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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精选20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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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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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我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学习,经过学习我对《准则》和《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现来谈谈本人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严起来、管到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两项法规对严明党纪、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两项法规立足时代新特点和党情新变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监督”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度化,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向全体党员提出了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禁区,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又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三是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言行必须慎于公民言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丰富内涵。两项法规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在遵循党章、以德治党、纪法分开、负面清单等方面,都作出了新提炼和新概括。一是体现了一个根本遵循。《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两项法规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线。三是理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张负面清单,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明确传递出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扎密了制度的笼子。

三、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切实深学细照笃行。只有将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学的基础上,关键在于对镜细照,以知促行。具体就是落实落靠“两个责任”。一方面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的“牛鼻子”。局党组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局党组“一把手”都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应主动领导纪检组开展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主责主业,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将“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遵守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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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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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山东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党员干部表示,一定认真学习领会,把《条例》落到实处,真正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山东省纪委监察系统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张莉莉说,《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各级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带头认真执行《条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要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针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硬起手腕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组织部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力武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李士帅认为,《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最讲认真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绷紧抓党建这根弦,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济南市市中区区委书记朱红方认为,《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济南市天桥区区委书记毕筱奇认为,要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学深学透、自觉践行,并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表示,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滨州市滨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毕玉海说,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

连日来,广大基层党组织以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办法。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党委书记王志臣说,这几天,他深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任务责任重大,因为基层发展中面临诸多难题,迫切需要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党员干部团队。“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条例》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大胆亮丑’,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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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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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按照县纪委的要求,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阅读、学习,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坚持知行合一 ,担好主体责任

含山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我立足开发区实际,贯彻落实“两个法规”,就是要结合自身干部队伍现状,结合自身开发建设工作特点,全面知晓要义,认真落实执行,做到知行合一、表里如一,让规矩在全区发力,让纪律在全区生威。党工委做好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先锋模范作用,为开发区经济发展发挥力量。

二、认真学习,知晓要义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进行正面倡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明确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的“负面清单”,划出了一条条不可逾越的纪律红线。要抓好学习宣传,让每一名党员干部真学真懂、入脑入心,筑起心理上的“防火墙”。

三、认真履责,严格执行

作为“一把手”,在带头严格遵守两项法规的基础上,更要担当起主体责任,坚持铁腕抓作风、铁律管干部,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党工委坚持把《中国共产党廉政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条条框框融入到党员干部的具体管理中,执行寸步不让,用铁的纪律管干部,铁的手腕抓作风。我们强化责任担当,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在开发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确保管委会的所有党员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守纪律,按规矩办事。

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员行为准则和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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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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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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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9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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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实施,让我们在开展去极端化工作中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开展好《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教育发动群众紧密联系实际探索实行“三级四长”宣传教育机制(即:县级、乡级、村级;县长、乡长、局长、村长),不断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发挥县一级示范带头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组成县级八大宣讲团(即:党员领导干部宣讲团、宗教界宣讲团、百姓宣讲团、个体工商户宣讲团、教育系统宣讲团、法学工作者宣讲团、妇女宣讲团、行业宣讲团),深入机关、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开展宣讲。二是发挥乡一级统筹推动作用。各乡镇组织退休干部、政策水平过硬的领导干部,成立政策法规解读小组,为群众送学上门。对所管辖村(组)的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实施“一对一”帮难解困,确保各村问题不累积、重点问题不发酵。对确定的重点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定期开展访谈教育,确保思想不反复、问题不反弹。三是发挥村一级融情互动作用。组建“草根宣讲队”,运用“包谷馕”、 “拉条子”式语言进行宣讲,使群众听得懂、愿意听。各级住村工作组开展“三五句话”、“三五分钟”小宣讲,使教育成为常态。各村“四老”人员开办“农家讲堂”,通过“一次谈心、一份倡议、一盘抓饭、一场歌舞”使青年人有所触动、受到教育。

二、紧盯重难点问题,解除群众思想困惑把解决群众思想困惑作为教育发动群众的关键环节来抓。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宗教人士、学校师生及各族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培养现代意识,倡导移风易俗把开展“去极端化” 大宣讲与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结合起来,在着力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突出问题的同时,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各族群众国家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大力倡导移风易俗。一是以感恩之心深化国家意识。反复深入地讲党的恩情、讲惠民政策、讲身边变化,不断强化各族群众爱国感恩意识。二是以警示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开展以案说法宣讲活动,让群众在法不容情的震撼中接受法律知识。三是以文化活动倡导移风易俗。在对口援疆省市的支持下,依托文化阵地,广泛开展系列文化活动,“年年有主题,季度有活动,月月有演出,节庆有专场”,积极传播现代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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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优秀党员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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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局迅速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出部署,组织全县国税系统的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和《准则》,使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规范和党的纪律要求,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我作为国税局的党组书记、局长更要认真学习掌握《准则》和《条例》,把学习贯彻与具体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现将本人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自觉维护党纪党规的权威性

要在党和国税事业全局的高度,把学习落实《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与各项税收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科学内涵,准确把握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学习执行的自觉性。我将把《准则》和《条例》作为行动指南,以身作则,认真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特别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深刻理解《条例》和《准则》的深刻内涵及变化

从内容来讲,新《条例》《准则》与原来的相比,篇幅更加简短、内容更简洁。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等3部分。原《廉政准则》共4部分、18条、3600余字。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导语部分,重申关于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从《条例》和《准则》的内在逻辑上来讲,新《条例》、《准则》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从适用的对象来讲,新修订的《条例》《准则》适用的对象更加广泛,原《条例》《准则》重点规范的党员领导干部,新《条例》《准则》的规范对象则包括一般党员,是管住“大多数”党员干部的重要举措,力争管住每一个党员和党组织。

三、全面把握颁布新《条例》和《准则》的背景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原来的《条例》和《准则》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是适用对象过窄,仅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规范,未能涵盖全体党员。二是缺少正面倡导,其中“8个禁止”“52个不准”均为“负面清单”,许多条款与修订前《党纪处分条例》和国家法律重复。三是“廉洁”主题不够突出,有一些内容与廉洁主题无直接关联。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按高标准做好新《条例》和《准则》的贯彻落实

我将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准则》和《条例》的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的基础上,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践行《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八项规范”以及“四个坚持”和“四个自觉”,对《条例》规定的“六大纪律”各项规定牢记于心,确保不触底线、不越红线。

我将严格做好新《条例》《准则》的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加强《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做到“学、思、践、悟”,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

二是切实发挥表率作用,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三是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保证《条例》执行到位;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以学习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五是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

六是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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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6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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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纪律和规矩是党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检验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标尺,对于那些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党组织将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行查处追责。我所在的刑二庭主要负责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而职务犯罪行为必然属于违反党章党纪的行为。因此,学习好、领会好《准则》和《条例》,既是作为党员法官的一项义务,也是做好审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之必需。

为了更深刻理解《条例》的内在精神实质,我将新、旧版本的《条例》分别打印出来,逐条进行对照学习,从中切身感受到新《条例》是新时期对党员要求的升级版,内容全面,具有非常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初步学习,自己有所感悟、有所体会。可以说,《准则》是目标、是方向,应当重在领会其内涵;《条例》是边界、是戒尺,必须逐条掌握其内容,使自己的各项行为举止都在纪律边界内自由运行,做到言有所思,行有所戒。

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要不断强化党性意识,敢于责任担当,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要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党规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也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进行“对标”,找准不足,立行立改,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将党规党纪时刻铭记在心中,体现在行动上,努力争当一名无愧于共产党员光荣称号的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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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领导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7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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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体现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堪称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本报从即日起陆续刊发系列解读文章,系统阐释《条例》的精髓和要义,敬请关注。

7月1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隆重举行。一周后,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回望近百年来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以大无畏的担当精神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如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担当”二字,做到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以强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这一条可谓字字千钧,明确了《条例》制定的目标任务,体现了党的问责工作的核心要义,释放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政治信号。”《条例》起草组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对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彻底调查和追责,就是我们党失责必问的典型一例。涉案477人全部受到严肃处理,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时任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也因失职渎职受到严惩。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言岀纪随,高悬问责利剑,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体现了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鲜明态度。

然而,尽管问责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当前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反映在问责内容不聚焦,没有突出坚持党的领导,没有紧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概念不准确,界定不清晰,没有体现权责对等;问责规定过于原则,问责主体不明确。

去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问责的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

此次《条例》在第四条中,明确了问责主体和对象:问责主体是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过去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着权责不对等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时当仁不让,履职履责却敷衍含糊、不敢担当。”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蒋来用表示,《条例》通过明确问责对象,把管党治党的责任实打实地给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扛上。

“《条例》第四条的内容,有三个要点值得注意。”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过勇认为,首先,规定了既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也追究领导责任,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其次,问责对象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了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落实的鲜明态度;再次,将“主要负责人”列为问责重点,突出了抓牢“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的思路。

责任清方能问责准。

为进一步厘清责任,确保精准问责,《条例》第五条专门就“责任划分”进行了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这说得很明确,不仅仅是主要负责人,每一名班子成员都肩负有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通过把责任压给每一个人,体现了有权就有责的要求。”蒋来用说。

值得注意的是,问责主体在有的时候也会成为问责对象。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手电筒只对着下级。尤其是各省(区、市)和中央部委党委(党组),要在对下级失责必问的同时扛起自身应负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否则自己也会“挨板子”。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贯彻落实《条例》,最终要落脚到共产党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上。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联系各自实际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夯实治党之责,敢于较真碰硬,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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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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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市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魏民洲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省委书记娄勤俭在省委中心组集体学习时的指示要求,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引导各级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7月26日《西安日报》

7月26日看见上述新闻,我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纪律的生命就在于遵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通过,实则是治愈广大党员领导“庸”“懒”“散”“慢”“浮”的一剂良药。因此,广大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守好底线,抗起属于自己的那份责任。

首先,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其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加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再次,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事实证明,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最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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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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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便是“担当”二字。担当,其释义指承担;担负(任务、责任等)。明代唐顺之在《与俞总兵虚江书》中有这样一句:“若夫为国家出气力,担当大任,有虚江辈在,山人可以安枕矣。”其中提到的“担当”正是承担并负责任之意。担当是一种勇于接受的态度,更是一种敢于负责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近年来,敢于担当已然成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明确要求。我认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是条例的核心,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晰“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正确做”,形成责任的倒逼机制,促进担当精神的落实。

1.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善于担当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身为民主促进会的一员,要厘清自己的职责所在,有所作为,善于担当。一要立足岗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和民进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做到学以致用,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善于参谋。收集民意民声,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民意民情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民主党派政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主党派发挥政党职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因其参政党的定位,又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联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热点、群众呼声,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民主党派成员应善于担当,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参政党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收集群众需要反映的、领导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开展有深度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富于预见性的意见建议,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的形式,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敢于担当

2011年,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提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是: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要不断增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统一统计干部队伍意志,凝聚全系统力量。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以我从事的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为例,在调查的设计、采集、审核、分析和发布等环节都应做到“实”,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秉承“求真务实”,没有遵循“实事求是”,都会影响到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无法得到如实反映。作为一名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人员,要严守“四个不得”的风险极限:即不得随意更改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不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填代报数据,不得随意虚拟调查对象,不得把考核数据、经济发展目标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统计工作者要始终秉承实事求是、诚信统计的职业道德,在调查取数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实反映统计调查对象的情况,求真务实,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降低调查误差;在编码、录入过程中,加强审核,采取自查和交叉互查等形式,降低编码和录入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性误差。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在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同时,坚决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随意更改调查对象原始数据、随意代填代报数据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3.科室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勇于担当

作为一名业务工作者,同时也是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个人廉政建设。一是正确行使权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科室内部、科室间的关系,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违廉政纪律的事。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始终站在从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角度上去谋事、做事,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二是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作为科室负责人,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勇于担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点滴小事做起,明确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满腔热忱地干事创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心中有责,真正把自己摆进责任中去,做到将责任入脑入心,有责任,敢担当,身体力行去践行,做一名合格的统计工作者和科室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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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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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推进英山工商系统“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英山县工商局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与推进“三严三实”和“两严”教育和促进“两个责任”全面的落实相结合,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强化问题查找、切实梳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切实转变作风。在全县工商系统较好的掀起了“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抓落实”活动热潮。

一、强化认识提升,切实端正态度。一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务实要求意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党中央提出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遵循,是全党共识。《条例》和《准则》就是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落实不力、反应迟钝、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做事漂浮、出工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等庸懒散软现象,坚决纠正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错误表现。二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强化作风建设的根本途径意识。作风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影响事业发展。严明的纪律、良好的作风始终是攻坚克难、阔步前进的重要保证。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执行规范,行动迅速、认真细致、落实有力。通过“转作风抓落实”让工作实起来,让作风强起来,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良好形象。三是树立“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是提升执行力的有效保证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脚踏实地、立竿见影。上级定下来的工作、部署的任务,坚决贯彻执行,一抓到底。每项工作都细化方案,一项一项地落实,一件一件地取得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强化问题查找,切实问题梳理。一是正视问题,找准影响作风建设的症结。认真对照“思想政治、职守操守、组织纪律、能力素质、精神士气”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找准“病因”,更好的“治病救人”、“刮毒疗伤”,轻装前行。二是勇于揭短,查找影响落实的根本阻碍。在开展“两严”、“三严三实”教育和“三抓一促”、“假如我是服务对象”等活动的基础上,认真查看有没有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做样子、搞形式;有没有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推诿扯皮;有没有办事拖拉、效率低下,敷衍应付、执行不力,贻误工作;有没有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中梗阻”问题;有没有吃拿卡要,干事不用功、出勤不出力违规违纪现象。三是认真反省,制定纠正错误的务实措施。“转作风 抓落实”就是要对照问题,认真反省,痛下决心,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坚决纠正,以实际行动让规矩严起来,让纪律树起来,让工作切实落实起来。

三、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改进作风。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抓好整改。首先,对照工作规范和纪律要求,看是否整改到位;其次,走访服务对象,看群众是否满意;用上述两把尺子来检验是否真改、真“转”。二是突出实效,真抓真改真落实。首先从思想上真重视、真认识、真触动,切实端正态度,提升对“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的重要性理解;其次在行动上要真抓、真改、真落实,用实际成效来实现“转作风 抓落实”的目的。三是形成常态,务真求实创先争优。一方面,切实加强自律,让扎实的作风和严明的纪律成为工作自觉;另一方面,要加强制度监督,强化问责,把开展“转作风 抓落实”活动作为推进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责任到位的一项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让“学《条例》守《准则》”、“转作风 抓落实”成为学习和工作的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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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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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促进全党统一思想认识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释放从严治党,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正如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笔者认为,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实施,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干部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党员干部有了权力,有了职责,却没有责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赚不赔”。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此处失责异处为官,今天停职明天升职等等,说到底就是在“问”上无力甚至是缺位。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由此来说,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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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1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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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是从严治党工作的新成就,对于加强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对全体党员的刚性约束,也是确保党的先进性重要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党纪的严肃性和道德的认同性,也体现了纪比法严,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立场。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新的《准则》和《条例》为根本,加强自身“修炼”,切实提升个人作风和能力。

一是坚定政治信仰,做党的忠实追随者。作为一名中共党员,首先要在思想上入党,具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追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我们党是一个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党、是一个具有先进生产力的政党,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因此,无论世界如何变幻,社会如何发展,我们都不能违背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入党誓言。虽然我们党在发展过程中走过弯路,出现过错误,让党蒙受了损失,但我们党通过自我纠正,走上了正确的道路。每个党员都有义务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权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党的利益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坚定的政治信仰是立党之本,我们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入党,做一个纯粹的共产主义的忠实信徒,永不叛党。

二是严厉组织纪律,做党的政策执行者。我们党之所以历经革命与动乱的艰难岁月仍然发展壮大,是因为我们有着严明的组织纪律。我们党是一个民主的政党,能够听取绝大多数人的意见,确保政策的科学性;是一个严密的政党,能够确保政策执行的坚定性;是一个严明的政党,能够确保所有党员的各种权益得到尊重。新的《条例》对严格组织纪律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是为了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把那些投机分子,表里不一的人清除出党组织,让党的决策更加民主,政策执行更加顺畅,党员权益更加尊重。

三是严格廉洁自律,做党的纪律垂范者。清正廉洁,风清气正是立党之本,是保持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先进性,维护党的形象,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的根本。作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是立身之本,要做到廉洁自律,必须从小事抓起,俗话说“不以恶小而为之”,新的《条例》更加凸显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加大了对党员干部不廉洁行为的处分力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让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想腐败。同时,新《条例》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人本关怀,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尽量把错误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尽早的提醒警示少数违纪违规同志,让他们不逾越法律的红线,以避免让其身败名裂。因此,我们要做党纪党规的忠实执行者和率先垂范者,只有严格按照纪律和规矩办事,自觉做到清正廉洁,维护好党的形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才能确保党执政地位不动摇。

四是培养道德情操,做党的形象维护者。有一副对联写道:“宦海无涯廉是岸,官阶有止德为高。”廉洁和道德是对官员的基本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关键少数”,对促进党的发展,维护党的形象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在哪里当领导干部,无论是当多大的领导干部,廉洁是基本的要求,违反了廉洁要求就是政治生命的尽头。道德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认同,党员干部必须坚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做一个有高尚品德的人,脱离低级气味的人,得到人民的尊重和拥护,维护好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新的《准则》和《条例》坚持与时俱进,适应了时代新要求,它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成果,是对全体党员干部行为的规范。《准则》从正面倡导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条例》从反面要求党员干部不能做什么?为全体党员干部确立新标杆。我们共产党员有着崇高的理想信念和共同的奋斗目标,要想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先从自身做起,坚定理想信念,严守组织纪律,严格廉洁自律,坚持群众路线,培养道德情操,全面提升个人素质,做党纪党规的忠实维护者和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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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领导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5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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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19时,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7月18日一上班,保山市纪委就及时把”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文”、“ 一图读懂《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学习资料收集汇编,通过委局工作交流平台,发放给每位纪检监察干部,让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步,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和落实。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出台,再度释放出中共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作为纪检干部,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全面掌握《条例》的深刻内涵,以学习的成效来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保证执行到位。

保山市纪委及时通知,并制定了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了安排部署,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通过落实《条例》,层层传导压力,使各级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能够切实承担起管党治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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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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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7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7月18日上午,金寨县纪委就利用周一学习日,召开机关全体干部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做到学深悟透、把握更准、执行到位。

会议指出,要领会《条例》重大意义。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也再次释放出了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和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细化、具体化,《条例》的印发执行,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化,今后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会议强调,要掌握《条例》主要精神。一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二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主要内容,即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三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问责对象,即为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四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问责责任,即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五要掌握《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的问责方式,即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同时指出,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会议要求,要保证《条例》执行到位。《条例》下发后,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一要加大学习力度,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学习《条例》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二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金寨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三要加大落实力度,紧扣中央及省市要求,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四要加大问责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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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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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署主持召开专题辅导报告会。报告会邀请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围绕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专题辅导。

于广洲强调,全国海关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来抓,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海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法规查找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尊崇党规、遵守党规、捍卫党规。要善于运用党规党纪抓管理、带队伍,抓小抓早抓好,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在海关落细落实,确保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在海关落地生根。

在京署领导出席,总署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直属海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总署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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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基层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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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特意开辟《回复选登》栏目,精选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此举无疑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先前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学习宣传问责条例,重点是统一认识、内化于心。问责条例字字千钧,但对于部分不熟悉党内制度的人来说,难免存在一些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这就需要权威部门及时解疑释惑,让党员群众更加准确、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理解问责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回复选登》栏目,集中反映了网友的不解条文和官方的权威回复,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参考。比如,为什么问责方式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具体有哪些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能够找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答案。这一方法也为我们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提供了有益尝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学习宣传,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言出纪随,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委必须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问责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问责条例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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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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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组织党员学习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xx年、建国xx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针对学习大家谈出各自学习体会,一致认为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 。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社区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每位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服务",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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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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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已于近期颁布。新修订的两项法规,主旨更加鲜明,内容更加科学,指向更加清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一、新修订的内容与原内容的重要区别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解决了纪法不分的问题。原《准则》和《条例》的内容与法律法规混同现象严重,导致管党治党不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尴尬局面。修订后的两项法规紧扣“六大纪律”,开列“负面清单”,删除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使纪律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行为底线。二是解决了条例准则交叉的问题。原《准则》中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体现出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与党纪处分条例有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将有关“负面清单”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并借鉴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廉洁自律规范。三是解决了全面的问题。新《准则》把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部纳入制约范围,实现了规范对象的全覆盖、无例外;新《条例》也明确“六大纪律”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和底线,并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收入条例,上升为纪律规范,使违纪行为的处置一个不漏。四是解决了从严的问题。新《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新《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在对行为的标准设置上,尺度高于法律,在对行为的后果处理上,尺度重于法律,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

二、深刻理解两项法规的重大意义

一是体现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新的《准则》和《条例》就是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依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依靠严明纪律作保障,把党章中关于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具体化,形成明确而严格的标准,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了标杆和戒尺,使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首先为党纪“减负”,剔除了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在法律底线之前为党员划定了一条纪律底线,使纪律先于法律做出反应;同时,更为党纪“加码”,将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6大纪律,突出政治纪律,把没有成文制度规定的政治规矩纳入到处分条例里面去。通过开列负面清单,让全体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不守纪律、不讲规矩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三是体现了守纪律、讲规矩的要求。新的《准则》和《条例》相互配套,一高一低、一正一反,既包括党纪硬约束,也包括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指南和行为准则。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只有恪守两项法规,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四是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要求。修订出台的两项法规是中央从制度层面探索解决“不能腐”、“不想腐”问题的有力实践。新《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进一步扎牢了党规党纪的制度笼子,努力解决好“不能腐”的问题,新《准则》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

三、认真履行新的条例内容

一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使《准则》和《条例》真正入脑入心。在执行两项法规过程中,我要发挥表率作用,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同一切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要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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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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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准则》重在自律,是正面清单,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确立了道德高标准。《条例》立足他律,开列负面清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六大纪律,划明了纪律底线。立德立规相辅相成,贯穿了“全面”和“从严”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正面引导和反面惩戒有机统一。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全局广大共产党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提高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为清正廉洁提供保障。坚持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加强对审计工作廉政风险点的剖析和把握,重点控制一线审计岗位、审计定性处理过程腐败易发环节,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定。抓好制度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做到日常有检查,阶段有督查,年终有考核,切实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真正让制度成为行政和管理的主要依据和手段。要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在日常生活中,要用纪律和制度来约束自己,才能防微杜渐,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审计干部。

第三,在加强内部管理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审计业务管理,重点强化对审计过程和审计质量的控制,严格执行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严把审计质量关。加强机关行政管理,规范行政程序,明确行政责任,坚持按程序办事,做到运转协调、公正透明、规范高效。认真贯彻执行审计工作“八不准”,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审计机关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严禁以各种名义向被审计单位转嫁、摊派或报销任何费用。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等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实事求是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更好地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第四,在监督制约上下功夫,确保正确行使审计权力。加强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审计计划和方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审计监督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加大对审计纪律执行情况监督力度,认真执行审计机关“外勤经费自理”制度,彻底切断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任何的经济联系。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审计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被审计单位的监督。

第五,加强对外聘中介机构的廉政监督,筑牢审计廉政防线。

一是抓好廉政教育,明确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审计纪律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的要求,对中介机构进行廉洁从审教育,要求各中介机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廉洁从审各项规定。凡是以后新进中介机构,都要参加廉政教育,确保全覆盖。

二是开展廉洁承诺,明确责任。明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责任对象,都要与中介机构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为确保审计质量,对中介机构参审人员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回访。对发生腐败行为的中介机构,即查即处,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再参加相关项目审计。

三是完善监管措施,明确方法。强调审计流程,将中介机构的工作进展、程序纳入监督视野,加强对各中介机构执行廉洁从审情况的督查,重点检查中介机构人员执行廉洁承诺书情况和项目的审计质量,对违反廉洁从审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六,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

坚守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不懈怠,把纪律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单位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重点监督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紧盯驻在部门单位是否坚持了党的领导,是否贯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维护了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以严肃驻在部门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作为驻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组长,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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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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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对照标准。进一步明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边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透明。通过认真研读《准则》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条例》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及具体的负面清单,深刻领会了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全面、从严”的精神内涵,强化了“高线”和“底线”意识,做到知纪、明纪、畏纪、不违纪。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廉洁自律准则,时刻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的纪律放在心上,坚持两个责任不放松。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突出抓好日常监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从小事抓起,抓苗头、抓全过程,紧盯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微杜渐,通过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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