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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心得(通用20篇)

心得是指工作或学习中的体验与领悟到的东西,下面是新条例心得的内容,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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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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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不能只是口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要多管齐下,落实在行动中。

一是党委要落实好主体责任。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二是纪委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党章》明确规定,把党内监督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好《准则》和《条例》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纪律保证,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

三是党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党员是党的细胞,是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党员要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带头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绝走过场,要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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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大学生党员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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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又一利器。《条例》突出主体责任,聚焦“关键少数”,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

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日前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集中学习《条例》。“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切实担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李鸿忠说,“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条例》在全省落地生根。”

浙江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于跃敏表示,《条例》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是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问责的“板子”打向谁?《条例》突出重点,即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

“这就抓住了‘牛鼻子’,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也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工作部门,促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把履责要求变为行动自觉。”河南省新乡市委书记舒庆告诉记者,新乡在这点上有深刻领会。

2015年9月,中央纪委转发河南省委通报,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领导职务。“不担责就要被问责。”舒庆说,“《条例》规定了谁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一目了然。”

据统计,《条例》仅13条共1900余字,就用了1条共近600字详细列举了问责情形,包括五项具体内容和一项兜底条款,足见其重要性。

“《条例》有的放矢,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失职失责六类情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浙江省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说。

项乐民表示,《条例》的印发正当其时,德清县委将利用这一宝贵时机,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广泛开展学习贯彻,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7月18日早上来到单位后,湖北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天然立即带头认真学习《条例》。他说:“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国勇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分别被免职。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牢记7种问责方式的‘长鸣钟’,戴上终身问责的‘紧箍’,自我加压,勇于担当。”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条例》的印发施行为契机,将手电筒照向自己,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勇于负责,敢于担责,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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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民政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

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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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上午,县民政局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党组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问责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指导思想、原则、主体和对象、责任划分、情形、方式、决定、执行、终身问责、授权规定、解释机关、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习计划,将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一些党员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党的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精神不振、道德行为不端、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对照“合格党员”标准,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逐一整改,做到真学真做、真查真改,使“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出成效、做出成绩。

会议强调,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种意识”,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密切联系实际,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把德江建成黔东北铁路交通枢纽和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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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党员干部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8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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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关镇党委统一部署,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内容,通过学习《准则》《条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启发,通过学习也让我更加了解什么事共产党员该干的,什么是党员干部所不允许的,下面就谈谈通过此次学习我的所学、所感、所悟。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了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在党风廉政党方面,廉政建设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一个政党、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腐败不解决,最终要导致政党垮台甚至国家灭亡。因此,处分条例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从严制党、及时清除腐败分子和不合格分子,纠正不正之风和违规现象,促使党风廉政建设朝着法制化轨道发展。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我觉得,首先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必须从最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向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

党员廉洁从政,除了法律法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引导外,主要靠党员自身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知识廉洁从政的最深厚的思想基础。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员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条例中表示,共产党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我作为一名农村党员,只有踏实工作,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做好自己分内的事,才能够让自己的作用发挥到最大。同时,不断总结自己的工作经验与不足之处,不断向前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水平,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只有更加的完善自我,才能向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迈进,只有严守法律法规,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身,才能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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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4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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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了更深刻的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突出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和组织纪律,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等问题,取得了很大成效。中央这次修订《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 国条件下,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准则》内容有八条,前四条是针对普通党员提出的,要求每一名党员都要 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四条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规范,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 身。《准则》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 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规范全党廉洁自律的重要基础性规定,是对党章有关规定的具体化。《条例》围绕党纪要求, 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 强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要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让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要认真系统地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各种不良 影响和诱惑,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努 力做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等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风险挑战中经得起考验。 要强化组织观念,遵守组织纪律,服从组织决定,接受组织安排,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用权的问题。在政治协商、民主 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权由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权必有责,用 权受监督”的权力观,工作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和规则制度办事,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确保把党 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是要严以律己,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表率。要着力培养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和 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珍重自己的人格、名誉和形象,稳住心神,把住操守,耐住寂寞,经受住各种诱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坚持 从小事做起,从衣食住行做起,勤俭节约,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铺张浪费,始终保持党一贯倡导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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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干部学习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7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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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新版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颇有感触。《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

新的《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它为全面从严治党划出了明确的道德和纪律红线。与旧版本相比,新的《准则》和《条例》覆盖对象更全、纪律要求更严、主题宗旨更明,为组织部门更好的履行管党治党职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盖对象更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蝇,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虽颇有成效,但也让不少普通党员产生了认知错觉,即从严治党只是针对领导干部而言。然而,党员才是构成党的细胞和血液,每个党员个体的好坏最能影响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台的《准则》,首次对8600万名普通党员提出了具体的廉洁要求,要求每个党员都能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同时,又突出“关键少数”,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这表明,廉洁要求从不分职业贵贱、职务高低,它是每个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纪律要求更严。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中国梦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需要强大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也就要求党规党纪必须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原《准则》和《条例》中有多多处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纪法不分、以法代纪的问题凸显,这就导致工作中部分党员干部只要不触犯法律,就没人管、难追责,比如不服从组织决定,违反民主集中制、随意传播政治谣言等行为,常常难认定、难处罚。如果仅以法律要求约束党员行为,那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无从体现。新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去除了与法律条文重复的70余条规定,并围绕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进行细化,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为广大党员列出了一份“负面清单”,也为我们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题宗旨更明。与原《准则》中要求的“8个禁止”“52个不准”不同,新出台的《准则》突出重点、删繁为简,将原来的18条、3600余字的准则,浓缩成8条、309字的自律标准,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并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从公仆本色、行使权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四个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准则》的八条规范,要义明确、一目了然,既是对党员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们党向人民群众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庄严承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如何更好的贯彻执行新的《准则》和《条例》,使之成为新时期下全面从严治党地有力武器,要做到以下四点。

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要快速反应、紧紧跟上,勤学实学深学,把学习《准则》、《条例》的过程,变为做好今年各项工作、谋划明年工作思路的过程,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

营造浓厚氛围,做宣传的表率。《准则》《条例》是税务机关正确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双学”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人人担当、个个参与、时时宣讲,要多途径宣传、全覆盖宣传。

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时刻维护税务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局中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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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7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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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充分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全面贯彻,坚决把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下面,我代表市委,讲三点意见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在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两部法规相辅相成、相互配套,成为依规管党治党的制度利器。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员的高尚道德追求。

《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列出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约束,是全体党员的基本遵循。

贯彻实施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真正使党的纪律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中入脑入心。

二、深刻领会《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依规管党治党的行动自觉

1、坚持以《党章》为核心,把《党章》的权威树起来、立起来。《准则》、《条例》实际上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使《党章》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更加体现时代特色。要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结合起来,坚持以《党章》为核心,自觉维护《党章》的权威。

2、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对治理国家来说,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治理党来说,也要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法与德这两者对行为的规范是相互联系、相得益彰、不可偏废的。纪律是外化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纪律。如果法规不能内化为人的行为准则,那也只是一种不得不然,不能转化为一种自然而然。《准则》是我们共产党的道德律令,《条例》是我们共产党的法规律令。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以严的纪律和规矩监督、约束党员干部,又要不断强化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才能保持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3、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这是《条例》的最大特点。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与对普通老百姓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应该是更加严格。《条例》去除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相交叉、相重复的规则,鲜明确立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定性执纪标准,构筑了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必须把握纪律本质,突出纪律特性,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严守纪律底线。

4、坚持突出“关键少数”与管住大多数相结合。不管是《准则》还是《条例》,范围都是面向所有党员的。当然,对“关键少数”也就是领导干部,要求更严更高。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既要盯住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又要管住管好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做到一个标准、上下贯通,一把尺子量到底。

三、坚决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准则》、《条例》的学习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纳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内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委讲师团等单位配合,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组织开展巡回宣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以《准则》、《条例》为内容讲党课。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为推动《准则》、《条例》的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2、发挥好表率带头作用。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增强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这里要强调的是,《准则》、《条例》是我们所有共产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基本遵循,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3、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8月31 日,中央纪委转发了《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原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因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免职。上个月,中纪委通报了6 起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案件处理结果。党委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党委(党组)第一责任人,要领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出问题,班长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班子成员要履行分管责任,分管战线、分管干部出问题,分管领导责无旁贷,必须承担责任。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4、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市、县两级纪委要举办纪检监察干部轮训班,带头学好学深学透《准则》、《条例》精神,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深化“三转”,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这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大查处违反条例行为的力度。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的力度,深入剖析违纪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要运用法规尺子,注重抓早抓小,在严明纪律中既体现严格要求,又关心爱护党员干部。

5、坚决支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现在中央强调“四种形态”:一是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二是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三是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四是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今年以来,我们怀化移交司法机关的干部还少吗?有些人就是不听,“不见棺材不掉眼泪”。《准则》、《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脚前的灯、路上的光、心中的镜、行为之矩,希望我们大家一起来认真学好用好《准则》、《条例》,做一个真正的共产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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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准则和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全文共 9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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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市纪委的要求,市残联迅速下发通知,要求各党员干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让《准则》和《条例》入脑入心。通过学习,有2点体会

一、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宗旨意识得到提升

《党章》明确指出了: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当重温入党时的庄严宣誓,联系我现在的工作生活实际,差距明显增加,为工作、为生活逐渐淡化了理想信念和服务群众深入基层的宗旨意识,总认为踏踏实实干好本职工作,就算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却忘了一名共产党人应该履行的职责和义务,对党章、党的基本理论的学习一知半解,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有所放松,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少了,吃苦在前,享乐在后的艰苦奋斗精神渐渐淡忘了。通过近期专题学习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自己能找到差距,找到不足,对我国国情、我党党情的了解更加深入。无论从思想政治觉悟和为民务实的工作热情都有了一个质的飞跃。首先在政治思想上看问题,定思路,能从大局出发,长远出发,从国情、省情、市情出发,随时随地都能从实际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工作作风上,积极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关心关爱残疾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行政效能。在思想境界上,坚定了党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胸中常怀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

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升,律己之心进一步增强

规矩是纪律,是制度,是约束,是每一个人去执行过程中的表现。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懂得规矩,才能领导和带领干部职工勤政为民,踏实干事。党的政治规矩很多,且越来越规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变化,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反腐大潮持续推进,个别干部经不起诱惑而纷纷落马,沦为罪人。说穿了,就是他们不懂规矩,不讲纪律,没有严格约束自己,没有把党的政治规矩放在工作的前端,目无法纪,胆大妄为,以个人代替组织,以少数代表大众,不按规矩出牌,随心所欲。通过学习,我本人的规矩意识得到增强,说话、做事能做到三思而后行,时刻坚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坚持民主决策,不搞个人代替组织,能同违反政策的讨论、会议决策大胆直言,阐明自己的观点,始终坚持一切按规矩办事。同时,在工作生活中,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能管好自己和身边的同志,不讲情面,不讲关系,事事从自己做起,坚决不闯红线,不越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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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8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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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以“学党章、守纪律、讲规矩”为主题的教育活动中,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二、更新观念,开拓创新。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于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求。

三、坚定信念,阔步向前。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四、牢记宗旨,严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出表率,才能把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与其他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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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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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把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基本要求, 11月7日,市人防举办廉政党课,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纪检组长丛寿滋围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内监督的任务、监督的内容、方式和对象进行了专题解读,办领导和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学习。

通过学习,大家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条例》是在顺应时代发展的新形势下出台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体现了新时期新形势下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为党在新的历史征程中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和遵循。大家表示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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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8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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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修改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反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要敢于斗争,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那些支持违法乱纪行为的同志作斗争。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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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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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共筑反恐维稳钢铁长城,为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条例》明确指出了宗教极端化的危害性,任何人都要遵纪守法,争做去极端化的践行者,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

那么我们如何做好民族团结呢?我认为我们每个人都要努力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求同存异。

不同民族的同胞有不同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语言。首先,我们要本着尊重的态度,去对待有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不同语言的同胞们。记得在马来西亚,华人导游信仰信仰佛教,他的妻子信仰伊斯兰教,信仰佛教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夫妻可以朝夕和睦共处。我们有信仰和没信仰、不同民族的同事也应该和睦共处,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多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将自己的具体行动贯彻到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第二、将小爱转变为大爱,在日常生活中讲求自律。

我们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熟悉的环境一般都可以做到和各民族同事和平共处,可是离开了我们熟悉的环境,我们是否依然如此?比如在公交车上、其它公共场合我们是否都可以做到给不同于自己民族的老人让座?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必须自律。什么是自律?离开监督的自我约束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律。我认为贯彻民族团结要求我们每一位做到自律。我认为人和人之间、民族和民族之间的相处都是一些小事情,但恰恰是一些小事情会影响到民族感情、民族团结,小事情做不好易引起民族隔阂。因此,作为一名新疆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将民族团结的行为落到实处,而不是喊口号。

第三、防御极端宗教对高校的渗透。

我们作为教师,教书育人是我们的使命,在平时教学中我们要从思想上正确地引导学生,树立正面形象,灌输正能量。新时期,新疆非法宗教活动趋势:非法宗教活动出现由重点地区和乡镇向非重点地区和乡镇转移的苗头。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呈低龄化和妇女化倾向。作为老师,我们要防御极端宗教对校园的渗透,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与政治警觉性,既不能神经过敏,将其无限扩大化,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也不能对极端宗教渗透的消极影响视而不见或放任自流。无神论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不能片面强调这种差异而忽视和抹杀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始终坚持国家认同。

最后,我想说:时间可以改变一切,我们要对党和政府维护新疆的社会稳定、保持长治久安怀有坚定的信心。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生命安全,在街上随处可见武警、警察。幼儿园门口、学校门口每天都有很多警察和武警执勤把守。暴恐份子的邪恶野心是实现不了的,自古邪不压正。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正是全球恐怖主义及宗教极端思想泛滥的时代,对此我们不必感到惊恐,还是要尽量理性地坦然面对。我深信时间终会改变一切,邪恶战胜不了正义,任何企图将新疆从我们祖国版图上分裂出去的梦想终将会破灭,任何与人民为敌、与党和政府为敌的斗争都不可能赢得胜利。我作为一名生在新疆长在新疆的新疆人,对新疆这些年的快速发展、自己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直感到欣喜,也对我们新疆的未来持有乐观的态度和信心: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新疆的形势会逐渐好起来,我们的新疆依然是美丽的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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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3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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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在署主持召开专题辅导报告会。报告会邀请中纪委副书记张军围绕学习领会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专题辅导。

于广洲强调,全国海关要把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来抓,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海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带头落实。要强化责任担当,对照法规查找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尊崇党规、遵守党规、捍卫党规。要善于运用党规党纪抓管理、带队伍,抓小抓早抓好,确保各项党内法规在海关落细落实,确保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要求在海关落地生根。

在京署领导出席,总署机关各部门单位和各直属海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出席,总署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基层党组织书记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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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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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乱存亡,其始若秋毫,察其秋毫则大物不过矣。”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让权力正确运行贵在盯紧“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许多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从“好干部”沦为“阶下囚”,日常管理监督不力是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这些“关键少数”掌握着各地、各部门的“最高权力”,包括组织和人事大权、财政大权、建设工程和土地使用大权、企业改制和重组等等权力。而各地各单位中的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和岗位,更是监督的重点环节。如果不能进行很好地监督,遏制腐败增量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一定要盯紧“关键少数”,管住要害环节。

有很多贪官在成为阶下囚之后都有相似的感慨:如果早有人提醒,自己就不会犯这么严重的错误……所谓“治病于初始、治患于萌芽”,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六中全会进一步为全面从严治党作出系统具体的制度安排,也是在做“提提领子、扯扯袖子”的工作,让党员干部清清楚楚知道“红线”在哪里,知道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知道有些事情绝不能做,做了就要付出代价,“谁都不能拿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儿戏”。其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抓早抓小,这既是为了党的肌体健康,也是出于对每一位党员的爱护。

“严是爱,松是害。”要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明确监督责任,整合监督力量,推进一把手监督工作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各级党组织要多设置监督“探头”,切实把一把手置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从党内监督实际看,上级对下级尤其是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最管用、最有效。上级党组织要多了解下级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多注意干部群众对下级一把手问题的反映,多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意见。要充分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纳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置。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深入分析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任务,就新形势下不断完善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作出了重要部署。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的重要任务和内容,突出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净化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有力保障。

从“八项规定”“六条禁令”,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关键一环就是充分发挥监督执纪的威力。巡视监督持续深入,中央巡视组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纪检监察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事实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一系列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就必须强化党内监督,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提出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要求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用一系列的手段强化监督。

治党从严,民心所归,大事可成。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必将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汇聚起8800多万党员、13亿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航程中,“越往后监督执纪越严”是要求,更是趋势,坚信我们这样的大国、大党,定能凝聚全党、团结人民、战胜挑战、破浪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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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28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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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本人通过学习,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一、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增强纪律观念

两部党内法规的重新修订是“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中的一次整顿纪律作风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作为法院系统的纪检干部要立足本职工作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当作今后一段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

一是把握内涵要求,做学习的表率。在自己带头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全院干警原原本本地学习,全面理解掌握《准则》和《条例》的内容和要求;利用法院开办的大讲堂由院领导分专题对法官干警进行系统辅导,使法官干警明白内容和基本要求;发挥法院专网优势进行广泛宣传,创建学习园地和专栏,开展交流体会推动学习,使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干警的心上;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司法良知、职业道德教育,狠抓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教育,引导法官干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法官干警的政治定力、法律定力、廉洁定力。在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严格司法,以学习的成效引领和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振精神状态、提升能力素质、提高工作质效的过程。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法院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是自觉接受约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把《准则》、《条例》的各项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准则》和《条例》约束自己,规范言行,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做到政治上清醒、立场上坚定、思想上纯洁、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时刻维护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三是全面精准履职,做执行的表率。要按照《准则》、《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跟着纪律走,跟着规矩走,跟着监督走,要做清醒人、明白人,以《准则》、《条例》标准约束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二、《准则》和《条例》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标准

准则是行为或道德所遵循的标准原则,条例是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是党中央为加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采取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两部重新修订的党内法规内容明确、标准严格、方法清晰,为纪检监察人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指明了方向。

一是内容更加科学。《准则》共8条、281字,缩减了与国家法律有关的重复规定,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覆盖党员8小时内、外的工作和生活,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党纪严于国法的原则要求,体现了党员不管职位高低,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动辄则咎,违者必处,真正让纪律成为“铁律”。

二是标准更加明确。《条例》充分借鉴吸收近年来监督执纪问责的丰富实践,特别是针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等问题,明确了相应的处分标准,具有更强的现实针对性。

三是“负面清单”明晰操作性强。《条例》整合明晰了党纪的各项“负面清单”八个条款,明确了党员干部禁止性行为的事实范围和内容,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了清晰的处罚依据。对不敢、不愿、不能监督的问题,明确了如何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方式方法,对解决个性问题有很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防止和避免以往理解、执行上的偏差。

三、聚焦审判中心工作抓好执纪监督问责

《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法规准绳。作为纪检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要以修订后的两项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要以贯彻落实两项法规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协助党组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明确从分管院领导到各庭室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意识,做到层层推进,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院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通过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审判纪律和其它规定的落实。纪检干部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以两项党内法规为重要依据,加大查处违反《准则》、《条例》行为的力度,结合《枞阳县人民法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梳理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对照“六大纪律”修订完善已有的教育管理制度,使法官干警在审判实践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干干净净、规规矩矩秉公办案。

三是围绕审判执行,抓好监督。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不廉损害的不仅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损害的是广大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纪检组监察室要在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的基础上,加强纪律监督,严格执行上级纪委和上级法院各项廉政规定,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审务督察、明察暗访、廉政谈话、案件回访等活动,建立和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防止利益冲突、廉政监察员、执法监督员等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错案问责、随案廉政监督卡等刚性制度的落实,加强对审判、执行权行使的监督,对法官不廉实行“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坚持实行法官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律师的任职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治理离职退休法官“隐性代理”,规范法官近亲属的“公民代理”行为,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司法公正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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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办公室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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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13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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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0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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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强化问责。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去年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相比,更突出党员干部的责任与担当。“乱作为”固然值得警惕,还要防止“不作为”。

从只有50多人的组织发展成拥有8700多万党员、世界最大的执政党,这样的成果似乎可以让一些领导干部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为官避事平生耻”,敢于担当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此外,近年我们党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因此更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权责对等原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体现。我们之前习惯了出大事才追责,只要不犯党纪国法,一般得过且过,睁只眼闭只眼。问责条例的出台,使问责从“暂行规定”上升到了“条例”的高度,使权责对等得到了党内的严格规范。

在操作层面,一些领导干部的责任被层层分解,一旦出问题似乎谁都没有主要责任。这让党员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除了事后追责,更关注到事前明确责任,从而有效地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纵向压给各级党组织,横向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应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意识。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时刻,需要更多共产党员站出来,与不良风气斗争。

更重要的是,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条例希冀在广大党员中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共产党员的担当应是一种主动进取的精神,坚定追求党的理想信念。

某种意义上,只有让“不作为”无路可退,才能让身怀使命感的党员在大浪淘沙后涌现出来。问责条例可以倒逼出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形成想作为、敢作为、善作为的良好风尚。

党的建设是长期事业,需要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发展正处关键期,我们遇到的问题,一点都不比发展起来之前少。习近平总书记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

只有厘清并理解了权与责的关系,才能够释放主动作为的强大动力。重新擦亮信仰的光芒,重新明确理想的价值,重新肩负生命的担当,聆听“中国梦”的召唤,让人看到更广阔的天地、更高远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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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4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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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牢固树立全院干警党章党规党纪意识,龙胜法院近日组织干警专题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掀起一股学习高潮。

我院就《条例》和《准则》修订的背景、意义和精神实质作了解读,要求全体干警将学习贯彻好《条例》和《准则》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将纪律挺在前面,切实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将学习《条例》和《准则》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学习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力求融会贯通、入脑入心。

二要坚持领导带头。院长和班子成员为全院作表率,各庭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干警作表率,层层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尊重纪律、学习纪律、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确保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执纪监督。党组、纪检组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纪先于法,以《条例》和《准则》为重要依据,加强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加大对各类问题的纪律审查力度,抓早抓小,推动全院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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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学习条例准则心得体会

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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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铸牢全院上下的思想防线,xx月6日,xx法院党委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四个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过学习进一步凝聚了思想共识。即将实施的党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是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中的一件大事,体现了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信念,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已经跨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党的战斗力,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号召全院干警,结合自身和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好《准则》、《条例》,并努力做到:

一是要增强主动和自觉,强化学习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集中利用实施前这段时间抓好系统学习,让全院干警内化于心,增进理解体会,激发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遵章守纪的源动力。分层级召开班子成员、中层干部、部门干警专门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学习《准则》《条例》内容,分阶段进行交流座谈,动员每位干警剖析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新的高标准”来进一步修正自己、检点自己,改造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并做好学用结合,秉持司法道德和执业操守,守纪律,讲规矩,有底线,全心全意为民司法。

二是要增强推进和落实,强化规制以规范行为完善体系。《准则》确立了“行为高线”,告诉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树立怎样的理想信念、价值追求和行为标准;《条例》划定了“行为底线”,告诫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禁止什么、摒弃什么,否则将要受到纪律处分。这“一高一低两条线”为新时期惩防体系建设赋予了新的内容和活力,更是对全体党员从严律己、外化于行的全新要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相应内容予以充实、更新或调整,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纪律的刚性约束,保证廉政机制的持续性,让全院干警心怀戒惧,行有所止;要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瞄准审判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良现象,肃纪问责,及时纠改,让司法措施更利民惠民;要进一步推进审判责任制改革,运行干扰司法、过问案件全程留痕体系,把好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关口,让审判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要进一步深化廉政节点防控,做好重点部门、敏感岗位、特殊人员的前瞻预防,适时预警,全程提示,助力案件提质和审判安全。

三是要增强监督和执行,强化历练以廉洁自律务实为民。在《准则》和《条例》构建的纪律网格内,准则内容的大尺度精简,条例规定的无缝隙、全覆盖,给纪检部门实施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基本遵循。在司法实践中,要在执行“两个责任”中树立公信,正确领会“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辩证关系,按照“四个坚持”要求,发挥好党委和纪检部门的应有责任,带好队伍,抓好业务,树立司法公信。要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程中从严自律,以落实一岗双责为载体,细化完善廉政建设的内容及措施,签订责任状、作出风纪承诺,实施三级问责,形成廉洁自律的防火墙。要在贯彻规章制度中执纪问责。在工作中,注意强化标准和规定内容的具体执行,坚持“零容忍”正风肃纪,坚决纠正不达标准、逾越底线的各种行为及表现,做到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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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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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指出了“极端化”的主要表现;提出了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具体措施;明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以及全社会各方面应当履行的责任;明确了“去极端化”的法律责任。这为“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提高了“去极端化”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新疆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秦维说:“《条例》中将极端主义和极端化分别作出定义一并写入,这是在没有上位法的前提下,首次作出的,具有极大的突破性和创新性。既分清楚了概念,又方便实际操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秩序,有效遏制极端主义和极端化滋生蔓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明确极端化的表现形式是去极端化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有法律依据,也为极端化画了法律图像,只要按图索骥,依法坚决治理,就一定能将其消灭在萌芽中。”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彤表示,《条例》是新疆立法机关贯彻和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具体体现,也凝结了社会各界集体智慧和力量,它将全区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可以说在重大事项上立法,新疆还未曾有过,现实意义可见一斑。

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姊妹篇,该《条例》为预防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对促进宗教和睦和谐、对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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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0:准则和条例心得体会

全文共 16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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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实施,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正面倡导,也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红线”,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通过近段时间的认真学习,本人有以下三点体会

要当好“明白人”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准则》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从高不就低。《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尊崇党章,细化纪律。修订《条例》从全面梳理党章开始,把党章和其他主要党内法规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细化,明确规定违反党章就要依规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将原来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为主的10类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使《条例》的内容真正回归党的纪律,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政治纪律。当前,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认识模糊、思想麻木、意识淡漠。加强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第一位。《条例》针对现阶段违纪问题的突出表现,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确保中央政令畅通和党的集中统一。

要当好践行人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新修订的两部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全党必须一体遵循。新《准则》虽短短仅有281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明确、一目了然。新《条例》明确了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高标准、严要求、广覆盖。

党委要带头遵守《准则》,落实《条例》,作为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个人摆在全镇发展大局中,立足镇情实际,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躬身而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亲自挂帅出征、谋篇布局,做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强大后盾。

要当好推动人

认真组织学习,教育党员到位。《准则》和《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指引,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杨柳湾镇党委结合本镇实际、统筹安排,制订具体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我镇早在10月30日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就对《准则》和《条例》进行了集中学习,重申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深学”“细照”“笃行”。同时要求11月10日前各村、各镇直单位都要组织党员会集中学习,各办事处书记进行专题督办落实,并将学习情况报告镇党委。

坚守思想阵地,引导宣传到位。镇党委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利用各村广播、微信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要求每个党员干部关注“共产党员”、“黄冈党旗红”、“英山红信”等微信公众号,在各个平台上宣传两部党内法规。同时,各村、各单位通过撰写学习理论心得、开办专栏、召开学习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两部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贯彻落实,执纪问责到位。《准则》再严格、《条例》再细致,关健在于落实。按照中央要求,镇党委要求镇纪委找准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定位,以修订后的两部党内法规作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开年以来,镇纪委立案9件,在已结案的8件中,特别是处理党员赌博、干部工作失职的两个案件,落实了《准则》和《条例》的新规定,体现了严肃执纪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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