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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精选20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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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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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近期,单位全体领导干部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在感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五大部分。其中总则深刻阐述《条例》出台的目的意义、主要对象和内容,监督职责规定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的职责和责任以及党员责任和权利。监督制度方面明确了党的各级委员会分工;对重大决议、决定实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推行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了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制度,明确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要求,并赋予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具体询问或质询权利。对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程序做了详细说明,明细监督保障,使监督更加规范有序。

1.《条例》从职责、制度、处理、保障四大方面规范了党内监督,对于我们全面来建设党,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保证党的各个方面的建设,按照一定的规章和程序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对我们党的制度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2.“八个结合”形成有机整体。是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纵观整个《条例》,党内与党外监督,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结合、自我约束和外在约束相结合,组织监督与个体监督,舆论监督与法规监督的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结合,权力保障和义务的结合等八大结合,这种制度构成比较完善的体系,大体上覆盖了当前监督和党的制度建设主要问题。《条例》通过党的各种层次的组织结构,确定了各个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使我们的监督充分发挥总体功能,又能更加规范,确保我们的制度能落实到位。

3.细化行之有效细则,尤其重点突出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党内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职责重大,手中的权力也很重大,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很难。所以针对当前难点和薄弱环节,把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的重点突出来,这是非常有必要的,《条例》充分考虑党内民主,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推行述职述廉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并引入民主评议、开展信访、巡视等,这些细化了监督内容,对领导干部起到了非常有效的约束监督作用,增强了领导班子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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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党员干部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2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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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陈利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于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来说,既是回归初心,也是新的使命。具体工作中,要突出三个“深度融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度融合。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重要内容,创新载体学习宣传4项问责原则、6类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等内容,确保学深学透、深入灵魂。与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度融合。牢牢扭住党风廉政建设“牛鼻子”,紧盯“关键少数”,分解落实责任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始终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与实施“容错免责”机制深入融合。紧紧围绕新区建设和普陀发展大局,切实找准“有责必问”和“容错免责”的不同范畴,推动问责惩治与免责激励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营造干事创业更加风清气正的氛围。

舟山市定海区城东街道党工委书记舒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正式出台,作为一名基层党工委负责人,我觉得要自觉把《问责条例》践于知、行、绩。让《问责条例》现于知。既树立了看得见、够得着的道德“高线”,又划出了清晰明确、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在工作和学习中要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问责条例》现于行。作为班子的带头人,要时时高标准,在本职岗位上履职尽责,真正做好表率、形成示范,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问责条例》现于绩。要把谋划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始终摆在首位,坚持民生优先、实事实办,以社会满意度检验学习的成效。

嵊泗县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海:《问责条例》的出台实施明确了让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真真切切感受到了沉甸甸的政治责任。近年来,随着海岛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旅游行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系统每位干部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亦成为全社会的“聚光灯”。作为旅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除了要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外,还要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推进廉洁公正执法,完善旅游市场营销模式、规范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深化岗位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强化廉政宣传教育等方面上下足功夫,时常咬耳出汗,多做善意提醒,抓早抓小,积极为海岛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岱山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於琛:《共产党员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直接剑指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不良之风,既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体现,更是为共产党员的担当精神刻画出了一条底线。对于岱山县来说,新区主战场的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中,需要所有纪检干部凝聚一心、主动出击,坚持发挥桥头堡的作用,动真碰硬敢于“亮剑”,在干部作风建设、重点项目督察、规范权力运行等领域攻坚克难,为服务保障新区主战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我作为一名初涉纪检工作的小兵,更应该积极作为、敢于担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敢于唱黑脸,不怕得罪人,以“零容忍”姿态挺纪在前、捍卫正义、打击腐败,真正做到把监督执纪问责扛在肩上,确保《问责条例》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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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学习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1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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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范围广、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内容删繁为简,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范围广,重点突出。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对党员和党组织要求严,针对性强。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 特别是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政策等问题,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内容删繁为简,主旨鲜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和根本宗旨,对党员自身品德和生活纪律的要求贯穿始终。《准则》规范的主体,从过去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了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体现出从严治党的要求。此外,与以往文件使用了很多禁止不同,《准则》均使用正面表述的方式,格式工整,用词凝练,表达有力,主旨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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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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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注入了新的动力。全会的鲜明主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严格的规范,必将营造出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一定会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从严治党实践得出的正确结论。但监督从来不是抽象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内监督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化,回答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怎样监督”的问题。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从严治党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走向一个全新的时代。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个重要方面。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产生,有其深刻的背景。一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党内政治生活如同摆设,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思想“放羊”,行为任性,不讲规矩,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甚至违背党章、宪法和法律,做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对此人民群众反响强烈。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党内监督缺位,硬不起来,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种种表现。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让党内监督变得实实在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牢权力“铁笼”,是对历史经验的总结,表达了从严治党的决心和人民群众的诉求。

党内监督不同于法律监督,但与法律息息相关。依法治国,首先体现在党组织和党员身上,把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很有必要。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还有一个亮点,就是任何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党内监督,包括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无不例外,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每个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体现出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以及民主、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大力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党内监督重要任务之一。通过自上而下的全方位的党内外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编织一个使人不敢腐、不能腐的天网。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是从严治党的必然,人心所向。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中央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其基本依据来自党章和国家法律规定。权力属于人民,除了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权力的行使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这些都是对党内监督的重要补充。由此可见,强化党内监督法律必须给力,而检察机关正处在这个法律监督的环节上。一方面,检察机关要加强自身的党的建设,遵守党的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做到打铁自身硬;一方面要积极主动与党委和纪检、组织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坚持不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净化党内政治生活环境,发挥检察机关反腐倡廉的职能作用,用实际行动推动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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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工作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2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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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既有对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借鉴,也有党章规定的依据,更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经验的总结,充分体现了继承与创新;既有利于巡视工作本身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常态化,又为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基本遵循、重要保障和有力武器。

作为被巡视党组织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在贯彻落实《条例》过程中,应重点把握好四条:一是自觉接受巡视监督;二是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三是切实担当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四是不担当责任或干扰巡视工作要被追责。

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提高认识、担当责任:

一、党委书记要带头自觉接受巡视监督,对巡视制度有敬畏之心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工作。毛泽东同志在著名的“窑洞对”中指出:“我们能跳出周期率的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讲过,“共产党员太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要好一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这些论述,都强调了从人民监督到党内监督的重要意义。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没有监督必然导致腐败。

党委书记作为一把手,拥有比其他人更多、更高的权力,理应受到更多更严的监督。在现实的监督体系中,有党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但从实际看,党内上级的监督中的巡视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更有威慑力和影响力。而一个市委书记对待巡视监督的认识和态度,既是自身党性观念和政治素质的具体表现,更具有重要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我在鹤岗任书记时,省委第一巡视组对鹤岗开展了一个月的巡视,牡丹江在2014年也接受了省委第三巡视组的巡视。实践中感到,“一把手”能不能正确对待巡视工作,能不能把自己摆到被重点监督的位置,对个人成长成熟、对巡视工作、对一个地区的廉政工作都至关重要。《官箴》一书将“清慎勤”三字列为为官“三要”。我理解,“清”就是廉洁奉公;“慎”就是用权做事必须十分严谨,并对各种监督有敬畏之心。张居正讲的为什么“官怕吏”的道理,实质上也反映了监督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的事实表明:一是掌握实权的大大小小“一把手”出事的多;二是妄自尊大、凌驾于组织和法纪之上的一把手出事的多。因此,作为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无论是集中巡视期间还是在平常工作中,都应该知道有一把巡视监督的利剑高悬在上,都应该对监督、对制度有遵守之责、有敬畏之心。

二、党委书记要带头自觉配合巡视工作,严格遵守巡视纪律

从巡视与被巡视的关系上看,往往被巡视单位将自己放在被动地位,一些人甚至有消极、抵触或躲避心理。但是作为被巡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负着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必须立场态度鲜明,在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上作出表率。无论是对班子集体问题还是班子成员问题,无论是对工作问题还是对自身问题,无论是对前任问题还是现任问题,都应该正确对待,按《条例》要求自觉履行责任和义务。具体讲,就是要努力做到“五敢五不”,即:敢碰硬、敢担当、敢负责、敢处置、敢曝光和不隐瞒、不造假、不阻挠、不干扰、不推拖。这才是对事业、对组织、对干部、对自己真正负责,这才能保证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党委书记要带头自觉担当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王岐山同志讲过,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再好的制度最终要靠人来执行。因此,在从严治党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始终坚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和书记的第一责任。《条例》已明确规定,巡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党组织书记。我认为,在落实整改责任问题上,一把手是责任体系中的重点,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可以说,如何对待巡视整改落实工作,是衡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五条标准”和“四有”、“四人”要求的最硬实的标准。最近,中纪委转发了新乡原市委书记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而被免职的通报,体现了“一案双查”、“一问三责”的力度,证明了“有责不负必被问责”的态度。这个案件再次警示我们,党委书记必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具体到巡视整改工作,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亲自部署督办,亲自抓好重点难点突破。

一要从管党治党的高度来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的具体体现,真正摆上日程,优先解决;二要严格履行巡视工作程序,保证在2个月期限内完成规定任务,并按规定进行报告、通报、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看到实效并实施监督;三要认真运用巡视工作结果,把巡视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巡视中发现的干部廉政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通过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强化巡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牡丹江市委高度重视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通过集体排查、线索统管、领导包案、专案专办、三级把关、审理前置等一系列措施,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强力推进,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截至目前,牡丹江市对中央巡视组交办的30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298件,办结率为99%。立案88件,立案率为29.2%(其中反映县处级干部线索73件,立案21件,占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的28.8%)。对省委巡视组交办的238件问题线索,已办结220件,办结率为92.4%。立案63件,立案率26.5%(其中反映县处级干部问题线索65件,立案20件,占处级干部问题线索的31%)。9月22日,市委专门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先期开展自身重点巡查,全力配合做好全省县(市)区巡视工作。市纪委已经召开由各县(市)区书记、纪委书记参加的巡视工作专项约谈会,进一步传导压力,并向各县(市)区派驻工作组,开通了基层群众反映问题专项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掌握群众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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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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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我认真阅读了全文,把自己摆进去,融会贯通,结合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所采取的一系列组合拳,重典治乱,有以下3点深刻体会

一是共产党人的标杆就是《准则》的正面引导。《准则》开宗明义,高屋建瓴,言简意赅重申了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强调“三严三实”中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要求全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从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做出明确要求,普通党员主要处理好公私、廉腐、俭奢和苦乐四大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主要做好从政、用权、修身和齐家的学问,突出了习总书记提出的家风要求。

二是共产党人的底线就是《条例》的反面警示。《条例》紧紧围绕当前党内出现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针砭时弊,对症下药,全面系统具体回答了一名中共党员“哪些千万不能做”和“做了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的问题。《条例》突出纪严于法的特点,删去了与国家法律法规重复的规定,并对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一视同仁,总结、归纳、整合了违纪党员经常会犯的六大纪律:首当其冲是政治纪律,主要是解决妄议中央、培植私人势力分裂党(薄熙来)、申请政治避难(王立军)、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周永康)、对抗组织审查、民族分裂(达赖和李登辉)等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的行为;其次是组织纪律,主要是解决违反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伪造个人档案、中央政令“中梗阻”等;第三是廉洁纪律,主要是解决办公用房超标、公款旅游、为亲属或身边工作人员谋利、收受下属或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等与三令五申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格格不入的“四风”问题;第四是群众纪律,主要是解决为民服务中出现的优亲后友、吃拿卡要等惠农政策最后一公里问题;第五是工作纪律,主要是解决跑冒漏气、考试违规、干预司法和市场经济等问题;最后是生活纪律,主要是解决生活腐化堕落,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通奸)等问题。

三是中纪委等纪检监察机关执纪问责就是利剑。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规矩立了,对守纪律的党员来说是保护,对破规矩的党员来说就是严惩。丑话说在前头。习近平同志说,不是没有掂量过,但我们认准了人民的期待。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听其言,观其行。中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使每名党员头顶都悬着一把达摩克里斯之剑,谨言慎行,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认清形势,以反面活教材为戒,将“三严三实”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知敬畏,明底线,不糊涂,共同展现我们8700多万共产党人的铮铮铁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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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社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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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又一项重要成果,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通过认真学习,有几点体会

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要细化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的鲜明态度。条例还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对于集体错误决策的情况,条例也明确了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相信能够对借集体决策推卸责任的现象起到有效遏制作用。

二是明确了问责情形。条例对党章党规的问责情形进行了归纳,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需要问责的情形。

三是明确了问责方式。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既有各类党内法规中的问责方式,规定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3种,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4种。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四是明确了问责时限。条例强调实行终身问责,让领导干部不再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失职失责并造成严重后果,人走到哪里,责任就追究到哪里,即便是调离转岗、提拔或者已经退休了,照样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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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2024有关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5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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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一条例准则”,必须加强修身立德,筑牢道德高线。本文是有关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欢迎借鉴!

【1】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人通过认真学习,对《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有了较深刻的认识,同时,对如何贯彻落实也作了一些思考。

一、心中有敬畏,着力“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学习贯彻两项法规,必须坚持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特别是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落实两项法规紧紧抓在手上,切实做到“四个亲自”,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强化示范带动。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两项法规的重点群体。党委主要责任人要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带头在严收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三是强化监督问责。作为党委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违反两项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抓早抓小、抓实动辄则咎不怠,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二、头上有戒尺,更加“三个严格”

一是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始终牢记权利是人民赋予的,自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始终不忘党组织的培养之恩,人民的养育之恩,自觉做到报效组织、报效国家、报效人民;始终铭记亲人的牵挂和嘱托,自觉在纪律法规内开展工作、履行职责;始终管住自己的手、自己的脚、自己的嘴,坚持做到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吃的东西不吃。

二是更加严格要求部属。己不正,何以正人。除了严格要求自己外,还要从严要求部属,保证部属不出问题。要把管理教育部属作为分内的职责。常态化地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开展工作,依规履行职责。同时,还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反面典型警示,让部属明白不廉洁自律最终毁掉的是自己的前程、家庭的幸福。坚持用人民的嘱托提醒,使部属始终牢记自己的身份,自觉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尽责。

三是更加严格要求家人。管好自家人,严禁家人越位插手,干预自己工作上的事;严禁家人打着自己的名义为亲朋好友办私事、谋私利;严禁家人打着“人情”幌子收礼收贿;及时提醒随时告诫家人,务必要防止社会上的一些人通过各种关系和手段向家庭进行渗透。切实把家庭建成抵御社会不良影响的坚强堡垒。

【2】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两部法规颁布以来,自治区政协机关党组高度重视,制定了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党组中心组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党组领导带头宣讲《准则》《条例》。通过一系列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有效推动了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现就学习两部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我们每一名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我们即使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也要长存临深履薄之心、玉洁冰清之骨、砥柱中流之胆,不以“别人不知”放纵自己,不以“小节无碍”原谅自己,不以“下不为例”开脱自己,不在多元中迷失方向,不在多样中动摇立场,不在多变中丧失原则,这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个人、对家庭负责。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震慑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反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责任。对违法乱纪行为要大声说“不”,否则,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机关党组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排在首要位置,抓早、抓小,对党内同志要真抓、真管,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3】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近日我进行认真的阅读和学习,经过学习我对《准则》和《条例》有了新的认识和思考,现来谈谈本人的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每名党员干部把主体责任担在肩上,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严起来、管到位,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一、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深刻领会重大意义。两项法规对严明党纪、改进作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两项法规立足时代新特点和党情新变化,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集中全党智慧、凝聚思想共识、汲取历史经验,把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明纪律规矩,狠抓‘八项规定’落实,强化巡视监督”等理论和实践成果制度化,体现了继承和创新的统一,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二是贯彻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的内在要求。两项法规向全体党员提出了修身克己、为政用权的明确要求,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禁区,丰富和发展了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实现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是新时期党的建设又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突破。三是体现了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明确了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党员言行必须慎于公民言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

二、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准确把握丰富内涵。两项法规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在遵循党章、以德治党、纪法分开、负面清单等方面,都作出了新提炼和新概括。一是体现了一个根本遵循。《准则》、《条例》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梳理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二是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两项法规坚持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特别是,《准则》作为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广大党员干部确立了思想和道德的高线。三是理清了一份负面清单。《条例》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给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张负面清单,并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四是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修订后的《条例》被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明确传递出了治党越抓越紧、执纪越来越严的信号,进一步扎紧扎密了制度的笼子。

三、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就要切实深学细照笃行。只有将学习两项法规与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深入开展专题教育相结合,才能真正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在深学的基础上,关键在于对镜细照,以知促行。具体就是落实落靠“两个责任”。一方面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贯彻实施好两项法规的“牛鼻子”。局党组必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部署。局党组“一把手”都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践行《准则》和《条例》要求,有力推动法规的贯彻落实。同时,应主动领导纪检组开展工作,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督办重要案件,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是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局纪检组必须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权威性,聚焦主责主业,把落实好这两个党内法规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确保将“两项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局党组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增强遵守执行两项法规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准则》和《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执行到位。

【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自《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认真加以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更严、更细、更实”的鲜明特点;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必将对树立党章权威、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努力做到:

一、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全县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把手,带头和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党性观念,在党认党,在党爱党,忠诚于党的事业,坚定不移地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带头学习纪律,带头遵守纪律,带头维护纪律,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准标杆,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切实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二、坚决贯彻落实执行主体责任。工作中积极主动,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推动党建和工作两手抓、两促进;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担当起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带头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强化政治纪律首位意识,防止政治上糊涂、精神上懈怠;带头依法用权,按章决策,营造健康的民主集中制环境,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用人格力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保障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三、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新的《准则》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新的《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议事决策、干部任用、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同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作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纪律,加大问责力度,突出转变执纪理念,实现以“法律为底线”向“以纪律为标尺”的转变;实现“惩处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转变;实现“突出以治标为主”向“注重以纪律治本”转变。同时,加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转变执纪方式,突出抓早抓小,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切实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促使广大干部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高压线。

总之,作为水务局党组书记,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我将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格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继续发扬优点,努力改正工作中的不足和缺点,使自己的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为党的事业尽心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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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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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强调各个监督机构的主体责任

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条例》,它针对过去我们党的建设出现的问题,总结了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加强党内监督的经验,是一部非常好的法规。它进一步强调了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的责任,各级纪委专责监督的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责任、党组织日常监督的责任,还有普通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要逐步建立一个有效的全覆盖的监督体系。

二、《条例》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条例》特别强调加强对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条例》为什么强调对这群人的监督?因为这群人就是总书记经常讲的关键少数,而且是关键少数当中更关键的少数。他们影响和决定着党的建设,甚至影响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方方面面。如果领导干部都像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头执行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将对全党和全国产生巨大的积极示范作用

三、《条例》强调监督机制的改革和创新

《条例》总结了十八大以来党的监督经验,包括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比如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纪检组的派驻、巡视制度的改革、反腐败的国际追逃等,对这些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方式都有明确规定。《条例》主题虽然是党内监督,但并不全是党内监督,它还支持民主党派的监督,支持政府、人大、监察机关的监督。它还特别强调,要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相结合。十八大以来,群众监督成果显著,也彰显了党内监督的作用。《条例》的颁布及其随后的贯彻执行,一定能够对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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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员学习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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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指出,党中央紧紧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问责作为从严治党利器,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鲜明特色。

问责条例的出台,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贯彻执行问责条例,决不能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把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让铁纪发力、禁令得行、规矩生威。

增强意识是前提。如果广大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问题条例也很难发挥效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是从严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的前提。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问责条例精神、熟知问责条例内容,把问责条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强化监督是保障。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三项任务,让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要以问责条例为依据,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实做细,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保持队伍纯洁,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避免责任空转,使党内监督真正立信树威,发挥应有作用。

领导带头是关键。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如果不积极发挥作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对党的建设造成的危害是十分巨大的。所以,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仅要带头遵守问责条例,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当“老好人”,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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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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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下发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通过11月24日部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之后对照原文逐字逐句的个人自学,我进一步了解了新《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熟悉了《准则》、《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删减,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这里,结合个人学习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践行《准则》《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两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辅相成。《准则》从宏观上提出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列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德;《条例》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之前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我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才能读懂读深读透,才能模范遵守不犯错误。新修订的《准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内容上进行“减法”,把原先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进行删减,在对象上进行“加法”,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条例》和原先的相比也可以用焕然一新来形容,最突出的就是违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在分则中分别对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对照自己,反省自己,约束自己,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三、严守党的纪律,自觉争做《准则》《条例》的模范遵守者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带头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用《准则》《条例》为标尺丈量自己,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争当遵守《准则》《条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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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机关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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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柞水县直机关工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采取“五个到位”,组织县直机关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问责条例》。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机关工委全体干部深刻的认识到,新出台的《问责条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解决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组织学习好《问责条例》,能够增强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中央对从严治党决心和态度,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尽职尽责抓工作、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了保证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工作落到实处,县直机关工委专门成立了以工委书记为组长的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整个学习活动负全责,并根据学习方案,将任务分解到每个干部身上,确保学习有人管,活动有人抓。三是组织学习到位。县直机关工委制定了学习方案,确定了学习计划,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逐条逐句进行研读,认真领会《问责条例》的内涵,把握《问责条例》的基本要求,履职责尽抓好工作,争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四是督促检查到位。为了确保学习效果,机关工委领导定期不定期地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剖析材料,考问学习知识,观察工作能力提升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个人学习档案。五是制度建设到位。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的学习教育机制,机关工委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干部学习、考勤、监督检查等多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对不按制度办事,应付差事、敷衍塞责的,将按照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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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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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下午,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文雄参加了所在的省委宣传部舆情信息处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二专题集中学习讨论,并为支部党员上了一堂生动的党课。他强调,党员干部要做到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把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工作中。

在这次专题学习中,张文雄和支部全体党员同志一起重温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支部成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谈了心得和体会。

“无规矩不成方圆,无纪律不成政党”。张文雄说,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从严治党的中心环节,纪律严明、规矩严格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作为党员,要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第一位,这是刚性要求,也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要求。

“违背制度多了,纪律就靠近了;违背纪律多了,法律就靠近了。”张文雄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守住党性和信念,做到心有所守;把党员的先进带头作用体现在行动中、细节中,做到身有所循;心存敬畏,心中有底线、有红线,不越界、不越轨,做到行有所止。

“信仰的长度要靠脚步丈量出来,信仰的高度要靠双手攀爬出来,信仰的深度要靠汗水浇灌出来,信仰的纯度要靠鲜血浸透出来,信仰的强度要靠意志锻造出来。”张文雄说,坚强党性和坚定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政治基因。要坚持修行、修为、修炼,把信仰之修作为关键之修,补足精神之钙,常固思想之元,始终筑牢思想防线,不踩纪律红线,让严守纪律规矩成为一种习惯和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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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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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是我党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建国67年以来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 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做出的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结合交通行业的自身特点,我个人心得体会如下:

一、守纪律,讲规矩。是对每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确立并一直遵循的基本组织原则,我们党一直以来就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世情、国性、党情的新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本次全会提出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这“四个做到”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三个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更是对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完善、更规范、更细化的制度保障。

二、抓住关键,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是抓好班子建设,推动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党政一把手是班子之首,事业之帅,以身作则,正确处理权利和义务,公仆和主人的两层关系,要做到权为民用,权为发展而用,作为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要把党和人民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爱护,要拿出共产党人的气度和胸怀,自觉、虚心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党员干部要养身修德着重培育“四种意识”即民主意识、尚廉意识、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必须时时刻刻注意提高警惕,约束自己,明确保护自己的最好办法,就是管住自己。

三、xx交通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面对新形势下加强和提高党内政治生活,必须做到率先垂范方能上行下效。交通行业的特点是点多面广,涉及到民生工程和源头治超等敏感行业,道路建设和村村通惠民工程。一方面要做好统筹安排,科学管理施工和科学安排,另一方面要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如果看不住领导干部的权力,领导干部就不能在从严治党上做出榜样,就谈不上以上率下,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以身作则才能树立一面旗帜,展现一种作风,凝聚一种力量,引领一种风尚,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才能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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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党员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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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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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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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如何利用贯彻落实《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利契机,抓住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比较有利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机遇,正确处理好管理、保障、服务的辩证关系,建立健全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是摆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和实践思考。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从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考评、争创服务品牌入手,及时打造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管理、保障和服务水平。

一、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为契机,科学构建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平台

(一)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把握发展方向。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机关事务工作行政法规的空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要求,对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机遇千载难逢,改革正当其时,我们要高度重视两个《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发展方向,适应新常态、实现新发展,确保机关事务工作沿着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和服务社会化方向创新发展,切实实现“三个转变”:管理由粗放型、经验化管理向集约型、专业化管理转变,保障由领导意志、政策文件向依靠制度标准、法律法规转变,服务由“自我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用改革创新驱动开创机关事务工作新局面。

(二)科学构建服务平台,全面强化机构建设。设置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统一管理服务平台是做好机关事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要在深入调研、考察学习、借鉴经验的基础上,从解决机关干部职工饮食、出行、用水用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修和群众咨询投诉等民生问题入手,从成立机构、规范机构着眼,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内部资源,立足本局实际,在原有的“综合服务中心、生活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安防监控中心、文印服务中心、房屋设备维管中心、物业管理中心”等七大中心的基础上,增设机关事务工作质量监管中心,构建集咨询投诉、报修服务、会务保障、现场督查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全面强化机构建设,形成以局机关为中枢,各中心提供服务为支点,各服务单位经营为保障的统一管理服务的新格局,确保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三)明确平台职能定位,全面规范服务运行。在职能定位上,明确赋予该平台六大职能:一是负责机关事务工作咨询、投诉和设施设备报修、会务保障等热线服务。二是负责现场督查行政中心区域内环境绿化、卫生保洁、餐饮服务、节能管理、资产管理、安全消防及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三是负责处理交办来电来访服务事项和现场督查发现的问题。四是采取电话回访、走访和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负责跟踪问效统一管理服务平台交办事项落实的结果。五是负责将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局领导。六是负责做好月、季、年度工作情况分析,找出规律,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在服务运转上,按照“简便、规范、优化”的原则,详细制定中心职责、中心日常管理制度、中心工作规范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做到服务范围清晰、服务内容明确、服务程序规范,实现标准化服务。在人员选配上,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内抽调“服务态度好、专业技术精、工作标准高、责任心强”并涵盖综合服务、安全保卫、资产管理、设施设备维修等重要岗位人员组成,选优配强一支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人才队伍。

二、以健全体制机制为驱动,不断完善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制度建设

(一)用好政策,细化事权,全面加强职能建设。两个《条例》坚持全面规范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构建体制机制与完善制度标准相结合,明确职责分工与加强协同配合相结合,对机关经费、资产、节能和服务管理等重点工作和有关问题进行了规范,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机关事务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法律文件。我们要根据两个《条例》和 “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职能建设,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规范落实:一要合理界定好机关事务工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进一步理顺与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努力解决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手段弱化等问题。二要规范好现有管理职能,对于已落实的各项职能,逐项理顺完善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事权,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科学规范、务实管用的运行制度机制。三要落实好“三定”规定明确赋予但未落实的有关职能,如落实资产管理、重大接待服务、爱国卫生、社会事务综合管理等职能,要全面强化,创新而为,切实做到在“越位”中“退位”,在“错位”中“复位”,在“缺位”中“补位”。

(二)完善机制,革故鼎新,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完善的制度是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提高机关事务工作效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按照“增强针对性、注重操作性、体现长期性”原则,积极推进制度机制的立、改、废工作,认真梳理、修订、补充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统一管理服务平台日巡查、周会诊、月通报、定期回访及问题整改等内部制度机制,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工作机制。同时,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运行体系,切实做到遵循有原则、执行有制度、操作有标准,不断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水平。

(三)制定规范,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制度标准。我们要紧密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情况,从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事项出发,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和服务规范,形成“结构完整、内容全面、形式规范、层级分明”的机关事务工作制度标准体系,从程序上和实体上保证机关事务管理、保障和服务活动的规范、高效和有序运转。局机关各处室要重点在财务核算、安保消防、综合保障、质量监管、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车辆管理、食堂管理等方面建立新制度,形成新规范。局属各单位及服务外包单位要重点在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消防、会务、餐饮、保洁、保安、绿化等方面建立工作秩序,制订服务规范,并使制度和规范深入到全局每一个岗位、每一项服务、每一次管理之中,让大家对工作中的目标、标准、时限和责任一目了然,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依照制度进行服务。

三、以强化监管考评为重点,着力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服务水平

(一)发挥监管作用,提高监管水平。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机关后勤逐步实现了“管办分离”,后勤服务实现了由“自我服务”向“购买服务”的根本性转变。如何在社会化条件下加强对服务的监管,提高监管水平,成为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监管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紧紧抓住在“谁来监管、监管什么、如何监管”等问题上做文章,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监管措施、实施监管手段上求突破,详细制定面向服务单位的监管方案及考核实施细则,严格落实日巡查、周会诊、月通报、定期回访及问题整改等工作机制,确保监管内容涉及每个岗位、每个场所,监管时间细分到每周、每天、每时,监管方法做到定人、定位、定职责。

(二)加强行业指导,促进服务水平。针对机关事务工作服务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和服务对象需求逐步提升的实际,我们要充分利用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和《条例》赋予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业务上的指导、监督职能,加大行业指导和对口帮带力度,加强对会议接待、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安保消防、设施设备维管、餐饮服务等重要外包服务项目的监督考核,督促服务外包公司严格按合同办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形成上下协调、指导有力、监督到位的工作机制。

(三)健全监督网络,回应社会关切。积极构建监督网络,有序公开政务事项,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评判,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到服务行为受管理,管理行为受监督,监督结果有反馈。

(四)强化监管考评,完善激励机制。一要严格制定日常监管考核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阶段目标和工作措施,把重点工作和常规工作进行量化,细化分解到每个季度、每个月,落实到每个人,实行量化管理。二要制定完善岗位工作规范、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完善综合考核监督评价办法,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和活力。三要完善激励机制,强化绩效考评,把考核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以争创服务品牌为抓手,全力打造机关事务工作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升级版

要打造平台升级版、打响品牌知名度,就必须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夯实真诚服务、高效服务、优质服务这个根本,积极开展“争创服务品牌”活动,持续推进“一个主品牌、八个子品牌”创建,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品牌意识、窗口意识,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机关、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规范服务设施、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凑响平台升级版主旋律。

(一)持续开展机关事务主品牌创建活动。紧紧围绕局“工作提速、行政提效、服务提质”目标,积极拓展“真诚服务、优质服务、高效服务”主品牌新内涵,不断延伸辐射效果,形成上下联动、全局互动、全员行动的“争创服务品牌”生动局面。

(二)持续推进服务子品牌争创活动。用主品牌带动子品牌升级增效,用子品牌助推主品牌行稳致远。综合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确立“快速、热情、细致、周到”服务品牌,扩大服务广度,加大服务深度,完善服务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努力做好幼儿教育保障、医疗保障、会务保障、卫生保洁等工作,确实把优质的服务保障奉献给服务对象,体现服务有力。生活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确立“吃得健康、吃得放心”服务品牌,及时了解就餐人员需求,强化膳食营养搭配,提供科学服务、人性化服务和温馨服务。财务核算中心要进一步确立“精准核算、用心服务、创新创优”服务品牌,提升服务质量与水平,高效热忱做好财务服务保障工作。安防监控中心要进一步确立“平安机关、和谐机关”服务品牌,抓好保卫、保密、消防、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和预防措施,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治安、刑事、消防案件“三零”目标,着力构建平安和谐机关。文印服务中心要进一步确立“快速、优质、准确、保密”服务品牌,全日制一条龙服务,高效落实“保质、保量、保密”工作要求。房屋设备维管中心要进一步确立“机关满意、社会认可”服务品牌,做到急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查看处理,一般维修不超过24小时,零修合格率100%。物业管理中心要进一步确立“东恒物业、服务无限”服务品牌,坚持标准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5%。质量监管中心要进一步确立“服务态度好、工作协调好、质量监管好”服务品牌,实行热心、细心、真心、耐心、暖心“五星级”服务,履行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着力提高监管水平。

(三)持续推进物业管理达标创优活动。我们要在物业管理创省优达标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物业管理创优工作向国优目标发力,以“国优”目标为牵引,对标找差,顺势而为,激励干部职工争创一流服务单位、争树一流服务形象、争建一流服务队伍,带动服务保障品质升级。

管理无止境,服务无终点,满意无极限。我们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积极学习和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进一步凝聚发展共识,创新服务理念,优化管理模式,克难奋进,迎难而上,积极创新作为,在厉行勤俭节约、推进公车改革、规范资产管理、优化社会化服务中彰显价值、展示风采、续写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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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纪检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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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党内法规的修改通过,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的与时俱进,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重要纪律武器和制度利器。团风县纪委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进行理论学习,作为纪检系统的一名基层干部,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感觉自己肩上的担子更重了,对新形势下我党承担的历史责任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党员的义务与责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下面就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谈一谈心得体会

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修订,真正实现了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转变。

原有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颁布实施,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经济形势的发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从严治党的新需要,特别是原来老条例中的法纪不分问题,使得法纪问题与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存在部分重复,浪费了行政成本,同时也出现了部分以纪代法、越粗代庖等现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按照法纪分开的原则,删除了70多项与法律重合内容,真正实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新条例同时强化负面清单作用,将原来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修改为六类:即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这就使得党章关于纪律更加具体化,使制度更加规范,处分体系更加完善。这样可以更加明确的告诉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使得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可钻。新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拉帮结派、对抗组织等违纪条款,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修订,使得覆盖对象实现了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

新修订的准则将原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适应对象从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内容也大幅精简,从原先的三千多字精简至281字,突出了新条例更加抓住重点,删繁就简。原来的旧准则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同时新准则将内容要求从原来的禁止性的负面清单转变成倡导性的廉洁规范,修订完善后的新准则,也将让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易学易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让我更加充分认识到廉洁和纪律的重要性。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一个执政党,没有相关制度及纪律的严格要求,不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在党内滋生蔓延,就会消弱党的根基,严重时,会威胁党的执政地位,这不仅会亡党也会亡国。在当前的新形势下,我们党不仅面临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同时还面临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艰巨繁重的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党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加凸显。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的领导弱化、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对党最大的威胁莫过于此。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削弱党的执政能力、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建设的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对党的制度建设研究明显不足,党内规则的目标任务、体系框架缺乏理论支撑。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体现了我党应对新形势、新任务的变化,以更加积极、昂扬的态度应对新挑战。

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党员干部,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仅使自己能够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而且也更加感觉到作为一名基层纪检干部,身上的责任更加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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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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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条例》以制度形式传递管党治党责任压力,倒逼各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现实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缺失,担当精神淡薄,习惯于把自己当旁观者,这些人完全忘记了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条例》的出台,从制度上实现权责对等,以问责传导责任压力,彻底扭转一些党员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的错误想法。《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其目的就是要促使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遇事不推诿、不逃避,自觉把责任扛在肩、将名利抛脑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以上率下、尽职尽责。当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我们的党风将更纯正,党纪将更严明,我们党就更有信心和底气带领全国人民克服一切困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阔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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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党员准则条例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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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现在就我近期参与的党员组织生活和党员自学内容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是管党治党:“严”字当头,“严”字打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管党治党“严”字当头,“严”字打底。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到廉洁自律准则的颁布;从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水,到领导干部损害生态环境行为追责;从“打虎拍蝇”严惩腐败分子,到巡视“利剑”越磨越锋利。从严治党的理念始终贯穿于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各条战线,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增强。

二是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

有道德规范,才能激发内心的自律;有党纪约束,才能明确行为的边界。紧扣“廉洁自律“这个主题,中共中央印发的《准则》、《条例》,既明确崇德向善的高标准,又划出不可碰触的底线;既延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新标准和新要求。

三是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全面从严治党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体现了宣示性,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条例》尊崇党章,细化纪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的、管总的。大量案例表明,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就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

作为一名年轻的共产党员,我们不仅仅是贴着党员的标签,更要将党员的正能量传递出去。顾全大局,公私分明,凡事立即办,遇事带头干。“观于明镜,则瑕疵不滞于躯。”古人常以镜为喻,用来正衣冠、明得失。在现在乃至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常用“四镜”严律己。

常用“望远镜”视大局、明方向。常用“显微镜”看细节,管小节。常用“穿衣镜”观容颜,正形象。常用“反光镜”察诤言,纳监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共产党人是由特殊材料做成的,这个特殊材料,就潜藏着比常人做得更好的密码。常以“四镜”自省,我们才能无愧党员身份。

有这样一则寓言故事:一群人分食一块蛋糕,一开始大家碍于面子、相互谦让,突然,风吹灯灭,屋子里漆黑一片。等再度灯火通明,大家面面相觑。原来,每个人都想趁灯灭后浑水摸鱼,蛋糕上布满了贪婪的手印。其实,这则寓言是一个他律与自律的隐喻。如果把蛋糕看做“欲望”的投射,而把灯光当作“监督”的方式,当“欲望”缺少内心约束,那么一旦外在的监督不复存在,他会诱使人逾矩。在他律的留白处,自律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纪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纪律作用于让人敬畏的心理基础之上,而道德则建立在使人自觉的精神追求上。纪律只有运行在道德认同的轨道上,才能得到自觉地遵守。良心是我们每个人心头的岗哨,它在那里执勤站岗,监视着我们别做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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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践行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9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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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11月24日部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和之后对照原文逐字逐句的个人自学,我进一步了解了新《准则》和《条例》修订背景、目的意义,熟悉了《准则》、《条例》修订前后内容删减,增强了廉政意识和纪律意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在这里,结合个人学习谈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践行《准则》《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两项重要基础性法规,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和《条例》,一正一反,相辅相成。《准则》从宏观上提出要求,坚持正面倡导,列出正面清单,重在立德;《条例》从具体上列出负面清单,清晰明了,重在立规,画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不可碰触的红线。我们必须要深刻认识《准则》和《条例》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法纪意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与之前的相比有很多不同之处,需要我们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才能读懂读深读透,才能模范遵守不犯错误。新修订的《准则》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在内容上进行“减法”,把原先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进行删减,在对象上进行“加法”,把适用对象从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全体党员。新修订的《条例》和原先的相比也可以用焕然一新来形容,最突出的就是违法分开,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在分则中分别对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等六大纪律做了明确的规定,有利于党员干部学懂弄通、学思践悟,对照自己,反省自己,约束自己,达到学习教育目的。

三、严守党的纪律,自觉争做《准则》《条例》的模范遵守者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一定要带头将《准则》《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用《准则》《条例》为标尺丈量自己,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自觉争当遵守《准则》《条例》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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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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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任何政党缺乏行之有效的党内监督,都无法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净化,无法肩负起历史赋予的使命。“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日前,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释放出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强烈信号。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向人民做出了“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立下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军令状”。2015年,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着力健全党内监督制度,着手修订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突出重点、针对时弊。”

回顾历史上的关键时刻,党都会将党内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早在党成立之初,就已将其鲜明地写在纲领中。1943年延安整风时提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和“团结—批评—团结”公式,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方法之一。1957年邓小平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再次重申了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性。2003年《党内监督工作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工作常态。

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党内监督的一些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如监督主体多元,责任不明,致使“三个和尚没水吃”;监督体系不健全,配套制度不完备,有些规定至今“难产”;监督效能低下,与法律衔接不够,党纪国法“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现有《条例》于当前形势而言已然“脱节”,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十八大以来,中央针对“沉疴积弊”频下“猛药”、狠出“重拳”,巡视工作愈加规范,推进派驻全面覆盖,“两个责任”扎实落实,党内监督各项措施的充分实践为修订党内监督条例积累了丰富经验。将新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新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作为制度固定下来,无论是对进一步规范党内权力配置和党内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还是对指导和推动党内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皆大有裨益。其关系到其他监督方式的高效运转和全党的肌体健康,关系到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否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篇而万篇明。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能否进行强有力的党内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修订《党内监督条例》已然是人心所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从顶层设计层面更好地织密监督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将其打造成为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锐利武器,正是切合民意的执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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