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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20篇

导语: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随便踩踏草地。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文章,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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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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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运动,指的是在近、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为争取社会公正,维护自身权益,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进行斗争的一种有组织的社会运动。

最初,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一些企业无视消费者利益,生产和销售劣质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如美国就曾出现过在食品和药品中加入有害物质,危及消费者健康和生命的事件。正因为如此,有人提出了对食品和药品进行检验的主张。在与商家的较量中,广大消费者逐渐达成了共识,要与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进行斗争。同时,他们也认识到,单凭个人的力量是无法与有组织的企业对抗的,必须组织起来,团结才能产生力量。于是,消费者维权运动应运而生。

1898年,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诞生。1936年,全美消费者联盟成立。二次大战以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维权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维权运动成为全球性运动。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同时,选择这样 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我国消费者维权运动的发展过程和现状;

1983年5月,河北省新乐县(现新乐市)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4年,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其正式会员。

1993年10月31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通过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现在,全国有中消协,各省、市、自治区以及下属各地、市甚至县里都有消费者组织,消费者有了自己的家,权益受到侵害时,有了申诉和讨公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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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学校举办“爱耳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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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孩子的自我爱耳、护耳意识,3月3日,全国第十七个“爱耳日”,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开展了主题为“爱耳护耳,健康听力”的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中,老师运用具体形象的图片、生动浅显的语言、游戏情境的再现等形式,让孩子们知道怎样爱耳护耳,引导孩子们在生活中应尽量避免意外伤害耳朵的事故发生,并向孩子们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各种保护耳朵的方法。比如:“如不要去噪音太大的地方、洗澡的时候,水要进到耳朵里就拍拍这个耳朵、不能用尖的东西抠耳朵、不能把一些小珠珠塞到耳朵里……”等等,孩子们在动脑动手的过程中学习了爱护耳朵、保护听力的健康知识。同时,幼儿园还利用家长园地、班级QQ群、家校通、幼儿园微信平台等多种形式向孩子、家长、老师进行“爱耳日”的知识宣传,提高了大家的自我保护意识。

通过此次活动,培养了孩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孩子们了解了爱耳护耳的知识,增强了孩子保护耳朵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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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国际档案日期间开展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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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档案局的安排部署,在今年“6·9”国际档案日期间,省档案局将围绕“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主题,开展十项宣传活动

一是集中向社会公布全省2017年“6·9”国际档案日期间拟开展的宣传活动。

二是举办第七届“省档案馆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市民现场体验已开放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参观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百年四川”“四川名人”“四川馆藏精品档案”三项展览,参观档案抢救保护、数字化加工现场。

三是举办“兰台史事”档案文化讲座,由档案文化专家讲述档案故事,弘扬优秀文化。

四是《四川档案》杂志开辟“名家访谈”栏目,专访档案文化专家,在《四川档案》杂志刊载访谈实录。

五是与四川日报、中国档案报等合作推出档案文化宣传专版专栏,利用四川档案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推送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系列展品解读。

六是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30周年,开展“我的档案记忆——摄影图片征集”活动。

七是组织、指导高等学校开展系列活动。启动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事业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开展四川省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者风采大赛、《高校档案工作者之歌》征集大赛、档案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

八是出版“四川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系列读本”,并召开发行座谈会。

九是在省档案学校举办“档案——我们共同的记忆”朗诵大赛。

十是精选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国际档案日活动的相关资料,编印四川省2017年“6·9”国际档案日活动纪实画册,宣传和展示全省开展国际档案日活动的情况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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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省关于全国第五个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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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平安》——2016山东省“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今天在济南举行。活动现场,山东省公安厅发布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红色预警企业名单。

山东省公安交管部门对全省重点车辆责任单位实施预警管理,根据企业所属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以及所属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检验及报废情况,实施累计计分,积分在15分及以上的列入红色监管范围。今年以来,全省共有562家企业被列入红色监管名单,其中达到50分以上的有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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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2024年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月活动简报

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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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办在州电视台开展以案说法短片展播,在《伊犁晚报》“每周说法”栏目中开设“依法治州建设平安伊犁”专栏,邀请自治区法治宣讲团成员做了题为《公共权力制约与行政许可法治化》的专题讲座。

喀什地区普法办组织地区工商、质监、民宗等40个单位举办大型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解答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版面等方式向各族群众宣传《宪法》、“一反两讲”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发放各类宣传手册1万余份,宣传单5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昌吉回族自治州普法办联合各等单位举办了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活动。自治区公安厅以“公安大讲堂”活动为平台,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系统,邀请法治宣讲团成员为全区1万多公安民警深刻讲解了自治区提出的“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这一重大方针。

结合2013年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工作,自治区人社厅、水利厅、文化厅、测绘局等19个部门、企事业单位也围绕《宪法》和《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普法读本进行了专题辅导。

新疆日报网讯记者隋云雁报道:在今年4月我区第十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期间,全疆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区”这一主题,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出浓厚的法治氛围。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普法办在州电视台开展以案说法短片展播,在《伊犁晚报》“每周说法”栏目中开设“依法治州建设平安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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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爱耳日宣传活动方案

全文共 17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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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人已达2780万,并且还在不断增加。为切实减少听力残疾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提高公众的爱耳护耳意识。在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13届残奥会即将到来之际,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将围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并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关爱听力残疾儿童、关注成年和老年听力残疾人,让他们与健全人一起“共享同一片蓝天,倾听同一个奥运,放飞同一个梦想”。为此,特制定如下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一、 活动主题

“奥运精彩—我听到”

各地要围绕这个主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入贯彻“xx大”精神和喜迎奥运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坚持广泛性、公益性、社会性原则,有组织地开展富有当地特色的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

二、 活动形式

(一)大力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以“奥运精彩—我听到”为主题开展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救助活动,采取多种形式为贫困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助听产品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让他们从精神和物质上都得到实在具体的关怀,和健全儿童一样分享奥运、健康成长。

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将从各地挑选100名听力残疾儿童作为奥运小使者,亲赴北京参观奥运场馆、感受奥运氛围,传递奥运信息、播撒奥运爱心。

(二)积极举办体现喜迎奥运、参与奥运精神的相关主题活动。各地组织听力残疾儿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通过书画奥运、歌唱奥运、舞动奥运、绿化奥运等方式为奥运献礼,展示聋儿康复成果,让孩子们从中体会“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奥运精神,同时促进孩子们的社会康复。

活动办公室将组织部分听力残疾儿童用画笔描绘自己心中的奥运,并向北京奥组委捐赠部分优秀作品,让孩子们在快乐的参与和奉献中体会“超越、融合、共享”。

(三)广泛开展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活动。各地在“爱耳日”活动当天组织医疗康复机构的耳鼻喉专家和听力学、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在城市主要广场、街道、社区设立宣传点摆放宣传品,面向公众普及和宣传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知识,并提供义诊、测听等。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组派小分队进农村、入社区等活动宣传与服务形式。

活动办公室将统一印制下发“奥运精彩—我听到”宣传海报,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将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

(四)深入宣传国家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政策。中国残联、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将在“爱耳日”活动期间共同发布《全国听力障碍预防与康复规划实施方案(20xx—20xx年)》,各地要及时将该方案的宣传、学习融入本地“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中。

三、 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精心组织。2016全国爱耳日宣传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成立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负责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同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技术指导组对活动进行集中指导,各地要及时成立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分工、抓好落实,确保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关爱聋儿、服务大众、融入奥运。各地的“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应体现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文奥运理念,突出贫困救助和康复服务的特点,帮助听力残疾人实现“融入奥运、聆听奥运、参与奥运、分享奥运”的梦想。

(三)创新形式、扩充内涵、务求实效。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联系各自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形式、扩充内涵、突出特色,切实增强“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深入宣传、扩大参与、及时总结。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促进会,应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本次“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及时将本地的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于20**年4月以前报第九次全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

四、 宣传口号

——爱心启聪,聆听奥运

——关爱聋儿,共享奥运

——回归有声世界,共迎百年奥运

——救助贫困聋儿,共享人文奥运

——健康听力,绿色奥运

——畅听无碍,分享奥运

——自由畅听,共建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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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禁毒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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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普及禁毒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社区居民、青少年的识毒、拒毒、防毒意识,近日,张掖市肃南县红湾寺镇裕兴社区组织干部职工及禁毒志愿者,深入辖区楼院、沿街门店开展禁毒宣传。结合身边真实案例,为辖区广大居民讲解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以及如何识别毒品、拒绝毒品等方面知识,同时向居民发放禁毒宣传资料。

通过此次活动,让居民们充分认识到毒品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严重性,增强了大家禁绝毒品的决心,在辖区形成共同预防毒品,宣传毒品危害、打击毒品犯罪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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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年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主题汇总

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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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勿忘火警“119”,患难时刻真朋友;

2、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和谐社会;

3、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4、消除火灾隐患,创造美满生活,构建和谐社会;

5、生命至上,平安和谐;

6、有危难急事,找消防战士

7、安全用火,幸福你我。

8、火场穿行身要低,逃生选择跑楼梯,切莫着急乘电梯

9、儿童玩火最危险,父母老师要严管。

10、吸烟烧香点蜡烛,远离床铺可燃物。

11、社区是我家,防火大家抓。

12、消防安全勿侥幸,违章蛮干要人命

13、消防宣传进万家,平安相伴你我他

14、百姓防火保护你我,全民防火保家为国。

15、家用电器看管好,火灾事故能减少。

16、油锅起火别慌乱,找个锅盖速盖上;油锅起火别惊慌,找些青菜锅里放

17、生命热线,平安音符

19、火场逃生最要紧,切莫恋财把命丢

20、注意防火别放松,免得大火一场空。

21、家庭防火要注意,煤气电源查仔细。

22、自防---永不放松,警钟常鸣。自救---临危不惧,头脑清醒。

23、社区是我家,消防靠大家

24、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25、电气起火忌水浇,先断电源最重要。

26、创消防安全社区,让火灾远离生活。

27、普及消防知识,增强防火认识

28、烟头别乱扔,防火弦紧绷。

29、时时注意安全,处处预防火灾

30、电器着火不要怕,快把电闸去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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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7.28世界肝炎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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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的7月28日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第四个“世界肝炎日”。为进一步提升公众对病毒性肝炎的认识,普及肝炎防控知识,共同防治艾滋病和肝炎,塘沽疾控中心艾防科与疾控科于7月25日上午联合开展了主题为“战胜肝炎从我做起相互关“艾”共享生命”的世界肝炎日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活动得到了中心领导的支持,宣传活动地点选择来往群众较多的大梁子渡口附近,并在活动现场悬挂主题横幅、摆放展板和宣传材料。宣传地点的交通便利,加之前期的宣传准备充足和群众对防治肝炎和艾滋的需求,使得本次宣传活动掀起了一番小高潮,吸引过往群众纷纷驻足咨询。宣传人员以专业的知识一一解答,传播疾病防治知识,号召大家共同战胜疾病,维护健康。

活动过程中发放肝炎及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500余份、宣传折扇100把、安全套200余只、宣传袋100余个。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我们呼吁公众科学认知肝炎,并积极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防治艾滋,对提高大众对肝炎、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将继续组织开展肝炎、艾滋病的防治宣传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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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

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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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别是结合消费者对消费领域问题的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决定将2015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

一、“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涵义

一是提高企业消费维权的意识和水平,促使其生产安全的产品,提供安全的服务,预防和减少安全隐患,确保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人身权和财产权不受到损害。二是增强节约资源和环保意识,保障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的长远利益。三是要特别注重对老人、儿童、农民等弱势群体的保护,采取措施,保障他们的安全权益。四是树立科学、合理的消费观念,使消费行为符合安全消费的要求,通过消费者的选择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权益。

二、确定“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的依据

第一,安全权是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其中第一项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为什么这么重视安全权呢?因为消费者只有在生命健康和财产不受到危害的情况下,才能顺利地进行消费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所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说,安全权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消费者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国际社会普遍对安全权十分重视。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要“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第二,安全权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刚刚闭幕不久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调整优化需求结构,增强消费拉动力,重点提升居民消费能力、改善居民消费条件、培育新的消费热点”。这就需要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保障,只有提升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消费者才能放心消费,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安全权是保障民生、维护人权的需要。消费安全与民生幸福息息相关,与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息息相关,与人权保障息息相关。目前,在与民生关系最重要的商品和服务方面,如住房、医药、车辆、家电、家居、旅游、金融、保险、公共服务等方面,危及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事件还时有发生。在文化消费领域,也存在一些暴力、色情等不健康问题。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情况还较突出,可能造成未来的安全隐患。关注消费安全,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和要求,有利于提高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进步。

三、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目标

中消协开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活动的基本目标是:促使社会各界从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的高度重视消费安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

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加强消费安全方面的立法工作;希望司法机关研究和健全保障消费安全、减轻维权诉累的相关制度;吁请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处理和预防消费安全事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对涉及消费安全的重点领域进行抽查及监督;敦促行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同时注意环境和资源的保护,出现安全问题后及时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呼吁有关社会组织、研究机构、新闻媒体关注消费安全问题,开展相关研究,加大有关教育活动。

四、消费者协会要开展的主要工作

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计划明年主要开展七个方面的活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对年主题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与安全的认识,积极参与年主题活动。二是,组织对网络交易、化妆品安全、预付式消费等方面研讨,推动完善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三是,针对旅游、餐饮等服务行业中的“霸王条款”和消费陷阱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促进行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四是,积极处理消费者关于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及时化解消费纠纷。五是,加强与安全有关的商品和服务比较试验,对外发布有关消费安全的消费警示、提示,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和服务信息。六是,开展“消费安全”方面的消费教育,帮助消费者增长安全消费的知识。七是,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009年:消费与发展

2010年:消费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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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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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同时12月也是全国法律援助宣传月,根据“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主题,天山街社区在三楼会议室组织辖区居民进行法治宣传。

法制宣传活动中,社区书记陈新华对辖区居民讲解了关于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各项政策,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会议、新源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活动紧紧围绕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大力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通过此次法制宣传活动,有效地将法律带进了社区,送到了居民身边,增强了居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辖区内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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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4法制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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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之年,11月10日垦利区召开第十五次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 ,全面部署了“七五”普法工作,正值“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到来,董集司法所积极行动、认真筹备、提前预热,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工作,立足群众需求,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成效。

董集司法所制定详实计划开展“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认真筹备了主题为“一个援助、两个送、三场法制宣传课”的活动计划。

“一个援助”。司法所联合民政办、残联、老龄办、扶贫办在辖区内开展一场主题为“风雨人生路、法援伴你行”的大型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活动,以董集镇幸福苑为宣传阵地,印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民法》《老年人防诈骗手册》《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单页,将这些与弱势群体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送到他们手中。结合现在正在开展的扶贫脱贫工作将“法律援助绿卡”送到每一户贫困户手中,确保法律援助渠道畅通、应援尽援。

“两个送”即为“送法进企业、进社区”。司法所深入结合“12.4”系列法制宣传活动联合镇安监办、派出所重点对园区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向园区企业和职工发放有关《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常用法律知识读本,现场接受并解答群众咨询,增强企业的法律观念和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司法所选定董集镇杨庙社区和大王社区开展主题为“学法用法人人争当法律明白人”的法治讲座活动。聘请法律专业人员为居民开展法律讲座并现场解答各种法律问题,发放有关《劳动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物权法》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等法律宣传资料,增强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社区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三场法制宣传课”。在镇直机关干部中开展一场专题法制宣传课,以十八大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力争在全镇机关干部中营造尊法、学法、宣法、践法的浓厚氛围,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

充分利用新型农民学校的平台在每个村开展一堂法治咨询培训课,以村干部和两委成员为培训主体,制定学习计划和考试考核标准,确保学法达到实效。

在镇中心学校开展主题为“今天学法知法,明天宣法用法”的专题法制宣传课,聘请法制副校长给学生上一堂法制课,结合本区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浅出的讲解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对学生进行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学生中间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烈氛围,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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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消费者权益保护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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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又是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纪念日,这几天,全国人民都在关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央视也会一如既往的举办"3.15"晚会,曝光一些没有良心、没有公德心的企业和事件。经营者这两天也很注意,也在尽力避免自己被投诉,避免自己的商品上了工商局的黑榜单。当然,各地工商局及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这两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很重视,也在加强市场检查力度,避免自己的辖区出现大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查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尤其是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当然,每一位工商执法人员都知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仅靠工商局单干很难做到。昨天和一位同事谈起此事,同事说:不知道消费者如何想。在平时,除了工商局,有哪个单位会想到消费者?消费者投诉时,谁会看到他们?“3.15”到了,突然会冒出很多单位,他们都在抢着宣传自己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上的职能,大有高过工商局之势。同事的话反映了当前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部分现状。消费者投诉时,除了想到工商局,恐怕想到的就剩下到法院提起诉讼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到的到“有关行政部门申诉”,除了工商局在不折不扣的落实,不知道还会有那个部门也在落实。

我也希望自己的认识是片面的,毕竟,处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越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更大的保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不是只能靠处理投诉来实现?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想,处理消费者投诉,是一种被动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更应该主动。实际上,工商部门、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只要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就是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的最大的贡献。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商标违法行为,打击市场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等工作,有哪一项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无关?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市场经营行为合法有序,经营者与消费者消费纠纷会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也会减少。一旦遇到投诉,经营者与消费者达成和解、能够依法作出赔偿或者补偿,工商局的处理投诉工作量也会减少,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如果各个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都能依法履行职责,会是怎样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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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2024年街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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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活动目标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培养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镇区各级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我镇依法治镇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活动主题

1、深入学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加强农民群众法制宣传教育;

3、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教育;

四、活动内容

1、大力宣传宪法、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结合“六五”普法规划内容要求,积极开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宏观调控、资源环境、土地经营权流转、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3、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宣传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4、重点宣传普法和法治建设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服务司法体制改革,促进民主法制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五、活动时间

时间:**年12月1日—**年12月7日

地点:镇政府及相关村街

六、活动形式

1、设立普法宣传点。在各村街设立普法宣传点,聘请相关司法人员主持,其功能是答疑解惑,即解答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为他们分析案件并指出所涉及到的法律条文,深入研究案情,寻求有效的法律援助及救济途径与手段,部分镇政府工作人员协助现场的各项工作;

2、广泛张贴条幅标语、为各村街制做法制宣传展牌,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建设规划做尽可能详细的介绍。

3、组织各村群众观看有关法律方面的视频节目,以曾经发生的社会真实案例深化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强化其对法制观念支持与认同;

4、宣传资料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宣传单、报纸期刊、展牌等。

通过以上四种法制教育宣传活动方式,进行宪法与法律法规的普及,进一步增强镇区群众、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其法律素养,为促进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提高,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与环境。

七、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镇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动的指导,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实际,认真部署,加强对话,认真落实开展宣传活动。

2、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深入基层,通过组织法律咨询、法制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举办法制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拓宽渠道,加大宣传

各部门要根据活动安排积极组织,重点抓好主要活动项目和宣传内容的落实,进一步扩大普法活动的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及时与宣传部门取得联系,加强沟通与协作,展示宣传活动盛况和成效,营造良好的宣传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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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街道关于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简报2024年

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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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第45个世界环境日,当天下午,怡园街道在槐云文化广场开展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怡园街道工作人员和部分环保志愿者向群众宣传新环境保护法知识,通过挂条幅、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环保购物袋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环保,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吸引不少居民参与。76岁的夏大爷是槐云社区居民,他认为,低碳环保,人人有责,“每人每天都应该问问自己,今天你低碳了吗?”

据了解,近年来,怡园街道通过组织开展“徒步走”、“低碳趣味运动会”等大型活动增强居民环境意识,让居民从日常点滴做起,与“低碳”为伴,把节能、环保变成每一个人的日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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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11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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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利用赶集日,修文县在县体育馆开展以“践行绿色生活”为主题的“六•五”世界环境宣传活动,县政府副县长王天镜亲临活动现场,县生态文明局、公安局、发改局、工信局、司法局、城管局等13家单位参加活动。活动现场发放环保、法律等各类宣传资料8000余份(册)、环保手提袋300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300余人。

本次活动通过设立法律法规宣传咨询点、受理环境投诉、悬挂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发放新《环境保护法》等环保宣传册及各职能部门相关资料的方式,倡导广大居民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养成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了居民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社会和群众基础。

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简报【3】

今年6月5日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为切实组织好今年的“六・五”宣传活动,合浦县认真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201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暨宣传月纪念活动。

一是合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5月27日制订印发了《合浦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2015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暨环保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发动15个乡镇政府、15个县直单位等相关环委会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部署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是举办纪念“环境日”广场宣传咨询活动。6月5日,组织发改、林业、住建等15个县直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县城还珠广场围绕2015年环境宣传主题“践行绿色生活”,以悬挂横幅、展出板报、发放宣传材料和设立咨询台的形式开展宣传。当天,共展出板报15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约3000份。

三是开展进企业、社区、广场、学校、乡镇等环保宣传活动。一进企业开展环保宣传活动,现场向企业员工发放环保宣传资料;二进社区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廉州镇平田社区、廉东社区、白沙镇榄根村委等),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报,近距离向群众宣传新《环境保护法》、有奖举报办法和相关环保知识;三进广场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在县城客运中心、超市等人流密集地方向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环境问题和咨询;四进学校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合浦四中、廉州小学、平田小学等),在学校设立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流动宣传站,利用课余时间向老师和学生发放环保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绿色学校,组织开展知识竞答、板报设计等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五进乡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廉州镇、西场镇、山口镇等),在各乡镇中心地段摆放环保展板、粘贴宣传海报,向群众发放环保宣传资料,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与中国移动通信合浦分公司协调,利用手机短信播放环境保护宣传标语。

五是通过电视台滚动播放环境保护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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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1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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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隆重召开的大好形势下,我们又迎来了每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值此机会,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致以节日的祝贺,向工作在维权一线的全体工作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向关心和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过去的一年里,县消费者协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七大职能,积极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据统计,2009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2000人次,受理投诉169件,解决169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1.75万元。

目前,我县消费环境虽然有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假冒伪劣食品、农资坑害农民等行为仍然存在,消费生活中一些不健康、不文明、消费资源浪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因此,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改善我县消费环境,意义重大。

20xx年,中国消费者协会根据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状况,把年主题确定为“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其涵义在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其内容是: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承担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与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消费的主要主体,要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与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主要由依靠投资和出口推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拉动转变,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年主题活动正是为了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把“责任”放在首位,不但要经营者履行好责任,也要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责任,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同志们,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直接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为主题,深入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逐步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加大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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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领导讲话稿

全文共 9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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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朋友们:

在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谨代表县政府向全县广大消费者朋友致以节日的问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确定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今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新消费需要新理念和新举措。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为做好此次年主题宣传活动,县消保委将专门召开“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新闻发布会,公布20xx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大事、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举办主题为“婚纱摄影服务”的消费者论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推进百场讲座进学校、百场电影进农村、百场咨询进社区“三百三进”等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经营者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切实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准,完善行业规范与相关标准,引导企业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违法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保证物价平稳,增强居民消费能力与信心;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引导,使三个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消协组织要提高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机制,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希望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履行好各自应尽的责任,为我县创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而努力奋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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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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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201x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6月23日,椿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以“尚德守法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在辖区沃尔玛超市门口和椿树园小区举行。

活动现场,宣传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讲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饮食健康知识。同时,还通过展示实物,向群众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据悉,现场共派发宣传资料约200份。

据了解,椿树中心今年食品安全宣传周的内容包括免费向广大消费者发放关于食品安全宣传小册;举办食品安全等健康知识;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等。此类工作收到居民的广泛好评,并纳入中心下一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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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县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活动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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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是艾滋病宣传日,市卫计委在环翠楼广场开展“携手抗艾,重在预防”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市立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院、经区医院、胸科医院、疾控中心的专家进行现场义诊和咨询服务,帮助市民了解艾滋病防控知识。

活动现场,市卫计委、市疾控中心及环翠区卫计局的工作人员,围绕艾滋病相关预防知识,向辖区流动人口进行宣传,免费发放计生用品,并提供艾滋病防治与权益保护、慢性病防治、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流动人口生育证件办理和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内容的咨询与服务。活动中,共发放计生用品以及卫生计生政策、健康教育处方、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等内容宣传资料约1000份。广场活动结束后,还组织哈工大(威海)的学生志愿者在市区主要道路进行宣传资料发放。

本次活动使到场流动人口进一步了解了艾滋病的相关知识,有利于引导他们正视艾滋,关注艾滋,提高了他们参与艾滋病防治的积极性及自我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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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2024爱耳日宣传活动资料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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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16年3月3日是全国爱耳日此次爱耳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下面是yjbys作文网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3月3日是第17次全国爱耳日,也是第四次国际爱耳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部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确定此次全国爱耳日活动主题为“关注儿童听力健康”。

据中国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0~14岁儿童总数超过2.2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听力残疾现残率2.11%,据此推算,全国0~14岁听力残疾儿童总数超过460万。我国通过组织实施5个全国听力语言康复5年规划,使得逾40万名听障儿童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但由于人口众多,发展不平衡,以及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亟待提高,我国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和康复工作还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

通知指出,本次全国爱耳日活动宣传口号为:切实保障听障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落实“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听力语言康复三原则,关注听障儿童全面康复,提高听力残疾预防与康复意识,确保儿童听力健康。

通知指出,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儿童听力健康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科学知识等。同时整合推进相关工作,将宣传教育活动与儿童听力健康咨询、听力检测等便民服务有效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听障儿童接受普幼(小)教育、儿童环境噪声治理等相关工作。

附注:

中国有听力语言残疾人为残疾人总数的首位。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针对中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中国爱耳日。

听力障碍严重影响着这些人的社会交往和个人生活质量。导致耳聋的因素有耳毒性药物、遗传、感染和疾病,因环境噪声污染、意外事故导致耳聋的人数逐渐增多。这一人数众多,特殊困难的残疾人群体,已引起全社会,特别是卫生部门的高度重视。全国部分城市已经成立了防聋指导小组,开展耳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并积极拓宽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它国际组织的合作领域,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卫生部颁发的《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对加强耳毒性药物的使用管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15年3月3日,是第十六个全国“爱耳日”,也是国际爱耳日。今年的主题为 “安全用耳,保护听力”。外出一定要给它们“穿上”保暖外衣,可以戴上耳包,或用宽大的帽子、围巾遮住耳朵。耳朵是我们聆听世界的窗口,平时您注意爱耳保护。

节日历史:

1998年3月,在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社会福利组15名委员针对我国耳聋发病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薄弱这一现实,提出了《关于建议确立爱耳日宣传活动》的第2330号提案。这一提案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经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等10个部门共同商定,确定每年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中国有耳聋的残疾人2057万人。每年出生的先天残疾儿童约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由于药物、遗传、感染、疾病等原因造成的新生聋人每年约增加3万人;就是有听力语言障碍的残疾人,高达2057万之多!占全国人口的1.679%。其中7岁以下聋儿可达80万,老年性聋949万。为此,卫生部、中国残联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

为了降低耳聋发生率,控制新生聋儿数量的增长,预防工作尤为重要。1999年,卫生部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加大了对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中的规范化管理力度。针对我国耳聋发生率高、数量多、危害大,预防工作薄弱的现实,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老龄协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10部委局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

曾有专家论证,如果“爱耳日”活动能够实施,每年仅7岁以下儿童药物中毒性耳聋至少可以减少1~2万名。自2000年确立全国“爱耳日”,耳聋预防的公众宣传、全民的爱耳意识都有所提高,但科普宣传力度还不够。如今第四届爱耳日即将到来,卫生部联合相关机构要求各省要做好爱耳日宣传教育活动的总结工作,及时将本地活动情况、感人事例、宣传报道材料、图片等收集整理,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聋儿康复协调组;并将举行徒工多样的宣传活动。

加强耳病防治,不在一朝一夕,也不仅仅是卫生部或残联的活动,它与我国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需要全社会长年不懈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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