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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19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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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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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条例的出台实施,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制度笼子,在各地各部门引起强烈反响。

连日来,记者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连线,关注各地党员干部学习贯彻情况。大家纷纷表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问责条例的发布实施,将有力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扛起来。

学以致用——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这绝不是一句空话,问责条例表明了我们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

“作为我们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7月17日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甫一发布,湖南省保靖县纪检监察系统微信群便热闹起来,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争相讨论着。

不只是在保靖,问责条例受到各地各级党员干部的广泛关注。

“当晚,我的‘朋友圈’就被问责条例的相关信息‘刷屏’了。”浙江省仙居县纪委的朱丹萍告诉记者,第二天,从仙居县委、县纪委、县直各单位,到该县各乡镇党委,纷纷组织学习讨论,有的单位甚至在当天晚上就组织全员进行了学习。

刚从防汛一线督查回家的湖北省浠水县纪委干部阳夫华也在第一时间学习了问责条例:“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用好问责‘杀手锏’,才能完善管党治党的责任链条,才能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生态。”

这让他想起中央纪委曾通报曝光的河南省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问责的威力至今尚在!”阳夫华感慨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将成为常态,有助于激励干部主动担当。”

湖南省衡阳市各级干部对此感触很深——衡阳曾经发生严重的破坏选举案,一批党员领导干部受到严肃问责。在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农看来,深入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对于衡阳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重塑良好形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问责条例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为党员的担当精神画出了一条底线,就是要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周农表示,衡阳市将结合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对破坏选举案进行再认识、再反思、再整改,汲取教训,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正本清源。

忠诚担当——让问责条例从“纸面”落到“地面”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制定出台问责条例,就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干部纷纷表示。

“问责的力度更大了、要求更严了。”河南省林州市纪委的刘红玉告诉记者,这是他学习问责条例后的最直观感受,“问责条例明确将‘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犯了错,谁的责任也推卸不掉,可以说实现了责任追究的‘全覆盖’。”

“实行终身问责,无异于给那些‘在党不言党、在党不管党、在党不治党’的领导干部一剂猛药,彻底切断了那些企图‘一调了之’‘一退了之’者的后路。”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驻区司法局纪检组组长李清梅说。

浙江省嘉善县纪委干部王徐哲对此很是赞同:“这也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忠诚担当、有所作为。”

“制度再好如果执行不到位,比没有制度更可怕。”福建省龙岩市纪委干部赖志雄表示。

“对,千说万说,不落实就是白说。只有按照中央要求,切实让问责条例各项要求从‘纸面’落到‘地面’,成为‘硬约束’,才能切实发挥好问责条例全面从严治党利器的作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干部孟庆毅接上了话茬,并表示关键在于如何把问责条例更好地落细落小落实。

“领导干部是落实好制度的关键。”陕西省渭南市纪委干部秦渭平认为,领导干部要“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要落到实处,同时要坚决克服那种怕得罪人的思想,做到敢抓敢管、敢唱“黑脸”,如此以上率下,一级带动一级,问责条例一定能落到实处。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既要强化敢于担当的理念,充分利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更要提高善于担当的能力,做敢于和善于担当的身体力行者。”江西省万载县纪委干部龙国栋说。

“期待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将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细落实。”安徽省蚌埠市干部李明表示。

不忘初心——“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也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疑,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要履职尽责,更要严肃问责。

“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不问责的,都算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都要受到严肃问责。”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的陈春龙感受到了压力,并表示将以学习问责条例为契机,时刻提醒和约束自己,不忘初心、勇于担当。

“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高点。”湖南省慈利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侯铁夫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贯彻运用好问责条例与“四种形态”紧密结合起来,问在平时、追在点上、落在实处,以问责倒逼履责,让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以前,一些地方总是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有领导批示、有上级督办的问题问责多、问责快,没有批示的就问责少、问责慢,甚至不问责。”河南省渑池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郭占忠说,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给纪检监察干部戴上了一个“紧箍”,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勇于铁面问责。

湖南省永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永告诉记者,下一步,永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切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抓好制度完善,做好废、改、立工作,在全市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良好氛围,并结合当前重点工作,及时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并在全市通报曝光,充分发挥问责条例的震慑作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用问责传导压力,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纪委的聂鑫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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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领导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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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今天下午,合肥市委中心组召开理论学习会,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新时期奏响了该市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强音。

“谋发展,不忘初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会上,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吴存荣在发言中指出,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意义,在方式方法上“真刀真枪地问责”,以期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目的:“打靶要打心,问责也必须对准焦点,把板子拍实”。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篇幅虽短,但字字千钧,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彰显了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在党的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刺骨,故小痛在体而长利在身;拂耳,故小逆在心而久福在国。”会议强调,当前,合肥正处在聚焦发力改革攻坚、内聚外合借梯登高的关键时期,将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从而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今后,合肥市将把执行条例与重点工作督查、目标考核、巡视整改等工作结合起来,层层传导压力、坚决防止只问不责、重问轻责、留“暗门”、开“天窗”等“制度空转”现象,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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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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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软弱的监督局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核心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备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了建党83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为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显著特点,制定了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条例第三章是重点,用了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过去党内监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给我们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学好条例,重在落实,就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色。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省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三、发扬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就历朝历代跳不出“建立—兴盛—衰亡”这个周期率问题同毛泽东同志探讨。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回答: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周期率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没有高度的集中。事实上,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过程。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而这个透明度正是我们需要的监督过程。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章节第三章监督制度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性、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节单列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主要责任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在学好条例的同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方位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恪尽职守,以对党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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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践行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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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廉政建设是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大事

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一个政党,如果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在党内滋长蔓延,就不能取得政权,即使取得政权后也不可能保持政权稳定。如果不能坚持不懈地做好反腐倡廉、拒腐防变工作,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党的十八大以来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颁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条例,这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工作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要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大会议的精神实质,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

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

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

作为党员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

步,牢记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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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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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庐山市纪委迅速学习贯彻,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一是立足岗位率先学。7月18日,市纪委迅速组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学习,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深学深悟,以身作则,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吃透精神,精准把握,切实抓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执行和落实,避免出现偏差,保证问责条例执行到位。

二是多种载体结合学。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通过委局QQ、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将问责条例全文转发给在外防洪、办案的委局干部,灵活运用时间进行学习。

三是上下齐抓层层学。组织机关干部进行问责条例学习的同时,市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及时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形成各地纪委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确保各级纪委同频共振,每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够严格运用、执行问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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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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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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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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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紧密联系纪检监察工作实践和参加巡视工作实际,认真研读条例原文,反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新修订条例时发表的重要讲话和王岐山同志在学习贯彻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使我感触颇多,受益匪浅。

一、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

只有通过认真学习,反复学习,坚决贯彻条例,才能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一是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集中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建设的基本依据。条例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论断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只有把学习领会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一体贯彻。二是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法的目的,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从严治党”内容,在巡视工作职责、全覆盖任务、监督内容、工作权限、整改责任、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手段的要求,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于条例的一条红线。只有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出发,才能准确理解条例各项规定所蕴涵的深刻内涵和本质要求。三是要围绕条例各项新规定进行重点学习。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巡视实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创新成果,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体制机制、目标任务,巡视内容、方式权限、成果运用和纪律要求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学习条例要逐条深入学习原文,重点理解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新精神。

二、找准亮点,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

新版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会条例的新要求,我个人认为有三个亮点。一是巡视责任更加明确。条例对巡视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职责,为组织巡视队伍,选拔配备工作人员提供了遵循,对被巡视单位配合做好巡视工作和反馈意见整改等作了规定。二是巡视内容更加聚焦。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紧紧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围绕“四个着力”,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盯紧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让巡视的震慑作用更强。三是巡视方式更加灵活。条例明确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巡视组组长不戴“铁帽子”,提高了巡视的指向性;增加了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方式,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更多途径;突出专项巡视“短、平、快”的特点,带着问题线索开展巡视,让巡视发力更加精准。

三、学用结合,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学习效果最终要通过工作实践来检验。作为一名多年在纪检战线工作的党员干部,我将认真、反复学习条例,对照条例的规定要求,紧密联系个人本职工作特别是参与巡视实践,本着一切从工作出发、一切为了工作的目的,认真思考,找出我们在开展巡视工作过程中还没有达到条例的要求和标准,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从解决认识、思路、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入手,进行深入学习理解,为做好巡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做一名合格的纪检干部、巡视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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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局长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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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学习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书记,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是要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新颁布的《准则》和《条例》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对照标准。进一步明晰了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边界,对党员干部的要求更加严格、透明。通过认真研读《准则》的“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和《条例》把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细化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及具体的负面清单,深刻领会了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全面、从严”的精神内涵,强化了“高线”和“底线”意识,做到知纪、明纪、畏纪、不违纪。

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廉洁自律准则,时刻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三是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的纪律放在心上,坚持两个责任不放松。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真正做到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围绕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突出抓好日常监管,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主体责任,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从小事抓起,抓苗头、抓全过程,紧盯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做到早预防、早处置,防微杜渐,通过主体责任的落实,我局干部职工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行为,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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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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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网11月3日报道: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受中央政治局委托,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起草的有关情况向全会作说明。习近平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31日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条例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为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基础性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笔者就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及怎样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他们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作用,创造党内批评监督的良好氛围作如下探讨。

一、当前基层党组织在党内批评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的不好且质量也不高。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党的民主生活会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党内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但是,近几年来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生活会越开越少,质量也越来越低,以工作总结、布置工作代替党内开展批评监督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党组织的负责人怕得罪人不能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更不能组织广大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些党的领导干部强调自己工作忙,不能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二是,有些党的基层领导干部不欢迎党内批评监督。他们把大部分精力用在拼凑政绩,搞“形象工程”上。热衷于表扬与自我表扬,害怕党内批评监督。有的甚至花钱收买记者,掩盖批评监督的事实真象。有些党的基层组织内部缺乏健全的民主集中制,没有形成批评监督的良好氛围。三是,有些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有一些党的基层领导干部不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对批评监督自己的党员同志百般刁难,不予重用,甚至打击报复。还有少数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对批评监督和举报自己的党员实行无情打击和人身陷害,哪个党员还敢在这样的状况下开展批评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呢?四是,有些监督流于形式。有些党的基层组织召开的征求党员、老干部和其它人员参加的座谈会、协商会,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会上领导讲话占了大部分时间,让大家发言提意见的时间很短,对事先准备的发言稿也是审了又审,把“刺”都摘掉了,没有达到发扬党内民主,畅所欲言,征求意见的目的。有时,偶尔也有个别党员、老干部不按“规矩”讲几句带“刺”的肺腑之言的。但是有不少领导干部听了就不高兴,批评埋怨筹备组织会议的部门没有做好工作,评价会议没有圆满成功。甚至个别领导干部把在会上发言带“刺”的党员、老干部列为今后不准参加类似会议的人员。这种微妙的做法,充分说明有的领导干部口头上说“欢迎批评监督”,其实质是害怕批评,不欢迎监督。他们要的只是批评监督走过场的形式和轰动的宣传效应,而不是批评监督的实质内容。

二、没有形成党内批评监督良好氛围的主要原因

第一,对新时期下开展党内批评监督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有一些党员和党的基层领导干部,长期放松自己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世界观的改造,缺乏强烈的忧患意识,丢掉了党的三大作风的优良传统,错误的认为在新时期党的三大作风过时了。还有一些党的基层领导干部对党员中的错误思想和行为听之任之,放任自流,不敢开展批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更不能引导广大党员批评监督党的领导干部。第二,有些党的基层领导干部长期脱离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监督。他们强调自己工作忙,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放不下架子,不愿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会,长期脱离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有效监督。一些党的基层领导干部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后,在忏悔时埋怨平时没有党组织的监督。第三,一些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有些党组织不能坚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特别是不能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他们认为抓经济工作,招商引资是硬任务,开展党内批评监督是软指标。这是造成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没有形成党内开展批评监督良好氛围的一个重要原因。第四,一些党的上级组织要求不严,检查督促不力。近几年来,有些党的上级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检查督促不力。往往是一般的要求和号召多,针对存在问题下大功夫抓好正反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此项工作的少,往往是走过场,流于形式。

三、怎样创造党内批评监督的良好氛围

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切实开展批评监督。要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和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完善党内批评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健全和完善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加强党内监督,解决党内矛盾,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纠正党内自身问题和失误的重要途径。所以各级党的基层组织一定要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抓好党的民主生活会这一批评监督的重要制度。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强化民主意识,虚心听取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但要接受上级和同级党组织及党的专门机关的监督,同时还要接受广大党员、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这充分说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接受批评监督的示范作用和重要意义。

建立党内批评监督的长效机制。要制定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党内监督条例》虽然对开展党内监督作了一些规定,但是就总体而言,这些规定还是比较原则的,如果我们以《条例》贯彻《条例》就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的目的。因为《党内监督条例》是根据《党章》和总结我党在新时期以来开展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制定的,对党内监督的某些规定还是比较原则性的,这就为我们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和完善议事规则留下了一定的空间。所以,我们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特别是在当前要结合新时期的实际情况,在《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原则下,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内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建立党内批评监督的长效机制。

党的各级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由于现在有些党的基层组织的民主氛围不浓和其它原因,造成一些党员很难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近几年发生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的腐败犯罪大案要案来看,仍有一些党员缺少民主权利。既使有的党员能坚持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在举报腐败犯罪的行为时,也只能是单枪匹马秘密进行,没有形成公开批评监督的氛围。有的还因举报某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犯罪行为遭到打击报复。这说明一些党员的民主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只有大多数共产党员的民主权利切实得到保障,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我们要积极保护开展批评监督和勇于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的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党员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有效监督。把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作为当前一个突出存在的问题来解决。另外,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也要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勇于揭发、检举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为党的纯洁性认真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和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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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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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我们分四个阶段进行了认真学习,知晓了条文内容,明确了纪律要求,受到了深刻教育,对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

一、两个法规的颁布有着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工作,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说:“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他要求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高压反腐,据有关资料,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全国有18万多“老虎”“苍蝇”被打,国外428名境外潜逃罪犯被“猎狐”,中纪委公开通报被查高官491名,副国级官员有4名,省部级以上42名,特别是徐才厚、苏荣、周永康、令计划等贪腐案件,让人触目惊心,有家族式腐败、家奴式腐败、山头式腐败,每一桩窝案都隐藏着大老虎的“影子”。

由此可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很有必要进行修改。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中央修订颁布了《准则》《条例》,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两个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又从严

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修订后的《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警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可以看到此次修订的《条例》有几个重要特点、亮点。一是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可谓是“脱胎换骨”。二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使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三是遵照党章要求细化了纪律。《条例》全面梳理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五是首次提出“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要相应给予处分的要求。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

三、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两个法规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要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使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我们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学习内容,与学习党章,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纪律教育月学习,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联系自己的职责,遵守纪律,廉洁从政,做好本职。

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我们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实际行动上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动向,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要强化党内外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

要扎实抓好贯彻执行。要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落实执行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克服“无关思想”、“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自律意识,事事处处注意遵守纪律,崇德向善,不踩红线。特别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坚决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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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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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我们明确了有所为的目标导向和有所不为的行为戒尺,也进一步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的职责和使命。贯彻执行好《准则》和《条例》,我们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足当前,在服务“四个宁夏”建设中找准定位,聚焦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做遵守纪律、坚守职责、发挥作用的楷模。

联系政协机关工作政治性、统战性、程序性、服务性的属性和特点,学习好贯彻好《准则》和《条例》。一是坚持理想信念和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政治素质是党员领导干部综合素质的核心,是搞好各项工作的灵魂。我们要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牢记和践行入党誓词,认真学习领会党的理论和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性和鉴别力,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协党组保持高度一致。要对照《准则》《条例》细化各项要求,分解落实到履行职能的每一个工作环节。二是坚持高度自觉的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牢固树立统战意识和大局观念是政协机关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内在要求。我们要站在增进大团结大联合、强化纪律意识、自觉服从和服务大局的高度审视自己,在联系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各项工作中,统筹协调、搞好保障,使各项工作和服务紧贴政协党组需要、符合政协党组要求。三是坚持遵章守纪的工作原则和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切实强化制度意识,依照制度办事,无论办文办会办事,都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精益求精。要弘扬认真负责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对政协党组作出的安排部署、提出的原则性要求,要通过建章立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等机制,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坚持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甘于奉献是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是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我们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自觉用两部法规的要求约束自己的言行,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根本遵循,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一致,诚实守信。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保持昂扬向上的朝气和锐气,讲操守、重品行,时刻以肩负的责任警醒和鞭策自己,切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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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4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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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我们党重要的条例,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对保障党的权益,保障党的先进性。这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设施,他的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这两个条例的共同点就体现了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了依据制度和党内发挥治党和建党的机制,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这两个条例各有侧重,各有特点,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先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他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所以,党内纪律处分条例把党纪、政纪和国防互相结合起来。下面,我主要对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特点谈一点自己的学习体会,供大家在学习当中参考,有不对的地方大家批评指正。

一、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

我们大家都知道,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的文件,这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条例。制定这个条例首先一点是从全局来讲,是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的需要,是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新的进展,新的成果。因为十六大规定,要把我们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彻其中。这就反映了制度建设在我们党的建设当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就是无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还是作风建设都离不开制度的规范和制约。

所以小平同志讲过,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征。把制度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这是我们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的非常重要的特点。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对制度建设非常重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把党的制度建设同其他统一起来,保证其他各个方面的建设能够顺利的进行。所以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贯彻,这是我们党的制度建设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新的成果。他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我们制定这样一个党内监督条例也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我们党的建设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可有多种方法,但是这里面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是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这就是一方面党内任何组织个人如何加强自觉性,自觉地来增强党性,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来遵守党内的规矩。增强自觉性靠什么,靠教育和思想指导,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而且是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

同时,另一方面,党内生活表明,由于党员干部的自身素质有区别,加上党内外环境的印象,很自然不可能人人做到自觉。我们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共产党就是一种自觉组织起来,为共同目标实现的组织,有高度的自觉性。党对党员的教育非常重要,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做到自觉。这就有党的建设当中有制度的约束,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问题。

我们现在对国家来说是依法治国,对党内来说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可以说要依照制度和党内的法规来治党。这里面有人讲要依法治国,是不是依法治党,这是可以研究的。我不太赞成要依法治党,党的建设和国家的政权建设是有区别的。党是一个自觉的组织。我们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党员的自觉。只有这种自觉,我们才能更好的来贯彻实施我们制定的制度,如果没有这种自觉性,制度制定最多实施起来也很困难。所以,我认为应该把自觉性,把思想教育和制度的约束以及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把党建设好。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在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是很严峻的。党内外群众的反映是强烈的,党内的不正之风,腐败的案件。在所处分的干部当中,高中级干部受处分的比例明显高于普通党员,尽管腐败分子是极少数,但是危害很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犯罪数量明显增加。从党的当前来看,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蔓延的原因当中,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利,纪律松弛是重要的原因。所以说,预防腐败的自身,加大反腐败的力度,多年来党内外出现党内监督规范性的问题,所以文件的出台,这是我们党的建设的需要,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二、关于《党内监督条例》的特点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的历史上第一部监督的重要法规,是我们党为解决自身问题的重要措施。他标志着党内监督从此进入一个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这个条例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内监督现实需要,着眼于当前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这样的条例便于科学规范,有很强的监督体制。我想这个条例体现了几个特点。

党内监督必须以制度为载体,重在制度建设是条例的一个特点。过去我们党内监督之所以乏力,成效不大,一个很重要的就是缺乏制度的保障。我们党内的组织机构当中,权力如何配置,各级领导机关和人员到底有什么样的权力,运用权力的界限和范围是什么,赋予什么样的职责和义务以及监督主体,监督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所有的这些问题都有制度进行规范。所以,我们条例制定的重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突出制度建设的框架。这四项制度有些对我们在实践当中现有的办法组织规范。比如说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免制度,这些制度在这些年探索当中行之有效的,把这些经验和作法上升为党的规章制度。

有一种是借鉴了国家法律的规定,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新的制度。比如新闻和执行制度,比如罢免和撤换的要求,借鉴国家法律的规定,引用到党内的法律规章中来。有的是在党内的法规的重生,比如说阶级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的通报和报告,党内生活准则12条就有。第一条就是讲阶级问题,对重要的制度是对过去制度的重生,这四项制度互相贯通,形成一个结构网络。我们学习体会到在八个结合上相互联接。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个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当中主要的问题。使我们的监督能够发挥总体功能,特别是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使党内监督更加规范。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重要方面。

党内监督条例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符合监督的问题。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这是需要解决没有解决的问题。去年10月锦涛同志授中央政治局的委托向中央委员会做工作报告,这种重大举措在党内外和海内外反映强烈,大家赞赏这种作法。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党员公布,郑重接受全党的监督,这是非常好的头,像全党做榜样。中央政治局把锦涛同志的意见制度化,明确规定向中央委员会报工作,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常委意见反映的问题。根据这个条例和规定,监督条例里相应的对中央纪委常委和地方党委的常委,地方纪委的常委和是常委党组织的纪委常委向全委会报告工作。这个问题使我们党内领导层最高领导有了很好的开端,形成了规范和制度。

把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这是条例又一个重要特点。这是根据党内监督的实际和突出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我们知道当前来讲,一方面特别是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负有重大的职责, 也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出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现在对身为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这个问题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既有监督的机制问题,又有体制的问题。因为现在我们仍然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尽管80年小平同志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是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权力集中在主要负责人手里,必然会带来难以监督的问题。所以,监督难的问题,从深层次上讲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使权力得到适当的分解和合理的配置。这个问题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我们在监督条例中很难解决,我的意思是对主要负责人监督问题有一个体制,配置和监督机制的问题。

监督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原则。这是我们支持党内监督条例的重要特点。条例处理监督,被监督之间的关系是,集中保护监督这条合法权利,重视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力,体现了权力和义务相平衡的原则。监督要与保护职责相结合,既要开展党内监督的重要原则,又是贯彻条例的重要精神。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区分有效的措施,监督被监督者,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负监督者。另一方面使监督者受到必要监督和制约,没有什么人是不受制约的,监督者也不能不受制约,有利于保护被监督的合法权益和自觉性。所以,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平行,处理好二者不成承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怎么做到?

有这样几点。一是强调监督应该在制度框架内执行,按照一定的程序有序的进行,这个很重要。监督不是乱来的,监督必须在制度的范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去监督,既保证如何监督的问题,也防止不按制度和程序去监督的问题。二是强调党组织的监督权与被监督者的权力适度平衡,对滥用监督权力和陷害他人的也要依法处理。三是要例行监督权与承担义务平衡。条例规定了党员的实际和程序方面的监督权,同时又有义务。约束党员将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进行反映,不得公开发表与中央相反的意见。四是条例保障党员和组织的胜诉权,规定党员和党组织不服的,可以向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核查进行结论。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或者中央党组织申诉,保证党员的健康的发展。

总之,中纪委、组织部和宣传部联合下发了通知,形成了要求。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中专门提出要求,各级党委要在学习宣传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精心部署,精心组织,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深刻领会。人民日报社论提出,党的各级干部精通条例,全党同志熟悉条例,全社会了解条例。各个层次要求学习领会的程序有不同的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提高党内监督的自觉性。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级干部管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抓好贯彻实施的同时,主动接受监督,加强自觉性。

要突出抓好对权力运用的监督,特别要在政治纪律,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作风方面的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权利的监督。这些问题是当前党内的突出问题,是群众反映很强烈的问题,所以,要抓住重点,维护好党的制度和纪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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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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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彰显先进性和纯洁性发出的超强音。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党经受考验、化解风险的根本保证。在新常态下,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进入改革“深水区”以及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的“双重考验”,同时还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种”危险。面对这些“考验”和“危险”,为适应新常态,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和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保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树立党规党纪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彰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深入开展从严治党打出的一记重拳。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为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真正在全党树立起来,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准则》和《条例》通篇贯穿了“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强决心。这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坚持对全国人民作出的清正廉洁庄严承诺。

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向善,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其中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针对全体党员,《准则》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个坚持”。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准则》围绕“廉洁”二字,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修订的《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与现行条例相比,作出了“一增”“一减”“一整合”。“一增”即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一减”即删除了原条例中70余条与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代之以党组织和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都必须受到追究”等专门规定,以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既相互分开又有效衔接。“一整合”即将现行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准则》和《条例》紧扣‘廉洁’主题,坚持正面倡导、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严于律己作风,也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和纪律的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清正廉洁的庄严承诺。

四、中央修订出台《准则》和《条例》,是中国共产党表明党内法规是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传递出的明确信号。

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等问题日益突出。有的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形势需要,有的同宪法、法律、既有方针政策不一致,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数量庞杂、新旧并存,加上执规不严、落实乏力,一些党内法规制度公信力、约束力弱化,甚至沦为随意搓揉的“橡皮泥”和形同虚设的“稻草人”。在这种形式下,中央修订并颁布实施了《准则》和《条例》,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审议通过两项法规时明确提出,各级党委要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保证把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执行到位。中央的决心和行动表明了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不再是“橡皮泥”和“稻草人”,而是“带电的高压线”,任何党员执行起来都不能搞特殊、不能有例外,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出维护党纪党规的表率作用,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党外干部,都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我们要牢固树立“党外干部也是党的干部”的观念。“党外干部”身份不是我们违法乱纪的“遮羞布”和“护身符”。我们党外干部,也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规定办事,绝不能游离于法纪之外。

一是要勤于学习。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真正把学习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重要抓手,从应付性学习转变为主动钻研学习、从为了工作“要我学”转变为提升自身素养“我要学”。一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内容的学习,深刻领会“做干净干事的好干部”精神实质,加强自身纪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加强对履行人民教师、政协委员、党外干部等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三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自觉同中国共产党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善于思考。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加速成为党的建设新常态。面对《准则》和《条例》对管党治吏提出的新要求,我们要常思“四风”和“不严不实”之害,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一要保持一种正确的思维方式、高尚的思想境界和真善美的心灵,做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调整自己的心态,时刻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三要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照”,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清楚自己的长处和不足,总结分析哪些需要继承和发扬,哪些需要改进和完善。

三是要勇于实践。在实际工作生活中树立法纪观念,严格遵守《准则》和《条例》,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用权,依法律己,主动适应持续加强作风建设的新常态。一是在议政建言上做到精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就扶贫开发、工业强县、新型城镇化等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建睿智之言,多献务实之策。二是在本职工作上做到敬业。用一种严肃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敢于直面工作中的难题,练就善于应对复杂严峻局面的本领,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使自己成为所在领域的行家里手。三是在日常生活上做到克己。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时刻做到慎微,努力做到慎欲,坚持做到慎言、始终做到慎行,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坚守道德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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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县政府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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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正如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因此,笔者认为,落实问责条列,首要必须牢牢抓住落脚点、着力点和关键点。

落实问责条例的落脚点在“责”。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而今年1月1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正式实施,为党员行为规范设定了红线和底线。问责条例剑指十分明确,就是要狠刹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不良之风,彰显党员干部的对责的担当,对权的敬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每个党员干部应该担当的责任,身处领导干部岗位上,这是党和人民的信任,理应为党尽职、为国效力、为民尽责。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其实就是责任,而有责任就要有担当,这里的“责”就是坚定理想、坚守信念,以人为本、勤政为民,尽职尽责、实干苦干,改革创新、攻坚克难。

落实问责条例的着力点在“问”。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只有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方可体现权、责、利的对等。如果党员干部有了权力,有了职责,却没有责任追究,就好比做生意“包赚不赔”。事实上,从近年查处的典型贪腐案件中的领导干部来看,相当一部分都是源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拍脑袋决策拍屁股走人,此处失责异处为官,今天停职明天升职等等,说到底就是在“问”上无力甚至是缺位。落实问责条例功夫就应下在“问”字上,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通过“问”把党纪党规利剑高悬起来,让警钟长鸣起来,真正“问”出从严治党成效。

落实问责条例的关键点在“人”。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由此来说,问责条例的落实关键还在人。这个人就是各级党组织、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条例作用得以发挥,关键看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不仅仅是释放出失责必问的强烈信号,还应以此紧紧牵住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的“牛鼻子”,倒逼党员干部增强权责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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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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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过程中,我感触最深的便是“担当”二字。担当,其释义指承担;担负(任务、责任等)。明代唐顺之在《与俞总兵虚江书》中有这样一句:“若夫为国家出气力,担当大任,有虚江辈在,山人可以安枕矣。”其中提到的“担当”正是承担并负责任之意。担当是一种勇于接受的态度,更是一种敢于负责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近年来,敢于担当已然成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明确要求。我认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是条例的核心,用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担当意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明晰“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正确做”,形成责任的倒逼机制,促进担当精神的落实。

1.民主党派成员要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善于担当

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身为民主促进会的一员,要厘清自己的职责所在,有所作为,善于担当。一要立足岗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和民进中央重要会议精神,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做到学以致用,做好本职工作,履职尽责。二要强化服务意识,善于参谋。收集民意民声,撰写社情民意信息反映民意民情是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形式,是民主党派政党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民主党派发挥政党职能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因其参政党的定位,又与社会各界有着广泛的联系,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热点、群众呼声,在反映社情民意方面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民主党派成员应善于担当,将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参政党职责,强化服务意识,收集群众需要反映的、领导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开展有深度的分析,提出切实可行、富于预见性的意见建议,通过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的形式,为党委、政府正确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敢于担当

2011年,时任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曾提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是: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人民。要不断增强统计系统的核心价值观,统一统计干部队伍意志,凝聚全系统力量。统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内容包括:忠诚统计,乐于奉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依法统计,严守秘密;公正透明,服务社会。统计工作者要严守求真务实的道德底线,坚持诚信统计。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才能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状况,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优质服务。以我从事的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为例,在调查的设计、采集、审核、分析和发布等环节都应做到“实”,只要有一个环节没有秉承“求真务实”,没有遵循“实事求是”,都会影响到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导致社会经济运行状况无法得到如实反映。作为一名居民收支调查专业人员,要严守“四个不得”的风险极限:即不得随意更改调查对象的原始数据,不得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填代报数据,不得随意虚拟调查对象,不得把考核数据、经济发展目标作为评估的参考依据。统计工作者要始终秉承实事求是、诚信统计的职业道德,在调查取数时,有一说一,有二说二,真实反映统计调查对象的情况,求真务实,认真把好数据质量关,降低调查误差;在编码、录入过程中,加强审核,采取自查和交叉互查等形式,降低编码和录入过程中产生的再生性误差。统计工作者要敢于担当,在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统计调查的同时,坚决抵制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随意更改调查对象原始数据、随意代填代报数据等现象,依法严肃查处统计上弄虚作假等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3.科室负责人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勇于担当

作为一名业务工作者,同时也是科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抓好个人廉政建设。一是正确行使权力。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责任理念,正确处理科室内部、科室间的关系,严格要求自己,不做有违廉政纪律的事。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始终站在从对事业高度负责的角度上去谋事、做事,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公开公平公正地处理事务。二是做廉洁自律的带头人。作为科室负责人,时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勇于担当,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从点滴小事做起,明确肩负的责任,履职尽责,满腔热忱地干事创业。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求真务实,反对弄虚作假。心中有责,真正把自己摆进责任中去,做到将责任入脑入心,有责任,敢担当,身体力行去践行,做一名合格的统计工作者和科室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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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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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习近平总书记把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凝练为6个字: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权力与义务、责任与担当对应统一起来,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党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体现在党自身就是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性;体现在治国理政就是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性、科学性、实践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关乎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不折不扣、坚定不移,决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中央巡视省区市、中央部委和中央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发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群众听到党中央为民务实的政策无不为之高兴,但由于有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尽责,致使党的好政策得不到落实,人民群众就没有获得感。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要听表态、更要见行动,看是否把中央精神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紧密联系起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见诸行动、落到实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透过现象看本质,当前之所以产生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归其根本在于一些党的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认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把两者分离开来,甚至只想要权力、不愿担责任。一些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失去原则性和战斗性,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基本不开展批评,即便批评也是抽象空洞的,包装了再包装,致使批评失去了锋芒,成为无的放矢。对共产党人来说,没有离开责任的权力,党和人民赋予权力时,更是压上了责任,就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我们党95年的历史证明,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是脊梁精神。革命战争年代,担当就是为民族独立和解放抛头颅洒热血,前赴后继,在所不辞;在今天,担当就是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对党和人民负责、为党和人民担责。立足当前,制定问责条例就是要释放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强化政治责任,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就要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现行党内法规中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但是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力的问责规定少。问责条例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对现行党内法规中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概括问责事项,明确提出与党的领导对应的政治责任,目的是使领导干部警醒起来,履好职尽好责,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

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领导本身就包含着管理和监督,分工负责就要有问责。条例把问责的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既包括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包括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体现了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问责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基本遵循。

突出党规特色,唤醒党的意识。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出党内规则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了多种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问责条例总结历史和实践经验,对现行各类规定中10多种问责方式进行整合规范,规定对党组织问责采取检查、通报、改组等方式;对党的领导干部问责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无论是日常的批评提醒,还是给予纪律处分,都体现着党组织的政治坚定性,检验着把握政策的水平,最终目的是让党的领导干部受到警示,增强担当精神,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下去。

制定规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实践的开启。制度创新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要把握现阶段的形势、任务和挑战,找准正确方向,抓住主要矛盾,使实践探索与制定规则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制定问责条例的方向,就是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传导下去。任何一项制度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不能把亟待破解的难题淹没在大量制度条文中,也不能把重要的政治信号变成学术研讨,导致制度迟迟出不了台、贻误了时机。要重视制度建设,但也要避免落入“制度陷阱”。制度只有与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断与时俱进,其所蕴含的力量才能充分释放。问责条例兼顾必要和可行,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写上的就要管用,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可执行性。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关键在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章党规党纪是面向全党的,上至中央、下至基层,各级党组织都必须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纲领,实践中勇于担当是第一位的。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较真碰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仍然突出的,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问责,一级抓一级,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纪委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党章规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概括为监督执纪问责,这六个字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然,失职失责更要严肃问责。对纪检机关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对纪检干部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就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的责。要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中央纪委和省级纪委每年都要盘点问责情况,决不能将制度束之高阁。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这昭示着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真正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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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教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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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专题学习和个人自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认识。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 “四个必须”,党员要做到 “四个坚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四个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为3编、11章、133条,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二、思考。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了“从严治党”,为当代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更严的要求和廉洁自律规范。如:《条例》明确规定:严禁党员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严禁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瞒报和虚假汇报行为、严禁违反家庭美德、严禁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启示。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如果不从严要求,就很容易滋长脱离群众的倾向,腐败的风气就会滋生蔓延,就会让一些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群关系,败坏党的声誉,最终堕落成为腐败分子,就象人在生病时,小病不医就会酿成大病,最终无药可救。

四、贯彻。作为组织工作干部,不仅要严格要求别人,也要严格要求自己,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把《准则》和《条例》印在纸上、刻在心上,做到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越红线,不触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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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1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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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文发布。《条例》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个重大安排,它的实施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网强国论坛邀请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对《条例》进行了系统地解读。

庄德水谈到,新版党内监督条例是对旧版党内监督条例的继承和创新。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一些核心精神和内容仍具生命力。比较而言,新版党内监督条例具有创新性和时代性,他认为比较突出的方面主要有体系、体例、体制的内容。

在体例方面,老版党内监督设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第一章规定了立法目的和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对象和重点内容等。第二章规定了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和作用。第三章是核心,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每项制度列为一节。第四章规定了实施的保障措施。第五章规定了解释机关和施行日期等。在具体制度设计方面,老版党内监督条例具有一些闪光点,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规定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对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规定地方党委委员、地方纪委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虽然在十大监督制度里面,罢免制度一直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和规定出来,但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全面依法治国的角度提出了要求。

新版党内监督条例分为8章。第一章为总则,与老版思路一致;第二章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明确中央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第三章党委(党组)的监督,明确监督职责和巡视监督方式,细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内谈话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述责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等;第四章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明确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要求等;第五章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六章为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第七章整改和保障;最后一章为附则,明确条例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以监督制度为主体来建设文件体系,而新版党内监督条例是以监督主体结合监督职责来建构体系,更加突出党内监督主体的重要性,把相关监督制度依据适用范围和重要性融入主体内容。

在监督体系设计方面,老版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并且规定了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或责任、权利,把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或责任、权利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新版党内监督更进一步,明确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职责,把中央摆进党内监督的范围,体现中央正人先正己的态度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决心。并且,要求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样,建构起党内监督体系的基本框架,把所有党组织和工作部门都纳入监督主体范围。党内监督不是专职机关的事情,不能把党内监督责任全部推给纪检部门。所有党的组织和工作部门、全体党员都应该参与到党内监督中来,以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更重要的是,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有关国家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需要党组织处理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报告。审计机关发现党的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应当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按照规定将问题线索移送相关纪律检查机关处理。这些规定为下一步国家监察体系的改革,实现纪检与监察双轮驱动留下实践空间。

另外,新版党内监督吸收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并提升至制度化的层面。强调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次进入党内法规体系,有利于发挥党内监督的惩前毖后、治病求人的作用。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种提法明确党内监督的全覆盖思想。

新版党内监督条例细化两个“一次”: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用数字的方式来描述和评判党内监督工作内容,说明党内监督正在逐步朝着精细化管理的目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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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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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冷水江市水利局召开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大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并观看了《永远在路上》专题片。会上,局党组成员、局纪检组长刘卫时对党内监督的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等《条例》重点条款进行了解读。

《条例》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题,继承并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充分反应了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严治党的新经验及取得的良好成果,并结合新的实践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对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刘卫时要求全局党员干部要要树立自我监督意识,防微杜渐,抓常抓细;积极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要进一步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要身正为范,起好带头遵纪守法表率作用。与会人员均表示将认真学习,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纪党规,加强党内监督,做好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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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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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乐县审计局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局长领学了条例,就实施的作用和意义进行分析,要求党员干部将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一是将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和内容实质,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不断强化全体审计人员的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将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与全体党员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意识,以务实的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三是将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与审计工作结合起来,立足审计职能,带头遵守党规党纪,以身作则、依法审计、敢于较真碰硬,扎实高效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助力《监督条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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