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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大求真看后感(优秀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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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新闻消息写法技巧

全文共 5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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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的特点

1、短小精练:消息要短小精练,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要求。就小记者采写新闻来说,写好短消息,便于迅速及时的报道新闻事实,同时也锻炼小记者的采写能力;就读者阅读新闻来说,它便于阅读。

2、语言生动简洁:消息的语言只有生动、简洁,才能吸引读者

3、“倒金字塔”结构:消息的写作是将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写在新闻的最前面,按事实重要性程度和读者关注的程度先主后次的安排,内容越是重要的,读者越是感兴趣的,越要往前安排,然后依次递减。这在新闻写作中称为“倒金字塔”结构。

二、消息导语的几种写作方法

1、叙述式导语的写作:就是直截了当地用客观事实说话,通过摘要或概括的方法,简明扼要地反映出新闻中最重要、最新鲜的事实,给人一个总的印象,以促其阅读全文。

2、描写式导语的写作:记者根据目击的情况,对新闻中所报道的主要事实,或者事实的某个有意义的侧面,作简练而有特色的描写,向读者提供一个形象,给人以生动具体的印象,这就是描写式导语的一般特点。一般用在开头部分,以吸引读者,增强新闻的感染力。

3、议论式导语的写作:往往采用夹叙夹议的方式,通过极有节制、极有分寸的评论,引出新闻事实。一般分为三种形式:评论式、引语式、设问句。

三、学会恰当运用新闻背景材料

背景材料在不少新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新闻稿件中不可缺少的内容。交代背景应根据需要因稿而异,更要紧扣主题,还有交代背景时不宜太多,材料要写的生动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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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新闻疫情观后感500字

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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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很多个国家,自然就有很多种人群,很多种灵魂。就在那神秘的东方,有一个伟大的国家叫中国,有一种美丽的灵魂叫中华魂,有一位骄傲的人类叫中国人!

2020年的新型冠状病毒所引起的具有高度传染性的肺炎笼罩着中国的上空,没有了节日的气氛,变得阴沉。路上行走的只剩下忙碌的白衣天使。各地医生整装待发,不畏死亡,以医人为主要原则,他们始终站在这场“战争”的第一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说了一句话:“把病情最严重的病人送到我这儿来。”难道奋战到死神侧旁是他们必须做的事情吗?当然不是,是因为他们知道他们是中国人,他们是同胞心中的白衣天使。

疫情期间还发生过这样的一则新闻:1月28日晚上,一名身穿黑色衣服、30多岁的男子为重庆市沙坪坝公安分局土主街派出所民警送来了两百个口罩。男子只说:“警察同志,你们辛苦了!你们奋战在疫情一线,你们留着比我们留着管用。”虽然这只是两百个口罩,但这无不体现出中国人的道德,中华魂的美丽。当一个平凡的人做了不平凡的事便也会变得不平凡。

疫情达到高潮时,中国明星、网红也大力捐赠。古天乐捐赠1000万元,赵本山以辽宁民间艺术团名义向武汉捐赠1000万元,韩红的爱心慈善基金会募集善款1150万元人民币。薇娅捐赠200万元,李佳琦捐赠9000套医用防护服,N95口罩4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7000只,辛有志捐赠1.5亿等等。不知情的人都说他们只是在这个非常时期提高知名度,上热搜。而中国人会说他们在展现自己的灵魂所在。也许只有在最困难的时期才可分辨出谁才是与你最亲近的人。

中国人就是这样的无私,这样的美丽,这样的值得骄傲。

中国人就是这样的团结,这样的怀爱,这样的值得赞美。

中国人总是昂首,不是因为自以为是,而是因为他们拥有值得歌颂的灵魂和值得被爱的祖国。

白衣天使加油!武汉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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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5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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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中,有许多安全隐患,比如说折叠的电热毯、电线旁边放这盛满水的水杯...这些都会引起火灾,如果真的.起火了,想要出去,门把很烫,说明外面已经着火了,如果你要撞门、翻窗户,这是错误的想法。要打开窗户向外呼救。

而在游泳的时候你也要小心。如果在河里游泳时,不小心被水草缠住了脚,千万不要慌张这样很容易溺水,要憋一口气沉到水底,把脚上的水草解一开,尽量让身一体放松,浮上水面。如果你的朋友溺水了,不能亲自下水去救,自己也会溺水,也不能手拉手去救,站在岸上的那个人如果不抓不住的话,会把全体带入水中,非常危险。要借助身边的东西:用衣服绑在一起,变成一根绳子;竹竿;甚至竹片,溺水者只要抓住,就能立刻浮起。

乘车更需要注意。有一些家长喜欢让孩子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但是如果不小心发生车祸的话,安全气囊就会弹出,对大人是一种保护,但对小朋友却是一种伤害,出车祸时,安全带会勒住小朋友的脖子,弹出的安全气囊的力是许多个大人的力量,这么大的力量砸在小朋友的头上,很有可能致命。不要以为坐在后排就安全了,如果不带安全带的话出,车祸的时候你就会从后备箱或车窗狠狠的被甩出去,付出生命的代价。生命只有一次,我们要好好珍惜,保护好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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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新闻稿件的基本分类

全文共 3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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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息

2、通讯

3、评论

第一,消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消息,以简洁的文字迅速传播新近变动的事实,包括新近发生的事实、某些将要变动的事实。它是目前最广泛、最经常应用的一种报道形式。

1.消息的特点

(1)采写发稿迅速、及时,叙事直截了当,语言简洁明快,篇幅短小。

(2)一般地说,消息具备“五要素”,即: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故(亦称“五个W”)。

(3)在结构上,消息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和结尾五个部分组成,有“倒金字塔结构”与“非倒金字塔结构”两大类。

2.消息的写作要点

第一,内容要新鲜。要在选择题材中下功夫,从比较中发现什么才是新的事实、新的成就、新的经验、新的见解、新的问题。作者要有敏锐的眼光,要了解全局性的情况,要占有资料,要做有心人。写消息,力求具有一定的思想,以便能给人以启迪。有些事情,尽管事实不是那么新鲜,但有意义,那就要选择新的角度加以报道。

第二,事实要准确。采写消息,一定要把事实弄清楚,并且核对无误。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之所在。

第三,采访要快,写作要快,讲究时效性。无数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同一重要事件,不要说迟发一天半天,就是迟发几小时、几分钟,我们的消息便会在竞争中失利,在舆论上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反之,我们讲究消息的时效性,就能在竞争中赢得主动权。

第四,篇幅要短,容量要大,也就是说,要提高消息的“含金量”。消息写作提倡“短些,短些,再短些”,但也不能短到空洞无物的地步,而应力求短而有丰满内容,短而实。

第五,要写得通俗、生动、形象,具有可读性。

第六,反复锤炼语言,多一字不如少一字。消息以语言简洁为上乘,要珍惜每个字,推敲每句话,力求字字句句载着尽可能多的信息。要用凝炼、传神、明白如话的文字,去点拨新闻事实,让读者品味、领略消息中所包含的丰富的内容。

3.常见消息类型实例分析

(1)简明新闻

这是新闻报道中最简练、最短小的一种新闻体裁,也叫简讯、短讯或快讯。它只报道一个事实,一般不交代背景,也不写详细内容,篇幅很小。

:石景山代表队在全市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

(2)动态消息 所谓动态消息,就是指及时地反映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简短的新闻报道。这种动态新闻比较单一,只反映一个动态。其特点是文字简短,内容广阔,新鲜活泼。

:石景山区XXX乡镇不断创新计生服务机制

(3)综合消息

所谓综合消息,它既不是对一个固定人物的描述,也不是对一个独立事件的报道,而是由许多不拘泥于时间、地点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具有鲜明的主题和很强的指导性。往往是围绕一个主题,综合较大范围,在一个时期内发生的事情。它既有面的情况概括,又有典型材料作说明,做到点面结合,反映全局。这种形式适于宣传各条战线的形势,某项工作的成就,或者反映群众运动的声势、规模、特点、趋向。它纵览全局,有事实有分析,给人们一个完整的印象。

:小康路上唱响计生歌——苇沙河镇将计生工作融入新农村建设,经济、计生两手抓

(4)经验消息

所谓经验消息,即是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阶段性、概况性、经验性或典型性的报道。它不是以一个独立的事件为中心,而是由许多事实,或者说,由一件以上的事实,经过综合、归纳、概括、提炼而成。它不是突发性的,事情的发生、发展有比较长的过程。它所选择的事实有典型意义,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某一个时期、某一项工作的全貌。它不是简单的现象罗列,而是通过纵和横的对比、分析、阐述,揭示事物的本质,对读者有启发性、指导性。

: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姜圩路社区为流动人口提供维权平台

第二,通讯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通讯是综合运用多种表达方式,详细深入而又生动形象地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的一种新闻体裁。通讯包括故事、特写、工作综述、专访、侧记、札记、巡礼、速写、集纳、散记等。

(一)通讯的主要特点

1、现实性。通讯要求报道新近发生的有意义的事实,新时代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新经验,紧密配合当前形势,为现实中心工作服务。

2、形象性。通讯常采用叙述、描写、抒情、议论相结合的手法,要求对人对事进行较为具体形象的描写,人物要具有音容笑貌,事情要有始末情节,以此来感染读者。

(二)通讯的分类

1、人物通讯。人物通讯是以报道各方面的先进入物为主的通讯,以表现人物为中心,从不同角度反映人物的事迹和思想,有的写一人一生的,为人物全面立传的;有写一个人的一个或几个侧向的,集中反映人物的某一思想品质;也有写群像的。

2、事件通讯。事件通讯是以记写事件为中心,重点描绘社会生活中带倾向性和典型性的生动事件及具有普遍教育作用的新闻事件。它的特点是以记事为主,交代清楚事件的原委,从而表达某种思想。3、工作通讯。工作通讯又称经验通讯,是以报道先进工作经验或某项工作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通讯。写工作通讯要有针对性,抓住当前带有普遍性的,又需要解决的问题。介绍经验要科学、有理论根据。经验要写得具体,使人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

4、概貌通讯。概貌通讯也叫风貌通讯、上题通讯、综合通讯。它是反映社会生活、风土人情、自然风光和现实中的建设成就为主的报道。这类通讯取材广泛,气势大,笔墨重,给人以完整深刻的印象。

(三)通讯的写作要点

1、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典型是通讯的筋骨,主题是通讯的灵魂。选好典型,确立主题对通讯来说十分重要。选择什么样的典型呢?要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具有普遍意义、具有宣传价值和教育意义的人和事,选择那些在一定时期内人们所关注的问题。确立什么样的主题呢?要确立体现时代精神,表现时代风尚的主题,确立反映人物和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主题。

2、写好细节。写好细节是通汛写作的重要任务。要用人物自己的语言、行为、活动来表现人物;要写得有血有肉,有音容笑貌,有内心活动;写事要具体形象,有原委,有情节。

3、安排好结构。纵式结构,是按时间顺序、事物发展的顺序或作者对报道事物认识发展的顺序来安排结构。在这种结构里,时间发展的顺序、情节展开的顺序、作者认识事物的顺序成为行文的线索。在采用这种结构时,要详略得当,布局巧妙,富有变化,避免平铺直叙;横式结构,是指用?间变换或按照事物性质来安排材料的。这种结构概括面广,要注意不同空间的变换,恰当地安排通讯所涉及的各方面的问题。采用空间变换的方法组织结构时,要用地点的变化组织段落;按事物性质安排结构时,要围绕主题,并列地写出不同的几个侧面;纵横结合式结构,是以时间顺序为经,以空间变化为纬,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采用这种形式,要以时空的变化组织结构。

通讯的结构形态较多,很难像消息那样找出一些有既成的模式。但是有通讯结构中三个要件却是值得重视的:标题、开头、结尾。首尾圆合,文情畅达 。就是说文章首尾要呼应,中间的主体部分不得无故残缺,线索脉络的设置精当,主次详略的搭配完美,文气畅通,浑然一体。

通讯的故事性与细节性特点鲜明,因此,什么样的事件或人物适合选择通讯这一体裁来表现,我个人认为应该从四个方面看:一是人物或事件能否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社会面貌;二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能够构成新闻的较充分的事迹; 三是人物或事件的生命形态和生活轨迹是否有一定的独特之处; 四是人物或事件是否有鲜明的个性,能否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三,新闻评论的主要特点及写作要点

新闻评论是一种政论性的新闻体裁。它是针对新近发生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新闻事件和迫切需要的解决的问题,发议论、讲道理,直接发表意见的文章。

(一)新闻评论的特点

概括起来大致有四点:

1。针对性。所谓“文章合为时而著”,便是将现实生活中的客观事物作为评述对象的社会评论,针对性表现得尤为明显。它往往是针对某一现象、某一问题或某种思想倾向,有的放矢的发议论、谈看法。

2。时效性。社会评论是要通过对社会现象和思想动态的分析解剖,帮助人们明辨是非。因此,及时地发现有代表性的社会动向和思想苗头,抓住时机,并给与正确的引导,就显得十分重要。当然,在考试时,考生只需根据所给材料找到材料所隐含的社会现象,并进行分析解剖,给出正确是非判断,就可以了。

3。单一性。单一性的特点是由针对性与时效性所决定的,即在评述社会现象时,目标比较单纯,重点尤为突出。社会评论通常是“一事一议”、“一理一评”,针对一件事、一种情况或一个问题,讲清一个道理。

4。大众性。社会评论要面向广大读者,在论述方式上也要符合大众的口味。这就要求社会评论一方面要使思想内容与读者接近,评论大家当前关心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要注意知识性和趣味性,在写作形式上要尽量生动活泼、丰富多彩、通俗易懂,做到为大众所喜爱。

(二)新闻评论写作要求:

一是做到“言之成理,持之有据”。这就要求对论据的要求以及论据与论点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的分析,评论文章的观点是起统帅作用的,由论点统帅论据,而论据材料又是立论的依据的基础,是支撑论点的,论点靠有说服力的论据才能得以成立。

二是要使论据和论点达到和谐统一。论据必须做到:第一,真实;第二,准确;第三,充分;第四,典型。

三是由事入理,理从事出,事理相融。布局合理,层次清晰,逻辑顺畅;精心开头,简化结构,紧扣报道。

四是论题具体,一事一议。抓住新闻报道中最值得议论之处,评其一点,分析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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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初二新闻

全文共 6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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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问题。

网络游戏易使未成年人沉迷于虚拟世界之中,无法自拔。这也引起了许多家庭的争端,影响家庭和谐。网络的长期使用,危害身体健康。数据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高达53。6%。不仅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有危害,长期沉迷网络游戏,无异于是精神的鸦片。所以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有益于学生专注学习,进行实践。国家严格控制是很必要和及时的。减少上网娱乐的时间,为青少年煅炼与社会实践奠定了时间基础。毛泽东曾在《新青年》上发表文章《体育之研究》呼吁人们加强体育锻炼。

但此通知的实施效果也受到了部分同学的质疑。他们认为,想要玩网络游戏的同学还是会想办法上网游戏,如登陆成人帐号等。并且他们认为此时的严格限制可能会导致成年后的反弹,进行报复性的疯狂娱乐。而且上网游戏的青少年减少,可能会导致国内游戏制造业的经济收入下滑,使交纳的税务减少,最终导致国家税收减少。

笔者认为,在当今复杂的网络环境下,想要反抗管理,总是有方法的,那么就需要人们的自律来进行自我约束。而且如果找到自己真正热爱的事物,自然不需要通过网络来填充生活了。关于国家税收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当青少年找到了自己的爱好与理想从而摆脱网络游戏,在自己的道路上大放异彩,终将会出力于建设美丽的社会,这样不仅会为国家带来比游戏业税收成倍的收入,更为国家带来了比金钱更重要的财富——良好的社会风气与充实的人才宝库。

面对网络游戏,现代的中国青少年一定要心怀“少年强,则国强”的信念,自律自强,摆脱“精神鸦片”,解放思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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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新闻大求真读后感300字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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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和妈妈一起观看了《新闻大求真》讲了一些我们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节目中做了几个实验,五个小朋友一起推,一共产生了627kg的压力。在踩踏事件中,没有人能够阻挡这样的压力。又做了一个实验,就是有两个队各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气球。红队的气球都破了但是蓝队没有,因为蓝队是用了两个胳膊交叉抱住胳膊肘,给气球留出了空间,所以气球没被挤破。专家告诉我们,当踩踏事件发生时,你要像保护气球一样保护自己的胸腔。歪倒时双手抱头,身体蜷缩侧卧保护自己。还讲了一个名叫鲁贝贝的小朋友的惨痛经历,有一次他上学过马路时没看红绿灯被汽车撞了,他还吞下了哨子,自己炸鸡翅烫伤了脸,还从楼上摔下来了。我们可不要像他那样,要好好的保护好自己,注意安全。

新闻大求真很有用啊!我喜欢这个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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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新闻写作基础知识

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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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定义

什么是新闻?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意识形态,就有不同的回答。

在美国,麦尔文•曼切尔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引述了过去和现在新闻学家对新闻的一些解释。例如:

达纳在1869年至1897年主管过《纽约太阳报》,他说,新闻是“社会上大多数人感兴趣,而且在此以前从未对它注意过的那些事情。”

达纳的一个编辑提出了一个经典性的新闻概念:“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注:这是达纳1882年办《纽约太阳报》时,他属下的采访主任约翰•b•博加特对一个青年记者说的。)

另外一个新闻的典型概念是斯坦利•瓦利克尔提出来的。他是本世纪三十年代初期《纽约先驱论坛报》的采编主任。他说,新闻是建立在三个“w”的基础上:“妇女(women)、金钱(wampun)和坏事(wrongdoing)”。

其实,以上表述并非科学意义的下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集中地代表了西方新闻学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反常的、有刺激性的、人们好奇的事才是新闻。这种观点当然有其深厚的人文背景及经济基础,虽然他们对新闻定义的认识已侧重在“读者兴趣”上,但其实质仍不能脱离“利润”的操纵。

在中国,“新闻”这个词最早出现在《新唐书》。《新唐书》记载:初唐神龙年间(公无705年前后),有一个叫孙处玄的文人曾说过:“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孙处玄曾投书当时执政的大臣恒彦范,评论时政得失,未被采纳,他就挂冠而去,可见他是个很关心时事政治的人。这样的人对没有书刊传播新闻(当时印刷术尚未应用于书籍)表示不满,是理所当然的事。孙处玄这句议论竟被载入《新唐书》,说明尽管唐代还未完全具备传播新闻的条件,但人们已意识到需要报道这类新闻的传播工具。“新闻”一词在这里是指“最近消息”。

《现代汉语词典》释“新闻”为:①报纸或广播电台等报道的国内外消息:新闻广播/采访新闻。②指社会上最近发生的新事情。

《辞海》对新闻的解释是:①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对当前政治事件或社会事件所作的报道。要求迅速、及时,真实,言简意明,以事实说话。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记者通信、调查报告、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②指被人当作谈助的新奇事情。如《红楼梦》第一回:“众人当作一件新闻传说。”

1943年9月陆定一提出:“新闻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1981年8月中宣部在京召开全国18大城某地的报纸工作座谈会,其会议纪要对新闻定义作了新的诠释:

“新闻反映新发生的、重要的、有意义的、能引起广泛兴趣的事实,具有迅速、明了、简短的特点,是一种最有效的宣传形式。”

定语修饰的限制显然是考虑了“读者兴趣”,同时也顾及到了“社会效果”,这些是对陆定一定义的有效补充,然而其偏颇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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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时事新闻:立法法全文最新发布

全文共 14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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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3月1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立法法根据该决定作出了相应修改,并重新公布。

2000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这次修改立法法,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立法体制,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加强备案审查,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等。其中,对立法体制的规定作了如下修改: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二节 规章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五条 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第二章 法律

第一节 立法权限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第十条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

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是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一条 授权立法事项,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及时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第十二条 被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决定行使被授予的权力。

被授权机关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力转授给其他机关。

第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授权在一定期限内在部分地方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

第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五条 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会议依照本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有关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

常务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反馈;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

第十八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大会全体会议听取提案人的说明后,由各代表团进行审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各代表团审议法律案时,根据代表团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十九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第二十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

第二十一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法律案中的重大的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第二十二条 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席团同意,并向大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 法律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

第二十六条 委员长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不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或者向提案人说明。

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二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第二十九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法律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法律草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第三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

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常务委员会分组会议审议法律案时,根据小组的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

第三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可以邀请其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三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汇报或者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

法律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十四条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应当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有关负责人说明情况。

第三十五条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第三十六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三十七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应当在常务委员会会议后将法律草案及其起草、修改的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委员长会议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十日。征求意见的情况应当向社会通报。

第三十八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分送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律案,在法律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法律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法律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四十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对该法律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四十一条 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前,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单独表决。

单独表决的条款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后,委员长会议根据单独表决的情况,可以决定将法律草案表决稿交付表决,也可以决定暂不付表决,交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审议。

第四十二条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

第四十三条 对多部法律中涉及同类事项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一并提出法律案的,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合并表决,也可以分别表决。

第四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四节 法律解释

第四十五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要求。

第四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研究拟订法律解释草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第四十八条 法律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

第四十九条 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五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五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第五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年度立法计划,并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落实。

第五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第五十四条 提出法律案,应当同时提出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律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律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

第五十五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法律案,在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

第五十六条 交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的法律案,如果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其中,未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案,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八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法律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十九条 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法律被修改的,应当公布新的法律文本。

法律被废止的,除由其他法律规定废止该法律的以外,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六十条 法律草案与其他法律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提案人应当予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当同时提出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议案。

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法律案时,认为需要修改或者废止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十一条 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法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经过修改的法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

第六十二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六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有关具体问题的法律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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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法规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六十六条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报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中的法律项目应当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国务院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的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第六十七条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起草,重要行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组织起草。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行政法规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决定不公布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行政法规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各方面对草案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资料送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提出审查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审查报告应当对草案主要问题作出说明。

第六十九条 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条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共同签署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公布。

第七十一条 行政法规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行政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报请批准的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时,发现其同本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的规章相抵触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综合考虑本省、自治区所辖的设区的市的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行使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依照前款规定确定。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本条第二款规定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第七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设区的市、自治州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法规,限于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制定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七十五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七十六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七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规定。

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

第七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二节 规章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八十一条 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第八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参照本法第三章的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四条 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

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第八十五条 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或者自治州州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第八十六条 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五章 适用与备案审查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第九十条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第九十一条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第九十二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第九十四条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第九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第九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机关依照本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一)超越权限的;

(二)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

(三)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经裁决应当改变或者撤销一方的规定的;

(四)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

(五)违背法定程序的。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第九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三)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经济特区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的情况。

第九十九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分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

第一百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审查、研究中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反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根据前款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研究意见,制定机关按照所提意见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经审查、研究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提出予以撤销的议案、建议,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将审查、研究情况向提出审查建议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反馈,并可以向社会公开。

第一百零二条 其他接受备案的机关对报送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审查程序,按照维护法制统一的原则,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零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

中央军事委员会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外的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不得作出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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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小小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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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语文课上,我们班举办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小小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是陈伯宇和陈坤纬。

两位小主持人自信满满地走上讲台,大声宣布:“小小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有请孔妤婷记者上台为大家播报。”孔纾婷大方地走到讲台前,流利地说:“春暖花开,康小师生、家长志愿者走进广船养老院慰问老人……”她讲得十分出色,就像新闻联播里的记者一样,我们听得津津有味。接下来为我们播报的是冯潞。她说的新闻是绿色广州,再获殊荣。冯潞小记者有点紧张,说的断断续续的,也有点忘词,但她最后还是把新闻完整地播报完了。

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麦蔚旻。她朗声说道:“芳村地铁‘西朗站’有希望改成‘西塱站’………”说完同学们都讨论起来。有的说作为芳村人都不知道原来西朗站是根据西塱村命名的。有的说原来‘西朗’原名是‘西塱’啊!有的说要改的话需要费很大功夫,一改就要改一号线地铁所有系统,工程太大。

最后上场的是莫定一小记者。他自信地走到讲台前,大声说道:“昨天下午珠江的河面上有两条船在行驶当中相撞,有四人落水……所以说安全很重要。”说完,教室里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这节课真有意义啊!我们即能了解到新闻,又锻练了口头表达能力,希望下次能多举行这样的小小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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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三年级新闻作文600字

全文共 6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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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又得了语文年级第一!”

听到这个消息,全班人先是一惊,然后又重重叹了口气:这已经是她第四次获得语文年级第一的荣誉了。

但那位“消息灵通人士”似乎还有更重要的话要说:“我还听说,她这次语文上了90分!”刚刚班中只是小小的骚动,但听了这句话,却“轰”地一声炸开了锅:语文上90分可是极其困难的,光作文就要扣掉五六分呢!

这位小马同学,是班中一个神奇的人物,就坐在我旁边。每次上语文课,她看似没有听课,总是一副游离状态,但老师每次提问她都能”快,准,狠”地答对,为此收获了不少老师的表扬,坐在一旁的我只能又羡慕又无奈。

我正胡思乱想着,小马走进班里,同学们立刻开始了暴风雨般的掌声。小马看事情不对,挠挠头,问我:“他们鼓什么掌啊?”我回答:“你这语文考试又是年级第一!还上90啦!”本以为她会激动地跳起来,但她只是微微挑了挑眉,说了句:“哦!那还可以啊。”就回到座位准备下节课的书本了。

过了不久,发成绩的日子到了。语文老师在台上公布:“小马91分,年级第一!”班里又掀起一浪掌声,转过身时偷偷向我吐了吐舌头,回到了自己的座位上。

这件事也当成了我们班的“特大新闻”传播了好久,小马同学在那几天也是春风得意,成为了我们楼层“家喻户晓”的人物。

我也问过小马怎么考得那么高,小马想了想,耸耸肩,说出一个令我无语的答案:”大概……认真写写?”我嘴上不说,心里却默默吐槽:我们都很认真在写的!怎么到你这里就变成不认真了……

说归说,我们还是很羡慕小马,也都存了下一次超过她的心思。而小马也表示不希望这个“特大新闻”传远,因为有可能会有更多的人知道这篇“新闻”后暗下决心:下次一定要超过小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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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年新闻大求真直播地址

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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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为了普及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增强孩子安全教育意识,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近期推出了中小学安全教育的相关节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直播地址,欢迎阅读。

新闻大求真直播地址:http://www.hlyy.cc/zxtv/hnws.html

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内容(湖南卫视)

为丰富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和形式,利用电视媒介扩大安全教育日正能量,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委托湖南卫视拍摄制作了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节目内容为北京、长沙等地中小学生就火灾逃生进行竞技比赛,现场演示预防溺水、交通事故等安全知识。节目生动有趣,寓教于乐,适合广大中小学生收看。

小学生安全问题一直受到各方面广泛关注,包括交通安全、防火安全在内的安全问题已经得到了普遍重视。这就是我们为大家提供的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希望能够引起家长、学校对学生安全的重视!

2016年湖南卫视安全教育节目播出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和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进一步减少安全事故起数和非正常死亡学生人数,更好地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2016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好安全教育日活动。2016年3月28日是第21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部门要立足本地实际,针对安全事故规律特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开展一次专门安全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安全教育日拓展为“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月”,实现安全教育常态化。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订活动方案,提供经费保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于4月1日前报我司。我司将于3月28日18:00-18:30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不断深化日常安全教育。各地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结合各种教育日、纪念日等,推动安全教育实现制度化。要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定期开设安全教育课,努力实现安全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有培训、有教研、有评价”,推动安全教育实现课程化。要突出安全教育重点,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等方面教育,让安全知识入脑入心。

三、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各地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安全教育平台,努力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参加我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展的安全教育实验区试点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提高安全教育信息化水平。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网址:www.ciwong.com,联系人:杨阳,联系电话:13724290490),不断扩大竞赛覆盖面,增加竞赛参与人数。要认真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落实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的要求,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要组织教师积极参与2016年度中小学“安全教育精品课程”征集展示活动。

四、推动落实监护人安全责任。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定期召开专题家长会,开展教师家访活动,告知家长认真落实监护人职责,切实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确保孩子离校后有人管。对于留守儿童,学校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采取适当的方式与家长取得联系,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好监护职责。溺水仍是导致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的第一杀手,要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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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闻发布会作文500字

全文共 5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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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语文老师对我们说,要开一个新闻发布会,让我们回到家准备新闻,主持人则准备台词。我是一位主持人。

星期五的早读,新闻发布会开始了。我们四个主持人一起上了台。我先说:“大家好,欢迎来到新闻天下。”我停了一下,接着说:“接下来有由黄欣怡发布新闻,掌声有请!”

黄欣怡发布完,就开始提问。后面几位同学也是这样的。我的同桌邹子娴也是一位发布者。

等他们发布完后,我大声说:“选黄欣怡的举手,……票……选谢德安的举手……”

投票完毕,颁奖开始,我说:“请第一名上台领奖,其他人在台下等着。”过了一会儿,我端着一个篮子,里面是“七彩书签”,我还拿着一瓶酸奶,这是圆圆提供的奖品。第二名的奖品是一个芒果和“七彩书签”,芒果是陈亦茜提供的,可是结束后她又要了回去,害得第二名的同学哭起来了。第三名的奖品是一支笔芯和“七彩书签”,笔芯还是圆圆提供的。剩下的发布者,奖品是“七彩书签”。

其中一位发布者很不开心,因为只有刘芳豪投他,他还流泪了呢!我觉得大家都是看人情投票的,所以我也有点不开心。如果要说谁说得最好,那当然是我同桌邹子娴啦。连老师都说她说得最好,还特意给了她奖品——两包美味的饼干。

这次发布会真是有趣啊!因为我也得到了奖励——一包美味的饼干和午休管纪律机会一次。这包美味的饼干是我的好同桌邹子娴送给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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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湖南新闻大求真观后感

全文共 7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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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31日,湖南卫视的《新闻大求真》节目,主要是围绕"我健康"、“我安全"、"我快乐”的主题来展开的。节目共三个部分:首先是由五位小朋友与一诺哥哥比力气。第一次,五位小朋友一个一个逐渐上去推玻璃,可始终没有把玻璃推向一诺哥哥那边。第二次,他们一起冲上去,居然把玻璃推向了一诺哥哥那边了。那块玻璃连着测试力量的仪器。第一次测的力量是127公斤,第二次竟是627公斤。这力量简直令我们无法想象。这就是发生踩踏事故的关键,如果所有人都乱成一片,使劲往前冲的时候,那力量就是那五位小朋友力量的千万倍,是我们永远抵挡不能抵挡的力量。

第二是教我们在拥挤的时候如何保护自己: 由红队的姐姐和蓝队的姐姐来对战,首先红队抱着气球,蓝队也抱着气球。有许多小朋友挤着红队和蓝队。最后,红队的气球被挤爆了,而蓝队的气球却始终没有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蓝队的姐姐将气球抱在怀里,双手抱在肘关节处,所以气球一直没爆。这就告诉我们:在拥挤的时候,要双手交叉,保护好胸和胸腔以及自己的头。还教给我们一个口诀:人多拥挤易踩踏,认清出口顺序走,人被推挤先护胸,弯腰提鞋万不可,一但摔倒莫惊慌,保护头胸卷身体。

第三是安全事故的预防:1·交通事故、溺水等伤害情况的预防; 2·异物卡喉;由于许多小孩因喜欢乱咬乱嚼东西而导致异物卡喉,如果发生要立即去医院。3·烫伤,我们应时时刻刻注意烧开了的水和锅,我们在帮爸爸妈妈做饭时也要注意油。4·坠楼,我们不能爬栏杆,不能在栏杆旁追逐打闹。

生命是自己的,生命也永远只有一次,我们应该珍爱生命,注重安全,好好学习,快乐玩耍,多学习一些安全知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安安全全,幸福健康,更加快乐地迎接更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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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明镜周刊》是这样回顾张继科的一系列负面新闻的

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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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队教练员对他屡次违反纪律的行为非常恼火,但还是重新给了他机会。但是重新回归的张继科并没有因此而变得谨慎,在2011年鹿特丹世乒赛上夺得单打冠军后,他在怒吼声中撕碎了自己的上衣,像个大猩猩一样的用拳头捶打自己的胸部;2013年巴黎世乒赛上,夺魁后的他向现场观众展示了他背后的新纹身,两只飞鹰的翅膀;去年在杜塞尔多夫举行的男子世界杯,取得冠军后的他踢坏了两块广告挡板,碎片一直飞到了观众席上,有部分球迷送上了嘘声,其他人则鼓掌欢呼。中国的媒体对此直截了当地表示“这是一个不可饶恕的行为”,中国乒乓球队总教练刘国梁更是表示:“我为他的举动而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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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关于新闻300字

全文共 3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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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3月5日,是一个特大新闻的日子。不仅是雷锋纪念日,而且还是xxx致电给普京当俄罗斯总统,下面请看华新网的最新报道。

xxx再致电中所,进入新世纪,俄罗斯人民为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相信俄罗斯人民在国家富强和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中将创造更加辉煌的业绩。中俄两国是友好领邦和全面站略协作伙伴,不断巩固和睦邻友好,扩大互利合作,生化战略协作,对促进两国共同发展和振兴,对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xxx主席强调协作“战略协作伙伴”现他希望普京上任时,让他搞好中俄之间的关系,督促全面战略伙伴,xxx希望中国增加强大,更强美好,更希望外交关系会更好。所以从这些华中能体现出普京会对中俄关系的重视,说明xxx时时刻刻处处方方面面都为中国着想。

今天的新闻到此结束,下次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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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如何行孝?值得深思新闻素材

全文共 9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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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名为《川师大女学生向社会借资200万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的帖子在网络上走红。

文中,自称川师大毕业的21岁女生樊师贝希望有人能够“支持”她200万元,可以为父母在城里买一套房子+装修+两份社保,目前还没有工作的她承诺将在15年内将贷款还清,并且承诺“我的后半生将为你而活,创造的财富都可以属于你”。该帖立即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

笔者看过这则贴文之后,甚是震惊,一是为这位女大学生的另类做法汗颜;二是质疑这位女大学生的此般“孝心”怎能被“铜臭”亵渎。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一直居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首位,而且自古以来,传承孝道的故事不绝于耳。从董永卖身救父,到东汉黄香扇枕温衾等二十四孝故事,总能让我们感悟到古人孝亲之情。时至今日,虽然孝道一直得以传承,但总有那么一些人打着“孝心”的幌子,借机上位,传统的孝亲美德就这样被一些人给亵渎。

而就这个女大学生的“孝心”来说,她口口声声说要“孝顺”父母,但她这种“诠释”孝道的做法可取吗?其实并非如此,向他人借资200万,这不是一笔小数目,无形当中就是给自己画了一张“卖身契”。试想,哪个家庭、又有哪个父母,愿意拿自己的孩子作抵押房款的筹码呢?这位女大学生的做法,只会给父母增添额外的心理重负。不知这个女大学生想过没有,他们的父母将会为之遭受多少社会舆论压力?这究竟是“孝顺”父母、还是坑害父母?毫无疑问,她的这种做法,就是对孝道的亵渎,结果只会适得其反。

庄子有云:“以敬孝易,以爱孝难,以爱孝易,以忘亲难。”这句话把对父母的孝分出三个层次,一是以敬行孝;二是以爱行孝;三是忘亲而孝。庄子认为,对父母恭恭敬敬,比较容易做到;而对父母充满真诚的爱心,这样的孝,相对就比较难;而最难的孝,就是对父母怀有一种十分自然的孝的感情,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一种孝的情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父母的孝,提供相应的物质生活保障只是其一,但最关键的,还是要用自然之情去温暖父母,从心理上给予父母最大慰藉,从而使之过上幸福安康的生活。

因此,我们奉劝这位女大学生,对父母表达孝心无可厚非,但是万万不可让一些沾满“铜臭味”的东西玷污了原本纯真的“孝心”。因为父母需要我们自然行孝,而不是刻意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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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新闻报道

全文共 4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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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班于9月12日开展了一次“书海遨游”朗读比赛,经过一节课的激烈角逐,终于落下帷幕。朱佳丽以2分的微弱优势险胜施思,获得冠军,施思屈居第二。

比赛还未开始,同学们就已经个个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大家朗读的文章内容都各不相同:有幽默搞笑的,有激情澎湃的,还有悠扬抒情的……

在紧张激烈的比赛中,朱佳丽表现最为突出。她朗读的《辣子班长》,以她特有的滑稽语调和丰富的表情变化,逗得同学们捧腹大笑。施思也毫不逊色,她的《晨之歌》于宁静中带有几分激昂,和谐中又有几分活跃,柔美的音色让人如痴如醉,尤其是最后的拖音,更让人意犹未尽。

与施思并列第二的还有徐佩妍,她的实力也不可小视。她带来的《假如我是一只小海鸥》,声情并茂,抑扬顿挫,或热血沸腾,或平静舒缓,让人仿佛变成了一只小海鸥,置身于变幻莫测的大海之上。

参加这次比赛的共有14位同学,获得第三名的有:周飞、徐晨琳、陈思宇。大家的特点各有千秋,充分发挥出了自己的水平,本次活动也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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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2024年校园新闻作文

全文共 5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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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观众,大家好!欢迎收看校园新闻。下面为播报的是鲁矿二小五年级二班第二节课间的事情。

第三节可要上了,同学们端正的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到来。突然,一个"不明飞行物"飞到"上空"。随着尖叫声大家扬起了头,不知班里哪位"神射"又在"大显身手"了。回头一看,原来是孙英豪在"作怪"。再去看那团纸,已经陷在离"终点"(垃圾桶)不远的"沼泽"(水桶里的污水"里了。

大家先是呆住了,一会儿又议论开了。有的在责备孙英豪的懒惰--"这么近,也不自己走过去仍在垃圾桶里,怎么样,白费功夫了吧!"有的在为那团"身受陷阱"的纸团惋惜--"真是的,把那团白白的纸团扔到那脏兮兮的污水中,真是......唉!"有的干脆说"如果把那通水倒掉的话,非得"交通堵塞"不可。"但是,没有一个人将它捞起来放入垃圾桶里。

一会儿,郭孟璐走向卫生角,挽起袖子,在那污水中找了半天,终于找到了那个纸团。她将它放入了垃圾桶内,然后又换了桶清水。她对大家说:"我们生活在同一个教室里,就要保持教室的清洁,不然的话,大家都要得病的。"这时,大家都像她投去了赞扬的目光。孙英豪也变得羞愧了,悄悄的地下了头。

事情就是这个样子的。相信大家从这个小小的事情里一定得到了大大的道理。好了,就聊到这,校园新闻到此结束,谢谢观看。明天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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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初二新闻

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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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姚文浩9月12日报道新学期,新气象,初二14班班主任晏伯纯老师与纪律委员、学习委员们商讨制订新班规。新班规更加严格,学习和课外活动时间安排更加紧凑。

首先是下课。原本下课教室热闹程度高,新班规规定下课了教室也要保持安静,同学们可预习或复习,以便于更好巩固课堂学习内容,同时也以此来提高课堂效率。

其次是上课。每天安排值日班干负责全班纪律,每讲一次与课堂学习无关的话都会扣分,每周五统计扣分情况,扣分到达5分的,将督促其家长来学校,与家长商讨整改措施。

然后是早读。一是关于迟到,除非有特殊情况或已请假,只要是晚于规定时间进入教室的同学都将记作迟到。第二是补作业,补作业在班上很少发生,但有时也会发生,其原因大概是“昨天晚上没有带这本作业回家”,“我忘了有这个作业”等等,新班规规定,补作业同样扣分。第三是早读时课代表坐镇讲台,监控全班,值日班干行走于各小组,发现有人不读书,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则记名扣分。午读管理与早读相同。

最后是中午。在校吃饭的同学,放学后必须在半个小时内回到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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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闻特写作文800字

全文共 8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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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一中的校园操场上,人声鼎沸,秋风飒飒。宽阔的跑道上,男子800米的运动员们如乘奔御风,风吹起身后的号码牌,好似像征胜利的旗帜。

2017年9月29日下午,迎着凉爽的秋风,踏着湿露的跑道,我班运动员胡艺冬在跑道就位。裁判正在对跑道与运动员严肃地做检查。备受瞩目的800米预决赛马上就要开始了。

这不是一场普通的比赛,800米的中程跑,最考验的是运动员的暴发力与体能。这不像短跑,不用太在意体力的调整;也不似长跑,无需考虑暴发力的强弱。这是最考验运动员综合素质的比赛,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极大的挑战。

嘈杂的人声忽地变安静了,每个人的目光都转向了跑道,所有人都满怀期待地目睹着将要打响的比赛,我们的座位离起点最近,每个人都清楚地看见胡艺冬脸上跃跃欲试的神色,我们都在心底为他助威,用目光将鼓励传过去。

裁判已在终点与起点就位,广播中正认真进行核查,确认无误,马上开始比赛。

看着起点的裁判举起发令枪,高声发令:“各就各位”,只见胡艺冬做作好起跑姿式,目光如利箭一样直指前方。“预备”,又看胡艺冬已抬起了右腿,身体像一张弓,绷紧着,随时准备射出去。

“啪”,只听得发令枪响,胡艺冬如一颗出膛的子弹冲了出去,随着枪声被打响的,还有会场的呐喊声,我们的目光紧跟着胡艺冬的脚步,只见他如闪电般地跑完第一圈,看得许多同学竟忘记了为他呐喊,不过,他们惊讶的表情也许是更好地助威吧,但,闪电不会持续太长时间,胡艺冬在第二圈时速度有所减弱,看得出,他还在努力加速,所以现在他还属于前列。

势如千骑疾,气卷万山来。激动人心的冲速段开始了,甩腿、摆臂运动员们都在用最后的力量拼搏着,在这时,惊人的一幕出现了,看似保持均速前进的队伍中,位于胡艺冬后的一个运动员突然加速,竞超过了胡艺冬。可惜、可惜,这是最后一点距离了,胡艺冬虽紧随其后,穷追不舍,但终于只得了小组第三。

不过,这并没有影响胡艺冬的成绩,因为这是小组赛,总成绩要经过对各组成绩的对比排出,可喜的是经过评委的裁定,胡艺冬最终得到了第四名的好成绩。

伴着热烈的掌声,几位同学拥着胡艺冬回到了休息区,看着他脸上带着几分疲惫的微笑,每个人都在心底为他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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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新闻操守不可丢

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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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石金泉是一名知名拍客和网络推手,常向当地多家媒体供稿。通讯员供稿很正常,但媒体不该不经求证就直接采用。不是自己采写的稿子却署上自己的名字,没在现场也不核查,与其说这是粗枝大叶,不如说这是丧失职业操守,背叛新闻伦理。如果没有这家正规媒体的报道,这则策划的新闻不会有如此之大的影响力。这是在消费大众的情绪。对最美人物的好感、对正能量的渴求、对弱势群体的同情、对富裕却无良群体的憎恶,都能被拿来煽动或发酵,在大众不自觉、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成一股由策划者操纵的力量。这是严重失掉新闻操守的行为,新闻从业人员当引起警醒和思考。“深圳最美女孩”事件,见证了人性中的丑陋与猥琐。那些为了一己之名利,而欺骗整个社会的人,必须受到谴责。

【适用文题】炒作、闹剧、浮躁、远离欺骗、职业操守、弄虚作假、媒体公信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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