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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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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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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印发,这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采取的重大举措。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以卓有成效的巡视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并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修订出台巡视工作条例,必将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产生长远和重大的全局影响。

条例使党内监督的作用更加彰显。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要求,巡视工作要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是否有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这使得巡视工作目标更明确,责任更清楚,措施更具体,使巡视工作这个“既具有常规的上级监督的优点,又弥补了常规的上级监督的缺点”的党内监督方式得到强化,作用将更加彰显。

条例使巡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条例制度设计对巡视工作更具指导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两个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违反廉洁、组织、纪律、工作、生活纪律等问题。这些具体规定,构成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内容。

条例使全面从严治党的路径更加清晰。条例出台,就是“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条例要求中央和省级党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并从组织机构、巡视内容和对象、各种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和责任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这个巡视工作的顶层设计,为全面从严治党明确了更加清晰的路径。

二、准确把握条例的制度创新

条例根据巡视工作实际,对巡视工作制度进行了创新,拓宽了适用范围,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问责条款,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条例结构更加清晰。条例对条文结构进行梳理调整,修改成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程序等方面,从形式上保证法规所应具有的规范性,使内容得到整合,更易把握、理解和操作。

条例内涵更加丰富。条例突出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重点明确“三个责任人”,即党委书记是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条例聚焦现实问题,强调要重点巡视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强调权责对等,对巡视组失职、渎职的情况明确规定了追责条款;注重办事程序,详细规定巡视组开展工作各项程序,明确有关部门处理巡视问题的时间、任务和方式等。

条例规定更加严格。条例严格根据党章制定,并与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法规衔接顺畅,规范准确;突出作风问题,要求重点巡视腐化堕落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解决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体现“全覆盖、一盘棋”,强化责任和纪律。

三、齐心协力将条例落到实处

我们必须以高度思想和行动自觉,认真将条例落到实处,切实使巡视工作成为强化党内监督和纪律约束、惩治腐败和改善党风的有力武器。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并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担当起领导责任。要加强学习,把思想统一到条例规定上来,为推动巡视工作常态化打牢思想基础。要开展调研,深入研究健全完善巡视工作领导体制等重大问题,推动形成既符合实际又科学有效的巡视工作制度。同时,加强督导,明责任、狠落实、严要求,确保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群众对巡视工作评价机制。条例的出台,意味着巡视工作的再启程。但是,巡视工作能否取得新成效,更应考虑到群众的切身感受,交给群众进行检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当做巡视工作的重要线索。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主体的作用,让群众看到把巡视成果运用到正风肃纪和惩治腐败的效果,调动群众参与巡视工作的积极性。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组织群众对巡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评价,并努力形成有关群众评估的长效机制。

全体党员要懂规矩、守纪律,增强执行条例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好巡视工作需要全党同志齐心协力。只有充分调动全体党员积极性,才能形成将条例落地的合力。广大党员要准确把握条例规定,实事求是向巡视组反映问题,有担当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共同做好巡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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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习贵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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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方工作,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决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把忠诚和看齐写在岗位上,融入事业中。

五年的日日夜夜,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始终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更好地在贵州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这就是贵州的根本方向、正确道路,是我们正在砥砺奋进、阔步向前的康庄大道。

方向认准了,就不怕路远。在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我们奋力冲出“经济洼地”,一些领域走到了平地,一些领域奔向了高地,贫穷落后的标签正在被一张张靓丽的名片取代,全省人民加快发展的信心更强、底气更足。在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我们全力总攻“绝对贫困”,人民福祉不断改善,贵州人民为家乡的发展变化倍感振奋、倍加自豪。在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我们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凉爽的天气、清新的空气和那欲滴的一抹抹翠绿,成为令人艳羡的财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正在成为多彩贵州的主旋律。在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我们积极构筑“精神高地”,把“天人合一、知行合一”的贵州人文精神塑造为“贵州家风”,一大批先进典型、时代楷模和“年份英雄”涌现,贵州人民充满了自信、充满了激情、充满了干劲。在这条正确的道路上,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纯洁性不断增强,团结和谐、风清气正的政治局面和政治生态不断巩固。

梦在前方,路在脚下,事在人为。全省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清醒坚定自信,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领导核心地位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把政治上的忠诚融入血液、浸入骨髓,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沿着正确的方向走好新的长征路。要始终脚踏实地、奋发有为,在战略部署上“扣扣子”、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任务落实上“钉钉子”,在工作方法上“转盘子”,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为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不懈奋斗,齐心协力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美好蓝图绘就在贵州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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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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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共筑反恐维稳钢铁长城,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条例》明确指出了宗教极端化的危害性,任何人都要遵纪守法,争做去极端化的践行者,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

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呢?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求同存异。

不同民族的同胞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首先,我们要本着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的同胞们。记得在马来西亚,华人导游信仰信仰佛教,他的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佛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夫妻可以朝夕和睦共处。我们有信仰和没信仰、不同民族的同事也应该和睦共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第二、将小爱转变为大爱,在日常生活中讲求自律。

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熟悉的环境一般都可以做到和各民族同事和平共处,可是离开了我们熟悉的环境,我们是否依然如此?比如在公交车上、其它公共场合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到给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老人让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自律。什么是自律?离开监督的自我约束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律。我认为贯彻民族团结要求我们每一位做到自律。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处都是一些小事情,但恰恰是一些小事情会影响到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小事情做不好易引起民族隔阂。因此,作为一名新疆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而不是喊口号。

第三、防御极端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我们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使命,在平时教学中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新时期,新疆非法宗教活动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作为老师,我们要防御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始终坚持国家认同。

最后,我想说: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要对党和政府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怀有坚定的信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在街上随处可见武警、警察。幼儿园门口、学校门口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和武警执勤把守。暴恐份子的邪恶野心是实现不了的,自古邪不压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正是全球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时代,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恐,还是要尽量理性地坦然面对。我深信时间终会改变一切,邪恶战胜不了正义,任何企图将新疆从我们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的梦想终将会破灭,任何与人民为敌、与党和政府为敌的斗争都不可能赢得胜利。我作为一名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新疆人,对新疆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自己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直感到欣喜,也对我们新疆的未来持有乐观的态度和信心: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新疆的形势会逐渐好起来,我们的新疆依然是美丽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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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干部学习黄大发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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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横跨36年的故事,是一段注定流芳后世的佳话。”人民日报报道里这句话,引起了不少人共鸣。贵州遵义草王坝村老支书黄大发用自己的行动证明了村干部虽然官不大,权不大,但是只要心中有群众,就能干出惊天之事。

贵州遵义草王坝村四面环山,因为严重缺水阻碍了全村人的脱贫致富。可以说,充足的水源已经成为了草王坝村民的最大梦想。而老支书黄大发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用36年的时间,绕三重大山,过三道绝壁,穿三道险崖,历经艰难险阻,修通了水渠,完成了草王坝村村民的千年梦想可谓功德千秋。无疑,黄大发用实际行动证明了自己是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干部,他的精神应该成为一盏明灯,照亮全国8000多万党员前进的方向。

作为党员干部就应该学习黄大发“新愚公”精神,需要心怀群众干好每一件事,要清楚明了地知道自己肩负的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把责任转化为行动,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非常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了“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和对党的责任”,黄大发就是在用行动践行着“三个责任”,他给所有党员传递的是对人民满怀深厚感情的宗旨意识,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意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需要不断被正确价值导向所激励,才能时刻不忘肩负的重任,始终保持着饱满的工作热情。

正所谓,一时容易长期难,黄大发用36年的坚持换来了党的器重、人民的信任,他的舍己为人的精神值得每一名党员干部学习。尤其在现如今,面对脱贫任务繁重的攻坚期,所有党员干部更应该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豪感,更加自觉地向优秀看齐,求真务实,拼搏奉献,不懈怠、不放松,吃得了苦头,经得住考验,耐得住寂寞,受得了委屈,才能在小康路上不掉队,才能为国家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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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柴生芳心得体会作文

全文共 20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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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我们最基层的单位——学校如火如荼的开展了,作为一名党员老师,如何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是我们一直苦苦探索的问题。

惊闻柴县长的事迹,我们心中为人民失去一位好儿子而心痛,同时也为他的这种精神深深震撼,更为我们的行动指明了方向。

柴生芳同志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优秀代表,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的杰出楷模,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鲜活典型,为我们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了标杆和榜样。

柴生芳同志是陇中旱塬上成长起来的优秀共产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定西工作期间,柴生芳同志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攻坚克难,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创造了显著的业绩。他以饱满的激情和忘我的精神,用生命书写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他以坚强的党性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生动地诠释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深刻内涵。

柴生芳同志是党的好干部。熟悉他的人都说,他是一个对工作充满激情的人。他当选临洮县长不到300天,几乎跑遍全县300多个村社,在离世的前一天,从早上开门接访一直到连夜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连续工作长达17.5小时。在定西工作的8年,不论是在陇西、安定工作,抑或是在临洮担任政府主要领导,柴生芳同志总是殚精竭虑,全力以赴。临终前,他已经连续5个夜晚都是工作到夜里12点以后。生前,他常对妻子说,我有我的理想,我有我的信仰!

柴生芳同志是人民的贴心人。他对事业有激情,对工作有热情,都源于对百姓有感情。留洋学子一心往外跳,他却选择坚守贫苦的陇中。从日本留学归来后毅然回到家乡参与建设,他的工作岗位不断变动,职务不断提升,可是心里始终装着百姓、想着百姓、为百姓谋利。他把倾听群众呼声和群众意见建议,当做工作的基本职责,当做工作的基本方向。一直以来,部分老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学习心存质疑,认为我们这些普通教师本来就是群众,还走什么群众路线;领着微薄工资的我们无权无势,想官僚一把,奢靡一回都没机会;学习柴生芳精神是县委书记的事等等。根据这些言论你就能说我们的老师觉悟不高、思想落后吗?答案是否定的。有老师说:我理解的走群众路线就是尽职尽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误人子弟;有的说:我理解的走群众路线就是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把学生教育好,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满意;还有的说:我的理解就是为学生服好务,身体力行做好学生的榜样等等。多么质朴的语言,多么淳朴的情感,多么纯粹的精神。实际上他们不仅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这难道不正是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的的群众路线的实质吗?这不正是忘我工作的柴生芳精神的体现吗?

我们的好县长柴生芳的事迹,不就是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好写照吗?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吗?对我们教师来说,不就是为了党的教育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吗?

作为一名普通教师,我对学习柴生芳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开展也有一些感触,学习弘扬柴生芳精神,要重点学习弘扬柴生芳的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和道德情操。要见贤思齐,组织党员、干部把柴生芳精神作为一面镜子来好好照一照自己,努力做柴生芳式的好党员、好干部。也就是说,柴生芳精神的内涵就是,公仆情怀、求实作风、奋斗精神、高尚的道德情操。实际上柴生芳精神与雷锋精神、铁人精神、抗洪精神、抗震精神一样,是我们这个时代对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和发展,我们国家取得的成就是与战斗在各行各业辛勤劳动者大力弘扬这些精神分不开的,所以学习弘扬柴生芳精神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事,也是千千万万普通劳动者应该做的。个人先进事迹 个人先进事迹写作模板 个人先进事迹写作范文 学生个人先进事迹 教师个人先进事迹

作为教师,我们的服务对象是学生,公仆情怀实际上就是要有浓厚的服务意识,没有服务意识、高高在上,何以教好学生、培养人才。基于此,我们不该用柴生芳的公仆情怀照照我们自己吗?作为教师脱离实际,夸夸其谈,不从学生实际出发,因材施教,何以教好学生。既然如此,我们不该学学柴生芳的求实精神吗?艰难困苦,玉汝于成。奋斗精神更是作为一名教师不可或缺的,教书育人是一种复杂的艰苦劳动,既需要我们付出大量脑力劳动,也需要消耗体力,任何的浅尝辄止、贪图享乐、不思进取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我们艰苦奋斗、奋发向上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教师的工作具有示范性,学高为范、身正为师,教师是什么样的道德情操对学生的成长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柴生芳高尚的道德情操难道不是我们每个教师应该学习的吗?工作在第一线的广大普通教师们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尽职尽责就是对柴生芳精神的最好诠释。

一代人的教育离不开一代教育工作者,在今后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教师都能把柴生芳精神作为一面镜子从里到外、从上到下反复照一照,深入查摆自己在理想信念、思想境界、素质能力、作风形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不断完善,那我们离一个完美教师还远吗?我们国家的教育大业还愁不会兴旺发达吗?

[学习柴生芳心得体会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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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5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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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这进一步彰显了我党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生力军、领头羊,是共产党员的基本行为准则和一个共产党的基本修养。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能深刻理解和体会其中所得。

首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内涵简明到位,这是人民的意愿和心声的回应与承诺。作为一名建筑施工负责人,接触的人员成分极其复杂,所处环境不一,诱惑较多,而自己的言行和品质道德,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自己建筑产品质量的优劣,这更要求自己要有更高尚的思想境界和觉悟,保持廉洁正直的作风。通过学习,让自己树立廉洁修身意识,促进工作水平及能力的提高,进而更好地为工作服务。

其次,扎实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提高职业素养和技能,身为一名建筑工作者,要始终树立“建精品工程”的信念和决心,要用责任心和满腔热情对待自己的工作,潜心钻研,丰富身心,将热情和决心转化为行动。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只有这样才能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专业学识,才能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体现其价值。

最后,我们要克服畏难消极思想,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从长远眼光认识事物,谦虚低调做人,不断学习充实自己,才能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更多的帮助,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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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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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纪检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纪检机关要充分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都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来开展,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纪检机关要带头贯彻实施好《条例》,努力实现“三个无缝对接”。

一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无缝对接。新形势下党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开展巡视就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要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形成。

二是与纪律建设无缝对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证,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巡视工作与纪检工作一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机关必须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

三是与巡视工作无缝对接。纪检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纪检工作聚焦到主线主业主责上来,对巡视发现的腐败、作风、纪律、选人用人问题要零容忍,有违纪苗头的马上就管,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构成违法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使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巡视全覆盖,查处跟进也要全覆盖。纪检机关要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好巡视工作,具体做到“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巡视前情况通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各单位的纪检机关或省纪委派驻机构都要详细向巡视组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视各地区、各单位时,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要认真向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通报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特别是执行“六大纪律”、“四个着力”方面的情况,重点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反映。要建立健全巡视前通报情况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部门与巡视机构衔接、沟通、提供情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履职责任,避免因敷衍应付、提供情况不全不准、重点不突出而影响巡视工作。

二是增强巡视中协调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每一轮巡视,纪检机关都要积极提供人力支持,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工作,增强巡视组发现问题的专业力量;对巡视组核实疑难复杂问题需要的支持、领导干部是否违纪的认定把握等问题,要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法纪咨询服务;对巡视组提出需要相关部门协助核实了解有关问题的,要立即商请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必要时提前介入开展初核。

三是增强巡视后问题线索查办的快速性和联动性。2014年以来,省纪委有52%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来自于中央和省委巡视组,查处省管干部41名,占省纪委自办省管干部案件的60%,形成了有力震慑。随着目前我省巡视节奏的提速,巡视组向纪检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密度和数量成倍增加,纪检机关办案任务空前繁重。为此,要采取超常措施,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坚持把调查处理巡视问题线索放在优先位置,作为专项任务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分类处置,做细分析研判工作,按照“五种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保证在3个月内向巡视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对基层纪检部门办理巡视问题线索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定期检查抽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充分履行纪检机关职能,有效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巡视工作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其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发现问题”是巡视组的责任,而“形成震慑”则是各级纪检机关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就形成不了震慑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处置、严肃查办,才能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四个跟进”。

一是在加强教育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提前向未巡视地区、单位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促其即知即改。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问题意识,对巡视移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让不收敛不收手的收敛收手,让心存侥幸的知耻知止,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是在加强监督上跟进。要加强对巡视移交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督促他们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好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意见。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尤其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举一反三,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标本兼治。

三是在加强执纪上跟进。要严查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9月1日在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扭住“四风”不放,突出抓住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问题,让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在加强问责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为确保《条例》执行落实到位,《条例》也确定了追责情形,强化了问责条款。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巡视工作人员不遵守巡视纪律的,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干扰、对抗巡视监督和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肃追责,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巡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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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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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一定要如期兑现的庄严承诺。我们要时刻牢记总书记的要求,真正把扶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加强部署、强力推进。

创新,就是要创新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扶贫动力,拓宽扶贫渠道,提高整体效果。按照分类施策的要求,既要精准送种苗、物资,更要从技术、信息、流通等方面大力帮助支持贫困户;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贫困农民以土地、劳动力入社入股,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连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协调,就是要有全局观,统筹好扶贫开发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在海南,脱贫攻坚要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好,与全域旅游发展结合好,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结合好。扶持生态条件较好、特色文化鲜明的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丰富全域旅游的内涵;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通过不断完善镇村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更高标准的脱贫。

绿色,就是要在扶贫开发中积极探索生态扶贫的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建设中受益。今年海南将对5个位于生态核心区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要着重从搬迁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提前谋划,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走好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扶贫之路。

开放,就是要坚持在扩大开放中抓扶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引导大量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发挥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户脱贫;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解决农产品卖不出去、卖不好价钱的问题。

共享,就是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让贫困群众最大限度分享各项公共资源。发挥和利用各地比较优势,培育好休闲农业、高效农业等新业态,让农产品变成旅游产品、农家院变成农家乐、绿水青山变成群众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在解决因学致贫返贫上下功夫,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彻底拔掉“穷根”;实施好卫生健康脱贫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病致贫返贫;制定符合实际、合法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危房改造措施,既防止加重贫困户债务负担,又防止引起非贫困村、非贫困户攀比等负面影响,真正做到因户施策。

只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谋划、整体布局,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早抓、常抓、长抓,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才能让海南的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早日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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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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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全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纪委作为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责无旁贷,必须体现担当,发挥作用。

(一)要积极主动、认真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热潮。要积极协助市委抓好全市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抓好纪检监察系统的学习贯彻,为《准则》和《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思想准备、知识储备和工作预备。要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市委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要坚持把《准则》和《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尺子,真正使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要转变执纪观念。适应《准则》和《条例》新要求,推动监督执纪从“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转变;从“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只盯大要案”向“更加注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转变;从“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要转变方式方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六大纪律”,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坚持从严执纪。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做到监督执纪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三)要带头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断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要坚持用《准则》激励队伍,用《条例》约束队伍,引导纪检干部做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模范。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工作,加强对市委“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大上项目、促进转型”发展思路及“煤、墨、绿、贸、游”五大产业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对纪检干部要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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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致敬抗美援朝主题云团课队课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1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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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是历史的产物,又是历史的见证.珍贵的军事文物,从不同侧面见证了中国人民革命战争和人民军队建设的历史.走近珍贵的文物,穿越历史的的时空,去回顾和见证人民革命战争的烽火硝烟和人民军队建设的光辉篇章!

今天,我们继续为大家带来第三部分:文物见证军史之英烈遗物篇.

在革命战争中,成千成万的革命将士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出生入死,浴血奋战,英勇牺牲;在敌人监狱中、刑场上,忠贞不屈,视死如归,英勇就义.英烈们留下了许多遗物,这些遗物都是珍贵的历史文物,它们从不同侧面见证了革命战争的历史,折射出英烈们伟大的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

志愿军一级英雄杨连第的“抗美援朝日记”

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兵第1师第1团1连副连长杨连第,他生前记录战斗历程的“抗美援朝日记”和在抢修工地上使用的三角板和三八式步枪以及朝鲜民主主义共和国授予他的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作为珍贵文物收藏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里.

杨连第,1919年生,天津市北仓镇人,1949年2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曾获“登高英雄”称号.1950年

10月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参战.1951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9月出席全国铁道英雄模范代表会议,10月应邀列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1951年初,杨连第所在志愿军铁道兵部队到达沸流江边.此时,前方急需大量弹药,可沸流江大桥已被敌机炸断了.为此,上级命令铁道兵在7天内修复大桥,杨连第所在连队接受任务后,仔细观察敌机空袭规律,提出乘敌机空袭间隙抓紧白天抢修,会比夜间抢修大大提高效率.领导批准后,杨连第带领8名同志开始入朝以来的第一次白天抢修.当4架敌机出现在上空时,他指挥其他同志隐蔽,自己仍在桥上工作.在杨连第带领下,工程进展加快了,提前3天修复大桥.江岸上堆积的粮食、弹药等物资又源源不断地通过大桥运往前线.

7月,杨连第所在部队转战到清川江大桥担任抢修任务.清川江大桥是满浦、平壤铁路线上的重要桥梁,战争所需要的粮弹、武器不分昼夜地通过这里运往前线.上级命令1连8天完成修复任务.杨连第奉命带1个排执行此项任务.这时团部命令,调杨连第连到对岸协助2连搭浮桥.杨连第与2连的同志们一起研究搭浮桥的办法.他提出“搭吊桥”的建议被采纳后,便与战友们连续奋战

30余个日日夜夜,先后搭浮桥 12次,克服了 40年未遇的罕见洪水,创造出修桥史上前所未有的钢架浮桥的奇迹,使中断的清川江大桥恢复通车.

1952年 5月

15日,杨连第带领战士们在清川江桥上检修时发现新修的第三孔钢梁移动了5厘米,立即派人抬来压机准备移动钢梁.他正在带领人员起重钢梁时,一枚定时炸弹爆炸,弹片击中头部,壮烈牺牲,年仅

33岁.

杨连第牺牲后,中国人民志愿军领导机关为他追记特等功,追授“中国人民志愿军一级英雄”称号.杨连第生前所在连被命名为“杨连第连”.1953年 6月

2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追授他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英雄”称号,同时授予金星奖章、一级国旗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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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2024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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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把脱贫职责扛在肩上,把脱贫任务抓在手上,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实效是检验的标尺。完成脱贫重任,空喊口号、好大喜功不行,走马观花、大而化之也不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就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之中,以崇尚实干、狠抓落实来检验我们的行动。只要在“实”字上下真功夫、硬功夫、苦功夫,脱贫攻坚这块硬骨头就能啃下来。

脱贫攻坚工作涉及的内容广、任务重,只有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才能产生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良好效果。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进一步细化各级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形成上下贯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压力需要一级一级传达,责任需要一级一级压实,以此保证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用人导向是干部干事的“风向标”和“指挥棒”。实践证明,完善政绩考核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是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的“助推器”。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实绩作为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那些长期在脱贫攻坚一线默默奉献、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任用,对在脱贫攻坚中作风不扎实、效果不明显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通过选优汰劣,形成凭实绩用干部的导向;通过种种激励措施,让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战场上大显身手,不断激发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为政贵在行,以实则治,以文则不治。面对党中央的殷殷嘱托和贫困群众的热切企盼,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共同的使命、共同的愿景、共同的责任,以“但愿苍生俱饱暖”的情怀踏实为民造福,以愚公移山之志苦干实干,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扶贫工作到底应该怎么搞?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准字经”为扶贫工作的开展指明了方向,列出了标准,提供了抓手。

“只有用我们基层干部的辛苦指数,才能换来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只有不给自己留后路,我们的工作才会有出路。”一名优秀基层干部朴实的话语中道出了“扶贫”工作的真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投身到攻坚拔寨中来,基层党员要冲锋陷阵、拿出“三严三实”教育出的实效,真抓实干帮助贫困地区实现脱贫目标,努力成为全面建成小康路上的新标杆、新旗帜。

1.党员学习讲话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2.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3.三讲话一通报个人心得体会

4.三讲话一通报心得

5.三讲话一通报学习心得

6.乡镇干部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7.干部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8.2017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9.2017学习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10.2017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1.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2.三讲话一通报党课心得体会

13.陕西省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14.精准脱贫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15.三讲话一通报精神个人心得体会

16.关于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7.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18.三讲话一通报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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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社区学习黄永腾同志事迹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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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师范毕业后,黄永腾同志主动请缨到艰苦地区工作,先后在那垌小学、那良中心校、防城镇二小等学校任教,在青少 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1999年,黄永腾同志到龄退休,但由于组织工作需要,他接受返聘担任防城港市少先队工作总顾问。从参加工作伊始,他始终奋斗在边境地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最前沿,六十二年如一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呕心沥血,传道授业,无私奉献,忘我工作,把毕生精力全部奉献给了边境地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赢得了社会普遍的肯定和人们的尊敬。黄永腾同志的事迹感人至深,在平凡中见伟大,在朴实中显崇高,是名副其实的 “老黄牛 ”,在他的身上集中体现了牢记宗旨意识、勇于开拓进取、甘于默默奉献的共产党员本色。大力宣传黄永腾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于激励和鼓舞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全社会形成奋发向上、崇德向善的良好风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向黄永腾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黄永腾同志,就是要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质。黄永腾同志始终坚定自己的理想与信念,立志用毕生精力培养知行合一、对社会有用的祖国下一代。他矢志不渝把坚持办好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为最高追求,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62年来,他从不向任何困难妥协,始终坚持着自己的理想,扎根基层,坚定不移地奋斗在青少年思想 道德教育工作一线,始终用坚实的行动诠释着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习黄永腾同志,就要像他那样,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矢志不渝地在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奋斗不息中实现人生价值。

学习黄永腾同志,就是要学习他勇于担当、扎根基层的职业精神。在更好的工作机会面前,黄永腾同志主动放弃,选择留在基层、扎根基层,把自己最美的青春全部献给了基层,他平时生活极其简朴,却倾其所能给予孩子悉心关爱。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创造一切有利条件,让孩子们正确认知社会、参与社会道德实践。向黄永腾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时刻牢记组织使命,对党忠诚,扎根基层,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甘于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黄永腾同志,就是要学习他不计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他始终以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态度,牺牲了无数的周末和假期,长时间超负荷地投入工作。他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惑,无私付出,不图回报,始终保持平常之心、淡泊之情、奉献之志。因身体严重透支,他患上声带息肉、细胞恶性肿瘤、鼻中隔受伤、肠息肉等多种疾病,嗅觉已经失灵,身体也先后动过四次手术,做过放疗化疗,却始终心系孩子、心系工作。学习黄永腾同志,就要像他那样,有生命不息、战斗不止的劲头,有尽心竭力、忘我工作的精神,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 服务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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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黄大发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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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支书黄大发几十年如一日,以血肉之躯劈山修渠,以实干苦干带领乡亲力拔穷根。前后历时36年,在悬崖绝壁上凿出一条主渠7200米,支渠2200米的生命之渠,既解决了人畜饮水,又能灌溉农田。

在打响脱贫攻坚战的今天,需要更多黄大发这样不忘初心、不改本色的好党员、好支书、好干部。

我们要以黄大发同志为榜样,自觉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觉履行党员干部职责,时刻牢记入党的初心和对党许下的诺言,努力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拼搏奉献,争做脱贫攻坚的排头兵。

黄大发同志既是党员也是一名普通的基层干部,但他始终不忘初心,不辱使命,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用一个共产党员坚强的毅力和执着的信念,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的成绩,留下可歌可泣的感人事迹。“一生只为一条渠”的黄大发同志,为解决村民用水极端困难的问题,面对艰险不退缩、经历挫折不气馁,组织发动带领群众历时30余年在悬崖绝壁上开凿出一条“生命”渠,为村里的发展引来源头活水,彻底结束了草王坝村贫穷落后的历史。

我们要学习他的爱国之心,学习他的无私奉献精神,学习他献身事业的崇高精神,更要学习他一心向党的忠诚、一心为民的担当!打赢脱贫攻坚这场输不起的硬仗需要精神的鼓舞。学习好、领悟好、发扬“黄大发”精神,树立好四种意识,对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有着决定性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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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学习严纪律转作风提效能促服务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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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是带动广大干部深入转变作风的无声力量,是我们党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方法。把领导带头贯穿教育实践活动的始终,贯穿党的作风建设的始终,党的作风就会有一个深入持续的转变,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有新的稳固和加强。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情况,讨论研究深化改进作风举措。这次专门会议是中央政治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本身就体现了领导带头。会议安排6个半天时间,完成3项议程,提出了加强中央政治局自身建设、提高中央政治局工作水平的5点要求,为全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了一个好局,也作出表率。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抓改进作风,中央政治局从自身抓起,出台了八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中央政治局从自身改起,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中央政治局带头落实八项规定的实践,在全党全军全国产生了强大示范效应,促进了党风政风转变,带动了社会风气好转,提高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激发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这表明,中央带头,必促进全党积极响应;中央以身作则,必推动全党奋发进取。

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都是积弊和顽疾,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制度建设固然是长远之计、治本之策,领导带头却是治理顽症、破除积弊的重要突破口。“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一种风气的形成,往往与领导带头有很大的关系。作风转变是否彻底,取决于领导带头是否坚决。领导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就会在无形中产生强大的引领力量,带动整个风气向好的方面转化。

坚持领导带头,关键就是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各级领导干部能不能当好表率,就看自我剖析深不深,查摆问题准不准,解决突出问题敢不敢。各级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上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才能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最好的行为示范,推动作风转变的严细深实。

把领导带头贯穿始终,必须体现到加强自身建设的各个方面、提高工作水平的各个领域。这就要求带头把好思想这个“总开关”,深刻剖析产生不良风气的思想根源,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为民宗旨;带头找准本职工作的全局位置,树立全党一盘棋、全国一盘棋思想,既要有全局观念、世界视野,善于观大势、谋大事,又要能着眼大局做好本职工作、具体工作;带头把制度约束作为刚性约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打擦边球;带头密切联系群众,以人民幸福为念,以实现人民利益为行,保持党群干群的鱼水关系。

实现“两个100年”目标和中国梦,迫切需要把亿万人民凝聚起来共同奋斗。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带头加强自身建设,带头提高工作水平,就一定能凝聚亿万人民的磅礴力量,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创造不朽功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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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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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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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团员一学一做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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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党的未来和希望。全党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做青年朋友的知心人、青年工作的热心人、青年群众的引路人。”这一番话彰显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广大青年的关心与厚爱,为青年的成长成才提供了遵循和明晰了方向。

每一名青年绝不是筑梦路上的看客

筑梦须立志,立志当高远。广大青年要有敢为人先的锐气,勇于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上下求索、开拓进取,树立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超越前人的雄心壮志,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意志,为了创新创造而百折不挠、勇往直前。要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得其大者可以兼其小。”只有把人生理想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才能最终成就一番事业。广大青年要珍惜韶华、奋发有为,勇做走在时代前面的奋进者、开拓者、奉献者,努力使自己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栋梁之材,为实现中国梦奉献智慧和力量。

负起历史赋予的责任,飞扬青春激情。这是做一名合格青年们的内在要求。做到这些的前提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习近平认为,这样才能稳重自持,从容自信。2015年1月12日,习近平同200余名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畅谈交流时谈到:“那个时候我年轻想办好事,差不多一个月大病一场。要先把自己的心态摆顺了,内在有激情,外在还是要从容不迫。”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有源源不断的强大力量。广大青年要弘扬拼搏、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坚持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以青春梦想、用实际行动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实干兴邦,青年要干出个样子

要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别样精彩人生。广大青年要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要深刻了解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不懈奋斗的光荣历史和伟大历程,坚定不移跟着中国共产党走,立足本职、埋头苦干,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勤劳的双手、一流的业绩成就属于自己的人生精彩。要不怕困难、攻坚克难,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增长才干。要勇于创业、敢闯敢干,努力在改革开放中闯新路、创新业,不断开辟事业发展新天地,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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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迹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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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抗洪抢险救援中屡建功勋,辖区连续15年没有发生一起较大火灾事故,荣获5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连续9年被评为全省优秀,这是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创造的令人傲娇的成绩。在今年发生的超历史大洪水面前,九江支队全体指战员深入灾区,营救疏散群众1.3万余人,让“火焰蓝”成为抗洪抢险一线靓丽的风景线。

“消防在关键时候把我们群众及时转移出来,按照我们那里的风俗,就是略表一点心意,表示感谢。”8月27日,江西省湖口县流芳乡流芳村村支书欧阳斌和村民们带着本村的农特产品西瓜和豆豉,送到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向消防指战员表达感激之情。

7月8日,流芳村遭遇特大暴雨,300多村民被洪水围困,消防人员和当地乡村干部紧急组织救援,把受困群众安全转移到临时安置点,保障了村民的生命安全。村民周裔先说:“7月8日中午,水来得相当快,家里一下子进了一米多深。后来消防人员去了,把我们从水里面接到高的地方。他们来了,我们就有希望了,救星来了。”村民徐雍祥回忆说:“家里最少进了一米四五的洪水。在我们非常焦急的时候,消防人员带着皮划艇、冲锋艇来救援了。当时我们真的是非常感激。”

也是在同一天清晨,九江市都昌县大港镇盐田中学471名师生被洪水围困,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20名指战员驾驶3艘橡皮艇,用5个多小时成功转移471名师生。都昌县迎宾大道消防救援站副站长向华强介绍:“我们从早上7点40分到下午2点多才结束,救援完之后我和我的队员都瘫倒了在橡皮艇上。救援为重,在救援的时候根本想不了许多,根本不会想到身体上的累。”

在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的队史馆里,满墙的奖牌、锦旗格外醒目。这支脱胎于人民军队和公安机关的纪律部队,先后荣获5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连续9年在全省获评“先进支队”,被同行们视为“铁军”。今年在持续一个多月的抗洪抢险中,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1075名指战员全部投入战斗,先后参加各类抢险272起,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3万余人。他们扛着党旗、队旗,白天连着黑夜,暴雨接着高温,战泡泉、堵管涌、救灾民、排内涝,在今年的抗洪抢险中立下了奇功,向江西人民展现了“扛旗夺一”的新形象。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唐超表示:“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全体指战员始终奋战在汛情最严重、灾情最复杂、人民最需要的地方,请祖国和人民放心,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英勇奋战,排除万难,为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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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塘约道路心得体会

全文共 46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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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约道路》由报告文学家、著名学者王宏甲所创作,是记录贵州安顺一个穷山村在党组织带领下,如何从灾难之后的一穷二白中,通过重拾集体化道路,重拾乡约民俗,重拾村民自治,实现惊人蜕变的一篇写实报告文学。全文用字简练、文笔朴实、寓意深刻,读后发人深省、使人振奋、催人上进,个人认为是近年以来被穿越、玄幻、盗墓、神剧充斥的现代文坛浊世中难得的一股清流。作为一名基层三农工作者,对文中所提及的诸项事宜,感触尤深。一些体会、几点思考,以飨读者。

一:从改革到深化改革

“我们为什么不成立一个土地流转中心?”左文学说,“通过流转,把承包地重新集中到我们办的村合作社。”

话说到这,大家发言热烈。有人提出疑问:“把分下去的承包地重新集中起来,是不是走回头路啊?”

左文学说:“我想过了,以前那叫改革,我们这叫深化改革。”——《塘约道路》第26页

与39年前凤阳小岗村的严俊昌们所承担的巨大政治风险相比,今天的左文学们无疑要幸运的多。将近40年的变迁,“改革”二字在我国早已从敏感词成长为时髦词,并正逐渐演变为通俗词。改革从增量转向存量,从浅洼地带步入深水区域。而人们对于改革二字的聚焦点,也已从彼时的方向性选择的关注,转移到了对进度与力度的关切。

民之所望,即为施政所向。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这样一种方式,向党内外、国内外回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要继续改革、如何继续改革、怎样继续改革等重大问题。

一时之间,改革再度成为风靡全国的热词,从农村到城市各个领域、从省到市到地方各个层面,新一轮的改革浪潮不断掀起。

当然,改革就意味着变化,就面领着新的选择,就会有争论、有质疑,各个领域莫外如是。在三农领域,学界、政界也出现了各种争论,集体所有制该不该保存、粮食安全重要性是否如故、耕地红线该不该坚持……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只不过,总有一些道理需要我们紧记,总有一些底线需要我们坚守。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三改一损”,体现的正是最高决策层对今时农村改革形势的审度和对各式呼声的正确回应。

“是不是走回头路”?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得想明白,我们为什么要改革?

我们为什么要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改革,是为了消除桎梏、提供动力。

39年前分田到户是正确的改革,因为当时的分配制度和产权不清压抑了人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而分田到户所做的,其实就是释放了人的积极性。

今日的农村与当时的农村早已大相径庭。今日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聚集,在农村的都是出不去的和出去了留不住的,这些人或目见或耳闻,大都已知晓外面世界的精彩与无奈,他们一遍遍仰望隔壁村老王家搬砖挣钱修起来的小洋楼,又一次次庆幸地唏嘘着姚员外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典故。他们不甘寂寞,却又安稳于此,期望改变,但从不主动求变。

从这个意义上说,塘约的老农民们应该感谢那一场洪水,因为它让他们没得选择,只有联合起来,寻求改变。

农民重新联合起来,不是回到“一大二公”吃大锅饭,而是以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保障,将所有权明确到集体、承包权明确到户、经营权明确到土地合作社,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自主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这就是深化改革。

二:多出了3289.5亩

还有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塘约村在土地确权之前,全村的耕地面积是1572.5亩,从土改到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一直是这个数目。这次经用仪器测量和土法丈量后,确认的全村耕地面积是4862亩。

没错,多出了3289.5亩。——《塘约道路》第42页

这段话,王宏甲后来在海淀区某大学做报告演讲时也多次提及。我想了很久,也不敢说自己有多么理解他作为一名“局外人”,反复提及这段话、这两个数字的真实意义。我只知道两点,确权以后,农民的地多了。以及,过去的就过去了。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对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的确认。确权之前,归属不清、情况不明,造成了几十年来的糊涂账。确权之后,土地权属清晰、管理方便规范、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民权益得到维护。

过去的就过去了。对既成事实的尊重,需要一种勇气,体现了一种智慧。尊重历史,是为了更好的开拓将来。

由此及彼,联想到另一份重磅文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到,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原罪”的宽恕,何尝不是体现了一种胸襟与智慧。

三:你是精准扶贫对象

谷掰寨有个王学英,丈夫七年前因肝炎恶化死了。家里留下四个子女,最小的不到两岁,最大的不到十岁。为给丈夫治病,家里还欠下六万多元债……

她成了建筑队拌灰沙的副工,同时还负责做饭给建房的工人吃。这样她就有工资,一个副工一天工资是120元。

政府给她建的新房子有120平方米,在她看来,这就是天堂一般的房子了。她说她做梦都没想过怎么有这样的好事。

左文学告诉她,她是精准扶贫对象。——《塘约道路》第46、49页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经过多年的扶贫工作,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精准扶贫的意义,不仅在与将大水漫盖变成了滴灌,明确了扶贫对象,提高了施政效率,更在于因人施策,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许多年来指望在农村“用先富带动后富”迅速实现农民脱贫思路的一种纠偏。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如王宏甲所说,一个好的社会,应该不是有多少富豪,而是没有穷人。

四:这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村民自治

(塘约村村支书左文学在浴桶里想出个村规民约:红九条)

每一条都是警戒的红线,谁踩了红线,就被“拉黑”。

违反九条中的任何一条,就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一旦列入,“该户不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村支两委也不为该户村民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这是村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不给办吧。”

回答说:“这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村民自治。”——《塘约道路》第70、74页

“村民自治”的官方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第四部《宪法》第111条,其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当时的设想应是为了应对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组织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乡村社会严重失序的现实。通过村民自治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大制度的联接,为村庄发展提供社会秩序,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破解“三农”难题、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近年以来,官方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却并未能够迅速、有效、完全接管留下的权力真空地带,而是被地方黑恶势力分走一大杯羹,例如聊城辱母杀人案中的涉黑高利贷势力。村民自治出现“失灵”甚至“失控”的窘境。

“西湖学者”陈剩勇曾经总结村民自治制度失灵的五个原因:其一,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阶层自发生长的秩序,而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产物,缺乏必要的本土资源,包括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支撑,很容易水土不服。其二,目前的农民,总体上小农意识依旧根深蒂固,民主与法治意识不足,契约精神和合作能力有待提高,要求他们自治村庄,“未免有点强人所难”。其三,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加剧了中国农村的治理危机。其四,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乡村民主过程中,普遍“重选举而轻治理”。其五,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基础之上,村民自治制度与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可谓是一个农村,“两种制度”。“如村委与党支部关系的紧张,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关系的不顺,等等,其根源都可追溯到乡村地区的制度环境。”

回应一下陈教授的“五个原因”:其一,马克思主义也是舶来品,结合中国实际,也能焕发勃勃生机。其二,“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其三,人是用脚投票的。近年以来,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增速明显下降,2015年、2016年分别只增长0.4%和0.3%,农民工返乡与就近务工趋势上升相应。在外积累了经验、技术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带动农村社会治理。其四,重选举而轻治理不是中国特色,更不是农村独有。其五,我们正在大力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管全村,村民管党员”。

新的自治体制的效能正待验证,但是我相信一点,在今日中国,如果党都办不成的事,那也不用指望别人。

对现状不满,往往就会怀念过去。例如,2月的亚布力论坛,任志强、冯仑等商界大佬呼吁恢复乡绅制度,认为“有乡绅就留得住乡愁,没有乡绅就留不住乡愁,没有乡愁。”

毋庸置疑,乡绅文化在我国农村曾经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千年以来,乡绅“在国家政权对基层乡村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充当了政府与乡民之间联系的重要中间角色,兼顾政府和地方利益,为维系地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费孝通先生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也认为,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古代乡绅,大多是告老还乡的官员,荣归故里的商人,或是德才兼备的长者,在暮年为故里发挥余热、泽被后人,无可厚非、令人敬仰。但是今时今日,乡绅文化并不具备快速培育发展的土壤。从塘约的实践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靠得住的,只有党、集体和自己。

对现状不满的正确打开方式,应当是努力开创未来。

五、妇女们因丈夫的回乡而精神焕发

崭新的变局使外出打工的绝大多数青壮年返回家乡重建家园,先前撂荒的土地全部种上,“留守儿童”的生活结束了,妇女们因丈夫的回乡而精神焕发。——《塘约道路》导言第2页

留守老人、留守村妇、留守儿童,这是城里人脑海中农村的标签,也是农村的现状。

刘燕舞的《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学研究》中曾提及,湖北京山县,一个在外打工的儿子请7天假回家,看望病危的父亲。两三天过去,发现父亲没有要死的迹象,儿子就问父亲:“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请了7天假,是把做丧事的时间都算进来的。”老人随后自杀。

留守村妇,承担着过量的家庭物理压力,同时也面临着生理、心理上的缺失和安慰,更遭受着来自外界不安全和不良因素的影响。在家庭伦理、社会道德、个人自律、社会规范中,经受着物质、精神、心理的巨大挑战和诱惑。

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留守儿童2200万。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而对于那些青壮劳动力来说,一边是回不去的故乡,一边是融不进的城市。

我们该做点什么呢?

让农民融的进城市,也回得去农村。

要进城的,要让他们带着资产进城,带着一家老小进城,成为新市民,并且,在农村还要保留他们的权益,他们的权益,由集体来负责,政府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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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关于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

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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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聚焦深入查找问题、切实改进作风,进一步提升凝聚力战斗力,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公安队伍, 3月16日下午,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在全市公安机关部署开展“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集中学习教育。

全市公安机关和全体公安民警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是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严明纪律规矩、强化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教育引导民警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严守纪律规矩,培塑优良警风,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以新的作为、新的业绩、新的成效检验学习教育成果。

要把握要求、硬化举措,纵深推进集中学习教育活动。要抓紧抓实组织发动。迅速把省厅、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传达到基层一线和全体民警,坚决纠正错误认识、消除疑虑心态,精心谋划制定实施方案。要抓紧抓实学习教育。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上一堂党课、组织一次专题辅导、一次廉政宣誓、一次警示教育、一次革命传统教育、一次学习述职交流活动、一次先进事迹报告会,引导民警增强严守纪律规矩的行动自觉。要抓紧抓实问题排查。市局党委和各县市区局党委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内部管理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加强基层党的建设、执纪执规、作风建设等方面,领导干部要围绕严格自我要求、执行“六项纪律”、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党员民警要围绕规范执法办案、讲规矩守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通过谈心谈话、明察暗访、调研走访等方式,深入排查问题,形成问题清单。要抓紧抓实整改落实。把整改问题作为集中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突出问题曝光制度、推进不力约谈制度、边整边犯通报制度、倒查问责制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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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初三学习心得作文

全文共 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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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都是一名“初三党”,将面临的是可能决定我们一生的中考。我们班有些同学说考上也不定考上大学,所以考不上就考不上呗。我想说:“是,考上高中不一定会考上大学,可你连高中都考不上,又谈什么大学呢?”甚至有人已经计划好考不上高中去做什么。我想说:“未来的情况谁也说不准。但我敢肯定,没有上过高中的人一定会后悔。”我也想过考不上高中要做什么,但真的想不出,连高中文凭都没有的我能做什么,所以我不能让这种可能发生!

对于学习,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独特的学习方法。

文科和理科不同,语文上课文中的字词一定要熟记,对于阅读性的课文,我自己觉得这类课文,上课也要认真听,而文言文必须熟记,经常出现的字词一定要记住,便于做课外文言文。政治上,老师讲的国家的一些基本国策一定要记准,最重要的是多读多背。历史是我的劣势学科,以前曾经在其他的书上看到过学历史要把一些大事件的意义,内容背熟,历史上的时间,可以自己整理一个提纲,把事件的名字按时间顺序写下,把它们连成一串,拿出来一个,就会出来一串。

英语最基本的就是单词、句型,必须熟记。也要注意读音便于做听力,要有一个笔记本去记平常老师说的词法、语法。做完形填空、阅读理解要多练,见得多了做的就熟练了。

数学是公认最难的学科,学数学千万不能跑神,上课要认真,下课要多练,不懂就要问。可以有一个自己的错题本,把错过的题记下来,有空就看一看。

物理最重要的是公式,公式记熟了,做计算题套数就行了,还要注意各单位之间的转换,一些定义也需要掌握。

化学是九年级新开的课程,不算很难,化学方程式是最重要的,一些物质的性质、颜色一定要记准。

对于时间的概念,我们都不是太强。道理其实我们都知道,在你找理由让自己放松一下的时候,你要记住“就是此刻,你的对手也在努力学习。”

[初三学习心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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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向吾布力喀斯木买吐送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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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布力喀斯木他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农民家庭,父母都是新中国蓬勃发展的历史见证者,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迈向幸福生活的受益者,家人深受中国共产党的雨露恩泽。在父母的熏陶下,他幼小的心灵就种下了对伟大祖国的热爱之情。

每名党员,当我们很神圣地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宣誓的那一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耳边回荡的那一刻,就注定自己树立了要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一生的宏伟目标。为了这一目标,许多共产党员抛头颅、洒热血,换取了今天这来之不易的成果。这是党员努力追求的目标,更是党员一生所要实践的宗旨。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必须做到:

一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党员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遇事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绝不能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遇到困难,要勇挑重担;遇到危险,要身先士卒,要为人民多做实事好事,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作为比较偏远的农村基层,我们作风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我们从事的工作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直接服务基层群众,党员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全体党员要深刻地认识到其重要意义。根据走访和调研,我发现我们的少数单位和少数人员在服务群众方面,缺乏一定的热情,服务工作还做得不够到位;思想认识不到位,认为有些事情群众必须按自己的意愿去办,没有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实际需求和困难,全体党员在思想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努力克服自身的不足。

二要克己奉公,不谋私利。

要严于律已,秉公办事,绝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不占群众的便宜,占国家的便宜,在公与私面前,最能考验一个党员是否真正坚持了党的宗旨。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三农”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农村基层所支配使用的项目经费增多,这对解决“三农”问题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一定要支配使用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要诚心诚意地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把手中的权力看成是一种责任、一种使命,真正体现在为民办实事上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践党的宗旨。

三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

首先,党员要带头坚持党的原则,立场坚定,不循私情,守好自己的“阵地”;第二,对于一切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行为,要敢于斗争;第三,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畏强暴、挺身而出,敢于同一切坑害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作为一名党员,要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自觉约束自己,带头管住自己,做到“头脑清醒、耳聪目明”。“头脑清醒”就是要讲政治,从大局出发,维护党的权威,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不为情所缠,不为钱所动,不为色所迷,不为酒所溺。“耳聪”就是多观察、多学习、多思考,不要光看表面现象,还要深入实际看真实真相,要辩证地看问题。

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三管”,即“管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管住自己的嘴,就是不要用公款乱消费;不要非议他人,更不要泄漏国家秘密。管住自己的手,就是不搞权钱交易,做到不贪不占,拒礼拒贿;更不要参与赌博。管住自己的腿,就是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不要“走错家门,认错朋友”,要热爱大家庭,也要珍惜自己的小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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