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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经典19篇)

导语:在缤纷的烟火和欢快的乐曲中,新的一年向我们走来。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总结的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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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学一做党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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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南宫市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展党员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谋划,5月6日,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了“以聚焦学习新党章”为主题的“两学一做”主题党日活动。

活动由党组书记、局长田贵君主持召开。活动中,田局长带领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新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内容,并为与会人员作了深刻解读。与会人员结合自己学习情况,进行了交流,踊跃发言,分享了学习感受。

田局长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务必以此次主题党日活动为契机,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反复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原文,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和义务,以实际行动做一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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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024幼儿园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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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是第30个“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 主题为: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为了让每位家长知道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的接种责任,雨山幼儿园不仅通过健康教育活动让幼儿知道“为什么要进行预防接种”的意义,在4月24日下午幼儿离园时间向家长们发放预防接种宣传单,许多家长就“孩子接种前和接种后要注意的事项”、“怎样减少接种后的反应”、“接种后要多久才能产生抗体”等问题向保健医生进行了咨询,让家长们获得了有关幼儿预防接种的保健知识。

雨山幼儿园所开展的“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融为一体,丰富多样的内容,有效地增强了教师、家长和幼儿的卫生保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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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2024年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

全文共 1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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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免疫宣传日就是“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每年的这一天,既是广大儿童的节日,也是全国计划免疫工作者的节日。下面是有关预防接种日的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6年4月25日是我国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

“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由来

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

世界卫生组织

80年代后,我国政府积响应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扩大计划免疫规划并积极开展工作。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为了加强对该工作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影响力度,促进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保证免疫接种率,有效地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达到最终消灭疾病的目的,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确定,成立了全国计划免疫协调领导小组,并确定每年4月25日为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完善的免疫接种程序

至此,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免疫接种程序:在婴儿出生24小时内,即进行乙肝疫苗接种,并在婴儿1周岁之前,完成程序中的所有基础免疫。

历届宣传主题:

1990年第4届主题 使全国免疫接种率达到85%以上

1991年第5届主题:儿童的权利与机会——免疫、消灭脊髓灰质炎

1992年第6届主题:消灭脊髓灰质炎,开展乙型肝炎疫苗接种,保护儿童健康

1993年第7届主题:社会参与——消灭脊髓灰质炎

1994年第8届主题:1995年——全国消灭脊髓灰质炎

1995年第9届主题:无脊髓灰质炎世界

1996年第10届主题:普及儿童免疫,向孩子们献出一片爱心

1997年第11届主题:让每一个未免疫的儿童得到免疫

1998年第12届主题:免疫——孩子健康与家庭幸福

1999年第13届主题:乙肝——健康的大敌,疫苗——预防的武器

2000年第14届主题:免疫——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

2001年第15届主题: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2002年第16届主题:为了孩子健康注射乙肝疫苗

2003年第17届主题:乙肝疫苗--献给新生命的爱

2004年第18届主题:免疫接种,预防乙肝

2005年第19届主题: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2006年第20届主题: 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2007年第21届主题: 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2008年第22届主题: 预防接种,健康的保障

2009年第23届主题: 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

2010年第24届主题: 消除麻疹,控制乙肝,你我共参与

2011年第25届主题:接种疫苗,宝宝健康

2012年第26届主题: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2013年第27届主题: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2014年第28届主题:接种疫苗,保障健康

2015年第29届主题: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

预防接种日宣传标语

1、致富奔小康,别忘打针防病保健康。

2、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

3、让每一名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4、致富奔小康 别忘打针防病保健康。

5、疾病——健康的大敌,疫苗——预防的武器。

6、免疫接种是保障儿童身体健康的一次最佳机会。

7、打针防病有好处 子女健康才能富。

8、让每一个未免疫的儿童得到免疫。

9、4.25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预防接种,健康保障。

10、一分预防胜于十二分治疗。

11、计划免疫连万家,儿童健康乐全家。

12、让每个儿童都能按时接种疫苗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13、给儿童适时免疫 是每个儿童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

14、预防接种,享受健康。

15、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的保障。

16、接种疫苗花费少 漏种疫苗患病花费大。

17、儿童免疫要全程,儿女才有好前程。

18、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儿童健康。

19、预防接种 远离疾病。

20、关爱儿童 做好免疫 从现在开始。

21、服糖丸防瘫防残防麻痹,种疫苗利国利民利自己。

22、计划免疫——一个不能少。

23、查漏补种疫苗,做到不漏一人,不漏一次。

24、一分预防一片心,预防接种献爱心。

25、预防接种,为儿童筑起健康的起跑线。

26、预防接种连万家 儿童健康乐全家。

27、一分预防胜于十二分治疗 。

28、为了孩子的健康和未来 请及时接种Hib疫苗。

29、免疫——传染病的天敌。

30、一针疫苗一片心,预防接种献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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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6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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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央网信办主办的第二届全国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6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互联网协会等8家网络社会组织联合国内52家知名互联网企业同日签署了《网络诚信自律承诺书》。

由中央网信办主办的“网络诚信建设案例(故事)征集平台”也于同日正式上线。

6日上午举行的“共铸诚信 清朗网络”主题座谈会上,中央网信办副主任任贤良表示举办第二届网络诚信宣传日活动,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网络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凝聚全网全社会共识,营造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用网的浓厚氛围。

任贤良强调,网络诚信建设需要构建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组织和广大网民共建共治的工作格局,要大力倡导“诚信为民”的办网理念,大力培育“诚信自律”的中国好网民,大力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共同构建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人民。

座谈会上,信用中国网站、新华网、千龙网、新浪网、阿里巴巴、世纪佳缘、58同城、途牛网等8家网站代表分别发言,就加强网络诚信建设建言献策,就自身加强网站诚信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中宣部宣教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网络社会组织、中央和地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有关行业网站、新闻媒体以及专家学者近100人参加座谈会。

同日,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网信部门等都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网上网下诚信宣传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共铸诚信、清朗网络的行列,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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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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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4月24日上午,歙县桂林镇卫生院、镇计生办联合在桂林镇卫生院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紧密围绕“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这一宣传主题,采取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立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重点对计划免疫的程序、各种疾病的预防和预防接种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宣传。

此外,还向大家介绍了接种后可能发生的反应,如一般反应、异常反应以及严重反应的鉴别和处理。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200份,接受现场咨询1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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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第14个“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

全文共 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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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抓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基本道德规范,树立文明风尚,提高辖区居民道德素质。近日,宅吉社区开展“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

为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宅吉社区志愿者“绿丝带”遍布金仓路口、4路及8路公交车站台,开展文明交通引导服务活动。志愿者们身穿志愿者服装,手系绿丝带,在公交车站台为行人引导排队上下车,劝导不文明行为。通过此次活动让辖区居民形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提高市民文明交通意识。

宅吉社区半边街居委会、吉祥居委会、金仓居委会、永安居委会均同一时间争先为“第十四个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的宣传做了黑板报活动。为更好的提醒辖区居民规范自身行为,保护社区形象,维护宅吉人的文明。

通过“绿丝带”、黑板报的宣传活动,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深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党员干部及人民群众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加大了公民道德建设的宣传力度,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认识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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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2024天津消防119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小学生600字

全文共 8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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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每个人都知道,生命是非常宝贵的,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想要保护生命,我们就应该注意安全,其中消防安全就是非常重要的一项。

都说“水火无情”。在水灾和火灾面前,我们人类显得那么渺小又那么无助。火灾真的是非常可怕。在各种媒体上,每年都有很多媒体报道火灾事故。每场火灾事故都会有财产的损失,甚至会有人员的伤亡。

我们一定要掌握好一些消防知识,这样才能预防火灾的发生,在火灾到来的时候能够临危不惧,把损失降低到最小。

那么我们在遇到火灾的时候,应该如何去逃生呢?

发生火灾的时候,如果我们已经被大火包围了,那就一定要先拨打火警的电话119,在报警的过程中要详细讲清楚发生火灾的地点、报警人的名字,以及现在火势的具体情况,然后我们就可以等待救援。

如果火灾不是很严重,火势比较小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先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然后披上湿毛毯在火灾现场冲出去。其实,发生火灾的时候,被烧死的人真得很少,绝大部分的人都是被烟雾熏死的。所以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真得很重要。

那么为什么烟雾会让死亡率增高,会成为人们在火灾中失去生命的“罪魁祸首”呢?因为烟雾里面有着很多有毒和有害的气体,这些有害气体被人们直接吸入体内,就会导致中毒。

在逃出火场的过程中,一定要逆风而行采取弯腰的姿势爬出去,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安全,避免中毒。

在火势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利用阳台、下水道或者接地比较牢固的物件进行逃生。也可以把绳索或者床单撕成一条条然后接起来,把一端固定在比较牢固的物体上面,顺着绳索或者床单往下滑,这样也可以逃生。

如果这些方法都不可行,火灾已经非常大,必须跳楼才可以逃生。那么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把棉被衣物这些抛出去,这样能够增加缓冲,然后用手扶着窗台往下滑,尽量缩短直接跳下去的高度,在跳楼的过程中,尽量让自己的双脚先着地,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全自己的性命。

火灾真得很危险,我们一定要“防患于未燃”。每个人都要关心消防安全,注意防火,这样才能减少火灾,也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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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全文

全文共 44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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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6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务院决定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二、将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直接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配送第二类疫苗,或者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接受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配送。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可以收取疫苗费用以及储存、运输费用。疫苗费用按照采购价格收取,储存、运输费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收取。收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将第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

“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相关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四、将第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销售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接种单位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应当索要疫苗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接种单位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七、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记录疫苗的品种、生产企业、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内容。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八、将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国家鼓励建立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受种者予以补偿的机制。”

九、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疫苗质量问题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情况时,应当及时互相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制度。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体系技术规范。

“疫苗生产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本条例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疫苗追溯体系,如实记录疫苗的流通、使用信息,实现疫苗最小包装单位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建立疫苗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十二、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二)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

“(三)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五)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十三、将第五十五条改为第五十七条,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将第五十六条改为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十五、将第五十七条改为第五十九条,修改为:“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

十六、将第五十八条改为第六十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疫苗的;

“(二)违反本条例规定,从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三)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

“(四)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未依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

“(五)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进行登记、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记录销毁情况的。”

十七、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十八、将第六十三条改为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将第六十四条改为第六十六条,修改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由卫生主管部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撤职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反规定储存、运输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或者撤销疫苗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将第六十八条改为第七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二十一、将第七十二条改为第七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疫苗生产企业,是指我国境内的疫苗生产企业以及向我国出口疫苗的境外疫苗厂商指定的在我国境内的代理机构。”

二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五条:“出入境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三、删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二条中的“疫苗批发企业”。

二十四、将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并将其中的“第八十七条”修改为“第八十六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和个别文字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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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2024年4月25日预防接种日宣传主题

全文共 1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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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5日为第30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活动主题确定为“信任预防接种 享受健康生活”。

“信任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这一宣传主题,强调预防接种工作以公众对其信任为基石,只有全民共同行动,支持预防接种工作,为公众建立牢固预防传染病的免疫屏障,才能构建美好生活。主题旨在宣传相信预防接种这一基本国家政策,使公众积极主动的接受预防接种所带来的健康保护,从而远离传染病。

儿童预防接种日实施方案

一、宣传目的

借着宣传日的契机,围绕宣传主题“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结合现阶段防病工作实际,大力宣传国家扩大免疫规划政策,免疫规划针对疾病的预防控制的相关知识,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民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国家免疫规划的良好氛围。

二、营造氛围,大力宣传

利用街道逢集时间,在街道上对过往行人进行关于计划免疫知识方面的宣传,并结合今年的宣传主题积极开展免疫规划政策。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亲切关怀,各村要利用宣传日活动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免疫规划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现场居民提出的问题作一一解答,让更多的人了解计划免疫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通过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单、电子屏幕、宣传画、黑板报、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科学通俗地传播预防接种知识,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鼓励预防接种人员、儿童家长积极参加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因地制宜,科学制订宣传方案,强化正面宣传。

四、加强部门合作

同时我们与政府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各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与教育、政府等部门合作,将宣传活动深入到学校、幼儿园、乡村等地,将预防接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五、具体安排:

1、时间:4.24宣传周(4.24---4.25)

2、地点:张集农电站门口

3、参加单位:张集卫生院

4、形式:

○1设立咨询点。

○2自制宣传材料散发。

○3专题讲座:《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4人员巡回宣传:职工巡回宣传本次活动的具体内容,对不明白者给与细致讲解。

○5黑板报: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6悬挂横幅标语: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

○7国家对免疫规划确定的一类疫苗免费向儿童接种,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接种证,安全、全程、足量接种疫苗是预防疾病的有效措施。

5、具体内容:

1>国家免疫规划政策。

2>接种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工作中的作用。

3>国家免疫规划所使用的疫苗种类、程序等。

4>接种方式及地点。

5>接种证的作用。

6>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办法。

7>新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制度。

6、计划免疫公益口号普及儿童免疫,向孩子献出一片爱心乙肝是健康的大敌,疫苗是防治的武器,关注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免疫工作,开展计划免疫保护儿童健康,儿童除了打疫苗,减少注射最安全。

7、卫生室普顺口溜预防接种应及早,无病先防效果好;八苗能防十种病,一年之内要全套。

六、及时总结经验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活动资料,总结经验,提高卫生宣传和社会动员能力。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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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消防宣传活动日观后感学习心得

全文共 8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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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下午,我们小作家去参观嵊州市消防大队。路上,我们奔奔跳跳、指指点点,说说笑笑:开心极了!

进了消防大队大门,一眼就看见许多消防叔叔在打篮球,你争我夺,冲来奔去,生龙活虎。我觉得消防叔叔的身体这么棒,原来是练出来的!

我们是走来的,天气热,一到消防大队就就喝上了叔叔为我们准备好的矿泉水。喝足了,解渴了,一位叔叔就带着我们去参观“荣誉室”。

哦,这里有消防叔叔积极奉献、光荣战斗的见证,有我们的消防叔叔为民解难的英雄事迹的见证。我们看着一张又一张奖状、一个又一个镜框,一只又一只奖杯,心里激荡着无比的崇敬。我私下想:“消防叔叔之所以受人尊敬,是因为他们是人民的贴心人。长大了,我也要做个为民解难的消防战士。”

接着,我们又参观了消防器材室。器材室里有防火服,隔热装,还有许多我叫不出名堂的现代化的消防器材。陪我们参观的这位消防叔叔耐心而细致地对我们一件一件地讲解,有几件他还拿在手里比划起来演习给我们看。我又觉得,要在今天做一个消防战士,不只是靠强壮的身体,还需要有现代化的科学知识。

最后,我们来到消防叔叔的寝室。寝室里的一切整齐划一,看上去,有一种严肃而威武的感觉。这时,几个消防叔叔进来手把手地教我们怎样折叠被子的方法。真的,要把被子折叠得方是方、角是角,确实有一套讲究呢。

听消防叔叔说,“要消防演习了”。我们高兴得一蹦三尺高。

演习开始了,他们以最快的速度把安放在消防车上的救火水管拉开、接上,长长的延伸着。接着,有两个叔叔拿着喷水管笼头往背上一插,抓住一根绳、两脚好像壁虎一样吸住墙壁火速爬了上去。这时隆隆响起,水来了,只见两个叔叔飞快地打开喷水管开关。说是迟,那时快,只见一条水龙向烈火射去、喷着。那火焰先前十分嚣张,哔哔啵啵,窜来窜去。不到10分钟,火焰的气势消了,火的焰头没了。最后,火被扑灭了,只有淡淡的青烟在火场上缭绕着,好象不甘心就这样销声匿迹。

我们高兴得一边鼓掌、一边雀跃、一边大喊:“消防叔叔真棒,消防叔叔真英勇。向消防叔叔致敬!向消防叔叔学习!”

我还大声喊着:“长大了,我也要当英雄的‘消防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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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镇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3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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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12点,青年法学会在梓苑食堂门口举办了云南大学宪法宣传日活动。青年法学会的成员们还未到活动时间就已经开始搬桌椅悬挂普法活动海报啦~他们用微信公众平台和QQ平台进行宣传,现场的小伙伴们只要扫描二维码关注法学会,就可以获得法学会送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或者精美的明信片一份。

青年法学会的QQ形象“青年法学僧”可爱顽皮,展示出的照片再现了法学会一次次法制宣传的场景,吸引了从这里路过的同学们。大家纷纷拿出手机扫码拿礼物,现场气氛很热烈。

青年法学会的活动中还设置了答题环节,同学们从箱子里抽题回答,答对就可以获得各种小零食。

本次活动持续了一个多小时,众多小伙伴参与了进来,在欢快的氛围中达到了法学会宪法宣传的目的。相信这样的活动将增加大家对宪法的认识,也让我们更加期待法学会的下一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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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简报

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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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在第31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即将来临之际,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广大群众关注和重视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鼓楼办事处举办了 “规范接种疫苗,共建健康中国”为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搭设咨询台、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预防接种广播、采取问卷调查方式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疫苗接种的意义。同时向前来咨询的居民耐心细致地宣传了当前疫苗接种免费政策以及疫苗接种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并详细解答了群众所关心的疫苗接种相关问题。

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资料约200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让群众了解了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预防接种对每个家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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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社区居民参加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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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行政执法局组织5名执法队员,在县委宣传部、司法局、法制办的牵头下,开展以“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主题的“12.4”法制宣传日活动

4日,我局执法人员身着黑色制服,佩戴工作牌,一早到达方志敏广场设点“摆摊”,并在现场拉起宣传条幅,营造普法氛围。此举立即引起市民围观,执法人员热情地向过往市民发放城市管理宣传单,耐心回复市民疑问并解读《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条款,普及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现场氛围融洽。据了解,我局当天共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市民疑问5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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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全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观后感心得

全文共 8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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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嘀嘟,嘀嘟,嘀嘟。”又是一阵震撼人心的救护车声,马路上又出现了一片血迹:当事人躺在地上疼痛地呻 吟,那呻

吟中掺杂着无限的悔恨,肇事者无奈地望着流血不止的`当事人,深深地叹着一口口粗气。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平均每秒有两起车祸发生,每年有20000人死于车祸。这触目惊心的数字,重重地撞击着人们那颗稚嫩的心。

交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交通安全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密切相关,国家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残忍的交通事故造成人们必要的生命财产及其他的经济损失,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让每个市民都依法做到交通安全在我心中。马路作为交通的载体,它伤害了无数人的生命,它不能没有,但有了它却有无休止的流血。在出车祸前,如果人们刹一步车,停一步路,那就不会流血了,流血不但是疼痛的,更是心灵的撞击,使人家破人亡,那这样的车祸是不就应出的,这样的牺牲又有什么好处呢?血是能够止的,但缺一只脚或少一只手,成为残疾,你愿意吗?

人们如果不注意安全,那事故将会像“非典”一样传播起来,也许受害者不是你,是他,但也许明天就是你了,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财产损失,这值得吗?为什么不能遵守交通法则呢?

还记得去年在我家门口发生的一齐残忍的交通事故。那是一个十字路口,一辆从珠江花园开来的摩托车正往炎帝广场方向开去,一辆从泰山路开往谭家山的货车与其相撞,他们都想比对方先过十字路口,结果相撞了,摩托车司机被摩托车压倒在地,不能动弹,货车上的木材散了一地,挡风玻璃如同蜘蛛网一般,碎了一半,司机头部流血不止。疾驶而来的救护车将他们接走了。

如果他俩都慢一步,肯定不会这样。正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呀!难道就为了自我的私人利益而流血吗?这让人觉的马路不是一片安宁的地方,更像是一片“战场”,司机们就是一位位“战士”,但马路不是战场,他们也不是战士,真正的战士是为国捐躯,而他们却是为的私人利益。难道大家愿意听到惨烈的叫声,撞车的轰隆声,都愿意自我家破人亡?让交通安全在我们心中时时出现,让那使人心灵震撼的声音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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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市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8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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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一部从小学课本里就出现的法律,它到底讲的是什么?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宪法的适用原则有哪些?这些你不可不知的宪法常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最高行为准则、是国家的根本法。

二、什么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文件,只有确保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2、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3、爱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宪法》第12条中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4、遵守劳动纪律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进行社会生产劳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是保护劳动者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5、遵守公共秩序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一项法律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对于严重扰乱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应视其具体情节,依法给予处罚和制裁。

6、尊重社会公德

《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我们在尊重社会公德的同时,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处理好个人、集体、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端正人生态度,崇尚高尚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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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15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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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推进“五五”普法教育依法治街工作,“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期间,我街道辖区工作实际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现将“12.4”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统一部署

街道领导高度重视“12.4”法制宣传日工作,为做好各项宣传工作,街道根据镜法宣办字(、9)6号文件通知,及时召开了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活动方案,并结合全辖区农村和社区的特点,制定下发了《关于在街道开展“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宣传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具体内容,对宣传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进行了周密布置,细致的安排。并要求街道、各村(居)委会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部门、各单位,把“12.4”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积极争取领导的重视、支持,形成宣传合力,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的影响面。

二、抓住重点,突出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主题是 “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大力宣传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及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我街道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了依法治国及依法行政政策的普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三、形式多样、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切实开展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活动深入实际,我街道紧紧围绕“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法制宣传主题,由街道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牵头,从11月25日——12月10日先后组织了6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是11月25在两村一居中开展 “12、4”法制宣传栏竞赛评比活动,推出优胜作品参加区司法局评比活动。二是11月28日结合前期长街火灾事故,集中境内企业经营单位、矿山、工业园区、两村一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安全生产法及消防知识》专题讲座(到会人员30余人),进一步提高大家大法律意识。三是开展一次送法进家庭活动。11月底开始各村(居)结合每年一次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向群众发送“禁毒工作、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劳动法”等有关宣传资料1800余份。四是12月4日上午街道在荆峰路设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法律服务咨询站,通过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法律援助服务联系卡,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街道除了设立了法律服务咨询站,还深入法律援助服务对象家中,通过组织法律服务志愿者向两村一居100余名残疾人、低保户、青少年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法律援助维权手册,将法律温暖送到弱势群体中。五是12月10日下午辖区中学20余名学生,组成红领巾法制宣传小分队走上街头,向过往群众宣传《交通法规》。六是街道司法所12月4日向街道机关、两村一居干部发一条法制宣传手机短信。此外除了区司法局设有148法律服务热线,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也设置了法律咨询电话,形成了区司法局、街道司法所、村(居)委会一条龙的服务网络,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我街道开展依法治理,构建法治的新进程。

总之通过“12.4”法制宣传日一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辖区广大村(居)群众工矿企业职工、中小学生体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促进全街道社会法治化管理,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构建和谐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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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世界无烟日活动总结

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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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动背景:

每年5月31日是世界卫生组织(WHO)发起的世界无烟日,自1988年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世界无烟日以来,每年的5月31日全球都开展同一主题的控烟活动。

烟草是造成人类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全球大约有一半吸烟者最终死于吸烟所导致的疾病。青少年更是其中受害严重的群体。为了贯彻无烟奥运的理念,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控烟工作,促进全民健康,闵行区开展以无烟奥运理念推动中小学生控烟的系列活动。我校组织全体中小学生认真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对象:全校中小学生

三、活动内容:

1、根据世界无烟日的主题,积极开展“无烟校园”健康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健康教育广播、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在校园内营造戒烟、拒绝吸烟的健康氛围;

2、组织各班开展“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活动;

3、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无烟奥运”的征文活动;

4、组织各班开展“小手牵大手,共同创建无烟环境——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

四、活动要求:

1、签名活动要求:

(1)对象:全校学生

(2)时间:5月20日午会课(届时请信息组到各班教室摄影)

(3)过程:各班以主题仪式等形式,动员全班学生在“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单上签名,并于当日把签名单交到医务室。注意:签名请使用钢笔或水笔;签名单上注明学校名称与班级。

(4)总结:活动结束后,请医务室于5月21日前汇总“签名活动汇总表”(附件2)及活动照片一同报至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2、征文活动要求:

(1)主题:我的无烟童年

(2)内容: 围绕身边的“无烟奥运”故事、青少年拒绝吸烟、对烟草危害的认识、对学校控烟的看法、对教师吸烟的看法、对无烟家庭的看法、对戒烟的建议等。

(3)范围:3—8年级;各班选送优秀征文1篇。

(4)时间:6月4日前年级组长统一上传至政教处。

3、《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评估要求:

学校认真如实地对学校近年来开展青少年控烟教育的情况进行评估,填写《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情况调查表(附件3),并于5月21日前将调查表报至闵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科。

4、《致亲人戒烟一封信》活动要求:

5月31日,动员学生以写信的方式劝阻家人戒烟,同时动员家长以回信的方式予以承诺,小手牵大手,共同创建无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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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7:12月4日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5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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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西区各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员代表和天津医科大学的学生120余人来到区法院,旁听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的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员对此次案件审理的程序、法律适用、审判要点等进行了解说,就旁听人员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答疑,以案释法。这是由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司法局共同组织的“法院开放日”和案件庭审旁听活动,拉开了全区“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法制宣传系列活动的序幕。

法制宣传系列活动将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为加快平安河西、法治河西、美丽河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活动中,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将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开展法治河西、美丽河西建设相结合,组织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各街道社区、基层单位组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和法律志愿者通过开展法律知识讲座、举办法制宣传巡回展、设立法制宣传站、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等活动,以发放法制宣传品、便民服务卡、展出法制展板、张贴宣传挂图、解答群众法律咨询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目前,全区已展出宣传展牌650余块,悬挂宣传横幅290余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82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活动将于12月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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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8: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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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宪法日和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等33个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单位在城南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各单位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点,展示法治宣传展板、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等形式,就群众关心的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禁毒、反邪教、妇女权益等相关法律知识向过往群众进行讲解宣传,并针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宪法知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进行重点宣传。不少市民表示,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对于他们了解更多法制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非常有帮助。

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展示宣传展板33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200多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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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9:“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简报

全文共 4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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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我县于12月2日在中心广场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喻孝迦,县人大副主任程国,副县长、公安局局长侯中华,县政协副主席王庆文参加宣传活动。

今年的宣传日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资源,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为主题,重点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活动中,组织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重要法纪法规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培养全县干部群众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据了解,资源县长期以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同时提高全民法律意识素养,促进法治文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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