维,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车辆循环利用率。

再现网约车红包大战?

就在ofo加入红包大战之前,还发送了“4.14-4.16小黄车免费!”的消息。通过ofo、摩拜给用户发送的通知可见,从今年2月起,两家共享单车就相继推出“免费骑行”、“分享红包”等营销方式,号召用户使用自家单车。比如摩拜在骑行后可以分享“免费骑行天数”给好友,好友可拿到数天的免费骑行券;而ofo除了分享得“打折骑行券”外,也常推出免费骑行周等活动,用户不论使用时长都可以0元骑行。

两家单车企业的你争我夺,堪比当年滴滴快的、滴滴优步等网约车领域的烧钱大战。2014年,当时国内网约车市场的两大巨头滴滴率先开启红包大战,快的随后加入,有数据显示,最终双方共“烧”掉近20亿元,这也为两家公司带来巨大订单流量。去年,滴滴、优步引发新一轮网约车价格战,折扣券力度大,能达到1/3左右折扣。

实际上,红包大战的背后是资本的支持,滴滴、优步等公司进行多轮融资,融资额度超过100亿美元,涉及到国内外众多私募股权基金和产业资本。不过,红包大战最终导致了企业的合并,此后,快的、优步中国都被滴滴合并,网约车出行市场一度呈现近乎垄断的格局。而此次摩拜、ofo等公司的红包大战,背后也有强大的资本在支撑。目前,两家企业都宣布了5轮融资,融资金额各超过30亿人民币。

拼红包是市场份额之争?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共享单车领域的红包大战,虽然企业的说辞是为了解决单车的潮汐现象,但其核心还是跑马圈地,这跟之前网约车领域的红包大战本质上是一样的。“因为在这个阶段,大家是一个清理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阶段。通过简单粗暴的补贴、烧钱的模式,把一些没有实力的玩家淘汰,从而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对于红包大战的最终局面,刘兴亮认为,“最终会形成相对垄断的格局,最多不超过3家”。

不过知名IT评论人磐石之心却认为,特定的红包车无助于共享单车大战。“这场战争不是靠红包解决战斗,靠的是运营能力,靠的是谁先找到盈利模式,谁能更大范围的运营,更好地降低损坏率和成本。”他解释道,“我们应该认识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那就是用户骑车的目的是到达目的地,并不是为获得红包。这和滴滴打车,快的打车当时推出的红包还不同,那时候你只要使用滴滴打车或者快的打车都会获得红包,那是为了培养用户的使用习惯、抢夺市场份额。难道这些共享单车企业是为了雇佣免费的车辆调度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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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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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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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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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一则新闻的启示作文

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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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

前几天,我们一家在科学教育频道看到了一则新闻,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差点因为一根鱼刺丢掉了性命。

新闻上说,这个女孩在吃鱼的时候,不小心把鱼刺卡到了嗓子里,开始女孩不知道自己被鱼刺卡住了,是她的妈妈根据生活经验判断她被鱼刺卡住了,于是就采取了一些平常的方法,让女孩吞了一些饭团、喝了一些醋,女孩觉得好多了,于是大家都没有把这当成一回事。没想到,过了几天,女孩突然间觉得很不舒服,她的爸爸妈妈十分着急,就急忙把她送到了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发现女孩的心脏动脉血管上有一个大血包,一但血包破裂,就会危及女孩的生命,所以必须立即手术。可这个手术有很大的难度,因为血包不是在别的地方,而是在心脏的动脉血管上,如果有任何差错,死神随时会带走女孩的性命。经过医生们努力,女孩得救了!

到底是什么让女孩站在了生死的边缘呢?经过女孩父母的回忆和医生的诊断,终于知道了元凶——那根鱼刺。原来,那天女孩被鱼刺卡住以后,她的妈妈让她吞咽饭团,使刺越扎越深,没想到这根刺竟穿过了食管,扎破了心脏的主动脉,导致心脏动脉出血,在心脏动脉上形成血包,危及到了女孩的生命。

看了这则新闻,我想,平时如果我被鱼刺卡住了,都是用饭团或馒头吞咽,或喝点醋软化那根刺,那是多危险呀!所以在以后吃带刺的东西时,一定要小心,细嚼慢咽,如果发生意外,要用科学的方法解决。比如吃鱼时如果被鱼刺卡住,要轻轻咳一咳,看看是否能把鱼刺咳出来;或者用筷子压住舌头,再用手电筒照亮喉咙,请家人帮忙用镊子小心地夹出鱼刺;如果觉得鱼刺在喉咙里下不去也出不来,就要立即去医院找医生救治。我想,其实,不仅是吃东西,做什么事都不能用土方法,要相信科学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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