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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经典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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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关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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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我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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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教师党员学习十九大心得体会

全文共 19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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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各级党委及宣传思想文化战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重要进展,特别是坚持高举旗帜、弘扬了理论创新成果,坚持科学统筹、打赢了重大宣传战役,坚持守土尽责、确保了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价值引领、推出了一批品牌力作,坚持改革创新、提升了文化整体实力,坚持从严从实、锤炼了一支过硬队伍,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要深入学习领会,吃透精髓要义,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凝心聚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贯穿历史与现实,立足当前与长远,统揽国际与国内,是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科学行动指南和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加强和改进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文化改革创新等重要论述,努力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切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科学思路、有力举措和实际本领。

要科学分析形势,准确把握要求,不断增强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清醒认识到国际形势风云变幻、迎接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切实做到在大局下定位思考、谋划行动,在大局下抢抓机遇、应对挑战。做好我省今年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深化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学习研究宣传,着力加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舆论宣传引导,着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促进文艺繁荣发展,着力讲好安徽故事、传播安徽声音,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思想舆论保证和良好精神文化条件,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把握和落实好这个总体要求,要突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国梦这个主题,突出迎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这条主线,突出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努力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水平。

要聚焦重点任务,扭住关键环节,奋力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一要坚定“主心骨”,在深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研究宣传上聚焦聚力。深学笃行、增强“四个意识”,引导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维核心、守规矩、重监督、严自律、作表率;把握重点、拓展学习成效,着力在准、新、实上下功夫;深入研究、加强解读阐释,更好地武装党员、教育人民。二要唱响“主旋律”,在营造团结奋进的主流舆论强势上聚焦聚力。提升正面宣传的感召力,凝聚推动发展的正能量,增进舆论引导的共识度,不断发展壮大积极健康、向上向好的主流思想舆论。三要落实“责任制”,在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上聚焦聚力。抓住要害、加强分析研判,主动亮剑、敢于善于斗争,掌控阵地、确保可管可控,建管并重、管好用好网络,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四要铸牢“国之魂”,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上聚焦聚力。突出示范引领,推动入规入法,培厚根基滋养,强化成风化人,推动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五要增强“软实力”,在扎实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与繁荣发展上聚焦聚力。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把好方向,在补齐短板中精准推进文化小康,在多出精品力作中打造文艺高峰,在坚持“双效”统一中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以文化的自信来建设自信的文化。六要传播“好声音”,在加快形成全方位对外宣传工作格局上聚焦聚力。多渠道宣传安徽发展良好形象,多手段展示安徽人文独特魅力,多途径拓展安徽对外文化交流,不断提升对外宣传质量和水平。

要加强党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提供坚强保证。要高度重视,落实“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要齐抓共管,构建“大宣传”格局,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要当好“领唱”,各部门各方面要树立大宣传理念,打好“组合拳”、奏响“交响乐”。要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队伍,各级党委要坚持严字当头,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各宣传思想文化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树立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良好形象。

虞爱华在报告中重点部署了今年的具体工作,并强调,要在政治上看齐、大局上聚焦、思想上敏锐、手段上创新、方法上把握、责任上担当,努力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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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2000字

全文共 5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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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师德师风学习的基础上,我结合自己的教育实践对教师这一职业又有了新的思考和认识。我深刻地认识到学生、家长和教师共同组成了一个教育教学的有机整体,其中教师起着最关键的作用,只有教师寓德于教,为人师表,才能使这个有机整体取得最佳的教育教学效果。

师德师风的学习,我认为很有必要,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甚至一言一行,对学生都会起典范作用,将直接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我们的教师都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教师。

作为一名教师,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完善自我。社会在发展,知识在更新,知识容量在扩大。不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只有不断学习,才能够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不断吸收新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不断提高自己。

加强师德建设,提升自身素质。教师的责任是教育学生,然而学生的思想品德在很大程度主要不是教出来的,而是感染出来的。教学中依赖的是富有感染力的课堂气氛以及教师的人格力量和起表率作用的言行举止。教育是心灵与心灵的交流,对学生道德纪律的实施需要借助的是教师的道德权威,而不是行政手段,更不是纪律强权。道德权威来源于教师的师德,教师的人格力量。

师德师风学习,就是要使教师真正认识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提高教师的教育法律法规意识和规范行为品德,促进教师工作的新局面,树立信心,努力工作,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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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2024团员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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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青年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在实践“三个代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背景下,我们反问自己:我们团员要干什么?我们青年团员在新形势下,应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我们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弘扬与时俱进的学习风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

通过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团员意识,发扬优良传统,认真解决团员和团组织在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近日我参加了团支部组织的“重温团的知识,创建特色团队”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此次活动,和我局团员重新学习了共青团的历史、共青团的光辉历程等共青团的知识。感触很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我们青年具有强烈的进取心,有着在开创事业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渴望,

在实践“三个代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的背景下,我们反问自己:我们团员要干什么?我们青年团员在新形势下,应明确共青团员绝不仅仅是一种所谓的政治标签,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动力源泉,我们应当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弘扬与时俱进的学习风气,开拓与时俱进的局面。这正是我们完成艰巨任务、完善自我的迫切需要。党员争先进,团员干什么?团员应该“永远跟党走”。

1、我们始终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团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性,不断学习,缺什么,补什么。用行动去学习“三个代表”,去践行“三个代表”,用我们年轻人的激情去工作。

2、加强团员先进性教育要坚持从具体工作、日常工作、基础工作抓起,把团旗飘起来、团歌唱起来、团章学起来、团费收起来;坚持把组织是生活过好:坚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不断地开展卓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使团员意识转化为广大团员的自觉行动。

3、要学习和借鉴党员先进性教育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在开展活动时,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保证活动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在现在的形势下更有必要。党员在争先进,团员也不能落后。同时要多参加实践,年轻人都有强烈的实践欲望。正如列宁曾说过,青年的共产主义思想的学习,是从星期六义务劳动开始的。

4、要抓住工作重点,注重实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将每一项活动落到实处,保证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应该结合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开张丰富多彩色的活动,如我们可用现有的学习资料和书籍进行学习,举办团的基础知识竞赛,在板报上开辟学习园地和活动专栏,并可在团员组织生活上交流先进性教育活动经验,向做的好的优秀团员取经。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高自己的认识,以认识促进自己的行动。干好每一项上级交与的任务,用行动向当组织证明自己的思想,用行动向党组织表示自己加入党组织的决心。明确自己的理想与信念,使自身完成从团员到党员的质变。

展望新的世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对共青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共青团将团结带领全国亿万青年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我们党推进现代化建设,实现社会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的三大历史任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当然,我们也不能忘记我们最基本的义务:按期交纳团费。这是团员意识的重要体现。也是每一名团员应该做到的最基本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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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7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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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又不是天天有暗访”,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在纪律规矩问题上心存侥幸,“撞大运”思想严重。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刚性要求。然而,个别党员干部却错误地认为,只要不违法犯罪,违反“细枝末节”的纪律规矩是“小事”,没什么大不了。

思想上一旦稍有放松和懈怠,就会导致精神支柱崩塌、人生迷失方向,甚至突破党纪国法的红线,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就会丢掉信仰,就会丧失原则底线,滑向腐败深渊,最终身陷囹圄、成为阶下囚。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一起起贪腐案例再次表明,“小节”不可“小视”,忽略细节就会铸成大错。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往往就是从违背纪律、破坏规矩的“小”问题开始,最终“小错误”酿成“大祸害”。

毛泽东同志说过一句话:“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取得改革开放的最终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任务,各级领导班子、每名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规矩纪律意识,强化制度“硬约束”,切实增强政治定力。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从严管干部。从严,守纪律讲规矩居于首要位置。严是爱,宽是害。在抓纪律的过程,也许会有个别的党员干部不适应,抱有侥幸心理。然而,“抓早抓小”是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基层群众的心声与期盼,是我们党固本强基的必经之路。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动辄则咎,防止“温水煮青蛙”式的贪腐悲剧发生,才能有效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在作风建设道路上,但愿不再听到诸如此类“又不是天天有暗访”的豪言壮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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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2024关于学习团章团史心得体会

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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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团章,我更加认识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另外,中国共青团还是一个拥有光辉历的出色组织,作为一名光荣的团员,我们应该严于律己,不断的增强个人的团员意识,用实际行动展现当代青年的时代性与先进性,绝不能让胸前的团徽褪色。

当代的大学生作为一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必须要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在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中,一个21实世纪的大学生,作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的一员,平时更应该努力认真的学习专业知识,同时要自觉地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为自己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还要自觉地徐希党和团的有关理论精神,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得自己能够在各方面都能够得到进步,为能成为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而努力。

现如今,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大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科学技术水平日益提高,神5、神6、神7的顺利升空,珠穆朗玛峰高度的重测测量完成,世界上最高的铁路---青藏铁路的通车,中国的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得到了显著地增强。此刻,我为祖国的繁荣富强而自豪,作为实际之初的共青团员,一定要按照团章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做好模范带头作用,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影响其他人。

而今后,在学习团章的过程中,我们应该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思想交锋分清是非,帮助自己抵制不健康的思想的侵蚀和影响,根据团章规定保持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的纯洁性,努力学习党的基础知识。此外,我们要通过学习党章、党内有关文件、党的光辉历史,使自己比较全面的理解党的性质、奋斗纲领和最终目标,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鉴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崇高信念,使共青团无愧于党的后备军的称号,让我们一起为伟大的祖国而奋斗吧,相信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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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党员干部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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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纪检会要求,在全乡党员干部中扎实开展“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

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开展活动的政治责任感,为全党全社会暑期严格自律的标杆,强化底线思想,发挥职能作用,着力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把握关键重点,按照深入学习、查摆评议、讨论交流、创新载体、整改提高五个阶段,扎实推进活动有序有力开展,强化责任落实、增强行动自觉,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开展、高质量推进,切实保障活动取得显著实效。

要通过活动的开展,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干部队伍,为全党全社会树起严格自律的标杆,以高度的政治觉悟、敢于担当,争当“三不”“四机一壶”式好干部,为建设富裕、文明、平安、幸福新永城再立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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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学习考风考纪心得体会

全文共 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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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无信而不立”,这是每个大学生都知道的箴言,诚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有的道德基础,但是,面对社会上的造假和腐败等一些不良风气,被视为一方净土的大学校园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的问题。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讲,明礼诚信是立身处世之本,是走向社会的“通行证”。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德能兼备的合格人才,已是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当务之急。诚信自古有之。通过本次主题班会,我们取得了预期目标。大学里要学的不仅仅就是书本知识,我们更重要的是学会做人。考试成绩不能说明一切,一味地因追求高分而忽略道德,这不仅是对其他同学的不公平,更是对自己不自信和不负责任的表现。孟子曰:“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树立道德新风,立诚信之本,做文明公民,既是时代的需要,也是做人的道德底线。

诚信象路,随着开拓者的脚步延伸;诚信是智慧,随着博学者的求索积累;诚信是成功,随着奋进者的拼搏临近;诚信是财富的种子,只要你诚心种下,就能找到打开金库的钥匙。诚信,是一股清泉,它将洗去欺诈的肮脏,让世界的每一个角落都流淌着洁净。作为大学生,学习和考试是大学生活里至关重要的两项活动,我们班的同学能又一次加深对诚信的理解,用于面对从前的缺点,战胜困难,是值得纪念和尊敬的。同学们对诚信的认识得到拓展。通过他们积极参与讨论,更加认识到诚信在当今社会当中的重要性。

本次班会还存在不足之处,如形式不够多样化。由于班委的筹备工作还是不够完善,班会的形式比较单一,能主动参与的同学还比较少,下次应当集思广益,调动更多同学参与其中才好。

我庄严宣誓:我将遵守考纪,公平参与竞争,用我的人格和名誉担保,在体现公正、公平的考试中,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完成此次考试。担当自己应有的责任,塑造自己纯净的灵魂,树立班级文明形象,创建一个有序、和谐的学习环境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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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领导查纪律规矩严不严树崇严尚实行为准则心得

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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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领导许又声、陈向群、易炼红、黄跃进、黄兰香,分赴永州、株洲、长沙、张家界、常德等市,全程参加当地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

“运用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切实抓好整改,进一步加强班子建设。”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许又声在指导永州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要绝对忠诚,把坚定理想信念放在首位,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尤其要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中之重,持续“补钙”、“加油”,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为党。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坚决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中之重,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使纪律和规矩成为一把“戒尺”、一道“红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把促进改革发展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立新的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敢于担当、主动作为。

“专题民主生活会是一个新起点。”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指导株洲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指出,要把握好“三严三实”的统一性、实践性、长远性,让“三严三实”成为每个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在逻辑关系、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刻认识到领导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要从完成“十三五”规划任务,攻坚克难,适应引领新常态、迎接新挑战的高度,深刻理解领导干部做人要实、创业要实、谋事要实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行动自觉。株洲在“十三五”时期要认真谋划好产业布局尤其是中国动力谷建设工作,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进一步加快清水塘老工业基地搬迁改造工作。

“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践行‘三严三实’是一个伴随终生、永无止境的过程。”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在参加长沙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进一步以严实作风锤炼党性修养,坚持做政治坚定的表率,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进一步以严实作风强化管党责任,坚持做敢于担当的表率,进一步树牢“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责任意识。要进一步以严实作风推动落实落细,坚持做求真务实的表率,带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更加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勤于奉献、狠抓落实。要进一步以严实作风聚焦实际问题,坚持做立行立改的表率,特别是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列在前面、改在前头,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进一步以严实作风进行示范引领,坚持做严以律己的表率。

“践行‘三严三实’没有封顶之日,要进一步提振精气神、树立好作风、增强执行力。”省委常委、省军区司令员黄跃进在指导张家界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解放思想,融入实践,严实作风,把学习运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作为践行“三严三实”新的着力点。要始终以最佳状态补齐最大短板,加快推进精准脱贫。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战略任务抓紧抓实,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按时按标准完成脱贫任务。要注重以党建效益带动发展效益,做大做强服务型经济。要围绕努力打造“青山绿水”政治生态,驰而不息整改“四风”,巩固扩大团结局面。

“进一步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强化看齐意识、纪律意识、团结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常委班子建设。”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黄兰香在指导常德市委常委班子“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要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把纪律规矩作为“头上戒尺”和“心中红线”,时时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和“五个必须”要求,自觉用党纪党规约束自己。要敢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多“咬耳朵”、多“扯袖子”,通过思想交锋求同存异,促使班子步调一致、共谋发展。要牢牢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全力推进常德经济社会发展,让广大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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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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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我党关于巡视工作理论和实践探索的最新成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严明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的“制度之笼”。做为巡视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下巡视工作,就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忠诚、干净、担当,依纪依规开展巡视,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让铁规发力、让利器生威。

一、坚持一腔忠诚,当好 “钦差大臣”。天下至德,莫大于忠。对于共产党人,忠诚既是一种品质,也是一种信仰,更是一种红色基因。巡视工作人员是党的“钦差大臣”,对党忠诚是摆在第一位的要求,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要坚定信念、锤炼党性。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生必修课、作为压舱之石,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富养精神、补钙铸魂,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提升境界,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面前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关键时刻要靠得住、顶得上、能放心,永远做党的事业忠诚的实践者和捍卫者。二要立足本职、博学笃行。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巡视工作的内容不断革新、领域不断拓展、力度不断加大,迫切需要一支能素质高、本领强、作风硬的巡视工作队伍。对此,巡视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加强学习教育,切实练好履职尽责、干好工作的基本功。要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一种追求,做到率先学习、持续学习、终身学习;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全面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为开展巡视工作打好基础。三要领会精神、贯彻条例。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巡视条例的自觉性,深刻理解其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深入领会巡视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真正做到弄懂弄准、入脑入心,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依法依规开展巡视工作,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巡视行为,不越位,更不能缺位,真正做到思想上清醒、行动上自觉。

二、坚持一身干净,当好 “八府巡按”。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密度、深度、创新幅度、覆盖广度、质量效益则更明显加强,巡视成为了名不虚传的“反腐利剑”和“反腐名片”。 对此群众一片叫好,称巡视人员是当今的“八府巡按”,与此同时也对巡视工作寄于了高度关注和殷切期待。作为巡视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干净干事,用权不任性,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巡视成果,维护好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一方面,要严格按巡视条例用权办事。巡视工作人员手持尚方宝剑,具有相对独特的权力,必须始终明白和牢记巡视条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知晓巡视用权的尺度。要坚持研究问题先学条例、制定决策遵循条例、解决问题依照条例,真正做到在条例之下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适应形势发展、抓好工作创新,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巡视用权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巡视内容、方式方法、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不断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另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人员除了一般公职人员身份外,更代表派出机构即中央或省一级党委。因此,在开展巡视工作期间,巡视工作人员必须对照巡视条例要求,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做到不入“雷区”、不踩“红线”,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尤其要坚决杜绝巡视条例中指出的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泄露巡视工作秘密、利用巡视工作便利谋取私利等6种行为,坚持有所畏、有所止,心清如水、志坚如钢,自觉做巡视条例的坚守者、维护者、捍卫者。

三、坚持一身担当,当好“千里眼”和“侦察兵”。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形成威慑。巡视工作的性质也决定了必然会被一些地方和一些人“厌恶”,越是这种时候,越考验着巡视人员的正义与良心、道德与操守、责任与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巡视工作要尽职尽责、敢于“亮剑”,当好中央的“千里眼”“侦察兵”,找出“老虎”、“苍蝇”,揪出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因此,巡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一身担当、一身正气,不畏权威、敢于碰硬,不断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发现问题的责任意识和提出问题的党性意识。要敢于发现问题线索。巡视工作重在发现问题。当前,全国范围内的巡视工作集中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等方面,这就需要巡视工作人员必须围绕“四个着力”,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着力发现问题,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找,初步掌握领导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在相关方面的违纪违法事实,为下一步快速移交查处提供准确信息,让某一区域的某些违纪违法行为在较短时间内得到收敛遏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展现巡视工作的巨大威慑力。要善于提出意见和建议。巡视的过程也是代表派出机构开展调研的过程,这就需要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对一些全局性、普遍性问题包括巡视工作自身问题进行整理,对一些制度性问题进行思考,从而为派出机构制定新政策,为完善改进巡视方法提出意见、提供依据,为巡视区域和单位某些事项整改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勤于督促问题整改。巡视机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直接查办案件,因此巡视工作人员对于在巡视期间发现的问题该移交的要移交,该要求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尤其要持之以恒地督导巡视区域和单位对巡视期间移交的案件依法依规快速处理,对巡视后提出的整改意见,按照时间表、路线图搞好整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避免只打雷不下雨,搞形式、走过场,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确保巡视成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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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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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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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个人讲政治守规矩严纪律优警风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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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年新进入警察系统的一名新民警,每当坐在办公室里,看着墙上挂着的人民警察誓词,我知道我已经成为xxx派出所的一名实习警员了。而作为这样的身份,我时刻提醒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庄严的宣誓词,让我为之振奋,我愿意献身于崇高的人民警察事业,为警察事业的发展奋斗终身。

到xxx派出所的这段时间里,我对警察有了一点感触,对警察的工作也有了一些认识。可是,来到这个陌生的环境里,从事陌生的工作,对于我这个刚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确实这里所有的一切都很陌生。而局领导与所领导亲切的目光,热情的话语,使我感到了家一样的温暖,逐渐激发了我的工作热情。

在这段时间里,通过与老干警的交谈,让我知道了自己知识的浅薄,这使得我的求知欲膨胀起来。我只有不断的去学习,来满足自己的求知。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肩负着防范和打击犯罪,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警察必须按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愿行使权利,应当努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生产安全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和企业发展壮大的顺利进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在工作中要说老实话、做老实人、办老实事,要做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人民公仆。

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只有严格、公正、文明的依法履行职责,才能与党和国家同心同德,步调一致。只有精通法律,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才能提高文明办案的水平,才能自觉的把法律规定的任务落实到职责活动中去,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肩负起党和国家及人民赋予的重任,要时刻清醒的认识到,人民警察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解人民之忧,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每当想起警察所表现出的高素质、高要求、严标准,树立了益羊公安的良好形象,体现了新时期人民警察的特点,我就要向他们学习。在“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要求,做一名新时期合格的人民卫士。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让我多了一份自信,少了一份胆怯;多了一份从容,少了一份羞涩。在警徽灿烂光环下,让我更加坚信,为祖国的稳定发展、繁荣昌盛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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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关于学习脱贫攻坚座谈会讲话感想最新个人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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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入分析当前脱贫攻坚面临的挑战,深刻分析疫情对减贫进程产生的影响,明确提出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对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脱贫攻坚如同攀登高峰,越接近山顶的路就往往越难走,也最考验人的意志和耐力。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还要走最后一段最艰难的路,还要啃下最难啃的硬骨头,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特别是突然起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不仅打乱了原来的扶贫工作计划,而且使贫困群众收入减少,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同步打好战“疫”和战“贫”两场硬战,任务更繁重,工作更艰巨,要求也更高。

始终保持战斗状态,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在思想上始终绷紧弦。工作不脱节、进度跟得上,才能为夺取脱贫攻坚战最后胜利奠定坚持基础。必须时刻紧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这根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党中央工作要求,盯住目标、坚持标准、跟上节奏千方百计把延误的工作进度争分夺秒抢回来,按照时间节点对账交账,不折不扣全面完成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始终保持战斗状态,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在行动上始终拉满弓。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一冲锋就打赢的,必须始终保持战斗状态、冲刺姿态,横下一条心、使出浑身劲,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工作落实。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各部门要把握机遇、抢抓时间、全力加快各项工作进度。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切实解决扶贫农畜牧产品滞销问题,支持扶贫产业恢复生产,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做好对因疫情致贫返贫人口的帮扶,最大限度化解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不利影响。

始终保持战斗状态,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在责任上始终落到点。当前,脱贫攻坚进入了决战决胜的最后阶段。功克最后堡垒,取得最后胜利,必须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扶贫,逐级拧紧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扶贫干部扑下身子抓落实。压实行业部门责任,确保工作要求不松、投入力度不减、脱贫质量不降,切实做好尽锐出战,扛责冲锋。广大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责任担当之勇,施统筹兼顾之谋、竭组织实施之能,凝心聚力,苦干实干,攻克最后贫困堡垒,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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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换届纪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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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利用早班会的时间,通过视频学习的方式,大家认真学习了换届纪律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换届工作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首都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着重要意义。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去年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之后又陆续召开了多次视频会议,对换届工作进行部署。

一、严肃换届纪律是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前提和保障

换届工作是我们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各部门工作开展的好坏与领导干部的素质和水平直接相关。任用和选拔优秀领导干部到充实到我们的各部门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而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是我们选拔优秀领导干部的前提和保障。中央在《通知》中强调的“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是我们在换届工作中必须要坚持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选拔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是使优秀的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重要前提,也是使企图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谋求领导职位的人员彻底绝望的手段。中央在任用领导干部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目的就是使政治觉悟高,思想端正,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反之,坚决不予使用,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终极目的。如果思想不端正,把权力看成是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工具,那么能力越强,危害越大。

二、严肃换届纪律是杜绝腐败发生的源头

近年来,我国各级官员的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发生了多起高级领导人腐败现象。究其原因,一部分是任职后缺乏自身修养建设,还有一部分就是在干部任用上出了问题,有的是在自己提拔升迁上贿选拉票,违法违纪,有的是在为他人提拔和升迁上收受贿赂,讲人情,说好坏,运用权力影响他人行使民主权力。陕西原副省长李堂堂、株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龙国华、太原市市长张兵生等就是因为在换届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被免职的高级领导干部。这些人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他们手中的权力没有成为为民服务的工具,而成了斩断自己黑手的利刃。换届工作中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大多和行贿受贿相伴发生,换届在极个别部门也成了个别官员敛财的最佳时机。通过这种手段上来的干部任职后肯定会更加疯狂地为自己谋求私利,变本加历地收受贿赂,给人民造成更大的损失。只要坚持“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 个一律”,就能有效地阻断这条非正常的升迁途径,使优秀的人才得到任用,从源头上杜绝类似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换届纪律是凝聚民心的重要措施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是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个别地区在换届中由于不正当竞争现象,纪律检查部门收到过不少群众来信,有的甚至发生过群体上访事件,这都说明了群众对在换届中的不良作风的深恶痛觉。严肃换届纪律、选拔优秀人才、杜绝在人才选拔上的不正之风也是一项凝聚人心、顺应民意的民心工程,让德才兼备、思想端正、作风优良、能力超群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是众望所归。只有让群众真心推荐、大家广泛认可的人才走上领导岗位大家才心服口服,才能有效有力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严肃换届纪律是促进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严肃换届纪律,使优秀的人才通过合理合法程序走上领导岗位,带领我们继往开来地工作是促进我们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优秀的领导干部可以充分发挥领头雁和指挥官的作用,能够团结和带领导全体干部和群众,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有关政策,加快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以上是我学习换届纪律的一点心得体会,通过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性,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在即将开展的各级领导换届工作中,我一定严格执行“5个禁止、17个不准和5 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换届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选拔优秀的领导干部提供良好的外面环境,对于换届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给予抵制和举报,我为首都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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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党员干部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

全文共 11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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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扎实推进,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但也应看到,还有个别党员干部不做公仆做老爷,不做规矩人做投机分子,不做先锋队员做群众的“尾巴”……这样的党员干部令人民不满意,也拖累了事业发展。如此种种不良表现的根本原因,就是这些人淡漠了党的意识,忘记了自己的政治身份。对此,习近平同志告诫全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

个别党员干部把自己当成“老爷”,是忘记了自己的第一身份、忘记了服务人民的“初心”。90多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到强,靠着“山沟里的马克思主义”创造了“地球上最大的政治奇迹”,根本原因就在于把人民作为生存发展的根基、把服务人民作为根本动力。上世纪30年代的延安,一个脸上总是洋溢着幸福的年轻党员每日不辞辛苦,用生命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他叫张思德。正是千千万万个张思德的朴实行动和执著坚守,赢得了人民群众对党的拥戴,汇聚成我们党改天换地的雄厚伟力。新形势下,党的事业翻开新的篇章,新任务新课题层出不穷。应清醒认识到,赢得人民拥戴决非朝夕之功,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革命先辈的功劳簿和胜利果实只是我们新的起点,前进的道路需要我们自己铺就。在党的教育培养下,我们身边不断涌现新时代的张思德,他们不忘初心,用爱民为民的真挚情怀书写着人民公仆的新风范。时代变了,但党员的身份不能变,必须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俯首甘为孺子牛。

个别党员干部把个人利益置于集体利益之上,被各种诱惑侵蚀腐化,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究其根源,就在于他们淡化甚至淡忘了党员身份,弱化甚至丧失了纪律和规矩意识。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要靠铁的纪律和规矩保证党组织的有序运转和发展壮大。可以说,党的任何一条纪律和规矩都不是凭空而来的,往往都付出过巨大代价甚至血的教训。因此,习近平同志一再强调纪律和规矩是党的生命。应当认识到,对于党员干部来说,纪律是保护而不是桎梏,我们应心存敬畏而不能心存抵触。个别党员干部把干事和遵纪对立起来,这是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误读,也是对党员身份的误读。

个别党员干部在困难面前不愿挺身而出,甚至当了群众的“尾巴”,这也是忘记党员身份的表现。今天,我们党面临“四大挑战”“四种危险”,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需要进一步强化。时代呼唤先锋,时代需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共产党员。福建省东山县县委书记谷文昌、贵州省晴隆县县委书记姜仕坤……一批批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身先士卒,“唤起工农千百万,同心干”,是我们学习的楷模。牢记党员身份,就要见贤思齐,努力做创新创业创优的先锋,勇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力军和突击队,把理想融入实现中国梦的时代洪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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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关于学习抗击疫情先进事迹心得感悟

全文共 7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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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运动排行榜第一名又被你占领了!这是辽宁东港“组工人”这些天见面的第一句话。“你的微信运动已经连续好多天占领了我的封面!现在是特殊时期,疫情这么严重,你咋还天天在外面跑呢?”一名东港“组工干部”收到的一条朋友关心问候信息。疫情发生以来,就是和生命赛跑,东港“组工人”毅然决然的冲在防控疫情第一线。

坚守初心,党徽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闪耀。党徽闪耀,誓言铿锵。东港“组工人”始终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平台。同时,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党员干部积极参与“三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稳防稳控,他们佩戴党徽,冲锋在前,不畏险阻,奋战一线,凝聚起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构建起一条条红色防线。

凝聚力量,党旗在疫情防控第一线飘扬。党旗下的庄严承诺。“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是入党时许下的铮铮誓言。疫情就是命令,旗帜彰显担当。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东港“组工人”迅速投入战“疫”,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安排,争做抗疫“先行军”。通过发布通知、微信、倡议书、公开信等方式,号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传承新时代精神,拿出“我是党员我先上”的行动自觉,凝心聚力,同国家人民一起共渡难关。

真心为民,党性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坚守。东港“组工人”每天要步行两万余步,在十几个小区进行检查、宣传。他们发扬“挑战自我、超越极限、坚忍不拔、永不放弃”的马拉松精神和不怕疲劳、连续作战、敢打硬仗的优良作风,战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第一线,全身心投入到这场保卫群众生命安全没有硝烟的防疫阻击战中。努力用扎实工作和实际行动筑牢守护群众生命健康的坚固防线。

冲破短暂的黑暗,将沐浴黎明的曙光。坚定执着的东港“组工人”,怀着“必胜”信念、秉持“硬核”担当,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奋力奔跑、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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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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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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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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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体现和可靠保证。党员干部的所作所为,一言一行,既体现党员自身形象,也反映党组织形象,还代表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形象。作为学校校长,既是学生的老师,也是老师的老师,甚至是家长的老师,更要讲纪律,守规矩,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引领本校本地形成良好的政治环境和社会风气。通过参加各级党组织学习,对照党风廉政要求开展自查,自己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牢记心中,贯彻到底,执行到底。

首先,要遵规守纪,永葆党员干部先进性。

只有深刻领会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与党保持高度一致,树立坚定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只有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走弯路不走错路不走邪路,永葆党员干部的先进性。

作为学校校长和基层党员干部时时处处都要牢记党纪党规,执行党纪党规。一要加强学习,认真领会。明白什么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员干部的具体要求;明确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永葆党的生机活力,建设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风、对集体形象的危害,对党员干部个人思想行为的严重腐蚀。二要严格自律,坚决执行。党纪党规是约束党员干部的党内法规,党纪严于国法。如果不从严执纪,就会对党的事业带来损失。每一个党员干部要始终在心里划出一道纪律和规矩的红线。党员干部要健康成长,必须守住底线,强化党纪意识,懂规矩守纪律,做到“五个必须”。既要严守纪律,严格自律,用党的理论宗旨武装自己,用党纪党规要求自己,用廉政纪律约束自己,又要敢于自我反省,加强监管,对违规违纪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和整改,规范党员干部言行,树立良好形象。 三要头脑清醒,知行合一。要清楚地认清自己的身份,清醒地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时刻用党纪党规来检验自己,自我诊断,知道哪些事情坚决不能做,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糊涂。要与党同心同德,一言一行,要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对党忠诚,不搞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放肆,不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搞阳奉阴违。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推进并出色完成学校各项工作。

其次,要反腐倡廉,做勤政廉政的带头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时刻坚持的方针和原则。腐败现象的滋生严重影响党的形象,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反腐倡廉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刻不容缓。

作为一名校长和基层党员干部,应该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真正做一个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群众信任,关心学生健康成长的好校长。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加强思想教育是反腐倡廉的根本。要加强党性,严肃党纪,要充分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要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时警醒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大事上要泾渭分明,细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时刻自重、自警、自励。二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按照党风廉政要求,坚决做到制度之内“不缺位”,制度之外“不越位”。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情、大额开支要广泛征求班子、教师代表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办事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设施设备添置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不接受他人财物,不索贿受贿。做到公私分明,是非分明,奖惩分明,不利用职权徇私情,谋私利,不从事经商活动,不滥用权利,也不乱作为。律人先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先做到。增强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和师生成长服务。三要接受监督,拒腐防变。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会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要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经常“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主动接受组织及群众的监督,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改正错误,纠正方向,督促自己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最后,要实事求是,办群众满意学校。

守纪律,讲规矩既是对每个党员干部思想、言行的基本要求,又要通过守纪律,讲规矩的实际行动,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实事求是,办人民群众满意的学校。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重点保证体育,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教育,生命安全教育,阳光体育锻炼等学科及内容落实,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及学生综合素质。二是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处理好内部外部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保证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齐全;加强校园封闭管理。重点关注食物食品安全、校车交通安全、校舍及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防溺水及消防安全,确保校产安全,保障师生健康工作,健康成长,构建平安和谐校园。三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师德素质,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增强教师“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职业精神和意识,坚决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杜绝宣传和推销教辅资料行为;杜绝利用节假日补课和有偿家教等违纪违规行为。四是依法依规收费,规范财务管理,坚决治理乱收费。一要按文件标准收取规定费用,不乱增项目,不擅自提高标准收费。二要按照“自愿就餐”原则收取伙食费,严格按照“自愿就餐,按餐定标准,按月收取,多退少不补”的要求合理收取伙食费。保证“零利润”。三要坚持自愿参保,自愿购买和饮用原则,收取保险、校服、牛奶饮用等代收费用,按时足额上缴相关部门,切实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四要开源节流,合理使用经费。不铺张浪费,不大吃大喝,不乱发津补贴和加班补助等。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校有校规。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要自觉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自觉依法办事,循规蹈矩,勤政廉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守纪律,讲规矩,才能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纪检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2.纪委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3.领导干部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4.党员干部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5.党员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6.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7.学习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8.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心得体会

9.2017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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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青年大学习第九季第十二期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1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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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虽曾多次翻阅[共产党宣言],但都是粗略的 片段式的阅读,理解得并不 深刻。闲暇之余,我重新翻开了 这本似乎熟悉但又不 够了

解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在逐字逐句的研读中,我慢慢地领悟了 其思想精髓,不 禁热血沸腾,内心也激荡了

起来。作为一名信仰马克思主义并立志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共产党员,[共产党宣言]是我们永恒的思想灯塔。

这是一个时代的战斗号角。[共产党宣言]发表于1848年2月21日,正是在这一年的一月,欧洲革命爆发,资产阶级联合无产阶级掀起了

一场推翻封建制度的风暴。然而,“从封建社会的灭亡中产生出来的现代阶级社会并没有 消灭阶级对立”,剥削不 仅没有 被消灭,而是愈加恶劣。金钱关系取代了

各种社会关系,资产阶级以“公开的 无耻的 直接的 露骨的剥削代替了 由宗教幻想和政治幻想掩盖着的剥削”。无产阶级在残酷的压迫剥削和激烈的社会矛盾下发出了

“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呐喊,这是对内心诉求与愤慨的一种宣泄。在那个阶级斗争对立激烈的年代,[共产党宣言]指导无产阶级为自身的利益战斗到底。

这是对幸福生活的不 懈追求。[共产党宣言]诞生以来,社会经历了 无尽的动荡与变幻,然而,始终不

变的是对和平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马克思无情批评资本主义的剥削现象,悲悯同情一无所有 的无产阶级,描绘了 人类自由解放 幸福美好生活的图景。如何熟悉美好生活

美好生活属于谁 怎样创新美好生活?[共产党宣言]中的阐述,为后人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提供了

前行的起点。正如马克思所言,“过去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

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马克思还公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提出的“自由人联合体”,是对资本剥削和政治压迫的彻底否定,也是对真正意义上属于所有

人的美好生活的真挚渴望。

这是对共产主义的庄重宣告。共产主义要“消灭私有

制”“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站在历史和现实的角度上,资产阶级对于近代社会的促进作用是值得肯定的。然而,资产阶级就像“生产过剩的瘟疫”“毁灭性战争”“法术召唤出来的魔鬼”,其破坏力与生产力同样强盛,甚至有

过之无不 及,“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 可避开的。”原因在于,“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定的

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的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 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

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人努力争取全世界的民主政党之间的团结和协调”;最后,共产党人毫不

隐瞒地公开公布,“让统治阶级在无产主义革命面前发抖吧!无产者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枷锁,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

再次细读[共产党宣言],我的内心激昂澎湃,虽然全文惟独 一万九千多字,但每个字都掷地有 声 铿锵有 力。马克思主义思想赋予共产党人最大的精神财富是自信

自由 自主 自立

自强,对于中国的影响更是重大而深远。以历史的目光洞察中国共产党90多年来的风风雨雨,回忆中华民族坚韧奋起的历程,我们必定会发明,中国共产党人正是在[共产党宣言]的引领下,一代一代接力奋斗,从站起来

富起来,到今天才最终迎来了 强起来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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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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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

当好践行者。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住建委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住建发展大局中,立足住建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当好推动者。党委担负起主体责任,除了要守住纪律底线之外,更要敢于担当、敢于作为,做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推动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方面,党委还要推动新《准则》《条例》贯彻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抵制违反《准则》《条例》的行为,狠刹选人用人、三重一大、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领域环节的不正之风。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主动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动住建行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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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习五四精神心得体会范文

全文共 8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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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总书记在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大会上寄语青年,并提出六点期望,可谓催人奋进,备受鼓舞。新时代中国青年要肩负责任,成就事业,实现梦想,须有时代感,使命感,紧迫感。

一百年前,这场由青年学生为主掀起的轰轰烈烈的爱国运动,开启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大门,也向世界展现了中国青年的力量。一百年后,中国青年仍然用奋斗诠释着青春的定义,始终铭记着习总书记所说的,中国社会发展,中华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幸福,必须依靠英勇奋斗来实现。

“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有人说,一个不爱自己国家,不尊重自己国家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对于青年来说,更是题中应有之意,爱国主义流淌在中华民族血脉之中,更流淌在每一位中国青年的心中生生不息。纵观古今,无数仁人志士都是在青年时期就崭露锋芒,用行动书写着青年奋斗史诗。现在,或许不需要每个青年“征战沙场”去爱国,但在别有用心的分裂挑唆和辱华事件面前,我们的青年要一如往昔般英勇无畏,团结一致,敢于跳出来和敌对分裂势力说不,守卫自己的国家,捍卫中国的尊严。中国青年高举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无论身在何处,心中都应飘扬着爱国主义壮歌。

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对青年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但唯一不变的是“永久奋斗”的信念。在当下,青年更应该做到同人民一起奋斗,同人民一起前进,同人民一起梦想,用一生来践行跟党走的理想追求。牢记总书记提出的“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爱国、励志、求真、力行”16字箴言,真正让奋斗成为青春底色,练就过硬的本领,无论遇到什么问题,不退缩,迎难而上。“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每个青年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用自己的方式去爱惜羽毛,以真才实学服务人民,以创新创造贡献国家。有的青年代表国家走向国际,展示青年形象;有的青年在平凡岗位上,用辛勤和汗水实现价值;有的青年执着科研创造,不断提高中国科技水平......这些都是中国青年的模样。

作为青年,我们要始终感情充沛、精神振奋地去发展去创造,我们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而是新一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坚定信念,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独一无二的青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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