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精彩20篇)

在初一的生活中军训是一个不可少的项目,在太阳下挨晒也是不可少的,可在军寻得这7天来你又获得了什么呢。在军训期间,大家一定都晒黑了吧,在烈日之下汗水顺着发梢滴落,嘴唇开始干燥,我们顶着炎炎的夏日,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供大家学习。

浏览

1341

作文

1000

2024学习三讲话一通报精神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9 字

+ 加入清单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一定要如期兑现的庄严承诺。我们要时刻牢记总书记的要求,真正把扶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深入研究、加强部署、强力推进。

创新,就是要创新扶贫开发的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增强扶贫动力,拓宽扶贫渠道,提高整体效果。按照分类施策的要求,既要精准送种苗、物资,更要从技术、信息、流通等方面大力帮助支持贫困户;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贫困农民以土地、劳动力入社入股,建立制度化的利益连接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协调,就是要有全局观,统筹好扶贫开发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在海南,脱贫攻坚要与“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好,与全域旅游发展结合好,与“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结合好。扶持生态条件较好、特色文化鲜明的贫困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丰富全域旅游的内涵;按照宜居宜业宜游的目标,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通过不断完善镇村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更高标准的脱贫。

绿色,就是要在扶贫开发中积极探索生态扶贫的新路子,让贫困人口从生态保护建设中受益。今年海南将对5个位于生态核心区的村庄进行整体搬迁,要着重从搬迁关键环节完善制度,提前谋划,确保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走好保护与发展双赢的扶贫之路。

开放,就是要坚持在扩大开放中抓扶贫,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撬动、引导大量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扶贫开发。发挥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户脱贫;大力培育农村电子商务,解决农产品卖不出去、卖不好价钱的问题。

共享,就是要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让贫困群众最大限度分享各项公共资源。发挥和利用各地比较优势,培育好休闲农业、高效农业等新业态,让农产品变成旅游产品、农家院变成农家乐、绿水青山变成群众脱贫致富的金山银山;在解决因学致贫返贫上下功夫,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彻底拔掉“穷根”;实施好卫生健康脱贫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因病致贫返贫;制定符合实际、合法公平、可操作性强的危房改造措施,既防止加重贫困户债务负担,又防止引起非贫困村、非贫困户攀比等负面影响,真正做到因户施策。

只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谋划、整体布局,聚焦问题、精准发力,早抓、常抓、长抓,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才能让海南的困难群众最大限度地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早日脱贫致富。

展开阅读全文

更多相似作文

篇1:学习条例和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17 字

+ 加入清单

从古至今,能打胜仗的队伍,如:横扫六国、一统天下的大秦虎贲;“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掳掠”,被兀术感叹“撼山易,憾岳家军难”的岳家军;关宁铁骑;还有用小米加步枪打败国民党飞机大炮的人民解放军。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战斗力极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导语

中国共产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每一名共产党员在加入党组织时,都面对党旗做出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入党誓词全面、系统地概括了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任务、纪律及其内在关联。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新《准则》和《条例》的出台,是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个党内法规正反互补、高低结合,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号角,意义重大。

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担负着为党的事业选配干部、发展党员、聚集人才的重要职责。组工干部的行为对党员干部队伍有着很强的导向作用。为此,组织部门和广大组工干部要在贯彻执行新《准则》和《条例》方面作好示范引领,以实际行动促进优良党风的形成。

一是强化遵规守纪观念,切实将廉洁守纪体现在组织工作各个环节上。要通过完善选人用人体制机制,把清正廉洁、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出来。同时,按照中央总体部署,组织开展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好党员领导干部不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讲党性原则等问题,提高党员干部防微杜渐、遵规守纪的能力。“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养成勤正衣冠的习惯,避免“积羽沉舟,群轻折轴”。古英格兰有一首著名的名谣:“少了一枚铁钉,掉了一只马掌;掉了一只马掌,丢了一匹战马;丢了一匹战马,败了一场战役;败了一场战役,丢了一个国家。”讲的是1485年英国国王查理三世因为少了一个马掌钉,在波斯沃斯战役中被击败的故事。看来,祸患积于忽微,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二是组工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正人正品。“修身、齐家”才能“治国、平天下”。做事先做人,做官先做事,为官者要做一个政治上的明白人,做一个生活上的厚道人,做一个精神上的健康人。只有做到严格要求自己整个社会才会风清气正。作风,关系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与操守。党性与操守是一种修为,只有先做有修为的人,才能成长为一个有作为的干部。做人只有品行端正、情操高尚,才能在社会上存身立足,成就事业,才能受到他人的信任和尊重。人人重视个人品德建设,每个人品德提高了,就可以“内德于己,外德于人”,促进社会道德进步。如何使组工干部能严格要求自己,关键是做人先正人品。

三是完善制度,树立清正廉洁形象。强化立规执纪,完善组织部门内部规章制度,规范组工干部行为,着力锻造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以政治清醒、正气在身、为政清廉的状态率先垂范。以《廉政准则》中“八禁止52不准” 为镜,防微杜渐,注重从点滴小事做起,以肩负的责任鞭策自己,坚守“底线”,廉洁奉公,切实作学习的表率、落实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

展开阅读全文

篇2:2024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

全文共 828 字

+ 加入清单

价值观作为一种思想观念的东西,重在学习,重在内化,重在践行。如何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的在社会中产生更大的积极影响,关键在从我做起。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止是“你”的事情、“他”的事情,也是“我”的事情。颐指气使、指指点点,不如从我做起,以身作则,做出个样子,做出点成效,才能带动大家一起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普世价值观,是社会主流价值观。古语云: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每个个体公民对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也就像小流,也只有作为个体的每个公民践行核心价值观,才能汇聚成奔流不息的强大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潮流,凝聚人心、促进共识,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精神力量。

从我做起,前提是知。所谓知,即熟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与意义。知内涵,不是略懂一二,而是熟透于心。差不多先生,要不得,流于表面往往导致行动力不足,手足无措。知内涵,还要分层次去剖析,从国家、社会、个人层面去深层次了解,分条缕析,挖掘12词核心价值观蕴藏的本质内涵和外延价值;知意义,才有干劲去学、做。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各种渠道学习,做到心知肚明、胸有成竹。

从我做起,重点在做。在知的基础上,能认同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身的价值观、人生观,并能转化为规范自身言行举止,指导实践的精神源泉。做,首先是体现在生活中,生活中一言一行,以核心价值观为准绳,严格规范自身言行。在家庭生活中、公共场合不做违背价值观的事情;在境外,更要维护国人形象,恪守核心价值观。做,再者是贯穿于整个工作中。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如果说法律是公民言行的底线,触碰不得,那么核心价值观就是润滑油,缓解矛盾,促进和谐。工作中,决策时,想想是否做到公道正派。懈怠时,想想是否做到敬业诚信。争吵时,想想是否做到文明友善。在想中做,在做中想,内化为自身工作的自觉行为表现。

践行核心价值观,就要从我做起。也只有个人真正去践行了,推己及人,凝心聚力,核心价值观才能在整个社会弘扬起来。

展开阅读全文

篇3:干部学习敢担当转作风争一流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66 字

+ 加入清单

通过集中理论学习以及个人在工作中的实践学习,自己对干部作风好坏和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并深刻体会到应该切实加强自身学习,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努力树立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开展学习活动的必要性

(一)、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用来为百姓谋利益,为人民服好务。以上宗旨、理念和要求,都要落实和体现在政府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服务水平和公务员的作风上。只有努力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才能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支持,保证我们的事业常盛不衰。

(二)、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工作环境,是实施《公务员法》,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公务员法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的要求,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必须遵守的十六项纪律,要求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行为要依法予以行政处分。实施公务员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就要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整治机关作风,努力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尤其是要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使广大公务员自觉做到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二、学习体会与收获

(一)、党的作风建设是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的重要体现,是党员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外在表现,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这次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正是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的体现。在宣传学习阶段,通过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使我更好地体会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迫切性,并获得一些具有操作性的思路。

(二)、明确了开展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这次全校性的干部作风集中整顿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结合实际,从严要求,标本兼治,达到使广大干部的纪律观念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不正之风明显减少的目的。

(三)、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使自己成为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干部。作为一名***员及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干部,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院的生存及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我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政策,力争通过我的努力,把学院的招生就业工作再上一个台阶。面对学生,我做到了以优质的服务态度认真解答他们的问题,全心全意的为他们的切身利益着想,解决他们的难题。在工作上我坚决做到依法行政,做到了不违法、不滥用、不徇私。在纪律上,我能做团结协作、主动配合,不弄虚,不做假,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

当前,知识以迅猛的速度更新,一日不学,就会跟不上形势变化。回顾自身的学习情况,主要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是学习的广度和深度有所欠缺。平时的学习中,看“快餐式”的报刊书籍较多,看政治理论方面的书籍较少;看消息新闻类的书籍较多,看业务性方面的书籍较少。学习了一些,但理论的深度和广度缺乏,对思想的触动不够。

二是学习的方法和效果上有所欠缺。只停留在一般的读报、读文章的形式,没有创新学习方法和学习形式,没有进行学习后检查和“回头看

展开阅读全文

篇4:学习六讲话一通报心得

全文共 663 字

+ 加入清单

“脱贫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扶贫先要扶志,要从思想上淡化‘贫困意识’。不要言必称贫,处处说贫。”1988年9月,习近平在到任宁德3个月后写下的第一篇调查报告《弱鸟如何先飞——闽东九县调查随感》中,给出了有力回答。

过去我们扶贫工作做的多是“输血”,也就是下拨扶贫款、送钱送物等等,但这些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全面脱贫和部分返贫的问题。“输血”式扶贫不能解决长远问题,更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对于那些胸无斗志的贫困户,单纯地给钱给物自然不可行,单方地灌输技术也不可行。随着各项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党组织和扶贫工作队要牢固树立“扶贫先扶志、致富需治心”的扶贫观,扶起贫困人口自主脱贫的“志气”,树立共同致富的“信心”。

“人穷穷一时,志短短一生。”精准扶贫,首要在扶志。打开贫困对象的心结,不但要给贫困户必需的资金和技术,还要开启他们尘封的精神世界,促使他们真正警醒:人穷不能志短,要靠自己的双手自力更生。在扶贫送温暖的同时,要更加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进行帮扶,引导贫困群众既心怀感激、好好珍惜,又有羞耻心、进取心,把接受扶贫作为强大的动力,以此鞭策自己,在借助外力的同时还要强化自身内力修为。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时代精神,引导贫困群众正确看待贫困,摒弃“等靠要”和消极思想,树立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斗志。贫困群众要迎着精准扶贫的号角,主动学技术、找门路,用自己的双手摘掉贫困帽,奔向康庄大道,回报社会。

实施精准扶贫要以“精神扶贫”为重要抓手,给贫困户精神力量,给他们自信心,才能既富口袋,也富脑袋。

展开阅读全文

篇5:最新2024五四运动精神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全文共 991 字

+ 加入清单

岁月如梭,伴着__年和煦的春风,转眼间,到了我们青年人自己的节日——五四青年节。对于我们这批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使命的当代青年人来说,这是个意义非凡的节日。

1919年的“五四运动”已过百年有余,为了纪录这个伟大的时刻,五月四日这天也就成了中国年青人的节日—青年节。五四精神的核心内容是:爱国、进步、民主、科学。在享受祥和、安宁的幸福生活之时,我不禁想起了那些曾经为中华民族的民主、科学、独立而抛头颅洒热血的青年们,是他们,在民族遭受屈辱的时刻挺身而出,以力挽狂澜之势救黎民于苦难。在斗争中,青年们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他们以燃烧的激情和鲜血凝聚成精神的火炬,点燃了未来。这种青春是多么的绚丽夺目呀,这种使命感是多么的震撼人心啊!提起五四,不免让我陷入沉思,很自然地去缅怀那些曾经为了中华民族浴血奋战,为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的革命先烈。尽管五四运动已经过去了近一百年,但是五四精神始终激励着我们这批青年人,“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精神,五四精神需要我们这代青年人用自己的日常亲身实践去时刻诠释。爱国,我们不管身处何地,从事何种工作,心中应该不断地去感恩,去感谢我们伟大的祖国,给我们提供如此美好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感谢中国共产党,是党为我们指明了奋勇向前的正确方向,对岗位充满着热爱,激情饱满的对待每一天的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国家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们每一个青年都要应该始终怀着进步的思想,好学求知的态度,用每天进步一点点的座右铭去不断地要求自己,去激励自己,不甘落后,永争第一,这才是属于我们青年人应有的朝气,要时刻牢记岗位职责,为司乘人员送去最优质的服务,用自己的点滴汗水去浇灌我们的奉献之花,这样我们的工作才更富有意义。

抚今追昔,沐浴着五四精神,感慨万千。此刻虽然没有以前的血雨腥风,但是仍然需要我们这些青年人,为了肩上的使命,谱写自己无悔的青春。身在监控岗位,我们需要用真诚和优质服务去对待每一位司乘人员,让他们带着我们时刻无微不至的关爱,带着我们的祝福踏上温馨的旅途,畅行青银高速。

我只想说不用羡慕城里人的生活,也不用为自己生在乡村而自卑。其实大家都是围城里的一员,各人都有自己的活法。都是用自己的双手创造自己的未来,要想过上幸福的生活还都是要靠我们自己!从这个角度来看,城市乡村都是一样!同是年少,一样捅有梦想,都是希望,又何必分在哪里呢?

展开阅读全文

篇6: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学习心得

全文共 1168 字

+ 加入清单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以特别的担当精神、特别的实干业绩,努力争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尖兵。

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自觉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作为工作的根本遵循。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充分展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科学性、真理性、指导性,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领广东和深圳各项工作的总纲,是深圳改革发展各项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和根本行动指南。

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相结合,逐字逐句学习领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在中央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把特区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要以特别的担当精神、特别的实干业绩,争当“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的尖兵。一是要争当“四个坚持”的尖兵。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排头兵;坚持新发展理念,使之成为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的根本指引,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走改革开放的强国之路、富民之路,使经济特区建设不断增创新优势、迈上新台阶。二是要争当“三个支撑”的尖兵。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上大胆探索,形成更多具有引领性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三是要争当“两个走在前列”的尖兵。继续发挥好特区精神,推动深圳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率先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各级党组织要迅速传达学习,使全市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精神实质,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贯彻,发挥好表率作用。各级党组织负责同志要下沉一线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迅速掀起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的热潮。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雄安新区,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重大的历史性战略选择,是千年大计、国家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密切合作、扎实工作,发挥好深圳经济特区的表率作用,以特区的担当全力配合好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发展各项工作。

展开阅读全文

篇7:安全事故学习的心得体会

全文共 678 字

+ 加入清单

下面是我结合我司近期安全事故的几点体会

一、加强安全管理

每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是由麻痹大意造成的。要从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加强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要充分发挥公司安全员和班组安全员作用,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定期、不定期排查,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安全责任人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巡察工作,对违章操作进行严肃处理和纠正,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学习,提高员工执行力,增强员工责任感,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的良好秩序。

二、杜绝“三违”行为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违行为就是野蛮行为,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存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给了事故发生可乘之机。作业人员严重的违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操作行车前不进行遥控器和行车的比配确认,远距离操作行车,都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查处,坚持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早会,做到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安全互保对子之间应做到时时监督,时时提醒,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技能培训

要组织好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

和职业素质;加强设备认知培训,让员工了解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构造,增强其对操作规程的进一步理解;加强安全培训,让员工在通过不断的安全学习中进行反思,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

事故通报的学习与分析,其目的旨在于警世及教育我们,帮助我们查找自己工作中的不足。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水平,做到安全无小事。

展开阅读全文

篇8:2024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心得

全文共 633 字

+ 加入清单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听起来是一种社会态度,是一种规范要求。但是细读,却又是那么具体、明确,这些内容体现在我们平时生活、工作、学习的方方面面,对于我们的日常行为有指导作用。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我将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学习中磨砺品质。要与时俱进,加强学习,除了自身素质的提高,也包括政治学习,要思想进步,切实提高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精髓,彰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要善于向经验丰富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看待事物的立场、分析问题的方法、解决困难的手段;学习他们驾驭复杂局面、应对突发事件和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在工作中锤炼作风。中华民族历来就有艰苦奋斗的作风,我们要提倡实干,反对空谈。在工作中,要勤恳耐劳,兢兢业业,理论联系实际。要以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为导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学习和教师的指导作用,结合社会需求,做好课改、教改,端正工作态度,积极提高服务意识,

第三、在努力实践中增长才干。只有树立信仰,才能牢固树立和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才能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才能在自己平凡的岗位奉献智慧和才华,实现爱岗敬业,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功能,除了自身学习与提高,更要加强学生的教育和进步,青年是国家的未来,要关心学生的成长。

总之,通过学习,我将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认真落实,自我反思,找差距、查缺点,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展开阅读全文

篇9: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382 字

+ 加入清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党史研究室为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一准则条例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学习教育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上来。

(二)加大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固定媒介,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把集中学习教育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上报县纪委。

(三)强化督导指导。县委党史研究室要认真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整改。要把“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作为重要内容,精心指导,注意发掘典型,总结经验。

(四)坚持统筹兼顾。 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注重实效,正确处理好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与党史工作的关系,要以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实际效果推动党史工作有效开展,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展开阅读全文

篇10:新准则条例学习体会

全文共 2997 字

+ 加入清单

名称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从3600余字精简至281字,这样的“删繁就简”意味着什么?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去哪儿了?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

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与2010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

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

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

“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

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

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

“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

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

“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展开阅读全文

篇11:学习《国家监察》心得感悟

全文共 620 字

+ 加入清单

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学一层、在学中做,在做中学,结合实际学思践悟。要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做勇于自我革命的“头雁”,严格自律的标杆,以更高标准、更严格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监察法把党的_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

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作为一线纪检监察干部,我会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接下来,我将做好本职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监察法、监察改革、监察体制的宣传,以监察队伍为先锋,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和战友们一致都在关注。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展开阅读全文

篇12:纪律处分条例全文最新

全文共 17954 字

+ 加入清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形势发展,该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党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通知强调,《条例》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适时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如下。

第一编总 则

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一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三条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五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第十七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十八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

(三)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二十一条从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二条减轻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第一款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四条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的,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第三十一条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第三十二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四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本条例所称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 则

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四十五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制作、贩卖、传播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携带、寄递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未经组织批准参加其他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条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参加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

(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三)擅自对应当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的。

第五十四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四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六条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

(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

(三)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

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条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害党员自主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材料私自扣压、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他人的;

(二)对党员的申辩、辩护、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压制党员申诉,造成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党员申诉的;

(四)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党组织有上述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七十三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四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七十八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九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八十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一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二条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三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四条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六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取得、持有、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八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一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九十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九十三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四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公物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第九十九条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条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

(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取费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二)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第一百零三条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四条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党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党员被依法判处刑罚后,不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而不处分的;

(二)党纪处分决定或者申诉复查决定作出后,不按照规定落实决定中关于被处分人党籍、职务、职级、待遇等事项的;

(三)党员受到党纪处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对受处分党员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叛逃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员出走,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第一百一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二十条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 则

第一百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

篇13:2024魏书生讲座学习心得

全文共 894 字

+ 加入清单

听完魏书生老师的报告,感触最深的就是魏老师那民主科学的管理思想。魏老师经常说这样一句话“凡是学生能干的事,班干部不要干;凡是班干部能干的事,班长不要干;凡是班长能干的事,班主任不干。”从魏老师的这句话里,体现了他民主、科学的管理思想,他认为民主管理提高了学生对管理的认识,最大程度地调动了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解决了学生服从管理、投入管理的问题。

魏老师所说的“民主管理班级”的方法,充分发挥了每一个学生的能力,使学生的想象力,创造力,管理能力等诸多能力,在一个班级里,一个教室,一个有限的空间里得到了无限的展示机会。在这个基础上,老师给予了积极的表扬和肯定,学生的个性和创造性思维在班级这个小型社会里,得到了发展和张扬。几十个人组成的一个班级里,居然有“法院”“警察局”等机关。学生在自己创造的最真实的情景中,得到了最真实的社会体验。很早就听说“懒”老师能带出“勤”学生,“勤”老师就只能带出“懒”学生。魏老师所说的“主任能做的校长不做,老师能做的主任不做,学生能做的老师不做”也就是倡导的这个思想吧!也正是由于这样的管理理念和方式,魏老师才有时间与精力身兼数职。把班里的大事小事都分配给不同的同学去负责,负责管理的同学又搅尽脑汁为自己所管理的事情出谋划策,这样一来,使每个同学感觉到自己都是重要的,学生一旦有了被重视的感觉,就会更大地激发他在这一方面的积极性,无形中每个学生为班级做出了自己的贡献,增强了班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听了魏书生老师的讲座后,我同时也感受到我们心态应该摆正,要多改变自己,少埋怨环境。人不能要求环境适应自己,只能让自己适应环境。想想自己也有不满的情绪,也曾有抱怨的时候,抱怨学生们怎么也学不会,抱怨学生太调皮了,听了魏老师对待工作那恢谐幽默的态度,我们不禁扪心自问,既然困难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何不去直面困难,找到解决的方法呢?所以我们应该摆正心态,用一种乐观进取、积极向上的态度去对待每一件事,每一个人。学生不爱听课,那我们就想办法来改变自己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我想,如果我们都能用魏老师的心态去生活,那我们的生活中,烦恼会减少,快乐会多起来,生活会更和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4: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学习心得

全文共 11180 字

+ 加入清单

刚才,才让太同志对全州1至7月份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作了通报和分析,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讲得很实际、很透彻、很清晰,我完全赞同,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玉树大事多,全州上下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州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实现了时间与进度同步。尤其是补齐教育短板、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改革虫草采集管理办法、深化村寺并联治理、三江源宣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精准脱贫和生态畜牧业实现互促共进、建立“三基”干部学院强化基层干部培训等做法,既深得民心、赢得口碑,也得到了中央和省上的肯定。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刚才才让太同志已经作了深刻分析。解决这些不足,除了落实好客观上的具体措施,更重要的是解决好干部和作风上的突出问题。这是我们的有些工作参差不齐、顾此失彼的根本原因。当前,我们的干部中不作为、慢作为,不敢为、不会为,漂浮、急躁等作风问题比较突出。还有个别干部将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置若罔闻,不按规矩办事、不按套路出牌,阳奉阴违,甚至我行我素。这不仅仅是能力水平的问题,更是“四个意识”强不强的问题。这一点在生态、维稳、脱贫等任务繁重复杂的玉树,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地反对,坚决地纠正。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十三五”规划目标上来

8月22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来青海视察指导工作,鲜明指出了青海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在青海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次总书记虽然没有到玉树,但他在考察期间多次提及玉树,对玉树的惦念与牵挂之情溢于言表,让40万玉树干部群众深受感动、倍感温暖、倍受鼓舞。

学习宣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是我们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

一要深刻领会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坚决贯彻,更好地用讲话精神统一全州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要深刻理解“扎扎实实推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要求。坚持以生态保护建设来驱动我们的绿色发展,推进生态畜牧业和宣传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打造三江源文化旅游高地。要深刻理解“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要求。扛实保护与建设三江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抓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天字号”工程,推进三江源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先行区、大自然保护展示区建设。要深刻理解“扎扎实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大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抓好民生工作,解决好教育、医疗卫生、住房、就业保障等方面的瓶颈短板,让群众有更多实在的获得感。引导各族群众把心思用到发展上来,和睦相处,共同进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行区建设。要深刻理解“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大要求。严格按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办事,从“三会一课”这个最基本的制度抓起,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最终体现到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推动事业发展上。

二要联系实际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推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在玉树落地生根。要“钻”进去学,理解其深层次涵义,加深对讲话中包涵的深厚情感和真知灼见的切身体会。要结合玉树的实际去学,贯彻其实践意义。要融汇生态、民生、稳定的内在规律,贯通中央、省委要求和人民期盼的辩证统一。要坚持领导带头,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坐实“三会一课”,使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经常化。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与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藏区工作和三江源生态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结合起来。真正把讲话精神吃透悟深,我们的整体水平就会有个大的提升,在平时工作中融会贯通、积极践行,我们的各项工作就会有个新的高度。要对照讲话精神,特别是“四个扎扎实实”,进一步理清思路,查找不足,找准着力点,确保各项要求落地见效。

三要宣传阐释好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好面向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宣传阐释工作,把总书记对三江源生态移民的关切、在视频连线杂多时的问候、对玉树抗震救灾情景的回顾、对玉树脱贫攻坚的嘱托、对玉树“发展越来越好、人民生活越来越好”的美好祝愿传达到千家万户。要让每一名干部群众深刻体会到,党中央和总书记对三江源生态的高度重视、对玉树发展的高度重视、对玉树人民的深切关怀,进一步激发全州干部群众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凝聚起全州上下推进玉树“141”总体目标的强大力量。

二、全面贯彻省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和王国生书记在玉树视察指导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玉树发展的目标定位

8月15日至16日,省委召开第十二届十二次全体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研究部署全省科技创新工作和当前重点工作。省委王国生书记作了讲话,深刻阐述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站在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的战略高度,安排部署了当前重点工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理论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调要联系实际找准结合点,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要以“四个扎扎实实”为着力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鲜明的工作导向、科学的考核导向。

9月5日至7日,王国生书记带着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亲临玉树,视察指导工作,看望干部群众。在这之前,王国生书记还专门给玉树写了一封信,及时转达了习总书记的问候。9月7日在听取州委州政府工作汇报后,王国生书记作了讲话。王国生书记用“三个印象”充分肯定了玉树各项事业取得的成绩。指出,“玉树不仅是三江源头,也是力量的源泉”“玉树各级干部身上集中体现出‘五个特别’精神”“玉树的发展环境越来越好,发展前景越来越好”。指出玉树各级班子团结和谐、市县干部思路清晰、乡村干部热爱基层,工作积极性高涨,政策水平和政治水平明显提高。要求我们把抗震救灾纪念馆办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把玉树打造成三江源地区中心城市。王国生强调,一要把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视察青海时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深对青海战略地位的再认识,把“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在生态”落实在行动上;加深对青海发展路径的再认识,把生态保护作为一种更高层次的发展,依靠科技支撑,创新发展模式;要加深对“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的理解把握,特别是扎扎实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理解,改变吹吹捧捧、虚虚套套、听不到真话的庸俗氛围,把我们党内的政治生活恢复到正常,真正严起来。二要把适应新变化、提升新能力作为紧迫任务,积极适应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玉树转型跨越等重大改革发展课题的新要求,抢抓新机遇、全力做好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绿色产业,努力改善民生。三要把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突出任务,做“明白人”、用“明白人”、办“明白事”,提升依法办事和群众工作能力,巩固发展玉树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四要把圆圆满满完成三级换届作为最现实的任务,从“增强四个意识、维护党的权威”“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认识换届选举工作,使换届选举成为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的过程,换出一个好面貌。

王书记的讲话是在两天的行程里不断了解、思考、认识和研究的结果。讲话全面、深入,思想性、指导性、针对性都很强,对玉树工作进行了充分的肯定,肯定当中也进行了辩证的分析,肯定中充满了深厚的感情,肯定当中也饱含了殷切的期望,使我们都能感受到书记与玉树干部心连心,始终与大家在一起。比如王书记谈到在抗震救灾纪念馆的感受:“当听到一个个感人故事的时候,我不能不止步;当看到图片上一个个熟悉的面孔和身影的时候,我不得不佩服;当看到饼干宝宝那双大眼睛里流露出生命的顽强时,我不能不留下热泪。”谈到玉树干部工作环境的艰苦和健康状况的堪忧时说:“我在这里吸收到的政治营养在其他地方是吸收不到的;我在这里看到的鲜活生动的教材在其他地方是找不到的;我在这里感受到的一点一滴在其它地方是感受不到的。”谈到玉树城镇面貌和干部群众精神面貌的变化时,说有一种“来了之后不想走,走了之后还想来的感受”。

王书记对我们提出的四点希望是方向、是要求、是鼓励,也是鞭策,对我们做好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们要在学习中体会省委对玉树工作的充分肯定,鼓舞干劲;体会书记提出的方向,进一步坚定信心;体会书记提出的要求,理清思路,把玉树的事情办好。

三、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

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顺利推进和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至关重要。现在距离年底只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了,请大家把年初的目标再拿出来看一看,跟现在的进度对一对,算算还有多少时间可以用,看看还有多少工作没有干,促一促自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完成好全年的工作任务。

(一)生态保护方面。一要抓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天字号”工程。要进一步理顺体制,明确责任,尽快规范运行管委会、管理处、管护站的工作。要稳妥推进生态管护公益岗位设置,选好生态管护员,及时跟进村级管护队建设和岗前培训。州委州政府安排开展国家公园行动年活动,不是噱头,不是光要做个样子给谁看,是为了配合好国家公园的建设。各责任单位必须担起责任,强化措施,按照分工要求把各项行动搞扎实。各市县也要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具体行动。要推进“两个交易黑市”、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出成效、常态化,加大对生态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要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过采区生态恢复治理力度,抓好卫生城镇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可可西里申遗工作,要无条件地完成任务,要干净利落地完成任务,决不能因为玉树工作的失误,耽误了国家的大事。二要科学建设国家公园。要充分利用同清华、北大、复旦、民大等知名院校建起的引智平台,同步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大气物理、野生动物、黑土滩治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为国家公园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把国家公园建成重要的科研基地。三要探索三江源国家公园各项政策的惠民途径。围绕设置生态管护公益岗位、牧民参与公园共建和从事特许经营,探索拓展生态监测、生态体验、游憩服务、环境教育等共建和经营范围,探索拓宽投资入股、合作、劳务等参与渠道,不断增加收入。以国家公园建设带动周边县城及重点集镇公共设施和产业基础建设,为一部分园区群众转移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四要进一步牢植“生态第一”价值理念。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生态知识,提升生态理念,正确对待生态,配合做好生态保护和国家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做到上下对接、左右平衡、合力推进。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一把手”负责、属地化管理责任、绩效评价、离任审计、问责和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巩固干部懂生态、爱生态、护生态、讲生态的工作局面。结合生态州情教育“六进”活动,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创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生态保护思想和行动自觉。五要发挥好三江源二期工程的“基础”作用。紧紧围绕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实施好三江源生态保护二期工程,增强区域生态保护的科学性、开放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打造全国生态保护示范工程。坚持以保护和恢复植被为核心,加强草原、森林、荒漠、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完善生态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夯实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基础。

(二)精准脱贫方面。一要确保精准实施项目。加快易地搬迁项目、旅游扶贫项目、产业园区建设项目的进度,推进产业项目的落地实施。按照“十个一批”的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因户因人施策,帮助群众选好产业,解决好群众思想观念、教育文化、生活习俗等各方面的问题。要强化项目监督管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确保项目安全和干部安全。二要选择精准方法路径。认真组织实施好行业扶贫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整体联动的综合效应,助推和巩固扶贫脱贫效果。坚持以发展壮大生态畜牧业为主要方向,继续推进贫困户的联合集约。积极引导困难家庭通过参与文化旅游、商贸物流、手工业加工等产业实现稳定增收。努力补齐教育科技、医疗卫生、基础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短板,增强农牧区整体发展后劲。三要做到精准督查问责。尽快运行大数据信息管理指挥中心,建立多部门联网核查的平台和机制,实现对精准脱贫及时、准确、全面的动态监管。厅级领导要带头履职尽责,带头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实”的重大要求。各县要发挥好前线指挥部的作用。继续加大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和第一书记的督查力度,杜绝个别干部挂名不出力、个别领导在职不尽职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召回、约谈等追责问效制度措施。四要做到精准考核问效。充分发挥好考核在精准脱贫中的“指挥棒”作用,把精准脱贫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注重考核结果运用。纪委、组织部门要全面介入精准脱贫,建立完善考核考评体系,对完成脱贫“摘帽”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严肃问责。要把脱贫工作成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选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体现出考核的导向作用。

(三)维护稳定方面。一要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生命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认真谋划和组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严格标准和程序,按计划完成创建达标任务。不断创新创建载体和平台,提升创建水平,为申报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打好基础。二要推进“村寺并联治理”出成果。在扎实开展今年确定的34个村和27个寺院集中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观摩交流评比活动,系统总结村寺并联治理经验。推荐评选首批“爱国爱教、和谐团结模范寺院”和“感恩铭爱、持戒守法先进僧尼”,促进“和谐和顺和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群体选树,年底前进行一次集中表彰。三要突出“三面一线”打基础。突出干部层面、教育层面、宗教层面和基层一线,积极构建以“文化应对文化、精神应对精神、寺院应对寺院”的大格局。要促进各级干部的责任落实,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形成“外来干部知藏懂藏爱藏区,当地干部爱党爱国爱家乡”的良好氛围。要把下一代牢牢抓在手上,根植“铭记大爱、励志勤学,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校园文化。要始终抓住寺院这个主阵地,牵牢维稳的“牛鼻子”,引导宗教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汇聚正能量。全力抓好共同管理寺院清理整顿工作,开展好四川喇荣寺五明佛学院玉树籍学员劝返安置工作。四要推进社会治理法制化。全面推进“七五”普法,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依法开展“两流一游”“两抢一盗”“打黑治暴”等专项整治。认真总结今年虫草采集管理的成功经验,坚持和完善“属地化管理”、县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体制,“把管理交给群众,把价格交给市场”。认真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探索生态依法治理的有益经验。

(四)产业发展方面。一要加快生态畜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监督,规范草场流转和财务管理,严格按照章程促进民主公开,保障入股群众获得合法合理收入。加强同北京首农集团的全面合作,密切同西藏等周边地区的联姻合作,开拓东部大中型城市中高端市场,扩大周边市场所占份额,努力在提高牲畜出栏和提高收益上取得突破。二要促进宣传文化旅游深度融合。要坚持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的方向,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性的工作。持续保持文化旅游的宣传热度,加快推进今年确定的文化旅游基础建设项目。及时跟进与三江流域和入海口地区的联系,落实今年达成的各项合作意向,深化交流合作。深入挖掘三江源山水文化、康巴民俗文化、野生动物文化和感恩文化资源,不断提升和丰富玉树文化旅游内涵,打造“三江之源、圣洁玉树”品牌。我们的许多景点不仅仅是景点,比如抗震救灾纪念馆、三江源纪念碑等等,都承载着历史、文化、精神,要用“大文化”理念支撑起这些景点,让我们的景点也像橘子洲头、韶山冲那样有名气。我们的山水文化独一无二,要把它打造成品牌,扩大影响,不仅让中国人,还要让全世界的人像朝觐一样向往三江源、走进三江源。三要培育壮大新兴特色产业。全力培育牛羊肉、农牧副产品、高原特需产品、民族民俗产品等加工业,加快冷链物流项目落实。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引进知名电商企业,培育发展本土电商服务企业,鼓励和指导电商企业与农畜产品、特色产业、生活超市的合作联销,推动玉树特色产品线上线下联动营销。

(五)城镇建设方面。一要坚持规划引领不动摇。严格执行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照现代化新型城镇的要求,有序推动城乡建设,加快市县各类规划的编制工作,稳步推进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尽快落实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年底前全部正常运转,加快不动产权证发放工作。二要借助外力加大建设开发力度。积极拓宽政府投资、整合项目、招商引资、信贷融资、吸引民间资本等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商住房产、休闲娱乐等项目开发力度,推动棚户区和旧城区改造步伐。这里一并强调一下项目建设的问题。截止目前,全州今年新增项目的30%还没有开工,部分续建项目也没有复工。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查找原因,加强督促整改。对无故拖延、阻碍项目开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三要创新方法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玉树市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的运行,整合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物联网、通讯网资源,探索能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便捷服务的运行模式,提高城镇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其他各县也要加紧跟上。

(六)民生改善方面。一要确保教育优先发展地位。扎实推进州属第四高中和囊谦初中的建设工作,加快海东异地高中的各项前期工作,完成学前教育项目建设任务。继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布局调整需要,合理调配师资力量。二要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继续深化综合医改各项任务,抓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公立医院改革、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解决好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弱、人才留不住、药品配送不及时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引导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切实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完成全民健康普查任务。三要提供更多就业平台和机会。突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预约式、定单式培训,鼓励和支持青年创业,引导待业人员向各个领域有序流动。积极开辟生态保护、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农牧区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积极发挥生态农牧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带动就业和创收的作用,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四要建立广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扩大覆盖面为重点,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扩面。实施好城镇居民新农合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及州级统筹工作,落实好大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政策。着力提高保障性住房开工率、竣工率、入住率,抓好公平分配和入住后管理。

(七)精神文化方面。一要不断丰富新玉树精神的内涵。深化“文明玉树”建设,扎实推进“文明六进”“五星级文明户”创建等活动,发挥英雄模范的引领作用,持续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做好“玉树好人”评选工作,还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进一步激扬社会正能量。要不断深化感恩教育,挖掘玉树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优良传统,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精神,赋予玉树精神包容团结的历史文化内涵和感恩奋进的时代内涵。二要充分发挥新媒体舆论宣传的突出优势。坚持“监管”和“疏导”并举,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互联网舆论引导能力,随时关注网络、掌握动态,及时答复网民留言,聚集好、引导好网络宣传正能量。加强党政新闻网站建设,不断扩大“双微”覆盖率,发挥好“双微”平台的教育阵地作用。严厉打击网络违法活动,坚决遏制和清理网络造谣、传谣,散布虚假信息和进行反动宣传的行为。三要努力满足群众对文化的需求。积极争取和大力实施“新西工程”“文化书屋”“文化健身广场”“村村通工程”等系列文化惠民工程,加快面向大众的科技、体育场馆建设,广泛开展赛马节、农牧民和职工运动会等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用文化暖心、稳心,用文化乐民、聚民。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资源,围绕三江源山水文化、康巴文化、野生动物文化,拍摄精选一批微电影、宣传片,充分展示玉树人民感恩奋进的良好形象。

(八)党的建设方面。一要不断探索“三基”建设玉树路径。就在昨天,我州的“三基”干部学院已经启动,要鲜明树立面向基层的导向,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工作能力提升”两个主题,把学院办活办好,培养一批跟党走、听党话、爱群众、能干事的基层干部。持续推进“两学一做”,总结推广“帐篷课堂”“马背课堂”“手心课堂”“家庭课堂”等符合玉树实际的有效做法,促进“三会一课”落在实处、发挥作用。二要把良好政治生态体现在三级集中换届。在目前乡镇换届选举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县级和州级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换届纪律,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有胸怀、守规矩、讲纪律。最近中央和省委连续通报了多期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件,省委王国生书记在辽宁拉票贿选案件的通报上作出批示,要求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的高度,提高认识,堵塞漏洞。大家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体会,用这些典型案例警醒自己,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三要扛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务必肩负起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千斤担”,强化执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铁拳头”,认真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扎实做好重点任务的落地生根。确定州委巡察工作领导机构和巡察组人选,尽快组建运行。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四要以“四个意识”增强党的向心力。增强“四个意识”的核心要义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全面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看有的同志还没有搞清楚什么是“四个意识”。今天给大家提个醒,“四个意识”不是只要嘴上喊喊的口号,而是我们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毛泽东同志讲过,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所以,我们犯什么糊涂都不要犯政治上的糊涂,犯什么错误都不要犯政治上的错误。要始终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听从党的指挥、维护党的权威。

(九)人才引进培养和科技创新方面。经过三年灾后重建,三年转型发展,玉树已经进入一个起跳跨越的关键阶段。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讲,现在正是玉树具有很多新特点的伟大斗争时期。特别是具有开创意义的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面临艰巨任务的精准脱贫,要求我们不能再仅仅局限于自己的认识、自己的思维、自己的高度。而是要借助全国的智慧,甚至全世界的智慧,大视野、大气度、大手笔地谋划和推进。因为我们是“三江之源、圣洁玉树”。一要广泛引智借力。要与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广泛深入的合作平台,按照需要什么引什么、什么急迫引什么、什么重要引什么的要求,引进顶尖的人才服务于玉树的各行各业,提升高度、提升标准、提升规格,使我们的各项工作真正能与“三江之源、圣洁玉树”的品牌相匹配。二要提倡科学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崇尚科学、掌握科学、运用科学,用科学的思维、科学的眼光、科学的方法思考问题、看待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大科普宣传的力度,引导群众提高科学意识,信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三要推动科技创新。要承接落实好中央和省上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结合玉树实际,尽快制定我州的实施意见,明确我们要在哪些领域搞科技创新。要把任务分解下去,让每个市县、每个部门、每个干部群众都有具体行动。四要培养领军人才。要积极通过北京对口支援等渠道,选派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精英,到高等学府深造,不一定拿多高的文凭,但一定要学到知识,把他们培养成玉树各行业的领军人才,力争培养有影响的“玉树名人”。

四、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抓落实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工作的基本方法。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推进“十三五”规划打底奠基,就必须把抓落实当成一种政治责任、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精神追求、一种工作习惯。

一要转变作风抓落实。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信念动摇、精神不振、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等消极懈怠的作风问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要有奋发进取的精神、舍我其谁的担当、敢打必胜的信心、雷厉风行的豪气。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始终牢记党的重托和群众期望,保持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到在其位谋其政,用高度负责的思想意识,催生“必须要干”的执行能力,驱动狠抓落实的行动自觉。既要立足本职岗位,落实好自己的分内工作,还要立足整体大局,落实好各项中心工作。

三要深入群众抓落实。只有紧密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才能真正把落实抓到点子上,才能真正使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深化“一线工作法”,通过“一职九联”“第一书记”等渠道平台,经常性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熟悉群众语言、把握群众脉搏、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疑虑,把抓落实的成效体现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上。

四要以身作则抓落实。领导干部要带头抓落实,在抓落实中作好表率,树好榜样。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要始终靠前指挥、率先垂范,推动工作、解决问题,抓一项成一项,干一件成一件。要经常过问、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和基层工作,层层传递压力。要经常研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五要勇于创新抓落实。要用创新的理念、创新的方法、创新的路径,解决改革发展中层出不穷的新问题。正确对待和处理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不停留在过去已有的成就,不局限于过去积累的经验,敢于突破、敢于跨越。要强化“不进则退、慢也是退”的危机感,提高工作标杆,激发前进动力,创造一流业绩,不断争先进位。

六要统筹协调抓落实。善做事必先善谋事。推动工作先要做到目标明确、路径明确、方法明确。统筹得当,事半功倍,统筹不当,事倍功半。要善于置身大局谋划工作,统筹协调各方力量,保持部门间、地区间、部门与地区间的协调联动、步调一致,为实现更大的共同目标共同发力,使抓落实的效果最大化。

七要讲究方法抓落实。要强化目标管理,以时间倒逼进度、以目标倒逼责任,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形成人人负责、层层负责、衔接紧密、落实到位的工作格局。要突出工作重点,找准“主攻点”,牵住“牛鼻子”,以点带面、推动全局。要营造良好氛围,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支持和参与,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

八要严督勤查抓落实。严督勤查是推进工作落实的有效手段。要坚持和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做到凡有部署、必有措施,凡有措施、必有督办,凡有督办、必有结果,推进督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要进一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积极宣传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同时曝光存在问题和落后的典型,加大抓落实的公开化和透明度。

同志们,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面对还需加紧完成的诸多任务,各级领导要努力克服“换届效应”,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本着对党负责、对群众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成绩面前不懈怠、任务面前不推诿、困难面前不退缩、矛盾面前不回避,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勇于开拓,狠抓落实,以“两学一做”的要求和从严从实的作风抓好当下的工作,确保年度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展开阅读全文

篇15: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25 字

+ 加入清单

准则》和《条例》作为今年我们基层党员践行“两学一做”的重要内容,按照上级的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准则》和《条例》的相关内容,现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含义。《准则》和《条例》是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作为一名社区监委会主任,必须带头学习《准则》和《条例》。通过学习,领会到制定《准则》和《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通过学习,明白了一名党员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些都是平常工作生活中不能触碰的红线。

二是深入思考知行合一。新修订的两部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学习后要身体力行,从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做到敬畏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遇到可能违犯的时候,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做遵守两部法规的坚定践行者。作为一名基层监委会主任,要把两部法规纳入日常学习规划,并带领社区干部、社区党员一起学,发动两新党员一起学,通过开展专题学习、文化作品征集、廉政知识测试、道德讲堂等活动,提高基层党员对《准则》和《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大家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实际工作敢于担当,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在实际工作中,关键时刻要做到敢于站出来、敢于运用《准则》和《条例》中学到的内容教育身边的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就选择做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装聋作哑。要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正气,倡导社会正能量。始终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监督管理好社区干部,把标准树起来,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做到心中有敬畏,头上有戒尺。为和平桥街道濠阳社区提供风清气正的政治保障作出自己的努力。

展开阅读全文

篇16:教师师德师风学习心得体会2000字

全文共 1884 字

+ 加入清单

通过学习泰安市师德标兵事迹,深受感动和教育,裨益匪浅。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但担负着释疑解惑的职责,还担负着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学生的成才和做人,都离不开教师的潜心教导,潜移默化。

作为教师,首先,应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师是学生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的确能深深影响着学生。教师的举止言谈、道德修养、处事方法、性格爱好,都给学生以潜移默化的影响。因为小学阶段的孩子,年龄小,没有很强的是非观念,模仿能力特别强,所以他们往往把教师当作自己的学习楷模。正是在这种模仿与影响的过程中,他们的性格、爱好、品质、修养等也在逐步形成。教师对学生的这种影响甚至是终身的。正如教育家加里宁所说的:“教师的世界观,他的品行、他的生活、他对每一现象的态度都这样或那样地影响着全体学生。”因此,教师更应在学生面前起到表率的作用,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严格地要求自己,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注意自己工作态度和方法,给学生做个好榜样,用自己良好的行为规范和师德修养去教育感染学生,以此培养学生良好的品行和修养,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成功取决于积极主动的心态。而教师的积极情绪、主动心态更是身心健康的一种内驱力,能促使我们积极向上,不断进取。不仅如此,教师的良好心态还能给学生带来很大的影响,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最终达成教育教学目标,并形成良性循环。反之,如果教师做事懒散,处世消极,那么,势必会使祖国的花朵耷拉着脑袋,打不起精神,自然也不能很好地茁壮成长。

如今,由于社会对教师更高的要求,教师自身工作任务的繁重,工作压力的加大,使很多教师产生了对工作的厌烦情绪,对工作的热情不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工作的质量,也不利于学生的发展与成长。作为教师,我们应该认识到这种现状对教师自身发展、对学生成长的不利,要学会克服自己工作中的困难,以积极乐观的态度看待自己的工作,努力去完成自己的教育教学任务,实现教师价值与学生成长的双赢。要有献身教育的崇高境界。在工作中以德立教、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生活中以教育为快乐,以美好的教育行为为自己的人生主线,把全部的爱献给献给学生,献给教育事业。

没有爱心就没有教育。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这是教师必须要具备的良好品德。如果连这点都没法做到,那么这一辈子都很难成为一个优秀的老师。既然干了这份工作,就要对这份工作负责。要不计名利,耐得住寂寞和清贫,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尽职尽责地完成每一项教学任务,力求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求最好,但求更好,不断的挑战自己,超越自己。

热爱自己的工作,还体现在对学生的热爱上。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作为一名教师,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更要给予爱。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一个不爱自己学生的教师,不仅干不好自己的工作,更不是一个好的教师。

我们面对的是一群天真可爱的孩子,由于他们年龄小,没有形成一定的习惯,所以他们总会犯这样、那样的错误。这时,我们就要宽容的对待他们,给他们改正错误的机会。爱孩子,还要学会信任、鼓励、安慰孩子,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发展、成长氛围,用自己的温暖与真心去打动每一个孩子。特别是那些学困生,更要用平等的眼光看待他们,更要给他们更多的爱心。

爱不应该是挂在嘴上,也不应该是肤浅的凡事包办,而应该深入到思想落实在行动上。家长把子女送到学校我们有责任把学生教育好、保护好、让每个学生都能在我们的爱护下和教育下健康成长。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办学理念,为孩子的成长负责,为孩子的发展服务,做到正人先正己,做事先做人,做一个坦坦荡荡的人。脚踏实地、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趋的堂堂正正的人们教师。

作为教育工作者,要有一颗真诚的心。我们都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对待别人的孩子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家长把孩子送到我们手上的时候,他们对我们寄予很大的希望,所以,我得要把他们都看成是自己的孩子,要像待自己的孩子一样真诚的关爱爱他们,用积极的情感去感染他们,扣击他们的心扉,激起他们感情的波澜,这是一种责任。孩子身体不适时,要嘘寒问暖、想方设法;孩子有缺点或不足时,要想到:他们是孩子,拥有犯错误的权利,不歧视,不挖苦,不嘲笑,以宽容之心善待之;当孩子的优点或进步时,要及时表扬,加以肯定和鼓励。总而言之,作为教师,我们要真诚地把自己的爱心、细心和关心注入培育孩子的一举一动,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那就是我们最大的幸福。

展开阅读全文

篇17:学习县委书记廖俊波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8 字

+ 加入清单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廖俊波同志始终牢记共产党员的神圣使命和责任担当,二十年如一日根扎基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深深地爱着武夷山区和那里的人民群众,坚持把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和努力方向,作为人生价值的最大追求,坚定的信念支撑和驱动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他用一个又一个的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何为“忠诚、干净、担当”、怎样才是心中“四有”,为广大党员干部立起了一面明亮的镜子。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浓厚的为民情怀、高尚的道德情操。

“群众遇到困难来找我们的时候,一定要换位思考,想想如果我们站在他们的位置上该怎么办,这时候你就一定会尽心尽力帮他们去办事。” 廖俊波同志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有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能对群众感情淡漠,群众有事找上门来,要积极想办法解决,只有这样,我们党群干群关系才能更加紧密,我们党的根基才更加牢固。

廖俊波同志始终坚持“亲”“清”二字,严守廉洁底线,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像他这样,经得住诱惑,耐得起考验,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严于律己、廉洁奉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永葆共产党人清廉本色。

近年来,受到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党员干部作风飘浮、华而不实。有的存在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的现象。有的哗众取宠,急功近利,热衷于搞“高大上”的政绩工程;有的遇到困难绕道走,不敢较真碰硬。要解决干部的作风问题,就要像廖俊波同志那样,始终保持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发展、推动工作。

廖俊波同志的先进事迹是我们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精神财富,我们向廖俊波同志学习,使心灵受到洗礼、思想得到升华、信念更加坚定;我们要以廖俊波为标杆,找出差距,拿出措施,从每一件日常工作做起,真心实意地为人民造福,做一名被人民群众认可的好干部。

展开阅读全文

篇18:学习微课制作说明心得体会

全文共 436 字

+ 加入清单

“微课”是指以视频为主要载体记录教师在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围绕某个知识点或教学环节而开展的精彩教与学活动全过程。

首先是选题,微课重在解决疑难,突出的应该是个性问题,是教学的某个环节,是教学中的难点突破。题选好了,就可以围绕主题搜集相关素材了。

接着是撰写脚本。这是关键的一个环节,这里面包含知识点、解说词、字幕、画面要求、备注。在这个环节体现了教师的综合素养,如何合理把控教学内容。

下一步是制作PPT课件,将要教学的内容,用多媒体体现出来,这个和我们平时制作课件相似。

最后就是录制整合材料。利用录屏等软件,将脚本、PPT整合。这也是我们目前最为薄弱的一点,对于这些制作微课需要用到的工具,因为接触的太少,还不够熟悉,不能灵活运用。要是讲座能增加一些具体软件的操作和技术指导就好了。

微课是新时代的产物,作为新时代的人民教师,我们有必要去学会正确使用它,并创造性的运用到我们的日常教学工作中去。通过学习,让我清楚了微课制作的流程,理清了思路,但要真正做好每一节微课,还需不断摸索。

展开阅读全文

篇19:领导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492 字

+ 加入清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今天下午,合肥市委中心组召开理论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新时期奏响了该市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

“谋发展,不忘初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会上,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在发言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意义,在方式方法上“真刀真枪地问责”,以期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打靶要打心,问责也必须对准焦点,把板子拍实”。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篇幅虽短,但字字千钧,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彰显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刺骨,故小痛在体而长利在身;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国。”会议强调,当前,合肥正处在聚焦发力改革攻坚、内聚外合借梯登高的关键时期,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从而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今后,合肥市将把执行条例与重点工作督查、目标考核、巡视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只问不责、重问轻责、留“暗门”、开“天窗”等“制度空转”现象,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展开阅读全文

篇20:2024傅雷家书学习心得

全文共 656 字

+ 加入清单

傅雷与长子傅聪的家书成就了这本闻名世界的不朽之作——《傅雷家书》。

看完这本书发现傅雷对儿子的教育十分严格,这与他儿时的经历有关。在他小时候,父亲、儿女们的去世给他母亲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她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了傅雷身上。傅雷从小在不识字母亲的辅导下学习,过着修道院般的生活。在外人眼里他天才、勤奋、孤僻、为学严谨。正是这样的童年经历才使他对自己儿子们教育儿子格外严厉。以致于傅聪小时候偶然有一次在楼下练琴分心,楼上的傅雷听出异常后,便下楼狠狠地打了傅聪一顿。

这是一本苦心孤诣,呕心沥血的教育书。但在这严肃中却流露着一丝温情。在送儿子出国后,傅雷竟有些伤心,悲伤之时感慨颇多,想到父子一别不知何时在相见,懊悔自己没能与儿子好好相处,责备自己不应该与儿子傅聪争辩音乐问题,在他的童年时期对他太过严格……但我相信傅聪通过家书的沟通一定理解了父亲的所做作为。若不是父亲的严厉、父亲孜孜不倦的教诲,他的成就可能也不会这么高了。

傅聪虽然拥有一位严父,但也拥有一位典雅、贤淑、爱他的妈妈,在离别的几天里,她每天都哭,哭得眼睛都肿得不像样子了,后面时而给儿子写信。无论傅雷脾气有多暴躁,她都忍了。竟然还向儿子解释,希望他理解父亲对他的种种行为。这是怎样一位宽宏大度、博爱的母亲呀!

傅雷家书带给我们视觉与心灵上的震撼,他们的家规明确,父亲对儿子严厉。但在我们这个年代,父母对我们过于严厉,我们便会抱怨,有时甚至与父母吵架。读完《傅雷家书》后,我们应该换位思考,透过严厉、说教看见父母对我们深深的爱,要向傅聪学习,理解父母的所做所为.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