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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精彩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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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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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变化很大,包括扩大巡视范围、调整巡视内容、创新巡视形式等方面,从中我们看到了党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全覆盖、全国一盘棋的务实举措。总则部分新增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把加快巡视进度和扩大巡视范围提到了重要议程。修订后的条例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纳入中央巡视范围,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巡视全覆盖,无死角,我们基层为党中央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上作出的努力点“赞”,因为自上而下的管党、治党才能让广大民众更加切实地爱党、拥党、信党。

这一次《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上都有了大幅提升,我们坚信巡视工作一定会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成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作为一名党员,要深刻理解《条例》精神实质,提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明确将“专项巡视”写入巡视工作条例。专项巡视是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一大创新举措,与常规巡视相比,专项巡视更加机动灵活,打法“灵准狠”,节奏“短平快”,相信巡视强度力度因此会全面提升、效果显著。专项巡视更像是“点穴手”,让巡视工作更加深入,反腐更加高效。

《条例》突出了“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对“四个着力”监督内容作出新的概括。一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二是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的情况;三是违反组织纪律,买官卖官、软弱涣散的情况;四是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四风”问题突出的情况。这样规定,既解决了巡视内容过于宽泛问题,又做到严格用六大纪律衡量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同时也与正在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衔接。

可以预见,在新条例指导下,今后的巡视工作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进一步实现有的放矢、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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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年最新发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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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 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 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未完待续)

第七章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 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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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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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好《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县委县政府专门下发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通知,我局也对学习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结合学习活动的要求,本人谈一下自己人的学习体会心得

一、要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 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公安机关的党员民警,虽然与领导干部不同,手上没有多少权力,但学习好《廉政准则》,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党性修养,是很有必要的。《准则》明确了8个方面的禁止,并将8个方面的禁止细化为52个不准,对领导干部在履职、廉洁从政、生活、家庭、作风、干部任用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赢得民心树立了标杆。也为一般党员的廉洁自律、工作作风、家庭生活等提供了处事、工作、生活原则。

二、加强理论学习,增强个人内在修养。

加强《准则》、《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要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严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按照《准则》、《条例》的规范和要求,一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当之处利益;二不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三不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不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五不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四、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人民警察。把公安机关开展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知道自己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确保“常在河边走,永远不湿鞋”。

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下,人民警察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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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学习心得作文600字

全文共 6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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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考一个好成绩的前提必须有一个好的学习态度。必定要明确学习是自己的事情。自己一定要想要学习,一学习就要立刻进入状态,不能懒懒散散,要力求高效率的利用每一秒学习的时间,要有意识地集中自己的注意力用于学习,动脑思考问题,并养成自律的好习惯。

对于学习语文,我认为重在积累,平时没事不要把时间荒废在手机电脑上,应该多阅读一些文学类图书,多积累一些名人格言,好词好句,一方面可以提高写作能力,另一方面还可以懂得许多人生的道理。想考好语文,学会阅读很重要。其实对于阅读主观题来说,每一类题中都会有一定的答题模式,我们可以掌握这一类题的出题结构,针对这类题的出题结构做出判断,然后按照这类题的答题模式回答问题,那么在阅读理解上就会拿到更高的分数。

想要学好数学其实不难,首先我们要做到课前预习,先大概了解所要学的内容,当然,学好数学还是重在课堂听讲效率上,如果你课前有预习,那么上课时你就能很好的跟紧老师的思路,并能积极的展开思维预测下面的步骤,比较自己的解题思路与老师的不同,找到不懂的问题,课后请教老师,平时多做题目,那么你的数学一定会蒸蒸向上。

对于我来说,地理生物物理英语,唯一的经验也就是贵在认真,当然更要有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就仿佛有了学习的动力,就有信心学好一切!

虽然这次我还没有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但这一学期的学习,也让我更加明白努力的意义,继续加油!以上这就是我在学习中积累的学习方法,学无止境,在学习过程中要善于总结自己的学习经验,也要善于借鉴他人较好的学习经验为自己所用,不断努力,将来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奋斗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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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学习为人民服务的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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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服务写在我们中国共产党的党章里,我们也说了几十年,但在实际生活中,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并不容易。

一、为人民服务要有“完全”、“彻底”之心

毛泽东在《为人民服务》这篇讲演稿一开头就讲: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的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的为人民利益工作的。毛泽东在这里讲的“完全”、“彻底”,我认为,就是我们的政策,我们的工作,我们每个党员的作为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没有丝毫利己之心。在这方面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忠实地实践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毛泽东十七岁走出湘潭,舍下爹妈,舍下妻儿,把自己的生命交给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交给人民,在为民族解放、国家独立富强的奋斗中走完自己的一生。他们的伟大人格,永远是我们学习的典范。

二、为人民服务要有舍弃一切自我之心

我们共产党人从加入党组织的那一天起,就已经把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交给了党,交给了为人民谋福利的事业;就已经不是为自己的位子、票子、儿子、车子、房子等等活着,而是为国家民族的事业活着,就已经是以天下为己任了。所以,要做到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就要有舍弃一切自我的意识和勇气。明代一位学者在《呻吟语》里曾说:“士君子要任天下国家事,先把本身除外,所以说策名委质,言自策名之后,自身非我有矣,况富贵乎?若营营于富贵身家,却是社稷苍生委质于我也。君之贼臣乎,天之戮民乎!”就是说,你要担当天下国家的大事,先要忘记自身,因为你的名子登记在了政府和书策(“策名委质”),你的身体就不属自己的了,何况富贵呢?如果只为了钻营自己的身家富贵,那就成了社稷苍生委身于你,那你就成了国家的贼子,上天的罪人了。这段话虽然是几百年以前的古人说的,但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仍不无启发。既然自己的名子上了“策书”,自己的一切就不再是自己的了,就是党和人民的了,这时如果再钻营谋求自身的富贵,那就成了党和人民的罪人,还谈什么为人民服务呢?

三、为人民服务要有诚意正心之心

孔夫子在大学里讲,“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其大概意思是:所谓的意念真诚,就是不要欺骗自己。就像厌恶臭味一样,像喜欢一种美好的颜色一样,使自己满意。所以君子独自一人时也要谨慎的行事,时时处处反省自己的内心。为人民服务也要这样,完全彻底也好,舍弃一切自我也好,都是诚心实意的,是心甘情愿的,没有一点勉强,没有一点违心。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始终如一,不折不扣地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实事。不是有人的时候是一种表现,没有人的时候是另一种表现,也不管别人怎么议论,只是按为人民服务的本心去做。也许有时因为认识、能力的原因,一些事做得不尽如人意,但却是“诚意正心”的,“百善孝为先,论心不论迹,论迹天下无孝子。”为人民服务也是一样论心不论迹,只要意诚,思想纯正,总会想办法把人民的事做好,即使偶而一件事没有做好,人民也会谅解,因为人民总是通情达理的。

四、为人民服务要有仁义之心

孟子说,仁,人心也;义,人路也。舍其路也弗由,放其心而不去求,哀哉!人有鸡犬,放之,则知所求,人有心放之,不知所求,学问之道无它求,只是唤回自己的良心矣。孟子又讲,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若能充之,安定四海;若不充之,难保自身。以上两段话的意思我认为,你要有为人民服务之心,就必须懂得“仁”和“义”的真正含义,仁是爱人,义是为他人。一个人为什么能做到完全彻底、诚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就是他热爱人民,对人有爱心;因为对人有爱心,所以甘愿为他人做事,把他人的事,把社会的事,看得比自己的事重要。如果没有爱人之心,不懂得为他人是人间正道,是不可能舍弃自己的一切去为人民服务的。当然有了仁义之心,还要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一些规范。如:有了仁义之心的人的具体作法是“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往止于信。”不是说你有了为人民服务之心,就什么都可以不计较,因为社会是很复杂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很复杂的,如果你仅仅凭着为人民服务的心去做,而不规范自己的行为,就可能收不到好的效果,甚至好心办坏事,反而引起人的不满。只有既有仁义之心,又有符合仁义之心的行为,行顾言,言顾行,才能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

五、为人民服务要有廉耻之心

胡锦涛主席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说:“我们要始终保持不骄不躁,艰苦奋斗的作风,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诚心诚意接受人民监督,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兢兢业业,干干净净为国家和人民工作。”这是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队伍的现实状况说的。树立荣辱观,就是要有廉耻之心。廉讲的是廉洁方正,廉和贪是对立的,要为人民服务,为他人服务,就要放下贪图名利,贪图他人的钱财而为自己享受之心,干干净净为国家为人民工作。放不下贪心的人怎么能为人民为他人服务呢?耻的反意词是光荣,光荣是人民称赞的,是他人认可你的,为人民为他人做事光荣,只谋自己私利可耻,有了荣耻之心,你就知道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分清是非,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为他人服务,你的利益也就在为人民为他人服务的过程中得到了满足,得到了回报。

为人民服务自然要有一定的能力和本事,没能力和本事想服务也服务不了,服务不好。但根本的还是要有为人民服务的诚心。因为为人民服务并不完全在于你的本领大小,也不论在什么岗位,大事小事只要对人民有利,都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能做大事做大事,做不了大事做小事,做不了小事不做坏事。雷锋就是为人民服务的平凡而伟大的榜样。所以,只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心底纯正,意念真诚,没本事可以学。但如果没有为人民服务之心,本事越大,可能对人民事业的破坏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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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7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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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领巾是国旗的一角,是少先队员的标志。小时候,我上幼儿园的时候,经常看到路边有许多哥哥、姐姐的胸前都有一个红布巾,我非常羡慕,要是我也有一条红布巾,那该多好啊!

那时候,我不知道那是少先队员的标志??红领巾,只觉得很好玩、很好看。争着让妈妈给我买一条,后来,妈妈解释道:“其实,那是少先队员的标志,等你长大了,你也会有一条的!”听了妈妈的话,我就盼望能快一点儿长大,戴上红领巾。

终于,我盼望已久的愿望实现了。我踏进采荷一小学校,过了不久,我一直向往的时刻终于来了,当我戴上红领巾的一刻,我是多么的高兴啊!因为我终于进入了少先队,光荣的成为了少先队员,后来,慢慢地,老师也告诉了我们一些关于“红领巾”的故事,我也慢慢知道了红领巾是先烈用鲜血染红的。

自从,我戴上红领巾以后,我就觉得我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以前,我经常上学迟到,现在,我每天都第一个到班级里。以前,我都很晚睡觉,现在变得早睡早起了。我觉得红领巾就像一个“小帮手”,把我的坏毛病到改掉了,所以,我越来越喜欢红领巾了呢!

就这样,红领巾天天陪伴我,现在都两年多了,他还是一直跟着我,我也十分爱惜,从来都没有弄丢过,红领巾陪我上下学,陪我上课、陪我玩游戏,我当我看见胸前飘动的红领巾,我都会很自豪。自从我戴上了红领巾,我也经常做好事。

记得有一次,我们学校要去春游,可是,天公不作美,刚出发就下起了倾盆大雨,而且很多同学也没有带伞和雨披,于是,我就把伞借给了其他同学,我和张婧霏同打一把伞,其他带伞的同学也纷纷把伞借给别人,和其他同学拼在一起用,这样,我们就解决了“春游没带伞”的问题。

还有一次,我要和妈妈去买菜,我走在楼梯上,看到楼梯旁边有很多牛奶盒等一些杂物,于是,我就把垃圾一一捡起,丢进楼下的垃圾箱,正好有几个邻居看见了,直夸我是好孩子。

我觉得一个少先队员,做了这点事,不算什么,以后我还要多做好事,为我们班级,为我们学校增添更多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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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傅雷家书学习心得

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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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万里传书的思绪,跨越十几年光阴,远隔万水千山,不仅仅是对爱子的叮嘱爱抚,字里行间的感情,还升华出了爱祖国,爱民族的赤子情怀,以及凝聚其中的人格魅力,皆为人深深所动容。

于现在而言,先生所属的那个时代早已飘远出人们的思想范畴,时间拉开的距离已模糊了对那时代的客观判断。然而我们依稀可感受到,那年岁伤痛的火花仍旧星星点点地挑拨着我们的神经,即使久远,那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所带来的精神刑罚跟身心疼痛的深刻烙印依旧时隐时现地浮出时代的水面。于是,对于一位爱真理,爱生活,爱艺术,刚正不阿,真挚率直的先生而言,最终选择净身出世的方式,表明真心,寻求思想解脱,我抱以理解和深深的感喟。

生活变形的魔爪不断压榨他的才思,摧残他的身心,而先生却一直在妥协与坚持中盼望能看到他所企盼国度的崛起,他一生都在坚持,即使别人认为是偏执的狂热,他从未放弃。对人生哲思的深透,对音乐艺术的独到与进取,对传统优秀文化的化解渗透,思想的矍铄敦促着他永远秉承一颗澄澈的赤子之心,乐观向上地化解时代的伤痛,拓宽着生命的宽度。

虽然先生自命过于偏执的缺点为生活添堵不少困扰,但丁点尘垢却掩不住金子的涤亮。他拥有太多让人称颂的品格,再融入先生自个雅致的生活感悟,以至于觉得那些形容词像枝柳般地脆弱贫乏。在道不尽的人格美丽中,于我最感动的便是先生对艺术独特高雅的见解以及谦卑乐观,孜孜不倦的生活态度,让一个美学初识者跟对生活迷惘的人在恍恍惚惚中,抓住了可以令她坚定的自信。

在对艺术的品味中,先生主张嵌入生活与自然,调衡感性的流动跟理性的坚持,在东方的超脱、恬静、中庸跟西方的热情、活泼、开明中取得恰当的平衡。然而最主要的是为生命的艺术注入纯真的心跟情,“艺术表现的动人,一定是从心灵的纯洁来的。”

在很多令现代人困惑的问题上,先生的见解都为我们解说了答案。对名利的取舍,艰苦的磨难,生活的哲理,艺术的本质,性情的锤炼上,都如高明的火炬一样,为我们驱赶黑暗,重现星月。

所以,对于这么一位在时代浊流中越发澄亮透彻的精神伟人,除了深深的追思,我还有深深的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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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事迹学习心得

全文共 7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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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以云发布的方式,向全社会发布了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的先进事迹,授予他们“时代楷模”称号。

今年7月,江西省面临1998年以来最为严峻的防汛形势。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1000多名指战员全部投入战斗,先后参加各类抗洪抢险战斗336起,营救疏散被困群众1.3万余人,圆满完成都昌盐田镇中学救援、柴桑新港镇东升堤筑堤、修河三角联圩溃堤搜救和湖口九钢公司煤气管道泄漏处置等任务,有力保障了长江大堤安全、保障了九江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长期以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党忠诚,纪律严明,坚持科学备战、刻苦训练,注重增强救援装备科技实力,练就了防汛防火救灾的过硬本领,荣获“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保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抗洪抢险先进支队”“全国执勤岗位练兵先进支队”等52项省部级以上荣誉。在1998年特大洪水抗洪抢险救援中,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荣立集体二等功。

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认为,他们的先进事迹厚重感人、催人奋进。他们矢志不渝听党话、跟党走,奋战在防风险、保平安的第一线,是信仰如山、信念如磐的忠诚卫士,是刀山敢上、火海敢闯的消防尖兵,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践行典范。广大消防救援指战员纷纷表示,要自觉以事业为重、以奋斗为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奉献、赴汤蹈火,切实担负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时代楷模”发布仪式现场宣读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授予江西省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时代楷模”称号的决定》,播放了反映该支队先进事迹的短片。中共中央宣传部负责同志为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代表颁发了“时代楷模”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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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优秀党员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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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之年,《准则》和《条例》一经公布,便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与此同时,对一名一心向党组织靠拢,已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我而言,更应积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精神,从思想上、行动上落实好《准则》和《条例》要求,让《条例》和《准则》真正成为“修身、用权、律已、谋事、创业、做人”的一把尺子,让其成为我更好开展办公室各项工作的思想和行动指南,向更加规范、高效、务实、严谨的目标奋进。

一、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重大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积极性。《准则》和《条例》的修订颁布,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道德红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重大意义。此外,二者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一立一破、相得益彰,内涵丰富、指向明确,是新时期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新标准,也是湖北水利人恪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履职担当,竞进有为,挥毫泼墨绘就水利新蓝图的思想和行动指南。

二、比照学习《准则》和《条例》重点亮点,更好指导实际工作。通过学习,梳理总结出新修订《准则》和《条例》的六大亮点内容:一是紧扣“廉洁自律”。《准则》聚焦“廉洁自律”主题,突出“廉洁”和“自律”这两个关键词,强调内在约束要求。二是坚持正面倡导。《准则》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三是面向全体党员。《准则》实现党员要求全覆盖,提出“四个坚持”的廉洁自律规范。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条例》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中增设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违纪条款。五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条例》中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不再作重复规定;《条例》对党员违纪行为作出比法律更严格的规定,一些尽管属于不违法的行为但要受到党纪约束;《条例》明确“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党纪处分工作的原则,对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条例》分别用专门条款作出规定,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六是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条例》增加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生活奢靡等违纪条款;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 的行为列入违反工作纪律行为;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和集中清理裸官、档案造假等工作的需要,增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等违纪条款。

三、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髓精要 ,助推水利改革发展。要把《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当做湖北水利改革发展的试金石,学习《准则》到不到位、贯彻《条例》落不落地是检验我们工作学习成效的重要标准。一是坚持经常性学习。要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党的理论学习内容,贯穿于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联系实际学,熟读条文、领会实质、把握要义、牢记于心。二是坚持自查自省自纠。要以《准则》和《条例》为镜,对照检查自身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与不足,不断修枝剪叶,自觉改造提高。三是坚持夯实责任落实。全省水利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切实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确保执行到位。要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注重抓早抓小、抓常抓长,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精神,立足岗位,务实求实、用心用情,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切实推进办公室“第一参谋”、“高效督办员”、“大服务员”等三大职能,不断优化督促检查、参谋助手、统筹协调、综合服务水平,不懈追求“办文零差错、办会零疏漏、办事零失误”等“三个零”的目标,为打造全省水利系统“第一窗口”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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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

全文共 1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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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纪委的统一安排,我和同事们怀着崇敬的心情赴井冈山追寻先辈足迹,缅怀革命烈士,重温战斗历程,传承优良作风,接受精神洗礼。通过几天的参观学习,我深刻认识和真切地感受到,井冈山精神是以毛泽东、朱德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辟井冈山革命道路过程中所培育和发扬的精神。胸怀理想、坚定信念是井冈山精神的灵魂,实事求是、敢闯新路是井冈山精神的核心,艰苦奋斗、勇于胜利是井冈山精神的基石,依靠群众、无私奉献是井冈山精神的根本。井冈山精神是伟大的革命精神,是具有原创意义的民族精神,是穿越时空的宝贵精神财富。这次委机关安排到井冈山参观学习,对于培树“十型”干部、打造反腐铁军、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弘扬井冈山精神,就是要坚定信念、忠诚于党。坚定的信念是井冈山精神的灵魂。在坚苦卓绝的井冈山斗争时期,革命力量十分弱小,反动势力异常强大,面对敌强我弱的态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意志,回答了“红旗到底能打多久”的疑问,坚信现实的革命斗争就是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这种为实现理想而不屈不挠的奋斗精神是我们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进而夺取革命政权,取得建设、发展和改革丰功伟业的强大精神支柱。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反腐倡廉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的使命更加繁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纪检人更需传承和发扬伟大的井冈精神,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到心中有纪律、执行讲纪律、行为守纪律,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权威,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

学习弘扬井冈山精神,就是要联系群众、一心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井冈山斗争能够在恶劣的形势下坚持下来的根本原因,也是我党的事业能够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党中央颁布实施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当前正在全国上下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新时期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像当年坚持井冈山斗争的共产党人那样,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第一信号,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主动倾听群众呼声,经常体恤民情,正确行使职权,把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满意度作为衡量纪检监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要从人民群众最期盼、最实际、最急需的地方做起,搭建便民平台,完善服务措施,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办事流程,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学习弘扬井冈山精神,就是要艰苦奋斗、廉洁自律。井冈山精神是加强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作风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点内容,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在井冈山斗争中,“红米饭、南瓜汤”、“朱德扁担”等所体现的艰苦奋斗精神和作风,是我党的宝贵精神财富,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弘扬井冈山精神,就是要大兴艰苦奋斗和求真务实之风,集中解决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始终牢记“两个务必”,模范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维护党的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慎微,真正做到“看‘权’要自重,掌‘权’要自省,用‘权’要自律”,真正做到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克己奉公、一生自律廉洁从政。

总之,我决心以此次井冈山参观学习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自身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以实际行动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上就是我的学习心得体会,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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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青年大学习第十季第一期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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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一表彰大会上,连续强调八个“不忘初心”,要求全体党员面对未来,不忘过去;面对成绩,不忘初衷。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为何如此强调不忘初心?不忘初心,是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点,是做好党的事业的必然要求,也是能否完成“两个一百年”目标关键所在。作为基层党员干部,在其位尽其责,更要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严格以党章系列重要讲话要求自己,抓细,为人民服务,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

一是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十九大

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好“四个服从”。始终把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用结合,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特别是要多种形式

多种渠道深入学习十九大报告,做到原原本本的学,原汁原味的学,准确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实质 丰富内涵和理论体系

思想脉络和基本方略以及十九大精神的政治坚持调查研究。扑下身子,“身”入基层,“心入群众”多在乡间小道走走,多到田间地头看看,力戒形式主义,直面问题,坐在办公室永远不知道群众的疾苦,不知道群众的需求。二是坚持以群众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尽管我们所肩负的任务和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但宗旨没有变,要增强群众观念,实施乡村振兴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

最直接

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三是在全乡上下深入贯彻落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目标下,打好三大攻坚战,在乡镇重点的是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促脱贫攻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动员全党全乡力量,坚持精准扶贫,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

扶智相结合,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全部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

真脱贫。防止污染,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线。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强化“生态红线就是政治底线”的意识。真抓实干

务实重行,努力把我乡建设成为一个文化深厚 山青水秀 生态文明为一体的原生态 高档次 多功能的乡镇,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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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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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对于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重要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道德的认同性,也体现了纪比法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根本,加强自身“修炼”,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能力。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是一个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一个具有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无论世界如何变幻,社会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违背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虽然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弯路,出现过错误,让党蒙受了损失,但我们党通过自我纠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每个党员都有义务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利益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立党之本,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入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徒,永不叛党。

二是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革命与动乱的艰难岁月仍然发展壮大,是因为我们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能够听取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是一个严密的政党,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坚定性;是一个严明的政党,能够确保所有党员的各种权益得到尊重。新的《条例》对严格组织纪律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那些投机分子,表里不一的人清除出党组织,让党的决策更加民主,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党员权益更加尊重。

三是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是立党之本,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根本。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立身之本,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从小事抓起,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处分力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同时,新《条例》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人本关怀,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尽量把错误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早的提醒警示少数违纪违规同志,让他们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避免让其身败名裂。因此,我们要做党纪党规的忠实执行者和率先垂范者,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好党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确保党执政地位不动摇。

四是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有一副对联写道:“宦海无涯廉是岸,官阶有止德为高。”廉洁和道德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对促进党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哪里当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多大的领导干部,廉洁是基本的要求,违反了廉洁要求就是政治生命的尽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认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脱离低级气味的人,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新要求,它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准则》从正面倡导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条例》从反面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什么?为全体党员干部确立新标杆。我们共产党员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培养道德情操,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做党纪党规的忠实维护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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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2024团员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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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团章之后,有所感慨。自入团到现在,已有长达九年的时间了。这九年的时间里,我也随着共青团的不断完善而成长。为实现个人目标,同时也为奉献团组织,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也有作为一个共青团员而努力。在经历了一些与团、党有关的事情之后,不免是我反思许多问题。而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寻找问题的答案。

团员会有团员的义务和责任,《团章》要求我们共青团员要做有理想、拥护国家、拥护团组织的有为青年。去年班上每个月都会举行团日活动,主题多样,活动丰富,我从中感受到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共青团员是多么艰难而光荣的事。

光荣、伟大的事业需要一群能吃苦耐劳、爱思考、忠于党和国家的杰出人才。我们作为共产主义的接班人,应从作为共青团员的时候就严格要求自己,提升自己的道德修养、文化知识、科学素养,培养爱国情怀,磨炼坚强的意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社会。这是共青团员们一生追求的梦想。也是共青团员的信仰。人的一生就保有信仰,梦想,才不会碌碌终生,才能在短暂的人生中展现自己的价值。而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显然成为了我们实现自身价值的良好平台。在这个平台上,我可以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因此对共青团充满了感激,我愿意“抛弃主观为我,客观为他”的落后思想,让自己变得更加纯粹。以前的革命先烈不也是这样吗?他们为人民抛头颅,洒热血,为人民做了无数好事,在人民的心目中,革命先烈是非常有价值的,先烈们自身也是深感幸福才会补个自身性命也要为人民谋幸福。

虽然当今组织的形势没有前辈们那时紧张,却也充满了挑战。团组织是一个先进的组织,组织的纪律、要求对于新时代的共青团员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指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这句话充分肯定了共青团在中国共产党内的地位,阐述了共青团的重要作用。最重要的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坚决拥护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青年,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的好组织。”

团章的内容是我们学习主要任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被写入党章总纲,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党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括总结了我党八十多年来的历史,反映了党发展的进程和经验教训。“三个代表”对我党自身建设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都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将其写入党章,可谓顺理成章,顺乎党心民意。 强调中国共产党始终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以前就是这样的。应该说党过去也是为中国人民,为中华民族的解放而奋斗的,也是代表了中国人民利益的。但是当时党主要的任务是完成阶级的任务,完成革命的任务,所以突出了作为阶级的先锋队这一点。现在我们党要完成的是整个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这么一个伟大的历史使命,这个时候,党不仅要将阶级的力量动员起来,而且要把全民族的力量都动员起来。那么这个时候就更加体现了我们党确实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这种表述的修改,首先更加符合我们党的历史和现实的状态。其次,更加有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之下,团结和动员全民族的一切集体的因素,共同为我们的事业而奋斗。作为执政党来说,也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统筹、协调整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各方面的利益,整合起全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党现在跟过去确实有很大的不同。过去就是为了夺取政权而斗争的党,现在变成了在一个执政的党。既然是执政党,它就不仅仅是为本阶级负责,它必须为全国人民负责,为全民族负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确实应该体现出两个先锋队这样的一种特点。对什么人可以入党的问题作了新修改。将原党章中的“其他革命分子”改为“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种修改符合当前实际,也有利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从历史上来说,党集合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在新形势下,党章表示,要把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进党内,为党的事业奋斗。这既符合历史事实,在新的条件下,用新的表达方式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准确和客观。也有利于党作为全国人民利益的代表,加强自身建设,凝聚和团结全民族的力量。

1.2017关于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2.2017团员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3.2017团章团史学习心得体会

4.学习团史团章,争做共产主义接班人心得体会

5.共青团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6.团员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7.学习团章团史,做合格党员心得体会

8.学团章团史写的体会

9.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2017

10.团章团史心得体会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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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律是学习的保证

全文共 8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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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想有一个优异的成绩,然而想得到优异的成绩,首先要有良好的纪律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从一个人的纪律性中可以看出个人的修养以及自觉程度。一个

人如果纪律好,能认真接受他人的意见,就会得到别人的赏识。小学一年级时,老师难道不

是每节课都强调纪律吗?

有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位监考老师要给普通班和实验班分别监考,当老师来到普通班的时候

没有一个人去看老师,全部都在忙着自己的事情,老师脸上不禁露出了厌恶的表情,判卷时,

就给每个同学多扣了几分。这是其中的一些同学与理想的大学失之交臂。而老师来到实验班时,却是一派截然不同的景象,学生注视着老师的到来,没有一个人在底下窃窃私语,老师不觉露出而了微笑,判卷时给学生多加了几分。有的时候良好的纪律性或许成为你人生的转折点。可见拥有一个良好的纪律对一个人的成长即人生有多么大的影响啊!

在古时候,人们十分注重纪律,在西方的一些国家里,要想成为绅士,首要的条件就是将拥有良好的纪律性。在图书馆,人们都想安安静静的读书,在课堂上,人们都想认认真真的学习,在家里,人们都想安安静静的睡觉。这一切的根本,源于纪律。你或许会发现,学习好的人大部分都不好说话,善于倾听,尊重他人,这些良好的习惯都是他们制胜的法宝。

怕就怕有些人不知荣辱,学习不好,还扰乱他人秩序,影响课堂纪律,他们以为这样侮辱了别人,显出了自己的本事。其实恰恰相反。它们丢进了自己的脸,打扰了别人的纪律,也是别人看不起自己。

纪律是做人的根本,是学习的地基,是生活的必须,如果我们不能够做一个有有良好纪律的人,那么可以说在生活中没有人会赏识你,要想得到别人的赏识,就必须用自己的行动维护个人的信誉。人为什么都想到好学校去学习,是因为那里的学习环境好,能让人静下心来学习,学到的知识自然会良好的吸收。

懂得纪律的人必有强烈的胜负感,他们常常都会很好胜,早学习中分秒必争,不放掉任何一点学习的机会。

同学们,我们从小要学会拥有良好的纪律性,守纪律,懂礼貌,做一个懂礼貌的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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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红领巾爱学习网上主题队课观后感心得体会

全文共 8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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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候,看见那些学生挂着红领巾,神气地走进学校,我就特别地羡慕他们,想快点成为一名少先队员。

终于到了一年级,我挂上了鲜艳的红领巾。觉得当一名少先队员是一件非常光荣的事。看着挂在我胸前飘扬的红领巾,我告诉我自己你已经是一名少先队员了,应该树立起少先队员的形象,不能在懒懒散散,要让别人觉得当少先队员是件值得骄傲的事情。少先队员是讲文明的,是乐于助人的,是会互相团结,互相帮助的。

红领巾伴随着我度过整整四年,每次看到挂在我胸前的红领巾,就好像在默默地说:“你要好好学习哦!”红领巾是革命烈士用鲜血染成的,是五星红旗的一角,我们应该好好珍惜红领巾。

记得一次我在下课贪玩时,不小心把红领巾给弄丢了,此时此刻我心里是那么的自责内疚,我觉得自己对不起红领巾,因为自己的一时疏忽,把红领巾给弄丢了。我四处寻找,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见人就问:“你见到我的红领巾了吗?谁见到我的红领巾了吗?”后来我灵机一动,赶紧去问问门卫的老爷爷,刚一进门,还没来得及问,便看到一位拿着红领巾的少先队员正向我们走来,我一看,那不是我的红领巾吗?我心花怒放,开心的不得了!哦!我找到我的红领巾喽!我连忙接过红领巾,一个劲的说着:“谢谢你!谢谢!”从那事以后,我就把红领巾当个宝贝似的,时不时的看看它,生怕它再丢了。

天气热时,每次放学回家,爸爸妈妈总会说:“都到家了,还挂着红领巾,快把它取下来,你不嫌热啊?”我说:“不行,不行,红领巾已经被我弄丢过一次了,我到洗澡时在拿下来。”

有一次,表妹到我家来玩,见到放在我床头的红领巾,她也想挂,我不肯给她,她就跑到我妈妈面前哭,爸爸妈妈说:“你就借她挂挂吧!”我说:“不行、就不行,”这是少先队员才能挂的。后来看她哭的伤心,没办法,就只得给她挂上。说好只能挂五分钟,而且你不能给少先队员丢脸,我来教你怎么当少先队员……

鲜艳的红领巾多么响亮伟大的名字,象征着祖国的繁荣富强!鲜艳的红领巾多么高尚神圣的职责,象征着我们每个少先队员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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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廉政准则学习心得

全文共 21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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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准则》对于切实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突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治标与治本、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我认为要《廉政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以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为契机,着力解决涉及自己廉洁自律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政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在本单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作风纪律整顿。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廉政准则》中“8项禁止52条不准”的要求和规定,主动开展自查自检,进行自我剖析和总结。

二是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对本人、本单位的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及时进行整理、归纳,向干部职工反馈。组织职工群众进行评议,接受监督,并提出整改方案公开承诺。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对照检查期间能够自查自纠的,可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对于具备解决条件的,立即予以整改;对难度较大,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解决的,明确工作时限,落实责任人员;对不自查自纠的,一经发现查实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重大事项调查研究和集体决策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等,要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构建廉洁风险防控的“机制链”;把制度贯穿于教育、监督、预防、惩治等环节,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能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构建规范有序的“制度链”;发挥民主集中制原则为核心的集体决策制度、权力制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构建权力行使的闭环式“制约链”;注重制度的有效性,堵住权力滥用的漏洞,减少执行制度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构建制度执行的“铁锁链”。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四是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工作纪律,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为契机,把《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情况纳入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体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严格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

五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自觉接受服务对象、职工群众和上级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切实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学习心得【3】

我校组织学习了《廉政准则》,作为一名中层党员干部,我感受颇深。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上个世纪末起党在执政实践中反复强调的一个重要观点,对执政党建设有着深刻的警戒意义。当今世界,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成为普遍关注的时代新课题,中国尤其突出。一个7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在13亿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国家和政党的治理情况之复杂、问题之多、难度之大,可以想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用“世所罕见”一词来强调党肩负任务的艰巨性、复杂性、繁重性,揭示了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的举足轻重。

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与国家治理和政党治理相对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新时期党的建设伟大工程。这“一个事业”和“一个工程”构成内在统一关系。从两者的关联来认识治国与治党的关系,搞好“一个工程”建设是搞好“一个事业”建设的前提。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邓--同志说中国的问题“关键在党”。因此,国家治理取决于政党治理,执政党建设直接影响国家的发展进步。从严治党历来就是马克思主义先进政党自身建设的要求,一个思想行为、组织观念、纪律约束松懈的党,绝不可能成为中国人民的主心骨。在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从时代环境和国内情况的实际出发,突出从严治党的针对性,是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崭新实践,使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和外部环境考验空前严峻。党已经积累的丰富经验是应对“四大考验”的资源优势,然而,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的东西增多。如果不能做到严格治理,大党、老党、长期执政的党也终有一天可能走到地位丧失、政权垮台、组织崩溃这一步。

一些国家政权剧变的经验教训警示党丝毫不能掉以轻心,中国发展的现实告诫党必须从严治党。改革开放后社会发生的变化深刻影响着党执政环境的变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提出了制度适应、调整和创新的需求。由于各种原因,党员干部腐败现象的滋生甚至蔓延成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反腐败,各种举措接连出台,成效已经显示出来。反腐败斗争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党治党是从严治党的正确路径。《廉政准则》作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制度化建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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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2024疫情防控思政大课观后感学习心得范文

全文共 10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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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是脆弱的,只需要一些微生物就可以摧残。生命又是顽强的,在灾难面前,没有人说放弃! 没有人当逃兵!人们众志成城,以信念为铠甲。以双手为利刃,让残酷无情的病毒无处遁形,让绝望的心溢满温暖

2020年春节,过得真不容易。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原本欢欢喜喜迎新年的人们笼罩在了病毒的阴霾中。不少人几乎每天一觉醒来,第一个动作就是打开手机看疫情最新通报,一天中大部分时间也都在关注着疫情最新动态,急切期盼着“拐点”早日到来,疫情尽快结束。

这段时间,冲破病毒阴霾不断传出的每一个好消息,都如同明媚的阳光,振奋人心。中国成功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毒株,全国累计治愈出院病例不断增加,用于接诊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专门医院武汉火神山医院完工了,医护人员逆行汇成战“疫”洪流,社会各界驰援武汉,防疫措施不断升级,疫情防控急需的防护服、口罩、医用隔离面罩等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这些好消息抚慰着每一颗焦灼不安的心,让人们看到了病毒终将被战胜的希望。

每一个好消息都不是凭空产生的。其背后,是不断提高的科研水平和医疗卫生水平,科研人员夜以继日的攻坚克难和医护人员的坚守担当;是持续增强的社会治理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这些能力让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构筑起了严密的防线,加紧生产出了大量应急防控物资,保障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是紧紧凝聚在一起的民族力量,这股力量在与疫情的战斗中,如同暖流,涌向武汉、遍布全国,加快寒冰的消融,加速春天的脚步;是奋战在一线的各行业工作人员,交通警察、外卖小哥、环卫工人、商场店员……他们依然在为城市的运转、市民的生活提供方便;是每一个在疫情面前做好自己,用点点滴滴行动守好防线的你我。

更多的好消息需要各方努力、众志成城来促成。之前传来的诸多好消息,都是建立在强力的联防联控措施和人人参与、严防死守基础上的,人们所有的“乐观”也都是建立在每个人每时每刻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当前,疫情最重的武汉等地仍然牵动所有人的心,全国其他地方也在科学有序地进行着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工作仍处于紧要关头,当此之时,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任何人放松了防控,都有可能让好消息变成“坏消息”。没到最后关头,绝不能轻言胜利。好消息面前,也要把困难想得更多一点,把方案做得更周密一些,把防控举措落实得更有力点,让一个个好消息都成为胜利的曙光,确保这场战“疫”早点结束,让更多受感染的同胞们能早日康复。

防控疫情是一场大仗、硬仗。有医疗科技、社会管理、各方支援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有毫不松懈、万众一心、严防死守直到战胜疫情的昂扬斗志,相信好消息一定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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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诚信的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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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2013年的3月至-6月,根据上级指示《关于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学习了“争当诚信标兵,共建社会信用”的主题诚信教育活动。本人收获匪浅,加强了对诚信的意识,增加了对社会的责任感,提高了思想道德素养,争当一名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好公民。此次学习心得体会具体如下:

所谓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用。诚信是人的基本品质,是人的内在修养。是一种令人敬仰的道德素质。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以来,中国人就以守信义,讲信用而闻名于世。孔子曾经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这一古训作为中国人的哲学,流传了千年,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人为培养诚实守信的良好人格而努力。

(一)以实际行动,践行文明诚信

我们是人民教师,教师文明礼仪最重要的是体现在教师的行动上。为了使同学们真正记住自己所学习的文明礼仪知识,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我倡导“争做文明、诚信伴我行”活动,平日里我们同学之间见面相互礼貌问好,相互帮助;不在系里、校园内乱扔废弃物,见到地面上有一点杂物主动弯腰捡起来??所有的这一切都让同学们从老师的行为中受到深刻教育。在老师们的带动下,同学们的主人意识、团结意识、乐于助人的精神??更加强烈了。许多同学都像老师们一样,用自己的行动践行着文明礼仪。

通过举办的活动让全班同学知道中国是文明古国、礼仪之邦,历来重视文明礼仪教育,讲文明、讲诚信、守秩序和善待他人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美德,促使同学提高文明诚信意识,自觉践行文明、诚信,成为文明、诚信行动的先锋队。 我们不仅要口头上谈文明,讲诚信,而且要以实际行动,时时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争做文明、诚信的好公民。

(二)倡导文明与诚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班的文明素养,培养同学们良好的行为习惯,净化同学们的心灵,增强学生的文明礼仪修养,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让同学们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相处,学会求知。我班以学校工作为轴心,围绕中心转,突出特色干,把文明礼仪教育纳入了少先队工作重要日程,开展了“学生文明礼仪”系列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习礼仪读书活动,礼仪的养成需要学习,没有学习,便无从谈起礼仪规范。为此,我班准备创设“人人讲文明,人人重礼仪”的浓厚氛围,在班里大力宣讲礼仪,利用班会时间多次组织学生学习了《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相关礼仪知识,利用板报、漫画、文明礼仪知识竞赛、办黑板报、演讲比赛、等途径,让同学们掌握一般礼仪的做法,让礼仪知识深深地扎根于同学们的心灵。

为充分了解礼仪知识,我们开展了文明礼仪的自查活动,要求全班学生从校园、家里、公共活动场所搜索身边的不文明行为,然后再通过主题班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一谈这些现象的危害性,让学生明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然后向学生普

及文明礼仪常识。这一活动开展以来,班上的不文明行为明显减少,学生的自律性得到了加强,文明素质得到了提高。

为让同学们真正实践礼仪,在班上多谈,多带头,倡导“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校园中美的寻访”调查活以及“文明礼仪”的主题团会等。从文明礼仪习惯到卫生习惯,从学习习惯到体育锻炼习惯,从严于律己到爱班爱校,循序渐进,由点及面地开展行为养成教育。通过这些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富有针对性的学习实践活动,充分培养了同学们的自主性、自觉性,进一步规范了同学们的文明言行。全班同学对文明礼仪知识已有了一个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并能潜移默化地内化到自己的日常行为习惯中去,整个班级始终能浸润在浓郁的文明有礼、热情友好、宽容谦让、诚实守信的和谐氛围中。

人无信不立,商无信不通,国无信不稳。诚信不是一个人的事,要靠我们大家共同来身体力行,从生活中每一件事情做起。诚信需要一步步的积累,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多一份诚信,就会少一份丑恶,多一份美好,多一份诚信,就会少一份低劣,多一份和谐;多一份诚信,就会少一份黑暗,多一份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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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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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以律己,是领导干部必备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也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习总书记多次强调,严以律己就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落实好严以律己要求,应做到“四个坚守”。

一、坚守理想信念,在精神追求上始终不偏向。理想信念是共产党员精神上的“钙”,是党员领导干部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坚守理想信念,就是要对理想信念真知、真信、真行,不浅尝辄止、不停留口头、不局限认识,切实做到入脑入心、根植灵魂、付诸实践,始终在精神追求上保持不偏向。

二、坚守纪律规矩,在贯彻执行上始终不脱轨。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边反面案例为镜,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约束性规范,做到带头讲政治,对党绝对忠诚;带头讲规矩,维护组织团结;带头讲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贯彻执行上不脱轨。

三、坚守党性原则,在道德情操上始终不越界。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在工作生活中自觉做到“党性锤炼不能松”,通过经常性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做好纯洁性、先进性的答卷;做到“宗旨意识不能丢”,积极践行群众路线,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德行操守不能移”,把道德品格作为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道德境界和高尚情操上作出示范。

四、坚守廉洁底线,在自省自律上始终不放松。既在面对诱惑时保持警惕,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也要在面对亲情时坚持理性,严格管好、管住家属子女,自觉摆正党性与亲情、家风与党风的关系,着力培育淳朴家风;更要在面对交往时确保慎重,多交心底无私、肝胆相照的诤友、益友,自觉做到见贤思齐,从善如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守底线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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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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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10月启动开始,历时近两年的条例修订工作终于在2015年8月13日圆满收官,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条例》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经验,从内容和形式上对加强党内监督工作进行了创新发展。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实现党内监督、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条例》紧紧围绕“四个着力”,即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摆在前面,用纪律和规矩关注大多数,最终实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战略目标。

二是巡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条例》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力图实现对党员干部从工作领域到日常生活,从组织层面到广大群众,从政治大局到廉洁自律等方方面面的规范化监督。同时,巡视组组长不固定、引入专项巡视等“短平快”、“灵准狠”办法,都表明了扎紧、扎牢、扎密制度笼子的决心和手段,也体现着条例对巡视工作制度化建设的规律性探索。

三是推进先进性、纯洁性建设的有力抓手。《条例》不仅开宗明义地将“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作为巡视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更在具体措施和方法上,为增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科学策略和有效的方法。

四是党中央借鉴历史经验,结合新时期党的建设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利器、反腐败斗争的利剑,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撑。进一步将巡视制度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百年目标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赋予巡视工作新内容,提出了新要求。中央的一系列举措充分说明,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意志品质极为顽强。

在新条例颁布实施之际,我们省委第八巡视组开展第三轮巡视工作,这是对全组学习贯彻条例精神的一次实战检验。我们在学习中着重做到了五个坚持:一是坚持集中时间认真学,做到人在心在。二是坚持一边巡视一边学,做到工学不误。三是坚持重点问题对照学,做到钻深吃透。四是坚持不懂就问及时学,做到不遗不漏。五是坚持不殆不罔思而学,做到入脑入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把学习的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转化为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强大动力,圆满完成这次巡视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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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习钟南山先进事迹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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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老人一一钟南山

在千万网友云监工注视下,2月2日上午,火神山医院举行交付仪式,明日即可收治病人;与此同时,雷神山医院也将于2月5日建成。至此,三山终齐聚,为共克难关又添了几分信心近半个月以来,钟南山院士几次关键现身,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军心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无比特殊而且艰难的春节,没有走亲访友,也没有外出游玩,大部分人都很听劝地宅着,因为提建议的,是他。甚至于整个假期,钟南山三个字频频登上热搜,人们希望更多地知道,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他作何判断,又有何建议。

其实,刚开始我对于钟南山这三个字并不熟悉,但随着这次疫情的爆发,我渐渐认识这位伟大的人物。

17年前非典一役,敢医敢言让钟南山家喻户晓,也赢得了广泛的公众信任。而自那以后,但凡有急性传染病,广东省公布的防控组名单大多由他挂帅。即使年过八旬,也并不妨碍他走上抗击疫情的第一线。

这一次,没有例外。连日来,疫情防控工作牵动人心,每个人都拿着标尺在测量。有质疑少数领导干部失职不作为的,有批评捐赠物资发放不及时的,与此同时,也有不少人感慨,幸好1月20日这天,钟南山院士叫醒了大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当晚,身着格子衬衫的钟南山出现在央视《新闻1+1》视频连线中,肯定了有人传人现象,证实有医务人员感染,坦言现在对新型冠状病毒的了解还很不够,同时提醒大众戴口罩有用,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去武汉。十多分钟问答,丝毫不带虚的。事后不少朋友表示,直到此时才意识到疫情已然升级,应该提高警惕,而钟院士竟然已经是__岁高龄,视频中完全看不出来。直面疫情、关键发声,17年过去,还得是他。有媒体评价钟南山,有院士的专业、战士的勇猛,更有国士的担当。1月18日,从深圳抢救完相关病例回到广州,接到通知连忙赶往武汉,1月19日,实地了解疫情、研究防控方案,晚上从武汉飞往北京,1月20日,列席国务院常务会,就如何遏制疫情扩散等提出具体建议。

这位__岁的老人真的很拼,为人民、为祖国、为自己肩上的责任。他尊重事实甚于尊重的求实精神,鞠躬尽瘁的敬业奉献精神,严于律已、宽以待人的博爱精神深深的打动着我们。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他来抵达武汉。有人他称为逆行者致以崇高的敬意,而他只说自己是一个医生!

在这个灰色寂静的假期,这位老人,他像一座灯塔照耀着万千人民的心,也照进了我的心灵深处,使我内心燃起勤奋努力、永不退缩、敢于攀登的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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