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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实用20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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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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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正式发布。综观《准则》和《条例》,有五个鲜明特点。把握这些特点,有助于深入领会六中全会精神,有助于把《准则》和《条例》更好地贯彻执行到位。

特点一、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准则》在序言部分就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条例》第一条就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无论是《准则》还是《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以党章为根本依据。

【解读】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的位阶仅次于党章,是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的基本规定。条例次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的全面规定。

《准则》和《条例》突出尊崇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着力把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要求具体化,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党中央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党内法规中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党内监督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系统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特点二、坚持问题导向

《准则》在序言部分用近200字的篇幅对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和危机意识。《条例》立足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基础性工程。

【解读】文件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立规明矩。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

两个文件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特点三、继承和创新有机统一

新形势下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既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规范,又要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解读】两个文件既深入总结了我们党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继承和发扬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制度规定和优良传统,又全面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进行了集纳,并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当前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了明确措施,形成了新的制度安排,顺应了新形势新任务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

特别是《准则》重申了1980年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新老准则相互联系、一脉相承,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

特点四、体现约束与激励相结合

“不准”“不能”“禁止”……《准则》和《条例》中,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划定了“底线”“红线”,尺度更严、标准更高。这是约束也是激励,约束与激励辩证统一。

【解读】《准则》规定,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这对于那些坚持原则、敢讲真话的党员干部来说,就是保护和鼓励;《准则》中既提出对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明确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这些举措为充分调动党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点五、抓住“关键少数” 突出高级干部

《准则》在序言部分强调,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准则》最后还提出要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条例》也对中央层面提出了专门要求,还专门就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

【解读】加强党的建设必须抓好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而抓好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关键。只有把这部分人抓好了,才能够在全党作出表率,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要始终盯住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处理。不掩盖问题、护短遮丑,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更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重要性,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以对党的绝对忠诚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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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纪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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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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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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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

增强意识是前提。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问题条例也很难发挥效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前提。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问责条例精神、熟知问责条例内容,把问责条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强化监督是保障。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任务,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以问责条例为依据,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保持队伍纯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避免责任空转,使党内监督真正立信树威,发挥应有作用。

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如果不积极发挥作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所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仅要带头遵守问责条例,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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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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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利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来说,既是回归初心,也是新的使命。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三个“深度融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学习宣传4项问责原则、6类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等内容,确保学深学透、深入灵魂。与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度融合。牢牢扭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紧盯“关键少数”,分解落实责任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始终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与实施“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融合。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和普陀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有责必问”和“容错免责”的不同范畴,推动问责惩治与免责激励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营造干事创业更加风清气正的氛围。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舒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出台,作为一名基层党工委负责人,我觉得要自觉把《问责条例》践于知、行、绩。让《问责条例》现于知。既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划出了清晰明确、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问责条例》现于行。作为班子的带头人,要时时高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真正做好表率、形成示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问责条例》现于绩。要把谋划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始终摆在首位,坚持民生优先、实事实办,以社会满意度检验学习的成效。

嵊泗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明确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近年来,随着海岛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每位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亦成为全社会的“聚光灯”。作为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除了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外,还要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廉洁公正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营销模式、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深化岗位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等方面上下足功夫,时常咬耳出汗,多做善意提醒,抓早抓小,积极为海岛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於琛:《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对于岱山县来说,新区主战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中,需要所有纪检干部凝聚一心、主动出击,坚持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在干部作风建设、重点项目督察、规范权力运行等领域攻坚克难,为服务保障新区主战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我作为一名初涉纪检工作的小兵,更应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以“零容忍”姿态挺纪在前、捍卫正义、打击腐败,真正做到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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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公安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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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公安分局召开党委扩大会,专题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研究部署落实措施。会议由党委副书记、政委桂林波主持。

会上,桂林波以导读的方式带领大家原原本本学习了《条例》全文。《条例》主要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二是违纪与纪律处分;三是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四是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全体党员认真聆听,认真记录,认真学习。

会议指出,作为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是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实的重要抓手。各党支部、各部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融入到分局各项工作中去,在深入学习的同时,不断探索、总结、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服务公安工作。

会议强调,全面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是分局持续加强党的建设、深化领导班子建设和提升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一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在工作中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在追究“两个责任”同时,也不忽视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二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要把《条例》精神吃透记牢,用问责激励队伍,用担当诠释忠诚;三要强化制度建设,以《条例》和党纪警规相关要求为准绳,加快完善问责体系建设,箍紧制度笼子,确保从严治党常抓不懈、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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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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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党内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制度保障。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是纪检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和工作要求,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进一步强化巡视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

一、《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纪检机关要充分用好巡视这把反腐利剑

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都是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来开展,虽分工不同,但目标一致。纪检机关要带头贯彻实施好《条例》,努力实现“三个无缝对接”。

一是与全面从严治党无缝对接。新形势下党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开展巡视就是要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突出问题,把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纪检机关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切实解决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要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果,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形成。

二是与纪律建设无缝对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有坚强的制度保证,纪律建设是治本之策。巡视工作与纪检工作一致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党的性质、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检机关必须把执法和执纪贯通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发现和查处违反“六大纪律”等方面的问题。要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做到有规在先、抓早抓小。

三是与巡视工作无缝对接。纪检机关必须坚定不移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加快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真正把纪检工作聚焦到主线主业主责上来,对巡视发现的腐败、作风、纪律、选人用人问题要零容忍,有违纪苗头的马上就管,触犯纪律的及时处理,构成违法的迅速移交司法机关,使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纪检工作与巡视工作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合力

巡视全覆盖,查处跟进也要全覆盖。纪检机关要落实好《条例》相关规定,支持配合好巡视工作,具体做到“三个增强”。

一是增强巡视前情况通报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省委巡视组巡视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时,各单位的纪检机关或省纪委派驻机构都要详细向巡视组介绍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巡视各地区、各单位时,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信访室要认真向各巡视组组长、副组长通报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有关情况,特别是执行“六大纪律”、“四个着力”方面的情况,重点提供涉及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以及需要重点关注的有关反映。要建立健全巡视前通报情况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信访室等部门与巡视机构衔接、沟通、提供情况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履职责任,避免因敷衍应付、提供情况不全不准、重点不突出而影响巡视工作。

二是增强巡视中协调配合的主动性和及时性。对每一轮巡视,纪检机关都要积极提供人力支持,选派政治性强、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视工作,增强巡视组发现问题的专业力量;对巡视组核实疑难复杂问题需要的支持、领导干部是否违纪的认定把握等问题,要及时提供相关政策、法纪咨询服务;对巡视组提出需要相关部门协助核实了解有关问题的,要立即商请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对巡视组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及时处置,必要时提前介入开展初核。

三是增强巡视后问题线索查办的快速性和联动性。2014年以来,省纪委有52%的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来自于中央和省委巡视组,查处省管干部41名,占省纪委自办省管干部案件的60%,形成了有力震慑。随着目前我省巡视节奏的提速,巡视组向纪检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密度和数量成倍增加,纪检机关办案任务空前繁重。为此,要采取超常措施,进一步充实办案力量,坚持把调查处理巡视问题线索放在优先位置,作为专项任务抓推进抓落实,加强分类处置,做细分析研判工作,按照“五种方式”提出处置意见,保证在3个月内向巡视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对基层纪检部门办理巡视问题线索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定期检查抽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全省一盘棋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巡视成果运用力度,充分履行纪检机关职能,有效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巡视工作根本目的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其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上。“发现问题”是巡视组的责任,而“形成震慑”则是各级纪检机关的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不认真查处,就形成不了震慑作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处置、严肃查办,才能形成不敢腐的强大震慑。纪检机关要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加强“四个跟进”。

一是在加强教育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要提前向未巡视地区、单位打招呼,提出整改要求,促其即知即改。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强化问题意识,对巡视移交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工作,促使党员干部及时警醒、悬崖勒马,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让不收敛不收手的收敛收手,让心存侥幸的知耻知止,逐步使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真正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是在加强监督上跟进。要加强对巡视移交的被巡视党组织在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履责不力的领导干部及时约谈,督促他们强化管党治党意识,落实好省委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和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责任的意见。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要督促其尽快整改落实。尤其要督促被巡视党组织举一反三,改革体制机制,扎紧制度笼子,推进标本兼治。

三是在加强执纪上跟进。要严查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案件。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建盛9月1日在全省抓住重要节点深入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扭住“四风”不放,突出抓住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问题,让不以为然、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四是在加强问责上跟进。对巡视发现的典型案件,要坚持“一案双查”“一问三责”,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为确保《条例》执行落实到位,《条例》也确定了追责情形,强化了问责条款。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巡视工作人员不遵守巡视纪律的,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干扰、对抗巡视监督和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问题或不按要求整改的,要严肃追责,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升巡视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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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1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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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学习的通知》,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专题学习工作,通过班子会、专题讨论交流,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精神贯彻落实。本人严格落实乡党委书记职责,自觉履行“一把手”带头学习责任。现将本人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学习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中共中央新颁布实施的《巡视工作条例》,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巡视工作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

一、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是领会精神实质

贯彻执行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实质是前提。首先,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集中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最新成果,是指导当前党和国家各项建设的基本依据。条例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有关巡视工作的重要论断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把学习领会条例与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融会贯通。

其次,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学习领会条例。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作为立法的目的,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从严治党”内容,在巡视工作职责、监督内容、整改责任、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都体现了巡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手段的要求,可以说,“全面从严治党”是贯穿于条例的一条红线。

第三,要围绕条例各项新规定进行重点学习。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充分吸收巡视实践特别是十八大以来的创新成果,对巡视工作的指导思想、体制机制、目标任务、方式权限等各个方面作出了新规定。学习条例要逐条深入学习原文,重点理解修订和增加的内容,准确把握中央各项新精神。

二、学习贯彻条例的关键是强化责任担当

条例健全了巡视工作责任制,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被巡视党组织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以及不履职尽责、违反纪律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各责任主体开展巡视工作有了明确规范和制度保障。我们要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要求出发,深入学习领会条例,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巡视工作职责,增强贯彻落实条例、做好巡视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承担起巡视工作组织实施责任,要切实担负起深入发现问题、如实反映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责任。通过强化责任分工和协作配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深入推进巡视工作的强大力量。

三、学习贯彻条例的根本是抓好制度执行

学习贯彻条例,落脚点是要使条例真正成为巡视工作强有力的指导、强有力的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条例重点是对事关巡视工作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需要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配套。

要围绕发挥巡视利剑作用严格执行条例。巡视是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贯彻执行条例,需要紧紧围绕“利剑高悬、震慑常在”抓落实。坚持抓早抓小、标本兼治,使巡视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

要强化巡视工作的组织保障体系。条例对巡视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选配等,作出了新的规定。要适应巡视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的重大调整,加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视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强化职能发挥。

要健全巡视监督与执纪监督、干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要按照巡视任务的要求,完善适合巡视干部特点的管理办法,选好配强巡视干部,加强素质能力建设,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视干部队伍,切实为巡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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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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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

修订条例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实现新时期党的历史使命的迫切需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我们党正在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肩负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党面临“四大考验”、“四种危险”。任务越艰巨,挑战越严峻,越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修订条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有利于破解党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监督难题,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从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巡视发现的问题看,党内监督还存在不少漏洞。比如,监督的系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修订条例是坚持依规治党、总结提炼党内监督新实践新经验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强化党内监督方面作出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制定并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政治局时时处处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召开专门会议对照检查落实情况,引领全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出管党治党是最根本的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明确巡视是政治巡视不是业务巡视,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这些创新实践,深化了党内监督内涵,丰富了党内监督形式,在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条例,及时将这些成果固化为制度,既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管党治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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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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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不为金钱所困、不为物欲所毁、不为名利所动,始终紧绷“廉洁从政”这根弦,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提高防范意识、筑牢反腐防线。

1.始终牢记宗旨意识,甘当人民公仆。权力是组织和人民赋予我们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工具,不是谋取一己私利的工具。作为一名县委办干部,必须要始终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全力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严格按照办公室“三服务”工作的定位,找准自己的工作方位。必须始终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感,融入到生活的每一天,倾注于每项工作,兢兢业业地做好服务工作。

2.始终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一些领导干部走上犯罪道路,原因有很多,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理想和信念产生了动摇以至于丧失,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一步步滑入泥潭而不自觉,直到沦为阶下囚才悔之已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要以此为鉴,以此为戒,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抽出时间,静下心来,认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下各种诱惑,过好金钱关、权利关、人情关,经受住各种考验。

3.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做到警钟长鸣。办公室工作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清水衙门,但是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作为党员干部,决不能因为工作平凡就放松警惕。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罪恶的过程时,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的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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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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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习近平就《准则(讨论稿)》和《条例(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全文共6200余字,为十八届历次全会中公报字数最多的一次。全会高度评价了全面从严治党取得的成就,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成败和党的生死存亡。为何党的作风如此重要?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优良的党风是凝聚党心民心的巨大力量。如果党的作风出现了问题,那势必会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党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之下。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如果失去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与拥护,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只有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全会强调,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止境,党的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务必继续巩固和拓展反腐成果,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把制度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切实做到凡腐必惩、除恶务尽,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历史选择为民务实者,未来属于勇毅笃行者。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新的战略部署,继续推进八项规定和群众路线教育所开启的光辉历程,乘势而上、乘胜前进,我们就一定能够巩固扩大来之不易的作风建设成果,赢得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的更大好转。

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使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继续打好党风建设这场硬仗,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我们必定能以好的作风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赢得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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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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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份,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我们输变电运行部党支部根据局党委的要求,于6月4日组织运行部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两个条例的部分内容。随后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组织输变电运行部全体党员于XX年6月10日下午上党课期间观看了两个条例相关讲座。为一名共产党员,通过这次的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那就是必须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下面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一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认识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审批,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学习两个《条例》的一点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我们组织的两次对两个条例的学习,我深深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决策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路线不走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党从严治党,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惩治腐败,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也将鞭策每个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勤奋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党增辉。我作为电力系统的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一名工作在一线的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执行《条例》,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党的纪律的权威性。同时,还要以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为契机,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要通过学习贯彻两个《条例》,把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共同为我局的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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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4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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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条例》),针对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顶层设计,是规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法规。必须在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的基础上,抓好贯彻落实,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关于党内监督的总体要

《条例》明确提出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这就是: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条例》还确立了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即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条例》特别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条例》提出的这些重要原则和规定,反映了我们党对党内监督问题认识的深化。

《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即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这些任务主要是根据当前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关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条例》从8个方面(即遵守党章党规、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等内容沿用了《条例(试行)》的规定,其他内容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探索。比如,着眼于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条例》把“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着眼于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条例》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内容,督促各级党组织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条例》特别强调: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条例》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强化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全党动手一起抓,构建起各负其责、密切协调的党内监督体系,才能形成监督合力。为此,《条例》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

关于党内监督的监督主体和责任

《条例》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这四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了规定。

关于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等。《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一个重大创新和突出亮点,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关于党委(党组)的监督,《条例》提出:“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并具体规定了4项监督职责:一是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三是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四是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这是党内法规第一次明确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的主体责任,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担当精神,全面履行党内监督各项职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条例》还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把“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条例》的又一个突出亮点,是对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关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规定了3项具体任务:一是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二是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在这3项任务中,多项措施都是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新措施。这些新措施既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又将压力传导给下级纪委,督促下级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

关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条例》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一是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二是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三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基层党组织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和提出要求,也是《条例》的一大创新。关于党员的监督职责,《条例》也从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等方面作出了4项规定,从而为党员履行监督职能提供了基本遵循。

关于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但如果不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就不能形成监督合力。所以,《条例》专门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其要点有四:一是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主体在执纪执法上的协调配合。三是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此外,《条例》还对整改和保障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整改结果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可以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向社会公开”,等等。这些都是《条例》作出的新规定和新要求。

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关键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

第一,各级党委要肩负起主体责任。党内监督是全党的任务,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做到知责、尽责、负责,敢抓敢管,勇于监督。党内监督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立足于小、立足于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分析近些年来查处的典型腐败案件,都有一个量变到质变、小节到大错的过程。如果在刚发现问题时组织就及时拉一把,一些干部也不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党组织要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的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把党内监督体现在时时处处事事上,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办事。全党同志要习惯于在同志间相互提醒和督促中修正错误、共同进步。

第二,纪委和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要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对所辖范围内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要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领导,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派驻纪检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也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出现问题要及时了解处置,不能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只要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就能织密党内监督之网。

第三,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方式。党员的民主监督不仅是权利,更是不容推卸的义务,是对党应尽的责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其正常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在党的会议上,党员要勇于对违反党章党规的行为提出意见,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负责地向党反映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各级党组织要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人要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监督和支持监督。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这既是一种胸怀,也是一种自信。要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进行民主监督,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鼓励党外人士讲真话、进诤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严肃处理,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剖析,发挥警示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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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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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条例》),作为刚刚转正的一名共产党员,并且从事企业法务及纪检工作,深刻领会两项党内法规精神尤为突出重要。通过认真学习,从“改、增、删”中可以看出,重修后的《准则》《条例》体现从严治党,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下面结合学习,谈几点体会

一、虽条文删繁就简,却无不体现从严治党

修订后的《准则》仅8条百十余字,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从学习中发现,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条例》。

新《条例》将原先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新《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通过梳理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为“六大纪律”,并可“对号入座”。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虽然删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但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体现了及法分开。

二、深刻领会,模范遵守党纪

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腐败的缺口,往往从小事、小节打开,从小节失守到大节丧失,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普遍规律。近年来,一些因贪污腐败而落马的党员领导干部,大都是从吃别人一顿饭,收别人一些土特产开始的,总认为这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久而久之,积少成多,积小成大,继而陷入了不可自拔的泥潭。为防范“温水煮青蛙”,由触犯党纪坠入犯罪 “深渊”,两大党内法规有利于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使广大党员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作为纪检岗位一员,将《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增强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使“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意识更加入脑入心,是本职工作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处和谐稳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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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市委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7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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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准绳和纪律要求,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基线和纪律底线,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作为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贯彻两项法规上必须坚持标准更高、要求更严、走在前列。

一、党纪戒尺刻于心。学习感到,《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依规治党、以德治党和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一个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行为导向“坐标”,一个为组织和党员划定了禁区“雷池”。学习、宣传《准则》、《条例》是各级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好头,为官兵做好表率,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把《准则》、《条例》印刻心中,时时思量、事事对照、处处谨行,切实打牢廉洁守纪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根基。

二、党纪戒尺落于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军队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两项党内法规,必须时刻牢记宗旨、坚定信念,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当好部队创新发展的领路人、为官兵排忧解难的贴心人、廉洁自律的带头人。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慎独慎权、干净干事,不插手基层敏感事务,不损害官兵利益。必须加强道德修养律己正行,注重小事,管好小节,净化“三圈”,洁身自好,谨言慎微。

三、党纪戒尺在于严。习主席强调指出:“军队守纪律首要的是遵守政治纪律,守规矩首要的是遵守政治规矩,并且标准要更高、要求要更严。”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不仅在于真学实学,更重要的是坚定坚守、严抓严管。作为领导干部要自觉强化担当意识,在带头践行《准则》、《条例》的同时,更要当好法规纪律的监督者、维护者。要严格刚性执纪,对思想不重视和贯彻不坚决的严肃追责,对违规违纪的现象和行为,发现就抓、露头就打,绝不搞下不为例、有情可原,使《准则》和《条例》有力度、有权威、有实效,切实营造好风清气正的部队环境,为战斗力生成提供可靠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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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两学一做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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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4月27日上午,市执法局举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列讲座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辅导,对《准则》和《条例》进行再学习、再研讨,全局135名党员干部参加讲座。

讲座邀请到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童以龙主任作专题辅导。讲座上,童主任结合实际案例,向全局党员全面系统介绍了《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背景、特点、实质、要求和执行要点等内容,对各项条款一一进行解读学习。通过举例等方式,对照《条例》的“六项纪律”,列举通报案例中干部存在的作风问题进行警示说明,实实在在给党员干部上了一堂深入浅出、生动丰富的党课,为全局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和贯彻两项党内新规筑牢了思想根基。

辅导讲座结束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明就下步如何提升学习成效、转变工作作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深入学习领会《准则》和《条例》,在专题学习基础上,加大研讨力度;二是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树立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三是加强监督和执纪问责,坚持“两学一做”,打赢作风建设的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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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2024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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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播支部开展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了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深入体会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作为一个党员,要勇于承担责任,有所担当,尤其是遇到问题、面临问责的时候,不能推卸责任、置身事外,应该拥有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再次回应了公众对于反腐倡廉的期盼。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

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对我们党员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定要把自己的职责摆进去,在履职尽责的同时,更要严肃问责,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问责条例唤醒了每个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让每个党员头上多了一道箍,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学习并贯彻条例,我们身为党的一份子,人人有责,决不能把自己当作旁观者。

问责条例是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我们党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通过学习,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身作则,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但不仅仅是学习理解问责条例,还有问责条例的宣传也需要我们落到实处,通过学习与宣传,我们全体党员才能全面深刻的把握问责条例的本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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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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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法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正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下面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理解《准则》和《条例》精神。《准则》和《条例》是每个共产党员的生活和工作指南,明确了我们应当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只有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精神实质,才能使我们的思想认识清晰,驱使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才能警钟长鸣、方向明确、行动有力,才能遵纪守法,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广泛宣传使每个党员和群众都了解精神实质,才能更好监督和提醒党员干部,在正义的阳光下,党员干部才会少犯或不犯错误。

二、从我做起,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党纪。模范遵守党纪应当是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是每个党员干部的努力奋斗标准,我们要“敬畏”党纪国法,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才能对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才能更好地约束自己,只有在可能违犯党纪、政纪时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在改革开放硕果累累的条件下,我们党员干部时常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要警钟长鸣,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一步。

三、敢于担当,严格执纪,落实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干部不仅要带头遵规矩、守纪律,重在执纪监督问责。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和线索要及时追踪和处理,有了反映及时提醒,做到事前有提醒,事中有监督,事后有检查,努力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在工作与生活中,要积极推动单位的班子成员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体党员干部要勇于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并且自觉接受监督,违规违纪才能少有或没有。纪检监察干部要突出对“四风”问题的监督与检查,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紧紧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就是要从上下班、工作状况、服务态度抓起,对有轻微苗头性问题先警告,再不改过就建议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迅速查处,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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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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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岳麓区召开区委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有关精神,区委书记周志凯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切实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

会上,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贺赤兴带头谈如何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他提出,一是广泛学习宣传,增强影响力。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结合起来,做到学习宣传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从严开展问责,增强执行力。以《问责条例》为依据,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重点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开展一批问责、曝光一批典型,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会后,岳麓区纪委迅速组织区内各街镇、区直各部门学习讨论,共收集心得体会45篇,讨论人次达100余人。岳麓区委宣传部要求岳麓新闻网对《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区环保局纪检组长甘建文说:“《问责条例》的施行明确问责条件和方式,为管党治党提供针对性法律依据。”桔子洲街道纪委工委副书记龚平从“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责任和担当是必须的,失责必追责是利器”三方面深刻分析了《问责条例》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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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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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制定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将更加密实,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如同一把杀手锏,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的作风套上了笼头,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一次次扯开了大嗓子,却看不见甩开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党员干部就会麻木不仁,难免产生“只要无过,无功也罢”的政治错觉。找到问题却不能解决问题或及时解决问题,只会让群众更反感。“真抓”还是“假抓”、“实抓”还是“虚抓”、“常抓不懈”还是“偶尔抓抓”,都体现了转作风是否严实。所以,深入地转变工作作风,积极地以“严”和“实”的态度进行整改,对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拥护,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党员干部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实现“两个百年”伟大实践中,难免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始终坚持凡是对党和人民事业不利的,就当机立断、立马横刀,坚决改、彻底改、一刻不耽误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彻底越好,切忌拖泥带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坚持不懈,把作风建设变成常态、推向深入,关键要看在解决问题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发现反弹能不能严肃处理,解决深层次问题能不能啃下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中强调:“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扭住关键、精准发力,敢于啃硬骨头,盯着抓、反复抓,直到抓出成效。”转作风不能有“陌上花开缓缓归”的闲情逸志,知道错了的东西,要及时改正,决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时,还要聚焦改作风转作风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弃滞。问责条例的制定为广大干部严实的工作作风树起了标准:工作要做细,不能“做戏”。转作风一定要实实在在,切不可虚张声势,立场不坚,则“四风”之疾永远不能痊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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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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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甚嚣尘上,只用权力、不尽责任大行其道,运用权力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一度风行,致使腐败分子猖獗、党的形象受损、人民怨声载道。作为领导干部而言,要么成为好干部,要么成为阶下囚,两者只能二选一,别无他路可走,心里也是苦不堪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前者给党员立起了高标准,告诉党员应该朝着什么境界修炼;后者用六种纪律给划出底线,告诉全体党员,这些纪律只要犯了就会被党纪处分,领导干部终于有了第三条路甚至更多的路可以选择。

如果说以往的“问责”是“一岗双责”——追究主体责任(党委党组)、监督责任(纪委),那么,问责条例又加上了追究“领导责任”(上级),可以说是“一岗三责”。现实中很多人会问:有“老虎”落马了,这“老虎”是谁提拔的?有“苍蝇”被拍了,这“苍蝇”有什么后台?带病官员却步步高升,他的升官秘笈是啥?年轻官员屡屡提拔,是否都是凭借能力而破格提拔?可以说,尽管“问责”喊得如雷响,但鞭子始终难以打下来,很多时候“问责”确实是稀缺的。

问责条例明确了严肃追责的三种情形:第一,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第三,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可以想象,问责条例真正实施和落地后,“拍脑袋决策”行不通了,“拍屁股走人”吃不开了,无论升迁了或者退休了,该问责的人谁也跑不脱。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除虫剂”,问责是最好的“警示灯”。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用好“两剂一灯”,特别是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就一定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就一定能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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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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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习新党章心得体会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下面,谈谈自己学习《党章》的一些心得体会。

1、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是由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的。党员的先进性,又是由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来实现的。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使党员队伍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必将有力地促进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作用的充分发挥。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党员必须要牢记党的性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学习党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使自己的素质与先进性要求相适应,行动与先进性要求相合拍,真正把先进性要求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3、认真学习党员义务,时刻牢记自己作为一名党员所要履行的职责,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多做贡献。

5、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自觉抵御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中充分发挥出来,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思想上、行动上的先进性,为建设和谐幸福秀美新万安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学习廉政准则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我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对照《准则》严格要求,廉洁勤政,转变作风,提升素质,服务群众,推动各项工作。

1、以《准则》为标杆,严于律己。通过认真研读,我觉得《廉政准则》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是一个“安全网”,只要我们排除私心杂念,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就一定能够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对《廉政准则》应该心存敬畏,心怀虔诚,认真学习贯彻。要逐条学习,牢记在心;案头常放,警钟常鸣,真正使贯彻《廉政准则》成为一种从

2、以《条例》为底线,防腐据变。党员领导干部要防腐拒变,必须在日常行为中严于律己,守住底线。一要戒贪欲,二要重小节,三要慎用权。

3、以廉建为契机,醒己律人 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是我党对每一名党员的基本要求。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遵守《廉政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以身作则,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以思想为动力,勤政为民 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守住廉洁底线的同时,更应该在勤于政事、为人民谋福祉上有所作为,做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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