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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实用20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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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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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八千两百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

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

今年,按照局和院的统一的安排,我们认真学习和阅读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法规、书籍,通过阅读、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从严治党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大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实施的,科学总结了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试行条例》试行7年来的实践经验,认真贯彻了党的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科学论断。

《条例》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时代性,更具有科学性,标志着我们党的纪律建设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党的章程,纯洁党的组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我们党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纪检监察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许多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就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要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坚持为生产一线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学习《条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精神实质,重点在于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时刻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

在学习上要用正确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工作上要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求名利,坚持一切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在生活上要甘为清贫,自觉拼弃贪图享受、唯金钱至上论,自觉抵制腐败歪风邪气。

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学习先锋模范典型事迹,自觉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和威信,自觉遵守党纪法规,绝不能把自己混为普通老百姓。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要从严自律,管住自己,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

要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认真学习党纪、条规,认真贯彻落实党在新时期的系列路线、政策和方针,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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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6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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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二条规定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主要有四项内容:一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二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我们在新时期的思想路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制度。四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尽管《条例》没有专文规定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但在框架、章节、条款和字里行间充分体现了发扬党内民主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等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是贯穿《条例》始终的主线,是《条例》第一条明确规定的重要立法目的,但“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步骤主要依靠中央决策和部署,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一般不宜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只能是通过“发扬党内民主”,将党章、《条例》和其它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内民主制度发扬光大,并在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是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党组织加强党内监督,要以发扬党内民主为基础,同时必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二者不可偏废。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这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基础。二是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党内民主制度,支持、鼓励、保证党员和党的干部充分行使各项党内民主权利,防止压制民主现象的发生。三是绝对不允许下级党组织或党员、干部以“民主”为借口,对抗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并严防各种形式的非组织活动,维护全党和各级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四是党员、干部不论是行使监督权利还是接受监督,都要以大局为重,不意气用事,不搞无原则纠纷,更不能借监督之名,损害党组织或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实事求是、依纪依法。

实事求是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在“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依纪依法可以说是所有监督活动的基本要件,《条例》许多条款都有“依纪依法”的规定,就反映了这一点。该原则是指,党内监督主体的各项监督行为和活动都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党内监督工作是一种政策性、权威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权益,一旦偏离事实和党纪国法的规定,很容易发生问题。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内监督主体进行各种监督活动,必须以事实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善于听取被监督者或有关同志的意见,不能捕风捉影、见风就是雨。二是各种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行使监督权利必须严格按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措施、要求等进行,尤其不能用违反党纪国法的手段、措施开展党内监督。在这个问题上,党组织要把好关,对于不符合有关要件的监督行为或活动要及时制止。三是严格按照《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各项党内监督制度。四是对不遵守、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追究.严肃处理。五是党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与处理具体的人或事相比,制度建设更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条例》本身突出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为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提供了依据,开拓出思路。这一原则是指,加强党内监督,必须注意从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人手,从根本上铲除权力滥用的条件和土壤。在党内监督工作中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有关党组织要及时制定贯彻《条例》的有关配套规定、具体办法或规章制度,完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二是地方、部门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对照《条例》,针对党内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出已有制度和机制存在的弊端,予以健全和完善,大力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把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的工作,常抓不懈,要经常检查并善于通过“亡羊补牢”,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防范问题的发生。四是要及时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大胆探索新的监督制度和机制。

四、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结合。

如前文所述,《条例》起草中就注意在具体内容和条款设计上,使监督制约与保护支持相辅相成,《条例》规定的各种监督权力(利)和监督方法、措施对此都有鲜明体现,重要的是如何在党内监督工作中落实和坚持这一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党组织开展各项党内监督工作,必须在强化监督制约的同时,保护被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领导干部敢抓敢管、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党委要对党内工作实施坚强的统一领导,保证党内监督各项工作依纪依法按照组织原则和严格程序公正、公平地进行。二是要鼓励、支持、保护党内监督各主体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及时调查、处理党员干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检举、控告。这既使监督制约落到实处,又可以增强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信心。四是认真听取被监督者的意见,高度重视受处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切实保障被监督者的权益。尤其要注意区分滥用权力和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事物的界限。五是对以监督为名,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之实,滥用监督权的行为,要严肃追究。

五、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惩治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主要还是保证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国内外、党内外开展监督工作的经验都表明,加强教育和防范,能够使监督工作关口前移,事半功倍。这一原则是指,加强党内监督,必须立足于加强理想信念宗旨和廉政教育,大力加强各项基础性工作,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有效防范问题的发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坚持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针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党员干部个人要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意识。三是各级党组织要抓好防范工作。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治本抓源头;要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发现苗头,早打招呼,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不搞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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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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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县委组织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的要求,我认真阅读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现结合学习和工作实际,谈三点体会

一、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必须不断加强学习。一是加强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包括认真学习党建理论,消化吸收组织工作成果,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深刻领会组织对农村、社区和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求,不断丰富自己的业务知识,以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三是学习牢记《准则》中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廉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各项条例,提高自身党性修养。

二、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时刻以《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对照自己。在生活中,坚定政治立场,追求积极向上,抵制低级趣味,抗得住诱惑,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工作中,端正态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特别要慎重交友、慎重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声誉,坚决维护好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 自觉接受监督,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组织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坚持党员服务群众,以创新的意识、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去工作,做一名廉洁自律、爱岗敬业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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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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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份,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我们输变电运行部党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于6月4日组织运行部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的部分内容。随后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输变电运行部全体党员于XX年6月10日下午上党课期间观看了两个条例相关讲座。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这次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那就是必须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审批,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点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我们组织的两次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决策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路线不走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党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惩治腐败,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将鞭策每个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增辉。我作为电力系统的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一名工作在一线的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条例》,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同时,还要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通过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共同为我局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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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全文共 3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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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我们分四个阶段进行了认真学习,知晓了条文内容,明确了纪律要求,受到了深刻教育,对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守纪律讲规矩的自觉性有了新的提高。

一、两个法规的颁布有着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工作,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习近平同志强调说:“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他要求要抓紧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法规制度,既要注意体现党章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也要同其他方面法规制度相衔接,使实体性法规制度和程序性法规制度、综合性规定和专门性规定、下位法规制度和上位法规制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提升法规制度整体效应。

十八大以来中央一直高压反腐,据有关资料,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085起,处理7174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646人。全国有18万多“老虎”“苍蝇”被打,国外428名境外潜逃罪犯被“猎狐”,中纪委公开通报被查高官491名,副国级官员有4名,省部级以上42名,特别是徐才厚、苏荣、周永康、令计划等贪腐案件,让人触目惊心,有家族式腐败、家奴式腐败、山头式腐败,每一桩窝案都隐藏着大老虎的“影子”。

由此可见,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在部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能力,动摇了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已成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期盼。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说:“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

我们党一贯重视和坚持组织、制度创新,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对于实现党的历史使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很有必要进行修改。为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中央修订颁布了《准则》《条例》,这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两个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又从严

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准则》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示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

修订后的《准则》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警示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我们通过认真学习可以看到此次修订的《条例》有几个重要特点、亮点。一是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原《条例》共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修订后的《条例》共3编、11章、1.7万余字,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达100%,可谓是“脱胎换骨”。二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一方面使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使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分明,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复交叉、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三是遵照党章要求细化了纪律。《条例》全面梳理党章,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并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四是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五是首次提出“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要相应给予处分的要求。以往我们强调的都是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范围更宽、标准更高、责任更大、要求更高,不仅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还要落实到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纪律立党、组织建党、人才兴党等管党治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防止组织软弱、队伍涣散、党风退化、纪律松弛等问题。

三、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两个法规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围绕党纪戒尺要求重在立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我们要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使廉洁从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认真抓好学习宣传教育。我们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学习内容,与学习党章,落实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学习领会,掌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列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纪律教育月学习,强化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要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联系自己的职责,遵守纪律,廉洁从政,做好本职。

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章第37条规定:“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我们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实际行动上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真正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使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要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紧盯“四风”新动向,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发挥长效机制的作用,带动社会风气好转。要强化党内外的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土壤。

要扎实抓好贯彻执行。要对照党章和《准则》《条例》的要求,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落实执行的督促检查。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克服“无关思想”、“麻痹思想”,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底线意识、自律意识,事事处处注意遵守纪律,崇德向善,不踩红线。特别是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负责,敢于较真,坚决同违反纪律的行为作斗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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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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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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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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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坚持与时俱进,总结吸收以往巡视工作实践成果,立足管党治党的现实需要,做出了许多新规定,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对做好新形势下巡视工作、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条例》是党内监督之利器,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依纪管党建设党的有力制度保障。我们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巡视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要充分认清《条例》是依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举措。依规管党治党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条例》与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相衔接,着重对党的各级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以及“四风”等问题线索,既明确了巡视工作的范围和任务,也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用权、“一岗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落实好《条例》,就能更好地依规管党治党,增强巡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要充分认清《条例》是巡视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条例》紧密联系当前巡视工作实践,既有继承也有发展,及时把巡视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比如,进一步强化了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了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工作理念,明确提出了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强调着力发现纪律、作风、选人和腐败问题线索这个重点,增强了《条例》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三要充分认清《条例》是做好巡视工作的根本保障。修订条例的目的,在于严格规范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规范了巡视机构和职责范围,提出了做好巡视工作的途径和方式,特别是严格规定了党委及巡视领导小组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的支持责任、巡视组和工作人员的履职责任、被巡视对象的配合责任以及问责情形,这对于更加规范有效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二、准确把握《条例》新要求,切实提高巡视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条例》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对做好新形势下的巡视工作做出许多新规定,我们要在工作中准确把握,认真贯彻执行。一是明确了巡视工作定位和指导思想。《条例》开宗明义,确立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的新定位,体现了时代特色。丰富了巡视工作指导思想,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促进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巡视工作的理论指导、原则方针和目标任务。二是明确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条例》规范了巡视领导小组设置和职责,规定“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理顺了巡视办设置和机构,明确其是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纪委,赋予巡视办“统筹、协调、指导”三项职责。规定“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使巡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三是明确了巡视工作内容和方式。《条例》规定,巡视内容重点是“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巡视方式重点体现依法依规开展巡视,把“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向有关知情人询问”、“开展专项检查”、“立行立改”等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这就使巡视工作的任务更加全面具体,方法更加科学可行。四是明确了巡视责任和相关纪律。《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体责任、有关单位的支持责任、巡视组的履职责任、被巡视党组织的配合责任,特别是列出了有关责任对象具体追责的情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巡视工作深入开展。

三、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推动巡视工作创新有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黑龙江省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巡视领导小组、“五人小组”和常委会多次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重大问题线索;加强巡视机构组织建设,建立了巡视组长库和巡视人力资源库,增加了巡视组数量,实现了“三不固定”,并把巡视办升格为正厅级机构,增加了人员编制;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扩大巡视范围,加快巡视频率,改进巡视方式,发现了一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取得了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效果。同时,积极配合中央巡视组做好巡视工作,认真调查和处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下一步,我们要抓住新修订的《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做好巡视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条例》。省委常委会将组织专题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任务和有关规定,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部署和《条例》要求上来。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巡视办和巡视人员要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有关要求,搞好培训辅导和研讨交流,准确理解精神实质,正确把握规定内涵,严格依照《条例》开展巡视工作。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信息手段,准确、生动、有效地向社会各界宣传《条例》内容和要求,全面介绍《条例》修订的背景和原则,努力在全党全社会营造关心重视巡视、支持配合巡视、有序参与巡视的良好氛围。二是抓紧制定配套制度。结合《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抓紧制定《黑龙江省巡视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巡视工作主体责任、职能定位、目标任务、方式方法,完善巡视成果运用、干部管理、整改问责等相关制度,形成健全完备、切实管用的巡视工作制度体系,增强巡视工作的规范性、实践性和保障力。三是积极推进巡视监督全覆盖。要加大对市地、县市区、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采取“一托N”模式,充分运用抽查核实、询问调阅、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巡视,建立定期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制度,坚持以队伍素质保证巡视质量,处理好巡视“数量”、“进度”与“质量”的关系,做到巡视不留死角、不留空白,在本届省委任期内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要把纪律挺在前沿,坚持抓早抓小,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尤其是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强化对巡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及巡视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好中央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巡视办要充分发挥“三项职能”作用,加强请示报告、沟通协调和检查指导;巡视组要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发挥好震慑、遏制、治本的作用。要强化问责工作,对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巡视工作人员、相关部门和被巡视单位,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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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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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巡视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反腐倡廉的利器,体现了从严治党的力度,使抓铁有痕、踏石留印、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管党治党宗旨和理念扎下了根,让“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一名县委书记,自己要从常态工作切入,强化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自觉,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这是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直接体现。

条例》是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体现,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首先,《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保障。新《条例》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抓手,对于规范党内行为,提高党建科学化、制度化水平提供了重要保障。其次,《条例》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注入了动力。《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不仅规范了巡视工作内容,而且指出了党员干部做人做事的正确途径,激发了反腐倡廉活力。第三,《条例》为规范巡视工作指明了方向。新《条例》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让巡视真正成为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不断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

《条例》是开展巡视监督的重要保障,必须牢固树立即知即改的政治意识。一要主动接受巡视。本着对党负责、对太白发展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切实把巡视工作作为查找问题的一次“专家会诊”,对党员干部的一次“政治检验”,自觉做好反映情况、自查自纠、改进提高各项工作,确保巡视工作顺利开展。二要狠抓问题整改。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我县巡视后,批转信访件90件,暴露出我们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令人警醒,发人深省。我们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认真研究分析,分门别类处理,将整改落实一抓到底,确保改件件有着落。三要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宜腐的保障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条例》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遵循,必须牢固树立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一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两个责任”监督检查,开展“两个责任”述职测评,对落实不到位、不全面的进行约谈,尤其强化对镇、部门二级单位和村组的监督,层层传导压力。旗帜鲜明地支持纪委工作,足额保障经费,充实办案力量,为纪委执纪问责当好坚强后盾。二要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始终瞄准“三类人”,对发现的线索问题绝不放过,对查实的人和事严肃惩处。认真抓好县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请示报告制度、“一案双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按原则、按规矩、按程序办事。三要弛而不息改进作风。围绕践行“三严三实”、争做“四有”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深化“四位一体”作风督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从严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动和引领各级党员干部扫“四风”改作风,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心齐劲足、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

《条例》是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举措,必须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一要坚持教育为先。面对从严治党新常态,持续加大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二要坚持科学选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全面落实“十不准”纪律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超职数配备干部等突出问题,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及时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三要坚持严抓细管。全面落实从严管理干部“5+2”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班子综合研判等监督机制,健全完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制,以严的纪律、严的规矩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更加自觉地自省自律,勤奋敬业,推动全县各项工作在全市创一流、全省有位次,努力实现争先进位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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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人民政府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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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15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一、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

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促使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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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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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共筑反恐维稳钢铁长城,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条例》明确指出了宗教极端化的危害性,任何人都要遵纪守法,争做去极端化的践行者,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

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呢?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求同存异。

不同民族的同胞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首先,我们要本着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的同胞们。记得在马来西亚,华人导游信仰信仰佛教,他的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佛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夫妻可以朝夕和睦共处。我们有信仰和没信仰、不同民族的同事也应该和睦共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第二、将小爱转变为大爱,在日常生活中讲求自律。

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熟悉的环境一般都可以做到和各民族同事和平共处,可是离开了我们熟悉的环境,我们是否依然如此?比如在公交车上、其它公共场合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到给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老人让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自律。什么是自律?离开监督的自我约束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律。我认为贯彻民族团结要求我们每一位做到自律。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处都是一些小事情,但恰恰是一些小事情会影响到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小事情做不好易引起民族隔阂。因此,作为一名新疆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而不是喊口号。

第三、防御极端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我们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使命,在平时教学中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新时期,新疆非法宗教活动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作为老师,我们要防御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始终坚持国家认同。

最后,我想说: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要对党和政府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怀有坚定的信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在街上随处可见武警、警察。幼儿园门口、学校门口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和武警执勤把守。暴恐份子的邪恶野心是实现不了的,自古邪不压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正是全球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时代,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恐,还是要尽量理性地坦然面对。我深信时间终会改变一切,邪恶战胜不了正义,任何企图将新疆从我们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的梦想终将会破灭,任何与人民为敌、与党和政府为敌的斗争都不可能赢得胜利。我作为一名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新疆人,对新疆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自己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直感到欣喜,也对我们新疆的未来持有乐观的态度和信心: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新疆的形势会逐渐好起来,我们的新疆依然是美丽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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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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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市纪委的要求,市残联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党员干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准则》和《条例》入脑入心。通过学习,有2点体会

一、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得到提升

《党章》明确指出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当重温入党时的庄严宣誓,联系我现在的工作生活实际,差距明显增加,为工作、为生活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和服务群众深入基层的宗旨意识,总认为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就算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却忘了一名共产党人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对党章、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一知半解,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所放松,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少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艰苦奋斗精神渐渐淡忘了。通过近期专题学习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己能找到差距,找到不足,对我国国情、我党党情的了解更加深入。无论从思想政治觉悟和为民务实的工作热情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首先在政治思想上看问题,定思路,能从大局出发,长远出发,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随时随地都能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工作作风上,积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关心关爱残疾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在思想境界上,坚定了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胸中常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

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律己之心进一步增强

规矩是纪律,是制度,是约束,是每一个人去执行过程中的表现。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懂得规矩,才能领导和带领干部职工勤政为民,踏实干事。党的政治规矩很多,且越来越规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反腐大潮持续推进,个别干部经不起诱惑而纷纷落马,沦为罪人。说穿了,就是他们不懂规矩,不讲纪律,没有严格约束自己,没有把党的政治规矩放在工作的前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少数代表大众,不按规矩出牌,随心所欲。通过学习,我本人的规矩意识得到增强,说话、做事能做到三思而后行,时刻坚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决策,不搞个人代替组织,能同违反政策的讨论、会议决策大胆直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始终坚持一切按规矩办事。同时,在工作生活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能管好自己和身边的同志,不讲情面,不讲关系,事事从自己做起,坚决不闯红线,不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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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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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阅读了全文,把自己摆进去,融会贯通,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重典治乱,有以下3点深刻体会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薄熙来)、申请政治避难(王立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周永康)、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达赖和李登辉)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奸)等问题。

三是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丑话说在前头。习近平同志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听其言,观其行。中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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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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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本人通过学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增强纪律观念

两部党内法规的重新修订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次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作为法院系统的纪检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一是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在自己带头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利用法院开办的大讲堂由院领导分专题对法官干警进行系统辅导,使法官干警明白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法院专网优势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园地和专栏,开展交流体会推动学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干警的心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是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维护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是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二、《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

准则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内容明确、标准严格、方法清晰,为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

一是内容更加科学。《准则》共8条、281字,缩减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

二是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

三是“负面清单”明晰操作性强。《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明确了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和内容,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对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方式方法,对解决个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防止和避免以往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三、聚焦审判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法规准绳。作为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要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协助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从分管院领导到各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意识,做到层层推进,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审判纪律和其它规定的落实。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两项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加大查处违反《准则》、《条例》行为的力度,结合《枞阳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对照“六大纪律”修订完善已有的教育管理制度,使法官干警在审判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干干净净、规规矩矩秉公办案。

三是围绕审判执行,抓好监督。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不廉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损害的是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纪检组监察室要在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纪律监督,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廉政谈话、案件回访等活动,建立和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刚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对法官不廉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实行法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律师的任职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治理离职退休法官“隐性代理”,规范法官近亲属的“公民代理”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司法公正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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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纪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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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过认真学习新的《准则》和《条例》, 应该说,我对新的《准则》和《条例》又有了更深的理解;新的《准则》和《条例》里面,对全体党员,全方位规定了党的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明确的告诉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什么是倡导的、什么是禁止的?违反规定将会受到什么样的纪律处分等?

当前,我们所处的社会正处于变革期、转型期,形形色色的诱惑无处不在。在这种环境下,修改和完善党的纪律规定不仅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广大党员干部所期盼的,新《条例》的规定也必定将被广大党员干部所理解,并自觉准守执行。作为一名党员及组工干部,要践行好《准则》和《条例》,除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外,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党性修养,做到“不为名利失心、不为权欲熏心、不为排场傲心”。我自己认为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点:

1.要端正做人。我们党讲一个党性,老百姓讲一个良心。能不能凭良心说话、按党性办事,是检验一个党员干部品行好坏的重要标准。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只有把“人”做得端端正正,做事才可能有正确的动机,才能使他人信服。

2.要严谨做人。严谨是每名组工干部应具品质,体现在工作作风上,是务实、高效、追求完美的一种表现;体现在生活作风上,是洁身、克欲、维系自我的一种手段。无论手中握有多大的权力,都要把“严谨”二字时刻悬于脑际,慎言、慎行、慎独、慎思。

3.要忠诚做人。作为一名党员,要始终牢记入党誓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任何场合都要讲政治;作为一名干部,要忠于自己的工作职守和道德。真诚对待自己的工作对象、工作同事、亲人朋友,做到坦坦荡荡做人。

4.要守纪做人。要做到守纪,必须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作为一名组工干部,尤其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一定要正确区分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切不可相互混淆,甚至是相互渗透。要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要去,努力做到洁身自好。

二是处理好感情与原则的关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可能生活在真空的社会里,要正确处理好对亲人、朋友等的感情,正确对待涉及他们的合法利益问题,不能只讲亲情、友情,而忘了原则、法纪。在处理感情与原则的关系时,必须把握好一个“度”。原则是做人做事最基本的规矩,任何人和事都不能凌驾于原则之上,用人情代替原则,或是用权术改变原则,势必会酿成大错,只有坚持原则,即便是复杂的矛盾都会迎刃而解。

三是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权力越大,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各种诱惑,作为一名组工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把权力单纯看成是个人努力的结果,甚至看成私有财产。只有心中常怀公心、敬畏之心,才能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才能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行动,才能面对诱惑不迷失自我,真正把握好自己的方向。

以上是我通过学习新《准则》和《条例》的一些个人体会,如有欠缺,请大家多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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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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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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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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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纪检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纪检机关要充分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都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来开展,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纪检机关要带头贯彻实施好《条例》,努力实现“三个无缝对接”。

一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无缝对接。新形势下党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开展巡视就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要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形成。

二是与纪律建设无缝对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证,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巡视工作与纪检工作一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机关必须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

三是与巡视工作无缝对接。纪检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纪检工作聚焦到主线主业主责上来,对巡视发现的腐败、作风、纪律、选人用人问题要零容忍,有违纪苗头的马上就管,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构成违法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使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巡视全覆盖,查处跟进也要全覆盖。纪检机关要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好巡视工作,具体做到“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巡视前情况通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各单位的纪检机关或省纪委派驻机构都要详细向巡视组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视各地区、各单位时,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要认真向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通报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特别是执行“六大纪律”、“四个着力”方面的情况,重点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反映。要建立健全巡视前通报情况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部门与巡视机构衔接、沟通、提供情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履职责任,避免因敷衍应付、提供情况不全不准、重点不突出而影响巡视工作。

二是增强巡视中协调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每一轮巡视,纪检机关都要积极提供人力支持,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工作,增强巡视组发现问题的专业力量;对巡视组核实疑难复杂问题需要的支持、领导干部是否违纪的认定把握等问题,要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法纪咨询服务;对巡视组提出需要相关部门协助核实了解有关问题的,要立即商请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必要时提前介入开展初核。

三是增强巡视后问题线索查办的快速性和联动性。2014年以来,省纪委有52%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来自于中央和省委巡视组,查处省管干部41名,占省纪委自办省管干部案件的60%,形成了有力震慑。随着目前我省巡视节奏的提速,巡视组向纪检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密度和数量成倍增加,纪检机关办案任务空前繁重。为此,要采取超常措施,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坚持把调查处理巡视问题线索放在优先位置,作为专项任务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分类处置,做细分析研判工作,按照“五种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保证在3个月内向巡视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对基层纪检部门办理巡视问题线索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定期检查抽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充分履行纪检机关职能,有效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巡视工作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其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发现问题”是巡视组的责任,而“形成震慑”则是各级纪检机关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就形成不了震慑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处置、严肃查办,才能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四个跟进”。

一是在加强教育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提前向未巡视地区、单位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促其即知即改。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问题意识,对巡视移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让不收敛不收手的收敛收手,让心存侥幸的知耻知止,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是在加强监督上跟进。要加强对巡视移交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督促他们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好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意见。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尤其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举一反三,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标本兼治。

三是在加强执纪上跟进。要严查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9月1日在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扭住“四风”不放,突出抓住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问题,让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在加强问责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为确保《条例》执行落实到位,《条例》也确定了追责情形,强化了问责条款。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巡视工作人员不遵守巡视纪律的,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干扰、对抗巡视监督和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肃追责,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巡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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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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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进一步强调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长,必须带头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继续聚焦主业,守土尽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财政系统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情况,维护纪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一、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要全面知责。新《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全体干部和乡镇财政所纪检监察员作为财政系统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为财政系统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做到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切实维护党纪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习遵守《准则》和《条例》,在执行上不折不扣,要坚决履责。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的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 派驻纪检组、局监察室在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实方面负监督责任。要加强对财政系统学习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留口子、开口子,决不放松要求,用纪律管住管好财政队伍,维护《准则》和《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一方面要把纪律融入到各项财政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将财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与《准则》和《条例》“对表”,进一步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思路方法。另一方面将“四种形态”、“六大纪律”等理论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去,在纪律执行中对工作严格要求和对干部关心爱护,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无风险,财政工作不出纰漏,财政队伍无违规违纪情况发生。

三、学习遵守执行《准则》和《条例》,坚持监督执纪,要严肃问责。新《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整合明晰了党员的“负面清单”,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要坚持严肃问责。纪委不问责,就如同“猫不抓老鼠”,要制定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从问责内容、形式、主体、方式等各方面进行细化,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特别是对“两个责任”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权责对等,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加大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责力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防止主体缺失,监督乏力。

只有真正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纪检监察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的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财政干部职工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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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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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麓区召开区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有关精神,区委书记周志凯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贺赤兴带头谈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他提出,一是广泛学习宣传,增强影响力。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从严开展问责,增强执行力。以《问责条例》为依据,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开展一批问责、曝光一批典型,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会后,岳麓区纪委迅速组织区内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学习讨论,共收集心得体会45篇,讨论人次达100余人。岳麓区委宣传部要求岳麓新闻网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区环保局纪检组长甘建文说:“《问责条例》的施行明确问责条件和方式,为管党治党提供针对性法律依据。”桔子洲街道纪委工委副书记龚平从“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责任和担当是必须的,失责必追责是利器”三方面深刻分析了《问责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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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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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座谈会,强调要用担当诠释忠诚、释放失责必问强烈信号。

作为党员干部担当着重要的职务,手中握有重要的权力,个别党员干部却不愿承担责任,不愿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习惯于百般推卸自己的责任,总想置身事外,完全没有一个党员干部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究其原因是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有责必有权,有责要担当,有失必追究”这句话深刻阐释了责任与权力、担当和制度的关系。

严格落实,提高“人治”觉悟。在一个人情社会里,人们习惯做“好好先生”,对违纪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成为问责追责的“绊脚石”。“如何问责,怎样问题落到实处?”,首先需要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们杜绝“老好人”思想。一方面做到执法者必先守法,律人者必先律己,做到“头上高悬反腐利剑,手中紧握纪律戒尺”;另一方面要嫉恶如仇、敢于监督、立场鲜明,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和魄力,直面问题,大胆监督执纪问责,做到“该出手时就出手”。

严守信仰,提升责任担当。纪检干部们首先要严守信仰。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政治本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心里时刻有一盏理想信念的指路明灯,以恪守崇高的精神信仰和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来磨砺自己,一心一意为党站好岗、履好责,为人民服好务。

问责必严,提升违规成本。就是必须要强化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杜绝规章制度成为“稻草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变得严紧硬,对党员干部起到强有力的震慑和约束。

因此,纪检监察干部们要从严治党,确保问责机制上的常态化、制度化;严于律己,坚守好自身的底线,敢于问责。使“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才能长效、深入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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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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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近期,单位全体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五大部分。其中总则深刻阐述《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主要对象和内容,监督职责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党员责任和权利。监督制度方面明确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分工;对重大决议、决定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了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制度,明确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要求,并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具体询问或质询权利。对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程序做了详细说明,明细监督保障,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序。

1.《条例》从职责、制度、处理、保障四大方面规范了党内监督,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对我们党的制度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2.“八个结合”形成有机整体。是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纵观整个《条例》,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大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主要问题。《条例》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监督充分发挥总体功能,又能更加规范,确保我们的制度能落实到位。

3.细化行之有效细则,尤其重点突出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职责重大,手中的权力也很重大,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条例》充分考虑党内民主,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推行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并引入民主评议、开展信访、巡视等,这些细化了监督内容,对领导干部起到了非常有效的约束监督作用,增强了领导班子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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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浅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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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之后,党中央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笼子”,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再次释放出了从严治党、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让党员干部“不敢腐”。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的一系列管党治党制度条例,都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一直在路上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这次出台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把“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认真贯彻问责条例,就能将从严治党的整体责任,转化为各级党组织的具体责任;让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意识到《问责条例》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利剑”,切实做到“红线”不能触碰,做到防腐拒变,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不敢腐。

让党员干部“不能腐”。此次出台的《问责条例》被很多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问责条例》的对象是面向各级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还强调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无论是最全还是最严的党纪,要让党员干部感受到这条“高压线”的威力,有责必问、凡腐必抓,切实让党员干部从内心转变,树立红沟不可逾越,腐败不能伸手的思想。

让党员干部“不想腐”。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是从思想和认知上转变的一个过程。在十八大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背景下,只有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才能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条例》的出台,既体现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定决心,也是对反腐败制度的重要完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尺子,纪律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将普通党员纳入党纪管理之中,不留死角,无疑是为反腐败树立的一道制度化防火墙,同时也达到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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