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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汇集20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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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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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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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基层干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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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的影响大于诫勉,为什么在诫勉之前?”“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而通报则没有影响期。诫勉的影响比通报要严重。”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特意开辟《回复选登》栏目,精选网友关于问责条例的留言和中央纪委研究室的回复,此举无疑有助于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一批失职失责典型问题严肃问责。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强化问责已经成为新时期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制定问责条例,就是在先前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制度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用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激发干部担当精神,让广大干部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问责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执行好问责条例,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当前,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意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

学习宣传问责条例,重点是统一认识、内化于心。问责条例字字千钧,但对于部分不熟悉党内制度的人来说,难免存在一些不理解、有疑问的地方。这就需要权威部门及时解疑释惑,让党员群众更加准确、更加清楚、更加深入地理解问责条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辟《回复选登》栏目,集中反映了网友的不解条文和官方的权威回复,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宣传问责条例的重要平台和重要参考。比如,为什么问责方式不包括“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范围多大,有没有标准?组织调整、组织处理具体有哪些措施?等等。这些问题都能够找到令人信服的权威答案。这一方法也为我们学习宣传问责条例提供了有益尝试,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围绕党员群众普遍关心的疑点和难点开展学习宣传,既要原原本本学,又要联系实际学。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重点是落地生根、外化于行。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战斗性。实践证明,哪个地区或部门有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勇于负责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党的领导就坚强有力,就能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因此,必须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直指压力传导不下去这个突出问题,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各级党委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密切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必须言出纪随,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各级纪委必须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责任追究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广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问责条例,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确保问责条例深入人心,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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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浅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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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下午,一支部全体党员在17楼学术报告厅集体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学习后,我深有感悟。

第一,条例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无论是被誉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正面清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负面清单”,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任务清单”。它们与问责条例一起形成了以党章为遵循、以责任为导向的“制度群”,把党员干部“办公室内外、八小时内外”的党纪政德家风等方面要求具体化、对象化,体现了“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的战略纵深度。同时,《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把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成绩单”同日常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常态化的制度约束机制,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饱食终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戴上“问责紧箍咒”。

第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现。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制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权威高度,使权责对等原则得到了党内法规的严格规范。它将促使人们由更严肃的事后追责,进一步重视和关注更明确的事前明责,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更重要的是,它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内法规有刚性,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失责必问将成为常态。

第三,条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承担责任。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没有问责,再明确的责任也难以落到实处。只有问责发力,不打“折扣”,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同时,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只有守住“问责”这条底线,才能让党政领导把落实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理念,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严抓严管,切实看好自己的“责任田”,切实担负起抓好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政治责任。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觉得从以下几方面努力。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在实际工作中和为人处事中,必须时刻不放松自己思想修养,不忘记党的宗旨,增强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办事的能力,时刻用问责条例提醒自己,来约束自己。二是强化学习提高。在加强学习的基础上,提高自身素质,并将此条例贯彻到自己的工作中,以此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强化条例执行。严格执行条例规定,接受群众监督,扎扎实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让群众真得实惠。工作中勤于思考,多发现问题,扎实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树立文明服务的良好工作形象,敬业爱岗,甘于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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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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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学习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领导体制、机构设置、人员管理、巡视对象范围、巡视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主要创新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明确“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为开展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并将有关要求体现在《条例》具体条文中,保证贯彻执行。

二是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将“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作为党委(党组)和巡视机构的总体职责和工作任务,并按全覆盖要求对巡视监督范围作出规定,实现巡视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

三是明确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规定“开展巡视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加强巡视工作领导、听取巡视情况汇报、运用巡视成果等提出具体要求,体现巡视是“党委的事”。

四是理顺巡视工作领导体制。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并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作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是规范巡视机构设置和职责。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配备,巡视工作办公室的设置和职责,巡视组组长的授权和任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六是围绕党的纪律深化监督内容。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调巡视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围绕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对“四个着力”的监督内容作出进一步概括。

七是对专项巡视作出规定。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八是创新巡视工作方式。专设“工作方式和权限”一章,新增“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同时对受理信访、到有关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提请有关单位协助等三种方式进行拓展,增加一条授权性条款。

九是强化巡视成果运用。明确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职责,对巡视反馈、移交、整改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巡视办会同巡视组督促整改落实工作的职责。

十是严肃责任追究。细化了责任要求,列出“正面要求”和“负面清单”,明确四类责任主体的追究情形,形成了完整的巡视工作责任体系。

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巡视全覆盖要求,实现巡视监督没有禁区、不留空白。在巡视内容上,将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阳奉阴违,拉帮结派;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我们相信,随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出台,全党上下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识的不断深化,巡视将更好地发挥“利剑”作用,必将有力地促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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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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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遵照执行好“条例”,笔者认为,首先要掌握《条例》中的三个“内容”,即:问责主体和对象、什么情形要问责、问责方式等内容。只有先掌握了这三个“内容”,才能够认真遵照执行《条例》。

什么是问责主体和对象?党的问责工作是由党组织按照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包括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问责对象是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什么情形要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6个方面失职失责的情形,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就要进行严肃问责。即:党的领导弱化,在推进各项建设中,或者处置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等情形;党的建设缺失,党组织软弱涣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等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情形;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等情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管辖范围内腐败蔓延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等。

问责方式?共有7种问责方式。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3种,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4种,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条例还规定,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问责实行“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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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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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名领导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准则》和《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确定了标准、提供了“尺子”,是全体党员面向人民的道德宣誓,是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遵循。

一、学习领会到的主要精神

(一)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学习认识

修订后的《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包括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

导语部分:重申了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等“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强调廉洁自律、接受监督的主旨,最后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以体现修订准则的目标要求。党员廉洁自律规范部分:主要是围绕党员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提出“四条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部分:针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共八条,统称“八条规范”,其内容源自党章和党的几代领导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同时借鉴参考了一些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精华的箴言警句。

(二)对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认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的党纪”。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就在于:要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的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这个新条例到底有哪些变化?又是如何突出体现党纪“从严”的要求呢?我个人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实现了纪和法的分开:修订后的新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核心精神。新条例删除了70多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例如,之前与《刑法》等重合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内容,就不再单独规定在党纪中。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因为过去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这次修订落实了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行为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了纪律的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

二是划定了新的纪律红线: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进行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6大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对党员干部明令禁止的行为进行了调整,内容更加细化,可操作性更强,不仅告诫大家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也提出明确的处罚依据,使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其中一些新规定的内容就需要大家引起高度重视。比如: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就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离)退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同时还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

“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追责条款;增加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

“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中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

三是把十八大以来成果制度化,体现了从严治党常态化的要求。这次修订的新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条例明确增加了一些违纪条款,例如,十八大以来,查处了不少党员干部大吃大喝、出入高档会所、打高尔夫等违反八项规定问题,而大吃大喝在以前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新修订的条例明确对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等相关责任进行处分,一旦违反将依条例严格查处,这对党员的约束力明显增强。

新条例修订后,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就提出:各级纪委要围绕“四种形态”,把执纪监督问责做深做细,这“四种形态”就是:第一是要使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是要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是:因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总之,新的纪律处分条例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新的靶心,也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和力度。

二、学习贯彻落实的主要措施

(一)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执纪能力

作为案件审理室主任,一是要带头深学《准则》、《条例》,坚持执纪者先学纪。要带头学、深入学、结合实践学,带着问题学,学思践悟,真学、真懂、真会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二是要督促、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特别是办案部门和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做到各条各款熟记于心、于脑,准确运用。

(二)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党纪

一是正人先正己。为人做事时时对照《准则》、《条例》办,任何时候都不能越轨、不逾矩,不踩红线、不触底线、不碰高压线,自觉守纪律、讲规矩、作表率,以良好的形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带头维护《准则》、《条例》。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学深悟透、言行规范、敢于担当、树立形象,守纪律、讲规矩,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有力支撑,以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三是坚持手握戒尺强化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指导好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三)领悟精神,贯穿纪律审查工作

一是要发挥《准则》、《条例》正面引领作用。通过采取多形式、全覆盖的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开展学习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知晓内容,领会精神,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二是要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要把《准则》、《条例》贯穿到纪律审查全过程。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最严的党纪更需要最严的执行。落实监督责任,以两项法规作为案件审理工作的遵循,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把党的纪律深深刻印在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心上。

(四)落实责任,增强敢于担当意识

执行《准则》和《条例》,决不能只是墙上挂挂、嘴上说说,而是要实实在在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心态,以高度的责任感正确对待职位和权力,认真履行职责,牢记自己肩负的使命,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不断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兢兢业业,做到任何时候都不亏心、不自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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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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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下功夫做好“结合”这篇大文章,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一、充分认识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意义

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需要实行党的内部的监督,也需要来自人民群众和党外人士对于我们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实践证明,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的两种重要形式。新形势下,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对于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体系,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形成党风正、民心顺、事业兴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泽东同志就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的演说中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的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的意旨。”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这就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既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觉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既是党的性质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证,又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严密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就天经地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监督、评判管党治党和党的建设工作,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和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义重大。

(二)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新形势下解决党内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实施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部署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依纪惩治腐败,推动党的建设开创了新局面,党风政风呈现新气象。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有的地方和单位仍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既要发挥好党内监督作用,又要发挥好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这是有效地防止和惩治腐败的重要经验。”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消除监督死角、盲区,及时发现、解决党内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是健全对党组织和党员监督体系的重要途径。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虽然各有相对独立的结构和功能,但二者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根本性质和目标上是一致的。党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人民群众对他们的情况最清楚、最有发言权,对他们的活动监督范围广、信息准,可以有效弥补党内监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同时,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人民群众监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的党组织或党员违纪违法行为,只有及时启动党内监督程序,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取得实效。可以说,党内监督是自律,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是他律。只有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效衔接,才能促进自律和他律相结合,构建起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准确把握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目标任务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关键是要紧紧围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坚持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切实增强监督的操作性、实效性,确保实现预期目标任务。

(一)积极推动党内监督主体和人民群众互动。《条例》对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工作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等监督主体及其职责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定,构建起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内监督体系。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第一位要求。一是党委(党组)要带头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及其领导干部要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要创新联系群众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调查、舆情监测等机制,充分发挥新媒体等信息平台作用,真正做到听民声、察民意、知民情。二是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坚持开门搞监督,让人民群众参与、支持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从严治党问题多向人民群众请教,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况、找准问题。要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宽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发挥新技术新手段作用,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要发挥经常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天然优势,及时了解、反映基层群众的批评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身处人民群众之中,对人民群众各类意见诉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负着及时向党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和诉求的监督义务。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意见诉求,保障、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渠道,努力成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内容贯通。《条例》第五条将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八个方面,涵盖了管党治党的重要领域和重大问题,对保证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至关重要。无论是党内监督,还是人民群众监督,都要向这八个方面聚焦发力。比如,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监督上,要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织密监督天罗地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让“隐身人”无处藏身,让“微腐败”无所遁形。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敞开大门、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作风建设的重要经验,把内力主导和外力推动结合起来,向人民群众真开门、开大门,发挥人民群众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查找隐形变异的“四风”,释放人民群众监督正能量。对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的监督上,要总结组织部门开通“12380”举报电话等做法,进一步拓宽发现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民间”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电话、网络、短信“四位一体”的综合举报平台,让更多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来,让党的干部在更广泛的社会空间中接受检验。对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的监督上,要把组织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对权力行使依据、过程和结果的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让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始终处于党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圈子文化”不良影响,不断净化生活圈、交往圈,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形式对接。随着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条例》规定了巡视、巡察、党内谈话、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多种监督形式。人民群众监督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检举、控告,向有关部门举报、信访,通过互联网提出批评监督意见,通过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进行监督等。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相关监督形式有效对接,做到互联互通、相得益彰。一是推动巡视、巡察与群众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巡视是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必须更广泛、更直接地接触被巡视地区、单位广大群众。通过巡视巡察,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加强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实行规范处置、动态管理,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桥梁,形成强大的内外监督合力。二是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条例》所规定的这三项制度,是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利器。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实事求是地述责述廉,是不是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有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插手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要让人民群众监督、评判。有关部门核实有关情况时,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三是推动监督执纪问责与信访更好地对接。信访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时处置;对社会反映突出、人民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有关情况,要及时核实、报告;对重要的检举事项,要集体研究、认真处理。同时,要善于通过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地方和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并认真整改。四是推动互联网监督与党内各项监督方式更好地对接。互联网时代,网络是老百姓表达意见诉求、行使监督权利的重要平台。网络监督具有公开、便捷、高效等优势,成为最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监督形式。对网络上的建言献策、批评监督,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网络成为我们汇聚群众诉求、反映民意动态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新渠道。

(四)积极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协调。在监督体系建设中,制度机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必须推动各类监督机制衔接、协调,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一是坚持党务公开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相同步。实践表明,监督对象信息公开透明,是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要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提高党组织重大决策、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廉洁自律等事项的公开性、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二是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程序相衔接。程序既是防止恣意妄为的约束机制,又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制度保障。要完善人民群众举报线索和监督意见的受理、核查、反馈、落实程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处置过程的及时性、公正性,确保人民群众批评监督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三是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利与保障监督对象相关权利相结合。一方面,要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监督权利放在重要位置,对人民群众的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要及时处理,作出回应;要对检举人和检举信息保密,积极预防、严肃处理对检举人的打击报复行为;检举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监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党章党规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

三、把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要求落到实处

推动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是一项需要不懈探索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转变理念、完善制度、创新方式等方面入手,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促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辅相成。

(一)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养成在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工作、生活习惯。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对监督存在模糊甚至错误认识,把人民群众监督看作是同自己“过不去”,感到“丢面子”“失威信”。实际上,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可以帮助党员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错误,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能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衡量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标尺。善待批评声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欢迎他人监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从谏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闻过则喜的雅量、见贤思齐的精神、择善而从的品格,主动接受人民群众批评监督,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保证个人健康成长的同时,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

(二)创新监督方式手段,促进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融合、精准高效。新一轮科技革命兴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生活所经历的一切都在转变。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时代,从未在人类历史上发生过。这不仅更新了我们认识世界的思维方法,也给监督工作提供了新途径、新手段。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以来,通过设置举报专区、开设廉政留言板和加强交流互动等形式,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监督举报。新形势下,我们要站在时代的潮头,把科技革命与监督创新深度融合起来,通过理念的转变、科技的运用、机制的创新,实现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融合、精准高效。借鉴一些地方、部门在人民群众身边设立微信公众平台、开通随手拍一键举报等做法,让人民群众监督更加方便快捷,让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处藏身。大力推广信访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信访应用和远程视频接访,方便人民群众网上投诉、评价,进一步打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信访”新模式。建立健全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对人民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线索及时跟进,不断聚集和提升网络监督正能量。大数据能够揭示人们以往难以认识到的事物内在关联性,是促进监督工作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要总结有的地方实施“数据铁笼”计划的经验,用大数据编织制约权力的笼子,使权力运行过程全程电子化、处处留痕迹,增强监督工作预见性、精确性、高效性,增强监督结果可信度、说服力。建立情况明、数据准、可监控的数据库,推动各类监督信息跨地区、跨部门互通共享,预防减少举报线索重复受理现象,切实提高监督工作效率。

(三)广泛发动人民群众,推动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从严治党必须依靠人民。”我们要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营造鼓励监督、保护监督的环境,激发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和监督热情。长期以来,受各种因素影响,有的群众监督主体意识不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监督实效。我们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采取媒体宣传、干部宣讲、专家解读等形式,深入开展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政策法规宣传,帮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掌握有关监督知识,增强监督意识和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违法事实,养成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开展监督的习惯。2016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对于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鼓励群众依法举报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要健全落实监督保障制度,加强对监督者的保护,对监督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监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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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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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月27日上午,市执法局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讲座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再学习、再研讨,全局135名党员干部参加讲座。

讲座邀请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童以龙主任作专题辅导。讲座上,童主任结合实际案例,向全局党员全面系统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特点、实质、要求和执行要点等内容,对各项条款一一进行解读学习。通过举例等方式,对照《条例》的“六项纪律”,列举通报案例中干部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警示说明,实实在在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生动丰富的党课,为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贯彻两项党内新规筑牢了思想根基。

辅导讲座结束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明就下步如何提升学习成效、转变工作作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在专题学习基础上,加大研讨力度;二是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三是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坚持“两学一做”,打赢作风建设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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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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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备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关注。舆论一致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也标志着党的制度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成熟,对于凝心聚力,战胜困难和挑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条例》的修改并通过,体现了从严治党在制度建设层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人鼓舞的巨大成绩。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打老虎,绝不容情;拍苍蝇,绝不手软。大家明显感到腐败猖獗的势头得到遏制,“不敢腐”的高压态势继续保持;明显感到党的纪律权威性得到恢复,“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地预防腐败发生;明显感到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很大转变,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正在形成。

特别是,随着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制度建设也紧紧跟上。从制定和贯彻“八项规定 ”,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到这次全会通过的两个制度性文件……我们的决心不可动摇,思路明确清晰,脚步坚实有力。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党有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完全可以解决党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新修订和通过的《条例》,吸收了党的建设的新鲜经验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路,体现了鲜明时代性。“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大家知道,2003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经实施十多年,发挥了很好作用。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面对从严治党的严峻课题,如何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有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可以说,这次对《条例》修订,既是我们党以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成果体现,也是意义深远的实践创新和理论升华。

——《条例》对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做了深刻阐述,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条例》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重点提出明确要求,指出“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条例》对监督的重点对象和监督的相关责任,规定更加具体。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同时,明确了从中央到地方与单位党的基础组织开展监督的主体责任。

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动真的、来实的,是这几年从严治党的有效良方,也同样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关键所在。所以,必须“领导抓、抓领导”。领导要学深学透,全面准确领会并带头做到,贯彻不变通,落实不走样,执行不含糊。那些不积极作为,不认真贯彻,甚至还消极抵触的,应该坚决问责,严肃处理,真正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

六中全会召开,不仅是党的生活的大事,也同样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正像大家所看到的那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使我们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更加健康,使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协调,使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更加稳健,相信“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中国共产党,一定会建设得更加纯洁、坚强,相信从严治党一定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相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定会带领人民团结奋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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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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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9日,市质监局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党组成员和全局科所队领导等16名同志参加了集中学习。党组书记马海江同志引领大家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学习了全会上习近平同志就《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所作的说明,重点对《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条例》总则、党委(党组)的监督、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等章节条款进行了辅导学习。学习帮助同志们强化了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的党内监督方式的充分认可。学习帮助同志们明确了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都是党内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有效监督;学习帮助同志们增强了对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监督职责与义务的清醒认识,增强了党支部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责任意识,增强了党员运用好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对党的组织和同志进行批评的义务担当,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

通过学习,与会人员进一步增强了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自觉,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自觉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自觉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更加扎实地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了奋力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推进质量提升、安全惠民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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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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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党的问责工作,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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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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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组织党员学习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这是我党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党xx年、建国xx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针对学习大家谈出各自学习体会,一致认为我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最新亮点,

一、抓住关键,切实提高"一个认识" 。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社区各项工作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在领导全局工作中始终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重大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一个班子的权威、形象和战斗力,决定着一个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效,影响着党风和社会风气。如果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就能为整个班子树立好的榜样,增强班子团结和提高战斗力,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上下形成合力。反之,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组织上又不注重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就可能造成一言堂,影响班子团结和班子整体形象,降低班子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我们必须站在推动整个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一把手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保护党的宝贵财富,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推动党的事业的骨干力量,更需加强对自身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的学习与提高,从而带领群众去开拓创新。如果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不严,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既是其个人的悲剧,也是我们党的事业的损失。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是对领导干部本人最大的关心和爱护,是保护党的财富,健全党的肢体,推动党的事业的需要。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各种法规和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和健全,加上一把手领导干部位高权重,一些人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拉拢和引诱领导干部,寻求自己的保护伞和谋求不正当利益。如果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经受不住各种考验和诱惑,就会产生以权谋私。党政机关人权、事权、财权密集的部门逐渐成为腐败攻击的主要对象,这些部门的一把手则成为腐败分子轮番进攻的重中之重。

二、以身作则,正确处理"两层关系" 。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法规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如何做好监督和被监督的表率,认为领导干部首当其冲要从思想深处真正解决好谁让掌权、为谁掌权、怎样掌权的问题。必须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权力与权利、公仆与主人的关系,增强宗旨意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章也指出,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权力来自人民,决定了权力的服务对象也是人民。"官"是为人民服务的岗位,"权"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因此,防范权力风险,增强宗旨意识,核心问题是要处理好干群关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把人民的利益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要增强责任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政治责任。领导干部在用权时一定要讲政治。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要防范权力风险,领导干部就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二是正确处理好奉献与索取、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增强奉献意识。权力是一种责任,体现在奉献责任。掌权为民是实践"三个代表"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只有运用权力为人民谋利益的义务,绝没有为个人捞好处的权利;领导干部拥有了权力,就必须奉献。在和平年代,这种奉献精神不仅体现在生死考验面前能够挺身而出,更多的体现在平时对待名利、地位、个人进退去留的正确态度上。做官就要做好官,做人就要做好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掌权者应该约束自己。正确对待权力,需经历一个由外在他律向内在自律的转化过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依靠自律与他律相统一的机制。自律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一旦丧失自律,极易走向腐败。纪律是外在的条件,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

三、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党政一把手是党政领导班子的核心,他们在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在决策实施中处于指挥地位和督导地位。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其运权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约束和纠偏,确保他们行得正、走得端,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一是"事前控制"机制。就是在某一名干部行使一把手权力之前,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和规范。做到关口前移,把监督的起点定位在一把手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使用干部,同时完善荐才失察追究责任制,被推荐的党政一把手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同时配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高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与一把手朝夕相处,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情况最有发言权,而且对一把手监督也是每个班子成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求每个班子成员都应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同志出发,敢于坚持原则,严格履行互相监督的责任,做到防范在先。二是"事中约束"机制。就是在一把手正在行使权力时,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规范。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领导班子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对各部门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对一把手的职责、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整体效能,使一把手的领导行为处于监督约束之下。三是"事后追究"机制。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者。而要实现党要管党,必须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从严管好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党政一把手。从严治党,首先必须建立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不仅是由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所确定的,而且也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现象增多的新情况、新特点所决定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仅可以提高一把手的廉洁意识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使其主动地担负起领导责任,"带好班子,抓好队伍",而且能使其本人受到约束和限制,"管好自己",不敢为所欲为。其次,还应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对负有责任的一把手,提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并严格实施。既要杜绝那种借口集体负责,而实际上谁都不负责任的现象,又要避免不分责任轻重,搞"一锅端"的做法,更要防止本末倒置,在责任追究上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做法,切实使违法违纪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四、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就是要在市场经济的复杂形势下,自觉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用党纪国法约束自己,修身重德,提高境界,加强官德修养,着重培育"四种意识"。一是民主意识。民主意识要求为官者以民为本,要察民性、顺民情,知民、爱民、为民、利民、富民。今天,我们提倡以民为本,是为人民服务这一核心的重要体现,是评价领导干部道德意识的重要标准。是否视民为本,为民服务,是领导干部道德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每位领导干部是全社会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道德品格。"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领导干部道德的主要内容。其中,廉洁是为民的前提,不讲廉洁,就做不到为民,做不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有可能失去民心。没有廉洁,也谈不上勤政、务实、高效。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公正清廉,公道正派,不辜负人民的期待。三是服务意识。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以为民服务为己任的,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必须尽到的道德义务。服务",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就要求全党的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必须为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加快经济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服务。四是自律意识。官德修养很重要的一条是看党员干部对自身言行有无约束力。有些人能够小心谨慎,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自己,成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模范;有些人却视纪律和党规党法为儿戏,甚至以身试法。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没有自律意识。领导干部在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在制度不健全、政策有漏洞的时候,在无人监督、在各种不健康思想侵蚀和引诱的时候,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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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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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组织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的要求,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谈三点体会

一、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一是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包括认真学习党建理论,消化吸收组织工作成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深刻领会组织对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求,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三是学习牢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项条例,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二、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时刻以《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对照自己。在生活中,坚定政治立场,追求积极向上,抵制低级趣味,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端正态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坚决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组织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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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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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区卫计局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全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大家一致认为,党中央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出台《条例》,为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员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提供了制度遵循和党纪依据,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大家表示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条例》。

会议指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项制度创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充分彰显了我们党为民尽责,敢于担当的鲜明政治品格,也为我们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王岐山同志的署名文章,站在“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的全局高度,对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进行了系统阐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文献。

会议要求,局党委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条例》带好头、做示范,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各自分管单位和科室的人员管理,树立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同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认真学习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断增强看齐意识,履行好职责,努力争当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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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纪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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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纪委办《关于转发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双争”活动扎实开展的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委立即按照要求组织了专题学习,委机关全体同志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学习,我也按照要求会后进行了自学。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并首次提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严,意义非常重大,是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执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党组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今后我将继续积极协助委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切实抓好班子建设、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谋篇布局,履行好纪委监督责任。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促使各级党组织将执行和维护党内法规深植于心,常抓在手,勤于履职,敢于担当,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增强担当意识,勇于担当。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结合文化旅游工作实际,使新《准则》和《条例》在广大党员和教职工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而推动文化旅游事业规范有序发展。文旅委党组带领委机关干部、文化旅游系统干部职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守底线,依规处事,敢动真格。党组要带头强化执纪以立矩。一方面,要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即: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另一方面,要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极极少数”与“绝大多数”、“小毛病”与“大问题”、“破纪”与“破法”、“轻处分”与“重处理”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工作上我们做到以下三点:首先,全面梳理并公开文化旅游系统各个环节廉政风险隐患,加强预防,即知即改,接受监督。其次,坚持问题导向。一是推进委机关人事调整,股室室整合、实行股室轮岗;第三,依规处事,施行阳光行政。对于新聘用人员严格按照用人制度,实行公示制,推行“阳光人事”。对系统应招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三、强化规则意识,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用制度加强管理;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为干部群众做出榜样,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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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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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 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 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 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 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 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 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 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 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 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 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 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 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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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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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必担责、失责必追究。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山东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党员干部表示,一定认真学习领会,把《条例》落到实处,真正肩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山东省纪委监察系统采用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省纪委研究室副主任张莉莉说,《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有力抓手。各级纪委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带头认真执行《条例》,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地生根。要抓住“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针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硬起手腕问责,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条例》作为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也是组织部门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的有力武器。”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副处长李士帅认为,《条例》的出台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条例》有关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以最讲认真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始终绷紧抓党建这根弦,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济南市市中区区委书记朱红方认为,《条例》突出问责重点,规定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体现了权力与责任对等,为各级党组织强化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济南市天桥区区委书记毕筱奇认为,要切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条例》学深学透、自觉践行,并制定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表示,要坚持从自身做起,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使命。滨州市滨城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毕玉海说,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围绕群众反映强烈、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聚焦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问责。

连日来,广大基层党组织以各种形式认真学习《条例》,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办法。淄博市张店区傅家镇党委书记王志臣说,这几天,他深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的任务责任重大,因为基层发展中面临诸多难题,迫切需要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党员干部团队。“下一步,我们将依托《条例》对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大胆亮丑’,让具体鲜活的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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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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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月9-10日在*党校参加了为期2天的《两法》、《两个条例》培训班学习,通过老*授课、个人自学,收获很大。现就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谈谈自己粗浅的体会。20xx年xx月31日中发17号文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党建立以来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软弱的监督局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核心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备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了建党83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为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显著特点,制定了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条例第三章是重点,用了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过去党内监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给我们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学好条例,重在落实,就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色。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省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三、发扬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监督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早在延安时期,民主人士黄炎培就历朝历代跳不出“建立—兴盛—衰亡”这个周期率问题同毛泽东同志探讨。毛泽东同志肯定地回答:我们共产党人找到了解决周期率的最好办法,就是民主。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党的传统作风。"党的民主集中制是发扬党内民主的制度保证。实践证明:没有广泛的民主,就不会有正确的集中;没有高度的民主,就没有高度的集中。事实上,发扬民主的过程,也就是实行党内监督的过程。只有发扬党内民主,才能增强各项工作的透明度,而这个透明度正是我们需要的监督过程。党内监督条例的核心章节第三章监督制度一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并根据党性、国情,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第四节单列了民主生活会,规定:"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上反映的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为了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励,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这些规定,对于增强主要责任人发扬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具有重要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我们党保持先进性是十分重要的,我们要在学好条例的同时,在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增强接受党内外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全方位监督。同时,还要教育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自觉履行党内监督职责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都要恪尽职守,以对党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去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我们的国家才能繁荣昌盛,我们的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产党人就能够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始终起到先锋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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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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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准则》修订完善 “尺度大”,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更严要求。从字数上看由3600余字精简到200多字。从立场上看是我党内第一步以正面引导为主的党内法规。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到“中国共产党”,从“廉洁从政”到“廉洁自律”,《准则》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全面”二字。新《准则》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体党员,不再局限于领导干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自律规范,不再限于“廉洁从政”,而是扩展到“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方面。廉洁自律不是领导干部的“专利”,作为普通党员干部,也要自觉摒弃自己“一无权力,二无地位,不可能与腐败沾边”或“拿点、占点,问题不大”的错误认识,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对照《准则》,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不打“擦边球”,不碰“高压线”。新《准则》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个规范”的要求,删繁就简,做到了简洁、好懂、易记。

二是新《条例》修订完善“力度大”,充分体现了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从篇幅上看得到精简。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其中分则部分将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修订为6类,分别为“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等6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组织或者参加迷信活动、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的违纪条款。“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违规取得国(境)外居留权或者外国国籍,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违纪条款。“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取得、持有和实际使用运动健身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离职或退(离)休后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完善了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违纪条款;增加了不按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违纪条款。“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违纪条款。“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增加了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条款。修订中删除了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条款。删除重复的内容后,如何追究党员违法甚至犯罪行为的党纪责任,《党纪处分条例》区别五种不同情况,用专门条款分别作出了规定,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

三是维护好纪党规的严肃性权威性,深感责任重大。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就是形同虚设、就是纸老虎。执行好党纪党规是我们党组义不容辞的责任。纪检组要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执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质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进一步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广大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全局逐渐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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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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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了新的动力。全会的鲜明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严格的规范,必将营造出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定会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从严治党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但监督从来不是抽象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内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回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怎样监督”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走向一个全新的时代。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背景。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如同摆设,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放羊”,行为任性,不讲规矩,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违背党章、宪法和法律,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对此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内监督缺位,硬不起来,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种种表现。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让党内监督变得实实在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牢权力“铁笼”,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表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人民群众的诉求。

党内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但与法律息息相关。依法治国,首先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身上,把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很有必要。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任何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内监督,包括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无不例外,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每个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体现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大力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党内监督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的党内外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编织一个使人不敢腐、不能腐的天网。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是从严治党的必然,人心所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其基本依据来自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权力属于人民,除了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都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由此可见,强化党内监督法律必须给力,而检察机关正处在这个法律监督的环节上。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的党的建设,遵守党的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做到打铁自身硬;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和纪检、组织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不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净化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发挥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用实际行动推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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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员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14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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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上午,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辽宁拉票贿选案查处情况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传达学习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精神,研究我省贯彻落实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做好下半年全省经济工作的建议(送审稿)。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党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进行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意志,彰显了党中央坚决惩治腐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的坚强决心,释放出有责必担、失责必究、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湖北省委坚决拥护党中央对辽宁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决定。

会议指出,辽宁拉票贿选案给我们以深刻警示:党的领导弱化必然全局失守,党的建设缺失必然后患无穷,主体责任虚位必然败坏一方,理想信念动摇必然行为扭曲,法纪观念淡薄必然自掘坟墓,政治生态破坏必然全面污染。当前正值我省市州领导班子换届的关键时刻,我们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一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增强“四个意识”,严明纪律规矩,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纪委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真抓严管。三要强化党委书记责任担当,加强党对换届工作的领导。在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通报精神,以辽宁拉票贿选案为警鉴,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严把选人用人关,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四要严明换届纪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执纪问责,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零容忍”,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五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己做起,做遵规守纪的表率,做勇于担当的表率。

会议强调,贯彻落实全国党委秘书长会议精神,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绝对忠诚于党,自觉服从和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要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高度,重视党委办公厅系统的枢纽地位和作用。要坚持谋全局、看大势、抓大事,围绕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问题,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增强政治上的敏锐性、工作上的预见性、处置上的果断性,在服务同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要按照“高水平参谋服务、高效率统筹协调、高质量督促检查、高标准运行保障”标准,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狠抓督促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着力构建强有力的落实系统,更好地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党办干部能力建设,培育一支“四讲四有”的党办干部队伍。

会议指出,发展是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制定出台关于做好下半年全省经济工作的建议,有利于把全省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以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各项任务落实,以实际行动兑现“军令状”。要像爱护我们的眼睛一样,珍惜和维护我省班子团结和谐、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和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的大好局面,继续用好“精神经济学”,提振发展气场,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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